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27: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治扬尘专项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维修企业污染防治、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治污减排、防治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
1.强化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工作预案,组织监理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理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道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六个必须、六个严禁”(六个必须:1.必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2.必须有施工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施工方案;3.必须定期洒水清扫施工现场道路,防止道路扬尘;4.必须及时清运施工弃土方、剩余地材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5.必须对水泥等容易起尘的细料和松散材料采取入库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覆盖或洒水喷湿,做好运输和卸运时的覆盖及降尘措施。6.必须湿法作业,如土石方开挖、爆破、拆除、钻孔、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六个严禁:1.严禁施工车辆带泥驶出施工工地;2.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3.严禁随意抛洒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4.严禁在大风天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5.严禁在施工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6.严禁在夏季日照强烈时段(8:00至20:00)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和“六个百分之百”(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3.按照《省2021年道路杨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及便道硬化、清扫及洒水、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密闭运输及储存等要求。一是场地及便道硬化。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工地实验室及重点区域施工便道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二是清扫及洒水。施工工地、拌合站主要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水沉淀池。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应进行必要的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5次,如遇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遇雨水天气可适当减少洒水次数;拌合站等装卸物料场应采取喷淋方式降尘。三是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土石方施工作业应避开大风、大雨、灰霾和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土石方施工作业须落实湿法作业措施。施工工地堆放超过72小时不扰动的土石方,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已完成刷坡的边坡应及时进行防护或覆盖。四是密闭运输及储存。施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和粉状物运输车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撒漏。拌合站物料堆放区域须进行全部封闭,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须封闭储存,严禁露天堆放。
4.强化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和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一律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并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逐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一律不得复工,依法进行处罚问责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通过双超治理,有效打击车辆恶意超限超载、不遮盖蓬布、抛、酒、滴、漏等违法行为,超限车辆控制在4%以下,有效巩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加强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对违法超限超载及抛撒滴漏货运车辆的常态化治理。
3.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在用非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1.公管所统筹安排扫地车、洒水车等机械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整治、清洗力度,保持洒水保洁常态化,同时做好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破损,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现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
2.以国道G350、国道G245和省道S416等公路为重点,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持续改善路面积尘、扬尘情况。结合管养道路实情情况,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上路率。
3.公路养护管理所针对路面情况差异,配置不同机械设备编组作业,开展多种设备路面保洁作业模式,提升人工和机械作业效率。公管所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洒水车、清扫车和小型养护机具,同时加强对现有扫地车、洒水车的及时维护工作,确保车況完好。机械作业时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扬尘污染。
(四)维修企业污染防治
1.加快运力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车辆中的比例。
2.充分发挥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提升维修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汽修设备,推进落实维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3.取缔露天和敞开式维修喷漆工作,实施喷漆房升级改造;有喷涂作业的企业应按现行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督促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并定期申报、转移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和合账,完善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储存场地“三防”设施,并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类别的经营单位处置。
5.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权组长,副局长、副局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深入查找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整治;对短期内无法整治的问题,必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务必落实专人于每周五下班前将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台账报局规建股,同时坚持重要情况即时上报,严禁漏报、瞒报。
