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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的危害

时间:2023-05-30 10:44: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放射源的危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控数据的数据中心、采集系统以及传输系统组成。其中监控数据的数据中心任务是对放射源进行在线监控、存储数据、查询、显示和调控数据。采集系统的任务是采集放射源的相关数据,比如视频信息和辐射剂量率等;而传输系统的任务则是传输数据,将系统收集到的放射源相关数据通过采集系统和现场的服务器,传输到数据中心,实现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传输。图1是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

2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特点和应用

2.1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以数据中心为基础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将数据中心中的业务与数据分离开来,使得业务的变化不会影响到数据的归档调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而数据库主要以数据中心为基础,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即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元数据库以及配置数据库,其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中心来进行,以提高数据库使用的可操作性,便于维护[1]。

2.2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基于GIS管理监控综合业务平台

GIS系统不仅能为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提供应用程序的接口,还可以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提供挂接地图以及与地图相关的各种服务功能,如地图的基本操作查询(缩放、移动、编辑、点选、增加或删除标注、控制地图涂层以及地图输出等)、多媒体展示、最优路径分析规划、在线监督管理、信息查询以及应急调度等。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通过GIS系统可以方便的搜索到存在放射源的单位位置,查看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放射源的数量分布和种类。因此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基于GIS管理监控综合业务平台,环保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放射性企业和放射性场所的实时情况[2]。

2.3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多种监督控制方式的集成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多种监督控制方式的集成,其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监控系统、巡检系统、射频识别系统、电子标识系统、辐射剂量监控系统以及门禁系统,多种监控方式对放射源进行联动监督控制,能有效避免放射源管理不善的情况,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保证环境的安全。(1)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利用视频监控来对存在放射源的场所进行监督控制,实时了解放射源的具置以及其情况,并通过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其他监控系统来实现全面监控。(2)安全巡检系统。安全巡检系统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将企业自检的放射源相关信息上传给监控系统,再由监控系统对上传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让每一个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都能做到位,使得环保局的相关部门能实时了解放射源的情况,做出有效的安排。(3)门禁系统。门禁系统主要用于查看工作人员的出入记录,了解出入放射源场所人员的基本信息,系统的记录方式有读卡记录、循环记录、进出记录以及非法闯入的记录等。(4)射频识别系统。射频识别系统是一种不用接触即可自动识别的系统,主要通过无线通信来实现。它具有抗污染、容量大、能远距离识别的特点,能对放射源进行远距离的监督控制,在出现放射源事故的时候也可立即进行处理,不受地域的限制。(5)辐射剂量监控系统。辐射剂量监控系统主要是利用辐射剂量相关的探测仪器对存在放射源的场所进行辐射剂量率的探测,并分析所得到的辐射剂量率大小和变化情况来对放射源进行监督控制。

2.4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使用多级别的用户权限管理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使用多级别的用户权限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用户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实施分层管理。多级别的用户权限管理最高层是最高管理员,然后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配相对应的使用权限,并对每一级层设置相应的管理员,并赋予一定的管理和操作权限,如创建新的用户、设置用户初始密码和设置用户组分组管理用户等。多级别的用户权限管理还将权限划分等级,不同的职位或者级别拥有不同权限,有助于加强环保部门对放射源的管理[3]。

3系统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3.1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不仅建立健全的数据中心,提高数据库的使用,还完善了数据库的更新机制,能让环保部门及时的掌握和了解放射源所在场所的实时情况以及放射源的相关数据,而且通过GIS管理监控综合业务平台能让环保部门对放射源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加强管理力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环保部门对放射源的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2促进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效率

由于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繁重,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然而现如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环境监管人员相对不足,在使用放射源的现场管理方法时显然效果不尽人意,无法全面的监控放射源的使用,这就使得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十分重要,因为该系统具有自动化的监管优势,能收集分析放射源相关数据,在发现故障时能及时反馈并采取应对措施,大大减轻了环境监管人员的工作负担,促进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效率,确保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实现全面、严密和高效。

3.3保障放射源相关安全控制设施的运行安全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用能有效提高环境监管部门对放射源的监督控制,在放射源出现辐射波动时及时的反馈并处理,以保障放射源相关安全控制设施的运行正常,让放射源的辐射剂量维持在正常范围中,而且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因为全天无停休的运转,能对放射源企业起到警示作用,避免企业因为侥幸心理而使得放射源危害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再者,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相关监控设备属于智能化设备,能实时、连续性的收集放射源的数据信息,并对辐射剂量的达标率统计更为精确,能有效控制放射源。

3.4加强了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对能力

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提高了环境监管部门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对能力,当放射源企业存在辐射剂量过大,安全防护设备非正常的关闭时,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会自动的对事故进行识别,并向环境监管部门发出报警信息,让监管部门能及时的纠正放射源企业的违规行为,制止放射源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还能有效的提高辅助决策以及应急指挥的能力,通过报警和数据分析,给环境监管部门领导的分析判断和决策提供了积极的参考,加强了监管部门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对能力。

4结束语

第2篇

1结果

医护人员均有不同症状,11名医护人员出现乏力;11名医护人员出现头痛;13名医护人员出现记忆力减退;6名医护人员出现白细胞下降。出现白细胞下降的医护人员都是接触125I3年以上的人员。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粒子植入,进行大剂量照射时穿着铅防护服、佩戴普通口罩、帽子。术后患者返回病房,病房护士操作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防护对策

2.1完善辐射防护规章制度、相关流程和补救措施125I粒子种植治疗的核素释放能量低、穿透力弱、临床操作易防护,但人体受到辐射的累计剂量,随着接触放射源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因此,在应用125I粒子植入治疗的同时,为防止医护人员与家属等个体发生辐射伤害,保障医务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医院统一对所涉及的科室制定预防辐射的有效防护措施、流程、制度以及发生暴露后的上报和补救措施,必要时制定医务人员轮岗制度。咨询参与随访,及时分析原因,改进防护措施,将受到危害的医务人员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以减少医务人员的职业危害。2.2掌握辐射防护有效方法2.2.1屏蔽防护选取适当的屏蔽材料做成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治疗过程医护人员手掌、胸部和眼睛等部位无屏蔽状态下年剂量当量最大值分别为(222.45±11.7)mSv/a,(12.75±1.2)mSv/a和(25.5±1.65)mSv/a,而在进行有效屏蔽时年剂量当量最大值则明显降低,分别为(30.26±2.55)mSv/a,(0.45±0.06)mSv/a和(0.84±0.09)mSv/a[1],远低于国家标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时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的年剂量当量限值[2]。因此需要配备铅防护颈围、铅防护围裙、铅防护眼镜、铅防护手套有效屏障进行辐射防护,以减少照射剂量。医务人员还应掌握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3]。2.2.2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小。医务人员近距离进行粒子植入时必须实行全方位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操作。植入过程中注意清点粒子颗数,严防粒子丢失和泄露,避免引起核污染。患者植入后回到病房,选择有防护条件的房间,将进行125I粒子植入的患者集中在同室管理,不能做到单间管理,病室间床间距至少1m[4],并在房间门口或床头悬挂特殊标志。儿童及未生育者应尽量避免探视或与患者密切接触更不能作为患者的陪护者。严禁患者外出到人群较多的地方,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医护人员在做临床护理和查房时尽量站在患者四肢附近,距离患者种植粒子处1m以上。护士需要近距离护理操作和医师查体时,应穿铅衣或将铅防护中单铺到患者身上,遮盖患者粒子植入部位,然后为患者进行治疗和查体,治疗完毕将铅防护中单收回。必要时为患者留置PICC管或留置套管针行静脉输液。两周内注意分泌物痰中是否有粒子浮出,当发现粒子浮出时,千万不可徒手捡起,应在适当的屏障下操作,使用长镊子和汤匙夹起,放置于带盖的玻璃瓶内,与粒子源保持一定距离,并存放在少有人走动的地方,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给与及时处理。出院时患者坐专梯与专车,不挤公交车,以免造成公共污染。2.2.3时间防护在保证完成护理工作的前提下,提高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以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各项操作尽可能集中进行。限制家属的探访时间。2.3加强学习提高意识专业知识的拓展,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医院除内部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专业讲座外,还应有计划地派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内容需广泛并涉及职业防护概念、措施、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知识,以便自觉及有效地在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2.4定期体检医护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有问题随时报告反馈,并给与及时治疗,同时注意加强营养,未婚与怀孕者尽量不参加此类工作[4]。2.5建立有效的支持系统巧妙运用沟通技术,适当调整工作强度,放松心情,将心理性职业损伤降低到最低限度,起到较好的缓冲作用。

