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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

时间:2023-05-30 10:19: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technology, the scal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trength and quality requires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At the same tim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standard, and even violations, illegal phenomenon also more and more attracted people's attention. 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of the basic concepts, and expatiates the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the standard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招投标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工程招标制度也称为工程招标承包制,它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招投标方式以实现工程承包的一种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制的建立与实行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行政办法分配建设任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实际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一个短期决策分析、科学合理地选定最为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招投标工作分散在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既可以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可以是某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总之,招投标贯穿于建设工程的整个管理过程中。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泄露标底

工程标底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甚至决定了招投标的最终结果,是招投标工作过程中重中之重。介于标底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某些投标单位想尽办法得知标底,而有的标底编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将标底泄露给建设单位,给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带来不良影响。

2 明招暗定

某些建设单位意识到,那些规定必办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是不可逃避招标的,因而不敢公然违反法律法规。他们在表面上进行形式上的招投标,而在私下与既定的建设单位确定关系,并为了掩人耳目另找一些建设单位来报名作为陪标,来应付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 盲目压价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的竞争相对激烈,这为压价造成了条件。某些建设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手段开展竞争,为了得到工程,某些施工企业也盲目降价。这种压价是片面的、盲目的,会给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

4 阴阳合同

某些招投标单位表面上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但事后,标书中的造价、质量、工期等内容将变成一纸空文,招投标双方会在私下订立一份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附加合同”,这就使得招投标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一旦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矛盾,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 法制不健全

招投标市场快速发展, 而法制建设却相对落后, 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存在很多的漏洞和管理盲点。某些投机者为了个人利益,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扰乱了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如:某一工程,通过了正规的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了正规的施工合同,合同造价180万元。当工程施工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对原招标里的工程内容作了补充,增加了造价160万元,而补充协议中的项目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一样,但是单价明显高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单价,补充协议改变了原合同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提高了原投标商务报价的部分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而实际却采用直接委托方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规避招标。这样没有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监管不到位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过程,不能将

招投标工作孤立于建设工程其他管理工作和社会其他相关工作之外,仅仅依靠《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等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是

远远不能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的。招投标中的不法行为大多都难以发现和调查, 即使相关部门发现了异常行为,由于监督机构力度不够能力不足,也难以有力制裁。因此,目前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多是内部告发或群众举报而暴露出的。

3 程序不严密

我国招投标市场发育不健全,招投标机构的专业、权威性、公正性不足,导致招投标程序的执行不够严密。而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给了招投标方利用程序漏洞的机会,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对策

1 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能够对消除信息不对称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形建筑市场,简而言之即建设工程交易的平台,它提供了有序、规范、公平的交易环境和方便有效的相关服务,为规范建筑市场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起了工程交易中心,一些工程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的县级市,也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力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都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必将大大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2 市场监督,规范建筑主体行为

政府建筑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要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即建设单位(业主)、承包商、中介服务机构三方面的管理,规范建筑主体的行为。对建设单位(业主),要重点抓工程报建、资质审查,防止买空卖空,靠行骗渔利。对工程控制价的编制上面不能一味地追求压低标准,应参考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在给予施工方一定利润空间的前提下合理审查;在招标方式上,清除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水分,避免出现各种违法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定标的方法,力求科学、公正、合理,特别是对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定性指标要研究如何定量化,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市场监督除了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以外,建筑市场主体之间也要互相监督,以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大力培育建筑市场,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使建筑交易活动在固定场所公开、透明地进行。

3 加大遏制不正当竞争的力度

加大遏制不正当竞争的力度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第一,提高准入门槛,如提高对企业业绩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的要求,限制没有实力的企业中标;第二,改变投资管理体制,避免同体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现象的出现,分离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将责任落实;第三,优化招投标运行模式,取消投标报名、不限制投标人数量、不集中答疑等规定,杜绝投标方互换信息;第四,完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招投标中有腐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约束力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约束力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第一,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控体系,确保诚信信息的共享,为监督提供依据,为对建筑业违法行为的投诉提供证据;第二,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根据建设单位近几年生产经营活动的业绩,分出不同档次,进行网络公示,录入诚信档案;第三,建立资信评级制度,综合行业和企业情况,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约束力。

5 建立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

招标工作是一项严肃、严格的工作,影响工作质量的因素很多,人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到招标的效果。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养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以保证评标、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对专家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要加强队伍政治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开拓视野、调整知识结构,时刻把握时代脉搏;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工作组,下设招标小组和技术小组,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的教育,以免个别人收受贿赂,在评标中有失公平等。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明确提出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各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建设监理是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为了工程承包的目的,组建或选择监理人,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建设监理的概念可以看出,监理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位置,这就为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公正客观地协调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权、利等创造了条件。

在项目招标之前,尽早确定监理人,让监理单位介人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这对节约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顺利完成是十分有利的。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的必要性

l、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一直是采用建设单位自筹自建自管和建设单位成立建设指挥部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小农经济家作坊的管理模式,不符合现代企业集约化、集团化的管理模式,也不符合政企分开和项目管理的原则。传统管理模式自身存在很多弊端,使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得不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失控现象长期存在,改革这种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监理招投标过程中治理与控制要以预防、教育与挽救为主线,同时配以有力的惩处措施,用以激浊扬清。在处理好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的同时,要增设监理监督网站,监督信箱。加强交易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管方各部门的联手,合力监督,关注监督程序,提倡民主决策、民主建设,适时介入全过程动态管理,力求消除监督盲区。促使监理招投标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建筑市场依法行政的需要。

3、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建设者方和承包方来完成建设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现在引人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下,在原来的建设方、施工方之间加入了监理方,这种体制不是取消或取代建设方的全部作用,而是改原来的“二元主体”为“三元主体”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是参照国际惯例,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三方通过以经济合同的方式把建设方、监理方、承包商之间的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

二、监理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需要监理招标的范围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基建任务规模不同,现在各地监理招投标处于试行阶段。参照国家计委招标范围的规定,笔者认为目前监理招标选取当地必须实行建设监理项目的1/3,投资额的1/2,并满足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大、中型建设工程,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办实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规模达二等以上的监理项目为妥。需要监理招标的方式只能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除国家认为保密需要或专利权保护等经批准不宜公开招标,国有投资不占主体(少于50%)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外,国家应当推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4一6家,公开招标在资格预审后客观选择8一10家参加。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控制

l、前期阶段:

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建议建设单位选择什么样的监理单位(如资质等级等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实施方案并赋予实施。根据工程以及目前我国生产及施工企业的特点,从方便于管理的角度,确定将工程划分为几个标段。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到企业内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最后每个标段确定由几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招标阶段:

招标阶段的核心内容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三类内容构成:对投标人的要求,其中有招标通告、投标人须知、工程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其中规定了投标人应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表、投标书格式等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其中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法人委托授权书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情况、拟派人员情况、监理大纲等。在这个阶段中,招标人要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并召开标书答疑会,答复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有关问题,使每个投标人都清楚他们应该做的事。

3、投标阶段:

要弄清楚招标人的意图和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以及相应标书要求.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证明文件,都必须提供,凡招标文件要求填制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填制.认真编制好投标文件、监理大纲,在监理大纲中要有常规要求的通用内容,又要有针对该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监理重点、难点,提出本企业的看法,甚至可以提合理化建议,包括设计优化、结构选型、施工方案等.投标报价要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分析监理成本,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范围,综合考虑选择中低价位。

