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17: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理合同示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0 前言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不完善,还没有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内的指导实施准则,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尚不规范,在概念认识与理解上还存在着局限等,直接使用这些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本会产生很多问题。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我们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和借鉴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条件,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1 制订项目管理合同文本的要求和原则
(1)有助于促进良好的管理。
合同应促使项目的参加者按照现代项目管理原理和实践管理好自己的工作,鼓励各方合作,而不是互相制衡,能体现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双方有互相通知责任,有知情权,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密切,才能克服大量未预料的困难,减少争执,并易于解决;要求双方诚实信用,互相信任,能照顾各方的利益,使项目参加者各方都能满意,实现多赢;强调公平合理,公平地分担工作和责任,工作和报酬之间应平衡。在保证合同法律的严谨性和严密性的前提下,更趋向工程,使用工程语言,文体清晰、简洁、易读易懂,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促进良好的管理。
(2)灵活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全面,尽可能多的采用选择性条款,人们在使用时就可以通过对条款的选择或删除对合同文本加以灵活运用,这样也可以减少专用条款的数量,减少人们的随意性。同时,通过灵活运用选择性条款,又可以使同一个合同文本有更广泛的适应性,适用于多种合同策略(如不同的承发包方式,不同的专业领域等);适用于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目标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单一承包商或多个承包商联营承包;适用于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法律基础等。
(3)概括但不失完备性。
合同文本应包含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将双方各方面的需要和意图概括反映出来。同时,将合同中应该具备的条款明列出来,使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完整,避免发生条款遗漏、残缺等问题。
(4)规范性。
合同文本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具有相应的规范性。而且合同文本应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使合同双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时避免意思表示不全面、不确切,防止显失公平和违反法律的条款。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后,实际上就将自己的签约行为纳入了依法办事的轨道,要接收合同文本的制约。
(5)其他要求。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新的发展,对合同还有许多新的要求。如合同应体现工程项目的社会和历史责任,强化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合同应反映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管理和集成化管理的要求;合同应反映供应链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甚至合同还应包容许多工程采用虚拟组织的方式运作。
2 我国使用国际项目管理合同的环境
2.1 现实状况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不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等相关要素市场还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具体对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件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监理的素质尚不足以承担起项目管理的重任。
(2)政府质量监督制度使市场主体质量责任代位。
(3)专业人士组织或行业协会尚未发挥足够作用,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尚不规范。
(4)管理体制不顺和手段欠缺。
2.2 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建设工程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新颁法律共同确立了基本完整的工程合同法律框架,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建设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
建设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设部部门规章主要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 构建我国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为了形成我国的项目管理合同文本,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应用的不同情况,把握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件中的相对固定的文本结构部分,有针对性地借鉴和吸收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结构。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构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时,可以参考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总体框架,合同结构如图1所示: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内容。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文本的内容应能体现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并进而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的通用条件参照国际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委托服务范围考虑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各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内容,将其整理分类后形成菜单式服务,在实际使用时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内容中具体内容见附录。
4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应用条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的能与国际接轨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有业主实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2003年初,建设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是,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往往有很多现象背离了项目管理的初衷。为了使国际项目管理合同能在一个较为适当的环境下使用,我们应逐步改善我国的现实状况,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
发达国家相当重视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资质认定,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行业。美国PMI学会主办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PMP考试和资质证书,得到社会的公认。获得PMP的人有更多的机会被政府部门和大公司聘任和重用。
(2)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在管理体制、法制建设、运行机制、中介服务、价格政策和社会习惯等方面仍有许多方面有待改进。我们必须建立法制的、政府监督的、自我约束的管理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市场,加大投资中介服务的法律责任,为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与国际项目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和协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加强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建立自己的项目管理体系,引进和开发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系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4)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工程没有实行招投标制,有些却采用议标或是假招标,大搞“人情工程”。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1]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134-02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四、结语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施工质量的特征
建筑施工的产品质量与通常的产品质量相比,建筑工程质量具有下面的一些特征:隐蔽性较强、影响因素复杂、对社会环境影响巨大、建筑施工的项目周期较长,终检局限性非常大等特征。
1.1 影响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项目从筹建开始进行决策与设计、机械、材料、施工工艺、环境、管理的制度,参建人员文化水平等都会直接,也许间接地影响建筑施工的质量。所以,其受到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
1.2 终检局限性较大,隐蔽性较强,
现在的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劣质的现象, 通常事后表面上看质量虽然不错,然而此时或许钢筋被锈蚀得几乎没有一点作用,混凝土也早已没有强度,像这种的建筑施工质量劣质的现象在工程终检的过程中是不易被肉眼看出来的,有时虽然使用了检测工具与仪器,但是还不一定能被准确的找出。
1.3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巨大
与建筑工程设计、规划以及工程质量的优劣紧密相连的不只是建筑的使用者,还有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产以及生活,同时还决定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尤其是有关环保,噪音以及绿化等方面的出现的问题。
通常工程施工都具有多变的项目内容,务必手工完成的操作非常多同时涉及面非常广泛,当建筑通过施工具有成型的结构后会不容易改变,当然个别具有质量问题的结构务必进行返修或者重建。因为施工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过程以及基本过程,因此,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也要把施工过程当作首要任务。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在下面两个角度:第一是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法规、工程本身的设计标准,施工的规范、操作的规范以及验收的规范等对施工时进行检验,来发挥出抓质量的作用,同时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与配件等通通不允许进入工程施工的场地,当发现一些项目工程不合格是不能进入下一道的施工工序;再者要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质量严格分析,来找出工程质量问题之所以,而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的标准,特别是防止建筑质量事故的出现。
