时间:2023-05-30 10:17: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引言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必然少不了金融行业在其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尤其是在现在网络化的时代,金融服务不再是传统的方式,而是以网络为载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它是信息网络技术和金融行业相融合发展的结果,它的出现会对中国现有的金融组织整体造成不小的冲击,不同机构的分工差别化将会逐渐减小,混合经营模式将会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种必然方向,金融监管体系也将会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且在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中也将避免不了互联网金融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也会在银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发挥其自身的巨大的作用,比如,会用新的方式来替换商业银行那些固有的盈利方式,优化其业务体系,扩展基础客户来源,优化服务水平,创立或者引进高技术的信息处理系统等。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说过,像facebook这类的互联网金融新形式,对银行生存最根本的存贷中介功能将会是一个不小的冲击。阿里巴巴主席及首席执行官马云说过,将会以互联网的精神和技术加强改进现有的存贷方式,重新建造属于未来社会的金融体系。2013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就“余额宝”投入市场中使用,这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增添了一抹新的色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在传统的金融业务基础上融合网络特点,借助网络渠道增强金融业务自身的服务能力。如我们经常使用的网上银行,就是利用互联网渠道来销售银行内产品。
2.像阿里金融这类的具有电商的平台,在平台内,利用数据的整合为商户提供信贷来源,开展授信活动以撮合商户之间的借款。
3.P2P网络借贷模式,主要是为想要出借资金或者是得到资金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现在由P2P概念已经拓展出了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我国,主要以网络借贷为主的模式但又大不相同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就已经超过了2 000多家,大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相对较安全的P2P模式,它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担保,进行担保交易而不吸纳储蓄不放贷款。二是像陆金所这样大型金融集团以传统金融行业为基础推出的网络服务平台。三是以交易参数与O2O为基础的综合交易模式。融合网络的特点合理运用线下商务渠道,使之变为线下业务的前台。四是比传统的理财方式更创新的,像P2P网贷这种网络平台。与传统方式相比,P2P主要是对个人开展信用贷款业务。而且对于借款来源也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是具有良好经营能力且能够抵押固定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借助线下金融担保系统解决P2P的所不能处理的问题,在安全方面也为P2P提供了保障。
4.结合传统和互联网营销的特点,合理运用互联网平台实现金融中心主义的转变,将“产品中心主义”转为“客户中心主义”。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互惠互利共同创造开放共享的网络金融平台。由于刚开始发展所以平台的模式有所不同。虽然互联网金融具有强大的信息搜集及处理能力,已经推出了云计算移动支付及社交形式的平台,但是网络金融还不能从根本上对现有的金融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但笔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以网络系统强大的影响力,固有的金融业务模式是有可能被彻底替代的。
除此之外,人们利用互联网来实现高效便捷透明的理财融资业务,不同于银行业间接服务的是互联网金融一对一开展业务流程,产生类似于“金融托媒”的效果,以降低业务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由传统的金融业结合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发展而来的,对人类所熟悉的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一种潮流,逐渐改变着银行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货币金融理论框架。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高度信息化处理功能。
2.因监管层尚未开放征信体系行业自行建立征信服务控制信用风险。
3.脱离传统银行业证券业的中介形式完全自主交易。
4.以成熟的支付结算体系为发展基础。
5.依托信息服务实现供需方进行直接交易。
6.产品设计简单,容易被用户接受。
7.降低金融市场交易产生的高成本。
中欧金融与会计学教授、中欧―世界银行中国普惠金融中心主任芮萌教授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时代”的主题演讲会上以四个字归纳了网络金融的特点,即“大(大数据)、云(云计算)、平(社交网络平台)、移(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不只是专业经营所控制的领域,它比传统金融更加民主化平民化,核心就是以大数据为基础降低交易成本,解决风险定价问题。芮萌教授还表示,网络技术克服了规模化瓶颈,实现了长尾效应。但是,网络只是金融的一个工具而不是新形式金融,只是金融在销售渠道上获得渠道意义上的创新。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系不健全
2011年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颁发预示着互联网金融在法律上开始得到了认可,使其可以从事业务的范围变广。由于互联网日渐高科技化,其虚拟性以及其涉及范围之广,对传统的监管体系而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一定的难度。如今,在我国网络金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尽管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了有关规定,互联网金融也涉及到了相关业务,但不是仅限于此种业务,所以互联网借贷平台仍游离于监管之外,只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发进行自我约束,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失可主要总结为以下两点:一是售后服务不完善。此种模式下容易产生商家信用和交易安全等问题,因为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借贷时只需要向平台备案而不需要进行任何的刑侦审批。对于卖方来说提供交易后的信息和服务就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售后服务。二是用户资金处理制度缺位。目前,相关法律及行业规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失败时,如何保全用户资金及资料,因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合理的担保商,这是一个重大问题。
(三)法律缺失
作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在快捷支付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存在优势,所以出现了互联网金融“侵蚀”百姓钱包的现象,如何对这种现象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国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针对传统金融,不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免出现行业门槛低、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消费者对相关的操作流程不了解等现象,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亟需通过监管以及有效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
(四)资金风险
一是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管理风险,网络借贷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中充当中介者,它吸收来自各个领域的资金,资金的沉淀时间往往在数天到数周内不等。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的规范性,资金的流向缺乏相应的透明度,存在着风险隐患。二是网络安全风险,我国的网络安全还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计算机与网络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很难避免那些恶意的网络攻击,这势必会加大互联网金融对资金管理的风险。
三、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现在正处于发展初期,在金融行业中比较特殊复杂,所以,应建立一个不同于传统具有灵活性的监管体系。一是要明确划分网络金融的业务范畴,根据业务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二是要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推动与其服务相关管理办法及准则的实施。三是要利用非现场技术加强对网络金融服务中的非现场监管。四是要加强信息的透明度,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定期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交合格报告。五是要设立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能够及时解决突发事件,使互联网金融融资合法化,严格监管网络金融的非法交易。六是要加强其经营模式创新的监管。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一是设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来明确规定网络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主体、权益保障、隐私保护等方法。二是为消费者成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处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相互间的矛盾,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后盾。三是对消费者风险防范及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教育,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交易流程,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三)尽快推出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
一是要尽快展开与其相关的立法工作,考虑其特点推出与之适合的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针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个人信息、安全认证等隐私方面完善隐私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三是规范统一行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因为互联网的特殊性使其业务涉及面较广,涉及环节较多较烦琐,如果不限制一个发展的标准体系管理起来会有困难,所以应该以合适的国家标准推进网络金融正规化的进行。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并购浪潮也呈不断高涨态势,其影响甚至扩展至整个社会的各个行业。从2013年起,国内互联网并购市场开始出现了爆炸性的发展。据清科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并购案例共完成了1015起,较互联网并购还没引起社会较强关注的2012年同期,上涨了23.8%。中国未来以发展互联网金融式的普惠金融为主,它不仅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同时是具有千亿美金的市场,发展前景无限。因此,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非互联网企业,都以不同的策略和方式以并购方式进驻互联网金融市场。
1、互联网企业并购
互联网企业在这场互联网并购浪潮中主要以公司并购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业整合,既加大了行业的产品与资源集中度,也使得中国互联网巨头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同质化,并且其所占用的客户资源也更加庞大。BAT通过大规模合纵联合的投资并购完善互联网金融布局,且不少业界人士宣称,互联网界的“马太效应”将越来越明显,三家抗衡的局面将成为国内互联网市场的新常态。华兴资本创始人包凡曾说,在未来的商业社会势力中,BAT是一股力量;360、小米这样的挑战者是一股力量,而基于本地生活服务的入口,如美团、大众点评会成为第三股力量。而且,目前还有更多的公司正在借移动互联网之名之力,联手瓜分传统商业世界。虽然业界的三大巨头都各自展开了行业并购,三巨头也都纷纷补强了自身的短板,但是并购的过程却有所不同,且各有侧重点:腾讯公司累计对外并购投资达到了537亿人民币,其并购特点是布局十分广泛,涉猎范围广度为三大巨头之首,而且以国际化布局为目标,以网络游戏为基础,逐步拓展电商业务。腾讯公司稳扎稳打,借助其背后庞大的用户群体,步步为营,稳定的积累自身的实力。近期,随着“腾讯电影”影视平台的正式成立,腾讯在娱乐业务平台已经完成了初步布局,打造了一个以腾讯电影、腾讯游戏、腾讯动漫、腾讯文学四个平台为核心的群体。无论是所拥有移动端的用户数量还是所占用用户的移动端时间,都是阿里与百度所不可匹敌的,但其移动端的收入占比目前却处于末位,说明腾讯公司对移动端的商业开发尚处于较为初始的状态。但腾讯公司一直是“产品经理”主导的企业文化,曾明确表态“用户体验绝不会让位于商业变现”,其用户体验一直做得较好。再看三大巨头资产规模最大的阿里巴巴,其累计对外并购投资更是达到了618亿人民币。阿里集团并购的主要特点是:出手狠,主要围绕电商业务进行发展。众所周知,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受到了来自各界的资金追捧,其上市风波更是引起了国内电商界一次新的浪潮,其融资规模甚至有望达到25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IPO。马云可以说是国内,乃至全球电商界的一个传奇,在他的带领下,阿里巴巴正在逐步补强自身缺陷与短板,业内老大的位置也越来越稳固。再说阿里近期的频繁并购也是为了提高“含金量”。上市后的收购会相对困难繁琐还需董事会的表决。此外,怎样将故事讲得更全更大,也有利于阿里上市时的估值。相比于腾讯公司与阿里巴巴,百度集团累计对外并购的投资金额稍显不足,但也达到了178亿人民币。作为三大巨头最为低调的集团,百度鲜有跨国并购的案例,其主要布局在于电商收购与流量的收购。在最近的行业动态中,百度推出了“直达号服务”,进军电商服务业领域。直达号,顾名思义,即商家在百度移动平台的官方服务账号,基于移动搜索、@账号、地图搜索、个性化推荐等多种方式让用户随时能够直达商家的服务。这项服务,为百度引来了许多战略合作伙伴的同时,也给百度带来了大量的资金。不过百度的传统搜索优势在移动端几乎发挥不出来,旗下的几款APP表现也不尽人意。目前占有的旅游、视频、地图,也无法与PC端的地位相媲美。那么,三大集团布局给我们的启示何在?我们分别从阿里巴巴、腾讯集团、百度公司入手分析。阿里打造消费产业链。阿里集团在基础设施层有支付宝和高德地图,足够坚固;在信息层,强大的商户资源本就是阿里集团的强项;在用户层,尽管有新浪微博、来往等产品,在连接人与人关系的社交层面逊色于腾讯;在实体层,除了投资银泰商业,还与大量商家合作,并间接拥有美团的线下商户资源。腾讯布局社交生态圈。腾讯基础设施层有四维图新、搜狗地图和微信支付;信息层有电商、团购、大众点评、58同城,已初具规模;用户层,腾讯凭借微信、手机QQ、QQ空间等产品拥有明显的优势;在实体层,投资了华南城,并与众多商家开展合作,还间接拥有京东、大众点评、58同城的线下商户资源。百度构建地图服务网。百度在基础层有百度地图和百度钱包;凭借搜索引擎、百度糯米、91助手、去哪儿网、安居客的信息入口体系,百度在信息层有优势;在用户层,百度处于弱势;在实体层,投资万学教育,与北京动物园合作,并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和教育资源。对比互联网公司,传统的非互联网公司也正通过并购紧锣密鼓的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前景广阔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分一杯羹。对于从未涉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非互联网企业来说,完全由自身成立一家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并发展自身业务来占据互联网金融产业是非常耗时耗材并且效果缓慢的。并购对于此类公司是个非常方便快捷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方式。
