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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

时间:2023-05-30 10:36: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审计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新审计准则

第1篇

    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根据是否违反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而造成的;另一种为会计舞弊行为的结果。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新会计审计准则立足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做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它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2有效遏制盈余管理行为

    盈余管理行为是指管理者对财务报告所选择的会计方法以及如何安排交易做出某种决策来误导利益相关者,目的是使得他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误解或影响与会计数字相关的契约的结果。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等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将抑制某些依靠会计方法选择、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的行为,打击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

    2.1压缩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新会计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一,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会对当期利润产生明显的影响。当存货的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使得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当期利润减少;而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利润增加。当存货的价格下降时,则作用相反。以往企业通过变更对存货的计价方法就可以达到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目的。由于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取消了后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第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是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又一惯用手段。企业在亏损会计期间通过转回前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在盈利会计期间,进行反向操纵,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降低当期利润,以便以后期间利润下降时再予以转回。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有时企业某一年度利润的绝大部分甚至都是通过上述两种手段调节而实现的。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反成为企业粉饰其经营不力的工具。新会计准则中的上述两条限制了企业运用会计估计和政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2.2抑制关联方操纵

    关联方操纵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又一途径,新会计准则对其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确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新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第二,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许多上市公司据此实现了在亏损严重时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时有发生。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是提高企业利润可信度的有效措施。

    第三,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此外,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旧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3增强审计和监管,减少会计舞弊

    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促进作用的前提在于会计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违反会计准则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依旧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除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外,会计舞弊也占有很大的比例。会计舞弊是指通过造假、欺诈等违反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行为向资本市场传递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要遏止会计舞弊行为就必须提高对会计信息的审计水平和监管力度。新会计审计准则颁布了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相关机构监管力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3.1完善审计准则,提高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评估措施,对企业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起着有效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审计的依据和标准。新审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有效的推动审计质量的提高。

第2篇

关键词:审计准则;企业审计;审计工作

随着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也在不断的进步,这对我们企业的发展来说,企业的审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辅佐、监督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工具,因此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起审计工作。针对于我国目前刚刚出台的新审计准则来说,保障了企业的发展,管理其发展,使其更加规范化,为企业的日常经营以及发展提供一个最为有效的保障措施,增强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新的审计准则能够有助于企业对自身的经营做到进一步经营,有助于企业完善自身的发展规划,同时还能够为国家经济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一、新审计准则的特点

1 完善了审计准则的构架体系

我国新审计准则的出台,这是对我国会计行业准则以及其执行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进一步扩展,同时也是将大力推进审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将对会计行业行形成全新的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等等。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于这些性质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的企业来说,则需要对自身的审计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同时还需要与新准则进行结合。通过将新的审计准则与新的会计准则的相互衔接,对我国经济管理构架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1)新审计准则对会计行业的规范。对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工作的影响以及该行业的标准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些对于行业体系的规范,得到了进一步的完整和充实,更加具有规范性和真实性,这也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构成一定的指导性,尤其是其中的审计报告,对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以及日常经营情况来说,也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2)审计工作对会计行业的信息指导。我国目前的审计准则也在不断的完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影响意义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的,而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的工作也主要是依附于企业的内部协调以及管理而存在的。针对于目前会计行业的情况,会计报表随着我国企业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同时也随着我国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得到了不断的规范以及完善。

2 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的审计理念

审计准则的完善,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测量以及控制有了进一步的指导作用,这也对传统的审计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

(1)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风险的测量。对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的经营风险,在新审计准则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监控以及规避的导向作用。针对于企业日常的经营中,风险以及风险的控制措施、风险语境能力具有全新的改善。从整体的层次上来说,审计环境、审计准则以及审计的改变都会对于企业的风险预警具有十分重要的提示作用。

(2)新审计准则中心向企业风险评估风险转移。通过对会计行业的现状、监管力度、法律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等其他影响因素,企业的经营风险也是越来越难以预测,越来越大,针对于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其核心的内容也就是为了针对于那些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进而通过正确的分析方法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措施,使企业的整体风险进行转移,从而降低对企业的管理以及发展的威胁。

(3)要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对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将以往的颞部经营错误、审计风险以及投资失利等进行审计报表的披露,进而为企业的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的相关利益进行更好的保障。

(4)进一步扩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审计证据通常情况下都是企业想要进行外部搜集的扩展证据,在企业进行审计风险的评估时,外部的环境变化以及影响对于企业的取证也是有十分深远的影响的。通过出台的新审计准则,将审计的证据不断的增加和扩大,同时也将账户、往来以及交易等全部都纳入到可以提供证据的基本方面,这也让企业的整体审计风险控制有了更进一步和更深一步的确立。

3 进一步体现了国际的趋同性要求

新审计准则在不断的向国家审计准则的标准靠拢,在不断的磨合中逐渐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逐渐的与国际进行接轨,同时其所有的条款以及规章制度也与我国市场要求越来越一致。这也正是我国企业要开拓海外市场、不断走出国门的发展方向。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也标志着我国将与国际的通体资质进行接轨。

二、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审计工作风险防范的措施

1 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风险的审查

新的审计准则中使用了分析性的检测方法,同时通过特定的比率以及计算方式方法,针对于企业目前的资金、资产、经营等变动情况进行计算,在进行审计的报告以及检测的同时,也利用同种方式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进行把握,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的检测,进而采用适当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规避,当所出现的风险不可避免的时候,就将所有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由于我国当前一些企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多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和出具的,因此针对于会计师的审计性质以及责任都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失真以及漏洞等,也就难以对其审计质量进行评判,并且让审计质量的确实性也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在当企业遭遇到了较为严重的风险时,当然也就无法获得幸免。因此,就要求我们会计行业在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时,要对新款的审计准则进行不断的参考,坚决禁止出现舞弊等行为。

2 新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拟定

对于企业的审计工作以及风险评估工作,新的审计准则都开展了更加深入以及更加确实的审计程序,进而通过参入企业的风险评估程序,让更多的随着企业新的审计程序的采用而消除,进而将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整个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表面的保障工作。在较为有限的条件以及时间的前提下,提高整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及处理风险的能力。

3 新审计准则全面达成报表的程序

通过企业当前资金既定的运行程序情况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对于其所从事的经济项目活动具有十分重要且实质性的审核性质,其中就包括:(1)现金的盘点;(2)存货的管理;(3)损失的计量;(4)计提减值准备;(5)应收账款的处理;(6)固定资产的盘查;(7)累计折旧的核算;(8)纳税调整;(9)成本与费用的归集等。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不论企业将其风险评估防御系统做的如何的完善和稳妥,都不可能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化为零,也就是说企业不可能完全不产生风险,这也就是要求企业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对整个审查程序进行认真的对待,对其实质性去进行正确的看待,然后将整个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和全篇的展开和深入,进而让整个审计工作的影响和监督能够辐射到企业的每个工作环节当中去。

第3篇

一、国际审计准则的发展

(一)明晰度项目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于2003年开始重新审视其起草惯例,以便找出改进准则明晰度来确保准则一致运用的方法,即明晰度项目。改进明晰度的提议包括:对每个准则制定出专业会计师的目标;通过准则中的“要求”部分来明确审计师的义务;消除现行准则中因使用“现在时”语态对审计师的义务造成的任何歧义;通过准则结构和起草方面的改进,包括在准则中单独列出“要求”和“应用材料及其他解释性材料”,从而改进准则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具体而言,每个国际审计准则包括:目标、要求和相关指南(应用材料和其他解释性材料)。“要求”被列在准则中的一个单独部分,并用“应当”一词表述。审计师结合准则中其他材料运用该要求。“应用材料和其他解释材料”在“要求”的后面,是准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执行准则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指南,但这种指南并不构成“要求”。2007年是IAASB提高准则明晰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批准了所有经过明晰化的准则征求意见稿。IAASB认为,选用新起草惯例将使国际审计准则更清晰和更具权威性,国际审计准则会得到更一致的运用,便于国际趋同。明晰度项目不仅在于提高准则的明晰度,也在对现行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两项新准则制定IAASB正在制定两项全新的准则。一项是审计准则ISA265“沟通内部控制的缺陷”,另一项是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3402“对第三方服务组织的控制提供鉴证报告”。IAASB在2005年10月开始启动了ISA265,因为世界范围的管制和准则制定方面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欧盟的法定审计指令要求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已识别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美国PCAOB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了审计准则。正在制定的ISA265涉及到审计师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审计师已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责任。它区分了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以便建立向被审计单位恰当层次人员沟通的要求,同时也要求向治理层书面沟通重大缺陷。ISAE3402“对第三方服务组织的控制提供鉴证报告”则是根据IAASB的“国际鉴证业务框架”制定的第一个具体准则。其补充了ISA 402“对使用第三方服务组织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考虑”,因为根据ISAE3402编制的报告能够为ISA402中的业务提供审计证据,尤其是在―个国家的报告可以满足另一个国家的用户单位的审计师需要。

