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36: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学生助学贷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助学贷款 信用风险
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于1999年,大规模推行于2000年。申请总额度的上限为每生每年6000元,申请人数的比例不能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受到贫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近年学费上涨非常明显。目前在一线城市大学生每年的学费负担已经在5000元以上,二线城市的大学生学费也在4000元以上。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后勤社会化产业化、CPI的自然增长等因素也使学生的生活成本用在急速上升。对许多贫困家庭来说,上大学成了不可成受的负担,许多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得到了帮助,顺利完成了学业,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助学贷款在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实际问题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2003年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期,调查标明,学生毕业后能主动提供毕业去向并还款得只占应还款学生的50%,2005年大学生的不良贷款率为12.88%,2006年则高达28%,如此高的不良还贷率,给发放贷款的银行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并且助学贷款是无担保、无质押、无抵押的“三无”贷款,即使学生违约,银行也很难有具体的方法来规避风险。结果导致很多银行不愿意发放助学贷款。甚至有些银行在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时,只针对211或者重点院校开展,因为此类院校学生毕业后收入相对较高,偿还能力比较有保证,而对学历层次或影响力较低的院校则少发或不发的原则,以避免不良贷款的比例。
2助学贷款信用风险分析。
现阶段,在我国的个人信用意识缺乏,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制度还未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开办此项业务面临相当大的信用风险。
助学贷款信用风险已成为银行在开办助学贷款业务中面临的最主要的经营风险。
助学贷款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特点。
(1)还款情况不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借款学生现阶段没有支付能力而且未来还款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发放的,也就是说贷款对象未来还款能力不确定,贷款期限较长,银行资金收回周期长,助学贷款的归还受制于借款学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而目前大学毕业生的收入状况并不稳定,面对日益高涨的生活成本和就业成本,许多贫困生毕业后因就业困难或就业出境不佳而根本无力偿还贷款,大学生整体就业质量的不佳导致贷款学生还贷能力不足;而学生对信用意识的淡薄,信用约束机制的缺失则更加加剧了学生违约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了银行的风险。
(2)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无抵押、无质押、纯粹的信用贷款,此项业务因为社会效应和政策因素导致在执行的时候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执行,面对违约风险较大的贫困学生,银行没有很有效的方式来规避违约的发生。结果就会形成银行的收益与所承担风险的不对称。银行也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是银行得以生存的前提。助学贷款一旦发生呆坏账,银行收回贷款的成本要远远大于贷款本金。这就会挫伤银行的放贷积极性。银行没有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动力,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出于对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则肯定会依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就会想办法规避风险,就有可能会逐渐降低助学贷款的规模甚至不提供助学贷款,会给助学贷款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 转贴于
3高校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对策分析。
(1)强化学生信用意识,加强诚信道德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离不开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诚信教育。加强和巩固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建立道德层面的保障。贫困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助学贷款,进行智力投资,工作以后用劳动收入再偿还贷款,有利于培养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使国家助学贷款变成诚信贷款。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规范的情况下,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学生积极主动按期还款,使国家助学贷款变成诚信贷款。可以说,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是从根本上解决助学贷款诚信危机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强化学生的信用意识,让学生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办理好有关贷款还款手续,可以说,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是解决助学贷款信用风险问题的治本之策。
增加信用意识还要利用好国家个人信用系统的威慑力,使学生充分了解到国家个人信用系统的作用和效用,许多学生违约是因为不了解个人信用系统的范围,以为贷一个银行的款在另一个银行不受影响,实际上个人信用系统是由人行管理的,涵盖所有银行的,任何和银行发生的业务关系在个人信用记录上都能查到,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可以有效的增加学生的信用意识,提高学生的还贷意识。
(2)提高贷款学生就业质量,增加借款学生毕业后收入。
许多学生有贷不还的原因确实是因为无力偿还,据四川省农行统计,大学毕业生未按期还贷率为56%,而其中的45%则是因为就业困难带来还贷能力不足导致的,许多学生因为收入不稳定,无积蓄等导致无力偿还贷款,为此,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为学生按期还款提供了最直接的支持和帮助,但这个工作需要社会、学校、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将此项工作做好。
(3)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与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助学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从而为助学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以及后期贷款的有效偿还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使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还款付息等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能强化借款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偿还借款的约束机制。而有效的助学贷款失信惩戒机制可以提高借款学生的失信成本使其违约损失远远超过违约收益,从而迫使借款学生不敢失信违约。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灵活制定还款方案,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贷款和还款方式,也可以对提前还贷的学生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体系的健全和可以使助学贷款政策整个过程能够更加顺畅的实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关键词] 大学生 助学贷款 诚信
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上大学不再由国家包经费,而要自己承担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费。尽管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但一个大学生一年要支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学费、生活费,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贫困生上大学的问题,从1999 年起在全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助学贷款政策的推行使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申请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无需任何物件抵押,仅以自己的大学生身份和信誉作担保,按一定的申办程序即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因此,大学生的诚信度直接关系到助学贷款这一意义重大的政策能否更好地实施与推广。然而令人感到失望的是,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很多年后并没有如期归还贷款,银行出现了很多“死账”、“呆账”,由于大学生的诚信危机严重挫伤贷款银行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使国家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难以推进,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一、大学生建立诚信的重要性
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以学生的信誉作为担保而发放的,大学生不仅要维护个人信用度,还肩负着维护整个社会信用的使命,大学生诚信与否,将直接影响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大学期间,是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并逐渐定型的关键时期,如果在这个关键时刻缺乏正确的诚信教育,那么必将影响学生良好品行的形成,有的甚至会误入歧途,走向犯罪的道路。大学生成才的首要保障就是诚信,学生从学校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但并不能保证会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做贡献,相反如果是一个缺乏诚信道德的大学生,还会危害整个社会和人类。因此,加强诚信教育无论对我们大学生个人还是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二、助学贷款中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1、由于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是免利息的,因此很多不是特别需要贷款的学生拿着虚假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获得了助学贷款。
2、贫困大学生的日常消费与困难生身份不符,很多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使用高档手机、笔记本等。
3、助学贷款学生有违息现象,学生毕业后每年一度的还利息时间出现了大量的违息。
4、助学贷款学生存在着违约现象,毕业几年后贷款到期时出现了很多不按期还的现象,甚至还有恶意逃债不还的现象,等等。
二、诚信缺失的影响
1、诚信缺失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
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国家助学贷款坏账率已高达10%。享受了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违息、违约行为在银行和学生之间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由于坏账比例逐年增高,有的银行直接拒绝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有的减少各个高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名额,有的降低申请助学贷款的成功率。前面人的不诚信行为对后面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带来难度,因此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要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2、诚信缺失对助学贷款大学生的影响
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如果毕业后按时还款,在银行系统就会有良好的信用度,为自己以后在各个银行开展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如果毕业后没有按时还款,恶意拖欠,有的甚至拒绝还款,就会出现很差的信用度,就不能在银行开办信用卡、享受贷款买房等等。在信用度评价体系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一旦丧失信用度,会让这些毕业生在社会上失去很多机会,甚至寸步难行。因此,诚信对助学贷款学生自身尤其重要。
三、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对策
诚信,不仅仅反映在助学贷款的问题上,它还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助学贷款大学生诚信的丧失只是冰山一角,我们只有结合高校大学生诚信缺失情况的现实特点,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好大学生诚信教育工作。
1、在大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卓有成效的诚信教育
首先我们要在校园里创造一种有利于诚信道德品质形成的环境,引导学生做一个诚实有信誉的人。其次要开展相应的诚信道德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然后要对校园里面发生不诚信的事进行舆论的谴责,确立诚实守信的校园风尚。最后学校应该把诚信教育加入到学生的课程体系中,而且是每个专业的必修课。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之中,努力提高学生的诚信观念和意识,让学生在实际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去体会诚信、理解诚信,并自觉运用诚信,把外在的教育内化为自身的精神需求,自觉成为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2、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制度
诚信素质的培养,仅仅靠思想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来约束,因此,学校应完善大学生信用制度评价体系,其中包括: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定期将学生守信和失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装入毕业生档案;加大信用制度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诚信评估小组对每个学生进行诚信评估;加强违反诚信惩罚机制,让学生明白在学校失信会受到校规校纪的处罚,走向社会,会受到法律及法规的惩处;把学生诚信记录作为评奖评优、入团、入党的重要考核标准。只有使大学生们从心底体会诚信的重要性,才能使他们把诚信意识外化为诚实守信的日常道德行为。高校必须在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里,建立能够约束学生各种行为的制度。
3、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合作,共同完成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学生跨入大学时已经被教育了十几年,而且家庭的教育对学生的影响也是非常广泛且深刻的。当今社会不良风气充斥着各个层面,有些家长的不诚信行为也给学生们很大的负面影响。大学是学校连接社会的最后一站,在短短的大学期间让学生真正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并且要落实行动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学校需要加强与家庭的联系,努力找到学生不诚信的思想根源,国家也应建立机制,净化社会风气,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环境。
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并不只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值得深思的问题,更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诚信,对每个人都绝对不是小事,它决定了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是每个人的品行、道德的具体表现。一个人的知识和技能是随着职业生涯不断发展的,而诚信品质的修炼是每个人一生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龙显均.从国家助学贷款看大学生诚信危机[J].中国高教研究,2004(4).
