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3 19:47: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小额信贷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重要问题——供给问题难农民贷款难。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消除农村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做出贡献。
一、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
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额信贷灵活的担保形式或不需担保的特点降低了我国农民贷款门槛。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问题分析
1、基本现状
(1)放贷主体。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放贷主体有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包括一些国外扶贫信贷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还包括民间自发的借贷融资。其中,民间借款融资一般占地区融资总量的20%-25%之间;第二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一般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在1-3年,此类贷款占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8%左右;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贷款性质为商业性质。在农村小额贷款比例中占较大比重。依不同地区有不同比例,一般达到30%至40%之间。
(2)发展形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为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相关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至2007年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3161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449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19648亿元、10081亿元,增幅分别为164%、228%,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农村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的障碍
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可持续发展率较低,而可持续发展率的高低,是国际上衡量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体系、相关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外部条件不完善:第一,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第三,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2)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正如前文所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小额信贷在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同时,贷款利率偏低、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风险大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第二,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文所提出的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资金来源,保证充足的后续资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依据不同目标实行不同政策。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再次,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观环境,健全的法律体制、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1)加强立法,明晰借、贷主体,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政策型或商业型或政策+商业型小额信贷。依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实现政府扶贫和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依据不同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额贷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
(4)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主体的“信用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法院、银行、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3、完善、创新组织机制,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增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活力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门管理效率,重视对组织成员及农民群众的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参照业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整章建制;其次,有关部门应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帮助其对业务潜在的风险做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培训组织成员,不断提高组织内金融人才处理业务的能力;最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2]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5(8).
[3]田文会: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困境和机遇[J].农业经济,2003(8).
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
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
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需要长期存在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既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又是扶贫的一种手段,既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农村小额信贷,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应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农资金实力。其次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农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反映了农村金融单单靠农村信用社这种组织形式无法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应充分重视贫困农村地区家庭大量向亲戚朋友和邻居处借款的现象,探索多种适合当地的金融组织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以适应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从长期来看,要解决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层次主要信贷需求特征资金供给的可选方式和手段贫困农户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如:生活开支、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策金融等
种养殖业(一般)农户简单再生产与部分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少量商业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市场型(富裕)农户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者工商业信贷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商业性贷款、信用社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格局,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市场利率会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弥补了金融机构运行小额信贷的成本,使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这项业务得到可持续发展,农户能够一直得到信贷服务。二是低利率实际上是穷人获得贷款的障碍,低息贷款往往被有很好关系网的非贫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场利率是穷人获得可持续信贷的有力保证。市场利率上升,虽然会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在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是相当高的,贫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续的小额信贷服务,并且宁愿支付较高的利率。
农业经济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其为投资低效率领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农村脱贫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但是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也不完善,许多的信用社贷款是用于农户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产发展上,贷款质量很低。政府应该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上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采取措施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还款能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的农业保险来增加其抗风险和还款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3日在央行大楼,会晤了本月刚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尤努斯是孟加拉国农村银行创始人,他所倡导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全球帮助数百万人脱贫。
这两位银行家“面对面”商讨了中国如何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
贷款满足率达到60%: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仍存缺憾
“据调查测算,中国农村1.2亿户有贷款需求,现在这一满足率达到了60%。”吴晓灵介绍说:“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依然不高,基层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
就中国开展小额信贷的情况,吴晓灵介绍了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学生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了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第三类,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
而从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现状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相对滞后,金融服务能力有弱化趋势: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存款不断转移到大城市,另一方面农民缺乏融资渠道,普遍患有资金“饥渴症”……
“金融机构覆盖程度很广,但服务效率不高。”吴晓灵毫不讳言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中国金融机构资金充裕,但无法合理流到农村,满足不了农村需求。”
吴晓灵非常希望能够听到尤努斯的建议。在孟加拉国,尤努斯通过孟加拉国农村银行向社会最底层人群提供小额银行贷款,使这些在通常金融制度下无法得到信贷的人有了发展起步资本。小额信贷为社会最贫困人群提供了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前提,众多发展中国家纷纷效仿。
目前,尤努斯于1976年创建的孟加拉国农村银行,已经设立了1100个信用社,为社会贫困人口提供了20亿美元贷款,97%获得贷款的人是妇女。
小额信贷组织“四不像”的苦恼
目前在中国农村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和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存在着众多“苦恼”。
据吴晓灵介绍,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解决资金来源瓶颈,中国农村信用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改革,不过在改革方向上有所争论,虽然经过20多年努力,原有既定目标并没有实现,现在正朝股份制商业化上努力。
“中国农村信用社有3万多家,不亚于孟加拉国的农村银行,希望您能给一些合理建议。”吴晓灵对尤努斯说:“如果能改造农信社,也可提供创新组织的相关建议,提供竞争对手,以激活农信社。”
而现在的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依然没有合法地位,而且也没有比较充裕的资金来源。“因为过去农村基金会等出现的金融风险,监管部门近年来一直采取严格的审慎态度,不新批金融机构牌照。”吴晓灵说。
2005年,中国还成立了7家小额信贷试点公司,但这同样存在着“”。按照央行要求,小额信贷试点公司“只贷不存”,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只能运用“来自几个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展相关业务”,以防范金融风险。
尤努斯此前曾对这一“只贷不存”的政策有所质疑。吴晓灵对此解释说,设立这一机构主要是想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各路资金走进农村,100多家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也可做这方面改造。不过,现在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只能允许贷款,不能存款。
破解困境需“齐心协力、多管齐下”
“应该在不同地区,设立几个不同类型的机构。”尤努斯非常赞同吴晓灵引入竞争机制的想法:“我们曾花了很长时间改造原有金融机构,后来决定建立新机构,引入了竞争机制。”
“不过,孟加拉国农村银行并没有‘只贷不存’的情况,而是规定当地农村的钱要用于当地,限制资金流出。”尤努斯说:“孟加拉国农村银行很重要的资金来源就是贷款人的存款。”
尤努斯强调说,提供存款服务,也是对农民很重要的金融服务。
1供给分析
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机构分三种:一是正规金融机构;二是非政府机构;三是扶贫机构.真正提供小额信贷产品的正规金融机构仅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居于垄断地位,这是因农村经济增长相对城镇缓慢,以营利为目的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看不到发展空间,而退出农村地区.有文献表明,我国农村信用社并不是实质上和合作组织,它的目的更偏向于盈利性.由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和盈利性,我们假设农村小额信贷供给市场是垄断的.由此对对该市场做如下假设:(1)市场有N(N>2)个相同的农信社,并且机构会被有效的排斥在外;(2)每一个现存农信社的成本函数相同,即成本函数为:
2小额信贷市场均衡
大多数学者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小额信贷供求进行研究时,只是总体上对小额信贷供求进行分析,并没有对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博弈进行研究.而本文则是运用扩展的古诺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进行分析.(1)当a≤c时,r≤0,此种情况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若农户能够承受最高的利率水平低于农信社利率水平,则该农户无法借到款项.由于Q*<Q1,贷款供给量要小于竞争条件下的数量.这是因为垄断条件下,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信贷市场上的信贷配给问题,借款人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只能选择其他替代产品,如民间借贷.但选择替代的信贷产品会有价值损失.垄断使某些借款人通过转向比垄断信贷产品花费更多社会成本才能产生的信贷产品而满足其信贷需求,其增加的成本对社会是浪费.①政府可以颁布类似“社区再投资法”的法律条款来约束商业金融机构从农村金融市场的撤出.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案”规定,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类机构“有持续和责无旁贷的责任”满足整个社区的信贷需求,包括中低收入社区和贫困农户的信贷需求.仅依靠市场自发力量来改善农村地区对资金的需求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硬性约束.②实行农村利率市场化,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实施贷款利率市场化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可充分竞争,不仅使农户直接从中受益,还可以缓解信贷配给问题.率也就越高.
