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18: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施“双五”战略,主攻“五大”目标这一治县方略,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配合的原则,坚持整治和开发相结合,规范和发展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立足治本、规范管理,提高矿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建设和谐*。
二、主要任务
以铁矿石采选、硅石采选、小石料开采、砖瓦粘土加工生产企业为重点。使无证勘查开采、级挖滥采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矿业公、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的采选企业得到全面清理;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现象减少;劳动用工档案进一步完善,用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矿山纠纷得到及时调处,矿区治安状况地一步好转。达到“一调整”,“二控制”。“三保护”,“四保证”要求。“一调整”即调整总体产业布局。二控制”即控制矿山开发总量,控制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最低标准。“三保护”即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合法权益。“四保证”即保证安全生产、保证科学发展、保证和谐发展,保证和谐稳定、保证合理开发。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一带矿区。
(二)重点行业
采矿、探矿、选矿、砖瓦粘土加工、石料开采等生产经营行业。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对未持勘查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均按无证勘查开采论处;对取得勘查许可证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决定停产整顿的部门进行查处;对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科整顿并依法查处,对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和为进行及时查处。
2、坚决关闭污染严重、破坏环境、不具务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治理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在限期内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未经安监部门批准基建的矿井擅自进行基本建设的或以基建为名组织生产的由安监局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和未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矿山依法查处;探矿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采矿权人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初步设计开采、回采率达一致电设计要求的,严惩浪费矿产资源的,由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予以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
3、全面清理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环评审查、安全许可、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以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全面查处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超层越界勘查、开采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逐矿进行井下实测,对越层越界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县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
5、积极调处矿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县国土、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认真解决好矿业纠纷,耐心细致的做好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
6、继续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环保等部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强化监督。严格审查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矿山企业开采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其保护环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以往因矿业开发造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和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有计划的进行治理。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以防治新的矿山地质灾害,要选择部分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7、继续开展小石料、砖瓦粘土的专项整治。县国土部门要会同建设、环保、旅游、交通、水利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风景名胜区、公路治线附近及桥梁附近、上游、下游河道的禁止开采区域,并予以公告。禁采区的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定,一般为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可视范围较远的,公路沿线两侧各以300米为界划定禁采区范围。
8、严厉查处以承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探、采矿权的行为。县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组织核查探矿权、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核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核查矿山企业取午采矿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形,核查企业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否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凡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探矿、采矿权主体的,由国土部门对其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依法申报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和注销相关证照。
9、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国土部门的监管职能,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图纸交换制度。县矿业秩序领导组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能。
10、继续深化企业劳动用地治理整顿。劳动、工商等部门,要围绕“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要求,重点排查整顿企业的各种有效证照情况,企业劳动有工登记备案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屐行情况,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就业前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职工生活,生产环境情况,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确保整顿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100%,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在15日内进行整改,预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11、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安监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要以矿山流动人口管理站为载体,做好申报注销登记和暂住证办理工作;加强对矿山流动人口居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监管;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的管理台帐和工作档案。认真落实坑口验身、民爆管理八类台帐等针对性措施,强化民爆库房的值班守护措施,严格落实物防、技防、太防“三防”措施,严格涉爆“六大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民爆安全大清查行动。同时要督促涉爆从业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民爆物品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和每一个从业人员的头上。
12、切实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环保部门要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对无尾矿库或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建造的尾矿库和选址不科学、存在安全陷患的尾矿库进行集中综合整治,加强监管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坚决取缔、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生产粗放,不达规模从事选矿生产和企业。对私挖滥采、乱排乱倒、严惩破坏林木等自然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和破坏耕地、破坏河道、造成地质灾害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对在旅游区、禁采区进行采选的企业,要逐步予以关闭。要建立健全尾矿库设立选址规划联合审批制度、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和矿山环境年报制度。
四、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健全对违法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网络,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原则对矿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
要与所辖行政村签订秩序管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目标责任要细化、量化。重点区域重点监控,严格把关,层层落实,确保本辖区内无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报、落实。检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一采行为;严肃查处以探代采、超层越界、非法转让采(探)矿权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两图交换制度、年检制度;严格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年检等工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灾害防止治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资源整合;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督管理制度。
安监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察,加强对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改正,经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或擅自生产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监委:要积极参与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投资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以及支持、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行为。