2、非互联网企业并购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有着巨大的挑战,银行已上线直销银行等各种应对策略。但其实支付才是银行金融服务的基础,如果企业想要与银行对抗,那么支付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的基础平台,才能形成金融服务闭环。正因为支付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重要性,很多企业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第一步就是拥有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传统的互联网巨头均有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现企业资金的高效收付与集成管理。客户使用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消费数据,可支持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例如,阿里巴巴拥有支付宝,腾讯拥有财付通,京东则是收购网银在线。其取得的成功为像万达集团这样的老牌企业提供了可鉴之处。互联网金融与O2O是未来最重要的趋势和机会。万达集团的四大核心产业——商业地产、高级酒店、连锁百货和文化旅游均可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场景,符合O2O模式。而消费的最终环节就是支付。快钱作为业内经营已久的有名支付公司,其具备综合化平台和大数据的体系,目标是实现支付叠加战略。未来,体验式消费将是消费者最大的流量入口。万达集团与快钱合作构建互联网金融与O2O闭环体验的战略模式。万达集团在自身全球最大线下消费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以体验消费为主的复合型业态模式。而快钱不仅为万达提供线上线下移动支付体系,还将推出理财营销等多种互联网金融服务。万达集团收购快钱,不仅是为了完善万达O2O的支付环节,也是为万达金融的布局开路。万达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策略中有一点是2015年内并购1至2家金融企业,把金融集团框架搭起来。由此可猜测,在成功并购快钱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后,万达的下一个并购可能会选择P2P企业。除万达集团外,早在2013年电气高价收购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而近期康达尔集团表示拟通过并购方式向农业互联网金融转型均是典型的例子。因此,通过并购现存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该市场,将是传统企业的上策。零售行业面对互联网购物模式的冲击,针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变化,开展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零售业务模式,现在的零售行业不仅与网络支付合作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还逐渐增加了网络小额金融理财产品等业务。苏宁、国美、京东等零售业代表企业以领头羊的角色纷纷加紧布局自己的金融版图。以苏宁为例,苏宁云商涉及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包括银行牌照、移动端虚拟运营商、易付宝的余额理财、小额贷款以及放心保保险业务等,逐渐形成以营销、物流、支付、理财的全链条式运营服务模式。传统金融企业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将迎来新的变革和挑战,如何更加高效的利用互联网金融提升资金使用率,银行、券商、保险等各家传统金融机构为此开始了战略转型的探索,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打造网络银行,推出金融商店;与互联网媒体合作金融开放平台等方式打破金融传统固有模式和思维,完成了由信息传播到支付流程的闭环商业操作,从产品、渠道、营销和服务等各个方面,实现了与互联网金融的共同发展和相互融合。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过程中缺少成熟的互联网开发和运营技术,因此,选择通过并购已成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简单有效的战略发展方式,如平安集团通过收购“壹卡会”,打造“平安付”,从而曲线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后又打造二手车电商平台平安好车,通过电商平台更多的获取互联网用户数据,增加客户粘性,为未来开展互联网金融做好用户准备,成为抢占互联网金融的先头势力。综上所述,无论是像BAT三巨头一样的互联网公司,还是像金融产业、零售行业和制造业这样的非互联网传统企业,都在通过并购方式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用户基础、产品、渠道、服务都需进行全方面的设计和整改。除此之外,线上线下融合,即O2O模式,逐渐成为是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新一轮角逐的关键点,各家企业都在建设和寻找重要的入口和支付方式,以使得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效果更好,赢得O2O模式成功。
3、互联网金融并购建议
3.1开展互联网金融并购需关注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模式,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发展不完善,许多业务模式在无监管状态下开展。法律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导致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建设无章可循,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的不稳定性。若企业贸然通过并购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对法律监管和市场经验的认识,很可能在业务开展中游走在违法违规的边缘。因此,并购投资机构和收购方应谨慎选择投资主体,慎重选择金融业务开展。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相关运营模式及产品风险等问题日渐凸显,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已成为必然。但是,未来业务规范、金融监管等相关金融法规的制定内容和方向存在着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这种不确定性反映敏感,未来很可能将依据相关金融法规进行转型发展,这将会对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冲击。因此,投资机构和收购方应慎重考虑未来监管后的业务运营和收益是否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3.2跨行业并购需事先规划与互联网金融的协同模式
企业的创新性发展使企业选择跨行业并购,这就应结合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特点,找准各自的细分领域。零售行业可选择整合电商平台、电子支付等环节,纵向延伸产业链,降低主要环节的资金成本,提高核心技术能力;而资金实力较强的其他实体企业则可选择并购P2P平台、网络小贷等更具金融特质的平台,不仅可使自由资金高效利用,还提高了全业务产业的综合收益率。跨行业企业并购可整合自己没有或不擅长的资源,快速获得核心技术、资源和业务运营模式,如传统制造业和零售业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其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如何制定发展规划以发挥并购后的协同效应。据统计,80%的企业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并购后的协同整合较差,是前期投入的大量资金、人力等成本大量浪费。因此,对于拟通过并购进入互联网行业的其他行业企业来说,提前制定并购后业务运营的协同整合战略发展规划,将是能否达到并购预期收益的关键因素。
作者:赵恬 陈华琦 李昊彤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其带来的风险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本文应用Garch模型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度量进行了探讨,并将Garch模型应用在Bitcoin、上证380指数和深证成指的风险度量实证分析中,并对其风险情况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金融风险度量;Garch模型;互联网金融
1.引言
当前,随着金融行业以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的进入人们的生活中,不论是网络购物或者网上银行,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份子。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讨论的话题。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特性,这就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度量就更加复杂,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比起其他风险更加难度量和防范。
本文主要运用GARCH模型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股票产品的VaR值计算方法进行分析,通过计算Bitcoin、上证380指数和深证成指的VaR值来度量其风险大小,并做比较分析。
2.VaR(Value at risk)方法的原理及计算方法
2.1VaR方法原理
从其名称就能够看出,VaR方法就是在险价值[1],具体含义就是指市场处于正常波动的状态下,在给定的置信度水平下,投资或者投资组合在一定持有期内可能损失的最大价值。该方法是J.P.Morgan的风险管理人员[2]为了弥补名义值方法和波动性方法的不足而提出的。其含义用数学表达式表达出来如下:
Prob(P
其中,P=Pt+t-Pt表示组合在未来持有期t内的损失价值,c就是置信水平,VaR表示在c的置信水平下投资组合的在险价值。由上式可知,VaR可以直接表示未来时期内的损失值,较名义值法、敏感系数法和波动性度量法更直观。
2.2VaR的计算方法
VaR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VaR的计算方法有收益率映射法、标准历史模拟法以及蒙特卡洛模拟法。本文中由于采用Garch模型进行数据模拟并计算VaR值,因此本文应用的为蒙特卡洛模拟法计算VaR值。因此,在这里只介绍蒙特卡洛模拟法。
利用蒙特卡洛模拟计算VaR的步骤如下:(1)选择符合所度量资产价格分布的随机模型,并确定模型中的相关参数;(2)模拟资产价格的走势,得到多个未来价格的分布值;(3)根据资产未来价格分布,以及给定的置信水平,确定分位数,得出给定置信水平下资产的风险价值。
3.Garch模型(generalized ARCH model)
Garch模型[4]称为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是用来描述时间序列数据波动情况和集群特性的模型。
Garch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使用条件分布的滞后值代替ARCH模型中需要的众多滞后值。Garch模型通常包括两部分:条件均值和条件方差。标准的Garch(1,1)模型为:
yt=μt+t,t=1,2,…,T式3.1
2t=+a2t-1+β2t-1式3.2
其中,μt为变量条件均值,t是随机误差项,t=et(2t)12=ett,2t是t的条件方差,et~i.i.N(0,1)。且t|It-1~i.i.N(0,2t),It表示在t期的已知信息集。为了保证条件方差2t恒正,要求系数α>0,β>0。α+β
4.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的数据分别是2013年3月24日到2015年3月23日每日16时比特币与人民币兑换值(BIT),以及上证380指数(SH380)和深证成指(SZCZ)的收盘数据。比特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值数据来源于blockchain.info,上证380指数和深证成指来源于通达信软件。剔除无效数据,共得到286组有效数据。
4.1原始数据处理
图4-1BIT、SZ380和SZCZ的走势图
根据走势图我们可以看出,BIT、SZ380和SZCZ均具有明显的长期趋势,因此,在分析时首先要剔除其长期趋势,即令其收益率为对数收益率。
Ri,t=lnRi,tPi,t-1,t=1,2,…,286式4.1
4.2Garch资产模型参数估计
通过BIT、SZ380和SZCZ收益率序列的走势图以及ADF检验结果可以得出,这三种资产收益率为白噪声序列。符合Garch序列的特点,因此可以用Garch模型进行模拟。
4.3VaR的计算
本文对未来收益率序列的数据模拟应用了matlab中的Garch模型数据模拟,将上述参数带入到程序中,计算得到1000个收益率的模拟值。由于VaR是损失值,根据式4.1以及2015年3月6日的数据,可以求得3月7日的1000个可能未来可能损失值。对其从小到大排列,分别选取第951和第991个值即为各资产在0.95和0.99置信度下的VaR值。
5.结论
从上述实证结果可以看出,Bitcoin的风险值高于股票资产额风险值,是高风险投资产品,其风险值是股票资产的数十倍,因此,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不适宜对Bitcoin的投资。其次,Garch模型对资产收益率序列的模拟结果较好,能够较好的完成收益率序列模拟的任务,在本方法中采取了蒙特卡洛模拟法,对于存在缺失数据的资产也能够较好的估计其风险值。(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徐龙炳.VaR方法对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借鉴及应用[J].金融研究,2000(7):45-51.
[2]Morgan,J.P.Rish metrics-risk metrics moniter[J].Second Quarter,1996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关键词:“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研究
1“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的基本定义
1.1汽车金融的定义
汽车金融是为汽车产业链中各个重要环节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举措,主要为汽车行业中汽车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的研发;销售模式改进以及多方发掘销售渠道等环节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因为时代影响与国情等多方面因素,我国汽车金融行业起步比较滞后,相较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汽车金融市场才初具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普通群众固有的消费方式与消费观念相对传统。大部分人依然青睐全款消费方式,当人们购买力无法满足商品标价时,人们宁愿选择放弃,也不愿意尝试贷款与分期等新兴消费方式。据有关部门统计: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市场覆盖超过80%,远远高于我国40%的市场份额。即使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努力追赶过去漫长岁月中落后的市场发展步伐,汽车金融市场仍然有很长一段前行道路。因此,我国的汽车金融行业迎来最合适的市场氛围与巨大的发展空间。
1.2互联网金融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崛起的金融服务方式,为金融服务提供优质、全面、便捷的交易平台,丰富金融服务手段;特别是以“支付宝”为首的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兴起,一时之间将此种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金融服务的方式推向大众,掀起一番。依靠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将资金融通、资产管理与线上交易支付等金融服务重新定义,使用一种令大众更容易接受的服务方法取代过去繁琐、复杂的金融服务交易方式。目前,我国自2013年开始打开互联网金融行业局面,经过数年不断摸索与壮大,国家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已成为新型主流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凭借信息时代这股强劲东风,在原有服务项目基础上,添加网络信贷与投资信贷等高级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系统颇为壮大。
1.3“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的定义