特殊的,假设某地区小贷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即在Ⅵ式中,当N∞时,r=c=MC,为帕累托最优状态.此时借款人可以以最低利率c贷款,消费者剩余最大,而信贷机构以最低成本放款,且获得最大利润,双方效用最大.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该打破垄断格局,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以提高市场效率.政府应通过支持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协调传统金融和非传统金融的结构等形式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具体为:①适度降低农村金融进入门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经营,满足农户日益旺盛的资金需求,弥补农信社支农作用之不足.②条件成熟的地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③整合农村金融资源,协调传统和非传统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经营活动,允许农信社系统内跨区域协作,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小额信贷市场需求曲线纵截距和利率正相关,即农户保留利率越高,农信社才有可能实行高水平的垄断利率以获得垄断利润.在贷款利率一定的条件下,农户保留利率水平的高低反应了其还贷能力大小.为提高农户保留利率水平,具体做法:①提高农业生产科研投入.解决农村小额信贷困境的最好办法是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因为技术进步可提高农户投资成功概率,也使资本边际生产率提高.②提高投入产出率.偏远地区,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处于落后局面,故在经营或农业生产方面各种要素投入比例不合理.若某生产要素投入过多,由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决定其投入的边际产出率会下降.③降低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尤其是农业产品生产,农户投资生产面临的不确定性大,放贷机构风险管理难度也大.而完善的农村保险机制,可以转移农信社面临的违约风险.
作者:陈平单位: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唐红娟,李树杰 标准小额信贷:理论、问题与讨论[期刊论文]-乡镇经济 2008,24(7)
[2]姚志强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的难点及建议[期刊论文]-经济师 2009
[3]汤文东 对小额信贷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1
[4]杜庆鑫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期刊论文]-成人高教学刊 2008(5)
[5]郑 论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的结合[期刊论文]-福建金融 2009(6)
[6]叶扬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分析[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 2009(5)
[7]赵小晶等 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期刊论文]-南方金融 2009(4)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发展对策
小额农贷,是指金融机构专向农村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在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小额信贷作为-种有效的扶贫模式在全国扶贫战略中大量运用, 但从目前该业务的运作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我国小额农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职责定位不明确
我国政府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参与,更像是行政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1)强大的政治组织力量导致行政强迫命令,使小额信贷在政府主导扶贫中,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工作中不免出现租糙,甚至强迫命令的现象。(2)政府的其他职能淡化、分散了对小额信贷扶贫的力量。政府虽然对扶贫脱贫感兴趣,但他们还要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社会安定,从而就可能使小额信贷的力量淡化或分散。(3)政府官员一般不具备从事小额信贷的企业家精神。对于职能众多的政府机关来说,虽然可以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小额信贷知识的培训并提出严格的要求,但要使他们对小额信贷的操作达到熟练程度,困难很大。
2.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大力支持我国进行小额贷款扶贫的项目试验,但小额贷款的各种组织还未能完全获得正式的合法身份;而且,小额贷款以何种组织身份来进行运作,尚未确定下来。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组织几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临时观念,对其内部的制度化管理重视不够,这显然不利于小额信贷的顺利、健康发展。
3.民众观念落后
在我国,由于长期推行政府主导的扶贫式小额信贷模式,导致普通民众甚至一些官员和学者对小额信贷的属性还缺乏正确认识,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短期政府行为,忽视了小额信贷运作中的有偿性和可持续性,甚至将小额信贷视同财政性资金。小额信贷组织没有形成完整、正规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金融产品也比较单一。信贷资金的来源、发放、回收也大多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中介组织进行,公众普遍的把农村小额信贷理解为一种短期模式。
4.利率不合理的问题
在中国,小额信贷项目确定合理的利率和可持续发展的利率受到政府金融政策的限制,我国政府在金融领域仍然实行着严格的国家管制政策,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基准利率,同时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介入金融活动。
5.小额信贷的放款额度和期限问题
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起步阶段,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预期增大。当前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与此相比则明显偏小,导致农村经济资金总体缺口增大。另外现行小额信贷的期限较短,最长期限是一年,一般是数月不等。从新农业的生产来看,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在一年内能够收回成本并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能还贷,还贷之后易造成资金不足而对生产造成危害。所以小额信贷期限问题上对促进发展农村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6.资金筹措问题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扶贫资金,其数量是有限的,品种单一,受金融政策的制约(如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政策与金融机构等)。又因为由于没有组织自愿存款,因而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目前国际上现有小额信贷组织常见的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的形式我国都没有。
7.农户信用等级评级制度有待改善
目前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现象:一是由于没有建立家庭收支账, 对农户评级存在底细不清、农户经济档案资料不全的现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信用评定失实;二是评级授信把关不严, 信用等级比例失调;三是没有根据农户家庭经济状况、资信情况方面的变化重新评估,造成信用等级不匹配。因此,金融机构应制定出相应的评级制度。
二、促进我国农户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对策
1.重新定位政府职责
在我国开展小额信贷活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但政府的介入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首先政府应把握“参与但不干预”的原则。参与政策的宣传,但不干预贷款的审批发放;参与联保小组及个人的信用评级工作,但不干预小额信贷机构对其的奖惩情况;参与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回收,但不干预贷款数额、期限和利率的制定;参与向客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政策扶持,但不干预贷款者对经营项目的选择。其次探索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可以建立风险基金。一旦出现风险,可以从风险基金中拨出一部分补偿小额信贷机构的部分损失。另外,政府也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小额信贷项目,成立小额信贷保险项目,转嫁一部分风险。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小额信贷的发展离不丌会融法规的规范和引导,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一是要尽快修改《人民银行法》,补充有关小额信贷的法律条文,在法律上赋予小额信贷组织独立的主体地位;二是要尽快开办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保险:为小额信贷壮大资金来源、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三是要允许小额信贷享有同农村信用社同等比例的利率浮动权,促使其以近乎市场利率的水平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筛选信贷市场的风险因素,增加其盈利水平:四是要准许小额信贷组织同国有会融、城乡信用社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有意义的存款、贷款、拆借等业务联系;五是要尽快制定适合小额信贷发展特点与发展阶段的监管政策。
