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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旅游

时间:2023-05-30 10:28: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奖励旅游,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奖励旅游

第1篇

素有千岛之国之称的菲律宾以优美的风景、丰富的物产和热情好客的人民而闻名于世,它也一直都是国内各大旅行社一直钟情的对象。各大旅行社不约而同地把菲律宾设为其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2010年8月23日,国内旅行社10强企业大通之旅旅行社正式成为上海第一家以国内旅行社身份合法国际旅行社出境游分销的企业,成为上海兴旅国际旅行社出境游产品的独家,大通和兴旅的相互合作意在增加经营范围、扩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辐射范围。而开发菲律宾的奖励旅游市场自然是他们达到目的一个重要手段。

上海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公民旅行中心总经理贾志荣先生说:“我们到菲律宾的奖励旅游主要线路包括宿雾和长滩岛。我们与东方航空公司、菲律宾航空公司以及宿雾太平洋航空公司都有合作,有前往宿雾和长滩岛的包机,航空运力是非常充分的。”

贾志荣先生说:“菲律宾有7000多个岛屿,它的海景资源和沙滩资源都十分丰富,十分适合公司到那儿去看董事会。现在有很多大公司在组织奖励旅游等其他团队游时,往往会选择一些非常规的旅游目的地,比如菲律宾。国内的人们对于那些海岛景色还是非常认可的,也往往会把奖励旅游的目的地选在那儿。”

海岛游的旺季一般会在每年的10月份到第二年的2月份之间。在贾志荣先生看来,在12月份国内市场会迎来一个到菲律宾奖励旅游的高峰,对于国内旅行社来说,去菲律宾的奖励旅游路线一般会分为常规和高端两大线路。常规路线主要包括宿雾和长滩岛,这两个地方风景优美,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大规模旅行团观光住宿的需求;而高端路线则主要指巴拉望,这一地区虽然拥有优美的自然风景,但由于配套设施建设稍显滞后,特别是酒店数量不足(估计每晚只有1000间房间左右),因此,巴拉望比较适合一些公司的高端会议和高端团队旅游。

根据贾志荣先生介绍,尽管8月份的人质事件对菲律宾的旅游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菲律宾旅游局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向中国人民展示菲律宾的美景和当地人民的友好,因此,他认为,到了旅游旺季的时候,依然会有许多公司将自己的奖励旅游的目的设在菲律宾。

大通之旅旅行社董事长王主丰先生介绍说,大通旅行社在黄浦区工人文化宫三楼建立了一个旅游信息港,将在明年上半年开展一个为期三个月的旅交会,这次旅交会借鉴了一些世博会的经验,将举行各个国家的特色活动周。而大通旅行社也正在和菲律宾旅游局进行初步协商,希望菲律宾能够将自己的自然美景、物产资源、风土人情以及文化活动在这里向业内人士、公司团队以及普通消费者做一个综合性的展示。

“菲律宾的优势在于它旅游的性价比比较高,再加上它是一个天主教国家,因此菲律宾人民是比较友善的,它所面向的游客数量也更多。因此我认为菲律宾旅游市场有着十分大的潜力。”贾志荣先生说。

王主丰先生说:“菲律宾拥有非常丰富的海岛资源,它在奖励旅游市场和其它类型市场方面有着很大的潜力,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国内消费者了解菲律宾的美景。”

第2篇

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涉旅企业向标准化、个性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提高本市涉旅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在本市旅游行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促进本市旅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41号)、《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xx-20xx年)》《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发展纲要(20xx-20xx年)》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奖励。

第三条 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应当遵循在旅游标准化工作主体上有创新,在旅游标准体系内容上有拓展,在旅游标准实施效果上有突破,在促进海口旅游产业发展上有成效的目标。

第四条 市旅游、财政等部门和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标委”)共同负责做好旅游标准化奖励工作。

市旅游部门会同市旅标委负责受理涉旅企业奖励申请和初审,统一支配和使用年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

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和奖励资金的复核及拨付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人社、环保、卫生、交通港航、农业、文体广电、海洋渔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旅游标准化奖励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年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不超过 200 万元,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每年度旅游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奖励经费。

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的支配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一)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

(二)被评定为“制定旅游地方标准先进单位”的单位。

(三)在本市开展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期间新评定为3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点)、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饭店。

(四)每两年通过复核的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单位。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被评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给予6万元奖励。试点单位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复核,每次再奖励2万元。

(二)对“制定旅游地方标准先进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对在本市开展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期间,新评定为5A级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对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条件的单位,只按最高额度的奖励条件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但“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复核奖励除外。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旅游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市旅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如需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二)奖励申请受理后,由市旅游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旅游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其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初步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旅游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

