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45: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获得教养的途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湖南永州唐慧被劳教事件”简介
2006年,湖南永州11岁乐乐(化名)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乐乐母亲唐慧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遭拒,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于是四处上访喊冤。2012年8月2日,唐慧收到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唐慧不服,于是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并未作出给予赔偿。8月10日唐慧最终获得了释放。当记者问其律师胡益华:对于劳动教养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时为什么选择行政复议?而他则表示:因劳动教养,使唐慧更不信任永州市。如果提起行政诉讼还是会回到永州市中院,唐慧缺乏信心,所以最后选择到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可想而知,只要劳动教养制度依旧存在,救济途径必然存在,而其中行政复议这种救济方式便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不服劳动教养的救济途径
当前不服劳动教养的救济途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审批机关复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还不服的,则应坚持收容劳动教养。
2、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71条第1款规定,被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作出决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3、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2条第1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中,笔者探讨的是劳动教养的行政复议这一救济方式。
(三)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意义
所谓劳动教养的行政复议,是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公民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被决定人或者被侵害人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活动。其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是劳动教养行政救济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前面介绍了不服劳动教养的三种救济途径:审批机关复查即是作出劳教决定的机关自身进行复查,这一救济途径缺乏监督机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至于行政诉讼,虽然是加强了对被劳动教养人的保护,但其程序严格、复杂,远不及行政复议迅捷、经济。换言之,行政复议这种行政内救济,属于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内部监督,相对于审批机关的复查,有一定的进步。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显得更加迅速、经济。总而言之,行政复议为被劳动教养人这一社会相对弱势群体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提供了一条高效、廉价的救济途径。其次,它是劳动教养内部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监督,可以监督劳动教养最重要的审批环节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比其他监督更内行、更准确。最后,它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是劳动教养的行政救济方式,二者各有特点,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相对人有自行选择的余地,其权益获得救济的途径更为全面。行政复议通过不断纠正劳动教养审批环节的不当行为,培养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重法律、保护人权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复议以行政途径解决争议,提供救济,使被劳动教养人逐步形成信仰法律,敢于和习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这些无疑都会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二、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在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问题也十分突出。随着依法行政不断地推进,在其他行政复议案件逐步下降的同时,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持续上升,说明行政内救济渠道还不够畅通,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并未完全发挥作用。
(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公安机关集权于一身
劳动教养制度名义上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实际上由公安机关独家行使处罚权,可不经检察院审查批准、法院开庭审理。这种状况就造成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公安机关由此便集劳动教养案件的办案、呈报、审批、复议权于一身。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劳教审批、复议权的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 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程序不规范,申请人权利难保障
1、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单一。《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对“调查情况、听取意见”的规定不明确。“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在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实践中几乎不存在,而劳动教养这种剥夺人身自由1~3年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进行复议,全面调查情况和听取意见是必要的。如果仍保持书面、单方面、间接、不透明的复议方式,显然与整个国家法治化之路相悖。这一制度甚至沦为政府实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工具和手段。这种情况下,更何以谈被劳动教养人的权利保障!既不能对劳动教养的适用、期限等进行反驳,也无法对负责复议的办案人员施加有效影响,他们实际只是被动地等待行政机构给予惩罚。
2、缺乏关于回避的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人员对于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应当回避。在美国行政法上,做出裁决者必须对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偏见,法律规定排除偏见的作用是为了达到公平的听证和裁决的目的。《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6条规定了“偏见”构成美国行政程序法中回避的主要理由。在实际工作中,劳动教养的审批部门与复议部门往往同属一个处室,大家相互在隔壁办公“低头不见抬头见”,事实上的同事关系,很难避免个人偏见。
3、申请人的行政赔偿请求难以实现。《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在撤销、变更具体劳动教养决定时很少或者基本没有决定原审批机关(其实即为自身)予以赔偿,例如唐慧一案中,虽然复议后其恢复了自由之身,但是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有关规定,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漠视和侵犯。
(三)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机关不中立,复议结果有违公正
公正性与中立性是行政复议活动的基本属性,它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而非一般的行政活动。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体制是下级行政机关隶属于上级,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与行政复议的基本属性即中立、公正性相冲突。在行政复议实践中,有些行政行为在作出以前,作为被申请人的下级行政机关已经同作为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请示汇报过或“打过招呼”, 这样原行政机关的决定实际上就已经体现了复议机关的意志,也就决定了复议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难以十分公正,其结果导致的是复议有违公正,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三、完善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设想
(一)撤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设置专门行政复议委员会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置,它早已将劳动教养的审批、复议权委托公安机关行使而自身不具有执法机关的性质。中央并无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各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之间无明确的隶属关系,这些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失去具体的领导、要求和监督,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地位也形同虚置。为了严格执法办案,明确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专门复议主体、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案件办案、审批、执行、复议、监督的职责,保证执法的独立性,现已名存实亡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应当撤销。
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成立统一、专业、独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件,并在行政复议委员会中设置劳动教养行政复议专门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必须按以下三个条件来设置:一是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独立的行政职权;二是有专业、独立的复议人员队伍;三是审查程序准司法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复议机构脱离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从而保证复议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也有利于树立复议机构的权威。
(二)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保障复议结果公正
1、采取二级复议方式。 一级复议形式与二级复议形式的区分是第一次行政复议完成并且作出复议决定之后,当事人能否就此决定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如果可以,则为二级行政复议形式;当事人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济,即为一级复议形式。笔者以为,为了达到复议的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的目标,拓宽行政救济渠道,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应该实行二级复议形式。二级复议体现了行政复议对公正的追求,这样可发挥复议对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保护功能。
2、完善回避制度。 当前引起回避程序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必须对提出回避请求人的资格、方式、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等作出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同时,法定条件不应只是“利害关系”这一模糊概念,而应当在确定“利害关系”为前提条件下详细列举出若干常见利害关系的表现形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此,行政复议法可以据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撤销。
随着社会分工的愈加精细,协作的愈加增强,机械化程度的愈加提高,学生的技能素养也应不断提升,但是在技能素养都十分过硬的情况下,那些非专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软实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其中个人道德品质的养成则又是重中之重。
“文道结合”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精髓,而语文教学更具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此,道德品质的养成,应该贯穿于整个中职语文教学的过程之中,应该成为一种常态的教学行为。如在教学《获得教养的途径》一文时,笔者让学生拿起手中的笔,把头脑中想到的自己有教养的行为和没有教养的行为罗列出来,这些行为可以是对父母、老师、亲戚、朋友的,也可以是对国家、集体、社会、自然的,更可以是对自己的。有教养的行为写在左边,没有教养的行为写在右边,标上序号,注意简明扼要。(这次活动策划是课堂上的即时生成。)“教养”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意为“精神和心灵的完善”,通过阅读《获得教养的途径》文本,学生基本上了解了“教养”的内涵,但这种理解还只是粗浅的。如何真正吃透其精髓并规范自己的行为,就需要从反思开始。对自己过去行为的反思,就是对将来行为的规范。反思的过程,就是心灵得以净化的过程,就是获得教养的过程。学生发言时能勇敢地坦陈自己以往的行为,谈到有教养的行为,眉飞色舞,面露自豪之色并坚信自己能够做得更好;谈到没有教养的行为时,不遮不掩,充满愧疚之情,但坚信自己能够改正。在这样的反思中,学生的内心经过了一次激烈的思想斗争,竭力地检讨反省自己,发现自己的“小”,让自己的心灵得到洗礼,从而提高了自己的道德修养。
每一次课堂,每一个教学细节,都是道德品质养成的一个平台。作为语文教师,一定要抓住语文教学的细小环节,挖掘出语文教学中的道德成长点,让学生时刻反省检点自己,做一个精神和心灵完美的人。
二、有效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现代社会的劳动者不再只是混口饭吃的普通人才,而是德才兼备的智慧型人才。现代企业关注的是人才的综合能力,而不是他们身上具备的单纯的技术技能。中职学校应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社会技能,以便于他们以后走向社会。中职语文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适应复杂社会所需要的认知能力、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在语文教学中,应当引导学生积极拓展思维,寻求技能与素养的契合点,努力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提供便利。