3.加大小信贷款的宣传力度,加强民众对小额信贷的认识
政府要通过办专刊、贴标语、门柜和日常宣传,让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各界了解现在小额信用贷款在范围、权限、用途、期限及信用等级、贷款授信等方面的.过加强教育使民众改变对小额信贷的一些认识误区。
4.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
扶贫不是一种单纯的慈善救济行为,主要应看作是一种经济行为。只有把它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在资源比较短缺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5.改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规定
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法满足农户较大规模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适当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此外,农信社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适当延长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期限, 由信用社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的用途商议决定。根据农户要求、资信程度、资金的投向、还款能力和信用社的能力适当放宽小额农贷金额和期限的限制。
6.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供应问题
这可以从政府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着手解决。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的教育、卫生、农业救济等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的投入,给予农业一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才能增加农户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增加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起到扶贫和资金回流农村的效果,同时也提高了农户利用信贷资金获利的能力,间接的减轻了小额信贷机构放贷的风险性。金融方面根据中国农村的经济现实,构建能切实为中国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体系,有效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动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邮政储蓄银行和引导民营资本建立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引导资金为广大农户提供大量的小额信贷服务。努力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可以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或是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共同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7.加强信用评估管理, 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首先建立农户信息库, 改进贷款的管理方式。一户一档, 所有信息资料按一户一档规录于统一身份证号码下, 这样便于收集、查找和评定。农户档案要有生产、生活、经营、借信誉、个人储蓄,资产等多方面的信息资料。其次在现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提升信用等级评定的水平层次。各金融机构采集的信息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实行资料共享,同一身份证号码的信息要归录在一起,可以共同查询,共同利用,从而降低市场上信息不对称成本,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有效投入。再次科学设置各类信息更换时限。
【关键词】印度 农业小额贷款 金融机构 信用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小额贷款是农业专项资金融资渠道中一个重要环节,主要面向的是农、牧、渔民,为其提供的一种期限短、额度小、程序简单的小额资金扶持的贷款。小额贷款对于农民而言,这种无抵押的金融服务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其经济状况,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中印两国均是农业大国,在农业小额贷款的发展、管理及规模上有相似之处,印度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研究的。
印度农业小额贷款管理模式
小额贷款制度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由・尤努斯在孟加拉发起的“反贫困、促发展”运动,在1977年,尤努斯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乡村试验分行,小额信贷制度由此形成。尤努斯创办的这种小额信贷制度的发放对象一般是农村低收入群体,额度小,程序简单无抵押,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这些群体的需求,这种放贷模式得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广泛认可,很多欠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尤其是在印度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互助小组―银行联结(SHG,Self Help Group-Bank Linkage)模式。印度的小额贷款的运作采用的是小组互助式放贷模式,即参加信贷小组的成员之间具有联保连带责任。互助小组一般是由20户农村较为贫困的农户组成,这些农户一般月收入不超过250卢比(大概50元人民币),每户拥有的土地不超过2.5英亩(约15亩)。①互助小组农户必须先建立小组储蓄资金,小组储蓄资金以小额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有需要的成员。小组成员储蓄数额依照小组的规模大小而确定,一般是每户20~100卢比不等。互助小组应该以小组的名义在银行建立储蓄账户,银行根据小组账户资金多少以及小组成员家庭收支状况进行综合信用评估,评估后进行等级授信。互助小组成立半年之后,银行根据先前的授信等级直接向小组发放贷款,小组得到贷款后再根据小组成员的需求将贷款再发放给成员,还贷也需以小组名义,个人不能直接对银行还贷,从而减少了银行的风险。银行对小组发放的贷款是无抵押的,贷款数额通常是小组在银行存款的4~5倍,贷款的利率通常比普通贷款要低。互助小组对其成员发放贷款的利率也是由小组集体决定,通常与银行给小组的利率是一样的。在印度有很多金融机构办理这种对农户小组的小额贷款,一般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及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可以向农户小组发放贷款。印度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农业金融信贷体系,在信用风险管理上也结合了农民、农村的实际情况。
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的联保贷款(JLG,Joint liability Group)模式。商业性小额贷款模式近年来发展迅速,虽然上述第一种模式还是占主导地位,但是商业小额信贷模式有其自身的优点。印度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包括多家金融机构,主要有信托基金会(Trust)、各社会团体(如农村妇女与儿童发展组织)、合作社(Co-operation)和非银行金融机构(NBFC),这些机构都可以直接向农民发放贷款。其中,最为农民熟知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印度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这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基本上是由非政府组织演变而来的,以前作为非政府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成为小额信贷公司后,就变成了商业营利性质,这是这些NBFC的商业化过程。另外,还要一部分商业银行也设立了相应的独立性的专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当然这类机构不占主导地位。
印度的商业性小额信贷JLG模式也是模仿孟加拉乡村试验银行的操作方式,只不过在运作的过程中,JLG这种联保贷款并不和某家银行相连,而是直接从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中获取,在贷款的发放上也不同于“互助小组―银行”模式,贷款不发放给小组,而是直接发放给个人,但是小额信贷机构需要对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评估、追踪,以最大程度上降低贷款的风险,但是在“互助小组―银行”模式中,银行并不直接追踪某个人的信用记录,只关注整个互助小组。因此,JLG模式与“互助小组―银行”模式相比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在JLG模式中,贷款更容易获得,程序上相对来说更简单,更灵活,从这个角度看,对农民而言更具有吸引力。所以,这种贷款模式的发展对“互助小组―银行”模式是一种冲击,也是一个竞争对手。截止到2012年,印度小额信贷行业协会做了一个初步的统计,大概在印度全国范围内,这样的机构大约有252家,覆盖了印度的近500个村镇,服务于1500万贫困农村人口,累计发放贷款7亿卢比。②
印度小额贷款的效果及特点
