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28: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道德,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提供的信息,截至2009年12月28日,CNNIC核实不良域名3015个。网络“黄毒”中的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大都下流,极易对世界观、价值观尚未成形、自控能力相对较弱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毒害。中国互联网上网人数已经达到2.1亿,其中青少年网民数已达到5800万人。研究探讨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界人士普遍重视的前沿性课题。
如果说基本原则好像是人体的骨骼和框架,那么其主要内容则好像是人体的肌肉,充实着网络道德的肌体,使之变得丰富,完美起来。网络道德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继承现实社会道德的内在精神
虚拟社会是以遵循和超然现实社会规范的方式产生的,它并非天外来客。它脱胎于现实社会,又存在和发展于现实社会之中。严格地说,虚拟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的一个子集,一个功能结构单位而已,因此网络道德应当继承现实道德的内在精神。现实的道德离不开具体的国家、民族和地域等背景。但在千百年的实践、提炼中人类逐渐形成了一些不变的共性的道德。如儒家提出的尚志、自讼、笃学、内省、克己、慎独、力行等一系列道德修养方法。再如英国哲学家罗斯在其《正当和善》(The right and the good)中提出7条基本道德义务:守信、赔偿、正义、仁慈、自修、感恩、无害等。这些共性的道德不分地域、不分肤色,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一般规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的有序运转。这些不变的共性也就成为网络时代人们应遵从的一般原则和基本的运行机制。通过吸收已有道德精神核质,利用道德现成的生成和运行机制,在人们网络活动的实践中形成合理可行的网络道德规范,形成统一又不乏多样性的信息社会道德体系。
二、遵守相关法律
遵守法律是现实社会中的一个道德底线,同样在网络社会中遵守法律以及一些专门的网络法规,也是网络道德的底线。“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互联网联通世界各地的信息,实现最大的资源共享。在这里,没有最高管理机构,没有等级、特权,也没有国界,但是信息的影响是有国界,有民族的。因此,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我们要遵守本国的法律。当涉及信息的跨国传播时,我们还应当遵守别国的法律法规。每一个“网民”都应遵守有关法律。严格自律,自觉抵制任何利用计算机技术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与不道德的行为作坚决的抗争,推动网络健康文化的发展。遵守相关法律也意味着网络行为主体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三、维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
在现实生活,人们都知道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康德认为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是一切道德价值的真正基础。“人,每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责任得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但在网络中行为主体的年龄,性别、身份等等都被隐去,处于“无标示状态”。不少人在网上编造谎言,传播流言蜚语,对自己的言行十分放纵。然而,信息的真实性是信息的生命,虚假的信息只会使网络生存环境变得恶劣。因此,在网络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如实地信息,使网上的人际关系与真实世界的人际关系趋于一致,是网络道德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四、明确道德责任主体
所谓网络道德责任主体就是“建设、管理与使用互联网,并具有相应道德需要和能力、道德义务和权利的人或组织”。这里的主体包括实际上处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用户、站点、网络产品制造商、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在前面的网络道德原则中提到平等原则,既然每个行为主体都是平等的,那么每个行为主体也就是道德责任的主体,应该对自己的言行所产生的影响负责任。每个人、组织、经济实体都应该以维护互联网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网络道德为己任。
五、世界性网络道德
网络新闻传播的载体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联通的信息传播系统。其全球联通性决定了互联网上任何一个民族的道德都存在一定的局限。网络道德应具有全球视野,全球观念特征,能达成某种全球共识的普世道德范式才能成为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模式。新形势下的全球道德也就是“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整合各种伦理资源,通过对人类普通拥有的若干理念(人权、正义、自由、平等、宽容)所蕴含的伦理意义之阐释来确定人类的道德共识和相融互通的伦理理念”。网络普世伦理包括各国与民族文化平等、自由、互惠的基础上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内涵,体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共同利益,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综合现有道德的合理部分,能妥善解决网络冲击所带来的严峻社会问题的道德主导模式。
网络时代的道德问题是由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提出的。很多人以为道德研究应当起这样一种作用:道德不良者学了它,读了它会变好。实际不尽然。一个人要有道德责任感;既要有道德反思,也需要道德实践。道德学可以引导人们进行反思,却无力改变人性和设计人的实际行为。正如最突出的道德两难案例往往都是由处于文化冲突中的人们提出的一样,关键的网络道德问题也都是由践行者在行为规范的冲突中提出来的。因此,对于网络问题加以道德反思,不应是书斋中的学问家的专利,网络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所有网民的共同参与。
参考文献
[1]英.尼尔・巴雷特.数字化犯罪.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03页.
[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3]卢风,肖巍.应用伦理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第292页.
关键词 网络道德 网络安全 道德思考
一、研讨计算机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第一、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哲学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
第三、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一)网络行为规范。
到目前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发展的基本需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社会”。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二)网络道德原则。
二、网络道德的三个斟酌原则是全民原则、兼容原则和互惠原则
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也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
(一)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它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目些人制定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
(二)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
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健全的。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
论文摘要:网络在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众多的网络道德问题,由于监督的弱化,需要加强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确立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网络社会个体的道德修养,是促进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主要手段。在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建设中,儒家伦理思想的某些方面尤其是道德修养方法可以提供借鉴,发挥作用。
一、确立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道德规范是他律性的,但是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却离不开网络道德规范,因为“强调道德自律,必须以规范、制度、法律等硬性约束手段为基础和必要条件。”没有道德规范人们便无所适从,所以必须首先确立网络道德规范,使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有章可循。
(一)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途径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有三个途径。1.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网络发展早且普及面广,其网络道德研究亦早于我国,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可以借鉴为我所用。2.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其伦理精神在漫长的时间里已深入中国人的头脑之中,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整合传统的伦理资源可以使网络道德更具亲和力,更易为人们接受。3.紧密结合现实情况,在实践中建立。规范要具有可行性,这就要求规范的制定要紧密结合人们的利益、需要、人们的道德素质及现实的道德问题,通过道德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网络道德规范。
(二)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的两点特征
1.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层次性
有层次的道德规范才能既照顾到绝大多数人又保持其先进性。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既有道德高尚大公无私的人,也有自私自利的人,所以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广泛性与先进性的层次区分。
首先是网络道德的“底线伦理”规范。即网络活动中网络道德主体需遵循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基本原则可概括为《论语》中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从否定意义上要求人们不作违反道德之事,不伤害别人。西方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利用。如美国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十戒:(1)不可使用电脑伤害别人;(2)不可干扰他人在电脑上的工作;(3)不可偷看他人的文件;(4)不可利用电脑偷窃财务;(5)不可拷贝或使用未付款的软件;(6)未经授权,不可使用他人电脑资源;(8)不可侵占他人的智慧成果;(9)设计程序之前,先衡量其对社会的影响;(10)用电脑时必须表现出对他人的尊重与体谅。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指出6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连接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性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接近他人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所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信息。这些规范是人们在网络活动中需遵循的最起码的规范。其次是较高要求的网络道德规范。其基本原则用儒家伦理可概括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消极意义上对人的规范,要求人们不做违反道德的事,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是从积极意义上让人求善,具有更高的道德价值。如,在网络活动中应严于律己、有强烈的责任感、乐于助人、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能做到尽己为人等。这些较高要求的道德规范的倡导可以为人们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提供努力的方向、目标,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针对性
