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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新建工作计划

时间:2023-05-30 10:18: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健康档案新建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健康档案新建工作计划

第1篇

一、2011年5月份工作总结

2、会同市开发区管委会举办宣城市巾帼创业园企业用工对接会。

3、继续做好妇女接待工作。新建立第8个市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4、联合市卫生局布置市直单位女职工健康体检活动。

5、落实“启璞计划”后期工作,配合中国教育电视台采访我市村“两委”女干部培训班学员—余的娜,上报省妇联“种子基金”项目实施情况。

7、完成宣城市妇女、儿童(-)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妇儿工委。接受并通过了省“两纲”终期评估检查组检查评估。

8、召开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2011年工作,讨论并通过六一活动方案。“六一”前夕,安排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别到幼儿园、市特教中心和市儿童福利院、市体育运动学校开展慰问活动。

9、组织开展“巾帼文明岗”与“巾帼示范村”和留守儿童活动室结对帮扶。编发妇联民生工程简报5期。指导县市区按期完成妇联民生工程工作进度。

10、在宣城日报头版发表“春蕾计划”五年回眸。接受宣酒集团为春蕾计划实施的第二轮捐赠100万元。做好“春蕾计划”的日常结对。

12、开展妇联系统工作调研,形成综合调研报告3篇。

13、制定市妇联“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完成市纪委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督查各项工作。

14、迎接“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检查。

15、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集中警示教育月活动。

16、提请市委调整市家教工作领导小组和五好文明家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二、2011年6月份工作计划

1、在全市开展建立“妇女维权岗”和妇女维权工作站点活动。掌握、了解“岗、村、室”结对帮扶活动开展情况,并对其进一步加强指导。

2、筹备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培训。开展市级女经纪人、女致富带头人培训班参训人员摸底。

3、继续协助中国教育电视台采访两位村“两委”女干部培训班学员“种子计划”选手。

4、进一步整理两个规划终期评估档案资料。形成新“两个规划”初稿。对照省新纲要阶段性初稿进行衔接和进一步补充完善。

5、对各县市区“妇女之家”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集中组织一次妇联民生工程建设督促检查。

6、组建市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城市社区和建制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7、总结全市庆祝“六一”,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开展情况。

第2篇

(一)财务方面

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局机关及教育系统的各种经费预算;局机关工资正常发放和工资套改工作,招生办及人事股的招生报名收费工作;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套改和医药费及时报销工作;春季学期免学杂费资金、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及时发放及内审工作;在工资发放、职工差旅费报销、公务业务经费的审核报销以及各项专款的拨付过程中,做到认真审核把关,没有发生大的差错。

(二)工程建设方面:

一、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中小学校排危工作,2006年起建立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举措。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建立对于排除我县d级危房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巩固“两基”成果,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遇。2009年主要完成2008年下达危改项目,总资金360.37万元,涉及20个项目学校,在项目管理上大部分由中心校和中学校长直接参与管理,现这些项目已全部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大部分决算审核工作已完成。2006年至2008年总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在今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省审计厅对我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下达、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2006年至2008年中央和省级计划安排指令性项目51个,排除危房11457平方米,投入资金988.77万元。

二、“世行”项目

由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支持的“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经过几年的实施,现已全部结束了。我县“西发”项目还款期为20年,其中执行期5年,宽限期8年。我县获得额度为104万美元的贷款,按照要求以不低于贷款总额的0.5提供配套资金,额度为52万美元,以规定中美元对人民币的计算汇率为1:8.25来计算,本项目共有资金1287万元人民币。我县共有4个项目乡镇,分别是永春乡、白济汛乡、叶枝镇、塔城镇。我县的项目包括改善学校设施、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学校设施包括土建采购、设备采购、图书采购和课桌椅采购;加强行政管理包括学校发展计划、校长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双语教师培训、复式教师培训、计算机培训、实验课教师培训、图书管理人员培训等内容。

目前我县的14所学校的土建项目,已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为8251平方米,总投资为744,2292.55元人民币。信息技术管理设备采购由省项目办2006年统一采购,我县已将下发的办公设备按计划和要求分发到项目学校。图书及课桌椅采购,2006年按规划已配了部分课桌椅,其中:课桌椅700套,学生用床1200张,费用为300000元课桌椅采购用配套资金支付。去年10月份我们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了书架和仪器柜各200套,已全部按规划分配到相应的项目学校,图书和仪器由省项目办统一采购,现在已全部按规划分配到各项目学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完成1501人次的培训,共产生培训费用736965元人民币。

三、校安工程情况

(一)、校舍排查鉴定及学校建设规划工作

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成立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于2009年8月7日成立专家组开展排查和鉴定工作,并对部分需要现场排查和鉴定的学校进行现场排查和鉴定。在建设局、教育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电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中心校等单位的共同努力奋斗下,2009年9月30日全县共完成排查和鉴定学校380所(不含幼儿园),993栋单体,面积212856.86㎡,其中a级10336.14㎡、b级95562.75㎡、c级25228.44㎡、d级81729.53㎡。现校舍排查和鉴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排查和鉴定结果,考虑我县城镇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与中小学校点撤并、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校园规划相结合,与中小学校舍标准化相结合,立足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局长亲自指导编制了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根据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县长期保留1所进修学校和6所中学:××县进修学校、××县高级职业中学、××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拖枝中学、塔城中学、叶枝中学;中期保留4所中学:攀天阁中学、白济汛中学、维登中学、中路中学;短期保留1所中学:巴迪中学;当前撤并1所中学:康普中学。

全县长期保留22所完全小学:永春乡四保完小、拖枝完小、永春中心校、腊普湾完小;攀天阁乡皆菊完小、勺洛完小;白济汛乡白济汛完小、小××完小、巴倮完小、黑日多完小;塔城镇塔城中心完小、柯那完小;康普乡康普中心完小;叶枝镇叶枝中心完小、梓里完小;巴迪乡巴迪中心完小、真朴完小;中路乡中路中心完小;维登乡维登中心完小、富川完小;县民族小学、保和镇完小。