(三)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市旅游部门报送的初步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复核。经审计复核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及其理由交由市旅游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计复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市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报送市政府批准同意,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旅游部门,由市旅游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应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奖励申请表或申请报告。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荣誉称号批准证明或者复核证明等。

(四)市旅游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相关部门违规截留、挪用资金的,所截留和挪用的资金予以追退,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各类旅游标准化建设荣誉称号、资格等由市旅游部门或其他法定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评选或认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措施适用于本办法实施之后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单位,以及本办法实施之前的20xx年、20xx年度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的复核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旅游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施行之前对我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有关单位的奖励,适用《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海府办〔20xx〕19号)的规定。

旅游标准化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如何申请(一)奖励申请表或申请报告。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第3篇

关于安徽省旅游相关奖励落实情况汇报

(计财处)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和委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认真梳理省局有关奖励政策,理解政策要领,指导企业认真执行。

2、对接财政局,做好对企业扶持政策的申报材料和相关程序共同审核把关,确保政策用足用活用到位。

 

 

2013年8月29日

第4篇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一)凡在温泉度假区和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内的旅游项目用地,参照同区域工业用地价格评估挂牌出让。

(二)进一步降低旅游企业建设经营成本。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与经营期间的各项规费收取按照县委〔2009〕10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即对涉及旅游企业的房产评估费、土地评估费、防雷设施技术评价、防雷检测、电磁环境检测评估、雷击风险评估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基准价下调50%;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测绘费、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设规划部门的定线放样测绘费、房产交易手续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按规定减半征收;白蚁预防费按1.5元/m2收取。(本条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产业做大做强

(三)增加旅游发展政策扶持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其中旅游市场促销经费不少于300万元,其它用于全县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引进、旅游服务品牌提升、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企业节能技改等方面的政策性奖补。

(四)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新办的旅游企业,建设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旅游项目,按时竣工投入运营后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被评为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5A、4A、3A景区的,分别予以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的,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星级宾馆饭店首次被评定为绿色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与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且管理期满3年以上的高星级酒店,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旅游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在我县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担任3A级景区、三星级酒店总经理,4A、5A级景区、四、五星级酒店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硕士生奖励2万元,博士生奖励5万元。

(七)凡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报纸、网站)作*旅游形象宣传,年度宣传经费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的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以50万元为限。

(八)被评为年度优秀旅游企业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星级宾馆饭店和旅行社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全省五十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创建旅游强镇(街道、乡)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创建旅游特色村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5篇

为加快推进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建设,打造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完善千岛湖城市休闲旅游功能,促进以大旅游产业为龙头的服务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1.加快城市休闲度假项目建设,对新发展和建设的休闲度假基础设施、休闲娱乐街区、旅游购物街区、高端影院、美食餐饮、演艺表演、儿童乐园等大型项目,经审核并列入县服务业年度扶持计划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1-3%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加大湖区现有景点的改造力度,景点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实际投资额3%的奖励经费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积极培育休闲街区,鼓励休闲业态向滨湖路休闲一条街、千岛湖广场美食一条街、秀水街休闲社区集聚发展,引进茶楼、酒吧、演艺吧、咖啡馆、SPA馆、足浴店以及康体疗养会所、健身会所、运动俱乐部、旅游购物店、特色餐饮店等业态形式。对三大休闲街区实行以下扶持政策(其他集聚发展的街区需完成业态规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参照享受)。

①街区内新开办的面积在两个开间以上(每开间需达3.5-4.5米)、符合街区业态规划的门店,按业态的不同类型,视其投资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开间1-5万元,每家门店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②对街区内新开办的符合鼓励类业态的门店,自经营年度起,三年内安排相当于该门店当年度缴纳的营业税的50%予以奖励。对街区内现有门店进行提升改造并符合鼓励类发展业态的,自政策执行年度始三年内安排相当于该门店当年度缴纳的营业税新增部分的50%予以奖励。每开间税收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门店税收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③在休闲街区内新开办的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上的休闲娱乐项目(酒店配套项目除外),项目建成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执行到位。

④休闲街区的国有业主单位,根据街区业态规划实施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4.对休闲街区以外鼓励发展大型休闲特色项目,新开办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SPA、1000平方米以上的茶楼等休闲娱乐项目(酒店配套项目除外),经县政府确认后按街区扶持政策50%的额度予以奖励。对大排档等其他大型项目按“一企一策”予以政策扶持。

5.鼓励引进市级以上区域品牌餐饮休闲连锁企业,视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品牌影响力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餐饮名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6.支持建设集生产观光、产品体验、娱乐休闲并且风格独特的休闲旅游产品,对此类旅游项目按“一企一策”予以政策扶持,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体验园、农业休闲观光园区。