2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监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建筑量程质量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顾客、项目的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令顾客满意,关键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具有实际意义,而且会给有限的资源带来极大的浪费。建筑工程质量是国家民族素质、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工程建设活动有其自身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国家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法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对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和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各方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工程形成中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从这一意义讲,能否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界上能够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具有社会责任心、充满生机和积极进取民族精神的国家。
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监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顾客、项目的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令顾客满意,关键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
理。
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的方法
4.1制定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目标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具体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
4.2建立完善资任制度
监理的最终目标就是抓好建筑质量,经常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责任制度不完善,监理不到位,导致建筑商偷工减料而导致。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质量监理的根本。因此,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质量的目标,完善制度.协调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4.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有较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部门人员的素质,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予审批,对固定人员少于规定的0%和建制上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准为监理单位。此外,监理单位本身要作好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
4.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监理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作为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同时是不可避免的重点,质量监理的任务是对f程实体进行连续性的监视和验证。发现偏离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及时反馈,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严重者责令停止整顿。从而促使企业的质量活动和f程实体质量均符合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监理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手段。
4.5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几完毕,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卜程师提交齐全的自检资料。监理皿程师认为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验收标谁进行竣〔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出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施L单位及时返卜处理,重新组织竣l验收。对拒不改正,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依法给予处理,严格检查把关,以确保竣工工程质量。总之,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
济建设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只有在建筑施_〔全过程中做好质量监理仁作,建筑质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监理人员在树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外,监理人员还总结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理1二作的经验与不足,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结束语
本文提出的质量保证组织和质量责任制, 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1 世纪是质量的世纪, “变革”和“创新”是这一世纪企业经营的主题。质量管理走过了百年历程, 质量的概念也由狭义的符合规范发展到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多元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 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将更加丰富, 我们应根据形式的发展, 把握我国建筑业的新动态,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 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的思考期刊论文2004
诚信作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周敦颐,《通书》),是人们进行社会、经济交往的最基本行为准则,古今中外,莫不如是。然而,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却比较突出,家乐福门店价格欺诈、味千拉面“骨汤门”、“楼脆脆”、“桥糊糊”等新闻纷纷见诸报端。这些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学术不端、质量伪劣等现象的发生,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需要花大力气进行整治。加强全社会诚信建设是时代的迫切要求!建筑市场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作为建筑市场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其诚信水平影响着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效果等目标的实现。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需要对总监进行诚信评价。诚信评价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有广泛的研究和运用,是评价测试对象“诚实性、自律性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工具”。在工程建设领域,有一些关于监理工程师评价方面的研究(如佘杰(2005),郭树荣(2005)等),评价内容部分涉及诚信问题。但鲜有直接针对总监进行诚信评价的。《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建市招函[2010]103号)列出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引起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以此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诚信行为记录。该标准涉及了“守法诚信”,但缺少守约、自律、职业道德等其他评价内容,需要进行补充完善。基于此,本研究在全面考虑总监诚信评价内容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构建了总监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了实证应用分析。
二、总监诚信内涵
诚信是一个历史范畴,涉及道德、经济、法律三大领域。道德诚信是人类德性基本要求,是人的自我修养和自觉自愿的人格品德追求,要求言语真实、恪守诺言;经济诚信是道德诚信在经济领域的实践演化结果,强调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信守承诺,是一种比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更重要的社会资本;法律诚信则是“道德规范法律化”的历史嬗变,是谋求当事人及当事人和社会之间利益均衡的外部约束制度,以有效反对欺诈、虚假、不恪守诺言等一切损害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生活秩序与安全的行为。这三者之中,道德诚信是本源,经济诚信和法律诚信是道德诚信的外化表现;道德诚信和法律诚信又为经济诚信的实现提供了从内部(自律教化)到外在(他律约束)的双重保证。以整体的历史眼光,从诚信精神的连续性和传承性角度考察,道德诚信、经济诚信、法律诚信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史进程中相互依赖、互为补充,并日益被整合而成为现代诚信不可或缺的必须组成。现代诚信熔三者于一体。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诚信已融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被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包含道德诚信、经济诚信、法律诚信三个层面的涵义。简单地说,诚信就是要:第一,说到做到;第二,不欺诈并公平行事;第三,承担默示义务。“说到”为事前承诺(Promise,体现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和社会道德等中的要求),“做到”是履约表现(Perfor-mance),两者的匹配程度即为诚信状况。诚信水准通过外部有形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程度等表现出来,具有过程性和积累性。从上述诚信涵义出发,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2005)精神,结合总监执业特点,基于监理签约、履约的全过程,对总监诚信定义如下:总监在执业过程中的履约表现(“做到”)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要求(事前承诺,即“说到”)的程度。总监诚信来源于其个人素质和专业修养,集中表现在与职业相关的执业过程和工作质量中,具有长期积累性。
三、总监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1.总监诚信影响因素分析。总监作为建筑市场的一个参与方,其诚信既具有社会个人诚信的普遍特征,又具有建筑市场诚信的特定职(执)业特征。就普遍的个体诚信而言,总监诚信受其教育程度、年龄、理论水平等个人基础素质影响,还受到社会法律以及所在企业的文化、诚信氛围等外部因素影响,也与其执业经验、执业年限等息息相关;从职(执)业角度,总监诚信主要通过其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出来,受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影响,体现为监理目标的实现以及相关方(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管理部门等)满意的程度。概言之,总监诚信的形成及水准高低受到从内里到外在的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需要系统考评。
2.概念模型。从系统角度,借鉴个人信用评价和理论研究,基于特定的工程项目和相应的监理合同,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过程控制思想,考虑工程交易市场和项目实施现场“两场联动”,侧重于评价基于执业水平的履约能力,建立包括履约诚信(监理效果、监理奖惩情况、业主评价等)、守法诚信(执业守法、社会守法等)和诚信基础(个人基础素质、执业经验等)指标在内的总监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模型。