3讨论

辐射的危害与毒性,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5类:Ⅰ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种到1h就可致人死亡;Ⅱ类放射源属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Ⅲ类放射源属中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上述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放射源。Ⅳ类放射源属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Ⅴ类放射源属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125I粒子属第4,5类,但仍需要重视潜在照射的危险性。125I放射粒子只有γ及X射线且能量低。衰变方式是轨道电子俘获,其中7%产生35.5Kev单能的次级伽马射线,93%产生27.5Kev的X射线;它的半衰期为60d,属于中等半衰期,活度不是很大,但也有一定的危害。1mci的源在大约半米的距离内被照射20~30min,等于放射性操作人员25μS/d的剂量。它属于中毒性核素,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125I主要损害为对甲状腺的损伤,对的影响,使计数减少、对智力的影响,记忆力下降、眼睛晶体损害、遗传效应、白血病和恶性肿瘤发生率增加等。125I粒子手术治疗的患者人数逐渐增加,手术和治疗的医务人员基本不变,医务人员长时间、常年甚至几十年接触放射源,受照的剂量当量累计增加,对医务人员是有一定的伤害。医护人员近距离为患者植入125I粒子且频繁进行各种治疗操作,家属在照顾125I粒子植入的患者时也很容易被辐射和化学毒害,因此医护人员、患者和患者家属应了解危害因素并加强辐射防护措施,避免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辐射属于医务人员职业防护中其中的一项内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免受职业损伤因素的侵袭或将其所受伤害降到最低。

作者:申静 范超云 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煤炭总医院

第3篇

放射源放进了7米深的水井中, 水的颜色也变成了孔雀蓝。

“嘀嘀嘀嘀……”――11月3日一早,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东郊的一个偏远院落,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核辐射工程研究中心,大门紧闭,戒备森严。一名年轻的工作人员手持吹风机状的仪器,小心翼翼地接近靠墙处一个不足一人高的蓝色铅罐近一米时,仪器开始发出报警信号。

铅罐里面,放置着17枚全新的放射源钴-60,它们无时不在发出足以致命的γ射线。

这位工作人员正在操作的,是中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废旧放射源退役项目。按照计划,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将用35枚放射源(其中包括17枚全新的),来替代已经运行了三四十年的两座辐照装置内的228枚老旧放射源――按照最新的国家规定,放射源的使用周期只有15年。

为了确保该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大部分操作要在7米深的水井中进行,耗时亦远超预期。截至11月19日,放入新源的环节刚刚结束;下一步要做的,是把更换出的旧放射源安全地安置到四川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储存。

四川省是中国放射源使用大省。早在今年5月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这些放射源的安全问题就开始进入公众视线。当时,分布在整个震区的2000枚放射源中,有50枚曾出现安全隐患,所幸后来都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成功收贮。但这一事件仍然提醒人们:放射源的应用是一把名副其实的“双刃剑”,如果管理不善,就可能埋下隐患。

美国能源部放射性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罗伊・斯图尔特(Leroy Stewart),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就警告说,如果废旧放射源在没有安全处置好的情况下流落出去,其可能产生的危害风险,“将远远超过被合理利用时的风险”。

实际上,在过去几十年中,无论是意大利、挪威、以色列以及巴西等国家,还是中国,都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故。

1987年9月,巴西戈亚尼亚曾出现一次废旧放射源被盗事件。放射源包鞘破裂,不仅导致四人死亡,更造成整个戈亚尼亚市中心区域大面积遭到放射性污染。

1992年11月,中国山西忻州发生一起放射源钴-60遗失事件,造成三人死亡、141人受到影响;2004年10月,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高河乡华光辐照厂发生辐射安全事故,两名工作人员由于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不治身亡。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中国开始收紧放射源监管的缰绳。目前,中国仍拥有近12万枚放射源,如何管理好它们,无疑将是一个长期的挑战。

隐患知几许

1895年,随着德国物理学家伦琴第一次揭开X射线的秘密,人类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之后,科学家陆续发现了多种可以发出射线的物质,如镭、钴-60、碳-14等。这些物质的原子核,往往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会发生衰变;在其衰变过程中,除了生成较轻的原子,还会产生携带能量的射线。构成放射源的物质不同,产生的射线种类也不尽相同。

到了上世纪20年代,随着人们对于射线的研究不断深入,放射源开始在科研乃至工业中得到应用。当然,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商业应用的帷幕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拉开的。

目前放射源应用之广,远远超出普通人的想象。这些射线本身具有很高的能量,往往可以破坏构成生命的遗传物质DNA,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杀死肿瘤细胞,或者在农业活动中用于杀死微生物、细菌甚至病毒。

此外,利用这些射线与不同物质作用时产生的差异,放射源在医学成像、工业探伤等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中国,放射源应用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中国政府加大在农业、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这一应用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那个时候,由于搞农业科研,几乎每个省都建有一个小的辐射装置。”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不过,由于中国放射源使用单位归属关系复杂,又缺乏统一的管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并不清楚“家底”到底如何。直到2004年,卫生部、公安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进行了一次全国性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才得知中国当时拥有放射源的单位总数为12412家,放射源总数107380枚,其中在用放射源为76767枚。

在这样一个或许是全世界最为庞大的放射源市场背后,早就隐藏着巨大的监管风险。

中国使用放射源的以科研单位居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原本致力于科研的单位逐渐走向市场化,开始对外提供核辐射加工,例如食物消毒、灭菌等服务。由于这一业务的税后利润往往高达20%至30%,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很多不符合设计标准的辐照项目纷纷上马。

据了解,当年很多单位仅仅“依葫芦画瓢”,参照其他单位的设计图纸,便可以设计出一个类似的辐照室。

“什么安全措施都没有,用来屏蔽辐照的水质,有时也达不到要求。”一位曾长期负责该行业监管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据了解,早在1984年,中国政府就已经建立了国家核安全局,并成立了上海和广东两个核安全监督站。但由于放射源的具体监管涉及卫生、公安和环保三个部门,职能划分模糊,加上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三不管”地带并不少见。这导致不少单位实际上是在“无证”经营,甚至有些放射性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就被很随意地埋入地下。

如1989年国务院令第4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由卫生部对放射源和辐照设施实行主要监管职责。但问题在于,医院恰恰是放射源使用大户。也就是说,卫生部同时具备两种身份:不仅是促进医疗应用部门,同时也是管理辐射防护和安全的监管部门。而2003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要求缔约国必须建立独立的监管部门,以保证其客观公正性和独立性。

直到2003年6月28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出台,中国才首次将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交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也明确把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源的许可证发放权,由之前的卫生、公安部门移交给环保机关。

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刘华告诉《财经》记者,在对原有的历史遗留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之后,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国家放射源数据库系统。目前该数据库系统还仅仅局限在省内,下一步将会升级成为一个全国联网的动态数据库。

此外,他表示,在过去三年中,环保部也加大了辐射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在明年1月1日之前,所有未按国务院第449号令执行的许可证都将作废;对于届时在安全方面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将一律要求停工整改。

“所谓‘一年治标,三年治本’,希望在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初步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刘华对《财经》记者强调。

挑战在前

然而,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仍然是多重挑战。

刘华承认,中国已经进行了大规模放射源排查,并要求所有单位在申领新的许可证之前,必须先交待“家底”。但由于中国放射源应用已有几十年历史,是否真正做到了不留死角,“我也不敢说100%确定”。

如何具体地消化略显沉重的历史遗产,也是一个长期的考验。

按照新的规定,所有使用单位在购买放射源时,都必须预留出足够的退役费用。 然而退役费用往往十分高昂,甚至远高于购源成本。以四川原子能研究院此次退役228枚老旧放射源为例,支出就高达500万元。

然而,以往很多用源单位并未留出这笔庞大的退役资金,而目前不少单位经营状况不佳,也根本无力承担这一费用。虽然从国务院449号令实施到2006年底前,中央财政已经斥资3000万元,替一些倒闭、破产以及确实无力承担的单位放射源退役埋单,但仍有很多单位,或者因为信息问题,或者因为当时放射源尚有使用价值,错过了这次机会。

刘华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考虑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来逐步化解这一难题。

除了鼓励国内主要的放射源生产厂家,包括中国原子能研究院和中国核动力研究院,回收没有签订合约的废旧放射源进行再利用,同时也鼓励各省放射源废物库为没有能力的企业减免一定的储存费用。此外,环保部也打算利用中央财政污染减排专项中的环境保护治理费用对此进行补助;而无力承担费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被要求对废旧源处置提供资金帮助。