我于年月考进嘉应学院系班专业就读,是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 ,毕业时间为年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元整(元).贷款期限从200年月至200年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省市县镇村邮政编码是:联系电话是:申请人:年月日
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2
我于200x年xx月考进xxxx学院xxxx系xxxx班xxxx专业就读,是x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x至200 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以上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贷款期限从200x年xx月至200x年xx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xxxx年xx月xx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镇xxxx村邮政编码是:xxxxxx联系电话是:xxxxxxxx
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3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x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一名普通学生。
xxx年当我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我真的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xxx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当我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终于把学费的钱教上去了,可是每月的生活费又成了家里的负担。好不容易度过了大学一年级的学习。可是如今,能借的钱都已经借完了。父母不再年轻,母亲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2500元的学费以及哈尔滨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大学这条路,因为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写下了这份贫困申请。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我希望在哈尔滨学院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创造佳绩,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4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学生高志华,男,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人,就读于贵院电商系20xx级会电6班。我出生在一个贫穷而又落后的小山村。家中有四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弟弟正在读小学。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极差,全年收入十分微薄。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大多都供给了我和弟弟读书。
今年,我得到四川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全家人都很高兴,因为我毕竟是我们村子里多年以后才考取的一个大学生。但是大学学费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学费压力,家中实在是拿不出足够的钱来送我上大学,可是我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当今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的。为了我能完成学业,亲戚朋友凑足了入学的相关费用,但入学后的生活费用几无来源。故申请学院考虑到我的家庭情况,能给予各种补助,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恳望批准。
此致敬礼!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缺失;诚信教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但目前贷款回收状况却不尽如人意,部分贷款学生恶意拖欠贷款、贷款违约率偏高的现象较为突出,这表明,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较严重,已成为高校学生德育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已成当务之急。本文就当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相应的问题的途径,以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大学生诚信教育、控制贷款违约率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盐城市某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及回收情况
盐城某高校是一所公办高职院校,学生主要来自经济条件相对薄弱的苏北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在国家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推动下,该校由2008年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截止2013年1月,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数据统计,该校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人数为2927人,总合同数为4431笔,贷款金额达2272.253万元,逾期人数为93人,逾期合同数为126笔。数据充分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项惠民工程对该校学生学费欠费率的控制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绝大多数贷款学生都能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时足额还款,但也有部分贷款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以多种理由恶意拖欠贷款,造成了违约情况的出现。如何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明晰贷款责任,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效回收,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这些都将成为高校、各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部分贷款学生诚信意识淡薄,未能按照贷款合同条款,恶意拖欠贷款,造成贷款逾期。贷款学生诚信缺失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一)诚信监督体系和违约惩罚体制的缺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其还款机制更加灵活、贷款人家庭具体情况更便于了解和跟踪调查,有利于贷款发放、贷款的催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竟是无需担保和抵押的信用贷款,借款人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日后按时还款的意愿。而目前全国性的社会征信体系、贷款违约惩罚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网络查询系统也尚在调试阶段,部分贷款学生和家长诚信意识淡薄,导致了恶意和非恶意拖欠贷款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按照贷款政策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向媒体及信息系统公布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有关部门对此处理还是非常谨慎,对违约学生的震慑效果不佳。
(二)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还贷经济压力大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每年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不断攀升,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同时由于贷款毕业生因家庭经济能力有限、社会资源相对较少,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他们就业比较压力大,初次就业工资水平也普遍不高。部分学生甚至还要承担原本并不富裕家庭日常生活开销,除去自身的日常开销,还要考虑买房、结婚、生子等现实因素,还有一些学生因为工作压力大、频繁更换工作,根本无暇顾及助学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贷款学生无奈选择拖欠贷款,直接导致了贷款违约现象频发。
(三)高校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重视不够
首先,在现行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学校教育非常强调学生的智育,忽视了学生的德育,主要的奖项评比往往将智育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给学生一种“只要成绩好,就能评优、获奖、贷款”的错觉。现代的应试教育模式,限制了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也忽视了对诚信意识的培养。其次,虽然高校都开设了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诚信教育也是课程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一些高校对待诚信教育却流于形式,教学内容空洞乏味,教师往往将教学局限于理论知识讲解,而没有注重诚信道德能力的训练和诚信道德行为的培养。最后,一些高校很少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及个人信用方面的教育培训,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导致学生对贷款违约和丧失个人信用对自己将来生活的影响缺乏认识,觉得暂时违约没有关系。
(四)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
大学生正处于从学校向社会的过渡时期,他们思想活跃,接受外界事物较快,很容易受社会各种思潮和现象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一些经营者的拖欠赖帐、造假卖假、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行为,以及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尔虞我诈、急功近利、言而无信等现象。当代大学生正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成长起来的,他们的思想素质、人格培养受到了这些不良现象潜移默化的影响,直接导致了大学生在诚信认知过程中产生错觉,认为遵循诚信法则行事的人不能得到太多的实惠,认为那些处处行事与诚信相悖的人却能得到意想不到的好处等等,严重制约着大学生诚信品格的形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的途径
