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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时间:2023-05-30 10:28: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增资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增资方案

第1篇

xxx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优化股权结构,推进管理和体制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增资扩股的原因和目的

2001年8月,公司经整体改制,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和加强管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活力不断增强,新体制的优越性初见端倪。目前公司还处在结构调整和开拓发展的“创业期”,生产经营尚未完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亟待通过现有产业扩能,投资开发新的经营项目等方式做强做实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股东权益。但是,公司现有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已经限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对外开拓。一是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不能真正体现公司目前所占有、使用的资产总量;二是现有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无法体现责任与风险、利益的统一关系,同时也抑制了企业的活力,延缓了对市场变化和市场机遇的反应,从而降低了企业发展和竞争能力;三是现有的企业规模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需要通过增资扩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开拓发展能力和经营决策的效率,以维护股东权益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增资扩股的规模及公司总股本:

现公司注册资本为AAA万元,拟增资扩股到BBB万元。计划募集资金CCC万元。

三、增资募股方式和对象: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定向募集方式。

对象为:XXX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现职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主办科员、正副车间主任等生产和工作骨干。本次增资募股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b]股东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b][b][/b]

[b]单位:元[/b][table][tr][td]

[b]股东[/b]

[b]姓名[/b][/td][td]

[b]股东[/b]

[b]性质[/b][/td][td]

[b]原持股[/b]

[b]份额[/b][/td][td]

[b]本次增资扩股出资额[/b][/td][td]

[b]出资方式[/b][/td][td]

[b]增资扩股后合计持股[/b][/td][td]

[b]占注册资本(%[/b][b])[/b][/td][/tr][tr][td]

XX公司

[/td][td]

老股东[/td][td]

[/td][td]

[/td][td]

现金实物[/td][td]

[/td][td]

[/td][/tr][tr][td]

XX公司工会

其中:

王XX

期  股[/td][td]

老股东[/td][td]

[/td][td]

[/td][td]

现金

现金[/td][td]

[/td][td]

[/td][/tr][tr][td]

曹XX[/td][td]

老股东[/td][td]

[/td][td]

[/td][td]

现金[/td][td]

[/td][td]

[/td][/tr][tr][td]

陈XX[/td][td]

老股东[/td][td]

[/td][td]

[/td][td]

现金[/td][td]

[/td][td]

[/td][/tr][tr][td]

合计[/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d]

[/td][/tr][/table]

说明:①、XX公司工会本次出资为187万元,其中陆XXAA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及正副车间主任10人(每人B万元)计BB万元、设期股BB万元;

②、期股由XX投资公司垫付,董事长代持,在下次股本调整时由涉及岗位变动及新进员工实持(为现金认购)。

四、增资扩股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现有产业(XXX)的扩能、现有厂区的开发利用及其他新项目的开发。

五、增资扩股的办法:

1、本次增资扩股,由出资者自筹资金。XXX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和实物资产出资;自然人股东和持股会员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设配股。

2、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权益由新老股东按增资扩股后的出资额共享。

3、本次增资扩股,由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经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予以公告。

六、增资扩股步骤:

1、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

2、由本次增资扩股的出资对象填报“入股申请书”。

3、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发放股权认购证。

4、出资对象凭认购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金交财务科,逾期作放弃处理。

5、财务科凭股权认购证和交款单发放记名出资证明。

七、其它事项:

1、出资者自愿认购股金。按岗位职务设立认购上限,在其上限范围内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认购,不强求、不摊派。为确保公司股本总额,如募集资金不足XXXX万元,缺额股份由XXX投资公司认购。

2、自然人股东及持股会会员本次增资按《公司员工激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五年内按1:2的比例给予分红。

3、出资者认股后,公司只对有资格的出资人员负责,员工中代购股等所引起的纠纷,公司概不负责。

第2篇

1月2日晚间公告集锦:永辉超市拟再受让红旗连锁9%股份!

 1月2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以下是重要公告摘要:

【热点公告】

永辉超市拟再受让红旗连锁9%股份 将成红旗连锁第二大股东

红旗连锁(002697)公告,永辉超市(601933)与公司实控人曹世如、曹曾俊于2018年1月2日签署《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永辉超市拟受让曹世如、曹曾俊合计持有的公司9%股份。如受让完成,永辉超市将持有公司21%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永辉超市确认,其于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红旗连锁的计划。

乐视网:新乐视智家拟按120亿以上估值融资30亿元

乐视网(300104)公告称,经公司与各方投资者初步沟通、商定,新乐视智家确定了增资方案,拟按照120亿以上估值融资30亿元:其中拟由新增投资者和原有投资者以现金增资15亿元;拟由新乐视智家现有债权人以所持债权作价投入15亿元。目前已确定乐视网以现有债权作价投入3亿元,天津嘉睿以现金增资3亿元。

乐视网晚间公告称,上市公司存在大量非上市体系关联方对公司的债务,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对上游供应商形成大量欠款无法支付,出现大量债务违约和诉讼情形,危及上市公司信用体系,现金流极度紧张,日常经营出现问题。上市公司一直持续推动与非上市体系的债务问题处理,以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问题,恢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但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就解决意向形成可执行的实质性书面整体债务解决方案。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 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

企业“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被合并方被注销法人资格,其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企业吸收合并交易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方式。“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活动的事前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企业吸收合并事项涉税处理及税务筹划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3、《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4、《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5、《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6、《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企业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适用条件的不同选择,决定着该项业务适用哪种税务处理方式,进而决定了合并各方整体税负的高低。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可大大缓解纳税资金压力,节约融资成本。这不仅有利于加快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步伐,也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本文选取H省B矿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业务为案例,对企业吸收合并业务的纳税筹划合法合理性及节税效应进行解析。

一、案例背景

A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矿业开采和销售公司,拥有B矿业有限公司66%的股份;B矿业有限公司另一小股东为C勘察有限公司。2015年7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A矿业有限公司计划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控股子公司B矿业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

(一)A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构成

A矿业有限公司实收资本3,200万元,三方股东分别为:D有限公司占股63%(股本2016万元);E矿产有限公司占股35%(股本1,120万元);F设计有限公司占股2%(股本64万元)。

(二)B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构成

B矿业有限公司实收资本3,412.50万元,两方股东为:A矿业有限公司占股66%(股本2,252.25万元),C勘察有限公司占股34%(股本1,160.25万元)。

(三)吸收合并当事各方

1.合并方:A矿业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

2.被合并方:B矿业有限公司(简称“B矿业”)

3.合并方股东:D有限公司 63%(简称“D公司”)

E矿产有限公司 35%(简称“E公司”)

F设计有限公司 2%(简称“F公司”)

4.被合并方股东:A矿业有限公司 66%

C勘察有限公司 34%(简称“C公司”)

经过多轮协商,本次吸收合并业务的当事各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大股东A公司以本公司16%的股权为支付对价,收购被合并方小股东C公司所拥有的B矿业34%的股权;

第二,B矿业并入A公司,注销B矿业;

第三,C公司在合并日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合并所取得的股权;

第四,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本次吸收合并所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

第五,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吸收合并工作。

(四)吸收合并主导方

B矿业有限公司

二、纳税筹划目的

第一,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吸收合并当事各方综合税收负担最低;

第二,本次吸收合并所涉企业所得税可递延纳税。

三、纳税筹划可行性分析及筹划方案比较

财税[2009]59号文第五条规定了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后者实质上是税收递延,企业要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带来的税收递延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第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0%;

第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第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第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上述59号文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第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第二,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第三,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第四,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案例背景,A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B矿业,目的在于整合集团资源,提高矿产的运营效率,打造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B矿业的矿产并入A公司后,继续从事原来的经营活动,满足“经营的连续性原则”。

