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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意见

时间:2023-05-30 10:19: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发展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济发展意见

第1篇

一、充分认识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涉外经济的活跃程度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涉外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外汇金融的有力支持。在当前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各级涉外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外汇金融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实事求是地分析主客观环境,根据当前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审时度势地制定应对策略,切实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外汇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创新业务品种,简化办理程序,落实外汇改革政策。要以人为本,为涉外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市对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落实货币信贷政策

外汇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的部署,结合当前形势和辖区实际,认真落实好各项外汇改革政策,不断优化“窗口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等涉汇经济主体的政策培训和指导力度,引导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创新外汇金融服务产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避汇率风险,积极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对外投资,扩大对外贸易。各涉外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重点与方向,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结构调整作用,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大力支持外贸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重要产品的发展。要不失时机地将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有效配合,促进外贸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全市对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对外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撑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管理方式转变

外汇管理要始终坚持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出发,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条不紊转变管理方式,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主动寻求便利化举措,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一)缩短行政审批时间。结合实际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承办的5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审批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明确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给企业提供便利。同时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将收到行政相对人完整材料之日起需5到2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审批业务均缩短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能当日办结的争取当日办结。

(二)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即“承诺办理制”,对承诺办理的外汇业务无条件按要求办理;“首问负责制”,对企业咨询办理的外汇业务负责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完成全业务的操作;“零收费制”,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的每一笔外汇业务和业务单据不收取银行、企业任何费用。

(三)积极开辟收结汇“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为诚实守信企业开辟收结汇“绿色通道”,改进和完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对信誉好的优质企业开辟“高速通道”,采取企业用汇后核注、银行实时报备的方式,便利企业资金运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真实性审核给经济主体带来的额外成本。

(四)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标准。对于首次领单的出口企业,只要提供真实的出口合同,按照企业要求发单;对于出口收汇核销率高的企业,按照企业需求发放;对于有逾期未核销情况的出口企业,在其说明一定时期内可以核销的理由后,酌情发放;对于用单量大的出口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定期征求意见,采取预约方式,满足企业的出口需要。

(五)改进收结汇联网核查工作。对企业确已出口但因数据传输时滞造成可收汇额不足的,允许其先结汇后核查。将出口企业预收货款收汇比例调高至上年度收汇总额的30%,将部分业务审核权限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在加强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的同时,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和收回货款,保障资金安全。

(六)提高出口企业收付汇比例。在加强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的同时,将企业预收货款比例由10%调高至30%,将部分审核权限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简化企业申请贸易信贷临时额度、注销、退汇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于不能满足出口预收汇比例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需求的企业,坚持贸易真实性原则,适当提高其基础比例。取消企业已在贸易信贷系统中登记的3万美元以下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比例限制。

(七)实施进出口收付汇差额核销。在把握真实性审核的原则下,对因市场行情变动等原因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酌情给予差额核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由于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进出口核销难题。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确因金融危机等国内外因素而产生的逾期未核销情况,根据企业申请适当延长核销期限,采取适时跟踪等措施加强外汇服务。

(八)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按照均衡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及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规范、透明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政策。

(九)放宽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积极支持全市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支持我市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开发境外资源,开拓境外市场。简化相关手续,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直接审批,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审批。放宽跨境融资限制,便利境内企业“走出去”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和运用。

(十)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超过账户最高限额时,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比例内结汇使用。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手续,推行网上联合年检,降低年检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

充分发挥外汇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引进战略投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优化全市贸易和外商投资结构,积极支持涉外企业的外汇资金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国际收支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对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法规,通过新闻媒体、银企座谈、业务培训等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普及汇率风险防范知识,积极帮助涉汇企业采取避险措施,降低企业外汇成本,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益,更好地为外汇管理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第2篇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县渔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充分发挥现有水面资源,大力实施“科技兴渔”战略,优化养殖结构,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全县渔业经济快速发展。

全县渔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3年,实现渔产量1500吨,总产量超过1500万元,渔业劳动力人均收入和渔业总产量都有明显提高。

二、进行科学规划,扩大养殖规模

我县共规划为四大养殖区:一是北部山前平原以养殖鲶鱼、黑鱼和观赏鱼为主的养殖区;二是南部河谷平原与养殖鲶鱼、黑鱼和观赏鱼的养殖区;三是西南部高崖水库以养殖鲢鱼,鳙鱼、草鱼、鲤鱼等为主的养殖区;四是中部山丘水库以养殖鲤鱼、草鱼大银鱼为主的养殖区。要积极结合小型水库、塘坝的产权制度改革,稳定现有集体所有水面的承包关系,扩大和增加养殖规模。同时,把渔业开发和国土整治、环境建设及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做好渔业与旅游、休闲、餐饮及人文景观结合的文章,发展观光渔业、垂钓渔业、观赏渔业,为渔民增收拓展空间,为渔业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三、培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化水平

要通过招商引资,多方面筹措资金,引进和扶持发展一批渔工贸一体化的龙头骨干企业,逐步建立“公司+渔(农)户”的经营体制,提高产业化水平。有条件的镇、街办和高崖、荆山、马宋等水库,在对现有养殖场地进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同时,围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稳妥地发展渔民协会、渔业技术协会、渔业互助组织等各种服务性组织,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拉长产业链,切实解决水产品的保鲜加工和流通问题。

四、实施科教兴渔,推行标准化生产

要加强渔业技术的培训工作,采取办培训班、短训班、现场指导和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向渔民传授养殖技术,推广良种良法,不断提高渔业科技含量。积极推进品种改良,搞好病害防治,加快先进技术推广步伐。要加快高崖水库、马宋水库、荆山水库和县鱼种场无公害基地的建设和认证工作,利用两基地经验、技术等优势,带动全县渔业生产再上新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水产品的药残检验、检疫和水质的化验,落实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立养殖日志,保证苗种合格进入生产领域,按照健康养殖标准和水生动物用药标准用药和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准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按照“稳中求进进中求强”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四个临湘”,夺取打造强势“湘北门户”的新胜利。

二工作目标

全辖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投放5个亿以上,实现保费收入2.8亿元;“一园三区”建设有新成绩;“项目建设年”有新突破;“最佳金融生态县市”建设有新成效。