(三)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的未来在一段时间里,原准则体系中的国际审计实务公告(IAPSS)的未来成为一个关注点。目前的IAPSS并非都得到了更新,不同的司法区域对其所赋予的重要程度各不相同。IAASB不同意改变IAPSS的地位和权威性,但同意限制新的实务公告。IAASB将不断审视现有的IAPSS,考虑是否取消它们,或者可能将其内容纳入审计准则的应用材料而赋予更高的地位,或者直接将其内容变成新审计准则。

(四)执行指南到目前为止,IAASB正在集中精力制定更清晰的审计准则,提供充足的时间以供审计师执行,但IAASB并没将制定执行指南作为其职责之一。其实早期的咨询活动表明执业人员希望IAASB在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公允价值信息上提供指南。最近,全球信贷市场的动荡已经表明,当市场流动性差,或者需要从市场估值转变成根据不可观察的其他信息估值时,估计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虽然ISA540“审计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修订涉及到这个问题。但IAASB意识到,被纳入审计准则中的具体指南仍然存在局限性。因此,IAASB已建立小组考虑需要向面临公允价值审计问题的审计师提供何种额外指南。

二、国际审计准则的全球接受与趋同

(一)国际性监管机构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已认识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跨境上市中的可接受性,因此IAASB希望其也对国际审计准则(ISAS)有类似的认可。许多IOSCO的成员已经在自己的管辖区域接受了国际审计准则。IOSCO在2007年11月的公告中讨论了其与IAASB的互动,证实了他们对高质量的国际审计准则的支持。IOSCO正在评价在何种条件下,将认可国际审计准则在跨境证券市场上使用,以及这种认可的形式。2003年,IAASB批准了一个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的谅解备忘录,正式确定采用国际审计准则去制定财政审计指南,供公共部门使用。目前,有7个INTOSAI的专家加入IAASB的任务工作组。世界证券交易所联盟已经认可了I―AASB的准则制定过程,并且意识到了国际审计准则的重要性。IAASB与巴塞尔委员会的会计任务组(ATF)在2007年4月悉尼举行了会晤,ATF对IAASB的工作表现出很大的兴趣,尤其是在公允价值审计准则以及新组建小组制定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审计指南方面。世界银行已经将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其在“准则和规范的遵守情况报告(ROSCS)”中评价国家审计准则的标准。

(二)欧盟实现欧盟对国际审计准则的认同是IAASB最优先的战略任务。欧盟新的第8号指令已经付诸实施,该法定审计指令为欧盟范围内的法定审计可能采纳国际审计准则提供了平台。然而,第8号指令虽然提供了在欧洲采纳国际审计准则的机会,但它既不要求强制采纳,也没有设定具体目标日期。欧盟认为,在国际审计准则被接受前必须达到几个条件:准则是根据适当的应遵程序制定出来的,并且受到公众的监督;准则在国际上被普遍接受;准则有助于对财务报表形成高水平的信任,提高报表质量;准则有益于欧洲公众利益。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欧盟将在经过以下两个机构的讨论后逐个地采纳每个准则。IAASB认为,实现准则能为欧盟接受的最佳方法是,欧盟(包括AuRC和EGAOB)与I-AASB共同工作。2007年,作为欧盟采纳国际审计准则工作的一部分,欧盟已经启动了两个独立研究去分析采纳国际审计准则的可能影响。包括分析采纳国际审计准则对一般审计师和公司的成本和效益,以及那些其证券在美国SEC登记因而也要遵守PCAOB审计准则的公司的成本和效益。

(三)美国与加拿大在美国,为非上市公司审计准则的AICPA已经制定了与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的趋同计划。其一,AICPA下属的审计准则委员会(ASB)确立了ISA基准(ISAbase)的正式立场。一方面,ISA基准意味着ASB将其议事日程与IAASB相协调;另一方面,ISA基准意味着新的SAS将使用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其基准准则,包括措辞方面的国际惯例。ASB将只有在能更好地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或者美国的法律或管制政策要求时,才对基准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其二,为制定新国际审计准则或修订国际审计准则提供大量的支持和资源。ASB的委员将直接与IAASB的任务工作组一起去制定ISA,从而将其作为制定SAS的基础。目前,ASB的任务工作组将只包括少数几位成员,通常由2-3名委员或其他专家组成,同时由一位审计和鉴证技术经理支持他们的工作。该小组将负责跟踪I-AASB任务组的进展。其三,制定帮助ISA和SAS在实务中运用的支持性审计实务指南,以及ISA和SAS在特定行业的运用材料。然而,美国的资本市场目前没有接受外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师使用国际审计准则。公开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要优先保证公司执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的审计要求(即萨班斯法404条款,以及重新考虑舞弊性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因此,国际趋同并非PCAOB的首要考虑事项。然而,PCAOB已对审计准则的国际发展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包括在其准则制定项目中考虑相关的国际审计准则。而且,PCAOB也作为观察员参加IAASB的会议、出席IAASB的咨询组(CGA)和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小组的会议。IAASB也在PCAOB的常设咨询小组的会议中有观察员席位。加拿大在于2006年经过仔细咨询后决定向国际审计准则靠拢。并在2007年,加拿大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决定采纳国际审计准则,该部分源于IAASB能够在2008年按时完成审计准则明晰度项目。

第4篇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的新审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正式实行。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1989年杰里·D·沙利文在《蒙哥马利审计学》一书中指出“任何一个公正会计师,无论其能力如何,只要丧失了独立性,那么他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对那些将倾听其意见的人们——无论是客户还是信贷提供人、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其价值都将甚微”。独立性在审计中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新准则处处体现着“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务必“客观、公正、独立”。

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得不到维护,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得不到明确以及相关的保护机制无法有效运作,新准则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从审计独立性角度对新审计准则执行问题加以探讨,希望对新准则的有效实施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新审计准则有效执行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是否得到提高与维护是新审计准则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自身利益和政府介入角色错位的威胁,要剥离利益对独立性的弱化,关键在于转变审计委托模式,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要想政府介入与独立性成正向关系发展,重要的是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

1.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

目前我国的审计委托模式实际上是由管理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查自己,并支付审计费用。在这种委托模式下,管理当局的权力很大,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发生冲突时,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最大的威胁就是提出变更审计人员。国外采用的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审计委员会,在缓解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压力、提高审计独立性方面将会发挥重大的作用。针对我国现有委托模式暴露的弊端,借鉴国外的审计委托模式,转变现行审计委托模式成为当务之急。可以公司董事(主要是外部董事)定期轮换的形式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承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职责,并作为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的纽带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范围、直接交换审计意见及探讨重大审计问题,对变更事务所等重大情形必须经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减少管理当局对事务所施加压力的“权力来源”。

转变审计委托模式后,源于管理当局的压力相对减小,但要从实质上削弱这种权利经济压力,还需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费用支付者应采用多元化模式,改变原有的由客户管理当局支付审计费用的单一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获得经济上的相对独立,避免注册会计师潜意识的或无法抗拒的站在管理当局的一边。首先,国家作为审计报告最大的使用者,应从其征收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设立审计基金,作为国有银行和政府部门使用审计信息的费用。其次,广大投资者作为审计报告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按照投资者从股票市场上获得的投资收益与受益于其利用已审的会计报表信息获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审计费用。广大投资者的付费可以以证监会为支付中介。最后,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后,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因此,上市公司必须自己承担主要的审计费用。为避免管理当局利用支付审计费用威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管理当局不应该直接支付审计费用,而应该通过财政部门间接支付。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评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来确定审计费用支付的金额,这样就可以剥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经济利益依附关系。

2.转变政府介入角色

由于政府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很多被包装上市)的利害关系并未从实质上分清,政府容易为企业“求情”。作为监管者的政府反而成了企业的庇护者,大大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是一台“监控器”,监管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了审计准则,是否有违规、违法、舞弊等情形。在审计结束形成审计报告时,政府是一台“鉴证器”,应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为基础,对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进行抽查鉴定;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进一步追查,若确属舞弊行为,应依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只有把握好这两个过程、两个角色,政府的介入才能有助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这是新审计准则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