B矿业100%股权被母公司收购,符合“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

C公司承诺在合并日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合并所取得的A公司股权。

A公司吸收合并B矿业,只需向小股东C公司支付对价,且全部以A公司16%的股权支付,自身66%的股权不需要支付对价,符合“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规定。

综上所述,A公司吸收合并B矿业事项符合财税[2009]59号文第五条关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条件的规定,其企业所得税处理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B矿业及其股东无需按照清算程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B矿业也无需就交易中发生的资产划转确认所得或损失。换言之,本次吸收合并业务未产生所得,企业所得税可递延纳税。

基于以上分析及税收相关规定,可供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

1、A公司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B矿业,以本公司16%的股权为支付代价,收购B矿业小股东C公司34%的股份;

2、A公司现股东之一E公司减持16%的股份;

3、B矿业注销;

4、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本方案优点:操作相对简单。

A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只增加股东及变更各股东所占股权比例,实施筹划各步骤较简单。

本方案缺点:综合税收成本较高,节税效应不高。

方案要求E公司将减持A公司16%的股份转让给C公司,保留19%的股份。此项减持将产生股权转让所得,E公司将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按照当事各方认可的A公司市场价值2.7039亿元及该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价值1.1684亿元计算,E公司大约需缴纳614万元(=(27,039-11,684)×16%×25%)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暂不考虑E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扣除项目)。

本次吸收合并业务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B矿业未产生所得,企业所得税可递延纳税。

综合利弊,本方案虽适用特殊纳税处理方式,企业所得税得以递延纳税,B矿业资产并入母公司A公司所涉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均暂免征税,但A公司股东E公司需担负股权转让所得税约614万元,当事各方的综合税负过高,为次优方案,不建议采纳。

方案二:

1、A公司定向增资16%的股份给B矿业小股东C公司(股权增资方式,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换取B矿业小股东C公司34%的股份;

2、D公司将原借给A公司的长期借款人民币1,480.60万元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给A公司,以保持其63%的股权比例不变;

3、F公司增资人民币53.89万元以保持其2%的股权比例不变;

4、A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后,股东E公司所投资本金额不变,股权比例由35%被稀释为19%;

5、B矿业注销;

6、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本方案优点:综合税收成本低,节税效应明显。

如按本方案操作,首先,股东D公司对A公司的债转股业务(债务重组)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方式,且同时满足财税[2009]59号文第五条关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五个条件,可按该文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其次,由于E公司对A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A公司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E公司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E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增资2,694.74万元后,所有者权益增加,归属于股东E公司的份额为512万元(2,694.74×19%),但其股权比例由35%被稀释为19%,持股比例减少了16%,相当于处置了45.715%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12万元(1,120×45.715%),二者相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值为0元,故E公司本次股权比例被稀释事项未出生收益,不产生所得,E公司无需因此业务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A公司以股权增资方式定向增资给C公司换取B矿业34%的股份。

第四,F公司增资53.89万元以保持其原股权比例不变。

实施上述操作后,各股东均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或债务清偿所得,当事各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吸收合并业务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B矿业未产生所得,企业所得税可递延纳税。

本方案缺点:本方案实施各步骤较复杂,定向增资尤其是以股权方式定向增资的工作流程较复杂,审批部门多,手续繁琐。

综合利弊,本方案各步骤实施起来虽然较复杂,但当事各方都不发生股权转让,吸收合并业务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企业所得税得以递延纳税,被合并方B矿业资产并入A公司所涉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均暂免征税,当事各方综合税负为零,为最优方案,建议采纳。

四、最优方案操作步骤

根据上述分析比较结果,方案二的纳税筹划操作可通过如下步骤实现:

第一,D公司将原借给A公司的长期借款人民币1,480.60万元实施债转股。该债转股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D公司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第二,F公司向A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53.89万元。

第三,C公司以B矿业34%股权为代价获得A公司16%股权, C公司取得A公司16%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B矿业股权的计税基础1,160.25万元确定。

第四,实现上述三项增资后,A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894.74万元。

第五,B矿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A公司承继。

第六,可由A公司弥补的B矿业亏损的限额=B矿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2015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第七,A公司接受被合并企业B矿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B矿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第八,当事各方在吸收合并完成当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综上B矿业吸收合并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吸收合并业务的税收成本,实现吸收合并的最大效益,其要点在于:首先,参与合并各方需要充分协商,选择最佳纳税筹划方案使当事各方综合税负最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设计及帮助实施筹划方案;其次,需要根据支付对价的方式和当事各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所得税和其他涉税成本的测算;最后,依法筹划,控制及防范纳税筹划的政策和法律风险,避免顾此失彼,否则有悖筹划的初衷。

参考文献

[1]张远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节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2]盖地.税务筹划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第4篇

4月份仅仅过去两周时,就有5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增资。至此,今年已有9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增资,增资金额总计78.76亿元。

“保险公司在机构扩张和业务发展上继续保持了较高增长速度,这对公司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增资顺理成章地成为确保持续增长的前提。”东北证券分析师赵新安分析形成增资潮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的是,2010年保监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9家险企密集增资

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截至4月14日,今年以来全国已经有9家保险公司获得了增资,尤其是4月份,两周之内即有5家保险公司增资方案获批。

这5家公司是生命人寿、昆仑健康人寿、中英人寿、海康人寿、信泰人寿。其他4家公司是中国人民人寿公司(简称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中英大东方人寿公司。

这不是上述保险公司第一次增资。

中英人寿自2006年11月首次增资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连续5次增资,总增资额达15.95亿元;人保寿险增资3次;其他保险公司也都进行了2次增资。

获得增资的保险公司主要都是寿险公司,只有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一家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增资的热情要远远高于财产险公司。

在赵新安看来,近年来寿险公司大肆扩张市场规模,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远远超过财产险公司的增长速度。

和去年产险公司平均增资幅度高于寿险的情况不同,今年以来寿险公司进行了一个大翻身,增资幅度开始高于产险公司。

据统计,8家寿险公司平均增资幅度为68%,唯一的一家产险公司增资幅度为25%。

处于国内第三梯队的保险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增资幅度最高,达到233%。它是目前国内唯一将总部设在西部(重庆)地区的全国性寿险公司,今年1月,公司增资计划得到批复,注册资本从3亿元猛增至10亿元,两大股东――新加坡的大东方人寿保险公司和重庆市地产集团各出资50%。

太平人寿增资幅度排名第二,为166%;紧接着是人保寿险、生命人寿,昆仑健康、阳光财险、信泰人寿、海康人寿、中英人寿。

从增资规模来说,人保寿险以33.83亿元的增资金额高居榜首,注册资本金从去年9月份的54.17亿元升至88亿元。

其次是太平人寿、中新大东方人寿、生命人寿、阳光财险等公司,他们的增资额度分别为23.3亿元、7亿元、6.01亿元、3亿元。增资额度最少的是昆仑健康,注册资本金增加了6000万元。

9家保险公司中,总部在杭州的信泰人寿是唯一一家进行了两次注资的公司。在今年1月和4月,原有股东和外资股东三井住友分别对信泰人寿增资3700万元和5500万元,目前注资资本金为6.55亿元。

增资的诱因

偿付能力是险企拓展业务和投资的基本指标之一,而增加注册资本金又是提升偿付能力最直接的方式。因此,险企为了业务和投资,都在设法多方增资扩股。

“各家保险公司之所以在热火朝天的增资,背后的潜台词是在保费收入大增的情况下,需要提高偿付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赵新安说,“毕竟保费收入是一项负债,保费收入增加,相应的偿付能力压力也在增大。”