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尚有巨大的开拓空间,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当下最炙手可热的金融服务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规划中占据重要地位。汽车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有机结合,势必会碰撞出绚烂的火花,为汽车金融市场打开新世界的大门。“互联网+”是我国大力提倡的新型经济形态,同时是未来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互联网+”核心发展理念是汽车金融行业不断进步的保障,为汽车金融行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意,是行业可持续发展重要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服务能够实现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使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内容增多。汽车金融行业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先进管理模式,深化改进自身管理系统各环节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汲取丰富的管理技巧与营销手段,为汽车金融行业取得长足进步打好坚实基础。
2“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发展机遇
2.1实现实时线上操作
传统汽车金融行业服务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服务周期长,完后一项服务需要的资料与手续繁杂,致使汽车金融市场流失大量潜在客户。过去汽车金融服务手法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人工搜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资料,核实客户实际信用情况。在服务周期内,大量消耗人力、物力资源。汽车金融项目服务效率不高,客户满意率低下。“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将繁琐且复杂的相关审批流程通过互联网技术变得简单高效。互联网无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只要客户身边拥有能够上网的设备,就能够随意挑选适合自己的金融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审批工作。互联网技术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汽车金融行业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缩短汽车金融市场的办事周期。
2.2主流消费群体转变
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受限又一大因素在于主流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念落后,不善于接受新生事物。消费观念的滞后,无法带动汽车金融市场扩大服务规模、吸收大量客户的趋势。随着时展与进步,80、90后渐渐成长为社会新生的社会消费主力军。面对80、90后购买力不断扩大,“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进退得宜,是难得一遇的大好发展机遇。我国信息技术发展起步较晚,80、90后作为最早一代接触信息技术并熟练使用的人群,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消费观念新颖,是最符合汽车金融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超前消费本身对年轻一代有着深远影响,我们不能完全屏蔽超前消费为一大部分年轻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无法完全阻止超前消费在年轻人群中迅速蔓延的趋势。只有顺应局势,合理把握好“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风向,引导社会年轻大众正确的超前消费方式。既满足一大部分人的消费需求,同时又避免因超前消费问题为80、90后带来众多困扰。
2.3风控能力增强
信息技术强悍之处主要体现在对数据信息的超强分析能力,以及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超大计算量。市场风险评估是组成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传统汽车金融行业无法妥善完成市场风险评估预测工作,根本原因在于客户基数较市场规模相比过少,反馈的信息数据量不足以支撑风险预估分析。即使强行进行预测,也需消耗大量的人力,最终结果参考价值偏低。现代化“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能够实时、准确记录大量客户数据,无需消耗大量额外资源记录,但远比传统记录方式储存信息量多。通过不同功能的数据分析模型,依靠信息技术中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对汽车金融市场进行风险预估。保证评估结果准确无误,帮助汽车金融市场及时规避风险,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4个性化服务
个性化服务是保证金融服务质量的关键,笼统且单一的服务方式很难使客户满意。限制汽车金融市场服务多样性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当下我国汽车行业金融市场尚未系统化,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汽车金融服务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规模较小的企业很难满足大量客户需求,例如:汽车租赁与购买的市场不尽相同,导致汽车金融行业所提供的有关金融服务截然不同。互联网技术创造的线上交易平台规模,可以完美弥补实体公司的不足,只需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合法的交易平台就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客户获得使自己满意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公司打造属于自己的良好口碑,在汽车金融市场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发现市场之下隐藏的潜在客户,加大汽车金融市场开拓力度。
3“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困境
3.1汽车金融行业残酷的竞争限制市场发展
残酷的金融行业竞争是限制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行业需要面对多方面竞争带来的冲击。首先,拥有专业线上汽车金融服务技术的公司数不胜数,没有影响力的企业几乎无法在行业领域内存活,导致公司在发展前期被扼杀在摇篮里;并且汽车金融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为了达到独占一块区域内汽车金融市场份额,使用不良手段排挤其他公司,没有完全将公司全部精力致力于改良自身服务水平,致使在残酷竞争中存活下来的公司服务水平过低。上升到整体金融市场层面,汽车金融市场仍需面对来自银行等老牌金融机构的冲击。银行资金来源丰富,自身资金储备雄厚。多年来的发展探索,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系统化程度,是仅起步数年的、以互联网为背景的汽车金融行业所无法比拟的;银行等机构的服务水平与市场风险预估水平更高。
3.2新型汽车金融市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资金来源单一
当下,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受制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市场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投资股东原始资金投入、银行借贷、吸纳归并同行公司以及小量债券融资。资金匮乏使行业发展几乎寸步难行,经过其他金融机构挤压的市场份额所剩无几,缺乏资金的市场开拓无异于纸上谈兵。
3.3我国征信体系的不足影响汽车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
我国现有征信手段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绝对指标,互联网技术对个人信用分析手段为辅的方式,对相关客户进行金融征信。我国征信体系存在诸多不足,较为突出就是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不够宽泛,存在无法受理一些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客户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易造成有关工作人员错误判定的情况;无法准确征集客户信用实际情况,基于此类信息的风险预估同样会产生偏差,使汽车金融服务能力低下,对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起负面影响。
4“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建议
4.1增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客户良好的信用是金融行业开展相关服务的基础,也是评定此次金融服务风险的重要依据。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国家征信系统健全。面对客户人群多样化,客户基数增多,高效、准确、详实的信用评定系统是保证高质量、低风险金融服务的关键。汽车金融行业尚不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评定,同时无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可靠数据挖掘信用度高的潜在客户群体。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可以考虑合理开放自身征信系统,为其他金融企业提供方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短期内无法真正实现开放,是否可以启用第三方征信平台,将客户在该平台的信用度作为评判依据。诸如“芝麻信用”等评定客户信用的支付平台,国家能否进行大力推广,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促进汽车金融行业服务水平提升。解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无法开放的尴尬,也为汽车金融服务行业提供真实数据。
4.2努力发掘汽车金融市场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犹如大型建筑的地基,倘若地基不稳,势必会造成整体“建筑”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汽车金融行业资金来源单一,极大限制行业发展,国家层面暂时无法落实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的解决方法。在“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行业应努力探寻合适的资金渠道。例如:汽车金融行业可以适当发行金融债券,通过该种方式克服短期内资金短缺,保证公司资金周转正常。
一、消费金融内涵
一般来讲,消费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经济学领域。首先,消费金融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从广义上解释,消费金融可以理解为与消费有关的金融活动;从狭义上解释,其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商品消费或者服务消费而创设的相关金融。消费金融不但是为个人提供消费的金融服务,而且涉及到家庭其他人员,包括家庭收入、消费、资产配置等在内的相关服务。其次,消费金融界定存在不同种类和方式。实践活动中,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统计部门等,对于消费金融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美国的银行家协会认为,消费金融是指银行消费贷款;然而,美联储认为消费金融属于家庭消费[1]。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电商巨头介入消费金融市场
一般来讲,互联网企业介入消费金融的主要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自2010年开始,第三方支付发展速度加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250家,市场规模高达13万亿。首先,第三方支付一般可以分为移动支付、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四大类别,互联网金融支付也已经向基金、保险、证券方向发展。其次,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当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其主要包括P2P理财以及宝类理财等。P2P在2006年进入我国,近几年发展尤其迅速,2014年该行业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012亿元;宝类产品主要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业务。最后,互联网的贷款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小额贷以及P2P网络贷款,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较少服务个人。近段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又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出现了个人消费贷款形式。比如,京东的京东白条,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不但可以使用京东白条,而且使用白条享受30天免收利息;天猫商城也推出了天猫分期购物业务,这些贷款主要用于商城的消费者小额零售消费[2]。
(二)传统消费金融开始接触网络
传统的消费金融相关机构主要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的消费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主要是发展自身线上的用户,并且包括投资理财以及小额消费等,相比银行的客户,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相关影响较小。然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的客户存在类似性以及重叠性,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压力以及挑战。其次,商业银行根据成本进行考虑,最终会将目标客户定位为高收入人群。然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从实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正在积极作为,不断进行渠道扩展以及创新,从而不断推进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业务范围有限、同类竞争强烈以及风险控制难度大等难题,导致其面临一定发展困境。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从而增强自身业务优势[3]。
三、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趋势
(一)消费金融市场格局改变
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在改变消费金融市场的格局。互联网金融覆盖面广泛,几乎包括收入等级不同的所有网络用户,从而促使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城市、农村消费金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得到相应改善。其次,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传统的消费金融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为辅;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市场格局,促使主体出现多元化。最后,创新产品不断增多。互联网为消费金融提供信息组合能力以及强大的渠道挖掘能力,从而促使产品不断创新。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在投资、理财、信贷等方面均有广泛的创新。
(二)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扩大
首先,需求方面,不同阶层的人群都有消费需求,支付账户的开户大小不受到任何限制,投资理财的门槛逐渐变低,1元甚至一分钱都可以进行相关投资理财。其次,供给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传统的机构都主要着力于金融市场,几大电商巨头也开始市场布局,快速占领消费金融市场,尤其在个性定制服务方面,传统模式的消费金融正在转变观念,进行定位和调整,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创新,从而打造新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根据目前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而言,传统的消费信贷应该会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不但如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极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现象。因此,整个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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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引发的金融变革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最大的创新正是基于技术革新,诸如移动互联、云计算以及大数据处理等科技所推动的金融创新。
