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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设规划

时间:2023-05-30 10:46: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标准建设规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标准建设规划

第1篇

关键词:住房建设规划城市规划 衔接机制

前言社会对规划关注的深度和广度,社会各界对于规划参与的积极性不断上升,城市规划已不仅仅只是规划师的技术性工作,更是政府和规划职能部门的法定工作,也是社会每一位公民、利益相关的城市政府部门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规划参与的必要性、广泛性、系统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使规划参与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体现,并且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其思考

建国以后,我国的城市规划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在“十一五”期间,为满足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约有150个城市进行了初步规划,有些城市还编制了部分详细规划,一批城市按照规划初步形成了现代城市的框架,并对以后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1958年后,城市规划的发展出现了失误,到60年代初期,作出了暂时不搞城市规划的错误决策。期间,城市规划工作几乎停滞,导致一些城市发展失控,管理混乱,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1979年以来,城市规划工作重新受到重视,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1989年12月26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使城市规划走上了法制的轨道。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它是在总结了近年来城市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两个战略”作出的重要决策。该文件充分肯定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各级政府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要求在城市发展上改变以往盲目扩大规模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集中统一管理的道路,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大多是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资料的收集和研究社会经济状态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的目标根据目标分解为具体指标按照以上问题提出不同的规划方案研究不同方案的利弊确定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制定建设规划的管理。通常情况下,规划的重点在于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城市规划的着眼点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在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中提出了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保证措施和有效的实施手段,往往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的问题,而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与此同时,在许多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诸如水资源紧张、能源短缺、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恶化、中心区人口过密、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滞后等现代城市通病,这些问题一方面对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现实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城市系统的正常运转和今后的长期发展埋下了不容忽视的隐患。如何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发展道路,有效地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未来城市规划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较短,与迅速变化的城市发展形势相比,现行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如:由于城市规划编制时目标不够完善,在分析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时缺乏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导致了有些城市规划本身的先天不足;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的原因,城市规划的法制和管理还尚待完善,实施与规划还有相当距离,城市发展上难以改变以往的盲目扩大规模的外延式的发展模式等。有鉴于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出发,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以城市规划为首要环节,保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十年来,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居民收入增幅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健全住房制度和加快住房保障建设,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命题。住房开发建设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服务。

2、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住房建设规划以住房建设为工作对象,城市规划以城市为工作对象,工作对象之间有着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因此规划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37 号文件指出住房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十一五”规划是地方人大审批的代表地方事权的最全面综合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法定规划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份。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规划通过纳入到这两个法定规划从而间接地确定了自己的法定地位。

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规划,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都包括居住、公共服务事业(商业、教育、医疗等) 、交通、市政、绿地系统等多个专项的用地规划,城市规划是各方面内容的统筹部署和综合协调。而住房建设规划属于对居住设施(住房) 这一专项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15~20 年) 的全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局部实施,一般是城市中的某片地块(新区或中心区等);近期建设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时序上的局部实施,通常是5 年内的阶段实施内容。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相互衔接逐步深入、细化,将城市空间布局推向实施。 我们需要通过一些重要的专项规划来将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中的专项内容自上而下地衔接起来。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有助于推动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在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方面规划内容的衔接与落实。

3、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的衔接方法

3.1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上的衔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版) 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 的编制内容应包括:“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这与住房建设规划中三类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总量、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城市旧区改造等几方面密切相关,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是二者衔接的重点。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较长一段时间内(15 ~20年) 的综合性规划,必然跨越3~4 版住房建设规划,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预见到未来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需求,确定各类居住用地较为合理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布局,为住房建设规划的滚动修编提供明确连贯的目标、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的空间布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总体规划与住房建设规划在建设目标上应充分衔接。

3.2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上的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要求。37 号文件要求在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中“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 年6 月1 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以上。”这就对侧重于指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通过规定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面积净密度等强制性指标,保证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各类套型(特别是中小套型) 住房的数量和建设标准,推动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住房建设非常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房屋建设面积总量的指标,将其作为我国住房建设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而这些总量指标实际上却无法反映住房套数这个反映社会总体居住水平的实际情况。从意义上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总体规划确定了各类住房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分布以后,在具体指标上与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衔接落实。