在诗歌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学习诗歌的热情很高,但缺乏朗诵技巧。于是,笔者组织学生举办了一次诗歌朗诵会,让他们在朗诵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问题,笔者再进行点拨。笔者部署后,提出了几点要求:(1)自由组队,自由选择诗歌,自行设计方案;(2)拟定自己的组合名称,并写下自己的宣言;(3)挑选主持人,拟好台词;(4)自主布置现场,营造会场气氛;(5)大胆创新,力主突破。很多学生都认真记下了笔者的意见,几个活跃分子尤为专注。诗歌朗诵会如期举行。每个组合都有自己的名称,都有自己的宣言,名称很有诗意,宣言也很有个性,诸如“听雪楼”“阳关三叠”“九月常春藤”等。有的组合选择了道具,用以营造氛围,比如“非常6+1”组合的7位男生在演绎戴望舒的《雨巷》时,用花伞作为道具,融入了自己的想象,很好地再现了诗中的情境。有的组合运用了回声法或者反复法,很好地表现了诗歌的韵味,比如“彧”组合的4位女生在演绎《雨巷》时,极尽变化,尽显缠绵悱恻的情怀。有的组合自创诗歌,展露才华,比如“听雪楼”组合的4位女生自行创作诗歌《千年》,演绎了千年的文化,抒发了年轻人的情怀。后排的一位男生自告奋勇地拍摄了照片,记下了一个个优美的瞬间,有台上激昂的表演,有台下专注的聆听,有百回千啭的柔情,也有直冲云霄的壮志……
此次诗歌朗诵实践活动,注重让学生更直观地接触语文教学资源,鼓励学生迈出传统课堂,通过活动实践去感受语文美和生活美,进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感悟能力、朗诵能力、合作能力以及组织能力。
三、设置职业情境提高学生职业素养
如今,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自主择业的方式,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学生递交的就业材料及面试时的表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语文教学不可忽视学生口语与写作能力的培养。要进行口语及写作训练,设置职业情景,让学生在模拟情景中进入角色,对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至关重要。
在语文教学中,笔者经常设计一些情景让学生进行口头训练,有时让学生把全班同学当作考官作自我介绍,有时教师充当考官对学生进行现场提问,有时把学生分成谈判双方模拟项目谈判……这样设计的目的是让学生进行热身运动,把注意力吸引到课堂中来,同时还能锻炼学生的胆量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长此以往,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仪表仪态、应变能力都能得到锻炼。
一、 取和舍
所谓取,是指教什么;所谓舍,是指不教什么。阅读教学,客观上并没有系统的知识体系和能力训练体系,有赖于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具体状况有目的性的自主设计和安排。
阅读教学教什么,决定和制约因素不少,主要有教学的阶段性统一要求、教师的素养和学生的学习现状学习需求。
教学的阶段性统一要求是指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目标和学习要求。教师要有能力将课程标准的要求落实为文本阅读教学的具体目标,合理选择,具体落实。所以教师的素养也是决定和制约阅读教学水平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决定教师选择教什么、不教什么,根本的因素还是学生。学生的学习既有发展的共性需要,还有很多差异性状况;既要满足学生长远的文化素养积累和提升的需要,也有客观的选拔性考试的制约。
就文本选择而言,要依据课程标准,主要选择教材中的优秀作品,也要根据学生学习状况,适当遴选适合学生当下学习的阅读材料;就文本教学而言,不宜面面俱到,什么都要教,什么都要学,要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学习发展现状,选择重点学习内容,循序渐进。专题和文本无非都是阅读教学的例子,为了实现教学的相对统一,不妨以教材提供的例子为主。教师的教学准备,更多的精力要放在教什么和怎么教上面。
例如老舍《想北平》阅读教学,教学的选择是要引导学生走进文本,和文本对话:“我”想念北平什么?“我”为什么说不出对北平的爱呢?北平的特点,一是“动中有静”,二是“人为之中显出自然”,三是花多菜多果子多,四是“更接近了自然”。在老舍心中和笔下,北平是这样的贴近自然,贴近生活,贴民。所以老舍用来表达对北平思念之情的描写中没有长城,没有故宫,没有颐和园,都是平凡的生活以及平凡生活里的感受。这样的描写才显得真实,才是国难当头时自然的情感流露。其实老舍已经细致地说出了对北平的热爱,“说不出”是说无法说尽,也是说爱北平就像爱母亲一样无法用言语表达,更是说“心中只有北平”,无需多说。
用《想北平》还可以教学很多东西,例如材料组织、比较写法、语言表达等等方面。这些方面都可以省去或暂时省去不教。教师的智慧不仅在于教什么,也在于不教什么,这两点缺一不可。
二、 进和退
所谓进,是进入文本研读;所谓退,是指退出文本联系比较学习。教与学既要能够走得进文本,也要能做到退得出文本,力求进退自如。
走进文本,随文释义,在文本的具体语境之中读通和读懂文本,这是阅读教学最主要的任务;退出文本,拿同类或相反类文本及其语义表达作比较,旨在通过比较,加深对阅读文本的理解和认识。
例如,《劝学》《师说》《获得教养的途径》三篇文本阅读,在单篇阅读教学的时候,不妨联系比较思考,从而各自加深对文本的理解。《劝学》说一个人要获得教养,就要不断学习,因为学习可以改变一个人、也可以帮助一个人;《师说》说一个人要获得教养,就必须向老师学习,而且“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没有不分贵贱不分长少向老师学习的态度和行为,一个人就不可能获得教养;《获得教养的途径》说一个人要获得教养,就要去阅读世界文学经典,追求精神和心灵的完善。总之,一个人要获得教养,就必须学习,向老师学习,向世界文学经典学习。这是三篇文本的联系点,阅读时分别联系,效果便会事半功倍。
文本阅读重在文本自身具体语境和语境义的研读,退出来,联系比较,是一种辅助阅读手段,只能适可为之。
三、 多和少
所谓多,是指教学内容方面重点教什么,教学方法方面让学生多思考多讨论多练习;所谓少,是指非重点教什么,教师少讲少替代学生思考、研究和小结。
学生近期学习目标中的必学知识,已学知识中尚未掌握和巩固的知识,是教学的重点;非近期学习目标中的必学知识,已经掌握和巩固的知识,宜简略教学。
文本无非是些例子,通过文本阅读教学,既是要读通读懂文本的具体表达内容,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阅读和思维的良好习惯。所以,阅读教学中要保证学生个体阅读和思考文本的完整时间,要和学生一起共同提出并筛选有关文本有价值的几个问题,把这些问题交还给学生,保证共同思考探究的时间和适当的反馈练习。
阅读教学切忌以教代学、面面俱到。教师多一些预设、启发,少一点讲解,更不可以一己之见代替学生的思考和探究。
例如劳伦斯《鸟啼》阅读教学,在学生个体整体阅读文本的基础上,重点阅读文本中对鸟啼的描写,体会鸟啼的含义,从而体会劳伦斯的生死观,感受积极的“向死而生”的人生态度。对鸟啼的描写,要由学生自己品读,对鸟啼的变化特点要由学生自己发现,对作者的生死观要由学生从文本出发自己思考认识,对“向死而生”的人生态度要由学生联系文本、联系生活、联系自己的阅读经历畅所欲言。另外,在教师预设的基础上,学生还需要做一些反馈思考和练习。
四、 深和浅
所谓深,是指深入浅易文本或者艰深文本浅易处,仔细推敲,反复玩味,读出容易忽略的有价值的涵义;所谓浅,是指主动处理好艰深文本中学生近期无法理解和掌握的内容,艰深文本或者浅易文本的艰深之处浅易教。
浅易与艰深是就文本的表达思想、表达方式和表达语言而言。哲学性的思考相比较一般生活的感悟要艰深,象征性等表达方式相比较直接的记叙、描写、抒情和议论要艰深,古代汉语相比较现代汉语要艰深。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浅易文本或者艰深文本的浅易之处,深入进去,也会读出容易被忽略的文本意义。例如海伦·凯勒《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一文中,“我”假想“可以睁眼看三天”:第二晚,“我要在剧院或电影院里度过”;第三天,“最后一个夜晚,我还会再次跑到剧院去”。是不是值得去引导学生阅读思考:凯勒一生只有这假想的三天光明,为什么要用两个夜晚的时间去欣赏戏剧呢?这就值得我们深入文本探究和思考:第二晚“我多么想亲眼看看哈姆雷特的迷人的风采,或者穿着伊丽莎白时代鲜艳服饰的生气勃勃的福斯塔夫”,“我能充分想象那有韵律的动作,一定是世界上最令人悦目的一种景象”,“我多么渴望倾听和观看戏剧表演进行中对白和动作的相互作用啊”,“如果我能看到仅仅一场戏,我就会知道怎样在心中描绘出我用盲文字母读到或了解到的近百部戏剧的情节”,由此我们便可理解凯勒是多么渴望通过视觉和听觉来直观和感受人类的精神生活啊!这是凯勒追求高尚精神生活的品质表现;而第三晚,“我”是要“看一场热闹而有趣的戏剧,好领略一下人类心灵的谐音”。“我”要看的是喜剧,想要了解和关心的是世俗的生活,体现的是凯勒既客观又乐观的精神品质。所以浅易文本往往也值得我们仔细阅读深入思考。
关键词:大学生;父母教养方式;自我和谐
自我和谐是罗杰斯人格理论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指自我内部的协调一致。以及自我与经验的协调。如果个体体验到的自我与经验之间存在的差距过大,就会出现内心的紧张与纷扰,是一种不和谐状态。个体为维护其自我概念,会采取各种各样的防御反应,这就可能产生心理障碍,因此心理和谐与否与心理健康有着密切关系①。
家庭是儿童、青少年心理成长和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已有研究证明了父母所提供的经验对儿童发展会产生短期以及长期的影响。而父母对子女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其对子女的教养方式实现的。父母教养方式是父母教育观念、教养行为以及对儿童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它主要受父母的文化背景、父母的人格特征以及亲子关系的特点的影响。
本研究对父母教养方式对大学生自我和谐的影响进行探讨,考查它们之间的关系,为青少年良好人格的培养提供一些理论依据,为家庭教养方式提供一些合理建议。
一、研究方法
(一)被试:本研究随机选取山东某高校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四个平行教学班,共510人,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和自我和谐量表(SCCS),剔除无效问卷后,共得到有效被试498人,人数分布分别是大一132人、大二138人、大三130人、大四98人;男生254人、女生 244人。文科学生258、理科学生240人。平均年龄20.05岁。
(二)测量工具
1.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
本研究采用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EMBU)②,该量表共有66个题目,包括11个维度,其中父亲教养方式有6个维度,它们分别是:情感温暖理解、惩罚严厉、过分干涉、偏爱被试、拒绝否认、过度保护;母亲教养方式5个维度,分别是:情感温暖与理解、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拒绝否认、惩罚严厉、偏爱被试。该量表为4点量表,1,2,3,4分别代表“从不”“偶尔”“经常”“总是”。本量表修订时选用的被试平均年龄为19.5岁,各分量表的同质性信度从0.46-0.88、分半信度0.50-0.91、重测信度0.50-0.91。
2.自我和谐量表(SCCS)
采用王登峰根据Rogers有关自我概念的阐述编制而成的自我和谐量表④。量表有35个题目组成,包括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自我的灵活性、自我的刻板性3个分量表。量表采用5级评分,分量表的得分为其所包含题目的得分之和,量表总分是将“自我灵活性”分量表反向记分,再与另外两个因素得分相加得到。分数越高说明自我和谐程度越低。
(三)施测方法与程序
本研究主试由作者本人担任,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施测。先由主试向被试讲清楚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并保证为他们严守秘密,打消被试的顾虑,以鼓励他们真实作答。
(四) 数据处理
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输入、整理和分析。
二、研究结果
(一)大学生自我和谐的结果分析
差异检验结果显示:城乡大学生在自我和谐的自我灵活性和自我刻板性因子上差异显著,城市学生的自我灵活性得分高于农村学生;自我刻板性得分低于农村学生;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因子上城乡学生没有明显差异。不同性别学生的比较发现,男生在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因子上得分显著低于女生,在自我灵活性和自我刻板性因子上二者没有明显差异。
独生与非独生大学生在自我和谐量表的各因子上均没有显著差异;不同年级大学生自我和谐的比较也没有明显的差异。
(二)大学生父母教养方式与自我和谐的相关分析
由相关分析结果可知:除父亲过分干涉和父亲过度保护外,父母教养方式的其他因子与自我和谐总分均呈显著相关,其中父母情感温暖理解与自我和谐总分呈显著负相关,其余因子与自我和谐总分呈显著正相关。父母情感温暖理解与自我经验的不和谐负相关显著;父母惩罚严厉、父母拒绝否认、父亲过度保护、母亲过分干涉过度保护与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呈显著正相关。父母情感温暖、母亲过分干涉与过度保护与自我灵活性正相关显著。父母惩罚严厉、父亲拒绝否认、母亲惩罚严厉与自我刻板性呈显著正相关。
(三)父母教养方式对大学生自我和谐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探讨父母教养方式对大学生自我和谐的影响,以父母教养方式各因子为自变量,自我和谐总分为因变量,运用逐步回归分析法,分别探讨父母教养方式与大学生自我和谐各因子之间的关系,结果是:母亲情感温暖与父亲惩罚严厉依次进入了回归方程,它们能联合解释自我和谐变异量的7.7%,其中母亲情感温暖的解释量为6.4%,父亲惩罚严厉的解释量为1.3%。也就是母亲情感温暖的教养方式对子女自我和谐的影响较大。
三、讨论
(一)大学生自我和谐的差异比较
本研究的结果显示:城市大学生在自我灵活性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农村大学生,自我刻板性的得分显著低于农村学生。大城市的学生相对于农村学生而言,他们的家庭教育方式更为民主,他们对于自我的信息获得途径更多,处理事情更加灵活。而本研究中的农村学生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环境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接触外界的机会少,造成他们的刻板性较高。
关于不同性别学生在自我和谐各因子上的差异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男生在自我灵活性上得分显著低于女生,其他因子和总分没有明显差异③。大学生自我和谐不存在性别差异④。本研究中,女生在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上得分显著高于男生,其他因子上二者没有明显差异。
本研究结果显示:独生与非独生学生在自我和谐的所有维度上都没有显著差异。这和王玮等研究结论一致④。这可能由于随年龄的增长,学校、同伴、大众传媒等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独生子女的意识明显下降,导致二者在自我和谐各因子上没有明显差异。
(二)父母教养方式与大学生自我和谐相关分析
本研究结果表明,父母教养方式的多数因子与大学生的自我和谐有着密切关系。其中父母情感温暖与自我不和谐呈显著负相关,父母惩罚严厉、拒绝否认、过度保护与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呈负相关;父母惩罚严厉、拒绝否认、过分保护与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呈显著负相关;父母情感温暖、母亲过分干涉、过分保护与自我灵活性呈显著正相关;父母惩罚严厉和父母拒绝否认与自我刻板性呈显著正相关;父母情感温暖与自我和谐总分呈负相关,父母惩罚严厉、父母拒绝否认、母亲过分干涉与过分保护与自我和谐总分呈显著正相关。这与邹琴、李文虎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三)父母教养方式对自我和谐的回归分析
以父母教养方式各因子为自变量,以自我和谐总分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母亲情感温暖与父亲惩罚严厉对自我和谐水平有显著的预测力。其中,母亲情感温暖对自我和谐水平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父亲惩罚严厉对自我和谐水平有显著的反向预测作用。这可能是由于母亲情感温暖表现为尊重、理解、信任子女,注重与孩子的交流,经常给他们鼓励和赏识,有利于子女自我评价的提高,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促进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而父亲惩罚严厉表现为对孩子的强制性约束和控制,使孩子产生挫败感、缺乏信心、紧张害怕,这些不良情感压抑在内心,对他们人格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使他们自我和谐水平降低。
注释:
①王登峰.自我和谐量表的编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4,(1) 19.
②岳冬梅.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汪向东等编.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修订版)[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332-334.
