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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税收政策

时间:2023-05-30 10:18: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服务税收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疗服务税收政策

第1篇

【关键词】 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 税收政策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所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一个运营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不以营利作为运营的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的成本。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对社会资本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能够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其各项税收。二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三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些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纳税的所得额进行抵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余额征收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土地以及房产免征收其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一定的捐赠,对其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目标不同、分配方式不同、处置财产方式不同、收支结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财产补贴不同以及价格标准不同等等。

其中,经营目标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重要目标是特定社会目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以赚钱作为自己经营的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进行盈利以后,投资者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后的利润可以进行分红,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其并不以赚钱作为经营的目的,但是为了扩大其自身的医疗规模,也可以适当的盈利,但是这种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发展,投资者并不能对其进行分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财产的方式也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而终止了服务,投资者个人就可以对其剩余的资产进行处置,然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终止了其自身的服务以后,其剩余的财产只能够由相关的社会管理部门或者是其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处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二者在收支结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现在,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收支和结余都是用于对投资者的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结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资者的回报,也不能够用于为其自身职工的变相分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有盈余和利润都只能够投入到医疗机构的再次发展之中,可以用于引进先进的技术、购买设备以及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是否享受财产补贴这方面也不同,对于政府办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以定向的补助为主,这一定向补助主要是由同级的财政进行安排。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则没有任何的财政补助。这二者的不同还体现在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根据实际的服务成本或者是市场实际的供求情况进行自主的制定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的指导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按照主管部门进行制定的基准价格,并且在其浮动的范围之内,对基本的单位实行医疗无服务价格确定。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笔者对其进行概括:第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收入进行各种税收的免征,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按照国家所规定价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够享受这项税收政策。第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相关税收的规定进行各种税收的征收。第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自己所得到的医疗服务收入,应用于改善自身医疗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批准,可以和其应该缴纳所得税额进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第四,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己用的车船、房产以及土地,免征收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

(1)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政府的定价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于基本的特种药品、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药品、医疗服务以及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等等,这里所指的特种药品,例如计划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学药品。对这些类型的药品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政策。这一价格的制定主要参照《价格法》的规定进行的,主要由价格的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的权限进行定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进行收费,目的主要是为了人民群众提供了收费低廉、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政府的财政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补助的给予,与此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免税收政策。而在美国,其医药卫生事业主要采用HMO的医疗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维护组织来为人们提供医疗卫生服务,HMO的资金来源于各种社会税收,而所筹集的资金,则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产品的模式来进行管理运作的,所以国家不予征收负税。

(2)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政府指导价主要体现在一些药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实行的政府定价药品之外,其他的药品销售都实行政府的指导价。相关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场的需求,进行自主的制定药品的销售价格,然后进行销售。

(3)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所谓的市场调节价一般都适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种的医疗收费服务,例如医学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数的服务项目,对于这些服务项目,国家有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限制。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规定。

(1)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国家对其免收各项税收。

(2)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相关收入,例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培训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产转让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租赁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外投资收入等等,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其非医疗服务所得从本质上来讲隶属于营利所得,已经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营利特征,因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讲,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当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可以对其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则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收其增值税。

(4)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分立为独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其各项税收的征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药房分立成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该药品零售企业的基本属性已经不再是公益性的医疗服务机构,而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而是通过药品的销售来实现医疗机构的盈利。这部分盈利有少数会被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对于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种税收,但是对于剩余的部分,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车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以上笔者所阐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体应该包括:城乡卫生院、临床检查中心、疗养院、护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门诊部(所)以及各类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等等,他们所提供都是对患者进行治疗、计划生育、接生、保健、康复、预防保健、诊断、检查以及和这些相关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护车等等业务。

四、结论

本文中,笔者首先从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这两个方面对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浅谈,接着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笔者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这两个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了探讨。在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时,笔者主要从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以及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这三个方面来阐述。

【参考文献】

[1] 孟庆跃、卞鹰、孙强、葛人炜、郑振玉、贾莉英: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问题、成因和调整方案(上)[J].中国卫生经济,2002(5).

[2] 王建国、涂绍湘、周婕:整体推进与规模扩张:民营医院抢夺竞争制高点――广东省惠州协和医院的战略规划及其思考[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3(Z1).

[3] 周益众、俞淑华、杨光华: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与存在问题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4(1).

[4] 冯文、阮云洲、张拓红、迟宝兰、于宗河、赵淳、赵亮、刘东兴、倪红日: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研究阶段报告[J].中国医院,2004(5).

[5] 胡善菊、李万才、黄如意:从税法基本原则来看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问题[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7).

[6]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Z].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2001(20).

第2篇

    1、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

    民办医院、私人诊所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发展。较之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优势突出,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多元化、办医形式多样化、经营机制灵活、服务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但民营医院也存在人才、技术、设施设备相对落后等缺陷,这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保护。国家通过政策倾斜、税收优惠,可有效促进民营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促进城市医院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资源消耗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人们对医疗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医院改革不断加快,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国家加大投入力度,为促进城市医院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财政税收对贫困地区医院发展制约作用

    财政税收政策严重制约贫困地区医院发展。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因而财政税收政策也各异,而作为医疗服务机构经费的主要来源,地方财政投入远不及城市财政投入,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的极度不平衡。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医院,造成了大城市看病难、看病贵,而县乡村易看病、看不好病的现象发生。三.如何更好发挥财政税收对医院的积极作用

    1、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优化医院融资环境。

    只有建立和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满足医院日益增长的技术、设施、人才需求。一方面,需要建立和健全国家财政政策,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国家税收政策。同时,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医院在融资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因此,国家应在充分尊重资本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宏观调控手段,不断优化医院融资环境,从而促进医院的和谐发展。

    2、根据不同地区医院的具体情况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发达地区的医院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较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但贫困地区的医院在很多方面都较为落后。因而,在发达地区,应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城乡间医院的平衡发展。同时,还应在贫困山区实施更加灵活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医院的发展[4]。根据不同地区医院的具体情况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改善医疗条件、优化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医疗一体化,促进城乡医院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3篇

