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44: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以健全信用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为依法治市和社会文明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完善信用征信系统、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确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进步,市场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诚信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
三、2018 年重点工作
(一)完善“诚信江油”服务窗口。完善统一对外服务窗口“江油诚信网”,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归集整合信用信息,实现平台网络互连。(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行江油支行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推动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四)严格执行《绵阳市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联合奖惩暂行办法》。运用征信系统成果,广泛褒扬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加强信用宣传,增强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将各部门信用宣传相关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科学安排,适当整合,放大效果。(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六)市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能职责,牵头组织本系统或指导
联系行业开展信用培训教育、信用专题活动。
(七)探索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信用信息在行
政管理事项和重点领域的运用。(市政府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配套完善信用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发改和金融的领导为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市发改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由市发改局、人行江油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抓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拟定和综合管理工作;配套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江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关键词】信用东莞 信用体系
一、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运行现状
在东莞市“三打两建”工作中,石龙镇被定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石龙镇目前已经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并不断对方案(初稿)进行完善和细化。石龙镇将以“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为主要内容开展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并结合“智慧石龙”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充分利用各单位部门的联动,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同时计划在两个重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起后,逐步打造个人和政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石龙从2008年开始在牲畜产品经营户中建立起信誉评价制度。在过去的四年里,A级经营户在行业内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石龙共新增12个A级经营户正式挂牌,其中有五家是从B级调升至A级。这意味着这些经营户销售的产品均通过石龙定点屠宰场等正规途径采购,在评价前连续三年没有销售私宰肉、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牲畜产品经营户信誉评价制度自2008年实施以来,至今一共有136个经营户获得过A级资格,确保了石龙入场肉食品的质量。牲畜产品经营户信誉评价制度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信誉等级。其中,A级经营户最优质,会挂牌经营。这个制度为在业内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良好基础,是石龙镇“三打两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信誉评价制度不仅有助市民选择优质经营户,选购放心产品,同时能有效促进经营户自觉、规范、诚信地经营。
石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下一阶级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石龙着重研究“处理违反诚信信用系统行为”的“处置联动机制”,并建立起“诚信宣传教育机制”,营造起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石龙镇在开展试点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信用信息流动不畅,信息在区域、部门与行业之间分割与垄断的情况较严重,大量应依法公开的执法、政务信息不能以便捷、有效的形式向社会开放,如何确保企业信用平台长期有效运行,食品药品流通行业市场监管及执法存在困难、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建议市政府组建信用体系建设专家组,统一制定“信用东莞”方面的宣传教育指引。面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
(一)注重转变职能,让价格诚信评比融入社会。为确保价格诚信评比活动正面引导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达到建立市场价格诚信体系的目的。市物价局注重在开展活动中转变政府职能,委托市价格协会主办,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协办,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市物价局和交通局提供业务指导和评比服务。
(二)认真组织评比,让价格诚信评比引领行业。为使价格诚信评比活动能够引领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向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普发了《关于在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价格诚信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1000份,并以自愿为前提,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汽车维修企业自荐、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或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推荐等办法,将自愿参评的单位吸收到价格诚信建设活动中来,指定专人负责与参评的单位联系,并指导其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价格诚信措施。
(三)抓好总结推广,让价格诚信建设成为体系。通过在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开展的价格诚信建设评比活动,市物价局就如何发挥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自律、咨询、评议和监督作用,汽车维修行业信用状况公报,建立会员企业价格信用档案等手段,引导企业坚守价格诚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
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维护金融稳定、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效能日益显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核心是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在商业银行间的全面共享,从而有效提升了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是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石。为此,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以确保信贷信息的采集、报送、更新、查询、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同时,配套建立了数据质量保障和考核机制,以确保信贷征信系统的生命力和公信度。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数据管理机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1.完善数据采集质量保障机制;2.完善数据采集质量考核机制;3.完善数据采集质量激励机制。
(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的重要参考。
推动信用报告应用于东莞市金融工作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东莞市委统战部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为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提供信息支持。
(四)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与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加强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非信贷类信息源单位的联系,巩固与此类单位以信息共享协议为基础的长效机制。截止2012年11月,共有1390301、14620条个人和单位公积金交缴信息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社会信用理念。
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组织、参与一系列的征信宣传活动,先后开展和参与“信用关爱日”、“和谐金融·幸福东莞—东莞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现场宣传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有效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J].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09.
