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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报告

时间:2023-05-30 10:37: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停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停工报告

第1篇

2021-2022年工伤后如何办理停工留薪? 员工停工留薪设定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劳社发〔2004〕77号

停工留薪办理所需材料

1.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诊断证明、相关的生化物理检查报告、X光片、CT片等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伤残鉴定表复印件。住院病案复印件(经医院盖章)、历次诊断证明、相关的生化物理检查报告、X光片、CT片等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停工留薪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医疗卫生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召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作出鉴定结论;

4.结论送达当事人

停工留薪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停工留薪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A5厅

停工留薪咨询电话多少? 0951-5555566

第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应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第3篇

停班处罚要慎重

问题

我公司对员工违纪的处分中有一种是“停班一周”。停班期间员工不需要上班。这种方式是员工在有重大违纪但又不符合解聘时使用的,一般很少用。如果员工停班后,其当月的工资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是否要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回复

员工违纪,可以采取的处分手段很多。贵公司这个问题中的员工停工,虽然他违纪在先,但并不是员工自己要停工的,而是公司让他停工的。因此,并不能理解为因员工原因造成停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贵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停工处罚期间,公司给停工员工发工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贵公司政策中的“停工”是否合法还是一个问题。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因此,贵公司以“停工”作为违纪的处罚手段是有问题的。

这样算不算加班

问题

我公司因业务特殊,采取的是每天四班轮换的工作制度,每一班的工作人员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现在有一名员工决定辞职,同时向公司提出了要求支付每周六加班的工资。我们觉得工时制度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同时还保证了员工每周休息一日,因此这些员工周六上班应该不属于加班。我们的理解正确吗?是否要向该员工支付加班费?

回复

贵公司的员工,虽然每周工作六天,但是每天工作的时间只有6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仅为36小时,并不超过40小时。同时公司保证了员工每周有一个休息日。因此,根据劳动法、国务院的法规,贵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贵公司无需向该员工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能否强制加班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新建的纺织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打算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实行9小时工作制,由于这一工时制度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因此在结算工资时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不知我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合法?

回复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白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此可见,在没有特殊情形发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想让员工加班,除了能够证明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还需要和工会以及员工协商以后,方可加班,而且这样的加班还有时间限制。否则,将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

从贵公司的情况来看,强制采取9小时工作制是违法的。不过,如果贵公司能够证明采取9小时工作制确实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又经过与工会和员工的协商,那么9小时工作制就是合法的。

计件工时制也有加班费

问题

我公司于2001年与夏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夏某从事精加工作,按计件制计发工资,没有底薪、没有加班费。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个月夏某的工资不会低于1800元,每星期有一个休息日。近日,由于该员工严重违纪,我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将其辞退。然而,夏某在办理退工手续时,提出自己存在加班行为,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但是公司觉得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夏某是按计件制计发工资的,因此应该不存在加班费问题。而且目前所有的夏某的考勤记录已经丢失了。计件工作制有加班费的问题吗?我公司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回复

我们首先应该纠正一个认识上的错误,就是计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费。其实计件工时制也是存在加班费问题的。 一般情况下计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但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在参照标准工时确定某岗位上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标准工资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计件的数量标准和报酬标准;二、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单位,若因生产需要要求职工在完成标准定额的前提下继续工作,并且这些工作是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则应按计件报酬150%的标准支付额外计件报酬;三、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计件报酬的200%支付工资;四、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计件报酬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具体到贵公司的问题,首先,贵公司与夏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没有加班费”这条规定是无效的。其次,贵公司必须提供有关与夏某约定的计件定额、员工每月计件额的结算等文件作为证据,以证明该员工是否有加班行为。由于贵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已经丢失,因此若提供不了上述证据,那么贵公司将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企业对员工辞职是否有批准权

问题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是我公司的技术骨干,因此公司给了该员工比较高的薪水待遇,期望能够留住他。然而,最近该员工却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这让我们公司很为难。因为他的离开对我公司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损失。经过公司管理层商量,决定不批准他的辞职报告。然而,该员工却说他提交的是辞职报告,属于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不同于辞职申请,因此公司没有批准权。对于员工的辞职,企业到底有没有批准权?

