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43: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导游年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将2008年导游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员年审培训费用
(一)交费时间:2009年5月11日—2009年5月15日。
(二)交费地点:洛阳市旅游培训中心(九都西路旅游大厦四楼)。
(三)培训时间:首次培训于2008年12月25日—26日在洛阳白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俱乐部(银河宾馆西侧)。
(四)费用:培训考核费用120元、资料费110元。
二、导游员年审工作
(一)年审时间:2009年5月18日—2009年5月24日
(二)年审范围:全市持IC卡导游员
(三)年审程序
1、专职导游员
专职导游员指受旅行社正式聘用,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定),旅行社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人员。
旅行社专职导游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初审和交验材料:
(1)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旅行社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三金”证明材料。
(2)导游员填写《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要求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工作登记表(专职导游员每年最少完成自带团五个、15天工作量)。
(3)IC卡导游证。
旅行社负责所属专职导游员的初审工作。
2、社会导游员
社会导游员指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但未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人事隶属关系的、在市导游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专职导游员。
社会导游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初审和交验材料:
(1)与市导游服务中心签订的《社会导游人员管理服务协议书》。
(2)导游员填写《注册导游员年审报告书》。
(3)《洛阳市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意见反馈本》(社会导游员每年最少完成自带团三个、10天以上接待工作量)。
(4)IC卡导游证。
市导游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社会导游员的初审工作。
(四)年审考核等级。根据每名导游员的考评、考核结果,给予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结论。
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2008年导游员年审工作采取先培训、再收费、后年审的形式。
(二)导游员是旅游产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旅行社要充分重视导游员年审考核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按要求安排好导游员年审的各项工作,旅行社要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个专职导游员。旅行社完成初审工作后,将本社专职导游员的年审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汇总表,报市导游服务中心。由旅游局集中审核和年审刷卡,不单独受理旅行社专职导游个人的年审刷卡。
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执法单位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旅游执法单位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管理的旅游执法队或其委托的旅游质监机构。
第四条旅游执法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章计分管理
第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减少游览项目,增加购物次数的;
(三)擅自增加旅游者自费项目的;
(四)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五)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六)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八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无故中止导游活动的;
(四)克扣旅游者餐费的;
(五)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导游计分卡或导游证副证的;
(六)不尊重旅游者和民族风俗的。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接待10人以上团队未持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携带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
(四)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五)在导游活动中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条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实行年度10分制。导游人员分值以公历纪年为计分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分。
对导游人员作出的暂扣导游证处理决定,可跨计分年度实施。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全行业通报。
一次扣分达到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扣分达到6分的,警告批评。
第三章扣分程序
第十二条旅游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旅游执法人员扣分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由旅游执法人员出具《四川省导游人员扣分通知单》,将扣分情况记载在导游证副证上,并加盖导游人员扣分专用章。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填写《四川省暂扣物质专用票据》,暂扣导游人员导游证和导游证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四川省暂扣物质移交凭证》,连同暂扣的导游证和副证移送对该导游人员进行年审的管理部门,并通报导游人员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四川省暂扣物质专用票据》带领团队完成剩余行程。
第十六条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导游工作谈几个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大力开展导游队伍建设,我省导游队伍在数量、结构和素质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导游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导游队伍迅速壮大。“十一五”期间,导游人数年均增长22%,目前,全省共有执业导游39831人,在全国名列第三位。
二是导游素质明显提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导游占总数的比重达到70.7%,比2005年提升了14个百分点,产生了一批国家级、省级模范和优秀导游员。
三是导游管理服务水平大大提升。基本建成了集执业资质考试、IC卡管理、年审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导游执业动态管理服务系统,承担了全省近4万名导游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但同时不容回避的是,与日新月异的旅游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全社会逐步提高的对导游素质、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相比,目前我省导游队伍建设中仍存在许多亟待改进和必须解决的问题。比如,语种结构不合理,普通话导游占92.2%,外语导游所占比例不足10%,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导游尤感不足;比如,导游层次较低,初级导游占导游总人数比重高达97.7%,中高级导游所占比例尚不足3%,高级导游全省仅25人;比如,导游服务管理体制滞后,导游薪酬机制、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导游服务由“游”变“购”、“买团”、“人头费”等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导游服务水平的提升,对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严重制约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导游连接“旅游六要素”,是一个地区的旅游形象代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下一步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导游准入关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对导游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导游素质和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省导游数量虽居全国第3位,仅次于江苏和广东,人数近4万,总量不少。但我们不仅要在数量上建立一支与旅游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导游队伍,更要在质量上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导游队伍。要从导游资格考试开始,严格总量控制,严把入门关口,真正把那些文化素质高、基本素质好、热爱导游事业、愿意为导游工作做出奉献的人录入到导游队伍中来。
一是开展考前签约制试点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有那么一批人纯为了考导游证而考导游证,并不是真正想从事导游行业,造成了导游持证人数与实际上岗人数之间不小的反差。针对这一现象,今年下半年将选取2—3个市试点考前签约制,在组织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与考生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规定在考取证书后3年内必须从事导游工作,或保证每年有一段时间担任专职或兼职导游。对于考取资格证超过3年未办理IC卡的,依照规定,坚决吊销证件,从源头上确保导游证的“纯洁性”。
二是试行景区导游持证上岗制度。景区导游是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智力支撑。要充分发挥景区导游的积极性,培养、留住一批优秀景区导游。下一步,省局将适时出台政策,不同A级的景区要有相应数量的中高级景区导游,各景区应根据景区导游的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对景区导游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的景区实行一票否决。今年下半年,将首先在5A级景区中开展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各级景区全面推开。