一、总体思路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宣传的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和推动,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由人行*支行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农户及农民专合组织等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本着多方受益的原则设计,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使农村、农户得到实惠,地方经济从中受益,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学习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四)重点突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口,以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业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建设,又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需要硬件与软件紧密结合。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打造两个保障平台,构建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打造两大保障平台
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即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明确相关责任。构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办、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农行*支行、农发行*支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和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县政府目标办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人行*支行组织策划并编制信用档案指标和评分标准,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县委农办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全力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按照大数定理盈利模式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即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农户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良好信用记录。
(二)构建两套信用档案
一是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同时,有对贷款资格的专业合作组织的信用档案进行相应采集。
二是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组织农村金融机制编制统一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取建档指标,尽量降低采集和维护成本,简洁实用地反映乡(镇)、村的基本信用状况,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三)完善两套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针对农户特点,人行*支行按照成都分行下发的评分模型,组织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农村金融机构参考《评分标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应免费进行。各农村金融机构共同认可依据《参考标准》评出的结果。对于加入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相关指标的评分上可适当上调。
二是完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体系。由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人行*支行牵头,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工作,并进行表彰和授牌。人行*支行组织农村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县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及《*县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定办法》。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表彰。
(四)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在设计上,将农户评分系统与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无缝链接,实现评分结果与信用报告的同步反映;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指标衔接,实现征信数据自动转换。在开发上,注重结合实际,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相配套,实现前瞻性的实用性的统一。在应用上,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根据对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选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六)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人行*支行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协调推动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年8月-9月)。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县级有关部门、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农户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提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的业务需求书。
地方性的信用建设工作也随之推进。依照国家职能分工,2013年,山东省明确了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同牵头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9月17日,省政府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2020年实现信用平台全覆盖
10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解读会,在这个会上,记者获悉,到2020年,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体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全面覆盖全省各行政区域、涵盖所有信用主体,可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互为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85%以上,省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的比率达到95%,全省信用服务业增加值10亿元以上。
据省发改委副主任崔建海介绍,《规划》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为重点,同时提出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7项重点工程,即政务信息公开、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区域信用合作、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建设、信用人才培养、“信用山东”文化品牌创建等。
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部分,《规划》要求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规划》要求,今后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方面,不能再“随口一说”。
《规划》指出,政府不能随意制定优惠政策,政府依法承诺了的就要兑现。各级政府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杜绝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
商务信用同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规划》要求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失信黑名单披露以及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等;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信用保理,鼓励企业扩大信用消费并促进个人信用消费等,逐步建立起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参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方案起草工作的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战略规划研究所所长刘德军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有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平台,将重点企业和个人信用进行记录,最终整合为一个数据库平台,实现个人、法人的信用信息的会合与交换。
《规划》要点解读
《齐鲁周刊》: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请简单介绍一下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基本架构、功能特点和建设进度安排?
崔建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目前,我们已经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平台总体方案》)。《平台总体方案》提出,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架构主要由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组成。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主要由“一网三库一平台”组成。其中,“一网”是指“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三库”是指归集、完善和整合省级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果,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分别建立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平台”是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数据库信息进行聚合,建立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权限范围内的信用信息。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等,可以通过“信用山东”官方网站或设区市信用网站,按照权限查询有关信用信息。“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开辟服务窗口,依法依规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红黑”名单,提供举报投诉、异议处理、自主申报、新闻宣传等多元化社会信用服务。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共分为两个阶段,其中2015―2018年为一期工程,今年年底前平台大框架基本建立,开通“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初步建立“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查询服务。2016年,系统进入为期半年的试运行阶段,初步建立“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启动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17-2018年,所有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部建成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所有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2019-2020年为系统二期工程,进一步充实完善三个数据库,优化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综合信用评价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成,同步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
《齐鲁周刊》:我省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如何?