【关键词】西安市;颗粒物;扬尘污染
0.引言
我国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2005年全国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5.5%的城市超过三级标准⑴扬尘颗粒物长期漂浮在空气中,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扬尘颗粒物可通过人体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的病变,有些颗粒物本身就可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
西安市2005年扬尘在空气总悬浮颗粒物中所占的比例为62%,位居全国前列,经过这几年的环境整治,已取得明显的改善,但仍不能掉以轻心。2008年以来,西安市虽然在创建模范城市工作上下了大力气,控制扬尘污染也已引起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的采取防治措施,但由于所在区域环境、扬尘的污染特点和天气的不可控等原因,扬尘污染仍是全市目前环境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1.扬尘污染原因分析
(1)建设项目土方开挖是建筑扬尘的重要根源。建设单位在进行土方作业时,建设工地基础工程大都采用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进行作业,由于受到场地、气候、施工条件和技术手段的制约,几乎没有非常有效的防尘措施。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的硬化、绿化不达标, 堆积的黄土未覆盖等;现场的施工材料堆放的管理混乱,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且围挡不严密等。
(3)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清运过程的泄露抛洒。由于封闭的不严密,管理有盲点,建筑垃圾的清运,到土石方的搬运,都可能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其他区域的渣土车辆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新建的几个开发区人烟较少的道路上,沿途抛洒和倾倒的建筑垃圾对园区的扬尘污染控制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渣土车司机的狡猾和彼此之间的通风报信,使得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2.扬尘管理现状
(1)对于市区范围内的扬尘防治措施,制定了《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环保局、执法局、建设局、拆迁办等相关部门关于扬尘防治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
(2)各职能部门根据《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3)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环保局通过工地日常检查,将各工地存在的扬尘问题,以工作联系单或以提醒单的形式反馈到个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其尽快督办相应的扬尘污染问题。
3.扬尘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1)建设项目的土方作业多被附近村庄农民承包,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对养车污染的严重性和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的认识不够,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检查时指出的扬尘问题,往往被认为是执法部门找他们麻烦,执法过程中很容易预期产生口角摩擦,较难服从执法部门的管理。
(2)建设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的不够重视和对土方施工单位管理上的软弱,造成出土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难落实、落实慢,常常是执法部门“赶一步,踢一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才“走一步,动一下”。
(3)施工工人多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附近村庄招聘的农民,多为临时工。由于农民生活环境和对扬尘污染的淡漠,且由于是临时工,所以对工地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不能有效的落实。
4.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1)组织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周边村民参加环保培训,提高人员的环保意识。环保宣传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他在切实提高区民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区民保护环境观念的同时,也能为环境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所以环保宣传必不可少。
(2)加大投入,增强环境执法能力。执法手段和水平是影响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环境执法能力的高低关系到统一监督执法是否可以落实到位。①改善环保执法条件。首先要壮大环保执法队伍,以保障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其次加大资金投入,添置执法必须的车辆、电脑设备、相机等执法工具,有效充实环保执法装备,为快速执法、有效执法、规范执法穿凿条件。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意识。减轻业务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四化”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3)全面覆盖,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始终保持扬尘污染整改不到位,禁止施工的严打态势,形成扬尘整治严打机制。
(4)加快的已征地面治理工作。对已征而还未开发建设用地,尽可能的保持土壤足够的水分或撒播草籽,优先绿化、适度覆盖地面,防治土壤扬尘。
(5)加大市容环卫力量的建设。扬尘污染中30-50%是有道路扬尘贡献的,所以必须加强对道路的清洁和洒水力度。因此必须增加保洁人员和环卫保洁车辆的数量,保洁人员应增至15000名,洒水车应增至200辆,机扫车应增至150辆,吸扫车应增至100辆,高压冲洗车应增至100辆左右。
(6)加快生态化建设步伐。加大全市绿化工作,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绿化工作质量,以改善环境,一方面通过降低风速,损失来风的动能,另一方面树叶表面可吸附大量的粉尘,树木枝干上的缝隙也可以吸纳粉尘。
(7)加大统一监管力度。扬尘污染的管理涉及到环保、综合执法、市容、建设等多个部门,许多执法工作不易协调,使得扬尘污染很容易处于管理缺失状态,许多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和规定难以得到切实落实,必须加强统一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机制。
总之,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城市形象、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公害,它与不断加快的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环境要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紧迫而且艰巨的任务,扬尘污染的防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科]
【参考文献】
[1]张晶,胡春玲,任青.城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环境保护科学,2008,34,(4).
[2]褥汉兰,周志佳,周锡堂.广州市荔湾区扬尘污染现状预防防控对策.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06.23(4).
[3]权进香城市建设引起的扬尘污染的防治对策.太原科技研究与探讨,2008,27(2).
[4]白向兵,刘建,闫英桃等.城市扬尘污染和抑尘剂研究现状及展望.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5,21,(4).