可以根据人们的职业特点、人群特点确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已在各行业、职业、人群中得到广泛应用,而各行业、人群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所以不同的行业、人群应制定不同的网络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规范具有针对性,使得人们便于遵守。
首先,应确立职业网络道德规范。如it行业网络道德规范、教师网络道德规范、军人网络道德规范等。这些行业中由于其职业的不同其网络道德要求也不同,应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更好地为人们的网络行为提供指导。其次,确立各种不同人群的网络道德规范,如青少年网络道德规范。因为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使不同人群中网络道德问题的突出点各不相同,针对这些不同,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会更具有效性。在这方面我国已取得一些成果。如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针对全国的青少年提出: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这些网络道德规范对青少年来说极具针对性与有效性,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
首先,提高网络个体的分辨能力。网络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其中的许多信息是虚假的、有害的,这些信息可能对网络主体造成误导、伤害。网络主体尤其是占网络主体很大比例的青少年,缺乏分辨能力,极易受到伤害。在网络道德教育中需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逐步提高网络主体的分辨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提高网络个体的集体意识。目前网络社会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个人主义的盛行,将自我作为网络的中心,不顾别人的利益与感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提倡以集体主义为道德原则,要正确处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网络社会要想健康发展也需要秩序、需要其成员具有集体意识。个人主义的泛滥必然导致无秩序,最终的结果是网络主体的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所以网络道德教育需要提高网络主体的集体意识,遏制个人主义的泛滥,维护网络社会的正常发展。再次,提高网络个体的责任意识。网络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使得监督弱化,其带来的一个后果便是责任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淡薄使得有些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言行造成的后果缺乏责任意识,于是网络中产生了大量的脏话、不良图片等信息垃圾。网络道德教育有必要提高网络主体的责任意识,从而净化网络空间。最后。提高网络个体的诚信意识。网络中的信任危机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网络中的谎言、欺骗使人深恶痛绝,极大地损害了网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网络的功能的发挥。网络的良性发展需要网络个体讲究诚信,保持真诚的心态,共同维护网络的形象。网络道德教育重要目标便是要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为提高网络的可信度做出贡献。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手段、途径
网络道德教育可采取多种措施,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首先,各级各类计算机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应将网络道德知识作为重要的内容,使受教育者不但学到计算机知识而且学习到相应的道德规范。在考试制度上。可以将网络道德知识也作为考试内容,这样可以使学生重视网络道德知识的学习。其次,社会应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道德知识,使其深入人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尤其在人们上网集中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如在网吧等场所张贴宣传布告。再次,在家庭中父母应加强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网络道德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了解网络道德要求。
三、加强网络个体的道德修养
(一)内省
“内省”的方法实际上相当于今天的自我批评自我检讨。通过批评检讨不断为自己提出更高的目标,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正如孟子所说的“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1j首先,“内省”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道德活动中,对自己的言行要有所考虑,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在行为后回过头来,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是否有错误,并要求网络主体勇于改正错误。孔子说:“过则勿惮改”有了错误,要勇于改正。内省的目的在于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之得到改正。其结果还是要落实到改过上来。其次,“内省”实际上强调从我做起,严于律己,对人宽对己严。网络中的行为是一种交互性的行为,是双向互动的交流。在交流中不能总是要求别人如何,而自己却不去做,这样的后果使交往无法继续下去。若是律己宽人,多看自己的缺点不足,就有利于交往的进行。
(二)慎独
在网络社会中“慎独”比在现实社会更为重要。现实社会也讲“慎独”,但现实社会中人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独处的机会也不如网络社会多。网络社会由于其开放性、隐匿性的特点,人们往往感受不到监督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慎独”尤其显得重要。《礼记·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强调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仅不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且更加注意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做到和有人监督时一样,杜绝不道德的思想发生,可以真正确立起自己的道德良心,提高自己的道德自律能力。
首先,“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道德修养是“为己”而不是“为人”。孔子强调“为己之学”,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的意思是指进行道德修养是为了真正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不装腔作势,而是踏踏实实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为人”,即进行道德修养仅仅是装装样子做给别人看。其次,“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在道德修养中注重“小节”。在网络道德修养过程中网络主体常常重视“大过”,忽视了“小节”,认为“慎独”就是不犯“大过”,小节无足轻重。于是乎在网络上骂骂人,滥交朋友,偷看他人文件盛行。网络主体进行道德修养要注意小节,因为小节不断,可能导致大过的出现,量变的结果是质变,小节与大过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待小节的态度最能体现出网络主体的道德素质。再次,慎独时要注意克己。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克己不是指后来理学家讲的“灭人欲”,而是指约束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网络这个万花筒般的世界里,充满了各种文化、价值观念,形形的诱惑比比皆是,独立面对这些诱惑,难免或产生理性与感性冲动的矛盾,这时就要求网络主体约束自己,用理性战胜感性冲动。
(三)力行
网络活动中,网络主体只有通过实践,运用道德知识,抑制不良行为,才能使道德知识真正转化为自律性的道德准则。孔子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行”是道德修养的关键,通过“行”,道德知识得到应用、道德信念得到加强、道德意志得到磨练、道德习惯得以养成,并最终提高网络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
首先,“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进行“换位思考”,即站在别人的立场角度来思考问题,多替别人想一想。用这种方法反复践行可以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对解决许多网络道德问题有所帮助。其次,“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做到“爱人”。“爱人”在儒家那里是指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这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相通的。网络建设、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尽管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技术措施来防范,但对数量众多的网民来说,根本的方法是培养仁者爱人的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尊严、隐私,他人有困难时热心的关怀、帮助他人。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仁爱精神的发扬有利于优化网络道德环境,使网络充满温情。
四、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网络, 道德评价, 特点,作用。
道德评价是人类道德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各种不同的善恶评价。网络的发展提供了道德评价的新媒介,自它出现的那天起就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网络时代的道德评价是利用网络的广泛覆盖性、即时性和匿名性的特点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道德评价的方式。
1网络提供了道德评价新平台
道德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通过社会舆论或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对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的道德活动做出善或恶、正或邪、道德或不道德的价值判断,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目的的过程①72。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道德评价变得简单易行。互联网信息共享的功能可以让事件在发生的第一时间被传播到地球的任一角落,每个网民均可以匿名通过论坛、贴吧等网络社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评价的过程。利用网络开展的道德评价(以下简称:“网络道德评价”)正是利用网络特点,从当前发生的一个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的特殊问题着手,展开激烈的讨论,然后形成一致的意见,进而进行“道德审判”,甚至伴随着一定“道德惩罚”的过程。
