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27: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产保险公司,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为方便保户办理索赔手续,请提供以下相应单证并如实填写:
一、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
被保险人为单位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并填写有关可填项目
二、赔款委托书:(规定格式)
1.被保险人为单位:在委托书上加盖被保险人公章,填写有关栏目(单位不可委托个人收款)。
2.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并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事故证明:
(1)由交警处理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
(2)由法院处理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终结调解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付款凭证。
(3)非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派出所证明。
(4)提供消防部门证明(火灾事故)。
(5)提供气象部门证明(自然灾害)。
四、修理费发票、清单、评估单、经保险公司核定后方可受理施救费发票,财产损失发票或《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
五、事故照片(包括现场照片、车损照片、物损照片)。
六、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正证、副证、复印件。
七、人员伤亡还需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有关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续医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补偿费、残疾用具费等由交警开具此凭证。
伤者住院:提供住院、转院、出院证明。
伤者未住院:提供疾病诊断书、病历本。
伤者残疾:提供规范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伤者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法医检验报告。
医疗费发票:需加盖医院收费章
丧葬费发票
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死(残)者供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供养人员登记表及提供被供养人户口本复印件。
伤(亡)者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及工资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车辆盗抢需提供:
权益转让书:(一式三联)
(1)被保险人为单位: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填写有关栏目。
(2)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
被盗(抢)车辆报案登记表;被保险人签章(签名),并填写有关栏目。
保单正本原件。
行驶证、附加费证原件,全套车钥匙。
购车发票、附加费发票原件(按揭车提供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车船使用税发票、养路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如在停车场被盗,需提供停车场的收费收据、停车卡原件。
年审合格有效的行驶证正、副证及肇事司机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各一份。
公安部门证明:
(1)保险车辆在深圳市辖区内被盗(抢):提供《深圳市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2)保险车辆在异地被盗(抢):提供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或侦察结果证明。
异地车牌保险车辆被盗(抢)需提供车辆户籍所在地车管部门出具销户证明。
《寻车启示》:在省、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并剪贴在报案登记表上,注明报刊名称、日期、版号。
程序说明:
一、报案:
保险标的出现后,应尽快持保单,通过电话、传真、书面或直接到我司报案并填写“出险通知书”并签名盖章。
二、立案:
客服部在接到报案后,立刻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立案。
三、查勘、定损、施救:
立案后,客服部派员查勘事故现场,确立事故责任,核定事故损失,协助保户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必要时请公估行参与核定损失。
四、单据收集:
在确定保险责任后,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
五、赔案处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各种单据后,对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按各级审批权限。
核定赔偿金额,缮制赔款计划书,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发注销或拒赔通知。
【论文摘要】 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论文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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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关键词】财产保险;全面预算;管理措施
一、全面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应用中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现存问题
财产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要想实现对整个运作过程的有效控制,避免出现过多成本的投入,实现对成本的有效管控,就必须要意识到全面预算管理在其中的重要性。但是全面预算管理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全面预算管理的应用效果,而且还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控情况产生影响。在与财产险公司当前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在预算编制方面存在问题。首先,在针对预算目标进行制定和具体落实的时候,很难与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公司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在针对预算进行编制的时候,经常直接将这一部分的工作内容转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针对预算进行编制的时候,由于自身的权限和业务局限性等问题,导致财务部门对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存在偏差,无法对其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与此同时,很多公司管理层在针对预算目标进行具体编制和落实的时候,过多关注公司的短期利益,这样就会导致预算目标在编制和具体应用过程中,无法与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其次,在针对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营业费用进行编制的时候,缺乏准确性和有效性,会导致预算出现严重的松驰现象。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在针对一些变动成本、固定成本进行测算的时候,整个测算过程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也无法实现对整个测算过程的精细化处理。这样不仅会直接导致预算费用与实际业务开展之间存在严重的偏差问题,而且在针对预算进行编制的时候,过多的关注和使用一些历史数据,这样就会导致预算在编制的时候,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在针对预算指标进行具体设置的时候,过于的单一,同时指标的完整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也就是说在现阶段的全面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有很多财产保险公司在针对预算指标进行编制和具体落实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将财务指标、定量指标作为其中的主体。但是在针对一些非财务指标或者是定性指标进行制定和具体应用的时候,整体的应用范围和应用率普遍比较小。久而久之,势必会导致预算指标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二)预算执行现存问题
财产保险公司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将全面预算管理措施科学合理的应用到实践中,但是整体应用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预算的执行效果受到影响。首先,在针对预算进行执行的时候,缺乏对整个执行过程的有效监控。由于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这样就会导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比较大的偏差问题时,整个预算管理就会失去控制。其次,在预算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就会出现一些短期的行为。这主要是指在预算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析,但是执行者和管理者相互之间的博弈是很难避免的。所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是直接根据预算目标中的内容来进行逐一落实,很难出现超额完成目标等情况。
二、全面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中的具体落实
(一)对全面预算管理框架进行完善和优化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在日常运作和发展过程中,要将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的应用到实践中,就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保证预算目标在编制过程中,可以实现与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理念的有效结合,保证两者的一致性,这样才能够将全面预算管理在具体应用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充分发挥出来。虽然现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在针对全面预算管理进行具体落实的时候,构建了符合实际要求的管理框架。但是该框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所以要在实践中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对整个框架的完善和优化,这样才能够为全面预算管理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预算编制过程的优化
