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37: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镇化进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镇化;被城镇化
2014年3月16日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巨大机遇,并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城镇化不仅是城镇数量与规模的扩大,同时也伴随着城镇结构和功能的转变。它不仅表现在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演变,而且表现为城镇人口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大以及城镇经济社会、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具体来讲,农民城镇化并不等同于单纯地取得城镇户籍,其更深层次的要求,是指农民在取得城镇户籍的基础上,在政治权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在思想观念、社会认同、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的过程。然而,在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却改变了原有的初衷,侵犯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行堂而皇之的大拆大建和圈占土地运动,即大量农民“被自愿”、“被动城市化”的现象。显然,在这样的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作为产权主体、交易主体和分配主体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1被城镇化的含义与成因
《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理念是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要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但是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其中心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要让人在城镇中更好地生产生活。然而,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却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推进的方式进行运作,如建立开发区、建设新区新城、城市扩展、旧城改造、建设CBD等。整个过程并没有更多地征求被城镇化者的意愿,加之后者中大多数人文化素质又比较低,受传统观念中以国家、集体等大局利益为重的思想的长期影响,一旦遇到顶着政府、公家为名号的项目建设,即便侵犯到自己的正当权益,他们却也只是忍气吞声,服从开发改造,这就是所谓的被动城镇化。所以,在当前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主动城镇化的现象并不突出,反而被动城镇化现象却比比皆是。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长期以来,我国促进城镇化的一种形式,是通过扩大城镇的土地面积和空间将乡村土地和人口纳入到城镇系统中。这种城镇化进程,大多是地方政府推行的单向度行动,是地方官员为彪炳政绩而做的面子工程,整个过程只是单纯地把部分农村居民转化为城镇户口,但他们的生活方式并没有多大改变,甚至在失去了土地后,因为就业问题没有解决,生活状态反而更加恶化,像这样的城镇化过程,城镇化的主体―农民,并没有在其中发挥自主性,这种城镇化方式对农民来说基本上是被动的。
第二,由于征地条件,补偿标准等的不同而出现的被城镇化现象。如在城镇化进程中,假若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农民“农转非”以后经济利益受损、工作没有着落、住房负担不起,他们当然就不愿意“农转非”。但国家实行的是政府干预的土地征收制度,在法律面前,农民不得不牺牲小我,成全国家利益。
第三,目前我国的城市职能是以行政为导向,可以说城市级别越高,得到的资源也就越多。大家都愿意争相涌入大城市,很多中小城市即便放开户籍限制,但由于其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满足不了公众需求,仍旧吸引不了农民自愿地进行“农转非”。但是又由于大城市加速膨胀的人口速度加剧了竞争入户的激烈程度,这样,很多农民不得不退而求其次,被动地选择中小城镇入户。
2模型构建
目前,尽管城镇化的口号喊得很响,但愿意放弃农村户口而成为市民的农民所占比例依旧不高。据统计,在过去20年中,我国“农转非”比例仅仅增长不到8个百分点(我国非农户籍比例1990年为20%,2012年为27.6%),户籍转变几乎停滞,农村户口成了香饽饽。而这种现象在我国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群体中,表现尤为突出。据国家计生委调查,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了2.36亿,约占总人口的1/6,而这其中就有75%的流动人口为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他们中又有七成不愿放弃农村户籍。由此可见,在整个农民群体被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工的被城镇化现象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考虑到研究的可行性,下面就以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的迁移与否为例,揭示农民城镇化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E.S.Lee提出了系统的人口迁移理论。由于他把影响迁移的因素划分为“推力”和“拉力”两个方面,因此该理论又称推拉理论。他认为,“推力”因素促使移民离开原居住地,是消极因素;“拉力”因素吸引怀着改善生活愿望的移民迁入新的居住地,是积极因素。根据调查,影响农民工迁移的推拉因素有,(1)农村“推力”因素有:农村收入水平低、没有挣钱机会、农村太穷、生活太苦、农村缺乏更好的发展机会、农村税费过重、受教育机会少、不愿意干农业、家乡封闭保守、村干部作风恶劣;(2)城市“拉力”因素有:城市收入高、出外见世面、别人都出来了、城市生活条件好、精神生活丰富、对孩子成长有利;(3)农村“拉力”因素有:农村户口、承包地流转难、父母等养老之忧、文化程度低、喜欢自己熟悉的农村环境、缺少就业信息等;(4)城市“推力”因素有:进城成本高(疏通关系、距离等)、就业门槛高、子女就学难、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社会歧视重、服务网络少、工作环境差、老了没保障等。为此,根据E.S.Lee影响劳动力迁移的因素,可以将其引申到对农民工迁移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并做适当变形,建立的推拉模型如下:
从图中可以看出,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形成并巩固的特殊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农民工的迁移决策被置在了“农村拉力+城市推力=农村定居”与“农村推力+城市拉力=城镇就业”这样两个各自封闭的循环圈内。如果我们解开其中任何一个循环圈上的链条,那么就意味着破除了整个封闭的循环圈,也即找到了一个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工“职业转换与住所转换”不同步问题的方法。这里,农民工的定居转移决策可以用一个概率函数来表示:D(r)=P(maxR>r),其中,r:农民工选择“城镇就业+农村定居”模式的经济社会收益,其下限不低于农民工在“农村就业+农村定居”的经济社会收益之和(否则农民就会踏踏实实在家种地,而不会去城镇务工了);maxR:农民工选择“城镇就业+城镇定居”模式的经济社会收益,即迁移后的最大预期收益;D(r):农民工的迁移决策函数。
这样,基于上面的假定可知,最大预期收益maxR是一个支配农民转移决策的综合变量,其模型为:
MaxR=f(F),F≥0
其中F为推拉模型中的合力,即:
F=∑(Lci+TaiCTciCLai)=∑(Lci+Tai)C(Tci+Lai)
式中:i=1,2,3…,n;Lci为城市拉力,Tai为农村推力,Tci为城市推力,Lai农村拉力。
当F>0,即∑(Lci+Tai)>∑(Tci+Lai)时,农民工做出城镇定居的决策。
当F
当前,我国的现状是∑(Lci+Tai)的作用力比较稳定,即图形中上半部分的力量比较稳定,由该模型知,要使农民工做出城镇定居转移的决策,即要使农民工主动参与到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大幅减小∑(Tci+Lai)对农民工的作用力,即大力消除当前各种促使农民工产生农村定居倾向的农村拉力和城市推力因素,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工职业与住所的和谐统一,实现农民工主动城镇化过程。同理,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要想加快农民的城镇化速度,更要做到减少甚至消除那些促进农民乡村定居的因素。特别是对城郊农民,在城市外扩的过程中,若政府能加大补偿标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农民的城镇化意愿必然会大大加强。
3结论和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由于主要依靠廉价的土地、能源投入,其推进过程又只重速度,不重质量,造成了资源严重浪费,对生态环境的的负面影响很大,严重阻碍了城镇化的良性发展。这次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提出,为我们未来六年的城镇化指明了方向。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处在人口红利转向刘易斯拐点的关键时期,需要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转而变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工人,但我们也必须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不能急功近利,为了彪炳政绩,而使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脱节,从而使我国重蹈拉美等国的覆辙,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泥沼。为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具体要做到:
第一,要注重城镇化效率的提升。过去近30年我国的城镇化特点是超规模粗放型的土地城镇化和不完全的人口城镇化。现在所提倡的新型城镇化应该更为关注人口的城镇化。就土地城镇化而言,不应再以扩大规模为单一追求,而应更加强调土地的产出效益与城市化地区的基础设施品质与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对于低效率的城镇建设用地,应探讨再开发的机制。
第二,要严格重视农民被城镇化这一现象,并采取适当的方法积极将其转变为农民的主动城镇化。农民的观念并不是一层不变的,主要取决于城镇化以后自己能否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放弃土地、宅基地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补偿,农民当然愿意。反之,如果补偿很低,或者“农转非”后农民还要掏很多钱才能搬新居,多数农民的抵触心理就会比较强烈,所以,主动与被动关键是要看农民城镇化后能否得到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生活的改善。如果城镇化能够带来富裕稳定的生活,被动则完全可以变为主动。
第三,加强对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财政转移支付。新型城镇化的提出正好为城市反哺这部分人口提供了机遇。这部分人口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但他们的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因此,提高其工资水平并加大对其转移支付力度是加快城镇化步伐的根本途径。如可以通过加大对他们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覆盖面,加强其医疗养老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来解决他们在城市居住的后顾之忧。
总之,城镇化发展的最终结果并不是消灭农村社区和农民群体。因为农民城镇化并不是强加给农民的唯一出路,他们可以有多种选择,如选择进城变成某一城市的稳定居民,或作为农民工,流动于多个城市之间,或运用在城市工作的技能返乡创业等。这样,多种选择不仅有利于农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拓宽发展空间,也有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无论农民做何种选择,我们都应该尊重其意愿,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限制其流动本身就是错误的,靠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迫他们城镇化更是错误的。一个真正的城镇,本身有着它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基础。如果违背城镇形成的一般规律,靠行政力量强行加快,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因为,“被城镇化”的农民,其实质仍然是农民,他们的生活方式并没有根本的改变。所以,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责任应该是努力创造条件让有意愿的城市农民工顺利拥有城市户口的同时,也要让留在农村的农民有一个幸福美好的生活家园。
参考文献:
[1]新华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韩兆洲,孔丽娜.城镇化的内涵及影响因素分析[J].南方农村,2005(1)
关键词:城镇化;和谐社会;以人为本
1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人是由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精神因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人的发展应该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三者综合统一的全面发展。现实的、具体的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惟一主体,它自身的发展是否全面和谐,对一个社会是否和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特点,虽然是在于它不断地通过实践改造世界,但从根本上说,它本身却是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并且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它就永远属于自然界。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倡导诚信友爱,并不断塑造互帮互助、融洽相处的新型主体,使人的自身发展逐步走向全面、和谐;必须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自觉统一、和谐相处,切实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型文明发展道路。
(2)城镇化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目前,城镇化是我国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历史任务。第一,城镇化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第二,城镇化是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城镇化有利于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四,城镇化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城镇化归根到底应该是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的城镇化。以人为本是城镇化建设的主题和核心内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城镇化建设中,在高度关注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问题的同时,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人放在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位置,在城镇环境和居住环境规划建设中,把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创造最佳人居环境放在首要位置。
