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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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西部城市老年居民的养老现状及养老服务需求,为政府进行合理的服务供给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对重庆市渝中
>>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调查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问题及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社区居家养老的可行性分析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探析 人口老龄化下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探析 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居家养老模式现状及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视域下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 人口老龄化与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价值与保障对策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机构养老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居住郊区化背景下城市老龄人口居家养老模式与环境需求问题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及对策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现状及对策思考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开封养老服务业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模式初探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探讨 老龄化趋势下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虚置化”问题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及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贵阳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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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0-22) (本文编辑:王宇)
关键词:社区照顾;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模式;社会福利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1-0093-07
我国于2005年9月开始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杭州等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城市首批试点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将其作为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对策。追本溯源,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及其含义的理解主要来源于国内学术界对英国社区照顾以及深受英国影响的香港安老服务的介绍与探讨。因此,在论及如何发展本土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或方式之前,应该对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解,以便提供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借鉴。
一、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
鉴于对机构照顾的批评日益加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英国政界、学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发起了“去机构化”的倡议,有关社区照顾的概念开始出现在社会福利政策的讨论中。20世纪80年代,英国新上台执政,在此期间的四份政府报告书中均提及社区照顾及其走向,直至全民健康服务与社会照顾法令于1990年的正式颁布,意味着社区照顾以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的姿态公之于众。
论及服务对象,起初的英国社区照顾仅仅针对精神病患与智障人士,为了使这一类群体摆脱缺乏人文关怀的机构,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空间而倡导的去机构化;直至70年后期,由于英国社会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持续增加,老年群体占服务的比重最大,社区照顾才几乎成为现阶段英国老人社会服务的代名词。
剖析其服务内涵,这里不得不提社区照顾的两个面向: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在社区照顾”的概念主要是鼓励那些长期滞留在医院或大型专业机构中的服务对象回到社区生活,这一概念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国外学者在解释“在社区照顾”时,其重点是在强调来自于在社区内设置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以及由非正式、正式渠道所提供的照顾,由此可看出,这里旨在突出社区照顾的地理概念主要是指在医院以外的照顾,因此这里的社区主要指的是提供照顾的地理社区,这种对社区照顾的理解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应当脱离非人性的机构照顾环境的一种呼声。
随后,对英国社区照顾的理解转变到了另一层面,即“由社区照顾”。它最早被认为是仅仅帮助弱能人士走出机构照顾模式,而地方政府只负责安置工作,因此,1981年英国政府的《步入高龄化白皮书》中指出,社区照顾的实质就是要增加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营利组织、志愿性组织以及非正式支持网络(如家人、朋友、邻里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照顾。社区照顾也从强调照顾的环境变成了强调照顾的资源,即如前所述的正式与非正式照顾网络。如此转变使得当时对社区照顾的定位极具争议并招致了不少批评的声音:如,政府认为强调有着多种照顾来源的“由社区照顾”是比较便宜的选择,是一种混合经济模式下的照顾,可以减少国家介入,实际上是把照顾的责任丢给地方政府、家庭、个人,达到替政府省钱的目的。
在Finch和Groves的合著以及Finch在日后单独的文章中都有提到,1980年代的英国不但使“在社区照顾”变成了“由社区照顾”,也使社区照顾本身等同于由地方政府照顾、由家庭照顾甚至最终由妇女照顾的模式。虽然这种转变并不见得能达到政府所设想的投资效率,甚至未能真正达到省钱的目的,但社区照顾充满争议的80年代促使了1990年首次以社区照顾命名的法案出台,即《全民健康与社区照顾法案》,并明确表明地方政府需专款专案地执行社区照顾。
纵观社区照顾在英国出现并发展的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最早期1959年的白皮书对社区照顾的论述还是较为人性化的;1964~1975年的社区照顾尚且会强调权利选择及控制,但自1976年以后社区照顾却演变成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而妇女则往往成了最大的照顾者来源。因此,20世纪50~70年代的社区照顾仍然响应去机构化的号召而重视对弱能群体在社区范围内接受照顾的投入,而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以来,社区照顾则强调投资效益、市场化、私营化,从而导致社区照顾所提供的服务直接反映了福利供给的选择性、残余性。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内在支柱环节
虽然社区照顾的出现主要受到了去机构化思潮的促动,但其内涵因为受到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发生了偏离,不仅使之难以达到尊重人权、提升生活素质的初衷,更会使一部分人在照顾的互动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如长期分担照顾职责而遭受劳动、人权等诸多方面剥削的妇女;工作中因政府介入有限、地方政府照顾资源不足而遭遇角色冲突、陷入现实与职业操守两难境地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因此,在思考社区照顾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而不至于被执政理念、福利意识形态、经济、社会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太多的时候,就必定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仅仅把一个替代性的照顾模式以口号喊出来,而并未理性地考虑运行此模式所涉及的内在环节,则不仅不能达到政府所期望的投资效益,还使得大量的受助者集中在社区却无处可依,反而制造了社会压力、矛盾甚至事件。在此,总结以上对英国率先发展至今的社区照顾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本文将尝试层层剖析英国社区照顾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服务的提供者(Who)。在社区照顾出现之前,主要是由中央健康单位(NHS)负责对有长期照顾需求的人士提供福利与服务。而后响应“去机构化”的呼声,社区照顾尤其是“在社区照顾”的理念出现并被付诸实践,并随着1974年地方社会服务局的成立,照顾的责任逐渐由中央健康单位转移到各地方社会服务局的直接管辖;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社区照顾经历了从“在社区照顾”到“由社区照顾”的转变,使其充满了争议与批评,由于保守党执政控制财政的理念,地方服务局不得不直面资源紧缺的现实,也使得社区照顾在某种程度上再次回归到由家庭照顾,甚至是由妇女照顾的时代中去。
服务的优先享用者(Whom)。虽然社区照顾主要以病弱老人、成年精神病患、智障人士、身体障碍者为服务对象,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英国人口老龄化,社区照顾几乎成为了安老服务的代名词,尤其是有长期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更是成为社区照顾的主要工作。
服务内容(what)及提供形式(How)。英国的社区照顾主要分为健康照护与社会照护两大类,但二者的界限尚不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依照学者的解读,前者归属于中央健康单位,即全民健康服务,由其提供免费的医疗与护理照护;后者则为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局(SSD)管辖。但经由“在社区照顾”向“由社区照顾”的转变,中央健康单位的介入逐渐减少,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局担任的职责则越来越重,而照顾形态也由健康照护越来越多地转变为社会照护,因此,与50年代至60年代不同,后期的英国社区照顾大部分指地方政府的社会照护,健康照护主要负责预防性的健康照护。但值得借鉴的是,这里提及的预防性健康照护,主要由家庭医生扮演社区生活的第一位接触者的角色,维持基本的健康照护;除此之外,还有社区护士、区域护士、健康家访员、社区精神护士、心智障碍者护士等在社区范围内提供的专业照护。而社会照护,其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的Barclay报告,是指为了促使服务使用者在社区中生活,或协助其具备自立居住的能力,经过评估可根据个体需要提供非医疗性的照护”,因此,不论从健康照护还是社会照护的范畴,都可略见英国在安老服务方面所派出的服务队伍的专业性。
评估机制(Assessment)。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中明确提及了地方社会服务局必须承担对服务使用者需求的评估职责,但出于保守党派的执政理念,在此法令实施之前甚至是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专业人员的评估被学者称之为一种变相的把关,即把服务使用者的需求控制在当地政府可以给出的资源以及服务的范围内,以有效地节省政府开支。这实际上相悖于真正以服务使用者的需求为本的评估机制,是以可提供的服务为导向的评估方式。因此,专业人员很容易以自身的主观角度来做判断。现实也表明,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甚至使同时担任评估员与服务提供者双重角色的专业人员觉得,想要在服务者的需求与服务资源之间寻求平衡是不切实际的。专业人员经历着明知道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却因资源有限而无法提供服务的压力,但目前仍未提出解决他们角色冲突的方案。此外,还出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评估方式,即被专业人员评定为高风险人群可先于低风险人群得到帮助与支持,由此也可看出政府在福利提供方面的选择性与残余性。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的介入及其所扮演的角色(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androles)。1959年发表的Younghusband报告呼吁地方政府应当大量聘用社会工作者,自此社会工作成为英国福利国家的重要支柱,被称作“第六只手”,此时的社会工作者扮演着直接提供服务的角色;之后,1982年的Barclay报告在社会工作者工作方法方面,鼓励由个案工作扩展到社区工作的,除了直接提供服务,还要基于社区的资源和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做出整合,此时期的社会工作者不局限于单对单的提供个案服务,而是增加了管理、把关、分配资源等融合性的工作方法,角色较之初期有了转变,甚至颇具微词或直接遭受批评。1988年Griffiths报告进一步指出,由地方社会服务局领导社区照顾,并要求社会工作者依照现有资源评定获得社区照顾的优先资格,即担任照护管理者的角色,这份报告影响了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对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扮演角色的重新界定,即从原先的直接服务提供者变为照护管理者以及服务购买者。由此可看出,英国的社区照顾,无论是社会工作还是社会工作者的渗透程度都非常高,虽然随着经济环境、执政党以及福利理念的转变而在角色扮演方面有着相应的变迁,并伴随着争议和批评,但仍值得我国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思考与借鉴。
三、英国社区照顾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英国社区照顾的几大环节对于我国2005年9月正式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有何启发?在哪些层面可供借鉴?英国的社区照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且它的发展变迁与英国近半个世纪的福利意识形态有着很强的关联。在我国,政策引导以及福利观又如何呢?英国于1960年代逐步受到重视的社会工作及其后来所推行的服务模式,如何引领我国刚刚意识萌芽的社会工作在社区层面有效地介入?