检察院: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局:负责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依法查办、严厉打击私自制造,贩运民爆物品行为,对非法采矿者要追查其民爆物品的来源;加大对非法使用为工品的监督查处力度,依法惩处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勘查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扣押非法采矿设备,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对吊销或注销矿业权的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立即停止其民爆物品的供应。同时要全面加强矿山流动人口管理。
工商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检查登记主体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环保局: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和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清查,加大监管力度。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项目,应按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对认定为严惩污染环境的选矿企业和矿山企业,提请县政府坚决予以关闭,进一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在所有矿山企业高标准落实“四项标准”,确保实现用工备案制度化、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化、职工培训标准化和参加工伤保险全员化。
电力公司、矿山供电公司:会同关部门负责对无证、被吊销或注销矿业权的企业停止供电,并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
矿产品管理中心:严格矿产品运销管理制度,堵塞偷漏税费行为;禁止非法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矿山企业:要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按照勘察方案、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施工;并与包工队签定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严禁超层越界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严格管理并定期巡查本矿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如发现要及时加以制止,如制止不力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派出所。如对本矿区监管巡查不力造成后果由矿山企业负责。
五、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一个半月,从9人14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4日—9月20日)。
主要任务是召开秩序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二阶段:全面整顿阶段(*年9月21日—10月10日)。
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非法用工和民爆物品管理、安全生产整治等行为。对所有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采矿企业进行井下实测,对所有选矿企业尾矿库进行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关闭。
第三阶段:全面规范阶段(*年10月1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对存在矿产资源开采权属纠纷和争议的,依法进行一次性调解和处理,不留后遗证。构建长效机制,严格规范矿业权管理;积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健全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这次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乡镇、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顿任务。
2、健全制度。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根据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科学实施,标本兼治。
3、突出重点。整顿工作既要全面推进,消灭盲区和死角,又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治理整顿的重点。要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停来整顿,确保整顿工作到位。要以这次整顿为契机,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查处力度要大,措施要硬,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震憾一片的作用。
一、工作情况
(一)着力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我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绿色奥运和建设环境友好、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环境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深入各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与警示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掀起了一个环保宣传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由环保、妇联、文明办、经贸、供电、人寿保险等单位联合举办了“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活动。发出倡议书600份,向全县各社区、家庭发出了四条倡议:转变观念,树立简约和谐新风尚;立足家庭,形成节约环保家庭消费新模式;绿化环境,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家园”;身体力行,做节能减排活动的带头人。倡导“使用节水器具,使用节能电器,使用无磷洗衣粉,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过度包装,注意一水多用”等“家庭节能六件事”。现场向群众发放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布袋子1000份。二是在“村村通广播”中设立“环境与发展”栏目,每周播三次,每次30分钟,及时宣传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污染减排、环保法律法规等环保知识,让民众知晓适时环境质量状况。三是开展环保知识咨询活动。组织环保、科学技术协会、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等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在县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品1060份,现场接受环保知识咨询169人(次),现场接受环境问题投诉2起。四是由环保、司法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五月份为环保法制宣传月,今年的宣传内容主要为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通过县有线电视、十字街电子荧屏、广播滚动播出,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立宣传专题,分发了宣传资料300份。五是由环保、移动公司联合举办了开展“传递和谐共建绿色海西”节能减排系列传播活动。开展“绿色账单、电子渠道”活动,鼓励广大民众通过电子渠道查询账单,不打印纸质账单,宣扬节能减排从我做起。开设“绿箱子”,在移动公司营业大厅及话费缴纳点设置了5个“绿箱子”,回收废弃手机电池。向移动用户发送环保宣传短信1000条,向活动参与者赠送环保袋200个。六是由环保、供电公司联合举办“绿色电力、绿色生活”活动,宣传建设绿色电网,电力与电磁危害知识,倡导节约每一度不该浪费的电,尽量减少用电设备的待机,气温在26℃以下时不开空调,分发宣传资料500份。七是开展环保进乡(镇)、学校、进社区活动。在将乐一中、水南中学、党校等开设环保讲座,举办保护环境系列画展,并在城区4个学校巡回展出;在县科协科普宣传栏、14个乡(镇)、4个社区设立环保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表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命名为三明市第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将乐县古镛镇百花社区被命名为三明市第一届市级绿色社区。通过宣传,提高了公众环境意识,推动了将乐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上新水平。
(二)优质服务,以环境带动保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防治新的污染和破坏。对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绿灯放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有一定污染的项目,在选址、生产工艺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国家淘汰工艺或生产线落地我县。二是增强服务本领,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提前介入”、“一票否决”等措施,全力做好县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做好园区区域环评前期工作。上半年共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项目66个,其中环评报告书1个,报告表18个,登记表47个,出具环保意见函31份,验收企业5家。三是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全县7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召开了全县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换证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年排污许可发放工作,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2本,临时28本。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规定,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五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确定具体分管领导与责任人,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及时公开全县项目环保审批、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件处理等重要环保工作情况,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政务氛围。