(3)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重视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经济大发展,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及土地荒漠化、草地沙化等现象日趋严重,城镇发展也出现了上述问题。因此城镇发展应以科学发展观打破城乡壁垒,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城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开发、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2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1)农民工问题。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基本上没有将城市流动人口包括在内。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将农民工完全排除在外。进入企业的城市流动人口,一般不是企业的正式职工,企业在考虑员工福利时对他们往往忽略不计。与同企业的正式职工相比,农民工在工资、奖金、节假日、医疗和抚恤等社会保障方面总体上处于一种待遇十分低下和无保障的地位。虽然他们在企业中干的都是苦、脏、累、险的活,而且干活也最勤奋、最卖命和时间最长,但他们不能像正式职工那样累计工资,不能评定职称等级,无资格参加各类培训,更没有晋升的机会等。这种城乡二元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处于一种近乎缺失的状态。
进城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当前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一个新难题,它实际上涉及的是我国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进城农民工在农村交纳了教育附加费,但这部分费用并没有根据其就业流向划转,他们打工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再加上目前的教育统计仍以户籍人口作为口径,这等于说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它的实际受害者是进城务工农民的下一代。于是农民工对其子女的教育问题的解决只能是:要么在农村接受教育,但子女无人照顾或委托他人照顾;要么让其子女辍学或失学;要么花高价进入城市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大量“非法”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应运而生。虽然中央有关部门曾经两次颁布了关于流动儿童就学的暂行办法,如提出以就近入学为主等意见,但这些原则精神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地方政府的具体管理行为往往走向两个极端:要么不管不问;要么统统取缔。
(2)失地农民问题。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一个百分点在提高,而推进城镇化,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进行道路、住房、厂区等的建设。据不完全统计,7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其直接后果是造成了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特点———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3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
(1)坚持以人为本,全方位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问题。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城市的农民工政策。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实现居民的迁徙自由,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城乡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使户籍制度恢复其只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和人口信息统计功能的本来面目,使更多农民工成为“名正言顺”的城市人。二要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应根据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发展情况和生活安置能力等各种具体条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条件逐步建立有利于农民成为永久性城市居民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三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首要的内容,就是必须给进城农民工以“市民待遇”,让农民工与市民享有同样的合法权益,享有平等参与各种竞争的机会,如职业培训、子女受教育等权利。四要打通农民工进城渠道。应深化城镇就业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补偿、就业、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失地农民利益保障体系,即: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提高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就业优先”原则,改变传统安置方式,按照“市场引导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社会帮助就业、政府扶持就业、个人自主择业”的思路,加大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就业服务力度,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以“土地换保障”为原则,以被征地所承载农民安置的实际社会成本为依据,构建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成果的长效运行机制,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措施为: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给予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2)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发展观。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内容虽然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城乡充分就业,但重中之重是强化产业支撑,实现城镇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如下方面下足功夫:
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城镇化提供物质支撑。新型工业化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业化国家步入信息社会后,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尽早赶上发达国家现代化的步伐,而采取的工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的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其核心是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改造与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化来带动工业化;其关键是发挥后发优势,采取跨越式发展战略。
②重视产业集群的发展,积极创造非农就业机会。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一定要十分重视和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大力推进产业的集聚,并以集聚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产业集群的发展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统筹优化生产力布局,把工业园区整合为产业功能区;二是把产业链做成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脉;三是创新产业集群的体制和机制环境;四是明确产业集群的城镇化指向,高度重视集群产业的就业扩张效应。
③加快城市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以生产要素的聚集为条件的,而我国的情况较为特殊,因为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长期阻碍,导致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在城镇立足,城镇第三产业发展缺乏劳动力和消费群体的支撑,必须把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紧密结合。在大力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下大力气打破城市第三产业的行业垄断,加快改革步伐,对外资和民营企业开放,在用工制度上取消户籍限制和对外人员的限制,第三产业作为劳动力吸收器的作用将得到更大的发挥。
④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非公有制经济是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其发展通过技术、制度和资金三大因素的影响,促进着城镇化进程。可以说,未来城镇化的希望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是继续强化政策扶持;二是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层次。
(3)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应当表现在如下方面:
①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公共服务是以政府等公共机构为主体、以非营利的公共服务为宗旨,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消费需求的全部生产和服务活动,分为公共行政和公共安全服务、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服务、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服务三个主要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治安管理;第二,城镇市容卫生管理;第三,城镇文化管理;第四,城镇经济管理;第五,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管理;第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时,必须十分注重电子政务在政府改革中的巨大作用。
②加强规划、规范和引导作用,培养城市核心竞争力。以市场力量为主导的城镇化进程并不排除政府的作用,尤其是在市场失效时期和城镇化的初期,以及城镇化超常规发展时期,更需要政府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加强规划、规范和引导作用,由政府制定城镇化的总体规划,对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的增长、城市的产业布局、城市规模的扩大等方面,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构建良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秩序,优化城镇化的组织架构,树立城市经营的理念,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③大力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增强城镇的文化底蕴。大力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其着力点在于培养城镇的“软性竞争力”。科教文卫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之一,这些产品对于提升城镇的凝聚力、城镇发展的和谐度、城镇文化的影响力,城市品牌形象的美誉度以及城镇居民文化观念及精神风貌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可持续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治理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2-0066-06
作者简介:任 远,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200433)
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空前规模的人口迁移和城镇化。在城镇化过程中,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形态发生变化,并对能源需求、资源环境、生态系统和国民总福利带来巨大影响。人类社会已经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目标和追求,实现社会平等(包括代际发展的平等)和社会整合,重视不同群体利益的维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减缓和应对人类行为引起的全球变化;减少贫富差距,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经济持续增长和创新来支持发展过程中的福利进步。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发展的主导性原t,成为联合国发展目标的指引理念。因此,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可持续发展嵌入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城镇化,应该构成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
一、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可持续城镇化首先是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化。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1,并在联合国大会报告上加以确认2。2015年,联合国在《改革我们的世界: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的17个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指标3。具体而言,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在于,经济发展需要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基础上重新调整、安排生产过程,强调社会平等和包容性发展,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社会的福利和未来世代的发展机会。城镇化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主轴,在此过程中也应致力于支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地区,可持续城市已经引起了相当丰富的讨论。相关讨论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建筑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可持续城市包括可持续交通和基础设施、可持续的能源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产业、合理而紧凑的城市规划、城市土地和空间的良好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和生活方式。可持续城市强调城市系统具有良好的结构和功能,包括城市经济运行模式的减量化和循环经济,强调城市内部的机会公平和减少城市内部的分化,包括有效的多样性和遗产保护,等等。可持续城市的内涵表现出多样性和不断扩展的特点。例如,崔胜辉等学者强调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1,任平提出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是实现空间的正义2,仇保兴认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是紧凑型和多样性3。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内在契合的有关概念包括生态城市、绿色城市、宜居城市、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正义城市,等等。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与其说是一种分析概念,不如说是一个发展框架,是一种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框架下推动城市发展的愿景,也反映了对于未来城市的期待。为了实现这样一些可持续发展城市的愿景,世界各地已经有着一系列的实践案例。可持续城镇化的基本含义在于,城镇化的发展不仅仅是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和城镇部门非农产业的提高,还要将可持续城市的发展愿景过程化,努力建设可持续城市。
