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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小说

时间:2023-05-30 10:45: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伦理小说,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伦理小说

第1篇

关键词:《秀拉》;家庭伦理;不和谐

中图分类号:I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1

一.引言

《秀拉》是托尼・莫里森的第二部小说。该小说发表后获得了美国全国图书奖的提名。小说讲述的是一个在叫做“底层”的黑人社区中黑人的生活。自小说问世以来,众多评论家已经采用神话原型批评、心理分析、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文学批评理论围绕该小说进行研究。虽然有关《秀拉》的研究多彩多样,而且已有众多学者围绕小说中女主人公秀拉展开分析,然而鲜有学者对该小说中的家庭伦理进行过深入探讨。文学伦理学从共时性角度看可以分为“生存伦理”、“伦理”、“家庭伦理”、“人际伦理”、“政治伦理”等等。(修 108-109)家庭伦理,顾名思义就是探讨家庭生活中形成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对个人的作用至关重要。著名理论家贝尔・胡克斯曾就黑人家庭对黑人生活的重要性进行过深刻贴切的论述:

从历史角度看,美国黑人相信建造一个居住地(奴隶小屋,木棚)具有种族政治重要性。在种族隔离政策控制的残酷现实中,居住地就成了一个每个人可以自由地面对人性问题的所在地,在此人们可以反抗。黑人妇女的反抗方式便是把家变成所有黑人奴隶成为主体,而非客体的地方,在家里,黑人在我们的心里、头脑总得到确认,不管面对的是贫穷、困难还是剥夺,在家里我们可以恢复在外面世界中被否认的尊严。(胡克斯 42)

《秀拉》中,黑人家庭大多数以女性成员为主。在家庭生活中,由于黑人男性对责任的逃脱,黑人女性,尤其是黑人母亲不得不承担起整个家庭的重担。本文将通过对黑人家庭中黑人男性的逃脱以及黑人母亲的伟大进行分析,以此来体现生活在“底层”的黑人家庭伦理关系。

二.逃脱型的黑人父亲

在小说《秀拉》中,莫里森向读者呈现了一种典型的黑人男性――逃脱型的黑人父亲。由于长期受白人文化的压制,黑人男性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扭曲。在黑白两种文化夹缝中,面对苦不堪言的生活,黑人男性选择了放弃家庭责任而逃离家庭。小说中,汉娜的父亲即秀拉的祖父波依波依,奈尔的丈夫裘德婚后都抛弃妻子,完全丢弃了本该肩负的责任。波依波依(BoyBoy),该词译为男孩子。从命名来看,莫里森早已给他的不负责任埋下伏笔。波依波依是夏娃的丈夫,婚后他们有了三个孩子:老大汉娜,老二“珍珠”,老三“李子”。波依波依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男人,婚后他经常和别的女人姘居,不怎么回家。只要他喜欢干那些可以办得到的事情,他就无所不为。他第一好色,第二贪杯,第三才轮到欺负夏娃。经过五年失望伤心的婚后生活之后,波依波依出走了。(莫里森 158)波依波依的出走留给夏娃的是抚养三个孩子以及支撑家庭的重担。李子三岁那年,波依波依曾回来过。听闻丈夫将要归来的消息,夏娃内心激动不已。她早早准备好柠檬水,内心充满着各种幻想。他打开门,微笑着站在那里,一副春风得意的样子。“怎么样,丫头儿?”,(莫里森160)波依波依问道却丝毫没有提到孩子。

过了一会儿,他站起身来要走了。当夏娃看到他对着一身绿的女人咬耳朵时,夏娃明白了,波依波依已经有了新的生活,而他已经彻底忘记了身上肩负的家庭责任。

除波依波依外,奈尔的丈夫裘德也是一个典型的逃离型的黑人父亲。裘德是一位备受喜欢的英俊青年――“锡安山”男生四重唱里的男高音。他在姑娘中享有令人羡慕的好名声,而在小伙子中也颇能怡然自得。(莫里森 193)白人文化统治下的黑人命运注定底悲剧的,当裘德排了六天的队伍,眼见那些白人老板们把一个个手无缚鸡之力的男性挑走,包括希腊人,意大利人等,唯独没有黑人,裘德的尊严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他选择了与奈尔结婚以在家庭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来维系自己最后的尊严。有了奈尔,他就是一家之主,只是出于必要才会滞留在一项令人不满意的工作上。(莫里森 194)婚后,裘德却背叛了奈尔,与奈尔的好朋友秀拉发生了关系。此后,裘德便离开了奈尔,抛下孩子和家庭远走他乡。

与小说中的其他黑人男性一样,裘德也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男性。

三.伟大的黑人母亲

由于丈夫的逃离,黑人女性不得不独子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小说中的夏娃便是一位伟大的黑人母亲,为了孩子的存活,她不惜牺牲一切。夏娃选择隐忍的活下来,承担着“既是船,又是港”母亲职责。(McKay 176)当丈夫波依波依出走后, 夏娃只剩了一块六毛五分钱、五只鸡蛋、三棵甜菜。(莫里森 158)为了换取保险金,夏娃压断了自己的一条腿。对于她的腿,社区人们有着各种传言:有人说她卖了自己的腿,也有人说她让火车压断一条腿而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等等。但是夏娃缺失的腿成了一种象征,一种体现深沉母爱和牺牲精神的象征。当儿子李子肠胃蠕动不动,疼的直哭时,他肚子难受,打发脾气,扯着嗓子喊叫,样子十分痛苦。(莫里森 159)夏娃果断的靠家里除三棵甜菜外的一点猪油的作用,用手指将李子直肠中的一节干屎掏了出来。夏娃把孩子放到膝盖上,露出他的屁股,把她在这世界上所仅有的一点食物(出去三棵甜菜之外)塞进了孩子的屁股眼。(莫里森 159)当看到女儿汉娜点火自焚时,夏娃奋不顾身的从楼上跳下去,企图用自己的身体压在女儿身上为女儿扑火。她没落准,而是摔倒了离烟熏火燎的汉娜差不多有十二英寸的地方。夏娃给摔的晕头转向,不过还没有失去知觉,仍然拖着身子朝她的大女儿爬去。(莫里森 189)不难看出,黑人母亲夏娃对自己的孩子倾注了一切,哪怕是牺牲自己的生命都在所不惜。此外,夏娃还收养了白人男孩儿杜威们,夏娃的母性得到了极大的体现。在夏娃的呵护下,杜威们成了永远都长不大的孩子。

夏娃是莫里森小说中坚强的黑人女性以及伟大的黑人母亲的典型代表。通过对小说中黑人女性的重点刻画,莫里森旨在向读者揭示在黑人家庭中,女性可以成为一家之主,可以肩负起家庭的重担。黑人男性责任感的缺失恰恰也为黑人女性的自强提供了空间。

四.结语

通过对小说《秀拉》中黑人男性及黑人女性的分析,不难看出生活在“底层”的黑人家庭中,男性们普遍存在一种对责任的逃脱。他们忽视妻子和家庭,把一切家庭的重担抛给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女性。而正是在这种家庭环境下,黑人母亲伟大的母性被发挥的淋漓尽致。“底层”的黑人家庭伦理关系严重失调,一种不和谐的家庭伦理在《秀拉》中得到了生动的展现。正是通过对这种不和谐的家庭伦理的展现,莫里森试图向黑人传达出这样的观点:在美国社会中,黑人男性应承担起他们所肩负的社会和家庭责任,进而达到一种平衡的家庭伦理关系,以此来实现黑人家庭和谐幸福的生活。

参考文献

第2篇

    论文关键词:散文体;菲尔丁;《汤姆·琼斯》;伦理观 

    一、菲尔丁及其“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 

    亨利·菲尔丁是英国18世纪杰出的小说家、戏剧家。他早年从事戏剧创作,尤其致力于喜剧艺术的继承与发展,希望像以往的喜剧大师那样,以喜剧的形式达到讽刺现实、针砭时弊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他的剧作虽然广受好评,却由于抨击朝政而被禁止上演,菲尔丁本人也由此遭受迫害,结束了他的戏剧生涯,生活陷于困顿之中。为了养家糊口,菲尔丁曾经从事律师、编辑等职业,极大地丰富了他的社会阅历,不仅为他的小说创作打下了扎实的生活基础,也更加奠定了其创作的价值取向。 

    在整个英国文学发展史上,菲尔丁的小说理论及其创作实践始终占据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长篇小说《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以史诗般的宏大规模向我们展示了丰富生动的社会生活画面。正是由于这一点,菲尔丁不仅开创了反映社会状况的小说创作,将英国现实主义小说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英国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同时,这部作品也恰好体现了他所谓“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的艺术特色与创作意蕴。 

    与其他文学巨匠一样,菲尔丁的文学观念对他的小说理论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虽然他并不盲从于新古典主义的近乎教条的文学法则,但是,古典文学传统在他身上仍然起了很大的作用。按照他的观点,从本质上说,小说是叙事文学的一种,它源于古希腊罗马的史诗。这种将叙事文学归类为史诗的做法,并不是菲尔丁的首创。十七世纪以来的许多作家和批评家都认为:“对人类生活的任何叙事形式的模仿,都应该尽可能的同化于由亚里士多德和他的无数阐释者为历史制定的原则。”菲尔丁就是从这种观点出发,提出了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实际上是借助于古典文学的权威,来证明小说这种文体存在的合理性。在其第一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传》里,菲尔丁就提出了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他从史诗的构成要素、史诗所具有的“教益或乐趣”,以及亚里士多德对严肃与滑稽的区分标准,来说明他所创作的这种文学体裁所具有的史诗特点,从而得出了小说是史诗这种叙事文学的延续这一结论。然后,菲尔丁又把严肃史诗与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相区别。在他的论述中,前者的重点在于归类,在于寻找理论的根源;后者的重点在于对这种新兴文体的特点进行解释——现实主义小说其实就是一种以散文体写的喜剧史诗。 

    尽管在英国文学史上,菲尔丁的史诗理论第一次系统表述了一种小说诗学,但是,我们不应该过分夸大这一理论对他创作的实际影响。事实上,这种史诗理论只是菲尔丁为自己的虚构作品所找的理论依据罢了。菲尔丁谴责文明世界的伪善和庸俗,赞扬纯朴的人的善良,与启蒙时期“返回自然”的思想相似。他借山中隐士之口叙述城市文明条件下经历的不幸,但他不赞成隐士解决问题的办法,希冀通过人们的道德改善去达到社会和谐。 

    二、“善”与“仁”的自然伦理道德观 

    《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是菲尔丁的代表作,全书的中心情节是描述弃儿汤姆·琼斯的生活遭遇。该书刚刚出版不久,英国当时着名文学评论家撒缪尔·约翰逊就对这部作品所反映的道德观问题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部作品将邪恶的主人公描绘得富有魅力,使人无从分辨是非。然而,约翰逊的这一见解却是出于对小说的误读。实际上,菲尔丁并不赞成主人公汤姆·琼斯的荒唐行为,但他所持的是另一种与约翰逊不同的道德观。正如伊恩·瓦特所指出的,菲尔丁只是试图向我们展示这样一种道德观:“他相信道德决不是根据公众舆论而对本能进行压抑的结果,道德本身乃是一种向善或仁爱的自然倾向。”因此,菲尔丁才在作品中塑造了一位品性优良,但却难免过失和荒唐的主人公,并且试图向读者表明,与琼斯形成对照的布利非才是人们应当反感和唾弃的。 

