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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时间:2023-05-30 10:26: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共设施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第1篇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人; 社会公众; 安全保障义务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一般是指由行政机关或其特许的公务法人基于公众共同利益的需要,为增进人民福祉,设置或管理供公众使用各类有体物或附属于该物的相关设施,包括公路、桥梁、港阜码头、堤防、下水道、公有垃圾场、公有屠宰场、公有行道树等[1]。政府一旦向社会公众提供这些公有公共设施,政府及其设置的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就有义务保障社会公众使用的安全,因公有公共设施造成损害,政府及管理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那么,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有哪些,内容是什么,界限划在什么地方比较合理。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论述,以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对特定人的人身、财产负有照顾、保护义务的人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避免侵害他人权益。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对公有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如果该设施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即负有防止他人遭受该设施损害的义务。这里的损害危险主要指公有公共设施在维护、修缮、保管、巡查等方面存在瑕疵,在目前的技术水平条件下缺乏通常应具有的安全性,致使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危险。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不同,社会公众对管理人信赖的基础不是合同而是一种信赖关系。我们知道,现代社会推行“依法行政”,其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要保障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打造诚信政府的形象,实现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这就要求:

(一)政府行为具有正当性,值得社会公众信赖。自20世纪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在行政上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在观念上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为了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政府无偿向社会提供各种公有公共设施,其提供服务的行为被推定为具有正当性。社会公众基于对政府的信赖,相信其提供的公有公共设施不会存在基本的安全瑕疵;而实际上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公有公共设施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其中有些缺陷是无法避免的,而有些缺陷在现有条件下是完全可以避免或者可以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对这部分缺陷造成的损害,政府无疑成了这些危险源的制造者。尽管政府在提供公有公共设施方面毫无过失可言,也不存在道德上的非难性,但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信赖利益,政府有责任去排除或控制这些危险源,让社会公众放心使用。

(二)保障公众安全,实现利益平衡。从利益关系上说,政府对社会公众利益的集合是无偿的,因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分配也应该是无偿的,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已经无偿地分担了公共负担,接受政府的公共服务也应当是无偿的,除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分享了比其他社会公众更多的公共利益。如果要求社会公众在享受政府提供公有公共设施“免费午餐”的同时,自己去解决由此而带来的危险,无疑会使得他们在使用这些公有公共设施时变得小心谨慎,畏首畏尾;而一旦造成损害还要其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在使用这些公共公共设施时就不是无偿的,而是以承担某种风险甚至损失为代价。这样,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就被破坏,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就不合理地转嫁到社会公众的身上。再者说,在避免公有公共设施造成损害方面,由于政府及其设置的管理人离危险源近,控制危险的发生更容易,投入的成本较特定的社会公众低。所以,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政府也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二、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多种多样,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而管理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提供设施并加强管理是政府及其管理人的一项行政服务职能,所以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并不是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尽管有人认为政府修建收费公路等,管理人和社会公众因收费而使得两者之间有了合同关系,据此推断出合同也是管理人的义务来源之一[1]17,但对此说法笔者不敢苟同。因为随着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收费公路都是由各自的公路公司负责经营,其收费不仅是为了收回修路的成本,而且更带有明显的营利性质,公路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笔者认为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依诚实信用和保障人权等原则而产生的。具体而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主要有:

(一)保护他人安全的法律规定是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来源

在现代社会,国家为保障社会公众免受公有公共设施带来损害,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直接课以行政机关或相关的事业单位保障社会公众安全的义务,这些规定就成了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来源。例如,我国《公路法》、《水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对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公路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各种路面应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以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我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二)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是管理人义务的补充来源

尽管法律对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法律不可能将所有公有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都规定出来。对于这些未法定化的危险,往往是通过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来调整。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在自己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具体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2]。这一理论基础肇始于德国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其核心是旨在“从事交易或者社会活动,肇致形成或者持续特定危险源的,应当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护他人免受损害”。它是安全保障义务中除去已经类型化的义务来源之外的部分,范围非常广,是安全保障义务中最具活力的来源。根据王泽鉴先生的理论,笔者认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人的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三种情形[3]:一是因自己的行为发生一定结果的危险而负有防范的义务,如市政管理部门修建下水道设施、挖掘水沟,应加盖或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二是维持某种交通的需要,如公路养护部门在维修公路时应在一定的范围内设置必要的警戒线,并作合理的提示,在改建公路桥梁时应设置临时的通行公路;三是因从事一定职业而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保证旅游高峰期间游人不能过分拥挤,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一)提供的公有公共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必要的安全保障标准,这是管理人安全保障的基本内容。管理人所提供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该类设施所具备的最低安全标准。这就要求:

1.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公有公共设施在投入社会活动使用前必须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允许投入使用。正在兴建或者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公有公共设施,其所造成的危害不能称之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2.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一般要求公有公共设施的设计人管理人在设计使用过程中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证该设施设备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

(二)已经使用的公有公共设施,其管理人应合理控制危险源。这是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另一主要内容。根据克雷斯蒂安•冯•巴尔的理论[4],危险控制义务可分为两类:一类就是那些得以使潜在的受害人对危险自己负责的义务,管理人的这类义务主要是警告或者告知义务,而具体的安全防范义务经提示后则由社会公众自己承担。这主要是因为对这类危险管理人无法采用积极的防范措施予以避免,而交由社会公众自己去采取措施,避免的效果可能更好些。所以,虽然警告是最弱的安全措施,但简单、经济,在一定情况下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另一类就是以直接排除危险源为目的的义务。这类义务主要是由于公有公共设施本身存在的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仅通过警告告知等方式仍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在此情况下管理人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直接排除危险源。如公路桥梁可以通过竖立障碍栅栏保障人行通道的安全,高速公路通过设立上跨桥的方式保障公路两边行人横穿马路的安全。究竟管理人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排除危险,一般认为,如果管理人本应直接采取措施排除危险而没有去排除,或者管理人为了降低成本,仅仅发出一些警告和指示,甚至连警告和指示都没有发出,那么管理人没有履行合理地控制危险源的义务,存在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注:如部队仅在尚未清理完毕的演习场出入口贴出“有危险,村民不得进入”的告示是不足够的。具体案例可参阅杨立新主编《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杨立新.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686.)]。如何认定管理人合理控制危险源,笔者认为应参照以下标准:

1.控制危险源的预防成本与可能造成损害之间的比例。在确定本应采取某一具体预防措施而没有采取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时,需要比较所影响的负担和收益的分配。 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期待利益超过他行为的预期成本,那么他所承担的行为风险就是合理的;如果损害非常大,但是预防的成本很低,而预防产生的有效性却很高,那么就要求采取预防措施。如果管理人为增加预防措施而增加了相应的成本,而该成本又通过其他从事该活动的行为人进行分散,而它导致的损害却集中于一些不幸的受害者身上时,那么管理人就可能被认为是没有合理控制危险源。反之,如果管理人增加的成本进行了适当的分散,而且受害人的损害机率和程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管理人即可被认为对危险源进行了合理控制。

2.危险源的性质及其防止危险的成本。一般来说,预防危险的程度应当同某一特殊危险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但在危险发生的机率非常之小,以至于危险可能被描述为“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对于该种危险源就根本不要求进行预防,因为这种预防的投入和危险的发生根本不成比例。

(三)防范制止侵权行为。作为公有公共设施的管理人,由于具有了解认识其管理的物的能力,并且也能认识到如何防范和制止因该管理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的能力。因此,管理人有义务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前,制定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应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这一义务具体包括:

1.防范制止来自外界、第三方的侵害。管理人的职责是保护公有公共设施的安全,至于外界或第三方在公有公共设施场所内直接侵害他人利益的,管理人应在其可预见的范围内承担防范和制止的义务,但是如果超出可预见的范围,要求管理人防范和制止来自外界、第三方的侵害,则就对管理人要求过高。如公路上每一定距离的路段就应配备相应的养护车辆和养护人员,定期对公路进行巡逻,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公路路面,防止因路面被毁而使行人或驾驶人员受到损害,这是管理人防范外界或第三方侵害应尽的义务。

2.排除安全隐患。管理人对于有违安全的特定人应当进行劝阻,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劝阻深水区域游泳的人离开深水区域,禁止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

3.对于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险,管理人应当积极施救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施救,以避免损害的进一步发生或减少损失。如水库大坝管理人员对落水的人应积极施救,拨打急救电话120或报警电话110等。

(四)对特殊群体承担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经营者对儿童安全保障的特别义务。但实际上,在公有公共设施的使用上特殊群体并不仅限于儿童,色盲、盲人以及其他有生理缺陷的残疾人等也经常是公有公共设施的使用人。因此在建设公有公共设施时,这些群体的安全也是应该予以考虑的。公有公共设施不应存在对特殊群体有特殊的危险,尽管这些危险作为正常人可能并不存在,但由于特殊群体的生理原因,无法识别和控制这些危险,作为管理人有义务控制或减少这些危险。比如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这不仅是政府人性化管理的表现,也是政府市政部门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

尽管管理人在一定情况下必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承担义务也是有一定界限的。那种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只要损害的发生是在公有公共设施场所范围内,就认为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合理扩大了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加重了管理人的负担。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夏威夷椰子树不长椰子的法律笑话和长江、黄河是否也要加盖的疑问[5]。近几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状告公路部门的案件日益增多,其中有些案件状告公路部门是毫无根据的[6]。因此,必须界定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那么界限划在那里比较合理呢?笔者认为,判断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有以下三个标准:

(一)管理人是否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只要管理人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也无需担责。那么如何认定管理人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呢?笔者认为主要是管理人对损害能否预见,也就是管理人的义务仅及于那些处于可预见的危险范围之内,管理人只有在可以合理察觉危险的情况下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市政管理部门在下水道窨井被偷盗好几天却没有派人修复,就说明市政管理部门对受害人的损害已经有了合理预见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市政部门就应对此造成的损害负责。被誉为“中国公路第一案”的判决就认为公路部门对损害有合理预见而未采取措施应承担责任[7]。如果是公路养护部门刚巡视完路面不到半个小时,就有不明第三人将油料泼洒到路面上,管理部门没有接到任何报告,致使事故发生,那么对这类事故的发生管理人是无法预见的,也就无需承担责任[8]。

(二)管理人和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近因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与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具有关联性。2004年7月,北京圆明园女游客遇害一案,法院认为圆明园管理处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颁发了旅游管理规定,并制订了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就是说,圆明园管理处采取了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保障措施。在安全警示方面,要求公园管理处对景区内是否发生刑事案件进行预见并制止,显然超出了公园管理处的职责范围。因此,法院认定公园管理处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游客的损害不承担责任[9]。这个判例说明提供规范完备的设施、稳定良好的景区秩序是景区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景区杜绝发生刑事案件则超出了其义务范围,因为刑事案件的发生与公园管理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近因关系。类似的还有因台风吹倒路树,损坏路边汽车,或因水灾使道路排水孔盖脱落,致路人行经掉落罹难,或因地震使桥梁水泥脱落损及汽车,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与管理人的管理职责没有关联,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道义上的救济责任。

(三)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能否避免危险的发生。公有公共设施造成的危险多种多样,有的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避免,而此时管理人却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该损害的发生,对此可以认定管理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对于有些危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本无法避免,即便管理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无济于事,对此就不能认为管理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长江、黄河整条河流的安全保障措施就无法彻底解决。

总之,针对公有公共设施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害,一方面人们既要区别管理人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所不同,保护社会公众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又要给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划一合理界限,防止随意扩大其义务范围而产生的不公平。

参考文献:

[1]马怀德, 喻文光.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J]. 法学研究, 2000(2):14-15.

[2] 林美惠. 交易安全义务和“我国”侵权行为法体系之调整[J]. 月旦法学,(80):252.

[3] 王泽鉴. 侵权行为法第一册[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94.

[4] 克雷斯蒂安•冯•巴尔.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M]. 张新宝,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461.

[5] 钟志平. 公共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任意扩张[EB/OL]. (2003-11-18)[2006-11-10]. 省略/public/detail.php?id=91204

[6] 公路侵权责任不能任意扩大化[EB/OL]. (2006-05-25)[2006-11-08]. 省略/zyw/n301/ca271290.htm.

[7] 梁慧星. 道路管理暇疵的赔偿责任 ――大风吹断路旁护路树砸死行人案评释[J].法学研究,1991(5):27.