(三)突出监管,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召开了减排工作联席会,部署减排工作年度任务,制定了《将乐县20*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量办综合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减排工作方案进行分解细化,把每个减排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责任人,负责抓落实、促进度。二是抓环评把关促减排。按照总量减排、区域调配的原则,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明确新上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范编制环评文件,进行总量控制分析,督促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总量控制计划。建立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台帐,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减情况,实行“点对点”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抓监测监控促减排。制定下达腾荣达公司和金牛公司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计划,督促2家企业完成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立并完善COD、SO2排放总量控制台帐,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察、监测频次,强化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四是开展铅锌选矿企业污染整治。根据省、市涉铅行业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县金属选矿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共检查企业13家,采集废水水样5个。对非法生产的7家小选矿厂下达立即停产、限期拆除选矿设备的紧急通知,目前,非法小选矿已全部停产,桃村溪口及下村小选矿厂的选矿设备已全部拆除。五是开展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检查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对全县36台(套)大气、污水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率达93%;按要求对各企业污染排放口进行规范整治并发放排污口标志牌86块(含大气、污水)。
(四)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详细部署污染源普查各阶段任务。完成了普查人员培训、表格订制、入户调查动员、各项制度的制定等工作。二是落实了普查经费30万元,购置普查录入专用电脑3台、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4台,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利保障。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普查办所在地和城区人员密集区悬挂了9幅宣传条幅或横幅,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共悬挂了35幅的宣传横幅或条幅,在全县各主要街区、重点厂矿张贴了400余张宣传画和百余张标语,在县有线电视台及城区十字街电视屏幕向社会及广大民众宣传普查相关内容,及时让民众知晓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四是全面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通过严格的核查、核算,全面完成工业源详表103份、简表307份,生活源调查表209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表1份的数据录入,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后续管理,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科学有效。
(五)强化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制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年度工作任务,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涉及造纸、选矿、化工、水泥等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共检查企业35家,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事项。配合县国土局和安监局对41家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察内容主要为环评和环保“三同时”。三是开展涉铅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责任确立今年的整治重点:企业环评审批文件、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评等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建成并正常使用;实际生产能力是否超设计建设规模;尾矿库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建立和完善有关台帐和制度等。会同县安监、工商等部门检查全县涉铅企业8家(7家选矿企业、1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其中,在建2家,具备试生产条件2家,已投入生产的3家。对存在的环保“三同时”滞后、未按要求办理试运行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尾矿库建设不规模、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下发限改通知书3份,并明确专人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四是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成立由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全县涉源的水泥、造纸两个行业7家企业23枚放射源,检查内容含各涉源单位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放射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放射源许可审批及申购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及其它事项。督促因产业结构调整停产的三华水泥厂和华盛水泥有限公司两家水泥企业拆除放射源并移送省放射性监理站。针对未设立监控装置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强调放射源安全监管要求,要求各涉源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放射源管理制度,设置放射源监控装置,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对闲置废弃放射源依法进行送贮,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坚决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五是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全县相关单位危废产生、处置、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意外事故预案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台帐建立、管理情况等内容。共检查卫生医疗、金属选矿、电子制造、造纸、其他制造加工等5个行业14家企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建立有效的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完善危险废物安全意外事故预案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存放点,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事故的响应能力。六是开展饮用水源检查,保障饮水安全。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核查,查找污染隐患,加强水质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了全县所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六)严格执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环保执法和监督管理。坚持系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开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企业69家,设施116台(套),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二是加强环境监测,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完成水质3期、大气2期常规监测,完成32家污染源监测,共提供科学数据2400个。采取明查暗访突击采样的办法,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三是积极解决污染扰民问题。始终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环保12369投诉热线的作用,把做好“110”环保联动工作作为抓行风、促效能、树形象的重要措施,长年坚持推行“首问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五个扭住不放”的原则,即对上级的督办件、交办件扭住不放,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扭住不放,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扭住不放,对群众直接来信来访的问题扭住不放,对日常监管中督查到的问题扭住不放。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上半年共查处环境投诉32件(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处罚企业6家,处罚金额5.8万元。环境投诉受理率、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四是开展“绿色护考”专项执法行动。召开中、高期间噪声监管专题会议,周密部署,深入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区,向教师、学生、长全面了解直接影响考生的噪声源,有针对性地发送了《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城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在5月10日-7月5日噪声监管期内,严格控制营业性娱乐场、建筑施工单位等噪声源营业、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6:00)产生超标噪声;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格控制主要路段机动车辆喇叭噪声。会同工商、城监大队、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对违法规定排放噪声的营业性娱乐场所、五金加工店、汽车修理店等噪声敏感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五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时、认真办理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共5份,主动接受县人大、政协组织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工作专题调研,对调研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落实,有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六是严格收支两条线,上半年开征单位85家,征收排污费73万元。按要求做好排污费征收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迎接市局对上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并对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七是认真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以安仁乡为试点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八是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按照“三高”(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做好机关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风建设,打造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1、扎实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层层分解减排指标,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认真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
全面完成普查任务,为正确地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
3、确保辖区饮用水源安全
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完成县城区及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工作。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