3.3近期建设规划――时序上的衔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版) 指出,近期建设规划要“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在编制中我们通常设立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与“十一五”规划对接。住房建设规划在纳入“十一五”规划后,其内容将与“十一五”规划的内容一起,通过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予以落实,因此住房建设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重点在于建设时序的安排,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在近期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37号),指导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50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要以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基本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下同)需求,结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实际,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又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兼顾发展面向低收入群众的保障性住房。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根据国家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四)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二、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

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住房建设规划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房现状、需求和供应分析

1、当前城镇住房状况分析:包括住房建筑面积总量、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自住、出租、闲置的面积和比例;直管公房的面积和出租情况;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

2、近年住房供应和销售情况分析:近五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的总量、套型结构和空间布局情况。

3、住房需求分析: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需求调查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各类住房的需求情况;划分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标准,分析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解决的方式。

4、住房供应分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已出让和计划出让的建设用地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可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量和空间布局。

(二)住房规划

1、预测“*”期间各类住房需求。

2、提出规划期内每年度各类住房建设量和需安排的建设用地供应量。

3、提出各类住房套型结构控制的要求和落实原则。

4、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并落实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

(三)近期建设安排

明确今明两个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各类住房的建设量、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的区位、用地面积、套型控制要求和建设进度安排。要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布局的具体区域或地块,并列表明确地块或项目的套型控制要求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三、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房地产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当地国民经济社会“*”规划和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期间和今明两年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和储备计划。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结构要求。具体是:组织进行住房需求调查;分析存量住房和近五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和空间布局情况;科学预测“*”期间各年度各类住房的建设量,提出套型结构控制的总体要求;提出今明两年各类住房建设计划。

规划部门负责落实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具体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明确各类住房建设量及套型结构控制要求,并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标注;其中今明两年的住宅建设规模、套型控制要求要分解到具体区域或地块。

第3篇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

(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前款第一项中的主要一级支流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第三项中的主要支流以及第四项中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的名录和范围由水利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并签署。

第六条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第八条审查签署机关对受理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水工程建设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审查签署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下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可以对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管理措施提出有关要求。

审查签署机关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应当抄送与水工程有关的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应当抄送与水工程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审查签署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报告进行审查,水工程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防洪要求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十条审查签署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自受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但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后,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需要重新编制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前,向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情况。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的4月1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流域内上一年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情况。

第十四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对其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签署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五条审查签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水工程,或者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建设水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的格式见附录。

第4篇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的重大任务之后,阜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立足于阜阳市广大农村村庄布局分散,农民对重建新居要求比较迫切的现实情况,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把编制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出台了《关于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06年完成村庄布点规划和106个省级示范村村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2007年开始全面制定符合布点规划的中心村、居民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截止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1657个中心村、7025个居民点等非省级示范村“三图一书”(现状图、规划图、基础设施图、说明书)村庄建设规划,全市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村庄建设规划的全面完成,不仅有效遏止了农村乱盖乱建房现象,也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村新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阜阳从市到乡镇层层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办公室,与新农办合署办公。建立市指导、县(市、区)为主、乡(镇、办事处)主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县市区直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包点工作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5次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求2007年年底前各地必须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因地制宜,调整思路,配强力量,加大力度,有序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坚持科学规划。在充分听取基层干群意见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阜阳市通过宣传发动、收集基础资料、编制规划、审查报批和检查验收等五个阶段,分步进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分清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地缘关系、生态原貌、文化古迹、产业基础、农村习俗等因素,不画“一张图”、不搞“一刀切”。坚持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免费为农民提供一批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占地不多环境优的节约型房舍图纸,供农民选择。全市提供房舍户型图纸30多种计2000余册。同时坚持适度超前,充分吸收广大群众和专家学者的建议,把握好镇村的发展走向和发展趋势,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颍上县迪沟镇针对本镇属于典型的煤矿塌陷区的客观实际,将塌陷区所有村庄都迁移至迪沟集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形成了集五大建设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

