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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

时间:2023-05-30 1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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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

第1篇

4.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有经济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经济目标也纳入考核内容。

5.职能目标主要考核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6.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调研、队伍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

7.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职能目标占×××,共性目标占×××;职能目标按项目数量平均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党风廉政建设占4分,其余各项均占3分。

8.做好职能工作之外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可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落实。

9.考核内容以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准,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问题,而影响到目标任务完成的,应于考核前上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调减。

1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此三项内容中,若有一项内容被一票否决,则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计算汇总分值。

11.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属优秀,75分以上属良好,60分以上属合格,60分以下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我市房地产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3.目标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2.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社会反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机关科室根据分工按照平时表现和年终完成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职能目标中的经济收入情况以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4.年终考核的程序主要有: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

四、组织领导

15.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及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暗访结果及时向局党委通报。

18.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批评与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0.有经济收入目标的局属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没有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不再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超额完成经济目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第2篇

一、考核对象:

全局各科、室、中心。

二、考核原则: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分配如下:

1.业务科室(中心):

(1)招商引资工作(5分);

(2)精神文明建设及纪律遵守情况(5分);

(3)审计计划完成情况(10分);

(4)审计项目质量情况(10分);

(5)审计成果(20分);

(6)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20分);

(7)信息宣传工作(10分);

(8)审计文书和档案管理(10分);

(9)审计科研工作(5分);

(10)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5分)。

2.办公室:

(1)招商引资工作(10分);

(2)精神文明建设及纪律遵守情况(5分);

(3)审计统计工作(10分);

(4)信息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20分);

(5)及时做好各类文字工作(10分);

(6)做好文书复核及法制审理工作(10分);

(7)做好后勤服务工作(10分);

(8)审计档案管理(10分);

(9)审计科研工作(10分);

(10)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5分)。

(二)计分方式

采用得分、扣分、加分三种形式。

1.得分和扣分按各具体考核项目的目标完成实绩计算,加分是对工作完成特别突出或超额完成任务的额外加分。

2.项目扣分不超过被扣分项目的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3.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考核计分办法。

(1)考核项目和内容的具体分值分配和计分标准,详见《区审计局2013年科(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2)逾年度事项(如审计信息上稿;工作表彰;违纪资金入库、案件线索被立案等),列入次年度计分。

(三)综合加分项目。

1.凡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局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规定,在科室考核总分基础上另加分,加分不封顶,并按规定给予引资人奖励。

2.对联合审计组完成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或跨科室完成的AO实例或审计方法,按照项目主审或主编2份、成员1人1份的权数,将审计项目、入库金额、AO实例或审计方法分别计入各科(室)目标。

3.某项创新属市以上首创,取得突破性成绩且产生较大影响的,并取得较大荣誉的,经考核组推荐,局长办公会认定,给予特殊奖励,并可以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4.工作中获奖或创建达标的,在目标考核总分基础上直接加分:党委政府颁发的按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6分、区级3分;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颁发的按相应级次的80%加分;若个人获奖的分别按以上级次的80%加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成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局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做好考核台账。

(二)考核程序。

1.自查。各科(室)要按照目标考核内容及要求,不断加强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要对照目标考核内容自行检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向考核组报送。有关事项要在自查报告中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未说明或未提供资料的,考核组不予承认。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谎报成绩和隐瞒问题的,所涉事项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被考核资格。

2.专项检查。考核组可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某些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抽查,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或参考。

3.综合检查。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考核组对科(室)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总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奖惩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奖罚分明,不打和牌。

(一)奖励

1.设目标考核综合奖一、二等奖及目标完成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目标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科室参与评奖,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2.设目标考核专项奖:审计项目质量奖、审计成果奖、信息宣传奖、信息化建设奖、创新创优奖、特殊贡献奖。

3.设先进工作者6名。

4.基本奖为考核得分乘以相应分值。

(二)处罚

1.对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70-80分的科室,基本奖下浮20%;年终综合考核在60-70分的科室,基本奖下浮50%;目标考核为末位且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科室,取消基本奖,同时科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

2、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对科室负责人给予处罚。科室人员被市、区两级及本局查到违反软环境治理规定的,除按纪委规定进行处理外,查到一次,罚款200元;被查到两次,罚款400元;被查到三次以上的,除罚款500元外,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向全局作出检讨,在考核总分基础上另减5分,取消本人和科室负责人全年基本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考核时间:

第3篇

为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灾抗灾,切实做好三夏工作,全力打胜三夏硬仗。经研究,决定对三夏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油菜、大小麦收获进度和质量(20分)。制订应对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科学调度机械,全力组织抢收,油菜籽于6月8日前收脱结束,大麦于5月底前结束,小麦于6月14日前收脱结束,确保成熟的庄稼及时收脱入仓,不发生人为的增灾行为得基本分,如不能按序时进度收脱或发生人为增灾等不良问题,相应扣分。

2.棉花、水稻栽度(15分)。抢季节保面积,种足种全,棉花于6月14日前移栽结束,水稻于6月24日前移栽结束,玉米等其他农作物适时播种移栽,种足种全得基本分,未按时栽插或种植不全,相应扣分。一栽就管,质量好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或结构调整快,发展高效农业有新亮点,均相应加分。

3.经济收缴(50分)。多途径组织农产品的销售,同时按政策规范做好规费收缴工作。乡以上统筹资金于5月31日前完成,到户收缴于6月25日前结束,收缴率90%以上(东旺村80%),得基本分。收缴率每升降1%加减1分,有违规收费或因收缴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上访,相应扣分。

4.环境保护(5分)。保护环境,保持生态。落实秸秆焚烧烟害防控责任,明确秸秆焚烧范围,大兴金公路边、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以及村庄、学校等人口密集区附近禁止焚烧秸杆,夜晚和阴雨及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禁烧秸秆,同时秸秆不抛入水体得基本分,因焚烧秸秆,造成树木、电力等财物损坏或对外造成影响或秸秆抛入水体,相应扣分。

5.安全生产(10分)。注重生产安全,防患于未然,有安全制度、有值班分工,不发生重大农机责任事故和麦(田)场火灾事故,得基本分。如发现有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发生意外事故,相应扣分,发生重大事故,不记分。

二、考核方法和奖惩办法

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为组长,分管农村和农业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片片长、经管、农技、水利、林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计分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完成乡以上统筹资金,时间在5月25日之前为一等奖,各奖800元;5月26日前为二等奖,各奖500元;5月27日为三等奖,各奖300元,同时,设立规费收缴单项奖(在6月10日前未完成乡以上统筹资金的不参加单项奖评比),凡无违规收费,到户收缴率90%以上的(东旺村80%)均可得奖,奖金为乡以上统筹款的1%;对工作不力,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分析原因。对因工作失职殆误三夏进度,造成损失浪费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影响较坏的将给予问责。三夏工作考核既是阶段性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考核,乡分工干部与蹲点村挂钩考核。

以上办法希贯彻落实。

第4篇

一、考核责任单位

(一)一类单位(15个)

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质监局、交通局、教体局、城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

(二)二类单位(17个)

环保局、发改局、人社局、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气象局、国土局、文广新局、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县社。

(三)三类单位(5个)

监察局、财政局、宣传部、工会、电视台。

二、考核时限

半年考核7月5日前进行,年终考核次年1月5日前进行。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控制目标、管理目标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

四、考评办法

采取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由责任书签订人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每半年组成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一)半年考核:县安委会组织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半年考核组,按照每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故情况、现场抽查情况、综合情况等六项内容,对乡镇部门内业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安委办汇总,报县安委会领导审查后,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核:由县安委会组织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内业管理进行考核,并抽查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同时,结合半年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采取千分制。原则上半年考核占400分,年终考核占600分。对获得市级以上涉安奖励的,由考核组对有关单位提出奖励加分意见。此外,县安委会单独设立综合评价100分(不列入千分以内,单独记分)。

第5篇

第一条成立机关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向守都任组长,任云忠、袁兴、刘恩永、夏正贤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组成。局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具体事宜。

第二条目标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采取平时督查,年终考核,年终民主评议三种方式进行。2012年元月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上报市直目标办。

第三条考核对象:局机关内设各科、室、站及森防办、天保办、林改办、退耕办、项目办。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一)、业务目标(50分):

1、全市林业、园林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

2、《市林业局各科(室、站)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的业务工作;

3、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4、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的工作;

5、领导批示件、交办件;

(二)机关建设共性目标(50分)

1、围绕“四个方面六项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综合治理、推进“四型”机关建设、执行力建设情况;

2、党建、出勤、参加学习等情况;

第五条各科(室、站)按照第四条考核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和自评,自查报告于12月下旬上报目标考核办公室。

第六条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于12月下旬组织进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听、看、查、问、议、评的办法,对被考评科(室、站)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第七条加分规定。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一、单位在度受到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