一、亲子教育需要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亲子教师需要全面的专业素养
1.亲子教育的活动结构及其对教师的要求
根据笔者上述对亲子教育的概念界定,亲子教育活动涉及三方主体:幼儿(在幼儿园普遍的亲子教育实践中,主要针对0~3岁婴儿)、家长(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教师。教师是双重指导者和示范者,一方面直接设计、组织、指导幼儿的活动,另一方面在活动过程中对家长进行教养理论和方法方面的指导;家长同时扮演学习者和指导者双重角色,作为学习者,在教师设计的活动中接受教师的示范指导,学习教养理论和方法,作为指导者,在活动中按照教师的示范和要求指导自己的孩子进行活动;幼儿主要扮演活动参与者的角色,在教师和家长的双重影响下积极活动,获得身心发展。这一复杂的活动要求亲子教师担负多方面的任务,在活动前要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的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亲子活动方案,在活动中则要不断变换角色,特别要注意对幼儿的指导语和对家长的指导语之间的差异,做到适时变换、准确使用。
除了在亲子教育活动中担当指导者外,亲子教师往往还需要扮演咨询者的角色,即对个别家长提出的关于某个孩子的特殊教养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和解答,并提出积极的建议。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幼儿身体健康、饮食搭配、心理发展、体育锻炼等诸多方面。同时,为了提高家长的教养水平,亲子教师还要善于在活动和日常交往中分析家长的不同教养方式和特点,发现其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2.亲子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素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亲子教师的多重角色和复杂的工作任务要求教师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素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储备。亲子教师需要牢固掌握关于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有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等方面的知识。由于实践中幼儿园亲子教育中涉及的主要是0~3岁婴儿,因此亲子教师需要特别掌握3岁前婴儿身心发展的特点,熟悉每个阶段应该达到的发展水平,并了解每个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能力结构。亲子教师在工作中要不断与幼儿和家长进行沟通,且其所面对的家长文化水平各异、职业种类不同,这要求亲子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和换位思考的能力;同时,由于面对的幼儿和家长各具特殊性,要求亲子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在交流和活动中发现家长的教养问题和幼儿的特殊发展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3)技能要求。亲子教师需要具备夸张的情绪表达技能,如此才能吸引幼儿和家长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此外由于亲子教育主要是通过教师设计的亲子活动来实施的,因此活动中涉及的各种艺术技能如唱歌、跳舞、器乐演奏等也是亲子教师需要掌握的。
除此之外,基于一些幼儿园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性格开朗、活泼外向、善于交流的亲子教师更容易赢得幼儿和家长的欢迎,因此具备这些个人特质,也有利于成为优秀的亲子教师。
二、幼儿教师与亲子教师专业素养要求有异,但幼儿教师具有转型优势
1.幼儿教师与亲子教师的专业素养差异
理论分析和实践反馈的信息都表明,幼儿教师与亲子教师在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是不尽一致的。一个优秀的幼儿教师未必就是一个优秀的亲子教师,反之亦然。我们可以通过幼儿教师与亲子教师的不同工作要求和工作特点间接反映其专业素养方面的不同要求。首先,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的主要交流对象是幼儿,亲子教师在工作中的交流对象则同时包含幼儿和家长双方。其次,幼儿教师的工作目的主要是促进幼儿和谐健康发展,亲子教师的主要工作目的则是提升家长的教养水平。再次,幼儿教师面对的主要是3~6岁的幼儿,亲子教师面对的主要是0~3岁的婴儿。最后,幼儿教师的每日工作周期往往比较长,通常是半天或一天,其与幼儿相处的时间比较多,更有利于充分观察和了解幼儿的特点,亲子教师每日工作周期往往比较短,通常是一个亲子活动的时间(半小时左右),其与幼儿相处的时间较短,不利于进行充分的观察和了解。
2.幼儿教师转型为亲子教师所具备的优势
虽然幼儿教师与亲子教师在专业素养要求方面存在差异,但仍有许多共通之处,这使得幼儿教师在转型为亲子教师时具备了更多优势。首先,幼儿教师学过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法等理论课程,还学过音乐、美术、舞蹈等专业技能课程,而且通常有教育幼儿的经验,幼儿教师可以把与幼儿打交道的这些经验迁移到婴儿身上。其次,家长工作是幼儿教师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教师与各种类型家长交流的经验也可以迁移到亲子教育过程中与家长的交流方面。再次,幼儿教师在多年工作经历中,往往逐渐变得更加开朗、活泼、善于表达、情感丰富,这些个人特质都有助于成为优秀的亲子教师。
三、幼儿园亲子教育的师资宜以内培为主,走专职化和专业化道路
从以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幼儿园要实施专门化的亲子教育,在现有幼儿教师中选拔培养亲子教师是一条可行且有效的道路。事实上,这条道路可能比外聘教师或录用应届毕业生更为经济、有效,且最能得到家长的认可。四川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的经验就表明,外聘亲子教育机构教师不太好管理且往往由于教育理念不一致等原因,难以形成本幼儿园的亲子教育特色,而录用应届“亲子教育专业”及“早期教育专业”师范毕业生则感觉到他们明显缺乏实践经验,不容易得到家长的认可,且培养周期较长。在内培亲子教师时,以下方面值得注意:
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力争走专职化道路
亲子教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与幼儿教师存在诸多方面的差异。教师本人要完成专业化的过程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目前的幼儿教师一般工作琐碎而繁忙,如果采取兼职的办法顾及两头,往往难以在亲子教师的专业方面有所突破(至少也需要很长的周期,且使教师非常疲惫)。很多幼儿园的实践经验也表明,让部分幼儿教师兼职从事亲子教师工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安排教师专职担任亲子教师后,教师的工作热情和专业发展表现出重大进步。可以说,专职化是专业化的基础条件。
2.严格选拔,加强培训,突出重点
亲子教师的工作要求与幼儿教师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教师本人有转型的意愿,并同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础和人格特质,选拔工作至关重要。可供参考的做法是:首先,教师自愿报名;其次,按照亲子教师专业素养标准进行选拔,主要考虑教师的业务素质、人格特点、理论修养、学习潜力等,最终挑选出一批优秀的教师担任专职亲子教师。
选的教师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突出重点,特别关注亲子教师与幼儿教师不同的素质要求。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婴儿心理、生理发展特点,亲子教育、家庭教育与指导等。培训方式可采取自学和专门培训相结合,可聘请医院婴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等到园培训,但外出交流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认证(如蒙氏教师资格证书、育婴师资格证书等)必不可少,其不仅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工作热情,增加专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而且对于提升教师素质更具有重要意义。
3.重视实践,充分交流,以研究促发展
优秀的亲子教师不仅需要理论知识,更需要将各种理论知识和技能运用于特殊情景的实践智慧。教师作为研究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交流信息、解决问题,则是教师积累实践智慧的有效途径。可供参考的做法是:第一,鼓励教师对婴儿及其家长进行观察,并鼓励教师之间交流,以此来加强对婴儿身心发展特点以及不同家长教养方式的认识;第二,简化亲子教师书面计划时间,将亲子教师案头工作重点放在对活动后婴儿个案记录和亲子教师教养行为分析上,探索适宜的婴儿教养方式;第三,积极开展行动研究,鼓励教师作为研究者,研究自己的工作。
四、幼儿园亲子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注意梯队化和多元化
如上所述,幼儿园亲子教育有着多种多样的实施途径,本文着重分析的只是在幼儿园中以亲子班或亲子园为载体的专门化亲子教育的师资问题,这乃是由于幼儿园附设亲子园已是一种普遍行为,因为其较好的社会效应,在部分地区已将此作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种教育发展规划,成都市便是例子。从研究的角度看,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幼儿园服务社区的职能,更好地提升家长的教养素质进而促进幼儿和谐发展,幼儿园在举办亲子园的同时,仍然应该重视其他多种多样的亲子教育形式,诸如幼儿园开放日、幼教专家进社区、亲子活动日、家长学校、妈妈俱乐部,甚至幼儿园网站和宣传栏以及每一位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日常交流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位幼儿园教师,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亲子教师,都肩负着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养知识和方法,以及现代教育观念的任务。因此,鼓励幼儿园教师不断学习,全面掌握0~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了解最新的教育思潮、掌握先进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技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基于此,幼儿园可以构建起一个亲子教师梯队,专业的和专职的亲子教师是这个梯队当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而广大幼儿教师则是重要的构成部分和补充力量。
另外,幼儿园亲子教师的多元化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上述主要是从教师个体的角度对亲子教师进行分析的,实际上无论是狭义的专门化的亲子教育还是广义的多种形式的亲子教育,幼儿园需要的是一个亲子教师团队。在每一位亲子教师达到基本素质要求的基础上,无论是从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还是从专业特长、研究倾向等方面,鼓励和引导教师团队的多元化,都将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甚至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吸纳一些优秀的幼儿家长作为临时的亲子教师,也将是有益的尝试。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四川 成都,6101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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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隔代教养 祖辈 幼儿 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1-0197-02
一些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把教育孩子的重担交给了自己的父辈,由他们来照顾自己不懂事的小孩,这类由祖辈担当起对孙辈实行教诲、抚养的责任便是隔代教育。本文以儿童隔代教育的祖辈家长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了儿童隔代教育的现状,并分析了隔代教育弊端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提高儿童隔代教养质量提出建议。
一 隔代教养现状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隔代教养中存在一些弊端,因为有些祖辈的教育理念与当代社会或多或少会存在不同,祖辈在心理上必定也带有老年人的思想。因此生活中经常会有年轻人抱怨老人的育儿方式不合理,而祖辈则指责年轻父母不够细心,尤其在三代同堂的家庭中这种矛盾尤其明显,造成家庭生活不和谐,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无益孩子的独立成长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大部分家庭都是一家一个孩子,孩子少了,祖辈们容易对孩子过分溺爱,百依百顺。有些老年人对孙辈们的请求是有求必应,真正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的古语。但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容易造成孩子依赖性强、生活自理能力低下,严重限制了孩子独立意识的形成,阻碍其独立行为的发展。
2.限定孩子的创造性思维成长
年轻父母,因为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接受的知识信息多。相对年轻父母来说,祖辈一般思想观念陈旧,知识老化,他们在教育孩子的方式和观念上仍沿袭传统的方法,对孩子的一切在他们眼里的“冒险”无条件的阻止,无形中抑制了孩子创造性思维的发展。还有一些文化水平低、思想陈旧的祖辈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无意识地给孩子灌输了一些封建迷信的文化内容,间接增加了孩子创新发展的难度。
3.无益于孩子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
小孩在祖辈的宠爱下,很难接受父母的严格要求和管教,乃至发生抵触,使正常和必要的教诲没法进行。由于孩子的心智还不健全,隔代教育极可能导致小孩产生某些心理问题和疾病,如老年人大都不喜欢运动与外出,喜欢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而如果孩子长期处于这种生活环境中,容易造成孩子缺乏应有的活力,扼杀孩子活泼的天性,养成孤僻的性格。最终导致孩子为人不够大度,不善于与人交际等,极其不利于孩子健康性格的养成,甚至导致孩子的心理扭曲等。
4.造成家庭气氛不和谐
有关心理学研究调查证明:家长与孩子亲情培养的重要阶段就是孩子的幼儿时期,如果在这段时间孩子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他们的亲情对象就会发生改变,并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人产生很深的情感。隔代教育发展中的儿童因为长久和祖辈生活在一起,他们自然而然地就把本身的感情全数转移到了祖辈身上,彼此产生了深挚的感情,这种家庭模式在生活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问题,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