(二)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保护功能

1.加大宣传力度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向社会加大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减少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不理解而把一切职责归咎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的现象。比如,定期举行注册会计师审计讲座,解析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应有的职责,讲解会计审计专业术语,特别是新审计准则引入的许多新的专业名词,例如:职业怀疑态度、舞弊审计三角理念等。

2.加强自身建设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自我整顿,做注册会计师名副其实的“父母官”。中注协要加强对会员特别是股东的素质教育,增强其社会荣辱观。同时,注册会计师协应该从半官方组织转变为民间自律性组织。

3.建立广泛的司法介入机制

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司法界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起广泛的司法介入机制,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行业协会的监管从行政性向自律性转变。要与司法部门沟通,形成共识,在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建立与注册会计师监管相配套、与司法界的相关法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及诉讼机制,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的权利与义务相制衡,以合理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司法界受理审计案件的执行者中必须有懂得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三)建立有效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利益机制

在优化审计委托模式、付费模式,转变政府角色等措施有效运作后,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将随即建立。这个保护机制需要政府部门(财政部门、证监会、税务部门、政府审计)、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司法部门、信息管理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参与。这些部门都应该以遵守法律法规为执业前提,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为基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以下笔者就注册会计师利益保护机制运用模型进行说明。(如图1)

(1)由企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要与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证监会协定审计费用)委托事务所审计,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的资料。

(2)注册会计师按新审计准则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政府等监管部门行使“监控器”的职能,督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各监管部门还应相互监督,以免某些部门因地方性利益而或者越位监管。

(3)事务所把了解到的企业基本情况和审计结果、企业是否欲变更事务所等报送信息管理部门,由他们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

(4)信息管理部门把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及其他情况上交给政府等部门,并把政府等部门下达的是否进一步追查的命令传达给事务所。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把审计结果等资料送交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或作为日后诉讼的证据。

(6)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咨询与服务,并根据其执业情况(是否按审计准则开展业务、是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建立信誉、品牌档案。

(7)信息管理部门把政府等部门下达的命令传达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一步协助、指导注册会计师抽查或追查。

(8)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私”的代表对政府等部门进行制约监督,参与政府决策、维护协会成员利益;同时作为“公”的代表,协助政府对其成员进行管理。

(9)政府等部门行使“鉴证器”的职能,对信息管理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情况进行鉴证。证监会、金融部门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调节企业股票发行价格、银行贷款利率等。

(10)当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发生冲突引发诉讼时,由政府等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证据,以合理认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1)司法部门提供与各部门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诉讼机制,并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受案小组。

这个保护机制若能成功建立,相信注册会计师必能“理直气壮”地严格执行新审计准则。

第5篇

【关键词】 国际审计准则;会计估计;公允价值;计量;披露

近年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一直致力于制定新准则或修订旧准则,其目的是通过制定高质量的审计和鉴证业务准则促进各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进而提高世界范围内业务的质量和一致性,增强社会公众对全球审计和鉴证职业的信心,以更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2008年2月,IAASB了修订并重新起草的第540号国际审计准则(ISA540)《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审计》(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准则的修订背景

“很明显,我们处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实施时期,而最新的市场经验又表明对金融工具估值处于相当困难的一种环境中。因此,IAASB修订的准则是及时的,它将为在复杂的估值模型或重大的不可见要素投入基础上进行会计估计的审计,尤其是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审计提供深入指导。”IAASB主席John Kellas说。

新准则将ISA540(修订)《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不含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和ISA545《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两个准则合并起来。IAASB认为,通过合并,会计估计和公允价值估计的相似性应被强调,而重复部分应被去掉。新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较高风险、会计判断和可能的偏见等一些领域,从而帮助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框架体系中估计的合理性得出恰当的结论。新准则在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审计中采用了风险基础方法,它指出,审计人员应就估计不确定性对风险评估的影响、管理层作出估计的方法、管理层使用的假设的合理性、披露的充分性等事项作出评价。新准则也将为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审计,包括与估值模型相关的财务报告要求的恰当运用的审计考虑提供详细的指南。

John Kellas还说明,尽管新准则在2009年12月15日以后才生效,当其他重新起草的准则生效时,就得考虑很多现实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理解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原则和规则的必要性,并对它们的运用给予恰当的考虑。因此,审计人员可能在计划和执行2008和2009年度业务时,就要考虑新准则中的相关内容。

二、新准则的最新发展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较,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新准则主要强调审计人员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责任,它详细阐述了ISA315的修订稿和ISA330的修订稿和其他相关的准则在会计估计方面的应用情况,也包括单个会计估计错报的要求和指南及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新准则的最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会计估计的性质

旧准则对会计估计性质的描述比较简单,新准则结合会计估计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在新准则中,一些不能准确计量的财务报表项目被视为会计估计。管理层用来支持会计估计的信息的性质和可靠程度各不相同,因此会影响到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的不确定性。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相应又会影响到会计估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它们对管理层无意或有意的偏见的敏感程度。

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因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和被报告的财务项目不同而有差异。有些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是预测一项或多项可能需要会计估计的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另外一些会计估计,包括许多公允价值会计估计,计量目标是不一样的,它表述为在计量日现实条件下交易或财务报表项目的价值,如对特定类型的资产或负债估计的市场价格。会计估计的结果和财务报表中初始确认或披露的金额之间出现差异不一定代表财务报表存在错报。这在公允价值会计估计中体现得尤为充分,因为已观察到的结果总会受到期后一些事项的影响。

(二)强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程序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增加了一节内容对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这一程序予以特别说明。按照ISA315的要求,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审计人员应评估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并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是否将导致特别风险。

1.估计不确定性

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会计估计依赖判断的程度;会计估计对假设变化的敏感程度;可能减少估计不确定性的计量技术是否存在;预测期间的长度,以及来源于过去事项以预测未来事项的数据的相关性;来源于外部的可靠数据的可利用性等。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程度可能影响估计对偏见的敏感程度。审计人员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会计估计实际或预期的金额;会计估计记录的金额;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时是否利用了专家的工作;对以前期间会计估计复核的结果等。

2.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和特别风险

可能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有:高度依赖判断的会计估计,如对未决诉讼结果的判断,或取决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以前期间作出的类似会计估计的复核结果表明以前的会计估计和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运用了高度专业化的模型或投入不可见的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等。

看似不重要的会计估计可能由于估计不确定性导致重大错报,也就是说,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金额的大小并不能代表估计不确定性的大小。在某些情况下,估计不确定性程度很高,以至于不能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可能不允许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该项目,或不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时,特别风险不仅与会计估计是否应确认,或是否应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还与披露的充分性相关。当确定会计估计将产生特别风险时,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包括控制活动进行了解。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ISA570制定了相关处理要求并提供了指南。

(三)增加“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1. 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

当以下情况出现时,确定一个点估计值或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是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会计估计不是来源于会计系统数据的日常处理;审计人员对以前期间财务报表作出的类似会计估计的复核表明管理层当期的估计过程是无效的;被审计单位对管理层确定会计估计过程的控制未设计好或未恰当执行;期末和审计报告日之间的交易或事项与管理层的点估计值矛盾;审计人员在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时可利用的相关数据有多种来源。

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时采用的方法根据其适用情况的有效性会有所不同。例如,审计人员开始可能确定一个初步的点估计值,然后评价点估计值对假设变化的敏感程度,以确定管理层点估计值可能落入的一个区间。或审计人员可能先确定一个区间,再确定点估计值。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的能力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使用的模型、可利用数据的性质和区间及估计的不确定性。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的决策还可能受到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的影响,该框架可能已规定了在考虑各种结果和假设后运用的点估计值,或规定了特定的计量方法。

2. 审计人员了解管理层的假设或方法

当审计人员确定的点估计值或区间以及使用的假设或方法与管理层不同时,审计人员应对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假设或方法进行充分的了解。这一了解可以为审计人员确定恰当的点估计值或区间提供相关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了解和评价与管理层点估计值的重大差异。如当审计人员运用与管理层不同但同样有效的假设时,差异可能产生。这表明会计估计对某些假设高度敏感,因此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进而表明会计估计可能是特别风险。

3. 审计人员缩小估计的区间

审计人员认为运用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点估计值的合理性恰当时,这个区间应包括所有合理的结果而不是所有可能的结果,因为包含所有可能结果的区间太宽泛,不能有效地实现审计的目的。当审计人员确定的区间充分地缩小,能帮助审计人员判断会计估计是否被错报时,这个区间才是有效的。