在与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现状进行结合分析,发现在预算编制方面存在问题。所以为了提高全面预算管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的有效性,可以从预算编制这一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对预算编制过程的优化和完善。首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保证预算编制符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思想,实现两者之间的一致性。也就是在针对预算目标进行制定和具体落实的时候,要与SWOT方法进行有效结合,这样不仅能够与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环境、资源等进行有效结合,实现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确定。只有确定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才能够实现对预算目标的制定和落实,与此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财务预算指标、非财务预算指标进行选择和利用,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使全面预算指标在具体应用过程中的全面性特征可以得到有效发挥。其次,在针对预算费用进行编制的时候,要对其中的编制方法进行完善和优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如果会受到一些琐碎费用的影响,那么就会直接导致预算在编制和落实过程中的准确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甚至还会导致预算松驰等现象。所以,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处理的时候,可以通过对联合基数法在其中的合理利用,实现对预算费用科学合理的编制。另外,还可以利用条线结合的方式,这样不仅能够保证预算编制的全面性,而且还能够体现出预算在编制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优化和完善
要想从根本上针对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就必须要从思想意识等各个环节出发,实现对预算执行过程有针对性的优化和控制,这样才能够保证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落实。首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使用预实偏差的分析方法,这样不仅能够针对预算执行的偏差问题进行分析,而且如果是市场原因,应当联合业务条线做出积极的应变措施,如果是人为原因,应当对责任人进行对应的绩效考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将导致这些偏差出现的各种原因和细节落实到实处,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使整个预算执行的力度可以得到有效提升,同时还能够实现对整个执行过程有效的监控。其次,在实践中要对预算目标体系进行相对应的改善和优化,同时还要制定和落实奖惩机制。这样不仅能够从根本上对执行者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而且还能够保证预算执行的有效落实。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资产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逐渐提高,这也就使得保险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加强对财务的有效管理已经成为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了解并掌握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并通过相关控制对策的实施,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从而保证财产保险公司在新时期健康的发展。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
1.资产负债不匹配
受到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率较高。而且由于公司中的大部分产品都是短期产品,所以其对于流动资金的储备量有着很高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一定的现金支付能力,才能有效应对退保金、支付赔款等问题[1]。在以往的经营管理模式中,管理投资资产的资产运营部门与管理负债的产品开发、定价和销售部门之间是分开的,而这也就使得这几个部门缺乏有效的交流与沟通,从而降低了负债管理的效率。若是流动比率较高,那么市场利率的波动就会影响到很多短期资产的经营,从而造成保险业务的不稳定;若是流动比率较低,那么就会使资产的变现性变弱,从而严重降低保险公司的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以及进行短期偿债的能力。
2.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健全,这也就使得在财务管理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部分员工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较低、各个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不明以及无法及时发现公司中存在的违纪问题等。若是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就会降低企业管理的效率与质量,从而增加企业要面临的风险。因此,必须建立起健全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3.治理体系不完善
当前,财产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流程不合理、内部管理环节较弱、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责任不明确以及问题出现后难以追究责任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治理体系不完善造成的。治理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公司的运作体系较为模糊,一旦出现问题,没有部门能够对相关问题及时解决,从而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加大了财务管理的风险。
4.风险意识缺乏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树立起风险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才能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解决相关问题,从而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性与安全性。但是,目前,大部分的财产保险公司都缺乏相应的风险意识,这就使得其无法有效应对出现的风险,从而给财务管理带来不良影响,并使公司的经济遭到严重的损失。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对策
1.有效管理保险资产价值链
要想使资产与负债相匹配,从而降低财务管理的风险,财产保险公司就必须对资产的价值链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公司要对资产的分配进行科学管理[2]。首先,保险公司要根据经营的计划与方法,对分支公司在市场走向、经济发展以及资产获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并根据其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规划,使其在一定的时期内,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来对发展的要点进行明确。其次,还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目前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资产交易分配方式,对不同投资的限额和业绩目标进行明确划分,从而有效控制资产分配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还要对负债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对负债进行管理就是尽量把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欠款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促进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在对负债进行管理的时候,首先,公司应该对资产与负债关系的融和度进行充分考虑:要对费率进行科学确定,从而保证保费的充足;要对理赔进行合理控制,从而减少相关的支出;要及时回收资金,避免出现坏账、呆账等问题。这样可以有效促进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提高,从而减轻其面临的财务压力。其次,保险公司要对资金负债的特点进行有效分析,并在这一基础上,尽可能的提高盈利能力,做好风险评估以及产品开发等工作,还要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测,提高公司的应对能力,从而有效保障财务管理的质量。最后,公司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负债管理方法进行合理选择,利用先进的手段对资产错位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提高负债管理的水平,从而促进保险公司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要想对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管理,保险公司就必须建立起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测与预报。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一方面能够及时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预警,另一方面,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反映,甚至有的时候还可以监测行业系统中的财务情况,并在这一基础上观察、识别与判定保险公司分实际运行状况,并发出相关的预警信息。总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能够让公司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关的对策进行解决,从而提高了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可以有效降低财务风险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3.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可以有效应对相关的财务风险,从而减少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要想完善财务管理系统,就必须了解财务管理要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方案与对策,还要创新财务管理与决策的方法,建立起财务约束机制。财务约束机制的建立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进行。外部的约束机制主要有市场约束和政策法规约束等,但是这种约束的力度较小,所以要加强内部约束的建设。内部约束指的就是对财务预算进行有效管理,包括执行运算、编制运算以及考核评价等,通过对各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的合理分配,加强内部监管的水平,从而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4.提高财务管理风险意识