中期保留58所小学:各乡镇村中心小学(除去长期保留的各乡镇完小)。短期保留78所小学:当前各乡镇无法撤并的校点。当前撤并211所小学:各乡镇校点。

布局调整规划实施后,全县共有30所学校(教师进修学校1所、高级职业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4所、小学22所)高级职业规划在校生1150人左右,完全中学规划在校生3000人左右;初级中学规划在校生8000人左右;小学规划在校生14000人左右。全县共规划撤并学校351所(初级中学4所、小学包括校点346所)。

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针对不同情况,对我县中小学当前撤并的211所学校校舍的危房不再改造,确保拆除不再使用,d级危房面积统一并到所并入的长期保留学校进行规划;对短期保留的79所学校校舍危房进行适当加固,确保学生安全,d级危房面积统一并到所并入的长期保留学校进行规划;对中期保留的61所学校校舍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改造加固,无法再进行加固的危房,为确保师生安全,拆除后新建和建设为适用的简易房,d级危房面积统一并到所并入的长期保留学校进行规划;对长期保留的30所学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须维修加固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d级危房拆除后,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把被并入学校的危房面积统一规划重建,学校布局调整后,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再规划新建。全县中小学共规划改造加固涉及87所学校,237栋单体,建筑面积为92982.77㎡,计划总投入资金7438.62万元;规划新建涉及30所学校,129栋单体,建筑面积125080㎡,计划总需投入资金17022.4万元;现规划方案已通过州、省专家组的评审。

(二)、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信息采集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按《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校安工程”数据采集指标体系》的要求,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学校校园和单体建筑的照片及视频、校舍排查鉴定资料、学校规划等资料都要录入到网络系统中,此项工作占用了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各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排查鉴定和规划的录入工作已完成。基本数据汇总和校对已完成。

根据××县中小学校总体布局规划,及(云校舍安全办[2009]12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要完成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总量的30%;2010年完成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总量的70%;所有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要在2011年2月份接受省的验收,6月接受国家的验收。2009年我县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排除危房12953㎡,我县已完成13907.86㎡(其中拆除保和镇完小11号房、拖枝完小04号房、塔城中心完小10房、永春中心完小05号房3541.2㎡,各乡镇校点撤并后停止使用10366.66㎡);规划新建项目中永春乡拖枝完小学生宿舍楼已开工正在建设,永春乡拖枝完小学生食堂、永春中心完小学生宿舍、塔城镇中心完小学生宿舍、康普乡中心完小学生宿舍、中路乡中心完小学生宿舍,已完成地勘、图纸设计、审图、预算等工作,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

(三)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施行)通知〉的通知》(迪校舍安全办[2009]02号)文件和《云南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室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迪校舍安全办[2009]1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把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成全县完整的、系统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并要在档案室安装摄像头,省校安办对县及档安室实行全程监控。目前,档案室建设和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工作正在进行。

(四)新农村卫生校园规划;

(五)中小学校舍基本信息调查情况填报;

(六)中小学校舍规划的进一步完缮;

(七)寄宿制项目的资料和图片的完缮;

(八)2001年—2007年完成的所有项目的完工图片的报送工作;

(九)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世行贷款”项目的月度季度进度报表和年度计划报告,完善了项目档案资料。

(十)完成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积极配合其他股室完成好相应的工作。

二、2010年度工作计划

(一)财务方面

配合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好报帐业务,认真做好工资发放、职工差旅费报销、公务业务经费的审核报销。处理好教育专项资金预拨决算和各种项目的报帐工作。进一步确保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不发生差错。

(二)工程建设方面:

1、做好“校安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校安工程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不过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们定会努力把它做好。

2、做好各种项目的进度报表和年度计划报告。

3、做好各种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3篇

一、党委政府重视,为“行动”工作提供保障

镇党委、政府一贯重视“行动”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我镇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年终考评。在年初财政预算中有专项经费安排,按照每年不少于1万元标准,将经费划拨给镇卫生院防保组,专门用于“行动”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均安排一定的经费以满足“行动”工作的需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行动”工作的落实,每年至少听取镇爱委会“行动”工作情况汇报两次,并针对实际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建设性地指导工作。此外,在有关工作会议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一以贯之地强调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镇创建成果巩固工作,提出“行动”工作要狠抓检查、督促,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各类活动,要注重实效,要不断深化。镇爱卫会根据镇情实际,定期召开常规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行动”工作,做到“行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行动”工作组织程度

近年来,我镇在调整镇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卫生、农业、教育、计生、文广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参与配合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形成了党委发令、政府领跑、领导小组实施、爱卫会督查的“行动”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也设立了各自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配齐了专、兼职的工作人员。镇爱卫会明确各个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同时担负着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行动办”,具体实施行动工作。镇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直接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考核活动。镇卫生院积极履行职能,负责全镇健康教育业务指导,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强的医护工作人员组成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任组长,散布全镇各村(社区)的乡村医生为行动联络员,并登记造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2004年,我镇取得扬州市级卫生镇荣誉后,我镇更加大了工作力度,做到组织机构不散,人员经费不减,“行动”工作依然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强化领导,为“行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紧扣目标任务,把行动工作抓细做实,全面提升质态

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任务是柔性的,目标却是刚性的。为了实现预期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大投入力度。近年来,镇政府共投入健康教育经费近11万元,其中2001年1.1万元、2002年1.2万元、2003年1.8万元、2004年3万元、今年3.6万元。间接投入近410万元,主要用于大仪中学学生公寓新建项目120万元、学生食堂翻建工程20万元、水冲式厕所15万元,大仪中心小学学生食堂新建项目45万元、各村小学、办学点危、旧房改造工程50万元,镇区公厕、道路等新建维修50万元,农村改厕10万元,自来水改造100万元等等。

2、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在镇区主要道路、中心区、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都设有固定的不少于2平方米的健康教育画廊或板报,每年统一刷新内容四次以上;购置了必备的音像制品10多套,由文广中心在自办的健康教育节目中统一播放,通过有线电视送健康知识到千家万户。购买各类宣传手册12000余册,发放自制宣传单60000余份,做到每户一册,人手一份,家喻户晓。添置了近6万元的除四害药品,发放至农(居)户和公共场所。

