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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协议

时间:2023-05-30 10:2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退房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退房协议

第1篇

1、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很多房地产商为了节省费用、逃避税费等,都会在交房1-2年后才为办理房产证。因此,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是否明确了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如果没有,且您急着拿到房产证,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并注明未按时履行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交房一年内不办好房产证,赔偿房价的百分之几等等。

2、公摊面积的比例:公摊面积一般不会直接体现在合同中,属于隐形面积,只是房地产商给买房者的口头协议。就算在买房时问到了具体的面积,没有合同的规定,房地产商也会在里面动手脚。因此,为了老百姓自身的利益着想,在买房时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数字,并注明公摊的具置、面积大小等,这样对自己更有利。

3、贷款失败的约定:这种情况有时会出现在买房者自己身上,即在与房地产商签好了购房合同之后,买房者却出现了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出现,房子就肯定买不了了。这个时候就要牵涉到购房者退房的问题。因此,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提前约定好如果出现此现象的解决办法。

4、关于退房的责任:一般出现退房的情况,分为开发商的原因和买房者的原因两种。因此,在补充协议中,应当作出约定,比如退房是由于开发商原因的话,开发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什么期限内把房款退还;而如果是买房者的原因,买房者应该有什么补偿之类的。这样对交易双方都是负责任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房。

2.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_________平方米,内含厨房_________间,卫生间________间;房内设备有:电表_____个,检漏开关_________个,电话线_________条,电话机_________台,(号码:_________),洗手盆______个,抽水马桶______个,淋浴器_________个,光管_________支,插座_________个。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国际长途:_________元/部;国内长途:_________元/部;市内:_______/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30%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_________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电话,或转让、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电话机,并按电信局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若乙方对电话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乙方若违反上述条例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综合服务费达1个月,则作乙方自行终止协议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自行迁出,并补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按时迁出,则从协议终止日起计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综合服务费金额的两部计收。

8.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续签新协议时,交费标准按新协议执行,且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续签(新协议)手续,逾理作不续签处理。乙方如无意续签,则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退房手续,并于本协议终止后5天内迁出。如未及时迁出,保证金归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额和综合服务费的两倍计收。

9.本协议期满或乙方需中途退房,应按规定办妥退房手续,乙方须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填写《退房验收情况登记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则甲方不予放行。

10.乙方办理进驻甲方工作用房的手续程序,按_______办理,乙方应如实填写《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颁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房。

2.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_________平方米,内含厨房_________间,卫生间_________间;房内设备有:电表 _________个,检漏开关_________个,电话线_________条,电话机_________台,(号码:_________),洗手盆 _________个,抽水马桶_________个,淋浴器_________个,光管_________支,插座_________个。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国际长途:3000元/部;国内长途:XX元/部;市内:10000/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____%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_________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电话,或转让、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电话机,并按电信局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若乙方对电话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乙方若违反上述条例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综合服务费达1个月,则作乙方自行终止协议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自行迁出,并补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按时迁出,则从协议终止日起计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综合服务费金额的两倍计收。

8.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续签新协议时,交费标准按新协议执行,且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续签(新协议)手续,逾期作不续签处理。乙方如无意续签,则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退房手续,并于本协议终止后5天内迁出。如未及时迁出,保证金归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额和综合服务费的两倍计收。

9.本协议期满或乙方需中途退房,应按规定办妥退房手续,乙方须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填写《退房验收情况登记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则甲方不予放行。

10.乙方办理进驻甲方工作用房的手续程序,按_________办理,乙方应如实填写《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 其他

第七条 本

协议书与甲方_________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颁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4篇

商品房权利有瑕疵,业主可退房

【案例】2011年5月18日,魏文莉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同日交付了41.5万首付款,谁知到了10月20日,魏文莉要求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自己买的房子竟然让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办不了房产证。一怒之下,魏文莉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点评】经法院开庭审理,魏文莉有权退房。开发商在无告知魏文莉的情况下,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致使魏文莉的权利无法实现。魏文莉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因政策变更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业主可退房

【案例】2011年9月7日,王娟交给房产公司21万购房定金。半个月后,房屋还没办理登记手续时当地政府出台了限购政策。由于王娟名下已有两套住宅,按照政策规定,王娟不能办理该房产权登记。王娟遂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认为王娟违约,拒绝退还21万定金。

【点评】经法院审理,王娟最终退房成功并要回21万定金。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万条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此规定,王娟是不能要同定金的,但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日的,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地方政府的限购政策对于王娟来说即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其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可退房