王执礼认为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存在着体制上的瓶颈,如医疗体制单一,公立医疗机构占垄断地位。这种体制缺乏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的动力。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议国家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引入多元化办医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医疗卫生事业。

社会功能模块化

王执礼认为,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社会生产和服务功能可以统称为社会功能。社会功能是由一个个模块构成的,如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能源生产、食品生产等。医疗卫生模块向社会提供的就是医疗卫生服务,应该说社会需要的是既好又便宜的服务,既然由谁提供这种服务并不重要,那么就不应该按投资人的不同来划分若干的界线,不论是国家投资还是民间投资只要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就行。在医疗卫生模块里,如果民间资本投入增加了,政府的投入就可以少一些。政府就可把省下来的钱投向更加需要的地方。

王执礼说,办医院的投资是非常大的,在大城市办一家二级医院要投资5亿到10亿元。

促进公平竞争

王执礼认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应该有个好的经营环境,政府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要一视同仁。

据记者了解,按照《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府在医疗机构的管理上,其实并没有区分公立和民营,只区分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该《实施意见》规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下发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这种税收政策的不同,使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对医疗机构是否定性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常在意。

在《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几个概念的解释》中又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包括各类政府医院、企业医院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国内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个体诊所和其他营利性医院。这个规定基本上把民营医疗机构划入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范围,因此,民营医疗机构的投资人认为这不公平。

打造高水平、规范的民营医院

王执礼认为,民营医院应该办成高水平、规范的医疗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一是注重医疗服务的质量,二是注重医疗机构的声誉,三是以病人为中心,体现人文关怀。

王执礼在英国留学、工作17年。他说,投资办医院是一项为社会作贡献的很高尚的事业。英国投资办医院的人都是很有地位、很有身份的人。同时,高水平、规范的民营医院增加了,社会对民营医院也会改变看法,从现在的不信任变为尊敬。

第4篇

关键词:医疗器械企业;税收筹划;税收管理

引言

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社会大众越来越关注医疗改革问题。现阶段,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因此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医疗器械企业得到良好发展,由于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很多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医疗器械市场环境需要完善,再加上掌握高新技术的企业占比非常小,医疗器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受到政策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为推动医疗器械企业能够实现良性发展,在面对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时,就要做好自身税收筹划工作,并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企业纳税金额,使企业效益得到提升。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指的是通过对当前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充分分析,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纳税主体纳税前的经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或是当纳税方出现变动时,可以使企业应缴税额得到减少。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一般来说,税收筹划通常要符合以下几点:第一,合法性。在税收筹划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就是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满足国家法律要求才不会使企业面临偷税漏税风险;第二,目的性。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使企业的纳税金额减少,进而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第三,前瞻性。指的就是对经济行为事前进行规划和安排。

2医疗器械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2.1提升企业纳税意识和税收管理意识

当前有许多医疗器械企业都是以技术创新或是科技成果研发为核心,当技术研发出来后便创立为企业,进而实现产业化发展,因此这些医疗器械企业的管理人员都缺少纳税意识,这就会导致企业很容易面临税务风险。而实施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帮助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了解当前税收政策,并能够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进而使企业能够合理减少缴税金额,由于有效税务筹划工作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资金,因此企业管理者就会主动了解税收相关法律政策,进而使企业的纳税意识得到提升。由于税收金额在医疗器械企业中占据较大金额,为了尽可能减少税收金额,企业管理者必定会重视税收管理工作,所以企业税收管理意识也会得到提升。

2.2在合法前提下节省企业税收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在税收时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成本,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导致企业面临着税收税负问题。一些小的医疗器械企业为了减少自身税收压力而逃避纳税义务,偷税漏税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企业受到严重税务风险的影响。此时,如果相关部门对这些偷税漏税医疗器械企业进行审查,那么企业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偷税漏税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减少税收金额,只有将合法作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税收成本。

2.3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医疗器械企业为了提升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性,通常都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来辅助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这样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很多时候,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为了确保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会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力度,因此,医疗器械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进而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所以,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医疗器械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3.1缺少税收筹划意识

结合当前医疗器械企业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医疗器械企业众多,大规模的企业占比比较少,主要以小规模医疗器械企业为主。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比较混乱,透过这些问题我们了解到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缺少秩序,更不要说企业管理者是否具备良好的税收筹划意识了。有许多小型医疗器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为使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占据更多份额,即使面临法律风险也会通过偷税漏税获取更大效益。此外,一些企业没有专门负责税收管理的人员,还有一些企业财务部门人员流动性很大,很多时候税务管理工作都是会计人员来负责的。还有一些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虽然对税收相关政策有着深入地了解,但是却将税收管理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减少税收金额,却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只是为了降低税收而进行税收管理,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及时税收金额上有所减少,但是却没有为企业带来一定效益。

3.2自主研发创新意识薄弱

现阶段,有关医疗器械企业税收减免的相关政策不多,现有的税收减免政策也是关于企业自主研发方面。然而,我国很多医疗器械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比较薄弱,研发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很多医疗器械企业很难将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作为行业核心竞争力,由于医疗器械市场中的很多设备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重复性的设备占据多数,进而使得能够符合自主研发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非常少。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来说,如果缺少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就会非常被动,很难占据竞争优势,只是一味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和价格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医疗器械企业要想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就要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这样才能利用自主研发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3.3对税务政策的认知不足

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在不断调整,税收改革工作也在进一步推进,一些医疗器械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变动没有过多关注,导致税收筹划方案与当前税收政策不匹配,使当前税收筹划政策无法实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针对当前税筹政策,规划有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税收方案,如果企业对当前税收政策变动不够了解,就会影响到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有许多医疗器械企业就是因为对税收政策变动的灵敏性较差,而且没有结合当前税收政策,而是盲目按照以往的税收政策或是以往税收筹划经验来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对当前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使企业不得不面临严重的税负问题。