7.大力发展环湖骑行、环城夜游、场馆展览、休闲垂钓、航空运动、潜水体验,以及帆船赛艇、自驾基地、露营基地等特色旅游产品,对新发展的此类特色旅游产品视其实际投入给予1—10万元的奖励。项目建成运行时给予50%的奖励,正常经营三年后再奖50%。

8.开展休闲行业评选活动,根据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品牌影响、社会效应等评选要素,每年评选出“十佳旅游休闲企业”,由县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9.实施旅游人才提升战略,重点向企业集团倾斜。县政府每年安排30万元作为旅游人才建设奖励资金,对旅游企业、职业学校、旅游协会、旅行社导游、培训中心等在休闲产业人才培育、旅游从业培训、等级考试、引进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10.支持旅游休闲度假行业成立茶楼酒吧、旅游商品、休闲运动、康体疗养、文化娱乐、游船艇等各类行业协会,推进产业发展。鼓励协会开展业态调研、产品创新、会员交流、行业大赛、优秀评选、行业宣传等活动。

11.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旅游局、财政局、发改局、农办、招商局、经贸局、度假区管委会、旅游集团、姜家产业区块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发展旅游休闲度假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第6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服务业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旅游业是一项开放性强、关联度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大的生态可持续产业和惠民、朝阳产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促进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也是*“兴三产”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的重点来抓,努力开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总体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产业在创业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按照省委提出的“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整合旅游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完善旅游功能,以“人文*、山水*、休闲*”为主要特色,打响“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工作目标:到2012年,实现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15亿元以上,相当于全市GDP的8%以上,新增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1家、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1家、四星级旅游饭店2家,争创省旅游经济强市。

三、加强旅游规划工作,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

4、科学修编《*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有效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旅游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旅游设施建设与历史名人资源开发相协调。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务、文化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必须统筹考虑旅游发展的要求,重视旅游功能配套。加大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力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强化旅游政策配套,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

5、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旅游项目包装、旅游线路整合、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规划修编、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及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

6、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位。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7、鼓励旅游企业上等级。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浙江省五十强旅行社”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8、鼓励旅行社做大地接量。年引进市外来兰住宿游客达2000—4000人·天的,奖励每人·天2元;年引进4000—8000人·天的,奖励每人·天4元;8000人以上的,奖励每人·天6元。

9、加快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建设。对评为省级旅游强镇的,给予8万元奖励;评为省级旅游特色村的,给予3万元奖励。

10、鼓励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对率先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11、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旅游项目建设

12、构建多元化旅游投入机制。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广泛吸引市内外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经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实行公开招标,以加快景区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工业企业投向旅游业,对工业企业投资旅游业的,在税收、用地等政策上实行一事一议。

13、大力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对新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旅游重点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在用地指标、基础配套、项目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扶持。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在用地、融资等政策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六、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拓展旅游市场

14、强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充分利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片,打造*旅游品牌。精心制作旅游宣传专题片,通过对全市旅游形象的整体设计、策划和包装,搭建高水平的旅游宣传平台,实现旅游资源与客源市场的有效对接。

15、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手段。每年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宣传促销经费。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展会、节庆、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探索建立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推、信息互通的宣传促销新机制。各旅游企业要强化整体营销意识,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产品展示会、交易会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16、加强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旅游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意义,将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旅游镇乡、街道要建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

17、理顺旅游管理体制。加大旅游企业改革力度,推动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旅游企业组建旅游集团。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星级饭店向现代企业经营方式转变。

第7篇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

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2.乡村旅游产品开况;

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4.乡村旅游市场培育情况;

5.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情况;

6.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情况;

7.建立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运行效果;

8.年度乡村旅游综合收入情况;

9.乡村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二)单项考评包括:

1.年度特色旅游乡镇创建情况;

2.年度特色旅游村创建情况;

3.年度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明星户)创建情况,包括生态休闲农庄、特色农业观光园、民俗风情园、农家乐等四种类型乡村旅游点创建情况。

三、考核标准

综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率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单项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详见附件2),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认定为市特色旅游镇(村)。根据《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及说明(试行)》(详见附件3),对各县(区)申报的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在626分以上认定为市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明星户)。

四、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程序

1.各县(区)政府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照《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打分,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2.各县(区)政府于12月25日前将《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自评得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依考核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处通过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乡村旅游工作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评得分上报市目标办,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二)单项考核程序

1.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考核:

(1)各县(区)政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村进行申报。各县(区)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总体情况介绍(文字材料及光盘);

②《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自评表一式3份;

③依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各项考核内容制作的台帐资料3套(需依大类分订成册)。

(2)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规划、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网上、旅游网等媒体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2.乡村旅游点评定考核:

(1)各县(区)旅游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区)旅游局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乡村旅游点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概况及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②《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自评打分表一式3份;