【案例】2011年7月13日,李小华看中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开发的房产,由于当时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李小华有些犹豫。但开发商信誓旦旦地保证很快就会取得预售许可证,最终李小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并交纳了20万定金,到现在为止,该开发商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李小华想要退房,又怕开发商不同意。

【点评】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为了尽早将尚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出去以回笼资金,常与业主签订《商品房认购意向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本案中李小华完全可以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面积误差大,业主可退房

【案例】2010年12月31日,王海燕购买了一套99平方米的商品房,约定2011年10月31日交房。到了交房日期,王海燕发现该商品房实际面积竟然是103平方米。考虑到现在房价下跌,王海燕想要退房。但开发商只同意免除王海燕2,97平方米的房款,不同意退房。王海燕到法院。

【点评】法院支持了王海燕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均规定,在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行使这一解除权时应当注意,首先看合同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则按上述的规定处理。出卖人有时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会在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中对此做出高于上述规定的误差绝对值的约定,因此,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予注意。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业主可退房

第5篇

客户对意向房可缴纳“诚意金”,一份“诚意金”针对一种房型,“诚意金”采用记名方式,若购房抵入房款,若不购房可无条件如数退还。

操作方法:

开盘日,集中起交一种户型“诚意金”的客户,分批摇号,排出顺序,第一名被抽中者,有优先挑选楼层、朝向及优先购房权

⑴若按顺序排到选房者,放弃选房,由紧随其后的客户挑选。“诚意金”无条件退款。

⑵若客户因诚意户型的朝向、楼层不满意,又看中其他房型时,可以排在其他诚意客户后选房。

⑶如诚意客户为加大买到较满意户型的几率,可对同类几种户型,分别缴纳诚意金。版权所有

⑷选中房的诚意客户,应在当日交纳10000元大定,签订认购协议。如签订认购协议后,希望变更户型的客户,在销售控制允许的前提下,与售楼人员协商解决,如还不满意,要求退房的客户,定金不退。

⑸办理按揭购房的客户,应在认购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带齐全套按揭资料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不签约的客户视为退房,大定不退。

⑹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不签约的客户视为退房,大定不退。

方案二:开放期内推出购房优惠卡

具体操作方法:

1、客户交纳500元现金,开盘后购房付款时可冲抵3000元现金使用,既优惠2500元。适用范围:W2、W4、W4a、W4b、W5、W5a、W6、W7

2、客户交纳1000元现金,开盘后购房付款时可冲抵5000元现金使用,既优惠4000元。适用范围:W1、W3、E4、E5、E63、客户交纳1500元现金,开盘后购房付款时可冲抵6500元现金使用,既优惠5000元。适用范围:E3、E3a

4、客户交纳2000元现金,开盘后购房付款时可冲抵7000元现金使用,既优惠5000元。适用范围:E1、E2、E2a

说明:1、优惠卡只能用于卡面金额适用范围内的购房活动。

2、优惠卡只能用于购房,一旦购买不能退卡。

第6篇

关键词:买卖合同 降价 退房

目前,全国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纷纷降价销售其所开发的商品房。但开发商的降价行为引起了降价前已购买房屋的部分购房人的极大不满,购房人认为因降价而使自己的楼房大量贬值,因此要求开发商“退房”。购房人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在合同法上属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否则,应当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才能变更或解除。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

但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违约,即在以下情形下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还款。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无须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而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为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房屋一旦依法设定抵押,即使房屋所有权过户至购房人名下,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依法以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购房人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被抵押权人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若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将导致购房人钱财两空的情形。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属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债权。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有上述第(二)、(三)情形之一,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不但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房屋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或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根据《解释》第14条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转贴于

约定退房的法律分析

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退房,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成立后,一旦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解除权人即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开发商或者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退房。至于是否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承担民事责任及如何承担,仍将取决于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因无效或被撤销而退房

商品房是特殊的商品,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房屋给予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撤销,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不由当事人决定。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购房屋应退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人已交购房款。此外,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开发商降价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或者已购房屋贬值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即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定事由。除上述法定情形有权要求退房外,购房人欲要求开发商退房,必须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出卖人不同意解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购房人非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要求开发商退房,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开发商同意退房的同时有权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退房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先行签订房屋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约定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认购书(包括某些意向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

第7篇

中午12时,曾是全世界酒店饭店宾馆退房结算时间的“金科玉律”。但如今这一“百年行规”也开始松动了――在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中,“入住旅馆超过12点另行计费”被正式剔除,改由旅馆与旅客自行约定。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广州的不少酒店已率先实行“下午退房”制。