二 隔代教养的优势
1.老人对孩子有耐心
祖辈家长都非常喜欢孩子,同时,他们没有工作和生活上带来的压力,心态比较轻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并且以和孩子一起生活为乐,所以相对年轻父母来说,老人会更有耐心去照顾、教育下一代。加上老人的儿童心理使得他们更愿意和孩子玩,所以就能建立更好、更融洽的感情,也为教育孩子创造了良好的感情基础。
2.老年人丰富的教育经验
祖辈家长拥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他们认为不应该抑制孩子天性,孩子应在一个舒畅、快乐的环境条件下自由生活,不必刻意强求孩子做些什么。对孩子在生活中易出现什么问题,应该怎样解决,他们相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知道得更多,所以祖辈的生活经验让他们能够在一定方面更好地引导孩子。
3.隔代教养使得年轻父母能够缓解压力
孩子有祖辈教养,年轻父母压力得到一定缓解,能够更好地把精力投放到事业和工作上。同时通过带孩子缓解了老年人的孤寂,使其从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获得快乐,拥有一个年轻的心态,更好地面对生活。
三 对策
隔代教养有其不足之处,也有许多优点,所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采取扬长避短的方法,充分发挥其优势,消除缺点,为促进隔代教养孩子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教育基础。
1.关注个体差异
由于隔代教养家庭中祖辈家长的素质不同、教养水平不同,隔代教养的方式也存在不同。如有的属于过分关注型:孩子本来能自己做的,代为其劳。孩子本来在正常环境下能锻炼自己的能力,结果让隔代家长们取消了;有的则属于严厉惩罚型:因循中国传统的教育理念,对孩子的批评多于鼓励,责罚多于奖励,致使孩子产生严重的自卑、自闭的心理。因此,对于教师来说,勤做家长工作,帮助家长提高教育水平也要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类型的隔代教养祖辈家长,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指导方法,以期促进指导的有效性。在这里要求教师要具有良好的观察力,能通过幼儿的言行举止观察出家长在教育上的问题,进而能够更好地开展家长的工作。
2.祖辈家长要与时俱进
祖辈家长要想在隔代教养中做好自身对小孩教育的责任,必定要注意本身的思想进步。祖辈家长中有许多人在教育观、儿童观、世界观等方面,落后于新时期的思想,要通过不同的途径去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水平;祖辈家长还可以通过与幼儿互相学习的办法,经常请幼儿给自己讲解新知识,请幼儿教自己他们所学的东西,这样既能提高祖辈的认知水平,也能帮助幼儿进行知识巩固,促进幼儿进步。
3.实现角色转变
祖辈家长要接受育儿知识,又得运用育儿方法于实际,我们计划将祖辈家长直接纳入到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中,挖掘与有效利用祖辈家长的教育资源,动员鼓励祖辈家长积极主动地以合作伙伴的形式参与到幼儿园的主题方案活动中,在实践过程中促使祖孙两辈得到共同成长。利用一流的服务和社区联手创设亲子苑活动基地,通过情境点评方式丰富多彩的活动,为祖辈教育模式家庭提供交流、学习的场景,以实现他们美好善良的愿望。
四 结束语
隔代教育有利有弊,这个过程中老年人的某些不足是年代的特定产物,但一定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慢慢地消失,逐渐趋于完美,祖辈将会学习到新的教育理念,建立新世纪优秀的“祖辈团体”,更好地培养新一代的健康成长。今后的社会,隔代教养会越来越普及,它需要一种更加科学、先进的模式,让祖辈和年轻父母各自找准自己的位置,实行积极的、科学的教育模式,通过共同努力,彻底走出“隔代亲”教育误区,提高下一代人的总体人口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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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生 网络游戏成瘾 调查 分析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2C-0022-03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在高职生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互联网第三十五次调查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49亿,其中大专及以上网民占到21.4%。网民中游戏用户的规模达到37716万人,占网民主体的58.1%。网络游戏因其丰富的内容、拥有社交属性等特点已成为互联网娱乐性应用的代表,也成为大多数网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游戏成瘾问题。高职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对其网络游戏成瘾的研究,不仅能为预防和干预学生网络游戏成瘾提供依据和参考,也有利于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一、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采取随机抽样,在4所高职院校选取自评经常上网的400名学生,最后获得有效被试381人,回收率95.25%。其中,男生115人,女生266人。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采用网络游戏成瘾量表,量表包括强迫性玩线上游戏、线上游戏耐受性与戒断退隐症状、时间管理问题、人际健康问题等5个维度,共27题。这27个题目间的信度系数为0.94,采用四级计分制,也就是“极不符合”计1分,“不符合”计2分,“符合”计3分,“非常符合”计4分。各项目间的得分加总即代表个人线上游戏的成瘾程度,总分越高,其成瘾的倾向就越高。为适合研究,在本研究中将“线上游戏”改为“网络游戏”,a系数为0.936,分半系数为0.915。
(三)施测及统计
采用随机方式对被试进行测试,要求被试严格按照指导语回答问题。采用SPSS20.0对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二、研究结果
(一)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状况
为了正确筛查出网络游戏成瘾者,本研究中,采用林静茹的判断标准来界定网络游戏成瘾者,具体如下:总分及分量表的得分介于±1S之间,为一般游戏者;大于+1S,为轻度成瘾;大于+2S,为高危人群。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81份。经筛查,有不同程度网络游戏成瘾者88人,占被调查学生的23.9%,其成瘾程度及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网络游戏成瘾学生分布情况
成瘾程度 人数(人) 百分比
轻度 81 21.26
重度 6 1.58
(二)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倾向的性别差异
从表2可以看出,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现象上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男生在网络游戏成瘾4个维度及总分上的得分均显著高于女生(P<0.001)。
表2 性别在网络游戏成瘾各分量表的差异分析(±S)
男生(N=115) 女生(N=266) t
耐受与戒断 1.91 ±0.47 1.47 ±0.46 8.465***
强迫玩游戏 1.54 ±0.44 1.32 ±0.42 4.630***
时间管理 1.7 ±0.55 1.34±0.15 6.434***
人际健康 1.54 ±0.44 1.32±0.42 4.630***
游戏成瘾 1.77 ±0.43 1.40±0.43 7.820***
注:*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下同。
1.不同教养方式类型上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状况。由表3可见,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在教养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差异不显著。经Scheffe事后比较发现,放任型和溺爱型教养方式更易导致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具体来看,在放任型教养方式下高职生在“网络游戏成瘾总分”“时间管理”“人际健康”“耐受与戒断”等维度得分显著高于民主型教养方式下的高职生(P<0.05)。溺爱型教养方式下的高职生在“人际健康”上显著高于民主型教养方式下的高职生(P<0.05)。
表3 不同家庭教养方式上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差异比较(±S) 耐受与戒断 人际健康 强迫玩游戏 时间管理 游戏成瘾
A 1.56 ±0.50 1.49 ±0.51 1.36 ±0.43 1.42 ±0.50 1.47±0.46
B 1.77 ±0.52 1.63 ±0.63 1.55 ±0.64 1.55 ±0.58 1.65 ±0.58
C 1.72±0.46 1.63±0.49 1.45 ±0.42 1.58 ±0.55 1.62 ±0.43
D 1.59 ±0.51 1.48 ±0.46 1.32±0.38 1.42 ±0.49 1.48 ±0.45
F 2.816* 1.753 2.063 2.065 2.441
多重比较
结果 A
注:ABCD分别代表民主型、溺爱型、放任型、权威型。
2.不同生源地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状况。由表4可以看出,不同生源地高职生在网络游戏成瘾总分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在“耐受与戒断”因子上,不同生源地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状况存在极其显著差异(P<0.001),城市学生在此症状上得分显著高于农村学生(P<0.001),乡镇高职生在此症状上得分也显著高于农村高职生(P<0.05)。在“人际健康”和“强迫玩游戏”因子上,城市学生的症状得分显著高于农村学生(P<0.05)。在“时间管理”因子上,城市和乡镇学生的症状得分均显著高于农村学生(P<0.05)。
表4 不同生源地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状况
耐受与戒断 人际健康 强迫玩游戏 时间管理 游戏成瘾
A 1.54 ±0.20 1.48 ±0.52 1.35 ±0.44 1.40 ±0.50 1.46±0.46
B 1.78 ±0.46 1.63 ±0.49 1.50 ±0.44 1.55 ±0.52 1.64 ±0.44
C 1.70±0.51 1.58±0.49 1.43 ±0.43 1.59 ±0.54 1.59 ±0.46
F 6.780*** 2.390 3.044* 4.276* 4.648*
多重比较结果 A
A
注:ABC分别代表农村、城市、乡镇。
三、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的总体状况不太乐观:受测者中有88人存在不同程度网络游戏成瘾,占被调查学生的23.9%。其中,有轻度网络游戏成瘾症状的学生为8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1.26%,重度网络游戏者为6人,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1.58%,高于已有研究的结果。原因可能包括:第一,受测对象有所区别。第二,网络信使用的普及化给高职生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高职生高考成绩普遍偏低,加之社会的认同感不高,使其在现实社会中自我效能感低,转而在虚拟世界寻找自我,通过网络游戏来逃避现实、宣泄生活中的负向刺激,而网络游戏中的不同角色,不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满足了其心理需要。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各方面特征主要如下:
(一)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的性别特征
研究发现,男女生在网络游戏成瘾现象上存在显著差异,男生更易成瘾,无论是在量表总分还是在4个维度上的成瘾倾向,男生都显著高于女生。这可能与男女生性格特点的差异有关:网络游戏大多是充满竞争、杀戮等暴力场面的竞争游戏,更能满足男生的控制欲和权力欲,加上男生对上网的控制力较差,会通过更多的上网时间来满足自己玩网游的欲望。
(二)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的家庭教养特征
本研究发现不同教养方式下的高职生在网络游戏成瘾上有显著的差异。经Scheffe事后比较发现,在放任型教养方式下高职生在“网络游戏成瘾总分”“时间管理”“人际健康”“耐受与戒断”症状上显著高于民主型教养方式下的高职生(P<0.05)。溺爱型教养方式下的高职生人际健康问题显著多于民主型教养方式下学生(P<0.05)。不难看出,家长的过度溺爱和保护,不但不能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反而会让孩子产生被束缚感,进而甚至从虚拟的网络游戏中寻找自我满足。相反,民主型家庭教养方式下的小孩与家长交流、沟通更多,各种需要的满足也更合理,网络游戏成瘾的倾向性就越小。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需要有科学的教育教养方式才能促进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
(三)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的生源特征
从生源上看,研究发现不同生源地高职生在网络游戏成瘾总分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在“耐受与戒断”因子上,不同生源地大学上网络游戏成瘾状况存在极其显著差异(P<0.001),城市学生在此症状上得分显著高于农村学生(P<0.001),乡镇高职生在此症状上得分也显著高于农村高职生(P<0.05)。在“人际健康”和“强迫玩游戏”方面,城市学生的症状得分显著高于农村学生(P<0.05)。在“时间管理”方面,城市和乡镇学生的症状得分均显著高于农村学生。原因可能在于,城市和乡镇的小孩接触网络的时间更早些,玩网络游戏的时间更久些,且对网络游戏成瘾的自控力较弱。另一方面,农村高职生可能身上肩负的责任更大,使得他们进入大学后有着更明确的学习目标。
四、教育建议
从本次调查来看,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的现状不容乐观,为了帮助高职生远离成瘾,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的教育,引导高职生合理地使用网络游戏。
(一)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教育和引导
高职生不同于本科院校的学生,应根据受教育群体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教育策略,进而在教育与管理上区别于一般高校。
1.关注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学校是育人的地方,既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更需要“育心”,不断关注他们健全人格的培养。在教育实践中,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加强对高职生的认知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网络游戏,帮助他们分析网络游戏成瘾的原因、危害及带来的后果,引导他们明白自身的需要、发现满足心理需要的有效途径,使他们明确游戏应该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生活的全部。