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未如英国的社区照顾有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也并未把居家养老服务看做是一项重要的政府政策以法令的形式颁布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意识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相反,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数量大、比重高、高龄化严重等等,已经是政府、学术界在论及我国的老年问题时所公认的事实。然而,目前所倡导的养老方式之一——居家养老服务,是否具备形成一种稳定的服务模式的可能呢?它在未来我国养老模式中应处于什么位置?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基础做一些分析则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的阶段,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77亿,超过总人数的13.26%,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上升2.53%。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生于1970年代中期以前)父母已经进入或陆续进入老年,其养老保障问题开始突显。因此,我国的养老问题是复杂而严峻的,不仅要解决现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要对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所带来的养老负担有所预计。从这一方面剖析,在社区层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便成了一个为现在以及未来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减压的新方式。如何开启这一养老的新思路,则需要进一步探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至今的进展、问题与困难。
在我国,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Who),目前在多个试点城市展开的居家养老服务,由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所在辖区的离退休老年居民,日常服务的提供渠道也不单一:除了来自家庭、亲戚的日常照顾,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来自民间、社区本身或机构派出的志愿者队伍,还有政府出资设立在社区内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中心等名称不一的供老年居民平日里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此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机构也在社区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托老所、保姆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公司等。政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老人实施分类补贴的办法,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支持以及服务购买。
由此可看出,虽然没有像英国一样专门为社区照顾的实施成立地方服务局,但实际上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也是由各行政区的基层组织在监管。而政府在福利与服务的提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非如计划经济时期的“包办包管、统一分配”,而是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或服务实体承办”的多元化方式。具体地说,在此过程中,一些试点城市如北京、上海、宁波等采取了政府分类补贴的方式,把老年人按照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家庭成员状况进行分类,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和服务补贴。而政府向谁购买服务呢?这反映了当前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市场运作、民办公助”的号召,即政府出资或向社会集资兴建安老服务场所与设施、提供贴息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民办非营利机构或中介组织向社区延伸。
与英国社区照顾针对的主要群体相同,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群体的(Whom)。一方面,一些试点城市的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对“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分档次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另一方面,就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少数较为发达的试点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几个城中区,并不包含发展水平较缓的大多数城市,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地区。因此,提及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在我国存在着极大的地区与城乡差异。
在服务内容(What)与提供形式(How)方面,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普遍在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在社区医疗卫生站点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家庭病床等服务,由社区下岗人员和专业社工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方面的陪伴与照料,包括聊天谈心、心理疏导、读书念报、信息咨询等。在服务方式方面,杭州、宁波采取的“走出来、走进去”的方式,既动员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在社区层面接受适合的养老服务,也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安排上门包户服务等。在上门服务方面,大连除了有家庭护理员一对一的上门包户服务之外,也有一对几的定时定点上门服务;广州则实行了“五定”管理模式(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此外,许多试点城市均在建设社区服务网,如南京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由市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将社区服务的内容、形式、收费标准、服务机构以及服务监督等信息公布于网络,不仅增加了透明度,也适时地起到了宣传作用。又如,南京市鼓楼区推出了96180生活服务求助热线,运用声讯、信息技术整合了南京近400家提供约100多项不同形式服务的企业,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多种需求寻求了一个综合平台,也为老年人突发状况的处理提供了较为快捷的支持。
由此可看出,我国各试点城市在策划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如英国一样,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分管健康照护与社会照护,而是力求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几大需求融合在社区层面,在基层组织的监管以及受到“公助”的民办组织或机构的参与之下开展。虽然丰富了服务的内容与提供形式,但同时也存在着现实困境。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结构图(见图1)中可以看出,在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阶段的发展有了一些认知之后,若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往更专业的方向延伸,则需要对评估机制、服务队伍的建设及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做一些有效分析。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在评估机制方面普遍实施的是全员(包括服务对象与照顾者)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但各地做法并不统一。如上海市委托市福利行业协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事务所”,招聘、培训专门的评估员,对申请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经济收入核定;北京市宣武区的试点街道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失业、退休人员担任居家养老协理员,并在上岗前提供培训、持证上岗,在居委会的配合之下,对社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三个层次进行帮扶;大连市在社区成立由老党员、退休职工、居民代表组成的“居家养老监督小组”,定期到服务对象家中回访,检查由照顾者填写并有服务对象签字的《服务日志》;青岛市在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招募各方人员和居民代表,组成“颐康关爱长者服务评估小组”等。
与英国的评估机制对比,我国缺乏专业人员的介入,如社会工作者、社区护士等,尤其是服务评估及服务监督方面。很显然,现阶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很多方面与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一个双赢局面,即一方面为老年群体在社区层面提供尽可能合适的照顾,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大量闲置的中年失业者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招募其成为照顾者、家访员、评估员等。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参与,中年失业人士缺乏对老年社会工作及老年人需求的系统认知,致使服务的有效性与效率不高,老年群体长期需求不满;而照顾者也会在照顾过程中有压力与挫败感,服务队伍的稳定性难以维系。
关键词:居家养老;非营利机构;保障机制
一、居家养老的意义和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服务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种服务形式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能够满足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指引下逐渐成为我国将长期坚持的养老方式。
二、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政府和社会对其的关注也仅处于萌芽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难题,这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机构不愿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或持观望态度,从而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总结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不具有可持续性
当前,非营利机构的资金来源极为有限,政府仍然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强大投资者,老人付费、社会及个人的投资极少。首先,社会捐助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且不是所有的民间非营利机构都可以接受社会的捐助。其次,非营利机构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受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数量影响较大,当一地区老年人收入较低或不需要非营利机构提供服务,依靠有偿服务收入的非营利机构将很有可能无法运作。综上所述,非营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社会捐助的收入有限且波动性大,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运行中的资金难题。
2.社区资源整合不完善,服务范围较窄