第2篇

一、日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业主入住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1. 熟悉小区各项设施、设备的施工情况,配合工程部做好各项施工的验收;

2.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完成工作预案,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完成了小区各项管理工作预案,如:物业收楼流程,车辆管理方案,治安管理方案,装修管理方案,报修工作流程等。

3. 配合销售部的售楼工作;

为了配合销售工作,一方面做好物业接管工作,另一方面由客服人员耐心解答客户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疑问,同时安排保洁做好现场的保洁服务,保安进行24小时站军姿服务,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4. 搞好业主入住前期准备工作,整理入住资料和各类协议及管理规定,顺利完成交房工作;针对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了办理入住手续的流程和岗位,设置了业主入住须知,装修须知,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使交房工作顺利进行,目前第一时创底商办理入住8户,写字楼已全部投入使用。

(二)房屋管理

第一时创写字楼和逸园上院的各施工单位陆续交工,物业管理处配合工程部做了竣工验收工作,共进行了20多次验收,对不合格项进行书面汇总,跟进施工方的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备案。

为了完善此项工作,建立了房屋管理档案,制定了房屋管理制度,编制了的管理计划,并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第一时创写字楼现已使用,装修无破坏,外观统一,无危害房屋结构的行为。

(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对已开始使用的第一时创写字楼,在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方面,制定了完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方案,做到日常检查有登记、小型维护有记录。完成小型检修工作和应急维修工作,达到养护设施、设备到位,维修及时,正常运行的管理要求。

逸园·上院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均已可以正常使用,物业管理处集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公共照明、管井、车库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环境卫生方面,针对小区环境逐步完善的情况,大家齐动手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大扫除,制定了相应的保洁程序与考核办法,并对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加强小区卫生检查工作,保证了小区的卫生清洁美观。

小区的绿化现仍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管理处积极配合监督绿化公司进行施工及养护工作,针对绿化公司在施工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小区安全工作

小区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上院小区的保安采取对外聘用专业保安公司的方式进行管理,负责物业的公共秩序的维护、道路的畅通、车库管理、外围车辆停放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保安人员认真巡查,文明执勤,礼貌训导,遇到坏人坏事大胆管理,使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良好。

(六)其他

1. 搞好维修服务工作

为了搞好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工作,我们紧密地与开发商、施工方、生产厂家联手,确定了维修程序和办法,保证了维修工作的及时率和完成率。共计接到维修投诉42起,完成42起,完成率为100%。配合工程部做的工程维修及检查约为170余次,在公共设施、设备方面,我们及时定期对各种设施进行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处理,保证业主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2. 加强小区装修管理工作

小区装修管理工作是前期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物业的使用寿命与安全及小区房屋外观的完好美观,我们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如装修须知、装修垃圾清运方式等,并坚持每天对装修户的巡查工作,做好记录,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坚持原则。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好,保证小区外观整齐划一,完好美观。

3. 认真听以业主意见,及时为住户排忧解难。

业主的建议是我们的工作指针。因此我们做到对住户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增进与业主间的沟通,耐心为业主作解释工作,并及时为住户排忧解难。

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

虽然,我们在半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与加强的地方。第一、管理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各方面考虑不全面,实际处理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第二,与业主的沟通不够,了解不足。第三,设备、设施管理力度还需加强。针对以上几个问题,在20xx年的工作中,将吸取经验与教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主技能与管理水平,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部门管理方面:整合管理处的资源,培训员工的工作技能,推行考核机制,强化全员的竞争意识。

对部门内各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和权利,避免工作中出现死角,把服务工作做精做细。在确保各班组管理质量稳步提升的基础上,努力部门整体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逸园上院、纳日歌朗两个项目的物业服务更加细致、高效。

建立并完善对客服人员、维修、保安、保洁的绩效考核体系,推行月度工作考核机制,倡导员工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加强学习专业知识、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司及部门的管理制度。

(二)配合工程部做好接管验收和日常巡查工作;配合销售部做好售楼和开盘的各类准备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生态家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济特区范围内。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的综合管理工作。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的行政处罚。

规划、环保、卫生、公安、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

第七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监督。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要求是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现象;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禽畜;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四)采取措施组织灭杀老鼠、蚊子、苍蝇、蟑螂。

第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受委托的物业管理者负责,没有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小区、街巷由居委会负责;

(二)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商业网点、仓储区、保税区、科技工业园区、口岸、机场、车站、港口、文化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

(四)商品市场、个体门店、摊档等经营性单位由经营者负责

(五)建筑工地及未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各项责任区的界限以用地红线为界(不包括红线内的主次干道)。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具体责任,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有关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对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或者清扫保洁质量不符合责任制具体要求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三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和招牌等户外设施及公共场所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时,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职责及时组织修复。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发现问题的8小时内,更换、正位或者重新安放(在建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未及时更换、正位或者重新安放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临时占用公共场所举办展览、文化、体育、节庆和公益活动的,必须经区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主办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当日产生的废弃物,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违反规定,未能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废弃物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扣押堆放的物品和设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没收其堆放的物品和设施。

第十八条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扣押其摆卖物品和设施,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第十九条禁止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

大型商业企业在店前举行促销、经营活动的,需经区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业、地段和交通条件规划特色经营街或者特色经营区。经区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者在规定的区域、地段和时间段内可以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但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扣押摆卖的物品和设施,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100元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拒不改正的,可没收其超出面积所摆卖的物品和设施;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经批准对城市道路进行改建、扩建以及开挖道路进行线杆、电缆、水管、燃气管道或者其他管线管网的埋设和安装、绿化建设等施工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余泥、污物;作业完毕应当及时修复路面,拆除清理临时设施,打扫清洗路面。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清拆、清洗或者修复。拒不执行的,可代为执行,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外墙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城市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及其附近的护栏、电力电讯输送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或者晾晒衣物等有碍观瞻的物品。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00元罚款,并可没收其吊挂或者晾晒的衣物等物品。

在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空调外机不得向外滴水影响他人。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粉刷或者清洗外墙污迹、铁锈。

第二十三条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空设置架空管线。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其他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可以,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设置户外广告的,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其他户外设施的,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陈旧、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以,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经区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及其附近的护栏、电力电讯输送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处设置临时标语、彩旗、气球等宣传物品;经批准设置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设置,保持整洁,并在期满后及时拆除。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没收其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派发经营性宣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有关宣传物品,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街道办、镇政府及居委会应当在社区设立公益广告栏,供社区居民及有关服务单位张贴广告,方便居民生活。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梯、候车亭、候车站牌、电话亭、树木、电杆、路灯杆、栏杆、配电箱、信箱、阅报栏、各种指示标牌、花基、消防栓、消防箱等公共设施和卷闸门上张贴、涂写广告。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洗,对违法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张贴、涂写广告中标明的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其物品和工具。逾期不清洗或者不缴纳罚款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执行。暂停电信号码使用期间,违反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有关电信企业应当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通知恢复其电信号码使用。

责任区责任人有义务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对乱张贴、乱涂画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负责清理责任区内的乱张贴、乱涂画。

第二十八条禁止侵占、破坏城市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按每平方米绿地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扣押其堆放的物品、销售的商品或者经营设施,并按占用的绿地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没收堆放的物品、销售的商品或者经营设施。

禁止在城市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焚烧物料、烧烤。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禁止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禁止践踏有禁踏标志的城市绿地。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禁止穿行城市道路中间和两侧的绿化带,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处2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行为人按照自行车每辆处20元罚款、摩托车每辆处50元罚款、小型机动车每辆处200元罚款、大型车每辆处5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破坏绿化的,并按破坏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第三十二条城市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中间和两侧的绿化带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道路照明管理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所管理的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旅游景区、科技工业园区、住宅小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当按规划设置道路照明设施,并由管理或者经营单位保证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广场、绿地应当按照城市灯光环境规划的要求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

装饰性灯光设施的养护责任人,应当保持装饰性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装饰性灯光设施。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城市道路、立交桥、地下通道、隧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城市公共绿地、河道、水域、城市近岸海域、排洪渠、市政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场、垃圾填埋场及其它市政公共设施的保洁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六条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做到文明作业、及时清洁、方便群众。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送和服务的单位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城市生活垃圾,并做到当日清除。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禁止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禁止居民自阳台直接向外排放污水。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对居民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或者经营者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吐、乱扔香口胶渣、饮料瓶罐、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乱扔动物尸体。禁止宠物随处便溺影响环境。

禁止从建筑物向外抛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向水域抛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并处20元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并处50元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猪等家禽和家畜。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一条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第四十二条饲养犬只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犬只在户外产生的粪便应当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一)公共交通工具;

(二)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歌舞厅、体育场馆、游乐场所等公众文化场所;

(四)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候车(船)室等公共场所。

犬只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禁止在下列公共场所吸烟: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

(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的售票室、等候室;

(三)影剧院、商场;

(四)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五)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乐园等青少年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室内场所;

(八)业主单位设有禁烟标志的室内场所;

(九)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吸烟区,允许吸烟者在指定的场所内吸烟。对违反规定吸烟的,禁止吸烟场所单位应当予以劝阻。

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设置必要的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

(二)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三)禁止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杂物直接排入城市雨水或者污水管道;

(四)施工现场的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运到指定地点排放;

(五)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运送的潲水不得洒漏。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当场清理,并可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八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根据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九条举办大型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应当设置临时性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

第五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

临街经营性单位的厕所应当对外开放;公共厕所应当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市民使用临街经营性单位的厕所和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厕所的设备。

第五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环保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先补建后拆除或者封闭,补建费用由拆除或者封闭单位承担。

第4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与下列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

1.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城市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就、设施审批;

3.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单位资质审批;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其他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3.城镇燃气设施、管道及燃烧器具管理安全事故;

4.城市公共客运产量运营及场(厂)站设施安全事故;

5.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安全事故;

6.城市危险房屋安全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城市规划就、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行政主观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哪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是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安全事故防范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量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批准。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审批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审查。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选址意见、建设用地感喟化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政审批中,应当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有关安全条件以及防范地质灾害等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消防、抗战等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施工体是否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并向委托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条件、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时,应当严格对建设开工所必须具备的设计、施工条件及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单性户外广告的安全性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立及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委托。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单位资质的审批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的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即使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督报告,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以批准的象征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应当依法撤消原批准。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由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执法机构实施法监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执法机构的报告后,应当依法撤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安全条件的行政审查。

第十八条应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就、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一发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停建工程、城市危险房屋、燃气设施几管道、公共交通运营场(厂)站,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乐园的危险地段等安全事故易发部位,各项作业必须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的监督,并及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肾结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中,应当重点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其在设计安全的行政管理中履行安全审查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等进行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县人民政府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5篇

从政策性为主的管理到以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

记者:回顾过去的一年,国家广电总局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朱虹: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广播影视试点改革的逐步展开,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得以推进,主要是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改革行政管理手段,实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产业分开,推进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切实履行宣传调控、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着力建立新形势下科学规范高效的广播影视管理体系。

记者:长期以来以政策性为主的管理有什么弊端?从以政策性为主转到以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法制建设如何着力?

朱虹:目前我国没有一部适用于广播影视业的专门法律,仅有的三部国家级行政法规也滞后于广播影视的发展现状,广播影视管理经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过去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政策往往出现出台快而论证不够,应急多而连续性不够,变化多而稳定性不够,“一刀切”而缺乏分类指导的情况,有时使一些广播影视单位无所适从。

创新广播影视管理,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实现从政策性为主的管理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填补执法依据空白,修改现行影响发展的政策规定。

2006年推进法制建设的主要措施有:起草制订《电影促进法》,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年底上报国务院审议;制订《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与运行保障法》 ;加紧起草制定《互联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版权局开展《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立法调研,促进《付酬办法》尽快制订出台。此外,还制订了《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切实解决低俗和泛娱乐化倾向

记者:一段时间来,广播影视节目存在低俗和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对于广播影视管理来说是个挑战,这方面国家广电总局是怎么做的?

朱虹:加强宣传管理,切实解决低俗和泛娱乐化倾向问题。及时遏止过度渲染节目收视收听数据,片面追求节目收视收听率的不良倾向,对各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及报纸刊物播发刊登节目排行榜的情况进行了调控。

加强频道频率、节目栏目的监督管理。明确上星播出节目的定位,加强电视剧上星调控管理,积极倡导各台购买独播剧和首轮剧,拓宽电视剧市场的经营合作模式,着手出台对同质化播出的解决更为有利的管理办法。

明确各类节目、栏目的定位,加强规范和引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严格防止法制宣传栏目出现猎奇倾向。经济类、生活类、服务类、娱乐类等非法制类节目不任意扩大选题范围,制作播出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节目。对湖南省广播电视局申请举办2006年《超级女声》专门提出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强化宏观管理,严把放映、播出关。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区、市)电视台主频道黄金时段播放的电视剧,必须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的方针。要求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只播国产动漫节目,为国产动画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继续重点查处违规开办频率、频道,擅自调整呼号、定位,违规引资经营频道等行为;加大对节目播出的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和五类电视购物节目进行重点整顿。与此同时,建立境外卫星频道落地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大源头治理 ; 加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 ;切实抓好主持人队伍建设。

从全能的、制约性管理转变为有限的引导性管理

记者:将“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权下放给市场来进行调节,需要怎样的制度创新?

朱虹:传统的广播影视管理习惯面向系统和行业内部发文规范,现在的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开始逐步走向市场,从全能的、制约性管理转变为有限的引导性管理,将“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权下放给市场来进行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广播影视经济活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着力减少管理的随意性、盲目性,改进管理中存在的关口众多、手续繁杂等问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06年切实加强了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进电视剧、电影立项管理办法,除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敏感题材外,一般题材取消题材立项,电视剧实行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电影实行剧本(梗概)备案制。动画片则视同电视剧管理。

深化机构改革,加强和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记者:深化广播影视行政机构改革的重点在哪?