4、开、评标阶段:

开标:所有投标人均要参加,注意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好性,并按投标人的投标价等关键性内容启封揭晓,当场公布。

评标项目法人组建评标领导刁组,在评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主持下,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整理、归纳、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同时组建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分资信、技术、商务组具体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5、定标阶段:

经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评审,确立中标人之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3篇

关键词:工程审计,全过程管理 ,决策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大,一些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的大型项目也随之增多,还采用以往的事后结算审计的模式,对一些大型综合项目显示是不够的,难以从根本上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审计部门也难以从根本上发挥好审计的监督功效,所以我们要引进一种新模式,采用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措施,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1工程审计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应用的概念和意义。

1.1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根据各级政府相应政策法规,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决策、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和评价,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的过程。

1.2意义

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审计的重要意义有:

(1)将审计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和纠正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变更、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易发多发问题,有利于督查建设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更好地促进科学化管理;

(2)可有效遏制建设项目随意决策、随意变更、随意签证的现象,可切实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审计人员一开始就参与监督、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杜塞漏洞,促成建设单位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能够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的发生。

2工程审计在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应该关注的重要阶段

工程审计需要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从投资立项到项目交付使用的过程,但需要重点关注5个阶段,能够把握好这5个阶段的工作,成为审计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2.1投资立项阶段

按照“二八定律”及项目建设的经验,投资立项阶段决策,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全过程的80%的因素,因此,审计机关要坚持项目经济和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的规模、建设条件是否适当, 项目的方案是否满足要求;

(2)投资估算是否合理,与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标准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当地政策;

(3)投产后各项经济条件是否得到最佳利用;

(4)工程项目中施工工艺方案、选用主要设备是否适用本项目,是否满足经济合理的要求;

(5)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否得到统一。

2.2 勘查设计阶段

勘查设计阶段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因此,工程审计过程中要格外关注:

(1)审查项目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来确定勘查设计单位,招投标的程序是否合法、公开;

(2)审查勘查设计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3)重点审查改项目是否采用了限额设计法 ,是否根据总体的投资目标来选择设计方案;

(4)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要充分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比较,选取最优方案。

2.3 招投标阶段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建筑有形市场,采用公开竞争的形式, ,降低项目成本的途径,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工期、造价三大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加强事前控制,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确保招投标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进行,以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促进廉政建设。

(1)审查招标组织形式及方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招标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人为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情况等;

(2)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并重点审查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编制说明与招标清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重大的清单漏项重项等情况;开标、评标相关程序是否规范;

(3)重点审查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设合同是明确建设方、施工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条文,也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重要依据。因此,审计机关应该:①审查是否存在合同订立双方利益不一致的情况,②审查合同的订立是否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有无违背招标原则,超越招标内容; ③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对于质量要求、工期进度、结算方式、材料人工价格调整方式、索赔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④审查分包合同是否有超越相应的资质、能力、范围等情况,对擅自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有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

2.4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质量形成、投资额最大、周期最长的实施阶段。加强施工阶段的审计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进度,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施工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 设计变更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施工造价的多少,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管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制度不完善,会造成工程造价失控,严重时会导致管理混乱,工程纠纷。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设计变更的审查,关注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关注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方式的规范性。

(2) 索赔是施工中经常产生的情况,产生索赔的原因有: 不可预见的自然和地质灾害、建设单位不正当终止工程、工期延误、通货膨胀原材料价格波动、合同条款有歧义或错误等。审计人员应对索赔事件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

(3) 材料及时设备采购占建设成本的约60%-80%,因此关注材料和设备采购对节约成本控制进度有重要的意义。应重点关注:采购材料设备是否符合项目进度质量要求,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采购合同订立是否合规合法;材料设备领用手续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完备。

(4)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是否真实准确。

2.5竣工验收结算阶段

竣工验收结算是工程控制的最后一关,是对项目的整体验收和认证。要重点关注验收程序是否完整、合同履行情况,工程的清理和交接情况。对于竣工结算则按照传统事后审计的模式,关注资料的完善性,量价费的计取等。

3结语

总之,工程审计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应用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系统工作,是审计机关确保审计监督质量的重要步骤 ,只有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审计质量,才能保证工程审计的效能,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希望在以后的工程审计中有一定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through the bidding to competition is already common method of our country, the bid assessment methods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it is of special importance. The bid assessment is the core of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China's current evaluation methods and our country's existing legal system to simple summary and analy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bidding, the evaluation methods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而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核心工作,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对确保招标投标各方的正当权益、使招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实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关于如何评标的国家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由此可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是法规明确规定可采用的评标方法。另外,在实际招标评标过程中,还流行着技术商务比值法。

1 我国评标方法的现状

评标方法的选择和确定不是孤立的,和我国的国情,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政策,

招标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的方式都有联系。目前我国最常用的评标方法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评标时缺乏对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因此只适用于技术简单,较成熟的招标项目或招标人对技术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综合评估法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了综合考虑,对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招标项目同样适用。因此对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对这两种评标方法介绍如下。

1.1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概念: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又称合理最低价法,该评标方法是:首先,业主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包商,经过评标委员会对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者成为工程的中标人。所谓的“合理最低价”不同于“最低的投标价”是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合理最低价即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衡量投标人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不仅考虑了报价因素,还综合考虑了质量、工期、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及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情况等因素。

1.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优点

首先,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被

广泛采用,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评标方法,因此,使用该评标方法能够与国

际市场惯例接轨。其次,该方法能够充分地发挥资金的价值,最大限度地提供和

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再次该方法能够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在这种评标方法下,承包商为了使自

己更具有竞争力,获得更多的项目机会,会不断的降低成本,相应的承包商会不

断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

2 评标方法在工程招标中的重要作用

虽然说投标像是一场行业间的交流会,但是真正能够竞标成功的还是有足够实力的专业性企业,而决定这些企业能够成功竞标的除了本公司强大的竞争力以外,还和本次竞标的评标方法有着直接的关系。投标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评标,而评标的方法对于建设工程来说至关重要。投标制度的设立作为建筑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这在国内以及国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早已经实施广泛,这是一种很具有竞争性的采购的方式,也是市场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投标的制度不仅能

够为业主们选择到好的供货商以及承包人,并且能够做到优化资源的配置,促使形成优胜劣汰,这样的市场机制。它的本质是“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充分竞争”。大量的实践证明,到目前为止,投标制度是最为成熟也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一种工程承包的方式,也是能够保证工程质量、适当加快工程的进度的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另外,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投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根据招标的文件,假如说报价并非最低报价或者说次低报价却中标的,具体的要求是要把标底作为基准,并分别来确认上下的限制,如果超出价格限值的范围,中标的希望就会很渺茫。所以投标时的价格一定要认真研究,尽量确定合理的投标价格,如果有些报价比标底的下限还要低,评委会程成员应该对这个投标人进行咨询其利润率何来,不能只是一味的谁的价格低,要省钱、也要合理,要节约、也要有分寸。我国常见的评标方法有合理低价法、无标底法以及综合评分法。长期以来,虽然我国的工程制度中提到了引入工程的投标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的投资制度长期以来都比较低、投资效益不能保证,在技术条件的指标中符合国家条件的前提下,经评审团评审,合理度低、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等,所以合理低价法在工程建设中难以推进。而综合评标法就是由评标的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来的文件进行综合的统管治理,并且在我国的投标工程监理制、工期的投标资料、合理考虑投标报价、业内的信誉、工程质量目标、体制改革突破口、投资过程的监督管