三、加大财政投入。为了确保2007年全面完成任务,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各县市区共投入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资金1153万元,其中县市区财政投入618万元。颍上县以资金保落实,县财政拨付村庄建设规划经费150万元。颍东区在区财政投入40万元规划编制经费的启动下,各乡镇又自筹90.5万元。太和县、界首市本级财政投入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资金均在百万元以上。

四、整合技术力量。一是整合现有技术力量。整合市、县两级建设、土地、农业、水务等部门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制定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统一指导各地测绘、制图,编制说明书。二是培训乡土技术人员。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村庄建设规划办公室分县市区举办业务技术培训班,全市共发放3000多套培训技术资料,培训技术人员5000多名。各县市区也有重点地对乡镇技术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了多轮培训,积极主动与大专院校对接,组织规划专业学生利用实习、暑假期间帮助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颍泉区聘请大专院校的老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宁老庄职业中学30多名规划专业学生和省建工学院10多名实习学生帮助编制规划,2007年6月底该区在全市率先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颍上县除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外,还专门对全县30个乡镇的60名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并抽调精干力量到各乡镇巡回技术指导。太和县、界首市采取示范带动、帮带培训的方式,提高了乡镇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夯实规划基础。各县市区坚持“整治为主、新建为辅”的指导思想,立足于现有旧村庄改造,节约耕地,复垦旧宅,实行科学规划。为使本次新村规划切合实际,真正能够指导村庄建设,各地将测绘地形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做,专列经费从省测绘局购买了大比例尺地形图资料,再加以补绘。太和县投资32万元从省测绘局购买了电子版航空测绘图,界首市投资60万元购买了航拍地形图。一此地方还组织乡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实测,土法上马编制现状图,为编制工作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成立四个督查组到县入乡驻点督查,实行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及时调度,有序推动。每两周督查一次,每月集中听取一次督查汇报,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督促。各县市区也都成立督查组对规划进展情况及编制质量进行督查指导。界首市成立三个督查组,明确分工,每周一汇报,排出后三名给予重点督促帮扶。颍东区督查组不听汇报看结果,采取“数本子”的督查方法,确保了督查工作的真实性。阜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抽一名县级干部分别带领四个督查组进行督查,每周一通报,对进度快、质量好的以奖代补,加快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进度。

七、广泛征求意见。阜阳市各地对已制定的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在村内张贴公示,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过召开群众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一致同意后上报乡镇,乡镇再通过召开人大会议等形式最终决定规划是否可行。之后,再上报有关县市部门验收审批,这一系列程序对于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起到重要作用。颍东区、颍州区将征求群众意见工作制度化,实行“三会两公示”,将规划方案公示于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科学。

八、实行以奖代补。市委、市政府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定了月报制、督查通报制、工作绩效评议制、工作落实反馈制等绩效考评体系,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责任考核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市财政拿出40万元重奖规划落实较好的单位,严肃追究不落实的单位,鞭挞空谈者,惩罚误事者,充分调动全市上下抓落实的积极性。

第5篇

关键词:黄陵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规划管理

引言:

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完善的要求,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黄陵县的城乡建设规划的工作已有一定的深度。基于此,本文首先对我县的基本概况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概念、依据及原则进行阐释,然后对如何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进行探讨。

一、黄陵县概况

黄陵县地处陕西省中部,具有得天独厚的综合发展优势。辖区有6镇1乡3个社区服务中心构成,总面积为:2292平方公里,人口近13万;拥有黄帝陵等优美的旅游景点及丰饶的自然资源。为给十二五规划建设添砖加瓦,如今我县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例如:城市建设方面,制定了集山、水、城、陵为一体的生态祭祀型旅游名城的目标,并不断的围绕目标努力,现已取得一定成效。如轩辕大道和商业大街的兴建等;在电力供应方面,通过与西北供电网的连接及提高本县的发电量等方式,实现了对生产建设及经济开发的能源的充足供应;在交通方面,通过进行全县192个行政村通油路与与主。

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原则

(1)城乡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方案。

(2)依法行政、科学规划: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制定相关方案的过程中,做好依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程序进行。