    与十八世纪的许多启蒙思想家一样,菲尔丁认为,道德来自于人的天性,美德是一种不计功利的善。因此,正是通过汤姆·琼斯与布利非之间的鲜明对比,菲尔丁充分肯定了发自天性的“自然道德”,而反对虚伪做作的“文明道德”。琼斯从小虽然淘气顽皮,但是,从他对待黑乔治一家的态度上,就可以看出他的优良品性。他和黑乔治一同偷猎,然而,所得的大部分都给了黑乔治一家,若是被人发现,琼斯又总是独自承担罪名。他还不时地给贫穷的黑乔治一家以各种照顾,用奥尔华绥送他的礼物卖钱来救济他们。琼斯这种宽厚的心肠,在乡村里受到了很多穷人们的称赞。用苏菲亚的话来说,琼斯的为人堪称“英雄般的高贵和天使般的善良”。琼斯的天性中就带有优秀的品质,这一直是作者所强调的,同时这种品质也多次在不同的事件中反映出来。 

    作品中最能突出他的高尚道德的有两件事情,一是他前往伦敦的途中遇到强盗抢劫;二是他帮助耐廷盖尔先生和南锡完婚。正是通过这两件事情,菲尔丁向我们展示了琼斯超于常人的高尚品质,也充分肯定了那种出自天性的“自然道德”。

    第一件事是这样的:走出巴尔涅特不远,琼斯和巴特里奇遇到了一位样子文雅的陌生人与他们结伴同行。当听说琼斯身上带有一百英镑时,这个人突然掏出枪,向他们索要那笔钱。琼斯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三个多畿尼交给他,可是当强盗要求要那一百镑时,琼斯坚决地拒绝了他,因为那一百镑不是他的,而是苏菲亚遗失的。于是,他们打斗了起来。最后,强盗不敌琼斯,被琼斯制服。受了惊吓的巴特里奇这时要求干掉这强盗,可是当琼斯听说这个强盗是因为妻子要生孩子,家里困难迫不得已才抢劫时,不仅将他放了,还把自己仅有的几个畿尼的一大半给了他。那位行劫的汉子对他感激不尽。琼斯来到伦敦后,借住在密勒太太家。他听说她的表妹夫家里生活困难,就慷慨地将自己所有的钱拿出来,让密勒太太用来资助那家穷人。最后,密勒太太的表妹夫亲自来感谢这位恩人时,琼斯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这位安德生先生就是他在途中遇到的强盗。由于琼斯的帮助,这家人有了床睡,有了面包吃,他妻子的病也好了很多。安德生对琼斯感激不尽,琼斯也把能够帮助别人当作最大的快慰。这件事集中体现了琼斯的诸多高贵品质。在遇到强盗时他勇敢而果断,在钱财上他仗义疏财,对待弱者他富有同情心。 

    另一件事也发生在密勒太太家。她的女儿南锡爱上了房客耐廷盖尔,南锡怀上了身孕,耐廷盖尔却迫于父命,要娶一位富家小姐。眼看南锡的名誉就要毁在这件事上,琼斯绝对不会坐视不管,他为南锡和耐廷盖尔奔走,终于促成了二人的好事。与琼斯的高尚品质形成对照的,是布利非的虚伪阴险和自私自利。这位富家少爷,表面上一本正经,满口仁义道德,然而,他的一切行为都出于自私卑鄙的利害考虑,其一举一动刚好和琼斯构成了巨大反差。琼斯是不饰雕琢的天然质朴,布利非则将自己的自私本性掩饰起来,装出一副笃信宗教,老成持重,循规蹈矩的模样。他早就知道琼斯的真实身份,因为怕危及自己的利益,一直将这件事隐瞒起来。他之所以追求苏菲亚,也完全是因为看中她家的财产。琼斯被捕入狱后,他竟然派人制造假证,企图置琼斯于死地。然而,在乡绅奥尔华绥面前,他却伪装成一个正人君子,骗取他的信任。这样的人物恰恰使得琼斯略带瑕疵的美德更加得以彰显。 

    三、“灵”与“欲”的人性伦理道德观 

    小说最容易引起人们争议的道德问题,是汤姆?琼斯在对待异性上的有失检点的态度和行为。不可否认,琼斯的确做了很多不应该做的事。他已经爱上了苏菲亚,却与别的女人多次有染。在得知奥尔华绥有望病愈的消息后,琼斯喝醉酒与布利非发生了争吵,随后他来到树林里散步,满心想念的都是苏菲亚。但是,当他看到了旧情人毛丽,两人说了几句话后,他就忘记了刚刚对苏菲亚的一片痴情,即刻与毛丽钻进了树林的深处。另一次是在琼斯流浪的路上,他遇见了沃特尔太太。这位太太爱上了琼斯,并竭尽全力地勾引他,琼斯终于在酒足饭饱后经不起诱惑,与她发生了。而在伦敦,琼斯也曾因为生计无着,而与贝拉斯顿夫人暧昧不清。不得不承认,这些行为都是对他纯洁爱情的玷污。但是,菲尔丁仅仅把这种问题处理成一种年轻人一时冲动的过失,而这种过失并不影响琼斯的优秀品质和纯良的天性。在对待毛丽的问题上,作者从一开始就强调琼斯对毛丽的慎重态度。他们相好以后,琼斯也一直怀有高尚的道德,将毛丽的幸福看作自己的责任。即使当他发现真正爱的是苏菲亚时,他也对毛丽怀有深深的内疚,甚至也曾经做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觉得自己应该对毛丽负责。只是由于最后他发现了毛丽的放荡行为以后,他才有所释然。然而,即便此时,他也仍然把毛丽堕落的原因归咎于自己。在与沃特尔太太的关系上,琼斯似乎也是出于被动。一方面,琼斯在酒足饭饱后经不起诱惑,另一方面,他与苏菲亚的结合看来也希望渺茫,便一时糊涂而犯下了错误。事后得知因为他的不检而失去了与苏菲亚见面的机会,他痛悔不已,并且立即追随苏菲亚的行踪前往了伦敦。因此,即使在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他本性的纯厚。对于贝拉斯顿夫人,琼斯之所以犯错,多半是由于对苏菲亚的行踪感到焦虑,错把贝拉斯顿夫人当作引路人而造成的。虽然这种不正当的性关系对不起苏菲亚的爱情,但是比起前两次的错误,这次过失的大部分责任应当归咎于贝拉斯顿夫人的阴谋。 

第3篇

摘要:《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是金庸先生的代表作,其中小说人物郭靖得到广大阅读者的喜爱,学界对其研究不少,其中的争议也颇多。在这两部小说中,金庸没有像其他武侠小说家那样宣扬尚武精神,而是从人性、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考察人物的人格理想、精神在人生遭际中的嬗变和完善。细读文本,会发现在人物郭靖身上有很深的“孝”与“义”的传统伦理胎记,且随着故事的不断深入,孝与义在人物内心也有纠结和嬗变。

 

关键词:郭靖 孝 义 纠结和嬗变

《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是现代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的代表作,其中小说人物郭靖得到广大阅读者的喜爱,学界对其研究不少,其中的争议也颇多。本文结合小说人物郭靖的成长经历,从传统文化出发,认为郭靖在金庸小说人物中是最具有传统文化意义的人物形象,是一个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范型。在这两部小说中,金庸没有像其他武侠小说家那样宣扬尚武精神,而是从人性、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考察人物的人格理想、精神在人生遭际中的嬗变和完善。细读文本,会发现在人物郭靖身上有很深的“孝”与“义”的传统伦理胎记,且随着故事的不断深入,孝与义在人物内心也有纠结和嬗变。

一、孝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孝敬父母师长、忠于君主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核心。对父母的孝,一方面是因为父母为儿女生命的来源,另一方面是儿女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所以应行孝道。孔子把孝悌这种感情和行为当作仁的根本,是区别于动物的最基本的特性。而忠是由孝推衍延伸出来的。金庸先生也说“‘孝’是绝对的。对无论是多坏的父母也必须尽孝道……所谓的‘孝’属于纵向型的道德,是非常强力的。”[1]金庸小说中的孝,因其主人公多为孤儿,故对师长格外感恩和尊敬。即使对岳不群这样的反面人物,令狐冲对其抚育之恩也始终不敢忘记,也不因其无义而不孝。中国人历来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尊师传统,“对于徒弟学子而言,师父与父亲处于同样尊崇的地位,要像尊敬父亲一样来尊敬师父。”[2]所以笔者认为郭啸天、黄药师、杨铁心、成杰思汗、江南七怪、哲别师父、洪七公及马钰等在郭靖眼里都是“父”的形象,与郭靖都是纵向型的伦理道德关系,郭靖都要对他们行孝道。在小说里郭靖并不因启蒙老师江南七怪武功低劣、地位卑下而失恭敬之心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孝在郭靖身上的展现在小说中随处可见。但最集中的表现却在为父亲报仇,为师父报仇上。“报仇”在现代现实社会当然不容许,但在武侠小说的幻想世界和传统社会里,却是基本的道德责任。《大戴礼记•曾子制言》说:“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吴霭仪也说过:“在看武侠小说时,我认为不应以现实眼光看‘报仇’,而是要从象征的观点看,把‘报仇’了解为世俗社会指定的道德责任及权利。郭靖‘报父仇’的目标,根本就是‘做个好男儿’,履行社会义务的一部分。”[3]最重要也是尽孝。小说至始至终都围绕复仇去展开情节,杀段天德,杀完颜洪烈是小说中的关键情节。另外当江南七怪在桃花岛遇害后,郭靖面对爱情和师父两难选择时,主人公的心理天平一下子就倾斜了。虽说郭靖误认为黄药师是杀师父的仇人,不是黄蓉所为,也只有牺牲爱情,成全孝悌。因为在传统社会里爱情是个人的行为,而孝悌则是道德伦常。另外在传统社会里,对晚辈来说,“孝”就是“顺”,也就是常说的“孝顺”。按照父亲的遗命,郭靖必须要跟杨康好;按照杨伯父的遗命,必须娶穆念慈为妻;顺着成杰思汗的意思,必须娶华筝。这些有些做到了,有些没有做到,但郭靖都尽力而为,因为在他心里孝是根深蒂固的,不打折扣的。

二、义

金庸一直认为:中国民间最重视的道德,第一是孝,第二是义。孝与义同时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最根本原则。什么是义呢?金庸说:“不管《三国演义》还是《水浒传》也都强调:不但讲友谊,还讲义气,友谊主要源自感情,义气则包含了理智的判断。即使和一人感情并不深厚,但为了应当这样做才合道理,往往会作出重大牺牲,那就是所谓义气。”[4]按照曹布拉的说法,在金庸小说中,义气流灌小说的始终,“义气成了金庸小说人物的集体无意识”;义气同时在维护传统社会起着中坚作用,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孝道对繁衍种族,维持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义气对忠诚团结,进行生存竞争有重大作用。”[5]对此,读金庸的小说深有感触,《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的郭靖是一个义盖云天的大英雄,浑身都倾注着义的精神。