二、个人在年度工作中受到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给其所在单位加3分、2分。

三、对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单位多次表彰,只记一次最高分。

加分分值计入单位考核总分。

第八条扣分规定。

(一)、业务目标未完成的,由目标考核组提出扣分标准和依据,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中由各县(区、市)和直属单位具体实施,市级负责督促指导的,扣分值的50%。

(二)、机关建设共性目标

1、科(室、站)负责人、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参照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予以扣分。

2、政治学习考勤。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学习时间及地点,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到人教科请假,人教科应在会前将因公请假和休假人员名单汇总后交会议主持人。会议开始前,由会议主持人点名考勤,临时因公不能参会人员可在点名时予以说明(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说明,科室人员由科长说明原因),会议主持人在考勤表上记录请假事由。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缺席每人次扣1分。市局安排的专题讲座、宣传、“一建双创”等其他公务活动参照以上考勤办法执行。

第九条凡我局被市直目标考核办扣分的,每0.01分,扣发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100元(以扣完奖金为限),两人以上为共同责任人的,共同承担。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奖金分配办法。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考核总分前三名单位为一等奖,考核总分后三名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各等次奖金额以市政府发放的人均奖金数额为基准,其中一等奖单位人均加发10%,二等奖单位人均为基准数,三等奖单位人均扣发10%。

第十一条:考核分数、考核等次将在本局公告栏,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各单位对考核分数、考核等次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或口头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答复。

第十二条对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科(室、站),由局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90分以下的,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

第6篇

一、区政府成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国土分局、农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目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国土分局会同农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等目标任务和《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以及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作为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的标准是:

(一)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区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区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界碑)健全,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田块和农户。

(四)无抛荒、乱占、滥用耕地和破坏基本农田现象。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每年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年末组织考核。考核方法采取乡、镇自查与区政府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每半年组织一次自查,并分别于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报告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二)区政府于每年12月10日前,组织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

六、乡(镇)要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每年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农委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材料。区政府将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第7篇

一、各市政府对《**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年开始,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年末组织考核。考核的标准是:

(一)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组织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全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

(四)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界碑)健全。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市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于12月31日之前,将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报告省政府。

(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市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各市政府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田块和农户,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每年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材料。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对各市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五、省政府对各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省级支配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对该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审批。

第8篇

为持续深化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确保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河南联通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了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绩效与目标(KPI)考核体系,在省分公司部门和各市分公司的考核过程中全面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绩效管理效果,使被考核人的责任、协作与效率意识得到了强化,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得以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

建立在量化的基础上

KPI考核办法符合一个重要的管理原理“二八原理”,即在一个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20%的人员创造了企业80%的价值,20%的客户带来了公司80%的收入。因此,对20%的关键行为进行分析和衡量,才能抓住业绩评价的重心。KPI考核可以使部门主管明确部门的主要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明确部门员工的业绩衡量指标,使业绩考评建立在量化的基础之上。

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河南联通的KPI考核办法遵循了指标量化、简单化、明晰化和考核刚性化、责任可溯化的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目标导向明确。即KPI必须依据企业目标、部门目标、职务目标等来进行确定。

注重工作质量。因工作质量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但又难以衡量,因此,对工作质量建立指标进行控制特别重要。

可操作性强。关键业绩指标必须从技术上保证指标的可操作性,对每一指标都必须给予明确的定义,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渠道。

过程清晰

河南联通KPI考核办法从全局的观念来评价业绩,考核指标具有稳定、可控制、简单明了的特点。在对省分公司部门和市分公司的考核中各有侧重。

省分公司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主要由部门管理指标、业绩指标、协作与服务评价指标和共性指标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根据部门的类别(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确定。即G、C网营销部、数据与固定通信业务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增值业务部、终端管理中心、农业信息推进办公室等八个业务部门侧重于业绩指标,运行监督部、移动通信业务部、基础网络设施部、信息化部、互联互通部等五个支撑和综合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审计河南分部等七个管理部门则侧重于管理指标的考核。

首先,部门管理指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以公司总体任务和本部门职责为依据,突出“公司全年任务分解”、“本部门工作重点”和“管理创新”指标。部门业绩指标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体现部门职责的经营指标,主要包括专业收入、业务发展、成本费用、网络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指标。部门业绩指标分为主指标和辅助指标两类,主指标为计分指标,对于收入指标超预算部分实行加分考核;辅助指标为扣分指标。

其次,部门协作与服务评价指标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协作指标主要考核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服务与支撑的满意度,得分取自各部门相互打分的加权平均值。职能部门由业务部门和支撑部门考核,支撑部门由业务部门考核。