首先,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要自觉对专业知识进行学习,了解保险业务的专业知识,掌握理赔、承保等工作的风险点,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其次,公司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定期的风险分析、财务管理优化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培训,使工作人员树立起风险管理控制的意识,提高其对风险的应对能力。最后,公司还要建立起相应的奖惩制度与考核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工作质量,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从而促进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3]。
关键词:要约邀请 理赔 告知义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为了在保险市场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提升品牌优势,一些保险公司除在原有投保过程中的开展价格战之外,也思考从理赔端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供更人性化的客户体验,从而开辟更多的客户渠道,快速理赔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竞争的一个手段之一,比如“万元以下,一天赔付”、“万元以下,一小时赔付”等理赔时限的允诺,具体内容是如果满足万元以下,相关资料证明都齐全的条件便可以在一天之内、或是一小时之内得到相关赔付;再比如人寿保险的五千元赔付,具体条件是只要是五千元以内,相关资料证明齐全的,一个小时就可以完成相关赔付。但是这样的理赔时限允诺行为到底在法律上如何进行认定,保险公司需要对这个允诺行为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理赔时限允诺”的法律定位
随着这些理赔时限允诺的泛滥,越来越多的保险人也开始发出一些疑问,这些保证和允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或者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这项允诺的时候是否具有相应的约定义务,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这项允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法律约束力如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来看,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财产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时限的允诺,实际上是对自身保险产品的理赔服务优势的宣传,为了吸引顾客的广告投放,属于商业广告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和条文的规定来看,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对上文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的话,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不管是从广告法来说,还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来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时限允诺进行定义,都不影响我们对这一理赔实现允诺的法律性进行相关的判断。既然它属于商业广告的范畴,从本质上来说也只能算是要约邀请的范围,那么在财产保险公司对这一允诺做出承诺的时候,并不构成要约。换句话来说,如果不构成法律意义的要约,那么保险公司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理赔时限允诺的法律风险
通过上文的相关论述,虽然理赔时限允诺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位为商业广告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范畴,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这也不意味着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时候可以夸大事实,对理赔时限的允诺不承担责任。因为如果不能完善理赔时限允诺的各种条件,理赔时限允诺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客户都是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的,甚至会引发赔付纠纷。
对于客户,由于理赔时限允诺只是财产保险公司向广大客户群发出订立合同要约的邀请,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双方均不具有合同法上的约束力,因此即使客户因对此信赖而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产品,而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关于理赔时限问题的约定,理赔时没有享受到所承诺的理赔体验,也不能据此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因此,客户如果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想当然地以广告内容为准的话,是要面临无法依法追责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在财产保险公司发出要约邀请时,如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合同上,那么理赔时限允诺就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针对这样的情况,索赔人在进行时限索赔的过程中或者在购买相关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就应该特别引起注意。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时限的允诺是展现自身品牌优势的一个重要体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经常选择在商业广告中宣传理赔时限,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即使商业广告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对合同的订立并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是如果不按照广告内容赔付的话,容易引发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不利后果。即使按照广告内容赔付,但是在实际赔付过程中设定一些条件限制,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和告知消费者的话,也要面临不利后果,引发赔付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被动地位,久而久之也会引发客户和市场的信任危机。
三、规避理赔时限允诺风险的对策
对于上述风险,无论是财产保险公司,还是客户,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推销保险产品、引导客户投保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理赔时限问题进行明确。因此笔者建议: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限允诺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前对于理赔时限履行明确的说明和告知义务。
首先,应对理赔时限作出详细的说明。理赔时限的允诺不仅是“万元以下,1小时赔付”这样简单,实际上这里面包含了至少四个关键性指标:事故责任、损失数额、资料收集、赔付时限。以“万元以下,1小时赔付”为例,在交通事故当中,所适用理赔时限允诺的前提条件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是一方全责还是双方都有责?损失数额万元以下,是实际定损金额,还是估损金额?资料收集齐全,在认定相应资料是否齐全的问题上,公司实际上是占有相关主动权的。比如资料的具体范围或者是具体类目,都是依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进行的,因此在进行约定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资料的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赔付时限1小时,意味着1小时之内赔款打到客户指定的账户内,但是如果细究,1小时的时间起算点是什么时候?如果发生银行转账延迟等情况,超过了1小时的承诺,是否意味着保险公司违约呢?因此,这些进行理赔时候的关键影响因素和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是必须要进行明确的说明的。要么在商业广告中明示、要么在合同条款中说明,总之必须进行详尽的说明。因为这种类似的允诺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是格式条款或是最终解释权归财产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争议的时候,人民法院一定会采取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进行评判,财产保险公司将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应对理赔时限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关于理赔时限的问题即使作出详尽的说明还是不够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客户对这些详尽的说明明确的知晓,正确理解说明的含义,并将这种明确知晓的情况体现出来。