从去年的保费收入来看,上述的9家保险公司,仅有生命人寿、信泰人寿、海康人寿3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同比出现了亏损。

保费收入增长最快的,恰是增资幅度最高的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2009年,公司保费收入实现2.4亿元,同比增长113.56%;同比增长排名第二的太平人寿,则增资额度最高。

刚刚获得增资批复的中英人寿媒体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再次增资不仅配合了中英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了监管政策的要求,同时也增强了中英人寿的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除了提高偿付能力外,增资还是为了拓展业务。昆仑健康保险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增资是为了今年公司的发展做准备,这需要很大的资金,前不久筹建上海分公司获得批准。

保监会紧盯偿付能力

如果没有保监会严格偿付能力的达标要求,很多保险公司或许并不会如此密集地进行增资。

华泰保险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保监会于3月末曾发文要求各保险公司财务部提供各自的偿付能力现状以及资本补充规划,“虽然是常规的季度检查,但也说明了保监会对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问题的重视。”

保监会在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上,力度在逐年加大。1999年保监会就出台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办法,2003年进行修订,2008年再次修订。今年2月份,下发了偿付能力编报的规程,把风险权重引入监管。

保监会从年初就制定了2010年规划――要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2010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明确,要以完善制度、理顺机制、强化约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第5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出资方式 资产投入方案 最佳经济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在经济环境中的要素地位越来越高,日渐成为企业投资、融资等选择的重要因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等量的资本投入,投资成本越低,投资收益就越高,投资成本越高,投资收益就越低。一个企业如何合理合法地安排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称之为税务筹划。现代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企业应当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在进行具体税务筹划时,可以综合使用各种筹划方法。本文仅小议企业投资方面的一些税务筹划方法。

投资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企业自身情况的分析、各地区优惠政策的分析、投资形式注册地点、财务核算形式的确定、税收负担的测算、纳税方案的拟定和最佳方案的选择等。

一、利用税收政策导向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样,既实现了税收筹划,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2009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原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规定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在经济生活中重复征税现象普遍,特别是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重复征税问题较为严重,如今,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型,规定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降低了纳税人税负,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

二、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实现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能够列入企业的财务费用,进而减少所得税开支,并且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例如,某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不足资金400万元,于是向银行贷款解决。假定其借款年息4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100万元。由于在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比例压缩为60%,这意味着企业有如下税收利益;一是将借入资本利息40万元作为税前扣除金额,缩小了所得税税基,假定所得税税率25%,即可节税10万元;二是分配利润时,由于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三、通过出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旧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这意味着,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入股设立公司的方式将比过去大大增加,投资形式和投资手段将更加多元化,同时,也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在投资方式中,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投资者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放宽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限额的鼓励性政策,尽量选择或多采用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折旧这种减少税负的作用被称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

四、通过选择资产投入方案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某市甲公司拥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尚未开发土地,拟对其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进行增资,方案一,以现金出资,用投入的现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方案二,直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两种方案的税收负担不同。方案一,以现金方式出资,手续简单,与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相比可以节约一笔土地评估费用,甲公司出资后,乙公司用现金购买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时,甲公司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方案二,按照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199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如果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相比方案一节税。

又例如,某企业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进行对外投资,投入方式有两种:方案一,以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为其他投入。两种方案的税收负担不同。方案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契税(由受让方缴纳)。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但需要缴纳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收增值税。最终的税收负担只有契税,相比方案一节税。

企业投资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的制定不仅与当前现行的税收制度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企业对国家未来的税收政策的预测。这就是说,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越能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通过合理合法地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使得本企业的投资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投资净收益,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接受国家的税收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第一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01).

[2]王峰娟.税务会计[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04).

第6篇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方案一,A公司按账面价值转让。转让价格9000×80%=7200万元;转让收益,7200-3500=37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700×33%=1221万元;股权转让A公司的实际收益:3700-1221=2479万元。C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为7200万元。

又根据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税发[1998]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可得出如下税收筹划方案。

方案二,A公司与B公司协商,先按账面价值1440万元受让B公司16%的股份,使A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96%,投资成本变更为5040万元,然后再将96%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

A公司效益分析:转让价格9000×96%=8640万元。其中股息性质的所得4500×96%=4320万元,因双方所得税率一致,按现行税法规定免予补税。

转让收益/(税法口径)8640-5040-4320=-720万元;

股权转让A公司的实际收益8640-5040=3600万元:

A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0元,形成股权转让损失720万元;不但不用缴纳所得税款,反而形成以后可税前扣除的投资损失720万元,相当于该业务应纳所得税-237.60万元。

C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支付8640万元享有L公司96%的股权;为了便于与其他方案分析比较,同比计算相当于支付7200万元享有L公司80%的股权。

方案三,L公司先将未分配利润全额进行分配,然后再按账面价值转让80%的股份。利润分配后,A公司可得到股息3600×80%=2880万元,按税法规定双方所得税率一致,分得的股息免予补税。分配股利后,L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500万元。

A公司效益分析:转让80%股份的价格5500×80%=4400万元;

转让收益(税法口径)4400-3600=800万元;

应纳所得税800×33%=264万元;

股权转让A公司的实际收益2880+800-264=3416万元;

C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4400万元。

综合评价。方案一A公司实际收益2479万元,应纳所得税1221万元,C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7200万元;方案二A公司实际收益3600万元,应纳所得税0万元,C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7200万元(为了分析方便,按80%持股比例同比计算);方案三A公司实际收益3416万元,应纳所得税264万元;C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4400万元。从A公司的角度分析,方案二好于方案三,方案三好于方案一。从C公司的角度分析,方案三好于方案一和方案二,方案三对A公司和C公司都有利。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筹划方案。

在实施以上税收筹划方案时,以下两点内容值得斟酌。

1、具体实施方案二时,难点在于B公司是否同意转让其股份,这主要看其在L公司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因此方案二在现实工作中有一定难度。因此,股份转让的程序也需要事前进行严密的筹划。A、B、C公司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16%的股份转让给C公司的同时,B公司与C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以后的某一时刻,若B公司向C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要求按L公司账面价值回购16%的股份或要求C公司将16%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指定的其他方时,C公司不得拒绝,并应履行有关法律程序,配合B公司或B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办理股份的回购或转让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暂不考虑有可能涉及A公司和B公司就该事项达成的私下交易)。通过以上股份转让程序的筹划,满足了A公司转让股份节税的需要,也满足了C公司控制L公司的需要,同时也确保了B公司在L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可谓皆大欢喜。

2、实施方案三注意的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税法与会计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不一致,税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在权益法核算之后、成本法核算之前,介于两者之间。因此,若分配股息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时,可仅作“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不分配现金,待以后现金流充足时再分期支付。

综上所述,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收筹划应有全局的、系统的观念。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就某一环节、某一方面做单方面的筹划,应该整体地系统地进行筹划,既要注重个案分析,又要强化整体性,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轻重而不只是个别税负的高低,有时还要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2、为股权转让者创造最大的利益。企业在采用先受让后转让方案中,必须先征得其他转让方的同意,如果其他转让方的利益未受到侵害,则具有可行性;反之,受让方应适当考虑给予其他转让方好处,否则筹划就可能难以进行。

第7篇

一. 公司概况描述

二. 公司的宗旨和目标

三.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

四. 已投入的资金及用途

五.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六. 市场概况和营销策略

七. 主要业务部门及业绩简介

八. 核心经营团队

九. 公司优势说明

十. 目前公司为实现目标的增资需求:原因、数量、方式、用途、偿还

十一. 融资方案(资金筹措及投资方式及退出方案)