3、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一是突出镇卫生院是“行动”工作的主阵地。镇卫生院在过道醒目处设立宣传栏,门诊、病房、各诊室都悬挂招贴宣传画,积极开展卫生科普宣传,每月由专人定期刷新内容。每年都要聘请专家来院对医护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充电式”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二是突出学校健康教育辐射性。近年来,我镇中小学深入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掀起家、校、村(社区)共同进行的健康教育热潮,全镇中学、完小健康课开课率达100%,做到了“五有”,即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有效果评价,此外,大仪中心小学、香沟学校多年来一直是无烟学校。三是突出公共场所和饮食行业示范性。针对我镇食品加工企业众多的特点,我们组织业主学习行业卫生知识,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在商场、超市、饭店公共场所开展控烟、禁烟宣传等。四是针对特殊人群强化宣传教育。对家庭妇女、农药使用者、主要劳动力及节假日返乡的外出打工者做好诸如劳动防护、呼吸道疾病、非典型肺炎防治等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利用逢集在人流密度高的场所举办临时卫生知识咨询台,在各村卫生室设立固定咨询台。

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宣传,全民的卫生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已经形成。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目前,我镇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知晓率分别达81%和76%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知晓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四、科学管理,依法管理,长效管理,将“行动”工作向纵深推进

第4篇

今年,为配合国家卫生区的创建巩固工作,我镇对照《国家卫生区标准》,结合本镇实际,就巩固市一级卫生镇卫生村复评和创建整洁村等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狠抓落实,加以整改,努力使xx镇的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市一级卫生镇的标准和顺利通过今年卫生村的复评和整洁村创建工作验收。为此,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到位

(一)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卫生事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共同促进。镇政府把爱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明确了爱卫工作的任务、职责。为此,我镇在年初按工作思路认真部署~年爱国卫生工作,相应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爱卫办公室人员在工作分工上各有重点,形成了具体工作负责制,这有利于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相应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责任考核制,下发到各基层,加以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同时,根据人动,调整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由分管副镇长任主任,并加强同财政、宣传、城建、卫生、环保、文化、广电、劳动、民政、教育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了领导负责抓、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抓、各部门协调抓的良好局面。

(二)

形式多样、加强宣传

今年,我们制定和下发了《xx镇~年爱国卫生和健康社区建设工作计划》、《关于开展消灭越冬蚊蝇及春季突击灭鼠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本镇统一灭蚊蝇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本镇夏秋季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xx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的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使得每项工作年初有布置和落实,年终有考核。年初专题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镇长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基层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创建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卫生创建工作抓深抓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到位

(一)爱国卫生月和消灭越冬蚊蝇、灭蟑及春、秋季突击灭鼠工作

今年爱国卫生月的活动主题是“清洁家园,建设健康社区”,本次卫生月我们共组织实施了“上街宣传活动”、“清洁家园活动”、“万河整治活动”、“虫害远离生活活动”、“绿色人生活动”、“百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边看边评健康xx活动”、“依法文明养犬”等八项条例活动并把爱国卫生月工作与“全民清洁月”活动有机结合,发放宣传资料660份,会同有关部门对街面黑广告、垃圾房、卫生死角、四害孳生地进行整治清除。充分发挥镇保洁服务社这支专业队伍的骨干力量,阶段性开展有害生物的防治,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服务指导,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杀灭措施,提高灭效成果。

按照《XX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松江区有害生物控制示范小区工作要求》的精神,为了有效控制蚊蝇、蟑螂密度和鼠类传播疾病的发生,营造保障全镇人民身体健康的环境,我们制定了消灭越冬蚊蝇、灭蟑及灭鼠活动的工作方案。编写了除害小知识宣传资料。发放鼠药54箱,粘鼠板15箱,阴井投放腊块毒饵500余块。使用灭蚊蝇药物56瓶,撒施灭蝇粉150包。共投放下发灭蟑净片8500多包,灭蟑粘贴剂2箱萃精杀蟑胶饵2盒,灭擎烟剂50包。传授正确使用灭害药物基础知识。此次共到达各三小行业85户,农贸市场3家,单位食堂30余家。有效控制了四害密度。

(二)卫生创建和巩固工作

今年,创建工作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区的复评、村容整洁达标村的创建、市一级卫生镇的巩固、市级卫生村的复评等工作来展开的。我镇今年有2个村接受市级卫生村的复评,还有8个村申报了村容整洁达标建设,任务相当艰巨。我镇的环境卫生状况将直接影响国家卫生区的荣誉,所以任重而道远。在一系列宣传、调摸的基础上,我镇的创建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强而有力地实施了有关具体措施,有软件(资料、照片等)也有硬件(环卫设施、集镇基础设施等)的投入。在区召开有关卫生创建、巩固推进会的基础上,我镇也及时充实调整了创建领导小组名单,制定了《xx镇整洁村创建计划方案》、《xx镇~年度卫生创建工作计划》等文件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分别召开了5次卫生创建巩固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下发“创造整洁村容,共建美好家园”致村民的一封信7000多份、印有“人人动手,美化净化家园”的宣传扇子1000份、“XX市松江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程宣传手册”1000多份等宣传资料,加大了对创建整洁村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的宣传力度。在认真选址和耐心协调的基础上,今年又对集镇上已有2座公厕进行维修和改造;有关市级卫生村复查和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8个村,一手抓软件资料的准备工作,一手抓硬件设施的投入和卫生死角的整治工作。今年这8个村也新建造19座垃圾房和10座公厕。新增大小垃圾桶5599只、手推车135辆、果壳箱78只。共投入创建配套资金300多万元。在配足硬件环卫设施的基础上,我们也加大了对各单位保洁员队伍的管理,新增保洁员102名

,保证了一个自然村配备一个保洁员。另外聘请2名卫生督查员,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监督。还对佘北公路、养猪场、乱涂贴、小粪缸等一些卫生创建工作的难点和死角进行了突击整治和联合执法,镇市容办加强了对非机动车的乱停车、乱设摊、店外跨门营业等“三乱”现象的宣传教育力度,今年就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督促整改500多起,镇安监队加强了对食品卫生的督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上下齐心努力,负重奋进,11月份我镇分别通过区、市的验收工作,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卫生创建和巩固任务。