通常我们会采取让客户在承保确认书上签字确认自己知晓合同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履行告知义务仍需注意几个细节,比如财产保险公司一定要进行明确的告知,比如在电话销售、柜台销售过程中,在客户刷卡交费之前,一定进行口头告知,并提示合同条款中准确的位置,请客户进行详细阅读,阅读后一定要确保本人签字,不应允许业务人员代签字。业务人员代签字是履行告知义务的最大隐患,一旦发生纠纷,代签字实际上就是对告知义务的否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谋求到一定的市场份额,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来聚集自身的客户源,但是在进行竞争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明确的了解。在面临“理赔时限”允诺这类广告的时候,一定要对它们背后的一些具体条件进行充分的考虑,应尽量避免受法律效力影响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赔付纠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保险也慢慢开始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在保险产品层出不穷的当下,监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保险市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从而规范市场秩序,为保险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发展环境。
四、后记
从目前的保险市场来讲,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公司数量的增多以及保险类目的增加,保险公司开始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对巨大竞争的时候,在规模以及实力上占有相应的优势必然是好事,可是如果对相应的法律条文不进行有效掌握的话,不仅不能抢占有效的市场份额,同时还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财产保险公司在应对市场压力的过程中,应尽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自有的资源,制定合理的策略,充分考虑法律的有效性,先从策略与政策上取得优势,才有可能为将来的成功创造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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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引言
近几年,保险行业发展的势头较为迅猛,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保险业是一种性质较为特殊的行业,其经营风险的特点决定了风险管控的重要性。财务风险控制作为公司防范风险、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对公司制定战略计划、执行决策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险公司得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合理规避风险,应成为保险公司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现状
所谓风险,是指能够对公司的运营目标产生一定消极或负面影响的因素,其财务风险一般是指通过负债途径的融资而导致资产变化的风险。通常来讲,保险公司的资产包括资本金、保证金等合法资产。财务风险是无法完全规避的客观风险,但通过分析财务风险管理特征及其表现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一)财务风险管理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较为广泛。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保证金、保费收入等,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对财产保险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对家财险、个人责任险、航班延误险以及随着电子商务而发展起来的退运费险等等保险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提高,因此投保主体也由之前大部门为企业投保扩展到个人投保,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亦愈来愈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第二,集中管理金融资产。目前,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都对资金收付、保费收入等实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机构的保费收入实时划到总部,由总部对金融及实物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投资,同时收入与支出为两条线分开管理。据笔者了解,投资性资产在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因而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负债及支付金额不确定。保险公司属于负债经营的公司,其保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短期负债资金;同时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即保险公司未来是否需要支付赔款以及赔款金额的多少有赖于偶然保险事故的发生。因此,负债及支付赔款金额的不确定性,给财产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了财务风险。
(二)财务风险表现形式
有数据显示,保险公司的负债在总资产中占有约百分之八十的比重,其负债和营运成本直接作用于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其一,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偿付能力的高低与保险公司能否发挥其社会稳定器作用密切相关。通常来讲,偿付能力包括发生事故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进行赔偿的能力。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资本金、各项负债、保险费率等;此外,如何将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也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响。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保险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欲在保险市场中分得一杯羹。若保险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急功近利”追求高增长速度,追求高市场份额,则可能忽视经营风险,未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未能形成资本增长的有效机制,这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其二,负债管理失衡风险。保险行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主要收入来源是保费收入,因此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构成了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绝大部分保险业务均为一年期,因此负债期较短,对保险公司的资产支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来看,保险公司的资产流动性随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甚至导致其经营的稳定性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负债管理失衡的风险。其三,不重视财务管理系统。保险行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企业的活力迸发,各大保险企业不惜一切代价拓展渠道、客户和业务,大部分企业改变了传统的店面直销、销售等模式,向新型的电话销售、网络销售模式转变,销售系统日益强大。由于保险公司过于重视前端的业务销售,重视销售系统的更新和发展,而忽视了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性,使得财务对风险控制的功能不断弱化。其四,信息的不准确性加剧管理风险。财产保险公司信息的不准确性具体指信息失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业务量进行违规承保;二是放宽承保条件进行虚假投保;三是为吸引投保人而打折销售保险;四是违规理赔、肆意扩大保险范围;五是办理虚假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策略
(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来说,早一步发现并控制风险,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损失。因此,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确定具体的赔偿能力指标、资产营运指标等,规范资产负债率、资金流动性、偿付能力等指标体系。其次,加强对现金资产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的流动性,提前做好现金流量预算,以保障在风险发生时及时赔付,同时还能够满足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值得注意的是,要实时计算收支差额,为现金资产的管理提供依据。第三,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后,还应实时追踪和监控保险公司的风险信号,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分析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策略和可行性报告。
(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