三工作要点

1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市人民银行要按照“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货币信贷政策进行适时适度的预调微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各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按照有扶有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继续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支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支持“一园三区”,特别是滨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入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

2把握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方向。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加大对种粮专业户养殖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和金额服务上适当给予倾斜,最大限度满足其信贷服务需求;继续支持大米蔬菜竹业茶叶浮标黄鳝养殖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组织的发展,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基地涉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帮助他们扩大再生产,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和品牌,促进农业工业化发展;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探索制定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3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各自信贷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环节,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加大对小微型企业信贷投入,努力实现小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的差异化金融服务,进一步细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准入标准,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4大力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市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可转让股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全方位提升金融持续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能力;农业银行要继续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面,进一步拓展金穗惠农卡的服务功能,力争财政资金直补功能加载成功;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保险+贷款业务推广工作;邮政储蓄银行要大力发展个人贷款业务,支持有实力有创业意愿讲信用的青年农民返乡经商办企业。

5改善投融资环境。一是争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业运行,探索并建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二是引导企业走市场化融资道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市直接融资,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继续开展涉农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达到涉农贷款增量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奖励;四是加大金融招商力度,争取引进或者推动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落户临湘,或者一家村镇银行落户临湘;五是完善政府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激发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第4篇

一、改革名称登记注册程序

(一)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注册。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名称、名称登记咨询。

(三)申请人可以在商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北京”或“北京市”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时应加括号。

(四)商号中间可以使用间隔号。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

(五)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经申请可延长3个月,保留期和延长期届满前不使用的,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并予以删除。

二、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缴付方式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实施分期缴付。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数额,其余部分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清或分两期缴清。投资人应当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金)数额、设立时缴付的数额、分期缴付的数额、分期缴付的期限,以及投资人以承诺的全部出资数额对企业承担责任的内容。

注册资本(金)的缴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七)注册资本(金)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缴付其未缴部分。注册资本(金)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

(八)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申请增资的,增加的注册资本(金)不再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尚未缴清即申请增资的,增加部分应与未缴部分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

(九)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后,即可办理分支机构(分公司)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方可登记注册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人。注册资本(金)缴付总期限到期后仍未缴清的,不予办理延长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投资类企业设立后即可登记注册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人。

(十)申请登记注册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的缴付期限,颁发有效期限与企业缴付最近一期注册资本(金)时间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企业缴付注册资本(金)的实际数额。

注册资本(金)缴清的,取消设定在《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限。投资者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注册资本(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应当出具经全体投资人一致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高新技术成果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证办法

(十三)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也可凭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十四)投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非货币出资涉及国有资产的,其价值和权属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确认。

(十五)企业设立后出具非货币出资的权属证明或审计报告,证明资产归属本企业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备案登记。

(十六)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对外开展投资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审查企业对外投资的累计数额。

四、改革内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式

(十七)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备案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行业,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项目的,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具体核定经营项目。

(十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应向其发放《北京市企业登记审批项目目录》,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阅读遵守。企业、个体工商户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即开展相关审批项目经营的,由审批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十九)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诺:“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有效期限3个月的《营业执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应自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有关后置项目的审批手续。

审批部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互联审批”系统转告的后置审批项目后,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审批手续。

(二十一)企业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经营项目或市政府公布的前置、后置审批项目,未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企业设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长期停止经营活动,未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资格继续存续。

五、改革内资企业章程审查制度——实施备案制

(二十二)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企业章程要以产权为核心,依法制定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的章程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明确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等内容。

(二十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书实行备案制,仅对章程、合伙协议书的下列条款进行核对:

1.企业名称;

2.投资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3.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

4.“本章程(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条款。

其它条款以企业制定的为准。

六、改革市场主体住所、分支机构登记程序

(二十四)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

(二十五)内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只须提交《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外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

七、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

(二十六)中国公民可与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兼并重组。内资企业接受外商参股或被外商收购的,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经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十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比照内资企业核定。

经营一般商品、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八)申请经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和需要专项审批项目的,其经营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的内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的规定具体核定。

(二十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不再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企业、变更投资者或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2.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发生变化的,不再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3.办理分支(办事)机构核转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董事会决议;

4.注册资本按期到位申请延期登记的,不再要求提交延期申请;

5.非货币出资办理财产转移后,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董事会决议、财产转移协议。

(三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比照内资企业予以简化。

(三十一)简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列事项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时,其有效期的核定应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部门批准该机构的驻在期限相一致,不再限定一年的有效期限;

2.申请驻在期延期的,不再要求提交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活动情况报告;

3.中国籍人士担任代表的,不再要求提交《人员聘任合同》;

4.申请雇员登记不再提交雇员的聘用合同副本和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八、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

(三十二)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辖权。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体户可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派出的工商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十三)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登记注册: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来京人员应当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有形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以市场出具的证明为据。

九、支持企业改组改制

(三十四)支持引导原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允许以企业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

(三十五)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参与企业改制。由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企业工会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可以代表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

(三十六)企业对科技人员或其他员工实施股权奖励的,凭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其它有关的文件、证件,予以办理股东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奖励股权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十、支持促进中介机构发展

(三十七)支持、帮助各类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传授专业技能。对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鼓励其以专项技能就业。

(三十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支持行业协会树立本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协会奖励表彰的,协会可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奖励表彰记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信用信息系统。

(三十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即可查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十一、完善退出制度

(四十)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不得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文件、证件。

(四十一)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非法退出市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被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新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十二)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以下原则进行:

1.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进入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方予办理注销登记;

2.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但其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债务未清偿,但依法全部实现转移的,可予办理注销登记。

(四十三)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清理已经完结;

2.各项税款已经结清;

3.注销公告在某某报纸上已经三次。

十二、其它

第5篇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统筹规划、示范带动、突出重点,从企业、产业(园区)、区域层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法律规范、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机制保障四大支撑体系,逐步建立节约型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经济合理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主要目标。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降至165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66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8个百分点;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

发展目标。培育15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5个资源节约型城市和200家循环型企业。通过五年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四)根据我省实际,以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煤炭、医药、轻工(食品酿造、造纸)行业为重点,大力提高能源、水、矿产和土地等战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逐步带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五)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夯实发展循环经济微观基础。以钢铁、石化、建材等高消耗行业为重点,通过实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四节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废弃物循环利用),从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超限额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

