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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时间:2023-05-30 10:26: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商总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商总局

第1篇

    记者日前获悉,从3月20日起到4月10日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在北京、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严重侵害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这次行动的重点是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驰名商标商品以及非法印制驰名商标标识等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厉查处食品、药品、服装、日用化学品、电子产品和交通运输工具零配件等商品上发生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第2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4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会上表示,地理标志保护事关“三农”问题大局,所以我国保护的范围比其他国家要宽。

安青虎介绍,我国从1995年开始,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方式保护地理标志,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又写入这一条。新《商标法》规定,中国保护地理标志以商标法作为依据。1995年到2003年,受理地理标志申请将近300件,现已经批准106件。他指出,地理标志保护与“三农”问题有很大的关系。换句话说,中国幅员辽阔,各种产品非常丰富。地理标志的产品基本上都在边远或贫穷地区,所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比其他国家要宽一些,除了白酒、葡萄酒,还有茶叶、中药材、水果、农作物,还包括一些动物及一些工业品。

今天公布的《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显示,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452095件,比上年增加8万多件,增幅为21.6%%,是历史上申请量最多的一年。

第3篇

讯:1月28日下午消息,国家工商总局与360公司今日签署网络交易监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国家工商总局委托360公司承担“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的研发、建设和运维工作。

据了解,2015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由360公司承建“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第一期工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服务子系统”的试验性研发、测试。

2016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北京市工商局对试验系统进行了验证。在验证后,国家工商总局与360签署协议,共建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称该系统将于今年3月正式上线运行,他还表示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将组织十多个省、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委)进行系统联网测试,同时并行查处一批从事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网站。

利用该平台,各地工商部门可以随时发现和查处存在三类问题的网店,这三类问题包括过往交易中频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先提价再降价等虚假促销以及购物欺诈。

根据猎网平台数据,2015年猎网平台共收到全国用户有效理赔申请的网络诈骗举报24886例,举报总金额为1.27亿余元,人均损失5106元。

而2015年,仅中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受理的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达19000多起。2015年双十一期间,360互联网安全中心通过对11个电商平台的1.72亿件商品进行监测发现:促销商品中有52.99%的商品有先涨后降的现象,86%以上的商品在双11的2周前完成涨价,有的商品涨幅超过200%。(来源:新浪科技 文/刘璨)

第4篇

昨天,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表示,明年将对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进行重点专项整治,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严禁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王众孚介绍,工商执法部门将进行“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经营秩序,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严禁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药品广告夸大功能、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率。

同时,将针对包装食品、水产品、畜产品等集中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参与的非法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

新京报·廖爱玲

第5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

>> 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45号公告 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 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明确打传分工等21则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改善外贸环境:商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推八项措施 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命名首批16家“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 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通报4起重大事故 六部门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全国电商监管系统 公安部、安监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部检查组到国家烟草专卖局检查网站安全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曝光今年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农业部印发《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方案(试行)》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联网项目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农业部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科技 > 农业部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业部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本刊编辑部")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全年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跟踪监管。 五、狠抓假劣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

九、提升农资监管能力。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大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

十、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切实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要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和大要案查处激励机制,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保证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会议、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农资打假信息共享。

十一、创新宣传服务方式。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要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积极推进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6篇

第二条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

第三条直销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指定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的书面决定支付保证金;

(二)直销企业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擅自动用保证金,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三)指定银行应及时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通报保证金账户情况,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可以查询直销企业保证金账户;

(四)直销企业和指定银行的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

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提交与指定银行签署的开设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

第四条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于次月15日前将其上月销售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向指定银行出具,并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直销企业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银行应当对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直销企业月销售额,如需调增保证金金额的,直销企业应当在向指定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如需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六条直销员或消费者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使用保证金的,应当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直销员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直销员证及其与直销企业签订的推销合同。消费者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售货凭证或发票。

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接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使用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指定银行、直销企业和保证金使用申请人。

直销员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保证金后,直销企业应当自支付之日起30日内将其保证金专门账户的金额补足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八条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通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披露。

第九条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企业申请直销未获批准的,凭商务部出具的书面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第十条直销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直销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7篇

各区县外经贸委、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19*年以来,在市政府和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外经贸系统的协调下,在年检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和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统进函[20*]10号)精神,经*市联合年检部门认真研究,现将2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一、改变年检方式,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和年检部门登陆*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站(“*工商”)()、或()、或首都之窗(),按照网上要求开展年检工作。网上年检时间为20*年3月1日一6月30日。