(三)垃圾分类和垃圾堆场的管理工作

在原有的居民小区实行垃圾分类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对翠谷小区和江秋中心村两个居民小区实行了垃圾分类管理,我们指导有关居委会和物业部门召开了居民组长等会议,发放了居民告知书,小区内拉出了宣传横幅,垃圾房内配备了专用垃圾桶并贴上了不同标识等等。

垃圾堆场的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周围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区环卫署的要求,我们加大了对江秋垃圾堆场的整治力度。对江秋垃圾堆场先后进行了大面积的复土,路的北面近16亩的土地种上了绿化。路的南面近18亩的堆场目前准备冲浆。并派专人看管防止外来车辆偷倒垃圾,确保周边群众有一个健康卫生的生活环境。

(四)健康社区建设和来访、来电调处工作

为了提高全镇人民的健康水平,使我镇成为竞争能力强、又充满生机活力、环境优美、人居舒适和谐、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新型集镇,我们今年又一如既往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征订健康报、家庭报、健康博览杂志等宣传资料,发放下去并在各村(居)等单位宣传栏宣传,使广大群众及时掌握卫生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举办红十字会急救技能培训,中心卫生室医务人员经常深入社区,为家庭建立健康档案。组建健身队,开展文体活动。经过一系列工作,我们在江秋居委会、陈坊居委会、天马居委会分别成立了3个高血压自我管理小组,为居民提供免费测血压、健康知识宣传等有益健康方面的服务内容。我镇已有705户家庭申报加入健康家庭,有30名居民加入健康志愿者队伍,有10个单位申报健康单位。今年我镇有5个村、5个单位顺利通过市健康村、健康单位的验收。

我们也非常重视举报反映卫生等方面问题的来电、来访工作,共接待来电、来访13次,其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村民养殖造成环境卫生状况差,河道保洁不到位,空气污染等问题。我们均认真调查,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第5篇

第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20xx—20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抽出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第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二为了加强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我县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学校卫生各项工作,改善教学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检查的重点是: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全面掌握我县学校及托幼机构供水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及学校开水供应情况,有效防范传染病的发生。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宣传健康知识的同时,注重季节性、传染性疾病及个人卫生防暑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提高个人疾病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在春季和秋季学校开学之际,积极协调县教育体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二)在开展好专项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对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重点监督,做到有问题不放过,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并做好现场检查痕迹管理工作,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三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培养,推动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及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创出新业绩。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按照上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好防传染病宣传及预防艾滋病教育。

4、重视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讲座,。

5、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做好学生病假统计工作。

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3、认真监督学校饮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三)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1、继续开展防近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保健教师要及时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天两次眼保健操。

3、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消毒隔离工作。

4、做好计划免疫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5、配合防疫站广泛开展对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传染病、贫血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积极开展对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

(四)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2、继续通过红领巾值岗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评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继续划分责任包干

区,定班定人负责,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四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卫生监督所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杭锦后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旗卫生监督所将在旗委、政府决策指引下,全力推进全旗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人的工作计划。

以xx大精神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使卫生监督的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按照有关规定达到要求,着力提高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市旗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建立对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完成情况量化考评制度,做到考核目标责任化、考核指标科学化、考核过程经常化和全程考核公开化。切实促进卫生监管模式的转变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1、按照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卫生许可工作要与卫生监督发展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提高服务相对人满意度,缩短许可项目平均办结天数,提高许可项目(审批时限)办结率。

2、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形象,逐步建立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继续完善和强化办事公开制度,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有效审批结果和许可内容信息查询。

3、优化卫生许可工作流程,统一窗口受理,严格按照资料审核、现场审查、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卫生许可工作效率。

三、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巩固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进集中空调卫生监管,扩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检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开展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游泳、沐浴、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加强放射防护?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6篇

一、事故控制目标

(一)职工伤亡中毒事故

1、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3人(含本数)的一般事故发生率为零。

2、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因工死亡和重伤、职业病、急性中毒人数为零。

3、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因事故死亡、重伤、中毒人数和经济损失同比有所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及群发性职业病。

(二)火灾爆炸事故

1、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大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水陆交通事故

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一般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同比有所下降,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为零。

(四)建筑施工事故

确保一般建筑、拆迁施工死亡事故为零,一般事故将至最低点。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各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制定本年度、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计划、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并以责任书的方式,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管辖范围内。

三、目标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层层签订或递交职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等情况实

施定期、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安全投入、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合格班组”评比活动,建立完善“1+3”安全监控体系,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监管月报,完善企业每月事故隐患排查自报自销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岗位。

5、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按照省、市、市的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含搬迁)、农用机具、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消防防火、打非治违、有限空间作业、液氨、燃气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专项治理,制定措施,加强监督,实施长效管理。

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安管人员参加每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100%,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和管理人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上岗率均为100%;农用机具操作(驾驶)人员年审率100%以上。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督促企业利用网络远程教育,普及全员安全教育。

7、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中心的安全宣教工作。立足基层和企业,面向社会加大宣传,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工地、社区、校园、家庭、企业、班组,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8、大力实施工程项目“三同时”,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和企业发展、改革、改造“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依法申报、审查、验收,监督检查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建立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职业健康工作、做好危害因素的控效评价、工程个体防护、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四、目标考核奖惩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和实施。按照镇政府下达的总目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层层分解,层层制定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

第7篇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健康体检中心,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高校在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高校自身必须站在对家长负责、对师生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

关键词 :高校;卫生管理;疾病防控;思考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83-02

高校是一个特殊群体,师生员工数量少则上万人,多则数万人,人员特别集中且接触密切,卫生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引起高校、卫生行政部门、疾病监控机构的高度重视.