可持续城镇化是建设可持续城市的过程,同时也是建设可持续发展农村的过程。农村发展本身是城市发展的镜像,农村发展问题的解决本身需要通过城镇化过程来解决。农村的生产率提高和城镇化过程是紧密相连的,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支撑城镇化,而城镇化发展过程同时对农村发展产生影响。从可持续发展农村的角度来看,农村不应该在城镇化过程中成为衰落萧条的地区。农村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水环境的保护和区域水资源的持续利用,也包括农村地区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扶贫和提供发展机会,等等4。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辅相成,可持续城市和可持续农村也是相辅相成。城镇化过程不能以牺牲农村来追求城镇的发展繁荣,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业和农村发展不足也难以实现城市的发展繁荣。因此,可持续城镇化追求的是:一方面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建设可持续城市,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过程中建设可持续农村,实现农村居民的生活富裕和发展能力的提高,使得未来发展的城乡生活保持差别性和共同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城镇化是将城市系统和乡村系统中可持续性目标实现作为导向的城镇化过程,需要将建设可持续城市过程化,以及将实现可持续农村发展的目标过程化。这也要求城镇化的发展理念需要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上,对城市的未来具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不能采取一种片面化的“城市中心主义”,而要坚持一种城乡整体系统的观念,将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相互支持作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将实现城市和农村的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和要素市场、坚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质化,以及在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增进发展和分享财富的机会平等、逐步减缓和解消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方向5。
二、应对城镇化过程中不可持续性的挑战
城镇化过程往往会增加城乡系统的脆弱性、高风险性和不可持续性。城镇化过程本身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引发城市的不可持续性。人口集聚强化了对城市承载力问题的担忧,包括交通、环境、住房、教育、卫生等“城市病”往往表现出来,凸显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不足。人口集聚也加剧了社会安全的风险,往往伴随着犯罪率的提高。城镇化过程中还带来利益分配的失衡、利益冲突的加剧。移民强化了社会内部的分化。以上所及种种挑战均强化了治理的压力。同时,人口变动和城镇化结合在一起,可能进一步增强了城镇化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例如,长期的低生育率和持续的老龄化,会加大城市发展的压力。城镇化过程中的风险还包括经济风险、金融风险,例如,不少城市在城镇化过程中积累了极高的地方债务。城镇化过程中的风险还包括生态环境的风险和各种社会风险。人口集聚的城市区域使各种自然环境和全球气候变化的风险更加严峻。世界主要城市往往都处于沿河、沿海的地区,这些地区是城镇化的主要人口集聚目的地,也更容易受到包括极端气候、海平面上升等风险的挑战。城镇化过程使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系统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增强,带来各种风险累积、叠加。
可持续城镇化强调应对城镇化所带来的脆弱性、高风险性和不可持续性的挑战。因此,可持续城镇化需要增强城镇化过程中的韧性。
增强城镇化过程中的韧性,即是增强城市部门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来实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公共服务投资具有规模效应,使得城镇化对于应对风险挑战还具有规模效应的积极作用。例如,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更大规模人口和更高人口密度区域就有更大的经济社会效应,也有相对较低的成本。道路建设、防灾减灾设施的建设等都随着服务半径的扩大显示出规模效益的优势。同时,城镇化过程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通过完善空间的安排,通过社会机制和制度建设,增强社区的参与和准备,增强社会机制的作用,来增强应对发展过程中风险挑战的韧性。我们还特别应该看到,技术的进步对于应对城镇化过程中风险挑战具有积极作用,城市运行数据增强了风险的识别和预警、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但是在另一方面,单纯的技术主义也未必就能完全应对城市风险挑战,需要通过技术和制度体系的完善,才能够有效地完善风险预防、强化城市运行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城镇化过程中的风险积累并不仅仅集中在城市,作为区域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化过程中的风险还会外溢到农村地区。例如,城镇失业率的提高将会带来城市人口向农村地区的风险转移,增加了农村发展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城镇化本身是城乡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过程,在调整过程中对社会的不同人群以及对于城乡部门都产生不确定性,带来连锁性的影响。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发展来说,优秀人力资本的流失使农村容易陷入贫困,青年劳动力的转移和非劳动力人口留守农村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的“空心村”现象。城镇化过程中的农地、林地的被占用,以及将城市废弃物转移到农村,都使农村变得更加不可持续。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利用变化,使得农村人口失去其所依赖的土地,带来失地人口的就业和保障压力。城镇化过程中的结构调整还增强了城乡体系的不确定性,需要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加强利益和权利的有效维护。
应对城镇化过程中带来的不可持续的风险,其根本出路仍然在城市本身。城市是资本集聚的中心,是新知识、新产业和创新的中心。通过增强投资能力(包括物质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才能够应对不可持续性的风险。这些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城市发展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看,不断推动城镇化才是应对日益增长的不可持续性风险的出路。应对城镇化过程中的脆弱性、高风险性和不可持续性的挑战,不是要回归到农业社会,而是要通过城市发展能力提升不断带动城乡发展、推动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来实现。
三、实施一种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
我们可以将城镇化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城镇化:一种是不可持续的城镇化,另一种是可持续的城镇化。
以我国为例,迄今为止的城镇化发展,带来了经济财富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普遍存在的不可持续性的弊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依靠大量低成本劳动力的劳动密集性产业,大量劳动者在非正规就业部门就业,或者是在正规就业部门非正规就业1,城镇化过程中的多数移民和劳动者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他们主要依靠私人租赁居住,构成了一种非正规就业和非正式居住的城镇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社会隔离、社会分化和社会不平等在日益加剧。城镇化过程还带来日益严重的家庭分离。这种家庭分离使得城市中少年儿童比重扭曲性地减少,削弱了城市持续发展的能力。非定居移民使得城市部门中所需的稳定劳动力不足,增加了城市未来增长的压力。而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健康则受到不利影响,不利于国家未来的劳动力质量需求。户籍制度的限制和不公平的公共服务配置,使得城乡之间的社会差距、城市内部的社会差距在城镇化过程中进一步扩大了。当迁移劳动力进入中老年时期,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处境,而不得不返回农村,但是由于缺乏养老保障的积累,他们在农村的生活可能会处于更加困难的处境。同时,由于农民的土地产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城镇化过程往往造成农民的利益损害,城镇化过程中失地人口缺乏长远生计,极易成为城镇化过程中脆弱群体。
同时,当前我国的城镇化模式过度依赖土地利用和资源环境的耗费性使用,出现了大量土地的闲置浪费和空城的现象,降低了资源使用效率。因为土地、河流、农地和林地的城镇化占用,以及城镇化造成的工业和生活污染的增加,使得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遭到很大破坏,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严重性日益增强,最终形成“资源环境破坏型城市化”。土地城镇化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地方政府有动力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推动土地利用改变和城镇化建设,但是土地产出效率下降带来巨大的金融债务风险。这种基础设施投资和不断增加杠杆的金融债务,使得城市未来发展的土地供给和生态资源过度消耗,而更高的远期债务也削弱了未来发展的投资能力。
这种状态下的城镇化发展,相当大程度上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通过长期负债来平衡短期负债;通过土地资源的浪费、生态环境的破坏来提高经济产出;忽视劳动力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化。我国城镇化迫切需要向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发展转型。更加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强调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倡绿色发展、重视社会整合、重视劳动者和城乡居民的福利进步和社会平等。
当然,不可持续的城镇化和可持续的城镇化,与其说是两个不同模式,不如说是城市化发展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可持续的问题,其实是在欧美国家城市化初期普遍存在的现象,英国和美国18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上半期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在很多方面能够对中国城镇化发展提供启发。发达国家的不少城市都出现过突出的城市贫困问题、移民和社会分化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我国当前不可持续的城镇化,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仍然处于城镇化发展的较初级阶段。城镇化的长远发展,则需要将城镇化发展从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提升和转型为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实现向可持续城镇化的转型是发展内生性的结果。城镇化过程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和更加持续性发展模式,具有类似于“库兹涅茨曲线”的效应。例如,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会带来资本深化,推动原来劳动密集和低成本劳动力的模式转变为人力资本的模式,更加重视劳动者的福利,重视教育培训和技能的提高;社会稳定的需求将推动城镇化从社会分化的模式转变为社会整合的模式,因此也会相应减少社会发展的不平等;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的承载力将推动从资源环境消耗性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镇化模式;经济比较优势的变化推动城镇化动力从劳动密集的加工制造业模式转变为更加具有创新性的经济产业模式,等等。然而,这种乐观的内生性转型迄今尚未出现,新的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脱胎而出还非常困难。城镇化道路隐含的风险在于,内生性转型并不必然就会发生,转型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制度建设,而如果缺乏足够的投入和改革来实现这样的内生性转型,经济社会发展则很可能在不可持续的城镇化道路中出现崩溃。
四、通过完善治理实现可持续城镇化
无论是努力实现城乡系统的可持续性目标、应对城镇化过程中各种不可持续性的挑战,还是从不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转变为可持续的城镇化的模式,都意味着我们对城镇化的理解需要超越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这样的简单结构变化,城镇化发展需要追求可持续性的导向,需要可持续发展内嵌到城镇化进程中,从而实现新型的城镇化。这种新型城镇化要通过新的城乡生活方式、新的能源结构体系、新的交通体系、新的城乡空间规划、新的经济产业、新的城乡土地利用和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等等来实现,通过城镇化的力量使国家整体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城镇化发展会内生性地产生可持续城化的需求,但是可持续城镇化却未必会自然、自发地实现。
通过投入和改革来促进实现可持续城镇化,首先需要理念建设。我们必须对城镇化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有一个清醒的判断,从而形成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将城镇化发展的目的从追求经济增长过渡到实现国家和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上。对城镇化发展目标、方式、内涵的确立需要一个整体性的思路改变,通过思路转变来改变公共政策,通过环境伦理和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观念,形成社会共识和共同行动,通过思路转变来推动市场机制建设。