2.加强课余生活辅导。积极加强高职生课余生活辅导,协助他们规划好时间,拓展学生社团的多元化与普及化。目前,尽管学生活动较多,但是各部门、社团缺少有效的沟通、协调,导致活动尽管多,但是学生参与度及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3.强化学风建设,用制度规范学习,创立良好的学习氛围。我们在前期研究中发现:学习压力是高职生网络游戏成瘾的重要原因,主要包括考试失败或不理想、学习负担重、不喜欢上学、家庭施加压力等。进入大学后,由于学习方法、方式等改变,需要一定时间适应,而现行高职院校的教学方式方法相对单一,加之高职院校的学风相对较弱,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高职生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比较重,一旦学习压力过大,厌学情绪随之产生,网络游戏成为很好的逃避途径,然而伴随着成瘾程度的加重,学业压力越来越大,逐渐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因此,高职院校以学生需要为基点构建生态教学设计显得非常必要。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根据学生的需要来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用制度来规范校风,创立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习成为一件快乐、和谐的事情。
(二)建立家校合作,共同育人
近年来,大学生尤其是高职生心理问题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大。在对学校心理咨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高职生出现心理问题及心理疾病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很多学生觉得进入大学后,远离了父母管束,可以尽情地放纵自己,与此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家长认为学生送到学校以后,剩下的事就完全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然而,我们的学生大部分虽然生理上成熟了,但是心理并不成熟,加上家庭与学校缺少有效的沟通,导致这部分学生的管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加强家校合作,共同育人非常必要。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网络游戏里,暴力、暴利的元素较多,容易使游戏成瘾者丧失正确的价值观,易助长成瘾者拜金主义和不劳而获的懒惰心理,同时也助长了其蔑视法律、轻视生命、冷漠的心态。同时,游戏内外双重人格的转换及自身性格的孤僻、自闭,容易产生矛盾,对现实抵触的心理不利于高职生心理健康的发展。因此,改善社会环境,发挥网络游戏的正向价值,除了大学生自身要合理管理自己的时间外,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共识,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规范网络游戏市场,开发符合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科学的、积极的、健康的游戏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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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4年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A类)(2014JGA376)
当以改造为主的新重点被接受时,这是理所当然地要在少年犯罪的处理上产生深远的反响。也许对十九世纪制度或者缺乏制度的最明显的批判,是对年以千计的年轻人,由于同惯犯一起被监禁所带来的传染。也许监禁的威力只能制止其它一些无赖在小河里洗澡,然而也会产生某种结果,以致保证给予现行犯发展成为十足的罪犯以充分的机会、余地和鼓励。另一方面如果保护社会的最有效的措施不仅仅是威慑而且也是改造现行犯的话,那末很清楚,儿童就需要给予以特殊的对待。一个成年罪犯需要把他从已经走过的道路上拉回到行为的正路上来,一个儿童几乎还一点没有沿着一条道路前进的机会,因而更需要帮助他走上正路。一个儿童所需要的与其说是改造,不如说是塑造。
但是,要使青少年犯得到帮助,并鼓励他长大成为一个通情达理的社会成员,就要找到能制止他去这样做的原因。某一个儿童犯罪,可以是精神过渡紧张的结果。另一个儿童可以是因为正常社会成员所要求的识别能力发展迟慢的缘故。另外还可以是由于家庭影响和环境不好才变成罪犯的。根据法院处理青年人的经验,要找出他之所以进行不正常行为的原因,需要对他的案情进行谨慎的调查,同时还要对他的作案背景和环境进行经心的研究。一旦作到了这一点,法院就要找出最合适的处理办法,以便把他训练成为高尚的守法的社会一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创立了专门审判少年犯罪案件的法庭,想出了专门处理少年犯的办法。
(一)少年法庭
在英国,少年法院首先是由1908年儿童法建立起来的。现在这些少年法庭受1933年儿童和青年人法以及由大法官根据该法规定做出的规则的管理。这些法庭由地方法官即特别少年犯法庭陪审团成员组成;按照规则只有那些具有处理少年犯案件特殊资格的人才能被任命。不超过三名的地方法官就可以联席组成这样一个法庭。人数多了只能恐吓儿童,另外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如有可能地方法官之一应当是个妇女。鉴于明显的理由,这是个重要的条件,又往往是个满足不了的要求。
少年法庭有别于普通法庭的地方,在于它较不公开、较不拘泥于形式,也不那么令人生畏。如有可能,这种法庭应在一个与普通法庭不同的建筑中,或在普通法庭建筑的隔开部分开庭。一般公众不得入内,只准警察、缓刑官、法院工作人员,当然还有当事人和证人入内,新闻记者准许出席,但对于发表这类诉讼的报导却有限制。被告人或任何青少年证人的姓名、住址和学校,一概不准泄露,除非法庭或者内政大臣有此命令,也不准在报上公布这些青年人的照片以及任何可以导致认出他们是谁的东西。儿童的父母可以出席法庭,也确有需要这样做。但法庭认为儿童父母出庭,不合情理时,则又当别论。
处理青年犯部门委员会(1927年)的监护原则,应成为一切少年法庭诉讼程序的基础。虽然我国少年法庭在这方面还没有做到象美国类似的法庭已经做到的程度,它们的职责从一开始就是监护儿童。可是作为一项指导原则,1933年法令还是作了如下规定:
“每个处理受审儿童或年青人的法庭,不管是由于照管和保护的需要,还是由于他是一个罪犯或非罪犯,都要关心儿童或青年人的福利,并在适当时采取步骤使他迁离不合适的环境;还要保证为着他的学习和训练而作好适当的准备。”
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个少年法庭不仅有刑事审判权,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享有重要的民事审判权。法律规定任何儿童,即十四岁以下的人和任何年青人,即十四岁到十七岁之间的人,凡应及时受审者,均须由少年法庭审判。对于这个规定有某些例外,最重要的一个就是案件涉及到有成年人是共同被告。关于可被控告的罪,法律规定除了杀人案或有一个共同被告不是儿童者外,对儿童必须即刻审判;对青年人如果他同意,除杀人案外,一切案件也都应立即审判。这些规定的结果是绝大多数由少年人犯下的罪行,都是由最适合处理他们的这些法庭来处理的。
少年法庭的民事审判权涉及三种案件:首先有“无法管制案件”。有些儿童或青少年是因为其父母或监护人对他们无法管制而被带到法庭里来的,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得使其离开家庭到相当的机构里去;其次有“照管和保护案件”。如有正当理由认为该儿童或青年人需要照管和保护,地方当局、警察机关或者受委托人就可以提起这样的案件。凡儿童或青年人既无父母又无监护人,或其父母或监护人不适于行使照管或监护,或没有行使适当的照管或监护,因而陷入有害的团体,或面临道德上的危险或无法管制者,都是这样的“照管和保护案件”。“照管和保护案件”,也可以包括对儿童犯下的某些特定罪行,如虐待罪或性方面的罪行。在这样一些案件中,法庭可以作出命令采取甚至违背其父母或监护人愿望的适当处理;第三,对一个坚持逃学的儿童,也可以命令把他带到少年法庭里来。
这三种案件是本书讨论范围以外的事。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当无法发现一个八岁以下的儿童有某种犯罪行为时,他的行为可以使他由于无法管制或需要照管和保护,而有被带到法庭里来的义务,不管是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他都可以因此而受到处理。其次,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间的区别,也不如想象的那样大。某一个犯罪行为往往是违法者需要照管和保护的征兆,并且由于无法管制或需要照管和保护而被带到法庭里来的那些人,道德上的危险往往比那些犯某些轻罪的被告大得多。逃学初看似乎同少年犯罪无关,但有经验的地方法官曾经强调这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逃学至少给幼年儿童以胡闹捣鬼的机会,在最坏的情况下,它是做坏事的一个信号,不管是由于儿童自己还是由于他的家庭,并且是必须要进行矫正的某事的一个警告。因而,这类案件应属少年法庭管辖,是非常合理的。
审判和处理少年犯的重要阶段,是深入调查违法者的生活背景,借以发现他的行为所以不当的起因。不进行这样的调查,除了一些无足轻重的案件外,对于一个法院来讲,这就不可能履行其对有关儿童幸福的保护了。一个伦敦少年法庭庭长约翰??瓦梯森,在他的《儿童和地方法官》一书中,就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关于这个极其重要阶段的必要性。实施这种调查的责任基本上落在地方当局身上,但是法庭可以进行指导,而不要由它的缓刑官来代替对案件进行调查。后者是更可取的途径,因为如果法庭尔后决定给予缓刑作为合适的处理,这就意味着缓刑官在可能最早的时刻,即此在法庭作出决定以后能更容易得到其父母合作的时候,就投入了调查。关于进行调查的适当时间,引起了某些困难,直到定了罪以后再进行,就同无罪推定和自由心证相矛盾了。可是那种审后调查含有还押的问题,在少年法庭不常开庭的情况下,往往是行不通的。正如一位有经验的地方法官所说:“问题不是在审前调查和审后调查之间,而是在审前调查和根本不调查之间进行选择。”所以,尽管审后调查或者还押有可取之处,情况往往妨碍这样做,并且迫使采用审前调查。
(二)青少年犯的处理
对罪犯的处理可以简单地分为:令他离家移居的处理方式和不包括这种移居的处理方式。
这后一种类型,包括释放,罚款,缓刑执行和参加看管中心等措施。使用前三种处罚早巳被考虑到了,但是关系到它们对少年犯的应用,则还有些专门的规定和考虑。除了非常轻微的犯罪案件外,无条件的和有条件的释放、罚款,对这样的罪犯来说是否合适,是值得怀疑的。许多罪行可能是由于违法者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缺乏对付生活问题的能力才发生的。
罚款,往往发生更多的问题。除非使法庭相信还不是由于父母没有管好孩子,而导致犯罪,在儿童案件中就必须处罚父母,而在青少年案件中则有理由时也可以这样做。这是一项合理的规定,但处罚那些由于疏忽而对孩子犯罪负有责任的父母,究竟能导致改善他们的态度多少,值得怀疑。假如父母自己不能妥善处理好家庭问题,罚款也帮不了他们的忙。结果很可能是使父母对孩子进行打击报复,因而毁灭他们之间的感情。在对罪犯科处罚金的场合,显然应和他的零用钱或赚来的钱相称。不过如有可能,重要的是要保证不由其父母而由孩子自己支付,这样他可以意识到他正在被处罚。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方法,是叫他分期付款。
罚款的缺点是,它只是一种刑罚,并未为解救青少年犯的困难提供任何办法。因此,一切都更失调了。近几年内罚款的适用,在放弃缓刑的案件中已有所增加,而首先对青少年犯的需要来说,缓刑那种处理方式是多么合适。缓刑适合于青少年的理由,是双重的。第一,监督可以给他为应付生活困难所不可缺少的帮助和指导,其次,许多违法是由于不能令人满意的家庭环境造成的。这里,经过有关全家情况的细心调查,缓刑官就可以消除这些暗地里的困难,建立起正常的幸福的亲属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就无法预防孩子从事反社会行为的生活。曾有人提出建议在这样的一些案件中,法院应有权将其父母本人置于缓刑之中,虽则由需要获得受缓刑者的同意(除非他在十四岁以下)来看,究竟能否做到这一点,值得怀疑。
看管中心是1948年刑事审判法的产物。设置这种机构的企图是要剥夺罪犯的空闲时间,而不是要剥夺他的自由。凡十岁到廿一岁之间的人犯有破坏缓刑之罪,或者犯了如果是一个成年人,即应受监禁之罪处罚的人,都可以叫他在一个中心里呆十二个小时,每天最多呆三个小时。这么安排时间,正是为了不妨碍他的工作或学习。事实上这意味着罪犯将连续失去几个星期六下午的自由活动的时间。
现在有1958年开办的十七岁以下的儿童中心三十多个,十七岁以上的一个。这些中心都在警察机关的控制之下,似乎工作得很好,也能促进警察机关和缓刑官之间更好的相互了解。为了教育罪犯,正当地利用他们已被法院剥夺了的空闲时间,把该时间的一部分用在沉闷的劳动上,一部分用在学习上。说这种中心作为一种处理形式如何令人满意,为时还早。有些人已经提出疑问:最多十二个小时是否足以取得任何效果。1961年刑事审判法已经规定,如果法院认为在某种情况下,十二个小时还不够的话,有必要时,可以把规定的总时数,最多增加到二十四个小时。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认为在某种情况下,参加十二个小时还嫌多的话,对于十四岁以下的罪犯,可以叫他参加少于十二个小时的看管中心活动。
然而,对住所的安置常常不适合这种安排。儿童的环境是如此之坏,继续留住在那里可能会妨碍他改过自新的一切希望。或者他可能是这样不守规矩,以致少了某种专门机构的训练,就不会有个完。或者那儿还会有一些暂时困难或家庭内部危机,以致这个儿童必须在短时间内,完全离开家,直到情况恢复正常为止。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一定要把罪犯从家里带走,并被拘留在另外一个地方。
当然,对成年人来说,这指的就是监狱。不过,就青少年来说,这种惩罚形式已经日益受到了限制,以致我们现在已经达到了1948年刑事审判法(经 1961年刑事审判法修正)所规定的地步。根据这些法令,任何法庭不得对一个十七岁以下的罪犯判处监禁,这后一法律还对那些廿一岁以下的罪犯,排除了中期和短期监禁的判决。宣判有罪被投入监狱的十七岁以下青少年犯的人数,在1959年男孩三十一人,女孩一人,而年在十七岁到二十一岁之间的年轻成年人,则为一千零五十七人。
(1)短期离家的处理
为了实现监禁,各种不同的计划和机构都已设计出来了。第一,我们可以考虑对少年犯来说只需要短期离家的有效方法。在家庭条件困难而迁居又合乎需要的场合,法院就可以作出有条件的缓刑决定,叫罪犯到别处居住。有三种可供采用的办法。他可以到外边一家去搭伙;可以叫他住在一个缓刑招待所里;或者指导他在一个缓刑教养院里居住。第一种办法要看有几家愿意接受增加一个有问题的儿童,这些自然是有限的。缓刑招待所和教养院都是由民办组织经营的,但由地方当局予以补助,内政部在其职权范围内要为它们提供资金。在一个招待所里寄宿意味着缓刑犯每天都可以自由地出去工作,当晚返回,住在教养院的缓刑犯,就在住所里工作,全部时间都留在所里。招待所要比教养院更可取一些,因为它更符合缓刑的要求。我们知道,缓刑的目的是不让他离开他所处的环境,也不剥夺他的自由,而是把他看作罪犯,并帮助他克服种种困难。在情况需要令他迁居的场合,只要他在缓刑中,则依然让他留在社会里,而不是要他完全退出来,这似乎并不矛盾。看来缓刑和任何形式的拘留是不相同的。
出外搭伙、缓刑招待所和缓刑教养院,都是因为对那些在自己的家里不能够解决问题的人而采取的短期离家的处置措施。然而,还有一个需要,即作为处理犯罪的手段,也需要对他们的感觉来一番短暂而激烈的震动。对于这样的人,缓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罚些款也不够,不过我们同时也坚决反对监禁和鞭打。实行某些短期就地拘留的形式是必要的。1933年儿童和青年人法,准许法院对犯有如为成年所犯就要处以监禁之罪的少年犯加以惩罚,把他们拘留在一个青少年拘留所里。最长拘留期为一个月。然而,这不是解决问题的适当办法。因为青少年拘留所已供拘留正在对他们进行调查,或正在等侯审判或迁往一个教养院或博斯特感化院的人占用了。利用同一个地方进行拘留和惩罚,这种令人不快的情况,已使法庭不大利用这种权力了。