网络道德评价以大规模的群体性评价最具代表性,其发起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能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的道德问题,一是具有相当人气的网络社区,即能形成一种群体的声音。大规模“网络道德评价”的对象,几乎都是引起广大网友愤怒,违背社会公众道德的事件或是人物。道德评价的特征在典型案例———“辽宁女事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2008年5月21日上午,一女子在其录制的视频中用轻蔑的语言表示了对四川地震、国难日不能玩游戏的不满,该视频现身网络后,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天涯社区发起,该主题立即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随即该女子身份被确认,仅用时不到半天,公安机关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在此过程中,道德评价借于网络,对这个女子的行为进行旗帜鲜明的道德批判,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使道德在此过程中被发扬光大。从此例中也可以看出,“网络道德评价”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和广泛性,把触角伸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把由道德教育或社会赏罚所调动起来的遵守一定道德规范的心理动能落实到人们的活动之中,从而实现道德对社会生活的调控作用。
2“网络道德评价”的特点、本质及作用机制。
“网络道德评价”继承了网络自身的一些特点,如平等性、即时性和匿名性等,让道德评价变得简单易行,而从实际上来说,“网络道德评价”之所以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是因为其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的本质,是通过人的社会性本性而起作用的。
2.1“网络道德评价”的特点。
(1)评价主体的广泛覆盖性和平等性。评价主体是广泛覆盖的,范围从城市到乡村、年龄上从青年到老人,只要是有道德意识的网民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道德评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已经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网民数量世界排名第一②。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没有突出的利害关系,作出的评价大部分都是客观公正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趋于平等,个体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进一步加强。
(2)交互性和即时性。互联网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如图片、声音、视频等来直观地描述事件,给评价主体大量的信息,能够尽可能地还原评价对象的原貌,有利于评价主体作出正确的评价。基于互联网的共享性特点,只要评价事件在网上出现,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就可以听到网友的声音,并且可以实现评价的互动。
(3)匿名性。网络道德评价的发生是随时随地的,评价主体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完全平等地交流、制造和使用各种信息资源,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不用受到任何约束和限制。这也是网络上有些道德评价失当的原因。
2.2“网络道德评价”的本质。
“网络道德评价”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一种社会舆论,属于一种社会性的道德评价,这种类型的道德评价具有巨大的威力,正如平时所说的“众目睽睽”、“众怒难犯”、“众口铄金”。当不道德的行为出现在网上的时候,网友们会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做出善恶的评判,当数量积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变成一种社会的力量,代表了大众的看法和观点,能够对不道德行为的主体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正如有的人虽然不能够从道德的高度认识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但是由于害怕社会舆论的贬斥和谴责,而不得不中止恶行。社会舆论之所以具有权威性,就在于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意志、情感和价值取向,并能给人以荣辱感或耻辱感,迫使人们在行为选择时不得不考虑社会舆论对自己的评价,从而选择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
以“网络道德评价”为代表的社会舆论从功能上来说主要有:第一,行为上的约束作用。这主要指由评价主体的评价性言行构成的道德舆论对被评价的行为者具有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威慑力。它迫使被评价者对那些为舆论所不容的行为有所收敛,并迫使其言行向这种舆论趋同。第二,行为上的示范作用。这主要表现为通过对评价客体的褒贬,使被评价者了解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同时,还可以使未被评价的其他个人或群体也从这种褒贬方向中了解到相应的要求。第三,认知上的提示作用。认知上的提示作用既可以指被评价的行为者通过社会性评价对自己所作的善恶褒贬和价值量之大小的评价,获得认识自己的一个角度,还可以指社会性道德评价给被评价的行为者提供认识环境、认识处理种种关系的准则的参照。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道德评价”可以被称之为“网络道德法庭”。这个“法庭”虽然是无形的,但它确实能督促人、提高道德认识、加强是非观念。它还能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帮助人们控制不道德行为的发展,促使合道德行为的产生。
2.3“网络道德评价”的作用的基础———人的社会性。
道德离不开社会舆论的力量,而所谓社会舆论就是由社会中每一成员对他人的道德评价汇集而成的。社会舆论之所以有改变我们观念的力量,是因为社会性的本能使我们天生就特别在意别人的评价,这种有效性植根于人的心理深层,主要基于两个层次的心理机制。第一个层次的心理机制是人的怀赏畏罚心理。它由功利心、荣辱心和归宿需求等所激发。使人们期待赞扬自己的道德评价,畏惧批评和贬斥自己的道德评价,使人根据社会评价来调整自己的行为。第二个也是更高层次的心理机制是人们的良知。社会舆论所具有的“旁观者清”的认识优势,可以使它通过作用于被评价者的良知,使其并非出于对功利、荣辱等方面的计较,而仅仅由于社会评价对良知的鞭策和提示去纠正自己的不当认识和行为。
3“网络道德评价”的作用和意义。
正确的“网络道德评价”是一种抑恶扬善的道德实践活动,它所产生的巨大精神力量能够随着网络无处不在的触角渗透于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大的社会作用。道德评价的功能主要有:
3.1对善恶起裁决作用。
“网络道德评价”能判明人们行为的善恶价值,相当于法院的审判工作。社会通过舆论对行为进行善恶裁决,可以看做“网络上的公审”,众多的评价主体通过网络社区表明自己的态度,是一种旗帜鲜明的善恶评判。这点在“钱军打人事件”表现的十分明显。2007年6月15日,年过六旬的欧阳先生人行道上被一辆倒退的轿车撞倒,并被司机钱军诬蔑偷车,继而遭到拳打脚踢并造成轻伤,司机还要他当众跪下承认“偷车”。这段长达20多分钟的视频被上传至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对钱军打人这种不道德行为的极度愤慨。
3.2具有深刻的教育作用。
“网络道德评价”不是简单作出善或恶的判断就算完结,而是要具体明确道德责任及其限度,说明衡量行为善恶的标准,展示作为行为善恶的动机、效果及相互关系等。因此,不仅是能够使人们从价值判断中了解什么是恶、什么是善,而且能够使人们从道德评价中更深刻地了解怎么去正确地选择行为、怎样在行为过程中使善良的动机和有益于社会的效果达到一致。这种直接教育作用,是其他道德活动难以比拟的。在群体性的“网络道德评价”中评价主体在进行道德评价的过程中,抒发了自己的道德情感,并且正确的道德评价会得到评价主体们的共同响应和赞同,又能反过来增强评价主体的道德意识。
2008年4月7日,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在法国巴黎开始环球传递,来自中国的残疾击剑运动员火炬手金晶在传递火炬时遭到不法分子的阻挠,金晶拼命用身体保护火炬,保证了圣火传递的正常进行。事情发生以后,许多网友对金晶的行为做出了一致的高度的评价,并且对不法分子的行为表示了极度的愤怒。这个事件本身就是爱国教育素材,评价主体在进行道德评价的同时可以亲身感受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并且其有效性是其他道德活动难以相比的。
3.3突出的具有调节作用。
道德对人们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倡导善行、排解障碍、制止恶行。所以从形式上看“,网络道德评价”所凭借的社会舆论等手段,比起国家机器的暴力手段要温和得多。但是从实际的调节作用来说,往往广泛得多、深刻得多,久远得多。“网络道德评价”代表了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通过在网络上聚集相当的人气,对一件事情的善恶进行评价,代表了广大网友的一种价值判断,这种强有力的社会评价,能够造成一种特殊的善恶分明的氛围,使不道德的行为者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感到羞愧、内疚甚至无地自容。罗国杰曾说:“社会道德评价的强弱,往往成为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试金石”①104当一个社会的道德评价声音十分微弱以至几乎不能为人们听到的时候,这个社会的道德准则、道德要求就会丧失其权威性,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也就必然会日趋下降。相反,强有力的、正确的社会舆论,则代表着一个社会大多数人道德上成熟的善恶判断,反映着人们共同的感情、意志、信念和愿望,体现着历史进步的要求,这种社会舆论,通过大众传播工具信息的传递,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力量,使恶的行为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善的行为,不胫而走,对社会成员产生强烈的感染作用。这样,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风尚风俗,就会不断进步、不断升华。
注释。
①罗国杰自选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②中国互联网中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参考文献。
[1]罗国杰.罗国杰自选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罗国杰.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重构
网络空间是网络技术带给人类的奇异礼物,它是一个技术范畴,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正是这一空间浓缩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开辟了第二个生存空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如麦克卢汉曾断言的那样,“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不过,在网络社会中,同样会出现网下社会或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道德、伦理、侵犯等,而这些都归之于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名下。
关于失范的研究,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法国学者马里·居友从失范的正功能角度去理解,而我们此处的行文逻辑则是从失范的负功能开始,因为我们是将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看成一个社会问题,是偏离了社会常态后的一种纠偏行为,而不是着重论述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对社会产生的有利影响。渠敬东在总结涂尔干失范观点时认为,涂尔干的失范概念是指一种与正常现象相对的反常现象,是一种社会状态。失范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整合的病态征兆,是“社会在个体身上不充分在场”的结果。不难发现,失范始终与社会常态无法分开,偏离了常态且长期运行,便概之为失范。
一、社会失范、网络社会道德失范
在探讨网络社会道德失范之前,必须先探讨社会失范的涵义。所谓社会失范,一方面指社会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产生紊乱而导致功能丧失,无法指导与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使整个社会秩序呈现无序化状态;另一方面也指社会成员违背主导的社会规范的行为。这里将社会失范的定义放开了,以免把那些可能是重要的失范现象排除在外。规范瓦解与行为越轨是理解失范范畴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失范行为”,及“行为失范”的解析,应当同行为主体及其行为活动本身联系起来,即失范是行为主体在其行为活动过程中所作出的偏离或违背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这里的社会规范,既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等一般的社会规范,也包括规章、规程和纪律等组织机构的特定规范。行为失范的直观表现,在于行为主体的行为活动偏离了社会规范所预设出的“正常运行轨迹”。行为主体走向失范、作出某种失范行为这一事实本身,也可以折射出其在观念和认识上存在的一些偏失或缺位。