朱虹:深化广播影视行政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和理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行中央地方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保持从中央到基层各级管理部门的指挥畅通。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广播影视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发生变化。有些地方广电行政部门与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行政部门合并。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了县对乡镇广播电视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广播电视的管理制度。在实行文化综合执法的地区,建立了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同时强调建立和完善与文化综合执法要求相配套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督和指导的专责机构,确保基层广播电视管理职责不变、队伍不散、人心不乱。

切实加强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难

记者:广播影视既有政治属性,又有经济属性;既要满足社会公共服务,又要提供个性化的市场服务。如何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朱虹:按照建设服务政府的要求,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难的问题,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向公共服务倾斜的力度,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

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通广播电视和大力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播影视无线覆盖水平 ;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影公共服务,重点是开展农村电影改革,积极探索农村电影发展的新路 ;积极组织开展电影公益放映活动,举办“优秀影片进社区”公益性放映活动,鼓励国产片优质低价进市场、工地、社区规模放映;要求各电台、电视台提高自办节目能力,满足百姓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

创新行政管理手段,“既管得住,又管得好”

记者:广播影视管理工作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手段,使广播影视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既管得住,又管得好”?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客运交通秩序,保护服务设施完好,保障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电车(含小公共汽车),是指在本市市区按照编码固定线路行驶、沿线设置停靠车站、供公众乘用的城市公用事业客运车辆。本条例所称的服务设施,是指车辆、车站、站牌、候车亭、保修场、配电设施、站务用房等。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发展规划的编制、服务设施建设与保护,以及营运、保修、使用公共汽车电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服务公众、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建设、规划、市政、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公共汽车电车站场、线路、运力等。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制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按照公共客运交通优先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客运交通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等客运服务设施。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纳入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发展规划及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编制,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及客流量,合理安排公共汽车电车的运力。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电车停车场、车站、保修场等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标准预留。未经有关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九条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和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总站、航空港和大型的商业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同时规划、建设公共汽车或者电车站场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

第十条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其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意见。

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公共汽车电车营运线路设置和调整,应当符合公共汽车电车线网规划。

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的设置和调整,应当方便乘客乘车和转乘。中途车站的站距,一般为500米至800米。在同一中途车站停靠的线路,不得超过12条。

第十二条常住人口在一万人以上、有公共汽车电车站场和通达站场道路的住宅区域,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公共汽车或者电车线路。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汽车电车线路实行专营权管理制度。公共汽车电车线路专营权,由招标投标方式取得,其专营权受法律保护。

经营者通过前款规定取得的专营权,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及其所属车辆的配套保修业务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营权;

(二)有相应的经营规模,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完好的保修设备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的服务设施和固定场所;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从事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及其所属车辆的配套保修业务的,应当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者进行资质审查,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发给公共客运资质证书。申请者凭资质证书分别向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开业手续。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及其配套保修业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需要停业、歇业或者变更注册项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报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停业的,应当办理注销有关证照手续。

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满九十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停止经营活动的,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收回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非公共汽车电车营运车辆不得在本市区从事公共汽车电车营运业务。

非公共汽车电车营运车辆,不得在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沿途站场(车站)停靠或者上下客。

第四章营运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经营业务,包括定线编码及市区内包租、租赁车辆的营运服务。

经营者必须按照核准的线路营运,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中断。

临时设置或者调整营运线路的,应当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公安交通部门应当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

调整、终止营运线路的,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于实施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经营者在线路投入营运前,应当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请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应当对行经路线、停靠站点、开(收)车时间、配备车辆数、车辆发车时间间隔等作出规范。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汽车电车营运管理规定,并接受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按照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行车作业计划和要求,组织运行;

(三)执行本市公共汽车电车服务规范和标准;

(四)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标准,使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核准的统一票据;

(五)定期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填报营运统计报表。

从事公共汽车电车配套保修业务的,应当执行有关行业标准和工艺,对营运车辆严格执行保修和审验制度。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调派用车:

(一)市人民政府发出应急用车指令;

(二)抢险救灾;

(三)客流集散点运力不足。

第二十二条投入营运的公共汽车电车车辆,必须持有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未取得营运证的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公共汽车电车营运。

第二十三条公共汽车电车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上岗培训,经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发给上岗证件。

经营者不得安排未取得上岗证件的人员从事公共汽车电车经营服务。

第二十四条营运证和上岗证件实行年审制度。营运证和上岗证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伪造、冒领、重领、转借。

第二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营运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客运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公共汽车电车服务规范,服从调度;

(二)按照核定的营运线路,在规定的车站上下客,不得越站或者在车站滞留候客;

(三)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安全文明行车;

(四)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和使用证照;

(五)不得拒载、拉客、中途逐客;

(六)按照核定运价标准收费;

(七)车辆在运行中由于临时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营运车辆;

(八)协助、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在公共汽车电车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六条乘客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应当遵守公共汽车电车乘车规定。公共汽车电车乘车规定,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共汽车电车从业人员的服务,应当受到社会尊重。

第二十七条禁止使用伪造、涂改、假冒、过期的乘车票证。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投诉。投诉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证据。

经营者应当接受和受理乘客的监督和投诉,并配合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置投诉专用电话,接受乘客投诉和社会监督。

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者。

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值勤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章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住宅区域、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总站、航空港、大型商业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配套的公共汽车电车站场,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前款站场,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确需改变使用功能的,必须经有关法定程序批准。

第三十一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汽车电车站场(车站)划定车道标线,设置站牌、指示牌等标志,保持站场设施完整。

公共汽车电车站场(车站),应当以所在道路、标志性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的标准名称冠名。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车型及车辆数,合理配置客运服务设施。

经营者未经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调整、拆除、占用站场(车站)等客运服务设施。

第三十三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侵占公共汽车电车服务设施;

(二)在电车架线杆、馈线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和堆放、悬挂物品;

(三)覆盖、涂改公共汽车电车站牌、标志牌和客运交通标志;

(四)在站场(车站)范围内,停放其它车辆、设置摊点、摆放物品等;

(五)其他危及公共汽车电车服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电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设施、服务标志符合营运规定要求。

第三十五条在公共汽车电车站场(车站)、车辆上设置广告,应当按照规定位置设置,不得覆盖车辆标志等服务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营运,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并可责令其停业;

(五)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项规定的,给予警告,分别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者吊销营运从业人员的有关客运证照;

(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经营者按违规人数每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所列有关条款规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损坏公共汽车电车或者服务设施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撤销其专营权。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较大规模的社会动员,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我市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二)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加之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等,经济普查任务将十分艰巨和复杂,普查数据质量将面临严峻挑战。

鉴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市政府成立****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的实地清查,由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和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查摸底,由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酒钢(集团)公司负责全部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相关单位要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抽调人员于6月底前到位。

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措施和要求

一要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统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市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第8篇

一是“查问题、再提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前一阶段迎奥运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客观的讲,还存在不少细节问题,有些点位还没有达到预期标准,需要进一步围绕洋气查问题,围绕洋气想办法,围绕洋气再提升。从现在开始至8月22日,由市市容委会同市规划局共同牵头,组织各分指挥部、行业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有关专家、业主单位对“一三五”项目进行完善提升。同时,市指挥部组织业主单位对迎奥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设计施工衔接、施工质量3大类问题集中进行整改。8月23日至25日,市指挥部对全部项目集中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在整改过程中要注重施工时间、规模和方式,不能干扰商家正常经营和市民正常生活,更不能造成群众误解和社会负面影响。

二是结清账、不出错。迎奥运环境整治已竣工项目的结算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必须在8月底全部完成,新增项目没有竣工的,要抓紧工程收尾,及时组织验收和工程项目结算,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项目验收交接工作,保证工程不欠账,不留尾巴。出资单位的资金必须按时到账,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必须规范合法,资金使用必须依规合理,违规挤占挪用的资金必须立即归还,确保账实钱清,经得起检查和审计。

三是抓设计、上水平。如果说今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得了100分,下一步的综合整治还是这次的水平,那只能得80分,甚至得60分,就不会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因此,下一步的综合整治,必须坚持更高标准,确保高于这次整治水平。高水平的整治,必须要有高水平的设计。总的要求是,突出洋气目标,准确功能定位,体现文脉传承,注重街景创新,彰显**特色。目前,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市市容委要通过招投标选择国内一流的设计单位抓紧项目设计,并于9月10日前完成。9月中旬,组织各类专家、设计人员、市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提升设计方案,努力使项目设计达到最高水平,然后报市委、市政府讨论审定。

四是早动手、抓秋植。今年全市的绿地建设任务很重,特别是对中心城区的绿化要求标准又非常高,我们必须立足于早准备、早动手,全力抓好秋植,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园林局要推动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秋植的黄金季节,进一步落实绿化地块,着手组织各类植物材料的储备,对没有达到绿化效果的,进行苗木补植和调整提升,实现植物种类的合理配置。在绿化过程中,要注重创新绿化形式,突出中西绿化理念的有机融合,把乔灌花草、山石围栏巧妙搭配,体现**的绿化艺术特色,彰显都市的文化品位。8月底之前,市园林局要提出可操作的秋植实施方案,包括新增绿地和补植更换苗木的数量、具体的地块、绿化要求以及责任区、责任部门;市市容委、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各相关区安排好秋植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市铁路沿线整顿治理指挥部要进一步推动相关区县搞好秋植,充分体现生态大绿,体现色彩缤纷,体现绿化艺术,确保城际铁路沿线绿化成为**最高水平的一条绿化带。秋植工作必须在10月份全面启动。

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一个时期,高丽同志、兴国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反复强调一定要把城市管理工作抓上去。实实在在的讲,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管理任务绝大部分没有落实到位,养护管理资金尚未落实,设施移交工作进展缓慢,城市管理底数不够清楚,“城中村”、“村中城”管理薄弱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种状况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差距很大,必须尽快加以改变。可以说,如果后期管理工作跟不上,整治成果巩固不住,必然会前面一片赞扬声、后面一片怨骂声。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集中精力,利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把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真正搞清楚、彻底解决好,切实实现长效高效能管理。下面,我讲5个问题。

一、关于“城中村”管理问题

在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是制约市容环境管理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由于“城中村”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导致管理责任不清,综合管理不到位,加之利益驱动,“城中村”市容环境长期处于混乱无序和低水平管理状态,已成为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群众投诉的热点,必须下决心攻破这个顽症。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还有21个“城中村”,其基本特征有四个:一是“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或只有少量农用地;二是居民住宅大多为平房,房屋低矮破旧,低廉的租金成为低收入流动人员的栖身之地,流动人口集聚,公共秩序混乱;三是基层组织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清晰,没有建立完全有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四是市政基础设施破损陈旧,一些村民借机搭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多,环境脏乱差。

加强“城中村”的管理,总的要求是集中力量用较短的时间,尽快把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做到6个明确:一是明确管理内容。这次对“城中村”的管理,主要是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等方面的管理,不涉及区界、户籍、党政组织、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二是明确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中村”的城市管理分别由市内行政辖区政府负责。三是明确管理标准。“城中村”同样按照市城市综合考核标准实施管理,路灯照明、环卫设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等不完善的,市市容委负责组织指导市内5区进行补建。四是明确执法主体。按照市市容委与各区商定的原则,环城4区要在8月25日前,将治安、执法权委托给负责管理的辖区,并签订协议,理顺管理工作中的不协调问题,实现无缝对接。五是明确整治内容。“城中村”的改造已经安排了计划,目前的整治主要以完善功能为主,重点是拆除违法建筑,清理积存垃圾和堆积物料,整治规范露天市场,建立封闭式垃圾消纳系统,实施地面硬化绿化。六是明确经费渠道。“城中村”的整治资金列入下一步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由市里全部列支,养管经费按市确定的比例实行以奖代拨。从现在开始,市市容委就要组织市内5区展开这项工作,8月底市里拨付前期整治经费,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验收合格一个资金结清一个。