到2010年,钢铁、石化、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年降低15%以上;纺织、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单位产品取新水量比*年降低15%以上;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5%。

(六)产业层面,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产业体系。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加大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延伸和拓展产业链,降低产品单耗;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培育壮大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十大主导产业,淘汰高消耗、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效益及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在产业布局调整上,通过产业集群、园区等形式,引导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集中,推动重化工业向环境容量大、资源条件好的沿海地区转移,促进产业集聚、行业集中、用地集约,形成资源节约的生产力布局。

冶金行业。以唐钢、邯钢两大钢铁集团为重点,大力推广“三干”(即干熄焦、高炉、转炉煤气干式除尘)、“三利用”(即水的重复利用、副产煤气二次能源利用、高〈转〉炉废渣处理及利用)、“三治理”(即氮氧化物治理、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焦化酚氢废水治理)等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力争实现“负能”炼钢、废水“零排放”和废渣全利用。积极开发在高炉和焦炉喷吹(添加)废旧塑料、轮胎颗粒等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到*年底,全省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86座。到2010年,全省吨铁高炉入炉焦比降到380千克以下,高炉喷煤比达到145千克以上,吨钢取新水下降到5立方米以下,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68吨标准煤。

建材行业。水泥以冀东、太行集团为重点,推广应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窑尾余热发电及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生产“生态水泥”等工艺技术;陶瓷以唐陶、惠陶集团为重点,淘汰倒焰窑、推板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烧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玻璃以耀华和晶牛集团为重点,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推广窑炉全保温、富氧和全氧燃烧等工艺技术;积极开发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到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总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80%、90%和60%以上,吨水泥、吨日用瓷综合能耗分别下降到128千克标准煤和1.7吨标准煤,每重量箱浮法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8千克标准煤,水泥、陶瓷、玻璃行业余热实现100%的回收利用。

石油和化学行业。依托石炼、沧州大化、沧州化工等大型骨干企业,以炼油、合成氨、PVC生产为重点,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精细化工产品的比重;推进催化裂化烟气能量回收、煤气化和合成氨气体净化等新技术的应用;PVC推广氧氯化法PVC等合成新技术;石油化工推广火炬气、污水回收利用等技术,提高副产品、余热余压和中水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全省石油化工火炬气全部实现回收利用,大中型合成氨企业吨氨综合能耗降到1599千克标准煤,炼油企业加工每吨原油取水量降到0.5立方米。

煤炭行业。以开滦、金能集团、峰峰矿业为重点,推广普及矿井疏干水利用、煤泥浮选、煤水闭路循环、水煤浆制备和应用一体化技术;实施煤电路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利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和新型建材产品。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15年,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基本退出市场。在开滦、峰峰和下花园矿区开展煤层气发电及生活利用。2010年,全省煤层气抽放利用率达到60%,省属煤炭企业吨原煤开采耗电降到28千瓦时,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电力行业。以西柏坡、国华定州、华能上安等大中型骨干电厂为重点,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水耗和烟气除尘脱硫为中心,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逐步淘汰耗能高的小火电;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及热能梯级利用,加快11个设区市集中供热建设,重点支持“以大代小”热电项目;大力发展风力、秸秆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以“两地一线”(即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沧州、唐山、秦皇岛沿海一线)为重点,建设风力发电基地。到2010年,全省淘汰单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164万千瓦,风力发电能力达到200万千瓦,30万千瓦以上机组发电煤耗降到316克标准煤/千瓦时,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脱硫副产品利用率均达到100%,实现废水“零排放”。

医药行业。以华药、石药等骨干企业为重点,重点突破青霉素、维生素C等大宗原料药的菌种改造、发酵、结晶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高效换热、余热利用、废水回用等工艺技术和设备。鼓励利用发酵糟渣和废菌丝生产复合肥,提高副产品、废水(液)的回收利用水平。到2010年,实现废水“零排放”,每千克青霉素原料药综合能耗降到24千克标准煤,吨维生素C产品综合能耗降到5.7吨标准煤。

轻工行业。以食品酿造、造纸为重点,依托衡水老白干、骊骅淀粉、梅花味精、龙腾纸业等骨干企业,普及酒糟厌氧处理、酵母回收及综合利用、制浆黑液碱回收、纸机白水处理及回用等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发展浓缩废母液生产复合肥、石灰水生产清洁剂;推广建设粮???酿???饲一体化、林纸一体化工程。到2010年,食品酿造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吨新闻纸取水量降到10立方米,吨箱板纸取水量降到25立方米。

(七)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各类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对入园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弃物排放综合控制目标,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产业链。努力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投资强度及容积率。石家庄、保定和秦皇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应在160万元/亩以上,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市的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应在120万元/亩以上,其他地区的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应在80万元/亩以上。着力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建设。实行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促进物质和能量循环,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点抓好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等六大园区的规划建设。

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以精品钢项目为基础,建设集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和社会废弃物再资源化为一体的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作为循环经济的典型示范,构建钢铁、石化、电力(海水淡化)为龙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力争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吨钢综合能耗达到0.67吨标准煤、耗新水3.95立方米,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6%,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零排放”。

沧州临港化工园区。以建设PVC、TDI、己内酰胺等重点项目为龙头,加快培育合成材料、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到2010年,发展成为以石油化工、盐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体,以临港工业为特色的循环经济化工园区;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到50立方米、电耗4000千瓦时。

石家庄绿色化工示范基地。以石炼化800万吨炼油、4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为龙头,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特色精细化学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培育延伸产业链,建设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三化合一”的绿色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到2010年,化工基地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到45立方米、电耗5600千瓦时。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设备为龙头,大力发展输变电设备、新型储能装置、高效节能设备等相关配套产品,逐步形成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集群和制造产业链。到2010年,发展成为技术领先、产业积聚的全国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到41立方米、电耗195千瓦时。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围绕高新技术和粮油食品加工产业发展,构建高科技、汽车及零配件、粮油加工、临港重大装备制造四条产业链,完善园区循环利用体系。到2010年,发展成为具有循环经济发展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粮油食品加工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到23立方米,电耗1650千瓦时。