网络社会源于以计算机为结点的“物的网络”与以人为结点的“人的网络”的复合。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反映,与现实社会共同构筑了当代人类社会。所以,网络社会仍然以现实社会中的人和人的参与作为核心要素来运行的。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某种程度上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社会失范,这也是不断强调社会失范的缘由之一。
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的行为道德失范,它同时也是人的网络道德走向偏差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所应遵循的特定道德准则要求,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以及因为不适当地使用互联网络而导致道德偏差的情况。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行为是人作出的一类特殊的行为,它与发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其他失范行为,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异。两者之间的不同,无非是在发生的“场域”,和展现的形态上有所体现而已。所以,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参照系是网下的社会道德,以网下社会人的道德行为准则来要求网络社会中形形的上网者,当然包括大学生。
二、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
毋庸置疑,大学生是网络行为发生的重要主体之一,他们成为时代新技术和新科技的应用者和实践者,故而本文择选大学生群体来探讨网络社会道德失范,以期对整个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起抛砖引玉之功效。网络社会孕育和催生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重铸了当今社会的许多现代意识,如,自由与平等、信息与共享、互助与奉献、自主与创新以及开放与兼容等现代意识和伦理精神。自由与平等是网络社会的初衷,也是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梦想和追求,网络社会一开始就是一个自由、平等和自治的世界,为人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但是,网络社会滋生的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却发人深省。
李伦在《鼠标下的德性》中指出:网络在给人们带来物质享受、交往便利和丰富信息的同时,网络行为“也带来了道德失范行为、网络犯罪、人情隔膜、情感危机、道德权威缺失和人性异化等问题。道德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和个人主义成为网络时尚,困扰着网络文化的精神提升。信息崇拜、技术至上和工具理性导致人的价值取向的偏离。进人新世纪以来,人们开始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社会在给人类开拓生存空间、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各种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既有政治层面的,也有经济层面的;既有文化层面的,也有人性层面的;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伦理层面的。本文探讨大学生的网络社会道德问题,主要集中于他们比较习惯的网络场域,即网络游戏、BBS论坛和电子商务等,从中总结出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
其一,虚假信息与信任的缺失。在诸多BBS论坛中,大学生群体一般不会公布自己详细、真实的信息,他们以匿名人的心态公布虚假的信息,尤其是在高校BBS匿名版聊天时,这种论坛连ID账号都不再使用,每个人都是匿名的、陌生的,人处于最典型的“无标识状态”。这样,有了匿名性的遮掩,使很多信息者把BBS论坛作为发泄情绪、无聊信息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诚信在这些大学生中荡然无存。大学生在BBS论坛中具有双面性存在,一方面在网络实名制要求下的BBS论坛,为获取一个ID,他们必须公布真实信息且相信别人也同样会真实信息;另一方面,在高校BBS匿名版中,他们却借匿名将信任置于不考虑之列,道德的窘境在信息的真实与虚假之间客观地存在着。
其二,网络犯罪行为的增加和对人起码的尊重的消失。网络犯罪行为是指利用网络技术或以此传播虚假信息从而达到占有他人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自从1994年我国发生第一例大学生张男电子邮件诈骗案以来,大学生利用网络技术盗窃和诈骗的报道屡见不鲜。如哈尔滨某大学三年级学生王某,因英语成绩始终不及格,便产生了用黑客人侵学校网站改成绩的念头。将“桂林老兵木马”程序植人到了所在大学的教务部网站中,将自己40余科成绩都改为80分以上。不仅如此,王某以修改一科大学生考试成绩要50元或100元的价格,先后为本校20余名大学生修改了成绩数据,共收取赃款13130元。大学生的网络犯罪使得彼此间起码的尊重荡然无存,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之一即尊重在网络社会中消失,并且进一步延伸至现实社会。
其三,网络黑客的崇拜与网络麻木。对于网络黑客行为,很多人把它纳人技术分析行列,但是,网络社会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所以,必须从社会与人性的角度去对待网络黑客行为。黑客行为起码触犯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即安全。“正因为它(即安全)是从正常人的原始本能产生出来的,所以它可以看成是第一性的社会利益。大学生对于网络黑客行为表示出的态度令人瞳目。
2005年11月末,沈阳师范大学在沈阳市10多所高校中发起了“大学生网络文明抽样调查”,将3000份调查问卷发放到沈阳市的部分大学生手中,参与调查的包括沈阳师范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等各年级的大学生。调查问卷涉及的问题除上网时间、上网喜好等基本情况外,还毫不避讳网恋、网络黄色网站、网络黑客等敏感话题。关于网络黑客的问题,表示崇拜网络黑客的被调查者竟占到74.3%,但同时也有88.3%的被调查者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种网上犯罪,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分析一个群体,关键是看其所行,而非看其所想或所说,网络黑客在大学生中制造的崇拜氛围已经在大学生的行为模拟中表现得十分清晰,而网络黑客作为一种危害网络社会基础的行为,大学生对其表现出的崇拜恰恰说明了大学生人文素养的缺乏,网络麻木。
三、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策略选择
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必须与现实社会道德联系起来,因为网络中的行为个体扮演着双重角色,即身份制的人和匿名性的人,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既然网络行为仍旧是人的具有社会性的行为活动,那么,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人的行为活动都应当遵循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来加以展开。
网络社会伦理问题的形成虽然有其十分复杂的原因: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但其关键还是“人”和“信息”的原因,其实质则是信息权利的异化问题。“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由网络技术衍生的一切问题既源于人又必须依靠人来解决。鉴于此,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诸多策略选择必须围绕个体大学生和群体大学生两个层面展开,具体策略表现为强化技术设置、注重个体建设、延伸高校引导、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等四个方面。
1.强化技术设里。
网络社会是由高技术、高智能的互联网加以支撑的,无论是有线网络还是无线网络。故而,可以通过采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加以预防和控制。而我们非常清楚,有关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条例等的制定和出台,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铺垫,因为,如果技术上无法获知和确认网络行为由谁所为,是谁违反了规范,那就很难发挥规范应有的效力。所以,必须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进行屏蔽和消除,通过加快必要的技术手段和软件开发等,进一步从技术上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行为。
比如,在现在许多大学校园网络中,学校通过对网络信息提供者提供的内容加以审查,在网络站点对不良信息加以堵塞,使用户无法接触;对需要保护的信息进行加密,以防泄露;对某些特殊局域网加强访问控制,防止侵害;对于学校自身BBS论坛实行实名制,需身份证和学生证共同登记注册才可以发表言论。另外,为防止不健康视频下载,许多大学对于诸多下载服务实行了关闭,减少了诸多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仅仅是一种工具,不是无条件、无根据、无理由、随时随地可以实施,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和符合道德规范的,任何网络管理技术手段的使用不能以牺牲大学生群体利益和需要为前提。这就需要在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和大学生网络需求三者之间寻找平衡点。
2.注重个体建设。
对于康德而言,道德是由约束任何理性存在的义务所组成的。康德的“义务的共同理念”就是义务体现出人应在正当的精神指导下做正当的事情的理念。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可见,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有在行为人的意图和实现这个意图的勇气之中才能发现,而在其所取得的结果之中却不能发现这种道德价值。按照康德的规定,作为道德法则即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的绝对命令只有一个:“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
在网络社会中,虚拟、匿名、去中心等特征刚好为网络主体提供了不同于现实原子世界中的意志自由,似乎为康德的纯粹理性的伦理体系提供了出场路径,但如果我们深人分析网络世界的特点,就会发现在网络社会中实现自我目标的过程中,网络大学生个体所面对的交往对象具有多面性,大学生不仅要面对各种虚拟人,面对身心同在的自我,还必须协调虚实的矛盾。多数网络主体表现出在信息传播与使用过程中的数码焦虑、自我被割裂、自主丧失、强迫机制、上瘾状况、灵肉分离等综合症状,这可能摧毁网络主体的自我的多角色转换机制,使自我控制能力丧失、道德责任感丢失以及行为责任能力丧失,进而最终使网络主体丧失自我发展机会。所以,网络社会中,大学生个体建设相当重要,要将外在我与内在我统一起来,这样才可以应对网络匿名等带来的负功能。
3.延伸高校引导。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学习是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个人才能不断成长,才能逐步融人社会,与社会和谐相处。网络只是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工具和手段,网络并非是最终目的,切不能以手段殖民了目的,那样,最终会陷人网络的困扰之中。因此,大学生需要有一个相当明确的网络学习观。网络只是获取资源的手段之一,对于网络信息必须进行甄别,网络并不仅仅是娱乐和休闲的工具,还应充分发挥网络知识传播的功能,这对于大学生的学习和社会化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大学生还必须建立正确的网络交往观。人类的交往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而交往是以彼此语言和信息可置信性为前提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人交往的合作基础是意见一致,其前提就是彼此置信”。于是,信任便成为人类交往的重要基石,大学生的网络交往如果缺乏诚信,不仅会带来网络社会道德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网下社会的构建,对网下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障碍,因为,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信任缺乏的个体始终无法真正树立人际交往以信任为前提的理念。无论是网络学习观还是网络交往观的培养,高校都不可回避地承担着重要的作用,高校不仅要求教师在课堂上言传时要加以引导。而且在制定条例和规范时也需要加以引导。最为重要的是,高校可通过诸多社会实践锻炼,让大学生真正体认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和共同点,使其在实践中切身体会到学习和诚信的重要性。