通常情况下,被缩小至等于或小于一个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金额,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区间,用来评价管理层点估计值的合理性也是充分的。但是在某些行业,不太可能将区间缩小至低于这一金额,这并不是要禁止确认会计估计,但它表明,与会计估计相联系的估计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特别风险。

将区间缩小至其包含的所有结果都是合理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将审计人员判断不太可能发生的在区间极值处的结果剔除;第二,在可利用的审计证据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区间,直到审计人员认为区间内的所有结果都是合理的。在极少数情况下,审计人员可缩小区间直至点估计值。

(四)增加“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

管理层偏见是指管理层在编制和表述信息时中立性的缺失。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可能会注意到管理层作出的判断和决策中含有管理层偏见的信号,这些信号将影响审计人员对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是否恰当作出结论,审计人员也必须考虑其对剩余审计工作的影响,而且,它们可能影响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作出评价。

与会计估计相关的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包括:管理层主观判断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估计或作出会计估计的方法的变更;管理层自己对公允价值会计估计作出的与可见的市场情况不一致的假设;可能产生有利于管理层目标实现的点估计值的重大假设的选择或构建;过于乐观或悲观的点估计值的选择等。

三、新准则对我国的启示

2006 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随后又了增强准则可操作性的指南。这两项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旧的ISA540和ISA545 的基本框架和内容,首次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执行审计工作提供了依据,填补了原来的独立审计准则的空白,在当前新会计准则大范围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背景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IAASB也加快了修订更新国际审计准则的步伐,先后了一系列审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本文所述的是前不久出台的一项准则,将旧的ISA540和ISA545进行合并,对相关内容整合并补充完善。笔者认为,新准则的对我国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及时对相关审计准则进行修订

首先,我国对会计估计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是通过现行审计准则第1321号和第1322号来规范的。二者在审计目标、审计程序以及估计的不确定性特征等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将两项准则整合起来,去掉重复部分,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审计效率。其次,IAASB启动了新一轮准则修订计划,我国也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及时跟上,否则将离国际趋同的目标越来越远。

(二)重视特别风险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对于可能产生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如果管理层未充分重视估计不确定性的影响,审计人员必要时应确定一个区间来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是对评估风险的有效果有效率的应对措施。我国现行准则尚未从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的角度来谈特别风险的应对措施,因此可借鉴新准则的这一大亮点,引入审计人员通过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的方法,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积极创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运用的良好条件

2006 年,一份PCAOB的研究报告表明:审计师有关估值技术的知识水平还相当低,而且随着新估值模型的出现,审计师恐怕难以跟上估值技术进步的步伐。正如PCAOB主席Olson 所言: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审计师未曾接受过估值技术方面的专门培训,为此,PCAOB正考虑如何持续地对审计师进行各种估值方法的培训,并对估值方法进行详细地研究。PCAOB的考虑应当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重视。在现行会计准则大范围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背景下,我国应建立公允价值评估制度,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适时出台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或程序的统一规定,而不是让其零散分布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为公允价值审计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 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EB /OL ].北京: 省略.cn.

[2] 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IAASB.2007_IAASB_Handbook [EB/OL].

第6篇

关键词:修订的背景 审计准则第1101号 修改内容 影响

一、我国审计准则修订历程及新准则修订背景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会计师职业开始复苏。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1992-1993年出现的以“老三案”为代表的案件暴露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审计准则缺位等问题。财政部与1995年12月25日颁布了第一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996~1998 年出现的“新三案”为代表的案件揭示了事务所挂靠政府的弊端和审计准则出现的问题。1997~1999我国会计师行业全面脱钩改制。在此期间,我国从1999年到2003年先后制定和修改了18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并于2004年5月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历程中,审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我国大力推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2006年初,建立起了一套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又与国际准则相接轨的审计准则体系。该体系包括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中包含22项新制定的审计准则以及26项修订完善审计准则,体现了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特点。

2006年修订的审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该项准则实施五年来,在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2008年12月31日,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 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最后3项明晰化项目准则,对国际审计准则做出重大修订。同时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日益提高。为适应国际趋同以及行业发展的需要,中注协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该次修订涉及38个审计准则,并在2010年10月3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上,经审议原则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的38项审计准则。该审计准则于2012年1月1日施行。

二、修订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从整体上言,修订后的审计准则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进一步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其主要表现在修订后的审计准则更加注重风险识别与风险应对,更加能够体现审计准则中的风险导向理念,以及风险导向思想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其要求注册会计师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识别、评估和应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于此同时,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管理层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的责任。

以审计准则第1101号为例,对审计准则第1101号等16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并改写。 对于第1101号审计准则,首先表现为名称上的变化。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和一般原则》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准则名称的变化折射出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2008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了新修订的七项国际审计准则(IAS s),其中包括IAS 200。原国际审计准则“IAS 200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改名为“IAS 200独立审计师的总体目标,以及按照国际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无疑我国审计准则的命名与国际审计准则是相互照应的。

第1101号审计准则的变化还体现在结构上。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包括6章,而之前的审计准则分为8章。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将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审计范围、职业怀疑态度、合理保证、审计风险、重要性等部分章节按照其性质特点,归类划总为具有整合性特点的章节,使得修订后的审计准则的结构更加清晰条理。同时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增加“定义”部分使审计准则更加容易阅读,增加了审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

与原第1101号审计准则相比,新的审计准则修订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增加了对注册会计师遵循审计准则的条款,取消了注册会计师、管理层和治理层责任条款。

修订后的审计准对审计目的进行修改,将财务报表合法性的基础由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变更为更为广泛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同时,该准则先提到审计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随之提出注册会计师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修订后的审计准则逻辑更加清晰,说明了审计目标与实现手段的本位关系,更能够体现审计的本质目标。

关于注册会计师应遵循审计准则的条款,修订前的第1101号审计准则并没有单独列式,而只是有一些笼统性的条款做出规定。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不仅在原则性条款上做出了规定,还在第五节“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对其单独列示,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对审计准则的遵循更加严格。

新旧第1101号审计准则对比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取消了注册会计师、管理层、治理层责任的条款。但这并非意味着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完全不提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责任。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不对管理层或治理层设定责任,也不超越法律法规对管理层或治理层责任作出的规定。并且将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认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责任,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构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修订后的审计准则更加辩证地规定了管理层或治理层责任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之间的本源关系,使得对审计实质的理解更加清晰。

三、修订的审计准则所产生的影响

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善,思路更加清晰,对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企业会计工作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产生的影响

1、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使得审计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修订后的审计准则,通过改变准则结构以及对审计的各方面进行更加科学的阐释,有效地提高了准则的可理解性和执行的一致性,使得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时候,更加能够合理、条理地安排审计工作。

2、修订后的审计准则有效地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加强了审计实务中的风险导向理念的。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并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时,不仅需要考虑企业的内部控制,而且要考虑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同时,审计准则在修订后扩大了审计证据的内涵。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到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都为审计证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更加科学的审计模式,相对于之前其他的审计模式,更能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错报,降低审计风险。虽然风险导向模式可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本。但无疑,该审计准则从科学的源头上完善了审计原理,从而在实务中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3、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风险导向模式要求执业人员随时观察被审计单位自身的变化动态,同时要求执业人员识别行业变化动态从而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在分析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时候,执业人员需要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战略管理情况和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并识别出信息的真伪。这些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并且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一定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对行业情况的了解。可见,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对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

(二)修订后的审计准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中的会计工作是以会计准则为前提的,而非审计准则。但是企业会计工作的执

质量会受到审计准则的影响。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同时,也要求企业内部的管理者能够做好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从而减少企业运行过程中发生错报的可能性。

四、关于修订后审计准则的思考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如何应对修改后的审计准则

修改后的审计准则不仅提高了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理解与执行的一致性,而且为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提供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应对修改后的审计准则。然而,新修订的审计准则使得审计工作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使得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审计准则的执行只停留在表面层面。这种表面层面的执行不利于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高,十分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为了使得执业人员具有能够在审计准则的要求下,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以及较好的分析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执业人员素质。主要表现在注重对员工的后续教育,以及增加对员工的在职培训。

(二)我国会计服务市场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应如何解决

虽然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提供了更加科学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的会计服务市场,我国仍具有严重不足。我国的会计服务市场上,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广泛存在。目前我国的许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存在严重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内部控制的缺陷和审计准则的执行只能停留在表面层次等问题。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想要做大做强,其不仅仅要依靠审计准则的完善和会计事务所自身的完善,还取决于我国市场经济下,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海外对我国事务所的需求状况。这些制约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瓶颈,并非审计准则的完善所能解决的。