(3)关注民生: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方案时,必须要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然后对城市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相关的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4)可持续:在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方案设计中,必须依照可持续的原则,对城乡发展的规模、步骤以及标准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其实现有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

二、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探讨

由黄陵县进行城乡规划的事实可以知道,黄陵县首先对城乡建设进行了目标的确立,制定了集山、水、城、陵为一体的生态祭祀型旅游名城的目标,然后在之后的建设过程中始终围绕这一目标来进行,这样不仅能够使工作有据可依,还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工程的步骤;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各方的配合以及相关辅助工作的配合,使得城乡建设规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黄陵县的规划工作中可以看出,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各部门紧密合作。

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的过程中,最基本的就是做好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这是工作开展的基础。随着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推进,我国现处于“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关键时期,因此,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时候,必须紧密结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才能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使之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城乡规划部和土地、经济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对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项目进行良好的规划管理,使项目的引进、选址的规划、方案的设计以及工程项目的审批等能够高效进行。就目前来说,很多城乡建设问题都是由于相互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所导致的;在沟通的过程中,将城乡建设的各种目标以及相关事宜确定好,这样在之后的建设中才会不出现问题。

2.抓紧政风行风建设。

政风行风建设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保障。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暗箱操作、拖拉、推诿等情况已经不是个例,而是影响工程进行的很重要的问题了。当发现这种问题时,应该进行严肃的处理,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之前,也要对相应问题进行说明,让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政风行风的重要性。同时,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参与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施工项目的对政风行风进行规范的措施和方法,在进行相关内容的制定时,要实现审批的文字量化明确、限时办结。同时,在具体操作中,施行“批复、批准、批驳”的行政审批模式,确保工作的有序性,这样同时还能够明确责任到个人。为了确保相关人员的政风行风不出问题,也要根据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责任制度的确立,让城乡规划建设的责任能够落实到个人。这样对于约束相关人员的政风行风具有重要的帮助。把相关的审批环节至于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破除“官即管”的观念。这样不但能很好的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同时还可以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效益化,从而实现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3.优化行政资源。

优化行政资源,可以进一步的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 并联审查, 限时完成”的审批模式,使报建单位只要到规划主管部门去进行审批就可以,无需到各个职能部门去一一盖章;

用“并联审批”取代“传统的串联审批”,从而避免报建单位不知往哪跑、多跑等无用功的情况出现。

这样就能很好的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

(1)规范公示内容和程序。

首先,对规划许可内容、办事程序、时间期限以及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等工作进行明确。然后,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和相应的投诉方式以及其受理的程序和时限。最后,形成横向覆盖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察三大职能, 纵向覆盖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的“ 阳光规划” 体系。

(2)拓宽公示的载体和形式。

根据要公开的内容选取适合的公开方式,从而拓宽公的载体和形式,进而是群众的了解度更深、监督力更强。例如:通过相关的公示大厅、公示牌、报纸以及网站进行公示,实现项目审批规划公示的“四位一体”;通过广场咨询、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以及规划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示;通过征询、咨询、论证等方式,对公众关注率较高的内容(如:居住区和公共设施)进行公示;依托行风监督员、专家组、咨询委员会、规划协会等队伍或载体开展公示。

(3)加强公示的互动和沟通。

在实施公示的过程中,注重强化公众参与,对群众的意见要及时答复。具体操作: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公布信箱以及渠道等。这样就可以增加市民对公示的参与性,从而使监督的效果趋向良好。当收到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时,要进行及时整理,然后给群众做出相应的答复,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监督的效果。另外,也要重视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执法教育和监督,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效能监督机制入手,立足实效,强化措施,推进城乡规划系整体形象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特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2000年以来,特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更加宏观,偏向发展战略和方向制定,针对该类城市总体规划与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指导性减弱等,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开始探索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以远粗近细的思路来重新思考近期建设规划的在法定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目前,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律地位的已基本确立, 但学术界关于大中小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相关理论、方法及实践探讨还在不断深入。因此, 本文尝试以郑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例从面向规划管理视角探讨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思路与内容。