十二. 财务分析

1. 财务历史数据

2. 财务预计

3. 资产负债情况

第二部分 综述

第一章 公司介绍

一.公司的宗旨

二.公司简介资料

三.各部门职能和经营目标

四.公司管理

1. 董事会

2. 经营团队

3. 外部支持

第二章 技术与产品

一.技术描述及技术持有

二.电动模型产品状况

1. 主要产品目录

2. 电动模型产品特性

3. 正在开发/待开发产品简介

4. 研发计划及时间表

5. 知识产权策略

6. 无形资产

三.电动模型产品生产

1.资源及原材料供应

2.现有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

3.扩建设施、要求及成本,扩建后生产能力

4.原有主要设备及需添置设备

5.电动模型产品标准、质检和生产成本控制

6.包装与储运

第三章 电动模型市场分析

一.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划分

二.目标市场的设定

三.电动模型产品消费群体、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及影响电动模型市场的主要因素分析

四.目前公司电动模型产品市场状况,电动模型产品所处市场发展阶段(空白/新开发/高成长/成熟/饱和)电动模型产品排名及品牌状况

五.市场趋势预测和市场机会

六.行业政策

第四章 竞争分析

一.有无行业垄断

二.从市场细分看竞争者市场份额

三.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实力、电动模型产品情况

四.潜在竞争对手情况和电动模型市场变化分析

五.公司电动模型产品竞争优势

第五章 市场营销

一.概述电动模型营销计划

二.电动模型销售政策的制定

三.电动模型销售渠道、方式、行销环节和售后服务

四.主要业务关系状况

五.电动模型销售队伍情况及销售福利分配政策

六.促销和市场渗透

1. 主要促销方式

2. 广告/公关策略、媒体评估

七.电动模型产品价格方案

1. 电动模型定价依据和价格结构

2. 影响电动模型价格变化的因素和对策

八. 电动模型销售资料统计和销售纪录方式,销售周期的计算。

九. 电动模型市场开发规划,销售目标

第六章 投资说明

一.资金需求说明(用量/期限)

二.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

三.投资形式(贷款/利率/利率支付条件/转股-普通股、优先股、任股权/对应价格等)

四.资本结构

五.回报/偿还计划

六.资本原负债结构说明

七.投资抵押

八.投资担保

九.吸纳投资后股权结构

十.股权成本

十一.投资者介入公司管理之程度说明

十二.报告

十三.杂费支付

第七章 投资报酬与退出

一.股票上市

二.股权转让

三.股权回购

四.股利

第八章 风险分析

一.资源风险

二.电动模型市场不确定性风险

三.电动模型研发风险

四.电动模型生产不确定性风险

五.电动模型成本控制风险

六.竞争风险

七.政策风险

八.财务风险

九.管理风险

十.破产风险

第九章 管理

一.公司组织结构

二.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

三.人事计划

四.薪资、福利方案

五.股权分配和认股计划

第十章 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说明

二.财务数据预测

1. 销售收入明细表

2. 成本费用明细表

3. 薪金水平明细表

4. 固定资产明细表

5. 资产负债表

6. 利润及利润分配明细表

第8篇

早在去年12月,幸福人寿便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一亿股股份(占股本的4.31%),信息显示其挂牌日期自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2月29日止,但还未到截止日期,股权转让方中国中旅便申请了项目中止。今年10月,中国中旅再度将其所持的幸福人寿股权以每股1.7元的价格挂牌出售,但至今仍未成功交易,由于乏人问津,挂牌很可能继续延期。

与此同时,从今年10月份开始,百年、中新、华泰等多家中小险企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但有意向收购的投资者寥寥无几。

“市场份额总有个先来后到,在一个市场,小企业不是探路者,它出世的时候就已经是追随者了,所以追随者只能一直追在别人后面,是永远不能当领头羊的,除非你有特长,跟超常儿童一样。”针对幸福人寿股权转让遇冷,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如是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

两度挂牌

作为幸福人寿第股东的中国中旅希望能转让其所持全部股份,彻底退出幸福人寿。

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的幸福人寿,股东实力并不算弱。其中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81%,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7.26%,此外还有奇瑞汽车(8.63%)、陕西煤业化工集团(8.03%),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42%)、上海中房置业(4.31%),北京世纪汇丰投资(3.62%)及大同煤矿集团(2.59%)。

此次中国中旅转让4.31%的股权,标的企业的其他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自去年11月挂牌以来,幸福人寿一直未寻到中意的买主。今年2月17日,幸福人寿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标的企业增资的事项,要求今年4月30日前支付增资款,会上通过的增资方案基价为1.7元,高于中旅挂牌转让价1.6元/股,随后作为转让方的中国中旅于2月21日对该交易项目发出中止申请,公告称“待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再行恢复交易”。

据该交易项目的一位相关人士称,中止的因由是新的增资方案使得交易的基本面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由于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价格预期,所以就把项目撤下来了,在重新评估后将很快再次挂牌。”10月份,中国中旅以每股1.7元的价格再度将幸福人寿一亿股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但价格变更后的幸福人寿并未在交易市场上产生较大反响,到目前仍未能成功交易。

中国中旅从幸福人寿撤出的态度似乎非常坚决,有分析人士指出,很可能是因为其想专心做主业旅游业,同时幸福人寿近年来业绩状况也不乐观,中国中旅看不到获得投资收益的希望。

转让文件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幸福人寿净亏损6.3亿元;此外年报显示,幸福人寿2010年净亏损达到4.5亿元,2009年净亏损2.44亿元,2008年则净亏损1.3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2年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幸福人寿总资产为25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3亿元,但负债也十分庞大,约为254亿元。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9亿元,折合每股净资产0.01元,与挂牌价1.7元相比,出现近170倍的溢价。

多家险企股权遭抛售

幸福人寿并不是近期唯一一家遭到抛售的险企。仅10月以来就有4家保险公司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中除了幸福人寿还包括:10月1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显示,华泰保险股东沈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挂牌拟转让其所持700万股股权;11月1日,东方资产正式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百年人寿1亿股股权;11月2日,中新大东方25%股权再次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保险股权转让热火朝天,直接诱发因素是行业基本面的变化。一保险行业分析师表示,保险公司股权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吸引投资者,自2008年以来,保险行业新增保费较差,且出现负增长,尤其是目前中小型保险公司的估值非常低廉,很难引起投资者的兴趣。该分析师指出,“整个行业开始反思,本应该做风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长期储蓄产品的保险,却偏离主业,从事短期理财产品,这反映出一种行业急躁心态。”

有业内人士分析,近两年寿险市场持续低迷,保险公司寿险经营现状均不算理想,股东的投资回报得不到保障,因此中国中旅等一批股东选择退出保险行业。另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保险业正面临痛苦的转型期,要实现可持续均衡发展必须调整产品结构,改变盈利模式。

但另一位保险业资深分析人士则认为,幸福人寿等中小型保险公司股权遭遇抛售和冷落并不足以反映整个保险行业的大势。“幸福人寿并不是上市公司,产权转让交易是其内部机构来处理,这种处理会因个人想法不同而出现变数和差异,而且它是在市场排名倒数的小机构,出售的股份只有4%,并不具市场代表性。”该分析人士如是说。

郝演苏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中国保险市场有将近160家保险公司,排在前十位的占据了市场近90%的份额,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其它150家所占的比重仅10%左右,加起来也无法反映整个行业的整体态势。”

对于股权转让,郝演苏则表示,股权变更不仅仅是在保险业,在金融界乃至任何领域都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其中不乏有挂牌两年无人问津的企业或机构,但这并不足以说明是行业性的问题。“有时候就是小股东想要卖个好价,卖不动就放着,而买家的态度则是品牌好就趋之若鹜,品牌不好就挂着。所以如果要看行业大势和整体问题,关键还得看这个行业的大机构,尤其是排位在前20位甚至前10位的大机构。”郝演苏强调。