保险公司要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内部管控机制,既要在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管控环境,树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理念,又要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理念、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与此同时,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也是管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应采用先进的评估技术、评估手段、评估方法等来分散或规避风险,使得潜在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财务风险是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风险,公司在进行决策前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综合运用风险评估方法、定量分析方法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分析出现财务风险的原因,对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详细记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保险公司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成立专门的预算部门负责财务预算工作,制定财务预算政策和具体的执行计划及方案。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完善财务预算编制并下达公司的整体财务计划,同时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进行资源分配、开展各项工作。此外,保险公司还应重视风险文化建设,在全行业、各大公司积极倡导财务风险控制理念,使得风险控制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管理者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理念,员工要积极学习、丰富风险控制手段,将风险文化作为财产保险公司企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提高全员的风险意识,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四)完善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授权体系
上级保险公司可以适当降低集中管理的程度,建立相应的财务授权体系,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来限制分支机构的财务使用状况。上级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管理主要表现在约束筹资、投资行为等,因此完善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授权体系显得尤为迫切,要明确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运营方式,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实行动态管控,以提高上级保险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效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配合,它不仅涉及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还涉及保险公司的社会效益能否充分发挥。因而,要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财务风险管控力度,有效防范风险,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效用,促进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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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的管理架构是“客户导向”的实现基础
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适应着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公司的管理架构随着时代的变迁、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翻新。各家保险公司虽然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但基本遵循这样的走势,即:行政型——专业型——服务型。
以行政型为主流的保险公司架构贯穿整个80年代,保险公司架构层级类似于行政单位,科、股相称,保险本行业特色性不强,不少地方人员的使用与社会同级互动,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客户导向”无从谈起。
90年代初,保险公司借鉴境外同行的经验,开始以满足业务管理和拓展的需要设置管理架构。最具行业特色的是以两核为主线的管理架构在不断改革创新下日趋成熟。这样的管理架构重心放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上,以专业和细化管理为特色,力求风险管控和市场推动,而这种专业型保险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矛盾导致的直接后果恰恰是与公司倡导的“客户导向”背道而驰:
首先表现在公司发展与业务拓展之间的矛盾上,一般意义上讲,只有业务发展了公司才得以发展,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产生矛盾的因素。实质上业务的拓展相对于公司发展来说,是一系列短期行为的积累,它实际上注重的是业务的“量”,使用的方法是“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业务拓展时一切为满足业务迅速增长的需要,服务中心围绕着的是大项目如何获取,对分散的个人业务,服务重点同样放在作为的中介渠道上。作为项目或个人业务终端的客户,许多保险公司却反而无暇顾及。而公司发展则是长期的行为,它是多种要素平衡的结果。它在注重业务的“量”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考虑业务的“质”,采用的方式则是“养”。保险公司要取得长期稳定的业绩,重要的是在取得市场密度上下功夫、在提高客户深度上做文章,以优质、实在、良好口碑的服务覆盖所有客户才是公司发展的硬道理。遗憾的是专业型保险公司的运作使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其次表现在销售前线与管理后线之间的矛盾,前线以完成销售业绩为生命,轻管理,短期行为严重。“客户导向”方面主要表现为笼络式的个人行为。而管理后线所体现的责任主要为风险管控,政策与市场滞后、行为与客户脱节成为无法追究的事实。两核过程中多采用“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生存技巧,风险管控成了先控制住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客户导向”仅成了后线的“良心”行为。
专业型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做到分工细化、责任明确,大家各司其职,满负荷运作。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客户导向”却始终游离于这负荷之外。
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改善、素质的提高、需求的细化、保险意识的增强、国外成熟的服务型保险公司的纷纷涌人、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导向”的执行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存亡。于是有些保险公司在原有的架构上通过改造、增加甚至更名的方式设立了客户服务的部门。这种客服部大多整合了分险种的理赔部门,客户服务提供的内容绝大部分是为出险客户提供救援或理赔相关的服务,对保险公司生存起决定意义的大部分未出险客户却不属“客服”范畴。这样的管理架构实际上仍然是专业型模式的延续。
二、丰富的保险产品是“客户导向”的基本要求
谈起产品是“客户导向”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所有保险公司的共识,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无论是成立10年、20年以上的老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摩肩接踵、纷至沓来的新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个人客户市场而言,能提供的产品屈指可数。除了车险、家财险或变相家财险的按揭险以及少量家电责任险外,几乎没有其它产品能够提供,更令人慨叹的是占财产保险公司半壁江山的车辆保险,各家公司现行的条款和费率如果剔除货币变动因素外竟然同20年前使用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时空突破20年、跨度覆盖全国的产品真可以称作是中国的“可口可乐”。
事实上今天的客户需求品位不断提高、需求感受愈发细化,加上迅猛而至的经济全球化,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如果仍然是这样的产品现状,不仅对客户来说无法做到“可口”,对保险公司来说势必导致无法“可乐”的结果。可以从几乎与国内个人财产保险同时起步的国内个人车辆市场的发展情况找一点产品“客户导向”的启发。
1.产品种类的多样性,满足不同要求的客户需要
国内个人车辆市场发展的历史尽管时间不算太长,但有史以来产品的种类繁多,总能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尽管开发新的车辆产品无论是成本投入、技术要求还是市场调研等都不在开发保险产品的难度之下,而能够提供给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至今仍旧只有那冰冷发黄的几款。只要你愿意,你花几分钟就可以买遍财产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的所有产品。
2.产品价格的多样性,满足不同投入的客户需要
保险产品的价格区间与车辆价格的区间更不能同日而语。就车辆市场而言,同样满足代步、载客需要的车辆价格有几万元到上百万元可供挑选。而针对个人保险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差无几。有限的几款产品加上有限的价格,使客户想往保险公司送钱都不容易。
3.前瞻性消费引导,促进市场的繁荣
车辆市场的繁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车辆市场的前瞻性引导。据测算我国城镇人口平均车辆消费与收入之比约为1/20,远远高于美国的1/30,而保险消费尤其是财产险的个人平均消费在收人中的占比不到1/110,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的1/50。相对于整个消费市场而言,我国城镇车辆消费情况是非常乐观的,车辆销售市场无论是经营理念、实际运作还是取得的效果都领先于国内其它销售市场。这些年个人车辆在设计、生产、销售上做得有声有色、如火如荼。豪华车、顶极车、概念车、世界同步上市车等等,把一个刚刚能够温饱的国人胃口吊得老高,不少人5年甚至10年后的市场现在都贡献了。如果我们的保险公司在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方面能节约些精力,在个人保险产品上多下些功夫,以产品的更新换代领先同业、以产品的优势取代价格竞争、以产品的特色化吸引客户、以产品的多样化赢得市场,今天的个人保险市场恐怕要象样得多了。
针对个人的保险产品我们应该在产品的文化内涵、产品的承载功能和产品的额外获益三个方面做文章。
