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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申报流程

时间:2023-05-30 10:18: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税申报流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财税申报流程

第1篇

2015年后施工企业要全面实行“营改增”,这种变化会影响企业的财税工作,具体的影响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会受到影响,一方面是因为漏掉增值税和附加税而引起次月申报税时无法到账,从而造成业务处理不规范引起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分支机构传递单上数字处理错误引起的。第二,增值税申报资料方面会受到影响,其主要问题是增值税申报表定位不准确、数字勾稽关系与表账数字对应不上。

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税工作开展的策略

(一)会计核算工作要进行调整

规范性是“营改增”是时候需要注意的首要问题。由于税务机关会按照核算数字进行征税,由于业务不规范而增加了进项数额,税务机关以此进行征税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状况。

所以,增值税的报表在核算过程中需要增设次级明细科目,从而便于税收部门从复杂的账目中提取有效数字,需要增设的次级明细科目有如下四种。第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增值税往来”明细科目。在“增值税往来”明细科目之下继续增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项目。第二,增设不同税率明细科目。针对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填报内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下增设不同税率的明细科目。第三,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增设明细。“建筑业预征款”反映了当月建筑业按预征率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款(次月申报时交纳,本科目对应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第四,在“工程结算”中增设明细。在“工程结算”科目下增设的明细包括含税结算款、按结算计提的销项税额、按收款计提的销项税额。

(二)增值税申报资料方面

为了提高增值税申报工作的效率,也为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大规模企业可以使用相关的软件来填写增值税申报材料。在具体的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表格内数据具有清晰的逻辑,表格与表格之间也要有清楚的关系。此外,对于各个分支机构的同一类资料,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信息整合。运用软件申报时,通常情况下直接依照一般纳税人正常申报的要求来输入相关资料即可。运用相关软件进行增值税申报的优势在于,信息整合汇总工作是有计算机来完成的,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_性,同时降低了相关财务人员的工作负荷。小规模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增值税汇报方式,当无法使用相关软件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设计出一个内容全面的样表来呈现各种财务资料,以便于汇总数据和申报工作的开展。第二,各个分支单位在工作中要关注增值税核算与增值税申报两项工作的具体差别。

例如,对于分支机构的销售货物以及加工修理等增值税项目在处理过程中是这样的。在申报交税时一定要就地申报,是否需要上转汇总主体取决于其是否在汇总范围内,如果其在汇总范围内则必须要上转,否则可免。值得注意的是,当其不再汇总主体内时,虽然这些数据无需出现在汇总主体当中,但是依然要出现在报送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列资料当中。这种同一数据应该何时出现,何时不出现就是财税工作者需要注意的地方。根据相关要求,分支机构月末要完成相关汇总申报工作并在次月10日之前传回汇总主体。

(三)加强增值税政策宣贯工作

增值税政策改变后为了能够有效适应新的会计工作环境,要积极学习相关的税收知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增值税政策的宣传力度,从而更好的将该政策贯彻下来。财税工作非常细致,财务人员负责的具体工作不同,其学习的内容也会有差异,所以在宣传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对象来设计不同的宣传内容。在宣贯过程中,需要对以下四项内容给予特别关注。第一,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涨价,这就需要根据纳税人的类型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二,要引导供货商填写注册登记,从而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单位能够在交易完成后得到抵扣单据。第三,普及增值税发票常识,指导工作人员识别真伪增值税发票。第四,要将“营改增”实施后的增值税票据传递制度公示,并且要附加详细的书面制度。这样有利于统一登记格式,最终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第2篇

【关键词】财税管理;信息化;现状;应用效果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财税环节,因为税收管理对企业的每个环节都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上国内各种经济因素的制约,使得企业在进行财税管理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此就要求企业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通过完善财税管理的各个环节来防止问题的发生。财税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同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来规划整个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公司的整个财税工作能够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财税管理现状

1、财税风险较大

企业的财税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财税政策规定的操作细则来完成相关的纳税工作,而且在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但是现在许多企业的财税工作因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导致风险的加大,这些风险出现的原因体现在多个方面,而国家财税管理体系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要知道改革会对所颁布的政策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很多财税政策在运行的过程中缺乏专业的解释,因此很多财税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监管力度的不同也会对企业的财税风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都是现代企业特别是央企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财税管理机制不统一

现在很多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还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各个部门没有统一的管理尺度,一个公司所属的下级单位在管理时一般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标准来进行的,毫无疑问这样做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都存在极大的不利。因此,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让他们全面理解税收改革的内容,熟练业务。同时,企业管理者应该及时关注最新的财税政策动态和市场走向,随时掌握税收最新的动向,在遵循国家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税收管理标准、合法的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负。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财税风险。

3、信息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财税信息管理系统,这将会对其工作效率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财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工作人员的素质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财税管理人员由于受到其本身教育背景的影响,且其已习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完成工作任务,在处理报表的时候也是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财税管理对公司的业务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财税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这样才能使整个公司更协调的发展。

二、财税信息化管理需求

加快财税的信息化建设是企业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面对财税管理的较高风险,企业在制定财税政策的时候不但要运用科学的理念,而且还需要为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相应的平台。加快财税管理信息化不仅是企业的发展要求,而且也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落实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信息化的过程中要从多方面配合及完善这项措施。财税工作的有效管理需要处理好一些基础环节,因为这些方面的统一有利于实现税收知识的共享,且财税工作的流程也需要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在完成税费计提后才能进行申报和缴纳,因此财税管理的基础工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公司的纳税情况需要通过分析财务数据来完成,因此为更好地统一分析口径。

三、财税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框架

1、核心理念

财税管控体系对财税管理的信息化有很大的影响,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做好各方面的统一工作。

2、业务的功能体系

我国许多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体现了信息化的理念,其财税管理信息系统在很多方面也都是按标准进行的,比如在税种税费计算方面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而纳税调整事项对于整个系统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而且还要充分利用内置纳税申报表模版,因为工作人员需要将缴纳的税款向相关的机构申报。公司的财税管理中很容易出现风险,因此通过建立信息系统业务可以帮助及时发现这些风险,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分析指标体系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估模型的建立也是发挥业务功能的重要手段。