4.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
法律是现代化国家必备的,它是使个体的人演变为社会人的重要手段。所以,对于大学生而言,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网络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实施网络法律的瓶颈在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法律实施条件和功效的差别。
摘要:网络社会道德存在着无责任现象、绝对自由现象和价值观扭曲现象,真正解决上述这些怪现象的途径主要是加大现实社会道德建设的力度,先道德后法律才是长久之计。
关键词:网络 道德 网络社会 伦理
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考虑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为INTERNET的鼻祖,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种渐进式的改变让许多科学家有些措手不及,由这种改变也出现了通过网络这一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网络人群,构成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科技上的新起点,也为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全新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进人了一个双重社会时代。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社会人群,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个体的人在网络社会中都被转化为一个符号,一串代码,以机器的方式进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验明正身,在网络这块面纱的掩饰之下,网络社会的活动准则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出现了偏差。
综观现实社会,个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认并且遵守社会道德是一个必备条件。举例来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信守承诺之类的现代商业道德法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广泛奉行,因为这是他们长期立足市场并自主活动的一种必要条件。马克思·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精神”时也曾指出只要个体涉足于市场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其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任何一个社会,不讲信用,恶意欺诈等不道德现象,主体活动空间必将受到压缩。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参与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了欺骗,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变成了一个代码,一个符号,从姓名、性别到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的随心所欲,都成为遵守网络行为规则的一种表现。现实社会的不道德在这里反而成为大家都认同并且都付诸实践的一种道德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并不因为这种现实生活中认定的不道德行为而受到压缩,相反,其活动空间扩大到整个世界。这种与现实社会道德相左的道德现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网络社会中的无责任现象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人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现,因而他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发生变化,形成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存在方式,“人在网络中就是非现实的虚拟方式,其活动也是非现实的虚拟活动,由于这种虚拟特性造成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倾向,自身的不真实性导致对所联系的对象的真实性的批判,成为怀疑论者”。而这种怀疑性也就使虚拟个体认为根本不用考虑从而放弃了对其相联系的另一个虚拟个体的责任感,同时在网络社会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加以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成为必然。只有这种行为上升到损害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时,行为主体才会受到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审判。同时,在网络面纱之下的非现实的虚拟个体代替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的个体思维来批判现实社会,这种批判则作用于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批判则是以无责任为前提的有感而发,只要是无损现实社会的根本利益,行为主体都不用也不会考虑到现实社会的道德谴责。
二、网络杜会中的绝对自由现象
仅就自由这一要概念来说,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只有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才会感到无拘无束,才会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哲学家们对于自由的这种一般含义是普遍认同的。哲学中则以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自由的本质,自由与客观规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摆脱约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网络中却有一种特殊情况我们不能不考虑,就是这个社会上的社会成员不是具体实在的人,而是代表具体实体的机器背后的数字符号。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必然是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对客观规律性认识得越准确,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网络社会中,对规律认识的主体是虚拟的符号,获得自由的主体也是虚拟的符号。网络社会中的规律对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的限制是间接的,因而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可以相对地摆脱网络中规律的限制,网络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群认为网络社
关键词:道德教育 网络影响 网络教育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在小学生中进行网络道德教育越来越引起社会、学校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对小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呢?信息技术及网络发展之快,在农村也基本快得到普及,加之小学生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世界观还没有最后形成,互联网很容易对小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为此,农村小学的网络教育必须拿到正式日程,那么,如何在小学生中进行网络道德教育,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网络给小学生产生的影响
网络的互动性有助于开拓小学生的交往范围,而网络的不安性又使学小学生面临严峻的挑战。真诚、守信用、有责任等又不被认同,而随意交往、不计后果等观念在网上广泛流行,助长了小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
网络的创新有助于激发小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使他们真正体会到了高科技的魅力。调动了小学生的学习欲望及其主动性,对小学生的科学素质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其高科技很容易导致小学生价值观的偏离。
二、学校对小学生网络教育存在的误区
面对网络给小学生教育带来的诸多难题,多数教师对孩子们上网采取的不是科学引导,而是消极防范,盲目禁止其上网,也不说明其原因。
有些教师以上网荒废学业,容易使小学生们学坏为理由,竭力阻止学生们接触网络,老师们没有认识到网络问题的关键不在网络本身,盲目阻止小学生上网,反而激发了小学生的逆反心理。
有些家庭教育环境不够健康,留守儿童交给年老的父母及亲属监管,加之部分家长素质不高,认识不到位,导致了家庭教育中缺失亲情的抚慰与关心,孩子们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父母、亲属及时有效的正确引导、纠正,导致小学生出现压抑、孤僻等现象。父母忽视了孩子们的情感的需求,缺少孩子情感的交流和心灵的沟通,造成了双方互不理解。
如果学校成立校园网,在校园网上创建多种多样的主页,开办德育讲座,引导小学生,让小学生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展开德育辩论,进行分析,不仅可以对小学生进行多方位的道德教育,还可以使枯燥的内容变得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效果。
三、加强小学生网络教育的方式方法
加强小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应该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及小学生主体自我教育的综合作用,共同促进小学生道德人格的培养。
1.引导小学生健康发展
网络是影响小学生的道德人格塑造的重要途径,要负担起净化社会环境的责任,网络应当惩恶扬善,激励小学生追求美好的理想、美好的事物。给小学生以希望和力量,帮助他们分清真与假,善与恶,引导他们追求高尚的进取精神。
2.加强学校道德教育
学校应转变观念,辩证地认识网络对小学生的道德教育作用,提高德育工作者使用网络、驾驭网络的能力。
(1)转变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变单向传授向双向互动传授,利用网络实现师生共同学习,引导学生正确分辨信息好坏,加强免疫力,同时将学生带入网络图书馆,阅读有益书刊促进学生道德素质和智力的全面发展。同时,注重教师自身的道德人格培养,力求成为学生效仿的道德人格教育的楷模。
(2)落实网络资源共享
利用网络媒体,优化学习德育主渠道的教育方式方法,将传统的教育方式转化为参与式或交流式的德育方式。教师进行教育时,应将受教育者和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设置于平等地位,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促使学生自觉践行网络道德规范,指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识别,进而提高道德的认识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形成正确良好的道德观。
(3)强化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学校应结合互联网络时代的特征,针对小学日益凸显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素质强化训练,把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结合起来,增强适应能力,利用媒体优势,及时了解小学生的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
小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的着力点应放在推动小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实践和自主参与上,教师应该成为德育教育的引导者,启发者。引导他们弘扬正气,促进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
3.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小学生网络教育的重点补充,家庭承担着道德启蒙教育任务,家庭的道德启蒙对孩子影响最大,父母的道德教育通过家庭与孩子的互动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孩子道德人格,家庭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家长,开展家庭训练项目,在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中加以引导、示范,成为孩子们的榜样。