现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社会资源整合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专业护理人及志愿者才确乏。一方面,在众多的非营利机构中,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多为四五十岁的下岗人员或者农村务工人员,他们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具备专业护理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人才,由于受到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不愿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无法为居家养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社区并没有基本的健身器材、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
(二)对问题的深入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存在于资金、社区资源整合、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假如我们不考虑整体利益,仅是对这些漏洞一个接一个地去补,尽管这些措施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解决症结,但是政策之间的不衔接、整体布局的缺失,会阻碍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产生更多的问题。然而,如果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各个环节前后衔接,互相兼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治理和保障都以其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有取舍地借鉴,这将会提高效率,提高民间非营利机构积极性,加速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
首先,我们的保障机制进行概念界定。“保障”顾名思义是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机制”一词最早为物理学和机械工程研究领域中的概念,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引申到管理学等多门社会学科中,其内涵演变为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因此,在这里我们将保障机制定义为,为保障管理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组织安排。
其次,我们针对建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进行理论探讨,这里,我们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性、“顶层设计”有利于解决涉及多方利益的社会问题两个角度阐释。
第一,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非营利组织可以去填补由市场与政府遗留下来的空白地带,使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有效地满足,多元性的文化得到保留和发展。然而民间非营利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瓶颈,其中资金来源不充足、员工不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素质、服务对象潜在风险难以转嫁等问题最为突出,制约了非营利机构的发展。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自21世纪引入我国以来出现了不少问题,各地也纷纷采取措施,但是由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是我国的新生事物,同时又涉及民间非营利团体、老年群体、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方利益,如果缺少从高度出思路、从顶层俯瞰全局,形成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居家养老服务的进展势必会有犹豫和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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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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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家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人员不足,运营经费短缺,仅有社区工作人员维持居家养老服务难点大。
(二)老年人活动场所少,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发展,老年人活动场所供需矛盾日显突出,因老年人活动引发的纠纷、上访也越来越多。
(三)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短缺。按照我州60岁以上19.77万老人服务需求10%计算,约有1.9万老年人需要提供养老服务,按每6位老人需要1名家政服务员计算,养老护理员缺口3000名。民营养老护理机构招收专业护理人员难的问题更为突出。
(四)养老服务建设用地难。随着自治州出台的鼓励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个人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的热情逐渐升温,但是,很多投资意向因用地无法解决而搁浅。养老用地成为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五)老年协会建设不规范。特别是基层老年协会,仅限于组织机构写在纸上,无章程、无经费、无活动场所、活动未经常化等问题突出。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区、州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及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突出问题整改,促进老龄工作。
(二)加大老龄工作和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敬老宣传月”、“老年节”宣传活动,做好第二批“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和“老有所为”、“孝亲敬老”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打造立体式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格局,不断扩大宣传面。
(三)深入开展涉老问题调研工作。根据自治区老龄办的安排,确定主题,组织开展老龄问题专题调研活动,做好县市、成员单位上班调研报告的评选和推进上报工作,完成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的指导。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实践,指导建设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筹备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现场观摩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抓好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老龄办和自治区老龄办的要求,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和申报工作,力争此项目首落昌吉,服务全州。
(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主动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业规范建设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是城市老年人生活和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保留了传统在家养老的形式,利用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向老年人提供就近而又便利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心理和物质需求,让老年人拥有稳定、良好的生活状态,减轻其子女的日常照料负担,弥补社会养老机构的不足,能较好地解决老年居民的实际问题,顺应了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宁夏于200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却以每年5.0%(全国3.2%)的速度递增。为了深入了解宁夏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意愿及现状,更好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笔者实施了此次调查研究。
一、调查研究设计
笔者于2016年6月至8月在宁夏选取银川市、中卫市和吴忠市的城市社区作为调查点,采用随机抽样和典型社区相结合,不同年龄段相结合及普通群众和公职人员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样本500人,经过近两个月的深入细致的结构化的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88份。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性别结构。被调查者中男性共275人,占56.4%;女性共213人,占43.6%。
(二)年龄结构。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49.4%是18-44岁,36.0%为45-59岁,10.9%为60-74岁,75岁以上占3.7%。
(三)受教育程度。被调查者中64.5%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16.8%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其中不识字、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分别为3.9%、2.5%和5.5%。
(四)被调查者的家庭结构及子女情况。调查显示,有66.0%的被调查者只有一个孩子,13.4%的有两个孩子,7%的有三个及以上的孩子,13.6%的没有孩子。从居住方式来看,调查对象中只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51.7%,独居老人占11.9%。在对于“距离您家最近的子女居住在哪儿”问题的回答中,住在“本区(市辖区)”的占38.9%,住在“本社区”的占23.0%,住在“本街道”的占6.2%,住在“本市其他区”的占9.7%。也就是说超过六成的老人没有与子女住在一起,但同时,有超过七成的老人与子女生活在同一个城市。
二、宁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依据恩格尔定律,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个人收入的增加必然会引起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增加,不仅有公共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且需求层次由低变高,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由注重物质需要转变为更注重精神需要。因此随着老年人收入的增加,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必定会有所增加并呈现一定的转变。
(一)收入来源及经济状况。在被调查对象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仅占5.5%,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占6%,1000-3000元的占43.8%,月收入3000-5000元的占44.7%。从收入来源看,94.0%的被调查者只有工资(离/退休金)收入一项,收入来源非常单一。从支出情况来看,在45岁以上被调查对象中,其支出项目中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基本生活开支、医疗保健费和人情费,且有24.8%的受访者需要补贴儿女及其它家庭成员。详见下图。
与此同时,调查也显示,66.7%的被调查者对自己家的收支情况的评价是“大致够用”,选择“比较困难”的占16.2%,有4.2%的被调查者认为与自己家的基本需要相比,其总收入属于“很困难”的境地。而选择“比较宽裕”和“很宽裕”的两项合计不到13%。详见下图。
收入来源的单一反映出了宁夏城市社区居民在经济供养层面目前主要是以自我养老为主;收支情况则反映出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和依靠打工维持生计的被调查者。这也在“目前您最担心的问题”的调查中得到了应证,有48.6%的45岁以上的被调查者和34.9%的60岁以下的受访者选择了“收入低”。