二、企业按照网上年检要求填报上传年检资料审核通过后,市商务、税务、财政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书面年检材料和加盖公章。但企业仍需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要求的相关年检手续。

三、为方便企业年检,市工商、外汇、海关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部集中办公,为企业集中办理上述三部门加贴标识或盖章手续。同时*市工商局下设在各区县和开发区的24个工商年检点与*海关下设的4个海关年检片区也可为企业就近分别办理工商贴标和海关盖章手续。

四、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企业可将工商、外汇、海关参加年检要求的相关材料采取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办理,由上述三个部门负责上网录入企业年检相关信息。

五、20*年*月*日之前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参加年检。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企业,其工商年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办理。

六、各单位要做好软硬件配置工作。年检部门使用*市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工作小组发给的专用数字证书系统软件(简称CA)登录年检系统。数字证书系统软件具有专用性和保密性,请各年检部门要创造上网条件、配置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各单位要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共享,保证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情况、运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八、各单位要加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主动为企业办理年检提供方便,真正把贯彻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第8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商办字[**]179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34号)的要求,为提高流通领域农村商品经营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产品合格率较高、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村商品经营单位,命名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推动农村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农村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促进农村商品经营者店诚信规范经营。

二、严格标准,积极培育

各地要参照总局制订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符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确定本地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各建立一家经营食品和经营农资商品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使广大农民群众不出乡镇就可以买到“放心商品”。农村商品经营者可以自愿申报“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

三、推广示范,有效激励

各地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典型,通过各种形式让广大农村消费者知晓“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要针对“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提高市场占有率,使经营者切实收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以推动农村商品经营者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商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为保证命名公示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各地对组织推荐上报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要严格标准从严审查,做到优中选精,以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由农村商品经营者自愿申请,经申请者所在地工商所、县级和地(市)级工商局审核后,报省(区、市)工商局统一命名,省(区、市)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国家工商总局汇总后,统一公示全国“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要统一通过省(区、市)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示。请各地于**年12月1日之前将本省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的总结、审定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请表》(附件二)、《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备案表》(附件三)报送总局备案、公示。国家工商总局联系人,市场规范管理司

各地工商局应全面加强对“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动态检查,并定期进行复核,视检查情况、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情况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取消“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资格。命名公示的“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年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复核。

第9篇

“中国直销行业将进入井喷期,估计今年总共会有50家企业获牌,直销市场将更加活跃。”资深直销专家禹露分析。相应地,政府的直销监管也快速跟进。业内传出直销牌照出来后将会有一次公安部和工商总局联合的严打。

牌照=脚镣?

“企业拿牌后就会启动市场,市场竞争趋于活跃,接着就需要政府对市场加大整肃力度。”直销专家王万军分析,对于拿牌企业来说,如果不能很好地开展业务,牌照反而会束缚企业发展的手脚。如雅芳第一个获得牌照,却成为最先陷入困境的直销企业。

而晨讯传媒市场策略研究中心在2005年底的不完全统计显示,以直销商业模式运作的大小企业有2170家。业界预计只有几十家企业拿牌,则意味着大批难以进入直销门槛的企业将成为监管的暗礁。它们可能会在“灰色地带”运作,从而造成市场环境的混乱。

从事直销服务的北京镭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韦仁球进一步强调,由于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与搞传销企业的某些行销手段几乎是一样的,很容易造成整个大环境的混乱。

1998年,由于传销引发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其后只剩下10家“转型企业”。而自去年9月份直销立法以来,非法的传销活动渐有沉渣泛起的趋势。

“直销行业比较乱的根源在于市场伦理缺失、政府直销监管政策模糊,以及现阶段直销的多元生态。”禹露告诉记者,尤其是海外很多公司以香港、澳门为据点,通过设立直销网站向内地市场非法延伸。

“直销行业混乱的危害是很大的。”韦仁球分析,由于从事直销的人群很庞大,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产生经济纠纷,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还有混淆直销与传销的概念,会使社会各界对直销产生逆反的看法,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部分拿牌企业也对现有的直销环境表示了担忧。某服务于这次拿牌企业之一的人士表示:“拿牌是好事,但未必能促进这些公司的销售。”大批处于灰色地带运作的企业可能会使直销牌照贬值。

亦疏亦堵

“这次直销牌照出来后会有一次公安部和工商总局联合的严打。”上述某服务于拿牌企业之一的人士透露。与第二批拿牌企业的名单一起,这一信息正在业界传播。

早在今年5月18日,在工商系统内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会议上,对下半年(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2月)的工作做了规划,重点将打击基地运作和非法集资,以及打着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并强调要抓大案、要案,以公安部和工商总局为主力。另外,不少省份已经做出了完整的工作部署。