家长不要一味强调孩子学习的好坏,而忽略了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
4.学生的自我教育
论文摘要:网络深深地影响着学校道德教育。我们要正视网络的技术价值和文化价值,使网络成为道德教育的实践平台,为学生创造了一个道德认知和道德选择的广阔空间,为道德教育提供更为生动和富有人性化的教育机会。与此同时,我们面时网络带来的德育管理难题,唯一的途径是加强网络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建设。
网络的出现与发展,正迅速地改变着人类传统的认知渠道、思维观念和生活方式,并对各个领域都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对教育而言,信息网络的出现优化了教育手段,丰富了教育内容,拓宽了教育途径,给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广博自由的信息空间,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垃圾邮件、、暴力恐怖、网上犯罪等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和谐校园的构建。那么我们如何看待网络道德教育建设问题呢?下面我们从四个认识视野来探讨这个问题。
1.网络中的技术价值和文化价值
网络的技术价值,表现在它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渗透与冲击。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关系影响下,人们的道德意识较为强烈,来自社会、邻里和家庭的监督比较频繁,道德的他律作用效果明显,传统道德相对来说较好得到维护。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普及,能够使人际交往突破种族、国家、地区等有形无形的疆域,实现信息上的“无限关联”和“无限链接”,改变着人们的传统观念,改变着社会的道德舆论,改变着人们对世界的知觉方式和性质。这些都是网络技术价值的充分体现。
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本身又蕴含着一定的文化价值。它是一种基于高科技的多元化、开放性的文化现象。网络正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渗透的利器。美国的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曾说:“电脑网络的建立与普及,将彻底地改变人类生存及生活的模式,而控制与掌握网络的人就是人类未来命运的主宰,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整个世界。”由于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决定的,他们好奇心强,求知欲旺盛,接受新生事物快,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未最终形成,分辨是非能力不强,因此影响极大。正如马克思所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网络化、数字化、高速化正是我们目前社会的基本特征。面对青少年逐渐成为网络时代主人的趋势,如何加强网络时代的法治与德治,关乎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加强校园网络教育势在必行。
2.网络为道德教育提供了实践平台
网络,正成为影响学生思想意识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学生利用网络,以信息传输的方式实现着浏览、下载、选择、互动、交流、传播、表意等过程,在信息的产生、传输和衍生中,网民之间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政治观念交互影响。这些信息都会影响大学生法制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形成,甚至会使一些大学生产生消极的社会态度。这些没有被筛选的信息正成为学生重要的信息源。
网络,为学生创造了一个道德认知和道德选择的广阔空间。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教师可以借助网络的强大功能,实现跨时空的道德教育。大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与世界各地的不同年龄阶段的网友交流。这可以使他们接触到许多不同的观点,有利于他们开阔认识视野,学会选择和甄别信息。
网络,为道德教育提供了更加生动和富有人性化的教育机会。传统的道德教育存在着一些缺点:内容缺乏时代性、确定性和应变性,不能及时反映和补充时代赋予的新内涵;形式模式化、单一化,使学生对传统道德兴趣索然,教育缺乏有效的载体,经不起不断变化的实践的考验;有的教师有意无意回避社会的新变化、新现象。但在网络社会,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都在影响着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回避”将变得无处可逃。交互式远程资源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机会;网上交流有可能成为学生的基本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他们可以通过网络与老师交流,与同学朋友讨论;单一的教学关系,正在被积极而多向的交流方式所取代;道德教育方式可以更加直接、更加生动、更加有效。可以说,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可以促进学生主体意识的成长,为学生创造了自我发展的巨大空间。
3.网络对现代教育管理的挑战
一是网络带来了政治教育的难题。当前的网络信息有99%是由个别发达国家制作的,中国仅占0.01%,除了纯自然科学,几乎涉及了政治、思想、文化、历史等所有的社会科学领域,大量充斥着资本主义国家的观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在利用信息垄断优势,进行“文化侵略”。他们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兜售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腐朽的意识形态,宣扬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二所以,能否更好的坚持和发展我们的先进文化,能否保护我们的文化精粹和价值观,能否增强网民对西方意识形态的抵御能力,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之重。
二是网络带来了思想教育的难题。网络中的黄毒、黑毒对青少年思想教育提出了挑战。约有50多万个黄色网站,在随便点击中,平均每7次就有可能点击到1次,如果没有健康的思想情操和自觉抵制黄色流毒的坚强毅力,其后果可想而知。黑毒即黑色信息,指有关制造社会、政治、经济混乱的信息,如虚假信息、过时信息、垄断信息、以及的歪理邪说等。这些都会给德育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三是网络带来了德育管理的难题。网络的高度隐蔽性,使每个人在网络上的存在都是虚拟的数字化符号,人与人的交往变成了符号与符号的互动,上网的人山于缺乏“他人在场”的心理压力,于是谩骂、攻击、无聊、欺诈擅长邮箱、谣言、垃圾网络广告等现象屡出不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39%的学生认为抄袭网页不算侵权,这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尚有待干提高。同时,大学生道德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道德相对主义盛行其进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意识到,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阳法制观念等素质正在发生一些变化,我们很难像过少、那样在一个封闭的道德教育格局里,单纯地告诉学生什么是善恶对错。我们的教育方式必须改变!
4.网络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关键词:网络道德;假新闻;隐私权;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0) 13-0000-01
The Thought on Web Morality
Liu Xin,Bo Jianye, Zhou Maoxin
(Medical College of CAPF,Tian Jing300162,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for exampl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under the network environment,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impl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Network moral;False news;Privacy;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现代社会,信息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国际互联网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发展着,国际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新的沟通交流方式。互联网的出现使信息的传递超越了时间地域的局限,让信息传递变得轻松便捷。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媒体形式来说,其优势是十分明显的。然而,这一新兴的媒体形式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各种网络诈骗、网络攻击、非法出版物等等。因此,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1]。网络道德就是网络社会中的社会公德,简而言之,“网络道德是生活于网络社会中的人们──即所有网民都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相对于法律来说,道德是一种更为宽泛和非强制性的社会准则,网络道德就是自然形成的网络准则。
目前,我国网络道德建设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网络信息缺乏真实性
网络新闻报道在时效性、互动性、资料的详尽方面都优于传统媒体, 但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点击率,在面对新闻事件的时候,往往没有认真考证事件来源、追究事件的准确细节,而是“报道为先,考究在后”。此外,网络世界的虚实相交,使得虚假错误信息比在传统媒体环境下传得更快。
在网络盛行的今天,许多网络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不惜转载或者凭空捏造虚假新闻或夸大新闻,这种行为完全无视新闻最根本的真实性原则[2]。如今,进入新闻时效以分秒计的网络时代,我们要说,“准确比速度更重要”。现在网络上有很多不负责任的网站借助网络媒体的开放性、自由性,对一些新闻进行夸张处理,这些负面新闻迅速传播,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鱼目混珠的大量虚假新闻信息也大行其道,造成了网民的思想混乱,社会矛盾激化,成为当今网络新闻传播中的一大公害。
二、公民的隐私权得不到保障
在网络世界中,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现象较之于现实世界更加猖獗。
例如:2005年,某男子在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买家通过QQ、MSN、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后,该男子便将买家所需的信息资料刻成光盘,然后由他人送货上门并收取货款。自2009年3月至案发,该男子通过互联网共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98万余条;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公司盈利近200万元,其个人获利高达100余万元。
以上案例有一共同特点――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被记录在网络上,访问过的网页,来往的电子邮件信息,甚至信用卡账号、密码都有可能泄露或被黑客获知[3]。通过网络渠道泄露个人隐私的事件,在当下的网络生活中可谓形式多样,层出不穷。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人们的网络生活空间,也扰乱了人们现实生活秩序,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伤害。