一、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近期建设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空间布局的重要环节,发挥着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1年,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1]31号),随后全国特大城市掀起了新一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热潮。

综合分析有一定代表性的规划成果,当前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①突击应付式,把总体规划目标等简单分解,对现状问题研究不深入,针对性差;②理想蓝图式,对发展目标论述较多,对实施时序及路径缺少研究;③闭门造车式,与相关部门结合较少,陷入了技术理性的陷阱,缺乏社会认同。

上述问题也是我们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需要克服的,近期建设规划编制需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 同时结合现状,面向实施,需要充分考虑了现状条件, 兼顾各方利益,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紧密结合。

三、 面向规划管理的郑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思路与内容

“十二五”时期是中原经济区及郑州都市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期,为有效贯彻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郑州市“十二五”时期建设的指导与统筹,分步骤、有重点的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1]31号)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郑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具体讲,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思路与内容如下:

1、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及现状问题分析

全面剖析《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自2008年纲要批复以来实施绩效及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落实已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但近期目标的确定不仅是对总体规划目标的简单分解,更需要从现状及存在问题出发,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主要突破口,促进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至2010年底,郑州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约372万人,建设用地312.4平方公里。通过对现状综合分析,结合总体规划实施绩效评价,本规划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发展用地空间亟待整合,市域城镇序列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中心城区内部因现状基础、发展阶段等不同而呈现典型的空间分化,需要差别化的空间发展导向和政策支持;三是中心城区城市居住用地比例偏高,人口向老城区快速集聚趋势明显,与总体规划提出的疏散老城区人口目标相悖;四是部分产业空间重组重构进程缓慢,不利于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和国家现代物流商贸中心的构建;五是新区快速扩张和老城区高强度更新,导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阶段性不足,民生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六是城市 “交通拥堵”问题严峻,交通设施尤其是公共交通建设任重道远;七是市政基础设施面临旧城设施老化以及新区建设基础设施巨大缺口的双重压力和挑战;八是公共安全设施欠帐较多,地下空间资源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2、外地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经验借鉴

分析研究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及方法具有以下共同点:

(1)“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滚动编制方式。

(2)规划内容方面强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着眼于关键问题,重点突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土地供应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为抓手强化政府引导;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强前期策划和分析,将带动性强项目与土地投放时序、投融资计划进行统筹协调;开门做规划,将技术成果向公共政策转变。

(3)保障机制方面建立有效的跟踪反馈机制,使规划能够进行动态调整。

3、与“十二五”规划协同,搭建调控城市发展的“空间整合平台”

长期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指导和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但该规划从空间资源配置视角的考虑问题偏弱。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均需要从城市规划所擅长的空间资源分配角度出发,以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协调为切入点。本次规划深入研究“十二五”规划核心内容、并综合协调各部门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建立从空间上统筹各类城市建设的规划平台,引导各项投资规模效应发挥及在空间上的协同,构建统筹协调各项城市建设行为的“空间整合平台”。

规划期末,城市“两轴八片多中心的空间结构”基本形成,初步建成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和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至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35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380平方公里。

4、确定城市重点发展区,引导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结构的优化

城市重点发展区包括重点开发地区、重点完善地区、重点提升地区和重点生态建设地区四类,是由政府主导推动、对城市近期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期需要重点推进的区域。郑州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综合考虑了郑州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间的重要战略部署,确定了郑州东站交通枢纽中心地区等作为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区,在规划期内,将集中有限的资源进行重点投入,加大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迅速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使得该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投放量优先保证,基础设施的配置水平保持适当超前。

郑州市近期用地发展主要沿两条轴线拓展,以东向为主。规划六个重点开发地区、三个重点完善地区、三个重点提升地区和两个重点生态建设地区。

5、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行动计划

重大建设项目是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和实体开发的方式引导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和促进城市建设和的重要抓手。郑州市在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在空间统筹的基础上,充分征求政府各部门发展的设想,凝聚城市近期重大建设项目共识,确定项目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时序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城市近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库。同时,为完善规划的“滚动”实施机制,将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逐年分解年度规划目标,形成年度建设项目库,使规划行动计划由五年近期向年度转变。