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村企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做好各类扬尘污染管控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治措施,实施专班推进制度,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彻底整治施工工地扬尘,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交通公路扬尘,裸土裸地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矿山(含矿山治理)扬尘,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设扬尘,饭店、停车场加油站停产场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奋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集中专项整治全乡范围内的各类扬尘污染。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建筑、拆迁、管网电网通讯网建设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扬尘及重点项目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牵头责任领导:
责任村:各村
1.存在问题。(1)部分工地(含无证工地)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缺失,无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没有对工地进行有效监管,未督查、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市政、电力、城乡绿化和通讯等部分公用建设工地长期实行系统内部监管,法律责任不明确,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环保意识淡薄,肆意妄为、野蛮施工,“6+2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盖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到位、场区道路硬化不到位、湿法作业不到位,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设置不科学,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未与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缺失,体制不理顺,相关部门未有效执法,甚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监管存在盲区,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监管事项“两不管”问题突出,比如大量无手续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监管盲区,(4)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纠治不及时、不到位;(5)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不到位,带泥上路、密闭不严,路面遗撒严重,私拉乱倒现象时有发生;(6)全天候监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间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治理,确保各类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规定的施工场地扬尘标准。同时,强化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各类施工扬尘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管控到位。
(二)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开发区道路扬尘整治,309国道及道路施工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损严重。(2)309国道、神雪线道路积尘清理不到位,洒水频次不够。(3)神雪线改扩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到位。2.整治目标。定时清扫、洒水、保洁抑尘;神雪线施工工地按照6个100%进行落实。
2.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治理和常态化作业,实现“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3.整治要求。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对辖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未硬化道路全面进行硬化;坚持常态化规范作业,清扫、洒水。4.责任主体。县交运局负责309国道段道路整治,辖区其它道路由责任村负责整治,确保抑尘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治理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2.整治目标。要严格做好日产日清。
(四)加油加气网站点、饭店、商铺停车场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加油站气、饭店停车场地存在清扫、洒水不及时。2.整治目标。每日清扫、洒水、保洁抑尘。
(五)裸土裸地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县城区、开发区(含冀津园区)内围挡围合区域内、城区周边裸土裸地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部分地块种植农作物;(2)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及老旧小区内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3)河道及河床两侧存在土地;(4)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绿化、硬化、苫盖不到位。
2.整治目标。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土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土地和楼顶裸土、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城中村及城区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明确裸土裸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型及性质、所属单位、分管部门、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本着“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全部高标准整治到位,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六)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工业料堆未按要求进行围挡、苫盖、封闭仓储,部分料棚四周封闭不严,未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或降尘喷淋设施形同虚设;(2)场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不到位,不彻底;(3)物料传送带未采取密闭、吸尘等措施;(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安装未正常运行,或未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5)出厂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6)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储、物料运输、生产工艺过程、厂区道路、车辆管控、颗粒物监测体系等方面精准治理,实现无组织排放大幅度减少,长效管控机制运行完善。
(七)露天矿山扬尘以及林业绿化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露天矿山未及时恢复植被,抑尘措施不到位;林业绿化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以及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对已开采完结的采场、平台及时覆土,种植草籽、侧柏等绿植进行绿化,绿化未到位前,积极采取高标准苫盖和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2)现有采场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并配备洒水设备对开采、破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各个环节洒水抑尘,有效降低扬尘污染;(3)开凿岩孔作业时,要使用带捕尘设施的潜孔钻;(4)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采取临时性抑制扬尘措施,临时堆放的石块必须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5)对采场内的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做好湿扫保洁;(6)按要求安装无组织排放监控设施,实现联网。(7)林业绿化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内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设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设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复综合整治扬尘治理,严厉打击肆意妄为、乱采滥建、随意作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河道修复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河道采砂石项目扬尘治理参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落实;(2)水利整修建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乡政府成立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任副指挥长的扬尘治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乡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各责任领导、各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组织专项排查,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确定监管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体系,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监管盲区。
(2019年2月22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落实年”工作部署,按照县委“认真较真”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省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双招双引”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大会,省“两会”精神及
贾刚书记在全县工作大会暨“工作落实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融入全县“表彰先进、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树立“认真较真、永争一流”的实干导向。把认真较真精神贯穿到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中,围绕“认真较真”这四个字推进“工作落实年”。
二、明确要求
1、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有效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扎实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使全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规模以上及工期一年以上工地全面落实“8个100%” 扬尘防治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
3、混凝土生产企业全面落实“10个100%” 扬尘防治措施,扎实推进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整治,使全县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4、推荐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创优项目全部达到验收标准,上级大检查抽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和施工现场达标率,质量安全工作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三、任务工作