同时,考核办法还设置了共性指标,它包括六部分,即:内控建设及风险防范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媒体曝光及重大安全事故,服务质量责任追究,投诉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差异改善度。

市级分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分为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三部分。其中,经营绩效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收支差额预算完成率及增长贡献率等8项考核指标;加分指标包括用户发展、市场占比等6项业务发展指标;扣分指标包括客户服务、网络运行质量指标、内控制度建设指标、安全事故等6项指标。

市分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分与考核加分的和,再除去考核扣分,构成其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考核管理严谨

第9篇

1.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我市房地产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3.目标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4.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有经济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经济目标也纳入考核内容。

5.职能目标主要考核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6.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调研、队伍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

7.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职能目标占75%,共性目标占25%;职能目标按项目数量平均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党风廉政建设占4分,其余各项均占3分。

8.做好职能工作之外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可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落实。

9.考核内容以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准,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问题,而影响到目标任务完成的,应于考核前上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调减。

1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此三项内容中,若有一项内容被一票否决,则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计算汇总分值。

11.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属优秀,75分以上属良好,60分以上属合格,60分以下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2.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社会反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机关科室根据分工按照平时表现和年终完成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职能目标中的经济收入情况以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4.年终考核的程序主要有: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

四、组织领导

15.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及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暗访结果及时向局党委通报。

18.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批评与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0.有经济收入目标的局属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没有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不再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超额完成经济目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第10篇

一、考核对象:

等个行政村村书记、村主任。村两委其他成员的考核办法由各村自行制定,报街道备案。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实绩、信息报送等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机构、并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本村、试点村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宅基地收储补助政策及工作措施等;建立健全村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服务监督;建立试点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档案,包括相关政策文件、目标考核责任书、信息简报、各类报表、工作总结、图册照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等资料收集完整。

2、工作实绩

各村对要拆除的房屋要及时向街道汇报。每季验收一次,验收时提供房屋拆除前、后的照片、土地证复印件。

3、信息报送

如实填报《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月报表、季度报表及进度表》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积极报送有关典型材料;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等;

三、完成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分村自查、街道核查、考核年度为每年的月日至月日。

各村要在全面总结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街道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拆除旧房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补偿协议或补偿发票(复印件)附后。自查工作在每年的月日前完成。

街道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在各村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进行核查,采用查阅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去昂面核查。街道核查在次年的月日前完成。

五、考核方式

考核按街道《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办法》执行,核查结果列入街道年终考核分值。

第11篇

一、各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负责,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耕地保护责任书。

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从严的原则。考核标准如下:

(一)区域内年度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行政区域内年度各类非农建设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补划的耕地面积、质量不得低于被占用面积和质量;

(三)行政区域内年度没有严重破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年度耕地质量有一定提高的,考核可以认定为优秀;上述四项要求中,有一项没有达到的,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三、区政府对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自查,每年八月底向区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二)区政府责成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局、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及区统计局等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初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做出预警分析,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九月底前将全区耕地保护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全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会同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全区耕地动态监测系统,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交耕地、等级情况的检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区政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12篇

以上的这些情况在一些企业的销售公司中仍然存在。那么怎样制定一套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资分配相匹配的业绩考核办法呢?

我们认为要想找到完全公正、公平、公开的业绩考核模式,在实践中很难办到,但我们认为至少如下几个方面内容不容忽视。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一种“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兼顾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公平、公开、公正”绩效考核模式。

一、保证基本生存条件原则

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长时间地在市场上作战,很多情况下是单枪匹马的在市场上奋勇拼搏,辛苦可想而知。但常常因为种种原因,取得业绩却是很难令人满意。这种情况在新开发市场或新产品投放过程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销售公司唯销量论英雄的绩效考核办法,明显存在很大的弊端。

所以我们认为要给销售人员一部基本的业务开展和生存的基本保障。如“基本生活费”、“通讯费”、“餐费补助”、“岗位津贴”等等,这部分构成销售人员薪资分配中的相对固定的部分,简称“A”部分。无论出差在外,还是回公司办理业务,均应发放,以保障销售人员的基本生存条件。

二、考核中激励占主导原则

在销售公司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应以激励占主导,因为销售人员是销售公司的第一线人员。他们的积极性与战斗力将直接影响销售公司基本目标的实现。而对于广大销售人员的激励除了命名为“模范”颁发“嘉奖令”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外。平时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与薪资分配相结合。让销售业绩直接体现在薪资分配上,这是比较现实,而且销售人员比较乐于接受。