改善我国的会计服务市场的道路,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增加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建设,增强其内部控制以及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同时要持续完善执业准则的建设,以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提高科学合理的理论基础服务。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我过的经济建设水平,使得我国更多的企业可以做大做强,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接业务对象的质量,并且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企业选择我国的会计服务,从而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真正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彭洁流.审计准则变迁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2:046

[2]滕琳.新审计准则带来的思考[J].新理财,2011,1

[3]韩道琴.新审计准则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及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007

第7篇

自审计诞生以来,由于其总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的认识存在不同,对于审计工作的评价不同,审计期望差距就伴随着审计工作一直延续到了今天,并在审计的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了不同表现形式。在我国,审计期望差距问题也受到了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拥有了完善的执业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和弥合了审计期望差距。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组织结构发生变革,经营方式多样化以及信息技术的更新,社会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断提高,产生了更高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则在不断改进中寻求职业界和环境中的平衡,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做了很多的探讨,但是大多数文章仅从理论上探讨了需要注册会计师、社会公众和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努力,很多措施操作性并不强,本文基于审计准则的角度主要是出于以下原因:首先,1993年新西兰的Porter运用结构分析法,得出构成审计期望差距不同要素之间的差异,研究表明,在审计期望差距中约有16%的差距来源于不符合职业准则的行为,约34%的差距来自于社会公众的不合理期望,而约有50%的差距来源于执业准则的自身缺陷,由此可以看出研究审计准则本身对于弥合审计期望差距有着关键的作用;其次,由于审计准则固有的局限性—审计准则的制定总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后,具有滞后性,所以,如何制定合理的审计准则来弥合审计期望差距,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也就有了更深远的意义;最后,2007年起施行的新审计准则已经在为弥合审计期望差距做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很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本文试图在总结新准则对审计期望差距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审计准则如何进一步完善来弥合审计期望差距。

二、基于审计准则的视角对审计期望差距构成要素图的二次修正

在审计期望差距构成因素的框架中,最为清晰的应该说是由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设的麦克唐纳委员会(1988)将审计期望差距分为四个部分,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期望差距是公众对于审计的期望与公众对目前审计业绩认识的差距,麦克唐纳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该图的重点在于公众期望和公众的看法。那些期望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不是;那些看法可能是实际的,也可能不是。一个令人失望的、不切实际的期望,或一个错误的业绩看法,就如同审计和会计准则的真正缺陷一样,会破坏公众对审计人员和已审计信息的信任。然而,当职业界试图缩减期望差距时,评价公众期望和看法的现实性就显得很重要。假如公众有现行的执业准则未满足的合理期望(图1中BC段的距离)或执业的业绩未达到其准则要求(图1中CD段的距离),那么就应该改进准则或提高业绩水平。另一方面,假如问题是公众的期望不合理(图1中AB段的距离)或对业绩的看法错误(图1中DE段的距离),那么从逻辑上说就应该改进公众的理解。但这似乎缺乏可行性,所以职业界仍然必须准备对付这种结果。”

在麦克唐纳委员会的审计期望差距构成要素图问世之后,Humphrey(1992),Porter(1993)也分别提出了各自对于审计期望差距构成因素的看法,我国审计期望差距的研究起步较晚,胡继荣(2001)认为审计期望差距分为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和由于公众的认识错误而形成的差距,赵丽芳(2007)则将审计期望差距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审计人员现实执业质量的差距,第二部分是审计准则等规范的约束导致的差距,第三部分是社会公众缺乏正确认识而导致的差距。

审计期望差距是审计供求双方在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社会环境不同,图1中各个要素的相对位置就必然具有差异性,由于对于审计期望差距概念理解的不同,图1中E轴的存在性就会产生分歧,但是A、B、C、D轴的存在性还是确定的,B轴中所说的可能的准则是在现有的审计理论和技术水平条件下,审计供给方所分担的企业信息风险,但因审计供给方认识偏差,审计准则制定权合约安排得非有效、准则制定过程交流的非充分导致了审计准则的不完善,由此产生了BC段的差距,还有就是B、C轴的相对位置,在我国,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使得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中C轴的位置位于了B轴的左边,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可能的准则B轴必然会一直向左端移动并超过C轴。

本文界定的审计期望差距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期望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审计执业水平之间产生的差距,笔者认为审计供求双方在特定历史时期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差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期望差距,是一种现实的审计执业质量对审计需求方审计期望的承担落差,所以,本文基于审计准则的视角对审计期望差距构成要素图进行了二次修正,如图2所示。

由于本文采用的审计期望差距的定义与麦克唐纳的定义不同,差异使得本文E轴构成要素取消,其他的构成要素与麦克唐纳期望差距构成要素一致,不再赘述。

三、审计期望差距的审计准则原因

从重构的审计期望差距构成要素图2中,我们看到在合理的审计差距中很大一部分是审计准则差距,同样在上文中提到的新西兰的Porter在其构建的审计期望差距构成因素框架中论证到审计期望差距中约有50%来自于审计准则。而审计准则的缺陷导致的审计期望差距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审计准则制定的制度环境

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规范,相当于审计界与社会制定的一个契约,其目的是为了体现出相关各方的权利和利益,这些权利和利益反映的就是各方的审计期望,在环境的变迁中,伴随而来的是审计期望差距的不断产生,为了缩小审计期望差距,就需要将B轴和C轴之间的距离不断缩小。国外的审计准则于1917年,中国的审计准则始于1991年,可以说,我国用20年的时间走完了国外90年的道路,但是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该怎样去借鉴国外的审计准则呢?笔者认为,选择怎样的审计准则是取决于审计环境的。

我国审计环境主要包括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国企改革甚至社会文化环境,可以说,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其国民经济相关的各行各业的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和产权制度是属于公有制的;改革开放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状态,此时的审计准则主要是服务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侧重于保护国有投资者的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非公经济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政府逐渐退出竞争性的行业,政企分开,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此时审计准则不仅需要保证国有投资者的利益,还需要更加关注私人投资者的权利。审计准则的主模式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私人投资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国家投资或政府管理主导型,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审计准则主要是从“国家投资或政府管理主导型”逐渐向“国家投资或政府管理”和“私人投资”相结合演变。我们也看到了历次审计准则的变迁都反映了国家对于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不懈努力,所以,笔者认为由于审计环境造成的审计期望差距是阶段性的。

(二)审计准则制定的组织结构

一方面,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之前我国的审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之后,财政部将制定审计准则的行政权利转移给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说,此时审计准则的制定是反映了审计职业界对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看法,但是这就大大降低注册会计师在遇到法律责任时辩护的说服力,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并不能称作一个政府部门,因此,制定的自认为合理的行业技术标准较公众而言就缺乏公信力和约束力。

另一方面,从审计目标的变迁过程中可以看出,查错防弊从最初开始就是审计的目标,但是执业界一直不愿意以积极的态度承担这种责任,而是将其作为验证财务报表公允性的一个附属产品,这就会使公众产生这样的认识,即审计准则就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规避自己的审计风险,躲避法律责任,保护自身利益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正是以上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即使注册会计师再尽力按照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审计质量与公众的审计期望也会存在差距。

(三)审计准则制定的具体内容

首先,审计准则制定中存在着原则或者规则倾向的考虑。这两个名词来源于法律,原则赋予了更多的裁量权,具有不确定性,是规则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为规则制定了使用范围,然而,规则制定了假设条件、行为模式和具体的法律后果,是原则的具体化。

同样原则和规则的取舍在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是存在的,原则导向审计的审计准则是与审计相关的价值观念或理念的规范化,赋予注册会计师更多的职业判断,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但也存在被滥用职业判断的可能性;规则导向的审计准则包含了具体的标准、行为指南,需要的职业判断较少,但是规则导向的审计准则也为注册会计师通过设计或者改变组织结构、交易模式,与被审计单位一起规避界限测试的舞弊埋下了伏笔。随着经济业务的日益发展,审计失败案例的越来越多,为了纠正规则导向带来的偏差,审计准则在与国际趋同的道路上越来越注重原则导向,但是这在审计环境还不健全的大背景下,原则导向审计的预期效果就显得比较一般。因此,在具体审计准则制定中,这两种审计导向的选择会导致审计期望差距。

其次,审计准则制定的某些条款规定存在漏洞。例如,在我国审计准则中规定禁止鉴证业务的或有收费却没有禁止非鉴证业务的或有收费,但是,现实中非鉴证业务的或有收费常常使得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愈发亲密,从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发挥,进而影响审计质量。