1948年法律以拘留中心的形式规定了另一种处理方式。这些中心是想要给予那些罚款和缓刑均不足以惩罚他们,而长期居住训练又没有必要的罪犯以严厉的教训。从一开始就一直强调严格纪律,而不是积极的训练。住在同一个中心的人,整天都把时间化在练习和艰苦的劳动上。然而,经验表明,罪犯甚至在短期拘留的服刑中,也有可能得到某些正面的训练。
法律规定,凡年在十四岁到二十一岁之间犯了如果是一个成年人,即可以处以监禁之罪的人,得被提交拘留中心。然而,不得将这样的人提交到那里:如果他已经被禁监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或者受过博斯特感化院一个时期的训练。据估计,这种处理形式对于这样的人,不会有什么帮助。正常的拘留期为三个月,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到六个月。
对于这种计划,已经提出过某些批评,首先,对那些从拘留中心释放出来的人,没有给予安置,可能是个错误。其次,能起到制裁作用的召回制,已经被充分证明是有益的。这两种措施在少年犯教养院和博斯特感化院训练中,已显示出它们是宝贵的因素。因此,1961年审判法规定了一个自释放之日起,为期十二个月的强制监督。凡在此期间没有遵照监督规定的罪犯,应予召回。从关于处理结果的证据中,出现一个事实:凡提交少年犯教养院的罪犯,并不十分成功。这些或许是对拘留中心按预期激起的反映太一成不变了。如果刑事审判法把这种类型的罪犯,增加到为拘留中心所不准许的另一种类型的罪犯里去,也许会更好些。
对这种处理的效果,作出充分的判断还为时过早。因为还只有几个中心——十七岁以下的两个和十七岁以上的两个,另外还有两个则正在计划中。少年犯的增加,已经使这种制度受到严重的考验,而且很清楚现存的中心是不够用的。可是实际上法庭往往因无空房不能把一个罪犯提交中心,而不得不求助于这正是拘留中心立意要避免的事。内政部估计,现在需要再建六个中心,如果这个目标一定要达到的话。只要有人在这个早期阶段,能从那些被送往中心的人的处理结果中作出判断,这似乎正在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各容哈梯(Grǖnhut)博士对一个拘留中心处理前、后以及在这一期间的四百多个男孩作过一次研究后,作出结论说,拘留中心应“有一个对青少年罪犯实行多种处理方式的合理场所,”就他再次被带到法院和性格改进这两方面的效果来说,是令人鼓舞的。
(2)长期离家的处理:少年犯教养院;博斯特感化院训练
遇有一个罪犯在一定的长时期内必须迁居的场合,对法庭来说,有三种可供采用的途径:它们可以作出一个“安置人决定”,将罪犯委托给一个安置人照顾。它们可以把他送到少年犯教养院。另外,它们可以指令他受博斯特感化院训练一个时期。
一项“安置人决定”,通常是在认定儿童长年离家合乎需要的地方做出的。做出这样一个决定的主要根据是儿童或者青年需要看管和保护,尽管大部分的决定也是按罪犯的案情做出的。这种决定要延续到儿童年满十八岁为止。同时,父母随时可以向法庭申请,如果法院认为撤销这一决定有利的话,它随时都可这样做。把儿童委托给他的那个安置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地方当局。亲属也许愿意把儿童领到家里作客,和他自己儿女一块生活,但这种情况自然是不常见的。更普遍的是儿童不得不被委托给地方当局看管。根据1948年儿童法,地方当局必须执行这一决定。然而,把儿童委托给地方当局之后,法庭对他的教养也就不再控制了。当局可以使他在外边同养父母塔伙,把他送入照管儿童的机关,或送其入寄宿学校。对地方当局自主权的一个限制,就是未经法庭决定不得送儿童上少年犯教养院。
少年犯教养院是在十九世纪为无家的、赤贫的和违法的儿童建立的早期教养工业学校的派生机构。作为玛丽??卡彭特倡导性工作的最大成果,立法规定准许法庭将儿童委托给这些机关,而国家则开始向它们支持资金。最后,1908年儿童法才把这些教养院置于内政部的一个专门部门的监督之下。现有各种少年犯教养院一百多个,由民办组织或地方当局按照儿童的不同年龄、性别和宗教信仰分别管理,供应伙食,因而有时被他们称做内政部学校。资金负担几乎完全落在地方当局和国家身上,虽然儿童父母能够提供,但不可不合理地叫他们捐献。因而地方当局和国家要支付每个儿童在这种学校里维持生活的一切费用。由于这种学校须经内政大臣批准和审查这个事实,内政大臣有权给学校管理人员颁发指示,所以国家实际控制着制定管理学校构成以及活动的规则。
少年犯教养院的目的,是在缓刑之类的处理已经失效,或未必生效,或者在家庭背景情况令人不满的地方提供训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送交青少年犯教养院去的儿童或青年人,可分成不同的种类。有的是由于犯了若为成年人则应受监禁惩罚而判定有罪者;就儿童或青年人而言,有的是由于无法管制或者不能好好上学而需要照管和监护者;有的是根据安置人的要求已经委托给地方当局,而他后来表明留在家里或者安置他所在的机关里仍旧难以管制者。然而,除例外情形,不得将十岁以下的儿童送入少年犯教养院。
在这种处理方式中,着重点在于训练儿童过正常的社会生活。教养院是训练和教育儿童的公开机构,不是禁闭他们的监狱。尽管逃跑的问题经常发生,而且常常件之以在附近的地方进行偷窃,地方当局还是愿意保留一种活动公开的机构。对于持续逃跑者,可以在院内建立封锁区。行的教育同普通学校的大致一样,在男孩教养院里则有很多机会得到技术训练。既然只有教养院的管理人员才能判断一个儿童的训练,是否已经使他适合于重返社会,因此,对于决定每一个人必须在院里呆多长时间的权利,从法院转到教养院管理人员的合乎逻辑的步骤就发生了。没有固定的刑期,尽管未经内政大臣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前六个月内获释,但每一个人当主管人员认为他已经有了足够的训练,可以批准同意他返回外部世界时,就可被释放了。不过这种不确定的审判,却同下述传统观念背道而驰:只有法院才能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而法院在审判罪犯时必须确定失去自由的时间。为了保障个人自由和防止教养院当局滥用职权,法律规定了在这种教养院里最长的拘留期限。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之外,在大多数案件中,时间最长的是三年。事实上多数人总是较早的被释放。儿童在前六个月以后的任何时间,都有可能获释,但教养院管理人员对他保留释放后两年时间的监督,而且如果他们认为合适的话,还可以行使有用的召他返院的制裁。在监督期满以后,管理人员应他的请求,还可给予进一步的帮助,这样就规定了关于释放出院后进一步安置的措施。监督是根据案件情况,由青少年犯教养院全体工作人员、专门福利官员或缓刑官来实行的。要是这个儿童无家可归的话,管理人员就要给他安排进一个招待所或者必须给他找到个住处。如果他超过了上学的年龄,管理人员还要设法给他介绍职业。
青少年犯教养院制度受到了不同的批评。我们已经看到,儿童们可以有各种理由而被拘留在教养院里。需要照管和保护的儿童可能发现自己同违法者在一起,而把后者送进一个训练而不是惩罚的地方似乎开明进步,而把前者送到象实际罪犯一样的地方究竟是否公道,却产生怀疑。除此以外还有个妥善处理送交教养院的不同类型儿童的问题,如落后,不守秩序,坚持逃学,等等。他们的多样性,使得提出合乎他们各种不同需要的教育发生困难。在有些地方,现在正在建立分门别类的教养院以区别不同类型的儿童,并按不同的情况确定什么教养院合适的方式来补救这一点。
曾有人建议说,拘留的时间太长了,在许多情况下,较短的时间也能取得同样的效果。现在有一些短期教养院,在通常情况下,九个月以后就可获释。另一方面如果儿童对规定的训练不愿接受的话,可以把他送到一个普通的教养院去。
这种制度由于纵容儿童,给予他们大大超过习惯标准的物质享受而受到了批评。有时可以听到一个少年被告宣称,他犯法是为了想进教养院,而且那里的某些条件,比起公学还讨人喜欢些。但是,应当记住,正如瓦特森所指出的,出身豪华家庭的公学儿童需要锻炼,而出身贫民窟的教养院儿童却需要学习有礼节的生活。此外,尤其不能忘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许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失去自由本身,就是个沉重的惩罚。也许这种制度最严重的缺陷,是为了要在外部世界里能找到他们的位置,使得它的产品太标准化了。他们在教养院里接受的训练,教导他们要遵守一个自制机构的规则和规程,而不是要矫正他们没有自立能力。有些地方,这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地方,可以用释放后的监督和安置来加以补救。
然而,这样的证据都有力地表明了,那些从教养院释放出来的人,大约有三分之二没有再次麻烦法院。
长期离家的第三种形式,或许在我们刑事制度中最受欢迎的制度,是博斯特感化院训练。这名称出于博斯特村。1902年在那里的劳辙斯特监狱改变成一所专管男孩的机构。不过在1908年以前,博斯特感化院训练由于当时一直没有重大改变,并没有在刑事制度中独树一帜。这里的变化许多是由于阿列山大??帕特森的影响,他把博斯特感化院训练的任务看成不是要把“罪犯敲打或捏造成形,而是要激发某种能够正确地调整行为的内在力量,给予好人以优先权以及使他想要端正其生活的机会,以便他自己而不是别人把他从废物中挽救出来”。(阿列山大??帕特森:《青少年犯感化院原理》,1932年)。作为这种态度的一个成果, 1930年一位博斯特监狱管理委员领导一个从多米西克斯到诺丁汉的小组在劳汉姆设营,建立了他们自已的机构。此后,其他公开的新建区就相继兴建起来了。
博斯特感化院训练,是为年轻的成年人设立的而不是为儿童准备的。只有年在十五岁到二十一岁的那些人,才被委托给博斯特感化院管理。其次,只有犯了应受监禁惩罚的罪犯才被送去,在一定时间里接受这样的训练。然而,委托给感化院和委托给教养院的重要区别,仅仅是巡回法庭和每季开审的地方法庭,才可以分别宣布这样一个判决;如果一个享有即时裁判权的法庭认为对一个罪犯应由后者审判是恰当的话,它必须把他提交每季开庭的地方法庭,以便就接受博斯特训练的建议作出判决。在把他送进感化院以前,必须使法庭相信,考虑到他的身分、以往的所作所为和犯罪的情况,应当把他拘留起来受不少于六个月的训练才行。法院也必须得到一份监狱管理委员关于他的身体和精神条件以及适合感化院训练的报告。
博斯特感化院训练类似教养院制度的一个方面是不确定被判刑的期限。最长期限现在确定为两年,六个月以后任何时候都可以被释放。罪犯释放以后还有接受监督和自释放之日起两年内可受召回的问题。尽管这种制度的本质是训练而不是惩罚。但是,对任何事失去自由达三年之久,以后对被释放的儿童的活动又继之以四年的限制,这样的负担保证一个判交感化院训练的判决,对潜在的罪犯,提供了有效的威慑力量。
可是,感化院并不是一所监狱。监所的住户是上着锁被禁闭起来的,并且是同社会的其它部分相隔离的。感化院基本上都是活动公开的机构。事实上确有两种不同形式的感化院,即保密的和公开的。后者没有围墙和栅栏,现在就有好几个。有些是农村房舍改成的,另一些则是临时露营的棚屋。保密的都拿前监狱的房屋供宿,留给较凶恶和较难对付的罪犯使用。不过,就是在这些机构中,大门仍是敞开的,其住户的许多活动都是在院外进行的。训练制度,是分级别进行的,在每一相连的级别里,给予居住者以更多的自由和信任。在最后一级里准许他单独外出,劳动不受监督。还准许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提出要求回家,放假五天。鼓励他们同外部世界进行接触,安排他们同地方队进行足球和板球赛。感化院有附属于全国组织的俱乐部。在夏季举行露营的地方,可同他们称之谓:“小伙伴们”的其它青年人结伴交往。
感化院的训练,现在是生气勃勃的。白天专事维修房屋或农业劳动之类的生产劳动。对他们提供以重点放在职业训练上的教育。特别重要的还是宗教在这种机构里的地位。一个有趣的特征,是这些感化院都是按照公学寄宿制的模型建立起来的,无疑对这些感化院的成功作出了贡献。这点意味着工作人员能更好地了解住户,并能发扬同居一个社会的人的心情。
象在所有的感化院里一样,不能没有惩罚性的措施。这些措施有由丧失优惠待遇、转移到保密感化院或感化院内设立的封锁区所组成。然而,主要的制裁还是拘留期不确定,因为除非罪犯的表现有明显的进步,否则获释是靠不住的。
关键词: 高中语文教学 新课程理念 语文素养
一、树立“和谐”理念,让师生关系更加融洽
高中生在身心发展方面已经进入了接近成人的阶段,这样的年龄阶段所具有的思想发展特点,要求教师在高中语文教学活动中更加关注学生的情感因素,努力在师生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促进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我在教学活动中,始终对学生保持态度与状态的优化,在学生犯了错误或者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急躁,耐心细致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好心情,进而为语文学习创设积极的情境。同时,我不仅仅在教学活动中关心学生,还在学生的生活中给予学生必要的帮助,如学生之间出现小矛盾、生活上遇到困难等,在这些方面积极帮助学生化解,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为学生创设更加优良的学习环境,密切师生之间的关系,让学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语文学习活动之中,为语文教学成效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树立“信息”理念,让教学手段更加现代
教学手段信息化是当前高中语文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教师要不断强化对信息手段的运用能力,将多媒体手段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努力提高语文教学的成效。我在教学中发现,单纯的口头说教在一些内容的教学中难以发挥出效用,特别是学生对教学内容缺乏直观形象了解的内容,学习起来更为枯燥吃力。此时,我将多媒体手段蕴含信息量丰富、演示方式形象的特点充分发挥出来,效果非常明显。如在教学《景泰蓝的制作》时,学生大多对这一制作工艺缺乏基础性了解,对教学活动产生了一些制约。为了增强学生的直观感知,我专门下载了一组教学视频《走进景德镇》,在教学课堂上进行播放,让学生对景泰蓝的制作生产工艺流程增加解,更加有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这样的方式,增加了学生的直观形象理解程度,对于教学成效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三、树立“互动”理念,让自主能力更加强化
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不应将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而要充分兼顾到学生在学习之中的参与欲望,为学生搭建有效的合作学习平台与载体,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教学互动之中,成为探究与思考的主角,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如在教学《获得教养的途径》时,我没有采用许多教师习惯的讲授教学法,而是运用探究引导教学法进行教学优化,为学生设计了一组自学探究题:“黑塞的观点中,教养是什么?文中哪些词句体现出来?‘精神和心灵的完善’表现在哪些方面?作者认为获得教养最重要的方法是什么?阅读经典对我们的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大家应该选择何种态度和方法读经典?请大家带着对教养的追求去阅读,有什么发现和体会?”我以这些探究题为线索,组织学生开展探究学习,对学生的思维发挥引导作用,让学生通过思考与合作探究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接近问题的答案,在获得学习成果的同时,提高了自主学习能力,这一点对学生终身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四、树立“校本”理念,让教学内容更加丰富
在高中语文教学工作中,教师不仅要将目光紧盯在教材内容上面,而且要适当拓展教学眼光,结合教学实际需要和学生能力发展特点,对现行教学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让高中语文教学活动更加适应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我在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的读写能力较为有限,学生在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表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首先在黑板上开设了《每日一景》栏目,每天摘录一段优美的语句让学生感悟,每周都举行口头作文活动,为每位学生安排一分钟时间进行汇报交流活动,逐步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此外,为了有效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我要求学生制定阅读计划,增强文学积累,每两周开设一节阅读指导课,让学生善于阅读,能够科学高效开展阅读活动,从阅读中汲取写作的素材、经验和精华。这样的校本教学内容补充,更加有利于学生提高语文学习成效。