3、业务解决方案

在纳税体系的建设中需要对纳税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处理,纳税主体属性的统一需要规范相关的登记信息,比如说登记类型和税种信息,这些情况对于纳税主体的属性会有很大的影响。现在不同的公司需要按照不同的税种来缴纳税务,在我国,营业税、增值税和房产税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税种,因此对于不同的税种要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对这个纳税体系的建设有很重要的影响。每一个税种都有相关的基础分类,这些分类信息对于了解公司的业务有很大的帮助,而且这些划分标准都是按照业务的类型制定的,比如说进项税和销项税属于增值税的范畴,但是这两个税种又有属于自己的内容。因此明确这些细小的类别对财税的统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财税的标准化管理需要在很多环节进行改进,比如说税费计提规则需要进行统一,而且下属单位还要按照这个标准统一开展工作,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对于税费核算方式的一致性也有很大的影响。财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对日常的业务处理也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涉税基础信息自动采集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这种业务可以充分发挥数据集成平台的作用。税费计提这种业务也要按照固定的规则来开展,而且还需要发挥模版的作用。企业的税务信息需要进行保存,因此这就对纳税申报提出了一些要求,自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可以在企业自查税务信息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四、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财税信息的深入分析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为了使财税信息化管理应用有更好的模式,企业要加大研究力度,通过各个环节的不断改进来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

第3篇

一、一个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提出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据实征缴”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征管优势,确立和巩固地税部门的征收主体地位,促进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自“据实征缴”实施以来,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据实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

二、两个目标

(一)以全年收入增长突破省、市局下发的收入指标为目标

通过学习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养老保险费征收的重要意义。并充分发挥目标牵引作用,细化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明确,压力层层传递,制定好收入进度时间表,绘制增收措施路线图。自“据实征缴”以来,实现了养老保险费逐年增长10%以上的重大突破。

(二)以完成各项工作考核指标为目标

指标既包括了整体收入目标,也包括了U费登记率、遵期申报率、费款入库率、欠费回收率指标,还有稽查查补收入指标等。缴费登记率始终在90%以上,遵期申报率和费款入库率一直为100%。

三、三个依托

(一)以信息化管理为依托

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面推广应用“财税库银”系统征收社保费以来,完成了企业网上申报、银行实时扣款、国库定期对账和资金划转专户等全部流程,实现了“网上办费”功能。近年来,根据财税库银联网工作的要求,以社保费征管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方便纳税人缴费为出发点,全面落实财税库银联网工作,已实现上线率100%的新突破。

(二)以“始于缴费人需求、终于缴费人满意”服务理念为依托

从设立“专人、专窗”到实现“财税库银劳”网络一体化征缴,从自然人上门缴费到自然人批量扣缴,在“转职能、优服务、促发展、惠民生”上下功夫、做文章。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从简化缴费环节、优化缴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入手,协助辅导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并不断以电视公告、手机短信、深入街道解答、放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和渠道开展自然人批量扣缴宣传工作。自然人签约率已经突破了95%的目标,批量扣缴当期入库比例为100%。

(三)以协作联动为依托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5号)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一是在社保费征缴过程中,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基础信息交换机制;二是实现缴费登记和社保登记同步登记、据实记账协调一致;三是开展联合检查、确保缴费登记和参保登记同步。通过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城镇就业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工作,工作成果突出。

四、四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着力处理好“税与费”之间的关系,把征税和征费两副担子“一肩挑”。特别是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与收入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履行好征收职责,大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

(二)加强档案建设和费源监控

加强档案建设和费源监控,按照省地税社保局下发的《社会保险费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准确、翔实、全面、动态地对社保费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进行管理,一户一档,逐年对辖区内所有缴费企业进行缴费能力认定。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缴费企业进行重点费源认定及管理,建立费源数据库,做好欠费台账和欠费明细。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

不断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以贯彻《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宣传汇报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二是通过电视台、办税厅、街道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三是深入企、事业单位,制作业务宣传册分发给有关缴费单位和个人,营造一个依法纳税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扩面征缴力度,突出工作重点

第4篇

【关键词】税务实务 课程整合 实践教学

一、引言

相比国外而言,我国税务兴起较晚,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9月公布《税务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税务制度的正式实施。从总体上看,我国税务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虽已形成了一定规模,但行业市场广阔,市场对专业技能人才需求旺盛,因此很多学校会计税务专业重视该方向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来说,对于会计税务等专业而言税务课程开设就尤为重要,概括来说,《税务实务》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结合、税法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融合的综合性学科,更是一门对税收理论与制度设计的深层理解与实践操作的课程。目前,包括笔者所在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在内的许多高等财经类院校都开设了本课程,并把其设置为专业主干课,其对于税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高职税务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税务相关课程的授课内容重复,缺乏整合。我校的会计专业学生开设了本课程,因为我校会计学生培养偏重税务方向,所以还开设了很多门税务相关课程。比如先开设税收实务课程,下一学期又开设税务会计、税务实务、税收筹划、税务实务实训等课程,着力培养学生成为会计税法理论同实践并举的专业人才,而且这几门课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是学生全面掌握税务知识的核心技能课程。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们在教学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比如《税务实务》就其教材内容看,其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法计算及各税种的会计处理,其内容同税法课重复,同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也有一定的重复。

2.税务实践教学不成熟完善,没有形成体系。税务作为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目前部分学校没有开设实践教学内容,造成税务教学中广泛存在理论与实务脱节问题。加之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下,使得学生鲜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课堂教学,学生知识运用能力较差,很多学生动手能力差。

3.现行税务教材不能充分满足高职教学需求。现行税务教材偏少,难易程度差别很大,适合高职院校学生且难易适中的教材比较欠缺。很多教材在编写中主要侧重于说明税务事项中的各项业务操作规范及要求,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而忽视了学生应用技能的训练。