据悉,环保部正在制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条例》,有望于明年正式出台。届时,废源处理的经费问题有望在法律层面上获得最终解决。

按照规定,各地的放射源退役之后,都要进入该省放射性废物库暂存;之后有些可以做无害化处理,需要长期储存的则将被运往位于中国西北地区的国家长期废物库。但问题在于,目前各省废物库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而过高的收费,显然会影响退役单位的规范化退役的积极性。

除了收费标准,容量也是个问题。经过20多年的运行,到2007年底,各省放射性废物库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达到了4万余枚,库容已近饱和。此外,有部分省份甚至没有自己的废物库。尽管早在2005年,中央就为此投资了4亿元,但“一省一库”的目标,也要到明年才能实现。

多纬度考验

在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源安全室主任、研究员周启甫看来,即使制度都到位,指望整个行业在一夜之间就由乱而治,也并不现实。

“历史上留下的欠账多,又不可能采取‘休克疗法’。”他对《财经》记者坦言,目前采取的很多整改措施,只能逐渐完善,慢慢地规范化。除了有形的资金制约,人员的培训以及安全意识的强化,也都需要一个过程。

因此,就纵向而言,中国的放射源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但如果与国际上比较,差距仍然明显。业内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即使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来考量,中国在放射源方面的安全事故也仍然处于偏高的状态。

鉴于核技术安全应用没有国界,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刘华告诉《财经》记者,中国也一直在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能源部等国际组织或机构进行合作,以加强中国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在对监管人员和销售使用人员的培训中,不少师资、资料、标准放射源检测设备乃至探测设备,都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

美国能源部放射性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罗伊・斯图尔特,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强调,1984年中国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两国政府就在次年7月签署了关于核能应用安全问题的协议。目前,两国间的合作已覆盖核反应堆和应用技术、核应急事故的管理、核设备和技术交换、国际放射源保安以及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无论是在今年5月的汶川大地震之后,还是在北京夏季奥运会的安全过程中,这种合作都已经初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中国核安全所面临的考验,并不局限在放射源管理一隅。更大的考验,或许来自正在进入快车道的核电。

在今年11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投资为955亿元的广东阳江核电工程和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两个核电项目,已经正式获得批准。中国目前核电总装机容量约900万千瓦,之前制定的规划,是到2020年达到4000万千瓦。但有消息说,中国已经有意向将这一目标上调到7000万千瓦乃至以上。

从1991年秦山核电站投入运行以来,中国核电安全记录堪称完美,至今未发生过一起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但随着大量新增项目即将投入运行,监管的压力也势必同步加码。

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一)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二)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第十六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

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进口限制进出口目录和禁止进出口目录之外的放射性同位素,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口单位已经取得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二)进口单位具有进口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其中,进口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应当具有原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

(三)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四)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还应当具有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以及使用单位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进口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海关验凭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材料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依照国家有关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进口的放射源,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时确定与其标号相对应的放射源编码。

第十九条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二)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三)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第二十条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统一编码。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二十三条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生产和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由放射性同位素持有单位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

第二十五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出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提供进口方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证明材料,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遵守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安全和防护

第二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单位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登记,作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处理责任。变更前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中不得免除当事人的处理义务。

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终止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其未安全处理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十二条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第三十三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三十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十七条辐射防护器材、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和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三十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第三十九条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第四十条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

(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四)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第四十二条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四十三条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

(二)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第四十四条辐射事故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三)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定性定级、立案侦查和医疗应急情况。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负责有关国际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十五条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从事辐射防护工作,具有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担任。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检举。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关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辐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三)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

(二)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

(三)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辐射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军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转让,是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

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是指不以产生X射线为目的,但在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

第5篇

关键词:电离辐射;环境监测;防护计算;外照射;物质屏蔽

一、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概述

(一)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使得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人工核素,是指利用反应堆的中子流和加速器的高能带电粒子流,人为制备的放射性核素,此类元素目前已有一千多种,绝大部分高能级高源强的放射源都是人工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用核反应堆和核子动力堆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的,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薄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文中的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

(二)射线装置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应用最为普遍的是X射线机和直线加速器。

二、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防护方法

辐射的照射方式分为内照射和外照射。内照射是指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由体内放出射线作用于人体的不同部分;外照射是指放射源在体外,其射线由机体外作用于机体的不同部位或全身。兼有内、外照射的称为混合照射。

(一)外照射防护

1、时间防护

人体在同一环境中照射的接受量和照射时间成正比关系。

2、 距离防护

在人们预期的情况下,不过多的考虑点源介质的一些因素,比如吸收和散射,点源在同一方位角的直接照射量和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关系。在真空以外的其它环境中,吸收和散射时刻存在于不同环境中,所以,在此基础上直接照射量一定程度上随着点源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在实际应用中有很多实例,比如,长钳机械、智能机器人和监测境界范围设定等。

3、物质屏蔽

物质屏蔽指的是通过介质来减弱辐射的强度,就是说在受照物和放射性核素之间放置一种能够减弱辐射强度的物质,这种物质主要对受照物进行了实施保护。对辐射的屏蔽指的是射线和物质接触时,射线会被物质吸收或者散射的过程,对于不同的辐射类型需要采用不同的屏蔽方法。比如,γ射线与χ射线,需要采用具有较高的原子序数的物质;如果是β射线就需要用到较低的原子序数的物质,一般采用以硅为主的有机玻璃,此玻璃不能对其完全阻挡,再使用高原子序数的物质对发出的χ射线进行阻挡,一般使用以铅为主要元素的有机玻璃。

(二)内照射防护

内照射防护指的是通过一定的防护手段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内照射防护采用的主要方法是:隔离工作区域、封闭放射性物质和净化被污染区域等。

由此可见,对辐射的防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减少射线和人体较长时间的近距离接触,距离防护的要点是尽量增加人体与射线源的距离,在外照射防护的基础上,也要做好内照射防护,要尽量对具有放射性的物质进行隔离。

三、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防护计算

(一)防护距离的计算

例如,某工厂新启用一枚核子称用放射源Cs-137,铭牌标识活度为200mCi,在使用过程中不慎从铅屏蔽罐中滑出掉落到地面,工厂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疏散,5米内划定为监测作业区。

那么需计算出距离该裸源5米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若要设定控制区边界,以边界处剂量率为40μGy/h为限值,计算出控制半径。

这两个问题,在对放射源监测时是经常遇见的,即已知放射性活度的某一暴露核素点源,在意外滑出的应急监测中,需要计算确定距离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进而划定作业区域,树立警戒范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三)总结

通过以上防护方法和计算可以看出,这在日常监测工作中比较常见,在对其进行防护的同时还应进行日常防护的计算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电离辐射监测工作,还要对监测和防护技术进行不断提升,来不断完善我国电离辐射环境的监测防护。

参考文献:

[1]张亚平,周娜.我国核电站的环境电离辐射监测概况[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10(01).

[2]傅晓伟.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物理方法的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9).

第6篇

一、放射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医学

放射医学应该包括的基本内容较多。各方面材料应该统筹安排。相互衔接。使之成为统一的整体,其主要内容有。

(一)放射物理与辐射剂量学基础包括原子结构与核反应,放射性核素的衰变种类和规律,电离辐射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辐射剂量学的基本物理和单位,外照射剂量学和内照射计量计算,射线探测。

(二)放射化学基础包括放射化学实验基础及应用,核燃料化学,天然放射性核素化学,人工放射性核素化学。

(三)放射损伤基础包括电离辐射生物学作用的基本规律,电离辐射生物学作用的机理,电离辐射对物质代谢的影响,电离辐射对机体各系统的影响,电离辐射传染和免疫的影响。

(四)放射毒理学包括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代谢规律,放射性核素内照射的损伤与反应,放射性核素中毒的急救与措施。核燃料毒理学,裂变产物毒理学。常用放射性核素毒理学。

(五)放射卫生防护包括作用于人体的放射源,从事封闭源工作的防护,从事开放源的防护,消除放射性污染和处理。放射性监测和保健措施,放射性核寨和放射在国民经济和医学应用中的防护,厂矿生产中放射粉尘和防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六)放射损伤临床包括急性放射病,核爆炸复合伤,慢性放射病,皮肤放射损伤,电离辐射对机体作用的远期后果。

二、影视在放射医学研究中的作用和地位

目前我国的电视机的绝对数量已居世界首位,看电视也成为我国广大民众最广泛最直接的新闻载体,在科学研究事业中更需要影视技术来反映科学研究工作过程、实验变化情况,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它显示的主要特点。