五、树立“差异”理念,让教学活动更加适宜
高中生在语文学习中面临着基础与能力发展上面的不平衡性。对于这样的现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如果还是采取一刀切的教学模式,则必定会挫伤一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尤其是后进生。我在教学活动中摒弃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学生开展差异性的教学活动,尽量采取因材施教的方式,首先专门为班级各个层次的学生量身定做适应学生个性差异的教学目标,让学生明晰发展方向,尤其是注重让后进生通过目标要求的降低增强学习信心。在教学过程中,课堂提问方面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既要让全体学生都能够积极参与,又要让后进生获得较为简单的提问,提高教学活动参与性。另外,在教学成果评价环节,教师也要进行适当调整,我在正常检测的基础上,专门为后进生设计较为简单的试卷,进行单独考核,强化后进生的学习效果。
六、树立“拓展”理念,让教学空间更加广阔
前段时间,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持刀杀害亲生母亲案件。凶手12岁的吴某由于未达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被警方释放。据报道,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当地教育部门希望吴某家属将他转校。根据法律规定,12岁的吴某“犯事”,的确应当得到宽宥。最高法《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依照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既然不负刑事责任,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法律执行层面同样“宽容”,则是有违法治精神的“纵容”。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是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方面。部分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一般较差,又长期缺乏亲情关爱和家庭教育,难以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对外界物质诱惑抵御力也相对较差,加上没有获得财物的合理途径,因而通过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获取。
二是涉黄涉毒类型犯罪容易激起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我约束力,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和网络暴力黄色信息传播的影响,进而产生暴力犯罪行为,以及涉毒、涉黄、等犯罪。
三是惩罚教育不到位致使再犯可能性增加。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由于不具备刑事处罚条件,只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使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足,加上得不到及时的矫正教育和心理辅导,导致自暴自弃或者受社会歧视逐渐被边缘化,极易再次犯罪。
四是司法惩戒手段因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适用困难。对于部分长期无亲人监管、好勇斗狠的犯罪留守未成年人,社区、村社不愿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若开庭时被告人没有悔罪意思、且父母不愿监管或者监管不能的,更加造成缓刑难以适用。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家庭成员的不健全。对于留守未成年人,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实际监护责任往往落到家里老年人或亲友身上,而他们往往因农活多、精力不够、文化水平低等原因,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代沟”及情感隔阂等因素又导致对留守儿童的约束偏弱,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较少,并且隔代监护人无论从体力还是智力上都难以担负对孙辈监护的重任。他们在成长中无法得到父母的引导和帮助,在情感上缺乏沟通,极易产生价值上的偏离和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儿童因此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健全。目前,大部分学校教育单纯重视学生的成绩,忽视对于学生的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甚至于部分农村学校法制教育只是一种形式,或者根本就不开设法制课程。这就导致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根本就不够了解,也不能够体会犯罪对于社会、他人以及自身的危害以及深远影响。
三是社会法制体系的不健全。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然而,现实中的“收容教养”,却有不少问题。首先,收容教养的条件过于模糊,尽管刑法规定了“必要的时候”,但究竟什么时候才属于“必要”,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影响了实践操作。其次,执行收容教养场所不够统一,有的地方将收容教养人员送进工读学校,有的则是在少年犯管教所。
四是未成年人心理的不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不健全,在信念和人生观方面,表现为自私自利,个人主义严重,好逸恶劳,经受不住诱感,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和学校教育管理责任。缺乏有效监管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地方政府及基层组织应担负起服务职能,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情况,建立完备的留守未成年人个人档案库,形成家长主动报备、学校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社会基层组织监督反馈的良性监护和教育工作体系。
二是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理应有明确应对。一方面,国家立法应当调整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应把法律规定的“收容教养”等措施用足,更好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有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乱象。
关键词:农村家庭;幼儿;早期阅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3-0206-02
一、问题提出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视,早期阅读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的刘炎教授认为:婴幼儿凭色彩、图像和成人的言语以及文字来理解以图为主的低幼儿童读物的所有活动都是早期阅读[1]。早期阅读教育不仅对培养幼儿的认知、情感、态度、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幼儿以后的高级阅读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其获得终身学习的途径。
家庭是幼儿学习和生活必不可少的环境,良好的家庭阅读氛围可以大大地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目前,我国对于幼儿园的早期阅读教育进行了不少研究,而对于家庭早期阅读教育,特别是农村家庭早期阅读教育的研究相对较少,那么农村幼儿家庭的早期阅读教育的现状到底如何?本了一定的研究。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了访谈法对农村地区42位幼儿教养者进行了访谈调查。42位教养者中以父母亲居多,也有个别爷爷奶奶参与调查。其中,教养者绝大多数为青年家长,学历主要集中在高中及以下学历。访谈话题围绕事先拟定好的访谈提纲进行,然后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概括和归纳,得出最终的结论。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农村家长对家庭早期阅读的认知。调查发现,农村家长对早期阅读的认知都存在较大的偏差,同时对早期阅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知之甚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家长认为早期阅读教育的重任在于老师而非家长。当被问及“幼儿早期阅读能力的培养由谁主要来负责”,90%以上的家长认为培养幼儿早期阅读能力的任务应该由幼儿园来完成。“孩子送到幼儿园就是让老师去教的,我们能给孩子教个啥?”一位家长如实说。在大部分家长的观念里,所谓早期阅读教育是从幼儿入学以后才开始的,而教育的成果是由老师的教学和孩子“聪明”与否决定的。很多家长忽略了幼儿3岁以前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几乎全部来自于家庭,在幼儿0~3岁期间,家长如果能够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阅读氛围,将会更有利于幼儿阅读习惯和能力的培养。不可否认,幼儿园对幼儿早期阅读教育的开展有着重要的责任,但家长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是幼儿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一个充满阅读氛围的家庭环境更容易使幼儿受到熏陶,而农村家长迷信“老师教学、学校教学”的传统思想依然严重存在。(2)家庭早期阅读教育开展的时间晚。“孩子还太小,什么都不懂,给她买书她也看不懂,没必要浪费那个钱”,一个1岁5个月孩子的妈妈这样说道。同这位家长一样,认为孩子太小,没必要进行早期阅读教育的家长约占70%。研究表明,6个月大的幼儿已经具备了表征的能力,出现了最初的记忆和再认,这就代表着幼儿已经具备了开展早期阅读教育的认知条件。1岁半以后,幼儿已经能够听懂一些简单的完整句子。而大部分家长都认为阅读是孩子上学以后的事,殊不知这样的观念是在耽误孩子阅读能力的发展。另外一部分会在孩子2~3岁期间开展阅读教育的家长,也只是认为提早学习认字、识数可以让孩子在进入幼儿园以后“跟得上、学习好”。(3)将家庭早期阅读教育活动等同于识字。当问及家长对“早期阅读教育活动的理解”时,80%以上的家长认为早期阅读活动就是简单地教孩子识字,督促孩子学会老师教的知识,然后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即可。较少一部分家长认为,除了需要学习幼儿园的教科书外,还需要给孩子买一些其他类型的书来阅读,但阅读的目的仍然集中在认字、识数方面。持有这类观点的家长,错误地理解了早期阅读教育的目的,把早期阅读教育认为是机械的识字活动。“一个人如果是好的阅读者,那么他就一定是识字的;但能够识字的人,却并不一定是个好的阅读者”。[2]家长对早期阅读教育活动的认识面普遍狭隘。同时,家长基本没有意识到,幼儿的认知发展是有规律的,过早的去强迫孩子学习一些超出自己理解范围的字,并不利于孩子对知识的掌握,反而会使孩子产生厌恶阅读的心理,影响孩子的阅读兴趣。
2.幼儿在家庭中的阅读情况。许多农村幼儿对家庭阅读活动都表现出不喜欢或者排斥。幼儿在阅读过程中常常选择自己阅读或者与同伴阅读,有哥哥姐姐的幼儿,偶尔会在哥哥姐姐的指导下进行阅读,但大部分幼儿的阅读习惯都很差,不懂得爱护自己的图书,在阅读过后也不会整理书籍。受家庭环境、家长观念以及家长指导方法的约束,幼儿的阅读量和阅读面都比较窄。据访谈统计,农村家庭幼儿的阅读时间每周超过2个小时的仅为11%。孩子在闲暇时间,大部分都用来看电视、玩游戏,大多幼儿没有或者很少有家庭阅读经历。有阅读经历的幼儿多数也是在父母的强迫下学习识字,为了完成任务而阅读。喜欢阅读,愿意主动阅读,有阅读兴趣的幼儿少之又少。
3.家庭早期阅读活动形式。家庭阅读教育活动的形式包括亲子阅读活动,邻里间交往性阅读活动,家庭外出的郊游、参观性阅读活动。农村家庭幼儿早期阅读活动形式单一,仅局限在亲子阅读活动和偶尔的邻里间交往性阅读活动中。农村家庭的外出郊游机会少,几乎不会特意带孩子去参观郊游,家长们认为参观、郊游既浪费时间又消耗金钱,没有能力负担这项支出。家庭外出机会最多的就是带孩子参加亲友的丧嫁、乔迁活动,而在此过程中,几乎所有父母都意识不到可以借此机会为孩子开展参观性阅读活动,父母们一致觉得带孩子去就是为了热闹,让他们玩玩即可。
4.家庭中的阅读环境和阅读材料情况。(1)家庭早期阅读环境欠佳。家庭早期阅读环境可以分为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在物理环境方面,几乎所有家庭都没有为幼儿设置一个专门的阅读区,也没有适合幼儿专用的书架和书桌。幼儿的阅读材料都是被家长随处放起来的,幼儿取阅起来十分不便。阅读的区域多为吵闹的客厅,稍安静一些就是卧室,由于没有固定的、适合幼儿阅读的区域,幼儿在阅读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注意力不能保持,阅读效率低下。同时,阅读过后,图书会被幼儿随便乱扔,书籍很容易遭到损坏。在人文环境方面,首先,家长自身重视阅读、有阅读习惯的不到2%,不能起到以身作则的良好示范作用。其次,家长对幼儿的阅读活动没有热情和耐心,不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幼儿的阅读活动中去。家长参与幼儿阅读最多的就是督促幼儿“完成作业”,除此之外,能够为幼儿讲故事、念儿歌、与幼儿共读的家长仅为4%。不论是阅读的硬件设施、家长的阅读习惯,还是家长与幼儿共度的时间、频率,都远远不能够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2)家庭早期阅读材料的数量少、种类单一。经过访谈统计,在0~3岁的幼儿家庭中,幼儿的阅读材料不超过2本,在3~4岁的幼儿家庭中为2.1本,4~5岁的幼儿家庭中为3.4本,5~6岁的幼儿家庭中也仅为4本,家长每年为孩子购书的支出不过百元。多数幼儿家长认为,孩子在3岁以前不懂阅读,拿书只是为了玩,而且容易将书撕坏,因此没必要特意准备阅读材料。而进入幼儿园以后,家长认为孩子能够把园里发的书学会就已经很不错了。家长在为孩子选择阅读材料时,多倾向于培养儿童道德品质类的故事书或看图识数、认字类的启蒙知识读物,这些书籍基本带有拼音标注。大多家长认为幼儿阅读就是为了以后“学习好”,所以应该读一些和学习有关的书,而其他类型的书都是和幼儿的发展没有太大关系的。
四、讨论
教养者的文化程度及家庭教育观念会直接影响到幼儿在家庭中早期阅读活动的开展。42位教养者的学历大部分集中在高中及以下学历,由于教养者自身的文化程度低,难以正确认识早期阅读教育对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指导幼儿阅读的过程中将阅读等同于识字、识物、认数,很难有意识的、正确的去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和技巧。父母由于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对家庭早期阅读教育不够重视。80%以上的父母认为幼儿期的家庭阅读活动对幼儿未来的发展并没有太大影响,且把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全权交付给幼儿园和老师,认为只要提供给孩子吃、穿、住、行就可以了。在早期阅读的时间安排上,父母往往也是让孩子自己什么时间想读就什么时间读,没有让孩子在阅读时间上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在选择读物时没有针对性,父母由于不会选择,导致选择的读物不是超出幼儿的认知范围就是太枯燥,久而久之,幼儿就会觉得阅读是件“无聊、痛苦”的事,对阅读产生抵触,不爱读书。
参考文献:
[1]幼教博览编辑部.让书香弥漫童年――关于家庭早期教育阅读[J].幼教博览,2006,(1).