4医疗器械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4.1增强自身的税收筹划意识

无论什么企业,都必须要履行纳税义务,所以,纳税费用支出是一项强制性的费用,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财务人员都要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来说,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首先要具备较强的税收筹划意识,要意识到偷税漏税行为对企业未来发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为此,要在企业内部构建财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使企业财务人员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并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此外,还要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都与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以及执行能力有关系,作为财务人员,要能够做到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这样才能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结合近期税收政策以及企业经营现状,如果税收政策出现调整,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中的详细内容进行对比调整,当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的时候也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满足企业当前经营现状和当前税收政策。

4.2以企业利润为前提,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

由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多个税种,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也不能只考虑某一个税种,应当结合企业面临的所有税种进行分析。由于税收法律变动、政策变动、市场经济变动等多种因素都会对税额造成影响,所以,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税收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那么这个税收筹划方案才算是成功的。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来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经济目标:第一,缩减纳税金额,使企业的整体税收金额得到减少;第二,延迟纳税,可以利用时间价值使企业资金实现增值,进而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现阶段,很多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过于片面,税收筹划并不只是单纯减少纳税资金,而是要减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并提升企业整体利润。

4.3结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执行税收筹划工作

医疗器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就是为了使企业能够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减少税收负担。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会制定很多方案,而每个方案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这就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影响,一些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在不调整当前财务管理流程的前提下就可以实施,而有的方案则需要对当前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后才能实施。只是针对方案中税收金额降低程度来选择方案是比较片面的,因此在选择方案时,要结合企业短期和长期的财务管理目标来选择,这样才能确保税筹筹划工作有效开展。

第5篇

有人曾形容,如果公立医院是政府的儿子,那么民营医院就是“养子”。上世纪70年代末,民营医院犹如一股强劲的冲击波,以其强烈的市场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经营意识,赢得了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民营医院的出现打破了国有医院的垄断格局,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并显示出蓬勃发展的劲头。然而,民营医院的发展路程并非一帆风顺,而且生存环境越显艰难。

夹缝中求生存

许多细心的人们发现,在诸多的民营医院中,特色专科医院占了很大的比重。“走特色专科医院之路,其实是我们无奈的选择。因为我们和公立医院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对这个问题,多家民营医院负责人表示了很大的无奈。

医保问题仍然是民营医院的最大困扰。比如,上海1700万常住人口中,约有1000万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民营医院因为没有医保定点资格只能为剩下的700万人服务,而且这700万人同时也是国有医疗争夺的对象。

此外,造成民营医院困扰的还有医疗设备审批制度。现在医院要引进价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审批,而且每年引进的设备还有一定的额度,光这一条就卡死了许多民营医院向大型综合性医院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以特色专科抗衡公立医院成为许多民营医院最有可能的市场制胜战略。事实上,虽然民营医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总体处于夹缝中求发展的状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民营医院有4500多家,其中床位在300个以上的有近400家,如果加上个体诊所和其他民营医疗机构等,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将近20万。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民营医院的现状是,1/3是盈利的,1/3是平衡的,1/3则是亏损的。

诊断民营医院“弊病”

被视为市场活力象征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民营航空的作用上得到了充分的显露,一家春秋航空诞生伊始抛弃既有航空企业的竞争路线,独特的廉价航空理念给整个航空市场带来了新气息。其实不仅是航空业,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历程已然证明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活力给人们经济生活带来的深刻变经。但是,民营医院为何无法发挥同等的“鲶鱼效应”?

事实上,在民营医院这种倒退的背后,是诸多主客观因素使然。民营医院从诞生之日起,就以“非嫡系”的地位出现在医疗市场上。作为市场的补充力量,政策环境并未对其特别眷顾,反而将大部分民营医院排斥于主流之外。

最先体现在税收负担过重。北京五洲投资集团副总裁闫衡秋认为,现在税务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候把医院当成一般服务业,考虑到医院既有营利性又有公益性,所以不笼统按照一般服务业来定税。为此,他一直不断呼吁国家在税收上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在2000年前,国家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000年,全国实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同意对医疗服务征税制度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实际上已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以一家营利性的民营医院为例,目前要缴纳的营业税为5.5%、企业所得税为33%,另外还有增值税、房产税等10多个税种。由于公立医院不仅有税收优惠,同时还享受财政补贴,曾有人核算,民营医院的成本要比公立医院高出16%,这也致使一些医疗机构不堪税负,在新医改尚未到来时,就纷纷关门歇业。

同样令人头痛的是,多数民营医院尚徘徊在医保体制之外、行业管理不规范、筹资难竞争力小多样问题之中。在采访中遇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民营医院院长,他无奈地告诉记者,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除了有一定诱惑力的薪水之外,民营医院在引进人才上就没有几张打得出手的牌。由于职称晋升和户口问题等几道坎的阻碍,中青年医生很少有人愿意来民营医院,所以民营医院常通过一些本地或外地大医院的优秀医生的挂职来解决人才荒。然而,根据现有的医疗卫生系统人事制度规定,医生只能注册一家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公立医院的医生只能在本医院注册并工作,否则就违反了现行的《执业医师法》;外院的资深专家虽然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但往往只是每周来坐诊一次,难以从整体上提升民营医院的医疗水平。因为缺少与行业人事的交流,也造成很多医疗行业专家对民营医院不了解,产生了一些偏见遭受断臂之痛,生存艰难。

不应任由民营医院“自生自灭”

自民营医院诞生以来,消除民营医疗机构身份歧视的呼声就从未间断过。然而在呼唤享受“国民待遇”的同时,民营医院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专家的担忧,能否在医疗卫生领域扮演生力军角色,还得看其对自身发展“瓶颈”的突破。

在创业之初,很多民营医院采取“广告轰炸”的策略打开市场,这些广告往往又多存在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一份统计显示,全国90%以上的民营医院广告都存在违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目前民营医院的诚信危机。