回复

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实务中,由于很多员工提出辞职时,都是向用人单位提交的辞职申请,这样就使得这一行为的性质变得很模糊,这个申请究竟是员工跟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呢,还是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呢?这存在着争议。而大多数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选择了前一个理解。即辞职申请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这个申请,就是双方无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出现其他法定事由之前,这个劳动关系还是有效存在的。久而久之。企业就误认为员工提出辞职必须得经过企业的同意批准,否则就不能辞职。

从贵公司的问题来看,这名员工提出的辞职报告其实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并没有批准权。在该员工提交辞职报告满三十日起,从法律上来讲,公司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就算解除了。除非在这三十日内该员工撤回他的辞职报告。

保密工资不能取代竞业限制补偿金

问题

考虑到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领取比较麻烦,所以我公司打算,在员工平时每月的工资中增加一部分作为保密工资。这样,在员工离开公司后,公司将不再向该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回复

贵公司的问题是关于保密与竞业限制的区别问题。

根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密应该是员工的一项法定义务,对于员工的这项法定义务,公司也就没有必要支付保密工资之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如果向员工支付了保密工资,那也仅被视为公司的一种福利,而不会被认定为公司的法定义务。

第4篇

【关键词】 大检修 改造项目 进度统筹

1 引言

炼油企业的停工大检修,是指在生产装置及配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在停工后才能进行检查、修复和处理。一般称停工大检修为常规检修。大检修改造项目,是指在大检修期间对炼油装置的工艺、设备、管道及仪电等系统进行完善和改造,以达到提高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改造完成后形成固定资产。大检修改造项目涉及到近二十套生产装置和系统配套,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1 项目群管理

大检修改造项目实际上是由60多个大小不同的项目组成的项目群。项目群是指经过协调统一管理以便获取单独管理时无法取得的效益和控制的一组相互联系的项目。项目群中的项目需要共享组织的资源,需要进行项目之间的资源调配。项目群管理(Program Management)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和利益,而对一组项目(项目群)进行的统一协调管理。项目群管理对项目经理要求比单个项目管理要求更高,不仅要求是项目管理方面的专家,具有很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而且要掌握项目群管理的技能。同时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 工期短

按照正常的建设程序,大检修改造项目正常施工工期应为5个月。但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完成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总部批准,生产停工计划安排大检修改造项目工期为50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这样巨大的工程量在分公司40多年的检修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对于建设单位尤其是具体负责工程管理部门来说是一个极为严峻的考验。

1.3 质量要求高

一是技术质量要求高,大多数项目都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最高设计压力达到16Mpa,最高设计温度达到1100℃。不锈钢管、合金钢管多,焊接工艺复杂,对作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很高。二是原检修周期为1年,生产装置改扩建后检修周期改为3年,这一次的提出了4年一次检修的更高目标,对设计质量、设备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大检修改造项目进度管理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只有有效地应用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对大检修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度以及施工与生产之间的协调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明确各自的目标、责任,系统地整合各种资源,才能在计划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实现总进度目标。

本文介绍的就是引入项目总体统筹计划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对大检修改造项目的进度进行统筹管理,优化项目计划的一次有益尝试,最终实现了目标的成功范例。

2 项目概述

2.1 项目组成及投资

大检修改造项目由大小共61个项目组成,计划总投资4.6亿元,涉及到近20台套炼油及化工装置和储运、动力、水务等辅助系统,建设范围遍布整个生产厂区。大检修改造项目组成及内容如表1所示。

2.2 项目总进度目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目标要求,项目建设总工期为50天。

3 项目现状分析

根据项目总进度目标,通过对设计情况、物资采购情况进行摸底,对施工难点、风险等进行分析,为制订总进度计划统筹创造条件。

3.1 设计情况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制订了设计工作计划。在生产装置停工前7个月,提交了长周期设备材料订货资料;停工前3个月提交了短周期设备及主要材料订货资料;停工前1个月提交了除保温、油漆等辅材外的所有订货资料或图纸;停工前提交了除部分设计采购总承包外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3.2 物资采购情况