1 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高校卫生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师生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目前高校在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站在对家长负责、对师生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

1.1 必须站在对家长负责的高度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孩子离开家庭到大学读书,一般都要在大学度过3年、4年甚至更长的大学时光,高校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承担的责任,应该像一个大家庭一样呵护自己的学生,在让学生接受良好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全面加强学校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为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高校的任务就是教书育人,但一些高校在“教书育人”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教书”当然已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重视教学管理、重视教学质量、重视创新能力培养,而在对“育人”概念的理解和实施中存在着明显的偏差,片面地认为“育人”就是“立德”、就是加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就是人格培养,忽视和弱化了在“身体方面的育人”,在高校卫生管理方面投入的精力、人力、物力明显欠缺.家长关心孩子的学习,当然更关心孩子的健康,高校毕业后孩子既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素质,又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体魄才是家长最满意的教育.

1.2 必须站在对师生员工健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集体居住、集体上课、集体用餐、集体集会、集体娱乐,客观而现实地要求必须加强宿舍卫生、教室卫生、食堂卫生、厕所卫生、浴池卫生、图书馆阅览室卫生及校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容易导致各种疾病甚至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将严重威胁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另外,学校又是对社会开放的场所,一旦发生疾病特别是传染病流行,很容易迅速向社会传播,对学校、家庭乃至社会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加强和改进高校卫生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高校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1.3 必须站在对国家负责的高度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

高校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的社会要靠他们一代一代接续发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要靠他们去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靠他们去实现.能否培养出数以亿计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早在1900年,梁启超就曾经指出:“少年强则国强”,其中“强”字是关键,不能单纯地理解为让大学生学到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过硬的本领就是“强”,也不能单纯地理解为除了知识方面的能力素质教育外再加上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让大学生形成健康的价值追求,树立起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志向就是“强”,除上述提到的专业知识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外,全面地理解“强”字至少还要加上身体素质方面的“强“.中国人清朝末期曾被外国人贬称为东亚病夫,我们培养的人专业素质再高、思想品德再好,但大都是“病夫”,对国家建设又有什么用呢?我们必须站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站在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像抓专业知识教育、抓思想品德教育一样重视和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学生在大学中快乐成长、阳光成长、健康成长,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2 高校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需要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三方在管理上都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教育行政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教育行政部门年终都要对高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往往侧重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党建思想等内容,一般不提或很少将卫生工作列入考评内容.

2.2 高校本身重视程度不够

在高校的年度工作计划或长远规划中,很少看到有关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在高校年度经费预算中一般都没有将卫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单独列入年度预算;部分高校师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教室宿舍卫生、学生健康管理、饮食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有些高校只对新生进行体格检查,不能达到每年都能为在校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且未能为学生建立起完善的健康管理档案;有些高校还没有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选修课;绝大多数高校在校生都是直接饮用自来水龙头流出的自来水,缺少净水设备;一般而言高校师生用在工作和学习的时间较长,而由校方统一安排的体育运动时间较少,这方面在教职工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高校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急慢性传染病及地方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中还有许多薄弱环节.

2.3 卫生行政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卫生行政部门缺乏对高校新校区建设及学校改建、扩建选址、设计等方面的卫生监督;缺乏对学校内影响师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监督;缺乏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卫生监督;缺乏对师生使用的仪器设备、娱乐器具、日常学习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卫生监督.

3 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必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高校自身的足够重视,必须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必须增加必要的物质投入,必须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3.1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校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高校卫生管理工作

加强高校卫生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之一,在对高校的管理中,要像抓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抓师资队伍建设、抓干部队伍建设、抓学生管理工作、抓教学质量、抓思政党建工作一样抓好卫生管理工作;要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中,并将此项内容同样列入对高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大对高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要增加必要的物质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努力为高校创造加强卫生管理的更为优越的设施条件.

3.2 高等院校要科学准确界定和理解“育人”的含义,站在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抓好高校卫生管理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固然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道德修养,但绝不能忽视身体素质,高等院校必须像抓教学质量、抓思想道德教育一样抓好学校的卫生管理工作.要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要将卫生管理工作和学校其他工作一样列入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中;要将卫生管理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中;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在学生中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并在师生中开展经常性的健康咨询活动;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人群特别集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宿舍、食堂、浴池、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要保证每年对师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健全完善师生健康档案;要合理安排师生的作息时间,组织师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和必要的体育锻炼;要做好学校周边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监管工作,努力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第8篇

公司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1.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1.6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2.1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及各服务部主任组成。

2.1.1其职责:

2.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2.1.1.2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2.1.1.3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2.1.1.4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2.1.1.5组织安全大检查。

2.1.1.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1.1.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2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其职责是:

2.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2.2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2.2.3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2.2.4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2.2.5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2.2.7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2.2.10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2.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2.2.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2.2.13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2.2.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各类人员职责

3.1董事长

3.1.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3.1.2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1.3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2监事会主席

在组织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监察审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3总经理(或受委托的片区人)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3.4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3.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3.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3.8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3.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3.3.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4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3.4.1监督行政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3.4.2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4.3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5努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因思想认识问题,影响职业安全卫生,以致发生各类事故。

3.4.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3.5.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5.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5.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3.5.4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3.5.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6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3.6.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3.6.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6.3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3.6.4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7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7.3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3.7.4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7.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6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3.7.7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3.8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3.8.1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3.8.2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3.8.3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4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3.8.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9工会主席

3.9.1领导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在工会工作管理方面负责。

3.9.2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3.9.3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9.4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并督促主管业务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决定和措施。

3.9.5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阻止施工或投产。

3.9.6参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3.9.7组织制定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3.10.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3.10.2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0.3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3.10.4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1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3.11.1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11.2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3.11.3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3.11.4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2总会计师

3.12.1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3.12.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3.12.4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3其他副总经理

3.13.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3.2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4总工艺师

3.14.1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3.14.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3.14.3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3.14.4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3.14.5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3.14.6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14.7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3.14.8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3.15总经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15.3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16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3.16.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6.2组织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16.3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3.16.4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16.5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16.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7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3.16.8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16.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6.10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3.16.11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3.16.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16.13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3.17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3.17.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7.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7.3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7.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3.17.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17.6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17.7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3.17.8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7.9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17.10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7.11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3.17.12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3.18.1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8.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8.3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8.4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18.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3.18.6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7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9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3.19.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3.19.2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20团委书记