知情人士透露,9月份会有一次专项行动,应该是配合第二批直销牌照颁发。而在明年1月份前后也会有一次专项行动,配合12月份发牌。

此外,政府部门的直销监管局班子也已经成立。国家工商总局的“打传办”升格为“中国直销监管局”,成为一个正厅级、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的单列部门。而其职能部门也包括打击传销处、调查研究处和直销指导处等。

第10篇

往年的这个时候,几乎所有的中国大小企业都会忙着同一件事——准备年检材料。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地震灾区截至9月30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年度性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即所谓的“年检”。然而今年,几十年的老习惯发生了变化。

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对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关于年报的具体内容、更新时间、制作机构,以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具体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人员称,“正在准备,3月5日前后公布新规定。”

“忘记了要命,想起来心烦”的年检制度

“忘记了要命,想起来心烦”,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年检的感受。张斌是山西省一家煤焦加工企业的总经理,他就曾在年检上摔过跟头。“刚开始创业那几年,有一年忙得脚不沾地,等想起来年检这码事的时候,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张斌回忆说,那次错过年检,不仅补办麻烦、交罚款,还使他错失了一笔生意。“就因为营业执照上少了那一个戳,对方拒绝合作。”

除此之外,诸多材料的准备以及年检所需的时间,也使不少企业较为头疼。随着经济增长,企业数量大幅提高,每年到了年检时间,都有大量企业提交年检申请。申请年检的公司数量大,年检的项目多,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导致审查时间过长。张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给出的时间是一个星期,但每逢年检高峰期,交齐了材料等上一两个月是常有的事。如果碰到了需要审核营业执照的业务,还要再去工商部门办理证明。年检跑几趟工商局再正常不过了。”

经过复杂的年检流程,完成年检的企业,是否意味着贴上了“可信”的标签呢?山西一家企业年检代办机构世荣财务给出的解释值得玩味。

关于年检的内容,世荣财务的刘业(化名)解释说,主要的检查项目是在验资方面,工商部门要通过审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核查企业注册资金是否存在抽逃的情况。“所以只要你在找会计事务所出报告的时候把这个问题搞定,肯定不会出问题。我们这些机构都有合作的事务所,而且单纯靠验资的方式其实并不能印证企业的运营情况。”

同时,刘业还表示,年检的材料准备很关键。对于一些特定企业,比如建筑施工、废旧品加工企业都有对前置审批材料检查的要求。“有些当地企业由于规模小,并不符合拿到审批的要求,这时候就需要找些关系才能通过了。”刘业透露说,作为常年年检业务的中介机构,如果企业有需求,他们也可以代为联系疏通。

对于这一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按照以前的年检制度,工商部门很难有精力去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使得年检制度逐渐变得有名无实。“年检制度难得住君子,难不住小人”。因此改革制度、革除弊端才能真正做到监管到位。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年报抽查或有两个原则

2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并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根据方案,年度报告公示将成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

新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年度检验制度相比,主要有三大改变:

首先,企业由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年检检查材料等待检查改为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和个人均可查询。据了解,具体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将于3月5日公布。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年度报告中已不再对企业注册资金情况进行审验。

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公示制度之后,传统的企业向监管部门负责变更为企业通过有关信息公示向社会负责,这为政府相关部门有效采集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真实状况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对于工商部门而言,有利于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切实监管上来;有利于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其次,检查方式由统查改为抽查。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现阶段正在研究具体的抽查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抽查可能有两个原则:一是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有的企业信用非常好,就通过社会评估,可以减少对这些企业的抽查。二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例如电脑派位、抽签等,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

刘俊海教授认为,抽查既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又可以保证将落网之鱼降到最低的限度。刘俊海强调,抽查制度要消除选择性,“选择性就是老百姓担心的‘我喜欢谁就不查谁、我不喜欢谁就查谁’,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不要夹杂个人恩怨,这个涉及到整个工商制度改革的公信力。”

第三,新的年报公示制度执行以后,凡是未按期限公示年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载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不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被拉进“黑名单”。

刘俊海教授认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强调了企业慎独自律的诚信原则,有利于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年报制度可以视为是工商部门对企业的信用备份,开启了公司及其管理层对于公众,特别是债权人直接问责的新局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在刘俊海看来,新的年报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温而不火、兴利除弊兼顾的方案。“年检改年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体现了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的理念上也是一大进步。”