效果。印度小额贷款的发展目标是在2012年之前使印度三千万农村贫困家庭脱贫,使农村近一半的家庭能够享受到正规的金融服务,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2012年的分析资料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印度的小额贷款虽然也经历过信用危机的影响,其运作远远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但是近年来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改善农村贫困,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地位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一,SHG快速发展,基本上满足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村互助小组增长迅猛,截止到2012年3月,全印度已经有253万个互助小组和3500万成员,能够辐射到农村近1.3亿人口。SHG在印度南部地区发展尤为迅速,南部地区的SHG占到了全国的一半以上。目前,印度农村人口中大概平均1500人左右与银行相连结的SHG数量全国平均为120个左右,而南印度大概为420个。截止到2012年3月,互助小组的联系银行发放的贷款总数为1990亿卢比,这些贷款中的不良贷款为低于3.5%,每个SHG平均贷款为37791卢比,每个小组成员的平均贷款为2419卢比。印度小额贷款致力于改善农村贫困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效果良好。
第二,印度小额贷款降低了利息负担,间接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印度小额贷款推广之前,农村的贫困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需要资金,一般就会求助于当地的放贷者,往往会承受高利息的盘削,这种盘削关系的存在,是印度农村一直较为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农村的放贷者越来越富有,农户则越来越贫困,陷入了恶性循环。印度小额贷款模式的推广,减少了农户对农村私人放贷者的依赖。虽然现在在SHG计划和JLG计划中各金融机构的利率不尽相同,但是都大大低于农村高利贷者的放贷利率。2012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研究显示,未参加印度小额贷款的农户平均向银行或农村放贷者借款的利率为18%左右,而参加了SHG计划或通过JLG模式取得的贷款的年平均利率仅为2.5%。不少农民开始利用小额贷款的闲余资金来进行餐饮、捕鱼等小型商业活动,大大提供了农民的收入。截止到2012年3月份,印度全国农户家庭纯收入的年增长幅度为30%左右,对减少贫困,改善农民生活的作用明显。
第三,提高了女性的能力与地位。女性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较低可以说是印度长期以来的传统,SHG计划的推行,开始使得很多的农村妇女走出家庭,大胆地接触外面的世界,利用银行贷款的资金发展服务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经济地位提高明显。JLG计划有专门的农村妇女与儿童发展组织参与其中,这些机构直接向农村女性发放贷款,程序简单,手续方便,很多女性利用这些资金,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纺织业,增加了女性的收入,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另外,印度小额贷款在改善农村教育、医疗等领域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农村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妇女、儿童的教育、健康的改善是明显的。
特点。虽然近年来印度小额贷款模式遇到了一定的信用危机,发展速度有所减缓,但是,从总体上印度小额贷款还是取得的成就较大,在发展过程有一些明显的特点,这能够成为我们借鉴的经验。
第一,小额贷款定位准确。小额贷款自20世纪孟加拉创立以来,一直是以反贫困被世人所熟知,政府往往在此期间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印度的实践表明,小额贷款并不是政府扶贫,财政资金在直接扶贫中往往由于程序的不透明而引发很多消极的后果。合理正确的政策与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的有机结合,是印度小额贷款运作的基本模式。政府不宜直接发放贷款,但是政府可以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小额贷款运作之中,在印度,不仅有商业银行的参与,也有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参与,还有社会团体及合作组织的参与,同样也有民间信贷机构的参与,政府扮演的只是监管职能。
第二,小额贷款用途特定。在印度,小额贷款不仅仅是贷款,更多的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等。实际上,小额贷款的定位是改善农村贫困,提供农户收入,金融机构如何通过金融服务来提供农户的收入,那么贷款的用途就很重要,正所谓“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农户无论是在SHG还是JLG模式中,均需要给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用款计划与意图,金融机构通过互助小组或自身去监管贷款的用途是否实现,在监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的功能。
第三,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特殊。任何贷款,对金融机构来说,最重要的是风险的防范。在印度的SHG模式中,互助小组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银行不直接面对农户,只面对互助小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互助小组是农户与银行之间的桥梁。在JLG模式中,虽然金融机构直接面对农民,但是在这种模式中,有很多社会合作组织及社会团体的参加,这些社会合作组织或社会团体对农户是知根知底的,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的,在发放贷款之前也需评估风险,而不是盲目发放。
第四,非政府组织在小额贷款中作用明显。在JLG模式中,非政府组织如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可以发放贷款,直接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银行的职能。在SHG模式中,非政府组织也在积极参与,尤其是民间资本控制的金融机构参与贷款服务,这本身也体现了非政府组织在该模式中的作用。而且,这些非政府组织在动员农民方面具有优势,帮助其培育互助小组及互助小组的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得小额贷款有更多地良性互动。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是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非政府组织为了帮助我国的扶贫事业,在扶贫过程中,小额贷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后来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最后才全面推广。从整体上说我国农村小额贷款起步较好,但是我们还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实践中借鉴印度的一些成功经验。
正确定位小额贷款的性质。农业小额贷款与政府的扶贫项目是不同的,扶贫项目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而小额贷款则是一种金融服务。作为金融服务,其服务的对象就应该更为广泛,并不完全是面向穷人,只要是有资金需求的农民都可以享受这种服务,否则就会限制小额贷款的发展。比如,在我国有些地区通过政府行为,农村信用社在扶贫办的指导下工作,将小额贷款作为一种扶贫措施,发放贷款非常随意,管理也比较混乱,对贷款人的信用也不予评估,导致了贷款及利息回收率低,造成了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增大。因此,我们需要参照印度的经验,在印度不管是“互助小组―银行”联结模式还是商业小型信贷机构的联保模式,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是一种商业性质的贷款业务,不是政府行为,政府扮演的角色是监管,不是干预。
扩大需求层次。我国目前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显然已经超越了印度,现在我国推行的小额贷款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即使在欠发达的西部省区,农民需求的数额也在增加。印度的“互助小组―银行”联结模式贷款额度一般是5万卢比,约合1万元人民币,JLG模式的额度稍微大一些,也不超过2万人民币。据清华―汇丰农村金融项目调查组对新疆、河北、甘肃、青海等地的调查情况来看,结果显示需要3000元以下贷款的农户仅为20%,3000~10000元的占到36%,10000~25000元的占到20%,25000~50000元占到13%,50000元以上的占到了11%。③从这个调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户认为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及农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数额过小,不能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所以,小额贷款是多层次的需求,有的农户是需要解决温饱问题,有的农户是需要扩大再生产,有的农户是需要实行农业产业化,小额信贷需要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户对资金的需求。