理、项目班子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3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过程的指导思想和活动准则,是招标人制定评标办法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原则可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

3.1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的一般原则

3.1.1平等竞争,机会均等制定的评标办法要对各投标人一视同仁,在评标的实际操作中要用同一个标准衡量,保证投标人能平等地参加竞争。对投标人来说,在评标方法中不存在对某一方有利或不利的条款,不允许针对某一特定投标人在某一方面的优势或弱势而在评标方法的具体条款中带有倾向性。

3.1.2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分析,要客观公正,不以主观好恶为标准,不带成见,真正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评出客观的差别和优劣。

采用的评标方法,对评审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的具体划分,都要在充分考虑招

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招标人的合理意愿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做

到科学合理。

3.2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的特殊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的特殊原则,因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而有所不同。对于施

工项目招标评标的特殊原则主要是:标价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科学合理,

施工技术先进,质量、工期、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信,有良好的施工业绩和社会

信誉。

4 结语

本文主要概述了评标方法的重要意义,更多的指出了我国现有的评标方法,他们对于现在的投标竞争过程中汇出现的问题。表明了我国现有的投标的实际情况和常见问题。与此同时,在实际的招标工作中,在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范畴内,应针对评标方法作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及时处理、解决评标期间的各种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评标水平,以此保证中标质量,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房春鹏 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15)

第5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增长,拉动了各个行业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在建筑业改革的促进下,随着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工程造价赢得不少关注目光,逐渐走入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但是,由于我国工程造价起步较晚,虽然发展迅速但在此期间也存在不少问题。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与时俱进的产物,它运用专业的技术控制手段对建设项目的成本以及质量进行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的全部淮街,为工程节约成本、保质保量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

一?对工程造价管理意识浅薄

目前许多工程造价的管理仍旧停止在对定额的统一、综合、指令性,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控制方面。对于建设项目的成本估算、概算、预算以及结算未达统一,在实际施工中,由于业主与建设单位、设计方以及项目组未很好交流协调,缺乏对项目的整体认识,从狭隘的主观意识出发,未经科学决策,可行性验证,导致概算经常超过估算,预算往往又超过概算,结算却又超过预算的混乱现行屡禁不止,颇为严重。监理单位虽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与控制的工作,但也仅仅是对工程进行质量和工期以及成本的控制,对于造价却投入力度甚少,更别说现场签证、项目变更等方面,不能很好的实现建设项目的最大价值。因此,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工程造价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关系,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监督,实施奖惩办法。对于工程造价产生的问题进行具体深入分析,并找出解决办法,不断全面优化,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意识。

二?缺乏正确的工程造价管理理念

虽然工程造价这一概念引入我国至今,也有了一定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但是真正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运用甚少,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的工程。例如工程造价的全生命周期理念研究就不够深入。往往只重视建设项目的眼前利益,对于未来的成本却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对环保关注度越加强烈,但是国内却还未建立相应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出于资金或是观念的原因,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仍在建立,仅有少数建筑提出了绿色生态的概念,但也仅仅还在初级试验阶段,工程造价的应用仅在起步。同时,有关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的系统以及软件也还未开发完善。

三?忽视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据研究资料显示,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建设工程的管理影响为30%—75%,项目实施阶段虽然是整个工程造价中最难控制的阶段,却也仅仅影响工程造价管理的5%—25%。如此便可以看出,决策和设计阶段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环节。但是,目前国内实施的工程造价并未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几乎都是把重点放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重视材料、设备、人工以及竣工结算价格等,缺乏对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的重视。设计阶段是工程获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重要的阶段,但是,随着与国际设计界的接轨,许多设计人员往往有着“重艺术、轻经济”或者“重技术、轻经济”的思想,以及缺乏真正实践的经验,造成成本与利润入不敷出。工程造价人员也未实施对此阶段的控制,选择最佳方案时,在方案的功能、质量、规模以及结构都达标的基础上,没有结合概念性经济以及统计性指标来综合考虑。另外,工程造价人员要对项目的方案、结构、设备以及材料进行成本控制,平衡设计人员的经济观念淡薄,以免造成工程造价管理失调。值得注意的是,设计阶段的方案未必只有一种是最佳,因为建设项目受内外因素影响众多,所以,可选择多种设计方案,逐步完善优化,不断进行比对分析,以让方案更加实用、经济、科学。

四?松懈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对其管理不严格,一些工程造价人员便在招标标的、编制投标标价、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的审核中,故意将价格随意提升或降低。另外,一些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为建筑工程提供咨询服务时,故意将价格随意提升或降低或者故意放出虚假消息,造成损失。例如在进行的标的评选中,对于投标单位的总报价和单向报价往往不能综合考虑。总价最低但不能保证单项报价也符合要求,总报价符合要求但不能保证单项价格最低。一些投标单位对工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项目单价提高,这样在工程竣工时,便会增加工程造价。另外,最低报价也要结合单位的资质、技术以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分析,以免造成让承包商在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滥用材料,甚至拖延工期的现象产生。

五?建设项目合同内容条款不规范

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庞大、工程复杂,就要求合同需要客观公正,具体严密,且要公平公正的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但是目前的许多建筑合同中,存在着大量权利与义务不平衡的情况。由于合同是由招标方制定,利益几乎都是从业主方面出发,对承包方的义务以及限制较多,业主的违约赔偿、惩罚条款就模糊规定,这也是致使建筑工程纠纷贫乏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建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造成施工组织与建设项目比邻失衡,从而招标方便趁机制定一些不平等的条件,施工方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冒着巨大的风险承担。工程造价工作要严格管理合同的签订,因为许多后续内容都与与工程造价密不可分,按照平等、公正、护理的原则,控制建设项目成本。

参考文献:

[1] 高凌.分析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J].价值工程,2011,30(2):77-79.

[2] 赵 枚.浅析工程造价的管理方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1).

[3] 王杨成.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存在的造价问题及措施[J].中华民居,2011,(11):57-56.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不足;招投标管理

1.引言

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它是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生产的手段,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为了在建筑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从而达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周期,节约建设成本,合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的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在我国建筑领域内得到逐步推广、应用和发展的。在我国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20余年里,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在2000年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立的里程碑式的成就,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项目法人即招标方,依据特定的程序,如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参与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的经济法律行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根据招标单位是否具有招标资格分为自行招标和招标两种。根据招标是否公开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1]。

3.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六部分。

3.1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机构,组织资格预审、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

3.2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的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

3.3开标

即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要内容。开标的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3.4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和顺序确定,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3.5中标

中标,也称为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法律规定,部分招标项目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之后还应当依法进行公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方面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3.6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存在问题和管理办法探析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经济活动,秉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但是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招投标制度[2]。