三、我院税务课程改革的思路及举措

1. 整合多门税务学科,提升学习兴趣和效率。税务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融合了税法、会计、审计、税收筹划等相关课程的知识。我院积极将税务课程与税务会计综合为一门课程,丰富课件内容,拓展课程内容,课程每周定为6课时,提升学生兴趣和学习效率。教学进程中突出税务的会计处理过程、涉税申报缴纳、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以工作过程为主线重建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以项目为导向、任务为驱动、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理念,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对税务知识点相应的会计处理综合讲解,使学生触类旁通,收益良多。

2. 开设财税一体化实训课程,进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法的优点在于突破以往税务课程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以财税一体化微机实训室为载体,全面实操财税申报缴纳的仿真练习软件,通过设定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让学生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全程构建素质和技能培养框架,丰富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我院专门成立财税一体化实训室,购买专业财税软件模拟网上相应的报税系统,仿真练习。该软件是根据税务机关征管查、企业办税、等岗位技能的需求,运用仿真实训资料,建设并完善一个可完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划等税务主要业务流程。使得学生在掌握之前的会计与财务相关课程的基础上,更能体会知识运用的快乐。通过税务分岗位、分阶段进行实训,使学生熟悉税务相关业务的基本流程,熟练掌握纳税申报及税务等相关基本技能。通过实践提升能力,为今后实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新的从业的环境中能更快入门上手。

3.编写一本理论结合实际、满足高职教学要求的税务教材是改革成功的基础。因此结合学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为更好地学和学生自我学习,迫切需要编写一本难度适中、案例丰富、符合现代行业业务实际并适度前瞻的税务教材。要求在体系上,力求该教材实效、新颖,突出实务性和可操作性。教材需以税务的实际操作为主线,结合大量来源于实务实践、企业实际的案例、申报表登记;由浅入深,难易适中,环环相扣,便于教学和自学使用,较好地贯彻了“能力本位、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体现了“教、学、做”的教学理念。

第5篇

关键词: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缴税;新型支付方式

电子缴税系统即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TIPS),是指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等部门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缴库等方式,实现税款的直接缴入国库和信息共享的税收缴库管理系统。该系统于2006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运行,对方便纳税人缴款、规范税收征缴行为、提高预算透明度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随着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如何将这些新型支付方式运用到TIPS系统中,以促进电子缴税业务更加良性、健康发展,更加高效、快捷为社会各界服务,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电子缴税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TIPS系统的逐步推广,电子缴税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33个省级国税局、省级地税局、省级财政厅(局)和234家商业银行(信用社)与TIPS系统互联互通。根据人民银行国库局的《2012年国库业务系统运行报告》显示,2012年通过TIPS系统办理税收收入缴库业务16,387万笔,同比增长8%,占全部业务量的20%,涉及金额50,449.80亿元,占全部入库金额46%。其中:2012年收入业务量日最高峰值达176万笔(2012年10月15日),金额日高峰值达945.58亿元(2012年7月16日)。 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传统手工税票的绝对业务量仍然大大高于电子税票业务量,急需扩大其市场份额。

二、新型支付方式发展趋势及在电子缴税业务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新型支付方式发展趋势

2010年,中央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规范非金融支付即第三方支付行为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移动支付、互联网支行等新型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

1.移动支付业务。移动支付也称手机支付,就是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随着国内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移动支付有望加速崛起,市场空间巨大。据数据研究公司IDC的报告预测,2017年全球移动支付的金额将突破1万亿美元。而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移动电话用户超过12.29亿户,移动互联网手机用户达到了8.2亿户,移动支付金额超过12,000亿元,其中通过支付宝手机支付完成超过27.8亿笔、9,000亿元。与此同时,由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移动通信运营商筹建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3年底建成并通过了验收评审,预计未来三年,将是国内移动支付市场高速增长的阶段。

2.互联网支付业务。互联网支付也称狭义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即第三方,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典型方式为通过淘宝网支付宝购物付款。据赛迪顾问公司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3)》显示,在2012这一年中,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创下10万亿交易规模,达到104,221亿元,创下了历史新高。该报告也表示中国第三方支付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核心部分,其作为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新兴产业,在电子支付市场是具有非常辽阔的发展前景。

(二)应用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可行性分析

1.现行电子缴税流程简介

目前TIPS系统对税收收入处理基本流程如下:第一,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第二,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形成扣税信息,并将信息发送至TIPS系统;第三,TIPS系统将扣税信息转发至商业银行;第四,商业银行根据扣税信息扣款,并将扣款回执发送至TIPS系统;第五,TIPS系统将扣款回执转发至税务机关;第六,银行将纳税人已缴纳税金转划清算国库;第七,清算管理国库勾对成功后将税款资金划到管辖的收款国库。

2.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可行性

(1)中国银联实现电子缴税的做法为新型支付方式提供了现实参考。

中国银联2008年接入TIPS系统实现了电子缴税业务,其中银行卡查询缴税为银联办理电子缴税的主要业务。业务主要流程为:纳税人申报完成后,通过银联受理终端(POS)刷卡,选择缴税操作;TIPS系统实时转发到税务机关和银联;银联将银联终端回复信息给纳税人,纳税人输入银行卡密码办理缴税;银联将付款缴税指令转换成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发送至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扣款后,将扣款结果返回给银联;银联受理终端提示纳税人缴税成功,并打印缴税回单。同时银联将扣款结果转换成申报扣税回执,通过TIPS发送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比对银行卡缴税回单后,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打印完税证明;清算管理国库与银联进行明细核对,银联根据对账结果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清算国库划缴税款;清算国库每天对电子税票进行比对,将税款划至收款国库来完成税款的自动入库。而移动支付端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与银联终端(POS)相比,其性能、可拓展性有过之无不及,通过其可轻松实现电子税票直达入库。

(2)现代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为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提供了前提条件。

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三个业务系统构成,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平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面向网上支付、新兴电子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金融服务的,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支付系统之后的又一跨行支付清算系统。以上两系统都支持具备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接入系统,这样为以非金融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的业务发展和创新提供清算平台和资金清算渠道,从而实现电子税票的直达入库。

三、应用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流程研究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互联网支付,市场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充分利用这些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更能方便纳税人纳税,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一)新型支付方式电子缴税的业务流程