(一)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在美国,信用是公民立足之本,信用体系完备,法制健全。依托高度发达的生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十分完备。在这个系统中,逃税、贷款违约等记录会伴随个人终身,对以后办理信用卡、贷款购车买房都会造成影响。没有信用在美国寸步难行,借款人都不会拿子自己的信用开玩笑。我们也要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以制度的约束促使个人养成按时履约的习惯,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警戒,从而形成“一朝失信,终身失利”的制约机制,有助于贷款学生重视个人的诚信行为,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
(二)做好贷款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贷款学生在就业方面处于劣势,学校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与帮扶。首要要做好贷款学生就业摸底工作,建立帮扶档案,对贷款毕业生进行登记分类管理,定时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向暂时还没找到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发放一定的求职补贴,帮助他们暂度难关。同时要根据他们具体就业困难的特点,按照重点关注、优先推荐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就业培训与指导,资助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他们的创业意识,引导他们调整就业期望,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计划,鼓励贷款毕业生先就业再择业。
(三)高度重视高校诚信教育工作
高校是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场所,是贷款申请、催贷还款的重要参与者,有义务承担起对贷款学生进行全面系统诚信教育的责任。首要,高校要重视校园文化的浸润作用,通过校园文化进行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可以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来弘扬校风校纪,宣传“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育人氛围。其次,可以定期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月活动。在活动期间,以“诚邀你我、与信同行”为主题,举行诚信教育讲座、诚信教育主题班会、诚信教育主题演讲、诚信教育专题片观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相关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使学生更加增强了贷款学生诚信观念,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意识。
(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行为规范。诚实守信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资产,要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优化社会舆论环境,通过开展多种途径诚信教育宣传,来提高全社会的整体诚信意识。如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人们对诚信的认同感,让人们在诚实守信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提高自身的诚信意识素养。同时舆论在诚信道德建设中起着引导、监督的作用,有什么样的舆论导向,就会有什么样的舆论环境。因此,要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诚信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让社会形成一种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正确诚信观,通过优化诚信舆论环境,为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大学生群体是社会环境中重要的一部分,其诚信的培养和保持,与整个社会大环境息息相关。
四、结语
总之,努力降低贷款的违约率,保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政府、学校、金融机构和贷款学生的共同努力。政府积极推进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贷款学生要珍惜自身良好的信贷记录,才能有效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娟,张曼.从重庆高校毕业生还贷现状谈大学生诚信教育[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08)
[2]黄映芳.论高校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03)
【关键词】征信;助学贷款;征信系统;大学生;诚信
据悉,近年来,越来越多贫困的大学生选择了国家助学贷款来继续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了贫困学子继续梦想的支柱。国家助学贷款从1998年提出,1999年试点,到2000年在全国铺开,走到今天已经历时了12年。助学贷款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事实和国家人才培养机制健全的一个重要的表现。我国助学贷款自开办以来,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亿万大学生享受到了助学贷款的好处,可以说,这是顺民心,合民意的一项优秀举措。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在发放助学贷款时,由于部分借款学生失信严重,造成银行自身效益难以保证,极大地影响了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
助学贷款由于学生的失信,造成还款违约率极高,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目前贷款学生中,有20%的毕业生不同程度存在还款违约情况,远远高于一般居民的1%水平,在全国一些地区中最高违约率达到80%。随着毕业生不断失信,助学贷款违约率不断增长,目前全国已有100多所高校被银行暂停发放助学贷款,个别省市助学贷款工作甚至全面停滞。可见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在自身效益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将收到极大影响。
谈到助学贷款,自然就想到一个词语,征信。
什么是征信呢?
所谓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
征信是大学生信用的一个代表,良好的征信系统将把借款学生档案详细录入,作为学生在校考核,毕业评定和以后就业的终身档案,社会各界建立监督诚信行为机制。
如何建立大学生征信系统呢?
大学生个人征信系统是指,让相关的机构把分散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学生个人信息综合起来,进行加工和储存,形成较为真实的个人信息,然后通过网络等电子数据库,为社会各部门了解个人信誉、资产、纳税、道德行为等情况提供服务。
建立大学生征信系统,可以从高校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开始,为大学生在校园与社会之间搭建一条信息通道,用“信用”这把钥匙打开助学贷款的大门,更好的为更多的大学生服务。先不说征信系统可以给我们的国家多少的可持续发展,就拿我们身边的同学来说,一个良好的征信系统,没有一丝的欠款记录,从某种角度上表明这位学生在生活作风,道德水平上是没有问题的,让各类用人工作单位在选择学生时也有一个价值的参考。而若一个学生的征信有不良好的记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位同学的道德是值得商榷的。我相信,在就业压力越大的今天,一个用人单位是宁可选择一个能力稍弱,但没有征信问题的学生的。
再者我想起我们的邻国新加坡,征信体制就十分完善,若一个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贷款没有还完,毕业参加工作后,其工薪必须经过转账进入个人信用卡账户。若仍有不良好的记录,那么“房贷”“车贷”都是不能实施的。
但是建立征信系统毕竟是国家的举措,在现在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大学生有该做到什么?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征信问题其实就是诚信问题,大学生在注重物质助困的同时,加强精神解困,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是解决助学贷款各种问题的治本之策。说简单点就是注重诚信。诚信是我们经常提出的话题,连最小的孩子都知道做人要讲诚信,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难道还不知道“诚信”二字是怎样的吗?
当代大学生失信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必须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缺失的内在原因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探讨,才能找到杜绝大学生失信现象发生的有效途径,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大学生的问题其实很集中,主要是三点:
1.浮躁的心态。这指学生不踏实,急于求成的现实体现和内心焦躁不安的心理体验的综合。正是由于大学生的这种不良心态,使得他们容易出现缺乏诚信、背信违约、考试作弊等诚信道德问题。
2.责任意识单薄。大学生们大多是独生子女,并且在长时间的学习中没有重视自我的责任意识培养,而家庭教育的不完善,使得大学生们没有得到应有的诚信教育。在教育缺失的环境之下,往往会选择自我的利益而舍弃诚信。。
3.是非辨别能力差,当代的大学生开放意识强,但是同样的也容易被道德价值的多元化影响,在看到社会的一些消极现象时容易被+迷惑,把错误的道德观认为是社会的本质,放弃诚信的原则,甚至做出与公民道德规范相背离的行为。
现在大学生尽管是高等学府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才,但是我们应该多多关注的不是大学生的学识问题,而是人格问题。
众所周知,诚信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前有三鹿的“问题奶粉”,后又有唐骏的“学历门”,这无不向我们展示的诚信在当前的社会中有着怎样的重要地位。
所以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我们应该通过宣传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树立信用观念。让大学生们明白,信用记录将成为他们的第二身份证。因此,我们应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认识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是人生最重要的品质,也是市场经济规则能够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现在的大学生应该将诚信视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积极履行承诺,建立自己的诚信记录。同时,学校等相关机构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高校应该对大学生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考核,对违反诚信行为规范的学生实施强有力的惩罚措施。这样,通过学校和大学生们的一起努力,相信大学生诚信确实的情况可以得到改善。
征信,必然将成为我们大学生生活中的一部分,建立良好的征信记录,是我们应该做的,也是我们必须去做的。
参考文献
[1]查慧园,颜凌.完善大学征信体系的对策建议[J].金融与经济,2008,12.