4.1 存在的问题

(1)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在招投标过程中, 有些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及能力,但却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参加投标。若招标单位对其资质审查控制不严,构成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的问题,这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顽症。(2)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应当采取对工程效益有利的方式来进行。但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或是便利,采取规避招标的方式自行选定施工单位。这种行为影响了工程的经济效益,而且不能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和控制,失去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3)盲目压价。一些招标单位评标方法极为不合理,只图降低成本,基本采用价低中标的评标方法。受此影响,许多投标单位投其所好,盲目压低报价,为了中标恶意竞争。有的施工企业为了揽到工程,报价明显不合理,进行虚假的承诺,压价抢标。然而由于资金不足,只能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这是一些豆腐渣工程出现的原因。(4)管理混乱。由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不明确,许多政府部门职能重叠以致管理职责不明,不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许多公共工程质量低下,投资效益不高[3]。

4.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探析

(1)积极宣传,增强招标意识。政府应广泛宣传,增加公众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认识。通过宣传,增强和推动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全社会的认可。(2)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首先必须加强招投标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只有他们熟悉并且严格执行业务流程,才能不给投机分子可乘之机。其次是要加大相关的法制建设。对于敢于破坏招投标规则违反招投标法律的要对其实施严厉的制裁。最后招投标过程的每一程序都要公开透明无障碍的进行,这样才能得到公众的监督,从而得到公众的认可。(3)完善资格审查方法,治理招投标顽疾。资格审查一直是招投标的顽疾。存在资格不清,审查不严的问题。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了治理这一顽疾,必须完善资格审查方法,严把资格审查关。(4)综合考虑,科学公正评标。评标是招投标程序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也是一些不正当现象发生的环节。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地公正地评标,保持良好的形象。(5)加强管理监督,规范招投标市场。为促进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要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共同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运作机制。对于任何胆敢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其责任,并对其实行实施严厉处罚,维护法律的权威[4]。

第7篇

关键词:挂靠承包;建设工程;项目

study on Anchored contracting phenomen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Liu Yiquan(Zigong Honghe chemical Co. Ltd, Zigong 643000,China)

Abstract: the anchored contracting of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a prevailing phenomenon, this paper has carried out a comprehensive study and discussion, and putted forward the guiding and standardizing means, it may benefit and perfec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published by the country, and also be helpful to similar engineering practice.

Key words: anchored contrac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中图分类号:F72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按《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是很明确和清晰的,但随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的迅猛增多和投标环境复杂性的增强,出现了许多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承包方式,如在我国建筑界如火如荼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挂靠承包现象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承包方式就其实质是与《建筑法》的有关精神相悖的,但为什么其竟能在我国建筑界盛行这么多年,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其存在的土壤又在哪里,我们应怎样看待这一现象的盛行和由此造成的弊端,应怎样正确处理和引导这一现象。

在此,笔者想就上述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研究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探讨,以期望对国家今后出台或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有所裨益,对同类工程地实践具有借鉴作用。

挂靠承包的概念剖析

1.1挂靠承包的概念

挂靠承包就其实质含义是借用资质,这里的“借用资质”既包括没有资质的个人、单位向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又包括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以求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挂靠”。

1.2挂靠承包的特点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并不承担技术、质量等实质责任。

1.3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挂靠承包”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直接借用资质型”,此类“挂靠”多见于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其操作方式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寻找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以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

第二种是“内部承包型”,内部承包型常见于根本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能力的个人。操作方式是由个人寻找一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被挂靠施工企业任命或聘用挂靠人为其员工,并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职务,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挂靠人承担项目的人、财、物及施工管理职责,被挂靠施工企业则负责处理项目的对外事务,并且约定由挂靠人向被挂靠施工企业缴纳内部承包管理费。

挂靠承包在法律上的规定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由《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知,挂靠承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不允许的。

挂靠承包存在的原因分析

建设项目供需不匹配

由《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知,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进入建筑市场,并且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但是,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迅猛,数量众多,而在一个地区的一定时间内出现相关建设项目的数量是有限的,造成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窘地,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于是借用资质的现象就“应运而生”了。

3.2利益关系地驱动

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每年要保证有一定的利润收入,并保证达到年检的产值要求,在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招标信息不透明、投标环境不健康的大背景下,要达到上述要求是很难的。而作为掌握着项目信息资源的挂靠者又不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为了充分地利用这个项目资源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挂靠者自然会寻找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

在上述双方利益要求地驱动下,挂靠关系的建立就顺理成章了。据笔者的工程经历和相关信息知道,建设工程承包90%以上是以挂靠承包方式实施的。

3.3招标信息不透明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而实际情况是部分招标单位未按此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而是采用分期、分段等化整为零的手段规避信息地,即使,招标信息也是闪烁其词、避重就轻,故意为后期操作埋下伏笔。

3.4投标环境不健康

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文对投标环境的要求如下: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8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审核;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7-0127-02

1 引言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分级管理权限,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时如发现合同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的,备案机关应当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承发包双方应当协商修改,修改满足规定要求后再行备案。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市住建委委托我站负责。

我站从2006年4月1日开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以来,历经了计价办法的重大变革: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形成。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审核,从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来看,国家及省根据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出现的一些问题,相继出台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承发包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变更的计价原则、价格调整、计价、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从中分析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核的重点必然是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对工程价款的审核更是施工合同审核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条款的审核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2.2 审核施工合同协议书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概况,工程概况是否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是否明确工程承发包范围,其承包范围与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检查合同的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检查合同价款与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2.3 审核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中列有的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备案表是否一致、承包人现场项目部人员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是否明确变更的计价原则:合同中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尤其是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其定价原则、方式要明确,建议可以采用参照消耗量标准组价的模式,即工程人机材耗量参考消耗量标准,人机材单价采用信息单价,取费参照投标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建议事前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应按相关文件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检查合同是否明确争议解决方式;检查合同中是否有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3.1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因此在合同审核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2 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核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3.3 “阴阳合同”的危害及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计价办法、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逃避费用及监管、仍采用老的计价办法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备案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告知甲乙双方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后的合同为准。当然合同备案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 “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后施工前审核备案,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备案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备案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备案模式很容易使备案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备案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备案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备案风险加大。

5 结束语

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备案应准确把握跟踪备案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和审核规范,使合同备案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备案工作质量,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为了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必须依据2003年2月17日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概念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的优点,在工程项目的招标阶段,必须对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各个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加强招标阶段各个环节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真正做到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述

1.基本概念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计价规范》,依据投标须知、施工设计图纸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投标人则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量定额,并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的优点

2.1有利于公平竞争。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及由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2有利于风险合理分担。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而投标人只要承担价格的风险,风险分担符合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2.3有利于建设单位对投资的控制。采用以前的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建设单位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往往等竣工结算时才知道这些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有多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则一目了然,进行设计变更时就知道它对造价的影响。这样建设单位就可以根据投资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进行方案比较,以决定最合理的处理方法。

2.4有利于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双方管理水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定额计价模式下的社会平均成本,促使投标企业改进施工技术,提供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及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促使投标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水平。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措施

1.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

1.1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建设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施工条件和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

1.2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

1.3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

2.仔细斟酌招标过程文件

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应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周全,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为此,应抓住以下关键点:

2.1明确单价包含范围。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经常会对投标报价所包含的范围和内容提出疑义,强调报价中未含建设单位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要求增加单价或变更原有报价。因此,应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在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不全者,图纸和引用规范正确,其报价视为包含”的条款,防止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的随意曲解,明确投标报价应该包含的内容,分清责任。