(二)被调查对象的健康状况。在45岁以上的调查对象中,生活能完全自理的占83.6%,部分自理的占13.8%,不能自理的占2.6%。其中,高血压、颈/腰椎病和心脏病/冠心病患病率最高,分别占51.5%、36.6%和35.6%。其余依次为胃肠炎、关节炎、糖尿病、骨质疏松、脑血管病(含中风)等疾病。而在对60岁以下年龄人群的调研中,有75.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处于亚健康状况。整体而言,被调查对象中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无病的仅占23.3%。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随着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高龄人口逐渐增加,尽管生活水平普遍改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但仍有80%的老年人患有一种或以上的慢性疾病,估计约有20%的老年人身体机能有缺损,即缺乏日常起居自我照顾能力或日常起居生活活动能力,可能长期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和支持,约有5%至10%的老人在长期护理方面需要某种形式的协助。因此,随着失能老人人数的增加,老龄人口所需的日常照料需求增加以外,老年人对于医疗、保健、养生、专业护理、康复训练等方面的需求将十分突出。详见下图。
(三)文化娱乐活动。在45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中,逛公园/散步、听广播/看电视和读书看报是其最主要的文化娱乐活动,分别为89.7%、76.7%和49.1%。详见下图。
(四)养老理念与愿意。调查显示,在45岁以上人群中选择居家养老(子女养老)方式的占54.8%,愿意接受机构养老(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方式的占27.0%,而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方式的仅占15.7%,还有2.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其他”选项。而在60岁以下年龄段的被调查者中,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其他方式的比例则分别为32.4%、42.2%、22.4%和3.0%。具体见下图。
在60岁以下的调查对象中,关于“您选择此种养老方式的原因”的调查显示,选择“个人喜好”的有41.1%,“子女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的有34.9%,认为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需求的有17.2%。详见下图。
分析其原因,除了传统养老观念的日益转变、家庭小型化、421家庭中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较重等以外,可能还有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转变的影响。对于45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而言,他们更愿意接受居家养老,这也在“若生活遇到困难或生活不能自理时,您希望得到谁的帮助”问题的回答中得到了应证。选择求助子女和配偶的比例分别为59.1%和54.8%,而选择“社区工作人员”的仅占13.0%。据笔者分析,其原因除了有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外,可能也与45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受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影响较深,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更紧密,即“单位人”属性更鲜明有关。随着“单位制”的逐步解体,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60岁以下年龄段的人群,尤其是45岁以下的人群,其与单位的关系越来越疏远,日益回归社区,成为原子化的“社区人”,这也使得他们对养老方式的思考与选择倾向于更多依赖社会的社会化养老的方式。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需求是老年人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完善服务体系的根本依据。
1、总需求。截止2015年底,宁夏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3.8万人,占总人口的12.6%,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8.2%;失能失智老人14.98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8.56%。预计2020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106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5.3%,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24万,占当时老年人总数的9.66%。[1]可以说我们是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人口老龄化给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老龄人口公共服务需求数量的增长及需求结构的变化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2、被调查者对各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观需求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健身娱乐需求,占被调查者的68.4%;其余依次为老年兴趣小组(59.7%)、心理咨询(52.2%)、建立医疗健康档案(52.0%)、紧急救助(呼叫器)(50.3%)、医疗保健康复(48.8%)、老年饭桌(48.8%)、生活照料(40.3%)、老年义工小组(39.2%)、精神慰藉(38.2%)、法律服务(35.6%)、日托照料(32.8%)等,这一调查结果与老年人生理性、社会性、物质性、精神性、多样性的需求较为吻合。详见下图。
三、宁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研究
2011年10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后,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9073”(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人享受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模式,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20%以上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2]围绕这一目标,各级政府将养老事业发展纳入民生计划,有力推进了自治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全区共建成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9所,设置床位1502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18.8张;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84个、农村幸福院443个;建设区域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所,设立城乡老饭桌52个。在全国率先建成了集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和“一键式”紧急呼叫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
(一)对相关政策及服务的了解程度。当被问及“您是否了解目前的居家养老相关政策及服务”,有50.7%的60岁以下的被调查者的回答是“听说过,但不太了解”,其次是“略知道一些”,占28.3%,选择“根本不了解”的有20.4%,而仅有0.6%的“很了解”。
在“据您了解,您所在的社区已提供的养老服务有哪些”的调查中,有44.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都没有”,还有3.0%的“不清楚”,也就是说尽管当前社区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种类较为齐全、内容比较丰富的养老服务,但仍未有效引起近五成的受访者的关注。同时,在60岁以下被调查者中,对社区已提供的上述服务的评价,比较满意的有34.3%,不满意的有38.7%,很不满意的占16.0%。即超过五成的60岁以下的被调查者对目前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不满意,这也反映出将逐步进入老年行列的居民对未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较高的期望和旺盛的需求。
(二)被调查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认知情况。在“您所在的社区是否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调查中,仅有8.1%的被调查者选择“有”;有63.3%的被调查者选择“没有”,超过六成;同时,选择“不太清楚”的则有28.0%;0.6%为“正在修建”。而根据李治贵、岳秀霞、朱蕾、彭妍晖《关于宁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宁夏“目前已建成规范运作、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45个,其中城镇社区353个,覆盖率达到了79.5%,农村社区和幸福院共200个,覆盖率接近10%”。调研中笔者也发现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能正常运行且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照料服务的数量有限。
(三)被调查者的建议。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的意见和建议从高到低依次为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参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根据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收费标准、建立专用社区居家养老筹资账户和其他。详见下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以社区为依托构建老龄工作平台,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也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既减轻了机构养老的压力,又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与老年人的需求,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宁夏目前正处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时期,而且未来十年宁夏将处于人口老龄化的高速增长期,居家养老服务将是未来社会化养老的一个发展趋势。好的社区养老服务,应该能够回应现在的老人和未来的老人的养老需求,既能够照料老人日常生活,保障老人安全与健康,更能丰富老人精神生活。结合调查情况,笔者建议完善宁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必须走政府、社区、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健全政府、社会、家庭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政府、社区、家庭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责任与义务,整合社会养老资源,建立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充实服务设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壮大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不断健全组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美好愿景。(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宁夏行政学院)
基金项目:2015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及标准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5NXCZZ02。北方民族大学2016年研究生创新项目“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
参考文献:
[1] 张进海.宁夏社会蓝皮书2014[M].宁夏银川:宁夏人们出版社,2013:111.
【关键词】智慧;居家养老;质性研究