关键词:高校;助学贷款;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15502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力度采取的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最先在北京、天津、上海与西安等地高校试点。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特殊问题,引人关注的是毕业生违约问题及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的困境。
1 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现实尴尬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决定了国家没有足够财政能力满足扩招高校对教育资金的需求,学生个人负担部分教育成本必然会加重家庭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为帮助被高校录取而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圆大学梦,1999年起政府推出“国家助学贷款”。高校也采取措施,建设以“奖、贷、助、补、减”(即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的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但从现实来看,“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规定在操作上有困难,给高校造成很大压力导致现实的尴尬困境。
尴尬之一:高校先报到后交费与报到后放宽审批获银行贷款导致学生欠费的尴尬。高校扩招使贫困生数量大大增加,高校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先报到后交费”做法,好心没得好报,导致学生欠费现象十分严重。为减轻“学生欠费”压力,高校对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把关较宽;加之贫困生数量多,所需审核材料多,学校对贷款学生真实情况缺少具体掌握,高校在推荐申请贷款学生时,必然出现偏差。
尴尬之二:高校的银行人与银行客户双重畸形身份相冲突导致高校接纳资金与催欠的尴尬。很多高校为追回学生欠款而绞尽脑汁,诸如不让参加考试,扣留毕业证等,但均收效甚微。高校作为银行和学生之间的中介,起着不可低估的尴尬桥梁作用。一方面,高校希望银行放宽贷款条件并提高贷款额度,以缓解高校欠费情况;另一方面,高校须组织学生申请贷款,为学生道德操守进行鉴定,在学生毕业后又要起监督作用,增加了高校很多工作量和难度。
2 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法理尴尬
若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法理分析,银行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目前仅定于信用贷款关系,高校承担贷款风险补偿金还得履行应由银行完成的信贷调查任务,配合银行完成追贷等事宜,还得完成介绍与见证等工作。普通高校上述这些工作在目前法律关系定位中实际上表现为担保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内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普通高校上述工作也已超出目前基本法律规定范围。这就使得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执行的法理依据居然停留在“违法”操作层面。高校非营利性决定其自身并不具有成本分担能力,这样的法律与现实悖论以及“小国办大教育”的目标不一致。
在我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中,高校作为助学贷款中间环节,相对于银行而言是组织者,相对于学生而言是引导者。普通高校基本上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全过程,比如:对困难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协助贷款银行发放与管理助学贷款和监督借款困难大学生贷款的使用情况;自主向银行提供风险补偿金等等。普通高校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大部分具体而细致工作,政府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权利义务的设计与安排上赋予了高校太多义务,这种制度安排存在着权利义务严重不平衡性。少数地区存在高校代扣借款困难大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做法,将困难大学生与银行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高度行政化,严重侵害困难大学生取得学习的机会公正权。尽管目前还没出现借款困难大学生因毕业证书被扣而将高校诉诸法院的事件,但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职权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受理困难大学生提起这方面的行政诉讼完全有法可依。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有以下当事人,第一是政府,第二是高校(包括贷款管理中心),第三是中标贷款银行(简称银行),第四是学生,第五是学生近亲属,第六是推荐人,第七是见证人,第八是担保机构等。这八种当事人之间最主要的主体间法律关系有三个:首先是银行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其次是政府与银行及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第三是高校与银行及学生之间法律关系。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八种或更多的各方当事人角色及社会舆论所表现出争议或无奈,究竟是国家的政策落实出现偏离还是社会整体信用环境缺失,目前无法得出统一标准。那么如何破析个中的奥秘,我们不妨从这项制度法律化程度开始进行拆解。首当其冲就是高校在这一过程的法律地位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助学贷款才能突破“瓶颈”制约而走出低谷。
3 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收益分析
(1)国家或政府的地位及收益。作为贷款长远受益方之一的政府,可获得以下至少三种利益:一种是助学贷款的实施有利于高等教育扩张,政府可以获得促进社会长远发展的人力资源;第二种是助学贷款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促进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第三种是助学贷款的实施能够减少政府直接资助贫困大学生的财政经费,从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因此从受益程度看,政府理应承担最大的责任。具体来说至少有四个方面责任和义务:首先是应该提供贷款担保;第二是应该提供适当补贴;第三是应该进行管理监督;第四是应该科学完善有关法律政策和提供贷款信息服务。但对我国目前助学贷款而言,贷款制度现实运行不畅的首要原因是政府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够,贷款违约风险由银行承担而导致银行没有积极性。
(2)贷款银行的地位及现实收益。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是为获取现实利益:首先在于开拓信贷市场,从而使高校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二是可培养潜在的长远的客户——大学生;第三是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银校长期合作关系,使高校成为固定的客户群。鉴于此,商业银行理应该需要承担一部分贷款风险。按照目前一般的贷款模式而言,高校助学贷款风险应该由经办商业银行和贷款学生及其家庭共同进行分担。但困难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前没银行的信用记录,不能够提供可靠的贷款信用担保;与此同时,由于高校助学贷款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很难提供相应可靠的物质抵押或连带的担保人。因此,高校助学贷款作为促进高校教育公平的政策性贷款项目,商业银行按照规定只执行基准利率,商业银行相应也就承担着一定现实的放贷风险。
(3)普通高校的贷款地位及其收益。高校为困难大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大学生出价购买这种教育服务。如果学生不交学费或拖欠交费必然会增加高校的服务运行成本。大学生的生活困难会影响大学生学习,也会影响高校服务声誉。作为长远的贷款受益者,高校应该分担高校助学贷款的一部分风险。一般做法是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特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以便给予经办贷款银行以一定的补偿。这项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和普通高校各自承担50%,并且这项风险补偿基金数额与上一年还款拖欠数额直接进行挂钩,还款形势情况好坏与高校的现实经济利益和收益直接相关。因此,高校利益权衡后承担其中太多风险,可能会影响高校参加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困难大学生的法律地位及现实收益。国家助学贷款直接使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这部分学生而言,既提高了现实利益又是提升了未来个人的利益。作为这项贷款政策的最直接受益者,困难大学生必须承担相应最直接的还款法律义务。但目前现状是困难大学生的还款率低,从根源上来看是导致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和诸多问题的最直接因素。
4 国家助学贷款中高校的法律地位及主体间关系
在目前运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相应安排下,高等学校基本上是全程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全部的过程,接受贷款的学校承担着助学贷款大部分的具体事务工作。生源地助学贷款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方式,高等学校在贷款资助方式中的作用逐步减弱,而银行逐渐成为实施贷款资助主体。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映了金融市场客观规律,体现了社会进步。然而,学校依然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在助学贷款政策的权利与义务安排上赋予了高校太多贷款服务的义务,这种制度安排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严重不平衡,应该从法律关系上进行厘清。
首先,高校与政府法律关系的厘清。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按性质与特征分有两类:一类是以行政权力服从为基本的原则,以对学校开展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不平行的法律关系;第二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法律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可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并不平等,政府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高校纳入整个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应程序,高校承担学生申贷、对学生贷款资格初审和协助银行对学生贷后管理,并向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补偿责任,直接接受政府设立的各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监督。可见,高校参与助学贷款完全是政府的行政政策安排,是服从政府教育行政管理的结果,高校与政府法律关系实质是教育行政关系,政府是行政主体而高校是行政相对人的现实贷款法律关系需要进行矫正。