按照正常的物资采购流程和制造周期,一般要5到10个月,但因时间紧,所有物资采购时间均压缩一半。物资订货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长周期设备材料订货;第二阶段,主要是短周期设备、管材、电气仪表设备订货;第三阶段,主要是钢材、电仪材料订货;第四阶段,主要是保温、衬里、油漆等辅助材料订货。物资交货主要分三阶段:第一阶段,在生产装置未停工前施工的设备材料交货;第二阶段,动静设备、管线、管件、钢材、电仪设备材料交货;第三阶段,部分长周期设备材料要待生产装置停工后才能到货。预计设备材料到货会对管道预制和安装工程造成较大影响,也是决定总进度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

3.3 项目难点分析

(1)施工作业危险性因素多。一是地下隐蔽工程多,主要包括设备管架基础、地下管线、接地等,全部在现有生产设施内,有的生产设施有40多年的历史,经过了多次改造,资料不全,地下情况不明。二是拆除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多,经过处理的设备管道内可能残存易燃、有毒介质。三是为了抢进度,部分工程需要在生产装置及系统停工前实施,生产与施工同时进行,对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很高。

(2)工地分散,作业面狭窄。大检修改造项目涉及到近二十套生产装置和系统配套,几乎遍布全厂生产区域,给施工组织和协调带来很大困难;相对于单个项目来说,只能在有限的区域内施工,作业面狭窄,不便于吊装作业;改造项目与常规检修相互交织一起,影响吊装作业和施工车辆的通行。

(3)施工期间正值南方梅雨季节。每年3、4、5月份正是南方梅雨季节,按照历年天气情况统计,在此季节下雨天数为总天数的30%至40%。影响高空作业和焊接作业。

3.4 施工进度风险分析

影响总进度目标实现的主要风险因素,可归纳为:设计风险、物资供应风险、施工组织风险、施工环境风险。施工进度风险分析如表2所示。

4 总体统筹进度计划的制订

大型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计划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有效实施“五大控制”的一种科学方法,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借鉴工程建设管理实践经验和坚持建设程序的基础上,运用统筹法和网络分析以及目标管理等现代管理方法,对整个建设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是实现项目建设总目标的有效措施之一。对于项目群的工程管理,总体统筹计划的重要性和实践性尤为突出。大检修改造项目属于项目群,这里主要采用总体统筹计划的思想和方法对施工进度及相关的设计、采购进度进行总体统筹部署,最终实现项目的总进度目标。

4.1 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总进度目标的实现,成立了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主管生产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担任副指挥长的大检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11个职能组、6个工区,每个工区下设2到4个片区。职能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成员主要由职能部门、作业部、质量监督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专业管理。工区设工区长1名,片区设片区长1名,成员主要由作业部、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机构中大多成员同时兼职职能组、工区或片区。片区直属工区管理,工区对主管副指挥长负责,其专业管理成员同时对自己所属职能组负责;职能组亦如此。本项目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4.2 总体统筹进度计划的编制

通过对项目设计、物资采购情况摸底,项目难点、进度风险的分析,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勘察,编制总体统筹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明细、计划投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特点难点、进度风险等。

进度目标。包括生产装置停工安排、改造项目(项目群)总进度目标、设计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物资采购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等。

工程发包。包括发包方式(招标、直接发包)、招标工作安排、合同管理工作安排等。

施工组织准备。包括承包商和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及申报、施工力量落实、机具计划、施工方案和监理规划编制审查安排、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安排、二级进度计划编制安排。

报建、质量报监、开工报告工作安排。包括规划报建、消防报建、质量报监、开工报告等工作安排。

总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一级进度计划)、主要控制点编制、审查。

根据总进度计划分析,大检修改造项目关键线路有三条,分别是:

第1条:1#催化脱硫脱硝项目的旧余热锅炉拆除、新余热锅炉安装。

第2条:3#催化完善改造项目的汽包、外取热器的安装。

第3条:24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完善改造换热流程调整的换热器及管道安装。

5 进度控制措施与效果

5.1 进度控制措施

进度控制除常规的措施外,采取了一下特殊的措施。

(1)按项目成立设计前期工作小组。每个项目确定一名负责人,主要负责方案确定、审查、设计文件交付联络催交等工作。

(2)简化物资订货及交货流程。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批程序,缩短订货时间;选择实力强、守信用的供应商;设备材料直接送到现场。