以面向规划管理为导向,制定如下十二大行动计划:

(1)区域城乡统筹推进计划: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区交通枢纽地位,形成“十”字形高铁网络,建成郑州至开封等城际铁路。

(2)居住及住宅建设发展计划:加快龙湖等新区居住区建设,通过旧城有机更新,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完善各类设施,促进老城区居住环境优化和功能提升。

(3)园区建设和功能整合计划:近期更新改造旧工业用地约12.64平方千米,新开发工业用地面积约10.78平方千米。重点建设国际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商贸服务业发展计划:初步形成区域、城市、片区和社区四级商业服务中心体系,逐步推进三环以内现状批发市场向城市的疏解,提升郑东新区CBD金融商务区功能。

(5)包括保障房建设、医疗、体育等的和谐民生计划:完成郑州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规划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732.36公顷。新建小学179所,中学80所,九年制学校15所,高中15所。

(6)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计划:近期重点建设6处遗址公园、3处寺庙、4处历史博物馆。

(7)碧水蓝天计划:疏通连接贯穿城市的魏河等主要河渠,建设龙湖、龙子湖与西流湖公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到2015年,空气质量好于II级以上天数达到320天以上。

(8)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计划:完成三环快速化、四环快速化,建成京沙快速路、陇海路高架桥、农业路高架桥,构建主城区“环形加十字”快速路系统。公共交通建设计划,轨道交通:轨道1、2号线一期建成运营,新建9条快速公交走廊,总长117千米。

(9)市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计划:给水、排水项目及计划,至2015年,新建刘湾水厂等3座水厂,新建南三环污水厂、双桥污水厂2座污水处理厂;能源工程项目及计划方面,新建桥南热源厂等。扩容2座220千伏变电站 ,新建8座220千伏变电站。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6座,规划改扩建110千伏变电站8座。

(10)城市安全防灾建设计划:加快黄河等标准化堤防建设级贾鲁河、魏河、七里河、潮河、金水河、枯河的治理任务以及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近期人防工程人均建筑面积达到0.5平方米;新建消防站54座。

(11)地下空间开发计划:重点推进以依托轨道交通沿线、绿地和城市核心区的“两线、三区、多点”为重点的公共地下空间开发。

(12)低碳城市建设计划:控制城市生态绿地,形成“两带、一环、四楔、两湖、七链”的绿地系统,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广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加大新能源开发使用。

6、规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探索郑州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常态化模式,完善规划跟踪机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配套,建立近期建设规划的滚动编制机制。

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其它相关部门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具体项目安排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

4 结语

面向规划管理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思路与内容,该内容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工作。篇幅所限,笔者仅以郑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例,从制定可落实的行动计划几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旨在引起学术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对这类问题的关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8月

[2] 邹兵. 由“战略规划”到“近期建设规划”――对总体规划变革趋势的判断[J].城市规划,2003,(5).

[3] 杨恢武,郑文辉,刘志成.新时期近期建设规划的特殊定位与工作思路的革新[J].现代城市研究,2013,(1)

第7篇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三)奖励:对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市级生态县(区)

1.申报程序

(1)创建市级生态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县(区)要紧密结合县(区)情,编制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经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政府予以印发实施。正式规划文本、人大决议(决定)及政府实施文件一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开展生态县(区)建设要认真执行规划,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并作为创建基础资料予以检查、考核。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开展生态县(区)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反馈,其整改结果作为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的依据。

(4)生态县(区)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县(区)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可申请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及验收。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的,可申请国家级生态县(区)技术评估及验收。

2.验收程序

(1)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同时填写《市生态县(区)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和专家对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形成评估意见予以反馈。县(区)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后,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复核后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与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观看生态县(区)创建专题片(10-15分钟);③查阅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④核查技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⑤现场考察;⑥开展民意调查;⑦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3.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及《市生态县(区)申报表》。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政府提请县(区)人大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县(区)人民政府创建市级生态县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域基本情况,市级生态县(区)建设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创建工作的措施、成效、体会。