冀衡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以高效消毒剂为龙头,整合现有资源,增品种,上规模,实现中间产品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消毒剂生产基地。到2010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到1.6吨标准煤,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6%,实现“三废”“零排放”。

(八)区域层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构建节约型社会。城市发展要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逐步建立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新模式。

城市建设用地,要严格规划管理,科学划定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坚持集约化配置资源,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轻工、电子、医药等项目提倡建设3?5层厂房;积极引导农民统一建设多层住宅,鼓励农田向种植大户和农业示范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和集中供热。民用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热量分户计量及温控系统。*年起,全省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对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混凝土搅拌/浇铸一体化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组织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地热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建筑废弃物强制性限期处置制度。到2010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达标率达100%,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全面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建筑比重达到30%,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应用比例达到100%,农村中应用比例大幅度提高。

突出抓好城市节水。在中小城市组织实施区域性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排水管网改造。从*年起,3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均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倡执行分质供水,自来水、中水双水入户。到2010年,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全省大、中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60%和50%。

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系统。到*年,县城以上城市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区垃圾收集设施均须改用分置式,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唐山废塑料,石家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保定、廊坊生产性废旧金属,沧州、唐山废橡胶(废轮胎),邢台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着力构建节约型消费模式。积极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鼓励宾馆、酒店、餐饮、洗浴企业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通过立法等手段,遏制过度包装、奢侈消费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引导采用可再生、能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

三、政策措施和机制保障

(九)加强规划指导。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十一五”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对我省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评价,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制定相应专项规划和重点行业、企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省统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的研究,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

(十)健全法规体系。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节约用水、建筑节能、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

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年取新水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和水平衡测试,挖掘节能(水)潜力。定期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用水计划和取水定额执行情况等,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行为。

环保部门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十一)强化政策激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重大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核准或备案,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保障能源、水、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重大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和宣传培训等。

研究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对重大循环经济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采取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鼓励外商及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BOT等形式投资循环经济领域。

(十二)完善市场机制。积极调整和理顺资源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真实成本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深化水价改革,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以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为方向,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将农业用水价格提高到保本水平。对供给非农业用水的价格,要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合理确定再生水、海水淡化水价格,促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年起,在电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酒精、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2010年在城市供水中普遍实施。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划分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鼓励低谷用电,对利用电蓄热采暖及电蓄冰制冷设施的谷期用电,电价以目录电价为基础下浮60%;落实煤矸石、高炉煤气等综合利用电厂上网及电价政策,合理确定风力、秸秆、垃圾发电上网电价,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认购“绿色电力”。

改革现行供热体制,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热力成本审核、价格核定办法,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建立和完善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低于投资标准的不予供地。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重点项目以及建设3层以上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对利用原有厂区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的,免缴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逐步建立煤炭及矿产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及矿产开发建设项目,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十三)构建技术支撑。要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列入全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化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要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积极做好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工作,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大力开发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尾矿整体利用技术,钢铁、电力、石化、造纸等行业产业链接技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技术及废旧家电与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要加强高校和职业教育资源环境领域的学科建设,培养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壮大技术队伍。

制定《河北省资源节约标准》。对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高耗水产品用水定额、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控制指标等进行量化,研究制定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体系,规范资源消耗行为;依照国家钢铁、氮肥、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制定我省清洁生产技术标准。

(十四)开展试点示范。*年起,在冶金、石化、建材、电力、医药、煤炭、轻工7个行业,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等10个园区和石家庄市、邯郸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廊坊市5个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重点行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园区以及城市发展的思路,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借鉴和示范。

(十五)搞好宣传教育。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等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把重点宣传、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循环经济相关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对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开展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省情教育,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保护环境变成全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6篇

一、考核对象

全镇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

考核内容为社会稳定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五新争先”工作三部分。考核分值为100分,另设奖励分与倒扣分。具体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社会稳定工作(35分)

1.维稳综治工作7分。其中:(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1分;(2)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4分,排查问题未建立调处方案、落实责任人的,每1例扣0.5分,台帐不健全的扣1-3分;(3)健全维稳工作机制2分,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制度、维稳工作全员责任制、维稳信息预警机制和每村1名以上的维稳信息员等工作机制的得基本分,少一项制度扣0.5分。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2.工作8分。其中:(1)建立村干部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包案处理问题制度、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2)认真及时处理问题5分:重大疑难包案或上级交办重要,没有达到稳定和息访的每件扣1分。具体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分。其中:(1)平安村庄建设4分;(2)综治室建设4分,综治室“场地、设施、人员、制度、保障”五到位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0.4分;综治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得2分,台帐不健全的扣1分。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4.安全生产与食品药品、动植物疫病安全安全工作,基本分12分。其中:(1)安全生产工作6分,根据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计分。由经济发展办负责考核。(2)食品药品安全工作6分,根据2008年度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计分。由农办负责初考。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40分)

5.抓好农业发展8分。其中:(1)做好防汛防旱工作2分。(2)完成造林和林木抚育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3)按时足额收缴水费及其他规费1分。(4)建好农民信箱和村级联络点,完成用户培训计划及信息发送任务数2分。(5)完成食用菌生产任务1分。(6)做好粮食直补工作1分。未完成上列任务酌情扣分,由农办负责初考。

6.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2分。

7.村庄建设与管理6分。其中:(1)农村公路养护工作2分,根据农村公路管养考核办法,折合权重比例得分,由社会事业办负责初考;(2)村庄规划实施2分,规划审批后,每发现一起不按规划实施的扣0.5分,由集镇办负责初考;(3)违章建筑处理2分,由集镇办牵头负责初考。

8.农民素质培训工作1分,低于劳动力培训任务和转移就业率70%指标,每减1个百分点扣0.05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9.农村公共卫生、洁化工作6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2分,完成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11.社会保障工作4分。其中:(1)核查全面到位,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1分;(2)社会救助3分,要求完成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住房保险、低保提标扩面、五保集中供养率达%以上,未完成一项扣0.3分。由综合办负责初考。

12.计划生育工作7分。具体按行政村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由计生办负责初考。

13.生态环境建设2分。

1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2分。村级集体经济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得满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初考。

(三)“五新争先”工作(25分)