董龙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办理山东省内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并负责指导省内个人征信机构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截至2015年9月末,山东省尚无个人征信机构,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7家,其中济南3家,青岛2家,滨州1家,济宁1家,专职征信从业人数150余人。
信用评级市场方面,截至2015年9月末,全省共有信用评级机构6家。通过适度引导和规范管理,山东省信用评级产品逐步被各层面使用方认可和接受,第三方信用评级在银行信贷管理和政府分类监管中的专业参谋作用正在显现。
信用红利的企业现实:诚信只是企业壮大起来后的事情
相关人士表示,不久前爆发的“青岛大虾”事件,即可视为信用缺失的一个例证。经营者透支了自己信用,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对信用建设的漠视让整座城市的无形资产遭受损失。
“目前我国每年因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等大量不诚信问题,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对媒体表示。
为失信买单,成为如今很多企业主的无奈之举,当他们发现失信的代价远大于当时追逐的蝇头小利时,直叹“亏大了!”然而这场“失算”的交易阴影往往会伴随企业一生。
“在中国,企业没发展起来的时候永远是利润第一,诚信只是企业壮大起来后的事情,也许这么说会得罪一些企业家,但这就是现实。”内蒙古信用商会会长、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表示。
在很多人看来,企业频频造假失信源于“失信圈”――为了使双方都得益,制假者与售假者可谓狼狈为奸,制假者不但送货上门,而且还采用先供货后收款的赊销方式,或保证补偿售假者因售假行为而被处罚的损失,而目前的法律体系对造假企业很难有“威慑力”――一点小罚后,失信企业照样“东山再起”。
“如果每个企业都非常注重自己的信用,假冒伪劣产品将会因无人供给而消失。”张文清说。
针对创投领域的相关政策渐行渐近。
“创投行业的信用建设已经正式纳入到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中来,目前方案设计已经完成,试点工作正在展开,第一批行业的黑名单也将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也将实施。”中国创投委会长沈志群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
去年九月,创投领域的顶层设计文件创投“国十条”颁布,该文件结合新时期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特点,对创投行业的生态系统作了全面的规划,“坚持信用为本”是四条重要原则之一。
非流动性、信息不对称和周期性,是创投市场的三个重要特征,信用提升是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无法避开的难题。业内人士认为,创投行业方兴未艾,也鱼龙混杂,信用体系建设正搭建起行业新的生态。 不论是来自监管的压力,还是市场的抉择创投行业新的分化已经开始。
信用为本
“希望创投行业信用体系能够尽早建成,将打着行业旗号非法集资、扰乱行业生态的创投机构与专业、诚信机构区分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高投”)董事长兼总经理宫蒲玲表示。
宫蒲玲的呼吁背后,是随着创业投融资的快速发展,信用缺失的困境日益凸显。一方面,因缺乏数据支撑,投资机构难以摸清创业企业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对于创业者而言,了解投资机构洽谈目的、投资实力等信息也只能依靠口碑。此外,虚报投资额度等问题也推升了泡沫竞争现象。
尽管行业对于信用数据渴求十分明显,但建设创投信用体系并非易事。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向合格的投资者募集并投资,保密是重要的行业规则,这个过程中,监管的介入难免引起系列反应。”北京一家创投机构表达了担忧。
对此,一位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发改委人士表示:“行业的诉求和担忧都已列入研究重点,平衡行业规则与防范违法违规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创投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中,行业协会被赋予重任。创投“国十条”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协会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当中,也充分考虑行业需求,例如政府引导资金入围、创投免税资质、国有创投退出等都需要信用记录,方案设计时都会纳入其中,从而推动了各方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中国创投委执行会长狄娜表示。
意义深远的是,推动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创投“国十条”的规划要求,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而“十三五”规划纲要则用一章的篇幅来阐述要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创投行业的发展最基础的工作就是信用体系的建设,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未来创投行业信用记录全覆盖、信用评级制度、信用分析制度都将逐步建立。”沈志群表示。
随着创投行业信用试点逐步展开、黑名单的公布进入倒计时,预示着作为行业顶层设计的创投“国十条”逐步进入落实期。
在近期举办的第九届中华创投家同学年会上,关于创投“国十条”各项实施细则何时落地成为与会人士讨论最多、最为关心的话题。
对此,沈志群表示:“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文件即将出台,制定创投‘国十条’各项政策实施细则都在抓紧落实当中。”
“二八”分化
不论是来自监管的压力,还是市场的抉择,创投行业新的分化已经开始。
“创投业已经出现了新的‘二八’现象:越是规范的企业,投资人反而越主动,资源正在向优质基金和管理人聚集。”硅谷天堂总裁鲍钺表示。
鲍钺所描述出的正是创投圈的冰火两重天景象:一部分机构深感资本寒冬,一部分机构却困扰于“不差钱”的“资产荒”烦恼中。
元禾原点执行合伙人费建江认为:“回顾过去一年,感触最深的是投向创投领域的钱多了,一是来自于政府的引导基金大爆发,二是来自于银行的资金,体量巨大,另外国有企业的资金也迅速聚集,未来募集速度更快、优质资产溢价的现象还将持续。”
资金端的变化也促发着行业的裂变,政府资金、银行资金以及国有企业资金,对于创投机构审核与筛选都更为严苛,也逼迫创投机构更加重视长期品牌的建设。
“整个行业已经不是在做存量的市场,而是要做增量的市场。以往的投资中,尤其是本土投资,可能是摘红苹果,现在红苹果摘得差不多了,不仅需要摘青苹果,更需要种苹果苗,种苹果苗需要的能力和摘红苹果需要的能力是不一样的,要求投资机构要有特别丰富的行业经验。”宜信财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人廖俊霞表示。
Y金多与资产荒、行业冲动与市场规律等等现实都意味着创投机构所面临的是史无前例的机遇,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美国硅谷银行董事总经理陈青表示:“现在市场上的钱太多了,所以创投机构也容易变得浮躁,对于机构而言,忍住诱惑,踏实地做投资、提升专业能力最重要。”
2016年,围绕出行、餐饮、美容、汽车、金融等相关垂直细分领域创业项目不断涌现,但同时嘿客、e洗车、烧饭饭、e租宝为代表的大量项目走向终结,部分投资机构也因“追风”投资酿下苦果。
“2015年新三板行情十分火爆,那时候感觉定增、退出都很容易,一批创投机构因此成立,投资期往往只有‘2+1’或‘1+1’,2017年正好面临退出,现在这批机构会感觉特别难。”民生证券新三板与中小板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官伍艳艳表示。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现代文明县的奋斗目标,发挥地域优势,以诚信为核心,以繁荣县域经济为目的,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诚信政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时间,着重从决策、管理、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取信于民,服务社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5月)
认真贯彻全国整规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精神,通过舆论宣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和举行诚信宣誓仪式、公开诚信承诺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普及诚信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观念。
1、用1年时间进行宣传发动和信用道德教育,在全县掀起集中宣传热潮,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重视抓基础、抓细胞,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家庭”、“文明诚信居民”评比活动。
2、在全县开展“诚信政府”为主题新闻宣传活动,总结和推出一批工作典型,宣传诚信典型,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利用舆论工具广泛宣传,起到引导示范作用,为深入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必要条件。
3、加强诚信培训。
(1)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教育列入干部培训、机关教育整顿、职工在职培训内容。
(2)以“诚信政府”建设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讲座等形式分类分层次加强对政府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
(3)广泛开展“诚信政府”活动,分层次举办干部、职工诚信教育培训班,加强对个人的诚信教育和知识培训。
4、深入开展“讲诚信、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坚持行政执法与市民监督相结合,以市区公共场所为重点,严格处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10年)
打造“诚信政府”,按照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步骤,先政府主导,后市场运作,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采取分布实施的方式推进。
1、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按照“信用XX”的建设目标,建立政府信用信息体系,积极推进政府新哟内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加大政务公开范围,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立政府信用投诉中心,实行行政承诺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建立质询解释、道歉、行政补偿、行政承诺和履行职责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3、由政府办公室牵头,科技局、发计委配合,全面实行电子政务建立政府工作局域网,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进一步做好“XX信息网站”建设,把XX县的资源优势、旅游优势等全面推介出去。
4、建立健全“诚信政府”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宏军为组长,政府组成人员为成员的XX县“诚信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用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
5、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息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加强对“诚信政府”建设的考核监督,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诚信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基本建立起与XX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由XX县“诚信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打造“诚信政府”的基本经验,通过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开展社会调查、理论研讨等形式,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丰富和完善“诚信政府”的主要措施,适应市场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间进度。抓好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展现“诚信政府”新形象,使“诚信政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保障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
(一)在征信和评估方案设计环节上,征信目录(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指标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机密,方案实施前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门论证,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被随意泄露,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务机密的泄露。