吸收民间资本的进入。目前,民间有很多闲置资金,由于传统农村小额信贷带有扶贫性质,在这一领域完全被国家所垄断,而且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本身不太具有获利性,对社会闲散资本吸引力不大。前些年在山西试点的小额金融信贷公司,其利率可以在同期信用社利率的3倍范围内浮动,使得民间闲置资本觉得有利可图,对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是有帮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小额商业信贷公司对贷款的信用管理、风险预防、不良资产的管理上有优势,可以杜绝目前国有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缺陷,因此与国有金融机构相比,这些小额信贷公司具有更明确的产权和更合理的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信用机制是否健全,是关系到贷款发放、回收的重要标准,这方面,印度的互助小组的连带责任就是比较好的借鉴,茅于轼教授曾经在小额贷款的研究中指出,让邻里之间互相监督,造成一种外向型的社会压力,对农村的熟人社会是具有极大约束力的,比财产抵押具有更好的效果。④虽然,小额信贷公司建立了一种运转较好的担保制度,但是我们看到农村土地、房屋产权的特殊性质,这种担保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执行的法律依据。长久之计,还是建立一种良好的授信机制,确立农民的信用评定等级,这是推行小额贷款长期有序发展的根本办法。政府在此过程中,需要发挥监管作用,预防金融风险,组织农民学习市场金融知识,指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监督小额贷款的用途,确定定期向银行报告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建立健全农民的信用机制。
(作者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系;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344)
【注释】
①李慧:“从印度金融机构对农村发展的支持看中国农村金融”,《世界农业》,2013年第8期,第105页。
②许莹莹:“印度小额信贷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③吴丹烨:“我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农村小额信贷评估技术创新
一、农村小额信贷技术简介
农村小额信贷技术旨在创造一种全新的农村金融借贷方式。通过大数据和技术评估控制风险,降低违约率。
该技术意在扩大银行信贷的服务范围,通过全新的信贷评定机制,将贫农,小农户,农村手工业者和涉农微小企业纳入农村金融市场,释放潜在的金融需求。从而整合农村金融小而分散的市场,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扩大银行的赢利点以及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贡献力量。
农村小额信贷银行旨在挖掘被现代信贷技术抛弃的所谓的“无效金融需求”的客户的金融需求。因为单纯的从当前金融机构所使用的信贷技术来看,以传统农区为代表的大量的普通农户的金融需求,往往因为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而被拒之门外。然而,通过查找资料发现,四川南充美信服务公司面向低端市场(包括农户,作坊主,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等)的金融服务对象正是大量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抛弃”的所谓无抵押、无贷款者,事实上,这些人群不仅具备还款能力和持续性,而且违约率极低。他们在获得四川南充美信服务公司的贷款后,其潜在的金融需求和良好的还款信用立刻获得了释放。
而且,农村与城市的社会结构有着区别,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由于生活在一个小型的地缘共同体中,彼此之间能够积累知心对象几乎完全的信息,所以,农户之间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誉观念间杂这复杂的“面子”、“人情”和“关系”等道德共识,对农户的行为有着强烈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所以,农村小额信贷银行可以放心地贷款给农户和涉农微小企业,而不用过多地担心其违约风险。
二、农村小额信贷技术可行性论证
要对农户进行放款,就必须证明其拥有信用。与城市的社会结构显著区别,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由于生活在一个小型的地缘共同体中,彼此之间能够积累知心对象几乎完全的信息,所以,农户之间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誉观念间杂这复杂的“面子”、“人情”和“关系”等道德共识,对农户的行为有着强烈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并且在《中国农村金融论纲》中,作者对1100户农户的还款意愿进行问卷调查,85%的农户表示会按时偿还贷款,其中还有超过半数的农户表示会尽量提前偿还贷款。所以,对农户而言,债务会使得他们心理负担加大,产生不安的感觉,从而驱使他们尽量提前归还贷款,“无债一身轻”俨然成为了农民观念的一部分。
三、农村小额信贷技术的创新点
(一)放贷模式的创新。
传统的信贷技术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新型评价,而评价的主要方法则是评估借款人是否有抵押或担保。如果没有抵押和担保,则被认定为“无还款能力”,是“无效的金融需求”。然而,新的“涉农小额信贷技术”在论证了无抵押无担保的农户实际上存在还款能力和高信用度的基础上,采取“业务员―资金需求者―后期大数据分析”的模式,即:让业务员深入到农村中,对除申请贷款人之外的村民进行访谈,从他们身上了解申请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并对该申请贷款人进行初步评定,并将其信用记录进行电子储存。然后,将所有的申请贷款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汇总,对其后期还款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
(二)大数据分析的运用。
该信贷技术关键的环节之一就是运用大数据分析,从而使放贷更准确更有效率。通过对贷款者后期的还款情况的追踪记录和分析,评选出优质客户,和较好客户已经劣质客户。从而小额信贷公司变可以根据此信用评级进行贷款发放,放贷更加准确,更加有效率,同时,还可以大幅度规避违约风险。
(三)浮动贷款利率的使用。
浮动利率的使用是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之上完成的。在信用评级明确的条件下,便可以设置针对不同信用评级客户的不同贷款利率。给予优质客户贷款优惠甚至还款期限推迟。
(四)对农户帮扶是其他公司不具备的。
这是业务不断扩张的关键。该技术的运行,离不开对客户的帮扶。因为该技术针对的是小农户和涉农小微企业,因此,想要最大限度的避免违约,就要先让客户增收,然后达到双赢的局面。应该根据客户的地位置,因地制宜。为客户提出增收方案。客户增收,才可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回笼,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利润率。
四、总结
该技术最大的价值在于填补了商业类银行在农村信贷业务方面经营的空白。在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不对无信用担保抵押的小农户进行放贷时,涉农小额信贷公司便可以用该技术对资金需求方的信用进行专门的评估,从而向他们放贷,缓解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局面。其次,它能够统一分散的农村市场。将分散的农村市场用信用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金融信贷市场,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的发展。此外,该技术的广泛应用也是对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重视的回应,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手段,能促进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陈雨露,马勇.中国农村金融论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信贷 货币需求 货币供给 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 行为动机
一 、引言
自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扶持力度之后,广大农村地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正规金融系统不发达,民间金融受管制等原因,农户的贷款难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导致农业发展陷入“瓶颈期”。
要了解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不仅要考察现阶段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更要分析农户贷款的需求特征。基于此,众多学者都在农户贷款行为方面进行了研究。亓新敏,王家传(2007)根据山东泰安市的调查指出正规金融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了农户的信贷特点是导致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在对农信社改革方向的建议上,史正涛,张建国,韩晓波(2000)指出农村信用社应掌握更多的信息,增加服务的主动性。金烨、李宏彬(2009)则经过论证表明如果农信社等正规金融维持低效现状,农户的资金需求在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渠道的满足下会轻易转向非正规金融渠道。杨伟坤,刘洁,闫贵娟(2009)在河北省的调研甚至发现当地农户80%的资金需求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
本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展开调研,对当地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受调研农户按收入来源被分为三组,分别是产业化滩羊养殖、农作物种植、山羊放养。收入来源为产业化滩羊养殖的农户基本为青壮年农户,而以农作物种植的农户悉数为留守老人与儿童,放养山羊为生的农户大多为山区移民。通过对回收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得到基本情况如下:
二 、偏远地区农户的贷款需求特征
(一)农户年均贷款量接近年均总收入,贷款量农户间差别较大,潜在货币需求量很大。
三组样本农户的贷款金额年均分别为11万、3.5万、4.5万,平均每户的年收入分别为10万,4.4万,5.3万。30户农户平均每家的货币年需求量约为6.3万,年收入平均为6.2万。
三组样本农户年均贷款量极差分别为28万、4.5万、9.5万,年均贷款量中位数分别为7万、3万、1万,与平均贷款量相比,第一组与第三组皆表现出极大的组内差异性。