随着竞争日趋激烈,中小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劣势明显,预计今后产权市场的保险股权转让将持续活跃。而幸福人寿作为中小险企的代表,近年来的业绩确实令人堪忧,2011年亏损额高达7.3亿元;截至今年6月30日,半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11亿元。

第9篇

农发基金业务模式主要是使用成员国捐资,向受援国发放各类优惠贷款和赠款,支持受援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减贫项目。成员国的初始捐资和各期的补充捐资成为农发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随着业务开展,部分受援国贷款到期后归还贷款也成为资金的来源。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农发基金成立的背景及宗旨,农发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发达国家和部分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家的捐资,由农发基金按照章程在全球范围内统筹使用。自1978年正式运营以来,农发基金共用自有资金向120个发展中成员提供了954个项目,金额达149亿美元,项目共惠及4.3亿农村贫困地区人口。截至2014年年底,成员国累计捐资77.2亿美元。

二、农发基金的筹资渠道及特征

总体上看,农发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划分为农发基金直接使用的资金和农发基金受托管理的资金两类。两类资金的来源、特征、使用方式、对治理机制影响等都有较大差异。

(一)农发基金直接使用的资金。

农发直接使用的资金来源包括四种类型:一是初始捐资;二是额外捐资;三是非会员国的特别捐资;四是利息及其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是创始捐资和额外捐资。

1.初始捐资(initialcontribu-tions)。

初始捐资来源于农发基金成员国,根据农发基金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创始成员国,初始捐资为该国加入农发基金时批准、接受农发基金创始协议时承诺的捐资额。根据实际支付时间点不同对投票权计算影响不同,即:1995年1月26日前实际支付的捐资纳入投票权计算,1995年1月26日后实际支付的捐资不纳入投票权计算。

2.额外捐资(additionalcontribu-tions)。

额外捐资来自于成员国的常规增资,每三年进行一次成员国的增资磋商,各成员国做出捐资承诺,并在三年增资期内分批支付捐资,目前IFAD9(2013—2015)项目正在实施,IFAD10(2016—2018)增资磋商已经基本完成。额外捐资具体划分为核心捐资(corecontribu-tions)和指定捐资(complementarycontributions)两种。核心捐资由农发基金统筹管理使用,可以通过一定方法计算投票权,并纳入捐资基数。指定捐资不计入投票权,捐资国可以(mayormaynot)制定具体的使用用途,执董会经理事会授权与捐资国签署协议,使用指定捐资。需要说明的是,指定捐资计入捐资国对IFAD的总贡献,但不计算投票权和核心捐资基数,不会形成核心捐资滚动增加的压力。

3.特别捐资(specialcontribu-tion)。

特别捐资指非成员国的国家或组织捐资给农发基金,不附带条件的赠款或者捐资。此外,农发基金直接使用的资金来源还包括:农发基金贷款回流,投资收益,提取的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农发基金在有关文件中专门表述,成员国或者捐资方采取上述方式对农发基金捐资,即表明对资金控制权向农发基金让渡,由农发基金统筹安排使用。农发基金总裁向执董会提交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报告,但不会就某一成员国的某一笔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向成员国单独报告。

(二)农发基金受托管理的资金。

为了满足发展中成员国对农发基金资金的需求,农发基金章程允许管理当局采取必要措施额外融资,为发展中成员国募集用于农业发展的额外资金。具体包括专项基金和借款融资两类,这两类资金都不计算投票权。农发基金按照与捐资方或者贷款人的协议履行勤勉尽职的管理责任,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对资金进行管理,但是不拥有这些资金的产权。

1.专项基金(supplementaryfund)。

专项基金一般由农发基金与捐资方共同协商确定,用于特定的政策目标,例如应对气候变化、改善营养、性别平等、南南合作等。截至2011年12月31日,农发基金共接受专项基金总额约8.84亿美元。目前已经签署的专项基金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农发基金主导类,捐资方确定投资方向,农发基金确定项目,捐资方只明确大致的投资方向,由农发基金负责分配资金、安排项目实现基金特定目标;二是联合融资类,捐资方和农发基金针对已有的特点项目开展联合融资;三是捐资方主导类,由捐资方确定明确的投资项目,包括明确的项目目标、技术路线、国际合作、咨询评估等,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2011—2013年,IFAD共筹集专项基金5.56亿美元。其中,19个成员国捐资1.8亿美元,11个国际组织捐资3.707亿美元,4家公司捐资530万美元。上述捐资中,41%(2.26亿美元)由欧盟指定用于支持国际农业研究咨询集团;38%用于农发基金支持项目的联合融资,包括贷款和赠款;21%用于明确的指定项目或指定政策目标专门投资。

2.贷款融资资金。

为了扩大资金来源,2013年起农发基金启动了借款融资,2014年9月第113届执董会批准了农发基金向德国复兴开发银行(KfW)借款融资4亿美元(等值欧元)的协议,这是农发基金自成立以来首次采取借款融资方式融资。在此基础上,还将研究制定借款融资框架,为继续开展借款及市场借款(发行债券)做好政策准备。

三、农发基金筹资方式的影响分析。

(一)农发基金筹资方式中仍以核心捐资为主渠道,并且捐资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现有治理框架短期难以改变。

农发基金的章程和各类补充捐资文件规定,核心捐资资金使用政策比较严格,单个成员国对资金使用方向的影响力小,资金的使用程序、内容和目标相对固化。IFAD9(2013—2015年)期间确立了30亿美元的贷赠款业务规模,共有105个成员国参与了对IFAD捐资,做出核心捐资承诺14.23亿美元;正在进行的IFAD10(2016—2018年)增资仍然确立了30亿美元的目标。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迟缓、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财政状况紧张,普遍表示今后一个时期难以大幅度增加捐资。但由于历史累计捐资额高,发达国家和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家在农发基金内部的话语权较高,农发基金的治理机制仍然有利于体现发达国家政策意图和外交利益,这一优势直接体现在高级管理岗位人员任命,迄今共有五位总裁分别来自科威特、沙特、阿尔及利亚、瑞典及尼日利亚。可以预见未来一个时期,即便发达国家捐资增幅保持现有规模,但由于历史累计因素,仍将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发挥主导作用。中国、印度等新兴发展中国家虽然捐资增幅较大,但短期难以改变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

(二)专项基金具有捐资方式灵活、政策目标明确等优点,可以成为我国引导国际农发基金政策走向的重要突破口。

近年来各国对国际农发基金的核心捐资保持相对稳定,专项基金投入明显增加,2013年签署专项基金20个,投入资金1.93亿美元。主要涉及五个领域:一是发展农业生产;二是农民组织建设;三是农业产业价值链建设;四是农业风险管理;五是农业生产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员国与国际农发基金联合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协议中会明确规定专项基金的使用对象、政策目标、使用方式等,事实上包含了捐款国政治、经济和价值观诉求,形成了捐资国对农发基金政策的影响,以及对受援国农业发展项目和农业政策走向的影响能力,不少发达国家已经意识到专项基金在实现政策意图方面的巨大优势。我国也应当充分认识到专项基金对国际农发基金政策的引导作用,在南南合作等具有道义优势和政治影响力的领域设立专项基金,为参与国际组织治理和影响政策走向提供抓手。