主题词:助学贷款;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现行助学贷款存在问题及成因探析——以重庆涪陵区、云南昭阳区、贵州红花岗区等31区县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9月18日
一、现行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受贷款指标和集中办理限制,部分贫困学生未获得助学贷款,难以顺利入学。据8所高校的贫困学生反映,渝贵滇3省市都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指标控制,每年下达助学贷款额度指标,区县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仅能在指标范围内收集贫困学生申请资料。为防止申请贷款人数超指标,区县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每年7月中旬至8月末集中受理助学贷款申请。但部分边远乡村考生9月中旬才能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因贷款指标已用完或集中办理期已过,不能获得助学贷款,不能顺利入学,大多被迫复读或外出打工。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渝贵滇7所高等学校招收新生20,275人,因家庭贫困未入学1,499人,占新生总数的7.4%。
(二)河南籍考生生源地未开办助学贷款,若遇学籍地助学贷款停办,不能获得贷款支持,日常生活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据被调查银行反映,因学籍地助学贷款不良率普遍较高,部分高校所在地银行先后停办学籍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只能在户籍地办理助学贷款。但河南省尚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导致河南籍贫困大学生不能获得助学贷款。部分河南籍贫困大学生为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被迫占用学习时间参加勤工俭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渝贵滇3省市4所高校学籍地助学贷款余额1,782.2万元,不良额688.31万元,不良率达38.6%,经办银行先后于2009~2010年停止向新生发放学籍地助学贷款。
(三)助学贷款额度偏低,不能满足学业所需,部分贫困学生被迫参加勤工俭学,学业受到影响。据统计,2012年8所高校生均学费和住宿费已增至7,200~13,200元/年,但现行助学贷款额度仅6,000元/年,存在1,200~7,200元/年的缺口。除学费和住宿费外,在校大学生还需支付生活费,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认证考试。部分贫困学生不得不靠勤工俭学赚取收入,支付所欠费用和维持各种开支,对学业影响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渝贵滇3省6所高校18,192名贫困学生,尚欠学费和住宿费2,173万元,生均欠费1,194.48元。
(四)偿还期限短和偿还方式单一,部分贫困学生不能按期付息,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就业造成不利影响。据各区县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反映,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51号)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即自付利息。但由于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部分贫困生很难在毕业当年找到固定工作,仅能靠临时、短期工作维持生计,难以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渝滇7所高等学校毕业生15,380人,初次未就业学生2,262人,其中1,401人为贫困毕业生。
此外,经办银行普遍要求通过支付宝还款,约95%的贷款学生由父母代为归还,贷款学生父母普遍为50岁以上农民,缺乏使用支付宝的基本技能,难以通过该方式按期还款,致使部分贫困毕业生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求职更加困难。例如,石柱县贫困大学生彭某因毕业当年未顺利就业,未能按期付息,出现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公务员考试后,险些因信用不佳被单位拒绝录用。
二、相关建议
(一)避免限时段、限地域集中办理贷款。强化对经办银行的引导,督促经办银行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制度,取消助学贷款指标限制和集中办理方式,做到应贷尽贷。改变现有生源地贷款发放模式(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区县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理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收集审核和贷款收回),选择在农村网点分布较广的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方便贫困学生分散申请和归还贷款。
(二)全面推广生源地贷款。因部分高校所在地银行停办学籍地助学贷款和部分省份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致使部分学生无法顺利入学。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生源地和学籍地助学贷款,确保贫困大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支持,顺利入学。
(三)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助学贷款使用范围。针对目前高校收费超过现行助学贷款额度,建议以高校实际收费为基数确定助学贷款额度,满足学生学业实际需要,每年定期当年助学贷款额度标准。同时,将学生相关技能证件培训考试等费用纳入助学贷款使用范围,满足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需要。
(四)延长财政贴息期,适当降低利率或减免本息。针对目前就业形势较严峻,学生毕业当年难以就业,无法及时归还本息,个人信用不良,影响就业。建议将财政贴息期延长至学生正式固定就业,避免学生因未就业就承担付息责任。同时,适当降低助学贷款利率或减免特困大学生本息。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51号).2004.6.
【摘要】本文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现状,分析违约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制度、教育、监督三方面,提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率的对策,希望能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向更良性的轨道运行。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诚信违约偿还率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10年来,已成为中国高校学生资助中覆盖面最广、资助力度最强、最有利于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一项政策方案。然而,随着还款期的到来,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开始显现出来,部分毕业生存在还贷违约问题,有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20%,严重影响到助学贷款的顺利运行。因此,加强贷后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降低风险,提高助学贷款偿还率,已成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助学贷款现状
按照教育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大约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20%左右,特困生在5%左右。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金额,是按照这个比例进行计算配置的。但据一些学校反映,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人数,实际要低于20%这个比例。即便这样,在现有的提出申请助学贷款的人中,还是申请的人多,能够获得贷款的人却有限。江南大学外语学院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07~2008学年,该院贫困生人数有180多人,其中申请贷款的学生为168人,而实际获得贷款的只有90名,占贫困生的50%。银行对有贷款愿望的贫困大学生还不能应贷尽贷的最重要原因即为贷款偿还率太低,逾期违约率超警戒线。
二、违约原因分析
学生不还贷款,原因很多,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客观还贷能力。笔者通过统计07、08年各月江南大学与还贷逾期毕业生联系的反馈情况,分析了偿还贷款违约产生的原因。违约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现在的就业难问题,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不能顺利找到工作,收入较低,连维持自己的生活都有问题;另外一个是天灾人祸,大学生个人或者家庭出现了重大变故。大学生故意不还款的恶性事件还是少数,大多数贷款学生是讲诚信的,是可以信赖的。贷款学生不诚信的原因来自多方面:有家庭影响,有社会影响,有朋友的影响,还有自身的原因。对在校贷款学生诚信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2.7%的学生认为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是社会大环境中不诚信的影响,有10.4%的学生认为是家长、老师、朋友的影响,有10%的学生认为是高校考试、教育体制不合理造成的;有73%的学生认为在对自己诚信的教育和影响上很大程度来自于长辈,只有1.8%的学生认为长辈的教育和影响基本没有。
三、现阶段主要问
工作体系不稳定,动力不强。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大部分是由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来具体负责的,平时工作繁忙,对催收还贷工作的指导和投入易不足。贷款工作特点是繁琐、周期性长、系统性强,这需要一支比较稳定的队伍来管理。而高校辅导员的流动性相对比较大,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强,加之毕业生流动性大,联系比较困难,使得催收工作难以收到实效。入口不严,没有统一标准。贫困生评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地实施贷款等资助的必要前提。目前,多数学校评定贫困生的操作方法都过于简单,学生在求助、贷款和勤工助学时,往往只凭一纸申报或证明而定,从而导致贷款等资助工作随意性大,透明度低。没有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不能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学生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主动还贷意识不强。还款方式单一,灵活选择性不够。四、提高偿还率的对策
为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经办银行与高校应加强贷后管理,相互沟通毕业贷款学生的还贷情况。从长远看,应从制度、教育、监督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防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抓住重点,完善贷款工作机制
学校内部必须建立“四级工作体系”,即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院系助学贷款工作组、助学贷款学生服务小组。学校应认真抓好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与就业单位的联系、与学生组织和社团的联系,敦促进入还款期的学生按时还款。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扎实做好贫困生评定工作。各高校可以建立“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贫困生评价办法。首先对“经济困难”做一个切合实际的定性描述。