(一)由于电离辐射的不可见性和危害的严重性,就需要一种声、情、景并存的传播方式,而影视无疑是这方面最好的工具。为此。我们为放射医学安全知识普及拍摄了大量的记录片、纪实片。如:《放射源的自白》、《广东天然高本底辐射调查》、《急性放射病》、《内蒙白云稀土铁矿调查》和《医用×射线诊断设备质量保证与控制》等等。我们不断运用影视技术为放射医学研究。放射防护管理,放射法规宣传,放射事故调查,放射科技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服务。

(二)影视传播的及时性

影视传播的时效性非常强,不论事件是刚刚发生的还是正在发生的,都可以在电视等影视媒体上出现。摄录以后。经过简单的制作就可以播出,周期极短,可以做到“随时”拍摄。随着直播技术和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影视节目可以做到实时转播。大大地缩短了现场与观众的距离,有利于传播的时效性和先入为主的传播规律发生作用。

(三)影视传播科研专题报道的重点性

影视传播放射医学科研报道是通过多角度、多侧面集中反映一个主题的影视片。是放射医学知识传播的重要手段。放射医学影视片一般要经历以放射医学题材为内容的专题片的拍摄、编辑制作阶段。影视片栏目的合作、研究和完成放射医学影视片的播放、宣传、发行三个阶段。

(四)影视片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是放射医学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充分利用互联网络,使用VOD影视点播系统,制作上载放射医学影视片及科研资料片80余部。以点对点的形式播出,科研人员随时需要观看。随时点播。快结、方便,收到很好效果。

(五)随着核能事业的高速发展,放射医学将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影视技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也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作用和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如何更好的以影视技术为手段为新的放射医学研究作贡献将是我们应该注意和研究的新课题。

三、影视技术在放射医学研究中主要应用

根据放射医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影视的制作技术,在研究课题的进程中拍摄编制了几十部影视片,现就不同领域从多个研究项目中,以代表性的选择几部介绍如F:

(一)“放射源的自白”电视片,它是一部科研、宣传教育、认识使用封闭放射源的资料片。因为封闭放射源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方面已广泛的应用。如工业探伤、地质勘探、石油探井、食品保鲜及医学诊断治疗都成为不可缺少的工具。而且使用的大小源型,品种很多。使用过程和方法又非常复杂,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为了保护居民健康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组织编制了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及意外事故的正确处理方法。及科普宣传教育。这对正确使用保管封闭放射源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此,该录片于1992年获得全国第二届卫生电影电视“白鹤杯”二等奖。

(二)影视片“白云鄂博稀土铁矿调查”

我国是个稀土大国,产量居世界第一,但稀土元素与放射性钍共生。它对人体是否会造成危害和如何预防是个极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包钢白云稀土铁矿是世界最大的稀土矿之一,从上世纪70年代我们就派出专门研究小组到该地区进行深入的研究,经过近30余年艰苦奋斗,使研究工作有了重大进展,对进行放射性研究保护人体健康,有了一套较完整可靠的措施。为此,该研究课题获得国家2004年科学技术二等奖。在现场调查工作过程中进行了较完整的拍摄和录象。编制成电视片“白云稀土铁矿调查”对推广防护措施,保护人体健康及今后进一步研究和认识是很有价值的资料片。

(三)影视片“天然放射性高本底地区的研究”

由于核能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核技术的广泛应用。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即大量人群经常接触比一般本底稍高的小剂量电离辐射,会不会产生有害影响。为了阐明这个问题,国内外进行了大量的实验性研究和人群调查,其中对世代居住在高本底地区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尤受人们的重视。

自1972年起。在广东阳江天然放射性高本底地区开展了环境辐射剂量与居民健康状况的调查。工作在广东三个县阳江、恩平、台山进行,就调查现象与研究工作进行情况。获得的主要结果拍摄制作成科研录象片进行了分析研究。

高本底地区调查是一项调查地区广泛、持续时间较长、多种专业协作的课题。

高本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辐射测量与剂量(2)居民健康检查与调查(3)高本底对照地区对比条件的研究等等。影视片“广东高本底地区的研究”无论在辐射防护的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重要意义。此项科研项目获2006年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

(四)“警钟长鸣”是一部因丢失一颗小型放射源被人拣带回家中,造成家庭人员引起急性放射病的电视片,影视片描述了放射源丢失的过程及对病人诊断治疗的方法。介绍了放射源从丢失到找回入库的全过程。该片给人深刻的经验教训。影视片“警钟长鸣”它对如何保管放射源,丢失后如何寻找放射源,受害人的发病特点,及临床诊断、救治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它对今后辐射源的防护、损伤诊断、治疗及剂量学等方面的研究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五)应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影视片

X线包括X线机和CT机等,在医疗卫生行业广泛应用。受照人群很大。为了达到×线的诊断和治疗目的。降低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按照国际标准我们开展了医用×线诊断质量保障的研究,使我国放射技术从“经验型”走向“科学型”的大迈进。经过研究,改善了操作方法,降低了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保证了×线机良好运行,为临床提供了最佳的诊断信息。完成录制“应用×射线诊断设备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影视片,它对推广应用培训及进一步改进×射线诊断设备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

(六)吸附型水采样器的研制和使用影视片

在环境放射性监测中,水源监测时,需要采集大量的水,工作非常费时费力,为此。科研人员经过反复多次实验,终于成功研制出了吸附型水采样器,它的特点是采集的水量大。时间快。科研人员用它完成了我国江、河、湖、海的大面积水取样和监测,促进了我国环境水源的放射监测工作。

第7篇

2009年9月2日至9月21日,检查组分别按步骤、按计划对水泥、制胶、糖厂、矿山、木材、医疗服务机构及生态旅游开发等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两家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进行了查处。此次检查以实地查看、多方走访、口头询问、翻阅资料、现场记录的形式,有针对性地检查了排污单位。一是生产状况,包括生产原料供求、每日生产作业时间、本年度已生产量;二是落实“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四是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运行运行情况;五是辐射装置使用、闲置存储场所屏蔽、安全警示、安保措施;六是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4小时值班、台帐记录、预警机制、日(周)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等内容。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排污企业生产基本正常,配套处理设施基本能满足生产需求和正常运行,少数企业处于停厂状态,原责令限期整改的排污企业已按要求实施了生产线和“三废”处理设施的改造,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基本贯彻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幅射安全状况

××县区域内无任何单位所有、销售、运输i类、ii类、iii类危险放射源。现涉及使用的单位为v类、iv类两种密封放射源,其分别为:云南中云××糖业有限公司为提高蔗糖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率,安装了“输送物料计量自动控制系统”核子秤三台,使用了三枚137csiv放射源;××县勐捧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压榨车间安装了一套“糖厂进榨计量自动控制系统”,使用了三枚137csiv放射源;西双版纳勐醒水泥厂为保证生产线物料精确计量和控制产品质量,配备一台y射线料封控制仪,使用一枚60coiv类放射源;××县勐远大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生产线物料精确计量和控制产品质量,安装了“输送物料计量自动控制系统”,配备一台y射线料封控制仪和一台dm1010a型钙铁煤分析仪,使用一枚137csv类放射源、一枚238puiv类放射源。目前所涉及放射源的四家单位都未使用放射源,均处于闲置状态。在对××县人民医院、四家国营农场医院及勐仑乡镇卫生院检查中了解,我县医疗服务机构均采用的医用iii类以下射线装置。上述被检查单位都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了辐射岗位安全培训。

2、废物综合治理

辖区内两家糖厂酒精废醪液作为锅炉水膜除尘器冲灰水,通过蒸发和浓缩后生产液态有机肥或与灰渣、蔗渣一起进行堆肥处理后出售,目前,两家糖厂自3月份以来一直未生产,处于设备检修期间;西双版纳宝莲华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为防止臭气影响,于2008年11月建设,2009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的生物菌种除臭处理设施,经厂方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多次测试和技术改造,及按时、按量投放生物菌种除臭剂,现臭气处理效果较为明显;各木材加工厂的锯末、边皮废料通过细加工、木碳烧制等措施,进行了回收利用等。