2.2防范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计算工程量清单时,难免会出现计算错误,投标单位往往想通过对少算工程量的清单项目报高价,来达到在实际结算时多获得收益。因此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2%(含)以内的不作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超出2%(不含)以上者,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三日内提出,经招标人审查后方可调整,其综合单价不变,招标人调整后作为合同签订依据,一次包死。非设计变更在实际施工时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不予调整。”通过这样的条款,可以有效防止投标人报高价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3.规避不平衡报价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 招标 风险 措施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很多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一环,是业主方选择施工单位的主要途径,对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按时达到预期目的,起到重要的作用。

1、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风险

1.1、投标人投机风险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中的漏洞,起初低成本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再高价索赔,这种投标方式造成了招标人的损失。产生这种状况主要是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因素,另外与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的不完善也有关系。在我国,人们的传统意识比较强,没有意识到工程建设行业的危险性,也不知道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中处处存在着投机行为。而且,我国对于处罚违法招标投标活动和违反合同履约行为力度不够,从而愈发地滋生了建设交易中的投机行为。

1.2、招标方法失效风险

产生这种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操作流程设计或者招标方法本身结构设计上的缺陷;或是中标的单位不合适,不能履行合同,如期保质保量地提供给业主建筑产品从而使得招标人遭受了风险。假如招标方法在操作流程设计或者招标方法本身结构设计上存在缺陷,必然会对招标结果产生影响,这就使得选优和降低造价的目的不能达到。另外,每一种招标方法都是在一定的技术管理要求和外部市场条件下适用的,所以,即使理论上是最优的招标方法,如果没有与其相匹配的技术管理要求和外部市场条件,那么这个招标方法有效性也会大打折扣,甚至出现招标的失败。

1.3、工程不确定因素风险

工程建设究其本质是高风险、可能性多样的一个行业,高风险的形成受多方面的影响,工程上自然不可控制的、或者人为造成的不确定因素是导致其高风险的主要原因。工程建设过程中,自然的不确定因素往往造成难以预测又不可修复的损害,容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在建设过程中,部分生产要素会发生动态变化,这样的不确定性会使交易市场中的工程收益或支出处于不稳定状态,由此导致了工程建设风险。在工程招标中,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中标率最大,但是,这个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因素风险。因为它的原则是牺牲承包商利润,以最低的报价增加中标可能性,与此同时承包商在资金问题上处于较被动的位置,其自身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也大大减弱。

2、降低招标风险的主要措施

2.1、降低投标人带来的风险

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态度起着举足重轻的作用,这也可以算作是人为因素之一。评标专家观念不同,素质各异,培训过程只是一个短期调整的过程,其责任心和业务素质的增强效果不是很明显。而开标评标方式的调整,有助于调动专家工作积极性,端正工作态度。其次,投标人带来的工作损失我们需要冷静分析,并且给他一个解释的机会,有些职业道德缺失的投标人工作会存在串通投标、陪标等获取本身利益最大化的现象,但是,也不排除善意投标人的可能性。这样的投标人往往是抱着负责、公平公正和谨慎好学的态度参加投标,这样的专业人员我们是要给予鼓励和支持的。

2.2、投标环节设计的方法创新

公开招标中的一些缺点与不足,我们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来弥补。例如,缩短准备期,简化准备标书、投标等繁琐过程,缩短采购周期,减少工作量,由此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促进供需双方的有效谈判,经过双方的深入了解和多次协商,最终制造符合预期要求的商品,实施“曲线救国”战略增加中标几率。这个过程体现了协商与竞争共存的理念,将逐步取代传统采购方式而处于主导地位。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过程更要注意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采购商与供应商之外的任何人透露技术资料及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其次,采购机构必须保证供应商的来源广泛性而不能只认定一个供应商而不给其余供应商机会。再次,评审程序与标准要事先制定,避免对投标商评审过程中的主观倾向性。我们可以建立招标--谈判的模式,在公开式招标、密封式投标及开标之后、评标之前,增加询标环节,即谈判环节,以此弥补公开招标中的不足。

2.3、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把各类的不确定因素转化为可以防范、可以化解、可以预测、可以控制的确定性存在,这就是工程风险的管理。目前,工程风险的管理有两种通行的方法,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是现在国际上最为通用的工程风险管理方法,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建设工程中是推行较早的方法。在日常生活当中,工程保险与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在工程建设行业,工程保险也已经得到了业内广大人士的认可,同时在工程建设行业内也取得了比较优异的成果,工程保险已经逐渐成为工程风险管理的通行方法。工程担保最早是在美国起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它迅速的被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接受,这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报价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控制,同时又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工程风险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在我国推行的时间比较晚,人们对它的概念及其作用的认识还很少,1999年12月建设部第一次召开了全国工程担保研讨会,并从2000年开始在深圳市试点,并且在这次试点工程中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基础,这不仅对工程担保今后在我国的全面推广与应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更加奠定了工程担保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坚实基础。

3、小结

从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风险的分析可以看出,招标人的风险、招标过程中的风险以及一些自然因素导致的风险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降低招标风险主要措施的不断完善,招标过程中现存的大量风险可以减轻,从而招标效果大大提高。因此,合理地、科学地、广泛地推行这些举措,可以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第11篇

1、建设工程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市场经济商品交易活动中的风险,是一种未来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或与给定情形下预期可能结果的差异性,风险具有未来性、不确定性、会带来损失、特定根源、普遍性、损失可以通过概率测算、可转移性等基本特征。根据能否可以利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只会造成损失或不造成损失,而不能提供获利机会;但投机风险则既可能造成损失,又可能提供获利机会。这些特征和特点决定了风险的可防范性,风险损失也是可以控制的。然而建设工程交易不同于一般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易,它具有产品交易与要素交易的统一性、业主和承包商都是在不完全信息下进行交易、交易的多阶段性、交易合同条款的复杂性等基本特征。

由于建设工程的这些交易特点决定了工程建设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形成建设行业高风险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是由建筑产品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1)建设周期长。一般工程几个月,较大的工程一年以上,像三峡工程这样的举世闻名的特大型工程建设周期长达几代人。(2)露天作业受到自然界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大。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博弈和共存,承包商既要面对严酷的气候条件,如严寒、酷暑、台风和洪水等,又要处理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如滑坡、地陷、地下暗流等,以及地质条件的差异性。(3)受到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变化因素的作用大。由于建设周期长,建设期间这些外部因素,特别是市场经济因素往往会发生频繁变化,最典型、经常遇到的是通货膨胀引起建设材料涨价带来的风险。(4)受到人的因素影响比较大。建设工程交易中伴随着劳动要素的交易,假设交易的一方是机会主义者,甚至是不讲信用的人,就容易给另一方造成风险。

工程建设风险归纳起来可分为人为风险和自然风险二大类型。人为风险系指由人为因素直接引起的,或者是由于人类活动所伴生的其它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间接引起建设工程经济损失的风险。自然风险系指恶劣自然条件、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包括气候、周围环境和现场条件等因素引起建设工程经济损失的风险。两种风险既可以各自独立发生,有时还能够相互影响。如人的建设活动能够引发自然灾害,如山体的开发容易引起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反之自然灾害能加剧人为风险,特大洪水过后,建筑材料猛涨价造成工程预算失控。有时人的建设活动也能控制自然灾害,如水利工程对洪水的控制;自然条件好也能减少人为风险,深圳的冬天是施工的黄金季节,与雨季相比可以节省许多建设成本。