(3)创造条件,在停工前开始施工。经过现场踏勘,只要安全及防护措施到位,部分项目可在装置停工前组织施工。

(4)将非大检修工地人员调配至检修工地。在施工高峰期,为了保证各控制点的实现,将大检修改造之外工地的施工力量全部调配至检修工地。

(5)优化调整设计方案。对于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设计,根据现场实际优化或调整原设计方案。例如1#催化余热锅炉基础原设计为承台上部基础重新浇注,改为植筋,增加抗拔试验,缩短工期15天;焦化装置改造空气预热器基础原设计为管桩,因现场条件限制,必须在装置停工后才能实施,改为人孔挖孔桩后,可在装置停工前施工,缩短工期12天。

(6)定期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测量、讲评、通报和考核。

(7)增加施工难度费用。施工难度大的,建设单位承诺给予施工难度费用。

5.2 进度控制的效果

长岭分公司大检修改造项目从2014年3月22日全面展开,到2014年5月10日全部交付生产,历时50天,实现了项目建设进度总目标,创造了分公司大检修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新的里程碑。

通过大检修改造项目的建设总体进度的统筹和进度控制等管理实践,企业各相关部门提升了项目进度管理的水平,更进一步认识到统筹控制计划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6 不足及改进方向

(1)如何对总体统筹进度计划的优化和调整水平有待加强。计划制订出来后,不能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优化或者调整进度计划,降低了计划对施工的指导作用。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计划只有及时优化和调整,才能进一步提高计划的权威性,取得更大的效果。

(2)总体统筹计划理论和方法在设计阶段和采购工作中,应用效果有待提高。设计和物资供应工作是施工进度安排和实现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大检修改造项目管理者对上述两项工作的统筹管理不够。

7 结语

大检修改造项目虽然可采用项目管理的模式,但它具有独自的特点。例如,总进度目标不是基于项目建设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确定的,而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提出的,统筹计划需按照事先确定的总目标进行论证、配置各种资源和统筹。因此本次管理中积累的经验对以后大检修以致其它事项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美)项目管理协会著.王勇,张斌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04.

第5篇

【关键词】合同;索赔;重要性

1.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在工程实施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建筑市场中,应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做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分类、方法

2.1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2.2建设工程索赔的方法

处理原则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索赔事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应该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内给与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内28天内未给与答复或未对承包方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该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跟上述描述的相同。

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必须注意收集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记录,并要全部与会者签字,方可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事建立完整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标号档案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为依据。

索赔证据: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索赔证据的要求:事实性、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能说明事实的全过程,不能凌乱和支离破碎)、关联性(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有关联性,不能相互矛盾)、及时性(索赔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证据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定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索赔证据的分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者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1]首先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无约定的,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的顺序。

索赔文件

它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索赔信包括说明的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及理由、索赔附件说明;索赔报告一般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及要求索赔的金额或者工期。编制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索赔事件要叙述清楚明确。2)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要体现出承包商为避免或者减轻该事件的影响或者损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并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3)责任要分析清楚,报告中要明确对方的全部责任。4)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索赔附件一般包括索赔报告中所列举的事实、理由、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详细的计算书,为简明起见可采用大量图表。

案例: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200m2的某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的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了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为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顺延工期是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恰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解答问题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应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解答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应合同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该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或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计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短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照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而造成的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浪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从上面的案例一方面可以看得出,施工索赔不光是承包方的索赔,还应包括业主的反索赔,可归结为以下四点:

1)索赔是一项合法的正当权利的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是合法的。、

2)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3)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4)施工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或时间上的损失。

总之,掌握工程索赔知识,熟练运用索赔技巧是对每一个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及建筑经济活动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6篇

关键词: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n important industry in our national economy, but also a high risk operation industry,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serious safety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production safety situation is very grim. Production safety, prevention first, safety alarm bells ringing, perfect management mechanism, strict liability is to implement the work earlier,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for safe production.