(三)在技术运用环节上,对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专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两网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交换数据和信息。
(四)为切实保障信用安全,依法推进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数据的交换、信用等级的评估、信用的查询公示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应用标准。
(五)加快“诚信政府”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XX信息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政务上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政务信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将60%以上的“三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农资经营单位的整体诚信水平。
1.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分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使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达到100家以上;
2.A、B级企业(合作社)达到80%以上;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4.禁用农药、兽(渔)药和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上不得检出;
5.诚信档案完整规范。
三、工作内容
(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对入选的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详见附件1)。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详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内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对参与企业(合作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按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为A级,80至89分为B级,60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至6次;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至10次;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对已取得A、B级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诚信称号,并在农网上公示,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诚信等级评比。
(三)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按照《市2013年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采取“黑名单”制度,在“诚信网”上予以登记,终身不得涉足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
2、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档案。
3、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在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根据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内容,对企业(合作社)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等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申请,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
(二)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申请后,安排监管人员对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合作社)的现状,指导企业(合作社)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技术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深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要求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合作社)反馈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改意见。完成现场考核评审工作后,在5日内写出技术评审报告,报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等级认定和公示。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接到技术评审小组的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将审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评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对确定为A、B级企业(合作社)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下发认定文件,认定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13年4月)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1月)
(1)诚信档案建立。各县(区)参照附件1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确定5-10个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总结试点经验。
(2)信用信息录入。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收集和录入各监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3)信用等级运用。逐步建立农产品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要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实行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诚信档案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为永久性保管档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档案的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3、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12月)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运用等工作,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为2013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强化监管管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与扶优、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合作社)进行风险分析和诚信等级评定,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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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宜春市商务局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倡“诚信兴商、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促进全市商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诚信兴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这次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宣传月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以普及宣传信用知识,弘扬以诚信经商商业道德建设,为市场营造良好的诚信经商环境,采取在日常市场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诚信宣传教育,利用公共场所大力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普及信用和防范欺诈等知识。
二、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打造诚信兴商的经营环境
1.是对我市型商场超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安排,在商场超市门口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诚信兴商宣传月”字幕,广泛宣传诚信体系建设。
2.是利用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诚信兴商环境。向商贸流通行业大力宣传普及与商务诚信相关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对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的主题宣传性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营造“遵守规则 践行诚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利用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宣传
10月23日,我局在丰跃名城举办了丰城市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共出动车辆2辆、工作人员10余人,向市民发放《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宣传资料300余份,并在各大商场超市大门醒目位置上悬挂“诚信兴商”宣传布标10余幅。这次宣传活动是以弘扬诚信兴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为重点的商业道德教育,为加强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对于鼓励和维护企业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树立诚信立商、诚信经商、诚信活商、诚信兴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下步工作及思路
严格按照《宜春市商务局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诚信兴商”为主题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市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征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62-03
银行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是银行征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征信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企业、个人的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已覆盖所有的银行类金融的信用信息,但由于非银行信用信息分布较为分散的原因,企业、个人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障碍日益显现,严重阻碍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主要困难
(一)数据采集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行使征信管理职能,但征信体系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征信法律法规,对征信体系的建设、征信机构的职责、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明确。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咨询、披露和评级没有专门的法律,使征信体系建设无法可依,对于哪些个人和企业信息可以进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不能,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何界定,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十分困难。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各部门对信息共享有强烈需求,但因为没有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对能否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数据提出了质疑。
(二)社会各界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认知度低