3.问卷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完善研究。(1)问卷设计过程。通过理论和文献研究———形成问卷初稿———小范围征询专家意见———形成问卷终稿,问卷分两个部分,一是由“履约诚信”、“守法诚信”、“诚信基础”三个量表组成的总监诚信评价指标部分,第二部分主要涉及问卷填写人的背景信息。(2)问卷发放及回收。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的大力协助下,并辅助以网络问卷调查,课题组耗时6个多月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评标专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甲方代表、业内专家等共计发放问卷480份,回收问卷306份,其中有效问卷244份。问卷对象来自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科研等单位的比例为10∶60∶17∶5∶8,其中高级职称占44.3%,总监占52%,总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保证问卷调查质量。4.确立评价指标体系。(1)问卷数据分析。调查指标均值在3.230~4.406之间,标准差均小于1;偏度在0.214~1.563之间,峰度在0~2.712之间,满足正态分布要求。“履约诚信”等三个量表的Cronbach'sAlpha系数在0.813~0.891之间,整体量表Cronbach'sAlpha系数为0.902,信度较高。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经过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后得到因子负荷矩阵,删除了“施工监理计费额”、“信息监理效果”、“业主奖励”等3个共同因子负荷小于0.5的问卷指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下的验证性因子分析方法,利用LISREL软件计算得到模型拟合指数拟合优度卡方检验x2/df为1.98(<2),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为0.072(<0.08)拟合优度指数GFI为0.93(>0.90),比较拟合指数CFI为0.95(>0.90),显著性概率为0(<0.01)。数据表明,构建的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拟合度。(2)评价指标体系确立。最终确立如表1所示的总监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四、模糊综合评价实例应用分析
上述指标体系定性、定量指标皆有,且当前尚无完善统一的基础性总监诚信信息。基于这一现实,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总监进行诚信评价。根据前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收集了“甲”、“乙”两位总监的相关信息(见表2),并据此进行了诚信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指标权重Wij。本研究建立的是一个典型的多指标分层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之间尚存在依赖关系,适合采用ANP方法进行指标赋权。通过建立ANP模型,运用SD软件计算得到各指标权重(见表2)。与问卷调查结果均值排序相比较,整体排序一致,表明计算权重有较好的科学合理性。
2.确定评价因素集。由表2中的各指标构成。
3.确定评语集。借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6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8号)中的分级标准,以及朱磊等人的研究,对总监诚信评价指标给出{很好,良好,较好,一般,差}评语集,并分别赋值S={100,90,80,60,30},对应的总监诚信等级设计为AAA(90≤分值≤100)、AA(80≤分值<90)、A(70≤分值<80)、B(60≤分值<70)、C(分值<60)五级(等级含义略)。
4.计算指标评分值,确定指标隶属度矩阵Rk。依据现有法规,借鉴银行个人信用评估办法,并结合有关专家的意见,设定了总监诚信评价指标评分及分级标准(略),据此得到各指标的评分值;采用模糊数学中的梯形分布函数作为隶属度函数来计算定量指标的隶属度,采用“模糊统计法”计算定性指标的隶属度,最终形成判断矩阵。定量指标以“投资监理效果”为例。其评分标准为:85(基准分)+(合同价-结算价)/合同价/1%×2(分),则甲总监“投资监理效果”指标的评分值为:85+(1.56-1.585)/1.56/1%×2=81.79分,根据梯形分布函数计算得到其对应于评语集的隶属度为:[000.820.180]。定性指标以“执业行为评价”为例。表7数据显示,6位专家对甲总监的评价值为“5”(即“很好”),4位专家的评价值为“4”(即“良好”)。根据公式:r=v/n,可计算甲总监的“执业行为评价”指标对应于评语集的隶属度为:[0000.40.6]。其余略。5.模糊运算和综合评价。经过一、二级模糊运算,得到甲、乙两位总监的诚信分值为:90.08和79.78,对应的诚信等级分别为“AAA”和“A”级。通过访谈,单位领导、项目甲方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看法是:甲能力很强、执业态度积极、职业道德良好,负责完成了较多的重大项目,取得了很好的监理效果,多次获得表彰;乙的执业经验较为丰富,执业态度和职业道德较好,参与过一些重要项目的监理工作,但需进一步提升执业能力。模型评价和此实际访谈评价结果相符,说明模型评价结果合理。进一步地,采用雷达图对各个评价指标结果进行分析,可以识别优势、劣势指标,从而为总监提高诚信水平提供针对性改进意见。
作为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作,大家都知道它是一项最基础却又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而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工程监理的核心就在于质量控制的优良性。所以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的目的,并且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对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进行探析,旨在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
关键词: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方法探析
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在整个工程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工程监理主要包括了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等三大目标的动态控制作用。为了确保三大目标能够得到合理的实现,我们必须执行合理的工程监理任务。一方面,作为监理工作核心内容的工程质量控制,它是监理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等的基本考核标准,决定着监理工作的优良评判。另一方面,在当前的情况下,也是业主对于监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所以,我们做好工程质量控制也成为了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有效地实现工程监理工作呢,又该如何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对于工程监理行业的研究重点。
一、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意义
从一般情况下来说,监理单位在收到项目法人的委托后,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或者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来进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这就是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控制工程项目的目标,也就是通过科学规划后得出的结论,这就要求我们按照确定的工程项目投资、质量目标和投资进行工程建设,而其中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工程监理中的质量控制主要是为了达到工程项目质量中规定的作业活动和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主要表现在设计文件、规章制度和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工程监理工程是为了达到在工程施工质量上的统一体现,其中包括技术、法律和经济之间的统一协调。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着三个阶段就是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同时,这也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我们就将从这三个方面入手进行具体的质量控制方法和途径的探讨。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业主完成了组织协调占用土地,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等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我们还应该确保技术交底审核无误,此时,监理工程师就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和途径来进行保证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监控准备工作
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的事,就是要在适应施工项目质量监控需求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例如设立一些机构以供质量自检,或者是配备足够的监控人员以供拥有一定的人手来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可用健康状态,亦或者是要确定监控人员各自的分工以及职责等。另外,我们应该协助和督查承包商建立现场的管理制度。
2、施工设施准备情况审核工作
我们应该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安排和施工方案以及其他的施工设施的准备工作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需要监理工程师依照《规范技术》、《文件合同》等文件进行审核。其中,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工作序列衔接是否经过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批示;审查承包商的各项施工准备是否具备有建设工程的条件等。这些审核内容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合理性以及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3、施工材料准备情况审核工作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就是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拟进场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和零散配件等的资料进行签字审核,其中附带有质量证明资料和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另外,监理工程师还应该对进场的实体物件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或者是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采用见证取样或者平行检验的方式进行抽取检验。抽取样品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恪守科学严谨的工程态度,不跳过对任何可能出现差错的零件进行检验。对于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者是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工程材料等,监理人员应该坚定地采取拒绝签收措施,并且告知签发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不合格的设备、工程材料或者是零配件,要求令行整改的具体措施执行之后才准予签收。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一方面保证了工程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检验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素养。
三、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途径和方法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一整个工程建设质量的重点,其中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审核相关文件和报表,对现场进行试验和检查等工作。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核有关的报告、报表以及技术文件,及时掌握工程进展的质量情况。对上诉文件的审核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处理,及时对当前情况作出合理的措施,从而有效地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这种方法对于工程质量起了有效的控制,作为重要的手段使得监理工程师对于整个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我们在监督和检查各道工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等操作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不放松任何有可能出现问题的细节,并且应该对施工环境条件也进行检查核实,保证能够达到工程质量要求。如果发现了问题应该及时上报解决问题,做出合理的控制和纠正。
四、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途径和方法