最后,审计准则制定具有滞后性。可以说,在现行审计准则中许多条款后面都有着活生生的案例,比如美国的麦克森·罗宾斯公司倒闭事件(1938),导致了美国第一个整套审计准则—《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的诞生,2001年的安然-安达信事件导致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的成型,应该说,许多的条款都是源于资本市场血的教训,但就是这样,才催生出每条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这种完善审计准则和审计实务操作形成的时间差必然也会导致阶段性的审计期望差距。

四、新审计准则对审计期望差距的完善

应该说我国已经意识到了审计准则在缩小审计期望差距中的作用,在每次的审计准则修订中都很好地体现了这样的思路,2006年2月15日修订的审计准则就是如此。笔者总结了几个方面:

(一)审计报告准则改进

审计报告是沟通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结果的反映,更是社会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评价的依据,所以审计报告对于弥合审计期望差距有很大的作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求较之前发生了变化,具体体现在:(1)明确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限。旧审计准则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很模糊,只是表述为:编制会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审计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无具体说明各自的具体责任。新的审计准则中归纳了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对会计政策的责任、对会计估计的责任等三项责任是管理层应该承担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这样表述的:注册会计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的相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从而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和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扩大审计范围。旧审计准则对审计范围的表述一直是三大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是新准则在此基础上加上了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表述也由“会计报表”变为了“财务报表”。审计对象范围的扩大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扩大,这在一定基础上弥合了审计期望差距。

(二)持续经营准则改进

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对重大疑虑事项的规范进行了再次修订,在此次修订中保留了原有审计准则中从经营、财务和其他三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描述,同时指明了在审计持续经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具体体现在:(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新审计准则中明确指出,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是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从准则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考虑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但是对于没有提及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不应该视为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能够持续经营做出的保证。(2)规范更加合理的审计程序。新审计准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判断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的假设可以分为下列四大程序:首先,了解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其次,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再次,考虑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最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新规范的审计程序减少了大量的主观判断,而且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体现了新准则采用的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这样的审计程序有利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从而弥合审计期望差距。

(三)其他方面的改进

除上列举的具体准则条款之外,新审计准则在其他一些条款中也对弥合审计期望差距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更加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管理层的会计责任,例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更新了舞弊的定义,考虑了舞弊的风险因素,明确了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管理层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更加明确了审计约定书包括的15方面内容,对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报告格式、违约责任、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的审计责任做了更加细致的划分,这些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将会大大缩小审计期望差距。(2)间接提高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准则,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这两条准则是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有关沟通方面的规范,意味着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规范和国际已经开始接轨,这种有效沟通必然会提高审计质量,弥合审计期望差距。

五、完善审计准则以进一步弥合审计期望差距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新准则在弥合审计期望差距上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众所周知,审计准则是有时效性的,需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措施来进一步完善审计准则,从而达到弥合审计期望差距的作用。

(一)建立政策研究部门

从上文第二部分的分析中,可以得出,审计环境对于审计准则的执行效果起了很大的作用,反过来,我们应该尝试让制定的审计准则更加适应当前的审计环境。因此,建立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就显得尤为重要,部门人员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会计、财务和审计知识,而且应该熟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对于充分把握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解国家的战略决策方针,进而展开调研活动,制定合理的审计战略,促进审计准则不断完善,弥合审计期望差距。

(二)建立政府监管下的自律型准则制定机构

从我国审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变迁过程中可以看出,之前独立型准则制定机构存在着和审计职业界脱节的弊端,目前的自律型准则制定机构则更多地偏袒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因此,政府监管下的自律型准则制定机构就成为了一种折中的选择,这样才能平衡注册会计师和公众的利益,弥合审计期望差距。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的审计准则委员会的构成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占多数,注册会计师,中注协秘书,还有会计、审计学者共17名,超过全部31名委员的半数之多,因此,审计准则的制定机构需要增加证券业界、企业界和法律专家的比重,更多地反映公众的利益。

(三)在适当时候将准则转化为原则导向

笔者认为在制定审计准则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结合预测未来可能的审计环境,提出一种抽象性的原则。与此同时,审计准则制定者应该结合审计实务将抽象的原则具体化为规则,具体到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行业素养整体提高时,也可以适时将规则抽象为更加灵活的原则。

我国于2009年12月到2010年1月连续发出四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充分体现了原则导向思路,将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在内的九项具体准则中解释内容移入应用指南中,不再在准则正文具体规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待整体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时,会有更多这样的做法来弥合审计期望差距。

(四)制定更加合理、严格的准则

审计理论的研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如果准则的制定者能够及时了解公众的需求,把公众一些合理的期望转化为准则的内容,同时剔除过时的审计规范,笔者认为有两个途径可以改善准则内容的质量:

第8篇

【关键词】 环境审计;政府环境审计准则;设想

十多年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尝试和成效,为开展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其中,环境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开辟的新领域。环境审计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履行环境责任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效率性、经济性等进行的审查、监控和鉴证活动。通过环境审计,能更好地揭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无效、低效行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承担环境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由于环境审计的迅猛发展,对于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也已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理论界、实务界、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在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方面均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各种类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标准、准则等已在不同范围内得到执行和采用。

一、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制定概况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的企业开始进行内部环境审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审计准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环境审计业务。

1992年,英国标准协会(the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制定了全球第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欧盟(European Union)则于1993年了另一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及审核体系(EMAS)。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并分别于2001年、2004年制定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以及《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其中《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对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于1993年10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措施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其制定的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系列主要包括: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三个部分。该标准是目前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此外,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来看, 荷兰、加拿大、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都在积极开展环境审计,探索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总体来看,目前国际上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相关的标准(准则)也相对完善,尤其是INTOSAI制定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和ISO制定的与环境审计方面有关的三个标准均表现出较强的操作性。而我国在对环境审计准则研究上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尚未得以系统化,迄今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框架,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是一国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讲,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国环境审计体系的重要基础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与环境有关的会计准则共同起到贯彻环保法规的作用,而国家环保法规又是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在上述四个相关体系中,企业环境评价体系已显雏形;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虽然存在许多不足,但毕竟初步建立,例如我国新颁布实施的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专门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开展环境审计进行了规范;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也已经零散地分布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中。然而,作为环保法规主要贯彻者的政府审计准则尚处于空白状态,这应是我国整个环境审计体系的一大缺陷。

(二)实现环境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条件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建设落后于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具体来说,政府审计机构已经开展了多项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实践活动(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在此期间也草拟过近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文件如《重点区域水环境审计规范操作指南》等),但最终并未形成一个比较规范化的环境审计准则或指南,长期这样下去,极易使环境审计实务孤军深入,难以得到有效的基础支持。

(三)明确环境审计责任的重要途径

在环境审计中,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与环境审计责任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制定准则的方式,在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构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环境审计发挥着对环境信息合力保证的作用,环境审计人员对这种保证要承担特定的审计责任,而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申明书承担环境会计责任。同时,环境审计准则还需要规定解除环境审计责任的最低要求,规定环境审计人员违反准则后的法律责任。因此,环境审计准则既可以保护环境审计人员、解除其审计责任,又能够确定其应承担的环境审计责任。

(四)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客观需要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作为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核心环节,在环境审计运行体系中应起到巨大作用。环境问题正在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社会“经济警察”的审计,有义务担当起治理环境的责任,而且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责任的界定、审计机关和公众的沟通,以及内部管理的完善与否都有赖于健全、切实有效的环境审计准则的支持。然而目前,由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缺位,造成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审计人员在进行环境审计时无据可循,久而久之,不仅会增加环境工作的随意性、工作量与风险,同时也使环境审计不能深入开展。

(五)积极应对国际审计界的压力、提高我国审计机关国际地位的有效方式

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说,西方国家(如荷兰、加拿大、美国等)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开展了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业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也于1992年成立了环境审计委员会并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2001年(INTOSAI)印发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该指南对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我国最高审计机构作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一员,在国际审计界有着较为成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做法即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亦即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同时,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国际环境审计准则的改善也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审计机关在国际审计组织中的地位。

三、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着重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把握好前瞻性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实践是在环境会计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环境审计的对象、范围以及研究内容明显涵盖过小。所以,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应具有前瞻性,不仅要对目前进行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也要对目前没有进行而在将来会开展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环境审计的功能,并引导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到环境审计实践中。

(二)考虑到综合性与具体性

综合性是指在涉及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时,应综合考虑国家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共性,从而提出能兼顾三者的基本准则;具体性是指今后在制定具体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政府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个性,分别制定与三者有关的具体准则和职业规范指南。