评论

不妨让我们先来看看12时退房这一行业规则到底是怎么形成的,1920年,国际饭店协会成立之后起草行规,并讨论客人应当什么时候开始入住、什么时候退房。全世界讨论了34年,到了1954年,酒店业有了一个共识,即“客人住一夜的客房、交一夜的房钱,客人对他使用的客房拥有的使用权是22个小时,即从下午2点到第二天的中午12点”。然后,国际饭店业协会和国际旅行社协会联合会,共同签署了协议书,规定离店的客人应该于中午12点离店。在现实中,很多人多是傍晚入住,第二天上午就退房,实际住宿时间不满一天,但仍按一天给钱,旅客没有选择的余地。统一中午12点结算,实质是旅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达成的结算联盟,是一种行业垄断。

“霸王行规”大行其道,无非消费者弱势,与“霸王同盟”的谈判分量不足。而其背后,又是有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和“产业发展”之间一碗水未必端平的现实写照。如何破解“12点退房”难题?一些专家建议,国家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填补酒店业的立法空白,规范酒店业的经营行为。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破除行业内存在的霸王条款。在进一步加强酒店业自律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

事实上,打破行规就是服务创新。所谓的“百年行规”迟早会进入失效时刻。我们期待,这轮金融危机能迫使那些“强势行业”转变服务态度,成为一个以服务图生存的契机。

声音

此前,酒店收费行为一直是通过国内酒店行业自己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来进行自我约束。这样的自律,偏向性不难预料。而当上海市旅游主管部门介入行业管理办法,我们看到,顺应民意废除“12点退房”这一顽固行规,并没有那么难。但愿这能成为其他“霸王行规”治理的一个起点。――《广州日报》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惯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统一规定中午12时退房是一种变相的协同定价。

――中国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

从法律层面上讲,不能说“12点退房”就是合法合理的。酒店单方面要求消费者12点退房。这样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做法很大程度地偏向了酒店的利益,明显违背了交易双方的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当然属于霸王条款。――《南国都市报》

第8篇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______________

面积误差比=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

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

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该比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买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屋结构形式、户行、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

1、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 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包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共有部位和设施的实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页,一式 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房屋预(销)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配套设施费用明晰

附件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第9篇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范文一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该商品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 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计入实利面积单价),房款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 %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 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首付房款 元,余款在 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 %(含本数)至± %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 %(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 。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 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 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范文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4.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4.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4.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项进行处理:

5.1 双方自行约定:

5.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5.2.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5.2.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项按期付款:

6.1 一次性付款

6.2 分期付款

6.3 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项处理:

7.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7.1.1 逾期在 天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7.1.2 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7.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8.1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8.1.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8.1.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8.1.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8.1.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 交房延期条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8.2.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天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项处理:

9.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1 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9.1.2 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9.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0.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项处理:

13.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4.1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条件。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5.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15.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7.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17.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17.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17.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项解决:

19.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9.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范文三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 码:

电话: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第10篇

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酒店客房预订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价格体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房间类型

宾馆价格

甲方团队价

甲方散客价

是否含早

门市价

前台优惠价

甲方协议价

可销售价格

甲方协议价

可销售价格

备注:

(1)加床:_________元;中早:_________元;西早:_________元;

(2)为使甲方销售价格能始终等于或低于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乙方进行门市价格下调或推出优惠价格时,应及时提前通知甲方,同时签约价格根据下降比例作相应下调。

(3)当乙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

(4)以上价格均含酒店服务费。

二、预定形式

1、甲方在客人抵店前,甲方将客房预订通知单传真通知给乙方,乙方尽快按订单上的传真号码书面确认回传。遇销售部、预订部休息期间,甲方可直接向乙方总台预订客房。甲方同时发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传真号码,待正常工作日,核实并签名回传确认备档。

2、预订取消:乙方_________点为正常保留时间,_________点以后甲方取消预订客房,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若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4、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续住时,乙方应以甲方原先的传真预定价格予以续住,并及时通知甲方。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安排至同星级以上且价格相同的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三、订房核对

双方订房核对采用如下方式进行:甲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汇总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况表发往乙方销售部,由乙方专人在预订单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住店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离店的日期并于当天下午回单甲方。

四、财务结算

1、凡经甲方销售的客房差价归甲方所得。

2、甲方在每月的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经订房核对后的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后,差价部分由乙方在每月的15日前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3、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订房,记入下月。

4、为鼓励甲方大力推销乙方客房,另制定奖励措施如下:甲方季度订房超过_________间,乙方季度奖励_________元/间。

五、其他

1、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双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协议。

3、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得条款向第三方公布。

4、本协议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双方均有专人负责。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而且无法协商解决,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第11篇