在工程竣工之后的验收阶段,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交由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质量验收。其中在验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判,应该对完成的单元、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几个方面进行验收。判定标准包括: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合格率,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流程和质量检查记录等。最后我们还应该针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提出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并且交与监理公司进行签字审核。
五、结语
通过对工程监理的分析,我们能够得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这三个阶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质量控制的水平,从而确保能够高质量的完成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企业尤其需要抓好各个阶段中的质量控制,并且能够做到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
作者:杨莎莎 单位: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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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中军.认清监理性质提高服务水平[J].建设监理.2015(04)
引言: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事关政府形象和城市的市容市貌,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飞速发展,工程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市政道路易受行政干扰和地质情况及天气等因素影响,施工场地狭窄、战线长,地下管线交错复杂,而工期要求紧,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城市供热、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讯、绿化等因素影响,施工难度大,质量难以控制。为了避免出现只重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迫切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市政道路现场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一、业主方面需要规范完善的工作
1.1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 国家虽早就明确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但由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特殊性, 目前仍以行政手段组建的工程指挥管理为主, 由于责、权、利不清致使职能上包揽一切,行政命令多,形式上代表政府,出了问题却无人负责。
1.2打破地域和行业垄断 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参建单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由于市政行业的特殊性,垄断现象尤为严重从而导致企业管理落后,人员素质偏低,因而要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择优选择参建单位。业主要对委托的监理单位充分授权,除了决策与外部环境协调及资金筹集方面的职能外,其它均应授权监理单位完成,以使其能科学、公正、自主地开展工作。
1.3精心组织统筹做好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 市政道路作为城市交通枢纽兼要考虑市区雨水、污水排放,在设计时要高标准、高起点,除要正确处理远期与长期发展,城市整体和长远期规划外,还要综合考虑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通讯等专业的平面交叉与竖向布置,避免道路刚通车就到处破路、埋管现象的发生。
1.4科学合理地处理好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由于市政道路投资渠道的特殊性使其受行政干扰影响较大,在确定“三大目标”时随意性较大,一些行政领导为出政绩,大搞特搞献礼工程,一拍脑袋决定工期和造价,使项目的三大目标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决策之上,最终往往事与愿违。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时容易承诺,而在实施过程中是一拖再拖,为赶工期往往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这也正是市政道路建设中屡屡出现“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的根本原因。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2.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控制与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各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2.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控制与管理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3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控制与管理 施工阶段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的重点。 (1)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三、结束语 总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必须思想上重视、管理上及时、技术上合理、措施上得力,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面、各环节齐抓共管,才能使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有根本的保障。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特点;甲方管理;管理内容;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208-02
1 工程概况
湖州移动机房及办公楼项目,地处湖州经济开发区西班牙南分区,东临清河家园小区,西侧二环西路,南临湖州湖新风小学集团,北临悦文商务楼,总建筑面积25000m2,工程施工阶段的具体内容有:①平基土石方;②建筑工程:包括打桩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下围护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③给排水工程:包括室内外生活给水系统、室内外消防给排水系统、室内外生活污水、废水、雨水等排水系统;④电气工程:包括高低压供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安防系统等。
2 工程特点概述
此项目地处湖州开发区,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必须给予充分的注意。施工工期紧,地质条件复杂,地下室施工难度大,工期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投资必须严格控制。
在项目实施中,按项目建设的过程考虑,有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工程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估阶段,对相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见图1所示)。
3 建筑工程甲方项目管理内容
3.1 控制成本
在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甲方控制成本的关键及重点所在。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尽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力设计阶段可达75%以上,但是设计费却只占建安成本的1.5~2%,这说明对项目的经济影响工程设计阶段更大。对整个工程的成本控制由此可见,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量,直接影响建设工期的长短以及建设费用的多少,所以甲方项目管理需要重视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
3.2 协调技术管理
在项目管理中,对于特定目标要求为更好地满足,项目必须进行的有效的、系统的计划、控制、组织与协调活动。从甲方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协调”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内容包括组织关系、人际关系、信息交换、资源供求等方面。目前建设项目管理相对较薄弱的环节是技术协调,但是技术信息协调却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技术协调的重点。规划、设计、施工阶段自身有较完善的质保体系,对于项目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而言,有各自较为严密的标准、规范,但各阶段之间需要衔接,必然存在技术信息的相互流动,这就需要甲方加以重点管理。
3.3 应急管理
当企业正处于迅速扩张阶段,从目前状况分析,应急管理的紧迫性和必然性非常重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企业不能及时防范各项风险,就会形成企业危机,例如技术创新不断变化、顾客需求、市场环境都将给企业发展带来风险。在工程建设中,工程风险从本质上讲,就是指所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每一项建筑工程的投资都巨大,必须对工程风险加强管理,尽早防范,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将会巨大。
4 建筑工程甲方项目管理措施
4.1 制定监理责任目标并落实执行
这就要求公司从招投标开始认真筛选监理单位、细化监理合同并制订出便于考核监理的指标,定期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和对比。今年,我公司开工项目大,一定要认真落实监理合同的执行,千万不要让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对各个在建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方面进行评比,对不能胜任达不到要求的要求监理公司立即辞退。反之会增加甲方工程部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工作中一定要充分信任监理方,保持其工作的独立性。维护监理的利益,如出现施工队威胁、打骂监理工程师的,建议公司领导应严厉的进行处罚为监理单位树立权威。当然还得建立对监理单位的奖罚制度。
甲方监理部门每月应提供监理月报,由基建办负责对监理月报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工程质量评述、进度对比、本月监理工作总结、下月监理工作打算等内容。每周监理例会照常进行。
每一分部工程结束后监理要提出评估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应以实测数据作为评估依据,专业工程师参与工程实测项目。甲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控制并监督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专业工程师应经常检查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控制状态,并及时向基建办领导汇报。
4.2 进度控制
设计变更和签证太多是原来项目工期延误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在设计阶段要优化设计,在项目施工前要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将设计变更消化在施工前,力争在工程开始后少变更,保障工程的工期。同时在施工前可将项目整体进度分解落实到月、周,责任到人,还可与施工单位签订阶段性的目标责任书,针对工程可能滞后的程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如:通报批评、加大力度进行罚款、撤换项目经理直至停止施工等。
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组织项目节点验收,并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评价,工作中要及时发出指令,保持工作高效率,避免工作推诿导致工期延误。投资管理加强日常现场巡查,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程变更;加强甲供材料设备使用损耗的检查、分析与监管,认真核实施工企业上报工程量防止虚报、多报给公司造成损失。
4.3 质量管理
建筑房屋工程质量是企业形象的体现,工程部及监理成员一定要让施工队树立精品意识,质量控制基本思想:强调预防,重视施工准备期的环节监控;加强施工过程的跟踪检查和工序的验收签认;建立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重视检测、用数据说话。