(三)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定程度上讲,环境审计准则是用来联系环境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桥梁,它既是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成果,又是环境审计实践的直接指南,因此环境审计准则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时,必须考虑我国的环境保护状况、相关法规以及审计人员的现有素质等因素,再就是要考虑我国环境事项、环境保护投资、相关环境项目的特点。

(四)注意划分层次性

环境审计准则与其它基本审计准则体系是一样的,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笔者认为,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应该包括框架体系和要素体系两大部分,并且每个部分都有自己严密的层次性。从框架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职业规范指南三个部分;从要素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该包括审计主体要素、审计行为要素、审计报告要素和审计技术要素等。

(五)积极实现与国际接轨和体现中国特色二者相统一

为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间相互认可,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然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与其它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应把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四、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理论框架的初步设想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是规范政府审计人员具体执业行为的技术性规范,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以国家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内容上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主要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等。政府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是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政府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它是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的制定依据;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指对政府审计人员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出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为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从事专门环境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如图1所示,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层次有三:一是环境审计基本准则;二是环境审计具体准则,三是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其基本设计思路如下:

(一)分类制定政府环境审计准则

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分别制定环境财务审计准则、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和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等。不同业务的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均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三个层次。在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具体而言,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可以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方式颁布,这样既符合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组织形式,又可以使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具有针对性。

(二)优先制定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

首先,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主要是由政府审计为主导,相关的理论、技术方法和经验相对成熟和完善,而社会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发展则相对滞后;其次,由于环境审计标准和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目前主要以合规性审计和财务性审计为主要方式,较少涉及环境绩效审计。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对这些现存准则修订、补充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更好地指导环境审计工作。

(三)积极探索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

环境绩效审计是政府环境审计未来业务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需要,我们可以先行考虑成立“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研究”的专家小组,以便进行各种设计与论证工作。其任务有二:一是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基本准则的设计与制定问题;二是待条件成熟时,再系统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准则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正兴.环境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55-61.

[2] 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6):13-16.

[3] 毛洪涛,张正勇.现代风险导向观下的注册会计环境审计[J].会计之友,2008,(9):50-51.

[4] 张彦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环境审计准则[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4):42-43.

第9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审计准则建设的情况,以及审计风险准则问题。

过去十多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准则作为衡量与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中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目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并在审计准则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

尽管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许多挑战:

1.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管理层财务舞弊事件频繁爆发,如科龙事件等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2.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以制定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创新审计准则体系

1.关于审计准则的建设情况。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我们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审计风险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泽霞:管理舞弊导向.审计研究,2004.5

第10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差异;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243-02

随着内部审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内部审计环境也受到国际环境的深刻影响。我国在建立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过程中,始终秉承“国际化与国家化相统一”的基本思想,积极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理念,制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内部审计准则,以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因此,比较研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差异性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内容的比较

通过对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框架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国际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二者所规范的范围差异所在。

(一)内部审计的定义、功能及发展水平的异同

1.内部审计定义的异同

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从内部审计职能的发展来看,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定义内涵发展已趋同国际准则。IPPF规定: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2.其内含功能的异同

从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功能来看,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准则已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义为“确认”和“咨询”,随着内部审计业务的发展,咨询职能将更多地出现在各类内审活动中。IIA在定义中强调内部审计的职能为“确认”和“咨询”,词汇表中的确认服务,为独立评估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而对证据进行的客观检查。这也说明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已趋于完善,并和国际化接轨。

3.发展水平的差异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在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他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虽然趋同国际准则,但审计的重点仍停留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也充分反映了中外在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

(二)二者在质量保证方面的差异

1.内部审计准则的内部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准则是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是衡量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306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做了明确的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订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2.国际准则的质量保证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1300-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建立并维护涵盖内部审计活动所有方面的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此标准要求,任何质量保证程序必须符合以下六要素,遗漏任何一个都表明没有遵循标准。(1)必须涵盖内部审计活动的所有方面(1300);(2)确保遵循“内部审计定义”、《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1300);(3)包括定期的内部评估(1311);(4)包括持续性的内部评估(1311);(5)包括至少每5年一次的外部评估(1312);(6)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质量保证和改进程序的结果(1320)。

3.外部评价方面的差异

(1)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差异。我国对外部评价机构人员选择有四种途径: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内部审计协会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在2011版别强调了外部评估小组的资质和标准,合格的检查人员和检查小组需要内部审计实务和外部评估程序两方面的胜任能力,并与所检查的工作不存在任何实质或形式上的利益冲突,不隶属于或受控于被评估的内部审计部门所在组织。“合格人员”是指企业之外的内部审计师、外部咨询顾问和独立的外部审计师(索耶内部审计)。(2)外部评价周期存在的差异。我国内部审计的外部评价时间要定期进行,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却有年限规定。(3)外部评价范围的差异。我国内部审计外部评价的范围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组织结构的合理程度、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内部自我质量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

通过对比,发现我国在制订内部审计准则质量保证方面基本遵循了国际准则的要求,但在外部评估的内容上远不及国际准则的内容详细全面,国际准则的评价更深、更广一些。尤其是对外部评价的年限我国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国际准则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对评价小组的资质和标准,国际准则更加重视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潜在的利益冲突,我国应从这两方面加以完善,确保内部审计活动的质量更高、效果更好。

(三)二者在专业能力方面的差异

1.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对内部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类规范之中。一是1201号《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二是1101号《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2.IPPF中准则对内部审计师专业能力的要求更加具体,细致。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在准则第1210-A2条强调了内部审计师识别并管理舞弊风险的知识能力,在1210-A3条中强调了内部审计师必须了解关键的信息技术风险与控制以及开展工作所具备的信息技术审计能力。

(四)绩效审计准则体现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先进性

我国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也就是修订前所说的“三性准则” 。绩效审计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伟大创新,也是对全球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的伟大贡献。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并没有涉及这几方面的内容。尽管IIA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倡导管理审计,但其至今尚未就经济性、效果性以及效率性方面颁布专门的准则。我国制订的“三性准则”的创新之处是:首先,它充分借鉴了政府审计准则和政府审计实务中有关业绩审计的精髓;其次,阐述了“三性审计”和内部控制及经营活动的关系;最后,梳理了三性之间的关系和规范了“三性审计”的评价标准。因此,中国的三性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重大突破,也体现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性与前瞻性。此外,为了提高管理效益和质量,我国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分别对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高校管理、企业经济责任等领域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审计活动做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内容《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框架》都没有涉及。

二、比较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

通过比较,发现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尚不够完善,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其发展水平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比还处于不同的发展层次。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现象,并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实现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有助于借鉴和学习国际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先进成果,大幅提升我国审计信息质量,促使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进一步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只有实现这个接轨,才能适应我国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

(二)坚持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化发展方向,逐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内部审计准则既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对内部审计做出强制性的明确规定,制订出具有前瞻性的规范,逐步完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又要向国际内部审计准则靠拢;既要制订比较全面的关于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规定,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又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的研究,进而形成系统而全面的内部审计理论体系,为内部审计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参考文献:

[1]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2014年1月1日.

[2]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研究基金系列手册.实施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第三版)[M].伍顿・安德森,等,译.北京:西苑出版社,2010.

[3] 陈骏.内部审计探索:第13 期[R].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发展研究中心,2012.

[4] 王光远,严晖.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3).

第11篇

一、中美舞弊的定义及诱因

(一)舞弊的定义

美国审计准则第99号公报(SAS No.99)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相反,审计师应关注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行为。区分舞弊和错误最重要的因素是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行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舞弊是导致审计主体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故意行为。”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舞弊定义为:“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经比较发现,虽然中美审计准则的表述略有不同,但是本质基本一致。其阐述的基本思想为:舞弊是一种故意行为,而非错误,是有预谋的,带有欺骗的性质,一般会涉及到牟取正常情况下无法获得的利益。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二)舞弊诱因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对舞弊诱因表述为:动机或压力、机会、态度或合理化;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对舞弊诱因表述为:动机或压力、机会、借口。

动机和压力是一种外在的客观因素,反映了舞弊行为的一种客观行为动机;机会是舞弊行为能够发生,且可以被掩盖而避免被发现的有利情形;态度或合理化是被审计单位(指管理层和员工)持有一种被歪曲了的道德观,使得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有正当的理由而免于承担责任;借口是指行为者违背诚信原则、道德等为自己的行为找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通过分析可知,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关于舞弊的诱因分析均采用了“舞弊三角理论”,前两个因素基本上不存在差别,都反映了舞弊产生的客观环境。第三个因素只是表述不同,但均反映了舞弊者主观上认为舞弊行为是合理的、可原谅的,使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自我合理化。