1.创新金融模式,扩宽金融渠道。互联网技术进步减少了价值流通的中间环节,提高了价值流通的速度和效率,提升了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的效率,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增强了金融市场在不同时空转移资源的能力。例如P2P、众筹等模式。
2.创新移动支付模式,为偏远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移动互联在传输的带宽和距离、抗干扰能力、安全性能等各方面已经接近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了有线网络。这为有线网络布局较少的地区,如二、三线城市及偏远农村,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奠定了技术基础。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3.降低金融创新成本,加速普惠金融发展。未来云计算数据中心将对成千上万个金融机构提供计算服务,大大降低单个金融机构配置、升级IT设备的成本。同时,金融行业产品和服务因为云计算技术而创新极大。从全球来看目前云计算服务的年增长率是45%,而传统IT市场只有4%的年增长率。
4.精准风险定价,降低不确定性。首先,风险定价更精确、更快速。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应用既能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和风险防范,也能提高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的匹配程度及其效率。
其次,降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将金融、贸易等不同场景的数据整合到云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对市场中的风险进行精细的甄别,挖掘每一个可能引发风险的因素。
最后,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全新风险分析方式将会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金融行业本身具备丰富的数据资源,但目前对这些数据的利用率依然很低。未来可在了解客户、交叉销售、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加强大数据应用。与此同时,未来金融机构可以在商业和生活场景中借助系统自动获取征信所需的数据。
5.金融场景化日渐凸显,创新远程账户管理。金融与商业、消费、社交等生活场景的边界在逐步模糊,也由此产生了很多适应新经济模式的金融创新。例如,人脸支付技术将打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账户,并将其与个人的生活场景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金融的场景化是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1.将单一渠道转变为平台,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目前中国直接融资占社会总融资的比例是18%左右,而美国则为70%以上。互联网金融扩宽了融资渠道,使得客户能够自主选择接受金融服务的渠道。互联网金融新型业态的发展也将由传统的单一渠道转变为互联网式的平台渠道。平台本身已经模糊了市场与中介的概念,能够通过社交圈的扩散实现用户数的快速增长。据波士顿咨询公司测算,2020年互联网及移动渠道总共将为银行贡献近40%的销售交易以及66%的售后服务和转账交易,远高于2012年20%和50%的水平。
2.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目前中国5606.16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有借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到三分之一左右,但真正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仅为11.9%。传统信贷模式下,银行对小微企业开展信贷审核的成本高,而且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缺乏银行要求的合格抵押物。与此同时,传统金融体系的贷款流程繁琐,一笔小微企业的放贷时间至少需要一个月。
互联网金融能够将目标客户群落在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不仅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也改善了融资服务体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放贷时间一般为一天左右,而阿里小贷的自动化流程能够做到三分钟完成审批,一秒钟放款。
3.增加投资渠道,加强对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中国传统的金融服务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大量未能在传统金融行业中得到充分满足的需求,构成了金融抑制。而这种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不平衡,也构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
此外,传统金融服务主要面向北上广以及部分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在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仍是空白;而新兴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则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布局。
4.以客户为中心极大促进金融混业经营。互联网金融促进了金融的混业经营。金融服务的多渠道整合,使得客户能够自由选择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怎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其背后是机构的不同渠道在产品、服务、流程和技术上的无缝对接。客户可以通过一站式的金融账户来管理自己的金融资产。
5.建立起资金供给和需求机制,推动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自下而上的强大力量推动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当前主流的P2P平台在机制设计上已经考虑到利率水平的波动,成交利率会随着资金供给数量的变动而呈现波动,成交利率已经呈现出利率市场化的趋势。
6.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加速人民币国际化。随着人民币资产账户可兑换的实现,将会进一步加大境外市场对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投资需求。通过互联网金融将境外的投资需求和境内的融资需求相连接,可以盘活境内资产,增强流动性,同时加快人民币国际化。
7.淡化一二级市场间的界限,促进交易所向微型化发展。在资本市场中,随着公募股权众筹的出台,预计未来五年互联网金融将淡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间的界限,模糊场内与场外市场的差别。2015年5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实行新规则,允许企业通过“微型IPO”的形式募集最多为5000万美元的资金。此类规则彻底革新了发行新股的过程,大大便利了公司融资。虽然依然须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但普通IPO中许多烦扰的限制将被免除。通过微型IPO上市的小企业也将面临监管松绑。企业将不需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无须承担繁重的信息披露义务,财务业绩不必每季度披露,公司也无须成立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独立审计委员会。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预计此类“微型IPO”也将逐步在中国资本市场得以实现。
目前,中国期货中远期市场及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中,传统商品交易所运作呈现扁平化态势,通常是以交易所为中心,以金融资源的供给来创造需求、驱动需求,进行大规模、标准化金融产品的设计及生产,且手续繁琐、时间冗长。未来,随着互联网加速信息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交易者被信息高度“赋能”,将会处于金融活动的中心。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将大大消减交易所设计和生产金融产品的成本。未来交易所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以数据为驱动实时了解交易者的金融需求,金融产品将会更多地围绕交易者需求的个性化、群体化特征进行柔性设计和开发,或者由交易者参与设计金融产品,“小规模、多样化、快速反应”将会成为交易所未来的趋势。
8.互联网金融创新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互联网金融业务丰富了金融体系。现如今技术的进步使得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成本大幅度降低,互联网金融中管理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成本是传统金融成本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目前,P2P、股权众筹在中国金融市场格局中占据的份额约为0.5%。未来五年,随着金融环境的转变如金融法律基础的完善、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金融产品的多元化、监管权力的下放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获得飞速增长。预计2020年P2P、股权众筹将占整个金融市场的5%-7%。未来大企业仍将主要通过银行、证券等传统的渠道满足其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在这些客户中的占比会比较小;中小企业也会利用传统渠道融资,但更多是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平成融资,从而建立起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加快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快建立交叉持牌和多牌照制度,加强混业经营风险管理。随着互联网金融以客户为中心及金融场景化的不断深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产品越来越多元化,金融混业日趋明显。当前分业监管仍适合线下的金融资产交易,但并不适合逐步混业的互联网金融线上平台。互联网金融中将基础资产转换成可以面向公众出售的资产,往往需要多个金融牌照。
加快推进交叉持牌,制定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的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有利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未来随着民营银行、券商等牌照逐步放开,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可能拥有多个金融牌照。在混业经营下,未来倾向于根据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划定监管职责,而非依据机构本身来划定监管,因此协同监管非常重要。
在法律方面,现行法律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并不支持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从国际经验来看,可以先推行金融混业经营的试点,根据试点的效果再修改法律。
2.加快构建金融“大数据”监管体系,实现动态、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未来将会呈现以下趋势。其一,监管的分布化和动态化。以属地、业务、机构等为导向的监管将会逐步弱化。其二,监管的协同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促使金融业监管者与非金融业监管者之间增加跨界协同,以数据为纽带,频繁交互,监管框架和规则也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因此,应加快构建“大数据”监管体系,实现监管的动态化、协同化,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目前通过交易所可采集包括用户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信息、产品信息等多种重要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可发现交易场所的风险及违规线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云计算技术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对接,通过对云上交易所、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可从交易、资金、仓单/仓储等几个核心维度进行实时或延时(日终)的监管。同时提供对外信息披露,为监管者、客户、交易所会员以及合作机构提供数据查询与核对服务,结合多种技术管理手段给交易所监管提供技术化保障。
3.引入第三方清算,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逐步降低银行托管资金的成本。为了加强对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中的资金安全以及对资金用途的监管,建议通过独立且具有政府背景的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目前P2P行业与银行合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银行通常会选择风险控制比较好的公司合作,银行的资金托管成本较高。建议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逐步降低银行资金托管的成本。另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与第三方支付及银行等机构合作,利用大数据平台监控借款企业及个人的资金流去向。
4.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基金。建议迅速成立起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被采取撤销、关闭和破产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能够根据相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形成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此外,须完善法制,对造假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制裁,加大造假成本。
5.建立并完善债权、股权、物权等信息登记托管体系。由于当前的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使得类似陆金所、宜信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线下业务太重,公司的成本过高,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及个人的融资成本。
建立并完善债权、股权、物权等信息登记托管体系,能够整合行业信息,减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成本并降低系统性风险,同时明确物权、产权、债权等法律关系。例如股权众筹的登记存管,应当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办理,集中统一登记存管。目前民间金融资产抵押融资的杠杆一般是三到五倍,利率是10%到20%。这其中也存在着金融资产抵押信息登记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6.放宽非公开发行对象人数不超过200人的限制。由于股权式众筹平台的投资者众多,单一投资者的投入金额较小,现有的非公开发行对象人数不超过200人的限制,不利于创业企业通过股权式众筹平台实现低成本、快速且足够的融资。因此建议借鉴美国JOBS法案,修改《证券法》对于公众公司的标准,提高非公开发行对象的人数上限至2000人,并结合合格投资人、非合格投资人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等因素,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投资人人数众多的客观情况。
7.进一步简化互联网证券开户流程。自2013年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允许证券公司通过非现场方式开立证券账户以来,基于网上视频对话的见证开户方式已成为证券公司较为普遍的实践。建议取消在线证券开户过程中的双视频等非互联网化的要求,引入第三方高安全等级的身份认证技术,例如人脸识别技术,在提高身份认证安全性的同时简化开户流程。
8.明确基金份额在线质押的操作指引。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基金份额可作为合法的质押标的,但在互联网环境下,以在线方式办理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的效力认可以及质押操作流程、质押公示流程等暂时无详细的操作指引。建议进一步明确基金份额质押登记的指导性操作规则,保障在线基金份额质押的法定效力,让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质押的方式盘活资产。