15.选优配强新班子5分。其中:(1)村班子团结和谐1分;(2)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2分;(3)推进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各员”队伍建设2分;未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扣0.5分,未按镇党委文件要抓好村民代表队伍建设扣0.5分,未对“各员”制定责任制考核扣1分。

16.全力打造新风貌5分。其中:(1)建立健全村级活动场所资产监管制度1分;(2)积极开展村级活动场所示范村创建活动2分;(3)加强远程教育站点建设1分;(4)建好规范化村务公开栏1分。

17.积极谋划新思路5分。其中:(1)制订科学合理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深化“万名党员创业致富工程”1分;(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理清发展思路和规划2分;(3)加快规模调整村资产融合,做好组账村工作2分。

18.完善运行新机制5分。(1)推行重大村务公决等四项制度1分;(2)建立村务民主提议制度1分;(3)按要求完成党小组设置1分。(4)建立村民约谈制度1分。(5)完善村规民约1分。以上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19.激励再创新业绩5分。(1)村班子及村干部进行任期目标承诺1分;(2)村班子及干部围绕承诺目标,创新性开展各项工作2分;(3)村班子及干部年度群众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2分。

“五新争先”工作考核由镇综合办牵头,联合镇机关各办公室,根据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考。

(五)奖励分,封顶10分

1、创新性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加1分。

2、争先创优工作。年度工作获地厅级以上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先进集体或一等奖的,每项加2分。同一项工作受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

3.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额达到万元的加2分,每再增加100万元得1分,最高加分为5分。

4.为民办实事工程。投资额万的每件得0.5分,5-30万的每件得1分,30-50万的每件得1.5分,万以上的每件得2分,最高加分为5分。

(六)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倒扣

1.对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或镇领导批办、督办件未认真、及时落实,受到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3分;辖区内发生重大事件,未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每次扣1-2分。

2.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3分。

3.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每发生一起扣1分。

4.每出现赴京上访的扣10分;每出现去省上访的扣6分;每到衢州上访扣3分,5人以上集体访扣4分;5人以上到市集体访扣2分,10人以上的扣3分。

5.村组财务有较大管理问题,且未按期整改的,每起扣1分;

6.对已立项项目和必须实施的项目,未能保质按期启动和完成任务的,每个扣2分。

7.年内发生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安全伤亡事故等,每起扣2分。

8.发生“”等组织聚众或赴省进京滋事的,每起扣5分。

9.因工作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传染病或动植物疫病扩散流行的,酌情扣2-5分。

10.应进入镇招投标中心的招投标项目未按规定进入的,每个扣2分。

11.未按时报送有关工业统计数据扣2分。

12.未如期兑现村干部报酬扣3分。

13.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村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全年请假超过3次的,每超1次扣0.5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影响严重的重大群众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含重大疫情和动物疫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出现较大问题、发生去省到京上访或重大恶性案件、村两委换届选举引发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况作出降低奖励等级处理,直至一票否决。

四、考核程序

1、组织领导。设立行政村经济社会争先考评领导小组,由冯红霞同志任组长,周华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机关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马才华同志负责做好日常具体工作。

2、考核步骤。争先考核分自考、初考、联考三步进行。自考,由各行政村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申报;初考,由镇机关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掌握情况提出意见,再由镇考评领导小组对有关指标进行审核,并由考核办公室计算汇总分值。联考,初评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复核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通报结果。

五、奖惩兑现

1.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

2.奖励对象及标准。奖励对象为村书记、主任(联合支部书记、筹备组组长)。一等奖奖励3600元/人、二等奖奖励3200元/人、三等奖奖励2800元/人。

3.奖金筹集办法。各村按考核对象2500元/人上交镇财政,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补贴。

六、工作要求

1、机关各办公室要注重加强平时对行政村各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时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第7篇

为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一)对境外资金利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农业三产项目每引进外资10万美元,奖励1万元,其他项目当年引进实到外资30万美元以上的,每引进10万美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当年引进镇外资金在同山投资办厂的,每引进5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以财务报表为准),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二、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经济增长方式。

(三)加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传统优势农产品。对新增樱桃、枇杷、杨梅、高梁基地,连片在50亩以上的,每亩奖100元;连片在100亩以上的每亩奖200元。

(四)新建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休闲农业园区(农庄),奖励1万元。

(五)镇属企业每申报一个自营出口权,奖励人民币1000元。当年有自营出口实绩并超过10万美元的,每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参加国内外大型经贸交流会的,国内的每个摊位补贴2000元,国外的每个摊位补贴5000元。

(七)鼓励收购农户自产农产品,被评为省、*市、诸暨市农产品贩销大户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八)鼓励同山高梁酒厂收购同山农户高梁酒,年收购量达5000斤,每斤补助1元(以经济办核证数字为准)。

三、扶优扶强,实施品牌战略。

(九)当年实缴地方税收超过100万元,且比上年有增长,位于全镇前三位的企业,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当年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且增长达到全镇平均增幅的企业,奖励5000元,新办企业地方税收超过10万元的奖励1000元。

同时符合上述(八)、(九)项的不重复计奖。

(十一)对当年新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授予镇级规模企业称号,奖励1000元,并列席镇党委、政府重大会议。

(十二)当年新进入市级工业“苗子”企业的,奖励1万元;新进入市级工业规模企业的,奖励3万元;新进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5000元;新进入市级农业苗子企业的,奖3000元。

(十三)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当年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的,奖1万元;获*市著名商标的、*市名牌产品的,奖5000元,获诸暨市著名商标、诸暨市著名产品的,奖2000元;获省绿色农产品证书的,奖3000元;获得*市绿色农产品的,奖2000元;获得诸暨市绿色农产品的,奖1000元。

(十四)参加国家级、省级博览会,参展产品获得金奖的,分别奖5000元、2000元;获得银奖的,分别奖3000元、1000元。

(十五)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只奖1000元。

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六)积极鼓励与省内外著名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新产品,在科技项目申报上优先考虑。每开发一只新产品填补省内空白的奖1万元。当年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奖励1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产品专利,每授权1只,奖励500元。

(十七)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改造传统工艺,提高生产效益。企业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设备投入占40%以上,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每500万元投入奖励人民币2000元。(投资额以经贸局批准为准)