二、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移交问题

我市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确立,进一步下放了规划、建设、土地、市容、市政、园林等方面的管理事权,各区新增了一大批养护、维修设施的管理任务。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标准不一,管理责任缺位等问题愈加突出,影响了当前城市管理的效能。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大局出发,高标准、高效能统筹搞好设施管理工作的移交。一要形成设施移交的共识。各单位和各区政府都要站在管理好我们这座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设施管理移交的重要和紧迫。公共设施作为社会公共品,必须为广大群众无偿享受,作为建设方和管理者都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管理移交、接收工作。同时特别要强调,规划建设部门要在项目设计时充分考虑管理需求,避免因设计建设缺陷加大管理成本;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沟通协调,力争达到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实现高效能管理。二要明确设施移交的范围。中心城区所有支路、里巷道路、地下排水与雨、污管道等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要一次移交到各区;园林绿化除水上公园、北宁公园、二宫、乐园、南翠屏公园仍由原单位管理外,其它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全部移交辖区政府;新建的路灯设施管理全部交给市路灯处;夜景照明设施除统一启闭控制系统外,交辖区政府维护管理;新修道路、桥梁的清扫保洁和清融雪任务移交辖区政府管理。三要明确设施移交的条件。原则上凡设施具备移交条件的,由市市容委组织各区、有关部门和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管理交接。凡是移交的设施,各建设方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移交,没达到验收标准的要进行充实提高、整改完善,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完善维护金额、明确达标时限,直接交接收单位负责完善,检查时一并纳入考核;凡是没有移交的设施,由产权单位按市统一标准负责管理,及时维护,由所在区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设施和经营性设施的养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管理标准严格管理,各区负责监督。同时,要搞好设施移交前的质量验收,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出具质量验收报告,验收方、交接方三方要达成一致。在这里我强调一下,今年整治的各类设施,这次会议前各区和有关部门没有经过验收而交接的全部无效,必须重新严格履行交接程序,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交接。这项工作由市市容委组织各专业局和各区政府共同落实。四要确保养管经费足额到位。对于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等新增设施,在移交的同时,业主单位必须与相关区和市专业管理部门协商,一次性拨付养管经费。市市容委要组织各区和有关部门在8月底前将现有设施的台账基数核清定准,达到移交标准的9月1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

三、关于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养护作业水平问题

提高城市设施养护管理效能,关键是要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养护作业活力,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有序竞争的格局。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一定要积极推进,周密制定方案,确保取得较大进展。一是新增设施必须实行养护作业市场化。市市容委要组织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9月上旬完成全部新增设施养护作业的公开招投标,并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培育好养护作业市场。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实现管干分离。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在保障原有职工基本待遇和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将管理与养护作业职能剥离,明确从事行政管理职能的不再从事养护作业。在内部组建若干养护公司,划分多个养护作业标段实行承包作业,鼓励和支持这些公司积极参与投标,进入市场,多劳多得,确保实现新增的维护资金用于干事,不用于养人。市建委要对组建的内部公司在养护作业资质认定上大力支持、严格把关,市市容委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区和专业管理部门要公开内部养护作业信息,规范养护作业竞标程序,做到谁干得好就让谁来干。各区、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中标企业的作业监督管理,按量定费、按质付费,对管理不到位、养护不达标的,不仅拒付费用,还要终止其经营资格。这项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四、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问题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对城市管理理念、模式、体制和机制的重要创新,是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在特大城市同时建设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在全国尚属首例。目前,建设方案已通过国家级的专家组评审,待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河西、南开两个区建设较快,已落实了地点、资金、机构和人员,软硬件系统正在建设。但是,各区和有关部门进度不平衡,有的区硬件系统建设仍未启动,有的连方案都未提出,与城市管理会议提出的要求差距很大。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动落实力度。一要加快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市市容委要推动各区、各专业管理部门,加快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等软硬件建设,把市级专业部门的管理信息平台纳入市级平台建设。市级、市内6区和滨海3区要确保在9月中旬全面运行,其它区县政府所在地要在年底以前建成运行。依据资源共享、节约投资的原则,中心城区采取“集中式”架构,滨海新区采取“小集中加分布式”架构,其它区县采取“分布式”架构,构建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市市容委、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按照确定的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抓紧落实。按网格化管理的需要,原则上建成区平均每“万平方米单元网格”设置1个可全方位监控的摄像头,各区一定要按照需求足量及时安装到位。对各区县政府数字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比较困难的适当增加补助比例,市补资金由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二要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市容委、各区政府要与编办进一步沟通协调,在机构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力争8月底前人员到岗、机构到位。市、区两级信息监督平台接线员年龄在20岁到30岁、大专以上学历,根据实际工作量采取社会招聘方式配备,实行4班3运转;信息采集员年龄在55岁以下,按平均每平方公里3人配备,实行20小时3班运转,人员来源由区属在岗行业人员转岗组成。三要明确系统运行和人员经费。市、区两级平台运行和人员经费分别由市、区两级列支。同时,要强化信息采集员的责任,确保巡查频率和有效上报率,对失职的考评员、采集员和接线员,分别由考核办和中介组织进行处理。这项工作由市和区考评办分别督察。四要搞好系统事部件信息采集。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动态化的要求,划分并实施“万平方米单元网格管理”,对城市管理部件进行详细的分类、编码和精确定位,各专业部门、各辖区的事件调查要与平台建设完成时限同步进行,部件调查可适当延长到年底,但要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关于城市管理考评工作问题

第9篇

总结是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客服部长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客服部长工作报告1转眼间,来______服务中心工作已有一年了。在我看来,这是短暂而又漫长的一年。短暂的是我还来不及掌握的工作技巧与专业知识,时光已经流逝;漫长的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客服人员今后的路必定很漫长。

回顾当初在招聘会上应聘公司客服岗位的事就像发生在一样;不过如今的我已从懵懂的学生转变成了肩负工作职责的____员工,对客服工作也由陌生变成了熟悉。

很多人不了解客服工作,认为它很简单、单调、甚至无聊,不过是接下电话、做下记录、没事时上上网罢了;其实不然,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客服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作技巧,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否则工作上就会出现失误、失职状况;当然,这一点我也并不是一开始就认识到了,而是在工作中经历了各种挑战与磨砺后,才深刻体会到。

下面是我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

1、业主收房、入注装修等手续和证件的办理以及业主资料、档案、钥匙的归档;其中交付园区共92户,办理交房手续46户,办理装修手续7户,入住业主2户;

2、接受各方面信息,包括业主、装修单位、房产公司、施工单位等信息,在做好记录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并对此过程进行跟踪,完成后进行回访;

3、函件、文件的制作、发送与归档,目前年度工作联系单发函150份,整改通知单115份;

温馨提示55份;部门会议纪要23份,大件物品放行条1387余份。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不少。

1、工作中的磨砺塑造了我的性格,提升了自身的心理素质。

对于我这个刚刚步入社会,工作经验不丰富的人而言,工作中不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和困难,但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尤其是在任主管的悉心教导下,让我遇到困难时勇于面对,敢于挑战,性格也进一步沉淀下来。记得揽秀苑与临风苑房屋交付的时候,因时间紧迫,人员较少,相关工作又较复杂;管家部全体人员连续加班一个多星期,力争在交房前把所以准备工作做充分做细致;尤其是在交付的前3日,大家每晚都加班至凌晨两三点。交房的第一天我是负责客服中心的协助工作,当我拖着疲惫的身体参与交房工作时,已有一种睁着眼睛睡觉的感觉。但当我看到从____远道而来的____在面对客户时从容甜美的笑容,娴熟的接待技巧时,内心竟荡起一波波涟漪;她也是加班加点的在工作,也会很累,为什么在客户面前却可以保持这么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呢?通过公司领导对我们当天工作的总结,我才深刻体会到职业精神和微笑服务的真正含义。所谓职业精神就当你在工作岗位时,无论你之前有多辛苦,都应把工作做到位,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所谓微笑服务就是当你面对客户时,无论你高兴与否,烦恼与否,都应已工作为,重客户为重,始终保持微笑,因为你代表的不单是你个人的形象,更是公司的形象。在接下来第二天、第三天交付工作中,我由协助工作转换为正式接待工作,在加强了自身情绪的掌控的同时,尽量保持着微笑服务,顺利为好几位业主办理完成了交房手续。听到上级领导的鼓励,看着业主满意的笑容,我也无比欣慰。经历了这次交房流程也对我日后的工作起到了莫大的作用,在面对领导与同事的批评与指正时能摆正心态,积极改正;在与少数难缠的工程人员沟通时也逐步变得无所畏惧;接待礼仪、电话礼仪等礼仪工作也逐步完善;

2、工作生活中体会到了细节的重要性。

细节因其“斜,往往被人所轻视,甚至被忽视,也常常使人感到繁琐,无暇顾及。在____的工作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细节疏忽不得,马虎不得;不论是拟就公文时的每一行文字,每一个标点,还是领导强调的服务做细化,卫生无死角等,都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深入细节,才能从中获得回报;细节产生效益,细节带来成功;

3、工作学习中拓展了我的才能;

当我把上级交付每一项工作都认真努力的完成时,换来的也是上级对我的支持与肯定。前两天刚制作完毕的圣诞、元旦园区内布置方案是我自己做的第一个方案,当方案通过主管的认可后,心中充满成功的喜悦与对工作的激-情;至于接下来食堂宣传栏的布置还有园区标识系统和春节园区内的布置方案,我都会认真负责的去对待,尽我所能的把他们一项一项的做的更好。

在20____年这全新的一年里,我要努力改正过去一年里工作中的缺点,不断提升,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加强学习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客户服务技巧与心理,完善客服接待流程及礼仪;

5、加强文案、会务等制作能力;拓展各项工作技能,如学习PHOTOSHOP、coreldraw软件的操作等;

6、进一步改善自己的性格,提高对工作耐心度,更加注重细节,加强工作责任心和培养工作积极性;

7、多与各位领导、同事们沟通学习,取长补短,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跟上公司前进的步伐。

很幸运刚从学校毕业就可以加入______这个可爱而优秀的团队,____的文化理念,管家部的工作氛围已不自觉地感染着我、推动着我;让我可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也确定了自己努力的方向。此时此刻,我的最大目标就是力争在新一年工作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取得更大的进步!谢谢大家,我的工作总结完毕!

客服部长工作报告2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一年就这样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客服部的一级主管,带领我部的员工顺利完成了去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对一直以来支持我工作的客服部所有员工表示感谢。如果没有她们的努力工作,就不会有客服部今天的成绩。我也感谢各部门同事对我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以下是我今年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回顾

今年是客服最忙碌的,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又有很多不同的收获。我部____主任在年初被任命为商品部主管,一直从事客服部管理工作的她,对商品经营缺乏经验。开始不知从何着手工作,对此顾虑重重,怀疑自己能否胜任此项工作。虽然我对商品经营方面也没有经验,但作为她的主管依然鼓励她并帮助她,和她一起讨论、解决工作上发生的各种问题,其中包括商品的种类及标价问题,并调动本部员工去全力支持商品部的筹备工作。因为我部门全体员工同心协力的去帮助____主任,使她充满信心,抛去顾虑,全身心的投入到这项她并不熟悉的工作,并且出色完成了商品部的筹备工作,给商品部今后的经营奠定了基础。

二、员工培训

在员工培训方面,我认为应将此项工作做得更有系统和规范,所以我和____就以前的培训资料逐项进行了修改,由____做出一套客服部临时工的培训手册。后来又经领导的指点学习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工程部的每日早读方法,对临时工进行宣导,使临时工时刻牢记我们的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

三、学习与成长

在今年客服部的工作中,使我感到欣慰和骄傲的是看到了______等在工作能力上的成长和进步。作为她们的主管让我有一些成就感,同时也是对我的鞭策。不断的学习才能不断的进步,我把上级交给我的每一项工作都当成是给我的一次学习的机会,认真努力的完成它。公司让我参与____的装修工程,对于一直没有和外单位洽谈工作经验的我是个考验,也是给我的一次学习的机会。通过领导的指点及教诲,我成功的完成了我的协调任务,从中也学习到了一些协调工作的方法。参与____的选购工作是给我的又一次学习的机会,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选购工作,我学习到了一些知识,使我增长了见识。

时间总是年复一年的轮回,岁月却把所有的优与劣、利与弊记载下来。在下一年中,我将带着我在昔日的工作中积累的所有的所有,投入到下一年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的进行本职工作,带领客服部的全体同事更好的完成清洁服务任务。并在工作中创造和谐的工作气氛,加强部门内的凝聚力。力争在新一年的工作中超越已经拥有的一切,取得更大进步。

客服部长工作报告3“__________”物业管理处于20____年7月份成立,在近半年的时间里,物管处始终贯彻业主至上的原则精神,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在搞好服务的同时理顺完善管理工作,使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现将本部门成立以来的物业主管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业主入住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1.熟悉小区各项设施、设备的施工情况,配合工程部做好各项施工的验收;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完成工作预案,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完成了小区各项管理工作预案,如:物业收楼流程,车辆管理方案,治安管理方案,装修管理方案,报修工作流程等。

3.配合销售部的售楼工作;

为了配合销售工作,一方面做好物业接管工作,另一方面由客服人员耐心解答客户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疑问,同时安排保洁做好现场的保洁服务,保安进行24小时站军姿服务,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4.搞好业主入住前期准备工作,整理入住资料和各类协议及管理规定,顺利完成交房工作;

针对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了办理入住手续的流程和岗位,设置了业主入住须知,装修须知,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使交房工作顺利进行,目前第一时创底商办理入住8户,写字楼已全部投入使用。

(二)房屋管理

第一时创写字楼和____上院的各施工单位陆续交工,物业管理处配合工程部做了竣工验收工作,共进行了20多次验收,对不合格项进行书面汇总,跟进施工方的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备案。

为了完善此项工作,建立了房屋管理档案,制定了房屋管理制度,编制了的管理计划,并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第一时创写字楼现已使用,装修无破坏,外观统一,无危害房屋结构的行为。