在接受调研的三十户农户中,有26户有融资需求,并且认为现有资金供给并不能满足当下资金需求。收入来源为滩羊产业化养殖的所有农户都有在未来扩大生产的计划,大部分希望将现有融资量扩大一倍。
由于调研抽样率为千分之一,因此可以推断,整个盐池县的货币需求量约为6300万左右,估计潜在货币需求量接近一亿。
(二)农户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小,融资速度是农户选择贷款渠道重要考虑因素。
盐池县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为8%—10%,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为11.4%—15.3%,邮储的贷款利率为12%,所有农户分别从三种融资渠道借款127.5万、36.8万、31万。邮政储蓄的利率虽然略低与小额贷款公司,但农户却从小额贷款公司借入更多资金。三组农户平均每户每年支出的利息分别为1.3万、0.44万、0.4万,分别占年收入的13%、10%、7.5%。全部受访农户均认为利率较高,但由于生产消费需要而不得不被动接受。
将农信社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70%,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23%,将邮政储蓄作为首选融资渠道的农户占所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的4%。尽管利率较高,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贷款手续简便,时间成本较低而受到农户青睐。
(三)农户的信用水平良好,担保贷款占主要地位。
盐池县农户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农户有能力偿还利息,因此该县农户贷款违约率极低,受访的融资农户无一户违约,皆能按时还贷。盐池县农户贷款全部采取联合担保制度,在该制度下,参与全民联保的单位成员多数以血缘为纽带,对农户起了道德约束作用,继而能有效避免信用贷款带来的道德风险,而且农户之间的了解程度也能解决资金供给方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任何农户选择抵押贷款与风险投资。
农户从正规金融渠道所借资金全部用于生产。在农业生产中,如养殖业、种植业,皆有固定生产周期,因此农户的资金需求也带有周期性,这就方便了农户在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借、还款相关手续,使他们拥有按时还款的意识。
(四)非正规金融仍有市场。
在有融资需求的26户农户中,尝试民间借贷的有7户,占比27%。其中五户在民间借贷渠道中承受了20%的高利率,两户因从亲友处借款,故利率为零,农户选择从亲友处借款主要用于消费支出,如盖房、婚丧嫁娶等大项消费支出。但他们也面临着潜在的“人情成本”。如今,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邮政储蓄等多方融资渠道存在,仍有两成多农户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方式。
三 、偏远地区农户贷款需求表现
(一)生产性资金需求。
在宁夏盐池县,农户所融资金基本用于生产。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餐饮业、制造业的兴旺带动了农业蓬勃发展,同时政府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使盐池县以滩羊养殖为主的各产业迅速发展,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农村地区货币供给水平却一直没有提高,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较低。尽管如此,养殖产业的利润率较高使农户在筹资的过程中仍然可以接受15%以上甚至是20%的较高利率,并希望扩大融资规模。
其次,偏远地区农户生产效率低下且并没有生产方面的相关理财知识,因而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农户在现行生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来增加收入。目前,所有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已经完成,年折旧费较少,农户的投入集中于各项流动资本,这增加了他们对未来生产的乐观估计,并因此对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较低。
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户对风险始终选择规避态度。同时,农户自身水平有限,对金融新产品、衍生品不甚了解。因此,农户更愿意选择传统的联合担保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受到道德约束而十分重视自身信用水平,故违约率很低。
最后,在农业的某个环节,例如种植业的播种、喷药、养殖业的饲料供给等,一旦资金无法继续追加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但是,提前准备充足资金会支出更多利息费用,而当需要时再融资又会因办理各项手续等原因贻误时机,因此当农业生产进行到某环节时,农户只能向融资速度快的机构借入高利息的资金,或直接转向融资速度更快的民间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消费性资金需求。
由于收入不断提高,除盖房、婚丧嫁娶等大项支出外,农户的日常消费无需贷款。农户在大项消费支出上,习惯从亲友处借款。由于传统观念,在诸如盖房、婚礼等家事上,农户间因人情关系相互帮忙,此时借款皆免去利息。因此,农户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基本通过亲友间帮助而满足。
据了解,盐池县部分农户为留守老人儿童。青壮年劳力进城打工,每逢过年才能与家人团聚,而农村由于生产水平落后,相关精神文化生活也较城市匮乏。当地小额信贷公司承担着扶贫的政策任务,他们将农户所上缴的利息用于举办联欢会等各项文娱活动,丰富了当地农户的精神文化生活,受到了当地居民的热烈欢迎。因此,即使这些农户的生产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并不是很高,他们也积极参与融资活动。
四 、农户贷款困难原因
(一)资金供给量不足。自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撤离农村以后,在农村地区,农信社占据了对农户提供贷款的垄断地位,但是货币供给量不高。同时,资本的逐利性使农信社本不多的资金部分流向城市与东部地区。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而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储的政策限制使其货币供给较少。大部分农村地区地处山地,农户多数散居,使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网点的成本加大,没有进军农村市场的动力。同时,非正规金融由于发展水平不高也无法提供较大的资金量。
(二)农业经营面临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农业对自然依赖程度较大,恶劣的自然环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尤其是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农业的生产率水平不高,自然环境的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更为严重。近年来投机商不断对农产品炒作,农产品的价格波动极大,农户获取信息渠道较少,盲目进行投资生产,而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又使农户无法做出及时调整,造成了较大损失。
(三)借贷过程中易产生道德风险。国家针对农村地区的部分扶贫项目是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而贷款农户文化水平不高,不了解金融制度与相关法规,无法正确区分贷款与救助金,偿还贷款积极性较低。在无法收回贷款时,贷款机构往往会向放贷的相关工作人员追究责任。长此以往,放贷人员惜贷情绪加重,即使当今农户的诚信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贷款机构仍然对农户还款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另外,由于农村地区产权不明确,农户缺乏能够抵押的担保品,进一步加重了贷款机构的惜贷情绪。而农户在选择贷款机构的时候往往倾向于利率水平低的贷款机构,而这些机构为了尽量减少贷款带来的交易费用而对农户的贷款请求作集中处理,这就增加了农户等待的时间成本,无形中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五 、相关政策建议
(一)切实完善农业担保体系与风险补偿机制。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而农户又无法将土地等资产作为担保品进行抵押,因而信贷机构提供贷款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鉴于此,地方政府应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政府可以代缴保险费。
(二)承认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并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相对于正规金融繁琐的手续流程与相对僵化的管理体制,民间金融在提高农户融资速度等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应在法律上使民间金融正规化,同时,由于民间金融高风险、隐蔽性强等特点,也要对其加强监管,杜绝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三)重视对留守老人儿童的人文关怀。举办各项娱乐活动,提供相关运动设施,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儿童健康成长。抓住时机建设有农村特色的集体企业,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回流。
参考文献:
[1]张宁,刘刚.农村金融的困境与发展对策[J].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
[2]谢丽霜.论农民信贷权的实现——基于低收入人口发展困境的讨论[J].改革与战略, 2011,(8)
[3]陈宝政.农村信用社农户信贷供给行为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7)
[4]黄新颖.农民贷款难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金融2010,(10)
[5]叶爱军.农民信贷需求变化呼吁特色金融服务[N].金融时报.2011,(11)