2019年桓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中心将学习我市其他区县和外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做好与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争取有益于地方建设发展的项目与资金;完成县委、县政府,住建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推进措施
(一)调整优化保障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继续坚持“先查行为再查实体”的检查方式,确保在建工程有效受控。
(二)巩固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提升行动。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溯机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三)加快完善重大危险源及起重设备信息化管理。继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上报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控。加大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力度,排查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区环境保护任务,针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10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结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以及在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排查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包括无组织排放)以及废渣的收集、贮存、处置和各类应急处置设施情况。针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扎实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建立“车间排污口、厂区总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出入境河流断面”四级防控体系,将污染排放行为消除在初始状态。
2、全面检查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将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3、规范危险废物尤其是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以排污申报登记为依据,全面排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等问题。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4、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严把环保准入关,认真执行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要暂停其新增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重点专题章节,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预案审查等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不到位而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通过。
5、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完善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设置和管理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
6、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对多次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无条件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关停;对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无条件取缔。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重点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和降尘监测评估网络,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单位要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巩固治污减排成效,大力推进治污减排。
1、重点加强省控、市控和区控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切实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执法检查、项目核查督查等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重点企业锅炉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全区中小型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对全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污、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等行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或不能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运营单位责任。
(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检查2010年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国家、省、市转办我区的重点环境案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关停落后设备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切实防止污染反弹。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5月20日)。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部门联动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挂牌督办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对性质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区政府直接挂牌督办。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纵容包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二)2012年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不少于70天。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2011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
(一)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市区2011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督办。重点督促协调各乡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扬尘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二)环保分局
1、每月对全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道路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2、加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及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
(三)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所管辖范围道路不积尘,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1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必要时按照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
3、负责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5、加强道路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6、负责落实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对临街墙立面、门头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四)区建住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资质。
4、对一年内有三次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查处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应限期停产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
(五)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驶出施工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2、负责对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以及各类储煤场所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所属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洒水作业,不断提升保洁质量。
2、负责对所属公路养护、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在各级公路沿线焚烧落叶和垃圾。
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治理单位日常维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维护治理的机动车达标排放。
(七)公安分局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运行状态下“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
3、配合区市容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整治。
(八)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城改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
(九)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作业的煤堆均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凡驶出车辆必须洗净车轮。
2、对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场所监督检查,杜绝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中焚烧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十)区水务局
负责对全区采砂场、贮存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各乡街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十二)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乡街及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当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API指数达到或超过90时,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督促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上升趋势。
(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扬尘污染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对无法达到我区工业企业用煤煤质要求的储煤单位,一律责令用煤单位限期更换,并对供煤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清出我区市场。