(三)专项基金对农发基金政策走向和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专项基金的设立和使用,对国际农发基金治理机制变迁和政策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专项基金设立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增加资源投入,有利于发挥农发基金机构优势,利用其投资经验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提高发展中国家福利水平。截至2013年12月,专项基金规模为4.562亿美元,项目个数66个;二是各方对专项基金总体持欢迎态度,但也隐含不同利益诉求。捐款国乐于采取这一财务政策工具,受援国可以额外获得专项基金对本国农业发展的支持,农发基金也借此扩大了自身机构影响力;三是专项基金可能带来融资方式和治理模式调整。农发基金规定专项基金不计算为成员国贡献,不能够折算为投票权和捐资基数,仅限定为联合实施项目。但大国纷纷设立专项基金推动特定议题,引导机构政策走向,例如在英国小农适应气候变化基金、西班牙粮食基金推动下,将应对气候变化、改善营养等议题主流化。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从战略层面,加强对国际

机构宏观政策研究,高度重视专项基金发展对农发基金融资方式和治理模式带来的重大影响。专项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是农发基金融资手段的丰富和完善,也为成员国提供了新的可以灵活使用的财务政策工具。自1980年我国以非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农发基金以来,累计捐资规模达1.67亿美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力增强,今后还会增加对IFAD捐款。我国应加强合作战略思考,认真研判专项基金对农发基金融资方式和治理模式带来的影响,顺应机构变革趋势,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在今后研究增资方案时统筹考虑利弊影响,合理利用政策工具。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在多边国际组织合作中管理使用专项基金经验,实现我国政策目标。例如,2014年10月国务院总理到访位于罗马的粮农组织总部,宣布未来5年向粮农组织捐赠5000万美元用于开展农业南南合作,就是使用专项基金的成功案例。

(二)从经济层面,充分发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财富基金等金融机构在国际组织财务框架下设立专项基金。农发基金近年来不断强调与私营部门合作,力图更新减贫与发展理念,提高资金效率,扩大收益人群。总裁内旺泽公开表示,“农业无论规模大小都是一种商业行为,贫困农民获得必要的工具和知识后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有效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加家庭收入,确保粮食安全”。为了充分利用农发基金的机构优势、政治优势、智力优势,可探索我国财富基金与农发基金联合设立投资基金,建立兼顾国际责任与商业目标的新型投资基金,不但在政治上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从商业角度也具有可持续性,为我国投资走出去积累经验,创造机会。同时,农发基金业务贷款均为类性质贷款,具备较高资信等级,如果合作成功,我国财富基金走出一条借助联合国机构,促进投资走出去的新路子,积累了对外投资经验,丰富了投资领域和手段。

(三)从政府层面,借鉴农发基

第10篇

关键词:EBIT-EPS分析法 最佳资本结构 基本原理图 直线关系 直线斜率

佳资本结构应当是使企业的总价值最高,在企业总价值最高的资本结构下,企业的资本成本也是最低的。在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中,合理地利用债务筹资,科学地安排债务资本的比例,是企业筹资管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因此,企业应该运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方法主要有息税前利润―每股收益(EBIT-EPS)分析法(每股收益分析法)、比较资本成本法和公司价值分析法。运用EBIT-EPS分析法有两种常见的计算方法,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债务和普通股等各种筹资方式下的每股收益(EPS),比较EPS最大的方案是最佳的筹资方式,此种方法容易理解;另一种常见的方法是找出每股收益(EPS)无差别点,当预期息税前利润(EBIT)或业务量(Q)大于无差别点EBIT或业务量(Q)时,应当选择财务杠杆效应比较大的债务筹资方案,反之,选择普通股筹资方案有利。本文对第二种方法进行了详细论述。

一、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

EBIT-EPS分析法是通过计算不同筹资方式下每股收益都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EBIT)或业务量(Q)水平,进行比较并选择最佳资本结构融资方案的方法。本文先以两种最简单的筹资方式负债筹资和普通股筹资勾画出EBIT-EPS分析法原理图,其中横坐轴表示自变量EBIT或Q,纵坐标表示因变量EPS,具体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如图1所示。

二、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中的直线关系

本文用EBIT表示息税前利润,I表示某种筹资方式下的利息费用,T表示企业所得税税率,D表示原筹资方式下优先股股利,N表示普通股股数,则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股收益EPS=[(EBIT-I)(1-T)-D]/N。企业在按照负债和普通股追加筹资时,因为两种基本筹资方式下I、T、D和N都是已知常数,则因变量EPS随自变量EBIT的变化关系可以用EPS=(1-T)EBIT/N+[-(1-T)I-D]/N表示。此等式中如果自变量EBIT用自变量x表示,因变量EPS用y表示,常数(1-T)/N和[-(1-T)I-D]/N分别用常数a和b表示,则等式EPS=(1-T)EBIT/N+[-(1-T)I-D]/N正好符合直线方程y=ax+b。综上所述,企业的债务筹资和普通股筹资基本原理图不是其他线性关系,而是相对应的两条直线。

三、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中的直线斜率

基本原理图中纵坐标轴因变量EPS与横坐标轴自变量EBIT的直线关系表示为EPS=(1-T)EBIT/N+[-(1-T)I-D]/N,利用直线关系y=ax+b,可以看出直线斜率a=(1-T)/N。企业在追加筹资时,由于追加普通股筹资相对单纯的负债筹资来说增加了一部分追加的普通股股数,因此,上述斜率的分母企业追加普通股筹资的股数N比追加负债筹资的股数大,在1-T为固定常数的前提下,则负债筹资的斜率大于普通股筹资的斜率。同时因为斜率(1-T)/N是大于零的,可以看出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中,企业追加负债和普通股筹资都是上升的直线,只是负债追加筹资比普通股追加筹资的直线上升的陡峭。

四、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中横坐标轴的直线起点

根据公式EPS=[(EBIT-I)(1-T)-D]/N,对于横坐标轴,若EPS=0,则负债和普通股筹资在横坐标轴上的起点EBIT=D/(1-T)+I。在无优先股追加筹资时,负债和普通股两种追加筹资方式下D/(1-T)相等,除了原有资本结构中的利息I原外,负债筹资比普通股筹资的利息I增多追加筹资增加的利息I新债。进而可以看出,普通股筹资在横坐标轴上的起点EBIT1小于负债筹资在横坐标轴上的起点EBIT2。

五、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中的无差别点及运用结论

(一)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中的无差别点。综上所述,普通股筹资在横坐标轴上的起点EBIT1靠前于负债筹资横坐标轴上的起点EBIT2,然而负债筹资直线斜率大于普通股筹资的直线斜率。基于此,可以很容易得到上面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负债筹资和普通股筹资存在交点(即无差别点),在EBIT-EPS无差别点上,无论负债筹资或普通股筹资方案,每股收益EPS是相等的。假设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对应的息税前利润为EBIT,则负债筹资下的无差别点EPS=[(EBIT-I原-I新债)(1-T)-D原]/N原=普通股筹资下的无差别点EPS=[(EBIT-I原)(1-T)-D原]/(N原+N新股),其中,I原表示原资本结构中的利息费用,I新债表示追加负债筹资新增的利息费用,N原表示原资本结构中普通股的股数,N新股表示追加普通股筹资新增的股数。通过计算可以得出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对应的EBIT=N原I新债/N新股+I原+I新债+D原/(1-T)。

(二)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的运用结论。企业追加筹资时,哪种方案下EPS较大,该种方案就是最佳筹资方案。从图1中可以看出,当预期EBIT小于无差别点EBIT时,普通股筹资方案下的EPS大于负债筹资方案下的EPS,则此种情况下普通股筹资有利;相反,当预期EBIT大于无差别点EBIT时,选择财务杠杆效应较大的负债筹资方案有利。在理论和实务分析中,运用EBIT-EPS分析法正是运用上述结论进行筹资决策选择。