论文摘要:当前,制约“三农”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农业资金的短缺,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都需要农村金融这一经脉的畅通。西北地区是我国“三农”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农村金融问题的典型地区。如何针对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3,4:45-47.
[2]宋维佳.我国西部地区投融资策略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12:56-58.
关键词:小贷公司;经营;效应;问题
2008年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接连成立。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盘活民间资本规模逐渐扩大,带动投资作用日益明显,最优经济规模开始显现,贷款品种有了较大创新,但仍然存在资本缺乏后劲、经营税负较重及风险防控能力差等问题,建议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逐步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应分析
(一)盘活民间资本规模逐渐扩大
2009年末,吉林市共9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资本规模累计约3.42亿元,截止2013年6月,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至56家,资本规模累计约25.53亿元,累计增长近8倍。从表1可以看出,公司数量与资本规模都在不断增加,资本实力不断壮大。从资本构成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资本中,80%—90%资本来源于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可见民间资本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的主力军。调查发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和盈利,不断吸引诸多民间资本流向小额贷款公司,或成立新公司,或参股入股,从而有效聚拢社会闲散资金,使盘活的民间资本规模不断扩大。
(二)投放资金杠杆作用日益明显
我们以2010至2012年连续3年数据进行资金效率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近3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量一直增加,整体保持上升趋势,带动投资量持续增长。为准确测算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效应,我们用资金杠杆率指标来测算,即资金杠杆率=带动投资量/资金投放量,从表2可以看出,资金杠杆率从2010年的1:1.67,上升到2012年的1:4.55,即投放资金每增加100万元,就能带动455万元投资增长,可见投放资金的杠杆效应日益明显。
(三)最优经济规模范围开始显现
按照美国现代经济学家斯蒂格勒提出的适者生存法(The Survival Technique),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最优经济规模进行研究,该方法的运用原理是对行业中现有企业按规模大小进行分组,然后对其市场占有率等某个增长指标作时间序列分析,生产效率高的企业集合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其它某个增长指标就会不断提高;相反,效率低的企业集合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其他某个增长指标就会不断降低。通过对增长指标进行进一步比较、分析,就可确定在市场上适于生存的企业规模范围。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按资产规模分类,按投放资金行业占比为效率指标进行。
规模小于2000万的公司个数虽然增加,但投放资金行业占比却持续下降,同样,规模介于2000万与3000万之间的公司个数从2010年末的6个增加到2012年的11个,投放资金行业占比却从29.17%下降到9%,因此,可以推断出这两类公司规模有很大的不经济性。而公司规模介于3000万—5000万和5000万以上的两类公司,随着公司个数的不断增加,投放资金行业占比也大幅度提升,故有较大的经济性。3000万及以上的公司规模增加或保持份额,从而构成最优经济规模的范围。
(四)贷款品种有了较大创新
随着业务的开展,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研发新的贷款品种,增加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辖内某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信元乐”品种贷款,被农户称为“流动信贷部”。该产品主要针对那些信誉较好的农户在不符合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对农户进行融资,并随着农户信用度的提高增加授信额度。同时,该公司还专门为农村贷户设置了一台专用服务车,在农忙期间,信贷员走家串户,为农户就近发放贷款,并通过随时走访,及时了解农户的贷后情况,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户在农忙期间的贷款需求问题。截止到2013年6月末,“信元乐”共为660农户累计发放贷款75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后续资金严重不足
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80%—90%来源于民间资本,即自然人或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然而自有资金毕竟有限,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吸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但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及收益考虑,基本不对其融资,加之只能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经营,后续资金严重不足,而对于资产规模小于3000万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不足便达不到最优经济规模,从而不利于其行业竞争,有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
(二)经营税负较重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贷款业务的工商企业,享受不到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的税率待遇,加之其贷款周转速度较快,一笔资金每年至少周转三到四次,而对于行为税(印花税)、流转税等税种,每年要重复缴税多次,相当于提高了税率,加重了税负,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和经营积极性。如辖内某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占营业收入5%的营业税、占营业收入0.5%的营业税附加、占利润25%的企业所得税、占合同金额0.05‰的印花税(多次缴纳),总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远高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风险防控能力较差
首先,从人员构成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风险防控意识淡薄,风险管理不完善;第二,从市场竞争看,小额贷款公司极易因偏好贷款规模扩张和增加市场占有率而忽视贷款风险;第三,从信息对称情况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没有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因此不利于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准确判断,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应采用多种方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在只贷不存的大前提下,建议采用以下方式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一是对内控制度健全、不良资产率低、盈力能力强、资信评价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较为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与民营资本、法人单位、自然人在资金上进行合作,扩大资金规模;二是对风险控制出色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放开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拆借市场、短期与中期票据、再贷款等。>>推荐阅读《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应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
考虑到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机构性质及资金周转快的业务特点,应制定适合其发展的特殊的扶持政策,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让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的税收减免和政策补贴待遇;二是在个别税种优惠上给予政策倾斜,有关部门可出台相关办法,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因资金周转较快而多次缴税问题,减轻小额贷款公司在行为税和流转税上的负担。