2、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法的风险类别

建设工程供应商有效选择由业主公开招标决定,且最低价中标法(又称为无标底的价格密封招标)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采用的基本招标方法。一般说来,在其招投标中的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投标人根据以往工程建设或商品生产的经验能初步估计或预料到的先验风险,这在Rothkopf、Wilson、Milgrom、Milgrom & Robert、Maskin & Riley以及Offerman & Goeree等学者们有关投标与拍卖理论的文献中都已经作了大量的研究;另一种是投标人中标后对标的物履行相应合约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事后风险,如投标时对工程或物品的成本或价格估计不足甚至过低,而在履行过程中又发现工程或物品的成本超出了自己的投标价位而面临亏损,这在McAfee & McMillan以及Eso & White等学者们的文献中已经涉及到了。

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是由于建设工程市场结构或条件缺陷、人为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变化等综合作用引起的,与这种招标方法有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是投标人投机风险。投标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存在的漏洞,采取低于成本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再实行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如果索赔不成,承包商则有可能因为亏损致使工程无法按照合同履约,也将造成招标人的损失。之所以能够发生这种情况,除了法律和合同方面的原因外,与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有关,致使讲不讲信用没有大的区别,这个工程违约以后在别的工程照样进行投机活动。由于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中标价是经过激烈的价格竞争后产生的,即使中标价高于实际成本,但它的利润很薄,承包商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弱,这也正是这种招标方法最受人们疑虑的地方。在目前我国建设法规不健全,人们的传统意识没有改变,即完全没有意识到工程建设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的时候,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中到处充斥着投机行为。由于我国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活动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处罚较轻,客观上鼓励了建设交易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建设市场中存在的个人挂靠或转包行为,也加大了投机行为的发生,因为如果中标后赚钱了属于个人的,亏损了可以推给单位或他人承担。在没有完全规范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中同时存在三种不同风险偏好的投标人:风险追求型、风险中性型和风险规避型,不仅理论上已经表明风险追求型投标人报价比风险中性型和风险规避型投标人的报价相对低,容易中标,而我们的社会实践调查调查问卷结果也同样显示风险追求型投标人中标对业主风险大。

第二是投标人合谋风险。合谋风险又分两种,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的合谋风险。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特点是招标人(买方)有效垄断的有效性在于多个投标人(卖方)提供“建筑产品”,在竞争中由最具价格优势的投标人胜出。那么,这种有效性就有可能因为投标人的合谋而失效。如果在投标前,投标人之间可以达成共谋,统一制定高报价策略,由此来轮流中标或是在其内部进行二次招标,将工程授予能给其它参与围标的投标人最大利益的投标人承担工程任务,或者是由中标投标人进行分配,几个投标人共同完成投标工程项目。这种现象发生时,通常被称之为“围标”和“串标”。当围标行为发生时,会打破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完全自由竞争,形成寡头垄断建设工程市场的寡头合谋,当一个或几个投标人通过围标或串标行为将工程项目垄断时,从其利益出发就一定会提高报价,使招标人受损。George Stigler (1964)指出政府采购采用密封招标(拍卖)方式应该说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但是,合谋阻碍了投标人进行公正合理的报价。

Larry Yuspeh (1976)通过研究实际建设工程招标案例证实了卡特儿(投标人合谋的形式)会显著降低竞争人数增加带来的竞争程度,并且会明显提高投标报价。另一种是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合谋风险。是指招标人的内部人员与投标人的人员内外相互串通,帮助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这种情况在完全由招标人自己制定招标条件、编制密封标底、邀请投标人和组织评定标的情况容易发生。在那种情况下,知道密封标底就能中标,标底往往成为内外合谋的关键点。目前所有工程项目全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已经实行公开标底,同时又采用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招标时,这类内外合谋的行为较难发生。因为任何投标人只要按照最低的价格报价,它就能够中标,即使该投标人完全不认识招标人,也对该招标项目完全事前不知情也无影响。这也可以被认为是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一大优点。

第三是投标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里所谓逆向选择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投标人为了中标,会隐藏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同时由于招标人不易获得这种信息,或是获取成本过高,无法了解到这种对工程质量或是造价有影响的信息。投标人的逆向选择会使得原本有效垄断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结构因为信息失真而引发风险,最大的问题是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出现鱼龙混珠的情况,使招标人有可能获得表面漂亮实质无效的标书和选择不合适的承包商,带来在建设施工中的潜在风险。建设工程交易市场需要一种机制能够揭示投标人的真实信息。事后的道德风险。因为工程招投标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先“下订单”再“生产”。也就是先确定买谁的,再让谁按事先约定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因为合同的不完全性和风险的未来性和不确定性,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投标人的道德风险。在招标过程中,为了中标,投标人会尽量压低投标价,甚至以不到成本的价格报价,以此作为协商的开始,然后在后面的实质性技术谈判中改变方案和标准达到重新报价提高标价的目的,或者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增加现场签证等方法增加造价,使得最后合同价或最终的结算价高于原来的中标价格。另一个事后风险是由建设工程的特征之一建设周期长导致的。一旦招标过程结束,确定了承包商,事实上就是招标人有效垄断建设工程市场竞争的结束。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或是因为原来合同价与成本价很接近,为了弥补损失承包商可能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来降低成本。

第四是招标方法失效风险。是指由于招标方法本身结构设计或操作流程设计上的缺点;或者是招标市场外部条件的缺失或变化造成的市场条件与招标方法不适应所引起招标方法低效或者失效,没有发挥招标方法应有的效率,没有起到降低工程造价的作用,变相增大了招标人投资的风险;或者是因为选择了不合适的投标人中标,而不合适的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按时保质保量地向业主提供建筑产品,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风险。如果招标方法在结构设计和操作流程设计上存在缺点,必将影响到招标结果,就达不到选优和降低造价的目的。除此之外,由于每种招标方法都只能适用于一定的外部市场条件和技术管理要求,即使招标方法本身在理论上是最优的,但是,如果没有与其相匹配的外部市场条件和技术管理要求,也将影响到招标方法有效性,可能出现招标的失败。

第五是工程不确定因素风险。工程建设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形成高风险的原因有多方面,工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是它的主要原因。它又分为人为不确定因素和自然不确定因素两种。建设工程产品的固有特性之一是建设周期长,期间建设工程生产要素成本容易发生变化,从而给工程造成损失,建设交易市场中生产要素的不确定性因素属于人为不确定因素;特性之二是建设工程受自然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大,并且难以预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经常遭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袭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客观地说工程不确定因素风险对任何一种招标方法都存在,并不是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所特有的,只是由于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机制设计是迫使投标人只能以最低的报价才能够中标,与其它招标方法相比承包商的利润将大大减少,承包商本身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减弱,增加这种招标方法的使用风险。

3、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控制

3.1、风险的基本特征和特点决定了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风险的防范手段有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两类最基本的方法:第一是采用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招标人的预期损失或使这种损失更具有可测性,从而改变风险。这种方法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分隔、风险分散及风险转移等;第二是采用财务措施防范已经证明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的损失,包括购买保险、风险自留和自我保险等。