产品的文化内涵隐含着设计脊和开发者的经营理念。保险向来为泊来品,在设计、开发、功能上多具泊来特色,作为个人财产保险产品有着泊来的可保风险的损失补偿效用,却几乎没有任何中国的文化元素,而如何同中国自古以来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风险防范思想和其它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是降低诱导成本,引起消费共鸣的重要途径。产品的承载功能,必须兼顾受众的需要意向和最终承付,功能的取向高覆盖、多样性、多层次至关重要,要有全功能、多功能、单功能和潜功能以及不同功能的组合和跨行业的联名、联姻产品来满足市场。产品在时空上必须做到门类齐全、层出不穷。2003年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的解禁,使财产保险公司丰富产品显得容易的多了。保险的出险“收益”、无险“白缴”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产品额外获益的重要性,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的额外获益是增加社会消费兴趣、扩大保险受众和提高客户忠诚度的有效手段,因此尽可能提高保险产品的附加值是保险市场竞争中的必然措施,近年来保险公司竞相开展的“免费”救援、自驾游、俱乐部、会员制等活动实际是保险产品额外获益的具体体现。
财产险公司在做好常规化、大众化产品的同时积极推出个性化产品、打包产品、联名产品等不失为现阶段迅速活跃市场、丰富保险产品、赢得客户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的销售方式是“客户导向”的根本需要
保险的销售行为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在不断改变和完善。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初期常用的借助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红头文件”“促销”的“行政型销售方式” 今天虽然已属罕见,但随之伴生的“关系型销售方式”仍有一定的市场。但个人客户分布广、单笔保费少,特别是财产险多以1年为周期、无续期利益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全新的思维来探索有针对性的、新的销售方式。
1.加快现行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的转型,采取全新的直销行为
财产保险公司的考核和利益因素的驱动结果必然使直销行为的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更多地关注能获得较大业务的团体和企业客户。然而,个人客户市场却是所有保险公司迟早要面对的市场,个人客户市场的取得与否最终决定保险公司的存亡。但传统财产保险的一对一的销售方式显然受制于个人产险产品的成本局限,因此销售队伍及其销售行为必须符合个人客户业务发展的需要:
转型之一,保险公司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代表、个人理财师及风险控制专家转换,在保险深度上弥补保险密度带来的不足,从空间上弥补时间上的利益损失。
转型之二,通过大力倡导“个险团销”的销售方式,达到了低成本高产出的预期目的,如利用发挥会所、沙龙、社区、集团、俱乐部、主管单位等客户枢纽的作用,牵散户龙头。
2.加大投人,将保险公司功能最大可能地融入社会
长期以来保险所担负的角色是“收收保险费,拿拿手续费”,保险在保险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应有的效能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保险在个人客户产品销售中有着其“”的天然优势,无论是兼业还是专业,大多有着先天的客户渊源,如依托车行、银行、邮政、电讯、运输、医疗、教育、物业等资源派生的保险行为。现行的人自身运作、社会的管理和保险公司的投入离“客户导向”的市场需要相差甚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被动型业务占业务的主要来源,“派生”的行为一般与客户采取资源交换式的展业方式,保险产品的获取以及对客户的引导缺乏主动性。人产品单一、行为简单,在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的同时不能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成功运用资源是实现“客户导向”的关键。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的投入,真正在星罗棋布的兼、专业上做到销售等服务功能的延伸。
3.实现自助销售,引领未来个人客户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信息民用化的到来,个人保险通过电话、电脑网络、电视、直邮等方式自助销售迎合了未来高效率、快节奏的生活需要。
总之,不同方式销售行为其目的就是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个险产品销售网络使个人客户在获取保险产品时真正做到快捷方便。
四、良好的客户服务是“客户导向”的绝对保证
做好对个人客户的服务是实际工作中的难点也是保险经营能否最终实现“客户导向”的必经之路。
保险的个人客户服务除有着一般保险服务的共性外还有着很强的个险特点:那就是个险服务必须做到的条理性和常理性的有效统一。个险服务的条理性是指保险的任何服务必须遵从相关的保险条款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投保人对信息掌握的是否充分、不同保险人员的行为方式、个人客户的文化差异等方方面面都会影响甚至左右个人客户的理解、判断和行为,相同问题的不同理解、相同的处理方式的不同满意程度形成了个人客户的特点。针对这种特点保险人就需要在常理性上下功夫,在条款基础上既要保证保险公司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同时又能让客户满意。对个人客户的服务集中体现在保险销售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上。
售前,采取多途径的方式充分提供个人客户需要和必须掌握的相关保险信息,使客户对保险需求做出正确、自愿抉择。有效的售前行为取决于对潜在客户的挖潜和争取“摇摆客户”的成功率。售中,不少企业把售中服务仅仅看成是微笑服务、送货上门、24小时制以及产品“三包”的承诺上。其实,销售环节的便利性和产晶质量的保证是对所有销售行为的基本要求。售中的过程是与客户“交手”过程,客户在“交手”过程中对环境的取舍、所提供服务对象的要求以及符合客户心愿的最佳“交手”时间等等都是作为个人客户销售必须研究的课题。客户对所提供的销售服务不应是简单的口头满意,而是出自心底的感觉“自然”和“舒服”,是吻合甚至超出心理预期的“兴奋”。判断售中行为的成败指标是客户的“上瘾度”,优秀产品售中行为又是其它产品的售前行为。售后,往往是保险公司有周密的服务要求和规章但执行不到位的环节。而售后恰恰是企业体现诚信、反映实力、展示魅力和培养客户“忠诚度”的最为重要的一环,是衡量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标杆。好的售后服务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是全员到位的服务意识;第二是顺畅高效的运作流程;第三是与服务相一致的内部保证制度。
五、保险公司实施“客户导向”的建议
1.处理好保险标的的风险管控和个人客户价值贡献的关系
充分认识保险标的风险“大数”和以人为对象的“客户风险”的“大数”辨证关系,建立符合“客户导向”的“个险大数”体系。企业经营盈利为最终目的,个体的把控必须以总体的市场获取和在已取得的市场中盈利为前提,失去市场或在得到的市场上无法获利的个体把控完全失去了把控的意义。财产保险中多构建以物为标的的风险大数法则核保体系,在个人客户的业务管理中可以尝试以个人价值贡献的大数法则来判断。
2.追求盈利的科学化
追求利润是企业经营的目的,个人“客户导向”的一切行为不能以放弃企业追求利润为前提,“客户导向”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多方面平衡的结果,不能仅以现时的利润取舍为唯一指标,企业的盈利不能是教条盈利、机械盈利,保险公司尤其要平衡好企业盈利的“度”、平衡好长远利益和即时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3.“客户导向”尽其所能
(一)对公司系统的影响
1.业务系统营改增后,财产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支付赔款、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环节需要拆分出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进项税额,公司的承保、收付、理赔等业务系统都需要做相应的改造。公司承保签单时,根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出含税价格,根据增值税率拆分出保费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承保系统应该区分含税价格、保费收入、增值税等信息,并在核保、打印保单环节都需要区分,会对承保业务系统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计算标的损失、核价核损时,IT系统需要区分含税赔付支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及不含税赔付支出金额,会影响公司报价、定损、核损、理算、结案等环节理赔业务系统。根据目前中国保监会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需要对应每笔保单和人,公司在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时需要区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财务收取保费、支付赔款、支付手续费等收付系统需要区分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手续费支出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2.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发票上需要注明收入金额和增值税税额,并且需要使用增值税防伪系统开具发票,这就意味着公司开票系统可能不止一个。另外,所开发票需要显示对方公司名称、税务登记号等信息,公司开票系统的改造将是一个重要工作。公司开具专用发票后,应进行抄税和报税,发票信息需要实时上传到税务系统进行比对,公司系统需要和税务局系统实现对接。财产保险公司不仅有保险业务,还会经营投资业务、其他业务,业务的多元化会使公司开票系统更加复杂。
3.报销、采购系统公司报销、采购支出,需要区分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另外,报销、采购流程可能增加增值税发票比对流程,有单独报销系统的财产保险公司,报销、采购系统也需要做相应的改造。公司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如果采购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销项税。公司采购时,供应商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率,会影响公司采购成本,采购成本的高低是公司选择供应商的一个重要因素。营改增后,公司会对目前的供应商做出重新选择,也会影响公司采购系统。
4.手续费管理系统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支付个人人的手续费时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营改增后可能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手续费管理系统中,需要改造个人手续费扣税公式及相关配置。