1.移动支付方式电子缴税业务流程。可设计为:纳税人在报税系统中输入缴税申请信息,向TIPS系统发送移动支付端缴税申请报文;TIPS系统收到后转发税务机关和手机运营商;税务机关收到后对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TIPS系统返回含税票信息的移动支付申报回执;TIPS系统收到移动支付申报回执后对其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返回给税务机关。校验无误的,转发移动支付营运商;移动支付营运商向纳税人移动支付端发达付款报文,若纳税人同意付款,移动支付营运商予以扣款,并返回TIPS系统扣款成功报文;TIPS系统收到扣款应答报文后,与原交易勾对,应答报文转发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比对移动支付端缴税回单后,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打印完税证明;在日间和日切时,清算国库与移动支付营运商按规定进行对账,移动支付营运商依据对账结果,向清算国库划缴资金,实现直达入库。

2.互联网支付方式电子缴税业务流程。目前互联网支付即狭义第三方支付的流程大致为: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或支付宝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中介组织与移动支付的“移动支付营运商”性质相同、功能相同,因此两者的电子缴税业务流程存在相似性,因而不再重复其电子缴税操作流程。

3.新型支付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条件。一是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营运企业作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必须是直接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从而建立与国库的资金清算渠道,也包括移动支付营运商可作为特殊组织加入。二是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必须接入TIPS系统,从而实现信息交换,这是实现电子缴税的两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二)几点建议

1.完善税务申报系统。建议将税务申报系统进一步前置,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都利用了网络技术,这比银联更广泛,能够直接与税务申报系统相联。待条件成熟时,TIPS系统可以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相关功能融合,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资金清算同步。

2.完善系统认证体系。由于新型支付方式都是借助于公共网络运行和发展的,与TIPS系统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连接,系统的安全性尤其重要,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用户和系统之间的认证,从而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3.融合国库业务系统。将目前人民银行国库业务核算系统(TCBS)、国库统计分析系统(TIMS)、电子税票横向联网系统(TIPS)、国库综合管理系统等,统一整合为基于IE版本下的“国库业务信息处理系统”,然后以人总行国库局为直接接入点与现代支付系统、跨行支付系统互联,实现税收电子税票与各业务处理系统的高度融合,全面提高税收入库速度和电子税票信息全方位、多角度的共享利用。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二、取消“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的后续管理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一)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中央企业总机构应将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附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三)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被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变更备案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税收管理信息。

三、取消“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的后续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改变组织结构的,总机构和相关二级分支机构应于组织结构改变后30日内,将组织结构变更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在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情况上传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的规定。

四、除第一条外,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2015年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办税大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二、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三、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一方面,推进税务登记方式多样化,提供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多部门联合办理和“电子登记”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多种选择和便利;另一方面,推进税务登记手续简便化,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只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核对,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环节力求即来即办的同时,应当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在税务登记环节采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地址、公司章程、商业合同和协议等数据信息,并在后续的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环节及时采集、补充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加强对税务登记后续环节录入、补录信息的比对和确认,并逐步实现对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

四、关于取消“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登记不再进行审批。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或其他涉税事项时直接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是否如实申报代扣代缴税款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税法义务带来的税收管理风险。

五、关于取消“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一)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北京、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营业部柜台建立《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股权过户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

(二)具体操作规程

1.申请人(转让方,下同)负责填写股权变更的相关事项内容;

2.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当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申请人登记填写内容逐笔验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核对《登记簿》填写的内容;

4.年度终了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登记簿》交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三)自2015年起,证券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按照上述要求对《登记簿》登记的内容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主要情况书面上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六、关于取消“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事后备案等方式加强执行豁免历史欠税政策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及时对备案资料进行核实,发现条件不符的,应当立即纠正。

七、关于取消“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和“可用于调和为汽、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的核准”后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

因交通运输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取消“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事项的相关业务已不存在。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下发后,将石脑油、溶剂油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再对可调和为汽、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采取审批下达计划的方式进行管理,取消“可用于调和为汽、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的核准”事项的相关业务也已不存在。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和《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文件印发)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已经失效。

本公告自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2015年2月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税[2015]16号;2015年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

税种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

三、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符合《通知》中第二条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五、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含免税)应当按规定填报《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或《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第7篇

论文关键词:纳税遵从观 税收管理建

论文摘要:近年来查处大部分税收大案要案呈现出由其他违规引发税务违规或知情人举报的现,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企业应树立纳税遵从意识,在纳税遵从观下,重视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工,有效防范企业涉滩吃风险象作

一、纳税遵从观的含义及特点      

纳税遵从,来源于tax compliance的翻译,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的行为。它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程度。关于纳税遵从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始于美国,我国在《2002年一2006年中国税收征饭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这一重要命题,研究如何才能在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纳税人也能“诚信纳税”,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要义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社会主义税收新秩序。

实现较高的纳税遵从必须基于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三是能够意识到采取违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税款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纳税风险。纳税遵从观下企业税收管理目标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具体由发票管理、涉税会计处理、报表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组成。

    二、树立纳税遵从观,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一)建立稳定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动态掌握税收政策及变化。纳税人只有在熟练掌握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强化纳税意识,实现纳税遵从。税收政策是基础,及时获得和掌握税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对称,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时间跨度长,税收政策之间在内容上有覆盖性,这种“补丁上打补丁’,的浩繁的税收政策需要企业专门安排专业税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梳理。了解税收政策的途径较多,可以上网查找,如上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查找,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电话12366查询,也可以通过订阅财税政策公报类期刊获取财税政策.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定期派员参加税务培训学习,听取立法者、专家和学者的辅导讲座,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等。企业专业税务管理人员通过这些渠道,动态了解并掌握同一税种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关于同一涉税事项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正确理解具体税收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以便依法处理涉税事项,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二)建立以发票、合同、资金和库存为链条的涉税管理制度。企业要根据经营活动特点,结合业务流程,建立和健全以发票、合同、资金和库存为链条的管理制度,系统地处理好相关业务,若只管一单一环节,割裂其他环节,则税务风险较大。如加强发票管理方面,必须取得合法和有效凭证,具体为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授权的企业自制票据(如银行利息单、机票、下资表)、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如土地出让金)以及境外合法机构有效凭证(如外汇付款凭证、对方收汇凭证、相关协议、中介机构鉴询三报告)等。