Keywords: supervision unit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二00四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一直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也就是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条例》实施后,把安全生产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明确化。但是监理单位毕竟不是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者,除了在质量监理中处于主动位置和易于控制外,在进度、资金、安全等方面则明显处于劣势和被动位置。那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究竟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以及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笔者依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监理工作的了解认知,对此做如下阐述:

首先,要认识到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条例》已明确把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那么监理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监理当做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从近几年来全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来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几乎都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且都是监理人员失职造成的,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要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只要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导致发生了事故时,就不会再追究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监理单位要按照《条例》中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的相关规定细化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程序、规章及责任制度,使其明确,易于操作。就是要让监理人员做到不渎职不失职,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第三,要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制定规划细则、审查审核全面、检查督促到位、拒不整改报告四个方面的内容,就是要监理人员做到发现问题要通知,处理问题有程序,监理过程有记录,切实当好建设工程职业卫士。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审批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一是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三是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四是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五是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现象,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一是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三是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安装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五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六是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督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第7篇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为积极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本系统春节期间平安稳定,让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刘元龙 文祥锋

副 指 挥:刘克建

成 员:当日值班人员

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即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和综合保障组。

二、预防、预警

1、事故预防

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管辖领域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各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要对本单位、本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备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帮助各相关企业、粮食仓库、市场、超市、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管辖的领域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预警信息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3)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人等。

3、 应急报告

相关企业、市场、超市、加油站、家庭旅馆(香期客栈)等单位或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其事故国家有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本局按规定上报。对于较大(Ⅲ级)、一般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办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5、 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6、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7、 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

8、 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9、 调查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应急措施

1、春节放假期间,春节值班人员及领导小组人员的手机要 求24小时保持通畅。春节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南岳。

2、遇有事故向春节值班领导报告。

四、 急救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参考【2】目的:

春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施工现场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部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结合我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灾害预防: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及外围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禁放标识。

2.保持施工现场消防管道水流畅通,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储备充足。

3.临近施工现场的居民区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项目部人员对周边及现场内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进行喷水湿润,尽可能的降低可燃性,并且对施工现场内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遮挡。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有可燃物的地段进行不间断巡逻,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及时制止。

二、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1.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2.一旦发生火情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

3.值班室取暖用电暖气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用电炉子取暖。人走电源断,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吸烟;不准在库房生火取暖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别按照“谁违章谁负责”及“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4.在施工现场木料存放场及各号楼楼梯间入口处、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布置消防灭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势。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的用电: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其余用电均断电。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采取防雨防风措施。

四、春节期间的岗位巡检工作:

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盗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现已排出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表,安排好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明确负责人。并已将值班表张贴在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五﹑春节假期施工现场防盗:

外来闲杂人员、无关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春节期间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任何材料一律不得出现场,对偷盗现场料具等物品者,值班门卫扣留交值班总负责人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值班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组长: 赵xx 电话:13621xxxxxx

副组长:徐xx 电话:13671xxxxxx

成 员:吴xx、杨xx、杨x、刘xx

急救:120 匪警:110 火警:119

附:20xx年春节值班人员名单

xx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8篇

生产办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监督生产与安全“五同时”落实执行情况。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4、监督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监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审定安全施工方案。

6、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7、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9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策略

1 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评估、对策及实施

监理工程师首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规避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以考虑从如下方面着手:

1.1 严格履行合同

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起巩固的合同意识,对工作中涉及到关于合同内容的,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在监理过程中的义务及责任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基准,在业主委托的范围之内,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及义务,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的权利,合理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

1.2 加强自身专业技能

对监理工程师来说。专业技能是其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墨守成现,不注意学习,仅凭以往的经验办事,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显然风险也就无法避免。因此,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1.3 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关节。

1.4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因此,有必要结合监理工程师工作特征、责任等对其职业道德做出界定,便于监理工程师遵守;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5 实行合同转移

合同转移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如物价上涨、法规变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投资增加;二是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如承包商相对于业主能更好地把握施工技术风险,专业分包商相对于总包商能更好地完成专业性强的工程内容。但是,合同转移的媒介是合同,这就可能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而导致转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被转移者无力承担实际发生的重大损失而导致仍然由转移者来承担损失。合同转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时转移代价可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从而对转移者不利。

1.6 实行职业保险

监理工程师对自身因工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而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这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办法对于保障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切身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你的是责任。因此,要开展这种保险,必须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搞清楚他的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且这种行为力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经在工程设计等领域开始试点。以可行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试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2 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措施

针对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不规范的具体情况,在监理实践中,监理工程师要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冷静应对。实践证明采取下列应对措施和监理方法可有效地降低或规避建设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监理风险。