③乡村旅游点经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的证明材料;

④乡村旅游点各项设施、设备通过安全检测证明。

(2)市旅游局组织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和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旅游网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5)对检查得分较高,创建效果显著的单位,作为我市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点的申创单位,向省旅游局推荐上报。

五、考核奖惩

1.对各县(区)政府乡村旅游工作单项考核未达到《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中明确的乡村旅游发展年度目标任务80%的,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第8篇

一、加大旅行社客源奖励力度,推动城乡旅游统筹发展和旅游国际化

1、鼓励旅行社向县(市)输送游客。对全国旅行社向我市五县(市)输送客源实行奖励。凡组团赴五县(市)旅游,累计输送游客超过3000人/天以上的,按过夜游客数量,市财政给予3元/人•天的奖励;各县(市)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游客数量以五县(市)旅游局的统计数据为准,市旅委负责审核。

2、鼓励旅行社招徕接待境外游客。对来杭过夜境外游客人天数及游客单次逗留时间长短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扩展至与我市旅游部门签订组团招徕协议并能提供真实材料的全国旅行社。对组团来杭过夜的香港、澳门、台湾游客按市委办发〔〕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对来杭过夜外国游客住宿一晚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元/人•天奖励,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按原标准奖励;来杭过夜外国游客住宿两晚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人•天奖励,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元/人•天的奖励;来杭过夜外国游客住宿三晚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元/人•天奖励,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人•天的奖励。涉及到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等地的境外客源奖励,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一半。同时,增加对接待入境过夜游客的酒店奖励项目,按接待量和市场拓展能力等,分别给予5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发展

1、鼓励旅行社营业收入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亿元(含)以上的市旅行社,当年度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亿元(含)以上的市旅行社,按市委办发〔〕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

2、鼓励的旅行社集团化经营。对经工商注册登记,年营业收入超亿元,对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劳动用工200人以上,且由3家以上旅行社组成的旅行社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行政区域内设立30家以上营业部,统一品牌经营满1年,对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两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3、吸引品牌旅行社进入。凡市委办发〔〕1号文件认定的市外的境内外知名旅行社到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经营满1年,对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无责任投诉事件的,对境内知名旅行社每设立1家全资子公司奖励5万元,对境外知名旅行社每设立1家全资子公司奖励10万元。

4、鼓励旅行社促进劳动就业。鼓励旅行社与聘用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为导游办理社会保险。三星级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超过40人[中级(含)以上导游不少于5人、专职导游每人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四星级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超过70人[中级(含)以上导游不少于10人、专职导游每人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五星级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超过100人[中级(含)以上导游不少于20人、专职导游每人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的,对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超出相应基数部分给予2000元/人•年的补助。

三、提升旅行社经营管理品质,提高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1、促进旅行社强化内部品质管理。全面推进旅行社的品质评定工作。对被评为三星级的旅行社,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行社,按照市委办发〔〕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区、县(市)应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2、进一步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举办旅行社行业管理人员和大中型旅行社中高层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并组织高级研修班学员赴境内外知名旅行社学习、交流、培训,增强其经营创新意识,打造一支优秀的旅行社职业经理人队伍。

3、推进行业管理改革创新。

丰富管理手段、增强管理现代化、提升管理实效。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建设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行业监管、增加行业透明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实现对旅游团队信息的实时汇总与统计管理。建立市旅行社行业团队动态监管系统,一次性安排100万元用于网络平台前期建设,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网络平台运营维护,打造为旅行社、旅游者、管理者服务的平台,以最终达到规范旅行社经营和旅游市场秩序、及时提供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提升行业监管综合服务水平的作用。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旅办发〔〕185号)要求,积极开展旅行社服务品质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质量信息的定期,积极引导旅行社创建服务质量品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4、加强对旅行社各类评选和奖励的审核。

建立相应的评选(审)专家组,对旅行社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数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第三方审核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四、支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促进旅行社转型升级

1、支持旅行社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经营。在旅行社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培育中小型旅行社专业化、精细化经营。对地接旅游线路产品和特色活动申请商标给予支持,并对每个注册成功的商标给予1000元补贴;对使用该商标开展产品营销和接待活动,或者旅行社主动包装推销旅游产品且规范经营,无游客投诉的,给予该旅行社推广该旅游产品支出的资料印刷费用或宣传广告费用30%的奖励。

2、支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全市旅行社积极创新旅行社经营模式,开拓、规范业务渠道,构建新的营销体系和模式。实施经营模式创新的旅行社,可向市旅委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根据项目的实施效果,给予项目总费用20%以内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大对旅行社电子商务应用的扶持力度,推进旅行社科技创新