(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对已开始使用的第一时创写字楼,在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方面,制定了完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方案,做到日常检查有登记、小型维护有记录。完成小型检修工作和应急维修工作,达到养护设施、设备到位,维修及时,正常运行的管理要求。

逸园·上院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均已可以正常使用,物业管理处集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公共照明、管井、车库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环境卫生方面,针对小区环境逐步完善的情况,大家齐动手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大扫除,制定了相应的保洁程序与考核办法,并对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加强小区卫生检查工作,保证了小区的卫生清洁美观。

小区的绿化现仍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管理处积极配合监督绿化公司进行施工及养护工作,针对绿化公司在施工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小区安全工作

小区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上院小区的保安采取对外聘用专业保安公司的方式进行管理,负责物业的公共秩序的维护、道路的畅通、车库管理、外围车辆停放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保安人员认真巡查,文明执勤,礼貌训导,遇到坏人坏事大胆管理,使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良好。

(六)其他

1.搞好维修服务工作

为了搞好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工作,我们紧密地与开发商、施工方、生产厂家联手,确定了维修程序和办法,保证了维修工作的及时率和完成率。共计接到维修投诉42起,完成42起,完成率为100%。配合工程部做的工程维修及检查约为170余次,在公共设施、设备方面,我们及时定期对各种设施进行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处理,保证业主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2.加强小区装修管理工作

小区装修管理工作是前期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物业的使用寿命与安全及小区房屋外观的完好美观,我们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如装修须知、装修垃圾清运方式等,并坚持每天对装修户的巡查工作,做好记录,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坚持原则。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好,保证小区外观整齐划一,完好美观。

3.认真听以业主意见,及时为住户排忧解难。

业主的建议是我们的工作指针。因此我们做到对住户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增进与业主间的沟通,耐心为业主作解释工作,并及时为住户排忧解难。

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

虽然,我们在半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与加强的地方。第一、管理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各方面考虑不全面,实际处理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第二,与业主的沟通不够,了解不足。第三,设备、设施管理力度还需加强。针对以上几个问题,在20____年的工作中,将吸取经验与教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主技能与管理水平,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20____年工作计划

(一)部门管理方面:整合管理处的资源,培训员工的工作技能,推行考核机制,强化全员的竞争意识。

对部门内各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和权利,避免工作中出现死角,把服务工作做精做细。在确保各班组管理质量稳步提升的基础上,努力部门整体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逸园上院、纳日歌朗两个项目的物业服务更加细致、高效。

建立并完善对客服人员、维修、保安、保洁的绩效考核体系,推行月度工作考核机制,倡导员工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加强学习专业知识、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司及部门的管理制度。

(二)配合工程部做好接管验收和日常巡查工作;配合销售部做好售楼和开盘的各类准备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四)建立家政服务、有偿维修,做好会所和车场的经营管理,完善物业服务。

(五)搞好对外协调工作,进一步理顺各类关系,紧密与开发商配合,积极主动与派出所、城管、环卫、电信、供热等部门联系,以便顺利开展物业服务。

客服部长工作报告4时间匆匆,转眼已快3个月,回顾过去的2个多月,真是百感交集。要总结的实在太多了,现简单总结如下:电子商务是我的专业,我对电子商务特别是网络营销一直都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爱好,刚进入公司的时候座套的订单量很少不多,在公司的重视、开发部的支持、应主管的指示下,前期重点对店铺做了装修美工以及商品编辑修改,价格调整,特别是大量的宣传推广,终于在我进来第20天的时候接下了我的第一个订单,给了我很大的鼓励,有了第一单往后就开始连续的有了一个个的订单了。

我一直告诉自己要大力推广店铺,从大量的淘宝店和竞争对手当中让我们的店和产品脱颖而出,被别人搜到,所以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和别的店做链接互相收藏发博客发微博发帖子顶帖子写日志以及其他推广,而那些推广都是卓有成效的,我们利用直通车推广、淘宝客推广和分销平台,几管齐下,让我们的销售越来越客观,淘宝客和分销商的加入,壮大了我们的队伍,我们从几个人的力量变成为一个大的销售团队,通过依靠他们的力量我们接到更多的订单,现在他们也开始有订单了。看着我们店的订单量逐渐增多,真是一种可喜的现象,只要我们多加总结,找到更好的宣传和推广方式,我们一定会销售得更好。而接到更多订单,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就是我今后的主要工作目标。

______公司专业生产经营汽车座套,月产量____万套,年产量____多万套,产品远销欧美马来西亚和国内,现公司新开发一个品牌(天安祥),诚招____客帮忙推广,佣金3%-5%,稳定可靠,因为单品每个座套的价格在100-600之间,所以算起来佣金是蛮可观的,欢迎有志成为高端收入的人群加盟我司,共谋发展。主管岗位职责

1、完善客服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奖罚制度。

2、监督检查客服大厅日常管理事务工作。

3、收取及审阅每天的投诉记录、巡查报告表格、维修事项,并跟进处理。

4、负责对客服大厅人员的工作做出安排及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5、接受接待员和管-理-员不能处理的业户投诉,并予记录,并做好投诉处理后业户回访工作。

6、对客服大厅人员违章操作或行为应及时制止或按规定处理,重要事件要向社区主任报告。

7、安排管-理-员及时向业户分发各种缴费通知单,并督促下属完成统计各项费用的收缴率。

8、负责定期对接待员、管-理-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9、制定客服大厅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

工作内容及标准

1、熟记客服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作流程;

2、完善客服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督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统筹安排客服大厅各人员的工作,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监督工作质量,防止出现违规、违例情况,发生重大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区主任汇报,并密切配合社区主任处理事情;

4、每天收取投诉记录表、巡查报告表、维修需求表等相关工作表格,并依照客服大厅的相关规定,认真细致审阅各表单所记录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尽快的落实处理。

5、安排管-理-员向业户分发各种缴费通知单,管-理-员必须将缴费单分发到位,避免业户因为缴费单未及时送达或者分发错误而造成缴费延误;

缴费单分发下去后,应关注费用的收缴情况,缴费截止日后,督促下属完成各项费用收缴情况统计,标准截止日期到达后一天内完成收缴情况统计,并将未缴纳费用之业户情况汇总,两天内安排管理人员上门催缴。

6、制订详细的惩罚措施,并通过考核、月底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评定等方式,给予奖励或处罚。

每月月底对接待员、管-理-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统计,并形成分析总结报告及相关的整改方案,上报社区主任。

7、制定客服大厅各人员的培训计划并落实执行,每周及每月安排时间定期培训,并就培训情况作出评估报告,月底汇总上报社区主任。

8、每周六下午三点主持客服大厅会议,总结及布置工作;

并向社区主任提交书面表达的周总结及周工作计划。

客服部长工作报告5时光如梭,不知不觉中来绿城青竹园服务中心工作已有一年了。在我看来,这是短暂而又漫长的一年。短暂的是我还来不及掌握的工作技巧与专业知识,时光已经流逝;漫长的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客服人员今后的路必定很漫长。

回顾当初在招聘会上应聘公司客服岗位的事就像发生在一样;不过如今的我已从懵懂的学生转变成了肩负工作职责的绿城员工,对客服工作也由陌生变成了熟悉。

很多人不了解客服工作,认为它很简单、单调、甚至无聊,不过是接下电话、做下记录、没事时上上网罢了;其实不然,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客服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作技巧,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否则工作上就会出现失误、失职状况;当然,这一点我也并不是一开始就认识到了,而是在工作中经历了各种挑战与磨砺后,才深刻体会到。

下面是我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

1、业主收房、入注装修等手续和证件的办理以及业主资料、档案、钥匙的归档;其中交付园区共92户,办理交房手续46户,办理装修手续7户,入住业主2户;

2、接受各方面信息,包括业主、装修单位、房产公司、施工单位等信息,在做好记录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并对此过程进行跟踪,完成后进行回访;

3、函件、文件的制作、发送与归档,目前年度工作联系单发函150份,整改通知单115份;

温馨提示55份;部门会议纪要23份,大件物品放行条1387余份。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不少。

1、工作中的磨砺塑造了我的性格,提升了自身的心理素质。

对于我这个刚刚步入社会,工作经验不丰富的人而言,工作中不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和困难,但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尤其是在任主管的悉心教导下,让我遇到困难时勇于面对,敢于挑战,性格也进一步沉淀下来。记得揽秀苑与临风苑房屋交付的时候,因时间紧迫,人员较少,相关工作又较复杂;管家部全体人员连续加班一个多星期,力争在交房前把所以准备工作做充分做细致;尤其是在交付的前3日,大家每晚都加班至凌晨两三点。交房的第一天我是负责客服中心的协助工作,当我拖着疲惫的身体参与交房工作时,已有一种睁着眼睛睡觉的感觉。但当我看到从重庆远道而来的张羽在面对客户时从容甜美的笑容,娴熟的接待技巧时,内心竟荡起一波波涟漪;她也是加班加点的在工作,也会很累,为什么在客户面前却可以保持这么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呢?通过公司领导对我们当天工作的总结,我才深刻体会到职业精神和微笑服务的真正含义。所谓职业精神就当你在工作岗位时,无论你之前有多辛苦,都应把工作做到位,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所谓微笑服务就是当你面对客户时,无论你高兴与否,烦恼与否,都应已工作为,重客户为重,始终保持微笑,因为你代表的不单是你个人的形象,更是公司的形象。在接下来第二天、第三天交付工作中,我由协助工作转换为正式接待工作,在加强了自身情绪的掌控的同时,尽量保持着微笑服务,顺利为好几位业主办理完成了交房手续。听到上级领导的鼓励,看着业主满意的笑容,我也无比欣慰。经历了这次交房流程也对我日后的工作起到了莫大的作用,在面对领导与同事的批评与指正时能摆正心态,积极改正;在与少数难缠的工程人员沟通时也逐步变得无所畏惧;接待礼仪、电话礼仪等礼仪工作也逐步完善;

2、工作生活中体会到了细节的重要性。

细节因其“斜,往往被人所轻视,甚至被忽视,也常常使人感到繁琐,无暇顾及。在绿城的工作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细节疏忽不得,马虎不得;不论是拟就公文时的每一行文字,每一个标点,还是领导强调的服务做细化,卫生无死角等,都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深入细节,才能从中获得回报;细节产生效益,细节带来成功;

3、工作学习中拓展了我的才能。

当我把上级交付每一项工作都认真努力的完成时,换来的也是上级对我的支持与肯定。前两天刚制作完毕的圣诞、元旦园区内布置方案是我自己做的第一个方案,当方案通过主管的认可后,心中充满成功的喜悦与对工作的激-情;至于接下来食堂宣传栏的布置还有园区标识系统和春节园区内的布置方案,我都会认真负责的去对待,尽我所能的把他们一项一项的做的更好。

在20____年这全新的一年里,我要努力改正过去一年里工作中的缺点,不断提升,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客户服务技巧与心理,完善客服接待流程及礼仪;

2、加强文案、会务等制作能力;拓展各项工作技能,如学习PHOTOSHOP、coreldraw软件的操作等;

3、进一步改善自己的性格,提高对工作耐心度,更加注重细节,加强工作责任心和培养工作积极性;

第10篇

我深刻体会到物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服务性工作。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对人或事情一律公正、公平对待,工作上认真细心,态度一丝不苟,尽量做到让公司和服务单位、业主满意、认可。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物业职员工作总结,请笑纳!