强调预防,重视施工准备期的环节监控为质量控制的核心,主要包括:认真进行资格预审,谨慎选择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审查监理规划、细则;在第一次监理例会中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各单位的管理体系以及工程罚款制度等。(如图2)
质量控制基本手段:进场材料资料齐全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不合格工序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主体工程涉及安全重要性,在各个分项分部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一定要坚持“样板引路,样板先行”的原则,大面积施工前先进行样板施工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在开始大面积施工。特别是内部公共部分装修、外墙保温、外墙饰面砖(漆)等分项分部还可在合同中注明要求达到的标准和适用验收规范。工程部对工地的日常监督工作: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应经常巡视工地,每日填写工地巡视报告单,该报告作为对施工队及监理公司付款时的参考依据。积极参加本专业相关的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抽验检验批、分项工程,并对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当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队监理公司未处罚的连同监理公司一起处罚。
4.4 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结合和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核查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包括施工现场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模板等。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严格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确认上述几项检查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甲方项目管理要想做好,必须协调各方关系,包括建设单位、各施工和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分工和合作,整体运作良好,协调的好。否则对整个工程造成影响,将会导致一些环节的脱节。所以,甲方管理者能调整好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该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威信,这点是甲方管理者需要好好总结和慢慢学习的重要经验。
参考文献
[1]姚远,汪烈,代甲方(业主)项目管理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探讨,建筑施工,2006(10)
[2]王志嵘,浅谈建设工程的甲方项目管理,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35)
【关键词】公路;代建制;管理模式
1.代建制模式的概念
代建制是指政府对其所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招标等规定的程序,委托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实施项目的组织、建设,建成后交付给项目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模式。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模式,它的产生是我国政府对投资体制进行改革的产物。
“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制”是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
2.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意义
2.1解决“三超”,遏制腐败
传统建设模式中政府部门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于一身,独掌勘探、设计、施工的招投标、物料采购大权,存在缺少约束、监管失控、责任不明、利益不清的缺陷,容易产生“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及行贿受贿等一系列问题。
代建制模式促使公路工程项目的4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通过合同约束代建单位。政府行政权力从施工招投标、物料采购两个关键环节退出,代建单位基于法律约束、成本控制和利润追逐的考虑,将严格执行合同,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
2.2提高质量,落实责任
实行代建制,可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职业化,提高管理水平。代建单位具有丰富的项目专业管理经验,能够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另外,依照代建合同,代建单位向政府缴纳履约银行保函,便于从经济上对代建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控和制约。同时,实行代建制,迫使专业单位提高自身水平和服务意识。
2.3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实行代建制,可完善公益性项目的法人责任制和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实行代建制,项目使用单位可以从盲目、繁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有助于减少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变动的随意性,并使项目使用单位从决策角色转变为监督执行角色。公路工程实行代建制,纠正了项目使用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改变过去政府批项目、管项目、经营项目的格局,将政府职能重点转移到培育市场、规范和监督市场主体行为上来。
2.4促进公路工程咨询业发展
实行代建制,可以促进我国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强大的工程咨询是实行代建制的必要基础。在我国,工程咨询包括项目管理、监理、造价管理、招标等。经过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支相当规模的队伍,但这支队伍十分分散,综合实力很差,与国外的公路工程咨询业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整个公路工程咨询还没有形成产业规模,更缺少著名的公路工程咨询公司。这与代建制对其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代建制中的方,即项目管理公司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保障双方履行合同重要的监督方。FIDIC要求工程师以其熟练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为业主服务,它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推行代建制,可借机大力培育发展我国的工程咨询业,使之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这是当前建设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任务之一。
3.代建制模式的组织形式
在我国目前的公路工程市场环境下,公路工程代建项目的运用存在着两个方面:一方面业主与代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代建单位协助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另一方面代建单位与专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同时授权代建管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而业主对工程进行协调和决策。代建制模式的基本组织结构形式如图1。
图1 代建制管理模式
4.公路工程代建制的基本程序
根据前面对代建制的概念的解析,结合当前我国代建制的应用情况,参照现行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工作程序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制实施的基本工作程序如图2所示。
图2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基本程序
计算机理论基于软件工程理论的信息工程监理的研究
自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之后,信息工程监理公司越来越多。根据《规定》,信息工程监理主要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1]
1 信息工程的特点
跟其他的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相比,企业信息工程有着复杂高度、能见度低等不确定因素。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1 组织驱动技术
企业信息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建设越来越表现出不可分割的一面。工程项目组织要求信息工程必须严格确定“前期准备-工程项目规划-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验收-工程项目维护”的“组织思维”过程,设立周密的“组织标准”通过这些组织标准来带动技术标准的设立,通过组织的需求来带动技术方面的需求,也通过组织的满意度还评价技术方面的满意程度。
1.2 全员全程参与
信息工程并不能跟那种“交钥匙”工程一样,其要求建设单位的所有员工进行全程参与。这主要是由于企业信息工程项目不并简单,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知识传递的过程,其要求建设单位的所有员工必须学习并接受相关知识;因此建设单位与开发单位之间必须相互适应、相互协调,必须协同共进。企业信息工程系统是一个人机相结合的有机系统,没有建设单位人员的全程参与,信息工程系统将不可能实现其有效性、完整性、全面性。
1.3 复杂度高,不确定因素多
由于信息工程项目的需求比较复杂,其不像其他建筑工程那样具有可见性。检验复杂,较长的维护期,还有其它非技术因素原因导致企业信息化项目失败[2]。因此,企业的信息工程项目具有搞复杂度、低能见度,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2 信息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现在,我国企业实现信息工程项目的成功几率还非常低,根据我国企业信息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保证信息工程项目的成功几率的提高,必须进行信息工程建立,即必须通过第三方监理单位对企业信息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信息工程监理将有利于开发单位跟企业的相互协调,彼此协同共进,能确保信息工程项目的有效进行。对于信息工程监理的必要性,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企业信息工程监理对过去传统的建筑工程监理模式进行了参考,但又跟一般的建筑工程的监理有一定的差别。第一,信息工程的可见度非常低,开发过程相当多变、复杂,其知识密度也相当高。不像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那样能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其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工程监理根本无法对信息工程的操作现场、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信息工程的进合同执行情况、软件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度等很难把握和操控。从而致使了信息工程监理低能见度、高复杂度、差操作度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些监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采用软件工程理论。通过软件工程,可以将高复杂度的信息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对信息工程中低“能见度”的难题设置了一套有效的解题方案。根据现有的软件工程平台和工具,将能为信息工程项目的监理提供一套“复杂度”低、“可见性”高的监理平台,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现阶段我国企业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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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理论关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频实验的改革
(一) 目前高频电子技术试验课的现状
高频电子技术是电子信息类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工程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它的内容丰富,应用广泛。该课程的任务是研究高频电子线路的基本原理与基本分析方法,以单元电路的分析和设计为主。其主要内容包括:高频电路的基本知识、高频小信号调谐放大器、高频谐振功率放大器、正弦波振荡器、振幅调制和解调、环形混频器等内容。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对高频电子技术试验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 教学现状与需求分析