第9篇

旅游业是低污染、低能耗、拉动型产业,我市旅游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和优势,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作用,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强市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始终把旅游业作为全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指导为手段,不断加大培育开发力度,旅游功能日臻完善,旅游环境日益优化,旅游经济蓬勃发展,我市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具特色魅力旅游城市”等称号,旅游品牌形象不断被放大,旅游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加速提升、统筹发展融合突破的关键时期,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具有巨大包容性、延伸性,是极具潜力和发展前景的重要产业。旅游业是涉及长远的生态提升工程,有利于生态文明,促进环境保护;旅游业是事关当前的产业优化工程,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旅游业是统揽全局的民生改善工程,有利于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去年12月1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确立了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定位,标志着旅游业进入了国家战略体系。我市旅游产业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旅游市场潜力巨大,发展旅游必有可为,大有可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集中精力,协调一致,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市场建设为主线,坚持丰厚文化、绿色生态、区位优势相融合,坚持形象提升与内涵丰富、提质与扩量相统一,坚持统一规划、总体布局、分层开发相协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开发建设与持续发展、政策激励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互动,围绕“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这一总体定位,全力打响泉水游、文化游、生态游三大品牌,将建设成全省著名的旅游集散中心和区域旅游目的地,打造旅游业“现象”。

(二)战略布局。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是:“一轴两带三区”。“一轴”,即泉水文化核心轴,主要区域为南至经十东路,北至济青路的狭长走廊。重点发挥区位交通优势,突出泉水文化相结合的特色,加快文化旅游大项目建设,完善现代城市旅游功能,实现泉水体量与质量大跨越,展示我市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泉水奇观,建设集观光、休闲、美食、商贸、娱乐、购物等于一体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两带”,即休闲度假和乡村旅游两大发展带,主要区域为南部山区度假型综合旅游区和山水资源丰富的生态型乡村景区(点),发挥资源特色和产品优势,着眼服务城市休闲需求,提升会务、娱乐功能,丰富旅游配套设施,打造近郊游高地。

“三区”,即都市农业旅游区、现代工业旅游区和体验旅游区三大块。主要区域为南部生态农业观光示范园、城区近郊农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三涧溪村、龙山黑陶基地,重点做好各行业、产业间的融合互动,积极开发特色旅游项目,提高旅游参与性、科技性,吸引都市人群,打造旅游新的增长极。

(三)发展目标。到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80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33亿元,进入全省先进发展水平。到年,接待国内游客达到1200万人次,接待入境游客达到3.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0亿元,旅游业直接就业达到1.5万人,间接就业达到3万人,跨入全省旅游发达地区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实施旅游高端发展计划,聘请省内外知名旅游规划和策划专家,组成旅游专家顾问团,在人才兴旅上实现新突破。结合文化经济强省发展目标、省会经济发展战略等政策机遇,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规划要与城市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保护开发并重,坚持国际化与地域特色相结合,坚持远景蓝图与当前任务相结合,深化“旅游强市”战略,实现旅游业的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持续发展。

(二)科学整合旅游产业要素。着力挖掘我市特色美食、工艺品、农副产品优势,重点发展泉酒、大葱、龙山黑陶、香米、粗布、小杂粮等国家、省级名优产品和驰名商标,加快建设提升美食街和旅游商品超市,形成聚集效应,丰富旅游链条;着力提高旅游文化内涵,继承创新地域特色文化娱乐项目,策划高水平文艺演出,鼓励文艺演出进景区、进饭店、进餐馆;着力构建旅游大交通格局,发挥毗邻省会区位优势和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优势,建立与旅游发展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网络,提升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功能。搞好通往景区的道路建设,城市客运服务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用2年时间,实现所有景区通客车;着力加快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衔接,发展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高标准农家乐,促进都市农业与旅游业的有效结合,依托农村农业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三)大力推进旅游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扶持,支持旅游企业提高景区规划水平,改善旅游基础设施。要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区域内外资金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包装推介全市旅游业重大招商项目,建立与重要投资商和专业投资促进机构互动合作机制,突出招大引强,重点引进建设投资过亿元的大型主题乐园、综合性度假区和房产旅游项目。加快现有景区改造升级,重点抓好百脉泉景区改造、锦屏山旅游度假区二次开发、圣井危山旅游区完善开放、朱家峪旅游区保护性开发和植物园天怡养生度假园等一批在建改建项目建设,增强旅游吸引力,丰富大旅游框架。

(四)完善现代旅游功能。提高城市旅游形象,建设完善霓虹灯街、购物街、美食街,合理布局旅游公厕,提高绿化造景水平,并在重要公共聚集场所、交通枢纽、城市广场设立城市形象标志;提高旅游经营场所旅游功能,完善邮政、通讯、金融、咨询及订餐订票服务;升级旅游网站,提高网站互动功能,全面展示城市旅游形象,提供全方位旅游咨询投诉服务;在交通主干道和各游览场所增设旅游导向牌、标识牌、游览示意图,提供导览服务。