第二,实现可持续城镇化需要构建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我国城镇化发展从长期的经济经济体制下脱胎而出,比较强调行政力量的推动。因此,在国家和城市规划中需要将可持续发展列入发展规划,得到公共管理的保证。在中国的改革和城镇化过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公共利益的组织者,政府的“看得见的手”显得非常有效。政府需要将可持续发展(而非单纯的经济增长)作为治理绩效的评价内容,并可以通过专项预算来加以推行,通过考评和竞赛、试验区等等方式进行推动,这些都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由于在城镇化过程中利益分化日益凸显,过分依赖行政权力推动城镇化的模式,可能会变得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这就要求,城镇化过程中更加需要加强法治的手段、市场的机制、公众的参与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治理。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对于权利的损害、对于资源环境的破坏,很大程度上是与相应的法治建设不足相联系的,需要推动环境保护立法,在法治层面监督和规范不同行为主体的行为,包括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使得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能够得到法治的保障。可持续城镇化也需要调动作为不同行动主体的城乡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城镇化进程。这就需要有足够的市场信号和社会规范来引导资源配置,调动企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理顺资源价格体制,可以通过品牌认证和绿色营销的方式,推动对可持续导向投资的金融杠杆。可持续城镇化的实现,根本在于公众的参与,这样才能发现和暴露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社会参与需要通过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公共舆论。实现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和企业运行,制约城镇化发展对可持续目标的偏离。城镇化发展的继续推进,需要从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动,过渡到依靠市场机制、金融杠杆、法治机制、社会机制等综合的机制,乃至依靠道德规范,构建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治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城镇化依赖于不同行为主体共同发挥作用。除了政府发挥作用,企业需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这实际上也构成了企业发展的机遇。在多主体协同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合作、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和协同。可持续城镇化基于人的利益和福利,需要人的参与,同时需要落实于人的具体活动,通过人的行为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才能实现。多行为主体相互协调和有效组织,才能有助于可持续城镇化的实现。
第三,实现可持续城镇化需要加强创新机制的作用。通过创新来形成新的经济生产方式、支持新的社会生活形态、实践新的消费产品和产品服务体系、构建新的治理路径。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空间创新、社会创新、制度创新,构成一个综合的创新体系。城镇化过程中,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创造城乡运行体系的改造,包括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建筑、投资和信息化能力的提高等等,这些也都能同时带动相关的产业更新和制造业、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可持续城镇化需要城乡居民生活方式变化,实现可持续消费为导向的社会生活形态,以及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各种聚焦公共利益的社会行动,促进有助于可持续性的社会治理。
构建可持续城镇化需要综合创新体系,归根到底还是需要制度创新和制度改革来得到实现。通过制度改革来建设出完善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强化治理模式,才能真正使中国城镇化过渡到可持续城镇化的状态。同时,技术创新和信息化能力的进步,也能够帮助提升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企业可持续运行的能力。可持续城镇化依赖于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形态的变化,可持续城镇化蕴含着丰富的创新潜力,也意味着城镇化对于国家未来发展的巨大机遇。
总之,我国城镇化是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背景下的城镇化,中国的城镇化也构成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需要将可持续发展内嵌于其中,使城镇化发展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现可持续城镇化,应该成为我们所提倡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公众和企业发展形成有效协作,通过城镇化过程中的可持续治理来推动实现可持续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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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进程;绿化建设;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4013102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今天的生活与生存环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局限于城镇化中的空间限制,所以在城镇化中的绿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绿化建设强化人们的生活环境等,让绿化生态环境能够全面的改善现代人生活的居住环境,这是当代城镇绿化建设的根本。
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程度,既反映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又反映其精神文明的总体程度,同时也反映我国总体的小康水平社会的进程。因此,城镇化的绿化建设工程的主体就是“植树造林、生态绿化”。经由我国推出的《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中,可以明确地了解到,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必须围绕着提高城镇化的整体绿化水平而展开。搞好绿化建设工程,既是完善我国的城镇化的总体进程,也是改善与构建全新的人民生活水平、社会生活环境,具有深远的影响与意义。
针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的速度正在不断地加快,相适应的造林、植树、绿化的工程从某种角度上是缺乏很大的动力与机制约束。这样就会造成城镇化的农田、绿地等大幅度减少,整体的环境自净能力全面下降,城镇化内部原有资源被损害,其绿化的质量全面降低。这就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脚步,阻碍了城镇化绿化建设的积极性。
2 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的特点
2.1 规划标准高
从我国整体的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目标上看,其绿化面积与植被覆盖的情况具有较明显的转变。通过近10年的努力,基本上绿化建设现已达到9%以上,全民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以上。所以不难看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绿化建设的要求标准及实施力度,都在逐步的提升,整体的规划标准的尺度,始终处于不断提高趋势。
2.2 绿化地带色彩鲜明
我国城镇中的绿化建设具有较强的地域、区域的划分。其整体的绿化地带的建设部分情况都会依据各自不同情况而设立。主要是以大的自然环境为主,辅助后期的添加、再规划、设计、实施等,将城镇中的道路、桥梁等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全部融入到大的绿化建设实施纲要中去,建立色彩分明、独具风格的绿化地带。
2.3 绿化建设景观的全面性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始终具有其部分园林景观建设的特点。与此同时,还融入了人文自然特色景观风貌。在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始终会以整体的城市风貌加上自然景观的双重组合来完成绿化建设,让整体的绿化建设景观具有全面性、高覆盖性。其城市生活的特点与整体的风景区的风貌、景观等有机的相融合,全力打造完善的、富有观赏价值的城镇化的绿化建设特点。
2.4 绿化建设投资全面扩大
从2006年以来,我国为了快速加强城镇化绿色建设的进程,因此,在绿化建设中的投资不断的增加。通过购进、投资、扩展等,全面的将我国城镇化绿色建设的进程推向阶段。从绿化投资的50多万元,升级到1 700多万元,在经济投入上具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整体的绿化建设具有多样性,强而有力的改善着当今人民的总体生活、居住水平、环境质量等。其城镇化的绿化建设进程也因此从曾经的“以草坪为主、乔灌花为辅”的模式,改变为“乔木为主、灌木花草为辅”的路子。这样,既可充分的发挥绿化生态的效益,还能够全面改善城市的小气候,为人们的生活提供大量新环境、新风景、新空气、新鲜感。
3 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绿色城镇化进程与实际的发展需求的冲突
针对于我国现展的城镇化进程来看,整体的城镇绿化建设起步还较晚于其他国家,整体的绿化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绿化的涉及范围并没有做到全面普及,只是从中国快速发展中的城市开始向经济能力较弱的地区扩散。这样,经济较弱地区的绿化建设就明显的低于大城镇化的建设进程、发展需求,让整个的城镇化绿色发展进程与实际的总发展模式、面积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冲突。
3.2 技术人才匮乏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的基础资源――人才,还是相对匮乏。目前,我国绿化建设队伍的专业技术人才,没有完整的专业知识、职业操守。只是单一的依靠个人经验、感觉等进行绿化建设。这样会严重的影响到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脚步,遏制了其发展的动力。
3.3 绿化建设中的生态建设有待加强
在当代的绿化建设中,应注重生态绿化建设。我国的城镇化的生态建设还处在于初级阶段,在实施、监管上存在极大的缺陷。没有严谨、完善、健全的绿化建设管理方法、制度,这样生态建设主导的绿化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生态绿化的建设。
4 城镇化进程中绿化发展建设的对策
4.1 广泛宣传提高对绿化建设的认识
通过让我国的人民群众进一步的了解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建设意义与目的,应扩大宣传力度,通过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善生活环境、丰富绿化能够为他们带来的益处,让全民都参与到绿化建设中来,这样就能够在“质”上推动城镇化进程的绿化建设。
4.2 健全管理绿化建设的机构
通过完善、丰富城镇化进程中绿化建设的实施细则,让整体的管理力度、治理方式等能够引领绿化建设有效实施。落实好每一步的绿化建设,让责任、建设、结果等能够进行明确的责任承担。在管理力度上具有可监督性,从绿化建设的考核中,明确城镇化的进程。
4.3 注重聘用高品质的规划师
从绿化建设的源头抓起,通过提升绿化建设的整体人员队伍,让绿化建设的实施、品味都能够进一步的帮助我国城镇的发展。通过聘请具有园林设计、生态林业规划管理的高端规划师来完成绿化建设的规划工作,再通过聘请高素质、高专业知识的人才,来完善绿化建设中的高要求。根据各个城镇的不同点,进行规划管理,为每一个城镇的绿化建设都提供相应的指引,让其完善、丰富的设计通过自身城镇的特色反映出高品质的城镇绿化进程。
4.4 创新绿化建设机制监管力度
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绿化管理,要通过开展全方位、高品质、高监管性的机制来完善其监管力度,以此确保绿化建设的质量与城镇化的总体绿色进程。通过强化绿色苗木、花卉等管理,坚持运用优良种苗进行绿化建设。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绿化建设管理;通过将绿化工程分包给高专业性、高素质的绿化团队所要实施的合同监管制度要不断的细化、完善。以此,为绿化建设寻找出良好的实施团队与实施方案。通过结合其管理制度,强化其监管力度,让高技能绿化建设人员能够对于整体的建设实施工程监督,确保其绿化的质量。
4.5 加强绿化建设成果的保护
通过进一步的结合城镇化的进程,加强整体绿化成果的管理与保护,保证其实际的效果与成活率、日后的监管等方面成效。全方位的提升绿化植被的成活率、保存率,让绿化的规模全面扩大。为此,应聘请专业的养护队伍来进行绿化建设的养护、监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高品质的绿化环境而不断努力。
5 结语
通过进一步地了解我国现代城镇化进程中绿化建设的现状,了解其固有的特点,对相应的绿化建设中会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以克服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因素。针对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绿化建设与发展提供解析与对策参考,为未来我国的整体城镇化建设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发展能动性,帮助我国城镇的绿化建设全面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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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地少是我国城镇化的最大制约因素,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保障用地需求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集约用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发展到2011年的51.27%,年均增长1.01%;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45万人发展到2011年的69079万人,年均增长1571万人。未来20年,我国城镇化仍将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工业与农业、城镇与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等各方面的用地需求将更加旺盛,土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将倒逼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注重节约集约用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人多地少是我国城镇化的最大制约因素,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保障用地需求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提高城镇化建设土地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产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发展理念。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以节约集约用地为荣,以浪费和粗放用地为耻,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发展理念,大力宣传我国土地利用的国情、国策、国法,大力推广城镇化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用地的规划统筹与政府引导。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统筹安排和指导城镇化建设各类专业规划用地,发挥各类专业规划控制城镇化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转变城镇化建设土地利用方式,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镇化建设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健全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取得成本和占用、使用成本,完善城镇化建设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土地价格和土地税费的调控作用,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提高城镇化建设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提速提效。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加大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力度,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加快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加强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开发,鼓励充分利用和立体开发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建设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开发速度、提高单位用地产出率,提升现有城镇化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水平。