3、改扩建设项目后督查

一是个旧市景程有限责任公司××田坝铅锌矿,自2008年发生7﹒20尾矿库坍塌事故后,投资200万元修缮、重建的一期尾矿库坝主体工程已建成,并于2009年6月份向相关部门递交试生产申请,现处于试生产和尾矿库道路维护阶段;二是磨憨光明采选有限责任公司,由于2#尾矿库准备闭库,1#尾矿库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为保证尾矿废水循环使用,该厂现已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了新建干堆场初步选址和1#尾矿库护坝工程勘探,目前,正在实施重新启用的老干堆场至1〃尾矿库废水管道架建;三是××县新山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扩建的3〃尾矿库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尾矿库坝面雨水排洪沟已建成完工,设计库容存储量71万立方米,北区二组洗选厂和南区洗选厂尾矿废水均引入3〃尾矿库内,北区一组洗选废水仍然进入1〃尾矿库,此尾矿库分别于2009年3月和6月份进行了试运行,由于3〃尾矿库地质复杂,在设计建设时,地勘承包方对尾矿库地质勘查、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彻底,导致发生了6•10一般性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重新对3〃尾矿库泄漏通道、岩溶发育状况进行地球物理勘探,对库盆中心部分的构造、基底岩性、岩溶发育情况进行了勘查,目前,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库内落水洞填塞,正在进行测试阶段,3〃尾矿库的建成使用,既满足整个矿山生产需求,也解决了北区洗选厂和南区洗选厂尾矿库承受负荷和切实保障尾矿废水得到正常处理;四是勐远大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3月7日通过对生料磨、立窑、烘干、熟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分为:静电除尘、布袋除尘、旋风除尘)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至今,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效果明显。

4、未批先建项目整治

勐醒140竹笋加工点和勐捧农场二分场木碳粉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选址建设,已正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前者产生的废水无组织任意排放,在场区有较浓刺鼻臭味,后者产生较大的浓烟和刺鼻烟味。

5、“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

在落实“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时,进一步核查了木材加工厂、医疗服务单位的配套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情况,医疗废水除××县人民医院和四大国营农垦医院规范建设了配套处理设施和基本正常运行外,其它单位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都较为简单和不足;木材加工厂普遍存在配套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厂区未建排水沟渠和废水收集池,属无组织排放,木材锯末、边皮废料乱堆乱放,环境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未建立完善。

三、存在问题

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排污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切实落实措施,做到了严格管理、遵纪守法,在创造自身效益的同时加强了改善环境质量的投入,少数排污企业仍存在环保法律知识欠缺,经营观念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过于简单陈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现象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配套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未报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和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限期整改项目进展缓慢或不到位,未能按照我局日常管理中提出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2、个别企业通过生产工艺改造、原料收购竞争等措施,生产量不断增加,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增加处理设施处理负荷,降低了处理效果。

3、矿业开发过程中,植被恢复环节薄弱滞后,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不到位,水土流失情况较严重。

4、企业内部管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预警机制等制度过于简单陈旧,缺乏可操作性,突发应急物资保障较为薄弱,应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够,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较低。

5、勐醒140竹笋加工点和勐捧农场二分场木碳粉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选址建设,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对区域水体和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6、辐射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除××县勐捧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其它单位辐射安全防护、放射源“五防”安保措施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普遍存在安全防护漏洞和安全隐患,生产运行放射源的位置和闲置存储场所屏蔽措施、防护措施过于简单,辐射安全警示标识不统一,环保规范辐射标识牌还未采用悬挂。

四、对策与措施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我局印发《关于国庆节期间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腊环保发[2008]42号)文件共53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检查排污单位23家,下达环境现场监察记录23份、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根据各排污企业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即将来临之际,检查组对各排污单位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各项管理长效机制,加大环保投入和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环境保护认识和素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做到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良性、和谐、持续发展。

2、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4小时值班、台帐记录、预警机制、日(周)报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救援物资储备等措施,为加强矿山尾矿库管理,实行每天一报制;

3、保障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岗位到人、落实到位、层层把关,遏制一切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防止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禁止一切方式的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质,各类污染物必须做到处理后达标排放;

5、生产工艺、处理设施改扩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审批,对不按规定报批,擅自投入使用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6、对未批先建,擅自选址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因选址不合理或属“十五”小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责令停业、停产;

第8篇

【关键词】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O43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目前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越来越多的运用于人类社会的各行各业,生产和生活中辐射危害越来越显著,人们对辐射安全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渐高。因此,积极采用科学、务实的方法,不断完善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就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问题。

二、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意义

随着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前所未有的便捷,却也给职业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定带来了潜在危害,如果对核技术利用活动管理不善、处理不当,可能会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历年来,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职业照射及人员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放射性污染引起群众投诉纠纷、上访的事件也不断增多。辐射安全问题,尤其是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之一,为此国家环境保护部18号令2011年颁布实施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如何做好辐射安全工作,特别是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使用放射源不发生危及群众生命健康、不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事件),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可靠性差

对于核技术利用单位而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是保护人员与环境的基本保障,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保养是确保这个基本保障有效的必要手段。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和防护评估常见的问题是对设施的状况描述比较笼统、不精确,无法反映出这些设施的真正状态,无法掌握在什么时间对这些设施采取怎样的措施,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可靠性。为了保证可靠性,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自我评估是一种周期性的自我审核行为,是对设施的整体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是为了保障运营单位自身的利益。

2、对辐射监测重视不够

辐射监测包括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可以了解辐射的水平及分布,确认防护设施的效果与运行情况;个人剂量监测可以了解工作人员接受的照射剂量水平,可间接了解工作环境的辐射情况以及本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在自我评估时往往仅关注是否有测量数据,对辐射监测的的布点、监测周期以及监测方法重视不够,布点不科学、周期不设定、方法不严谨,则数据不准确,同时对数据的信息缺乏细致的统计分析,无法发现存在的问题,无法提出改进的措施。

3、法规标准规章制度评估不深入

核技术利用单位须依据国家关于核技术应用法规标准,制定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辐射防护制度、应急预案、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监测方案以及台账管理制度等。有些单位在自我安全评估时只是在评估报告中介绍制定了哪些相关制度,而对制度的升版、修订以及对国家最新要求的响应情况缺少必要的分析,或者是缺少对某些制度或方案的针对性、可执行性、适用性的分析。

4、整改对策及整改措施的落实不得力

辐射安全检查以及自我评估的目的就是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或者把由此引起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有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以及自我安全评估中存在对发现的问题分析不充分、给出的对策不得力等现象。制定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整改情况是整个评估的关键环节,而问题及其分析的准确性,对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则直接关系到整改落实的效果。自我评估时必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准确分析,必要时可以聘请操作、仪表电气、机械以及安全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务必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找到科学合理的、有效且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辐射安全管理检查

1、严格贯彻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严格检查

辐射安全管理检查是一个执法过程,因此在管理检查中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检查。要使法律法规从纸面上变成现实中遵循的东西而不走样,就必须严格实施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来要求,按法律法规来办事,使辐射安全管理检查在法律化的基础上运行,使监管工作规范化。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18号令2011年颁布实施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明确管理检查内容,提高管理检查质量

辐射工作单位是指生产,销售,使用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而放射性同位素又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就使用方面来说,随着核科学的发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领域越来越广,种类越来越多,几乎涵盖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由于使用目的不同,使用的种类各不相同,使用的方式也是各种各样。因此,对于不同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检查内容既有共同性,但也有特殊性,不能对所有的辐射工作单位都采用同样的检查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辐射工作单位,确定相应的检查内容。因此,对于不同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检查内容既有共同性,但也有特殊性,不能对所有的辐射工作单位都采用同样的检查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辐射工作单位,确定相应的检查内容。例如,辐射工作单位都必须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都必须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只限于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活动;都必须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措施;都应在辐射工作场所入口的醒目位置上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等,这些是对所有辐射工作单位都必须检查的内容。

3、正确处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共同维护辐射环境安全

要做好辐射安全工作,保障辐射环境安全,需要辐射工作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贯彻执行我国的辐射安全法规,对辐射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是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检查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确定管理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的有效性。严格执法是必须的,同时,热情服务也是必要的。监督检查应以关心、帮助辐射工作单位为出发点,以保障辐射安全为最终目的,做到既认真执法,又文明服务。

4、客观公正评价检查结果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辐射安全检查及评价人员对检查的情况,必须建立安全现场检查记录。在监督检查后,应依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检查的辐射工作单位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满足辐射安全的条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明确的限时整改要求。通过辐射安全检查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促进核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5、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综合素质,保证管理检查质量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辐射安全管理检查是监督管理的一个环节,但管理检查是在第一线的现场工作,涉及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具体应用。这项工作对环保部门来说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尤其对基层环保部门来说,接触较少,更是陌生。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用行业多,专业性强,因此,对从事辐射安全现场检查的人员要求较高,应具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结束语

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作为辐射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对辐射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日常性的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为防止意外辐射事故奠定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及环保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华,俞军 我国放射源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J]辐射防护,2002