2.1 充分利用合同条款,规避风险。

业主片面追求施工进度导致工程在施工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且又向更不利方面发展的趋势而又无法控制时,监理工程师要当机立断,充分利用合同条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处理。即按监理合同或监理规范中“监理机构签发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条款,向业主报告请示后签发停工令,此举措有两个好处:第一经过业主同意,停工整改有利于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第二即使业主不同意停工,也对业主起到了忽视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的提醒和警示作用。但应注意的是,若停工草率,则对施工进度将会带来极大的被动,只有在涉及质量、安全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停工的方式解决。

2.2 控制施工节奏,掌握主动权。

作为投资方总希望工程尽快投入使用产生效益或是缩短资金周转期,因此大多数业主是强调进度并且设有进度奖,而受监工程基本没有设安全奖和质量奖的。业主掌握工程建设监控主动权,关键在于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要严格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及质检程序,并且向业主通报,使业主建立各阶段工程建设形象面貌和质量意识基调。在此条件下,当施工准备阶段和开工初期即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磨合期,业主就会支持监理按程序和进度计划狠抓质量,在施工阶段的施工过程中,当施工方遇到暂时困难时就不会心慈手软而迁就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目标一致共同以铁的制度和手腕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也就不会被施工方牵着鼻子走,从而控制施工节奏,保证工程质量,掌握主动权,才能游刃有余。

2.3 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问题。

深入现场要一看、二查、三问、四想,通过细致的实际工作要掌握质量与安全的第一手资料,经分析而发现问题,并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若施工单位对处理事项有异议可召开专题会议或向施工单位签发整改指令,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即监理报告、联系单等形式向业主报告,尽快将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当有些问题不能立即解决时要举一反三,善于沟通与交流。与此同时,处理问题的监理文件该签发的要及时签发,一遍不行再签发第二遍直至下发停工令。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引起业主、施工方的高度重视,使业主与监理共同督促施工单位着手解决问题;二是降低监理风险。监理在施工过程中除了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责任外,许多情况还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范的有关条款处理问题,才是规避或降低监理风险和增强自我保护的良策与方法,才能不至于因监理工作没有做到位而承担额外风险。

2.4 勤于动笔作详实的监理记录备查。

监理记录是监理工作的真实写照,也是监理档案的重要资料。该资料也可起到自我保护作用,并且是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佐证。因此监理工作除外业工资外,平时应勤于动笔,本着实事求是、以规范的用语和科学的态度,认真记录在工作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用以备查。

2.5 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监理工程师应本着对业主负责、对监理公司负责、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的精神,切实履行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义务与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突出其技术服务的特点,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自身的技术素质提高了,才能有遇见性地处理问题,也才能判断是非而规避风险。

2.6 监理工程师发挥领导主观能动性。

在尊重客观规律和客观实际的前提下,将原则性和灵活性高度统一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实现规避监理风险之目的。

3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的案例分析

3.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因支架失稳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受到刑事制裁的典型案例。2000年10月25日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大演播厅舞台顶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屋盖坍塌,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9余万元。2001年5月26日南京白下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监理工程师韩**有期徒刑五年。主要原因是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

因现场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到位受到刑事制裁的典型案例。2009年6月27日5时许,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歪歪”倒塌事件,总包单位把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违规分包给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违规开挖堆土。明知地下车库尚处于基坑围护期内,也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为赶工程进度而地下车库进行开挖,并将开挖出的土方继续向现场附近堆放。在短期内堆土过高,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整体倾倒,造成作业人员一人逃生不及,躯体受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010年2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经几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总监3年。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乔磊对土方施工人员资质怠于审查,虽对违规挖土、堆土曾提出过安全异议,但未依监理职责进行有效制止。

3.2 防范措施

3.2.1 向业主或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及其有关各方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3.2.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检查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检查验收,不应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进行验收。

3.2.3 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4 该审批的应及时审批,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建筑节能方案、进度款支付申请、签证等应进行及时认真的审批。