我国已于2000年步入老年社会,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到2.02亿,占总人口的14.8%,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50年老龄化水平将会推进到30%以上,因此如何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及关注老年人民生需求是政府、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焦点。无论从我国国情还是老年人的养老观念考虑,居家养老是最主要的模式,因此有人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本项研究目的在于了解绍兴市居家养老现状及对智慧居家养老模式的需求,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在2014年5-7月选取绍兴市范围内的6个行政区所属的10个社区年龄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深入访谈,样本量的确定以受访者资料重复出现,资料分析不再出现新的主题为止。纳入标准:自愿参加本研究;居住所在社区满一年;思路清楚,语言表达流畅。本研究31位受访者中21位男性、10位女性,年龄为71~92岁,平均79.29±4.38岁。研究者向访谈对象介绍本研究的目的,同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研究方法
1.2.1 资料的收集
本研究以质性研究中的现象学研究法为指导,通过面对面深入访谈的形式收集资料,并进行同期录音。访谈前,研究者通过电话与上门的方式与受访者约定时间和地点。访谈时,向访谈对象说明研究的目的、意义,并就录音问题征得同意[1],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同步进行。本研究的访谈问题根据文献资料与自制调查问卷结果制订,并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修改后先后对3位社区老年人进行初步访谈,并进行相应的补充与修改。主要问题包括:①目前您家庭养老的形式;②您如何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③您平时使用的信息设备有哪些;④您所期望的智慧化服务是什么样的。通过深入访谈获取社区老年人对智慧化服务需求的信息,及时记录受访者的内心感受。当没有新信息出现时,认为资料达到饱和,收集结束,每个受访者访谈时间约30min至1h[2]。
1.2.2 资料的分析和整理
受访信息收集、提取与最后提炼由两位访谈人员共同完成,按照N1-N31的序号依次为每位受访者的访谈记录进行编辑并建立独立的文档,经过编码、归类,利用Colaizzi7步分析法进行整理,最后提炼出主题。必要时返回研究对象处核实信息的准确性,提高资料的可信程度。
2 结果
通过认真对比访谈记录和访谈录音,汇总社区老年人对智能居家养老的三大主题:居家养老的现状、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对智慧居家养老模式的期望。
2.1 主题1:居家养老的现状
2.1.1 社会支持系统缺乏
访谈中很多老年人都提到子女忙碌而无暇顾及自己与自身的孤独感提升。随着核心家庭成为主流家庭模式,1人户和2人户在近年来呈现出持续增长势头,其他非核心化的小家庭式样,如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正在构成我国城乡家庭结构的重要内容。老年人的子女本身又成为核心家庭的核心,大家族的生活模式逐渐减少,老年人的子女、孙子、孙女因为工作、家庭、学习等各种原因与老年人接触的时间逐渐缩短,因此老年人的孤独感也日益增加。N4提到:“我现在是一个人生活,周末我儿子偶尔能带着孩子来看看我,但大家都很忙,我不想打扰他们,但也希望他们能经常来和我聊聊天。”我们所提到的健康不仅是身体健康还应包括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功能,只有三者达到完美的结合状态才是真正的健康,特别是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应更加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3]。
2.1.2 信息资源获取匮乏
调查对象中64.5%是小学及以下的文化程度,很多人不能完整的读报纸及看懂普通话新闻。在问及体重、血压、血糖等健康指标时,N1、N9、N21表现出一脸茫然或者直接说没有测量过,肯定健康的等等;问及什么是健康的饮食和运动状态时,N13、N20、N25都笑称爱吃什么吃什么,想吃什么就吃什么;问及遇到疾病及健康问题如何解决时,有22.6%的老年人说会去看医生,而绝大多数老年人说自己会吃药或者弄些偏方;问及老年人知道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就诊么,有12.9%的老年人说听说过,但不知道怎么用;问及是否知道一些超市和餐馆可以电话或网络接受购物到家和外卖服务时,老年人均摇头或者直接说从来没用过。
2.2 主题2: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随着老龄化水平不断推进,老年人内部年龄结构变动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主要呈现在五个方面:高龄老年人继续增长;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慢性病老年人持续增多;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而从居家照顾来讲,尚存在居家养老安全隐患、居家养老不匹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居家养老的社会保障难以落实等问题。N17提到:“平时我一个人生活,每天有阿姨来帮忙打扫做饭,但3年中我换了7、8个阿姨,每个阿姨开始工作的时候都还好,慢慢的就出现各种问题,有一次地上的水没有擦干,我还滑倒导致大腿骨折。”
2.3 主题3:对智慧居家养老模式的期望
智慧居家养老模式是基于物联网技术,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政务咨询、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社区导购、旅游指南、法律服务等内容,是老年人较为完善的生活与安全保障[4]。在访谈中,93.5%的老年人都可以独立使用手机和电脑等通讯设备,对智能化养老模式充满期待,认为它可以在健康、安全、生活、信息以及医疗等方面提供全面的帮助。N29提到:“如果真能实现智能化那就太好了,儿子、女儿也会非常安心的让我一个人在家,不会时刻担心我。”
3 讨论
有研究显示,目前我国的养老格局呈现“9073”状态,即90%的老人以家庭自我照顾为主,7%的老年人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机构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是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方式。而智慧居家养老是集智能养老与虚拟养老院的功能于一体,既兼顾了日常生活照顾又能紧急处理意外事件,是老年人较为完善的生活与安全保障。智慧居家养老从对老年人的监控角度应包含三个分系统,即老年人健康智能监控系统、老年人智能家居监控系统以及老年人外出智能监控系统,满足老年人日常安全监护、老年人日常生活物资供应、老年人日常生活帮助、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以及老年人精神慰藉等5个层次的需求[5]。未来依托新媒体手段,以政府主导,社区监管,企业服务,老年人收益的智慧居家养老模式将是未来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曹晶,贺茜,刘戈,等.护士岗位流失人员临床工作情感体验的质性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14,49(6):650-653.
[2]王薇,赵小萍,殷晓红,等.护理人员对护理知识库需求的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09,44(8):742-744.
[3]刘晓虹.护理心理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72-74.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多方协作推广;线上线下互动
中图分类号:F840.1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一、平台简介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由通信终端、智能平台收集使用者需求信息,联合社区、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为老人提供多元化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使用者提供了三大类服务: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托、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二是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三是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等服务,打造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圈。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推广策略分析
1.差异化营销策略
老年人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存在共性,集中表现在基本的生活、健康服务上,同时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项目上又存在一定的个性化需求要求。因此,在居家养老服务推广中,要根据不同状况的老年人推荐不同的服务项目,达到供需匹配。
第一,根据年龄层将老年人划分为60~75周岁以及75~90周岁的群体。依据不同年龄层对养老服务需求的特殊性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二,根据收入水平划分,目标市场的老年人的月可支配收入在2500以上。而在此范围内,根据收入水平的高低,老年人所选择的服务标准也呈现差异。
第三,依据生活方式划分,可分为生活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以及完全不能自理的特殊人群。生活基本自理老人相对独立,享受居家的生活,可以根据平台自主选择多样化服务项目。而对于一部分需要特殊看护和医疗监护的人群,则需要为其提供较简单的一键呼叫服务,并结合平台入驻的医疗机构为其提供专业看护服务。
2.拓宽宣传渠道
从横向宣传看,宣传对象应涵盖老年消费者,及其家庭成员和子女一系列潜在消费对象。从纵向宣传看,老年人对服务产品的信任感和接受度建立在其对服务来源可靠性的认可。例如,消费者最偏爱的是来自当地政府/社区或者是有政府/社区参与和认可的信息。
因此,本研究提出以发挥政府/社区力量为首选推广渠道,充分利用政府在养老服务平台中的主导地位,大力借助政府的力量和渠道,通过与老龄办等政府部门的合作,由上至下同步宣传平台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内容。
其次,养老服务企业增大自身面向社区的广告宣传投放力度,配合与相关社区的谈判进度,通过传统纸质媒介、现代多媒体媒介,以及线下活动方式进行部分推广。
3.优惠让利政策
从政府主导平台发展的地位出发,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原则,在指定部门评估核实后,划分个人使用平台的补贴标准。具体分为三类对象:无偿、低偿、有偿服务。补贴以居家养老服务券、现金券等形式发放,具体用于老年人购买照顾护理、家政保洁等服务。
从养老服务企业角度出发,在项目初期,企业在试点社区进行适度、准确的促销以扩大其服务范围。一方面,在社区推出一定比例的无偿公益服务,将这部分公益作为在当地社区宣传推广的案例。另一方面,计划在不同时期对消费者给予一定促销优惠的方案,迅速扩大服务产品对消费群体的服务品牌影响力。
4.老年人信息技术教育
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信息技术教育,提高老年人对互联网的接受度,解决老年人普遍缺乏计算机操作技术是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推广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因此,本研究认为信息技术教育的开展应从以下几个方向着手:
(1)政府训练引АR揽空府引导,以街道/区为单位,组织专门的较大规模的老年人信息技术培训班,挑选年龄层次较低、对新事物接受度高的老年人为代表,进行系统化的训练。
(2)市场化教育。由市场主导,成立专门的老年人信息技术教育学校。利用学校规模化教学的优点,针对互联网“零基础”的老人和有更高教育需求的老年人开设更个性化、科学化的学习课程。
(3)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公益性养老教育服务活动。利用学校、非盈利机构的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开展志愿者上门培训活动,同时大幅削减培训成本。
总之,通过以上的方式将居家养老平台在目标受众间推广普及,不仅仅提高老年群体对这一新型养老模式的接受程度及使用率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平台的普及来推动居家养老的发展,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老年生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享。
参考文献:
[1]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
[2]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及社会巧策问题.中国的老年之路,2005.
[3]卢清.张家港市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2015(5).
[4]陈雪萍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构建――基于杭州市的实化分析.杭州:浙汀大学化版社,2011第1版:05.