五是充分挖掘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潜力。要逐步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粗放利用和浪费,引导农村住宅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实现农村住宅用地集约化,引导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农村非农建设用地集约化,挖掘农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潜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腾出更多的城镇化建设用地。
六是依法依规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监管。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城镇化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督管理,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把预防和查处结合起来,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典型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重拳打击,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
七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要把城镇化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成果运用。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程度高的地区,要在下年度城镇化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上给予政策性倾斜;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程度低的地区,要核减下年度新增城镇化建设用地计划。
(原载于人民网理论频道,作者系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2013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观点精粹
胡存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用节约集约的办法加强对城市土地过快扩张的管控
扭转土地城镇化速度过快,一个要加快人口城镇化,第二个是控制城镇用地速度的过快扩张。
加强对城市土地过快扩张的管控,从几个方面进行。第一个就是控制城镇用地的数量,通过集约的办法对人均用地进行适当的控制。第二个就是要实行土地差别化政策,来促进三横两纵城市化的行程,对于优化开发区要实施用土地的流量替代增量。第三设立一些边界和有条件的建设区,使城市布局有一个很好的引导和控制。第四个就是约束城乡建设用地的总量,防止人地分离,使地随人走,使城乡形成很好的互动。最后一个就是要建立集约用地的标准和评价制度,提升城市的集聚水平。
杨伟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土地城镇化应在存量上做文章,而非增量
在今后的推进城镇化过程当中,在土地城镇化方面,主要的任务应该是在存量上做文章,不要再去做增量的文章,争取做到总量上建设空间的占补平衡。
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空间利用效率不高,主体不清。657座城市,1.71万个县级镇都在分配给本地区的建设用地上热火朝天地搞开发建设,但是绝大多数,达不到入门产业的门槛,功能不完善,缺少人气。且这种过度分散的空间结构带来了新的占地压力。今后重点调整方向有两个,首先是扩大森林、湿地、湖泊面积,二是要减少工业用地和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今后对居住用地的需求还会延续较长时间,相当大的部分可以通过存量调整的方式,在不同类型之间、在空间实现总量平衡。
徐宪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城镇化要牢守十八亿亩耕地,不能以粮食安全为代价。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金融支持 创新
一 引言
自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成效显著,到2011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51.27%,但传统的城镇化模式积累的问题较多,城镇化必须转型。为此,2012年十报告中多次提及“城镇化”,特别是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城镇化之所以再度被寄以厚望,是因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不仅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现阶段扩大有效需求、驱动经济增长的现实选择,更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的关键所在。然而由于存在资金瓶颈制约难题,推进城镇化离不开金融政策的支持,并且金融与城镇化之间存在的互动机制也揭示了金融服务方式的转变、信贷结构的调整等必会对城镇化进程产生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现阶段新型城镇化的新特点对金融支持提出了一些新需求,所以如何使金融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新要求、创新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路径就成为现阶段考虑的重大课题。
二 现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金融支持难题
1.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新特点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存在矛盾
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可以从中看出新型城镇化更注意城市的集群规划和发展,由此带来的中小城镇建设特别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就会大量增加;另外,为了增强大城市对城镇的辐射功能,同时也为了实现新型城镇化的信息化、智能化以及生态化,对新型城镇化进程起支撑及引导作用的公路、轨道交通、物流、电信网络、输送管道等城市交通、通讯设施建设将被大幅推进,这些方面的资金需求也会大幅增加。然而,首先由于大多数城镇基础设施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所以经济学将其列为“公共品”的范畴,很多都是超前性、公益性、社会性的非经营性项目,这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逐利性”相违背;其次,因为城镇交通、通讯、网络等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额巨大、项目周期长、成本回收期长,传统金融资金不愿参与其中,这些就造成现阶段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即主要是靠财政资金的支持,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但是在新型城镇化布局中仅仅依靠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例如“十二五”期间仅保障房建设就需要6-7万亿资金的投入,显然光靠财政资金(主要是土地财政)是不够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必须要发挥金融资金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作用。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对金融资金需求的多元化与金融服务范围过窄存在矛盾
新型城镇化不是单纯地追求城镇化的速度,不再以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作为城镇化率的客观标准,而是更重视“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目的,真正实现农民在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由“乡”到“城”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实现人口城市化。在此过程中,随着其金融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民对金融资金的需求不仅增长迅速,而且呈多元化发展。第一,针对生活方式转变的汇兑、结算、消费信贷等基础金融服务需求会明显增多;第二,市民化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方面失地农民为重新就业、自主创业而产生了金融资金需求,另外这些失地农民的医疗及养老保险、子女教育基金等方面都需要金融资金的支持。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正规金融机构在部分城镇的网点是呈收缩趋势的,特别是小城镇的金融覆盖面下降,金融服务范围过窄,很难满足农民的金融资金多元化需求,满足失地农民需求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亟待创新。例如,农民失地“市民化”后,既不能享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优惠政策,也无法得到城镇下岗员工小额贷款的帮扶,这样就会损害其自主创业、重新就业的积极性。
3.产业城市化进程需要改善相应的金融服务
新型城镇化是要和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的。一方面,众所周知,农业现代化过程(包括农业机器化、特色农业产业化等)是高投入、高产出的过程,要提高城镇化中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就必须加大金融资金的支持,比如农业机器化就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购买机器设备;特色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也需要金融机构提高农业信贷和保险,这些都需要农民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而农村除了土地、农房,很少有合适的抵押担保物。另一方面,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新型城镇化中产业布局产生一些新变化,产业分布发生转移并出现产业集聚化趋势,随之工业园区、成长型中小企业等的发展离不开金融资金的需求,但目前金融服务和产品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化中产业集聚所带来的新的金融需求。
三 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支持新思路
从以上分析可知,现阶段新型城镇化的新特点对金融支持提出了一些新需求,应尽快使金融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新要求,创新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路径。
1.结合城镇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属性和类型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方式
改变城镇化中“政府主导、市场辅助”的金融支持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市场主导型”的资本形成机制。(1)继续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益性项目的财政投入,充分发挥有限政府财政的杠杆机制,通过贴息、减免税等途径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大量资金流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当中;(2)在依靠传统的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方式存在难度的情况下,要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发行市政债券、城投债等来解决新型城镇化资金不足难题;(3)对银行信贷资金介入相关项目给予政策倾斜,采取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商业金融机构根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以优惠利率发放中长期贷款;另外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开发性金融的公益性、社会性、超前性等特点,使其进入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薄弱环节,扩大开放性金融 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的资金投入。
2.金融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以满足人口城市化提出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扩大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民市民化进程不断增加的基础性、消费性甚至投资性的金融资金需求。(1)改进以取现汇兑为主的城镇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城镇金融分支机构和ATM网点,加大城镇支付渠道建设力度,同时推广电话、网络支付等电子金融创新业务;(2)降低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信贷门槛,满足农民进城后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3];(3)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创业教育及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创新个人创业贷款品种,出台针对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的优惠贷款政策,积极调动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4)完善失地农民在医疗社会保障、个人财产保险、子女教育基金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体系,使失地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5)创新投资理财产品,满足农民在宅基地拆迁后所得的巨额补偿款能够保值、增值的投资性金融需求。
3.改善和创新产业城市化进程的金融服务,促使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开展对农村各类土地和农房的确权、登记和颁证,进而推动土地流转交易的进行,在此基础上开展农房、土地承包权的抵押贷款业务,从而解决农业现代化的资金支持问题;针对各地城镇化的特色创新抵押贷款品种,例如烟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就结合本地县域经济的特点创新出针对葡萄酒品牌的“伞式担保贷款”、苹果仓单质押贷款、海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以及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新品种等;针对新型工业化进程中产业转移集聚加快、工业园区快速建立以及不同类型的成长型企业的集中出现等新特点,金融机构给予城镇特色龙头企业以扶持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同时要创新服务产品,开展包括信贷、结算及投资理财在内的“一站式”服务,满足成长型企业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参考文献
[1]王士伟.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1(7)
[2]刘泽佳、李明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2(7)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安全;皖北地区;评价;监控
1 生态安全的内涵及重要性
安全通常是指主体存在的一种不受威胁、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是人类最根本的基本需要。长期以来,人们只关心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近些年来,人们开始关心经济安全,目前,在人类面临的全球各种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规模不断扩大的严峻形势下,生态安全的概念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扩大,形成了包括环境安全、生物安全等在内的初步的生态安全科学体系。所谓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区域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即自然生态环境能满足人类和群落的持续生存与发展需求,而不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的潜力。