(四)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全区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达到63天以上。
(二)力争全区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天以上。
(三)全区各类工地不发生被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单》,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扬尘污染问题。
(四)全区每月降尘、道路扬尘监测值达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四城联创办、区监察局、区综合考核办、环保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四城联创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四城联创办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辖区内的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对暂时无法清理的,必须及时落实围档、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4.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配合环保分局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5.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路、朱宏路、明光路、太华路等主干道沿线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出土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污染问题。
3.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对区内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对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龙钢大道、北二环等主干道及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和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开展区内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4.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和环卫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6.负责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改进清扫技术,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问题。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档设置、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采取湿法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二府庄、方新村、肖家村、三家庄、徐家堡、青西村、联合村、先锋村、红光村等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问题。
3.负责依法查处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储煤场所、大型停车场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
4.负责对全区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分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对全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全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监督高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5.负责每月对全区降尘、道路扬尘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禁烧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盛龙广场、百花家园、安盛花苑、阳光北郡等较大规模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六)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项目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在所属城改项目开工前,与项目拆迁、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备案。
(七)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储煤场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加强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环保分局查处焚烧废旧物资问题。
(八)区农工局
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分局做好秸杆禁烧工作。
(九)区大兴路改造办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湖管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二)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整治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区财政局
负责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以区内实施拆迁、出土、内部倒土作业的工地和较大规模建筑工地为重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实行通报移交制度
区四城联创办、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下发提醒单或进行书面移交。接到提醒单或移交函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查处并督促整改,在2日内(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查处或整改情况。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由监管单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进行“绿色信贷”制约等处罚措施。
(三)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组织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市、区两级提醒、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重点加强对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对具备出土、清运建筑垃圾条件的,由区市容园林局发放《渣土清运证》,渣土清运单位持证在区四城联创办、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备案后,方能实施土方清运作业;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进行土方清运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区市容园林局吊销其清运车辆资质,区城管执法局查扣清运车辆,环保分局停止办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环保手续。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定期组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下午16时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四城联创办。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预警应急制度
区政府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
(二)橙色预警应急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拆迁、出土工地及内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实施不间断保洁,除低温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3.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必须100%密封覆盖到位。
4.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未入库堆放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覆盖到位,并保持场区清洁。
5.全区储煤场未入库堆放的煤炭100%覆盖到位或采取不间断喷淋,并停止煤炭筛选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三)红色预警应急制度
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各类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频次,立即组织开展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3.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4.全区储煤场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降低应急等级或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为主任,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和县住建局局长为副主任,市环境保护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交警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扬尘治理专业委员会。
于1月16日、2月23日召开联系会议,对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任何开展工作做了重点强调部署,要求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长效和常态。各成员单位固定专人、专班、联络员,密切协同、积极配合、联防联控。牵头单位每月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调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调度督导和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微信工作群,经常交流沟通和组织活动,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县生态委和县政府。
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印发了《全县扬尘治理污染防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重点,狠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易发多发问题整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成立工作转班,建立疫情期间联络员非集中办公联络机制,分工协作,严格执法,合力攻坚。
二、狠抓问题督改,确保工作实效
按照县扬尘治理委员会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继续对照各级检查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现场,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沙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大型堆场料场、拌合站,公路扬尘防治,大型停车场(站)等涉及扬尘污染防控的重要部位、重点区域、关键节点、重要工序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联合督导,及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时整改,闭环销号。
对停车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村内一公司等点位扬尘治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限期对停车场洗车平台进行改造更换新的洗车平台设备,对停车场地面进行挖补平整,对停车场主道面积约3000平方进一步硬化,同时加强停车场洒水、喷淋措施。