物业职员工作总结1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帮助及各有关单位的大力协作和支持下,上半年物业管理公司整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生活区环境卫生状况良好,生活区绿化环境有了不错的改善,保证了水电的正常供给,服务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现就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物业管理工作

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公司水电费缴交管理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了水电费的收缴工作。废除了社区屋顶水箱进出水管道,提高供水质量,减少了泄漏。继续完善水电计量装置。加强对供电设施的维护与检修,为保证生活区夏季高峰期的用电做好了充足准备。

规范小区车辆进入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在一区东门岗处禁止车辆进入的规定,实行小区车辆分流管理,保障了小区行车安全。对小区内杂草群进行了彻底清理,改善了生活区生活卫生环境。继续严格执行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管理制度。改变了原来生活区建筑垃圾乱丢乱抛的现象,得到了业主们的广泛配合与支持。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小区卫生死角区及杂草的清理工作,消灭卫生死角。

生活区绿化日常维护实行了专人管理。及时对一些影响电力供应的树枝进行了修剪,保障了电力供应安全。对生活区的危树进行了勘察和统计。对生活区范围内绿化地植物进行了大面积机械喷洒农药除灭病虫害,保持树木良好生长。

二、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绿化费已全部用完,下半年绿化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但危树处理、电力修枝及绿化日常维护工作却急需开展。由于我单位不便于管理和控制厂内转供水电,为达到严格管理和控制,减少浪费的目的,厂内转供到各部室的水电量及费用不应纳入办公及公共设施水电费定额。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完成办公楼西边、车库主供水阀门和水表检修及部分管道改造。尽快完善单身公寓用电计量装置。加强水查漏工作,提高水回收率。继续加强绿化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完成对生活区内危树的清理工作,以保障生活区安全。继续加强卫生清扫工作管理,及时处理清运垃圾;继续加强封闭管理小区的保安工作,做好门岗及夜间巡逻管理。

物业职员工作总结2今年上半年,物业管理分公司遵循和发扬“依存主业、服务主业、以人为本、细节管理”的经营理念和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以服务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贡献求支持”的战略思想,在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狠抓基础管理,不断改革创新、开拓发展,很好完成了厂及公司的各项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上半年来,物业管理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对小区房屋实施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对住户验房时发现的问题及家具质量问题进行妥善整改维修。各物业队队长及保安人员每天对小区进行巡检维护,确保房屋外观整齐,外墙及梯间墙面基本无污迹,卫生干净整洁;定期对房屋内的暖气、上下水及燃气等管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半年以来各物业队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使其完好正常,保障了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员工队伍建设

着眼创建学习型企业:一是动员员工自学,利用书本,电视,网络等。二是向其他单位学习好的管理方法与管理经验,寻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开发创新潜能,不断完善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方法,循序渐进地加强物业服务的服务水平与发展能力。大力加强员工培训。根据员工的现实状况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主要突出管理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与素质;

通过简单、朴素道理的教育员工,是厂里、公司需要我们提供各种物业服务,大家才到这里工作,要使员工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对一些上班度日子,得过且过的员工进行谈心教育,要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转变不好好上班的恶习。

三、安全生产状况

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与防范预案为基础,加强厂区的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分公司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把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层层落实了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了安全责任意识。各物业队、餐厅针对各自特点编写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了学习与演练。上半年,物业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并组织了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整改,尽一切可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另外加强了对小区内的保安管理监督力度,保证小区内安全稳定。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员工自我放松,责任感、危机感下降,动力不足,思想老套、僵化,很难适应物业服务现状和日后的发展。个别部门没有树立主动服务的观念,服务意识有所欠缺,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尚待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工作中还存在违规操作等,还需进一步加强教育。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经常组织风险辩识和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落实食料管理及油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滚动式服务技能学习与培训,主要从员工服务礼仪,行为规范等着手培训,要让员工学会微笑服务。提高物业服务形象。

物业职员工作总结3今年上半年,__物业管理处在公司的领导下,在开发商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始终贯彻业主至上的原则精神,根据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搞好服务的同时理顺完善物业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的工作,初步达到"工程程序化、操作规范化、运用使用化、管理科学化"的管理要求。使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小区业主的好评,现将上半年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业主入住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搞好保安员前期的培训工作;保安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窗口,为了保证小区保安前期服务质量,我处安排保安员提前培训一个月,制定了详细的培训方案与计划及考核办法,加强保安员的自身素质与业务技能,保证业主入住后有一个良好精神面貌和业务素质的保安队为业主服务,保安队的工作受到一致好评。

搞好业主入住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交房工作;为迎接业主入住,顺利完成交楼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整理准备了大量的入住资料和必要的文件。根据方便业主、服务至上的原则,我处针对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了办理入住手续的流程,和岗位,设置了业主入住须知,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图,装修须知,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使业主在办理各项手续中能一目了然。

二、加强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进驻后,我们坚持实施家园化,人性化的管理,"以人为本"的服务精神;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中心,为开展服务,让业主进入小区感到有一种温馨的感觉,我们开展特殊关照户的服务,对小区有生活困难的业主,在生活上给予关心与照顾,服务上给予优质服务。除此之外,我们还开展免费代办服务,如代办电话、宽带、电费储蓄,使业主有一种"有困难,找物业"的感受,服务工作受到业主良好的赞誉。

小区装修管理工作是前期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物业的使用寿命与安全及小区房屋外观的完好美观,这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如装修须知、屋顶花园管理规定等,并坚持每天对装修户的巡查工作,做好记录,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坚持原则。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在房屋外观方面,我们坚持制度,保证小区外观整齐划一,完好美观。

业主良好的工作建议,管理建议是我们的工作指针。因此我们做到住户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增进与业主间的沟通,耐心为业主作解释工作,并及时为住户排忧解难,如入住业主车辆停放问题,业主装修用沙堆放点等问题。我们这种"为业主着想,以业主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业主好评。

三、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上档次

组织员工进行职工道德与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工员工业务素质。管理处员工的综合素质与物业管理的服务的质量,水平是密切相关的。根据这种情况,并结合小区大部分都是新进员工,接触物业管理时间短的实际情况,我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员工进行思想和业主管理水平的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安业务技能考试,使员工在思想上得到充实,管理技能上得到了提高。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方式;我们紧跟社会发展步伐,使用电脑,对小区各档案收费帐目、管理计划等工作进行电脑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管理处的基础,工作达到一个新起点,为今后的创优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教训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与加强的地方。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各方面考虑不全面,实际处理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与业主的沟通不够,了解不足。设备、设施管理力度还需加强,我们将吸取经验与教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主技能与管理水平,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下半年里我们将加快步伐,不断提高自身物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小区各项管理工作,为使早日跨入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做贡献,为__物业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物业职员工作总结4回首即将过去的2020年,我的工作同样经历着不平凡。带着朴实的心情回到了__。开始了一段新环境的里程,工作内容包裹着熟悉的和未知的,鞭策着我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去学习和挑战。几个月一瞬间过去了,工作在有条不絮的进行着。岁末,每个人都应该梳理过去、筹划未来。此刻,就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物业服务工作

物业工作主要有新业主一切办理入住事宜、日常报修、投诉处理、收费、基本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害虫的消杀;有学习培训、有上级部门检查等。催缴管理费及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问题项目的整改时管理处20__年度的主要工作。结合实际,在进一步了解掌握服务费协议收缴方法的基础上,经过与物业公司各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下,一部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二、办公室的工作

办公室工作对于我来说也是个工作领域,工作千头万绪,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需要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资料录入和文档编排工作。对管理处涉及的资料文档和有关会议记录,我认真搞好录入和编排打印,根据工作的需要,制作表格文档,草拟报表等。二十档案管理工作。到管理处后,对档案的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是我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我采取平时维护和定期集中整理相结合的办法,将档案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收发文登记处理。

三、细致做好管理处财务工作

耐心细致地做好财务工作。自接手财务管理工作以来,我认真核对财务账目,清理财务关系,严格财务制度,做好每一笔账目,确保了收支平衡的实现。一是做好每一笔进出帐,对每一比进出帐,我都能根据账务的分类规则,分门别类的记录在案,登记造册。同时认真核对账单,搞好细致记录。二是每月搞好例行对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我细化当月收支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按公司要求及时进行对账,没有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三是合理控制开支。合理控制开支是使实现盈利的重要环节,我坚持从公司的利益出发,积极协助管理处领导的当家理财。特别在经常性开支方面,严格把好采购关,消耗关和监督关,防止铺张浪费,同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四、认真负责抓好园区的绿化维护

当前缺少绿化工人,正值冬季,园区绿化形势比较严峻,主要做到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园区绿化及设施的日常维护;二是对路面和各个角落的及时清扫和积雪的消除,做好认真交接及验收。

物业职员工作总结5自今年加入物业财务部以来,我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虚心学习,埋头工作,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了两方面总结:

一、自觉加强学习,努力适应工作

我是初次接触物业工作,对物业财务的职责任务不甚了解,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现已基本胜任本职。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进入了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从不会到会,从不熟悉到熟悉,我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耐心细致地做好财务工作。自接手物业财务工作的一年来,我认真核对财务账簿,理清财务关系,严格财务制度,做好每一笔账,确保了年度收支平衡和盈利目标的实现。

1、是做好每一笔进出账

对于每一笔进出账,我都根据财务的分类规则,分门别类记录在案,登记造册。同时认真核对发票、账单,搞好票据管理。

2、是搞好每月例行对账

按照财务制度,我细化当月收支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按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对账,没有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

3、是及时收缴物业服务费

结合实际情况,在进一步了解掌握服务费协议收缴办法的基础上,我认真搞好区分,定期予以收缴、催收。

4、是合理控制开支

合理控制开支是实现盈利的重要环节,我坚持从公司的利益出发,积极协助管理处主任当家理财。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第11篇

关键词:天圣令;北宋;水旱灾害

《天圣令》是北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由参知政事吕夷简和大里寺丞庞籍主持修订的重要国家令典,因久已失传,今无法见其全貌。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戴建国偶然在宁波天一阁藏书中发现明抄本《官品令》一册,即为这部重要传世唐宋令典的残卷。自1999年,他在《历史研究》上发表《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一文之后,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极大关注,嗣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组建《天圣令》整理课题组,联合宁波天一阁博物馆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整理校正,并于2006年在中华书局出版,为学者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08年荣新江主编的《唐研究》专号十四卷——《天圣令》及所反映的唐宋制度与社会研究专号,集中发表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代表性成果。《天圣令》作为一部以唐令为蓝本,参以宋代新制编纂的国家令典,对研究唐宋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拟从政府管理的视角,结合田令、赋役令、营缮令、杂令中相关令条,探讨北宋前时期政府水旱灾害管理的相关措施。

宋代是中国古代自然灾害频仍的一个朝代,而水旱灾害在其中占据了重要的部分。政府围绕如何应对灾害也制订了较为完善的预防应对管理措施,《宋史·食货志》记载:“水旱、蝗螟、饥疫之灾,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周官》‘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是也。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而相关律令的出台也是政府重视应对管理的体现,它为具体的灾害应对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天圣令》相关条令,也体现了水旱灾害的预防管理、应急管理和灾后应对管理概况。

1、 灾害预防管理

北宋时期,已有比较明确的灾害预防管理措施,《天圣令》中田令、赋役令、营缮令、杂令等条令细则,揭示了北宋政府桥梁道路桥梁的日常维护、堰塘堤防的日常修治、河渠堰塘的用水管理等具体管理措施的概况。

1.1 道路桥梁的日常维护

桥梁和道路在日常的交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洪涝灾害常常会破坏桥梁和道路,因而,日常的桥梁道路的及时维修就显得尤为重要。《天圣令·营缮令》中对京城、及各州县的道路的维修责任、维修时间都作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18: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分作司修营,自余州县料理。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19: 诸津桥道路,每年九月半,当界修理,十月使讫。若有阬、渠、井、穴,并立标记。

从史料中可以看出,北宋时期政府对桥梁道路维修的责任作了明确划分,京城内的道路和桥梁,除了通往城门的主道大街的重要桥梁道路由八作司负责修缮之外,除此之外的道路和桥梁由各州县负责修缮。掌管京师道路的街道司本隶属都水监,《宋史·职官志》(卷165)记载:“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则前期修治,有积水则疏道之”。 至真宗景德四年(1007)六月,“并东西八作司、街道司为一司”, 街道司隶属八作司。 八作司掌京师内外修缮之事,先后隶三司、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将作监。不仅如此,《营缮令》关于桥梁道路和渡口修缮的时间问题也作了具体规定,一般每年秋冬之际九月半开始修理,十月底完工。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当时确实存在有不按时修缮、作奸犯科的现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记载:“(乾徳五年)是岁,命川陕诸州长吏通判并兼桥道事,朝廷尝遣使治道襄州,岁常五六辈一使,所调发民皆数百人,吏缘为奸,多私取民课,所发不充数,道益不修。知州太子宾客边光范计其工,请以州卒代民,官给器用,役不淹久,民用无扰,诏书褒之。” 从史料来看在桥梁道路的修缮过程中确实有官方派出役工到地方不作数,另外私取民课及不及时修缮等作奸犯科的现象,乾德五年(967)朝廷下令川陕诸州的长吏通判负责地方的道桥之事,可以说落实了责任官员,而令典的制订就从制度上保障了修缮工程管理,以免久拖不修的现象。

不仅如此对于令典规定道路上凡有“阬

渠、井、穴”等危险障碍的地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记,以免给行人带来意外伤害,从中我们也能看出当时政府对公共设施工程管理的重视。

1.2 堰塘堤防的日常修治

在洪涝灾害的预防中,堰塘的修治和堤防的维护非常重要,《营缮令》中对此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堰塘在水旱灾害的应对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日常维护的好坏,对水旱灾害的应对能力能产生重要影响。《营缮令》不仅有明确的日常检视、费用预算规定,也有修理时间、维修责任主体的明确规定。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20: 诸堰穴漏,造絙及供堰杂用,年终预料役工多少,随处供修,其功力大者,检计申奏,听旨修完。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26: 诸近河及陂塘大水,有堤堰之处,州县长吏以时检行。若须修理,每秋收讫,劝募众力,官为总领。或古陂可溉田利民,及停水疏决之处,亦准此。至春末使讫。其官自兴功,即从别敕。