但郭靖身上所表现的义与一般武侠身上的义不太一样,虽然有一些墨家任侠的味道,但融入更多的是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在《神雕侠侣》里,郭靖反对杨过与小龙女的恋爱,是因杨龙的师徒之恋,违背了他所认为的伦理道德原则,也就是义的原则,故而大加反对。更加不同的是,笔者认为郭靖在不同时期分别展现不同意义的义。主要有三个层次:一、

第4篇

摘要:莫言在小说《白狗秋千架》以残酷叙事达成了主人公个体生命的构建,这种构建突破了伦理纲常,却内含合理性。霍建起导演将该小说改编为电影并更名为《暖》,相较于小说原作,电影的叙事伦理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主人公的苦难际遇被化解,形成了一种家庭叙事伦理的恒常稳定性,小说原作中的苦难乡村转化成电影中的诗意田园。

关键词:小说;电影;叙事伦理;转换

文学以语言文字建构世界,而电影则从画面、声音等方面来再现叙事对象、建构叙事客体,是一种多维媒介的视听叙事,因此,从文学到电影的改编涉及到不同媒介符码的转换,甚至会出现改编作品与原作叙事伦理迥异的情况。莫言小说《白狗秋千架》的电影改编(更名为《暖》)就是如此:原作所表现的苦难意识,在电影改编中发生了本质性的位移,主人公“暖”的个体生命构建方式呈现出了与原作完全不同的走向。

一、从小说到电影的情节变化

在莫言小说的改编中,传播最广的莫过于电影《红高粱》,电影和小说在诸多方面的高度契合,使得两种媒介互相阐释、互相成全,是小说与电影的双赢。而莫言小说《白狗秋千架》的电影改编,虽然与原作在故事情节的构架方面保留了一定的相似性,但两种媒介的叙事伦理却如两条航标不同的河流,各自流向了属于自己的目的地。《白狗秋千架》是莫言“高密东北乡”文学王国的奠基之作(小说发表于1985年),文中涉及到了莫言小说创作的诸多元素,诸如苦难、残酷、抗争、对峙等等,这些元素在他此后的创作中不断丰富和拓展,构成了莫言的文学风景。这篇小说以返乡者“我”的视角展开叙述,故事的主人公是叙述者过去的恋人“暖”,她曾经年轻漂亮,渴望进城,但梦想破灭,后来嫁给粗俗野蛮的哑巴,生下三个哑巴孩子,一系列不幸使得“暖”生活在绝望中,面对返乡的过去恋人,绝望中的“暖”为了要一个健康的孩子而向“我”提出野合的要求,使“我”陷入两难境地,小说到此处戛然而止。小说中的秋千是“我”和“暖”美好情感的象征(电影中大量关于秋千的镜头充满了朴素而欢快的乡村气息),但也导致了“暖”的残疾(她从秋千上摔下来瞎了一只眼),因此“秋千”具有叙事线索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小说和电影是一致的。但白狗的形象在电影中没有出现。小说中的白狗是女主人公“暖”的影子,小说开始时“我”就在村口遇到曾经熟悉的白狗,狗的眼神“遥远而荒凉”,“暖”随着白狗出现接着从高粱地里面出来,她极其艰难地背着大捆高粱叶,认出“我”之后,只有一只眼的她流露出凄凉古怪的表情——人与狗的眼神构成呼应,营造了小说悲凉的情感基调。电影的选景地却是在江南,这与小说中描写的有着密不透风的高粱地的高密东北乡不同,电影画面中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乡村景象显得安逸和谐而又充满温情,返乡的井河(小说中的“我”在电影中名为井河)在田间小路上缓缓骑行,两边有随风起伏飘动的大片芦苇,这充满诗情画意的风景产生了与小说截然不同的情感氛围。拜访暖的家,是小说的关键情节。小说中的“暖”贫穷、疲惫而邋遢。他的哑巴丈夫丑陋、粗俗、暴躁,对“我”很不友好。与父亲相似的三个哑巴孩子“像三只羽毛未丰、性情暴躁的小公鸡”,他们为了争抢我给他们的糖果而挤做一团,小说中“暖”的世界几乎令人窒息。但是,电影中的暖,仅是腿微瘸而已,她面目清秀(眼睛未受伤),神态也很安然。她的家虽然显得有点老旧,但朴素而温馨,炉灶上的水壶腾着热气,旁边有一支古老的青花瓷罐显现出一种优雅的格调。而尤其重要的是,暖的哑巴丈夫虽然残疾,但他关心体贴暖,小说中三个粗俗的残疾儿子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电影中的一个健康聪明善解人意的乖巧女儿。电影和小说都采用了“返乡—回城”故事构架,都以男主人公离开乡村作为“卒章显志”式的结尾。小说的结尾是开放性的,白狗引领着“我”,见到了在高粱地期望我到来的“暖”,面对这种特殊的拯救,“我”究竟该如何做,小说并无交代,这种未完成的结尾,带给读者心灵的震撼。电影则采用了闭合式结尾,村口送别,哑巴提出让井河带着“暖”母女进城生活,而“暖”则坚决地拥着自己的哑巴丈夫回家,井河对小女孩承诺,等他长大了带她到城里上学,影片在一种令人感动的善与美的人伦情境中落下帷幕。这个圆满的结局呈现了所有人的善良——哑巴善解人意、“暖”对丈夫温存体贴、井河不忘故交,再加上健康懂事的小女孩,每个人的善良汇聚在一起,共同构成了电影的圆满结局。

二、不同的叙事伦理形成不同的生命主体构建方式

小说《白狗秋千架》开启了莫言文学世界中的核心问题,即关于苦难与拯救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作家关于生命个体在极度残酷的现实中如何建构生命价值的问题。苦难书写,是莫言小说的核心要素之一,其中婚姻的不幸是女性苦难的重要原因,《红高粱》里的“我奶奶”、《丰乳肥臀》中的上官鲁氏、《檀香刑》中的孙眉娘,她们和《白狗秋千架》中的“暖”一样在不幸的婚姻中生活。在几乎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她们踏上了自我救赎之路——冲破道德规范,活出一种自由不羁、敢于破除一切伦理的生命境界,她们的抗争使得道德的追问在此处不得不停摆,因为现实的残酷使她们的要求发乎情、合乎理,具备了某种即使是传统道德伦理也默认的合理性。正如布斯所说:“他早就确信,最‘富有人性’的主题是那些反映了生活的道德歧义的主题。”可以说,莫言正是循用传统伦理的自身逻辑,通过对于女性所经历的残酷生活的描写,来实现了主人公生命主体伦理的建构,也使得故事产生了很强的叙事张力。苦难叙事是文学的永恒主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苦难可以看作是人存在的本质困境,且往往带有一种深刻的悲剧色彩。在近四十年的创作里,莫言始终都在关注人生存的苦难与超越的问题,他的多部小说都书写了现实生活的苦难,甚至触及到了一些极其残酷的极端处境,他的作品将人在苦难重压下生命力的爆发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呈现出一种摄人心魄的强悍力量。然而,莫言对于苦难的书写并非为了展示伤疤,更不是为了诠释人类种种苦难的必然性,莫言出生于底层,成长于民间,早年的农村生活经验使得他切身感受到了中国农民的悲哀与欢乐、痛苦与希冀,他通过自己个体的、具体的生活经验营造了他的高密东北乡世界,其目的既是要表达一种直面现实的勇气,更为了完成一种灵魂的救赎与精神上的超越。相比较而言,电影《暖》对于《白狗秋千架》的改编体现出一个有着唯美主义追求的导演对于一部残酷小说的化解能力。电影在整体氛围上始终是平和宁静而优美的,即使在最残酷的秋千摔伤事件中,导演也只是用画面上孤零零的断绳表达了一种具有象征意味的淡淡感伤。这种安静平和的韵律使得不幸渐渐幻化成为一种朴素与安然,也使得残缺淡化为美:健康可爱的女儿,弥补了“暖”和哑巴的遗憾,使得“暖”的生活充满了温情与希望;哑巴对于“暖”的深情厚义,使得他的心灵超越了身体的残缺而闪动爱的光彩。“暖”把代表无望的旧情物件(小镜子、皮鞋)扔进水里,甚至放弃城里售货员的爱情(电影增加的情节),是因为她一方面欣然接受了自己不能进城的现实,另一方面重新发现了属于自己的爱情:只有哑巴发自内心的爱与尊重才是最值得珍惜的。这些细节在电影中以舒缓的节奏在富有江南小镇美感的画面中表现出来,缓缓地勾勒出今天的“暖”的生活轮廓:在莫言小说中所描写的痛苦不堪的婚姻,在电影中变成了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夫妻二人自然的体贴和关照,让生活变成了一种日出日落的平静与永恒。电影叙事在这种恒常的家庭伦理中确定了一种稳定性,这种稳定性经过一个善良可爱的小女孩得到了加固。电影消融了苦难,并以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叙事伦理形成生命价值,以人物与生活的和谐解构了莫言小说以残酷叙事所形成的紧张与对峙的个体生命构建,达成了主人公从苦难乡村的残酷境遇到诗意田园的幸福生活的叙事伦理逆转。莫言以残酷书写彰显生命的强韧,而霍建起导演则用日常的家庭伦理来表现生命的宽厚与从容,两种美学追求下的艺术共同演绎出生命的丰富性,并提供了两种媒介构成互文的新的可能性。

第5篇

一、作家在《献给艾米丽的玫瑰》中体现的伦理观

小说《献给艾米丽的玫瑰》描写的是南方姑娘艾米丽·格里尔森的故事。她出生在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父亲老格里尔森是一个封建专制的家长,是封建没落贵族的保卫者。父亲在世时拒绝让她与所有男性青年接触,赶走了一个又一个求婚者。父亲死后不久,艾米丽与来自北方的筑路工头伯隆相爱。然而,他们的爱情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压力,老镇民们认为他们的相爱有失她的贵族身份,尤其是妇女们对艾米丽的爱情“说三道四”,进行百般阻挠。正当人们纷纷猜测艾米丽会不会与他结婚时,伯隆突然销声匿迹。在此之前,艾米丽曾到药店买过砒霜,人们以为她被情人抛弃后产生了轻生的念头。然而,艾米丽并没有死,只是变得更加孤僻和难以接近,整日闭门不出,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直到四十年后,艾米丽病逝,人们才有机会走进她家,窥探这座神秘的房子。在楼上一间卧室内,人们发现了她的白色结婚礼服,而且床上还躺着一具干腐的男尸,尸体旁边的枕头窝像是不久前有人睡过,上面还留着一丝铁灰色的女人长发。

小说《献给艾米丽的玫瑰》中描写的时代背景是美国内战后南方文明逐渐瓦解,南方种植园经济逐渐被北方资本主义经济所代替,新旧矛盾交织,新的伦理关系就此产生。作者通过《献给艾米丽的玫瑰》这部作品及其人物表达了他对那个时代的社会伦理、家庭伦理的独到看法。

首先,文中展现了内战后美国南方社会的社会伦理关系。聂珍钊教授提出,“伦理环境就是文学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文学伦理学批评要求文学批评必须回到历史现场,即在特定的伦理环境中批评文学”。小说中艾米丽所处的小镇是整个美国南方社会的缩影,作者通过小镇上人们的生活让读者了解到当时南方的社会风俗及价值观。伦理本身是一种准则,而社会的百态正是在这种准则的影响下萌生而来。伦理制度受到冲击,那么自然会导致制度下的社会现象发生改变。在美国内战之后,南方的伦理准则被破坏,社会也在悄无声息中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小说《献给艾米丽的玫瑰》中展现的清晰明了,淋漓尽致。小说中的第一句话就是“艾米丽·格里尔生小姐过世了,全镇的人都去送丧:男子们是处于敬慕之情,因为一个纪念碑倒下了”。人们将艾米丽比喻成一个“纪念碑”,那么是什么样的纪念碑呢?