(五)提高旅游行业素质。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旅游企事业单位市场化步伐,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发展意识,实现旅游经营效益最大化;积极培育大型旅游集团,鼓励对中小旅游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发展综合性旅游巨头,提高市场冲击力和发展后劲;促进龙头景区向大体量、多业态、高端化发展。力争3年内4A级景区数量达到4家,并积极争创5A级景区,提高旅游核心吸引力;促进旅行社做大做强,引进国内知名旅行社,形成竞争机制,力争在3~5年内,3A级旅行社达到4家,并实现全省五十强、市十强的突破;制定旅游饭店发展计划,加强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管理,推行行业标准化建设,支持达到标准的进入星级行列,用2年时间,使星级饭店数量达到10家,其中三星级以上饭店达到6家;提高旅游企业文化内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有上进心的旅游企业家和有责任心的旅游企业,使每个旅游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企业文化和形象标签。

(六)强化旅游宣传促销。着眼大品牌、大市场,开展大宣传、大促销,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区域联盟、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全力建设区域旅游目的地。制定年度宣传促销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宣传促销,增强市场投放时效性;加大旅游合作交流,积极参加国际(内)旅游交易会和区域旅游交易会,每年保证至少两次组团参加大型旅游交易会,展示旅游形象;将城市形象推广和旅游形象推广结合起来,完善宣传手段,扩大覆盖面,依托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报刊和知名网站,有计划地宣传旅游整体形象,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把旅游作为重要宣传内容之一,开设旅游专版或专栏,免费公益性旅游广告,增大宣传报道量;充分发挥旅行社桥梁纽带作用,瞄准城市群等客源市场开展大规模抱团促销,采取奖励政策,激励本地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邀请省内外旅行社来我市考察旅游产品,吸引外地旅行社输送游客,用3年时间使旅游市场半径扩大至300公里,1~2家景区(酒店)成为常规旅游消费节点,进入全省主流旅游线路;积极开发周边旅游市场,在交通主干线、车站、城市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大密度设置旅游大型公益广告,营造氛围,刺激出游意愿,形成固定旅游客源群;优化旅游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休闲商务旅游产品,提高旅游吸引力和附加值,将节庆、采摘、文体等活动融入旅游经营链条,面向不同游客开发风格迥异的特色旅游产品,提供差异化旅游产品服务,推出“泉水印象”、“文化长廊”、“李清照故里行”、“东进看美景”等一日游精品旅游线路,推出不同组合的景区联票,为旅行商经营提供更大的市场平台;探索旅游一卡通整合和发行模式,体现便民原则,降低出游成本,激活本地旅游市场,促进旅游资源的有序利用,提高旅游企业经营效益。

(七)切实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加大人性化服务,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提高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工作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重视旅游培训,依托旅游职业学院开展旅游专业素质培训,夯实旅游服务基础;开展旅游细微服务和文明旅游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旅游,打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旅游服务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旅游投入。确保旅游规划和宣传促销投入,每年列支专项宣传促销经费,并实现每年递增;景区创建为3A、4A、5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创建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旅行社创建为3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饭店通过改造升级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被评定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餐馆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景区门票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该企业5万元,并奖励负责人1万元,对景区门票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该企业10万元,并奖励负责人2万元;对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旅游企业,视情况给予奖励;对向我市每年输送游客5000人以上的外地旅行社,年终一次性奖励1万元,超过10000人,年终一次性奖励3万元;投资建设旅游景区会议会展设施的,在政策上实施倾斜,并视投资额给予奖励;引进国内外和区域性会议会展活动,视引进规模给予奖励。

(二)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切实把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旅游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旅游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旅游项目的调度、旅游数据统计、旅游项目招商和制定实施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其他乡镇和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旅游工作,部门和乡镇要形成合力,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第10篇

近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西江景区管理局拿出2016年下半年门票收入的18%作为民族文化保护奖励金,奖励村中保护苗族传统建筑有功的农户,奖励金共计1600多万元,平均每户分得11627元。

啥都不干,也能拿钱?