三是拓宽导游培养使用渠道。导游是依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从事专业服务的人员,丰富的阅历和知识素养是成为一名优秀导游的先决条件。下半年,将在***、**、**6市率先实行特聘导游制,推出退休干部、专业教师、相关方面的专家等高级人才进入导游队伍的鼓励措施,以提高导游队伍层次,改善导游队伍结构。
二、强化导游队伍管理
一要大力推进导游规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包括导游人员注册登记、年审考核、执业规范等规范性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合同、行业公约、同业守则等规则,同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多聘导游、多用导游。下一步,要将聘用和使用导游情况作为旅行社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省局和各市局将对在这方面做得好的旅行社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以倾斜。
二要加强对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管。目前,我省已有11个市建有导服中心,还有6个市没有建立导服中心,在已建的导服中心中,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着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这里强调一下,没有导服中心的市今年底之前,一定要将导服中心建起来。已建立了导服中心的市,要切实加强管理,明确其性质和业务范围,督促其承担导游的企业管理职责,逐步向导游服务公司的方向推进。目前,我省地接导游服务质量、文化素养、知识层次薄弱,各导服中心要下功夫和气力,努力选拔、培养、留住一批优秀地接导游员,同时积极鼓励持卡状态正常又另有工作的导游,在双休日、节假日、黄金周等旅游旺季从事兼职导游工作,以缓解高铁游、自助游、自驾游、乡村游等带来的高素质地接导游短缺的问题。
三要建立淘汰机制。目前,导游持证不上岗现象比较突出,各市在年审时要加入执业经历一项,对当年没有执行带团任务的导游,暂缓或不得通过年审,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导游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最近,青岛市停职了1174名多年不参加年审的IC卡,枣庄市对在职导游实行考核末位淘汰制,都是对导游队伍严格管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创新,值得肯定,也值得学习和借鉴。另外,IC卡扣分制作为加强导游从业监管的有效手段,在执行中发挥了良好的效果,必须严格和全面推行。
三、加大导游培训力度
从2010年起,省局探索推进网上培训和远程教育,建立了导游网上培训系统,经过两年的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被国家旅游局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各市要严格审核管理,网上培训时间不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要多措并举,开展导游全员培训。从培训主体上,省局主要负责“高端导游人才库”建设和省级职业化导游团队成员的培训,5月初,省局下发了省级职业化导游选拔的通知,各市要严格筛选,及时上报,省局将择优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并组织成绩优异的人员赴省外学习考察,同时对导游管理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市进行表彰。各市要统筹抓好导游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年审培训和等级考试考核培训等,重点是依托导游服务中心,把导游培训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各市要逐步建立起自己的“高端导游人才库”,通过努力,确保在两年之内,建成本地的职业化导游团队,切实独立承担起当地的高端政务、商务接待任务。同时要积极调动、发挥旅行社在导游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旅行社自主对导游开展常规性培训。从培训内容上,要确保“德艺双馨”,把导游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各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引导导游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诚信教育,努力提升导游队伍的整体思想道德素养。要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注重对实用技能和适应能力的培养,加快培养一批市场紧缺导游人才。从培训的目的上,要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结构。面对日益多样化的旅游市场需求和高铁时代对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要有计划的调整和优化导游队伍结构,逐步建立以初、中级导游为主体,IC卡导游和景区导游相区分又相衔接的分级分类、类级结合、多层次多元化的导游队伍,促进导游队伍向高学历、高职称方向发展。
四、建立健全导游激励保障机制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体制是关键。现有的导游管理体制,是在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之前设计的,是在旅游还没有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内容的形势下制定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特别是面对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已有的导游管理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适应旅游业发展要求的科学的导游管理体制,只能来自于基层鲜活的实践和创造,如仅靠国家局和省局,结果只会是“闭门造车”。各市要坚持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措施,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新时期导游队伍建设需要的导游利益保障机制。近年来,烟台市在精英导游团队建设、泰安市在导游管理体制整合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都切实地取得了显著成效。这说明在建立健全导游管理体制上各市、各县不是“无可作为”,而是“大有可为”。
一要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要积极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体制改革,建立以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分成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有条件的市可先行先试,重点是按照王歧山副总理的要求,探索建立导游薪酬以及社会保障机制,为导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导游薪酬和“五险一金”落到实处,对于导游“零负薪酬”问题,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并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二是探索科学合理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要建立兼顾导游人员业务技能、职业贡献、从业资历等综合因素的职业晋升和分配激励机制,对于连续多年执业状况良好、无重大投诉的导游,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进行“IC卡优良信誉公示”,5年为一个档期,连续从事导游工作超过20年、执业良好且仍工作在导游一线的给予一定补贴性奖励。
三要逐步建立导游执业保障制度。要确保导游的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要强化对旅行社合法、合理用工制度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旅行社年检评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省内有关媒体和网络上,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降级的降级、该摘牌的摘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导游、爱护导游的良好氛围。
一、二一年旅游执法(质监)工作总结
20__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旅游执法总队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区县旅游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受理投诉,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和合江、古蔺、泸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据统计,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安全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督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在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20__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2、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
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20__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出去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4、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确保
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游客、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在全行业深入开展“20__年全国旅游质量服务提升年__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文明礼仪宣传、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廉政文化进景区与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依法办事为目标,促进机关和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2、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班1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旅行社分等定级,宾馆、景区和农家乐的创星工作。
二、二一一年工作计划
20__年,将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突出抓好“三大”重点:
(一)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一是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交通、卫生、质监等涉旅职能部门,针对“春节”、“十·一”等重大节日和暑假、汛期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以安全为重点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二是加大旅游市场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受理旅游投诉,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办事,做好游客工作。