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影响层面的广泛性。一旦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失去生存条件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2)生态危机后果的严重性。生态过程一旦超过“临界值”就不可逆,资源枯竭、环境退化造成的生态危机,通常很难在一代人或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手里挽回。(3)生态效应的“代际”转移性。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但影响到目前的这一代,而且还会影响到后代人。(4)生态安全与民众联系的广泛性。环境污染会对民众身体健康造成很大不利影响,而资源短缺会妨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会引发民众的不满,严重的甚至导致国家动荡。
2 城镇化进程中对生态安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性
城镇化使资源配置更合理、集约,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工业化不断发展,会造成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过度开发,生活废物与工业污染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超采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还有,城镇规划会造成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以上种种最终导致生态日益恶化,生态安全问题愈来愈严峻。因此,要使城镇化顺利推进,就要处理好城镇化与生态安全的矛盾,应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的位置。方法之一就是做好城镇化进程中生态评估与监控。通过生态安全评估,帮助管理部门了解城镇化活动对当地生态的影响,并预测未来生态变化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有关决策的制定,因此建立生态安全评估监测体系,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保障。
3 城镇化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1 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3.1.1 导向性原则
指标体系要体现与生态系统安全总体战略目标一致的策略,且对实现目标有导向作用。生态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其结果可为城镇化生态监控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从而规范和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过程和方向。
3.1.2 可测性原则
确立的指标必须是能够通过观察、测试、评议等方式得出明确结论的定性或定量指标。
3.1.3 系统性原则
生态环境是一个受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系统,因此指标体系应综合地反映生态环境系统中各子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强度和方向等各方面的内容,评价时应综合平衡各要素,考虑周全、统筹兼顾,通过多参数、多标准、多尺度分析、衡量,从整体的联系出发,注重多因素的综合性分析。
3.1.4 客观性原则
指标体系既能较客观和真实地反映生态系统安全的内涵,又能较好地量度生态系统安全主要目标实现的程度。指标体系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做出正确的评价。
3.2 城镇化进程中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就当前来说,城镇化过程主要对从以下方面对生态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3.2.1 城镇化对水资源的影响
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对水资源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201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84.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21.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2.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62.7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7.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0.5亿吨,仅占废水排放总量的0.1%。
3.2.2 城镇化对土壤资源的影响
土壤环境污染主要是指土壤中含有的有机废弃物或含毒废弃物过多,影响或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引起土壤正常功能的变化,最终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城镇化进程中,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污染物等的任意堆放,都会导致土壤受到污染。据2012年安徽省统计年鉴中统计数据,皖北六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余五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3.87%)其中,淮北:0.78%,亳州:0.15%,蚌埠:0,阜阳:0.03%,淮南:9.66%。
从全国范围来看,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不久前联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其中,耕地土壤的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3.2.3 城镇化对大气的影响
城镇化导致的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大幅上升严重威胁着空气质量,并且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居民采暖、建筑施工、汽车尾气等排放出的气体也在大量增加,使得近年来许多城市空气质量逐年下降。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2013年1月12日21时更新的数据,全国74个被监测城市中,PM2.5值超过300者竟达33个之多,其中首都北京PM2.5浓度高达786微克/立方米,石家庄更高达960微克/立方米。按照WHO的指标,PM2.5值低于250微克/立方米是可接受的空气质量,超过300已是重度污染,超过500则会对户外活动者的健康构成损害,由此可见,在中国最繁华的东部城市,空气质量的恶化已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3.2.4 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在城市化进程中,要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房地产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兴修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矿企业、乡镇企业建设等。在这些建设活动中,地貌植被将遭受到大面积的毁坏,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
生态安全及生态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一般不可能对所有的功能变化都作出定量评价,因而应根据主要功能的分析和筛选,有选择地评价。根据区域环境特点、敏感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安全及功能的要求、主要限制因子和主要的生态问题进行筛选,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安全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应以水资源、土壤资源、大气、生物多样性等作为评价因素
4 生态安全的评价方法
当前对态安全的评价方法有很多种,例如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综合指数分析法、层次分析法、GIS(地理信息系统)、主成分分析法等,不一而足。笔者认为,由于生态安全变化时空规律具有模糊性,为全面、合理地评判生态安全现状及发展趋势,采取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更具有科学性。
模糊综合评价是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做出全面评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多因素决策方法,其特点是评价结果不是绝对地肯定或否定,而是以一个模糊集合来表示。选取有代表性的生态因素(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作为评价因素集,确立各因素的评价因子,通过综合各单因素中各因子的评价结果,得出单因素的模糊矩阵,根据模糊矩阵和各因子权重进行单生态安全因素综合评价。综合生态安全各单因素评价结果得到总体环境模糊矩阵,根据模糊矩阵和各环境因素权重进行总体生态安全综合评价。
5 完善城镇化生态安全评价及监控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5.1 地方政府应重视城镇化生态安全评价
近年来,城镇化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成为解决就业、实现市场扩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重经济轻环境,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保门槛,违法违规审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有的地方政府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顾,出台土政策,阻碍正常环保执法,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正常履行监管职能,更谈不上开展生态安全评价工作了。
5.2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当前各地区环境监测能力均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二级站人员编制、监测用房不足,三级站人员结构不达标,部分市(县)基本仪器配置不够的现象。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实有人数205334人,其中,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足7万人,而全国产生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己超过百万家。就安徽省来说,据2012年统计数据,安徽全省共有环保机构450个,环保人员为5816人,其中环境监测人员仅有2070人。据统计,全国只有1/3的县设有环境保护局,有近10%的县尚无环境保护机构,每个县级环境保护局不足9人,每个县级环境保护监测站不足11人,每个县级环境保护监理站不足7人,每个县环境保护仪器设备总价值不足3.3万元,特别是在广大小城镇一级基本上没有环境保护机构,很多污染严重的乡镇也没有环境保护机构,甚至相当数量污染严重的乡镇没有一个环境保护人员。
5.3 在环境监测中贯彻优先监测原则
监测项目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的监测项目都加以测定,只能是对那些优先监测污染物加以监测。所谓优先监测物主要是指以下污染物:①标准中要求控制、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污染物;②危害大、毒性大、影响范围广的污染物;③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
5.4 加强生态承载力的预断评价
预断评价也称为影响评价或未来评价,是对计划兴建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作出评价,从而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或改善措施,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由此可见,预断评价是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可行性论证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评估一个地区或生产部门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与预断相对应的是现状评价。现状评价是对在建工程或已建工程的现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以便了解工程的环境状况,针对不利影响提出措施,保证和提高环境质量。例如有些部门对葛洲坝水利枢纽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过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找出施工噪声危害及中华鲟过坝等许多主要影响项目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途径。在城镇化进程中,各地不仅要注重现状评价,更加要重视预断评价,通过各种活动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威胁进行预断评价,预测当前的生态环境是否能承载人们的城镇化活动,从而实现超前预防和超前控制,并努力将这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1.1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④”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城镇化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努力把我国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1.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城镇化的动力源泉。生态文明是以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为目的一个文明阶段,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只有先把生态文明建设好,当人们享受到安居乐业的快乐时才会激发更多的热情和精力投身于城镇化的建设中。
2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2.1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的发展取得了阶段型的成果,但同时也给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一些困境和问题。
2.1.1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首先,是工业对农村水资源的污染,政府把大量的资金用来治理城市的环境污染,但对于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却没有给予的资金投入却很不到位,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污染问题。其次,是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①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污染了土地资源。②“白色污染”问题加剧,农业塑料膜现在在农村大量的使用,而这种塑料膜是由聚乙烯的成分构成的,所以它难以腐烂、不易降解,使得农业产值大幅度的降低。
2.1.2农村的大量土地资源被占用。在农村农业的生产基础是土地,随着城镇化的进程的不断推进,它为农村改革创造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一些乡村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进行矿山的开采使得农村生态系统被破坏。
2.1.3对于农村环境问题的整治,缺乏资金的投入和制度的建立。现在农村普遍面临“脏、乱、差”的环境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却没有投入经费来治理,这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整治和处理,生态问题日益恶化和加重。