六、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的引申

企业追加筹资不仅仅是上述的单纯的负债筹资或普通股筹资,常见的还有负债与普通股混合追加筹资和优先股追加筹资等,下面就企业负债和普通股混合追加筹资、企业优先股追加筹资做一简要引申:

(一)企业负债和普通股混合追加筹资。相对企业单纯的负债或普通股追加筹资而言,部分负债和部分普通股混合追加筹资(混合筹资)可以看成两种情况的一种折中。若画原理图,则混合筹资是处于单纯负债和普通股筹资之间的一条直线,即在横坐标轴上的起点EBIT3处于EBIT1和EBIT2之间,其斜率高于普通股筹资的斜率却低于负债筹资的斜率。与此同时,对于最终运用何种方式进行筹资决策:混合筹资和负债筹资比较时,把混合筹资看成类似于单纯的普通股筹资;混合筹资与普通股筹资比较时,则把混合筹资看成类似于单纯的负债筹资。这样就可以利用上述关于EBIT-EPS分析法基本原理图的结论进行筹资决策。

(二)企业优先股追加筹资。实务中,企业在追加筹资时,通常不把负债追加筹资与优先股追加筹资看成一组备选方案。究其原因,企业在追加优先股筹资时EPS=[(EBIT-I原)(1-T)-D原-D新优先股]/N原,其中,D新优先股表示追加优先股筹资增加的优先股股利;企业追加负债筹资时EPS=[(EBIT-I原-I新债)(1-T)-D原]/N原。由此可以看出,追加优先股筹资时,I原、T、D原、D新优先股和N原都是能确定的常数,在画原理图时,因变量EPS与自变量EBIT也正好符合直线方程y=ax+b,而追加优先股筹资和追加负债筹资两条直线的斜率都等于(1-T)/N原,追加优先股和负债筹资是两条平行的直线,即无交点(没有无差别点)。若追加负债筹资与追加优先股筹资付出的代价相等,即新增利息支出I新债等于新增股利支出D新优先股,则优先股筹资在横坐标轴上的起点EBIT4=D新优先股/(1-T)+D原/(1-T)+I原大于负债筹资在横坐标轴上的起点EBIT2=D原/(1-T)+I原+I新债。基于此,企业优先股追加筹资在画原理图时,在横坐标轴上的起点居于负债筹资之后,并与负债追加筹资是一条平行的直线。

(三)关于EBIT-EPS分析法原理图。通过上述分析,企业在追加筹资时常见的方案有四种:(1)追加负债筹资;(2)追加普通股筹资;(3)追加负债和普通股混合筹资;(4)追加优先股筹资。四种筹资方案的EBIT-EPS分析法原理图可以用图2表示。

七、关于EBIT-EPS分析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的具体运用

例:某公司原有资本1 000万元,其中普通股400万股(面值1元),留存收益200万元,银行存款400万元,年利率10%。假设该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现准备扩大经营,增资600万元,有三种追加筹资方案:

A方案:全部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按1.5元/股发行400万股。

B方案:全部发行债券。发行600万元债券,年利率15%。

C方案:同时发行债券与普通股。发行债券300万元,年利率12%;同时按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1.5元/股增发200万股普通股。

当企业的预期EBIT分别为180万元、200万元和260万元时,运用EBIT-EPS分析法分析企业应采用何种最佳筹资方案?

计算分析步骤如下:

首先,把A和B看成两个备选方案,假设A和B两方案的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为EBIT1。则根据(EBIT1-400×10%)(1-25%)/(400+400)=(EBIT1-400×10%-600×15%)(1-25%)/400,可得EBIT1=220万元。因此当预期息税前利润小于220万元时,选择A方案筹资有利;当预期息税前利润大于220万元时,选择B方案筹资有利。

其次,把A和C看成两个备选方案,假设A和C两方案的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为EBIT2。则由(EBIT2-400×10%)(1-25%)/(400+400)=(EBIT2-400×10%-300×12%)(1-25%)/(400+200),可得EBIT2=184万元。在得出结论时,与普通股筹资的A方案相比,可以把混合筹资C方案看成单纯的负债筹资。当预期息税前利润小于184万元时,选择A方案筹资有利;当预期息税前利润大于184万元时,选择C方案筹资有利。

最后,把B和C看成两个备选方案,假设B和C两方案的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为EBIT3。根据(EBIT3-400×10%-600×15%)(1-25%)/400=(EBIT3-400×10%-300×12%)(1-25%)/(400+200),可得EBIT3=238万元。在得出结论时,与负债筹资的B方案相比,可以把混合筹资C方案看成单纯的普通股筹资。当预期息税前利润小于238万元时,选择C方案筹资有利;当预期息税前利润大于238万元时,选择B方案筹资有利。

根据上述结果,可以利用两种方法得出追加筹资决策的结论:

方法一:

方法二:

由上述两种方法可以看出:当企业预期息税前利润EBIT小于184万元时,选择A方案筹资有利;当预期息税前利润EBIT处于184万元至238万元之间时,选择C方案有利;当预期息税前利润EBIT大于238万元时,选择B方案有利。因此,该企业的预期EBIT分别为180万元、200万元和260万元时,分别选择A、C和B筹资方案有利。S

参考文献:

1.骆永菊,郑蔚文.财务管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与会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第11篇

30个交易日停牌期限将至,接近本次交易的人士对《财经》记者称,西南证券和国都证券整合的具体方案还在激烈讨论中,双方就方案细节还存在一些争议。但他乐观认为,“整合是必然的。”

停牌期间,国都证券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西南证券并购事宜。会上部分参会员工对西南证券的整体吸收合并方案意见较大。他们更希望以成立子公司的方式即“华泰联合模式”实现整合并购。

西南证券高层则向国都证券管理层承诺,整体吸收合并后,将施行“一司两制”的管理模式,以减少并购过程中的阻力和分歧。西南证券在刚刚公布的2010年年报中称,公司具备开展同业并购的动力与需求,2011年力争实施同业并购,实现主营业务优势互补、营业网点扩张和市场份额提高。

如果西南证券和国都证券重组成功,将成为国内首例上市券商并购案。但业内并不看好西南证券此次并购行为和整合思路。

一位从事上市并购多年的投行人士直言,这两家券商体量相当,均为老国有企业,如果采用整体吸收合并,瞬间整合难度比较大,但从长远看,有可能实现较好协同效应。而如果采取成立子公司模式,恐走上华泰联合证券的老路。

快速联姻

3月1日,西南证券停牌,称公司正筹划重大重组事项,不到五个交易日,公司就签订了《西南证券与国都证券重大重组意向书》。西南选择并购国都证券,举动如此迅速,多少有些突然。

国都证券一位中层管理人员称,双方接触后,一个想卖,一个想买,可谓“一拍即合”,很快达成合并意向。自2009年以来,西南证券一直在寻求并购扩张的机会,曾接触过多家券商,但都未能如愿。之所以能够和国都证券股东达成并购意向,主要原因是:“包括国都证券第一大股东在内的大多数股东萌生去意,欲退出国都,急于套现。”

国都证券2009年年报显示,国都证券有44家股东,股权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持股15.53%,剩余股东持股均不足10%。其中34家新股东,为2008年国都证券增资扩股时加入。

2008年7月,证监会核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72号),国都证券注册资本由10.7亿元变更为26.23亿元。该次增资扩股获超过七倍认购额,对新股东的发行规模也由原计划2.4亿股升至9亿多股,增资后国都证券净资本增至约55亿元,仅次于中信证券。

曾参与该次增资扩股人士表示,2007年国都证券完成了一系列改制,提出上市计划,2008年增资扩股的目的就是为了配合IPO上市。

但是,其后券商上市的政策一再收紧,国都证券都没有把握住时机,中小券商的上市路基本被卡死。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加入的股东不断向管理层施压。上述国都证券一位中层管理人员如此描述股东退出国都证券心情:“都是我愿意、我愿意。”