(4)建设生态县(区)的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县(区)基本情况、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检测、监测报告)等。

(5)创建生态县(区)专题片(10-15分钟)。

(二)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涉农乡镇(街办)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向市环保局统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乡镇要紧密结合镇情编制生态镇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备案。

(3)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

2.验收程序

(1)乡镇、街办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市生态乡镇申报表》,经县(区)环保局审核,并提请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县(区)环保局统一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及专家组成验收组,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③审核技术数据;④现场考察;⑤随机开展民意调查;⑥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街办)申报市级生态乡镇的正式文件。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人大或政府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乡镇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方法,具体参照生态乡镇指标解释。

(5)生态建设专题片(10-15分钟)。

(三)创建市级生态村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向县(区)环保局提出创建申请。

(2)在县(区)环保局的指导协助下,编制符合村情实际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生态村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的,可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2.验收程序

(1)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要求的村,由县(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申报及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

(2)生态村经区县验收后,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验收材料。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对申报的生态村进行抽查,形成审核抽查意见。

3.申报材料

(1)行政村申报市级生态村的正式文件。

(2)生态村创建规划文本、乡镇政府(街办)对规划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及进展情况、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村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的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办法,具体参照生态村指标解释。

五、监督管理

(一)对当年通过考核验收的生态创建单位,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二)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每2年对各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命名单位开展必要复查,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将取消其命名称号,并暂停受理当年该县(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创建的申请,确保生态创建质量。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和指标核准单位要对申报的生态示范创建材料严格把关,对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禁欺上瞒下、瞒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获得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办)和生态村,若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含Ⅲ级)的环境事件,且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接到当地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比较严重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市环保局将建议取消其市级以上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是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创建规范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各辖区生态创建管理办法。

(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要高起点、高标准,以继续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目标,注重规划的长远性。生态镇、生态村要优先从市级重点镇、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取。涉农环保分(县)局负责辖区生态创建的具体工作,要深入农村,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协助编制符合实际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8篇

关键词:近期建设规划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三规”协调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如何依据、如何衔接依然是目前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

随着国家发改委尝试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发展规划体系的努力的失败,说明在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下,要真正实现一个规划“一统天下”并不现实,而且目前这种“分割”的规划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对具体城市而言,一个城市只有一个空间,一个空间应该统一规划,这是统筹指导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探索“三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的意义所在。

1“三规”的内涵

1.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1.2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

1.3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按照优化功能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用地空间布局,使城市的开发建设更加科学合理。使城市建设在法定规划的指导下依法开发建设,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

2“三规”的差异

虽然“三规”衔接已经具备了法理基础,但是由于“三规”的部门规划属性没有改变,因此“三规”彻底合一还不具备条件,土地规划重在土地约束,刚性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在投资控制,弱于空间落实;城市建设规划长于空间引导而短于投资控制和土地约束。理想状态下,“三规”合一是在突破了部门事务权责范围的条件下,合理分配投资,保障重点项目,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另外,“三规”在内容上存在如下一些差异:

(1)规划的目标和重点内容不完全一致。

(2)规划期限不一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都是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期限是5年。

(3)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不一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安排来实现;城乡规划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空间安排来实施,缺乏主动实施的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通过自上而下、刚性地分配土地利用指标来影响城乡空间。

(4)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重点存在差别。

3“三规合一”的内涵

“三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他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三规合一”并非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指只有一个城市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4乌鲁木齐市近期建设规划如何体现“三规合一”

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制定,“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也初步完成,为“三规”衔接的工作模式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在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同步编制、内容相互衔接作为规划工作的衔接重点。

4.1优先保障对城市的功能和形态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新区开发

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是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均离不开土地,土地的利用方式是城市综合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关键环节。乌鲁木齐的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分析城市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与机遇、自身发展的趋势与制约因素,从产业布局、城市空间拓展与重构、推进城市化、生态保护、区域合作等方面深入研究,从而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发展方向,明确近五年的发展建设目标,并指导具体的用地布局。