当前大部分“高频电子线路”教学仍然沿用较为经典的内容。例如。在功率放大器章节中,动态负载线和丙类功率放大器的分析方法依然是其核心内容,而在目前的射频功率放大器设计中,由于c类放大器具有非线性特性,所以应用较少,D类和E类放大器已经成为当前设计应用的主流;当前教学中,调制与解调主要以模拟调制(AM/FM,PM)方式强调,这些内容有助于理解调制与解调的基本概念,是教学内容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
“数字调制”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在教学大纲中有待加强。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创新渐渐成为当今的主题。因此。在高频电子线路实验中的创新也变得极为重要。这就需要学生能用所学的理论充分与实际相链接,达到自主创新的目的。
如:开展电子设计大赛等相关的活动,不仅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充分的调动了大家对于实验的兴趣。同时,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
1.2 实验设备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设备的使用寿命有限,试验室的设备损坏的程度比较严重,设备的更新和维护问题成为关键。
其次,再进行高频实验中,试验设备很容易受到干扰,如何解决设备的干扰问题也尤为重要。
最后,就是实验设备的选择问题。现行高频电子线路实验课程中采用的高频电子线路实验箱,将高频实验所需的直流电源、频率计、低频信号源和高频信号源设计成一个公共平台。而且,这种整机实验如果某部分电路或元件被损坏,实验员检修很困难,模块不宜更换,且很难配置。因此,实验器材的选择也要予以考虑。
1.3 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
根据多年从事高频实验教学工作来看,学生在做实验的时候自身也存在各方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学生害怕接触实验仪器。可能出于实验设备昂贵的原因,学生都不敢随便动用设备上的任何一个旋钮或开关,这主要是因为学生的自信心不足造成;因此,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及对实验的重视和兴趣成为关键问题。
3 基于软件工程理论的信息工程监理模型
软件工程是一门通过工程化的手段来维护和构建高质量的、实用的、有效的软件的学科。软件工程涉及到的内容有:设计模式、软件标准、系统平台、软件开发工具、数据库、程序设计语言等多个方面。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软件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政府部门、航空、银行、农业、工业都会应用到软件,其最具典型的软件有:游戏、数据库、编译器、操作系统、办公套件、人机界面、嵌入式系统和电子邮件等等。软件工程的应用将对社会和经济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软件工程的方法对信息工程进行监理能更易被监理活动过程中的三方接受,因此将软件工程引入信息工程项目监理中,将能为信息工程项目的监理提供一套“复杂度”低、“可见性”高的监理平台。
3.1 设立信息工程监理的目标
进行软件工程最主要的目的是利用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方法来促进软件开发质量的提高。其主要要求是要将过去的软件开发模式(小作坊开发模式)进行转变,对过去的开发模式其进行细分和分解,按照各阶段的特征选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从而使复杂度较高的软件生产进行可度量、可控的设置。再者,经过对各个阶段进行严密的、有效的控制,从而促使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前期阶段就得以解决和重视,从而促使软件开发风险的降低和软件质量的提升。总之,企业信息工程监理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等进行有效的、科学的控制和规划,其最基本的方法是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展开合理的组织协调、实现工程的动态控制、完成理想的目标规划,使监理贯穿于整个“前期准备-工程项目规划-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验收-工程项目维护”的工程项目过程。因此,信息工程监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信息管理来保证工程项目的有效、高质量、顺利的进行。
3.2 构建信息工程监理的模型
根据信息工程监理的目标,信息工程项目应该分为: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维护等四个阶段[3]。基于软件工程理论的信息工程监理并不是机械地复杂软件工程的相关理论于信息工程的监理中,而是根据软件工程理论,对搞复杂度、低能见度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和管理,并将其融入到信息工程的监理中去的一种方法。根据这中方法,从而建立基于软件工程理论的信息工程监理模型。该模型以信息工程项目过程控制为主线,对企业信息工程的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维护等四个阶段进行全方位控制和监督,从管理上对其进行风险管理、需求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从控制上对其进行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并从管理角度对项目阶段进行总体协调,形成企业信息化项目监理的“三控四管一协调”三维监理模型。其监理模型如图1所示。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软件工程是一门通过工程化的手段来维护和构建高质量的、实用的、有效的软件的学科。通过软件工程的方法对信息工程进行监理能更易被监理活动过程中的三方接受,因此将软件工程引入信息工程项目监理中,将能为信息工程项目的监理提供一套“复杂度”低、“可见性”高的监理平台。进行软件工程最主要的目的是利用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方法来促进软件开发质量的提高。其基于软件工程理论的信息工程监理的模型应该以信息工程项目过程控制为主线,对企业信息工程的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维护等四个阶段进行全方位控制和监督。
参考文献:
[2] Joseph S Valacich,Joey F George,Jeffrey AHoffer.系统分析与设计基础[M].施平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水电站;监理;质量控制;进度;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5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水电站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防洪、发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监理工作是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指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并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服务活动,其主要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监督等方面。监理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因此,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承担责任,做好工程监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1 工程概况
某水电站,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发电、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电站。枢纽主体工程有拦河坝(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泄洪放空洞、输水隧洞、发电厂和升压站等建筑物。
2 监理依据
该水电站监理工作主要依据为: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类合同,如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勘测设计合同,招投标文件,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蓝图;各种相关规范,如监理规范,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相关试验规程;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指示文件或批示;业主制定的适用于该电站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
该水电站项目监理中心在提出了以项目监理板块即4个项目分部(大坝、洞群、厂房、金结机电)为纵向,综合办、经济室、测量室为横向的矩阵型监理组织机构模式,该模式具有管理层次清楚,责任分工明确,既交叉又协调一致的特点,不仅能充分调动监理工程师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而且能使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此种模式在国内许多水利工程监理项目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并积累了在该模式下开展监理工作的宝贵经验。
4 监理目标控制
4.1 质量目标
监理的质量目标是指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通过承包商的实施,确保水电站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整个项目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通过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与人员,检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复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认证和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力争创优良工程,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监理工作要及早介入,一般水利水电工程是在施工招投标结束,开始施工时才组建项目监理部,而实际上,开工令之前的质量控制工作更加重要。施工招标过程中、施工单位进场时的资质复核、施工准备阶段的若干重大决策的形成,都对施工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2)要处理好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关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之上的,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就很难有所作为。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如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控器材是否到位等。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指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指在实施过程中考察期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对施工质量全过程进行控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和违章操作的发生;检查是指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因此,水电站开工之初监理部就编制下发混凝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水工隧洞开挖监理实施细则、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沥青混凝土心墙坝填筑监理实施细则等22个监理实施细则,并召开技术专题会议19次,设计交底会6次,有效地解决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保证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3)转变监理质量控制的观念,质量控制重心要从质量检查验收(QC)转移到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QA)上来。质量控制体系是多环节组成的,任何一个环节的松懈都可能造成损失或失控,不能把控制点仅仅设置到验收这一关,着重点应该放在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上,首先要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值班领导是否在岗,施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质量保证机构运行是否正常,如果不到位立即运用监理规范所规定的方法与制度进行纠正。如加强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的报验认可制度,首先承包商应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要求附有三证: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复印件必须注明抄件人且由有资格的供货单位加盖公章)、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的复印件必须注明抄件人且由有资格的供货单位加盖公章),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照《承包合同》认可后,承包商方可采购和将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运抵施工现场。进场后由承包商、业主、监理三方检查验收,外观、堆放、保管符合要求后,再由承包商检验人员在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的见证下进行试样的随机抽样送检,承包商及时将报告资料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有疑问时,应再次抽样送其他合法的试验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如增加旁站的时间及点位,详细制定控制点和待检点的点位及布置,加大巡视检查的频次及范围。