对于中国独生子女一代来说,父母的养老问题已然无法回避。今后,供养4个甚至更多老人将会成为中国家庭的常态。无论对年轻人还是老年人来说,这都是个相当纠结的事情。一方面,他们觉得家庭关系很重要,希望父母在子女身边安度晚年;另一方面,子女将为此承受巨大的压力。
事实上,我国的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根据民政部的数据,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许多国家都在想方设法,让老年人“老有所依”。
美国
社会老龄化现状:美国201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3%。到2030年,65岁以上的美国人将占到20%,85岁的人数将增加50%以上,100岁的人数更有可能增长近3倍。
主要养老方式:老年公寓“半托制”养老机构,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
在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美国养老院的数量在2000年至2009年间下降了近9%。经济衰退已经使新的养老院建设难以得到私人融资。
老人公寓似四星级宾馆
于是,越来越多的美国老人喜欢住在老年公寓里。一般的老年公寓有多个单元房,只租给55岁以上的老年人。大一些的老年公寓有人管理,也称“退休社区”或“退休之家”,除了租赁房屋外,还提供就餐、清扫房间、交通、社会活动等便利服务。
典型的设施和服务还有:医务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健身房、洗衣房、紧急呼叫系统、外出购物、组织参加社会活动等。公寓内每周放一次电影,还提供两小时免费卫生服务,定时有人上门帮忙,其服务标准不低于四星级宾馆。
“半托制”受欢迎
除老年公寓外,“半托制”也受到许多老年人的青睐。所谓“半托制”,就是老人白天在养老机构生活,晚上回到自己的家。
养老中心的经费是主办者向美国联邦政府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联邦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中心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赠,这种捐赠经联邦税务局按程序核定无误后可以在税前列支。至于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完全是按每个托保人的经济状况而定。
互助养老舒适居家
此外,一种以社区为单位,联合互助的居家养老方式近年来在美国逐渐兴起。
冈萨雷斯是华盛顿“国会山村”成员之一。“我不想住进养老院。”冈萨雷斯说,“我非常喜欢独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名满头银发的老人现年87岁,一想到离开家,离开充满年轻时候回忆的地方,他就觉得心慌。
“国会山村”是一家非营利社区组织,成立于2007年,主要向“村民”免费或低价提供交通、购物、简单修理等服务。“村”里共有“村民”360人,来自260个家庭。每人每年缴费530美元,一家800美元,低收入人群每人每年100至200美元。这些费用占各项开销的一半,另一半来自捐赠。
尽管“村”里不提供医疗护理,但会帮助老人实现居家舒适生活。“村”里有一条全天候电话热线,“村民”随时可以致电寻求帮助。此外,“国会山村”还提供会议、电影、晚餐、体操课等服务。在“村”里提供各项服务的主要是志愿者。“国会山村”有215名志愿者,其中一些既是“村民”又是志愿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回馈。
这种在社区内依靠志愿者服务的居家养老方式最早于2001年出现在波士顿,如今,全美已建成66个“村”,还有120个正在筹建中。
日本
商业养老院注重个性化
社会老龄化现状:目前,日本65岁以上老人约为300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23.1%,即每5人中即有1名老人。
主要养老方式:老年公寓“半托制”养老机构,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
日本政府将养老设施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短期居住型、长期居住型、疗养型、健康恢复型等,其中政府在全国建设了约3100处健康恢复型养老设施和约3700处老年疗养医疗设施。
此外,不少企业建设个性化的商业养老院。看护型养老院主要供身体不便和患病老人入住,由养老院下属团队为入住者提供看护服务。住宅型养老院供身体状况正常的老人居住,当老人需要看护服务时,企业提供临时看护服务。健康型养老院类似宾馆,院方只负责打理老年人的日常家务。在日本,上述种类的商业养老院数量已超过2000家。
瑞典
居家养老渐成主流
瑞典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人公寓养老。在瑞典,在养老院养老的一般是基本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虽然养老院硬件设施一应俱全,而且从吃饭到洗澡都有人照料,但由于缺少人情味,瑞典老人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住进养老院的。
公寓养老是上世纪70年代在瑞典兴起的一种养老形式,类似于国内小型的干休所。不过,近年来,老人公寓养老已不再时兴,一些老人公寓被逐渐改造为普通公寓。瑞典政府目前大力推行的是更具人性化的居家养老形式,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主管老人社会福利事务的部门,会根据老人需要,提供包括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陪同散步等在内的全天候服务。
德国
“乐龄合作社”为养老未雨绸缪
在德国,进入“专业护理老人院”是老人们最普遍的种选择。这些养老院拥有世界一流的硬件设备和人员管理方式。
不过近年来,德国兴起了一种名为“老年之家”的互助养老方式。一些害怕孤独又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老人自发组建自己的小天地,在“老年之家”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一起参加社会活动,让老人远离了孤独,也体会到了家的温馨。
此外,德国一些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也探索出了包括“多代屋”在内的多种互助养老模式。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开发老年人潜力,还有助于促进代际交流。如里德林根的“乐龄合作社”,不仅老年人可以加入,年轻人也可以加入进来。参加者可以选择小时工资,也可以把服务小时存入合作社,用以日后获得同样时间的免费服务。
这种做法既鼓励老人互助和自立,也吸引了年轻人参与其中,通过服务老人为自己未来的养老做准备。
工业化国家的养老社区,多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与功能区划分。以下简述各国养老产业经营模式、服务特点借鉴之处:
美国 建筑规模大,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开设的课程和组织的活动超过80种以上。代表楼盘:太阳城中心、凤凰城。
日本 日本的老龄人的生活质量是在良好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的。提供无障碍设施的老龄人住宅产品、具有看护性质的老龄人住宅产品、能和家人共同生活(二代居)的住宅产品。代表楼盘:港北新城。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突出自助自理。
欧洲 国家政策倾向于让老年人居住在独立的公寓中。建筑将三种元素结合在一起:城市意味、社区功能和生态目标。代表楼盘:荷兰弗莱德利克斯堡老年人公寓。建筑元素的集合处理,让老年公寓不显孤独。
新加坡 一般兴建在成熟的社区中。公寓户型一般分为
平方米和
平方米,为~位或两位老年人提供生活空间。住宅的户型设计及内部结构设计标准的特殊化考虑。
从国外的以上产品来看,它们建造养老社区的理念、人文关怀的表现都值得我们借鉴。在建造中国特色的养老社区上应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社区必须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设施与硬件配套,社区乃至老人居住的空间必须是特别为老年人设计、符合老年设计规范的居住设施和服务;另一方面,提出适合老人养老的健康环境以及为老年人配套的软。
其他养老模式
在丹麦,目前最流行是自助养老社区(DIY)。在那里,老人们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可以约上老友,或是志趣相同的伙伴住在一起,一块儿钓钓鱼、养养花,共同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独享的公寓,共享的餐饮、花园,个性化的小手工艺车间、小农场等,老人们只要想到的,在这儿都能得到充分地满足,他们还可共同租用特别的照料服务,这种社区在哥本哈根郊区每月要1000欧元。
旧的养老方式的打破,意味着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一些国际大公司已经嗅到了世界养老产业发展的巨大商机。一家大型投资(Sanyres Mediterrane)公司计划沿西班牙海岸建设大型养老社区,将配套建设商场、剧院、医院、24小时安保等,每月费用在2000欧元左右,将于2008年正式开业,建成后不仅能吸引西班牙老年人,而且能吸引北欧国家众多喜欢阳光的老人。
异地养老、跨国发展养老产业在欧洲渐成潮流。挪威的卑尔根、奥斯陆、贝鲁姆等市已经先后在西班牙南部开设了大型养老公寓,那里低廉的地产价格,充足的阳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老年人。北欧其它国家的老人到西班牙养老,看中的不仅是那里自然环境,还有功能齐全的养老设施、良好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保险服务等。与此同时,西班牙的实业家们也盯紧了那些希望来西班牙养老的北欧人的“钱口袋”,异地养老实在是一项互利双赢的好事情,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企业和老年人所认可。
欧洲养老产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不仅仅吸引了欧洲的企业,许多欧美一流的大公司也开始抢滩登陆。全美最大的老年人生活服务提供商加国安老院,已在德国开办9家联合企业,在英国开办了15家,正在开发西欧市场。该公司在伦敦附近开设的一家老年公寓,每月的费用虽高达4000英镑(7917美元),但仍客源不断,经营业绩一路飘升,截止现在该公司的股票已经上升了32%。
独居老人增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强盛,多数为私人控股公司所掌握。据欧盟和美国退休者协会2006年的一份报告,在挪威、荷兰和丹麦,96%的老人独居,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巨大。在英国,居家养老服务是老龄产业最活跃的一个因素,价值110亿英镑的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多数被大公司控制。这个市场在德国也很强盛,目前有10000多家养老院为体弱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近8年内上升了23%。
在美国,社会非常发达,还是家庭养老为主。真正进入机构养老院的只有20%,其余都是家庭养老。很多美国老人都有拿着退休金到风景优美、适宜养老的国度、地区养老的人群,如美国的退休老人到佛罗里达、夏威夷、墨西哥海滨购房长住,安度晚年。
目前在美国一些地方,“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美国,是“以房养老”模式的鼻祖。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
除此之外,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至今已有20多年的经验。“倒按揭”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有三种形式,前两种与政府行为相关,后一种则由金融机构等办理,不需政府的认可手续。除美国之外,加拿大也是倒按揭贷款业务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之一。
当前中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诸多养老模式皆很难满足现实需求。