分析史料,宋20条专为堤堰维修物料管理的令典,日常的造絙及供堰杂用和所使用役工多少,全部费用由政府负担。所需费用人力特别大的,经过审核后单独申报,得到朝廷的旨意后,按规定时间修完。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5)记载:“景祐元年(1034)秋十一月癸未,三门白波 运使文洎言:诸埽须薪刍竹索,岁给有常数,费以巨万计,积久多致腐烂,乞委官检核实数,仍视诸埽紧慢移拨,并斫近岸榆柳添给,免采买搬载之劳,因陈五利,诏三司详所奏,遂施行之。”从史料可以看出,重要堤防地段的维护材料费用,每年有固定的常数,如果用不到积久就会腐烂,官员文洎就上书朝廷,委派官员根据诸重要堤防地段每年的实际需要拨给,并应当尽量就地取材,结果得到皇帝的批准。 该是针对日常巡护维修方而言的,州县的长吏应该遵照规定的时间去巡查,需要修理的,秋收完毕之后,地方官员统领,动员各方面力量修缮。有能够利民灌溉田地的古陂塘需要修缮的亦参照此办法。令典规定,修缮工程务必在春末完工,以确保汛期到来之时陂塘能够发挥相应的功效。

令典还作出特别的规定,地方官员自行提出兴修水利设施的,应当报经朝廷后,遵照敕令执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7) 记载:“大中祥符九年(1016)六月丁亥,知许州石普请于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门,引沙河以漕京师,遣使按视,又请废段家镇移于建雄镇,诏问知陈州冯拯,拯言无害,乃许农隙兴事。”在许州任官的石普,提出一条建议在大流堰修建一条新渠,将沙河联通京师的水系,以便利京师的漕运。朝廷对地方官员提出的兴修水利之事,还是非常审慎的派出专门的官吏调查研究,咨询相关的地方官员,之后上报朝廷同意乘农闲之时兴修。当然也有地方官员申报后被否定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记载:“熙宁五年五月,提举陕西常平等事国子博士沈披言:乞复京兆府武功县古迹六门堰,于石渠南二百步傍为土洞,以木为门回改河流,可溉田三百四十里。诏:陕西提举常平司官一员与披同相度,如合兴修,即计工以闻。其后竟无功。”从史料看提举陕西常平司的国子博士沈披,提出要修复武功县水利古迹六门堰,朝廷下诏令提举陕西常平司一名官员与沈披一同查勘,如果适合兴修,计算功役奏报朝廷。从“其后竟无功”的评述来看,应该是查勘后不适合兴修,方案被朝廷否定,因此才无果而终。

堤防直接关系到河道的防洪的安全,《天圣令·营缮令》堤防也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28:诸傍水堤内,不得造小堤及人居。其地内外各五步并堤上,多种榆、柳杂树。若堤内窄狭,随地量种,拟充堤堰之用。

种树护堤的法律规定在唐代就已经出现,《文苑英华》(卷256)记载:“修堤请种树判 乙修堤毕,复请种树功价,有司以为不急之务,乙固请营缮令:诸侯水堤内不得造小堤及人居,其堤内外各五步并堤上种榆柳杂树,若堤内窄狭,地种拟充堤堰之用。”从判文中可以看出,某官吏修治堤防完毕之后,向朝廷有关部门申奏堤上种树的役工和预算,相关职能部门以为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不予批复,于是他就搬出营缮令相关的规定据理力争。

由此可见,令典规定堤防内的行洪区域不得修造的小堤坝以及民居,以免妨碍河道的行洪,从防洪技术看,这是非常科学的管理措施。此外对于堤防的维护,令典规定,堤内外五步距离的地方以及河堤之上,应该多种榆、柳等杂树。如果堤内的地形狭窄,

可以根据堤防防洪实际需要的多少,另选田地栽种,以冲抵堤堰防洪之用,不必拘泥于五步的规定。榆树、柳树在古代的防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榆树为阳性树种,喜光,耐旱,耐寒,耐瘠薄,不择土壤,适应性很强。根系发达,抗风力、保土力强。榆木木性坚韧,纹理通达清晰,硬度与强度适中。柳树则耐旱,耐水湿,为湿生阳性树种。喜生于河岸两旁湿地,短期水淹及顶不致死亡。高燥地及石灰质土壤也能适应。柳木木性也比较坚韧。这些特性表明生长着的榆、柳对水土保持有很好的功效,遇到洪水时又能成为加固堤防的重要材料。

正因为如此,朝廷非常重视榆、柳的栽种问题,开国之初宋太祖就下达了相关命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建隆三年(962)九月丙子。禁民伐桑柘为薪,又诏:黄汴河两岸毎岁委所在长吏课民多栽榆、柳,以防河决。”又《宋大诏令集》(卷132)记载:“开宝五年(972)春正月己亥,诏:修利堤防,国家之岁事,劝课种植,郡县之政经,缮完未息于科徭,刊伐虑空于林木,如闻但责经费,不思教民,言念于兹,殊乖治体。自今应沿河州县除旧例种植桑麻外,委长吏课民别种榆、柳及所宜之木,仍按户籍高卑定为五等,第一等岁种五十本,第二等四十本,余三等依此第而减之,民欲广种树者,亦自任,其孤寡癃病者不在此例。”从史料中可以看出,在黄河、汴河等河堤的维护及防洪中,榆树和柳树被赋予了重要的作用。朝廷命令按户籍的高下分为五等担负种植榆柳的任务。经过几十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到仁宗时期,堤防上榆柳覆盖面积已相当可观,蔡襄《端明集》(卷3)有诗云:“滔滔汴流急,行舟姑少止。长堤榆柳深,夜凉襟带褫。”这应是当时真实情况的写照。

1.3 河渠堰塘的用水管理

干旱之时,灌溉对农业生产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而水利设施管理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营缮令对灌溉的措施、设施的管理及维护都有明确的规定。

《天圣令·杂令》(卷30)宋14: 诸取水溉田,皆从下始,先稻后陆,依次而用。其欲缘渠造碾硙,经州县申牒,检水还流入渠及公私无妨者,听之,即需修理渠堰者,先役用水之家。

从令典中可以看出,朝廷规定:取河道陂塘之水灌溉田地时应当从最下面的田地开始,实行轮灌,遵循先稻田后旱田的用水灌溉原则。如果河渠沿线有想建造利用水力的碾硙之家,必须报经州县知晓,经审核确认水还流入渠,并且对公私没有妨碍的,可以建造。渠堰需要修理时,先征用用水之家的役工。而在实际的运营中,确有因建造碾硙而影响水利之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0)记载:“明道元年(1032)十一月 辛卯,诏舒州吴塘堰自今令本县令佐一员岁检功料,以上户为陂头部众修筑之,仍禁民近塘置水碓硙及于陂腹种莳,其盗决者论如律。初淮南安抚使王骏言舒州民多近塘置碓硙,以夺水利事,下淮南转运司,而转运使舒式言吴塘聚竹落石为堰,其长百丈,折水而南,歴五门北至竹子陂,凡十七堰溉田千顷,非官为修治则寖以废,故条约之。”由此可见,舒州的吴塘堰确实存在因置碓硙影响水利灌溉及维护不力的情形,淮南安抚使王骏奏报之后,朝廷下令禁止在塘堰附近置碓硙,并号令地方官统领用水户众合力维修,而“上户为陂头”的诏令也很好地体现了令典中“先役用水之家”的法律规定。

2、 灾害应急管理

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是针对突发灾害而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天圣令》中除了水旱灾害应对的日常管理法律规定外,也有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定。 桥梁的应急抢修

如前所述,关于道桥的维护,非常情况下必须采取非常的措施。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19:其要路陷坏,停水交废行旅者,不拘时月,量差人夫修理,非当司能办者申请。

分析该令条可以看出,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当出现重要道路陷坏影响同性时的情形时,不必拘泥于秋冬维护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估算功役的多少派人及时维修,如果确实无力承担的,应当上报申请朝廷派遣人力。

不过并不是所有奏请都能得到应允,朝廷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置。如果不实事求是,要受处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7)记载:“元丰三年(1080)八月丙申,知泾州虞部员外郎苏涓相度检计石渠桥工不当,请罚铜二斤。诏特展磨勘二年。”从史料可以看出知泾州虞部员外郎苏涓在估算修造桥梁的役工不当,自请罚铜二斤。朝廷下令延长两年的进阶时间。也有因此被

免官的事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6)记载:“元丰四年(1081)九月已丑,新知滑州朝请大夫周革乞出京师钱三二十万缗修滑州桥及城,于开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差兵。诏:昨曹村河决,值北使至已,尝于白马权系桥专委将作监,绝不费力,今滑州修系工力宜与前役不殊,今周革陈乞,事目甚多,滋张必难委以办事,可差降授朝请郎俞希且知滑州,革依旧知陈州。”从史料可以看出,元丰四年,新任知滑州的朝请大夫周革请求朝廷钱三二十万缗、并征调开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维修滑州桥梁及城池。朝廷实际调查之后认为修桥修城之事,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和役工,周革无故生出许多事来,难堪大任。于是就重新选派官员任职,周革仍回陈州任职。

2.2 堤防堰塘的应急修缮

当出现洪水泛滥毁坏堤防时,堤堰的应急维护,也是如此,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处置。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26: 若暴水泛溢,毁坏堤防,交为人患者,先即修营,不拘时限。应役人多,且役且申,若要急,有军营之兵士,亦得充役。若不时经始,致为人害者,所辖官司访察,申奏,推科。

由此可见,令典规定,当洪水泛滥毁坏堤防,有可能给民众带来祸患时,应当及时营修,不必拘泥于秋收之后的时限。需要役工较多时,应当边营修边申奏朝廷。遇到紧急情况,如若军营有士兵必须充当役工参与抢修维护。如果不及时维护,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官府访察,申报朝廷后按律论处。

宋代有专门的不修隄防盗决隄防惩罚条例,《宋刑统》(卷27)卷记载:“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罪三等;谓水流漂害于人即人自涉而死者,非即水雨过,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论。其津济之处,应造桥航及应置船栰而不造置,及擅移桥济者杖七十,停废行人者杖一百。”从史料可看见,堤防损坏不修或者修理不及时,相关责任人受到杖七十的惩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参照坐赃论减五等和斗杀伤罪减三等的处罚。

北宋时期,军队在水旱灾害的应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在应急管理中得到特别的体现。应对黄河水患是北宋时期军队的重要工作之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1)记载:“ 天圣元年(1023)八月乙未 募京东河北、陕西、淮南民输薪刍塞滑州决河,又发卒伐濒河榆柳,有司请调丁夫上,虑其扰民,故以役兵代焉。”由此不难看出,天圣元年为堵塞黄河滑州决口,朝廷不仅招募河北、陕西、淮南等地的民众运输柴草,又动用军队砍伐沿河的榆树和柳树。当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征调民夫砍伐沿河的榆树和柳树,为了不扰民,朝廷命令全部由军队承担。

根据《宋史·河渠志》、《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料记载,在黄河决堤决口抢修中往往动用大规模的军队,仅滑州一地就有多次黄河堵口抢险的记载,如雍熙元年(984)堵滑州房村埽决口发丁夫10万、兵卒5万,天禧三年(1019)堵滑州天台埽决口发动兵夫9万人,天圣五年(1027)堵滑州天台埽决口发动兵夫5.9万人。如有士兵敢于违抗命令或造谣惑众者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元丰元年,抢堵黄河曹村埽决口时,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7)记载:“元丰元年(1078)春闰正月丙子朔,提举修闭澶州曹村决口所兵马总管燕达言,所总士卒甚众,如有犯无礼及呼万岁者,即于豁口处斩,若有扇揺军人畧夺财物及叫呼动众为首情重者亦乞斩讫以闻,为从者减等配千里外牢城,从之,仍诏差云骑第六一指挥为达牙队。”为确保堵口工程的顺利完成,对所调用军队的士兵实行严格的军事管制措施,违令者要面临被处斩或坐牢的惩罚。

当地方发生重大灾害时,往往也会上奏朝廷,请求派军队援助。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7)记载:“ 元丰七年(1084)秋七月丁未,知河南府韩绛言近被水灾,自大内天津桥堤堰、河道、城壁、军营、库务等皆倾坏,闻转运司财用匮乏,难出办役兵,累经刬刷府官职事烦多,欲望许臣总额赐钱十万缗,选京朝官选人使臣各三十五人,与本府官分头葺补,乞发诸路役兵三四千人。诏:转运司于经费余钱支十万缗,沈希颜徃来与韩绛同提举营葺,及选使臣三员役兵于本路刬刷二千人,如不足即和雇。”由此可见,元丰七年河南府遭受严重水灾,知府韩绛上书朝廷,请求火速派军队援助,得到朝廷的同意。

2.3 斗门浮桥的应急管理

洪水来临时,浮桥的维护、河道堰塘

门的及时起闭,也直接关系到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危。《天圣令》对此也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天圣令·杂令》(卷30)宋18:诸州县及关津所有浮桥及停船之处,并大堰斗门须开闭者,若遭水泛涨及淩澌欲至,所掌官司急备人工救助。量力不足者申牒。所属州县随给军人并船共相救助,勿使停壅。其桥漂没所失船木即仰当所官司,先牒水过之处两岸州县,量差人收接,遁送本所。