对所有的在建工地均严格落实封闭围挡、土方湿法作业、路面(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线性工程施工实行分段半幅作业,落实围挡、遮盖、喷淋要求。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单位按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所有的运输施工车辆必须使用不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低于国六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对宇恒商混、宇昌建材两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用钢结构将搅拌站遮挡,所有的施工作业全部在厂房内进行,散装材料采取覆盖,出入口安装洗车台对来往车辆进行清洗,定时洒水降尘,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对违法运输行为,特别是夜间违法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内渣土车、商砼车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依托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等数字化系统,增设、扩容、升级渣土车辆、建筑工地等管理信息,实行网络监管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对在建工程项目、运输线路进行拉网式执法巡查,无盲区、无死角,确保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一旦出现沿途撒漏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对各施工工地和主次干道路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巡查管控,对存在问题工地约谈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进行即时整改。对装载过多苫盖不严、车身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车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打击各类运输污染行为。抽调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辖区内工地出入口防污防尘设备是否开启使用,督促各工地硬化运输道路,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做到对出入车辆100%进行冲洗,确保运输车辆平槽运输、苫盖严密,车辆车体干净上路。全方位抑制空气中的灰尘,不断增加机械化清扫力度,全力控制城区主次干道扬尘污染。
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商砼、水泥制品等企业,督促企业砂石料堆全部覆盖,厂区每天洒水降尘,物料全部进仓,仓内设置喷淋及雾炮等除尘设备,进料口密封处理并安装喷淋设施,传送装置全部封闭,生产过程涉尘环节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督促企业定时清理除尘设备并做好定时检测。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车辆进出务必走车辆冲洗平台。对污棉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督促企业建立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必须封闭生产,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过办事处与各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的验收。
民警联合宣传民警深入辖区进驻工地,与工地负责人和驾驶人会面,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求货运企业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货车车辆及驾驶人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方可上路运输,并做好密闭、遮盖等工作。自3月8日开始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特警大队持续针对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利用城区LED屏、广播以及“双微”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扬尘治理等目的、意义和措施。并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通过上安全课、发放宣传单等行驶劝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抛洒、脏车上路等现象,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持续对G105附线(15K+270—29K+959)、G105线(346K+102—361K+100)进行每天一次洒水降尘。县域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实行每两公里一名保洁员制度,能够确保每天在岗作业,保持国省干线公路整洁无积尘,无扬尘事件发生。对G340线平恩路段、G340线(305K+387—310K+571)、G105附线全段进行挖补作业,以防止破损道路被车辆碾压产生扬尘污染。在挖补作业期间铣刨时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严禁使用吹风机清理废料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方法。加强对通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督力度,要求其对堆料场砂石料采用密网覆盖,对进出货车实行喷淋降尘措施;所有涉路施工现场做到随施工随覆盖;动土施工要跟上喷淋洒水雾炮降尘抑尘;按规定要设围挡。对德上高速段工程进行扬尘防治监督检查,配合市扬尘防治检查组进行问题整改工作。
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特警大队、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联合针对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及联合夜查行动,有效的改善空气了质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攻坚行动期间每天使用5辆大型洒水车,对城区各主要道路路面进行每天不低于2次的洒水作业冲洗,对于监测点附近路段每天洒水作业冲洗不低于7次,对于渣土车较多的路段每天增加1次洒水作业冲洗,有效抑制了城区重点区域扬尘污染。定期采用高压水枪冲洗、人工清扫和人机结合清扫等方式,对城区主要街道、护栏墩角、路沿石角等粉尘容易堆积部位进行洗扫,控制道路扬尘。目前县城区机扫率已达到90%以上。出动湿式扫路车8台、吸尘车1台、抑尘车1台。每天运行10个小时对主次干道实施不间断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五位一体”道路控尘措施。利用抑尘车雾炮,每天8小时不间断作业。
截至目前,累计组织联合检查42项次,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车辆260辆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全覆盖检查65个建筑工程项目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有六化”“6个100%”措施到位,加严提升监测点附近建筑工地防控标准(封闭窗口);查处大型货车涉环境污染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208起,其中重型柴油货车272起、渣土运输车945起、散煤运输车50起。查处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1起,并移交行政处罚。按照市扬尘治理专业委员会“四不两直”督查移交问题照单全收,举一反三,直面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措施,制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有效的改善空气了质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因扬尘治理措施归属问题向县生态委报告两起,由生态委员会对涉及单位、属地进行约谈、会商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分管领导一线调度,采取专题会议、微信调度、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日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区大气专委办,区大气专委办每周制定工作简报呈区领导阅示。
二、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
认真落实《XX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积极推进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如期完成,确保球团竖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年底前完工,烧结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
三、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由XXX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XXX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科室现场指导,在XX大道重点路段设置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点位,对过往柴油车辆的监督抽测,严厉处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同时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入户抽检抽测,依法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杜绝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四、持续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
一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区城管局牵头,严厉打击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车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严格落实运输时间,规范运输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反运输时间、未批先运、不按规定运行路线运输等行为。发现带泥上路、苫盖不严、车身带泥等问题的车辆一律查扣,对司机和车辆所属企业严管重罚。
二是严格按照XX市《“马路本色”行动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实施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持续开展“马路本色”行动,固化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人行道冲洗、快速流动保洁”作业机制,坚持每天对市区建成区主次干道及车行道在5米以上的背街小巷实施机械化清扫、冲洗,采用“一吸、一冲、一洗扫”作业清扫模式对重点路段加密道路保洁工作,有效控制路面扬尘污染;利用大型抑尘雾炮车和洒水车,巡回对重点路段实施喷雾和洒水作业,并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增加洒水或喷雾降尘频率,避免二次起尘。
五、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按照《XX省建筑工地扬尘检查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全过程“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旧城改造工地、道路改造工地监督执法力度,全面督促各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依法查处、停工整治,相关情况记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照重点工地名单开展常态化监督巡查工作,特别加强空气站点周边的江大南路社区改造工地、顺外路改造项目监管巡查,并形成巡查台账,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六、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按照《XXX区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综合运用人防与技防,加强人工巡查、网格监管、无人机巡控等手段开展露天禁烧巡查管控工作,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同时压实监管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尽早建立XXX区高空瞭望监控系统,高标准、高要求推进露天禁烧管控工作。
七、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餐饮油烟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手段,对餐饮企业进行监管。重点做好XX南路、XX路和XX站点周边餐饮企业的督查检查,要求餐饮企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加大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户的整改和处罚力度。二是持续开展夜间露天烧烤及街边小吃摊整治行动,坚持取缔无组织排放餐饮油烟小摊小贩。