一是社会公众对征信的认知度不够。征信业务开展以来,尽管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但由于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刚刚起步,属新生事物,社会公众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知之甚少。前不久在对农村征信宣传需求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农村偏远落后地区,一些老百姓对非银行信用了解几乎是零,从而导致个人配合少,被动应付多。
二是非银行部门普遍对人民银行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认识不足,甚至存在偏差。有的提出,给人行提供非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必须要给好处;有的认为,正好趁这次机会,让人行解决他们的设备老化的问题;更多的部门则对人民银行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不理解,一些甚至认为人民银行是在多管闲事,越位争权。
三是人行不少工作人员自身也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人民银行搞非银行数据采集,去建社会征信体系名不正,言不顺,导致开展工作时缺乏底气。这些认识上的障碍,强烈阻碍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相关部门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未达成共识
目前,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各职能部门征信管理基本上是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沟通。一是未形成一个资源共享的信息资料库。目前的状况是政府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更没有形成对企业、个人相互联通的信息网络。二是目前人民银行采集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涵盖社保、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法院等信用信息,各部门会以部门性的政策法规为由拒绝提供,导致信用信息采集困难。
(四)各单位对提供数据心存疑虑
一是行业规定制约了信息提供。各单位提供数据受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标准也不一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公积金缴费信息视同个人存款信息管理,规定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的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它部门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本部门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得向系统外的部门提供。
二是担心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时,客户的身份可能不是真实的,存在被盗用的现象。若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披露后,移动公司将会遭到部分被盗用客户的。
三是担心影响自身业务发展。以移动公司为例,由于移动业务竞争非常激烈,担心当前信用良好的客户,因有不良历史信用信息被个人征信系统披露后,客户退网,被其它移动业务运营商挖走客户。
(五)非银行部门电子化水平参差不齐
一是软件开发不统一,有的软件系统是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开发的,如国税、移动、联通公司等;有的是市级集中开发的,如工商、地税等;有的是县级部门从商业机构购买或自行开发的,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二是数据集中不统一,有的基础数据集中在省级,有的在市级,有的根本就没有集中。三是网络建设不统一,有的信息通过局域网专线报送,有的通过互联网邮箱拨号报送,有的纯粹就是单机运行,用手工报表报送。
(六)资金人员障碍
采集非银行信用信息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是建设不起来的。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费用紧张,无力支付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费用;信息采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的各类费用如设备、软件、网络建设等费用,以及采集后设备及软件的运行维护费用,都不会是一笔小数目,这些费用由谁解决都是未知数。再者,基层央行在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上很难提供足够的人力保障,致使一些具体工作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新的“三定方案”赋予管理征信业的职能,新的业务和新的要求对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目前现状是,县(市)一级人民银行专门从事征信工作的人员太少,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人,既要开展贷款卡的发放、年审、查询、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收集,征信宣传等工作,又要负责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且征信从业人员培训较少。专业人才的匮乏,使得开展征信工作力不从心,结果只能是疲于应付,导致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难以取得进展。
(七)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个人的信用意识、信用需求和信用观念还比较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社会信用的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向工商、税务提供虚假信息等现象比比皆是,一个企业几套帐务司空见惯,个人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加快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可行性建议
(一)加快征信立法进程
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信用信息因为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具有敏感性,因此征信体系的建立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征信立法可以解决目前很多的困难和尴尬。加快征信立法,尽快出台一部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法律,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征信业务开展的步伐。目前关于征信的相关立法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2008年的立法计划,建议在出台背景紧迫、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加强调研和论证工作。一方面,广泛借鉴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等国家的征信法规,结合征信实践,积极建立包括直接的信用管理、直接个人隐私保护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框架,扫清采集非银行信息的法律障碍,消除各有关部门的疑虑,规范信息采集和披露,保护个人隐私和信贷权利,从而为征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发面,由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总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早制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尽快明确界定人民银行在个人信息采集和管理中的地位,通过法规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信息资源的传递、整合,规范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有序推动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加大宣传协调力度
当前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难以推动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各非银行部门看不到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给地方经济带来的实际利益,导致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消极敷衍甚至公开抵制。因此,首先,要加大对社会各界及宣传力度,使政府、银行和相关部门的思想尽快统一到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改善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和信用环境的思路上来,可以将采集的各类信息及用途以公益广告(如H1N1甲型流感)的方式在电视台播出,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征信工作,理解征信采集工作。从这种角度来开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将会有水到渠成、事半功倍,达到银行、政府和有关部门三赢的效果,有力促进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其次,要改变目前非银行数据采集的思路,改革现有非银行数据采集的模式,将人民银行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同促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其它部门协作,共同搭建地方信用体系平台,明确如何实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第三,要把各种与信用信息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地组合起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人民银行总行应尽快向国务院汇报,争取由国务院明确人民银行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和主动性,取得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协调工商、税务、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做好征信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搭建起统一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评价、交换、传播平台。
(三)统一规划整合数据资源
国务院应成立跨部门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督促各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开发和利用软件管理系统,尽快整合部门信息,集中部门数据。在法律法规出台前,应先与相关单位联合制定《非银行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使非银行信息收集工作合规化,制度化,便于基层信息采集工作常规化。
(四)制订分步有序采集方案
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成立若干攻关小组,对数据接口、网络接入、信息共享等各个细节加以全面考虑。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部门信息采集的难易程度、电子化程度、数据集中程度等的不同综合权衡,确定采集的先后顺序,对采集条件较好的(如电信部门、国税等)先行采集,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放在下一步或等其自身条件(如网络建设、集中程度)具备后后再采集。数据采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能在上一级(省、市)集中采集的,就不要再到下一级(市、县)采集,各市、县采集的地方非银行信息通过人民银行内部网络传送汇集到省人民银行数据中心,由省中心与中央基础数据库接口。
(五)基层人民银行单设征信部门
在征信体系建设中,中心支行和县支行要承担大量具体的落实工作。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基层央行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数据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期,市、县级人民银行均应设立征信管理部门,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牵头做好征信推广建设工作,使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尽快取得进展。
这个电话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下称“承包商会”)驻日本代表处打过来的。自从3月11日震惊世界的日本大地震爆发以来,听取驻日代表处有关灾情统计和救援工作最新进展的汇报就成了刁春和每天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
在对有关救援情况的重要信息进行核实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后,放下电话的刁春和面色凝重。在刚刚结束的承包商会紧急召开的新闻会上,刁会长已经向与会的新闻界代表了备受关注的我国在日技能实习生安全及救援的最新情况。而现在,他知道还有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汇报工作在等着他,那就是将救援情况的最新进展和承包商会下一步的救援计划带到商务部。