三、网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外延已经被扩大了很多,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网络技术的冲击下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网络知识产权”不仅在学术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更成为了当前频繁出现在大众生活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目前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上,立足本国国情并努力与国际接轨,寻求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为越来越繁荣的网络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于2001年修改了《著作权法》。2005年,首次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提出建设“创新国家”[4],以及将打击侵权盗版的剑锋直戳网络领域。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国想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
针对上述几个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几方面对策:
首先,要坚持对新闻制作、、传播、反馈等环节实施科学而严格的管理、监督,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内容。作为新闻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求真务实,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虚假新闻。
其次,网民要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自身来讲不要随便将个人资料、照片上传到网络;加强网络行业自律性;政府对于国内网站应加强管理,让它们在服务条款中严格界定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联合起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最后,在传统知识产权范围探讨新问题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仅仅局限在这一范围就很难使网络中的秩序合理和公正。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引出新的知识产权,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以网络立法应基于现行法律的修改、补充及解释,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之,网络道德建设是公民基础道德建设的一部分,也是公民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培养公民网络素质,提高道德建设标准,建设和谐的网络文化有利于我们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关心.网络新闻传播的边界.甘肃:新媒体在线,2010
[2]张世庆.网络时代防止假新闻浅谈.成都:新闻界,2010
[3]马富春.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何处安放.新华网,2010
[4]王运明.浅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江苏,2010
关键词:网络社会 个体 道德自律 养成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会成为人类生活和交往不可或缺的第二大空间。网络在带给人们诸多便利和空前自由度的同时,也在检验着人们道德意识的强弱和自律程度的高低。面对网络社会中大量涌现的道德失范现象,道德自律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和至高的社会控制目标被赋予了特别的关注和极高的期望。
一、自律的伦理意蕴
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自律和他律最初是由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一对哲学范畴。康德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自律概念,并把它确立为伦理学的基础。康德的自律概念强调“意志自律”,即“自己为自己立法”uJ,强调从主体内在的道德观念中引申出道德原则;“他律”则是从不依赖于主体意志的外在原因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原则。康德“自我立法,自我服从”的意志自律法则使人类理性超越感性经验的界限而达到无限的自由境界,确立了道德自律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高扬了人的主体性,实现了伦理学史上“哥白尼式的革命”。
黑格尔对康德的自由观和自律学说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了康德的自律概念的缺陷,对康德的道德自律说主观主义的片面性进行了批判和纠正。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客观精神”发展阶段的道德,虽然是意志内部的、主观的规定,但善恶的标准不能是内部的、主观的,要有外部世界的客观根据,这就要求道德必须向客观精神阶段的伦理转化。黑格尔对道德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承认,表明了他在肯定道德自律性的同时,也肯定了道德的他律性。
马克思肯定了康德的自律概念对道德的宗教基础的消解,指出了康德从人的纯粹理性中寻求道德价值根据的局限性,同时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关于道德价值的根据在于人之外的客观历史过程的合理思想,从具体的历史过程和现实的社会关系来考察自律问题,把对道德自律的理解置于客观现实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首先,道德是他律的,道德价值的根据源于现实的社会关系。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由它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人们“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但他律不是内在的自觉,而是外在的约束,是对个人的一定限制,它还必须进一步向自律性发展,使社会理性内化为个人的自由意志。其次,人作为道德主体是具有主动性的,道德实质上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马克思承认了道德的客观基础,同时也肯定了人的道德主体性。他指出,道德作为个体的存在方式,是个体内化社会道德规范的结果。这个主体内部的意志规定,体现着主体自身的状态,表现着主体的自觉性、自主性、自律性。也就是说,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通过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表现出来的。因此道德不单是他律的,同时也是自律的。
总之,康德和黑格尔的自律概念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唯心主义的道德观。惟有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运用辩证观点对自律和他律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但他并未对道德自律的概念作明确阐述。因此,笔者认为,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道德自律的内涵可以界定为:道德主体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内在良心自主的行动。道德自律包含不同层次的含义。作为约束方式,它以“自己约束自己”的方式区别于道德他律外在于己的道德规范的约束方式;作为社会控制目标,它与道德他律一起,代表了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两种境界,其中道德自律是至高的境界。道德自律的人,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道德觉悟、培养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履行道德行为。从这两个层面的意义上看,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养成,不仅意味着网络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和控制效果的持久,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个体道德境界的提升和道德人格的生成,体现着人性的不断向善和真正自由的日趋实现。
二、道德自律的个体发生机制
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是一个个体道德境界提升的过程。我们可以从个体发生学的角度来考察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换过程。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开创了儿童道德发展的实证研究之先河。他通过研究发现,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与其智力水平是平行的。早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根据外在道德法则作出的,具有客体性,是一种他律水平的道德;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主观动机的角度去判断,具有主体性,是一种自律水平的道德。可见,人的道德发展遵循这样一条路径:道德意识从关心自身利益的取向发展到关心他人利益的取向,再逐步上升到道德原则的取向;道德判断从重视行为结果(客观责任)发展到关注行为动机(主观责任);道德言行从他律(服从外部的规范要求)发展到自律(听从内心命令)。道德教育的任务主要就是促进人们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
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对道德发展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扩展了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研究的理论,在发展心理学中形成了一个重要的道德发展阶段的模式。科尔伯格在研究中发现人的道德判断存在着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六个阶段,是一个由低到高按顺序发展的过程。科尔伯格把道德发展中的他律与自律称为道德判断的两种类型,他的道德发展理论始终贯穿着道德判断从他律向自律的发展线索。在科尔伯格看来,个体道德判断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即从阶段一向阶段六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地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的发展过程,或者说是道德他律逐渐减少和道德自律逐渐增加的过程。换言之,道德阶段的提高与道德类型的发展是一致的。
科尔伯格和皮亚杰关于道德发展的认知理论无疑为网络社会个体道德发展水平的衡量和评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体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们的道德发展理论肯定了网络伦理教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我们可以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体道德修养,使社会伦理规范内化为每一个个体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进而外化为自觉的道德行为,从而实现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飞跃。
三、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实践路径
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体道德修养作为传统道德教育的两种方式对于我们探求网络社会道德自律的实践路径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网络社会作为人类全新的生存和交往空间有着现实社会所不具有的虚拟性、交互性、即时性等特征,网络社会道德自律的实践路径必须是在信息时代特定背景和网络社会特定情境中对传统社会道德教育方式和道德修养方法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刘芝华
忽视传统教育是愚蠢的,忽视网络教育是短视的,传统教育方式和网络教育方式,是德育工作的双翼,只张开一翼,自然无力飞行,只有双翼并举,才能自由飞翔,才能如大鹏那样,“其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
——题记
一、面对互联网的思考
网络的迅速发展和青少年网络群体的日益庞大给中学生的网络道德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结合网络时代的新特点,探索加强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方法,确实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结合中学教育实际,我们认为,网络说到底还是一种新的技术工具,是由人发明出来的,本身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它给青少年德育工作提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机遇。我们应当趋利避害,加强引导,把中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与现代网络结合起来,利用网络的平等性、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寓教育于网络,通过网络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基于这一认识,从2003年4月开始,我校以高一、初一年级为试点班级,就网络道德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