第一,建立“两个管理平台”。即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学生贷款的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及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具体事宜。
第二,做好大学生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机制。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保障体系的欠缺,尽快建立个人“信用身份证”。大学生应从入学开始就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由辅导员和相关部门评出学生诚信等级,委托市场评估机构来制作大学生信用档案数据库,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向社会公开。如果用人单位想查找毕业生的有关信用记录,可以通过评估机构查询。运用信用信息机制使助学贷款的诚信既有自律又有他律。
第三,借鉴国际模式,降低还款负担,提供各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助学贷款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尤其在发达国家其做法已经成熟和规范。灵活便捷的还款办法可以降低学生还款负担,显著提高偿还率。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可以把目前的按月、季还款改为按年还款,或者,在学生毕业后第一年,按其就业状况的好坏,可再选择一次还款方式,可以根据个人收入的增减采取浮动还款方式。银行和个人之间应有畅通的反馈、沟通渠道,实现异地还贷等,使还贷机制更可行、更宽容、更人性化。
(二)突出关键,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第一,营造氛围,加强信用教育,培养学生主动还贷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自强,守信、责任观念,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增加金融和法律知识教育。银行应与学校合作,经常宣传跟贷款资助相关的事例、信息,如学校资助体系、相关代偿制度、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如何使用信用卡等相关金融知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金融和法律意识,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真正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能力。人才必须走向市场才能体现出价值,才可能具备银行所认同的还贷能力。高校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培养出人才,在银行方看来,“人才”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有偿还能力的学生。
总之,为保障大学生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在固守传统道德层面教育、实践层面教育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度、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有效防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相信国家助学贷款在不断提高诚信素质的基础上,一定会越走路越宽。
参考文献:
【关键词】助学贷款制度 国内外比较 借鉴
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之路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确实缓解了贫困大学生求学的燃眉之急。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国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五个阶段的调整,先后出台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将助学贷款逐步从纯商业性贷款设计到政策性贷款设计转变。
总结我国的助学贷款之路,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纵观国家出台的几个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只是停留在指导大方向的政策层面,缺乏细致和可操作性强的相关规定;二是助学贷款资金来源过于窄小。现在只是有限的几个银行在开展此项业务,并且他们对于此业务的积极性也并不高;三是助学贷款受益面不够广,贷款数额相对偏低;四是助学贷款偿还机制有待完善;五是学生助学贷款拖欠偿还问题严重,全国借款学生平均违约率超过20%,少数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50%以上。
各国助学贷款制度的比较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混合资助模式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主要表现在资助方式、资金来源、资助方向的多元化。美国的五大助学贷款形式主要有:帕金斯贷款计划(Perkins Student Loan)、斯坦福助学贷款计划(Stafford Student Loan)、学生家长贷款计划(Parent Loan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简称PLUS)、学生补充贷款计划(SIS)、联邦直接贷款计划(Federal Direct Student Loan)。帕金斯贷款计划由政府出资、学校任贷款机构,利率为5%,但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为10年,分期偿还,每月还款额不少于50美元,毕业后9个月开始还款。斯坦福助学贷款计划是美国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学生资助项目,其资助的对象为“有经济资助需要的学生”。该计划是由商业银行操作,利率非常低,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为10年,最长可以延长到30年,毕业后6个月开始还款。学生家长贷款计划是面向良好银行信贷纪录的大学生家长,贷款由政府提供担保,利率低于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学生补充贷款计划是面向经济独立于父母的学生,年最高贷款额为“教育成本”减去借贷人所获资助额之差额,利率属于市场最优惠利率。联邦直接贷款计划是根据1993年国会通过的《学生贷款改革法》而实施的,其采取独特的联邦教育部还贷方式。根据美国国会预算委员会估计,如果联邦直接贷款顺利实施,联邦政府每年可节约资金43亿美元。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实行的HECS计划是“按收入比例还款的贷学金”,所有不愿和无力在入学或开学时支付学费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并获得此项贷学金。这种“无实质性利息的贷学金”由政府出资提供,学生毕业后归还的资金只相当于借贷时实际价值的本金,归还的资金数额是本金数额加上物价指数变动后应该增加的金额。贷学金每年归还起点与毕业生的工资收入高低挂钩,当年收入超过澳大利亚人均含税收入时,税务局会自动扣除全部含税收入的3%作为HECS费用的偿付。换言之,如果毕业生当年的工资收入低于全国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可以不必在当年还款,而是顺延到下一年再还。每年的归还比例按工资收入高低,归还工资收入的2%~4%。澳大利亚的贷学金拖欠事宜由澳大利亚税务局负责管理,税务局根据“学生资助基金会”提供的借贷名单和信息资料,完全按照税务管理的程序,进行贷学金的回收工作,对无理拖欠者给予警告、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加拿大。加拿大学生贷款项目(CSLP)是联邦政府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高校学生财务资助需求而在1964年发动设立的。联邦政府对CSLP学生贷款项目的本金和利息提供100%的担保,以鼓励私有银行(private sector banks)对学生提供贷款。学生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其中联邦政府负担60%,省级政府负担40%。加拿大的学生贷款事务是联邦政府通过向社会招标方式交由两家服务公司进行管理。服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银行,它们只是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承包商,职能是承担具体的贷款业务服务工作。各高校还设有学生贷款服务部(办公室),主要是帮助学生了解学生贷款的办理程序及有关法规政策,并对学生贷款申请进行初审。
日本。日本是全球较早实行助学贷款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助学贷款运行最为成功的几个国家之一。目前,日本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息助学贷款,申请者主要是一些出身寒门、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另一种是有息助学贷款,在校大学生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均可提出申请。有息助学贷款的利率是3%,每年大约有20%左右的在校大学生获得该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毕业半年后开始偿还。日本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相对较长,短期大学的学生要10年内还清,医科类学校还款期限最长达到20年,其他学校可以在10~20年间还清。因病、因故死亡,遭遇天灾人祸的可免偿。另外,日本政府鼓励提前还贷,对于提前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对于毕业后到中小学、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工作的大学生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免还。日本的助学贷款是由专门机构――“日本育英基金会”负责管理的。它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事业机构,全权负责助学贷款的募集、审批、发放及回收。日本的助学贷款实施奖贷结合的办法,向成绩优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贷”资金。这样既保证了高等教育资助的公正性,又不失针对性,因此日本的助学贷款政策在国内外备受好评。
韩国。韩国政府主要推行国家优惠贷款。国家优惠贷款由政府指定十几家金融机构向城市和农村学生提供低息贷款,每年提供两次。贷款额控制在学费范围内,不包括生活费,人均约在l00~900万韩元之间,偿还期分1~2年的短期贷款和2年以上的长期贷款,最长可达l1年。短期贷款必须在学期内按月平均本息分期偿还,不能逾期;长期贷款在休学或服兵役期间可暂缓偿还,如把暂缓期包括在内,偿还期可设为7~10年;如毕业后未能就业,偿还期还可延长3年。但是国家优惠贷款数量较少,仅有15%的申请者能够获得。因此,韩国的民间助学贷款作为国家优惠贷款的补充,现已成为助学贷款的主力军。民间助学贷款的最大特点就是贷款利率随行就市。一般年利率在7%~17.5%和36%~48%之间,甚至多达65.7%。民间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相对较大,当日一次最多可贷600万韩元;可采取多种方式偿付。
国外经验对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启示
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法制法规。明确的助学贷款法规,能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规范化,既保障了放贷方的利益,也保障了高校的利益,是助学贷款良性发展的前提。