民为邦本,本固方能邦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刁春和表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未来几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面临着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土建施工为主向全价值链综合服务升等紧迫任务。因而在他看来,在当前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形势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的转型升不仅表现为企业国际竞争实力的显著增强,还将体现在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的明显提升上。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社会责任建设作为广义的信用建设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信用建设的内涵。”刁春和表示,“近年来,作为唯一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协调职能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承包商会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切入点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实现行业自律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事实上,他的这番表述在承包商会3月17日的新闻会上也得到了证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刁春和就表示,承包商会在日本地震后的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机制,及时沟通前后方信息,积极组织外派企业开展灾后救援,参与安置、撤离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在日技能实习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既是行业长期推进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的集中体现和有效延续,也是转型时期承包商会助推企业发展和行业升的必然要求。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服务“走出去”战略实施
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刁春和告诉记者,“企业是反映社会信用状况的重要载体,因而要推动整个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发挥行业组织桥梁中介作用的同时,又要重视企业的主体参与,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快速发展,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开拓海外市场的风险也正日益增大,行业内甚至存在个别恶性竞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之前承包商会召开的一次新闻会上,商会综合部主任张湘就曾坦言,少数企业确实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在资源、环保、劳工权益、安全以及处理与当地社会关系等方面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和行业利益,也破坏了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良好声望和形象。
“为此,我们积极倡导企业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引导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做到对股东和员工诚信回报,和利益相关方诚信合作,与社会和自然和谐共处,进而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据介绍,为稳步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承包商会确定了“以信用等评价工作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为保证,以提高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为目的,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评价数据库为基础,全面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结合相关工作部署和行业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承包商会一方面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共同制定签署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和谐发展公约》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议书》,在行业内树立诚信自律的经营理念,倡导企业自律互律、规范经营;另一方面,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反对商业欺诈、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整顿等活动,此外,承包商会还举办形式多样的企业评优活动,树立行业内诚信经营的榜样,在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实现行业守信自律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长期工作,在我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切工作都必须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推进,而行业组织在其中则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在行业中培育信用意识、普及信用知识,建立行业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成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机构,积极在行业内推广企业信用等评价,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营造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的行业信用环境,使“诚信经营”逐步成为企业的固有理念和自觉行为。
作为承包商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评价”活动在行业内赢得了一致好评。
自2008年以来,共有259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参与了企业信用等评价,参评企业的营业额已经占到了全行业的一半以上。“自2008年4月以来,共有三批‘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评价’结果,日本、埃塞俄比亚等国驻华使馆官员专门到承包商会咨询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状况,表示欢迎信用等良好的中国企业与本国企业开展合作;国内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在工作中重点参考承包商会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等。”张湘在谈及行业信用评时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承包商会长期以来非常注重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和应用,几年来不仅初步建立起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商会网站上提供覆盖约230家会员企业的信息查询服务;还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行业组织内部信用档案制度,记录企业的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信息,将其作为项目协调、企业推荐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对加强行业协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承包商会正在尝试建立行业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信息内部交流平台,力求推动守信鼓励和失信惩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鼓励和支持信誉好的企业做强做大, 让失信企业在行业中无法立足,进一步增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企业的自律意识,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实现行业秩序的根本改善。
刁春和在采访中还透露了承包商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继续加强对信用企业的宣传推介,在行业内树立诚信经营的榜样;并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促进行业自律机制的完善,逐步在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领域构建结构完整、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行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和谐持续发展。
以社会责任建设提升企业软实力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广义的信用建设的组成部分,它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对股东和员工诚信回报,与利益相关方诚信合作,与社会和自然和谐共处,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刁春和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责任建设与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本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因而行业的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应同步推进,二者既相互促进,又互为补充。
为此,承包商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并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积极倡导。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行业信用建设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承包商会在五届五次会长会议上专题研究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问题,制定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组织了“2009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评选活动”,举行了“2009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暨颁奖典礼”,召开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这些工作启动了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系统工作,深化了企业信用建设的内涵。2010年,组织行业专家和国际组织一道,制订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并向全行业。编辑了《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案例集》,一方面,提升了社会对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的了解,另一方面为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建设水平提供了参考和帮助,推动企业“软实力”提升。
刁春和还提出,行业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要密切结合行业特点,创新适合行业发展的方式和制度,提高信用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和守信行为的社会、经济价值。在承包商会看来,想尽一切办法保障在外劳务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既是推进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延续和深化,也是打造具有示范意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补充。
积极响应《方案》精神,结合__实际,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产品、服务、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探索农村金融包容性发展路径,破解城乡金融二元化难题,重点解决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两大两难”问题,力争到2015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 90亿元,年均增长 12 %以上。