年检那些事儿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6年,1998年和2006年两次修订。

注册企业可通过网上、手工两种方式申报年检。

年检所需材料:从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到财务章、租房协议等,最多近20种。

第11篇

    鲁迅先生的长孙周令飞于2001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欲将“鲁迅”注册为酒类商标,遭到驳回后又提出复审请求。不久前,周令飞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周向记者表示,如果此番复审请求仍遭驳回,将考虑代表鲁迅家族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周令飞是日前在此间参加“纪念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百年暨天宏首届知识产权(商标)国际论坛”上发此言论的。

    这位身形外貌与鲁迅先生颇有几分相似、现任上海鲁迅文化发展中心主任的鲁迅后人告诉记者,他代表鲁迅的家属,已在日本和台湾地区将“鲁迅”成功注册为酒类商标,而在中国大陆却面临困难。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照当时的《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第十七条的规定,驳回了周令飞的申请。理由是,鲁迅是我国杰出的思想家、革命家,禁止将其名字用于商业活动,“要注意其社会影响”。

    对此,周令飞提出异议:“我们把鲁迅的许多遗物都捐给了国家和人民,但是我们没有把‘鲁迅’这两个字捐给任何人,它是属于我们的唯一遗产。有人可以将‘鲁迅学院’注册为商标,为什么鲁迅的家属却不可以注册‘鲁迅’的酒类商标呢?”

    鲁迅家族的法律顾问、天宏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商标与姓名的冲突问题。“鲁迅作品虽然是国家和社会的文化遗产,但鲁迅姓名、肖像的商品化权利仍然存在,其后人仍然对这一权利享有相应的利益,鲁迅姓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所谓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应当在商标注册阶段进行控制,而应当在商标使用阶段进行监管。”

    据了解,我国《商标法》修改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终局决定。而依据新修改的《商标法》,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令飞表示,如果此次复审仍未获通过,将考虑诉诸司法程序,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第12篇

国务院27条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意见》确定,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龙头企业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农产品加工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鼓励龙头企业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一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10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共同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根据规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必须是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型的企业,具体的指标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目前,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数已经达到1253家。财政部表示,2012年中央计划安排36亿元用于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帮助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壹周地方政务监测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32条意见助广东加快转型升级

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意见》在支持广东放宽市场准入先行先试、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的政策措施。

《意见》共32条,其中19条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12条属于首创性政策突破。广东省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特别是《意见》提出的任务措施,结合“三打两建”行动和效能建设先行先试、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工商管理和服务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在市场主体准入上提出大“松绑”,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放宽了企业登记场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针对广东提出了多条首创性措施。如提出对属广东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的新兴行业,都可支持办理登记,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小类登记皆可。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某一省在新兴行业登记方面给予明确的政策指引。《意见》鼓励农民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鼓励农民开展家庭旅馆经营,在国家层面填补了此前存在的一定政策空白。同时,还提出支持优势企业资产重组多项支持性、便利性措施,如“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等,能有效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最大限度方便企业。

在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意见》提出支持深圳、珠海、汕头推动特区立法;开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新特区”,在数据信息开放共享、食品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支持广东构建更加符合广东市场发展实际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意见》还明确,总局积极向中央编办申请批准在广东省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派出机构。据了解,这是工商总局首次作出设立商标局派出机构的决定。

《意见》还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引领示范效应的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近年来,广东省工商局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发展指导职能,联合广东省发改委成功申报并启动的“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建设,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下被纳入财政部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广告产业的试点项目,规划第一期投资2.8亿元。按照《意见》的规定,将从硬件和软件特别是软件建设上推动广东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推动广东广告业走聚集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道路。这将对广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壹周政务舆情监测

政改不成功悲剧或重现

这些年,总理多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最近的一次是2月3日至4日,到广东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谈到二十年前小平同志的南巡时说,要继续下定决心、鼓足勇气,毫不动摇、永不停顿地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改革开放的长期规划设计,继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根本思想路线。这一点不会变也不能变。而此前的2010年8月23日,还是在深圳,总理再次指出“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今年两会上,总理的最后一个记者会,在面对《联合早报》和路透社记者的两个不同问题时,却同时提到《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更是意味深长。这是继总书记去年“七一”讲话以来,再度强调《决议》之重要和不可忘却。

对于温总理两提《决议》,财新网知名记者胡舒立连写了两篇文章,深入分析为何两提《决议》,结论认为,这显示了高层对“”复辟的担忧。文章认为,今年是“”爆发46周年、结束36周年。历史并不很遥远,但已经隔离了两代人。于上一代,“往事不堪回首”;于新一代,反思“”遥远而陌生。不过,真的忘得了吗?至少,总理的最后一次“两会”记者会显示,我们没有权利选择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