接近中诚信托的人士透露,除了新股东急于退出,只要价格合适,中诚信托也会考虑退出。

西南证券方面,重庆市政府的积极推动是促成本次收购达成的最主要原因,有“金融市长”之称的黄奇帆一直想做大重庆金融企业。

2010年,黄奇帆在西南证券再融资答谢会上称,将要通过收购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或控股银行的股权,实现公司与银行、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结合,形成一个金融集团。

西南证券在不超过60亿元再融资方案中,明确资金募集后的投向之一是“择机收购证券类相关资产”。自2009年以来,西南证券曾接触过多家中小券商,洽谈收购事项。

上述接近交易的人士称,从西南证券接触国都证券并达成并购意向,仅短短几个月时间。

模式之争

多位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并购的投行人士均表示,西南证券并购国都证券的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成立子公司。停牌期间,西南证券已经将此整合方案向证监会主管部门进行口头汇报,完成预沟通程序。

若采取吸收合并模式,国都证券将整体进入西南证券,然后进行各块业务整合,国都证券法人资格随之注销。如果采用子公司模式,则保留国都证券独立法人资格和业务牌照,西南证券通过控股方式实现整合国都证券。

西南证券是重庆市唯一一家券商,注册资本23.23亿元,净资本91.21亿 元,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有43家营业部,其中17家在重庆市,拥有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银华基金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2009年成功借壳上市,2010年完成60亿元定向增发。

国都证券注册地在北京,注册资本26.23亿元,净资本60.32亿元,2009年在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中取得A类A级。目前有23家营业部,9家在北京市。旗下有中国国都(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都期货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其中国都香港下设子公司获得香港证券交易牌照。

两方对比发现,除了净资本,西南证券并无明显优势。反而是国都证券业务牌照齐全,是仅有的几家获准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内地券商之一。

上述接近本次交易人士说,西南证券倾向于采取吸收合并模式。谈判过程中,西南证券高层曾向国都证券承诺,虽然采取整体吸收合并,但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实行一家公司一套人马、一套制度的方案,即“一司两制”。

若采取吸收合并模式,两家公司实现瞬间整合的难度非常大。国都证券现在有员工1500多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近100人,这些管理人员很难安排,找到各方满意的方案比较困难,普通员工倒问题不大。一位国都证券业务部门员工表示。

3月中旬,国都证券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内部会议,讨论本次并购事项,部分管理层对吸收合并的方案表示强烈不满。在他们看来,走“华泰联合模式”,即采取子公司的模式更容易接受。

在此模式下,国都证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业务牌照将会保留,但是会进行业务范围划分,或采取华泰联合“分江而治”的方式。此方案对于北京市主管部门更容易接受。上述接近本次交易人士亦认为。

2009年,北京市政府为了吸引优秀金融企业入驻,加快金融业发展,给予国都证券很多政策优惠,其中包括3000万元迁址奖励款。国都证券于2009年底从注册地深圳迁入北京东城区,成为该区纳税大户。如果法人资格被注销,对北京市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近日,北京证监局、北京金融工作局等北京市相关部门多次召集西南证券和国都证券高层,讨论协商,沟通具体方案。

安信证券研究报告称,西南证券更可能采取“华泰联合模式”而非“吸收合并模式”重组国都证券。重组后将在经纪、投行、资产管理等方面增强西南证券的实力。交易价格估值方面,安信证券分析师杨建海认为,是2.5倍P/B。

知情人士表示,经初步测算,国都证券认为对应的估值应该在3倍P/B左右。由此来看,虽然急于出手,但是交易价格方面并未让步。

对价支付则将通过股票加部分现金的方式。并购完成后,国都证券股东将持有上市公司西南证券的股票,一年的锁定期后,就可以转让流通。

在吸收合并模式中,如果西南证券向国都证券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不愿意持有西南证券股份的股东可以行使现金选择权,退出国都证券,实现变现。

目前来看,大部分股东急于出手国都证券,争议集中在交易价格和具体并购模式。

整合隐忧

无论采取哪种并购模式,券商“联姻”的最终目的是发挥协同效应,做大做强,跟整合具体方案相比,后期的整合更为重要。这几年,中国证券行业并购案例已有多起,华泰证券(601688.SH)并购联合证券、中信证券(60030.SH)并购中信万通和中信建投等,也不乏失败的案例。

华泰证券并购联合证券已有四年多,两家公司管理上各管各的,营业部双迁后,营业部的管理也是两张皮,整合难度非常大。一位接近华泰联合证券高管人士表示:“等于每人被砍了一只胳膊,两败俱伤。”

究其原因,华泰证券为江苏省的老国企。联合证券是深圳券商,公司文化完全不同。并购当初,华泰证券除了资本金实力上优于联合证券,其他业务上都要略逊于联合证券。这几年华泰联合快速发展,整合变得愈加困难。

此外,中信证券整合中信建投也一直不理想。由于中信建投中的老“华夏系”实力非常强大,在人脉资源、社会关系方面并不依赖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迫于“一参一控”政策限制,已将中信建投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市国资委。

一位券商投行部总监认为,券商通过并购做大,并购方一定要有强势的公司文化和基因,尊重被并购方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文化的融合,只有强大的资本是远远不够的。

以此来看,西南证券和国都证券,二者体量相当,均为国有背景券商。二者没有特别突出的业务板块,均为中型券商。在此并购案中,西南证券的突出优势在于重庆市政府层面的强势介入。

第12篇

去年“滴滴快的”创下了融资30亿美元的记录,不过这一记录很快就被“新美大”打破了。“新美大”近日宣布已完成了超过33亿美元的融资,此次融资创下中国互联网行业私募融资单笔金额的最高纪录。此次融资由腾讯、DST和挚信资本领投,其中腾讯的份额最多(10亿美元)。其他参与的投资方包括国开开元、今日资本、Baillie Gifford、淡马锡和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等知名公司。据悉,“新美大”将会在2~3年内启动上市计划,上市后估值将达800亿美元。

10亿元人民币合一集团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前不久,合一集团与阿里百川在北京联合了“合一百川创业加速计划”,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从内容到商业的加速动力。双方合作之后,将向内容创作者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和人才专业培训。据了解,合一百川创业加速计划有三个方向,分别是从内容到商业(网红电商和达人经济)、从多屏到无屏(VR/AR),以及从平台到社群(短视频、个人直播)。目前,“合一百川创业加速计划”已经上线。

10亿美元京东金融进行大额融资

近日,京东集团宣布旗下京东金融子集团签署了一份10亿美元的增资协议,领投方是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嘉实投资和中国太平。

经过此轮融资后,京东金融子集团的估值为466.5亿元人民币。京东金融首席执行官陈生强表示:“京东金融已经建立起中国最受信赖的金融科技平台,通过输出风控能力、产品能力、技术能力以及场景解决方案,服务用户消费升级、财富增值以及企业资金管理等新生需求。”

36亿美元微芯科技将收购Atmel

据外媒报道,美国芯片厂商微芯科技近日确定了一项收购协议,将以36亿美元收购芯片制造商Atmel。随着芯片行业走向寒冬,芯片厂商不断地通过行业内公司并购来扩大规模和缩减成本,这种抱团取暖的方式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微芯科技总裁兼CEO史蒂夫・桑吉表示:“随着半导体行业不断整合,微芯科技通过一系列收购实施了非常成功的整合战略。相比内生性增长,过去几年我们的营收增长率提高了一倍。”

1 000万美元级“毒药”平成A+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