社会伦理强调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艾米丽身处其中,她的生存状态是由整个社会决定的;相反,她的变化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反馈。从17世纪开始,美国南方就一直保持着英国封建贵族的传统,直到在内战中被北方所打败,这种传统的伦理制度才开始慢慢衰落。而艾米丽正是这段历史的纪念碑。而这种衰落也不是一触即发的,却是经过了长久的沉淀慢慢深入人心。如文中提到的,在少女时期的艾米丽是一个“身段苗条”的漂亮女孩;随之在药店买药时她已经是个“三十出头,依然是个削肩细腰的女人”;然而在他的北方男朋友伯隆去世后,人们再见到艾米丽的时候“她已经发胖了,头发也已灰白了”。作者用艾米丽不同阶段的变化侧面反映了南方封建制度步入破灭境地的进程,随着艾米丽的身材面容的改变向读者展现了南方社会漫长的蜕变过程。

1620年,102名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来到美国,将清教带到了美国。也就是说在美国南方社会,不仅有传统的伦理制度,还有清教反对奢华的宗教伦理观对人们思想行为的影响。清教的宗教要义认为妇女要保持,也就是说要用理智的意识来压制人的自由本能和原始欲望。文中提到艾米丽一家是属于圣公会的,所以艾米丽从小受到来自父亲的宗教思想的影响。正在这种伦理环境中,南方旧的社会伦理制与艾米丽违背这种旧的社会伦理制度的爱恋追求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这一个人的情感要求与这个要求的在当时的社会环境背景下的不可能实现的矛盾就为艾米丽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其次,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在小说中也有明显的体现。17世纪,在英国殖民公司的赞助下,一批移民来到弗吉尼亚州,在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开始了农业劳作,致使南方社会主要以种植业为主,也就导致了父权制的强化。内战后,在传统的伦理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的南方社会,父权制仍然萦绕在这个南方小镇之上,成为主宰人们思想行为的统治力量,无形地掌控着女人的命运。正如小说中的描述:

“我们把这家人一直看做一幅画中的人物:身段苗条、穿着白衣的艾米丽小姐立在背后,她父亲叉开双腿的侧影在前面,背对艾米丽,手执一根马鞭,一扇向后开的前门恰好嵌住了他们俩的身影。”

不言而喻,艾米丽的父亲老格里尔生手执马鞭俨然就是旧的封建伦理制度的守护神。他站在艾米丽的身旁,赶走了艾米丽所有的追求者。父亲手中的马鞭成了艾米丽一生的桎梏,无论父亲在世与否,艾米丽都生活在父亲的阴影之下。显而易见,作为一个父亲,老格里尔美名其曰是要为艾米丽选择一个好的归宿,但实质上只是为了维护封建贵族那“微不足道”的荣誉。这段描写从侧面折射出老格里尔生对于老封建伦理制度的维护几乎达到如痴如狂的地步。也正是由于从小受到封建家长制度的严重束缚,造就了艾米丽偏执、孤傲甚至有点扭曲的性格。

由此可见,主人公艾米丽是一个生活在封建伦理、家庭伦理关系束缚之下的渴望被爱的女人,从小便被剥夺了追求爱情与幸福的权利。即使父亲去世,艾米丽似乎仍然没有享受爱情的自由,因为她仍受到全镇人和清教教义的羁绊和约束。

二、作家伦理观的形成

福克纳是一位乡土气息浓厚、具有鲜明特色的美国南部作家,在他的作品中包含了丰富的伦理道德内涵与主题,他通过一系列的作品展现了美国南方社会的全景图。那么,福克纳的伦理道德观是怎么形成的呢?文学伦理学批评为研究文学作品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口,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可以研究作家的伦理道德观以及这些观念产生的时代背景、原因、生成过程,也可以研究作家所处时代的伦理背景对作家创作产生的影响。可以说,作家伦理观的形成与作者生活的环境和多舛的命运有关。

首先,作者生活在南方奴隶制度瓦解,北方文明逐渐入住南方家园的年代,随着北方文明的“入侵”福克纳开始认识到蓄奴制度的罪恶,对其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其次,福克纳又是生于美国南部密西西比州北部一个庄园主后代的家庭,他的曾祖父威廉·克拉科·福克纳老上校是一位庄园主、军人、政治家和作家。他对他的曾祖父非常崇拜,而且像其他的南方家族一样拥有一部家谱。这直接影响了他在小说中对于南方传统父权家族的描写。这两者使作者形成了既追求北方现代文明有不舍南方贵族思想的矛盾心理。最后,福克纳的一生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崎岖坎坷。在他的童年,父母由于性格上的巨大差异而势不两立,也给福克纳造成了深深的痛苦。他渴望爱与被爱,这也成了小说中对于爱情伦理描写的源头。

在福克纳看来,奴隶制度和种族歧视不仅残害同胞,还造成奴隶主的惰性和对社会的轻视,所以他对南方的社会矛盾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但同时他的思想也有其局限性,因为他内心深处对南方有着深深的眷恋,所以在他的作品中不仅仅蕴含批判思想,而且包含着对南方贵族价值体系的认同,以及对传统家庭制度的缅怀。福克纳希望借此来对读者产生教化作用,找到与读者所处的伦理道德环境的契合点。

三、艾米丽的爱恋方式与道德判断

伦理学又称为道德哲学,从伦理学三个字的字面看,“伦”是指人际关系、秩序,“理”是指基于人伦社会关系及社会秩序的规则、伦理以及理性的解释,“学”当然是学问、学说,体现其研究的特性。也就是说伦理学直接涉及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种关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献给艾米丽的玫瑰》中主人公艾米丽所选择的爱恋方式做出解读和道德判断呢?

艾米丽从小生活在父亲的束缚之下,他的父亲老格里尔生手执马鞭赶走了所有追求艾米丽的青年。在这样的环境下,使艾米丽对爱情有一种偏执的渴望,她渴望被爱,渴望品尝爱情的滋味。所以在当她遇见北方男子伯隆之后,艾米丽充分得到了爱情的滋润,愉悦地享受着爱情带来的快乐。尽管这种快乐在人们的嘲讽声中显得微不足道,但对于艾米丽来说,只要伯隆能够爱她就够了。虽然小说中没有明确交代伯隆的死是艾米丽所为,但是他死后艾米丽的种种反应却体现那个时代“夹缝中”爱情的不易。在伯隆死后,艾米丽没有将其埋葬,而是将其尸体放在他们的婚房中数十年直至她去世。那么,从这种特殊的爱恋方式中我们窥见到艾米丽怎样的心态呢?又会从中挖掘出怎样的思想意蕴呢?

我们知道,艾米丽深深地爱着伯隆,对于一直渴望爱情的艾米丽来说,伯隆的出现就像是一缕清泉滋润着艾米丽这支枯萎的玫瑰。面对爱情的消逝,艾米丽有深深的不舍,加之她孤僻扭曲的性格,使她能够做出惊世骇俗的举动也是情理之中。无论伯隆是病死的也好,还是被艾米丽毒杀也好,她对爱情的执着、专一,那种至死不渝的情感着实让人感动。这也是这部作品能够产生震撼效应的关键所在。还有,艾米丽曾因与伯隆相爱承受了太多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这种“口水能把人淹死”的封建伦理压力几乎让她到了崩溃的边缘,所以,无论是伯隆离他而去也好,还是死去也好,都会使她再次成为小镇人议论的口实和话柄,成为人们口中的那个“青年的坏榜样”的证明。所以,她不愿将伯隆的死公之于众,更不愿让自己一生的挚爱就这么飞灰湮灭、消失殆尽,宁愿自己独守空房度过漫漫长夜。所以,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作对爱情至死不渝的守候。

虽然艾米丽的这种爱恋方式,有悖常理,有悖既定的社会伦理道德,不被人普遍的认可和接受,但她这种对爱情至死不渝的情感态度不禁让人为之动容。

四、结语

总而言之,《献给艾米丽的玫瑰》给我们带来是对各种伦理关系的深思,使我们努力在社会大背景下实现与社会、家庭和自我的和谐统一。当我们看见艾米丽在封建的束缚,教义的捆绑下生活的如此痛苦,我们自然会善待周围那些勇敢追求自己爱情和幸福的人们。相信艾米丽的爱情悲剧不会在我们这一代或未来的人们身上重演。

参考文献:

[1]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J].外国文学研究,2004,(5):19-20.

[2]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J].外国文学研究,2010,(1):12-19.

[3]余仕麟.伦理学要义[M].巴蜀书社,2010.1-5.

[4]威廉·福克纳.福克纳中短篇小说选[M].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99-104.

第6篇

浅谈动物小说《雪域豹影》的社会性

一、引言

沈石溪是中国当代最著名的动物小说家,被誉为“中国动物小说大王”。二十多年来,沈石溪所著的《鸟奴》、《第七条猎狗》、《红奶羊》、《斑羚飞渡》、《狼王梦》、《红豺》等获得了几十项儿童文学奖。这些作品相继被翻译成英、法、日、俄等多种文字,并在国际上产生广泛影响。2012年1月,沈石溪推出又一力作——《雪域豹影》,它和《红豺》同属于“沈石溪动物小说·感悟生命书系”。不同的是,《红豺》赞颂的是超越物种的母爱,而《雪域豹影》则讴歌了超越家庭伦理的、深沉宽广的父爱。

二、刻板的家庭伦理与对爱的追求

正如人类社会一样,动物界也存在千奇百怪的家庭伦理关系。沈石溪说:“我们很难用善恶、是非、好坏、正邪来评判动物的家庭伦理关系。我们只能说,动物之所以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家庭伦理关系,终极原因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在起作用。” 雪豹的家庭伦理是:雄雪豹只抚养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幼豹,而拒绝抚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幼豹。可偏偏有只雄雪豹,为了追求家庭的温暖,甘愿做三只幼豹的继父。