(二)加强旅游行业监管工作。一是适时召开全市旅行社工作研讨会,探讨旅行社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二是1月至3月集中开展20__年导游年审工作,认真落实导游ic卡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导游从业行为。三是抓好旅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到客观性、合理性、时效性。四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研讨旅游行业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__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和合江、古蔺、泸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据统计,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安全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督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在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2009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2、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
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出去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4、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游客、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09〕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10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09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09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100%。
4、督查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省旅游行业2009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星级宾馆、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游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关键词】虚拟社区;导游虚拟社区;发展原因
虚拟社区的概念最早由霍华德・莱因古德(HawardRheingold)提出,他将虚拟社区定义为“互联网上出现的社会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中,人们经常讨论共同的话题,成员之间有情感交流并形成人际关系的网络”[1]。虚拟社区形式主要包括BBS、聊天室、社交网络、博客、贴吧等,包含的功能主要有公告牌、群组讨论、社区通讯、社区成员列表、在线聊天等[2]。导游虚拟社区是虚拟社区的一种,它是以导游职业为特征的,是指从业导游或具有从事导游职业取向的群体依托网络平台沟通交流的公共领域。随着导游群体规模和导游职业影响的不断扩大,导游虚拟社区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开展导游虚拟社区方面的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导游虚拟社区类型
(一)导游BBS
BBS是英文BulletinBoardSystem的缩写,中文译为电子公告板,是Internet上的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它提供一块公共电子白板,每个用户都可以在上面书写,可信息或提出看法[3]。导游BBS,又称导游论坛,是目前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导游虚拟社区类型,可细分为全国性的导游论坛和地方性的导游论坛。
1、全国性导游论坛
目前国内全国性导游论坛有导游栖息地和同程网的导游天地版块。
导游栖息地()比较特别,它下辖于同程旅游网,导游天地是同程大学版块下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导游词、笑话游戏、外语导游、地方导游等子版块。导游天地版块有效地将同程网站的旅行社、景区、导游、酒店等资源整合,走商业运营道路,对从业导游来说,不仅可以交流导游经验,还可以获得大量业务信息。
2、地方性导游论坛
全国各地地方性导游论坛数量众多,但真正做得比较好的论坛有第一导游网、四川导游网和张家界导游论坛等。
第一导游网(),上面汇集了三千多博客,七千多博文。另外,一些资深导游在新浪等网站建立自己的博客。
二、导游虚拟社区快速发展原因
(一)管理与服务导游的相关部门的机构职能履行不充分
在我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导游资格考试、年检和培训等管理与服务导游的工作,但由于政务信息公开不充分、旅游信息化建设滞后、“官本位”、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差等原因,导致其在工作绩效上并不尽如人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导游资格考试信息披露上不充分,报考、招录、辅导资料等信息获得成本高、难度大,因此具有自由、公开、即时、免费等优势的民间网络平台的信息流成为考生获得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
我国近60万执业导游,约有七成挂靠在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和导游公司等机构。绝大部分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是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成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承担办证领卡、年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政府职能和组织培训、为导游介绍业务等的社会或中介服务职能,主要靠向导游收取管理费(挂靠费)、年审培训收费等维持运行。由于导游服务公司性质、经营服务内容及设立条件和程序、监管责任和方式等不明确,大量通过导游公司取得导游证并实际从事导游服务人员的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监督考核、管理服务等严重缺位[4]。
现实中对导游管理与服务的缺位,促使导游利用网络这一新媒体进行补位,导游们在网络上聚集,交流信息,获得资讯,业务咨询,导游虚拟社区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比如,全国最大的导游虚拟社区――导游栖息地,由成立之初的导游资格考试信息分享的单一公告板(BBS)功能,历时8年发展成目前集导游考试培训年审等信息分享、知识学习、业务交流、求职就业和娱乐消遣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虚拟社区。另外,导游栖息地和第一导游网还先后举办了三届华东地区导游大会,在交流带团经验的同时,针对导游行业出现的问题展开探讨,很好地发挥了导游培训的作用。
(二)导游生存缺乏保障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具有“民间大使”、“旅游业的灵魂”之称的导游员功不可没。导游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认可,但是导游的社会地位却日渐下降,很多导游成为工资低甚至无工资、无“三险”福利、无最低保障、买团带、工作强度超负荷、身心压力大的自由职业者[5],在与行业内的旅行社、导游公司、游客、司机等利益相关方共生中落入弱势,社会大众也开始带上有色眼镜审视导游这一职业,导游常常与“导购”、“欺客”、“宰客”等词汇联系在一起,导游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如,在2005年底,深圳导游邬敬民在网上以真名发表文章《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大胆披露旅游界存在的种种不正当行为和导游的无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07年4月1日在丽江,来自吉林的全陪徐敏超因利益争端,与地陪发生冲突、情绪失控用刀疯狂砍伤20名游客。2009年5月25日到29日间,江西吉安导游因《旅行社条例》实施后收入减少而采取罢工形式向旅行社要求上涨带团工资,甚至发生旅行社经理殴打导游的恶性事件。导游事件频频发生折射出导游对现实生境的无奈与困惑。导游生境困境难以在现实社会中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由此导游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聚集,在虚拟社区中发出群体的声音,比如在社区中建立“导游诚信联盟”版块以及对新出台《旅行社条例》的热烈讨论等,这些表现出导游们对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渴望,对自身生存现状的改变的渴望。导游生存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导游虚拟社区发展。
(三)导游归属感缺失
20世纪90年代初进行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后,越来越多的导游脱离旅行社成为社会导游、签约导游或挂靠导游。由于我国旅行社竞争激烈,为了争取到更多客源,旅行社只能低价竞争,降价,零负团费现象出现。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导游工资,没有“三险一金”,甚至让导游买团带,为防止导游违规还向导游收取带团押金,经常出现导游圆满完成带团任务仍被扣押金的现象[6],导游与旅行社关系异常紧张。导游为了创收,无奈将导“游”变成导“购”,“加点”、“换点”,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质次价高的自费项目,擅自变更行程计划、压缩计划内项目的游览时间,从购物点和景点拿“回扣”。导游不能从旅行社获得应得的物质报酬,也很难从游客收获精神慰藉,在如此的产业环境下,导游显得格外孤独。归属感的严重缺失,“天下导游是一家”已被导游群体共识,也成为众多导游虚拟社区的立站根本,在虚拟世界里,他们同病相连,惺惺相惜,渲泄情感,互诉衷肠。
(四)导游协会空位
随着导游与旅行社分离,其在利益上与旅行社的不一致出现并不断扩大后,就有必要有自己的组织来代表、维护其利益,同时发挥桥梁、纽带、规范、服务等作用。正因为如此,国家提出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立导游协会等行业组织。在一些重点地区和旅游城市,导游协会开始逐步建立,但还有很多地方急待成立导游协会,另外,更重要的是,现在的导游协会并未实现成立协会的初衷,导游对导游协会的认知度不高,他们并没有把导游协会真正当成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导游利益受损或身陷困境时,导游行业协会未能真正发挥帮助导游的作用。导游的苦大概只有导游知道,于是,在导游虚拟社区中,诸如“号召导游们为生病导游募捐”和“为某某导游维权出谋划策”的帖子受到了极大关注。
三、结语与展望
导游虚拟社区是导游群体在网络上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导游虚拟社区的产生与发展必然对导游群体知识与信息分享、学习培训与求助维权、情感归属与价值认同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当前网络舆情作为了解民情的重要通道,日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对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导游虚拟社区也可成为了解“导情”与“旅情”的窗口。导游虚拟社区与导游现实生存之间必将展开更为深入的互动,这些互动也必将影响我国旅游业,笔者将会对此进行后续研究。关于导游虚拟社区的研究,尚未有学者关注,谨撰此短文,权当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Howard Rheingold. The virtual community〔M〕.London:Minerva,1994:5.