线索之五

面积误差设陷阱

对于面积误差的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却采取各种方法(如 签订不用备案的补充协议、附件等),假借双方约定,强迫消费者同意自己单方制定的规矩 ,以逃避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款1、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

第六条(一):面积误差时,买受人不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米房价款据实结 算房价款。(二)买受人因为面积异议而委托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时,应委托买卖双方共同选 定的经产权登记机关认可的有房屋测绘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测绘。测绘结果与产权面积误差 比绝对值在1%以下(含1%)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测绘费用;测绘结果与产权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在1%以上的,测绘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测绘后,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按本条第一项 约定。

条款2、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商品房建筑 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 +-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 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1、见附件六。 ”

“附件六:1、商品房建筑面积小于甲方销售面积且超过3%时,则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 变,房价款总额按实际面积调整,甲方应将多收乙方之房款于可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 面积之政府文件送达于甲方之日起90日内退还乙方,甲方无需支付利息和其它补偿金。

2、商品房建筑面积大于甲方销售面积且超过3%时,面积差异在3%以内(含3%)部分 的房价款,由乙方于可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之政府文件送达于甲方之日起30日内 按原每平方米之销售价补予甲方,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

条款3、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 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 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 积调整,多退少补,并由甲(乙)方按差额价款于30日内退还给乙(甲)方。

消费者来信反映,关于面积差异处理问题,开发商坚决不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只同意按自己的单方意思办理,并将此内容刻成印章盖在合同上。且合同中其余需双方商 议约定的内容,均不与买方商量,必须按开发商的意图填写。

点评

1、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 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 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 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 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 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 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 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点评意见:

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 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上述条款以双方约定的名义,为开发商免除、减轻 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如:不论误差多少,只按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发生面积误差时, 双方给付时限不对等,消费者必须在30日内补齐差额,开发商的宽限期则长达90日,且不需 支付利息、赔偿金;不执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特别是将消费者在面积误差比绝对 值超出3%时所应享有的退房权利一笔勾销。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条款的内容是一方事先准备好的,在实践中又不 容协商,不论这种条款以何种面目出现,其实质仍属于格式条款。上述条款虽以附件、补充 协议、双方约定的名义出现,实际则是开发商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使消费者在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被迫签约,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 易权,是最为典型的显失公平条款。

线索之六

违约责任不对等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往往 利用不容协商的格式条款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条款1、天津××村《购房协议书》中规定: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 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月利息按1%计算。逾期超过10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届时,甲方有权收回本房 屋另作出售,并扣除乙方人民币叁仟元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若未 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将该房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 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日期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利息计算。

条款2、吉林省消协反映,某消费者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有这 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 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 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 办理进户手续。”

点评

1、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点评意见:

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

条款1中,消费者逾期付款,违约利息按月1%计算,且超过10天后,开发商就可以收回 房屋另行出售,还要扣除消费者人民币叁仟元作为违约金;而开发商逾期交房,只承担按日 万分之一的违约利息(即月利息3‰),且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也无违约期限的限制。该 条款还特地采用了按月和按日两种对利息的表述方式,以期掩盖这种责任的不对等。

条款2中,经营者延期交房必须等一个月后方计算罚金,且额度仅为消费者已付房款的3 %;消费者若未按期交付房款,则立即视为违约,并扣罚消费者已交购房款的10%作违约金 。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

上述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 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线索之七

一房二卖搞欺诈

条款:天津××村《购房协议书》第七条规定

双方签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将乙方购房另转卖给他人,甲方应付给乙 方已付房款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若乙方中途无任何正当理由终止协议,视为乙方违 约,乙方应付甲方总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并扣乙方定金人民币叁仟元;乙方退房款,需 等待甲方在30日内将乙方所购房款退清。

点评

1、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 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 务的费用的一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 求解除合同、返还已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 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点评意见:

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该条款利用消费者不懂法 律,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违法、无效条款。

线索之八

虚假宣传不负责

条款: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制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第十九条:出卖人在买 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台盘模型、售楼书或其它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 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有细节 均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依据。

点评

1、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 平交易权。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 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 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 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点评意见:

该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信口雌黄、 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条款还以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批准为依据,堂而皇之地逃避自己的 责任。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线索之九

购房签约先交钱

条款: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订的《××居商品房认购书》中规定,“在乙 方交清首期房款以及本条第5款所列的有关综合费用时,甲方应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 同》”。

点评

1、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 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第12篇

甲方(卖方):

地址:

乙方(买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________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币)__________元。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3.顶棚________保修____月;

4.门窗________保修____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7.暖气________保修____月;

8.煤气________保修____月;

9.电路________保修____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

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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