5.财务系统财务系统作为归集系统,其他系统数据可能都需要向财务系统传送,财务系统需要增加增值税及相应明细科目的配置(如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财务报表系统也需要做相应的变动改造。
(二)对公司业务流程的影响
1.对见费出单流程的影响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大部分产品执行见费出单,交费、出单、打印发票可能都不在一个时间节点上。在营改增后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核对的过程中,要考虑如何保证进项与销项的一致,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带来双重缴税的情况或者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
2.对支付手续费流程的影响支付单位部分手续费,应增加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环节,先索要、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支付资金。支付个人部分手续费,不再代扣代缴营业税,但可能增加代扣代缴增值税,公司计算代扣税公式需要变更。
3.对费用、资产采购等报销流程的影响公司接受服务、采购商品时,先索取、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支付报销资金,需要对公司采购、报销流程进行改造,增加进项增值税项目及税票比对环节。
4.对开具发票流程的影响
(1)增值税发票属于国税发票,保险业原来的发票是地税发票,营改增后,需要向国家税务局申请发票,发票专用章可能需要重新刻制或备案。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财产保险合同一般金额较大,有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公司在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要考虑财产险大单业务,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3)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个人提供服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对单位提供服务可能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的种类增多,会增加开票人的工作量,影响开票的时效及流程。
(4)增值税发票需要填写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银行账号等信息。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填写购货单位相关信息,可能影响公司出具发票的时效及流程。
5.对纳税申报业务流程的影响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主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按保费收入的5%计提,计算比较简单。营改增后,缴纳的增值税采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方式,按抵扣后的净额缴纳,公司在支付赔款、支付手续费及佣金、费用报销及资产采购时都会涉及进项税,而收款对象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并且增值税税务局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方式,增值税的申报比较复杂,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税务申报业务流程。
二、财产保险公司的对策
面对新形势,营改增是大势所趋,财产保险公司领导者应冷静分析,制定出详细方案,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才能在这一大环境下获得有利条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准备。
1.做好人员培训应对政策变更,储备相应的专业人才是关键。应对营改增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公司应成立由业务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IT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广泛学习营改增相关知识,了解最新营改增政策动态,参加专业培训,充分调研、了解公司目前的情况,促使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及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
2.做好系统开发对接工作IT系统是公司业务流程的载体和各种管理活动的手段。在对目前的系统升级改造时,需要预留相应的接口和改造空间,以满足未来营改增政策和业务的需求,营改增后要使IT系统能够与增值税系统兼容。
3.做好单证格式变更的准备在印制、申请单证时,在满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库存,防止政策变更带来的浪费。在设置单证格式时,预留增值税相关信息栏位。
4.开支预算中预留为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变更,公司可能需要采购新的设备、投入较大的系统开发费用和人员培训费用,在制定本年预算时,需要考虑政策变更带来的支出,预留一定预算额度。
5.梳理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营改增政策变更会影响公司的业务流程,公司应梳理目前的采购、财务管理、销售流程,并加强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方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防止因操作或失误增加的税务风险。采购方面,对供应商进行梳理分类,区分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率,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方面,宣传引导含税保险费率,尽量转嫁税赋,增加公司保费收入。
(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合规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职能与归属不同,导致其购置固定资产来源存在多样性,普遍存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不严,超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购置资产的现象。同时,财险保险公司对盗抢追回车辆管理不规范,不纳入预算管理且部分未严格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易滋生商业贿赂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
财产保险公司缺乏合理同一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配置资产标准;有的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是执行不严,结果造成总分公司之间、各部门之间资产配置不公。随意乃至盲目购置固定资产易造成资产的重复配置、不合理配置,部分机构资产配置严重不足,而部分机构资产长期闲置。
(三)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申请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未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反映,在费用中列支;二是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扩建增加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没有竣工决算但是已经投入使用的规定资产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四是接受捐赠等固定资产没有根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这些资产长期游离账外;五是固定资产对外出资等获得的收益没有纳入公司预算中,没有根据政府非税收管理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尚需完善
从管理制度方面看,一是现行预算制度重投入轻管理、重钱轻物,将工作重点放在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环节;二是当前现有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只是对购置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但没有具体到购置原因、购置资产数量等;三是现行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规定无法通过数据体现固定资产完好程度,无法反应资产真实价值。从职责权限方面看,财产保险公司本身权限过于集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得到重视,主管部门对各级机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管理机制尚待健全
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健全,公司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管理使用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部门资产管理使用人员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协调机制;二是约束机制不健全,未按内控制度设立不相容岗位,购置到处置全过程很容易出现违规现象;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全面、不具体,流程未走入规范化,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账簿记录中的问题,无法通过监督禁止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账”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财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机制,设立不相容岗位,实行钱物分离,不相容岗位间相互牵制,固定资产购置到处理的过程不能有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来负责;二是明确岗位职责,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实物;三是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资产处置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共振的原则,健全审批手续,没有经过批准的不能自作主张处理;四是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出租、出借、投资收益等有偿使用收入和残值处置收入进行统一核算;五是健全固定资产保管领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台账,核对规定资产入库时的完好程度、数量、规格等,领用时应及时登记,及时制作和修改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