加强政府的投入,倡导社会关注。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在经济贫困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时,国家可以通过政府干预和引导社会资金的计划和调拨,向贫困生提供有制度保障的教育融资,为广大贫困学生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资助形式,使受教育者可以用未来的钱支付现在接受高等教育所花费的成本。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认为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最能体现公平和效率兼顾的一种助学形式。
助学贷款资金要多元化、灵活化。除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之外,还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公司、基金会、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向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适当降低门槛,加大助学贷款资金额度和延长偿还周期。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入国家助学贷款信用担保和相关的补偿,合理转嫁及规避贷款难回收之风险。推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以保险形式合理转嫁和规避贷款风险,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1、助学贷款:大学生助学贷款适用于贫困家庭的同学,用于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这类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主要适用于有创业需求的大学生,是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对各高校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大学生信用贷款。
3、互联网贷款:大学生创业、升学、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都在逐年增长,在资金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所以这些无需抵押、无需担保、放款速度快、贷款门槛低、贷款利率低的互联网贷款就是他们急需的,只要贷款是正规的合理的就可以。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模式
在现代的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提及一个概念,叫贫困生。随着国家近年来对高校收费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为了更好的保障贫困大学生顺利求学,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完善了相关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但因为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目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尴尬境地
国家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很大程度上帮助贫困学生解决了求学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日益凸显的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愈发严重,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陷入尴尬境地。首先,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诚信系统,因此无法对毕业后的受资助贫困大学生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上部分学校诚信教育缺失,这就造成了较高的贫困学生贷款违约率。其次,权责不清晰。现行的发放方式是由高校替银行发放助学贷款,这种发放方式由于银行和高校之间的权责不明确,所以存在着贷前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以及贷款后追偿贷款困难等问题。然后,因为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不需要贷款人支付任何利息,所以很多家庭状况相对较好的学生也争抢助学贷款的名额,损害了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取资助的权利。
(二)政策资助的公平性有待提升
调查发现,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缺乏一定的公平性,比如由于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的不彻底,导致很多家庭经济富裕的同学也能申请到助学金,还有些贫困生在拿到奖助学金后任意挥霍;有些学校对奖助学金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间的分配不平衡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等,这一系列因素都导致了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不公平性。
助学贷款申请困难,效用不及时
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非常复杂,并且贷款的名额也有一定的限制,最终得到的贷款到数额也比较小。想要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首先需要出示各类申请和证明,在每份贷款合同上按下自己的手印,生源地的助学信用贷款还需要学生家长以及监护人的签名,但是即使有些人履行了这些程序,也不能申请到助学贷款的,或者要等几个月才能得到批准,甚至耽误贫困学生交学费等。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不断上涨,高校的收费也随之不断提升,学生的花费也越来越大,这样看来,仅仅只有6000元数额的助学贷款,根本不够学生支付高额的学费,更不要说生活费,大大降低了助学贷款实际应发挥的效用。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模式改进办法
(一)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需要做好如下工作:第一,确定资助管理工作的范围,如资助对象、各类资助资金等,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目标;第二,确定资助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严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进行认证,如采取生源地认证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要求经济困难学生出具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父母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并进行确认调查,最终确定贫困资助对象;第三,规划资助措施,指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案,通过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保证资助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
(二)严格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为了切实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不公平的现象,在进行助学金的评定时,辅导员应严格把关评定对象的基本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对申请助学金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如通过其同宿舍的同学或者关系较好的朋友,或者直接电话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并将核实到的信息作为该同学申请助学金的重要参考条件。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辅导员也要秉公办理,坚持原则。在名额的分配上可以适当倾向于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班级,或者对来自经济困难地区的学生予以一定的照顾。总之,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更好的帮助贫困学生,让助学金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
高校应该重视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从而保证贷款能够得到偿还。一方面,要做好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让贷款学生对其有深刻的认识,明白贷款不还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从而对还款加以重视。另一方面,加强诚信教育,做好针对全体在校学生尤其是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学生们树立起诚信意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这样才能从更高的层面,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助困、助学、培养有用人才的最终目标。
(四)拓宽资金渠道
目前,国家拨款是我国高校助学金的主要来源,其来源相对单一。因此,高校还需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争取社会各行业的支持扶助,增加助学金的来源。还可以通过与企业间开展合作,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专业特点,发展校外勤工助学基地,组织各类勤工助学活动,使大学生通过自己的付出得到经济回报。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助学贷款的的公平性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繁杂,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国家帮助。因此,只有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让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受惠于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根据信息理论,非对称信息可分为两类:一是事前非对称信息,交易之前买者不知道但卖者知道的信息就是事前非对称信息;二是事后非对称信息,也就是签订合同后,卖者或买者的行为。在助学贷款市场上,事前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贷款学生的偿还能力信息和偿还意愿等信用信息的不对称。这一类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下面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说明银行与大学生之间信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制度的缺失对助学贷款融资的影响。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本文将银行和学生之间的交易构建成—个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