故事开头,雌雪豹阿灿霞刚产下四只可爱的幼崽,它的丈夫日食生是个顶尖的捕猎高手,日子过得美美满满。天有不测风云,日食生在一次捕杀梅花鹿的战斗中,因为遇到了雪崩而失去生命。单亲妈妈要捕猎,还要带四只嗷嗷待哺的幼豹谈何容易。小家伙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生命体征正在下降,当务之急,是赶快给它们找个继父。其中公豹花月亮对阿灿霞颇有好感,但不肯接受幼豹。花月亮施诡计,在阿灿霞外出捕猎时咬死了一只最小的幼崽,要不是阿灿霞及时赶回,后果不堪设想。它不得不招赘公雪豹泥雪滚做孩子的后爸。泥雪滚衰老而丑陋,却有一颗金子般的心。在阿灿霞外出捕猎时,它顽强地守护在千年老杉树洞前,抵挡着狼獾夫妇凶猛的进攻,保护三只毫无自卫能力的幼豹;狂风暴雨夜,它像一把伞一样将被狼獾咬伤的花老三罩在自己身子底下;白老大在沼泽地挣扎时,它舍命相救;阿灿霞误中偷猎者圈套而被关十多天时,它承担起全部抚养责任;为了帮助银老二走出心理阴影,走上独立之路,它和阿灿霞与凶猛的狼獾殊死搏斗,以致昏迷七天。对于阿灿霞,它的恩情比天高,比海深;对于幼豹们,它更是倾注了深沉而伟大的父爱。然而,大自然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假如阿灿霞与泥雪滚结合,其后代很大可能因为缺乏遗传优势而难以生存。阿灿霞在期的最后一天,还是选择了花月亮,因为它是与日食生不相上下的顶尖捕猎杀手。完毕,阿灿霞趁花月亮不备,咬死了它,报了仇。本以为可以获得幸福的泥雪滚将继续扮演继父的角色……

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我们在进化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失去一些东西,而动物身上的某些亮点和光彩能让我们看到自己所遗失的东西。也就是说,作者笔下动物们的情和爱,恰恰是折射了我们人类的道德情感,引起我们的反思。

三、结语

沈石溪在《从动物角度审视人类》这篇文章中说:“动物小说之所以比其它类型的小说更有吸引力,是因为这个题材最容易刺破人类文化的外壳、礼仪的粉饰、道德的束缚和文明社会种种虚伪的表象,可以毫无掩饰地直接表现丑陋与美丽融于一体的原生态的生命。”[1]以动物为主角的动物小说,虽然描写的是我们完全陌生的动物世界,本文由收集整理,但事实上,由于作者是从观照世界的视角来观察动物,从而改造人类的丑恶,颂扬动物世界的真善美。因此,动物小说是折射人类社会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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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艾莉丝?沃克1982年发表的《紫颜色》,获得了美国文学作品的三个大奖:普利策奖、全国图书奖和全国书评家奖。这部作品处处体现出作者的伦理道德追求和为帮助黑人女性争取独立和自山所建构的伦理道德观。

一、小说《紫颜色》的创作背景概述

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美国黑奴获得了解放,但美国黑人女性仍然处在社会的最边缘,是被主流社会完全忽略的一个群体:在外遭受到自种人的种族歧视和阶级压迫,享受不到与自种人平等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机会;在家庭内受到男性成员的性别歧视,完全失去自我和自由。黑人男性逐渐把黑人女役成依附于自己的劳动工具和发泄工具,黑人女性在经济上和人格上都已失去独立性。负有责任感的黑人女作家们发表了大量的著作。在这些文学作品中体现出来的伦理道德观鼓舞了黑人女性坚持追求独立和自我价值的信心。艾莉丝?沃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了黑人女性经典文学作品《紫颜色》。

二、从《紫颜色》探析沃克的伦理道德追求

1.黑人女性追求自我身份的伦理观在《紫颜色》中的体现

艾莉丝?沃克创造了“妇女主义者”这个名词,认为黑人女性应该热爱自己、热爱生活,勇于维护自我身份;持有成为一名“妇女主义者”的伦理道德观念的黑人女性才会有信心和勇气去提高、完善自己。小说中西丽伦理道德观念的转变体现出沃克的伦理道德追求―对自我身份的肯定。个性独立,拥有极强自我意识的莎格是某某先生的心上人。在西丽全心照顾下,身患重病的莎格恢复了健康,两人建立起了深厚的姐妹情。莎格以西丽为标题创作歌曲送给西丽,她当众为西丽演唱,促使西丽第一次滋生出拥有自我主体意识的萌芽。接下来,莎格引领西丽了解欣赏自己的身体;引导西丽树立正确的宗教伦理观:上帝在你心里,是愿意和你共同分享这个世界的美好的那个它,做你自己喜欢并且有意义的事儿上帝才会赞美你。西丽摆脱掉了“上帝是自人或是黑人男性,的宗教精神枷锁,回归到了对自我的热爱。同时,莎格帮助西丽摆脱掉压迫西丽多年的父权制道德观。在莎格的影响下,西丽建立起了自我主体意识,之后她开始主动去为追求自我身份而抗争。当她发现妹妹耐蒂寄来的信件被某某先生藏匿多年的时候,她的回应是,“我简自没法管住自己,我真想把他宰了”。莎格想带西丽去孟非斯生活,而对某某先生的强烈反对,西丽大胆而自信地回应:“我现在该离开你去创造新世界了”,至此,西丽终于获得了人格上的完整和自我身份。西丽人物形象的塑造体现出沃克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所提倡的伦理道德观―黑人女性应该积极地去追求自我身份。沃克认为拥有独立的自我身份是黑人女性摆脱双重压迫、获得自由的前提。

2.黑人女性追求自我价值的伦理观在《紫颜色》中的体现

莎格人物形象的塑造体现了作者提倡黑人女性应该不断追求自我价值的伦理道德观。黑人女性实现自我价值,对社会做出贡献,才能被黑人男性和自人所认可,进而争取到“同等的地位和独立的人格。沃克认为对自我价值的伦理追求是黑人女性获得真正解放和自由的关键。在《紫颜色》中,沃克也表达出了姐妹情谊和接受教育在黑人女性对自我价值的伦理道德追求中的重要性。在黑人女性得不到社会的任何关注的情况下,黑人女性之间应该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精神道德力量。在小说中,正是由于西丽、耐蒂、莎格、索非亚她们之间的相互鼓励才使得她们得到黑人男性和自人的关爱和尊重。黑人女性应该积极接受教育也是在本小说中沃克所提倡的伦理道德观。西丽的妹妹耐蒂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博学多才,所以她懂得如何去斗争。她来到非洲为当地的孩子讲授课程,受到人们的尊敬。她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给振奋世界各地黑人的事业,从而实现了自我价值。沃克提倡黑人女性用知识来提高自己,以此来促进自我价值的实现。

3.黑人男性追求自省的伦理观在《紫颜色》中的体现

小说中的某某先生是黑人男性形象的典型代表。做为西丽的丈夫,某某先生从来都不会考虑妻子的内心感受,甚至都不会正眼看自己的妻子。他随意地打骂西丽,认为狠狠地打妻子是教训她的最好的办法,并且把这种扭曲的伦理道德观传递给自己的儿子。某某先生将妻子封闭在家里,并将西丽与外界联系的唯一机会―耐蒂写给西丽的信藏起来,这使得西丽无法再忍受。西丽的离开促使某某先生开始反省自己,逐步地意识到自己的不合理的伦理道德观―父权制。他开始主动承担起以前西丽所做的一切家务,在意妻子的喜好并愿意走进妻子的内心世界,逐渐爱护关心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妻子,并从中体会到了幸福感。西丽以前从不敢自呼丈夫的名字而是使用“某某先生”。当西丽称自己的丈夫为“艾伯特”时候,某某先生完成了自省的全部过程,摆脱掉了父权制,建立起良好的伦理道德观。从某某先生自省过程,可以总结出在黑人男性与自我的伦理道德关系中,沃克提倡黑人男性应该不断地追求自省以达到更加完善的人格。沃克认为黑人男性的自省是黑人妇女获得真正解放和自由的必要条件。在小说的结尾处,沃克也提出了黑人夫妻之间理想的婚姻伦理道德观:黑人夫妻之间应该处在平等的位置;互爱互助而不是对立。黑人夫妻之间团结在一起才能够有足够的力量和勇气对抗来自白人的种族歧视和压迫。

第8篇

胡水君

“法律与文学”被认为是近30年来出现于北美和英国的最令人兴奋的跨学科理论研究,也被认为是西方“后现代法律运动”的重要一支。其文学视角不仅让人耳目一新,也为西方法学及其案例教学带来了挑战,增添了活力。

“法律与文学”的渊源可追溯到怀特(J.B.White)1973年出版的《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一书,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文学作品(包括诗、戏剧、小说、散文、童话、新闻报道等)中的法律问题;法律、文学与解释学、语言学、修辞学等的交叉研究,这主要是将文学批评与解释学适用于法律领域;法律、文学与正义、伦理、惩诫、压迫等的关系,这侧重于对法律、文学的背景分析;法律对民间文学等作品的保护和管制等。因之,“法律与文学”运动主要有如下观点:法律与文学紧密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作为特定文化世界的话语共同体的语言可以将二者统一起来;可以将文学带入到对法律和秩序的属性、正义与非正义、法律的人文背景等问题的研究,文学研究有助于法律伦理属性的研究,文学思想与实践为法律中的人文主题提供了洞见;运用文学手法,法律和判决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分析等。

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学”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着重于对小说和戏剧中的法律秩序描写的研究;后者则运用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来帮助阅读和解释法律文本(法律文本主要包括宪法、制定法、审判和行政规则、判决意见等),这有时也被人称为“法律中的文学”。

“文学中的法律”将文学名著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意义和修辞的媒介,其倡导者认为,文学名著有助于理解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如复仇、罪、罚等;莎士比亚、狄更斯、卡夫卡、加缪等人的法律小说也是律师和法官们良好的读本,它们有助于增强法律家的“法律文学感”。有人说,“在一名律师或者一名法律系学生阅读了狄更斯的《荒凉山庄》之后,他就不再会对在桌间穿梭的当事人完全冷漠或‘客观’了”。威斯伯格(R.H.Weisberg)也说,“关于法律的小说……特别是‘法律程序小说’,是通往人类理解的道路。”威斯伯格尤其善于通过加缪、卡夫卡、陀斯妥夫斯基等人的现代小说来分析法律,他的《语词的失败》(1984)是运用文学名著方法的范本,在他看来,文学名著为法律的各种人文价值提供了最好的伦理描述,也向我们提供了政府专制的重要教训。他还提出了“诗伦理学”(poethics)概念,他说,“文学是我们以一种伦理的方式了解法律的一种活生生的、可以接受的媒介”,借助文学来理解法律向人们提供了一种“法律的诗学方法和阅读的诗伦理学”,“诗伦理学,在其关注法律交流,关注那些被视为‘他者’的人群方面,试图重新激活法律的伦理要素。”魏斯特(R.West)也曾经利用卡夫卡的作品来批评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她借卡夫卡的《审判》指出,卡夫卡描绘了现代社会中权威与服从之间的矛盾冲突、个体的异化等伦理问题,这些是远远不能用纯粹科学分析来说明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者在这一点上无疑太过“乐观”,太过理性了。