(4)监理部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每个监理人员都必须做好各自的监理日记、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部及时整理月报、旬报并编制各种汇报总结材料。加强沟通,严格周、月例会制度。
4.2 工期目标
工程进度失控,必然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拖延工期后赶进度,将使工程建设的直接费增加,工程质量也易出现问题;在关键时刻(如截流、下闸蓄水)赶不上工期,错过有利的施工时机,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工期大幅度拖延,工程不能按期投产受益,直接影响工程的投资效益,延误工期固然会导致经济损失,但盲目的、不协调的加快工程进度,同样也会增加大量的非生产性支出,因此,工期控制首先要在建设前期通过周密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养成以周密、合理的进度计划为指导;统筹安排不同部位、不同专业的施工进度;避免相互干扰;统筹安排各种资源的投入与供应以及移民征地等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关键词:高关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6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况
高关水库位于湖北省京山县县城以北45公里处,修建在大富水河上游,是汉北河水利规划建设中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库,水库于1970年动工兴建,1973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水库承雨面积303km2,总库容2.12亿m3。
高关水库于1992年6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重点病险水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1993年1月开工,2009年3月全部完工,总计完成建设投资5645.63万元。工程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1.12004年底完成大坝基础帷幕灌浆、大坝上下游混凝土护坡、大坝反滤设施改造及枢纽其它加固、正常溢洪道加固、非常溢洪道改建等五个单位工程。另外,完成洪水自动化调度系统、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和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工程、管理设施配套等四个单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253.11万元。2004年10月20日至21日进行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被评为优良。2005年6月通过了湖北省水利厅主持的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努力下,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投资控制合理,工程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符合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验收并交付使用。
1.2正常溢洪道闸门更新改造及防汛公路工程于2008年3月开工、2009年3月完工,完成投资为392.52万元。2009年7月通过了省水利厅主持的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工程已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投资控制较合理,财务管理较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相关资料基本齐全;工程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较完善;工程经历了2008年汛期检验,运行正常。
2.工程建设主要做法和经验
2.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经省水利厅批准成立了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由管理处处长任指挥长,主管资金控制和管理设施工程;分管工程副处长为副指挥长,负责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质检科、后勤财务科,各部门职责明确,制定了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充分做好工程的前期准备、质量进度控制、上下情况联系、周边关系协调以及资金、计划、设备、材料、质检、安全等工作,确保了工程顺利实施。在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指挥部切实履行职责,执行工程建设“四制”,狠抓工程质量,引进新工艺、新技术,严格规范管理,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好,进度快,外观美,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2.2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2.2.1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
高关水库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了工程招投标制,进行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了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要求的中标单位承建。部分单项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小,按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也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严格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建,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2.2.2严格合同管理
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合同管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分别与我局签订合同,合同文本规范、内容全面、责任明确、条款合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把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来抓,用合同来约束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结算价款,当出现疑义时,按合同约定条款协商解决,整个工程实施中未发生一起合同纠纷,确保工程按时顺利完工。
2.2.3强化监理控制
高关水库加固工程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强化规范监理行为。根据我局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设立了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处按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配置,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切实履行了监理职责,做好现场监理服务,以法律、法规、合同、规范为准则,认真开展“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3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从工程开工至结束,各参建单位按照“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把质量工作作为整个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核心内容。除险加固指挥部经常组织指挥部和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充分发挥质量体系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2.3.1严格规范施工,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按程序和设计标准要求施工;
2.3.2严把材料及设备质量关,不合格材料和中间产品坚决不进工地;
2.3.3严格每道工序检查关。四是落实重点部位全过程监督控制。五是及时对工序、单元、分部工程的进行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六是对不合格质量绝不姑息,发现质量缺陷和问题的,敢动真格,坚决返工,严防“豆腐渣”工程出现。
3.加固工程取得的效益
高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成后,水库汛限制水位由117.00m提高到118.00m,水库增加有效库容989万m3,提高了水库防洪标准,同时可增加灌区有效灌溉面积3.5万亩。工程完工后截止到目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已累计拦蓄洪水近9亿m3,为灌区农业供水2.6亿m3,水电站发电2000多万度,且防洪及社会效益巨大。
大坝通过混凝土护坡和整治,根治了白蚁危害和杂草从生现象,稳定了坝坡面,达到了整体美观实用的目标。大坝基础帷幕灌浆后,坝基渗流量明显降低,减少了渗漏损失,增强了坝基稳定。正常溢洪道加固和闸门更新改造后,运行可靠,增强了工程安全性;非常溢洪道改建后,保障了水库的防洪能力。
4.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我局狠抓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提高管理水平,于2006年顺利通过水利部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申报,成为湖北省第一家率先通过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水管单位,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复核。以此为契机,我局不断加强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逐步探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良好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的防汛与抗旱效益。
4.1注重工程检查
为强化水库工程日常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了《高关水库工程检查制度》,由大坝管理所负责,规范工程检查工作。开展了日常巡视检查、汛前和汛后检查、特殊检查。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坚持做到“四定”原则,即定项目内容、定责任人、定检查周期、定检查标准。对枢纽工程、闸门及机电设备平时每月两次定期检查;高水位、泄洪、地震等特殊情况时加强了特殊检查,增加检查次数;按规范要求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试车。发现工程隐患和异常情况时,认真做好记录,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处理排除隐患。
4.2加强工程观测
工程观测实行了“四固定”,即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大坝沉陷监测采用人工观测,每年观测两次;渗流及渗压实现了自动化监测;水雨情实行自动观测;对枢纽工程、渠首节制闸和泄洪闸进行了电子监控。观测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观测资料齐全、记录规范,成果达到规范要求,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用计算机整编打印成册,按时归档。
4.3做好工程养护和机电设备维护
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养护工作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定期对工程各部位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对机电设备坚持“养修并重”的工作方针,制定了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维护和操作制度,并上墙明示。有专人负责对闸门启闭设施、发电机组及金属结构进行维修养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工况。同时,保持了机房环境整洁美观,及时填写维修养护记录,记录规范,归档及时。