〔2〕甘永成.虚拟学习社区中的知识建构和集体智慧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17-30.
〔3〕张发亮.不同类型虚拟社区的特点比较分析〔J〕.图书馆学研究,2006.(7):11-14.
〔4〕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导游体制改革调研报告〔EB/OL〕.(2010-5-10)〔2010-7-12〕.省略/html/2010-5/ 2010-5-7-10-5-46940.html.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委托管理合同。
二、受乙方委托,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托管服务。
三、本合同期间,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为乙方建立导游员档案;负责出具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为乙方管理《导游员资格证》或《上岗证》;为乙方制作统一的上岗胸卡。
2.组织乙方参加旅游行政部门的年审考核,晋级考试等考核、考察活动。
3.组织乙方参加业务、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等培训。
4.甲方为乙方安排导游业务、礼仪服务业务。
5.甲方为乙方提供调派手续,赋予乙方合法的导游服务身份。
6.甲方负责乙方_________元/月的工资(其中包括甲方为乙方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_________元/月)。
7.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
8.甲方若有违章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缴纳的管理费按剩余月份计算后退回给乙方。
9.语种导游工资待遇公司另行规定为:_________元/月。
四、本合同期间,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旅游行政机关的各项条例、规章、制度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有关保险。
3.乙方应对自己的带团行为负责,对由自己的带团行为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可自己联系导游业务,但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持《导游调派通知书》上团;严禁私自承揽,承接导游业务。乙方私自承揽、承接导游业务,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
5.本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_________元/年;委托管理期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算。
6.服从甲方统一导游服装的规定。
7.乙方带团过程中,不得从事与导游服务无关的其它工作。
8.乙方若有违章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缴纳的管理费不再退回。
五、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合同逾期自行作废。合同逾期后乙方的所有行为与甲方无关。
六、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纠纷时,甲方应先代乙方处理,团队行程结束后再追究乙方责任。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合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导游群体的管理一直以来是行业困扰已久、积怨已深的体制难题,导游队伍不稳定对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阻碍在近几年已经引起高层关注。2016年1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为此,将开展改革试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规定,取消导游年审制度,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且导游证全国通用。2016年5月,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在中国,导游将成为一种自由的专业服务性职业。
当导游完全市场化后,导游或将成为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如何真正有效地管理这些“个体户”,使得游客、导游双方信息沟通顺畅,并保障双方正当利益,或是这场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探讨导游服务O2O平台的构建。
一、相关概念及研究
(一)O2O的概念及模式
O2O即OnlineToOffice,即将线上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同时把线上的用户带到线下消费。O2O模式的线上平台,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和相关的信息发到平台上,消费者获取信息并进行消费,消费完后又将自己的感受和意见反馈给信息平台,以促进企业产品的改善,体现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互。
O2O有4种模式:一是先线上后线下模式Online to offline,即企业先搭建起一个线上平台,以这个平台为依托和入口,将线下商业流导入线上进行营销和交易,同时,用户藉此又到线下享受相应的服务体验;二是先线下后线上模式Offline to online,即企业先搭建起线下平台,以这个平台为依托进行线下营销,让用户享受相应的服务体验,同时将线下商业流导入线上平台,在线上进行交易,由此促使线上线下互动并形成闭环。在这种O2O模式中,企业需自建两个平台,即线下实体平台和线上互联网平台;三是先线上后线下再线上模Offlineto online to offline,即企业先搭建起线上平台进行营销,再将线上商业流导入线下让用户享受服务体验,然后再让用户到线上进行交易或消费体验;四是先线下后线上再线下模式Online to offline to online,即企业先搭建起线下平台进行营销,再将线下商业流导入或借力全国布局的第三方网上平台进行线上交易,然后再让用户到线下享受消费体验。
基于O2O模式的定义与模式,导游服务平台宜采用第三种模式。导游服务O2O平台是旅游企业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管理导游,在线整合自身的旅游资源,宣传导游形象,推出旅游产品,满足游客需求,接受游客诉求,促进旅游交流的综合性官方平台,以达到促进导游市场和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相关研究
国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电商O2O模式方面。袁唯一(2015)从我国旅游电商O2O模式的发展现状,找出旅游电商O2O模式的劣势,从而提出创新发展的思路;王实倩(2015)简介O2O模式与O2O发展现状,找出旅游O2O模式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旅游O2O的发展建议与相关对策。国内对导游服务O2O平台研究的不多,本文正是基于此,在导游自由执业趋势下研究导游服务O2O平台的构建。
二、导游O2O平台需要解决的问题
导游可以自由执业后,主要有两方面巨大变化:一是导游自由揽活带团不再属于违规行为,有了合法性保障;二是导游证终生有效、全国通用,且无需再年审。这两项利好消息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会刺激更多人来考取导游证,在共享经济成为大趋势情况下,稳定的导游供给和合法的执业资格为导游服务O2O平台提供了保障。但从导游、游客和平台方面来看,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导游方面
1.导游的隶属关系。我国导游员与导服机构以及旅行社之间形式上的隶属关系给导游职业本身和导游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建立在半官方色彩的原有导游管理模式破坏了导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到底由谁管,游客与导游发生冲突需要投诉应该找谁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薪酬制度。改革前,我国的导游员薪酬不合理,导游需要挂靠旅行社,与旅行社的地位明显不等,导游需要自己向旅行社买团,没有基本工资,导游不得不从游客购物中获取自己的收入,使得近年来关于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因此诱发的对骂、打斗等事件频频发生。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的报酬如何核算,怎样让优秀的导游获得合理的高收入,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3.日常管理。改革前,导游的培训由旅行社负责,利用导游带团间隙通过培训提升导游的工作技能。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的培训由谁负责?