社会化养老成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结构转型,我国家庭结构渐趋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已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农村养老形势也不容乐观。目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37%,其中需要护理和照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占相当大比重。
当前我国家庭养老面临的主要难题在于高龄化、空巢化和病残化。相关专家表示,居家照料因缺乏“应急的生存风险控制机制”,只适宜于健康、有配偶、有家人、有保姆的老年人。
调查发现,高龄老人很难进行居家照料。因他们多处于失能和半失能状态。据全国老龄办报告,我国目前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达2834万,其中多数为农村老年人。这部分人中,近1/5需要不同程度家庭护理,需要护理和照料的失能老人占9.9%。
因此,老年人对社会化和专业化照料与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并且由于缺乏社会护理,一个失能老人最少影响两个家庭。按此推算,有专家估计,中国现在至少有几千万家庭被失能老人护理问题所困扰。
此外,与计划生育政策伴随的“421”(即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生育一个子女)家庭大量出现,也使赡养老人压力加大。专家表示,“421”结构属风险型家庭架构,养老更是如此。“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空巢化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成为必然选择”。
服务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
尽管我国社会化养老已成趋势,但服务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
以机构养老为例,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仅占1%左右,99%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调查显示,我国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严重不足,远不能适应需要。国际标准为平均每千名老人有养老床位50张。而据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10.1万个、床位349.6万张,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61张——如果按照60岁以上老年人口计算,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9.6张,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专业护理人员也严重缺乏。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人员有30万人,其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仅10万人。远远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面对当前我国城乡家庭养老功能日渐缺失现状,一些地区尝试发展社区养老,鼓励民办养老,取得一定效果,而不少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相关职能和配套体系尚未建立,存在诸多发展障碍。
资料显示,我国从建国伊始就开始进行“社会化养老”尝试。起初制度覆盖面仅限城乡特困残障人、农村“五保户”和“荣誉军人”等特殊人群。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这一制度建设尚不成熟,且覆盖面也亟待扩大。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制度化的养老保险实际覆盖率不到50%。尽管2009年6月,我国开始在十分之一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力争2020年前覆盖全国。但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供养、健康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仍面临困境。
专家表示,面对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当前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明显准备不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尚未形成有效互动和收益互补机制。
健全和完善体系是根本
事实上,服务机制和体系不健全正是社会化养老遭遇尴尬的主要原因。不少专家建议建立多层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专家建议,将发展养老机构和培养专业人才同产业振兴计划和积极就业政策挂钩,纳入宏观制度层面统筹考虑。
专家表示,应大力推行居家为主的养老模式,加快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对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各项服务,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老年人护理康复服务。
民政部表示,应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有,“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同时,“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需要构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近年,从中央到地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供给低效并存,供给结构和供给分布失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要尽快扭转这种状况,从根本上说就需要将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从社会养老服务中区分出来,予以确立和构建,使之真正成为我们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把有限的财政投入在使广大老年群众真正能够享有他们最需要、最迫切、最直接的养老服务上,使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关键词: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088-03
所谓空巢老人,指身边无子女或他人照料及共同生活,只剩下自己或老俩口独自生活的老人。从常州市2012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中发现:常州市常住人口468.68万,户籍人口364.77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1.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1.17%,其中空巢老人占全市总人口的近9%。从这些数据即可看出常州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据我们的走访调查发现,大多数的老人都为空巢老人,从一些数据也可以看出,城市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空巢化的加速,空巢老人的数目在逐年上升,他们急切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全面的社会关爱支持系统。
一、城市空巢老人调查样本及生活状况分析
(一)城市空巢老人调查样本分析
此次调查,选取常州市工人新村社区和河海社区两个典型社区,随机抽取20户(总共)空巢家庭。调查对象为60岁以上独居或与配偶居住的空巢老人,每一户空巢家庭采访一人,以防止数据混乱。以入户访谈结合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空巢老人的相关情况。
1.性别组成:男性8人,占40%;女性12人,占60%。
2.婚姻状况:已婚且有配偶7人,占35%;已婚且丧偶10人,占50%;未婚3人,占15%。
3.年龄结构:60~69岁老人3人,占15%;70~79岁老人4人,占20%;80~89岁老人12人,占60%;90岁以上老人1人,占5%。
(二)城市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空巢老人平日生活中依靠自己一个人或者是配偶,因此稳定的生活保障极为重要。通过调查发现,空巢的老人的生活状况大致受经济来源、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
1.经济来源。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市区的空巢老人每月养老金在1 500元~2 000元左右,地处城乡结合处的空巢老人每月退休金只有400元~500元,区域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老人们表示退休金足以维持日常生活,不需要子女的接济和照料,但是遇上重大疾病等突况,经济方面就无法负担了。
2.医疗保障。80%左右的空巢老人都患有各种各样的慢性病症,需要长期的休养和药物治疗,这对于老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一般来说,城市空巢老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重大疾病带来的高额费用还是令人担心。截至“十一五”时期,常州市城市社区的老人基本纳入医疗保险,对于城镇中未覆盖医保的区域以及未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的老人,目前也参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尽管如此,但对于有重大疾病的空巢老人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3.生活照料。大约60%的老人是可以生活自理或者是夫妻互相照料,其他大多数由子女照料,极少数会请他人照料或是生活照料缺乏。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机能的不断衰退,许多老人的行动逐渐迟缓,同时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家中和外出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比如在家中忘记关煤气、出行时摔跤、被车撞等,由此可见,笔者认为子女应当给予空巢老人更多的生活照料。
4.精神状况。通过对数据分析可知,65%空巢老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内心孤独,而并非照料问题。子女因求学、工作离开家,老人缺少依靠的对象,孤独折磨着空巢老人们年迈的身心。子女和父母居住在同一城市的空巢老人,相对来说,心理能得到更多的关爱,解决问题也更为积极;少数空巢老人与子女分居在不同城市,他们往往只能向老伴倾诉烦恼和忧虑或者默默承受,长此以往,他们更加感到孤独无助,在生病时会更加落寞孤单;部分空巢老人较为乐观洒脱,对家庭具有奉献精神,他们通常会自我排解,增强同社会的交流,如参加一些社区活动等,在各种活动中发挥余热;孤寡空巢老人往往心态较差,没有子女可以依靠,经济也没有支持,面对紧急情况时,应急能力较差。
5.最佳养老方式。从问卷调查中可以得出,老人大多数愿意独居,只有极少数的老人愿意和子女居住或住养老机构。在生活能够自理的情况下,老人都愿意独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惯,老人和子女的观念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有着不同生活习惯和不同观念的人生活一定会产生摩擦,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幸福感。而且一般城市里的老人没有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相反老人的思想比较开明,他们理解并支持子女为了理想、事业外出打拼,如河海社区河海街道的一对夫妇:爷爷82岁,奶奶70多岁,他们心态非常好,理解子女,更倾向于独居。他们强调:“老人要多为子女着想,他们也有自己的生活,而且国家要快速发展就离不开年轻一代,他们身上肩负着更重要的重任。”