(三)提高涉税会计处理能力,把好纳税申报关。企业财务人员应在掌握税法和会计核算规定的基础上、洞悉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一方面,加强涉税会计处理,提高涉税会计处理能力;另一方面,每期正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登记好相关的税务台账,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把好纳税申报关,进而按规定缴纳税款。

(四)建立企业内部税务审计检查制度,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企业,尤其是集团型企业(因业务领域涉及税收政策较多)、投资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财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的企业,应建立企业内部税务审计检查制度,注重收集行业参考数据信息,参照《纳税评估办法》,加强企业内部税务评估,分析以会计报表为主的财务资料隐含的税务风险,确保数据及勾稽关系合理、发现的问题理由充分,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而不是把税务内部审计与自查丁作交由税务部门去做。

第8篇

关键词:零风险;纳税;筹划;立体式

一、立体式”纳税筹划的策略

1.抓规范:编写《税务工作手册》,规范涉税业务流程

结合《税务工作手册》的编写和讨论,归纳出适应蚌埠供电公司实际业务、符合“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的涉税业务共四大类、141个流程, 填补了财务集约化环境下财税管理标准流程的空白。

2.巧筹划:深挖涉税政策内涵,提出合理筹划建议

多次将税务主管部门和高校财经教授“请进来”,研读涉税政策,根据电网企业的行业性质,定位重点关注的税种,收集相关涉税政策,提出适用于公司经营的筹划建议。

3.拉“红线”:集结涉税典型案例和备忘录,警示风险

对近年来内外部审计、同行业接受各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编写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并集结成册,组织相关专职学习讨论。整理出《涉税检查及处理结果备忘录》,收录了公司近十年来各类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处罚结果和账务处理方式,一方面做好了备查备忘,防止出现交接不清、重复认罚的情况,另一方面利用其明确了操作“红线”,杜绝再犯。

4.勤自检:建立“零风险”自检体系,定期运行

以“涉税零风险”为目标,建立纳税筹划管理自检体系,涵盖了9个税种、3项基金以及发票管理等涉税业务各方面,在财务月结和年结等关键环节定期梳理,防范纳税风险。

二、立体式纳税筹划的主要做法

1.建立权责明确的纳税筹划组织体系

蚌埠供电公司纳税筹划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公司财务资产部牵头负责纳税筹划的组织、布置、监督、考核等工作;财务资产部税务管理专职负责纳税筹划的实施,并将结果向上级领导汇报。

2.构建“立体式”纳税筹划各环节

蚌埠供电公司积极探索“立体式”纳税筹划的有效载体和实现途径,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一套工作思路,明确了“涉税零风险”的目标,制定了“抓规范、巧筹划、拉‘红线’、勤自检”的实施方案:

(1)编写《税务工作手册》,规范涉税业务流程

近年来,随着国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电网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了集约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比率大,税务管控“短板”多。为使纳税筹划与前端业务有效衔接,打好“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基础,蚌埠供电公司以编写《税务工作手册》为契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归纳整理出涉税业务共四大类、141个流程,填补了财务集约化环境下财税管理标准流程的空白。

(2)深挖涉税政策内涵,提出合理筹划建议

蚌埠供电公司多次将税务主管部门和高校财经教授“请进来”,研读涉税政策,提出适用于公司经营的筹划建议。

(3)集结涉税典型案例和备忘录,警示风险

①以例说理,是非明辩。蚌埠供电公司发动广大员工,通过书籍、网络搜集涉税典型案例,并择优评选,集结成《依法治企典型案例库-涉税篇》,以生动言辞、贴近实际的描写列示了日常工作中的税务风险,为干部员工敲响了警钟。

②备查备忘,昭示“红线”。蚌埠供电公司花大力气,整理出《涉税检查及处理结果备忘录》,收录了公司近十年来各类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处罚结果和账务处理方式,列示了涉税处罚事项、金额、处罚依据、金额出处、经办人、凭证号等详细信息,一方面做好了备查备忘,防止出现交接不清、重复认罚的情况,另一方面利用其明确了操作“红线”,杜绝再犯。

(4)建立“零风险”自检体系,定期运行

实现账目清楚、申报正确、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公司除利用省公司下发的《税收自查模版》定期自查外,还建立了纳税筹划管理自检体系,涵盖了10个税种、3项基金以及发票管理等涉税业务各方面,在财务月结和年结等关键环节安排专人逐项检查,防范纳税风险。

三、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

蚌埠供电公司经过对多年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把“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归结为规范企业管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三项功能,保证了企业“长治久安”。

1.规范企业管理

蚌埠供电公司实施“立体式”纳税筹划管理以来,通过“抓规范、巧筹划、拉‘红线‘、勤自检”四个手段的实施,夯实了管理基础、梳理了管理流程,提高了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和效益。

2.减轻税收负担

蚌埠供电公司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建议,督促业务部门提高涉税筹划意识,加大了进项税抵扣比率;引导业务部门在预算、招标、采购等环节对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倾斜,免抵了部分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并取得实质性进展。2012年,利用“用户移交资产免交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52万元。

第9篇

政策适用范围与备案条件

政策适用范围

依据通知和公告规定,启运港退(免)税是指在启运地(青岛、武汉)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出口口岸报关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其启运地的出口企业实行退(免)税政策,简称启运港退税。上述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或武汉阳逻港(以下称启运港),出口口岸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其运输工具名称限为:永裕016、永裕018、新滨城、向莲。

退税备案条件

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自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海关实行B类及以上管理的出口企业(以海关提供的带“启运港标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为准),具体由海关负责审核;三是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未列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具体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审核。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程序

出口企业从启运港报关出口的货物自报关出口至申报退税,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出口货物的启运流转。出口企业在启运地的启运口岸报关出口时,启运地海关依据出口企业的申请,对其符合启运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在全部货物进入离境港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地海关办理启运地口岸至离境港口岸的转关核销手续,启运地海关再办理启运地口岸的结关核销手续。