[2]潘自强 放射源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的讨论[J]辐射防护,2002

第9篇

【关键字】:核医学科 放射防护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580-01

核技术在临床医学检验和诊断中得以广泛应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推动临床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推动力。由于在临床检验和诊断过程中应用核技术时医护人员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核放射,影响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所以,在核医学科实施必要的放射防护显得非常重要。本研究主要探讨医院核医学科开展放射防护的具体概况和提高防护水平的主要措施,现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市6所不同规模的医院作为主要调差范畴,以6所医院核医学科内的工作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对医院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内的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资料收集。6所医院核放射科总共有30名工作人员,其中男性19名,女性11名。年龄23~50岁。工作年限小于6年10名,大于6年20,超过12年8名。

1.2 方法

首先调查人员制定好低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护士个人剂量的检测数据、核医学科内所拥有的放射防护用品和剂量,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的情况等。总需要准备30分调查问卷,实施调查时采用的是突击调查方式。要求调查对象在现场领到问卷后要立即填写,采用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的形式。在将所有问卷回收后需要淘汰不合格的问卷,然后使用 Excel对合格问卷内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

2 结果

发放的88份调查问卷均是采用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的形式,88份问卷均全部回收且有效,有效率100%。问卷结果显示,6所医院的核医学科均配备有充足的放射防护用品和设施,基本的口罩、铅帽、铅手套、铅衣以及眼镜、围裙等均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在核医学科工作时均有按照要求佩带。但科室内护士的个人剂量检测数据为 0.24~3.26 mSv,低于2002发行的职业外照射个人剂量规范标准。

3 讨论

当前医院核医学科的放射防护设置和用品都准备得比较到位,工作人员工作时也能够按照要求穿戴和佩戴相关放射防护用品和工具。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医院核医学科医护人员的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均没有达到职业规范要求的标准,如此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威胁核医学科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所以,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医院核医学科放射防护水平,笔者在研究多个文献并总结多年经验后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合理管理放射源。对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源进行分析发现,放射源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患者及其排泄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医疗药物和物品。这些放射源必须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如作为放射源的患者医护人员要叮嘱他们不能随意走动,有专门属于他们的卫生间和候诊室;医疗废弃物应该统一摆放和处理,每天都有专人将这些废弃物搬运到其他安全的地方;所有的医疗药物和物品无论是在存储还是发放使用方面都要进行有效登记,并实行责任制。

(2)增强核医学科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医院核医学科放射防护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很大原因在于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是否有较强的放射防护意识。只有这些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放射防护对自己和对他人的重要性,从而在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患者的生命安全当做一切工作的准则,才能够真正实现减少放射源,减轻放射污染率的目的[1]。

(3)科学计划工作方案和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核医学科检验和诊断工作通常都有一个标准的步骤,工作人员只需要按照步骤一步一步的开展就能够完成工作。但是由于每一步骤需要用到的物品和仪器各不相同,科室内每天需要开展检验和诊断工作都比较多。所以,若能够在每天工作事前就制定一个合理的工作方案,确定哪一个事项先开展,哪一个事项后开展。并且确定后还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用的设备和仪器。那么将能够使操作步骤流畅开展,有助于避免因为慌乱而延长接触放射性物质时间的现象出现,减少放射物质对身体的危害[2]。

(4)工作人员应该有自我防护意识。所有在核医学科内工作的医护人员都应该有最基本的自我防护观念。工作期间必须要严格按照要求穿戴好铅帽、铅眼镜、铅衣、个人报警仪、铅手套等用品和仪器。且所有的操作均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步骤进行;尽可能争取更多屏蔽时间;在每次完成操作后都需要使用专门的药水洗手洗脸[3];对操作完毕后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需要统一放置到专门的地方;一旦操作现场发生放射泄露必须要立即封锁现场,防止放射污染扩散。同时要立即采取屏蔽和净化等放射污染消除处理。

(5)所有工作人员均要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每年都要对巩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健康期间,体检项目包括肾功能、眼晶体、血常规以及肝功能等多个项目,每一个项目检查结果均要符合实际。对于体检结果显示有异常的工作人员必须要立即进行休息调整。体检时体检人员还应该鼓励工作人员要加强锻炼和摄入更多营养,提高身体免疫力[4]。

(6)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核医学科管理人员应该对核医学科的辐射危险有最科学的认识,并且能够秉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开展核医学科放射防护工作,真正把核医学科放射工作一线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当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两个工作同时抓起。并在实际工作患中做好防护工作,比如所有必须要用到的防护设备和器械都需要准备齐全,并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按照要求使用这些防护设备。尽可能改造和扩建核医学工作场,使核医学工作场能够成为独立存在,不对其他工作场所产生不良影响,确保核医学工作场工作过人员身体健康的同时保障工作场周围人们的身体健康。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促进核医学科防护工作的发展。

总而言之,核医学科是医院一个重要科室,在提高疾病诊断率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核技术本身就属于放射性较强的技术,工作人员长期接触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危害。所以,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核技术对工作人员的放射污染,针对核医学科特点进行必要的放射防护操作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赵国良,朱乐明,毛应华,金慧英,荣曙,杨龙.某军区医疗单位2012年放射防护检测结果分析[J].东南国防医药,2013,30(05):339-341.

[2]黄伟旭,杨浩贤,谭光享.某新建核医学病房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11,20(24):369-370.

第10篇

1.1危险源定义

对于医院内部的火灾危险源来说,可以定义为:在医院环境内,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会引发火灾事故的不安全物质及其所处的环境条件。

1.2危险源辨识

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研究中,将危险源分为两类进行辨识,第一类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类是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这种辨识方法在应用与医院环境中时,结合医院内部危险源的情况,将第一类作为辨识危险源的标准,将第二类作为评估危险源的条件。

2火灾危险源分类

按火灾危险源的危险性、所处环境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危害性,通过现场观察法、查阅相关事故记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等方法对医院消防安全危险源进行统计分析。具体按照医院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分类包括:

2.1电器

根据消防部门从各类火灾调查情况看,电器线路老化、过负荷、短路仍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医院具体情况,日常使用电器设备是医院中数量最多、危险性较高的危险源。

2.2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含医院实验室、药剂科、麻醉科及其他临床医技科室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

2.3放射源

放射源本身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另外在放射源所处环境发生火情时,有特殊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同时需要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置。在危险源管理上,对医院涉及放射源使用、管理的单位按照北京市《放射性物品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DB11/412-2007)的相关规定对放射性物品库进行分等级管理,严格执行相应防范要求。

2.4特种设备

指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施工设施等。

2.5医疗气体

包括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氩气、笑气、氦气、氮气等,用于医院手术、治疗、康复、急救等用途的气体及气体所处环境、存放瓶器。

2.6其他易燃物

对于病案科病历、财务处票据、病房后勤存放衣物的库房内等放置其他易燃物的部位也作为危险源重点管理对象。如此分类对危险源进行评估、管理,尽管医院安全系统中危险源种类繁多复杂,但是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重点监控。

3危险源风险评估方法

根据查阅资料文献,风险评估方法的种类很多,大体可分为定性分析方法、半定量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三大类,长期以来火灾风险评估以定性分析方法和半定量分析方法为主。由于定性分析方法主要用于识别最危险的火灾事件,但难以给出火灾危险等级,而定量分析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因素过于复杂,部分系数较难确定,因此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半定量分析方法建立指标体系。通过分析研究医院火灾危险源的特点,参考大量文献资料,并结合多年消防安全工作经验,提出了适用于医院火灾危险源风险评估方法。这种方法以火灾风险分级系统为基础,通过对火灾危险源以及其他风险参数进行分析,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其赋予适当的指数,使用数学方法综合起来得到子系统的指数,从而快速简单地估算出相对火灾风险等级。

3.1建立指标体系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风险评估中的关键部分,指标是反映评估对象某一方面特征或状态的要素,各要素的集合就构成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由火灾事故各风险指标组成的一个整体,它能反映所要评价对象的火灾风险状况。根据危险源分类,并参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文献内容,由消防专业专家及医院安保工作人员,采用专家打分法以设计出医院各类火灾危险源的指标体系和各评价指标标准值。其中以电器类危险源为例,一级指标分别为本身材质、环境参数和人员管理,二级指标中有使用年限、使用时间、连接线路、自身温度、火灾负荷、人员密度、防火设施、引火因素、培训情况、管理情况等。评估指标标准值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安全、安全、较安全、较危险、危险五个级别设置。