5.存在问题和建议
5.1存在问题
高关水库工程经过除险加固及更新改造,枢纽主要建筑物已满足相应安全规范要求,达到安全运行标准。但由于除险加固时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工程项目未列入除险项目内容,局部工程部位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副坝年久失修,坝坡干砌石护坡损毁严重,坡脚冲刷破坏,影响副坝防洪安全;
正常溢洪道泄槽段出现大量贯穿性裂缝并伴随有渗漏现象,严重影响正常溢洪道的结构稳定及泄洪安全;下游尾水段河道经多年泄洪运行,两岸边坡冲刷严重,急需整治;
水库下游河道因多年淤积,未进行有效地清除淤堵,严重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两岸农业生产。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菏泽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和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其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活动,是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室外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质量监督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筑工程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单位进行资质管理;(三)负责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的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四)负责管理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工作;(五)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监督建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造价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七)负责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八)负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从业人员上岗技能培训工作,并组织初审和评审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资格;(九)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并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十)负责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工商、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制度。中央、省驻菏单位及市直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菏泽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县(区)行政区域内除市管之外的建筑工程项目,由所在地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定期培训建筑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重要岗位的建筑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七条 建筑工程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和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第八条 大力扶持我市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方式。
第九条 放开建筑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建筑市场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条 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五)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审查;(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八)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除外。
第十四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对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工程活动内容相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工程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领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批准权限对已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质定期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予以保留资质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晋级条件的,予以晋升资质等级;经审验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需终止、分立、合并、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办理资质审查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市外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先办理准入登录,然后再参加工程承发包活动,承揽工程后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管理备案。省外进菏单位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市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到市外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其外出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需要介绍的,应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和单位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市直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出介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市外单位在本市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应当按照本市工商、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备案和人员暂住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图签。
第四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宜招标发包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发包。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对潜在投标单位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单位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合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它要求。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或招标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要求承包方垫付建设工程款。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三十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三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三十三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四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六条 进行建筑劳务分包,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经招标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
第三十七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评优评先、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项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第三十八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五章 建筑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书面合同时,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程质量、支付价款、材料供应、交付日期、结算方式等关键条款。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与务工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严禁使用童工。
第四十条 建设合同的鉴证或者公证,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遵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发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第四十三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具体调整办法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第四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交付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
第四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四十七条 政府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除按国家、省规定需要监理的工程必须实行强制监理外,在我市辖区内所有开发工程项目、住宅工程及公共设施工程项目,不论投资渠道和规模如何,也必须实行监理。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的监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发包给中标单位。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实行直接发包的,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发包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四十九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第五十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五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都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当在确定工程造价时,按有关规定,专项计提。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和相邻建筑物加以维护。
第五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资质。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准开工。
第六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消除。
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必须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其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第六十七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施工现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做好有关记录。
第六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施工企业宣传、培训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努力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七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