(二)提高固定资产预算管理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年度公司预算目录,结合各级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实际情况,做好规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具体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明确购置程序。编制规定资产预算前,各职能部门应结合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购置需求,具体购置的类型、数量,上级部门根据需求,组织预算编制人员进行论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购置。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立公用经费与专项经费,优先选择安排急需、必须的固定资产。在预算管理中将外借、出资等收益全部纳入,避免出现账外账。
(三)加强固定资产监督检查
X财产保险公司树立形象、打响公司品牌的第一年,更是我们XX支公司面临重重压力、攻坚克难的一年。我们在上级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经理
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了时间短、任务重、万事开头难等多重阻力和问题,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我公司就招聘
培训了一支年轻、精干的保险员工队伍,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了一个崭新的、功能齐全的保险分公司,并积极开展业务,收取保费XX万元,
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现将主要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艰辛筹备,积极拓展保险业务的新市场
20__年,XX财产保险公司决定在XX区筹建分公司,并委托XXX同志担负这一重任。作为第一任分公司经理,XXX同志可谓受命于
危难之际,从10月28日开始,还是光杆司令一人的他就开始了千头万绪的筹建工作。
首先,确定公司的位置。位置选得好不好,对公司的形象、宣传和业务的覆盖面影响非常大。X经理跑遍了XX区的大街小巷,看遍了所
有能够租赁的房屋,最后将公司地址锁定在XXX楼。选择这里作为分公司的所在地,更便于我们扩大宣传面,与车主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
通,更利于我们开展财产保险业务。
其次,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X经理带着装修队伍,按照上级公司的规定和分公司的规范化要求,三番五次地对还是毛坯房的租凭屋进行
了实地考察,几次进行了方案设计和修改。从装修开始,他常常以车为家,累了就在车上睡一会,饿了吃点快餐面,恨自己不能有分身法。几
个月来,X经理的衣服没有一天干净过,也没有一天休息好过,回家陪家人吃顿饭对他的家人来说简直是一种奢侈。XX分公司就是在这样的
工作状态下,才在短期内装修出了满意的效果。
第三,招聘培训公司人员。公司能不能开展好业务,人是最关键的因素。X经理在做好公司硬件筹备工作的同时,积极在社会上物色招聘
优秀的保险人才进分公司。从11月1日开始,公司内勤人员、公司业务员等一批充满活力、热爱保险事业的年轻人走进了XX财产保险的行列。
分公司并于X月X日至X日,集中时间对全部人员进行了上岗前的业务培训。
第四,分公司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经过艰辛的筹备,XX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终于正式立足。X月X日,通过了消防大队的检查验收
,并获得了消防大队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X月X日,我公司内部网络系统经过运转调试,全部投入正常工作。X月X日,市保险
公司领导陪同省保监局领导到我公司进行了检查验收。至此,我公司正式成为XX财产保险公司大家族中的一员。
(二)确立工作重心,在竞争中寻找保险业务的突破口。
1、分析形势,确立工作重点。20__年年底,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为尽快开展工作,X经理确立的工作重点是: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提高
员工的业务素质,抓好公司的内部管理。把巩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竞争中求生
存,在竞争中促发展。XX地区现有3家(中国财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形中对我们
刚成立的保险公司形成了强烈的竞争压力。我们惟有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积极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赛服务水平、赛业务能力、
赛奉献与付出,才能从已有的保险企业中脱颖而出,用实力赢得保险人才的加盟,赢得“回流”保险业务,才能在保险竞争中屹立不倒。
2、找准突破口,加大市场占有面。根据XX区20__年的保源情况,X经理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把摩托车保险、船舶、学校、幼儿园的人
身意外险作为今年零散性险种突破口,与交警等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帮助协调,帮助摩托车保险业务。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的协商中
。
3、狠抓理赔,提高服务质量。公司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意识,强化了失信惩戒机制。只要接
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公司始终坚持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
力所能及的方便和服务,取得了广大保户的信任,为我公司将来拓展市场提供了保障。
(三)规范经营,努力提升保险工作的管理水平
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司管理上要全面提升水平。如何在竞争中学会竞争,在竞争中独领,从而在竞
争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这是X经理经常思考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公司每一名员工必须思考的问题。为了迅速在已有三家保险公司的XX
区立足,我公司全体员工在X经理的带领下,一是加强与保户的接触和沟通,密切公司与保户之间的联系;二是在日常管理中
,认真严格执行上级制定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单证管理规定》和承保相关规定,并用各项规定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具体行为;三是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对每一份保单、每一次理赔,都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既不损害保户利益,也不让公司受到损失。
(四)以人为本,培育和建设优秀的保险职工队伍。
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但保险工作是靠每一位保险员
工做出来的,如何让他们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是我公司经常考虑的问题。我公
司率先从领导做起、从公司成立之时做起、从进公司的那一刻做起,用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用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
用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做人原则,用爱岗敬业、熟练精湛的工作能力,取信于民、赢取客户。同时,公司还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员工,时刻让
职工保
持危机感,让职工深深了解与市场“共存共亡”的深刻道理,彻底改变“观望”的态度,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经过几个月的
磨练,我公司职工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正朝着优秀的目标迈进。
二、存在的不足的问题
(一)公司疲于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对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所放松。
(二)面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有的同志出现畏难情绪,有部分同志对条款不是很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少部分员
工有思想惰性,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未来三年的工作思路
随着市场变化和竞争的白热化,未来三年就保险费而言,我公司要牢牢把握市场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强争夺市场的力度和加快抢占市场的
速度。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适应市场的发展与变化,继续加强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的教育,加强并运用数据管理,引入激励机制,全面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营目标,保费收入20__年XX万元,占市场份额4--5,20__年XX万元,占市场份额20--25,20__年XX万元
,占市场份额28--33,综合赔付率控制在50以内,综合费用率控制在35以内。
(二)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做大和做强的关系,加强整体公关力度,注重业务承保质量,以最快速度和最优的质量挑战并
占领市场。
(三)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协助,努力提高五小车辆、学平险、校园方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的
承保率。
(四)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为了更好的做好保险售后服务工作,必须抓好服务网络建设,从服务入手,进一步解决硬件设施,搭建全市以
95585为平台的报接案集中、查勘定损集中、收付费集中、核保核赔集中的组织构架,加快理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外部业务环境。
(五)针对竞争,密切注意同行业发展举措,加大公关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参与竞争,巩固原有险种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新业
务、新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