八、开展VOCs综合治理行动
一是加快完成市级重点VOCsXXX科技有限公司治理工程,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源头替代,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原辅料,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加大对涉VOCs企业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无组织管控、有组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建立等情况,对未严格落实VOCs治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责令整改到位。
九、开展“散装物料”企业扬尘治理行动
对全区“散装物料”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进行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处罚。同时加大排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散装物料”企业要求落实好各项扬尘管控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从7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持续攻坚,实施“散乱污”整治、扬尘管控、工业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黑加油站治理、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综合治理等攻坚战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力争7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7%以下,8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6%以下,9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5%以下。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28个村
1.全面开展“散乱污”、“脏乱差”企业整治回头看。
再次重点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来个回头看,工业大院、老旧车间、废弃厂房等进行排查,对属于关停取缔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在达到“两断三清”的基础上,实施复耕、绿化或转产等深度治理措施,防止残垣断壁有碍观瞻,防止遗留场所扬尘污染。对手续齐全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严禁“以停代治”,严禁放宽标准要求。另外明确一条纪律,谁给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一并从严从重处罚。
2.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反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断水、断电等限制性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和村级网格员作用,重点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防止“散乱污”企业原地死灰复燃,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
(二)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严格管控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等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村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继续执行《镇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持续实施专班推进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源(点位)名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实施动态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234国道、太行高速段、果酒工地、兴鑫钢管工地、玉岭路扬尘施工治理,按照“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全部实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依法移交住建局从严从重处罚。要坚持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对各类施工扬尘污染常态化管控到位。
2.大力加强城乡裸地面源污染整治。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28个村
持续组织开展城乡地面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原则,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公共区域土地、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五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实施整治,确保镇区无泥土。同时对地面和进出口道路没有硬化的场(点)立行立改,8月底前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停车场。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尤其是各村主街道上建筑垃圾,清理前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清理时做好装卸、运输过程扬尘管控。加快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规划建设,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降低裸地扬尘排放量。
(三)开展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网格员及涉及28个村
1.加快推进产能压减。
9月底前,列入去产能的焦化企业,力争实现停止排放污染物。
2.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钢铁和焦化企业要稳定实现超低排放。龙山电厂锅炉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力争9月底前达到深度治理要求。
3.积极推动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整治,厂内道路、车间路面全部实施硬化,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部得到有效管控,7月底前,完成28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自主验收工作。剩余没有验收达标的企业,两个处理途径:正在施工的写出延期申请并加快施工;没有施工的要上报生态环境局分局,采取措施。
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要求,实现规范化管理。我镇3个煤厂、3个水渣厂。
(四)开展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特别是森彬木业)。汽修行业底色漆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
2.开展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修复。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2020年夏季VOCs暨臭氧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以鑫森焦化、天利煤化两个焦化厂为重点,全面摸排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按照技术要求开展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建立健全VOCs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对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3.全面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加强全镇区域内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管,示范区范围内大型餐饮饭店、食堂等单位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室内烧烤不得使用木炭,全部改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依法打击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行为,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确保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清洗、维护、排放全过程监管到位。
镇区禁止露天烧烤。
(五)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派出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联查,实现问题拉单挂账,限时办结。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及自备加油设备建立监管台账,加大抽检频次。
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专项行动,形成严打震慑局面,实现黑加油站(点)基本清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立即查封,限期拆除;审查追溯劣质油品来源,跨区域的,逐级上报,协同打击。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六)开展洁净煤保供攻坚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农业综合服务办公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涉及村
构建镇村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严格开展洁净煤保供行动,尤其是四台、下庄冬季禁煤,对劣质散煤坚决打击、执行到位。
(七)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攻坚行动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28个村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告知村民禁烧秸秆、垃圾,做到村村有宣传,户户知禁烧。秋收前,组织一次集中宣传。
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形成有效震慑。在重点时段,对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制度,严防死守。
(八)科学实施大气环境应急管控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三季度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人员:网格员
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窑、岩棉、铸造、白灰等7个重点行业(9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科学确定差别化管控方案,按诚信守法原则落实到位。
2.大力削减臭氧前体污染物。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7—9月份高温时段(9:00—19:00)禁止实施加油站卸油作业、路面沥青作业、露天装饰喷涂作业(工艺特殊要求除外)等。
3.重视件及媒体曝光,有问题迅速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杜绝问题扩大化。
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28个村
重视群众反映问题,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把问题扩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守土有责”,支书、各牵头部门要亲自挂帅,定期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整治任务亲自部署协调,对重点问题做到亲自督导解决。建立镇村领导包联制度,分领域、分区域对大会战重点工作全面包联,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实行旬报制度,各村每月1日、10日、20日前上报上一旬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到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