第8篇

统计工作是直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因此,优化统计工作服务质量,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步伐十分重要。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着力抓好统计优质服务,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的重要作用,赢得了党政领导的赞扬和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开创了我市统计工作的新局面。我个人认为,下一步,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一、开发多元统计数据,提供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决策依据。党政领导进行宏观决策离不开丰富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作基本依据,我们为了适应领导科学决策的需要,一是要及时提供综合汇总的全市数据,尽快反映全市主要指标和县(市、区)部分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保证领导决策所需的基本数据。二是适时提供纵横对比的外地统计数据。为适应领导关注外地发展情况的需要,要及时提供全省各市和周边市的主要指标对比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定期提供领导主抓的产业项目统计数据,建立产业项目统计制度,做到按季提业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为领导研究和督查产业项目提供了依据,促进了全市产业项目的建设。四是按时提供领导专需的集成统计数据。为适应市领导分管一方工作的需要,要分门别类将有关数据打印装订以袖珍手册形式提供给领导。五是每年提供纵向到底的基层统计数据。统计农业和非农行业总产值、村级集体纯收入和村组集体积累。

二、抓好统计调研分析,提供有利加快经济发展的决策建议。要把调研分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一要主动谋划抓前瞻性调研分析。根据领导十分关注未来经济发展走势的情况,要注意超前思维,认真开展前瞻性调研分析,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二要定期盘点抓进度性调研分析。为了发挥统计观察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窗口作用,要对定报特别是季报,提出“凡报必写”的要求,即规定各专业都要撰写分析材料,使领导和有关部门经常把握经济运行的脉搏,以便及时采取对策。三要顺势应时抓对比性调研分析,要适应市领导按照“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的要求抓好全市经济工作的需要,坚持适时进行对比性调研分析,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抓好调控提供参考。四要抓专题性调研分析。统计调研分析成果贵在对路、及时,因此,一方面要发送统计调研课题征集单,了解领导和有关部门需要,另一方面要根据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分析。

三、抓好统计考核监测,增添有利加快经济发展的助推动力。一要开展整体推进的综合性考核监测。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这种综合性、全局性评价考核方案由市委、市政府批准下发,评价结果由市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年终综合性督查情况汇总后审定,在次年初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布,从而有效地促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方面工作的平衡发展。二是开展上下联动的专业性考核监测。三是围绕市领导提出的发展重点开展进度性考核监测。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对推进“三化”进程的考核监测。为促进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发挥积极作用。

四、抓好统计改革建设,提供搞好统计优质服务的有利保障。一要抓好机构改革,提供必要的统计力量保障。要通过依法抓配备和抓统计工作促配备,让乡镇统计力量得到稳定加强。二是抓好制度建设,提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在市局内部和对县(市、区)统计局建立和完善统计调研分析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市局专业人员调研分析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能评优。三是是抓好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必需的统计手段保障。通过采取硬件、软件配置和人员培训与开发使用一齐抓的措施,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的职能、职责是搞好统计服务,统计的出路、希望在搞好统计服务。我们要不断学习先进的成功的经验,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再创统计优质服务佳绩和统计事业辉煌。

第9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

全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途径,着力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

二、调整*区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并坚持*区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根据行政机构变动情况,调整*区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坚持和完善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街道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坚持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制度,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与工商联、私个协会员定期开展座谈、交流,沟通情况,切实为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落实《若干意见》、《意见》以及本意见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充分发挥区工商联的作用

充分发挥区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政府部门后勤社会化改革

积极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五、支持和鼓励非有公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区国资委通过招股推介、与工商联、私个协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作等形式,畅通国有企业改革的信息渠道,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区国有资产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和兼并国有、集体企业的,适用有关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

六、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区政府筹资1000万设立*区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与首创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优先支持符合*区发展定位的产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创业服务和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业,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帮助我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改善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

七、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发展

对重点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将根据*区《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10号)给予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对区域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积极扶持区域内符合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孵化器,享受孵化器政策。

八、完善中小企业讲坛

由区工商联牵头,区私个协、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参与,采取中小企业经营者宣讲、交流经验;企业与政府部门、专家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小企业讲坛活动。提供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专家、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九、完善信息服务

建设*区中小企业网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向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区域发展规划、商务讯息等服务,并提供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的平台。

十、完善统计制度,健全监测体系

区统计部门及相关委办局密切配合,整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源,更及时、准确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为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打下基础。

十一、设立非公有制经济顾问组

设非公有制经济顾问组,为区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二三四”战略构想,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机制,以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为重点,坚持“规范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着力在全县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不断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施商标兴县战略的总体目标是:2011年至2020年全县年均注册商标6件以上,著名商标1件,争创驰名商标1件;到2020年全县注册商标总量达到90件,著名商标达到10件,驰名商标1件,经过不懈努力,实现村有注册商标、乡(镇)有著名商标、县有驰名商标的良好格局,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产品商标。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加大对农产品注册商标和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扶持培育服务商标。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促进我县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品牌,积极注册和运用服务商标,以服务业商标品牌为纽带,采用直销连锁、特许连锁等现代经营方式,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支持旅游、餐饮、房地产、金融保险、法律咨询、市场营销、文化、医疗、社区服务等行业商标品牌发展。

(三)提升特色商标价值。以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在特色食品、传统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等行业,打造一批具有区域文化特色、体现民俗风情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和知名商号企业的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企业推进商号、商标一体化,提升老字号商标价值和传统特色产品商标价值。

三、保障措施

商标品牌战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发展商标品牌不仅是企业发展状大的必由之路,也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只有全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和引导商标品牌发展,为商标品牌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形成商标战略发展的社会效应和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的浓厚氛围。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讲座和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商标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商标法规、商标知识、商标品牌策略,增强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树立商标发展意识,形成企业重商标创品牌、政府扶持和保护商标、消费者青睐品牌的良好氛围。要经常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提出与其产品相配的商标注册意见,引导督促企业走“商标兴企、商标强企”之路。

(二)加强规划和培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商标培育和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的规划,对列入商标发展规划的企业要及早培育,重点扶持。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推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市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已注册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帮助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市、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1、巩固现有注册商标。对已取得注册商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帮助企业制定商标培育规划、设立商标管理机构、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市场调查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要与企业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专门负责帮助企业练好内功,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使企业强化管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工商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按时续展商标,积极组织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利用品牌开拓市场,把企业做大做强。