3.2应用灰关联算法进行计算指标体系权重

灰色系统理论是邓聚龙教授于1982年提出,主要用于解决“小样本、信息不确定”问题,其特点为“少数据建模”,具有简单、直观和计算量小的优点,而且其定量分析的结果与定性分析的结果一般能够吻合。所以在对存在不确定性知识的灰色系统进行分析时,它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能。根据医院火灾危险源辨识后的特性,将影响危险源的“人、地、物、事”等因素量化,使用灰关联的算法对建立的矩阵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关联度,得出相关的权重。经过计算,得到电器类危险源的指标体系权重计算及标准值。

3.3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火灾危险源管理可视化

开发设计基于图形化管理的火灾危险源风险评估系统,将指标体系通过算法使用系统自动计算。评估时通过直接输入评估参数可以得到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对应的管理措施,满足对医院火灾危险源评估分析。

4实例分析

医院某建筑内外科诊疗室的医用X型臂电器设备,属于电器类火灾危险源,根据现场调研得到该电气设备的实测值,使用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经计算,医院某建筑内外科诊疗室的医用X型臂电器设备风险系数为0.6487,风险等级为最安全的级别,计算结果与现场评估结果相吻合。

5总结与展望

第11篇

关键词:钴源辐照装置;辐射环境管理;γ辐照装置

中图分类号:X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04-0103-03

随着核能和核技术应用的日益深入与广泛,γ辐照装置在医疗用品消毒、辐射化工、辐照食品、辐照育种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γ辐照装置是核技术利用项目中使用的放射源活度最大、潜在危害最大的一类装置。它所应用的钴-60放射源属于Ⅰ类放射源,这类放射源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目前在整个行业中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辐照装置正逐渐被加速扩张的城镇所包围,由于它直接关系到环境、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其安全稳定运行将日益成为促进或制约其自身发展乃至整个核技术应用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目前,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在辐射环境管理上实施统一的全过程监管。本文通过分析γ辐照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基于辐照装置面临的新的发展形势,主要针对辐照装置在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环节的辐射管理进行了讨论。

一、国内及天津市γ辐照装置的应用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设计装源能力30万居里以上的商用辐照装置已达107座,设计装源能力百万居里以上的有37座,设计装源能力400万居里的4座。我国于1958年开始建造辐照装置。经过五十余年的实践,辐照装置的设计和建造已相当完善,辐射安全技术成熟可靠,因而就辐照装置安全设施总体而言,是能够保证辐射安全的。但是随着辐照装置使用数量的不断增多、装源活度不断增强及使用频率的不断提高,其厂址选择、安全运行、辐射防护管理、退役工作对环境的潜在辐射安全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三座固定源室湿法贮存商用Y辐照装置,总设计装源能力约500万居里,其中某辐照装置的设计装源能力达400万居里。由此可见天津市拥有全国为数不多的400万居里辐照装置,而且辐照装置数量占全国辐照装置数量的约4%。另外,天津市某辐照装置因建造年代久远,相关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已严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目前已初步完成退役工作。由于天津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使得原本位于较偏远地区的辐照装置正逐渐被住宅、学校、商业区及企业厂房等包围,辐照装置周围的环境状况较其建设初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旦发生任何辐射事故将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辐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成为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辐照装置均面临这样新的发展形势,即辐照装置所在厂址逐渐被城区包围,其环境敏感性日益受到关注。

二、辐照装置运行过程中的主要事故或事件分析

50余年的辐照加工运行经验表明,一般地,利用辐照技术进行加工是安全的,其运行的安全记录比许多其他广为公众接受的产业的安全记录要好得多。但是由于γ辐照装置处于辐照状态时产生的剂量率很高,一旦发生误照射事故,被照射人员会在数分钟或数秒内受到致死剂量。根据国内外辐照事故统计,钴-60辐照装置常见的事故类型有五种:人员误入、卡源事故、贮源井水位下降、贮源井水污染事故、地震等外部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其中前三种事故的发生主要与电器、机械故障有较大关系,其次与运行控制、管理体系不科学、不完善有关。贮源井水污染事故相对发生概率较低,且后果较前三者轻微。表1列出了五个典型的辐照事故,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简述。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上述辐照事故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由于人员受到大剂量辐射照射进而造成了人员伤亡。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辐照装置运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对相关安全联锁系统的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装置带“病”运行等;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低,缺乏相关辐射防护专业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等。

通过分析上述辐照事故和事件发生的原因可知,出现事故或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辐射安全理念匮乏,导致辐射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进而诱发辐射事故或事件。因此辐照装置应用企业亟需建设核安全文化,在实践中创造并形成有益于安全目标的工作环境,通过加强对员工的辐射防护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培训,使每位员工都具有良好的安全文化素质,要有发自内心的积极探索、谦虚谨慎、精益求精的态度,并共同致力于“安全第一”的目标。同时,为确保辐照装置运行过程中的辐射安全,辐照装置应用企业应加强内部审查,及时发现核安全弱化征兆,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任务之首。

三、辐照装置安全运行的探讨

针对辐照装置正逐渐被城镇包围的现状以及其具有潜在辐射危害大的特点,其安全运行势必成为了发展辐照加工产业的重中之重。辐射管理部门应从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监管和退役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本文在总结历年辐照装置运行事故或事件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辐照装置在全寿命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辐照装置的厂址选择

辐照装置厂址的稳定性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辐照装置场地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厂址稳定性、地质条件,以及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避开高压输电走廊和易燃易爆等场所。同时,较大活度的辐照装置应设置在单独建筑物内;放射性活度中等的辐照装置可以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但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事实上,基于目前辐照装置被城镇包围的新形势,在新建辐照装置厂址的选择过程中除需要考虑上述常规安全因素外,还应该将厂址的选择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避开敏感区域,更为重要的是,要综合考虑假设辐照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边相关人员的健康影响及心理影响。另外,对于已被城镇所包围的大型辐照装置,需考虑适时搬迁,以确保该项辐射实践的环境适宜性,满足辐射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辐照装置的设计建造

保守的设计与高质量的建造是辐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前提,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是完成这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新建辐照运营单位要着重对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γ辐照装置的设计,设计活动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对于设计计算,辐照装置的屏蔽防护、通风及重要部件应根据经验证过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关于设计要求,主要有联锁要求、可编程电子系统、安全设施、通风系统、水处理系统、屏蔽结构、防火要求、供电要求、抗震要求等。

辐照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颁发的乙级以上施工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辐照装置工艺设备的制造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并经辐照装置运营企业考查、评价为合格供方的单位承担。

辐照装置的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且按照设备安装文件、设备施工图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安装活动。运营单位需加强对上述设计、制造、施工及安装活动的质量监督,并且在辐照装置建成后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辐照装置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运营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辐照装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三)辐照装置的运行

辐照装置的运行环节是发生辐照事故或事件的主要环节,因而需切实加强对其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运营单位必须制定辐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辐照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人员培训与人员资格。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所有辐射工作人员都需经国家审管部门授权的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行人员需具备下列技能: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辐照装置的操作规程;掌握辐射防护基本知识与辐照加工基本知识;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了解应急联络渠道和方式;熟悉放射性监测仪表等。

第三,做好运行记录,应详细记录辐照装置的重要活动事项,如运行工况、发生的故障及排除方法、维修活动等。

第四,制定维修检查计划,定期对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以便辐照装置安全连续运行。其中应重点检查的方面如下:控制系统的使用性能、安全联锁系统的使用性能、源升降系统与源位置指示器的功能、辐射监测仪表的工作性能等。

第五,制定应急预案。必须根据辐照装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辐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进一步过大。

第六,加强对辐照装置运行过程中各项实践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保障性工作,科学合理的监督,不仅可以确保运行安全,而且可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企业核安全文化。

(四)辐照装置的退役

不符合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008)和有关安全规定,且无法改造的γ辐照装置应强制其退役,若其继续运行则具有较大辐射安全隐患,天津市某辐照装置的退役就是基于这样的情况。辐照退役前应开展退役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退役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并且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退役。退役过程中要做好放射源的倒装、回收及运输工作,同时做好对相关设备、贮源井水及水井的去污工作。对于建有副井的辐照装置,在排空贮源井水之前应认真核查副井的放射性污染情况,严防将放射源遗留在副井中。相关构筑物、设备经监测达到解控水平后方可进行拆除。最后,还需要对所有参加倒源退役工作的工作人员受到的个人剂量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应低于GB18871-2002规定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值。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部门需对辐照装置退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最终完成退役,使工作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目的。

四、结 语

本文针对γ辐照装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辐照环境安全管理问题及其面临的新的发展趋势,探讨了辐照装置在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环节需注意的一些问题,对辐照装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加强辐照装置全过程监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范深根,钴60辐照装置安全技术措施和经验[J],原子能科学技术,1989,23(3)