二是退税申报前进行备案。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启运港退税之前实行备案制度,其方式采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审核确认,税务机关在读入海关提供带有“启运港标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时,会自动辨认并在出口企业的“企业代码”库中加上“启运港退税标志”,以此作为审核出口企业启运港退税的比对依据。

三是启运地企业退税申报。出口企业按照现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规定,在申报期内凭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应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公告)执行。同时注意,在出口退税申报报表的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QY”标志。如果是外贸企业应使用单独关联号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退税。

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

依据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应使用“启运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

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管理规定,及时下载并读入税务总局下发的海关加注“启运港标识”的报关单数据,主要包括:一是启运地海关签发退税证明联的报关单数据(以下称启运数据);二是正常办理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以下称正常结关数据);三是未实际到达离境港货物的报关单数据(以下称未到达数据);四是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收回已签发的退税证明联的报关单数据(以下称撤销报关单数据)。

出口退税审核要求

税务机关在审核启运港退税时,会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对于这三个方面,相关企业应该加以注意。

一是关注信息。启运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列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必须使用正常结关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不得使用启运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

二是退税复核。税务机关应对启运港退税进行复核,及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根据海关提供的加注“启运港标志”的报关单数据,生成复核数据。

三是税款调整。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出口企业,并督促出口企业依照反馈信息补缴已(免)退税款或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调整申报数据。出口企业未按时补缴已退(免)税款或调整申报数据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追缴。

启运港退税注意的事项

未实际离境货物的处理。企业出口的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实际出口的,应按照现行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未申报退(免)税的,不得再申报退(免)税;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应补缴已退(免)税款。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具证明时,应审核比对海关提供的未到达数据和撤销报关单数据。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风险 纳税筹划

众所周知,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本质是一种国家居于主导地位的分配关系。因此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必须要意识到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走上规范经营、发展壮大之路。然而在社会实践中,不少中小企业虽然能抓住资金、成本、利润等财务管理三要素对企业日常运作进行实时控制,并能及时规避经营风险,但却总被困扰于“偷税漏税”的怪圈中,为了蝇头小利断送了企业的大好前程。鉴于此,分析此种现象存在之根源,探究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管理之途径,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了。

一、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舆论界和企业界关于我国中小企业成败流行“三年周期”的说法,指大多数中小企业的鼎盛时期大约只持续3年时间,“一年发家,两年发财,三年关门”。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则长达40年。究其原因,我国中小企业“短命”有诸如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外在原因,也有缺乏核心竞争力、自身素质不高、管理粗放等内在原因,但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税”,都是偷税惹的祸,被税务机关查处以后,企业垮掉的、注销的、改名的,老板跑路的、判刑的都有,偷税已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查则已,一查就死”,是目前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1.中小企业涉税活动缺乏税务管理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根源何在?究其原因,是源自企业纳税存在观念上的重大误区―税是财务的事儿。实务中大家都习惯把税放到财务这个事后环节去解决,认为缴税多少全凭企业财务人员水平的高低,而在最初的决策、合同的签订、业务的执行过程都不考虑税,整个经营活动缺乏税务管理,等到业务已经全部完成了,才要求财务核算时琢磨怎么少缴税,这种事后筹谋的做法不是偷税是什么。

税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是财务部门“制造”出来的吗?决不是。税是由企业的经营行为所导致的,若企业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就一定会产生增值税;若企业从事餐饮、租赁、运输等服务活动,就一定会产生营业税。所以企业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了不同的税,而财务部门仅仅是负责事后的核算和税款缴纳。因此税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财务问题,要解决企业税务风险也不能仅仅指望财务部门的努力,而应着眼于对企业经营活动未雨绸缪的全盘规划。

2.中小企业纳税实务缺乏税务监管

中小企业的纳税实务管理包括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诸多内容。这是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是财务缴税还需要监管吗?实际上,不同的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参差不齐,对国家财税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缴税过程中的随意性很大,可能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例如,不了解国家制定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致使企业错失税收优惠等。

可见,由于中小企业各种涉税活动缺乏税务管理,纳税实务又缺乏税务监管,导致税收在企业中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必然形成巨大的税务风险,直至压垮企业。

二、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走出中小企业纳税观念上的重大误区,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了解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中小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规避税务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从而面临的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种是因企业经营行为未经过事前的合理筹划,或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多缴税,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税务管理,将其渗透入企业的各种业务活动中,诸如合同的签订、货款的结算、货物的发出以及发票的开具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2.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务遵从度

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的过程,就是税法的学习和运用过程,就是设计并明确业务流程的过程,就是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政策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完整做好会计核算和税款缴纳的过程。中小企业在充分认识税务风险后果的基础上,可以提高纳税意识和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从而提高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务遵从度。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的举措

1.加强中小企业涉税活动的税务管理

中小企业的涉税活动包罗万象,主要应加强企业日常经营、投资、营销、筹资、技术开发、商务合同、税务会计、薪酬福利等的税务管理。研究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把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用好、用足,将税务管理手段渗透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业务流程,并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

2.加强中小企业纳税实务的税务监管

即要监管财务缴税,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申报、出口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申报等各个环节实行实时监控。可在财务部之外单独设置税务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广大中小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学会用税收的手段去经营企业、管理企业,真正做到经营上的合法、税务上的规范,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参考文献:

[1]聂兴海.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误区[J].化工管理,2012.(03)

[2]杜纯勤.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实践[J].中国总会计师,2012.(07)

第11篇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杭州综试区”),力争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

建设杭州综试区,是新形势下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改革试验。半年已逾,杭州综试区取得了哪些成果,值得我们抽丝剥茧,为提炼经验进行阶段性总结。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税收瓶颈问题,杭州综试区在税收制度、管理、服务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逐步形成了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出口退(免)税制度和管理服务模式,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杭州综试区建设,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1-9月,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退税出口额6.17亿美元,享受退税4.89亿元,与2014年同期退税66.88万元相比,增长731倍。面对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取得这样的成绩,需要解放思想、积极作为。作为杭州综试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今年以来陆续推进以下创新举措,为综试区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创新制度,推行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根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无法适用增值税退税和免税政策。但在实际交易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一般向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合法有效进货凭证。针对这一问题,浙江省国税局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原则同意,在杭州综试区创新推出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即对纳入杭州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即便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只要在平台登记相应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在2016年底以前暂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带来了实质利好。