二、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口快速老龄化,老人家庭空巢化,中国的政治、经济、医疗、文化等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为了满足不同阶层空巢老人的需求,多种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加快对养老模式的进一步探索,找到适合老人的最佳养老模式,让他们安度晚年已是解决城市空巢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关键。经实地调查显示:目前常州空巢老人养老模式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
养老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1.常州市最近十几年一直在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最终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目前,常州在两个县级市和五个区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如新北区燕兴社区的助餐点、送餐点较为成熟。由此可见,社区能够提供家庭力所不能及的照顾、帮助以及种种服务,同时能够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如新北区的晋陵互助社、一加爱心社等。自古以来,人对家有种特殊的感情,如同幼婴对母亲的依赖,对老人也不例外,特别是空巢老人。通常情况下,只要有自理能力,他们就不愿离开家,都会选择居家养老而不愿去养老机构去养老。居家养老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条件,积极开展短期供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医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等多种需求。2012年,常州市创建23个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5个,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床位500张,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床位500张。
2.由于观念的影响,很多老人不愿居住养老机构,心理无法适应养老机构的生活,虽说大多数老人不愿居住养老机构,但也有老人说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会选择居住养老机构。常州一直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重点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2012年末,常州市各类养老机构110家,拥有各类养老床位24 67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2张。
(二)存在的问题
1.资金短缺:在一定程度上资金短缺限制了养老模式的发展,没有充足的资金意味着不能提供更好的设施。如有了足够的资金,就可以提供更好的设施,同时给服务人员提供培训的机会,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充足的资金来源是稳定的养老服务系统正常运转的保障,大到政府正常运营养老服务事业,小到可保障社区空巢老人每月有固定的资金援助。
2.社工人员短缺:每1 000户家庭才有4位社工,对于老社区来说,社工数量远远不足,社区主任希望能够有更多的社工帮助他们,来满足空巢老人的需要,像陪他们聊聊天等。社工人员工资低、学历要求高、工作量大等原因是造成社工人员的流失及匮乏的主要原因。据我们调查发现现在的社工一般都是大学生,若非大学生,必须是大专学位且有二年工作经验,他们的工资一般在1 000元左右,微薄的薪水,除了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外,心理也会产生巨大的落差。
3.养老机构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比较差:与居家养老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服务人员短缺以及服务人员的不专业等因素无法给予老人更好的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此外,饮食方面与居家养老相比也存在着不足,无法满足老人味觉上的需求。由此可见,无论是从精神上还是生活照料上都无法完全满足空巢老人的需求,当然,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毕竟众口难调。
三、完善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养老体系
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的养老服务系统。在一个完善的系统下发挥社区、养老机构的作用,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为老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经我们调查常州养老服务中心的覆盖面比较狭小,因此扩大其覆盖面至关重要,让更多的老人享受居家养老带来的幸福感。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全市应积极开展其星级评定工作,使常州居家养老服务达到更高层面。
(二)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力量
资金是发展老人事业的灵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养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如果要更好地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就需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吸引更多的资金,在养老方面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为了把市场作用发挥到最大,常州市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和养老事业的发展。这样做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因为养老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的发展状况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员工在位时应保尽保,为员工的养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调查显示,大多数城市社区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都是退休金,它足够维持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开支。然而,如果遇到重大疾病时,他们的退休金就显得捉襟见肘,大多数空巢老人面临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完善和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解决养老问题中的关键所在。
(四)关注空巢老人的精神需要
根据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可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也就是五个等级,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理需要对城市空巢老人已不再是问题,当生理需要有了一定的保障,空巢老人就会关注和追求精神方面的需要,如安全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等,由此可见,养老问题最终回归到精神养老上。可以尝试在社区建立专门的心理顾问团队,定期对空巢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的心态,幸福地度过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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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7-23
大家好!我叫xx,主要负责xx社区和xx社区的老龄工作。一年来,在区老龄委的领导下,在街道老龄委的指导下,我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努力为广大老人办实事、办好事。
自从来到社区后,我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把老年人活动室整理的井井有条。每位来社区办老年证的老人,都会得到我热心、耐心以及周到的服务。我把社区当成自己的家,清扫卫生如同料理家务,而且主动帮助忙不过来的同事打材料、做表格,成为乐于助人的典范。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让老年人都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老龄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为全街老年人办理老年证127个,(60岁15个、70岁112个)
2、统计全街空巢户748户、独居老人617人。孤寡老人2人
3、全年全街共为80岁以上老人办理高龄津贴45人。让无基本收入的老人享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
4、上报90岁高龄老人10人。
5、在XX年老个人口状况统计调查活动中,我们利用10天的时间,走家串户,逐户查询,为全街老年人建档造册,新伟街全年统计调查6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60岁-69岁 1203人、70-79岁 1829人、80-89岁 232人、90-99岁 11人
6、XX年春节前夕,为居家养老的老人送饺子、春联等慰问品(34户),让老人们过上了有饺子吃的春节。
7、XX年居家养老服务代金劵的发放在我街作为试点展开。每人每月100元,我们及时安期发放到老人手中。让老人享受到更加及时周到服务。
8、我每月定期走访居家养老户,逐户了解服务情况,解决老人生活中的难题。
9、按照规定每月15日准时上报80岁以上的高龄津贴报表和居家养老月报表。
10、在九九重阳节来临之际,为社区低保老人送上了节日的慰问品,送上我们对他们的节日祝福。
除了老龄工作,今年是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年,我作为一名普查员,与xx社区的高玲一组,面对这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我们加班加点,入户走访,核对信息,直到顺利地完成人口普查任务。身为一名普查员,能参加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工作,是我的荣幸,更是我做好一切工作的立足点。
在这一年的实际工作中,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心得和经验,在老龄管理工作上,有很大的提高,相信凭借自己的实力和经验,一定能把明年的工作做得更好。
在XX年的工作中,我将秉承着XX年的热情与信心,做好计划并开展工作,对社区内的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进行不间断的走访,宣传各种法律法规,以确保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各社区组织各种各样的老年活动,让老年人的业余生活丰富起来,更加有声有色,真正做到“老有所乐”。同时与各社区的党员服务队一起,给居家养老户的老人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使老人们感到党的温暖,生活的更加有滋有味。并且我会更加努力地、积极地完成街工委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XX年已经成为了回忆,也已经成为历史,我将会在明年的工作中,继续干好本职工作,秉承踏实做事的优良作风,继续为更多的老人服务,更热情地对待每一个居民,一如继往地发挥自己的工作热情,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的一年。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