现为某医疗集团高管的薛家鑫已从事医疗医药管理近十年,同时他还是全国工商联2007年民营医疗政策发展的建议者。在薛家鑫看来,今后应该建立医疗市场的准入机制,对民营医院的准入按有关法规审查其主体的资质;为防止民营医院为牟取暴利而行为不规范,应该设立预警机制,以便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对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民营医院要坚决要求其退出或整改等。

如果说体制限制与追逐短期利益等因素诱发了民营医院的违规行径,那么监管缺失的市场却成为放纵民营医院蜕变的温床。

福建莆田成系统的违规申请医疗机构执照行为已经不是秘密,但是一直以来并未受到相关法律的惩戒。这已经成为医疗市场监管缺失的一个典型案例。曾经通过性病游医致富的莆田人,如今依旧通过不法行为维系着“莆田系”民营医院的运作。在这些民营医院中,房子与设备是租用的,医生是临时聘用的,就连营业执照都可以通过租赁或购买得到。由于不必投入大笔资金购买硬件设备,同医务人员之间也不存在长期的聘用关系,所以,如果“莆田系”的某家医院办砸了,他们就再换一个地方另起炉灶,继续通过虚假广告招揽和欺骗求医心切的患者。法律的缺失与监管机构的松懈令“莆田系”医院的缔造者们屡屡得逞。

第6篇

【关键词】 医疗服务市场 供给短缺 要素流动 市场机制

一、引言

新医改自2009年开始以来已经历经四年,改革力度在逐年加大,我国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四年的累积投入达到22427亿元。目前已实施的医改主要有两方面的政策,第一是对相关药品调价政策,目的是控制过快上涨的药品费用,第二是推行试点对公立医院进行改革。前一阶段这两个政策的着力点在于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患者就医费用。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患者就医费用在增加,医药费用、检查费等费用仍然维持在高位,各地医院不时发生的暴力事件也反映医患关系依然紧张。看病就医,依然是群众生活中的一个难题。

对于目前中国医疗服务市场的状况,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医疗服务市场过度商品化导致的,表现为财政投入少、公立医院趋利性明显、政府没有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等。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卫生医疗服务的投入,只要投入增加,看病贵的问题就能解决。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增加政府投入的方向是正确的,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医药市场的问题吗?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如何理顺医疗服务市场?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着重分析了医疗服务市场中非市场化的机制。

二、医疗服务市场问题及非市场化机制分析

我国推行市场化改革后,虽然很多领域的价格机制仍然不畅,但是价格反映市场信息的作用已经显现出来,医疗领域也不例外。医疗资源高价格集合了医疗服务市场上的信息,反映了市场状况。高价反映的就是资源稀缺,从供需关系上看,是因为相对于民众的医疗资源需求而言,医疗资源的供给相对较少,其价格就升高了。进一步讲,医疗资源的需求是具有刚性特点的,需求量不会因为价格引起较大变化,并且需求比较稳定。那么导致高价的力量就是供给因素,也就是因为医疗资源供给不足而导致该资源的非均衡高价。

目前医疗服务市场需求多供给少,市场力量会引起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但是涨价趋势并不会一直持续,医疗领域的非均衡的高价,必定会吸引更多要素进入该领域,行业内部的竞争加剧,生产效率就会提高,从而医疗服务的供给就会增加。供给增加,其价格就会下降,最终价格逐渐趋于均衡。目前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非均衡高价是存在的,为什么没有吸引更多要素进入?原因在于要素流通渠道是阻塞的,要素流动不畅,就达不到有效配置,生产效率不高,从而最终形成了供给总体不足的状况,从医疗服务质量的角度来看更是如此。为什么要素流通渠道是阻塞的?本文认为原因在于,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中存在非市场化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市场流动性较弱和相关价格信号失真。

1、医疗服务市场的流动性较弱

(1)医疗服务市场存在对社会资本准入壁垒。在国际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社会资本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作用。Mary Foley在分析和预测2020年公私合作的医疗保健系统时指出:我们在为2020年设计有效率的医疗保健系统时,必须使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本办医资源充分竞争,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和日益增加的慢性病疾病负担。

近年来民营医院发展迅速,其占医院总量的比例已由2005年的17.2%提升到2011年的38.4%。目前国家政策是鼓励社会办医的,没有对社会资本的歧视,但实际中,社会资本要进入医疗领域依然要面对进入壁垒。虽然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非盈利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领域,但对盈利性医院的准入依然存在政策限制。审批时,民营资本在办理经营许可证时,政府卫生行政机构都对其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与此相反,政府在新建医院时,管理机构都会一路敞开绿灯。另外,我国对医疗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医疗机构的设立还是要服从政府的区域医疗规划。

(2)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性较弱。由于筹资制度的不完善,公立医院要通过营业收入维持生存和发展,医疗服务商品化较为严重,在市场上是与民营医院一样的竞争者。然而民营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在筹资、土地、财政税收政策上面临着与公立医院不一样的待遇,导致两个主体在同一个市场上无法平等竞争,拥有政策优势的公立医院已经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例如高端医疗服务市场中,公立医院为了抢占该市场,纷纷兴办特需医疗。这一部分的社会需求应该由民营资本来解决,而不是挤占本来就短缺的国家卫生资源,靠政府投入。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目前医保制度并不对民营医院开放,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医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但是无形中成为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护性政策。

(3)人力资本难以运转流动。医院最为重要的资源是医生,我国医生管理属于“定位管理”,而国际上的医生管理普遍属于“自我管理”。医院实行封闭式的医生管理体制,严格限制医生的执业自由。医生一旦离开了他所供职的医院,在其他任何诊疗机构内,都不具备诊疗资格,等于是被取消了处方权和诊疗权,这显然限制了医生作为一种极具价值的人力资本进行合理配置的可能性。同时公立医院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拥有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的资源,并且拥有体制内的上升通道,民营医院则没有相应资源。医师管理体制导致新设立的医院很难获得优质医师资源,很多新设立的民营医院只能聘用公立医院的退休医生来解决优秀医师短缺的问题。