3.20.1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3.20.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3.21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3.21.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1.2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3.21.3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1.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3.21.5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21.6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3.21.7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3.21.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9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21.10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3.21.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3.21.13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决策;

3.21.14督促和指导本部门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21.1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3.21.16参与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3.21.17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3.21.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3.22.1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3.22.3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3.22.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22.5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3.22.6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22.7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3.23生产调度员

3.2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3.23.2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23.3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3.23.4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3.24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3.24.1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3.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24.3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3.24.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3.24.5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4.6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24.7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3.25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3.25.1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5.2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26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3.26.1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3.26.2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3.26.3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3.26.4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3.26.5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6.6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3.26.7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3.26.8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26.9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门技术人员

3.27.1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3.27.2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3.27.3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3.27.4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3.28生产班(组)长

3.28.1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3.28.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3.28.3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禁止行为。教育班组成员做遵章守纪的文明人。

3.28.4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组成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关手柄等是否灵活;班中检查纠正班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违章;班后提醒班组成员各种开关复位、做好设备和现场文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3.28.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时,提醒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接班时,要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3.28.6做好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长期病事假复工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

3.28.7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3.28.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报告,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组安全员

3.29.1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3.29.2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3.29.3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3.29.5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3.30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3.30.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30.2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3.30.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3.30.4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0.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0.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31技能人员

3.31.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3.31.4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31.5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1.6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3.31.8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1.9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1.10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4.职能部门职责

4.1生产调度部门

4.1.1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2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4.1.3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4.1.4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6经常对本公司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7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4.2设备能源管理部门

4.2.1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2.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2.3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4.2.4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4.2.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4.2.6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2.7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4.2.8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2.9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4.2.10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公司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4.3采购、库房管理部门

4.3.1按计划采购供应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购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时必须索取安全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3.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工作。采购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安全标志应齐全。

4.3.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4.3.4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报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控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确保生产现场不超量。

4.3.5在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时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3.6定期回收处置生产现场的废旧物资(含废气油、废酒精、切屑等生产废弃物),确保生产现场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4.4公司办

4.4.1在安排、总结公司工作时,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并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落实工作。

4.4.2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4.4.3协助生产安全部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4.4.4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5组织部

4.5.1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5.2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5.3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党、团活动。

4.5.5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5.6协助生产安全部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6人力资源部

4.6.1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6.2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6.3负责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企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6.4负责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4.6.5保证劳动定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

4.6.6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中,应有专门的安全条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8组织员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4.7检验计量部

4.7.1按技术条件验收零部件和成品,对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错验、漏验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

4.7.2及时处理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信息,严重的要列入质量整改计划,或向公司领导提出更新换代建议。

4.7.3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各种压力表、计量表及公司各部门的仪器、仪表等的检查、校验、建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在用压力表、计量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4.7.4制定并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4.8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部门

4.8.1在制订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评审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三同时”评审。

4.8.2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各档案室、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消防、安全负责。

4.8.3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4.8.4负责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资料。

4.8.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新成果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对安全技术的运用、推广、创新有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4.8.6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他条件同时审定。

4.9设计部门

4.9.1在产品的研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解决产品研制、定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安全可靠。

4.9.2在设计新产品、自制设备设计时,应积极采用人机工程及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使产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资料。

4.9.3组织科研产品进行外场试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4.10工艺管理部门

4.10.1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4.10.2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4.10.3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4.10.4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4.10.5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全生产部会审。

4.10.6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4.10.7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11财务部门

4.11.1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4.11.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对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措施费用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4.12企业管理、计划管理

4.12.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年度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2在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时,同时落实、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4.12.3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4.12.5在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执行公司《“三同时”评审制度》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3工会办公室

4.13.1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4.13.2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4.13.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4.13.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4.1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13.6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3.7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13.8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4.13.9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3.10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门

4.14.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4.14.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14.3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14.4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材”。

4.14.5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状态。

4.14.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查及现场监护工作。

4.14.7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等化学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流失。

4.14.9定期检查宾馆、食堂、单身宿舍、综合科技楼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14.10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员工遇警不乱,从容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4.12负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清洗到位,确保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

4.14.13发生事故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受伤者的伤情,避免、减少因误诊而拖延伤情导致增加受伤者痛苦或致残的情况。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护送受伤者到医院抢救。

4.14.1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简易临时急救方法。

4.14.15负责厂房、办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问题的房屋进行鉴定,提出对危房的处理意见(拆迁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蚁的检查、防治工作,确保厂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14.18负责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经常检查路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畅通。

4.14.19负责制定厂内各种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4.14.20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4.14.21在进行树木移栽或修剪时,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监察审计部门

4.15.1在监察审计其他工作时同时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4.15.2参加对部门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15.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5.1.1“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5.1.2“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包括公司的生产、工艺制定、科研与实验、科研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综合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

第二十九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说明

一、编制背景

199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工公管字〔1991〕77号),对规范和指导我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以及高新科技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公路桥梁数量显著增加,特别是新建了许多跨度大、技术条件复杂的特大型桥梁。目前,大跨径桥梁的养护管理以及部分老旧桥梁如何适应当前车辆荷载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日显突出,公路桥梁养护面临着全新的形势,任务极为艰巨。加之,我国公路建设在融资渠道、建设模式、收费及还贷方式、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多样性,导致一些桥梁疏于管养,责任主体不清。总体看,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已经不适应桥梁养护管理的现实需要,亟待修订完善。鉴此,2004年我司组织实施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修订工作,部立题开展研究,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2005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大纲评审会,形成编制大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公路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于2006年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5月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正式印发各省(市、区)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多次反馈的意见,我们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以适应桥梁养护形势需要为目的,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修订后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由原先的四章三十条增加为九章五十条,其中对总则、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检查与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管理责任划分、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章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责任

针对现阶段桥梁养护中存在的养护责任主体不清,行业监管不力的情况,在总则和管理责任划分章节中明确了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进行划分,确立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作为行业管理和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责任。其中重点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收费公路桥梁所应承担的管养职责。