长期以来,民间民族文化保护和非遗传承无法大面积普及群众,因为农民能从中获得的报酬十分微薄。西江千户苗寨的民族文化保护评级奖励政策,大大提升了景区农户保护民族文化的积极性。

今年51岁的梁武曾经是雷山县西江村平寨片区的会计,2007年,迫于生活压力,梁武到上海的服装厂打工挣钱。2008年,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西江千户苗寨景区召开,梁武看到了机遇,决定回乡发展。

2009年,西江苗寨开始实施民族文化保护评级奖励政策。梁武家有一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木结构房,至今保存完好,门前屋后的卫生也打扫得干净,每年都能得到民族文化保护奖励金。仅2016年下半年,梁武家就分到18000多元的奖励。

随着西江旅游业的发展,到此投资的外地商人也逐渐增多。2011年,梁武将返乡后新建的一栋房子租给别人开农家乐,每年租金8万元,租期10年。梁武说:“没想到西江发展得这么快,我那栋房子地段好,租金收入很稳定。”

如今,梁武担任西江村会计。妻子在景区农家乐做服务员,每月收入近2000元。加上每年的民族文化保护奖励金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每年至少收入十几万。尽管孩子分别在读大学、高中、小学,但如今的梁武再也不用为生计发愁。

家住东引寨的宋玉和也有一栋老房和一栋新房,2016年下半年获得民族文化保护奖励金23180元,新房出租每年收入9万元。宋玉和说:“我以前在广东打工一年可能都没有一年的民族文化保护奖励金多。”

同住东引寨的董洪富一直在外发展,家有两栋老房子,2016年下半年获得奖励金30750.5元,是西江景区获得奖励金最多的农户。对梁武来说,“这钱就像是天上掉下来的。”

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这些钱当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西江景区的门票收入中提取的民族文化保护奖励金。

为增强西江苗寨农户保护当地传统苗族建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雷山县于2009年出台西江千户苗寨民族文化保护补偿办法和评级奖励办法,每年提取西江景区门票收入的18%作为当地群众自发保护苗族传统建筑和维护景区治安与环境卫生的奖励。

景区专门成立民族文化保护奖励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对景区内羊排、东引、平寨、南贵4个片区农户的房屋和村民行为规范进行评级打分,以此作为农户民族文化保护奖励金的发放依据。

建筑保护评分以房屋为单位,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对景区内农户的每一栋吊脚楼进行打分。建筑年代越久远,建筑风貌和规格符合要求,得分越高,得到的奖励越多,反之则奖励少。

同时,对景区内家庭人口行为规范实行扣分制,每人100分,若有强制占地、房前屋后脏乱差、建筑材料或杂物清理不干净等影响景区环境的行为,根据细则扣除相应分数。

由于在民族文化保护和旅游发展中尝到了甜头,村民自发成立西江景区建筑保护委员会,与景区管理局共同管理当地建筑。据西江景区管理局局长苏军介绍,建筑保护委员会由村支两委、寨老和村民代表组成,与管理局一起对景区内的房屋新建申请进行调查审批,每年11月和次年4月有两个建设期,每个建设期仅有15个新建名额。

建筑保护委员会成员大多是村里较有威望的长老,在村中说话有分量。他们世代居住在此,苗寨是他们的根,对景区的事务也更加上心。

民族文化保护评级奖励政策和建筑保护委员会为保护当地传统建筑文化、推进旅游开发起到了积极作用,2012年西江苗寨用于民族文化保护奖励的金额为800多万元,2016年增至2400多万元。

打造民族文化强省需要全民参与

通过保护苗族传统建筑文化,提升旅游的文化品质和内涵,促进旅游发展,增加景区收入,农户获得更多的奖励,这正是西江苗寨实行民族文化保护奖励政策的初衷。如此一来,文化、旅游、扶贫三者之间便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西江千户苗寨的苗族建筑以木质的吊脚楼为主,依山而建,错落有致、蔚为壮观。吊脚楼通常为三层,自下而上分别用于养畜、居住、储粮,拥有“美人靠”等诸多苗族文化元素。透过吊脚楼,可以领略和认识苗族的漫长历史与文化发展。

2005年,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营造艺术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正因如此,保护苗族传统建筑对西江苗寨旅游业发展意x重大。

以前,保护传统建筑与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似乎不可得兼。苏军说:“西江苗寨是一个人文景区,苗族吊脚楼蕴含了丰富的人文内涵。但古老的吊脚楼不能满足当今农户的居住需求,大多数人都愿意拆旧房建新房。”如何在保护传统建筑的同时又满足农户的实用性需求,是西江政府头疼的问题,民族文化保护奖励政策有效缓解了这一矛盾。同时,景区管理局规定景区内新建的房屋可实行“一砖两木”结构,即第一层为砖房,二三层为木房,保护传统建筑与提升了当地农户的住房品质两不误。

苏军说,保护建筑可以让吊脚楼这一项传统技艺得以延续。景区要修建木房,就需要木匠,便有更多的人愿意学习和传承这项技艺,还能让景区的景观更加和谐。

第1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繁荣旅游市场经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门票优惠协议:

一、具体事项:甲方景区门票实行二种优惠售票方式

(1)单票优惠方式:购买单个景区的旅游团队票价按_________折优惠办理。

(2)组合票优惠方式:购买_________景区的旅游团队票价按_________折优惠办理。

(3)乙方组织的学生团队人数在_________以上的凭该学校介绍信给予_________折优惠。但由于学生团队已有较大幅度优惠,不列入年终人数奖励返还范围。(学校自行组织的给予_________折优惠)

(4)进入_________景区的旅游团队再另行实行_________人免_________的优惠。

二、景区 (点)名称如下

景区名称

门市价

团队价

三、票款结算如下

(1)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门票管理所结算票款。

(2)乙方凭团队优惠协议号、导游证、出团单或介绍信到甲方门票管理所办理购票手续。

四、年终奖励办法

协议期满后,甲方将以乙方组团到甲方景区门票发票的总实际接团人数向乙方作如下奖励:

(一)单票奖励:指乙方协议单位游览单个景区的奖励。

(1)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2)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以上的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二)组合票奖励:指乙方协议单位组团游览三个景区或三个景区以上的奖励:

(1)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2)乙方累计组团人次超过_________人以上的部分,再折让原票价的______%。

五、特价(特殊)旅游团不计入以上奖励。

六、双方承诺

(1)乙方应积极组团到甲方景区游览,遵循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游览并有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

(2)乙方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甲方奖励,或在景区内就地组客,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优惠协议和年终奖励。

(3)甲方景区如因门票价格调整,应在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七、协议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八、带团的导游、经理、领队、司机凭有效证件或出团单免费进入景区。

九、与甲方签订协议的外地旅行社,甲方将视情况而定给予乙方免费提供景区导游。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商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第12篇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突出特色、全民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完善要素,迅速提高我县乡村旅游的综合效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奋斗目标。利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以生态休闲、乡村体验、农业观光、健身营地为主题,由乡村旅游农家院、特色村、特色点及乡村度假基地(乡村旅游景区、乡村酒店、度假村)构成的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经营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使乡村旅游成为连通城乡的旅游大市场,成为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到2011年底,建设乡村旅游特色村30个、特色点50个、星级乡村旅游农家院600个,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乡村旅游接待人数突破80万人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新农居建设规划相结合,先规划、后建设,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乡村旅游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因地因村制宜,突出乡村旅游项目的民俗性、亲和性、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多样性等特点。

(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示范引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重点扶持示范村、示范点、示范户加快发展,带动和促进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四)注重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科学开发与资源保护相结合,注重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耕文化等乡村旅游核心资源的保护,避免因盲目开发和低层次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破坏。

工作重点

(一)抓好规划编制。按照“高起点、提档次、上规模、有特色”的要求,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编制完成3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50个特色点发展规划,初步构建乡村旅游特色规划体系。

(二)搞好示范点建设。采取积极引导、大力扶持、政策优惠、资金倾斜等方式,打造3个省级、5个市级、10个县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对全县乡村旅游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艺”的乡村旅游特色产品体系。

(三)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旅游标识标牌、游客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等乡村旅游公共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注重保护环境。县委农工委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乡镇、村加强村容村貌治理和旅游景点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建设、规划、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乡村旅游环境的保护及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要根据乡村旅游景区生态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有效整合游客资源。

(五)突出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地域民俗文化内涵,创新开发具有迁西地方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对根雕、石刻、皮影、剪纸、栗花编织等传统民间工艺品进行精心包装,展示民间工艺制作技艺和过程,丰富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纪念品,充分彰显我县乡村旅游的文化魅力。

(六)加强规范管理。县劳动保障、教育、旅游、卫生、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强化对乡村旅游人才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旅游文化、旅游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制订《迁西县乡村旅游管理办法》、《乡村旅游经营户星级标准及评定办法》、《乡村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大力推广乡村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价格监管,坚决依法打击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宣传促销。旅游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促销方案,搞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在京、津、唐、承、秦等周边城市进行宣传促销,加强与其黄金旅游线路的对接,在县城、主要景区景点设立乡村旅游宣传广告牌,印制和散发乡村旅游宣传册;充分利用我县旅游的品牌优势,加强景区(点)与乡村旅游的联合协作,扩大乡村旅游的影响力。

保障措施

(一)加大项目资金投入。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扶持、宣传促销、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金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实体;采取贷款财政贴息和定额补贴的方式,扶持乡村旅游加快开发。

(二)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可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乡村旅游景点,支持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果园、林地、池塘或庭院开展农家风情游和乡村民俗游。

(三)扶持重点项目发展。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特色村、特色点、经营户予以税收优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和资金扶持。

1、经验收授牌的二至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由县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0.8万元、1.2万元、1.6万元、2万元。授牌后,乡村旅游经营户扩大经营规模,每晋升一个经营级别,县政府给予相应级差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