从令条可知,当遇到洪水或凌汛来临威胁浮桥的安全,及河道堰塘斗门的需要起闭时,负责的官员应当紧急征调人力前去救助。估计人力不足时向官府申奏,当地州县应当调拨军队和船只参与救助,不能让洪水或淩澌壅塞带来祸害。如果浮桥不幸被洪水或凌汛冲坏,漂没的船只或木料应当报告官府,并通知水流经过的州县,酌情派人收接,然后再送回浮桥所在地官府。 桥梁的应急抢修

如前所述,关于道桥的维护,非常情况下必须采取非常的措施。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19:其要路陷坏,停水交废行旅者,不拘时月,量差人夫修理,非当司能办者申请。

分析该令条可以看出,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当出现重要道路陷坏影响同性时的情形时,不必拘泥于秋冬维护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估算功役的多少派人及时维修,如果确实无力承担的,应当上报申请朝廷派遣人力。

不过并不是所有奏请都能得到应允,朝廷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置。如果不实事求是,要受处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7)记载:“元丰三年(1080)八月丙申,知泾州虞部员外郎苏涓相度检计石渠桥工不当,请罚铜二斤。诏特展磨勘二年。”从史料可以看出知泾州虞部员外郎苏涓在估算修造桥梁的役工不当,自请罚铜二斤。朝廷下令延长两年的进阶时间。也有因此被免官的事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6)记载:“元丰四年(1081)九月已丑,新知滑州朝请大夫周革乞出京师钱三二十万缗修滑州桥及城,于开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差兵。诏:昨曹村河决,值北使至已,尝于白马权系桥专委将作监,绝不费力,今滑州修系工力宜与前役不殊,今周革陈乞,事目甚多,滋张必难委以办事,可差降授朝请郎俞希且知滑州,革依旧知陈州。”从史料可以看出,元丰四年,新任知滑州的朝请大夫周革请求朝廷钱三二十万缗、并征调开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维修滑州桥梁及城池。朝廷实际调查之后认为修桥修城之事,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和役工,周革无故生出许多事来,难堪大任。于是就重新选派官员任职,周革仍回陈州任职。

2.2 堤防堰塘的应急修缮

当出现洪水泛滥毁坏堤防时,堤堰的应急维护,也是如此,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处置。

《天圣令·营缮令》(卷28)宋26: 若暴水泛溢,毁坏堤防,交为人患者,先即修营,不拘时限。应役人多,且役且申,若要急,有军营之兵士,亦得充役。若不时经始,致为人害者,所辖官司访察,申奏,推科。

由此可见,令典规定,当洪水泛滥毁坏堤防,有可能给民众带来祸患时,应当及时营修,不必拘泥于秋收之后的时限。需要役工较多时,应当边营修边申奏朝廷。遇到紧急情况,如若军营有士兵必须充当役工参与抢修维护。如果不及时维护,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官府访察,申报朝廷后按律论处。

宋代有专门的不修隄防盗决隄防惩罚条例,《宋刑统》(卷27)卷记载:“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罪三等;谓水流漂害于人即人自涉而死者,非即水雨过,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论。其津济之处,应造桥航及应置船栰而不造置,及擅移桥济者杖七十,停废行人者杖一百。”从史料可看见,堤防损坏不修或者修理不及时,相关责任人受到杖七十的惩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参照坐赃论减五等和斗杀伤罪减三等的处罚。

北宋时期,军队在水旱灾害的应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在应急管理中得到特别的体现。应对黄河水患是北宋时期军队的重要工作之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1)记载:“ 天圣元年(1023)八月乙未 募京东河北、陕西、淮南民输薪刍塞滑州决河,又发卒伐濒河榆柳,有司请调丁夫上,虑其扰民,故以役兵代焉。”由此不难看出,天圣元年为堵塞黄河滑州决口,朝廷不仅招募河北、陕西、淮南等地的民众运输柴草,又动用军队砍伐沿河的榆树和柳树。当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征调民夫砍伐沿河的榆树和柳树,为了不扰民,

朝廷命令全部由军队承担。

根据《宋史·河渠志》、《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料记载,在黄河决堤决口抢修中往往动用大规模的军队,仅滑州一地就有多次黄河堵口抢险的记载,如雍熙元年(984)堵滑州房村埽决口发丁夫10万、兵卒5万,天禧三年(1019)堵滑州天台埽决口发动兵夫9万人,天圣五年(1027)堵滑州天台埽决口发动兵夫5.9万人。如有士兵敢于违抗命令或造谣惑众者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元丰元年,抢堵黄河曹村埽决口时,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7)记载:“元丰元年(1078)春闰正月丙子朔,提举修闭澶州曹村决口所兵马总管燕达言,所总士卒甚众,如有犯无礼及呼万岁者,即于豁口处斩,若有扇揺军人畧夺财物及叫呼动众为首情重者亦乞斩讫以闻,为从者减等配千里外牢城,从之,仍诏差云骑第六一指挥为达牙队。”为确保堵口工程的顺利完成,对所调用军队的士兵实行严格的军事管制措施,违令者要面临被处斩或坐牢的惩罚。

当地方发生重大灾害时,往往也会上奏朝廷,请求派军队援助。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7)记载:“ 元丰七年(1084)秋七月丁未,知河南府韩绛言近被水灾,自大内天津桥堤堰、河道、城壁、军营、库务等皆倾坏,闻转运司财用匮乏,难出办役兵,累经刬刷府官职事烦多,欲望许臣总额赐钱十万缗,选京朝官选人使臣各三十五人,与本府官分头葺补,乞发诸路役兵三四千人。诏:转运司于经费余钱支十万缗,沈希颜徃来与韩绛同提举营葺,及选使臣三员役兵于本路刬刷二千人,如不足即和雇。”由此可见,元丰七年河南府遭受严重水灾,知府韩绛上书朝廷,请求火速派军队援助,得到朝廷的同意。

2.3 斗门浮桥的应急管理

洪水来临时,浮桥的维护、河道堰塘斗门的及时起闭,也直接关系到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危。《天圣令》对此也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天圣令·杂令》(卷30)宋18:诸州县及关津所有浮桥及停船之处,并大堰斗门须开闭者,若遭水泛涨及淩澌欲至,所掌官司急备人工救助。量力不足者申牒。所属州县随给军人并船共相救助,勿使停壅。其桥漂没所失船木即仰当所官司,先牒水过之处两岸州县,量差人收接,遁送本所。

从令条可知,当遇到洪水或凌汛来临威胁浮桥的安全,及河道堰塘斗门的需要起闭时,负责的官员应当紧急征调人力前去救助。估计人力不足时向官府申奏,当地州县应当调拨军队和船只参与救助,不能让洪水或淩澌壅塞带来祸害。如果浮桥不幸被洪水或凌汛冲坏,漂没的船只或木料应当报告官府,并通知水流经过的州县,酌情派人收接,然后再送回浮桥所在地官府。 ,澶州黄河上的浮桥是沟通南北的重要通道,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6)记载,澶州浮桥用船四十九只组成,原本在温州制造,运抵澶州要两三年,后来就改为就地建造,于秦陇同州伐木,磁相州取铁及石炭,就本州岛造船。而每当出现凌汛的紧急情况时,确实要出动军队处置。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7)记载:“至和元年(1054)十一月庚辰遣官祈雪,赐河阳澶州浮桥打凌卒衲袄。”至和元年的冬天,出现了干旱及气温升高的现象,所以黄河出现了凌汛威胁浮桥的安全,这时候政府派出军队打淩,确保浮桥的安全。浮桥出现受损的情况时,也会很快修复。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6)记载:“嘉祐二年(1057)十二月辛亥诏:学士院承内降处分,自今并以关白中书枢密院施行。先是澶州言:河流损坏浮桥,后数日而修完之,遂下本院降敕奖谕。中书言:官吏护视不谨,法当劾罪,既令免勘,而诏亦追罢之。”由此可见,学士承旨院欲奖励修复浮桥迅速的官员,但中书机构认为,这本来是官吏巡视不力造成的恶果,应当惩戒,而不应该奖励,结果取消了奖励的请求。

3、灾后应对管理

水旱灾害之后,政府往往采取相关的措施针对相应的灾情采取救治应对措施,《天圣令》中田令、赋役令、杂令中也有相应的灾后因对管理条例。

3.1 受灾田地的争议处置

水灾过后原有的田地往往会被冲毁,灾后关于田地的疆界问题常常会引起纠纷,而条例的出台则为处置争议提供了保障。

《天圣令·田令》(卷21)宋4:诸田为水侵射,不依旧流,新出之地先给被侵之家,若别县界新出亦准此。其两岸异管,从正流为断。

从该令条可以看出,当田地受到水流侵射后,河道改变原来的流向,新形成的土地应该优先分配给那些田地

冲毁之家。不同县界之间,遇到此类问题遵照此办法执行。如果河流两岸属于不同的县界管辖,以河流正中为界限划分。

根据史料记载,确实存在因洪灾导致田界纷争的例子。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8)记载:“讽先知平阴县,会河决王陵埽,水去而土肥,阡陌不复辨,民数争不能决,讽为手书分别疆里,民皆持去以为定劵,无复争者。”由此可见,黄河曾在王陵埽决口,洪水退去之后,平阴县界田地因河水冲淤变得非常肥沃,但是以前阡陌界限统统不复存在,民众因此纷争不已,任职平阴县的范讽则把田产的疆界绘制到纸上,民众以此为划定疆界的凭据,没有再因此争议的。尽管史料没有明确提到范讽所依据法令,但从民众没有异议的表现推断,很可能就是依据此管理规定。而这种规定也在宋代得以延续,南宋的《庆元令·田令》十五条中记载:“诸田为水所冲,不循旧流而有新出之地者,以新出地给被冲之家(注:可辫田主姓名者,自依退复田法),虽在他县亦如之。两家以上被冲而地少给不足者,随所冲顷亩多少均给具。两岸异管,从中流为断。”从中不难判断,存留的相关令条基本与《天圣令》保持一致。

3.2 灾后赋役的差派管理

水旱灾害之后,为了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朝廷往往会差科赋役进行修堤、堵口、兴修水利等。《天圣令》中相关令条则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差科赋役细则。

《天圣令·赋役令》(卷22)宋9: 诸县令应亲知所部贫富、丁中多少,人身强弱。每因外降户口,即作五等定薄,连署印记,若遭灾蝗旱涝之处,任随贫富为等级。差科赋役,皆据此薄。凡差科,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凡丁分番上役者,家有兼丁者要月,家贫单身者间月。其赋役轻重,送纳远近,皆以此为等差,豫为次第,务令均济。薄定以后,依次差科。若有增减,随即注记。里正唯得依符催督,不得干预差科。若县令不在,佐官亦准此法。

北宋时期,政府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户籍制度,作为征收赋税和徭役的依据。从条令中可以看出,要求县令根据贫富、丁中多少、人身强弱等亲自注定五等丁产薄,是作为向管内百姓差派徭役的依据。发生水旱蝗虫等灾害之后,差科赋役都要遵照户等,赋役的轻重、派出的远近都应按照此差薄征派,并考虑到贫富的均衡。

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各地官吏往往并不认真执行,经常出现差科不平的现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9)记载:“诏:塞决河,州募民入刍揵而城邑与农户等。讽曰:贫富不同而轻重相若,农民必大困,且诏书使度民力,今则均取之,此有司误也。即改符,使富人输三之二,因请下诸州以郓为率,朝廷从其言。”从史料中可以可出,朝廷下达堵塞黄河决口的命令之后,地方官吏征派堵塞决口的柴草木料等物料时,贫富之家一律均等。范讽则上书朝廷,此举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失误之处,如果不考虑贫富的差别,一律同等征收,则会带来严种的社会问题。因而改变原来的征收办法,富人承担了三分之二,同时也请求朝廷诏令各州都照郓州的办法来执行,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3.3 公私财产的灾后处置

洪水灾害发生时,往往有大量的公私木材随水冲走,当漂失的财物被下游的民众捞取之后,如何处置,《天圣令杂令》中有比较具体的处置规定。

《天圣令·杂令》(卷30)宋14:诸木为暴水漂失,有能接得者并集于岸上,名立标榜,于随近官司申牒,有主识认者,江、河五分赏二、余水五分赏一。非官物,限三十日外,无主认者,入所得人。官失者不在赏限。

从该令条可以看出,当民众打捞到漂失的木料时,应当集中到岸上,标明是打捞之物,然后向就近的官府申报情况。三十日内,如果有人认领,长江、黄河等大河赏给打捞者五分之二,其余河道赏五分之一。如果是私有财物,三十日之后无人认领的,全部归入所得人。而如果是官方的财物,不在赏给限内。如前所述,当桥梁被冲毁时,漂没的船只或木料应当报告官府,并通知水流经过的州县,酌情派人收接,然后再送回浮桥所在地官府。

结 语

《天圣令》作为北宋时期重要令典,在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留存的抄本只是残卷,仍然我们能了解到关于北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丰富的信息,田令、赋役令、营缮令、杂令中与水旱灾害管理相关令条并不太多,但也颇能反映政府灾害预防管理、灾害应急管理及灾后应对管理等方面的概貌,让我们能了解北宋

时期准确、细致的水旱灾害管理应对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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