(三)应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逐步纳入征信系统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能力较差,应当对管理规范、信贷系统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其信贷数据纳入征信系统,同时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一方面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规避信贷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扩大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 研究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兰农”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略后,为了进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十二五”规划把“社会主文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纳入下一个五年发展的战略重点。做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服务和功能支持。而中国农村金融面临着发展与转型的双重难题。一方面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正规化”金融与小农经济不对路问题:另一方面,是对原有经济体制下业已形成的农村固有金融体系进行改造的转型问题,核也是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的问题。两大问题同时存在,导致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严重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开始着手推行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如增加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化构。在中央下发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即更加适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农村金融工作方面,从2014年的的“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到2015年的“做好承包止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农村产权抵押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首次提出“大力发展再担保机构”,这与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一起,为农村金融中担保贷款的实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供给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影响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挫伤了正规金誕机构的服务积极性等。但是,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金融制度是金融服务的主要决定因素,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水平,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制度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论文研究目的在于以山东省莱宪市为视角,探寻哪些制度和公共管理政策导致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指出进行制度变革是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文献综述
1 关于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分化的分析
当前“三农”的定义在不断拓展,农村金融需求高度分化。沈明高、徐忠、沈燕认为,在大多数沿海地区,“三农”核必问题是农村问题。由于大多数地区已经经历了农业工业化阶段,非农劳动力的比重较高,小城镇较为发达。这些地区金融服务的重点在于消费金融、理财服务与城市化;并在适当的土地流转机制下,以土地货币化鼓励农民自愿放弃止地而将身份转变为新市民。在这些地区,农村金融供给逐渐脱胎转变为城市金融服务。"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不够,在国际市场那些低价农产品的竞争下农业弱势尤为明显,食品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是促进土地流转和生产资料集中,鼓励农民离开土地,转变身份,即工业化,从而増加农民收入。“农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性金融的方式来完成。
2 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支农力量不足的研究
王安国(2012)认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力量不足,突出表现在兰个方面:一方面是信贷资金和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是服务需要覆盖的范围过大。再一方面是金融创新能力偏弱。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使得农村信用社缺乏产品创新的外部激励,个性化产品设计不足,不能根据现代农业限制了其对现代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有效对接。同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匿乏。首先,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其次,涉农担保机构建设滞后。再次,补偿激励机制不健全。
3 关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与改革的研究
谢平(2001)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充分表明,合作制原则在我国不适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应为组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何广文(1999)认为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其根本在于开发农村金誕市场,打破垄断格局,真正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汪小亚(2009)认为,要建立服务面广泛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扶持一批适应农村需要而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送既包括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创造基础条件的金融中介机构如担保、评级、信用、保险类机构。
4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因素研究
周科(2011)认为,一是国家垄断金融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大量流向城市和工业。在资金短缺形势下,正式金融部口动员的农村储蓄大部分流出了农村,而非正规金誠遭到打压不能发挥作用。二是严格的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和金融机构退出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村正规金飄市场被垄断。三是产权制度缺陷导致农村合作金融姐织忽视委巧人的利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仍然存在产权虚置、产权错位问题。四是农村金融信贷供给制度的缺陷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王安国(2012)认为,传统金融机构支农力量不足主要是传统信贷模式无法调和"金融机构与农户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金融机构仍未形成适合农村宗族社会特征的运作模式和经营能力。表现为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无法给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主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予以正确的评价,传统金誕机构不愿涉足信贷规模小、维护成本高的小额贷款等,而片面采用担保、抵押、政策性补贴、灰色催收的形式不能有效适应农村经济运转方式。
三、硏究框架与方法
1 基本框架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基本框架、研究方法与难点。
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结合论文研究内容,主要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决定经济增长的理论和新公共管理学关于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内容。
第兰部分对当前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和影响进行深入剖析,认为当前金融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体系单一、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低、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偏向城镇化,这些导致了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部分对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文化及信用环境较差,并根据论文的阐述重点,全面深入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和政策原因。
第五部分为改善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对策建议及结论。
2 研究方法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公共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同时采用文献法、调查问卷法、统计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法等研究方法,对论题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