一、引言
在全面改革开放时代,作为一个新兴、年轻产业,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近年来迅猛发展、成绩斐然,成为构建包括实体银行与影子银行的大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并将在经济新常态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1]。余额宝诞生,并且在短短半年内突破一千亿元[2]。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到2014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截至2014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 575家,累计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几乎是2013年的3倍[3]。目前P2P市场规模以月均12%的增幅跃居全球的前列,其中中国的“宜信”已经是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规模的数倍。与此同时,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9万人,服务的企业超过200万家,带动的相关行业就业人数有6 000万人[4]。
但不可否认,当市场状况好、气势如虹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利润丰厚,掩盖了一系列问题。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累计已有119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资金共计约21亿元。今年P2P平台“倒闭”或“跑路”的也不在少数。例如:今年3月份,山东烟台理财公司老板非法集资涉案7亿元,因兑付问题跑路。上述“支付、网贷”诈骗案件和兑付困难事件频发的现象说明: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缺位、监管主体不明确与监管不力[5];二是业内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三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五是民间征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少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景象也难以掩盖行业内部的非理性行为。所以,在政府健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行业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加强自律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拟在评述互联网金融监管与自律研究现状基础上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阐述SCP框架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前景;进一步,基于风险控制视角,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非理性行为,探讨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监管与自律,并提出相应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理性发展与有效监管提出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业监管与自律的研究现状
客观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具有发展迅猛、扩散效应快但监管滞后等特征。国内学者从监管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风险控制的研究还很有限,如我国较早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学者谢平 等(2012)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移动支付、网络信贷和众筹式融资,并进行了案例分析[6]。陈林(2013)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特点,从金融消费方式、金融竞争模式、金融服务供给、货币政策、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影响,并借鉴了欧美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7]。
相对国内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较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1)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与监管。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对机构性质认定上,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存款机构区别对待,其本质仍是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无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二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发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监督等(胡剑波 等,2014)[8]。(2)P2P网络信贷发展与监管。美国并未制定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是通过查找现有与P2P相关的法律。《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呈交给国会的P2P行业发展与监管报告》为美国政府对P2P行业发展与监管提供了两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维持现在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监督架构;第二种方案是将各部门、联邦和州的职责集中在一个单独的部门,由该部门统一承担保护放款人与借款人的责任[9]。英国是P2P网络信贷的发源地,英国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以《消费者信用贷款法》为依据,将P2P网络借贷界定为消费信贷,具体划入债务管理类消费信贷业务,二是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10]。(3)“众筹融资”监管。2012年4月,美国通过《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成为第一个改变相关监管章程而让公民自由参与“众筹融资”的国家,监管方案具体包括:一是适当开放众筹股权融资;二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台相应的法案,从业务准入、行业自律、资金转移、风险揭示、预防诈骗、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对融资平台进行约束[10]。
另一方面,行业自律日益受到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学术界的关注。国外学者主要对行业自律的含义、作用进行了阐释,分析了体现行业自律原则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例如英国除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设立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陈秀梅,2014)[11]。Lawrence et al(2009)为行业自律做出明确的定义,认为行业自律是某种产业性组织(如贸易协会或专业化社团),针对企业及个人行为而制定、实施并监督一定规范及标准规制化的过程[12]。从公共政策角度,自律相比政府管制更加迅速、灵活而又有效率,自律可以利用行业内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判断来解决那些政府难以用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解决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机构已经开始鼓励推动行业自律(Pitofsky,1998)[13]。在我国,行业自律的相关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巴曙松(2003)对市场自律原则的运行机理、不同金融产品持有者的市场自律作用、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国际比较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14]。倾志贵(2007)针对我国的市场环境、金融监管的特点,提出从自律原则方面建立符合我国金融监管实际的市场自律机制[15]。黄泽民(2013)指出政府监管并不是维持金融市场规范的唯一办法,监管当局有可能因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无意中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行业自律机制的引入有利于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运行[16]。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静态分析
运用SCP分析框架[17]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分析的思路,如图1所示。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互联网金融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市场绩效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相对效率、销售费用和技术进步等;政府政策包括管制、反托拉斯、进入壁垒、税收补贴、投资鼓励、就业支持、宏观政策等。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影响市场绩效。
1. 市场结构。根据综合企业及专家访谈和艾瑞统计模型核算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们对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进行了统计分析。
(1)市场集中度。参见图2,按照P2P企业数和2014年度市场交易规模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P2P行业基尼系数为0.36;按照2014年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816;按照2014年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917。
初步判断:从静态上,说明P2P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高,其产业集中度最低,其次是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低;从动态上,说明P2P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和移动支付企业的产业集中度都有所上升。
(2)产品差异化。目前我国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多以提供较高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产品差异化较低,呈现产品同质性特征;然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服务需求弹性较小,产品同质化较低,移动支付市场更甚。
(3)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壁垒与盈利性见图3。
从进入P2P信贷市场的壁垒源(规模经济、产品歧异、资本需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及政府政策)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低;从退出P2P信贷市场的壁垒源(专用性资产、退出固定成本、内部经营联系、政府及社会约束)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低。因此中国P2P信贷市场回报低并且稳定(见图3)。可见,目前中国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
从进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高;从退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处于垄断竞争阶段。
从进入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高;从退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接近于寡头垄断。
2. 市场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行为包括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其中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
从细分市场来看,由于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会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是扩大规模还是缩小规模,是进入市场还是退出市场。我国P2P平台倾向短期行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尚需培育,主要表现为以高利为目的迅速做大贷款规模,引入第三方担保降低投资人风险,出现融资大额化倾向,采用线下认证模式对借款人信息进行审核。虽然我国P2P平台数量呈现出跨越式增长,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P2P平台运营商业模式的可持续问题,目前,部分P2P平台运营成本高昂,专业人士欠缺,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平台运营存在脆弱性,且少数平台已经完全背离P2P平台信息中介本质,沦为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的代名词,社会负面影响广泛。在垄断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下,支付平台可以对消费者实行低于边际成本、甚至为负或零的定价,对商户、第三方支付服务定价与成交额呈负相关,如果商户交易次数增多到一定程度,支付平台可以对商户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如果支付平台匹配双方成功交易的概率提高,支付平台对商户可以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18]。
3. 市场绩效。互联网金融平台绕过了传统的庞大实体营业网点费用和雇用众多员工的人力资源费用,减少了投资成本、营业费用和管理成本,依靠强大的信用积累和挖掘优势,以及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突破了时空限制,减少了中间环节,便捷了支付方式,参与者通过互联网对金融活动有了更直接、更有效地接触,透明度高,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19]。通过实时交互、大规模协作实现组织扁平化,客户群信息平台化,并可以提前发现潜在客户和潜在需求。
上述非理性行为反过来影响市场结构,两者的互动作用最终导致市场绩效的低下甚至无效率,使得国内市场呈现出混乱无序与低效的状态;政府在互联网市场失灵情况下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规制。互联网企业需要从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内交易规则的制定、风险管理、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自律。
(二)动态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
借鉴国外互联网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十大趋势。
1.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化。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化,互联网金融目前野蛮的发展趋势将或主动或被动地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竞争压力以及国家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决心和客观要求,都促使互联网金融朝着规范化运营的方向转变。
2. 互联网金融监管常态化。从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将随着国家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会实现常态化。