[2]徐宏青,γ辐照装置运行中的辐射安全[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2)

[3]范深根,雷忠龙,张永祥,建造和使用60Co源辐照装置中应注意的几个安全问题,核农学通报,1990,Ⅱ(2)

第12篇

关键词:物联网;辐射源;RFID;GPS;GPRS;视频监控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3)03-0084-03

0 引 言

随着核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辐射源的应用市场日趋广泛。通过在工业、农业、医学和研究方面的应用,辐射源为人类和社会提供了巨大利益,为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因辐射源管理不善而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辐射源传统的监管方式为上锁、警示和人为看护等,但因人为因素导致丢失和泄漏事故比比皆是,给社会和公众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物联网的辐射源安全监管系统,将辐射源与网络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等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系统总体架构

基于物联网的辐射源安全监管系统的总体架构由前端现场部分(感知层)、数据传输部分(传输层)和安全监管部分(应用层)等组成[1],图1所示是其系统结构图。其中,前端现场部分以辐射源为前提设置剂量检测、RFID电子标签识别、GPS定位跟踪、视频监控等装置,以确保辐射源出现丢失、位移和泄漏等异常情况时通过传输层向监管中心发送实时数据和状态信号并向现场本地和监管人员发送报警信号。数据传输部分是通过GPRS方式将剂量信息、电子标签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将视频监控信号通过3G、ADSL或专线等方式传输到监控中心;将移动源位置信息通过GPS定位和GPRS传送到监控中心;将移动源视频监控图像通过GPRS以图片形式传输到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的安全监管系统完成信息的分析处理、智能化应用服务和控制决策[2]。

2 现场前端感知层的设计[3]

现场前端感知层主要由剂量检测仪、防拆毁RFID标签、RFID阅读器、位移监测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及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构成。

2.1 剂量检测

使用不同型号的测量仪对各个辐射源应用场所的辐射强度进行测量。各监测仪通过光电传感器收集被测放射源的测量数据,经过A/D转换后,测量仪将所获得的数字信号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可以判断辐射源是否出现丢失或剂量外泄等事故。

2.2 RFID电子标签及阅读器

射频识别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技术是一种新兴自动识别技术,是物联网的核心技术。它采用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讯以达到目标识别并交换数据的目的[12]。RFID具有远距离、同时可识别多个标签、识别速度快、标签存储容量大、数据安全等特点[10]。在本方案中,利用RFID技术,实现了辐射源防盗报警,其原理如图2所示。

如果为每个辐射源安装有效距离小于10 m的防拆毁RFID标签,并在离放射源不远处(如小于10 m)安装RFID阅读器,那么,RFID阅读器将不断地读取RFID传来的数据。一旦RFID标签被拆毁,或辐射源被移动到距离RFID阅读器超过10 m距离,RFID阅读器将不能再读取到该RFID的数据,此时就认为放射源被非法移动,报警器将自动通过短信方式向特定号码的手机发送报警信息,同时,通过GPRS或CDMA或3G网络,向监控中心发送报警信息。

2.3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

终端设备由GPS接收机[8]、GPRS收发模块等组成,GPS模块负责接收卫星定位(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信号,GPRS模块负责完成信息的无线传输。当移动辐射源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为了实现GPS终端对辐射源实现可靠的远程监控[11],GPS结合GIS(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7]对辐射源移动的位置进行实时跟踪,GPS工作不正常时则通过GIS系统在相应的地图上标以报警信息。

2.4 位移监测

当辐射源封装体与安装位置出现非法位移时,系统将及时向监管中心和现场进行报警,以提醒现场相关人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5 高清网络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的应用占据了安防领域大部分比例,对辐射源工作现场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和录像更是必要的。尤其在一些重要场所(如水厂、电厂固定源和一些特殊需要的移动运输源),一般均采用高清网络视频监控技术。

3 数据传输的设计

GPRS(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通用无线分组业务采用高速数据处理技术,其传输速率可达115 Kb/s,尤其是该传输方式为分组发送和传输,这意味着用户总是在线且按流量计费,因而可降低运行成本。本系统中的剂量监测数据、RFID电子标签信息、GPS定位数据(地理坐标经、纬度信息)等均可通过GPRS方式传送[4]。

通过3G/ADSL/光纤专线可传输辐射源现场或库房的视频监控图像。

辐射源视频监控图像与辐射源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实时数据接收和信息交换均可通过网络完成。

通过短信报警功能,可在现场出现辐射源丢失或辐射源泄漏等异常情况时,通过手机等方式向监管人员发送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 系统软件功能

基于物联网的辐射源安全监管系统主要包括辐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数据接收系统、辐射源实时监控系统等几个模块。其中,辐射源信息管理系统用于辐射源相关信息的管理;实时数据接收系统用于管理实时接收的数据;辐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可对辐射源进行视频监控和实时剂量检测,并在发生事故时实时报警。

4.1 辐射源信息管理系统

辐射源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分为涉源单位信息管理、辐射源信息管理、辐射源生命周期管理、电子地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数据查询统计等六部分。

涉源单位信息管理完成对涉源单位的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管理和查询。

辐射源信息管理用于完成对辐射源基本信息的管理和查询统计。

辐射源生命周期管理完成环评登记、申购申请、竣工验收、执法监察、送储报废等流程的统一管理,用户可查询其监管流程、历史剂量监测数据、执法监察和巡检数据、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管理。监督辐射源的转移情况并跟踪每个辐射源在其使用寿期终了时的去向,使所有辐射源长期得到监管和控制。

系统提供电子地图功能,地图标注所有固定使用辐射源和存放辐射源的位置,标注移动辐射源和运输辐射源应行驶路线,电子地图显示各种辐射源包括移动、运输辐射源的当前位置。可按需提供专题图分析功能,可通过点击电子地图上的各监测点直接查阅企业信息和辐射源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即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数据查询统计包括剂量检测数据、报警信息、GPS定位信息等的历史数据查询和对各种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并生成报表,为事故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

4.2 实时数据接收系统

实时数据接收系统主要实现的功能:一是实时接收剂量监测数据、RFID电子标签状态信息、GPS地球定位坐标数据,并存储到数据库服务器中;二是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并增加日志记录功能,若发现异常需要报警时,则通过短信平台将报警信息发送到相关人员手机上;另外,实时数据接收系统还具有数据补传功能,可对网络故障情况下未及时上传的数据进行补传。

4.3 辐射源实时监控系统

辐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分为视频监控、实时剂量检测和实时报警功能三部分。

视频监控用来实时显示现场各个点的视频图像,具有视频录像、图像抓拍功能;对装有云台的摄像机可实现远程控制[11];视频监控图像可在手机移动办公系统中直接查看。

实时剂量检测用来读取实时数据接收系统获取的剂量检测数据。

系统具备多种报警管理功能,以各种方式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为事故应急处理争取时间,有效降低危害程度。能够以声光进行现场报警,以电话、短信、邮件、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远程报警;具有剂量超标报警、辐射源位移报警、源丢失报警、源泄露报警、移动源偏离预定路线报警、非法破坏等异常报警;具有报警信息统计、查询、汇总管理等功能。

5 结 语

经试运行表明,本系统数据采集准确,通讯传输流畅,工作稳定可靠,各项新技术的功能和性能特点在项目应用中能得到充分体现,可实现辐射源安全监管的功能,并达到设计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陈龙.物联网信息安防[J].物联网智慧城市,2011(2):21-24.

[2] 邹雪城.物联网核心价值是应用服务[J].物联网智慧城市,2011(2):61-66.

[3] 马纪丰,浩荡.物联网感知层信息安全分析与建议[J].现代电子技术,2012, 35(19):76-78.

[4] 薛琳,魏兰磊,朱述川,等. 基于GPRS和RFID技术的门禁控制系统[J].电子技术应用.2012, 38(6):145-148.

[5] 董宇,杨强,颜文俊.基于Nrf905 和 GPRS 的智能家居电监测系统[J].电子技术应用,2012,38(9):78-81.

[6] 宋继伟.射频识别领域标准化发展动态[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2(8):46-48.

[7] 曾国奇, 李思吟,韦志棉,等.基于GIS城市的电磁环境仿真平台实现[J].电子技术应用,2012,38(9):134-137.

[8] 张书南.基于GPS的高稳定频率源设计与实现[J].电子技术应用,2012,38(1):77-79.

[9] 颜元,武岳山.多标签快速识别算法研究与改进[J].电子技术应用,2012,38(1):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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