(二)加强专业人员保障,确立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桥梁养护工程师作为桥梁养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者,是保障桥梁养护质量优良的关键。本次修订把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作为技术工作制度在总则中予以了明确。按照监管单位和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桥梁养护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和定期培训考核的要求。

(三)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要求调整桥梁检查与评定的有关规定

对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要求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等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的规定。原制度中关于桥梁检查的具体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予以删去。此外,增加了特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的监测和特殊检查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强调桥梁的特殊检查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来实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随着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养护工程逐渐市场化,其管理方式也发生新的转变。原制度对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未作出规定,此次修订参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从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招投标、规范养护工程市场、施工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对交通主管部门、桥梁管养单位、养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五)技术档案管理

明确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分为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五类,并对每类资料所包括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提倡使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大型桥梁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六)增加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近年来桥梁养护突发事件及灾害性事件不断增多,各级交通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原制度中未对应急处置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处置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主要是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及桥梁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有关信息报送要求。

第10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和新区建设的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有利于保持和改善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提高城市经营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为目标,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住宅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坚持尊重现实、服务市民的工作原则,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

二、构筑适应城市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体系

按照“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区、街道和社区组织的优势,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

(一)市房产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谯城区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保障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调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和帮助社区搞好物业管理工作。

(四)社区居委会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落实物业服务合同,调处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建立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提取的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新建的物业项目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必须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中推荐人选。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住宅小区不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成立。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行管理,提供以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洁、维护公共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所发生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担。

(三)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将格式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部门备案。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逾期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催交。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业主委员会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双方有争议的,可由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调处,调处不成的依法解决。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对超出服务合同的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合同,按约定提供管理服务。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市场合理有序竞争机制。

四、完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物业管理活动正常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时,由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指导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由解约方在解除合同前60日书面告知对方,并将解约原因、解约时间书面报告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在合同解除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县、区物业管理机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图纸档案等资料。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服务;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要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确定管理服务的项目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要遵循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区域内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设定的管理服务项目,依据物价、房产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可采取选项服务的形式,根据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管理服务项目,测算服务成本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小区内公示。

六、强化措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产局局长、谯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市房产、建设、城管、园林、公安、人防、环保、物价、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监察、质监等部门以及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公安、城管、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民政、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精益化管理;研究与探索;变电站现场作业;

前言:

当今变电站的现场作业重要性对于运行人员来说是重中之重,也是运维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维护检修工作的核心。精益化管理概念始创于日本公司实行的Just-in0Time概念。已经由最初在生产系统的管理实践成功,逐步延伸到企业的各项管理业务,也由最初的具体业务管理方法,上升为战略管理理念,也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本文对变电站现场作业精益化管理做一些有益的研究与探讨。

一、变电站现场工作存在难点

变电运维工作性质决定了自身存在工作量大,专业之间配合协调问题多,现场作业工作流程复杂,检修(技改)作业安全压力大等一系列难点。尤其在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快速发展,供电可靠性不断要求提高,新建变电站不断增多,老式的敞开式布置设备已到缺陷高发期的现实情况下,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使得运行管理工作紧跟时代要求,提升日常管理效能等一系列问题,本人作为一名员工,感到确实有必要对现有作业现场进行合理化改进,从制度上明确要求,规范现场工作流程,确保变电站内各项工作的正常、安全、有序进行。

二、建立精益化管理体系探索

变电运行管理要发展,首先就必须解决各级人员在观念意识、思想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问题。精益化管理是对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更加注重结果和成效。精益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员参与的管理实践,重在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建立精益新思想。将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作为攻关课题,激发员工不断超越和创新的动力,通过难点攻关不断制约发展进步的环节,实现指标、生产和效益的突破,通过检查考核,将全员绩效评价与生产管理挂钩,促使全员自觉发现问题不断改进。

三、精益化管理在变电站现场作业工作中的应用

举例说明,在之前大家去检修现场工作,会将劳动工具在车上杂乱堆放,到了现场再根据工作需要在里面翻找,万一忘记带那套工具还费时费力折返去仓库再取。实行标准化作业流程后,类似上面的情景就不会出现了。根据精益化管理的要求,在去现场工作之前必须根据工作性质类型准备好所有要用到的工器具,整齐地放在车上,到现场也不能无序存放,应放在指定的工具存放处。

再次举例说明,以前干活的时候班组人员同时只能有一组在工作状态,延缓了作业完成时间,效率不高。精益化管理后在编制工作计划的时候将班组成员可以同时作业情况下并行投入。一次停电作业可以有同时几组人员并行作业。在组织作业的时候就已按最优的顺序安排好各个小组之间的计划。操作结束后还要进行工后会,找到可以对工作计划可以改进、完善的地方。班组人员普遍反映不光作业效率提高,作业也更安全了、疲劳程度下降,员工的干劲也更足了,形成了良性循环。大家切身体会到好处,自发开始琢磨问题,形成良性反馈机制。不断涌现的集体智慧使得班组管理水平大大提升。

“精”、“益”两字意味着少投入,少消耗的同时多产出效益,更加精益求精。它不能简单理解为消除浪费。不光是“正确的做事”,应以创造更高价值为目标“做正确的事”。下面以变电站最常见的停电检修工作为例说明,检修工作是确保设备能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单检修停电又影响到供电的可靠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停电检修的时间越短越好,通过精益化管理的应用,效果十分明显。举例来说,作业前期准备工作的九个“提前”:操作准备会、检修现场勘察、工作票签发与审核、操作工器具准备、操作票填写与审核、防误闭锁装置熟悉与检验、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作业卡编制与审批、检修工器具准备与人员分工九个环节均提前进行,大大减少无效时间浪费。在精益化检修流程中,甘特图管控法、定时定额管理等一批优秀管理理念也被引入作业流程管理中。