“作为文学的法律”将法律视为同任何其他文学故事一样可以被理解和解释的故事,其倡导者主张运用更为广泛的文学批评方法和理论来分析法律文本、考察法律样式同法律修辞学的属性,这实质上是将文学理论和文学分析的技巧和方法适用于法律,因之,语言、文学批评手法以及解释方法的运用尤其受到了重视。诸如“讲故事”、修辞学、隐喻、寓言以及叙事等都被广泛运用到了法律领域。作为“讲故事”的书写与作为“科学”的书写针锋相对,通过讲述基于个人切身经验、虚构的故事乃至奇闻逸事,人们可以描述一种有可能获得读者认同(或者让其摸棱两可)的共同经历,让人们洞察为法律的权威性文本所忽略的一些方面,并在法律话语中穿插一些没有在法律的官方故事中被提到的人群的视角,从而揭示现代法学的普遍“思想形式”。此外,法律解释也被认为是文学解释的一个特定种类,解释方法以及法律文本的意义也得到了关注。目前,解释方法在宪法学界尤为流行,费什(S.Fish)、费斯(O.M.Fiss)、列文森(S.Levinson)等都是运用这一方法的代表。解释方法的运用产生了如下问题:法律解释能否超出作者原意?基本的文学解释方法能否被用来发现法律研究的最好解释框架?为了发现法律文本的复杂性,是否需要目的开放的道德解释准则?有法律批评家在运用解释方法时对法律文本的官方解释提出了挑战,他们鼓励读者通过质疑法律文本的权威而发现新的意义和解释,例如,费什就认为,文本的意义是由拥有共同的社会和审美习惯的“解释共同体”所创造的,解释共同体的传统和习惯实际上对文本的意义起了作用,读者群构成了文本的权威之源,而法律的官方解释则是在“法律话语”的语境下进行的。总体来说,“作为文学的法律”十分看重语言、修辞艺术和解释方法,并且主张老师和学生都应当对各种文学理论有所了解,以便日后在做律师时能够更好地理解文本的意义。

当然,“法律与文学”的上述两种划分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严格,事实上,二者都重视文本的意义以及文学理论的运用,要将二者截然分开是不可能的。尽管有人指出,“法律与文学”经历了一个从“文学中的法律”的本质主义到“作为文学的法律”的反本质主义的转向,但严格区分二者无疑是夸大了二者的差别。在怀特看来,作此区分只是为了方便起见。卡夫卡曾经把法律学习比作吃锯木屑,看来法律的学习远不是一件容易而有趣的事。而“法律与文学”兴起的一个原因正在于使法律教学成为一种轻松而有意思的事情。同时,“法律与文学”的兴起也很难说与西方文艺理论的繁荣、英美国家的判例法传统(律师和法官在这一传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及后现代思潮没有关系。而“法律与文学”能够崛兴的最要紧的条件或许还在于法律与文学之间的联系,贝尔(C.Bell)曾经提到法律与文学的如下联系:文学名著很多都与法律、法律制度相关;解释问题对文学和法律批评与研究都很重要;法律家和文学家都知道语言和修辞的用处;法律(如关于作品的法律、版权法等)通过各种形式对文学作品予以管制。这些联系在波斯纳(R.Posner)的《法律与文学》(1988/1998)中得到了更为详细的阐明。但波斯纳始终没有忽视法律与文学的差别,他认为法律在小说中完全是补的,小说主要想说明的并不是法律,因此,必须把“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小说对“人类处境”的关怀区分开,他告诫世人:“最好不要将成文法理解为文学作品,而应将之理解为一种命令。”就此而言,法律与文学之间不可逾越的差别正构成了这一运动向外扩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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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中国古典美学的评价标准是以善为美,道德因素制约着《金》所获得的审美评价,而《金》所突出表现的是它的“真”,就是因为以真为美,省略了过滤生活原貌的一切环节,才把一众古代小说皆避讳的性事写得龙飞凤舞。这是由它所追求的美学风貌决定的,以追求最大限度贴近现实为旨归,以日常市民生活为审美领域,以生活丑、人性恶为审美对象。以真为美,那就不必排除生活丑、只有以善为美才会把它们从审美客体中剔除。所以,就《金》所表现出的美学精神而言,是不存在古典美学意义上有关丑与恶的的,也谈不什么化丑为美。

关键词:金瓶梅 审美标准 古典美学 伦理道德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毋庸置疑,《金瓶梅》是一部奇书,它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海内外的高度重视,然其获得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它是一部现实主义文学作品,有人认为它是带有严重自然主义的文学作品,它甚至被大多数的读者视为“”。小说美学家叶朗则认为:“凡是研究中国文学、中国历史、中国美学的人,都不应该忽略《金瓶梅》这部书”。而笔者也认为,从美学角度来看,《金瓶梅》的确具有相当重要的研究价值。

《金瓶梅》是第一部将目光投向日常生活的小说,它无论是题材内容和审美意识都有别于之前的小说,相对于《三国演义》的王侯将相、《西游记》的神魔历险,《金瓶梅》显得更“真”更“切”,更开阔更多姿;它是第一部以非正派人物为主人翁的长篇小说。它在艺术上更考究,较符合生活的本来面貌。同它之前及同时代的《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相比,它的艺术结构更有机完整,人物描写更细腻具体,手法也更为成熟。由于反映的社会生活面的不同,以及作家审美观和创作手法的差异,使《金》的美学风貌有别于其之前的作品的风格。在此之前的文学作品,都以正面人物为描写对象。以四大名著为首的古典小说,遵循的是古典美学的审美观,以美的人和事物作为审美的重点,而《金》却把描写重点放在了“丑”的事物和人物上,这明显与传统的古典美学相悖。

在中国,受儒家文化的浸染,形成了重视社会伦理情感的哲学基调,哲学与伦理学、政治学高度融合。与此相联系,中国的古典美学的最高标准是伦理性的善,而非实体的美。我国古代神话中的女娲、干戚等形象都是以善良、英武传世。庄子在《人间世》中描写了一大批残缺、外貌丑陋的人,却受到当时人们的喜爱和尊敬,这就是所谓的“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换言之,只有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善”方能称得上是中国古典美学的“美”,才能成为审美对象,配合具有能力的审美主体才构成审美活动。即使《金》中的西门庆风流倜傥、潘金莲貌美如花,但由于他们的所作所为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善”,他们对的极端追求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所回避的,所以我们不认为他们美,他们的不美是不合伦理。《金》背离儒学伦理,这是我们认为他们丑陋的根本原因。

但如果我们都只是以中国古典美学精神作为唯一的评定标准,那么对《金》中极力铺陈围绕性事的怒骂调笑,必然是批判的。

总的来说,中国对美的认识,重点放在了社会伦理道德层面,西方则更强调对美的形式分析。中国视“丑”是道德之恶,西方则视之为形式的不和谐。在古希腊的文艺作品中,即使描写了丑,也是把它放在被批判的地位上。希腊雕塑《众神与巨人之战》等描绘的就是“丑恶势力”最终被打败的场面。虽然在古希腊文学中,我们也能看到一些畸形怪物,但他们都是作为“美”的陪衬物出现,用来衬托美的伟大。

在西方古典美学中,强调的是美与丑的对立与矛盾,丑只能服从美的一般法则,只因为丑可以提升美,具有间接的审美价值才得以进入艺术领域。如果从西方古典美学的定义来看,《金》中的潘金莲与西门庆等人物都是“美”的,他们在形式上是整齐的统一和谐的。他们在作品中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出现,来成为审美主体所关注的审美客体的,这样,他们就自然不能成为西方古典美学中定义的“丑”了。

中国古典美学的评价标准是以善为美,道德因素制约着《金》所获得的审美评价,而《金》所突出表现的是它的“真”,就是因为以真为美,省略了过滤生活原貌的一切环节,才把一众古代小说皆避讳的性事写得龙飞凤舞。这是由它所追求的美学风貌决定的,以追求最大限度贴近现实为旨归,以日常市民生活为审美领域,以生活丑、人性恶为审美对象。

以真为美,那就不必排除生活丑、只有以善为美才会把它们从审美客体中剔除。所以,就《金》所表现出的美学精神而言,是不存在古典美学意义上有关丑与恶的的,也谈不什么化丑为美。它之所以不被认为“美”,不被认为是中国古典美学“美”的审美客体就在于评价标准,《金》中的性事不过是一个人生而具有的本能,上至圣贤君王下至黎民百姓,谁没有亲历过,但由于道德因素的存在,使得这个人本能性的“好之物”成为了人皆“恶之物”。《金》的审美魅力,不在于作者对生活丑、人性恶所作的否定和批判,而在于那些丑与恶的感性形式活脱逼真。倘若将“以真为美”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评价标准,《金》的审美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现在来看,把《金》看作审美客体是具有颠覆性的,使得中国美学的评价标准不仅局限在“以善为美”这个点上,可是这种颠覆并不是对冲的,而是补充性的,它丰满了中国美学的内涵,扩大了其内容。它的出现使得中国古典美学从此多了一个审美的主题――“丑”。笔者认为,这个“丑”是针对传统标准而特意划分出来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丑”,只是为了与传统区别而称为“丑”。在相对保守的含义界定之下,《金》的“美”只有以“丑”的形式存在,才被纳入到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框架下,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审美客体。

第10篇

关键词:《王尔德创作的伦理思想研究》 唯美主义 文学伦理 谎言的衰落

奥斯卡·王尔德(1854—1900)是英国唯美主义文论的首倡者。“谎言”是他在1889年创作的对话体美学论文“谎言的衰落”中提出的一个唯美主义美学概念。在他看来艺术的,谎言与生活的谎言无关,“谎言,是对不真实的美妙事物的讲述,是艺术的正当目的”(王尔德52)。艺术在王尔德眼里是唯美理想的表现。就艺术的内容而言,与道德无关。

王尔德的唯美论并不妨碍我们从伦理的视角去解读他的作品。当作家与理论倡导者集于一身时,人们总习惯于依用他的理论方法去分析其创作,把他当做理论的践行者。其实理论的归谬往往带有滞后性,实践往往会超越理论的幽闭。文学伦理学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范畴内,将作家、作品、读者看做是一完整生产链的前提下,探讨作品中表现出的时代伦理观,进而对文本的价值进行界定的一种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在借鉴、吸收伦理学方法基础上融合文学研究方法而形成的一种用于研究文学的批评方法”(聂珍钊邹建军12)。其目的不仅在于对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进行历史的辩证阐释,而且在于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下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

刘茂生博士的论著《王尔德创作的伦理思想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就是主要基于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方法,在王尔德唯美与伦理的悖论中一步步展开自己的研究理路的。作者认为:“他(指王尔德)在艺术创作中总是努力去按照自己的唯美艺术原则塑造艺术形象,但是,他所塑造的所谓唯美形象,一刻也没有完全脱离社会的道德现实。王尔德企图通过艺术手段把所谓的唯美艺术形象从道德现实中脱离出来,说明了他塑造的唯美形象本身就具有道德的基础。因此王尔德的唯美主义艺术主张只能是一种艺术理想而无法真正在艺术实践中实现”(刘茂生24)。为了进一步说明此论点的合理性,作者对王尔德的童话、小说、戏剧展开详尽的分析,剥抽三种文类中暗含的伦理思想,寻找贯穿王尔德创作的新的思想逻辑。