2、医疗领域价格机制不健全导致市场信号失真

(1)医疗服务价格管制。我国为了实现医疗服务的“广覆盖”,将医疗服务价格限制在低水平。医疗服务价格是对人力资本的定价,虽然国家多次调整标准,但是多数价格仍低于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技术劳务价格和价值存在严重背离。国家对医院的补偿较少,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的收费标准无法弥补支出,就要通过医生进行创收,医生依靠自己的技术也得不到相应的工资,就会通过药品销售和检查收费增加医院和自己的收入。总之,当存在医疗服务价格管制,且最高限价低于均衡价格时,若监管机构无法解决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则必定会产生“以药养医”和“以设备养医”的现象。红包、高价药方、多重检查等,其实质是对人为压低价格的补偿。

(2)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扭曲药品价格。1999年开始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目的是要降低成本,促进公平交易。但是在我国实践中,招标者只招不采,不负责采购和付款,只负责定价,和药品采购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而要用药的医疗机构是和药品采购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却无权确定药品采购价格。药品市场的买主和卖主之间不能进行正当、合法、公开的交易,由集中采购形成的价格就是非均衡的。而药品企业为了卖出药品,就会采取隐形竞争,通过“二次议价”给医院让利,医院和医生能够通过买药获得较高收入,这种利益驱动医院和医生多开药、开高价药。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违背了基本市场价格形成规则,扭曲了药品价格。失真价格的根源在于价格是人为制定,不是经过市场供需力量形成的。失真的价格体系扭曲了医疗服务市场,大量的资源投入到隐形无序的竞争中,并没有促进医疗服务供给的增加,反而造成了效率损失。

三、政策建议

上文分析,由于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非市场化机制,导致了要素流动渠道不畅,从而很大程度上导致供给短缺,最终导致我国医疗服务陷入价格高、供给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的局面。由此,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一点就是要理顺医疗服务市场机制,使市场作用得到发挥,增强市场活力,从而推动供给的增加。

1、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1)鼓励社会办医,降低进入壁垒,提高市场竞争程度。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应建立基于政府控制和自由市场竞争之间的准市场机制,建立准入性的竞争医疗体系,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推行“非禁即入”的政策,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就应该对社会资本开放,审批过程中对民营资本应该平等对待。同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2)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首先是要继续加大公立医院的改革力度,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同时限制公立医院的盈利性,应该让由社会资本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尤其是高端需求。其次减少在土地、融资、财政、税收政策上对社会资本的限制,减少对非公立医院的干预。另外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3)促进人力资本流动。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使医生成为自由职业人。同时非公立医院在职位评定、人才培训等方面应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科研立项上也应一视同仁,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通过这些促进人力资本自由流动的措施来实现人力资本优化配置。

(4)大力建设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能够实现医联体各单位双向转诊,在整合供给方力量基础上,引导需求合理流动。医疗联合体建立后,患者的检查结果各医院都承认,从而降低重复检查的费用,同时患者也可以在各机构中得到联合体内部的医师资源,缓解大医院消费拥挤导致的看病难问题。

2、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价格体系

(1)医疗服务价格市场化。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直是迟缓的,人为压低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医生凭借技术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并且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以药养医”和“以设备养医”的形成和发展。深化改革,必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市场化。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医疗服务价格,构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使医疗服务中的人力资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改革药品集中采购,理顺药品价格。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政府部门间接调控、引导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管理形式。取消政府定价权,药品价格基础应该由药品购销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企业定价、医院购买、患者选择,都应该有自。但同时,政府应该制定药品基准价格,供患者参考和医保部门制定参保收费及报销比例。

【参考文献】

[1] 侯佳乐: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分析[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3(6).

[2] 王小万:我国民营医院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9(5).

[3] 刘小明: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结构特征[J].经济体制改革,2013(2).

[4] 施晓亚: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强化政府责任解决看病难[J].医学与哲学,2005(10).

[5] 张晓燕、王中政:论新医改背景下医生生产力的发展[J].中国医院管理,2011(5).

第7篇

民营医院多呈现大专科小综合的特点

据权威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民营医院1477所,虽然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数量已经占全部医疗机构的44.2%,但其中营利性医院却占医院总数不到1%,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医师数和护理人员只占总量的1.4%、9.4%和0.8%,门诊量只占全部的7.7%,年入院人次只占总量的2.9%,可见,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论从规模和服务上都无法与公立医院相比,也就是说,我国的主流医疗体系仍然是7万家国立医院,他们本身就是国家福利制度的一部分,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前还可以得到15%的药费零售差价,医药分开核算后也会得到一部分返还金额,最重要的是他们控制了最基础的医疗资源―――病人。全国3亿城镇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享受医疗保险,但他们的就医范围被限定在国家福利医院,可以说,留给商业医院的生存空间是很小的。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梁万年告诉记者,目前在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下,民营医院出现迅速发展的势头,表现在数量增多,规模扩大,条件渐好。有的民营医院规模较大,不亚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的特点是大专科小综合者多;聘用大批离退休专家者多,以中医中药为主者多。民营医院设置的专科专病是公立医院很少设置的,这说明它们还处在公立医院的夹缝当中。一般来说,民营医院多以门诊为主,规模适中,经营灵活,在办院模式和市场竞争方面很值得公立医院学习,目前有30多个地区的卫生部门和500多家国有大医院到民营医院取经。就目前的市场环境来说,国家对于民营医院的发展在政策上还是不明朗的,因此,民营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什么困扰民营医院的发展

当然,在民营医院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这些问题在民营医院的发展过程中一直都非常突出,这将不断地困扰民营医院的发展。

梁万年认为,第一是医疗市场政策不明朗,医疗市场的政策的不明朗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和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政策上。目前税收政策的不配套不统一,对民营医院的生存发展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比如从去年开始,四川省开始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医院分为营利和非营利后,卫生部门明确民营医院全部为营利性医院,税务部门开始对民营医院征税。由于民营医院基本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到底应当按什么性质收税,卫生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政策不统一。如果按企业收税,那么医院将要上缴毛收入的5.5%,此外还有16种税,医院实在难以承担。