四、 变电站现场作业精益化具体方法

流程需要标准化。应该针对变电站内所有现场作业流程制定统一的“标准化流程作业指导书”,实现规效效应和综合效应。现场作业精益化管理要求干活之前做足准备。将我们所有变电站现场作业流程划分为大阶段、小阶段、细化到每一具体环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是重点。组织专家、技术能手对环节作业流程中存在所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指导意见,以及易出错误进行统一编写。针对以前的良好制度进一步发扬,如“现场监护制度”、“班站会制度”、“季度性检查制度”等。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使得作业全过程程序化、规范化。从更细节处优化作业过程,强化作业全程的精确控制。例如精益化倒闸操作流程就应对每个细节做具体的要求。以最优化的顺序安排人员时间。操作结束后还要进行分析,找到可以改进的地方,继续完善流程,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作业任务需要可视化。作业现场放置精益化作业现场看板,看板上有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温馨提示、应急预案,明确现场人员的工作任务和重点要求,强调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和任务。诸如此类的过程最终还需要体现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计量管理、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等应用上。

五、建立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实施精益化考核制度。

为体现现场精益化管理的制度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应结合公司绩效考核系统,制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细化管理目标,有奖有罚。加大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的责任考核力度,使现场的各项工作制度化,工作目标具体,检查反馈程序明确,量化考核。结合全员绩效考核软件的应用,将每条查评项目的责任明确到个人、监督责任明确到个人、检查考核责任明确到个人。精细见于数据,量化标准是电力安全生产中的硬性要求,也是变电运行管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的标准化指标。

为实现精益化考核目标,应对变电站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树立起多维度的量化考核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行人员的劳动纪律、值班规章、设备巡视、设备操作、运行记录、红外测温、“两票”工作、培训考核等等方面。将大的工作类别量化、细化,各项细化后的工作都应该遵循“每一件事情都有人管,每一项工作都能量化,每一项计划任务都有考核奖惩”的原则,进行明确的专业化分工并责任到人。考核文件应全员讨论后制定扣分、奖励标准,并在班组二次考核中严格执行。建立起考核机制后,就应将结果反馈给每位员工。即考核最终的分数要勇于公布并多次循环形成多层次立体正反馈效应。达到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皆有对应考核分数。并进行综合排名、打分,并公开通报。形成多劳多得,争先创优良好工作氛围。在员工中建立起有序竞争的岗位管理机制。

六、解决方案的实施

为了有效实施以上解决方案,集有关的现场工作技术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后以文件下发,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专题研讨会。召集相关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专题研讨,以具体工作为例,明晰现场安全措施的设置、工作票的执行、工作安全过程的控制等。

2)加强现场监督。安全监督人员在到位监督中重点加强以上解决方案在现场工作的执行情况,开展现场培训,及时纠正现场存在的执行偏差,并重点考核。

3)进行专题培训。由合格安全技术人员对变电站工作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补充专业知识,通过考核检验成果。通过教育考核再教育的上升循环圈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对现场作业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工作负责人工作并进行专题培训合格后方可工作。

4)经验积累。组织总结检修工作、变电站现场基建工作等工作经验,编写成固定格式的典型工作票,注意事项,安全预控措施,作为有关工作票执行的参考模板;执行“危险点源预控分析”制度,变电站应该严格执行。

参考文献:

[1]陈立军.PDCA推动精益化管理[J].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10-21.

第12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作业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所辖县、市)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职业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卫生技术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依据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规和卫生标准对企业实施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对企业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监察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卫生学审查、鉴定和验收;对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督;

    (四)承担对企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和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和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技术鉴定,参与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的调查;

    (五)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卫生统计报告工作,公布职业病防治状况。

    第七条  市、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建立职业卫生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有害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预先告知劳动者。

    第九条  劳动者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享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单位采取治理措施的权利;有要求单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和获得职业卫生防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和获得职业病预防、治疗的权利;有获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无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的,劳动者有权检举、控告和拒绝操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凡在劳动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化学物质、噪音、高频、高温及放射性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做好劳动者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害作业的冶金、机械、船舶、修造、纺织、化工、医药、轻工业、电子仪表、建筑材料、农药化肥和掘进采矿业的单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审查核准手续。放射作业单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

    第十三条  从事有害作业的单位办理卫生条件审查核准手续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生产、制造、加工的主要产品和作业过程;

    (二)生产作业过程主要工艺流程和使用的原辅材料;

    (三)劳动者作业过程中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接触人数;

    (四)对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防护措施;

    (五)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第十四条  申报办理卫生审核手续以及放射作业单位的许可证核发,中央部属、省、市属、部队所属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害作业单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审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凡转让有害作业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供有关卫生防护资料。引进或者接受转让的生产设备、工艺存在职业危害的,必须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护设施,并同时安装使用。

    禁止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没有相应防护设施的单位。

    第十七条  凡引进、使用新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的,应当在使用前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毒性评审资料。缺少有关资料的,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  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易发生职业病或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卫生警示标志,加强防范管理。

    第十九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全面纪录生产工艺流程中有害因素的状况、监测或者检测数据及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等有关资料。

    第三章  测  定

    第二十条  本市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进行认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不得从事委托测定。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规范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的,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超标费。

    第二十三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建立自测机构,并定期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等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单位主管部门。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将自行检测和有关部门抽查监测结果连同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向职工公布。

    第四章  健康监护和诊断治疗

    第二十四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在退休、调离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对象、内容、间隔时间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按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女职工、孕妇及职业健康检查确诊的职业禁忌症患者,劳动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与其相关的作业。

    第二十五条  职业性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急性职业病由首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诊治。

    第二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对患者的职业史、既往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由集体作出职业病的诊断,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患者所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职业病诊断工作,并受理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或者有害作业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杭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杭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九条  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定期复查。

    第三十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害作业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现或者发生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故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和不报:

    (一)急性职业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确诊后24小时内报告;

    (二)慢性职业病、尘肺病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断后15日内报告;

    (三)凡发生急性职业病和放射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调查中毒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和办理审查核准手续或许可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或者验收投产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转让或者引进,接受有害作业项目缺乏卫生防护资料、对存在职业危害情况,未配有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下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没有相应设施单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毒性评审资料和备案,擅自生产、使用新化学物品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对有害作业场所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的,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未配备有效个人防护用品或者未建立劳动卫生档案等有关资料的,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拒绝接受监测或者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未采取措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未按规定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或者监测结果未向职工公布的,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未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安排有禁忌症人员上岗或者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未进行定期复查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发现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故,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已从事有害作业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办理核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