3. 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机制长效化。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行业,加之互联网的安全和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一个风险林立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应对能力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存亡。为了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对的众多风险,实现自身健康长久的发展,建立一个长效的风控机制可谓是立身之命。
4.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完备化。信用是金融行业的立身之本。相较传统金融行业高成本、低速度但有效性较高的资信审核方式,互联网金融对信贷用户的资信审核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但是这种审核方式在数据不完备的背景下,效果较差,往往会造成信贷用户信用审核过高或过低的误差。因此互联网金融立足自身优势,吸收传统资信审核的长处,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5. 跨界融合深化。互联网金融起初就是一个金融与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产物,依托“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和便捷可达的互联网通道,来发挥金融在国计民生中的重大作用。两利融合很快显现了强大的增长能力,因此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会在更多的细分领域进行跨界融合。
6.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移动化、个性化。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加速发展使我们正阔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金融服务正在从传统的柜台、电脑等交互终端走向消费者的手中,随时随地、便捷可得的金融服务需求将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向移动化。目前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已经在往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转移,在理财方面传统的理财页面也开始向APP转化,如果不重视移动化趋势,互联网金融最终会被移动互联网金融推入危机。
在未来,客户的体验以及业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的需求越来越重要,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产品、功能等个性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面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需求,将会开发出更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来满足用户的需求,“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会越来越突出。互联网金融服务长尾市场用户群的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
7.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业化。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对市场的拉动效应将超越以往的任何产业,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规模化、迅速化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也将更加丰富,从产品到产业化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化发展也会增强整个行业应对内部混乱发展和外来风险的能力。
8. 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市场化。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互联网金融理财更是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人们的投资渠道受限;另一方面是我国的利率仍由政府管控,尤其是存款利率的限制。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化越深入的领域透明度就越高,也更易于监管。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掉以后,传统金融行业凭借强大的资本优势以及安全性,对广大投资者的吸引力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热必然回归平静。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定要顺应国家的发展趋势,实现自身产品定价的市场化。产品定价的市场化可以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成熟,消费者能够从竞争中受益,国家也能降低监管成本,事半功倍、可谓“三赢”。
9. 互联网金融业务国际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外一些优势的金融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这会对我国的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例如,近期国家要提出银行卡清算业务放开,国外卡组织可以进入中国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也可以进入,这对第三方支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这次机遇迎接挑战,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应该放眼国际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所以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的必然之路。
10. 互联网金融模式多元化。从最初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与P2P信贷,到众筹、互联网理财,再到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的创新融合能力不断增强,互联网金融模式也越来越丰富,可为人们提供的服务、产品也越来越全面。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注重创新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发掘更多的金融发展模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才能够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市场规模急剧扩大,现已成为中国大金融体系里不可或缺的一员。但是伴随而来的各种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自身发展,乃至影响中国金融系统健康运行的绊脚石。因此,需加强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本文试图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将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参与主体与机构划分为监管体系、自律体系等两个子体系。具体来说,以互联网金融自律为核心,以监管来促进,涉及各个主体的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架构如图4所示。自律体系、监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中的参与方式和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如下文所论述。
(一)以行业自律为核心的内控架构
1. 建立一个权威公正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该组织通过对行业的观察,严格审核成员的资质,对成员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并制定权威公正的奖惩措施。
2. 以行业交流沟通促进平台信息安全建设,保护平台信息数据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 紧随互联网技术发展潮流,积极引进新技术,提升平台获取、利用数据的能力,并建立完整的信息存管保护机制。
4. 以一个金融体系新人的身份,积极主动吸取传统金融行业的风控经验,并与自身技术相结合,积极探索更加高质高效的风控机制,增强平台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以监管来促进的全流程风控体系
1. 主要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一,对已有平台的运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加强监管,对已存在违规行为的平台大力惩罚或予以取缔,另外还要制定严格的平台准入标准。第二,制定契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办法。第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平台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第四,联合工信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平台的信息监管。第五,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 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一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托管机构来保障平台资金在打入借款人之前的安全,并对平台风险保证金进行单独账户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平台资金的管理来监督平台的运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对策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金融行业的一种必然趋势,对金融业进行了有效补充,受到了广大金融人士的青睐。本文主要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对策。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当前时期,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中还有诸多的不利因素,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工作,其实施必要性具体体现在:1.1互联网金融业中常见于盲目的个体决策现象。举例说明,金融机构利用P2P平台贷款给借款个体,这一过程中相关投资需求人并不能正确全面掌握当投资以失败告终后对个体投资人造成的影响程度,虽然该平台非常清晰指出借款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隐患,且投资具有分散性特点,但任何时候网贷都是一项投资风险高的活动。1.2并不是所有风险隐患都会在市场的管控下停止蔓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现行的风险定价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整体效用不高,因此有的互联网金融业将重心放在了生产风险大且收益也大的产品上,通过预期的高收益博得众人的注意力,进而拓展自身的发展规模,这一过程中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往往只字不提,完全不顾他人的利益。1.3如果互联网金融业的服务对象较多且具备相当的资金规模,那么当出现问题时无法利用市场出清方式来有效处理。倘若互联网金融业从事一些基础性金融业务,那么当难以为继时会对金融系统各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极大的阻碍,进而产生系统性风险。1.4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不足.举例说明,当前,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品质不一、素质不一的情况,客户资金和平台资金在有的P2P平台中并未按照标准要求予以隔离,这就使得大部分平台管理者携款潜逃;还有的P2P平台通过营销激进模式,把自己生产的风险大的产品提供给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对象如退休干部等;还有的P2P平台将相关法律法规抛在脑后,进行一些不合法的集资及吸收存款。
2.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对策
2.1加强审查力度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管控作用,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加强审查力度。实时了解和控制市场各类风险,并以此制定详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综合控制金融市场风险,严格审查市场发展动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应重点监管资金流动外部性及风险测评外部性,吸收银行机构的监管措施,落实预期的监管效果。
2.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同时采用动态监管模式,确保相关监管人员、投资人员和市场主体充分全面掌握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现状,落实透明化的互联网金融体系,避免因信息差异而引起的风险问题,减少欺诈等违纪违法行为,提高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质量及发展水平。并且还加强了相关投资人对互联网金融业的信任度,使整个互联网金融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在现代市场上“发光发亮”。一套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增强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市场份额。根据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业应将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进行公开化、透明化;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还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信息甄别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业提供的信息予以科学评估,以确保其客观精准,奖罚分明,对于提供的信息失真、有效性低的互联网金融业,应明令禁止其停止运营,或者将其不良行为公布于众,通过这些惩罚来提高互联网金融业严谨认真的态度,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业更好更快地运行。
2.3注重监管的动态性和持续性
在动态监管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应持续性监督互联网金融业各项运营指标,尤其要动态化监管第三方支付与大型的P2P网络贷款平台,这样才能防止重大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以灵活性与持续性为核心,所以侧重于对互联网金融业运营现状的定时评估,并确立行业的影响程度与风险水平。除了做好相关的评估工作外,还应动态监管高风险和影响程度大的互联网金融业,对于一些风险不太高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通过信息披露或者行业自律等手段来加强监管。动态监管工作对财力和人力的需求量大,实施综合化监管会进一步加剧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费用,并且制约了互联网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动态监管除了根据不断变化的互联网金融环境确立具体的监管程度、监管手段及内容外,还要从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角度出发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信息的透明化,减少了交易成本费用,整个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实力得到了大大增强,不过一些风险隐患也随之而来,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将各类风险抵制在萌芽之中,推动金融市场顺利有序发展,奠定金融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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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13年,可以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P2P、众筹、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兴支付、信贷模式纷纷兴起。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就已到达了蓬勃发展的阶段。美国是民用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我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种类都能在美国找到“模板”。从微观基本原理上来讲中美两国是相同的,但从宏观方面来说,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不同,金融机构的健全程度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仍有很大差距。美国每次对待互联网金融所带来冲击的应对措施无疑对中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由于存在差距,我国仍需要进一步进行比对、探究与摸索,来防范风险并进行有效监管。本文将立足于此,对中美两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进行比较,找到差异,并给出我国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看法。