[2]周兢.论早期阅读教育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兼谈当前国际早期阅读教育走向[J].学前教育教研,2005,(1).
Research on Preschool Early Reading Education Status of Rural Families
WANG Jin
(Tibet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Education,Xianyang,Shaanxi 712082,China)
关键词:农村初中英语;教学;低学业成就;文化资本
中图分类号:G63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3)09-0012-03
根据笔者对皖北某县三所初中学校的调查发现,相对于其他科目,农村学生在英语学习上的低学业成就表现尤为明显。这种表现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低学业成就随着年级的上升逐渐凸现。通过对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调查发现,三所学校中初一初二初三英语成绩不及格的人数分别为18%、59%、69%;二是,随着学校所处地域行政级别的降低,学生的低学业成就现象愈加严重。调查显示三所不同学校中县城重点初中、镇级初中、村级初中的学生成绩在及格线以下的分别为15%、40%、46%。通过分析发现,文化资本的缺失是导致学生学业失败的隐性原因。从调查分析中可以发现,农村学生无论是在具体形态、客观形态还是制度形态的文化资本占有上都处于不利地位,这就使得农村学生在英语学业成就获得的起点和过程中都失去了应有的公平。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改变这种文化资本成长的根基,通过家庭、学校和个人的补偿来弥补这种后天的不公平,以此不断地提升农村初中生英语的学业成就。
一、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英语学习习惯
布迪厄指出“家庭是文化获得的首要场所,文化资本的最初积累以及各种有用的文化资本快速、容易积累的先决条件,都是一开始不延误、不浪费时间起步的,那些具有强大文化资本的家庭的后代更是便利”。[1]同时,文化资本的再生产从个人一出生就开始了,家庭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家庭的后代,家庭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语音特征以及感情交流都会对孩子产生难以磨灭的印象。[2]所以,农村家庭的环境限制了子女文化资本的获得,使得他们在学业成就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正是因为家庭的教育使得不同的子女拥有了不同的学习习惯,那什么样的习惯才是好的学习习惯呢?一个好的英语学习习惯是必须要对自己有个正确的期望,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拥有明确的学习计划;拥有良好的学习心态,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多听多读,勤于思考,不断总结自己的学习经验和教训。好的英语学习习惯的培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转变教养方式,增加空余时间投入
家庭中不同的教养观与教养方式与子女未来的成就有着密切的关系。农村家庭中,父母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家庭中是以一种专制或者支配型教养方式为主,教养方式单一,以说教为主。在这种教养方式下父母对子女英语学习的关注只是停留在最终的结果上,缺乏在过程中的有效指导,子女对这种教养方式也逐渐形成了“免疫”,对英语学习的期望也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为了培养子女正确的思维方式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父母应以一种更加民主的教养方式教育子女,以一种平等协商的方式与子女交流,注重对子女学习过程的指导。多数父母虽然不能与子女进行英语知识的交流,但可以通过鼓励引导的方式增加子女学习英语的兴趣,通过与子女共同学习的方式来增强子女学习英语的动力。在语言习惯的培养中,父母尽量使用精密编码的语句与子女进行交流,培养子女良好的语言习惯,让子女以较短的时间适应学校中的日常语言编码系统。
时间的投入是衡量具体形态文化资本的重要方式,尤其是母亲自由时间的投入,作为初中年龄阶段的学生,他们的生活学习很多都是由母亲来负责。农村家庭中,很多学生的母亲都外出打工或者务农,很少有完全自由的时间来照看家庭。这时母亲就应该合理规划自己的时间,增加用于教育子女的自由时间,多与子女交流,督促子女学习英语,陪伴子女学习。通过这种时间的增加来实现文化资本的增量。
(二)父母与教师建立长效的交流机制
在农村,家长长期存在一种回避与教师进行交流的现状,这种现状使得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分离。父母应摒弃旧有观念,增加对子女教育时间的投入,双方联动共同促进子女的发展。父母应主动与教师进行联系,同时保持通信的畅通,并不断拓展与教师交流的渠道。例如除了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外,父母还可以参加家长会议以及学校组织的部分综合实践活动等,及时与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子女在校的学习情况,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在子女的家庭教育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增加家庭教育投资
经济资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文化资本,所以家庭中教育的投资必不可少,在一定程度上投资与学生的学业成就呈正相关。家长应本着为子女学业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家庭的日常开支,针对子女的英语学习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英语学习物品并让子女掌握这些学习物品的使用方法,敦促子女有效利用这些物品。同时还可以针对子女英语学习的薄弱环节,在征得子女同意的情况下为子女报名参加相应的辅导机构,通过增加客观形态文化物品量和辅导的方式来增加文化资本的拥有量,以此作为提升英语学业成就的砝码。
二、完善学校教育职能,关注学生学业成就提升
布迪厄指出,学校教育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文化资本再生产场所,行动个体在学校教育中接受的是一种经过预先设计、内容统一的集体教育形式。因此,学校教育形式的文化资本再生产是“从较晚的时期开始,以一种系统的、速成的学习方式进行”。[3]学校教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学校教育的出现以及发挥功能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布迪厄指出文化资本差异出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当今的这种教育模式下产生的。
(一)优化教师职能,提升教师水平
农村初中对学生的语言输入基本依靠教师的课堂教学,因此,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水平对学生的英语成绩产生差异有连带责任。而教师教学质量的提升不仅是在教学中对优秀生的提高,更是对低文化资本学生的帮助。学校教育中低文化资本的学生处于劣势,成绩的失败导致内心的失落,最终可能演变成对学校教育的排斥。而通过教师教学质量的提升也是提高低文化资本学生学业成就的有效策略之一。在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教学评价的作用。教学评价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应摒弃只关注对教学结果评价,将重点转向教育的过程评价。有学者指出为评价的教学,关注教学如何应对评价,而不是教学如何生成价值,它是以“评”为重心,而不是以生成价值为重心,因此就可能冷漠教学的实在价值,执迷于符号价值。[4]所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给予英语低学业成就的学生以积极的鼓励和关注,以此补偿其家庭文化资本的缺乏。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分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等来改善课堂教学的公平和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应重点关注对农村教师的培训,通过培训,加强教师的进修和学习,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
(二)注重教育公平,实施补偿教育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课程的本质是控制,课程内容的价值特性充分反映了社会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总是要对知识总体加以筛选,筛选出符合自己意识形态的知识作为课程内容。在文化的选择过程中,统治阶层更倾向于选择共同文化,而亚文化仍然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而当一些低文化资本的学生接触统一的教材时,就会出现不同的学习障碍。因此针对低文化资本子女的低学业成就应实施补偿教育,关注低学业成就学生的英语学习。补偿教育不仅关注补偿低文化资本学生的自身条件,同时应关注教育教学中的各种因素,在教师的理念、学校的语言环境、教材的编写、师生关系、生生关系方面也实施相应的补偿。关注教育的公平,实现竞争的平等。
(三)重视早期教育,加强小学课程开发与建设
学生英语学业成就与开始学习的时间也是一种显著正相关的关系,重视早期的教育会补偿那些处境不利的儿童成长环境的不足。早期教育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重视语言形成期的教育活动。心理学研究表明语言形成的关键阶段是在儿童的学前教育阶段,所以在学前教育阶段让幼儿接触正规的英语语言,可为儿童的后期学习做好准备。但同时也应注意,学前阶段让幼儿感知英语的存在应避免出现学前教育小学化的现象。在当前城市与农村二元结构的背景下,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集中各种力量不断完善农村的早期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二是英语在小学教育中的地位。在农村,英语教学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很多地区英语被排除在校际评比之外,这就使得农村中很多学校消极应对英语教学,使得学生没有养成基本的英语素养,在与城市学生竞争的时候就表现出先天的不足。这就需要农村小学匡正英语的教学地位,加强英语课程的开发与建设,不断提高小学英语教学质量。
三、构建个人补偿机制,实现学生低学业成就的突破
内在因素即学生个人条件,“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5]如果说外在动力是通向成功的一把锁,那么内在动力则是开启成功大门的一把金钥匙。低成就学业水平的学生个人自身的努力起着关键的作用,作为个人补偿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学习兴趣,改善学习策略
语言学科的学习更应注重学习兴趣的培养,兴趣的学习应贯穿于学生英语学习的始终,在日常的教学中教师应加强英语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保护学生英语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学生听力和口语能力的培养。低学业成就学生也应摆脱对英语的畏惧心理,注重英语基础能力的培养,培养英语学习的兴趣。
英语作为一门有着自身逻辑体系结构的语言学科,对它的学习应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相关研究表明,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条件下英语学习策略的差异决定着英语学习成绩的好坏。[6]然而,多数初中学生没有形成自己系统的英语学习策略,对于英语知识的掌握主要停留在老师的指导层面。对于低学业成就的学生来说,他们的英语基础薄弱,教师的学习指导策略是针对学生的一般学习情况,并非指向每一个特殊的个体。因此,学生在遵循教师指导的同时也应积极寻求适合自己学习英语的方法,形成自己的独特英语学习策略,这才是对于农村初中英语低学业成就的提升比较不错的选择。
(二)正视教师权威,实现有效互动
农村学生相对于城市学生来说,与教师的互动较少,这与学生的向师性有关。有研究者指出农村学生的向师性比城市学生强,因为城市学生生活在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社会环境中,他们的视野一般比农村学生开阔,见识比农村学生要广,在他们心目中,可能有较多的值得崇拜的偶像,所以城市学生的向师性不如农村学生。[7]向师性一旦较强,那他们的批判意识就较弱,习惯于传递式学习,对教师所传递的知识与方法持非常肯定的态度,自身的主体性很难体现。对于农村初中的学生来说,高效地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是提高学业成就的重要方面。在日常的课堂学习中,学生应敢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让问题得以及时解决。这样才能不断培养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英语学习中的问题在课堂上解决。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课堂学习的效率,同时也节省了更多的自由学习时间,提高学生自身的具体形态文化资本,将自由的学习时间用到对英语知识的巩固和提高上。在这种课堂内外共同作用的情况下,学生的英语低学业成就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缓解。
(三)改变生存心态,培养良好“习惯”
生存心态是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下形成的,特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它的不可转变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生存心态也是可以发生转变的。农村初中学生长期处在农村文化的熏陶下,形成特定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这就需要学生一分为二地看待这种文化带给自己的影响,面对学业上的失败,不能简单归结为智力的低下和努力的不足,应了解文化资本对学业成就的综合影响。让学生一方面正视自己的生存处境,农村与城市的区别很大程度上就是家庭中文化资本占有量的差异,经济的薄弱、父母学历偏低等,农村初中生也通过观念上的转变与自身的努力不断缩小自身的劣势;另一方面在平时交流中尽量让这些学生使用精密语言编码的语句,不断改变思考问题的全面性和逻辑性,培养良好的“习惯”。
参考文献:
[1][法]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66.
[2]陈治国.布尔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研究[D].北京: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1,65.
[3]朱伟压.“资本”的一种非经济学解读[J].社会科学,2005,(6).
[4]杨启亮.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几个基础问题[J].教育发展研究,2012,(8).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