该著的第一章以王尔德创作初期的童话题材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快乐王子》、《夜莺和蔷薇》、《自私的巨人》、《打鱼人和他的灵魂》、《星孩》、《少年国王》等作品。这些作品尽管远离生活,但却包含了深刻的伦理思考。快乐王子和小燕子作为仁爱的化身,宣扬一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夜莺用生命歌唱纯真的爱情,巨人由自私向无私的转变说明只有与别人分享才是最大的幸福,打鱼人和星孩则表现出灵魂回归与救赎的重要,少年国王和西班牙公主对理想社会秩序的追求等。毋庸赘言,王尔德已将这些超现实的唯美形象当做理想伦理的载体。与其说这些形象是唯美的,毋宁说他们是王尔德理想人格的化身。王尔德大肆宣扬唯美的合理,摒弃它与伦理道德的联系时,他的童话却无时不彰显出对理想人格的向往与追求,这本身就是王尔德理论与创作的一大悖论。

如果说王尔德在童话中表现的唯美形象与理想伦理是一致的,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不大,那么在小说《道连·格雷的画像》中,唯美的追求与道德的至善产生了严重的背离,并与现实生活频频发生关系。道连的两个朋友亨利·沃登、贝泽尔分别是唯美与道德的倡导者。作为道连的精神导师,亨利主张美与道德无关,人要放纵自己追求感官享受的欲望,贝泽尔则希望用一幅道连的画像约束他的享乐欲,以此救赎他逐渐堕落的灵魂。但在追求享乐的蛊惑下,道连留住了美丽的容颜,却出卖了曾经纯真的灵魂。王尔德毫不避讳自己对贝泽尔的推崇,说他是心目中自己的形象,但他认为唯美与道德无关,所以他让道连按照亨利的方式行事,而把心底那份道德的高贵置于道连的画像中,做他自我的镜像。在欲望与镜像的对照中生活的道连必须忍受灵与肉分裂带来的痛楚,在煎熬中承载着越发沉重的精神重负,最终拿刀刺向了自己的画像。道连实现了王尔德的美学诉求,却违背了王尔德构筑的唯美不涉道德的规则。这本身就是一种悖论,也昭示出王尔德在伦理与唯美之间两难的矛盾处境。

论著的第三章以王尔德晚年的戏剧《莎乐美》、《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理想的丈夫》、《认真的重要》为分析的重点。在这类作品中,王尔德将小说创作中透视出伦理与唯美的悖论进一步放大,在道德伦理需要回归的表述中,修正了自己唯美不涉道德的片面性。莎乐美是王尔德继道连之后,创造的又一个唯美典范。她把对先知约翰的爱情绪化、疯狂化,为了占有不惜牺牲对方的生命甚至自己的生命。如果说为了唯美就必须以生命为代价,那么这种唯美给人带来的更多的是痛苦,何况莎乐美得到的也仅仅是约翰冰冷的头,而不是一颗热情的心。为此王尔德意识到艺术不在远离生活,“人生的本质就是悲哀、是艺术,艺术即人生”(刘茂生114)。在《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理想的丈夫》、《认真的重要》几部剧作中,王尔德彻底摆脱了唯美的藩篱,开始用他曾经贬低得一无是处的现实主义方法来创作。至此,他已不再是唯美的歌者,而是道德伦理的推崇者了。

显然该论著最大的成功之处在研究路径及方法的选择上。寻找新的研究思路需要作者具有睿智的眼光并作充分的考辨。刘茂生通过对文本的详细解读,以童话、小说、戏剧为论著的明线,以王尔德的伦理理想、唯美与伦理的矛盾、唯美对现实伦理的屈从为著作的深层结构,完成了对王尔德的重新解读。研究方法的新颖、研究路径的双线结构使这部著述在国内外同类研究中脱颖而出,为当代王尔德研究开辟了一条崭新的研究理路。

其实该著作的成就远非至此,就选题来看,也彰显了作者过人的胆识。学术研究对象的选择是对研究者学养的一种勘验。选学界研究的弱项为研究课题是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立场。而选择耳熟能详的热点做自己的研究课题,无疑是一场非凡的挑战。它不仅需要研究者有丰厚的理论功底,能够在传统的研究理路上寻找新的路径,而且需要细腻的文本研读,并对研究界的已有成果了如指掌,这样才不至于步别人后尘。20世纪80年代后,王尔德研究随着理论界对唯美主张的重新认识界定,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作者选研究界熟悉的王尔德为研究对象,本身就体现出其挑战现有学术成果的勇气和魄力。

第11篇

论文摘要:劳伦斯的伦理思想是理解劳伦斯作品的基本出发点,而《白孔雀》作为他初登文坛之作就已经显寡出了其伦理思想的最初萌芽。《白孔雀》叙述者的不可靠性使作品表面上显示出权威伦理立场的缺失,但同时通过“戏剧化叙述者”的叙述在深层次上为读者暗示出了一定的伦理立场,通过这隐含的伦理立场折封出了劳伦斯所关注的伦理问题及其对这一问题所进行的思考。这也正是《白孔雀》的伦理意义所在。

西方文学在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受到伦理学思想的影响。伦理观念影响着作家的世界观和道德价值观念,在表现自然、社会和历史的过程中,作家也在表现着自己的道德理想。“西方文学和伦理思想的历史表明,远到古代希腊,近到我们现在的时代,伦理学影响文学和文学表现道德都是文学的一个基本特征”。布斯在《我们共同的朋友—小说伦理学》中也认为,小说中总是含有一定的伦理价值观的。他说:“从根本上讲,值得讲述一个故事的任何事件、人类时刻的任何顺序,必须产生于至少两种选择—通常矛盾的观点—的冲突,而每一种观点都具有强烈的伦理预设:没有冲突,就没有事件。”也就是说,故事中的每一种观点都有着自己独特的伦理价值取向,故事中的冲突背后,隐藏着的是伦理价值观念的冲突。因此,对故事中人物的伦理维度进行研究也是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D. H劳伦斯(1885一1930)是英国二十世纪初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也是最富有争议的作家,“劳伦斯的出现,对于二十世纪的英国文坛无异是一场强烈的地震,只是在余震过后人们才充分认识到它的震动之猛和影响之深。”对于劳伦斯这样的以其伦理观在世界文坛上引起巨大反响的作家来说,对其作品中的人物的伦理维度进行研究,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白孔雀》作为其初登文坛之作,其中包含着劳伦斯伦理观的最初表露,也是理解劳伦斯伦理观的前提,因此,本文拟对作品的伦理思想进行研究,以期增进对劳伦斯伦理观的全面把握。

《白孔雀》( The White Peacock )是劳伦斯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于1906年开始写作,曾经三易其稿。小说讲述的是莱蒂与乔治、莱斯利之间的爱情故事。莱蒂与农家少年乔治之间有着发自本能的相互吸引,同时莱蒂又倾心于拥有财富和地位的莱斯利并最终选择了莱斯利。乔治虽然努力想要重新赢得莱蒂,但是没有能够成功,最后他走上了毁灭的道路。小说最初构思时劳伦斯曾想借鉴乔治·艾略特的手法,“选用两对男女,发展他们的关系”——即西里尔和他的妹妹莱蒂与埃米莉和她的弟弟乔治之间的爱情关系。不过,在写作过程中这一意图并未能坚持下去,西里尔与埃米莉的恋情逐渐淡化,小说实际上的中心是围绕着乔治—莱蒂—莱斯利三人之间的爱情纠葛展开的。

一、不可靠的叙述者与作品的伦理立场问题

作品中的第一人称叙述者是西里尔,不过他的叙述呈现出很强的不可靠性。在作品第一部分第一章中他就对埃米莉说:“你知道我的许诺是怎么一回事。我说过的话就象一阵风一样吹走了,是不负责任的。”当读者看到叙述者这样公然地表达自己的不负责任时,很难设想他还会坚信叙述者的叙述的可靠性。与此同时,由于采用第一人称叙述这一叙事角度,西里尔就必须是无时不在,无所不晓的全知型人物,而实际上他根本无力担当这一重任,作品中的很多重要场面他都是不在场的,如对莱蒂与乔治一起欣赏画的叙述,这时的西里尔已经陪艾丽斯回家了,他事实上根本不可能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些什么,对于这样的叙述,读者很难不产生怀疑。这种情况尤其表现在小说第三部分里,西里尔远走伦敦之后,与两个中心人物相隔遥远,只得借助书信往来,或频繁互访来弥补,实在显得力不从心。而更加让读者难以理解的是西里尔对待乔治与莱斯利的态度:他毫不掩饰自己对乔治的喜爱,也和莱蒂开过玩笑说“你可以找一个象他那样的人”,但是,对于莱蒂选择莱斯利,他却是这样看的:“我相信她爱莱斯利”、“真心诚意地爱他”。种种迹象表明,他虽然认为自己支持的是乔治,而他的行动却表明他愿意看到的是莱蒂选择莱斯利。当莱蒂对莱斯利生气的时候,他不是趁机为乔治制造机会,而是想着“我要把莱斯利带回来”并付诸行动。而当乔治不能把握机会的时候,他却只是在嘲笑他,或者是暗自忿然,这样,在西里尔的想法与行动之间,就存在着一种背离现象。由于以上各种原因,读者无法从作为叙述者的西里尔那里寻找到一个权威的伦理立场,这就使读者在阅读故事的时候,不得不充分调动自己的伦理经验来对故事中的伦理现象进行判断,这样一来,劳伦斯就成功地把读者拉人了他的作者的读者的行列,这将导致人们或积极或消极地深人参与到他的价值系统中去,使得阅读过程本身就成为一个伦理行为。

《白孔雀》中莱蒂、乔治、莱斯利之间明显的三角关系是结构全文的线索。由于乔治与莱斯利在身份和社会地位上的差异,因此,他们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伦理倾向。由于权威伦理立场的缺失,因而当读者发现莱蒂处身于选择乔治还是莱斯利这个困境之中时,就会因为无法确定作品的伦理立场而感觉到困惑,从而引发对自己应该持有何种伦理立场的思考。这样一来,读者必然会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莱蒂的选择之上,期待着看到莱蒂最终做出的选择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并以此来调整自己的伦理立场。

要做出选择并不容易,莱蒂“现在在任何情况下都难得露出笑脸,老是倚坐窗前,沉思冥想,结实的牙齿咬着手帕,直到最后把手帕咬出了一些洞。”由于她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所以她一方面和莱蒂闹别扭,另一方面又因为乔治家大大咧咧地接待她而不再去磨坊。这时她是在用自己内心本能的态度来对待莱斯利,而用功利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乔治,这使得莱斯利不再来找她,而她也不愿意去找乔治。如果这种态度继续下去的话,整个故事将无法进一步发展,作为作品主要形式的三角关系面临着解体的危险。为了使这种形式重新稳固起来,劳伦斯让西里尔出面,将莱斯利带到了家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考虑形式因素,劳伦斯也可以选择让西里尔把莱蒂带到磨坊去。这两种选择在形式上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但是,如果考虑到选择的结果所具有的伦理意义,则在它们之间又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因为选择行为本身实际上就是一次伦理评价,关系到何种伦理价值得到了莱蒂的肯定。这时的莱蒂已经对他们之间的关系沉思冥想过了,紧接下来让她和谁在一起都不能像之前那样随便了,因为这代表了她的选择方向。所以,当我们看到西里尔将莱斯利带到了家中的时候,就完全有理由猜测莱蒂已经选择了莱斯利。果然,在西里尔带莱斯利来的第二天,莱斯利与莱蒂之间就谈起了订婚的事,莱蒂明确表示:"I shall consider thee engaged-it doesn’ t matter about other peo-ple"(我已经把你当作和我订了婚了—这不关别人的事)。这表明莱蒂已经做出了自己的选择:莱斯利。