4.导游信息。改革前,导游信息未能公示于游客,游客只能被动接受导游带领,游客缺乏对导游的了解,以至于无法选择自己满意的导游。导游自由执业后,游客需要自己选导游,那么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导游,选择游客满意的导游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游客方面
1.游客需求的满足。通过平台游客可以线上预约导游,但众多的导游信息公布在平台上,游客如何选择,有没有在线的客服提供咨询服务应该是游客关心的问题。
2.游客反馈与诉求。导游自由执业后,,游客的反馈与诉求怎么样通过平台解决?主要涉及到对导游的监管问题。
(三)监管方面
一是线上介绍与线下服务如何达成统一,提升游客的满意度。
二是如何有效确保游客和导游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三是如何确保平台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三、导游服务O2O平台构建
导游服务O2O平台由3个模块构成,分别是导游中心、游客中心和交流中心。在这个新型社交撮合平台中,导游必须是平台的主角,而不再是依附者。
(一)导游中心
1.导游信息。实行导游信息的透明化,使得游客能够在充分了解导游的基础上,选择符合自己喜欢的导游对自己进行服务,从而提高导游服务的水平,也提高的游客的满意度,从而提高了整个旅游产品的质量。
2.服务介绍。导游将自身的带团经历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展现给游客,可以帮助游客选择符合自己线路的导游,也有利于提高整个旅游产品的质量。
3.星级评定。星级评定由游客进行评定,直接与导游的薪酬相挂钩,这样有利于导游之间体现差异,促使导游改善自身的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我国导游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游客中心
1.需求搜索。游客通过对自己的需求进行搜索,寻找符合自己的要求的导游与线路。
2.定制服务。如果游客觉得网站上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特有的需求,要求定制化服务,通过与旅游社的人员进行网上的沟通,来制定符合自己要求的线路。
3.导服评定。在导游服务完后,游客可以对导游的服务进行评定,直接与导游的星级与薪酬想挂钩。
4.意见控诉。游客如果对导游服务或者旅行社有不满意的情况,可以直接在“意见投诉”栏上面进行投诉。:“意见投诉”一栏是对大众透明的,也对旅游局,旅行社透明。旅游局可以根据游客的投诉情况进行相关的行政手段,便于规范旅游市场;旅行社也能够了解到游客的不满意,进行相关的改进。
(三)交流中心
1.乐途分享。在这一栏中,游客可以将自己的相关旅游经历分享给大众,给更多的游客提供信息的参考,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
2.专业指导。往往在看到其他游客的旅行经历后,自己会产生相关的一些问题,这一栏正是用于解决这一问题,将导游或者旅行社的门市引入到这一栏中,用于回答游客疑问,讨论旅游攻略,给出专业意见。
简单理解的再教育,即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导游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导游的再教育等做出相关明确的规定。从再教育内涵的理解以及国家的重视,就可发现导游职业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桂林导游职业再教育的现状
桂林旅游发展是走在整个行业前列的,其导游再教育也是比较成功的例子,取得了许多有目共睹的成绩,例如岗前培训、年审等制度都比较完善,并以成文的形式做许多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时代的要求,对再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有许多不同程度的改革,但是尽管其取得许多的成绩,仍有一些不足,其实这些也是我国当前导游再教育所存在较为普遍的一些情况。而在这里就不多说成绩,只来简单分析其不足,以利于导游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完善。
1.目标缺乏针对性
桂林导游职业再教育则在一定程度存在培训目标缺乏针对性的不足。大多数导游职业继续教育单位基本上仍是按照旅游管理专业的一般课程计划提供教育培训,而对于导游从业人员所需要的真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课程很少,用于培养导游人员拓宽专业领域,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的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课程更少,不能满足真正参加导游职业继续教育的学员的需要。
2.课程缺乏创新性
导游职业继续教育应该注重教学内容的创新,不断为导游人员提供新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但是,桂林导游职业再教育中,看到的情况往往不是这样,一些办学单位对教学内容的创新并不重视,内容不切实际、方法单一,在导游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方面没有投入所应该的人力和物力。所喜现在桂林市旅游局则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今年的年审中开设了一些适应导游职业新时展要求的培训内容,如开设“导游心理压力释放”等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新课程,以及利用课外观摩等新的教学形式等等。
3.机制缺乏灵活性
导游职业再教育的活力在于其具有较强的教育机制的灵活性。灵活的教育机制来源于对导游职业特殊情况的了解和理解。目前桂林市由于导游职业再教育办学单位缺乏对导游职业特殊性的了解和理解,以至于在导游职业再教育办学中,缺乏灵活的办学机制。
三、桂林导游职业再教育的策略
在明确导游职业再教育的意义,以及清楚桂林市当前一些不足的现状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达到导游职业再教育的目的,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变这些缺陷,以期完善。1.明确目标,以至学有所得
根据一般再教育的经验,参加再教育者是否真正学有所得,关键要看教学内容是否务实求新。务实求新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务实,也即教学内容要实。导游人员特别看重的一点就是实。他们在实际的导游岗位上工作,经常遇到各种实际问题,有的问题凭他们现有的知识和能力无法解决,他们便希望在继续教育中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那种务实的理论、方法和技巧。那种从理论到理论的教学只能使他们感到乏味,并导致对继续教育的反感;二是求新,也即教学内容要新。导游人员同时看重的一点是新。社会的发展,行业的发展,使他们原来学得的知识出现了过时,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难以适应新的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他们便希望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增加这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以适应未来社会和行业的发展。因此,导游职业继续教育必须改变那种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式长期不变的局面,大力实行教学改革,真正保证导游人员来有所学,学有所得。
2.重视激励,促进导游发展