3.2.5 该巡视的应巡视,该旁站的应进行旁站,对本应该发现的问题应能及时发现。

3.2.6 应按规定签发指令,如及时按规定签发开工、停工、复工、变更等有关指令。

4 结论与展望

总之,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涉及面较广,专业技术强。正确认识和掌握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提高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切实履行监理职责,防范职业责任风险对监理工程师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监理行业不断壮大,不能只单纯发展而忽视了监理工程师的风险防范,如何提高监理工程师的风险防范能力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可借鉴一些国外先进项目管理公司的做法,推行,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一条安全而经济的途径,来转移由于职业责任给业主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编.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1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张佳丰.我国建设监理责任的法律分析.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第10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全面;检查督促到位; 报告;安全资料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管理纳入了监理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所以监理单位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理职责。如何搞好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本文依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浅显地分析认为应做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1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1.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监理例会,沟通交流各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各项目的安全监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1.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并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人员透彻的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包括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有安全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建立监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是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二是土方开挖工程,三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四是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五是脚手架工程,六是拆除、爆破工程,七是其它包括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审查全面

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审查工作:

3.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一规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的审核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业工程实行分包,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二规定)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专项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或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否存在被依法暂停、吊销、过期现象。

3.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压力容器、制冷、爆破、采掘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内容,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全防护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检查督促到位

在施工实施阶段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4.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

4.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4.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施工单位自查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给予评价。

5.正确行使工程暂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在施工阶段,监理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建立监理安全资料档案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过程的全部安全管理的技术文件、审核或审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与安全管理有关的《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会议记录、工程暂停工令、报告记录、备忘录,分门别类立卷归档备查。

第11篇

工程款申请报告一:x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承建贵司的《xx花园项目二标段工程》已完成了1-4幢工程,10#主楼结构部分1、2座分别完成至18层板及19层板,1、2座装修完成至9层;地下室结构完成2500 m2;水电预埋等工作。我方的《合同(协议)支付申请表》也已提交贵方。

但是,由于贵司审核工程款要经一个过程的时间,为了该项工程进度能正常运转,不使由于工程款影响进度而停工,所以为了燃眉之急,提前申请贵司预支(大写)xx万元整,(小写)xx0000.00元工程款,以解决目前人工工资及部分材料支付。现报上工程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书。

附件:(合同(协议)支付申请表;合同(协议)支付记录明细清单;

工程管理确认报告;合同条件支付清单)各壹份。

施工单位:xx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日 期:xx年xx月xx日

工程款申请报告二:xx建筑工务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____工程从________年____月正式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完工,________年____月完成竣工结算(或审计决算),结算价(或审计决算价)____万元,截止本次请款日我单位共收到该项目工程款____万元,本次申请结算余款(或审计决算余款)____万元.

第12篇

我县目前在建的农村水电站共有一座,为水电站。水电站地处县镇村,位于支流桃江下游,距县城25k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6572km2,总库容5930万m3,电站装机20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6980万kw·h,是一座以水力发电为主、兼有改善县城景观、航运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5595.7万元,批复总工期为36个月。

该工程项目法人为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市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站,施工单位为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水电站工程于2012年8月正式开工,至今已经完成左岸一期围堰的填筑、大坝左岸一期三孔半溢流坝及消力池基础开挖、厂房基础开挖。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有:基础开挖土方3.3万m3,石方10.41万m3,大坝砼浇筑24522m3,钢筋制安1174t。目前工程已完成投资9510万元。

二、在建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6月15日~17日,业主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并上报了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6月18日~6月19日,县水利局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带队组成了检查组对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听取了项目法人、监理及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了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同时深入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工程现场管理机构组建不规范,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实际管理人员不一致,未履行变更手续。

2、施工单位未编制及报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支护与降水、高脚手架、高支模、高边坡及起重吊装等工程)。

3、塔式起重机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

4、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5、围堰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6、厂坝导墙顶部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7、施工场地周围防护栏的高度及强度不足,未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鉴于该工程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我局于2013年6月24日以信水利字(2013)27号文对该工程下达了停工整顿的通知。

三、隐患整改情况

水电站工程项目法人接到停工整顿的通知后,积极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并于2013年7月5日前基本整改到位。项目法人向我局提出了复工申请,我局于7月6日派出了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改情况如下:

1、施工单位补充了现场管理机构变更报批手续。

2、施工单位编制并报审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提供了其中一部塔式起重机检验检测合格证(另一部未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已按要求停用)。

4、施工单位清退了无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目前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均有上岗证。

5、补充了围堰设计变更手续。

6、厂坝导墙顶部已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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