2、培育注册新商标。我县土特产品、文化产品、旅游资源都比较丰富,并且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浓郁的本土优势,尤其是县委、县政府提出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支柱产业,果品、洋芋、畜牧、草编等产业(产品)已经在各乡镇、村社初具规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经济组织的带动下,个别产品不但在县内市场占有相当的份额,而且在县外市场打开了局面,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真正认识品牌兴企、商标强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走牌子保企业、活企业、强企业的路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对产品品牌、地理标志品牌进行保护注册,扩大覆盖率,提高知名度。

3、提升商标品牌档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引导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及产品,尤其是在市场上已具有一定信誉和知名度的骨干企业为发展商标品牌的重点企业,确立商标品牌建设目标,明确争创目标和时间,进行分类指导,选好培育梯次,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推进商标战备扩量提质。

(三)加强商标保护和服务。商标品牌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全县经济发展的珍贵财富,必须特别珍惜和依法保护。

1、加强商标品牌的保护。要建立工商、企业为骨干,公、检、法和质监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全方位商标保护网络,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保护合力。以打击商标侵权、制假售假为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确保已注册的商标品牌不受侵害。同时,要引导企业珍惜已注册的商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保住牌子,提高商标信誉,开拓更大的市场,就必须加强管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开拓更大的市场。

2、加强转制企业的商标保护。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重视和明确商标归属。通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正确反映企业商标的价值,避免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在企业转制中获得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企业,应及时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用好用活商标,继续发挥商标品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把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实施“商标富农”工程,纳入工作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涉农企业注册和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引导他们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经济不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加快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为了加快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县政府决定成立推进商标兴县战略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实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商标发展规划,落实任务指标。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引导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注册商标,指导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加强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营造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要筹建成立县商标协会,着力培育各类商标专业人才,把经济效益好、信誉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吸收到协会中,不断提高我县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商标战略实施中涌现出的典型企业、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人社、科技部门要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科技项目和技术人才;住建部门要在城市建设、广告设置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为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工程提供优质服务;农牧部门要引导涉农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旅游部门要重点加快县内旅游景点旅游商标的注册,加大我县旅游品牌的打造和开发;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运用现行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品牌战略及商标兴县战略的长足发展;金融机构要做好信贷政策指导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商标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质监部门要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申报、管理、监督和认定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重视商标的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商标兴县战略和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列入法制宣传培训内容,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企业主动运作、媒体大力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重商标、创驰名”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大力宣传商标兴县、商标兴农、商标强企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通过举办商标培训班、商标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运用商标策略的能力。

(三)注重引导扶持,全面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注册商标所有人要根据实际,逐步实现企业字号名称与商标的统一,整合企业商标资源,提高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要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做好商标续展工作,防止商标专用权流失。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商标出质出资,把闲置资源化为投资增值的资本,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帮助和指导,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牌意识。

第11篇

一、进一步完善刚性收费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建立刚性收费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刚性收费制度,并会同财政、监察、优化办等部门对刚性收费制度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执行制度不严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上级已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修改,并在市物价局网站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等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价费优惠政策,为我市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继续采取价格优惠措施,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项目尚未达产期间,不按变压器容量执行基本电费政策,一律按实际用电负荷核收基本电费。

三、落实电价改革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

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0元,将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0元。大力支持水电等再生能源发展,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适时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根据水电站库区来水、气候和峰谷分时用电负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丰水期、枯水期、平水期的划分和峰谷分时电价加减价幅度,确保电力的均衡供应和使用,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坚决落实国家出台的风电、太阳能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根据我市瓦斯藏量丰富的实际情况,着力推进瓦斯发电建设。同时,加强脱硫电价监管。

四、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在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促进供水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上优质、安全、放心水。积极研究出台价费扶持政策,实行优质优价,推动优质水资源和直饮水的开发、利用。

五、健全环境价格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价费规则,保障价格行为的科学性、合理型,确保试点顺利推行。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将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污染治理的成本,促进企业自觉治污。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按照补偿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标准按每吨0.8元征收;规范环保收费征收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理不按实际排放量采取定额收费、协议收费等行为。

六、加大对旅游业的服务扶持力度,为保持经济增长创造宽松环境

一是扶持服务业发展。对第三产业中仓储、物流等动力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对执行商业电价的照明用电要逐步缩小工商差价,为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创造条件。对第三产业用水,除洗车、足浴、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外,在水价调整的同时,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二是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门票价格杠杆作用,加大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力度。进一步完善门票价格结构,在合理补偿开发成本的同时,针对旅游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将资源有偿使用费、生态维护资金、品牌建设资金等隐性成本列入门票价格的成本构成,合理确定门票价格,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着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涉企收费全面检查。重点开展对国土、建设、规划、公用事业、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房产、畜牧水产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涉企收费行为,整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或指定服务强制或搭车收费,规范强制性和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在运用提醒、告诫、宣讲、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等行之有效手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价格宣传、诚信教育、制度规范、内部监督、行政处罚于一体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报必接、接必办、办必果。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八、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征收。强化征收政策,稳定代征政策,扩大增收渠道,对省政府和娄底市政府出台的征收项目,做到应收尽收;对高利润的服务行业,依据《价格法》和《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二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入库。三是合理使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继续扶持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同时积极拓宽使用渠道,用于扶持生产、发展“菜篮子”工程、补贴低收入群体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九、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预警水平

要紧密结合国内和周边县市市场变化,加强对全省和周边县市市场粮食、农资、牲猪等产品的信息掌握,及时了解最新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我市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分析。完善我市价格监测网络,按上级要求于年内建立规范性价格监测中心,集中力量抓好全市粮油、肉蛋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市场供需情况监测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预警预报,定期调查采集重要食品价格及其他供求信息,在市内公布。要继续做好蓝田城区猪肉价格公示工作,扩大公示区域,稳定新一佳、心连心等超市的猪肉价格指导窗口,引导群众科学选购、理性消费。

第12篇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保增长、促发展目标,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为根本动力,抓住宏观政策环境宽松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加强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动员和调动全社会资源的投入,全面增强金融支撑能力,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金融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贷款余额占GDP之比不低于*5县市平均水平;贷款增幅超过*5县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5%以下。到明年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1%。