重视激励,促进导游发展,是再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导游职业再教育,一般的理解,应该是一种帮助导游人员继续发展、继续上进的教育,而不是一种导游知识扫盲教育、导游上岗培训教育或获取导游基本执业资格前的教育。因此激励应该是导游职业再教育的重要内容。导游人员的再教育必须从发展的需要出发来进行,即社会、行业、个人发展的需要,这些形势必然要求导游人员学识、能力、才干的发展,在导游职业继续教育中,就应该确立适应这种发展的目标,把社会发展和旅游行业发展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传授给导游人员。
3.紧跟时代,开拓教育领域
当前时代变化之快,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要发展,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对于导游职业再教育也是如此,必须根据时代要求,来开拓教育领域。在导游职业再教育的过程中,导游职业再教育单位除应加强导游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学与培训外,还要积极开拓导游再教育领域,切实加强临近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知识的教学和培训,以使导游在学得从事导游工作的过硬本领的同时,还能学到他们日后发展的相关知识。这样,导游人员对再教育更会有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欲望。在当前的导游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中,旅游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也应做出相应的反应,要积极鼓励、允许导游人员参加临近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学习,以提高导游人员的学识水平,确保导游服务的更高质量。
4.结合职业特性,探索教育方式
旅游它具有跨越时空的特性,这决定了导游工作的空间流动性。具体地说,导游的工作是在流动的空间中进行的。导游工作的空间流动性使导游职业继续教育受到很大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一般来讲,导游职业再教育要像其他专业一样地固定时间、地点办学有它的难处,因此,导游职业再教育的办学方式也应该有所创新。当前桂林导游职业再教育单位要通过对旅游活动特殊规律的研究,探索更加灵活的导游职业继续教育的办学方式。就目前来讲,桂林导游职业再教育办学方式的创新至少可以做出如下的考虑:首先,导游职业继续教育应该把握旅游活动的季节性,避开旅游旺季,选择旅游淡季开展教学活动,可选择短期轮训、集中面授的方式是完全可行的。其次,导游职业继续教育应该把握新型教育的远程性,选择跨时空教育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可采取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应是具有良好效果的。
参考文献:
[1]贺学良.现代旅行社经营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王连义.怎样做好导游工作[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3]田里.旅游学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4]蒋炳辉.导游带团艺术[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7.
一、运河旅游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京杭大运河沿线不仅景色秀美, 而且历史遗迹星列、人文景观众多。 这些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代表了人类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 ”
各运河城市如能充分利用这些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存,一定会使运河旅游焕发出蓬勃的生机。
(一)运河城市的政策支持优势
运河作为各沿线城市的“母亲河”,一直得到地方政府和市民的高度关注和精心呵护。 以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扬州为例,在运河旅游资源的整合利用方面,陆续推出了“古运河水上游览线”,塑造了“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节庆品牌,将休闲娱乐、文化观光和度假水上游实现了较好的结合。
(二)国内外运河旅游发展趋势
近年来,在旅游业相对发达的欧美国家和地区,水上观光旅游已经蔚然成风,如“法国巴黎塞纳河每年接待游客 500多万人次, 荷兰阿姆斯特丹 13 条运河的旅游收人占该城旅游业总收人的 1/10 强”。
近期,国家旅游局表示,穿越我国八省市的京杭大运河,将被打造成除万里长城、丝绸之路之外我国第三条世界级旅游线路,成为吸引世界游客的一张“大名片”。 毫无疑问,这个总体规划将对运河旅游开发产生深远影响。
(三)运河旅游的开发思路
对于运河城市而言,水是文化之魂,发展之根,交流之源,繁荣之本,各沿线城市可以围绕运河活水不断推出富有创意、深受市场欢迎的新型旅游产品,如观光游、度假游,修学访古游、民俗风情游等旅游模式。 具体游览形式如下:(1)观光游:空中看运河或水上巴士、游艇赏运河,使游览与交通一体、水上游与陆地观光结合;(2)度假游:让游览者吃住在游船上,在缓慢的空间变换中欣赏运河主题演艺节目,享受水上垂钓、点心、茶座等休闲项目;(3)访古游:以访问沿岸古迹遗存为重点,并设计可参与体验的旅游活动,如水上婚礼、皇帝出游、船娘摇橹、纤夫拉船等;(4)风情游:游客可以逛古街、游古巷、拜寺庙、放河灯、住民居客栈等,切身体会运河人家独特风情;(5)其他如建设世界运河博物馆 、打造运河主题文化日 、徒 步走运河、乡镇休闲游、工业遗产游等创新形式。
二、运河旅游开发对导游素质的要求
运河游区域化、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带来的是各运河城市海内外游客数量的逐年暴涨和游客文化素养的不断提升,运河旅游迫切需要素质全面的“复合型导游”。具体而言,一名优秀的运河导游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一)过硬的身体素质
由于运河旅游的地点独特, 游客的大部分时间在水上度过,作为与游客亲密接触的旅游服务者———导游,要想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健康、硬朗的身体是必不可少的。 运河游的运输工具主要有游船、 游艇或小型直升机甚至热气球, 作为导游,尤其需要有适应这些交通工具的极强能力,才能展示运河导游阳光健康的良好形象, 才有充沛的精力去照顾每一位游客。相反,如果体弱多病,恐高或晕船,在提供服务时自然会带来许多麻烦。担任如此重任的导游年龄最好在 25~45 岁之间,且要坚持积极加强体育锻炼,尤其是体能和技能的训练,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 例如,不抽烟酗酒、不通宵达旦的娱乐,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保持旺盛的精力和最佳服务状态。
(二)扎实的历史知识基础
千年运河本身就是一部流动的璀璨文明史, 来游览的游客也是冲着其深厚的文化积淀而来。作为运河游线路的导游,尤其需要精通京杭运河发展的历史,并能创作运河导游词,才能不让游客趁兴而来,败兴而归。 例如,大运河开掘于春秋时期,完成于隋朝,繁荣于唐宋,取直于元代,疏通于明清,前后共持续了 1779 年,这其间有哪些决定运河发展的典型时间和事件。 再如,京杭大运河作为南北的交通大动脉,历史上曾经起过什么样的巨大作用?其中尤其是哪些运河名邑,藉漕运之利,富甲天下?另外,中国大运河在世界运河中的地位如何?大运河是值得国人骄傲的古代人民勤劳、智慧的伟大杰作,其翔实丰富的历史及数据,是运河导游必须了如指掌的史实。
(三)高超的语言表达艺术