关于营利性医院的免税问题,各地政策也是五花八门。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营利性医院在分类管理登记以后前3年是免税的,但地方税务部门却认为应当从分类登记之日起就要交税;还有的地方要从医院成立之日开始交税,一家办了10年的医院依照此政策,免去3年的税收,还要补交7年的税。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税款使医院收不抵税。此外,目前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执行的是同一个收费标准,民营医院不可能在收费上有高利润,加上一些卫生部门将民营医院全部逼进营利的“死角”,各地出台形形的土政策“包围”,使民营医院发展举步维艰。 在医保定点政策上,除了少数民营医院比较幸运,大多数民营医院都被排除在医保定点单位之外。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后,一些地区不允许政策规定的非政府主办的非营利医院存在,民营医院“一律”成为营利性医院,而营利性医院“一律”不得成为定点医院。

所有制上的歧视依然存在,虽然目前不少患者冲着民营医院的特色和服务而来,可因为国家政策规定民营医院都不能成为定点医院,所以还是影响了民营医院的病源。这样一刀切是不合理的。从多次民营医院经验交流会上得知,有95%的民营医院都认为国家对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政策上不一视同仁,对民营医院缺乏必要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险、职称评定、贷款、用地审批等方面。有的省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选择名单中,没有一家民营医院,这样无形中减少了群众就医的范围,不利于公平竞争,同样也不利于公立医院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一些民营医院已经具备了与公立医院竞争的条件,一些进入定点医院的民营医院表现不俗。但就总体而言,我国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床位、手术量、门诊量上都处于绝对的弱势,称得上医院的不到医疗机构总数的1%。虽然进“定点”不是民营医院的惟一出路,但民营医院应该拥有一个能够公平竞争的大环境。

第二民营医院自身存在的问题 除去外环境因素,民营医院自身的缺陷不容忽视。虽然目前已经出现了像东莞东华医院、成都恒博医院、温州康宁医院、沈阳何氏眼科、新疆佳音集团等一批优秀的民营医院,但从整体来看,目前中国民 营医院的品牌还没有形成。民营医院的问题比较多,突出表现在急功近利的行为,这一点从全国各地铺天盖地的医疗广告就可以看出来。

民营医院的优势不在于是否能做高、精、尖的手术,也没有高、精、尖的专家,而是社区医疗服务,是以服务为特点的基础性医疗工作。这就造成了民营医院和国有大医院在很多方面形成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人才、技术和规模上。在人才方面,民营医院的医生通常是由一些国有医院退休的医护人员组成,对于渴望发展的年轻的医护人员来说,他们通常会选择国有大医院,这就造成了民营医院的人才断档,不能培养自己的人才,而只能通过引进外来发展持续发展,这对于民营医院的长期发展并不是很有利。而在技术上,虽然民营医院通常是由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但是,民营医院的设备和发展方向显然同国有医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就自身的竞争优势而言,两者也不是在同一水平线上。

这些问题也会在医院的经营过程中体现出来,比如,目前医疗广告市场是如火如荼,而做广告的大多数都是民营医院。市场调查发现,民营医院医院大都患有“广告病”。民营医院确实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医疗广告的。据了解,上海朝晖医院仅在某报的广告投放量平均每月就达5个整版以上,其广告同时还投放在电台和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上。医疗广告显然是把双刃剑,广告的目的,本身是为了打响品牌和吸引病人到医院来就医,但大量广告又极大地增加了中小医院成本,加大了它们的经营风险。

传统大医院掀起的增设分院的热潮,无疑给了中小医院当头一棒。在“技术战”上打不过大医院的情况下,“价格战”和“服务战”很容易进一步把中小医院拖下水。温州市卫生经济学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温州19家民营医院中有15家收费已经低于当地的国有医院。

民营医院应当怎样发展呢

诸如以上这些问题,对民营医院的发展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都会对民营医院的发展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但这是不可避免的,民营医院的发展从内部来说,需要有战略性的管理、规范化的机制、健全的财务机制、人才资源开发和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独特的企业文化建设,从外部来说,则需要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扶持。那么民营医院应当怎样发展呢?

梁万年认为,第一要发挥自身优势 与国有大医院相比,民营医院由于受规模、人才、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等不足的制约。因此,应该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优势,采取错位的方法,不与非营利性医院争夺主流病人,而是不断发展那自己的特色专科。应该向大专科小综合方向发展。而不要走入“小而全”的误区。没有特色就缺乏竞争力,民营医院应该紧密结各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并以一贯之地加以扶持,最终形成优势学科群体和特色效应,在抓重点科室的同时,要不断扶持新的特色科室。突出特色,不断进行巩固和发展,循序渐进,持续发展,这才是民营医院发展的良性之道。

第二要连锁经营,形成规模效应 在未来的几年内,民营医院面对的不仅仅是国有大医院的竞争,还要警惕国外医疗机构,这就要实现医院的规模化经营。但是民营医院是在夹缝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多数医院都处于初创阶段,投资规模偏小,而且分散,抗风险能力较弱,既不能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也不能产生资源经济效应。从长远发展考虑,民营医院应以资金为纽带,扩大投资,在可能的前提下实现规模化经营,办成有规模、有水平、有特色的医院。连锁经营是民营医院在短时间内提高自身实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连锁经营在给民营医院带来管理和财务制度上的统一的同时,也提供了民营医院参与市场竞争时抗风险能力,规模和特色将成为民营医院生存的关键因素。