销售业务量与薪资分配相匹配部分,这部分构成了销售人员薪资分配中的变动部分,简称为“B”部分。这部分是“销量”与“薪资”挂钩,体现的却是公司对销售人员工作绩效的一种评价。销售量大对公司的贡献大,薪资高,反之亦然。这部分我们尽量向销量上赶,偏向于激励,激励销售人员尽量多的销售,而不是靠其它的什么。这部分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软、硬指标相结合原则

在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考核中,除了“销量”以及相关的“市场占有率”等硬性指标外,还应当考虑诸如:“渠道管理”、“价格体系管理”、“客户关系CRM管理”、“信息反馈”、“工作态度”、“顾客满意CSM”等等软性目标也应当在绩效考核中,因为这些软性目标往往是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硬性目标的保障系统。

所以在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中要软硬目标考核相结合,才能真正达到使绩效考核与薪资分配体系保障目标达成的作用。软性目标考核构成销售人员薪资中第三部分:简称为“C"。

综上所述,销售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后的薪资分配为P=A+B+C。

下面我们举例说一下,某企业是怎样利用这套“绩效考核与薪资分配体系的。

某啤酒企业销售人员绩效考核与薪资分配体系是这样的:

固定部分A

=基本生活费(600¥)+通讯费(300¥)+餐补(150¥)+岗位津贴(50¥)

=1100¥

目标管理部分(B、C)采用积分制,在绩效考核中每积一分在薪资分配中按50¥兑现。

硬性目标考核与软性目标考核的分数比按照80:20分配。这样,如果甲销售人员刚好完成任务,每一项软性目标考核均为最佳积分,则计资为

P甲=A+[80+20]×50

P甲=1100+[80+20]×50

=6100元

但在销售人员目标管理考核中,业务人员的硬性目标不一定刚好完成,软性指标也不一定正好处于最佳状况,所以上述演变成如下公式:

P=A+B+C

=A+[α×80+∑In] ×50

这里α为硬性指标的调整系数,∑In为软性考核指数的合计数。

那么调整系数α怎样来确定呢?

我们用某时间段(如一个月)内的实际销售量或销售额与其对应时间段内的计划销售量或销售额之比来确定硬性指标的调整系数α。

这样,上述可以演变成如下公式计算。

=A+[本月实际销售量(额)/本月计划销售量(额)×80+软性目标考核分数的合计数]×50

例如:某啤酒企业的销售人员(甲),在2002年8月份,硬性指标考核中,月任务计划销量1000吨,实际完成了1200吨。其他软性目标考核分数如下:

P=A+B+C

=A+[本月实际销售量(额)/本月计划销售量(额)×80+C]×50

实际计算过程

=1100+[1200/1000×80+(4+3+2+1+3)]×50

=1100+[96+13]×50

=6550元

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激励指标B,既销量变化。

四、考核目标的调整与持续性原则

这套考核体系中考核目标定下来以后,在一定时间内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否则,销售业务人员会对这套体系产生怀疑而失去信心。

但是考核目标不是定了就一成不变。因为在销售业务中,“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所以销售业务人员的考核目标要相对于不同的市场阶段和不同销售季节,如销售的淡季、旺季等来调整不同的目标;如硬性指标销售任务量淡、旺季的调整;如软性指标中,增加阶段性的如促销方案的执行、计划、总结情况,回访率、客户增长率、合同履约率等等阶段性目标。但是在调整中一定要贯彻“在可持续性,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考虑调整。

五、本套销售业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资分配”适用范围说明:

这套“绩效考核与薪资分配体系”适用于如食品、饮料、啤酒、医药、保健品、日化产品等民用消费行业。这套“绩效考核与薪资分配”体系即适用于销售业务一线业务人员,也可以作为对“办事处”、“大区”的考核参考,在绩效考核中只需调整不同的参数即可。

例如办事处管理人员可以参考为:

P办=A办+[办事处月实际销量合计/办事处月计划销量合计×80+C]×Q

其中:A办=为相对固定的业务办公经费等

目标管理部分B部分则是整个办事处实际销量和计划量的合计数。

目标管理部分C部分可以参照办事处职能设定目标为:

在这套“绩效考核与薪资分配”体系中,体现固定部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与变动部分(目标考核部分)在构成中体现在薪资构成中按20/80法则比例分配即A:(B+C)=20:80;变动部分(目标考核部分B和C)中其硬性目标考核与软目标考核部分在构成体现在薪资构成中按20/80法则比例分配,即:B:C=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