运河绵延千年的通航史也是一部浩瀚的文化发展史,讲述运河发展史毫无疑问离不开讲述与其密切相关的饮食文化、名人佚事及诗词文化等。 例如,扬州蛋炒饭的由来即与运河相关,据说挖运河的工人为了耐饥,把隔夜的冷米饭,加入鸡蛋、葱花,在油锅中爆炒,既当饭又当菜,不仅操作简单省时,而且美味节俭,后来经过不断改良完善,有了现在闻名天下的“扬州炒饭”。 再如,既是帝王又是诗人的隋炀帝,其与大运河的诗词频繁出现在《诗经》《先秦汉魏南北朝诗》《全唐诗》《全宋词》等诗文集中,清王夫之评隋炀帝 《泛龙舟》曰:“神采天成,此雷塘骨少年犹有英气。”作为运河导游,既要熟谙与运河相关的文化,还要能能在其中熟练穿插诗词歌赋,做到发音标准,表达得体,抒情到位。丰富的景点内容只有通过流畅的口语表达,优美的语调,才能让游客对运河文化留下深刻的印象。
(四)良好的心理应变能力
由于运河旅游的特殊性, 在游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许多突发事件,如游客出现身体不适,或游船、游艇、直升机突然发生故障,作为整个游览过程的掌控者———导游,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危机处理的能力至关重要。 随着旅游活动的普及化,各种旅游事故也是不绝于耳。 这些事件,除了极小部分是出于不可抗力, 大部分都是人为造成的。 即使是自然灾害,如果导游谨小慎微,未雨绸缪,随机应变,还是能够带领游客成功避免的。作为运河导游,在游览过程中应具备冷静面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具有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娴熟技能。当然,这些素质和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职业培训过程中严格训练,在导游实务中反复实践,方能担此重任。
(五)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准
运河文化旅游要提升档次,导游职业道德素质至关重要。
在近几年的国内游客投诉案例中, 针对导游职业道德的比例直线上升,如到了景点只游不导,更有甚者强迫游客消费,为达目的不惜言语侮辱或拳脚相加, 这些愈演愈烈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削弱了导游美好的形象, 也直接损害了旅游城市甚至国家形象。 2013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有关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规的具体要求,需要每一位导游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因为,游客旅游的目的是为了“游有所乐”,这与公民的劳动权、教育权、医疗权、居住权一样是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三、运河导游培训考核机制
综上,运河旅游具有无限广阔的市场前景,导游在其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那么,素质全面、能满足运河旅游业发展的导游如何产生呢?结合国内外导游培养现状,具体可以尝试以下培养考核模式:
(一)联合地方高校,培养专业人才
近年来,为了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各地高校的旅游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 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培养资源, 针对市场需求, 联合地方高校,尝试运河旅游人才的订单式培养模式。这样既解决了导游人才紧缺的难题,又拓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可谓一举两得。 在课程的设置上,应立足运河旅游开发现状,开设基础课程和特色课程。其中,特色课程可包括旅游法规、运河历史、城市地方文化、运河交通工具驾驶、体质体能训练、职业道德修养等。
(二)提高准入门槛,提升素质要求
除了高校专业培训渠道,对于社会在职人员或无业人员,若对导游职业具有浓厚兴趣, 可以通过导游职业培训和考试取得从业资格,但是,对于运河导游,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如学历的要求可以提升到大专以上。 另外,职业道德素质同样不能忽视,因为爱岗敬业的精神、顾全大局的理念、团结协作的作风、好学上进的意念、尊敬守法的习惯、宾客至上的信仰等优良品质,对于一个导游而言,与其深厚的文化功底一样不可或缺。 对于那些玩忽职守、 急功近利、坑蒙拐骗、不讲信誉的导游则应该坚决将之拒之门外,以免亵渎这份崇高美好的职业。
(三)改革监管模式,实现科学管理
近些年,由于导游层次良莠不齐,游客对导游的印象每况愈下,甚至有“防火防盗防导游”之戏谈。运河游要想做出品牌效应,对导游的监管一定要科学规范。 导游员一旦上岗,每年的年审就不能流于形式。 年审过不过关,游客说了算。 政府主管部门应指导各旅行社科学评价运河导游每一年的工作,具体可借鉴医疗、教育、销售行业的评测体系,评测内容应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旅游法》,有无违法行为?是否有违背导游职业道德的行为?能否按协议及行程表圆满完成带团任务?每一次游览结束,让游客给导游匿名评分或投诉,这些评分及投诉的结果即是决定导游下一年度的星级及能否胜任导游一职的关键依据。 评分可采取 A、B、C、D 四个等级,凡是上一年度得 D等的导游,将在下一年度被撤销资格或停止工作见习一年。评测结果用笑脸标识,并要求导游上岗时挂牌,以便游客对导游的层次和等级一目了然。 这样既能极大地激励运河导游认真勤勉的工作,又给游客提供了畅通的反馈渠道。
(四)吸纳志愿导游,发挥一技之长
还有一类人群,是运河导游队伍非常欢迎的,即那些仅仅是出于对运河的热爱、 痴迷而花大量精力研究运河的 “发烧友”,如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即活跃着一群“运河迷”,他们并不从事旅游工作,有的已经退休,由于对运河遗产和沿线风光的异常酷爱而热衷于记录、调研运河的变迁及价值,他们掌握了丰富的运河发展史资料,对运河遗产如数家珍,这样的人才,政府旅游部门应该招贤纳士,让他们参与到导游队伍中来,担任业余讲解员, 让他们充分发挥一技之长。 对这些志愿者而言,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也是一种莫大的享受,他们并不计较物质补偿,工作起来格外的认真,讲解起来与专业导游相比毫不逊色,这一点在发达国家也已经很常见,这些义务奉献的身影活跃在风光无垠的景点,本身就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五)加强职业保障,改善职业形象
其实作为导游,本身就是一个对从业者要求极高的职业,毫不夸张地说,导游不但是讲解员、还是引导员、安全员和地方文化的代言人。 要想做一名称职的、出色的导游难度着实不小。 本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社会公众和管理部门对于导游面临的职业保障及生存困境也要予以高度关注。 例如他们超负荷的工作会带来许多后遗症,尤其是疾病的困扰,作为导游,也应该有间断的休假让他们调整身心,以便更好地投入工作。 再如导游的工资收入与他们的劳动付出并不成正比,这也是导致部分导游无视职业道德拼命引导游客消费的主要动因。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旅游部门及旅行社在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时充分考虑到位。