第三要拓宽融资渠道 国家财力对民营医院投入的有限性,造成民营医院贷款较难,所以拓宽融资渠道对民营医院的发展也是举足轻重的。今年是中国入世承诺允许外资综合性医院进入我国内地医疗服务市场的第一年。在中国很快将成为全球第五大医药市场的预期下,早就觊觎中国内地医疗市场的海外医疗机构很可能蜂拥而入。本来就活得很累的民营医院,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生存考验。就是因为看准了这种形势,海内外医疗资本纷纷以连锁加盟的形式吸纳中国内地的民营医院。而引入外资则向民营医院提供了一条崭新的融资渠道,如山东万杰医院获得了世界银行提供的1500万美元的贷款。当然利用民间、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领域,对于大多数民营医院来说,显得更为实际可行。尽力弥补医疗资源和服务能力上的欠缺。

第8篇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8-0085-04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

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0),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 Re-lated 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 Relative Value 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第9篇

【关键词】现代医院;国内;管理制度;保障机制

随着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供求关系的改变,不管是医疗设备和技术的应用,还是对患者的吸引,均是现代医院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1]。现代医院围绕该焦点问题在医院发展和管理过程中需不断建立一套有效管理制度,以便推动现代医疗事业快速且健康的发展。而现代医院完善的管理制度往往离不开与之配套和协调的保障体制作为支撑。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医疗市场得到不断发展,管理制度也得到不断完善。一方面,我国不断对公立医院加大改革力度,提倡公立医院公益性,将保护大众健康权益作为医疗服务的首位。国家通过采取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以及非营利和营利分开的方式,引导公立医院不断转变医院管理方式,向着现代医学的方向进行发展,进而提高其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提倡社会办医,扩宽医院发展多元化,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医院在不断转变管理体制的过程中,管理制度并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其中高效的管理制度除了与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关之外,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保障体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医院管理制度依然具有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如保障机制不完善和健全对现代医院管理带来极大影响[2]。

1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1.1医院职能部门协作不良

当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复杂性较高,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积极参与和共同支持。行政管理机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需多个部门参与,但国内医院监管部门多而繁杂,这使得职能交叉管理内容繁多、定位不清晰、职责不确定、工作随意性大、制度不规范,各个部门其工作重心和政策目标有差异,办事程序繁琐,部门之间无法有效协助。此外医院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实际管理过程中较易出现管理调控错位和越位,无法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使得医院成本不断提升,而执行力和约束力不断下降。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在利益驱使下滥用职权,使行业秩序遭到破坏[3]。

1.2补偿机制不完善

目前政府财政补助方式不利于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基于差额补助方式,医院在收入越少的情况下,其医疗成本将越高,这将极大影响医疗增收节支动力。在各级医院中,政府财政补助缺少灵活性。财政融资方式以及对医院投入过少,另外物价管理部门又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进行严格限制,医务人员收入所得无法跟上市场发展步伐,并低于成本水平,这就使得医院不得以采取“以药补医”的方式进行补偿,从而造成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在当下医院总体收入中,药品加成收入所占的比例较高,仅通过医疗收入无法维持收支平衡。目前公立医院通过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并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进行补偿。然而国家财力投入有限,短时间内政府无法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偿,而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机制尚不明确,保障和补偿机制并未同步实施,这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造成严重制约。

1.3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计划经济时代,医院本身往往不具有自主权和法人产权,这使得医院经营管理灵活性不强。虽然当下计划经济逐渐转换为市场经济,然而该种行政管理方式并未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政府对医院拥有的监管权力过大,医院管理层完全由上级部门任命,医院院长负责全面工作,但无法选取副职,管理能力和权力不能正常行使。政府对医院事务影响程度过大,难以实现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必将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公平性带来极大影响。政府在调整权责时,考虑权、责和利一致性的要求,需不断强化责任,然而实际过程中仅仅重视集中巩固卫生管理部门权力,但对应的责任却无法有效强化。另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监督者,与医院经营者间的信息往往不对称,无法实时测量医院经营绩效,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期间缺少收集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确保我国现代医疗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

2.1完善医院内部管理的保障机制

医院发展的核心在于人才,只有充分调动医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才能提高组织运营效率,所以医院内部管理的保障机制中积极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十分关键。医院可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来体现医务人员自身价值,同时逐步取消职称,建立专科医生制度和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此外医院应建立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对进入人员采取公开招聘,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

2.2建立合理科学的补偿机制

(1)政府部门加强卫生区域规划,明确财政补偿方向和投入,确保对非盈利性医院工作人员保险经费以及公立医院亏损的补助;鼓励社会捐赠,由地方政府部门出面进行融资,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2)政府部门建立基于医院成本核算的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补偿力度,建立医保、财政和价格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作出合理调整,增加医疗服务补偿力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3)政府部门应消化医疗建设中存在的债务,如由公立医院将当年的收支结余作为债务偿还的一部分,不足的地方由财政补偿。(4)政府通过税收政策调控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明确界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非营利和营利医院税收机制,促进医院合理发展。

2.3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

(1)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权力、义务以及职责,有效规范监管部门的行为,使得医疗服务监管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2)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能,做到政令落实通畅。(3)完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绩效管理,通过激励方式确保医疗服务市场运作和外部监管一致性和协调性。

3结语

现阶段医疗卫生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6],急切需要一个防治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而现代医院管理体制的建立十分关键。所以在现代医院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现代医院保障体制,加强不同环节间的互联和融合,进而确保保障体系能高效运转。

参考文献

[1]朱瑜.医院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体会.现代医院,2016,16(10):1413-1417.

[2]饶克勤.解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4,30(10):728-730.

[3]冉利梅,王华,高欢,等.德国医院透明管理制度与标准解读.中国医院管理,2013,33(4):14-16.

[4]闵锐,汪琼,张霄艳,等.我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研究.中国医院管理,2014,34(10):10-12.