每个括号中前一个数是银行的收益,后一个数是学生的收益。在第一阶段学生以个人信用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选择借或不借。不借,交易不进行,双方各得0的收益;借,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在贷款的资助下学生完成了学业进人还贷期,学生选择还或不还。还,银行收益为利息R,学生得到净收益E(还贷后的收益),博弈至此结束;不还,博弈进入第三阶段,银行选择罚或不罚。罚,银行可得到利息R和P的正收益,却要付出G的成本(银行为找到学生要付出一定的搜寻成本,强制还贷又需花费诉讼费用等成本。总计为G),银行的总收益是R+P-G。学生的收益为E-P。不罚,银行连本(B)带利(R)全赔收益为-B-R,学生的收益是E+B+R。这是一个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可用逆向归纳法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第三阶段:给定贷款学生不还贷的情况下银行对罚与不罚的选择。理性博弈方的决策原则是追求效用(收益)最大化,如果,R+P-G<-B-R,即G>B+2R+P时,银行才可能自觉选择“罚”的策略(行为)。反之银行肯定选择不罚,因为惩罚学生将得不偿失,不罚才是明智的选择。
然后,对第二阶段学生“还”与“不还”的选择进行分析。对应上面的两种可能,我们必须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当学生预期银行会罚时,学生肯定选择还,因为还的利益(E)大于不还的利益(E-P);而当预期银行会不罚时,学生肯定选择不还,因为不还的收益(E+B+R)大于还的收益(E)。
最后回到第一阶段银行选择借与不借,也要分两种情况分析。如果银行预期学生还就肯定选择借.因为借的收益(R)大于不借的收益(0),即贷款可外赚利息而不贷则资金闲置。如果预期学生贷款后不还,则又分两种情况:如果银行对欠资的行为不罚,银行肯定选择不借,因为借将连本带利全赔.收益为(-B-R),不借只是不赚不赔收益为(0);如果银行对欠贷的行为罚(即G从以上分析可知,当G很小即银行能轻易对欠资学生实施惩罚,并且学生和银行都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时,学生肯定会还贷,银行也就会贷款,就是一个可自我实施(self-enforcing)的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对交易双方都是最优的结果,因此银行和学生都没有积极性主动偏离这个均衡状态,确保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稳定、有效,实现社会净收益E+R,这是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政策结果。但在实际操作中,既没有信用体系记录个人的信用历史,学生毕业后去向信息披露又很有限,导致银行和学生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很难甚至不可能找到欠贷者,因此G很大,使惩罚欠贷的行为得不偿失,银行不得不选择放弃惩罚。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明文规定的罚息实际上对银行来说是难以实现的,而对学生就成了不可置信的“空头威胁”,就会诱发贷款者的道德风险,有恃无恐地违约。银行当然清楚学生的行为准则,不会被学生缺乏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信用担保所动,知道一旦贷款给学生基本上可以肯定将有去无回,不良的还贷记录更强化了银行的这种预期,导致了银行最合理的选择是“不借”,保住本金为上,学生自然就贷不到款,银行和学生之间的合作就没法实现。
可见,国家助学贷款以学生个人信用为担保,却没有信用体系记录其信用历史,信用好坏不影响其长远利益,因此信用担保就显得毫无意义,并且信息不对称使得对欠资行为的惩罚形同虚设,欠贷者得利的示范效应诱发了更多贷款者的道德风险,导致违约率逐步攀升。这正是当前银行停止许多高校贷款的原因。因此只有引入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学生和银行就有机会长期博弈,双方的合作才有可能实现。
构建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设想
大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征信就是通过一定的机制把分散在不同授信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等能反映大学生个人偿债意愿的信息(信用记录)集中到一个或若干个数据库中,让授信机构在授信决策时能方便、快捷地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从而大大地节约交易费用。它包括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利用、提供和管理。大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征信不仅仅是为征信活动及其涉及到的各方提供一套行为规范,而且涉及到授信机构信息处理模式的改变,从依靠自己收集信息到从信息库获取信息,它又有赖于(取决于)社会信息结构的改变,即从封闭信息、分割信息到信息透明、允许信息自由流通和利用。
在校大学生个人信用征信与信用档案的建立
首先从在校大学生开始,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和评级的信息来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门: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教育部的学历文凭学位证书认定网;学校公安处;学生的在校基本帐户银行;学生膳食消费卡部门;图书馆借阅部门;学生家庭所在地等部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其具体内容及来源如下:学籍管理部门的个人学籍信息;依托教育部门的学历文凭学位证书认定网,建立学生学历和学位信息档案;学生膳食部门:提供每月饭卡的存入和支出的现金流信息;图书馆信息:学生在图书馆的借阅记录信息(是否按时归还);学生家庭所在地家庭情况信息;学生助学贷款的信息:包括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本付息方式、还款计划、学生与贷款银行的主动联系情况、还款的信用记录;学生在银行的存款与消费现金流信息:建议以学生奖学金发放银行为基本帐户银行,建立包括学生普通奖学金的收入信息、每月其他打工的存款收入、学生平时消费的现金流信息,银行助学贷款的信息。以上有关学生助学贷款信息的专业部门应建立各自的信用信息网,这些信用信息统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中心网的公用平台,实现这些网络的系
统互连,纳入电子化系统管理,便于相互查询,信用资源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个人征信评估公司对大学生在校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存储处理,形成标准的学生个人信用档案。
毕业后贷款学生的信用档案以及信用跟踪评级
毕业后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其中信用档案的信息内容包括:毕业前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网中关于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以及信用评级报告。学生毕业分配的信息:各高校提供的借款学生的去向、工作单位的具体地址、学生的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将学生的贷款情况纳入其个人信用档案中,以供毕业后与该学生发生信贷储蓄关系的银行进行查询其信用记录。学生基本账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工作以后个人支票、工资账户、个人所得税账户、退休金以及养老金账户等其他分账户的信息。就业资料;个人的公共记录等。银行的追债记录:贷款银行追债的次数,联系不上的次数,联系上没有具体行动的次数、毕业学生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次数等。
毕业后贷款学生的信用跟踪评级。在以上信用档案信息的基础上,选取对信用评级有用的信息,建立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信用评级体系:以按照国外个人消费信贷评级的思路,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建立个人信用评分指标,采用百分制。应用电脑评分方式,评级主要按照5C法即从毕业学生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品和行业环境等五个方面。具体设置为三大类指标:分为个人背景情况、与助学贷款银行的关系和就业情况等。大学生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权重和指标得分标准可以参考美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分标准、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信用评分和个人消费信贷评分标准,同时结合助学贷款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决定,其中指标类型、权重和得分标准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来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可编制形成毕业后助学贷款学生信用报告。
助学贷款追债系统与奖惩机制。当学生毕业后,银行要实施严格的贷后风险监测,一旦发现贷款学生不及时还款或与银行不按时联系或不与银行联系,银行应进入追债阶段:银行内部应建立个人消费信贷追债部门,主要职能就是对个人消费信贷包括助学贷款不及时还款的个人进行跟踪和追债。对与银行不按时联系或不与银行联系的学生,银行的追债部门应立刻与学生所在单位联系和交涉,督促其还款。所在单位不详或不知去向者,银行追债部门应立即与学生所在家庭联系,由其父母提供学生的去向并督促学生还款,必要时由其父母替其归还。通过家庭仍无法联系的贷款学生,银行追债部门应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通过其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以上情况不能奏效者,银行可立即冻结或停止其基本账户,收回贷款,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奖励机制可设计如下:对在校期间提前还款的学生在利率方面给予优惠措施,对学生信用评级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网络或学校媒体的公布,对信用评级高的学生,银行、学校对其进行其他方面的奖励和优惠,如在奖学金和优秀班干部评定上优先考虑,或者替学生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违约的惩罚机制的设计原则是要使违约学生的损失远远大于其违约收益,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身受害。具体措施有:一是对信用等级低于警戒线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及时公布,提出警告,并在学校奖学金评定和银行以后发放助学贷款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二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的违约“黑名单”。经办银行、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收集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名单,对不讲信用的借款学生,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另册”处理,记入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的违约“黑名单”,要以学校为单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定期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和网络的查询。三是对损信的学生,将其违约行为记入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档案,进一步纳入以后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使其以后个人交易行为都将受到影响,达到一次失信影响终生的社会监督效果。四是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不履行职责的介绍人、见证人公布其姓名。五是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和信用担保机制。对破产的个人进行消费的限制和苛刻的条件,他不能出国旅游,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享受贷款服务,不能购买高档商品。同时建立社会性的信用担保公司对个人信用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