总之,运河旅游开发势在必行且前景广阔,对于其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角色的导游,我们应结合当今旅游发展的大环境,对其素质结构及提升途径给予深度思考。 只有群策群力,积极调动现代旅游发展的各个要素,才能将古老运河服务于“传统航运”的单一功能,向服务于旅游、文化、创意、休闲等综合功能转化。大运河这幅穿越漫长历史的不朽画卷,必将成为文化内涵丰富、民俗风情浓郁、沿岸风貌独特的“世界运河旅游的首选地、中国运河文化的制高点、古今文绿交融的诗韵区。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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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导游人员是直接面对旅游者的一线工作人员,是旅游业的窗口和形象,其工作质量和素质高低决定了旅游效益的好坏。面对来自国内外的激烈竞争,旅游企业只有狠抓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旅游者的现实需求,才能赢得市场。
笔者以赣州为例,分析导游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赣州作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导游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大多数导游人员能够爱岗敬业,为旅游业的发展默默奉献,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和对赣州市旅行社的调查,分析导游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导游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现行的导游管理体制下,导游市场缺乏积极的竞争机制、高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管机制,造成高素质的导游人才难发现、难选择、难培养、难留用,致使导游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1、导游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流失率居高不下。从调查的四家旅行社看,赣州导游人员整体年龄偏低,78%以上的从业人员不到30岁,且导游人员的学历结构偏低,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到12%;从导游人员的等级结构看,中级以上比例不到5%,导游人员年平均流失率在39.5%以上;部分导游人员在行业自律方面也有待提高。
2、导游选用和管理不规范,培训体系不完善。由于聘用导游人员的主体为旅行社,不同程度存在“只使用、不监管、不培训”的短视行为,导游人员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等难以得到真正保障。赣州旅行社和全国一样,盛行导游人员粗放管理,工资较低和缴纳人头费等。
二、规范导游人员管理的对策
导游的规范化管理是旅行社参与竞争的关键,我国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管理首先通过考核来实现,对导游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导游服务质量的一种控制,是一项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针对导游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以规范导游人员管理。
1、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健全导游人员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要改革现行的导游“回扣”佣金机制,制定出合法的佣金制度,导游小费给付要明确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部门、企业、游客要制定出具体的小费给付标准;其次要建立健全导游激励机制,旅行社应建立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来保证导游服务的质量;最后旅行社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工资政策,立足本企业现实条件和导游人员实际情况,建立公正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导游人员基础工资的设立要立足于导游等级和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通过综合测评,确定导游人员的基础工资,扩大收入差别。设定导游人员的工资效益,既要考虑旅行社企业的整体效益,又要充分考虑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服务工作中给旅行社带来的效益,如因工作出色招徕回头客和在不影响服务质量前提下节省的开支费用情况,等等。在带团过程中,导游人员必须全天候地与游客接触,甚至在深更半夜还要开展工作,导游人员带团津贴的发放要在旅客满意程度上,综合考虑所带团队的人数、游程、时间等因素。
2、逐步建立健全导游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使导游职业终身化。新形势下要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导游人员知识能力的培训,提高导游人员文化素质,使其掌握系统的旅游专业知识。通过更新导游知识结构,提高业务培训质量及其业务素质,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机制和反映市场需求的竞争机制及做好导游年审关,提高导游的政治素质,增强导游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感。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导游人员在患病、生育、工伤、残废和退休时,依法从导游公司、旅行社企业和政府获取帮助。由社会保障机构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政策,由各导游公司和旅行社企业设立账户专项管理。保障基金由国家、旅行社、导游公司、导游人员本人多方分担缴纳共同组成,导游人员每人设立一份保险基金缴纳档案,达到一定年限和金额后,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如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形式的社会福利。
由于导游职业定位偏差,缺少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工资待遇,导致导游专业的过渡性。因此,人社部门可以考虑将导游人员纳入到专业技术人员内,使导游的等级不仅仅是“荣誉”,同时,也有相应的“职称”,从而有利于他们的长期发展。同时,各级相关部门要重视导游人员的职业地位、职业成长、职业激励机制等问题,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创造合适的环境,使导游人员真正从职业中看到发展、看到希望、看到未来。这样,才会使职业偏差造成的一系列连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解决。另外,推进导游职业终身化建设还需要社会各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当前,从人们思想观念层面来看,要逐步消除导游就是年轻人专利的传统观念,导游也是一种职业,除了青春靓丽之外,熟练的技巧,渊博的知识以及处变不惊的能力都需要时间的打磨和实践锻炼,享受导游服务不仅在外形,更重要的是在内涵。对于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创造推进导游职业化的良好环境,尽快把导游晋级和职称评定联系起来,增强导游员从事职业内在动力。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使一批高水平、高级别的导游员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上能体现比较优势,从而营造出一种良好氛围,促进导游终身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