第一种基本方法是基于风险的可变特征,顺应规律,正确引导,以取得理想效果。世间的事物千变万化,任何事物的变化都离不开内因和外因及两者的结合。内因不变而外因发生变化会导致一种结果;外因不变,内因发生变化,又可能导致另一种结果;内外因在不同场合下的变化所产生的结果自然又各不相同。改变风险本身即是根据这一哲理采取相应手段以求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对不同的风险可以有不同的对策,阻止风险的发生,遏制风险的恶化,拒绝承担风险,避离风险,放弃可能遭致风险的意图等均有可能达到改变风险本身、减少损失的目的,而对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趋势进行观察又可达到预测损失之效果。

风险控制的另一种基本办法就是用经济手段即财务对策来处理确实会发生的损失。这些对策包括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以及自我保险等。所谓风险转移,系指风险转移人寻求用外来资金补偿确实会发生或业已发生的风险。风险转移包括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保险进行转移)和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合同条款达到转移之目的)两种,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的实施手段是购买保险,而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要么是通过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保证书或保函,要么是利用风险中性化。风险中性化是一个平衡损失和收益机会的主程。例如承包商担心原材料价格变化而进行套期交易(按商定价格提前订货,按正常程序付款);出口商担心外汇汇率波动而进行期货买卖等。不过采取风险中性化手段没有机会从纯风险中获益。因此,这种手段只是一种防身术,只能保证自己不受风险损失而已。而风险自留即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不予转移;风险自我保险系指企业内部建立保险机制或保险机构。

3.2、建设工程国内外常用的主要风险管理方法: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因素,既有人为的也有自然的,这些不确定因素,在建设工程中称之为工程风险。将各种不确定因素,转化为可以预测、可以防范、可以控制、可以化解的确定性存在,这称之为工程风险的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现在通行的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工程保险,另一种是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风险管理措施,在我国的建设工程中,工程保险推广较早,加上日常生活中保险已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个人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等种类繁多的保险,保险概念深入人们的思想,成为人们的基本概念。同样,工程保险已经在工程建设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同,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工程保险已经成为工程风险管理的一般性措施。工程担保在国际上首先是由美国发源,然后迅速被其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所接受,专门针对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控制的一种比较新的工程风险管理方法。在我国开始推行较晚,人们对其作用的认识还不够清楚,1999年12月建设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工程担保研讨会,2000年深圳市开始试点,已经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今后在全国全面推广应用这种方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前面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方法风险的分析可以看出,招标人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有效垄断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失灵引起的,包括投标人的投机风险、投标人的合谋风险、投标人的逆向选择与事后道德风险等风险。这些风险由于建设工程交易市场本身的缺陷难以自身弥补,工程保证担保的方法,引入第三方保证人,将最大程度地弥补这一风险。一是由于保证人的偿债能力与信用水平作为保障;二是保证人对于双方行为的监督将是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角度;三是签署了这种工程担保保函之后,对于减少投标人的逆向选择行为,以及避免道德风险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3.3、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的相互比较

尽管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的都有控制工程奉献的作用,但两者还是有重要的区别:

(1)涉及的当事人数不同。工程保险只涉及两方当事人,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两方之间直接签订协议。工程担保涉及三方当事人,业主通过担保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协议。

(2)保证的利益主体不一样。工程保险是由投保人投保来保障自己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工程担保是承包商应业主的要求,提供工程担保来保障业主的利益。

(3)承保的风险种类不同。工程保险承保的是自然风险,承担的是承包商无法控制的、偶然意外的风险。而工程担保承保的是人为的风险,承担承包商的信用责任。

(4)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承包商的或有自然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它只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无须承担其它责任。而在工程担保中,担保公司首先承担的是承包商的履约责任,其次才是承担它的违约经济损失。

(5)两者作用机理不同。工程保险的作用机理是将一家的风险损失通过保险公司分散给大家来分担,它的实质是一种经济补偿机制,具有转移、分散并且消化承包商风险的作用。而工程担保的作用机理是通过中间的担保公司将违约风险损失返还给造成风险的承包商来承担,它的实质是一种风险返还和违约惩戒机制,具有强化承包商风险而防范业主风险作用。

(6)思考问题的立足点不同。工程保险立足于“赔”,保险公司注重考虑赔多赔少,尽量减少赔偿的问题。而工程担保立足于“不赔”,注重考虑的是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够实现不赔,以及万一赔了如何从承包商处追回赔偿损失的问题。

(7)保费性质不同。工程保险中承包商交付的保险费是用于保证目的,一般不能返还。而工程担保中承包商交纳的担保费只是相当于手续费也不退回,另外提供的保函才是用于保证目的。

(8)风险转移主体不同。工程保险是实现承包商自然风险的真正转移,承包商买了保险就真的保险了。工程担保是实现业主的风险转移,承包商的违约风险没有转移,而且在承包商购买了担保保函后更加加大了违约风险。

4、建设工程的投标人风险及其控制

4.1、建设工程投标人的风险偏好类型

由于建设工程市场结构或条件缺陷、人为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风险主要包括:投标人投机风险、投标人合谋风险(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中个别工作人员的合谋)、投标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招标方法失效风险和工程中不确定因素风险。投标人对这些不确定因素风险的反应取决于他对待风险的偏好态度。通常人们对待风险的偏好态度被分为三种风险偏好类型:一些人对风险无所谓,这些人被称为风险中性型;一些人喜欢风险,这些人被称为风险追求型;还有一些人则回避风险,这些人被称为风险规避型。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建设工程的承包商(投标人)对待风险的态度基本上符合三种类型的分类,其中自认为属于风险中性型投标人的占多数,自认为属于风险追求型和风险规避型的相对较少。在风险追求型和风险规避型的承包商中,不同的承包商风险追求和规避的程度也不同,少数特别追求风险,另有少数特别规避风险。因此,在研究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时,我们必须仔细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投标人的风险态度,它将成为影响投标人最终选择报价的重要因素之一,风险能够影响投标人决策的程度,还取决于投标人对待风险的态度。显然,面对相同的招标工程标的物,投标人的风险偏好不同做出的报价也就不同。我们对承包商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正好说明了这个问题,有63.3%的被调查承包商认为在参加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时,风险追求型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中性型投标人的报价,而风险中性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规避型投标人的报价。而选择风险追求型投标人报价最低的承包商合计占78.9%。

国外大多数投标与拍卖理论假设投标人都是中性的,或者都是风险规避的同一种风险偏好类型,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投标人中同时存在几种不同风险偏好的投标人,而且它们的报价会受到投标人不同风险偏好的影响。在这种情景下,哪类风险偏好的投标人中标会给招标人带来更大的风险,我们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3.3%的承包商认为有风险追求型行为的投标人中标会带给招标人最大的风险,只有6.7%和10%的承包商分别认为风险中性型和风险规避型投标人中标会给招标人带来最大的风险。招标人的风险态度对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研究也很重要。大多数投标与拍卖理论的文献都假定招标人或拍卖人是风险中性或者是风险规避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有其特殊性,实际上与投标人只关心工程建设阶段不同,招标人更加看重的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总体效益,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巨大而回报时间很长,理性和聪明的招标人不会为了在建设阶段节省一点投资而承担将来有可能失去更大收益的风险,这是建设工程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另外,我国的基本国情对招标人的风险行为取向也有影响,我国建设项目的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的特点是项目投资和收益归政府或单位,但是,根据项目终身负责制规定,建设工程无论在建设期间还是经营期间出了重大质量问题,风险责任由项目法人及负责建设的相关人员承担。国外建设项目的产权、收益权和风险承受人是一体的,在我国建设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与风险后果实际承受人是相分开的。由于以上原因,现实中我国公共工程招标人对待工程风险的态度应该主要表现出风险规避,次之为风险中性,表现出风险追求的应该为极少数。因此,我们假设招标人的风险偏好为风险规避型是符合我国公共工程招标大多数实际情况的。