2.2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2.1发展农村的经济的同时忽略了环境问题。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处于刚能解决温饱问题到初级阶段,农民对于富裕生活的渴望极为强烈。于是当地的地方官员和农民便以“经济之上”的价值取向来开展经济的建设。
2.2.2农民自身的环保意识薄弱、道德素质不高。在我国农村由于受教育水平,农民比较缺乏环保知识,加上有关环保意识的宣传的不到位,导致农村生态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主要原因。
2.2.3我国的环境保护资源分配不合理。城市是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中心和主要的人口聚集地,所以国家和政府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当中,而农村的环境问题的防治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却因为资金的缺乏而一再被搁浅。
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的优化对策
3.1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农业之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高度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就为我国农村要发展循环经济,通过这种经济方式来促进农业的高效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减轻农村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成的双赢政策。
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首先,需要转变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让他们形成良好的生态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利用教育资源,提升农民的自身素质,使他们培养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其次,国家和政府要积极组织生态意识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传播媒体来普及环保意识,营造良好文明的社会风貌。
3.3政府应投入资金,完善农村环保法律机制。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和政府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来防治,也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监管。首先,在农村开展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政府投入资金作为物质保证。对于农村的污水净化、垃圾的处理等这些环境问题,需要有专项资金来处理和防治。其次,要求在农村建立相关的环保监管部门和健全的执法体系,创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
4结束语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市场的不足和政府的职能决定了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仍然需要政府的有效参与和有限干预。本文在阐述健康城镇化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地方政府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行为的偏差及其成因。进而提出了地方政府行为在健康城镇化中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健康城镇化 地方政府行为 优化策略
纵观中国城镇化的历程,不难发现,城乡差距在持续扩大,城乡矛盾趋于尖锐,资源环境条件恶化的问题也相伴而生。因此,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致力于集约型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呼之而出。政府在中国传统城镇化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既是政策的提供者又为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环境。然而市场的不足和政府的职能决定了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仍然需要政府的有效参与。
健康城镇化与地方政府行为概念界定
(一)健康城镇化的涵义
城镇化,是特指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村区域广袤、工业化后发的条件下,实现农村人口的工作领域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职业转换过程,居住地由农村区域向城镇区域迁移的空间聚集过程。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了第一个人文发展报告,强调把人的需要、期望和选择放在一切发展活动的中心。城市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生活更美好,而不是导致居民生活痛苦指数增加。切实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注重城镇功能的完善,实现城镇发展过程中尊重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和感受、发展目标符合市民福祉提升的要求、发展成果由相关利益主体高度共享,已经成为当前的重大课题。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地方政府行为的涵义
TedGaebler指出:政府是指执掌公共权力的主体,是按照一定规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系统。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做了什么、没有做什么的问题。地方政府行为是指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公共行政过程中所有的活动,是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能运行与行使过程的外部表现,是地方政府行政权力与行政职能作用于社会和公民的公共行政活动。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行为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对待城镇化的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计划、方针、政策并将其运用、实施、控制、协调的过程。它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双重属性,在本质上,政府行为不仅具有公共性,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它还是实行阶级统治的重要实现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一)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资源浪费严重,存在过度“土地城镇化”倾向。多数城镇采取外延扩张方式,将城镇人口数量增加和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张作为重要取向。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农户的四方博弈中,村集体拥有过大的土地开发权,作为土地用益权人的农户缺乏自我保护权利,在土地城镇化、非农化的过程中缺乏参与谈判的行动能力和制度保障,中央政府尽管有着保护农地的动力和权力,但因信息不足及监管乏力等限制,导致农地保护乏力。各地方政府在GDP政绩效应以及土地财政的刺激下,大多以低廉的地价和松弛的监管来吸引投资,助长了农村土地非农建设的无序化。城市建设大量占用农田,甚至侵占基本农田,特别是在土地财政的刺激作用之下,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2.发展严重失衡,存在资源过度聚集倾向。由于资金、人才、资源等各种生产要素不断向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集聚,导致严重的城乡分化以及城镇体系内部特大、超大城市和小城镇两极分化。重城市轻城镇的政策导向使得城镇体系在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呈现严重的断裂状况。伴之而来的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人口超越承载力引起的资源环境等大城市弊端。对2006年25个城市所做的畅行程度受评得分仅为54.1分,未达及格线,表明大城市交通普遍正处于拥堵困境。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空气污染和噪音等外部性问题,也无法解决交通拥堵之类的囚徒困境。
3.城镇化成果未能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共享,存在强制力推动城镇化的倾向。地方政府在追求土地财政和政绩的双重驱动下,加快拆迁步伐,一些地方政府默认甚至协助强制拆迁,引起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和激烈的社会对抗。失地农民在土地非农化用途转化带来的巨大收益中所获甚少,甚至出现大量“无工作、无土地、无社保”的三无农民。
4.封闭式推进造成城镇内部的新二元结构。大量农民工及其子女虽然在城镇居住生活,但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待遇,造成了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口分化明显的“新二元结构”。而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投入体制,造成了城市中心大量存在着服务缺位、管理无序等问题突出的“城中村”现象。城市内部存在的差异明显的城村分割、居民与外来人口分割的二元现象,造成了城镇内部的断裂。金融危机中出现的农民工返乡潮流,日益突出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生存危机等都暴露了农民工未能在城市安居的现实,“半城市化”造成严重的后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代价。
5.生态环境负荷过重可持续能力不足。牛文元等(2010)的分析表明,2007年我国百强城市消耗了全国一半以上的能源,人均能耗是全国人均能耗的3倍,地均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30倍。城市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对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挑战。据国家环保部测算,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118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05%。其中,空气污染带来的城市居民健康损失成本达到1500多亿元。
一、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贸出口、投资以及消费相继成为不同时期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必须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换。
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对投资、就业、消费的全方位拉动,进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将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拉动投资
我国农村乡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伴随城镇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电、住房、通讯、教育、医疗、文化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将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建设,从而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
(二)优化结构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实现经济服务化。
(三)增加就业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必将推动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为服务业的充分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就地吸纳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
(四)促进消费
城镇化可以提高消费水平。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农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将促使新型城镇中的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
(五)缩小差距
一方面,城镇化将加强公共设施投入,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化将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质。应该说,新型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
二、城镇化有巨大的资金需求
从新型城镇化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以及国际经验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会创造出新的金融需求。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城镇公共事业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城镇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消费等四个方面。
(一)城镇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
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三个方面。这些项目建设,有的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共同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银行资金支持。
(二)城镇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
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安居问题。在土地集约使用的情况下,新型城镇化必然改变传统的农家小院模式,实现住宅商品化发展。我国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按每年830万户农民市民化(2480万人除以3人/户),每套城镇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万元计算,总投资将达8300亿元,需要外部融资将达6600亿元。若按45.8%的贷款比例计算,需银行信贷资金3800亿元;若按宽口径计算则为7600亿元。
(三)城镇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
十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工业化,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持续推动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从目前全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户数可以测算出,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额约90.5万元。假设每年市民化2480万农村人口,2/3为劳动人口(1653万人),其中50%留在小城镇就业则约为827万人,按小微企业户均吸纳就业21人计算,预计将新产生约40万户小微企业,其贷款资金需求将达3600亿元。
(四)新城镇居民有大量资金需求