一、21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种类
互联网金融,我国金融当局的描述是: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支付、信息中介、资金融通。对此,业界对于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冲击,大致可分分为两种主要观点:一是认为互联网金融于不久的将来会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冲击。一是认为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辅助与补充,仅为渠道上的创新,而在本质上与传统业并无本质区别。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从模式上来说有第三方支付与移动支付、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P2P与众筹、大数据金融和虚拟货币几种重要形式。下面就几种重要分类进行分析:
1.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
首先要提出的就是现有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与升级,较为典型的是网银升级与ATM升级。以及在货币基金方面的形式创新,如余额宝。除此之外,互联网还为传统金融业务提供了机构与平台,例如基金网。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传统业务的升级、重组与优化,使得现有业务更加便利、安全,并且更加高效的完善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基础业务与服务。
2.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创新。它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移动终端的智能化,使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相融合,使支付趋于网络化。当然,移动支付体系形式繁多,但其核心原理是网关支付账户模式。它主要通过第三方来提供支付接口将客户与商户连接起来,运用第三方功能进行支付与担保。支付宝就是通过备付金账户来建立第三方支付体系。
3.互联网信用业务
互联网信用业务主要是进行网贷,如P2P(人人贷)和大数据金融来进行网络债券融资,众筹,进行网络股权融资。P2P是基于双方的信任机制来进行贷款交易;大数据金融则是直接利用数据介入市场将客户进行匹配。互联网信贷业务加速了金融脱媒、资金融通,跳过商业银行筹集资金办理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带了冲击。
4.互联网虚拟货币
最典型的互联网虚拟货币是比特币。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制定与货币发行,但由于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极为严格,几乎禁止流通使用,所以虚拟货币并未给我国的传统金融业务带来实质性影响。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与思考总结
实质上,美国并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们把这一模式成为“电子金融”。这一概念显然比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更加广阔。(以下均称为互联网金融)由于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史较长,下文会从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分析美国的互联网金融:
1.上世纪90年代初期,民用互联网开始技术发展
九十年代初期,万维网与网络浏览器接连开发,使互联网向金融业,商业领域扩散。1993年,通过网络经济学理论,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极大地降低了金融的交易成本,并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规模,之后的信息革命更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进而使得流动性大幅提高,衍生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规模经济的形成更加速了金融脱媒。
2.2000年以后:高科技产业泡沫破裂
2000年后,美国对于高科技的投资热度明显下降,投资者心态也逐渐由盲目乐观转为平和理性。由于互联网所带来的冲击,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趋于信息化、网络化。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使传统金融机构的结构和策略都发生了重大转变。美国市场面临着巨大监管挑战。美国此阶段的研究与应对策略无疑对中国有很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3.2008年次贷危机、金融危机以来的发展
2007年, P2P面向客户发放贷款,成为有巨大潜力的网络融资平台;2009年,众筹――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兴起。它面向公众筹集小额资金,让有创造力的人获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货币市场受到严重的挤兑,收益也急剧下跌,互联网金融优势不再,跌入谷底。
4.美国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总结与思考
美国是互联网金融的先驱。在上世纪90年代就比较完善与成熟。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理与距离的局限,对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实现了银行的规模经济,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实现了衍生交易并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没有互联网金融,就没有90年代的银行并购潮,就没有次贷危机与金融危机的产生。
三、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
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拥有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体系。其在1990年初便开始率先普及民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美国的发展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当前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都能够在美国找到“样板”。探究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别是美国各界在不同时期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和讨论,无疑将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一、P2P借贷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新业态,并迅速在全球扩展开来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互联网金融最早发源于美国,但由于其并未在美国形成独立的金融业态,因此在美国一般并不直接使用“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 这一专有名词,而是有着与之相类似的“电子金融”、“电子银行”、“网络银行”(也译为“在线银行”)等多种称谓。这里不加区分,统一使用“互联网金融”这一术语。
民用互联网技术于1990年初在美国率先取得了突破并被迅速商用,由此引发了互联网投资的热潮并助推美国“新经济”的强劲增长。在互联网的带动下,大量风险投资和产业资本涌入这一新兴产业,互联网技术开始向传统产业扩散。在此背景下,向来对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有着高度依赖的金融部门自然成为应用和推广互联网技术的先驱,互联网金融也由此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
美国199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90年的蓬勃发展时期、2000―2006年的平稳发展时期以及2007年以来的新发展时期。
具体来看,1990年初,在互联网投资热潮的带动下,美国率先出现了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以及网络理财等互联网金融模式。1992年,美国第一家互联网经纪商E-Trade成立,由此迅速推动了整个证券经纪行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1995年,美国及全球第一家互联网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成立,并在短短三年内一跃成为美国第六大银行。同年成立的INSWEB则成为第一家利用互联网销售传统保险产品的网络保险电子商务公司。1998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只与电子支付对接的货币市场基金,从而开创了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先河。到1990年末,美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相对完整的产业链。
2000年美国高科技股票泡沫破灭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较为理性和平稳的时期。在2006年即次贷危机爆发前这一期间,美国的传统金融机构加快了信息化和网络化升级的步伐。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加大对于网络设施的投资和布局。这一时期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升级和改造。例如,以“对市场先知先觉”而著称的美国摩根银行集团在这一时期启动了一项名为E-Finance的战略。这项耗资高达10亿美元的投资计划迈出了传统金融机构探索网络金融的第一步。其率先建立了一个网络金融风险投资的小型孵化器―――“60实验室”,并就大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思路和产品进行探索,从而为其后来大举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次贷危机前后,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以p2p(peer to peer,个人对个人)借贷(国内也译为“人人贷”)和众筹融资模式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融资模式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p2p借贷和众筹融资表现出了与传统金融模式明显不同的特征,并迅速在全球扩展开来,由此也构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新业态。
二、在其发源地美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终形成了共生、融合的基本格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美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网络技术打破了地理距离与区域对开展金融业务的限制,极大地提高了美国金融部门特别是银行业的规模经济,进而使得商业银行通过并购的方式迅速扩大资产规模从而谋取规模经济在技术上变得可行;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极大地降低了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播成本,使得基于标准化信息(信用评分和分级)的资产证券化和各种衍生金融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史无前例地提高了美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显然,没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不会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银行部门的并购潮、飞速发展的金融创新以及由过度创新最终引发的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
但是,尽管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便出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种类各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确实对美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的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模式却并未形成独立、完整的金融业态,而主要是作为传统金融模式的辅助和补充而存在。美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最终与传统金融模式形成了共生、融合的基本格局。究其原因,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美国金融体系高度灵活。传统金融市场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和演进,不仅市场规模庞大,而且分工细化、竞争充分。因此,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具有非常强的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视角来看,美国的传统商业银行先后经历了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在这一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大洗牌。一些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金融机构(例如储蓄贷款协会)在危机中倒下,而商业银行则通过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等方式有效应对了市场环境变化对自身的冲击。因此,90年代初,面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发展所日益加剧的金融脱媒压力,美国的大型商业银行通过主动进行信息网络升级、有针对性地推出网络金融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金融创新以及直接并购新兴的网络银行等多种途径,有效地化解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对自身的冲击。此外,美国传统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繁多,服务多元化,运营管理和治理结构灵活,也是其能够在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竞争中占据优势的重要原因。
美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缺陷。从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身来看,其存在的一些固有的缺陷使得其难以从根本上取代传统金融。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践以及大量实证研究都表明,在诸如余额查询和转账支付等交易型银行业务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效率要明显高于依托物理网点和柜台交易的传统金融模式。但是在一些核心业务领域,特别是发放贷款等对私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要求较高的关系型银行业务,纯粹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则难以发挥作用。此外,在私人客户的维护、复杂金融产品的设计与交易等业务领域,传统金融机构也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因此,尽管网络银行能够凭借成本优势迅速扩大资产规模,但如何将其线上优势最终转化为盈利,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当传统金融机构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比较优势便不再突出。因此,其难以从根本上取代传统的金融模式。