(一)行省共建,统筹推进。坚持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行省共建”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加强改革试点协作,加强与中央、省里对接以及市、县两级联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倾斜和支持。加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改革试点中有重大政策突破的事项实行“一事一报”,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二)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坚持以“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为导向,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不断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兼顾不同主体服务需求的差异性,积极探索创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三)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大力推进,充分发挥其倡导和组织者的作用。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依法循规,规范发展。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现实需求,审慎稳健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落实合理分散风险措施,做到制度先行,科学防范金融风险。
(一)健全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以竞争为导向,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有序设立村镇银行以及引进县外银行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向乡镇延伸网点和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三农”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丽水银监分局__办事处、县人行)
二是以政策作引导,深化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下沉服务重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工作。(丽水银监分局__办事处、县人行)
三是以创新谋发展,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推动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在农村地区发起设立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争取__年实现全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试点;研究设立地方银行、社区银行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或组织。(县金融办、丽水银监分局__办事处、县人行)
(二)健全多层次、可复制的农村抵押担保体系
一是探索拓宽抵押担保物权范围。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制度、机制、产品和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稳步推进具有__特色的茶园抵押贷款工作,积极开展茶园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工作,争取到__年底,茶园抵押贷款余额达__00万元。(县人行、丽水银监分局__办事处)
二是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配合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金融服务中心为依托,探索设立中小企业、“三农”融资综合服务中心,提供银企项目资金对接、征信、开户许可等服务;研究推动农村资源信息IT化存储和联网监测,探索建立农村物权集中登记服务体系,为金融机构及时获取农户抵押品信息提供技术条件。(县人行)
三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信用担保组织。完善农村政策性担保组织,加快发展政府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完善农村商业性担保组织,大力发展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设立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善农村互担保组织,依托专业合作社,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设立互会员制信用担保机构,对会员提供封闭式融资性担保服务;完善再担保机构,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农办、县金融办、县政府)
(三)健全低成本、高效率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
一是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调各类涉农补贴逐步实现“一卡通”发放,同时积极拓展服务点功能,在实现服务点账户余额查询、小额取现、转账、代缴公用事业费等基础上,有效整合农村反假货币、国债业务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业务咨询的功能,使其成为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县人行)
二是扩大农村支付结算覆盖面。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网点,鼓励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提供支付服务,优化支付服务环境。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加大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力度。(县人行)
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引导涉农银行机构扩大P
OS、ATM、CRS机在乡镇的布放。到2015年末,全县农村地区ATM机布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人行)(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探索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档案,拓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建立覆盖全县农户、居民和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借鉴云和县创成全省首个“信用县”经验,积极开展“信用县”创建工作。到2015年底,全县信用农户、信用居民、信用企业达到应评数的90%以上,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分别达到应创建数的90%以上。(县人行)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逐步建立企业资信评级体系;探索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改善守信企业的投融资环境。(县人行)
三是健全地方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地方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强区域信用市场监管,改善地方信用环境。联合司法部门加大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最大程度地保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县人行)
(五)建立广覆盖、多品种的保险服务民生体系
一是发展新型保险组织。研究开展农村保险服务社试点,建设农村新型保险组织;研究推动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县金融办)
二是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信贷+保险”模式,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县金融办)
三是推动保险资金运用。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股权改革工作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及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养老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县金融办、县人行、丽水银监分局__办事处)
四是建立和优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承保机构的定损理赔机制。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把服务下沉基层、送入农户,不断提高经办和服务水平。(县金融办)
(六)健全科学有效、正向激励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担保基金以及健全农村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激励、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三农”发展的资金需要。(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金融办、丽水银监分局__办事处、县政府)
二是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政策覆盖面,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增强保险机构涉农保险能力。(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扶持。大力发展茶园抵押贷款等地方特色支农手段,争取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倾斜;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增设外汇管理支局的政策支持,探索县域外汇金融服务创新;规范民间融资发展,启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县人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__年,是推进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起步之年,__县作为农村金改的前沿阵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确保改革试点良好开局。
一是全面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方案》精神,完成制定《__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进行动方案(__~2015年)》,组建__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调运作,保障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县人行)
二是推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启动__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工作;年内完成村镇银行的引进与筹建获批工作;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丽水银监分局__办事处、县金融办、县人行)
三是推进“丽水模式”金融支农工程。坚持巩固成果与拓展提升并重,深化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利农等金融支农工程,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茶园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等金融支农工作。林权抵押贷款确保全县年末余额达到
1.9 亿元以上;全县252个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全部实现“一卡通”并建成具有转账、农村反假货币、国债业务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业务咨询等功能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启动企业非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引入评级机构,完成全县规模以上(贷款1000万元以上)所有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县人行)
四是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零突破”,积极推进“区域集优”企业债券融资模式。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新上市企业1-2家。(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发改委)
五是推进“两个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物权集中登记服务体系;启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探索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县人行、县金融办)
六是推进全国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覆盖面。(县金融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金融创新、金融市场、信用建设、金融机构、保险创新、政策保障等6个协调推进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__县支行,作为常设性机构给予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各协调推进小组的组长单位牵头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亮化工作任务,各协办单位积极配合。