二、行之有效的步骤
㈠准备阶段。
时间从2003年4月至12月。本阶段主要工作:
1、去中南大学学习网络教育的经验。
2、利用广播、校刊、黑板报、知识走廊及其他形式,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开展网络德育活动的意义。
3、成立网络德育领导小组、技术服务小组、网络教育日常管理小组、课题研究小组,各小组分别制定工作计划。
4、分别召开试点班级全体任课教师、学生会议及学生家长座谈会,层层发动。
5、建好校园网络,将学校所有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电子备课室、教师办公室和教研室联网。
6、建立网络监控系统,注重加强对网络的防范和管理,删除有害信息,平衡不良信息。
㈡分步实施。
时间从2004年2月至2004年8月止。试点年级的学生在双休日、重大节假日,休息时间,凭有效证件,到学校电脑室自由上网。本阶段主要工作有:
1、开展网络文明教育:向学生发出“文明上网,从我做起”的倡议书;开展“上网做什么”的专题大讨论;召开“中学生与网络文明建设”为主题的班会,并撰写“网络文明建设”的学习心得。
2、成立“家长网络学校”,指导通学生家长引导学生文明上网。
3、发放《学校·家长联系卡》,及时与家长互通情况,以此消除网吧的负面影响。
4、开发校园网络软件,包括建立学校网站、开发德育题材的游戏、网上党(团)校、教育教学管理软件等。
5、每月开展两次以上的网络教育活动,包括名师教学答疑、道德教育专题讨论、校领导与学生对话等方面的内容。
6、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在教师中开展网络德育课件的制作比赛;在学生中开展征集个人主页的竞赛活动、网络征文活动。
㈢、全面铺开。
时间从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学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全校学生自由进入学校电脑室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在参照上学期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和补充。
三、网络道德教育的优势
1、由防范型德育向发展型德育转变
传统德育是防范型的德育,学校、教师、家长、社会及有关人士较多考虑的是如何管理好孩子,企图在孩子与社会现实之间筑起一道“围墙”,如“封闭式”管理、“准军事化训练”等,不考虑孩子的发展要求,不考虑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不考虑客观现实的变化,一律要求应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而开展网络德育教育,则实现了由堵到疏,由防范到主动出击的转变。
一是通过“上网干什么”的讨论会、网络德育征文等一系列活动,引导学生主动选择、主动发展,充分发挥主体性及自我教育的能力,让学生自觉地把社会外在道德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我道德需要。
二是不断丰富网站内容,用健康的网站吸引学生。身边的网站具有吸引力,这是开展网络德育的有利条件。近期来,学校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成立“校园网吧”,学生在休息时间可以凭学生身份卡进入“学校网吧”上网。现在学校已建有共青团校、红色游戏、红杏文学、名师对话、考试大观等特色版块,深受学生喜欢。
2、网络的交互性促进了德育工作的民主性
信息网络与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最大不同在于,它具有双向性和交互性。信息网络使得受教育者不仅是接受者,而且是传播者,双向互动促成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及时联动与沟通。由于人与人之间既没有地理距离,也没有心理距离,因此,网上活动对上网的学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容易使学生敞开心扉,交流思想。如每月开展的校长、教师与学生对话、网络道德教育大讨论等活动,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主从”关系,改变了受教育者被动、从属的地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网上网下联动,巩固和提高了德育工作效果
应该说,大部分的中小学生(尤其是城区学生)都上过网,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未完全荒废学业,陷于其中。在网吧里,首先陷落的是那些意志薄弱、信念不坚的懦弱者。我们要告诉学生:人是有精神支撑的,一个人如果抵制不了一点诱惑,那么在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上将会摔很多跟头。我们也高兴地看到,有不少同学都曾经深受网吧之害,他们在老师、家长的帮助下,靠自己坚强的意志、坚贞不渝的信念在思想上筑起了一道长城,使他们走出了网吧的漩涡,获得了新生,重新找回了人生价值。
初二48班黄某,一段时间内成绩一路下滑,家长怀疑是孩子上网吧误了学习。有一天,细心的妈妈发现每天晨跑归来的孩子不见出汗,只闻烟味。次日爸爸悄悄跟踪,终于在网吧将坚持三个月所谓“早晨长跑”的儿子逮了个正着。当时家长采取了“禁止长跑”、“不给零用钱”的措施,以为这样便可堵住孩子通往网吧的大门。殊不知,孩子网瘾的形成非一日之寒,要想消除它不可能一蹴而就。果然,以后他又以“外出打球”、“参加假日小队活动”等为借口多次去网吧玩游戏。得知这个情况,学校非常重视,迅速会同班主任,对这位迷恋网吧又善于说谎的学生进行了多次深入的谈心活动,晓以利害关系,促其思想转化。另外学校主动与文化稽查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取得联系,并在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加大了对有违规行为的网吧的义务监督力度。
四、网络道德教育在我市全面辅开
自从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以来,我校未成年人进网吧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通过调查显示,在活动开展之前,试点学校80%的学生上网玩游戏、聊天,10%的学生上网浏览新闻等,5%的学生上网进行学习资料的查找,还有5%的学生进入不健康的网站浏览不良信息。活动开展后,我们组织过多次调查,结果显示,65%的学生上网是查找学习资料和网上测试,25%的学生是浏览新闻等内容,5%的学生收发电子邮件,5%的学生聊天、听音乐。
随着德育工作的创新,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为此,《湘乡报》、《湘潭日报》、《科技导报》、湘乡电视台等媒体对我校的网络道德教育试点经验作了宣传报导。如2004年8月5日,《湘潭日报》对我校的做法做了如下宣传报道:“近日,湘乡一中外语老师王琴在上QQ时,发现一名高一学生在线上,王老师便主动与他搭话。得知该生因父母经常吵闹不想回家,干脆住在同学家里,王老师心平气和地在线上做他的思想工作,最后这位学生愉快地接受了老师的意见,表示第二天立即回家。王老师与学生网上谈心至少有50多次,这种网络教育的形式在全校100多名教师中比较普遍。”
关键词: 网络 青少年学生 影响对策一、关于青少年学生利用网络现状分析
网络的信息化特征催生青少年学生的新观念,如学习观念、效率观念、全球意识等,网上丰富的信息拓宽了青少年学生的求知途径:在网上,他们不断接触新事物、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的挑战。我认为网络起码对青少年学习有以下积极意义:(1)网络对青少年学生获得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网络的信息承载容量大,信息交流速度快,自由度强,实现了全球信息共享,极大地开阔了青少年学生的视野,给青少年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青少年学生在网上可以随意获得自己的需求,浏览世界、认识世界。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生获取信息的最佳来源。(2)网络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了求知和学习的广阔校园。网络资源可以帮助学生找到合适的学习材料,甚至是合适的学校和教师,远程教育目前成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它能够为学生提供经过严格梳理后的知识系统,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让学生通过网络直接学习课程,和学校的老师进行直接交流获取知识。(3)网络有助于拓宽青少年的思路,加强他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网络世界,青少年学生不仅锻炼了自己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而且提高了自己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其潜质和潜能有效得到了开发;网络创造了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里,每个成员不分性别、长幼,十分方便地与相识或不相识的人平等地联系和交流,讨论共同感兴趣的话题。
但是,网络承载的信息既有科学的真善美的内容,又有反科学的假恶丑内容。由于青少年学生生理、心理的不成熟性和不稳定性,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不良信息的“污染”对象,同时青少年学生有的是时间、精力,缺少的是自立、自理和自控,网络对其负影响就显得尤为突出。我以为其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1)网络使许多青少年学生沉溺于虚拟世界,脱离现实、荒废学业。与现实社会不同,青少年在网上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人际交往中有着广阔的想象空间,而且不必承担现实生活的压力和责任,使某些学生宁可整日沉溺于虚幻的环境。如果无限制地泡在网上,沉湎于网络游戏或者聊天,更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直至荒废学业。(2)网络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的威胁。由于青少年学生的判断力和自制能力较弱,网上许多以黄色、暴力等为内容的灰色信息成为他们寻找刺激、猎奇的场所,很容易使他们的价值观产生倾斜,追求低级趣味,严重影响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3)网络犯罪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安全构成危害。当前,网络对青少年学生的危危害主要集中到两点:首先上网使青少年学生滋生开支的“黑洞”,同时网上不健康的内容使他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淡化,极易诱发偷盗等犯罪行为;其次,就是网上交友不慎极易使青少年学生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这些消极影响正随着网络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关于网络对青少年影响的教育对策研究
我认为我们对“网络”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控制的,应该充分发挥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尽可能地消除“网络”的消极作用。
1.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思考力,提高他们的判断、选择能力。
目前学生对网络的兴趣往往不是来源于网络知识本身,而是来源于对网上聊天、交友、网络游戏、网上恶作剧等的热衷。这时,作为青少年学生的引导者,我们应该培养他们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利用网络,吸取网络中有利于他们健康发展的内容。教育青少年学生不能随意地将网络生活习惯带到现实生活中,更不能以网络人际交往替代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
2.做好心理疏导,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上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弱化现象值得人们重视。我们要充分利用面对面的、生动的、人性化的教育方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网络时代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教育,提高他们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氛围,加强网上文明行为规范,维护文明的网络秩序。同时还要为青少年学生进入网络时代做好心理准备,教育工作者必须全面了解青少年上网的心理和行为,积极开展网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进行网上行为训练指导,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