三、我们要打破之前的一些思维定式,调整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以适应创新活跃、融合发展的“大金融时代”
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程说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竞争与融合并存的关系,其中融合是主流。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固然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冲击,特别是加剧了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形成了一定压力。但是美国的大型商业银行能够顺势而为,主动化解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冲击。其经验表明,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冲击传统金融模式,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如何应对与转型,传统金融机构完全有能力在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正确认识中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差异,是中国借鉴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的前提。相比较而言,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和情况较美国更加复杂和多变。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此前并未经历过金融脱媒的冲击,缺乏创新意识和市场应变能力。因此,现阶段不能低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中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传统金融业态的冲击。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金融当局对于这一过程的管控,从而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缓释其对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业态的冲击,最终起到规范竞争、加速融合进而因势利导地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目前我国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推动和规范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打破互联网金融的思维定式,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
从目前国内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和讨论中能够看到一些明显的思维定式。例如,很多对于互联网金融地讨论,很自然地将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借贷等创新性很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金融风险的累积乃至系统性风险相关联并认为,游离于现行监管框架之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蕴藏着极大的风险。还有一些研究则集中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事实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和讨论应当走出这些思维定式。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降低融资成本、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促进中国传统金融业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传统金融的本质这一问题,不应当成为阻碍和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由。我国金融业应当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开放、公平的环境,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突破口,继续推动中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适应大金融时代的、更加灵活的、高效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
从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程能够清晰地看到,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深深地根植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是一系列宏微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正是当前中国金融创新活跃和混业经营时代来临的一个缩影。在这样一个金融边界不断延展、金融内涵日益丰富的大金融时代,如何调整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中国金融当局面临的一个挑战。事实上,传统的以“一行三会”为代表的分业监管模式愈发难以适应创新浪潮日益高涨的金融发展趋势。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特别是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型金融业务以及新兴的第三方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事实上,也只有赋予央行更多的监管权,才能够实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匹配,进而避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另一方面,应当夯实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分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只有如此,才能够实现对于创新性极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审慎监管,从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然,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方兴未艾,仍然有众多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有待国内学术界予以深入研究和探索。我们要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妥善解决中国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盈利模式 风险因素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五次信息革命的进行,高科技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为居民、企业、政府等部门都提供了便利。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年增长率为19.1%。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也成为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催化剂,加速了在传统商业银行基础上移动金融的发展。微软总裁比尔・盖茨曾经说过“传统的商业银行迟早会成为社会的恐龙”,在中国2013年6月份随着“余额宝”的产生,大批互联网理财产品也应运产生,传统金融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相结合,走上“方便、快捷、靠谱”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对这个词的概念却一直没有统一的界定。马云(2013)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称为金融互联网,这两个概念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社会发展必然的结果,它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充分结合,通过投资者和以理财产品为依托基金公司挂钩,基金公司再将资金投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便利、增加收益多赢的目的。
(二)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行业的区别
1.成本不同。传统金融行业在人力资源配置和信息传递方面具有较高的成本,相比来看,互联网金融具有完全信息化的特点,在资本运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只需投资者在客户端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资金的配置,在金融部门方面也无需大量人力资源盯岗,在金融产品研发、发行、管理、回购等阶段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所以相比传统金融具有成本优势的特点。
2.效率不同。以前常见的金融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管是信息传递还是业务运行,都有较长的时滞性,完成一个客户的投资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互联网金融通过电脑、电话、手机等手段,投资者和理财产品直接挂钩,省去了中间不必要的繁琐中介过程,因此具有高效率的特点。
3.风险不同。传统商业银行自身具有较高信用,附属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一般都是国有控股部门的股权、债券等,风险系数较小。自余额宝出现以后,大量互联网金融产品也陆续登上了舞台,这些依附的基金公司和投资方向有太多不确定性,互联网自身具有的虚拟性也赋予了它们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等。
三、以“余额宝”为例金融理财产品盈利模式分析
2013年6月余额宝产生以来,众多类似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也陆续产生,京东的“小金库”、网易的“现金宝”、苏宁的“零钱包”在市场上迅速发展起来,改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格局。
(一)现有互联网理财产品对应的基金产品
(二)余额宝自身的特点分析
1.收益率高。余额宝在2013年6月份成立时,七日年化收益率从4%上涨到春节期间最高6.7630%,明显要高于银行存款五年定期的存款利率,虽然现在七日年化收益率只有4.63%,但也仍旧高于普通银行存款利率。高收益率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尤其是一些中小投资者,截止到2014年2月份,已经有超过8100万的开户数和5000亿元的筹资规模,因此,高收益率使投资者如此青睐于余额宝这个新兴互联网理财产品。
2.流动性强。余额宝只需从淘宝网站使命认证注册就可以投资,只需要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将资金转到余额宝账户,投资过程简单方便,投资和赎回规模也没有下限,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理财平台。另外是一种T+0的货币型基金,当投资者赎回时并不需要像股票一样遵循T+1政策,具有即时到账的特点,因此,资金流动性较强,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3.技术创新。自从20世纪末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出要以“创新”两字贯穿金融市场中以来,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草根时代引领了一阵狂潮,开创性将互联网应用到金融市场中去,余额宝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端随时随地在网上购物并轻松付款。另外,余额宝操作简单灵活,在电脑和手机客户端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账户余额、每日收益总额、每日年化收益率等各项指标的数值,技术创新是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最突出的特点。
(三)余额宝的盈利模式分析
余额宝通过与天弘货币基金公司合作,将货币基金主要投资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低风险证券品种,分享货币市场的投资收益。据天弘基金披露的数据,2500亿规模的余额宝,超过80%投资的是银行的协议存款,因协议存款收益较好,并且可以提前支取,无论是从流动性和收益,都是面向千元投资额的互联网金融T+0货币基金最好的投资选择。
余额宝现在有大量融资规模,当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谈判时有更大的筹码,就能获得更高额的利息差,在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经营冲击的同时,获取了较大规模的净利润。
四、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国内的监管体制主要是“一行三会”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现有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影子银行的性质,在创新和盈利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行为不规范、销售行为不正当,所授权的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到的现象出现,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周小川曾在2014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提到,并不会取缔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相反应加强监管。监管层“鼓励支持”的态度已然明确,随之而来的还有监管之手,风险提示不充分和部分领域的监管空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的两个监管问题,现在的党务之急就是把握重点,加快监管步伐。
(二)经营风险
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产物,虚拟性、不可控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特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汇添富的“现金宝”曾因为自身体制不完善,出现盗用投资者信息以非法手段获取本金的案例,另外,今年6月份深圳一家名为“科讯网”的P2P网贷平台超过2700万元的“跑路”事件,青岛港金属贸易融资公司在18家银行的贷款超过160亿元,涉贷的一些核心人员已经外逃,成为近期内最大一起“骗贷”案例。
2014年上半年央行曾对支付宝每日投资限额进行了规定,旨在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行,另外还需要对领导者和管理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我们还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风险因素的产生。
(三)利率风险
周小川说,“市场上肯定有一种力量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各种新兴的业务方式也都是对利率市场化有推动作用的”。有些学者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推高资金利率,转嫁给实体经济,当这类新兴产品出现以后,大量的银行协议存款将传统商业银行置于不利的位置,更多的谈判筹码降低了银行净利润,增加了市场利率风险。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成为解决这一风险因素的关键性措施,在市场一体化的今天,应该放开银行的利率管制,更多的交给市场这张无形的手去解决,余额宝的这类新型理财产品市场将随之萎缩,余额宝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利率风险因素也随之降低。
五、结语
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领军者,将科学技术和金融市场结合到一起,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创新步伐,不仅给融资部门带来了方便,同样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但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因此,这类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理财产品未来的发展模式还有待我们去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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