十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计划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农民创业和扩大再生产将使得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发展将使农民消费升级,新市民对居住、交通、娱乐、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长将带动个人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04439亿元,按城镇人口71182万简单测算,人均消费性贷款约1.47万元。而新型城镇化每年市民化2480万人,将新增消费贷款需求3650亿元。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简单测算看,每年新型城镇化产生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将达2.35万亿~4.69万亿元左右,约占2012年全国新增境内贷款的26.6%~53.2%。可见,新型城镇化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使农村银行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三、银行要为城镇化助推尽责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与配合.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经济的“造血体”,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补齐农村金融短板,已成为促进城乡产业互融和要素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
实际上,银行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对于政府、小城镇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自身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农民而言,可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费观念,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拉动内需和消费;对银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宽客户资源,拓宽中间业务渠道,挖掘丰富的金融财富,增强综合竞争力。
(一)主动营销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面临新的形势,追求盈利与风险化解之间的关系平衡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关键。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银行机构必须积极行动,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良客户群,为小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要转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观念,开展主动营销,多深入企业和乡镇,多走访客户,多倾听客户的声音,在需求中找市场,在服务中寻客户,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融资需求的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要规范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运作程序。开展区域评价,针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目标市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区域评价报告,为信贷支持和营销决策提供依据。对选定的拓展区域和项目,及时进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产品,制订全面、贴身服务方案,及时开展营销,对于区域整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该区域特点制订整体服务方案,实行区域整体营销。
(二)创新制度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明显有别于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业和大项目的需求。新的金融产品则是农村银行机构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工具和手段。农村银行机构要努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规范体系,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产品,推动崭新的金融品种打进农村市场,推动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一是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促进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和资源优化整合。围绕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保险、基金、个人理财等业务,创新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对已在大城市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应尽快在县域金融机构推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网点、人才、信息等优势,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逐步将业务渗透到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服务等领域。
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接受企业自身用的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宅基地和集镇商铺、库存产品等作为贷款担保;推出中小企业信贷、小企业循环贷款、亲友抱团贷款、企业信用联盟、网贷通等贷款业务;农村小额信贷允许用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是创新融资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开办购建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努力满足小城镇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农村银行机构要以满足“三农”、城镇化的有效信贷需求和防范风险为原则,以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根本,完善信贷制度、定价策略和考核办法,优化信贷流程,增加信贷投放。要科学设立风险容忍度。对经过条线和内审部门检查认定,信贷人员确已依规操作,恪尽职守的,要依规免除其经济责任,实现尽职免责。
(三)监管激励
作为银行监管者,必须要善于完善制度和规则,引导农村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引导。要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对农村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设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于60%;允许农村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平均不良贷款率的2~3个百分点。参照扶持小微企业做法,降低农村银行机构“涉农”、“涉城镇化”贷款的风险权重至75%。支持农村银行机构发行“城镇化金融债”,补充资金来源支持城镇化建设。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导向评估监测制度,提升农村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和动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信贷投入奖励机制,将特殊补贴政策与普惠制农村税收政策相结合,实现偏远地区农村商业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搭建沟通平台。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项目供求信息推介会,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经济运行等情况,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推介银行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金融服务产品等,增进企业与银行部门的相互了解,实现政府决策与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四)让利于民
201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元。作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我国银行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在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实现银行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户。农村银行机构要坚持服务收费“四项原则”,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要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户开户、销户手续费,柜台、ATM机具查询服务费及工本费等服务项目费用,降低金融消费者成本负担。
【关键词】城镇化 政府行为 四川
一、新型城镇化概述
(一)城镇化现状
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78年改革开放的世界175名上升到2011年114名,进入中上等发达国家水平,城镇人口比重从1978年的17.92%增加到2011年的51.27%,才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因此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城镇化不仅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所谓城镇化就是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过程。传统城镇化片面地追求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而新型城镇化则更加重视质的提升,注重以人为本、可持续的发展观念。
(三)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区别
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产生的环境不同。我国的城镇化是在计划经济制度为背景下提出的,而新型城镇化最早是在2007年提出的,是在以市场经济体制下提出的;实现的方式不同。在城镇化过程中,中央政府是以命令或者条例形式下达到地方,是以“由上及下”方式进行的。而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则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主,所以是以“由下及上”的方式进行的;目标方向不同。城镇化是以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为目标,盲目追求指标和政绩。而新型城镇化则是以城镇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最高目标,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上升,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4.推进方式不同。城镇化是以“工业化”为推进,努力实现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新型城镇化则是以资源的合理利用、新型产业的大力发展等为推进方式。
二、四川省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表现
(一)四川省目前小城镇发展现状
四川省位于我国西部,地跨青藏高原、横断山脉、云贵高原、四川盆地几大地貌单元,地势西高东低,地形复杂多样。四川位于亚热带范围内,由于复杂的地形和不同季风环流的交替影响,气候复杂多样。由于四川地域辽阔,土壤类型丰富,是我国的传统农业大省。
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显示,至2011年底,四川省总人口已经达到8,050万,位居全国第三,城镇人口3367万。人均生产总值26,133元/人,远远低于上海82,560。
“十一五”期间四川城镇化率保持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城镇体系基本建成。目前四川已建立起成都平原、川南、攀西、川东北四大城镇群为依托,以特大城市成都为核心,,以绵阳、攀枝花、自贡、南充4个大城市为骨干、27个中小城市和1865个小城镇组成的城镇体系。几个大城市的发展辐射到周边的小城镇,拉动他们的进一步发展。
(二)四川省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与实践
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一批有能力的中心城市尽快发展成为人口在100万以后的大型城市,努力缩短同全国平均城镇人口比重的差距。
四川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农作物品种繁多,产量巨大,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会反哺农业的发展。
四川的大城市只有成都、绵阳、攀枝花、自贡、南充五个城市,虽然这些城市的人口密度很高,但是城市的密度却很低,不利于带动全省的城镇率的提高。所以四川省政府在努力发展其他几个诸如泸州、达州、德阳等中等城市的发展,试图将其人口从20-50万扩大到50-100万,发展成为大型城市,以带动其周边城市的发展。四川政府所做的努力包括首先加快城镇道路、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保证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次在发展城镇、扩建城镇规模的同时,规划好农业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协调关系,在保护好,农业耕种用地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城镇建设用地。最后,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后的户籍管理制度、上学教育问题以及社会保障问题,是目前省政府努力实践和改进的地方。
三、新型城镇化下政府行为分析
(一)政府行为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政府的政策取向和行政行为在城镇化进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研究规范政府行为对城镇化是否能顺利进行与效率至关重要。张孝德曾经指出我国实施城镇化战略需要政府,但在计划经济体制尚严重存在的制度环境中,存在着诱发政府以计划方式推进城镇化而陷入“政府悖论”风险,是我国城镇化成为脱离市场导向的政府主导型城镇化,从而在城镇化中过分扩大了政府作用。
(二)新型城镇化下政府行为
传统城镇化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但是由于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也会追求自己的利益所在,或者为达到政绩,或者为面子工程。而不顾及实际情况,一味的赶进度。四川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就考虑到,四川地处西部,地域辽阔,小城镇数量巨大,发展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而实际地提出大力发展成都这个超级大都市,扩大其辐射范围,同时多发展几个中等城市,形成区域联动发展的模式。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建立在公正、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要自觉地遵守法律的约束。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依据要合法,裁量要合理。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他一方面要征收各种税收和非税收入以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他要合理调度财政收入甚至举债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公民的生活、生产需求。
城镇化必然伴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由此会带来对城镇公共品的消耗和公共服务的使用,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就会增加,而由于农业税的减免所导致的财政收入的减少就需要通过调整税收或者增加投融资。政府还可以积极引进各项投融资项目,吸引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