第二,创新管理,简化“有票退税”管理模式。一般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每申报一张报关单需要向税务机关对应提供一张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需要核实其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商品名称。因此,企业需将出口发票、出口物流的各类提单、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单证保管备查。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类型众多,有时一批货物出口对应有上百张进项发票,若仍要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商品名称才能申报退税,发票用量将非常大,企业申请退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机关审核工作量大且存在较大的执法风险。对此,浙江省国税局在杭州综试区探索简化“有票退税”管理模式,允许试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通过供货企业汇总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后面所附销货清单申报退税,并凭运单号在物流企业官网获得的出口货物流向记录,代替原先需要与出口报关单一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提单、装货单等相关备案单证。

第三,创新服务,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税收便利。全面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退税指标,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以阿里巴巴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达通)为例,2014年9月认定出口退税资格以来,一达通已经为近万家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服务,成为促进浙江外贸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特别是2015年6月以来,该公司每月申请退税均突破1亿元。1-9月申报出口销售额5.59亿美元,办理退税4.52亿元,预计全年申报出口销售额10亿元,退税将达9亿元。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和电子化退税管理后,极大地减轻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了退税效率。

在出口退税分类管理中,一达通和浙江“融易通”优先被评定为二类企业,企业可以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然后国税部门再定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申报退税进度相比三类企业可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税收咨询服务,指定业务骨干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政策解答、流程辅导等个性化服务,在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开设跨境电商税收知识专项服务,运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向企业推送综试区的创新举措和最新动态,设定专门业务模块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咨询,为其快速答疑解惑。

此外,浙江省国税局积极参与杭州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开发建设,做好“单一窗口”平台与国税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技术衔接、业务沟通和数据接口等事宜,实现了跨境电子商务“源头可溯、风险可控”。通过杭州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杭州环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玩具、家具申报出口后,分别运往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成为全国首批通过跨境电商B2B模式试点出口的货物。与此同时,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电子化退税管理同步开展,既减少了企业来回跑税务局的麻烦,退税效率大大提高,又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只需短短10个工作日,两万多元退税款悉数到企业账户,实实在在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跨境电商业务。

创新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国税部门将密切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难点、盲点,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第12篇

关键词 韩国国税厅 税收征管 温暖税务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一、税务机关机构设置及各机构间相互关系

韩国税制由16种国税和13种地方税组成,二者之间没有重复。国税收入主要来自所得税(Income Tax)和流转税(Revenue Tax),地方税收入主要来自与财产有关的课税。在韩国税收总收入中,国税收入达到80%以上,占绝对比重。韩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与法人税Corporation Tax)、流转税两个大的税系中的主体税都由国税征收,作为独立税与目的税的地方税仅占韩国财政收入的小部分。1966年3月,韩国正式成立国税厅(NTS),根据韩国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税厅是财政经济部长官属下主管国内税收的课税、减免等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机构,下设4个地方国税厅和77个税务署。1975年1月1日,全面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之后相继出台了转让所得税、特别附加税、国税基本税、非法利润税等税法。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VAT)、特别消费税(Specific Consumption Tax),1993年12月颁布了土地超标利润税。 1997年1月,韩国实施了国家税收综合管理体系,税收业务进入了电子化管理时代,形成了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机制,同年6月,修订了纳税人权利。自国税厅1966年成立以来,国家的税务管理在组织机构方面划分为三个部门,分别为国家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以及地方办事处。国家和区域办事处负责制定政策以及税收征管中的评估,地方办事处则负责处理涉及纳税人的一些活动,例如税务审计、材料的保存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办事处在各部门的总人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1966年成立国税厅时,只有一个国家办事处,4个区域办事处以及44个地方办事处。然而,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倍增,区域办事处和地方办事处的数量都大大增加。因此,到1997年时,国家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以及地方办事处的数量已经分别为1个、7个和136个。税务机构的设立依据于税目,主要是所得税司、增值税司、财产税司等等。依据税目设置税务机构一直持续到1999年税务管理发生巨大变革时。1999年3月国税厅网站开通,1999年9月国税厅进行了机构改组,设立了1个地方国税厅和35个税务署,改变了原来按税种(直接税、间接税)设置机构的做法,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安排上,以纳税人为中心,按照税收管理、纳税服务过程中的功能和类型界定职能,设置机构。2001年3月成立了国家税务综合洽谈中心,并设置专门机构解答和处理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书信等询问的各种各样的税务问题。现在韩国国税厅的组织结构是总部、 6个大区税务局及107个地方税务署。

国税厅总部现设有发言人和12个部门,其中承担纳税人申报制度管理和税源分析管理的有4个部门;承担滞纳和欠税管理的是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承担税收调查工作的是调查局(Investigation);承担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服务的是纳税人维护官(Taxpayer Advocacy Bureau)和所得支援局(Earned Income Credit Bureau);另外还有计划协调官(Planing & Coordination Bureau)、电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审计监察官(Audit and inspection Bureau)和运营支援科(Operations Support Div)等4个部门负责国税厅的综合规划、运营保障及审计监察等工作。

承担申报制度管理和税源分析管理的4个部门,按照纳税人类型和税收事项分为个人税纳税局(Individual Taxation Bureau)、法人税纳税局(Cooperate Taxation Bureau)、财产税局(Property Taxation Bureau)和国际税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个人税纳税局负责与个人纳税人相关各税种的工作计划制定,个人纳税人的申报管理制度的制定,按税种特点确定税源分析管理重点等。法人税纳税局负责法人纳税人及资源税、消费税的工作计划制定,法人纳税人申报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法人、资源税和消费税等确定税收分析与调查的重点等。财产税局负责不动产交易及遗产税等财产税的申报管理和财产交易信息的采集管理等。国际税收管理官负责国际税收的合作交流,处理跨国税收管理、国际税源动向分析等。

二、税务管理流程

韩国的税收事务职能由财政经济部、国税厅和海关共同负责。财政经济部负责制定税收法律和政策;国税厅负责国内税的征收管理;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扁平化的机构设置。