第10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这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第一,要深化财税改革,建立和健全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推动科技进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财税体制。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财政体系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主要内容包括: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要逐步做到把政府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和各类基金、收费)统统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间支出责任界定,为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奠定基础。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大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改善民生,逐渐做到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饮用水安全、公路与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廉租房供应、治安、法治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税收政策如出口退税政策等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不断提高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减少管理层级,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县级政府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做到保底。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收入稳定、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纳入“费改税”范围,增强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开征物业税,充实基层财力;调整资源税,增加地方税收。

第二,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稳步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加大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力度,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发展金融业。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保险市场。稳步发展货币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培育外汇市场。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收费的市场化定价。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境内企业、个人使用和持有外汇的限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国家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加强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等金融基础建设,确保对外开放格局下的国家金融安全。在继续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同时,顺应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趋势,强化按照金融产品和业务属性实施的功能监管,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建立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第三,要推进国家规划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使国家的发展规划和地方的发展规划相衔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审批,需保留审批的要规范和简化程序。按照科学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如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和协调作用,并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为国民经济的运行提供稳定的环境。在调控方式上,逐步做到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总量调控为主,努力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也要促进重大结构的优化,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1篇

一、充分认识三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着成绩。但现行医药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卫生资源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不合理,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明确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引入分担机制,尽快在*市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能够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调动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进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三、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市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的原则;基本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缴费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和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均应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由单位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不同比例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

(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患病,应当到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诊疗过程、医疗费用、药品用量及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定点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档案、病历资料和数据等。

(五)做好新老制度的过渡衔接工作。在新的医疗保险方案实施之前,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和管理办法不变,单位拖欠职工的医疗费一律由原单位、原渠道解决。

驻槐荫区、章丘市内原执行《*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九十八号市长令)的企业,新的医疗保险方案实施前所发生的医疗费仍按第九十八号市长令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有余额的,新的医疗保险方案实施后,其余额仍由单位管理,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仍可使用。

四、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兼并、合并、联合、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医疗服务集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调整卫生技术人员和现有设备分布,拓宽卫生服务领域。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区域内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严格医疗服务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准入和监管,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实行准入制度。探索企业卫生机构社会化形式,逐步将其纳入社会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全行业管理范围。

(二)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现有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对两类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卫生、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及科研、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选择权,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确立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是居民健康的第一守门人的地位。

(三)实行医药分开管理

1、先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及军队、武警、工业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性的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计算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上缴比例,或按医院实际药品收支节余额核定上缴金额。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以及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抵顶或减少预算拨款。

2、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将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四)改革预防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体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保健领域的业务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开展健康教育、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同时,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建卫生监督制度,承担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自律机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改革内部运行机制。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作用,培育卫生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促进服务态度的改善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强化科技兴医,实施名牌战略。深化卫生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制定卫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卫生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指标。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组织和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卫生机构后勤社会化改革。

(六)改革补偿机制。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税收政策。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确定总量控制指标,提高技术劳务收费指导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重。

五、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

(一)深化医药企业改革。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医药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步伐,通过兼并、联合、买断、参股、控股等形式,增强国有资产的增值功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行业综合实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培植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和骨干优势产品,形成规模经济。积极进行中药生产企业改革,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发展中药产业。

(二)改革医药流通方式。按照产权多元化、企业集团化、经营集约化的要求,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总、总经销,强化营销网络建设和批发企业的物流配送功能,构建低成本、高效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医药运行新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医药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开发农村医药市场,满足各类消费者的用药需求。稳步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断壮大执业药师队伍,增强零售网点的社会服务功能,使医药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强化药品市场执法监管。要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物料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坚决取缔非法药市和非法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无证、证照不全、超范围、超方式等违法

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搞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购销活动,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强化药品市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药品价格,加强对企业自行定价药品的监控,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定价,有虚高定价者,由物价部门强制下调价格,并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12篇

进入2011年,首先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调整、车船税入法、增值税扩围、房产税试点、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政府理应把握住每一次机会让利于企(民)。众所周知,利用老房产税的修订调控房市,已经完全偏离了房产税收的“长远制度建设”,着眼点意在“短平快”,背后传导出的是一种“政治肌肉”的T台炫耀。

资源税改革推广至西部12省

2010年12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包括陕、甘、青等的西部12个省区市。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油气的企业在2010年12月1日后签订的新合同按5%的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2010年12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

解读: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能够让地方政府增加财力。资源税改革在影响相关石油开采企业盈利的同时,要对其税负转嫁保持警觉,税收会最终搞到消费者头上这没错,尽管有一个过程。民办医疗机构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投入,继续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解读:目前我国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营业税、增值税的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额优惠,以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减免税。

期货保税交割暂免征增值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在申报纳税时,应出具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解读: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实物交割。根据现行政策,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应征收增值税。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期货交易的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税: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解读:我国政府于2010年1月开始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按20%税率征收个税,一些限售股持有者为避税花招百出,此次政策的出台显然是为堵塞税收漏洞。按照新的期定,限售股包括: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的公司股份。

对化肥出口临时加征特别关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解读:调整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旨在保障2011年春耕国内化肥需求。在此之前,上述货物淡季出口的关税税率为7%4。

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定局

2011年,对小麦等七种农产品和尿素等三神化肥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2011年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此外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解读:中国加入WTO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履行完毕。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提高了部分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其中对用于生产混合动力车电池金属钕出口关税税率由15%提高至25%。

支线飞机航材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十二五”期间,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解读:上述航空器材是指用于维修飞机及发动机用的进口器材,包括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APU)、起落架、其他飞机、发动机的附件(合以上内容的送境外维修件,但不包括送境外维修或改装的飞机整机)以及雄修用消耗器件和地勤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及其零部件。

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解读: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捐赠人可凭此申请税前扣除。在这个混沌的市场上,乱集资、乱摊派都被披上公益的外衣,不得不令人咋舌。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的重大问题要及时E报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改革意义的认识,加强宣传解释,税务机关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对征管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解读:“反复宣传说教”的背后彰显某些政策出台的比较仓促。

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重要税收法规提示

2011年1月1日起,统―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可继续使用和保留的普通发票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和公园门票。

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大学生。这~2Q05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后的又一次就业税收政策重大调整。

2011年1月1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包括: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办的案件;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税收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2011年1月1日起原企业税收接续的优意按24%税率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根据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规定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