西里尔很快就把他们订婚的消息告诉了乔治,乔治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利位置。接下来他所做的一切就是试图让莱蒂回心转意。对于故事的发展而言,他能不能成功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他成功了,故事将会转而沿莱蒂一乔治轴发展;如果他失败了,故事就继续沿着莱蒂一莱斯利轴发展。但是,作为作者的读者,还必须了解这一行为的伦理意义。乔治的成功或失败,关系到一种伦理价值观念的成功或失败。这实际上是乔治所代表的本能欲望对功利主义的一次反击,是两种伦理观念的一次正面交锋,交锋的结果直接决定着莱蒂将接受何种伦理观,因而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乔治和莱蒂先后有过几次谈话,不过最终他还是没有能够说服莱蒂离开莱斯利,这意味着莱蒂现在已经接受了莱斯利所代表的功利主义伦理观。

选择虽然已经做出,不过同时读者也看到,莱蒂在两个人之间摇摆不定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甚至在与莱斯利结婚以后她仍然与乔治保持着密切的友谊,在结婚近十年之后仍然让乔治对她心存希望。这样一来,作品的伦理立场仍然无法明确。在《白孔雀》最初的版本中,莱蒂后来离开了莱斯利,她重新进行了选择:嫁给了乔治。这显示出莱蒂在选择了莱斯利后,内心的冲突并没有得到解决,虽然劳伦斯在一封信中提到,“我不相信莱蒂真的与莱斯利中断婚约—她嫁给了他。”这看似对莱蒂内心依然存在冲突的否定,实际上却正好证明了莱蒂内心的冲突没有得到解决:劳伦斯确认了莱蒂与莱斯利解除婚约的想法的存在,而同时又指出了她不会真的与莱斯利中断婚约,她内心仍然是左右为难。

二、戏剧化叙述者折射出的伦理立场

对于读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伦理立场,作品中并非没有提供任何帮助。布斯认为,“在叙述效果中,最重要的区别也许取决于叙述者本身是否戏剧化了。所谓戏剧化的叙述者,就是“把他们变成与其所讲述的人物同样生动的人物。”有时,这些叙述者有明确的称谓,比如福楼拜《包法利夫人》中福楼拜写道,当查·包法利进来时,我们“正在教室里”,这里的“我们”便被戏剧化了。不过,在现代小说中,许多戏剧化的叙述者并没有明确的称谓,而是“非人格化的叙述者”,这种戏剧化的叙述者会产生一种特殊的真实效果,它往往使没有经验的读者产生某种“误解”,感到整个故事无中介地进人他的意识,他无人引导便自然而然地处于千变万化不断展开的故事之中。布斯认为,戏剧化的叙述者,其核心在于小说中承担叙述功能的角色,并没有被明确地确立为叙述者,表面上他们似乎只在表演自己的角色,但实际上他们却经过乔装打扮,他们的每次讲话、每个动作实际上都是在讲述,以便告诉读者一些必须要知道的东西。戏剧化的叙述者,又有旁观者与叙述代言人之分,前者一般不影响到情节进程,后者则置于情节之中并影响到情节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莱蒂正是置于情节之中并影响到情节发展的叙述代言人,她叙述的是自己在两种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同时也叙述着自己对这两种价值观的态度,从而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而对于从自己的伦理经验出发参与到作品的价值体系之中的读者来说,他们所采取的立场显然会与莱蒂的立场有所差别,这些差别的存在使得读者与莱蒂之间形成了张力,从中折射出了作品的伦理意图。 保持自己的本能,或是任由自己失去天性,对于人类来说,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人对自身价值和对生命意义的判断。从这个角度来看,莱蒂的选择就具有了对人类命运进行思考的意味,这必然会使得作者的读者积极地参与到这一思考当中来,而无论他们的思考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劳伦斯都已经达到了唤起人们对这一问题关注的目的。由于作者的读者的思考与莱蒂的探求针对的是同一个问题,而在作品中劳伦斯通过采用不同的叙事策略巧妙地对读者的立场施加了影响,这就使得他们的观点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作为戏剧化叙述者的莱蒂与作者的读者之间出现了张力。张力主要是指叙述者与作者的读者或隐含作者与作者的读者之间知识、判断、价值或信仰之间的差距,《白孔雀》中主要涉及的是戏剧化叙述者莱蒂与作者的读者之间的价值观上的差异。由于作品中莱蒂的探求是一个犹豫不决的过程,这使得故事的张力呈现为一个变化的过程,随着莱蒂行动的变化,张力的强弱也发生改变。

莱蒂的行动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与乔治的接触和与莱斯利的接触。劳伦斯在对这两类接触进行叙述时采用了不同的策略。在叙述与乔治的接触时,他主要采用的是自由间接话语(free indirect discourse )的方式。在自由间接话语中,人物的声音没有按照常规标示给读者,即没有采取直接引语或间接引语的形式,而是人物内在思想的直接或间接记录。它是一种部分地通过叙述者的声音传递人物声音的手法,叙述人承担或部分承担了人物的言语,人物通过叙述人的声音说话,两种声音融合在一起。史蒂文森是这样界定的:“自由间接话语或许最适于指这样的情况:词语被说了出来,而人物的声音可能是思维的沉默的内在声音,这可描述为‘自由间接风格”。自由间接风格适宜于描述未曾言说甚至是不能完全以言语表达的事物,尤其是内在的思想、意识和情绪。正是由于自由间接话语的这种特性,使得读者能够直接感受到莱蒂与乔治之间的激情流露,并进而体验到二人之间鲜活的生命交流。在莱蒂初到磨坊时,为乔治弹了一首情歌,在她弹完以后," he looked at her with glowing brown eyes , as if in hesitating challenge”(他那双灼热发光的褐色眼睛在注视着她,好象在向她挑战,但又犹豫不决。)作为叙述者来讲,观察到的只能是乔治的注视,而绝看不出“灼热”,而通过使用自由间接话语,就出现了显然溶人了莱蒂的心理感受的“灼热”,在看似叙述者的声音中,却加人了人物的感受,显示出了乔治的注视所引起的情感反应。而莱蒂则“answering his challenge with a blue blaze of her eyes"(以眼中的蓝色火焰来回答他的挑战),但是能够感受到蓝色火焰的显然应该是乔治而不是叙述者,因此,这里出现的自由间接话语再一次突出了眼神交流背后的情感内容。他们之间眼神的交流是他们之间情感关系的开始,如果不采用自由间接话语将其细腻地展示给读者,读者将不可能了解到这一细节后面所包含的情感关系,因而就更不可能认识到他们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生命本能的基础之上的。自由间接话语的使用,使得读者能够清楚地看到莱蒂与乔治之间的情感体验,并因此得以进人他们的内心世界。读者还会注意到,自由间接话语的使用在作品中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只是在描绘乔治与莱蒂之间的情感交流时才使用,通过这种方式,劳伦斯试图控制读者对莱蒂一乔治关系的感知,用布斯的话来说,就是使读者保持对莱蒂一乔治的关系的同情。

在描写莱蒂与莱斯利之间关系的时候,劳伦斯使用的策略是让读者看到他们之间的许多对话,读者对莱斯利的印象完全是建立在这些对话基础之上的,莱斯利从来都没有机会让读者去处在他的位置,去体验他的心情。莱斯利对热恋是这样描述的:“一会儿感到热血沸腾,一会儿感到浑身冰凉,一天到晚这样,想着‘心上人啊,心上人’。”和读者所直接感受到的乔治与莱蒂的激情比起来,这段话立即显示出了其苍白无力:读者所听到的显然远远不如自己所感受到的真切。而且,他的感觉是只涉及自己的,他无法感知莱蒂的感觉,他说:“我认为她对我的感觉,总不同于我对她的感觉”,“我总认为她没有感觉到……”在对话之外,劳伦斯还多次描写了莱蒂对莱斯利所表现出来的出自本能的反感:她反感与莱斯利在肉体上的接触。她的这种反感完全是以客观描写的方式展现出来的,通过采用客观的描写的方式,使得莱蒂对莱斯利的不满完全以客观的方式表达了出来,暗示着他们之间的关系缺乏情感因素的维系。对莱蒂一莱斯利的关系进行这样的处理,一方面可以达到使读者与莱蒂一莱斯利关系保持距离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能收到暗示莱斯利已经失去了人的天性的效果。

通过处理莱蒂一乔治和莱蒂一莱斯利关系时采用的不同策略,劳伦斯试图影响读者对这两种关系的态度。由于在叙述莱蒂一乔治关系时采用的自由间接话语形式,这使得读者对莱蒂一乔治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建立在了体验的基础之上,而对莱蒂一莱斯利关系的客观描写使读者无法了解更深层的信息,因此对莱蒂一莱斯利关系的认识只能建立在听说的基础之上,两相比较之下,读者就会倾向于对莱蒂一乔治的关系做出正面的评价,而这与莱蒂所做出的评价正好相反,在读者与莱蒂之间,出现了价值判断上的严重分歧,这正是故事呈现出来的张力。读者受到隐含作者的影响,期待着能够看到故事朝着莱蒂一乔治的方向发展,并且作品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因而当莱蒂拒绝乔治时,她与读者之间的距离达到最大,故事的张力也随之达到极致。在她婚后,这种张力却并没有继续加强,反而呈现减弱的趋势,这是因为她婚后的生活显然并不幸福,在她与莱斯利之间总有着一种有意无意的疏离,而在她与乔治之间却依然保持了密切的联系,这虽然不能完全符合读者的期待,但至少拉近了与读者的距离。

一直到故事结束,故事的张力都没有消除。作为人物的莱蒂可以以转向孩子来逃避内心的冲突,但是作为戏剧化叙述者的她与读者之间价值观上的差异却无法以这种方式掩盖。在选择了莱斯利之后,她的转向孩子证实了功利主义价值观不能给人带来幸福。而在乔治要她重新选择时她又拒绝了这个机会,这使得读者与她之间存在着的张力依然没有消除。读者受到隐含作者的影响,倾向于接受莱蒂一乔治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对人的本能的价值的尊重。而莱蒂则接受了理性认识的影响,遵从功利主义价值观,选择了莱斯利,在结婚初期,她更是说:“金钱使人扬名。”他们之间的分歧,实际上就是对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进行思考所得出的不同结论,而这正是故事张力的真正内容。

第12篇

没有。

圣骑士的传说,网络小说作家。代表作品有异界之极品奶爸。

人物、情节、环境是小说的三要素。情节一般包括开端、发展、、结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声。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小说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为长篇、中篇、短篇和微型小说。按照表现的内容可分为神话、仙侠、武侠、科幻、悬疑、古传、当代、爱情、家庭伦理篇、浪漫青春、游戏竞技等。按照体制可分为章回体小说、日记体小说、书信体小说、自传体小说。按照语言形式可分为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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