韩国国税系统由国税厅,6个大区国税厅(首尔、中部、大田、光州、大邱、釜山)和107个地方税务署共三个层级组成,扁平化的机构设置使得韩国税务系统的管理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准确,有效提高了税务行政管理效率。

(二)集约化的人力配置。

截止2010年底,韩国国税系统共有20005人,其中国税厅总部767人,占3.8%,3个直属机构219人,占1.1%;6个大区国税厅共2910人,占14.5%;107个税务署共16109,占80.6%。国税厅和大区国税厅两级机构人员占全部人员的近五分之一。

韩国国税系统进行人力资源的组合配置时,在明确部门职能,减少部门职能交叉的同时,将有限的人力资源集中配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聚合效应,国税厅总部的12个部门,每部门平均约64人,充足的人力资源保证了职能的高效履行。

(三)实体化的运作。

韩国国税系统在三层机构职能的划分上各有侧重,国税厅本部在承担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直接行使实体化的工作职能。上级部门能够承担的职能,下级部门一般不再重复,避免了上下级重复做同样的事。地方厅和税务署在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时,将重点放在税源管理上。国税厅本部及直属机构直接承担实体化工作的部门主要有:

1、电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韩国国税系统目前使用的税务信息系统分别是国税一体化管理系统(TIS)、国税信息管理系统(TIMS)、Home Tax(网上办税厅)、现金发票系统、个人所得税年底精算系统等,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统一由国税厅电算信息管理官集中负责,数据信息全国集中,各地不再分别开发应用软件。

2、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集中负责全国的税收书刊、解读资料、宣传画、标语等宣传资料的统一设计制作。负责对欠税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扣留, 拍卖,公开欠税人名单,阻止欠税纳税人出国。负责税务法令相关问题的回复,税务法令解释与咨询等。

3、国际税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韩国对跨国企业的预约转让定价工作统一由国税厅国际税收管理官负责,对海外投资的国内企业、国外企业以及国内企业投资的海外企业实行移转价格事前认证制度(APA),与海外特殊关系者之间的国际往来的价格,事前由国税厅进行认证。

4、客户满意中心(NTS CustomerSatisfaction)。国税厅设立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满意中心,集中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电话、网络和面对面的咨询,对投诉和建议等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为保证服务质量,在全国国税系统选拔了120名具有丰富税收专业知识的税务人员,他们平均工作年限18年,最低工作年限为10年。

5、国税公务员教育院(National Tax Officials Training Institute)。国税厅设立了全国唯一的税务人员培训教育机构,集中承担全国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纳税人申报制度――Hometax制度

Hometax是韩国自2002年4月开始的网络国税综合服务,即在网上可申报、纳税、发行凭证、查询自身税务信息的服务。

(一)主要服务内容。

电子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10个项目可在网上申报;

电子通知:向纳税人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通知,详细内容可在网上知晓;

电子纳税:网上可纳税;

电子凭证:网上可申请、发行营业执照等33种凭证;

网上查询申报纳税服务:网上可查询自己的税额申报及纳税情况;

计算应纳税额服务:不懂税法的国民可简单地计算各种税额;

所要求达到的效果:

国民不出家门,可在家或办公室便利处理税务事宜;

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

通过网络可以与国民直接接触和进行对话,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入人数。

2007年1月加入人数突破500万名,见表1。

期间日本、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蒙古等周边亚洲国家的税务当局及与IT有关的公共机构为了学习并引进韩国电子税务的成功事例共24次访问韩国或要求韩国提供支持。

(三)今后展望。

具备上网解决税款电子申报、电子告知、电子缴纳、电子民愿和签发证明等综合税务行政功能的Home Tax服务极具特色,通过Home Tax电子申报税款的比率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今后韩国国税厅不要满足现在的成果,为了扩大其服务范围将做不断的努力。

通过韩国国税厅的不懈努力,韩国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不断提高,在2004年韩国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仅为43%,到2009年增长到80%。

四、纳税服务(Tax Services)与纳税评估(Tax Assessment)

韩国国税厅近年来非常重视税收发展战略,突出以纳税人为本,提出了国税工作的基本方向是“温暖税务”。其要求达到目标包括:第一,完全摆脱过去单纯征收的铁面无情的税法执行机构,被怀疑政治中立性的不合理的权力机构的形象。第二,以真心理解国民、帮助纳税人的态度,使国民在不受任何委屈或负担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纳税。第三,要成为公正透明,保持中立为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全力以赴的全方位服务机构。即税务机关要摆脱像机器一样冷酷执法的权力机构形象,通过真心了解、帮助国民和纳税人,不让纳税人感到冤枉和负担过重,而让纳税人轻松、自主地申报纳税,从而树立和巩固透明清廉、造福于民、中立公正的税务形象。据此,韩国国税厅提出其税收工作的使命是公正确定、透明执法;目标是世界超一流的国家机关;战略是通过便利而安全的纳税、公平而确定的课税、奉献而服务的态度、愉快而舒适的环境,让国民共感税务行政的温暖。韩国国税厅将“温暖税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税务工作的运营方向。

在韩国,国税厅目前执行的是以国民视角评价纳税服务的国税行政信赖度评价制度和旨在评价高层管理者、机关负责人的内部成果的成果合同制等多样评价系统。2008年国税厅在政府机关当中第一个引进了国税行政信赖度评价制度。成果合同制度指由国税厅设定所属局长、课长和机关负责人等4级以上管理级别公务员年度业务成果目标,签订成果合同,对主要业务进展接受评价的制度。韩国的纳税服务业务监督体系由内部监查体系和外部监查体系组成。其内部监督主要是依据在国税厅和6个地方国税厅设置的监查官制度开展。其外部监查体系主要体现在从2008年7月开始构筑、运营VOC(Voice of Customer,顾客之声)统一管理系统。

(作者:贵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参考资料:

[1]陈文东.中韩纳税服务国际研讨会综述.税收研究资料.第7期,2010

[2]Tax Administration in OECD and Selected Non-OECD Countries Comparative Information Series (20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