二、中美舞弊审计准则的产生背景、环境因素及制定部门

(一)产生背景

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迫切的需要加快完善审计准则的步伐,进而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与国际惯例趋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化导致了巨大的审计风险,迫切需要完善审计准则。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舞弊审计准则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需求,需要加以修改。三是国际舞弊审计准则做了改进,我国需要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优点,与之趋同,便于国际交流,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四是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加快,审计准则也要相应跟进。审计准则只有与会计准则相匹配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审计的效率。因此,2007年我国了《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二)环境因素

美国属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法律体制等相对健全,而我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法律体制等相对落后,两种截然不同的国情决定了中美舞弊审计准则产生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环境下。

第一,经济因素在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直接影响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展,而且可以间接对其施加影响。在美国,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各项制度也较为完善,私有化比重很大,因此审计准则的目标更加强调满足多元化的私人投资者的需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化的程度较高,因此审计准则更加强调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美国要比我国更加重视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相反,我国则更加重视国家财产流失、税收损失及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二,公众的法律意识强弱。美国的法制比较健全,公众的法律意识比较强;我国法律制度尚需完善,公众法律意识薄弱,因此我国舞弊审计准则执行的阻力更大。

第三,中美文化差异。在美国,人们崇尚的是自由主义,因此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也体现了其灵活性与指导性,相应的强制性条款也较少一些。而我国在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加入了更多的强制性规定条款。

(三)制定部门

美国审计行业一直都是采用的行业自律模式,审计准则,包括舞弊审计准则一直都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并颁布。但是,由于在安然和世通等案件中,审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实施后,美国审计准则的制定不再是完全的行业自律模式,而是以政府监督下的独立监管为主的模式。这表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逐步失去了审计准则的制定权。

我国的审计准则(包括舞弊审计准则)是由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由财政部颁布的。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更具权威性和约束力。但是由于需财政部审批,在内容上增加修改程序较多,耗时较长,在操作性和动态更新方面较差。

三、中美舞弊审计原则

(一)职业怀疑原则

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包括采用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中的职业怀疑态度是指要求审计人员克服自身对于客户的信任和对于以往和该客户合作经验的依赖,以怀疑的态度完成整个审计过程。

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我国的职业怀疑虽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是也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即强调了审计的固有局限,只有存在相反理由的情况下才认为文件记录不是真品。

(二)风险导向审计原则

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是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最初的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MR)×检查风险(DR)。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既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的领域。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对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大一些,关于审计风险的介绍更详细,而我国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少一些,介绍的不如美国审计准则完全。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对舞弊的风险没有清醒的认识,而是因为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制定准则必须依据国情而定。

四、中美审计师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般分为违约、过失和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美国的审计准则没有刻意的强调审计的固有限制,这是因为美国的会计与审计准则相对成熟,会计与审计人员职业素质高一些,而且美国的审计界面临着比我国更大的社会公众压力。我国在独立准则第1141号中虽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关于舞弊审计的责任,但是它又强调了审计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审计风险降低至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一致的,我国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尚需完善,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而且我国处于改革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舞弊不可避免,审计风险较高。

五、结论

第12篇

论文提要: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进行探讨。

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审计准则的制定

(一)审计准则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改革开放30年来,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复复都是围绕产权改革展开的。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为什么说审计准则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呢?从审计的发展史来看,审计是基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透过审计报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情况,了解自身资本的保全与增值状况;而经营者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解脱其对产权维护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利益按照契约安排实质上是经营者投入人力资本的产权收益。可见,审计实际上是以协调财产所有者与财产受托管理者之间内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一种外在社会保险机制,它既要保护委托者的利益,又要体现财产经营人的利益,按产权的观点则是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平等要求。因此,审计是与产权制度及其运行密切相关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对特定产权主体的保护。

(二)审计准则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

首先,审计准则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降低审计交易中的信息费用。审计交易中,有关审计委托人不仅要了解关于审计主体的声誉评价、业务能力评价,还要了解他们遵守协议的意愿。获取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些成本可称为信息费用。审计准则可以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标准,把不同方面的这些标准联系起来有助于评价各个审计主体的声誉,进而帮助委托人简化决策程序,根据其潜在伙伴以往的行为方式去推断自己未来最有可能的行为方式,从而产生对未来立场的合理预期。

其次,审计准则降低了监督制裁费用。对于根据理性原则进行损益计算的审计主体而言,违反制度规则的净收益必须超过由于这一行动而产生的净成本。如果他们由于违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们就要把这种制裁带来的损失纳入到成本收益分析中。由于对声誉的珍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审计主体即使是在“短视的自利”要求与审计准则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也会遵守审计准则,履行与之相关的审计协议,从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监督制裁机会主义行为的费用。

最后,审计准则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之一,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套标准。对于制定和监督这些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监管者来说,完善和可操作的审计准则可以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因为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导致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进市场竞争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逻辑井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

二、我国审计准则变迁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人对利益极大化的追求之间的冲突。

(一)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制度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变。人们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稳定功能;另一方面又会被其稳定不变性所困扰。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时间空间展开的过程中,会由于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失去原有的许多功能,原来适宜的制度就变成了过时的制度。制度不能改变的事实就要求人们主动采取行动,改变或打破旧的稳定性,建立新的稳定性。

(二)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质世界的运动,人类对其尚未认识或有一定认识,但却无法应对,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动地接受它们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改造,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如果环境不发生变动,则人们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为之操劳,制度变迁就不会发生: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实,要求人们适时改变和调整已有的行为规则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极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对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决于个人对收益和成本的计算,只要违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违反的成本,个人就有动力违反已有的规则,并逐步导致制度变迁。对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车”的困扰产生供给不足,而在作为正式制度专业化供给者的国家出现后,制度供给以新的方式出现,但这并不违背个人利益极大化原则。如果个人不存在利益极大化的追求,制度变迁也不会发生。

审计准则毫无疑问也是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必然会发生变迁。新准则代替旧准则是制度稳定性、环境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持久冲突的结果。合理的制度沿着时间空间展开后逐渐会变得不合理,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改变失去了合理的制度,创造新的合理制度,即制度变迁就是在约束条件改变的条件下对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模式

(一)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来考察。制度经济学中将制度的变迁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存在需求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变迁模式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种变迁的主体、优劣势以及面临的问题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两种变迁模式。诱致式变迁与强制式变迁是很难划分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社会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是一个需要付出时间、努力及费用的过程,以最少的费用获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者首先发现新制度的“潜在利润”,为了让这种潜在利润内部化,他们有强烈的制度变迁渴望与意愿。然而,“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问题,致使制度的供给不足。这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主体——国家就可以采取行动,利用强制性的变迁来矫正制度供给的不足。在此还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赞同制度的变迁,个人是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同意制度变迁的,当由于变迁带来的成本大于收益时,个人就会组织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好与坏不能以个人为标准,只要社会总的净收益大于零就应该进行变迁。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变迁为保证,仅仅靠诱致性的自发变迁,则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碍,导致变迁难以彻底、时间漫长以及变迁的成本过大。同样,仅依靠政府的“暴力优势”实施强制性变迁,不考虑社会大众是否真正有对变迁的需求,则同样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制度变迁的主体角度分析,我国的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准则的变迁模式同样不能简单的归为任何一类。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是由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形式上看来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从其变迁的深层次考虑,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人们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发生了相应的改革,必然要求制定新的制度准则,以实现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从而促进制度变迁的发生。此外,我国审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会听取和征求有关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其制定准则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民主之上的。因此,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模式的联系与不可分割。

(二)根据制度变迁的速度不同来考察。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考察,存在激进式的制度变迁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我国审计准则变迁走的是渐进式变迁道路,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最终达到整体变迁的目标,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边际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没有按照一个理想模式和预定时间表进行,而是依变迁所遇到的问题而定。根据在各个阶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约束条件,选择正确的目标以合理的使用力量。从实施成本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是一种边际性的变迁。变迁通常总是从原有的审计准则的“边际”即不均衡最严重、获利性最大、机会成本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开、成本和阻力最小的那一点开始,每一次变迁进展的深度都会达到而且也仅仅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一点,因此每一次审计准则的变迁都交易达成。

2、局部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通常是从某一特定制度安排开始进行改变,逐渐扩展与其有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为零,通过分步实施向未来分摊巨额成本。从摩擦成本来看,局部性变迁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注重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强调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补偿机制,使得各社会利益集团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达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3、路径依赖性。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去。也就是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入一定的轨迹,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在我国审计准则变迁中,旧制度在国际化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新制度的渗透,使得路径依赖性非常强,出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国审计准则变迁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