(二)加强分工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对重点任务要具体分解,落实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时限和要求,切实形成部门推动合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宣传力度,广泛报道工作进度和成效,正面引导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关切,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企业信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制度化水平很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虽都在积极探索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的模式,但由于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再加上各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你监管我监管大家都监管,你评比我评比大家都评比,一方面造成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各部门的监管与评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政机关信用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企业信用法律滞后,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警示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虽然,近年来,浙江省工商局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限于文件效力原因,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制约作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1、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难于整合。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各部门有义务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致使工商部门现有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2、企业信用公示缺乏法律保障。使各级政府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慎之又慎。担心公示后,企业会家破人亡,会产生严重后遗症。因此,在公示中多见“红名单”少见“黑名单”。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谁来组织实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形式多样,有政府点“将”的,有部门自报任“将”的。信用等级评定也出现“五花八门”,如工商部门评“三等七级”,银行部门评“三等九级”。4、对失信企业采用限制措施法律没有明确。造成一地有经验,各地都效仿,但在实施中忧心重重。5、对诚实企业实行免检,免质量抽查等信用激励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亟须制定法律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三)对企业失信惩罚缺乏力度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可操作性不强,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四)信用中介机构不能中立
一方面,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来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行。
二、对策之一:加快立法步伐,为信用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一)立法的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社会信用的主体。建立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就是要促进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弘扬信用道德,建立信用制度,规范信用行为,从而使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监管至所以步履艰难,关键与我国信用法治不健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立法,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保护守信和护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我们认为:现在,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尽快加紧立法。第一方案:国家立法。如出台《企业信用法》。第二方案:地方立法。如出台《浙江省信用监管条例》,第三方案:国家工商总局搞部门规章。出台《工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二)立法的原则
1、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行政干预,也鼓励企业信用自律。2、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原则。3、鼓励社会信用信息公开的原则。既要保护信用信息收集机构的采集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4、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公开共享的原则。禁止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相互封锁。5、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三)立法的主要内容
在立法中应明确国家信用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制度、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制度、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权保护制度、失信法律责任制度等等。
1、关于信用主管机构应当明确工商部门为国家信用主管机构。因为企业从诞生到死亡,对其行为进行监管的部门很多,如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质检、环保等,各部门由于职责限制,所监管和掌握的情况都是部分的、单一的。只有工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是全程的监管,既给企业发“出生证”,又给企业管“健康证”,还给企业发“注销证”。因此,相对来说,掌握企业的资料较多较完整。在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主要表现在:(1)完整掌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等,成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资料。(2)结合工商管理职能,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企业信用状况掌握及时全面。如:合同行为、商标行为、广告行为、经营行为等等,对其违法违章行为掌握也较为全面,不但掌握本部门对企业处罚的情况,而且通过每年的年检和财务报表,对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况也大致了解。(3)工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起步较早,有一定经验。如:每年开展“重守”评比、著名商标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比等,为建立企业信用提供了可靠的现成的资料。由此可见,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是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无法代替的。
2、关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依法公开信用信息的原则。要明确数据公开的部门;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数据公开的时限;明确有关法律责任;(2)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为健全工商部门的信用信息体系提供法律保障;(3)要保障企业信用数据公开的真实性。有法律义务公开信用数据的部门,要对其公开的数据真实性负责;(4)要规范企业信用数据的使用行为。要明确信用数据使用的原则、信用数据失误的修复方法和信用数据允许公开查询的期限等;(5)要规范企业信用激励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以及使用与相关法规相衔接的行政措施。
3、关于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地位
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信用中介机构必须坚持中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要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作做出明文规定。要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原则: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4、关于对失信主体的法律责任
(1)要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政府部门除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外,还要对失信企业行为约束采取联动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可采取各方限制的措施,如在荣誉授予、行政许可、贷款申请、对外投资、申请上市等,以加大其失信成本。(2)要明确失信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把企业信用行为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人员身上,并使这种不良记录跟随责任人相应的年限。(3)要明确规定对信用管理机构失信行为也要予以追究。对拒绝配合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部门、责任人也要予以追究。
三、对策之二:刷新监管理念,为信用监管找准载体
(一)准确把握工商信用监管的定位工商信用和税务信用、信贷信用等其他信用一样都是企业的基本信用,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之下,利用我们的工商法律法规来建立工商信用的规范和保障,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培育授信和惩罚逐出机制来实现工商信用的监督奖惩,从而建立起机制健全、内涵丰富、保障有力的工商信用体系,这是参与信用建设的着力点。
(二)更新合同监管机构名称,提升工商信用监管社会化水平合同法修改以后,合同管理机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延伸,仅以合同管理难以涵盖业务职能,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调整现有名称,提高社会公众对工商信用监管的认同感。美国作为信用管理最发达国家,其“信用管理局”模式发挥了中坚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其名称,将合同管理部门改组为“企业信用管理局(处)”,凸现信用监管地位和职能,发挥企业信用建设的协调组织作用,制定信用行业标准,如信用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服务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等,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坚决打击和杜绝“信用购买”,避免出现行业失控和失信。
(三)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抓手,构建信用监管平台“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十多年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开展在勉励企业诚信守约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覆盖面窄、约束力差、社会认知度不高等缺陷。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来说,这一活动是连接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的有效方式,具有较好的引导功能、推动作用和激励功效。以后要进一步丰富其内涵,扩大规模,并使其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要使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还要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守合同,重信用”为诚信主体内容的企业信用建设写入《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构建法定的信用监管平台,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