4.2、投标人违约惩罚机制对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风险的防范作用:

一个实证分析招标方法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投标人的风险行为,如果控制住投标人的风险行为,就可以有效控制住招标方法来源于投标人的人为风险。防范风险的方法有许多种,目前我国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过程的管理,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给予惩罚,惩罚作为政府管制的手段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到底会有多大的影响,它对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控制能有什么样的作用。

在AA市建设局的支持下,我们采集在该市建设企业范围内(包括该市内建设企业和外地在该市登记的建设企业,也包括不同企业资质等级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对承包商在不同的违约罚金(罚金与预算工程利润的不同比例)下所表现出的投标报价行为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并最终获得90份有效反馈问卷。可以发现:

第一,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在违约罚金与预算工程利润的比例为20%时,承包商采取的投标标价行为与正常情况下承包商的风险偏好分布比较相似,采取正常报价行为(风险中性)的承包商占大多数(68.9%),采取较高报价(比较讨厌风险)和较低报价(比较喜欢风险)的承包商数分别为16.7%和12.2%,采取非常高报价(非常讨厌风险)和非常低报价(非常喜欢风险)的承包商数分别为1.1%和1.1%。说明当惩罚较轻时,惩罚对承包商的投标行为影响很小。当违约罚金与预算工程利润的比例增加到50%和100%的情况下,各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行为发生了较大变化,采取正常报价的承包商的比例分别降低到51.1%和40%,而采取非常高报价(非常讨厌风险)的承包商数分别增加到11.1%和23.3%,采取非常低报价(非常喜欢风险)的承包商数分别降低到1.1%和0.0%,采取比较高报价(比较讨厌风险)的承包商数分别增加到26.7%和28.9%,但仍然少于正常报价的承包商数量,与此同时采取比较低报价的承包商数分别降低到10%和7.8%,说明当惩罚加大到一定程度后喜欢风险行为的承包商大幅减少,而讨厌风险行为的承包商数大幅增加,符合人们普遍害怕惩罚趋利避害的心理状态。在违约罚金对预算工程利润的比例为200%和500%的情况下,投标报价非常高的承包商数量有明显的增加并超过了按正常估价报价的承包商数量。采取较低投标报价的承包商数量也有明显减少,但是采取非常高投标报价的承包商的数量反而从0.0%分别增加到2.2%和4.4%。

第二,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在横坐标各个投标报价行为上,不同违约罚金所对应的承包商数量也表现出了一些规律性的差异:正常估价报价的承包商数量随违约罚金所占预算工程利润比例的增加而减少,而投标报价非常高的承包商数量随违约罚金对预算工程利润比例的增加而增加。投标标价压得非常低的承包商数量随着罚金对预算利润比例的增加,呈现先减少后增加的现象。

5、结束语

第1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存在问题

(1)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

(2)投标方想方设法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一是互相利用,彼此“陪标”。通常按招标文件规定,需有3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才可进行招标,否则,要重新进行招标,因而出现“陪标”现象。二是拉帮结伙,恶意“串标”。投标人之间事先拉帮结伙,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

(3)工程承包单位层层转包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1)现行招投标综合评分法存在明显缺陷

①其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排除人为因素,在准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阶段,以及标段划分与组织专家评标打分等环节,都容易出现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腐败。②评价指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评价指标因素及权值确定起来比较复杂,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更为不易。③评价指标专家不适应。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④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人情”关系。

(2)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

①所谓串标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至少是三家以上的投标企业针对工程报价,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应对招标项目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工程标段,采取压价或抬价等手段来串通投标报价,控制中标价格,进而达到有预谋地排斥其它投标企业,让串标企业中的其中一家企业中标所串标段工程的目的。②少数企业热衷于串标活动的原因有:一是为了抬高投标报价;二是从中攫取好处;三是通过挂靠串标获取更多的工程。③串标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a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是否串标有很大的难度;b价值观念的变化助长了串标投机行为;c由此付出的法律风险成本较低,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串标现象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d监管机构不力,监督机构的选择问题是法律留下的最大空间。

(3)企业信用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约束效力

①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由于建设工程市场中的信用信息共享体制尚未建立,到目前也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统一的信用体系,在投标活动中,各位拿出的信用评估资料五花八门,没有可比性。②社会道德约束软化。信用往往被理解成道德意义上的诚信,其实信用不仅有诚实守信的道德含义,在市场经济里面,信用更是体现了契约经济的精神,即信守承诺的能力。③建设工程市场供需不平衡。建设工程市场的供需不平衡也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的一个宏观原因。僧多粥少,导致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恶化,信用环境恶化。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优化策略

(1)循序渐进推行合理最低价的评标方法

要克服现行招标投标机制存在的局限和缺陷,就必须对工程招标方式进行改革,建立一种新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排除招标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让招标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国际上有一种通行的招标投标机制,我国沿海城市以及四川省交通系统目前也已开始推行。这种机制就是“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方法。这种方式的优点:①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②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优胜劣汰,更有利于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技术;③“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简单易行,它节省了评标时间,提高招标工作效率;④在技术水平相当的企业之间,到底谁能中标,在开标唱价后,投标人心中就有数了,这样就能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从而使人为干扰因素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使招标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力度遏制有关领域不正当竞争现象

①改进和提高准入的门槛。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很大,僧多粥少,难免产生拼抢,提高准入门槛,如提高企业业绩的要求,同时提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要求等,以限制没有一定综合实力(施工、技术、资金)的企业入围中标,为日后的工程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②切实改变投资管理体制。杜绝同体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的现象,真正实现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分离,把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和建设风险与管理监督风险相结合,彻底改变好处有人抢、风险没人担、责任没人负的现象。③改革招标投标运行模式。推广厦门的经验做法,取消投标报名、不限制投标人数量、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不集中答疑和勘探现场等措施,避免投标企业集中“碰头”或互相有关投标信息。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市场退出和从严惩处机制,让参与串标活动的企业,干预招投标活动,通过招投标和在正常工程建设活动中大肆收受贿赂的单位个人处以重罚,加大力度遏制有关领域不正当竞争现象。

(3)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约束效力

①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控平台。完善诚信信息系统,确保诚信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控平台,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对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提供有效途径,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②建立企业资信评级制度。企业信用评级应该包括企业管理层、企业财务、企业技术队伍、企业机械设备、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体系、企业发展前景等一系列基本情况的考察和科学模型的评定。

(4) 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

招投标程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招标准备阶段:组建专门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②资格

预审:首先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确定有资格的承包商名单,并确保招标具有一定的竞争性。③招标:招标文件承载了招标人对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质量、费用、合同管理的条款、 信息资料;颁发招标文件;投标人质疑;招标书补遗;投标书的递交与接收,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见规定的提交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到招标人处。④投标:一般分为投标前的准备工作、计算工程报价、编制投标书、递交投标书。⑤开标、评标、定标:开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投标、监督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