二、扩大有效信贷投放

(三)加强银政企三方合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及时排出各类重点项目,定期向人民银行、银监办通报,由人民银行、银监办组织各银行对项目进行专门服务,开展授信签约,加快贷款落实。加强银企沟通协作,深化银企伙伴关系。突破以抵押、质押为主要条件的贷款方式,鼓励银行对信用良好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试点开展信用贷款。

(四)大力推行银团贷款模式,对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的项目,在机会均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确定牵头行,做好银团组织工作。支持存量贷款银团化,对重点骨干企业的存量贷款,具备转为银团贷款条件的,要努力转为银团贷款并尽可能延长贷款期限,确保企业存量贷款的稳定性。

(五)改造业务流程,构建信贷快速通道。正确处理支持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办法,减少权限设置层级,精简贷款审核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各银行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赋予乡镇机构一定的信贷业务授权,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对企业或项目符合条件的续贷申请,实现即还即贷,加快资金到位速度。

(六)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性贷款。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2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资金。银行要加大对*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支持,用足政策,按规定为小贷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实力。

(七)加强与外资银行的联系,根据外资银行在信贷评估、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争取花旗、渣打、汇丰等外资银行来太开展异地业务,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八)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改造、现代农业开发等项目整合打包推介,力争集聚更多的长期、大额开发性金融资源。巩固深化与国开行的合作,密切跟踪国开行商业化转型进程,抢抓先机,把合作领域向新农村建设、民生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拓展。力争到明年年底,国开行对我市的授信额度超过30亿。

(九)建立和完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和省财政按1:1配套,对微小企业贷款的新增部分,按0.5%给予风险补偿。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支持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由市财政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个人按时还本付息的,政府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合伙企业按时还本付息的,政府贴息50%。小额担保贷款损失由市担保基金承担。

(十)强化信用约束,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税务、质监、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切实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中小企业信用与业主的个人资产和经济责任相挂钩,建立健全失信企业和个人信息和惩诫制度。

三、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十一)推进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力争到明年底,累计担保金额超过60亿元,担保放大倍数达到6~8倍。

(十二)鼓励筹建各类担保公司。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为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用支持,提高担保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做到两区各镇担保机构全覆盖。扩大担保公司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加快*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展,围绕服务三农,开展担保、分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开展担保业务,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担保支持。

(十三)强化担保激励政策。对我市担保机构新发生的担保业务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由财政按比例给予补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四)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不断提高上市后备资源质量,做到资源培育和重点项目推进并重。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境外、首发借壳等多渠道、多形式上市,尽快实现我市企业上市的实质突破。进一步完善上市工作服务体系,落实好扶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力争明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上市零的突破。

(十五)积极开展债券融资。加快江苏省*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发行6亿元企业债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债券发行的突破。启动五大国资公司、新区恒通公司发行企业债的前期准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加强银企合作,尝试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力争有1~2家企业成功发行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十六)扩大股权融资规模。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参股我市企业,帮助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力争到明年底,有4~6家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

(十七)探索信托融资途径。运作好“农利丰”信托资金,为金仓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加强与信托机构的联系,在防范风险、控制成本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度身定做个性化信托产品。

(十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为企业开展股权交易和并购重组服务。加强与上海等地产权交易市场的联系,进行产权招商和融资。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出售回租等金融租赁手段进行融资。

(十九)组建*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新*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开展平行投资。完成*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更好地扶持处于孵化期、起步期的科技型企业。为创投企业注册备案提供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创投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五、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二十)吸引银行业机构落户扩张。积极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进驻*,争取更多的银行来太设立分支机构,到明年底新增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入驻港区,设立营业网点,全力服务*港发展。

(二十一)壮大本地法人银行实力,加快战略投资者参股*农村商业银行步伐。规范农商行内部职工持股,创造条件择机上市。争取到异地开设村镇银行或参股当地信用社,开展跨地域经营。

(二十二)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和规范*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发展,适时进行增资扩股。吸引包括国开行、外资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发起主办村镇银行,争取早日完成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对按规定批准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到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处于扶持期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返还。尝试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

(二十三)引进和规范证券服务机构。促进有序竞争,推动证券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到明年底,新增1~2家证券营业部。积极引进保险中介机构。加强对保险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开拓保险市场,扩大保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申报成立财务公司,引导和扶持拍卖行、典当行等机构提升业务水平,拓展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

(二十四)发挥国资公司在金融发展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合,条件成熟时组建国资集团,搭建全市性的金融投融资平台。支持国资公司参股创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做好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的前期准备。

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二十五)增加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积极开办农村综合性开发中长期贷款,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农村商业银行要不断强化服务三农的基本定位,开展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贷款,做好农户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邮政储蓄要积极开展贷款业务,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拓宽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渠道。

(二十六)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农民水面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二十七)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水稻保险、肉猪保险和养鸡保险等品种的保险,逐步达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以及农机具、渔船渔民保险试点,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到明年底,高效农业和多种经营的保费收入占主要种植业品种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10%。

(二十八)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放的三农贷款,按贷款新增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提高单笔小额扶贫贷款的上限额度,增加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规模。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三农贷款担保资金规模。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七、强化保险服务功能

(二十九)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促进公众密集场所、高危行业、旅游和医疗等行业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推广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促进作用。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和信贷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积极开办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险种,协助解决群众因疾病和意外事故致贫、返贫问题。

八、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监控、监管部门外部监管、地方政府协助监管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过程监控贷款现金流,建立工资支付电子监控制度。定期加强金融运行分析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预案和措施,健全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风险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十一)创建金融生态市。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非法外汇交易和非法股票交易行为。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通过清收、核销、剥离、打包出售等途径,进一步压降不良贷款余额,降低不良贷款率。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健全贷款质量责任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加强对集团企业和大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协调债权银行统一行动、提前介入风险处置,防范和化解大额授信风险。

九、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成立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金融协调办、金融合作办和金融稳定办,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做好有关监管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二是设立市金融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助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设立市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引进、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企业金融创新的奖励、重大金融研究项目和规划的委托等。四是制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推进银行业强化自身经营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修订《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出台《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引进金融机构和人才、加快创投业发展的规定,及时兑现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