4.2 优先保障公共设施、改善民生项目

在乌鲁木齐的近期建设规划中,为了更好的落实近期的建设项目,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备案项目中涉及建设用地的内容按照建设时序、设施类别梳理,将其中规模较大和涉及重大生命线工程的项目按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工业、仓储和物流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进行分类,合理确定近期建设的重要对外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项目的选址、规模和投资估算及实施时序。逐项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重大项目的用地安排,制定年度行动计划,优先保障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的建设。

4.3 确保“三规”的规划区域、实施时序一致

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与城市发展趋势与制约等因素,确定乌鲁木齐城市建设空间向“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城市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土地。近期建设规划应根据“十二五”土地供应年度计划,遵循优化用地结构与城市布局的原则,制订城市近期建设的用地规模总量,并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和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

5结语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暂行办法》中对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方法均未做具体的要求,这也为各个城市如何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间的协调和统一提供了积极探索和发挥空间,可以在编制过程中依据各地发展情况的差异,做出符合地方特点、适应当地发展规律、实施操作性强的规划。

参考文献:

[1]同济大学.城市规划原理[M].新1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2]王蒙徽,胡显文,孙翔.对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的探讨[J].城市规划,2002(12):72-76.

[3]刘永红,刘秋玲.深圳规划制度改革[J].城乡规划,2011(11):65-69.

第9篇

一、项目安排(六项)

(一)、背街小巷建设

继续围绕背街小巷建设实施核心区无黄土工程,每个社区至少修一条背街小巷。背街小巷开通、升级改造要达到“路通、灯明、卫生、安全、美观”的标准,且路面无坑槽、有排水设施,有密闭的垃圾集散点,6月底前竣工。

1、信用社北侧巷,完成道路整治、亮化。

责任单位:气象街居委会

2、环保花园北墙外侧,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嵩阳路居委会

**、水上乐园中街,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开阳路居委会

4、百花巷,完成道路整治、亮化。

责任单位:百花巷居委会

5、菜市场入市口东、北、西三条路,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农业路居委会

6、文峰小区道路,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北文峰街居委会

**、青峰西路南口,完成道路整治

责任单位:幸福街居委会

8、府后街,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北密新路居委会

9、新惠街北段,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10、青水巷,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青峰路居委会

11、梁沟冲沟东侧道路,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梁沟居委会

12、办事处西侧道路,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1**、周楼二组道路,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周楼居委会

14、于家岗一组道路,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于家岗居委会

15、水利煤矿家属院小巷,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青屏大街居委会

16、磨房南街,完成道路硬化、亮化。

责任单位:方寨居委会

(二)游园绿地建设

1、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不少于**000平方米游园,6月底竣工。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规划科、园林科

2、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建设一个小游园,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6月底竣工。

责任单位:十四个社区居委会

(三)冲沟治理

按市政府要求综合治理一条冲沟,要求沿沟无垃圾、冲沟两侧实施绿化。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规划科、相关居委会。

(四)公厕建设

升级改造二类公厕6个,十月底完工。位置分别位于1、府西街南头。2、幸福街南头。**、文峰路中段税务局家属院门口。4、百花巷。5、水上乐园东侧。6、西城门路北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规划科、园林科

(五)垃圾中转站建设

1、新建1个垃圾中转站,10月底竣工;

2、整修保养2个垃圾中转站,分别位于:溱水路与青峰路交叉口、文峰路行政执法局对面。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规划科、环卫科

(六)配合市政府建设项目

1、屏阳路、育才街开通。

2、文峰路、开阳路、长乐路改造。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规划科、土地拆迁科、青峰路居委会、北文峰街居委会、幸福街居委会、农业路居委会、百花巷居委会、青屏大街居委会、开阳路居委会、气象街居委会、周楼居委会、于家岗居委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0**年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任莉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杜玉萍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成员:城市建设规划科、园林科、土地拆迁科科长及十四个社区书记、主任

三、奖惩

1、验收:全年分三次验收,三月中旬验收工程资金到位、动工情况;七月验收是否按时间、标准要求完成任务;十月组织相关部门、科室验收年初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对一些临时任务及时验收,每月通报任务完成情况。

2奖励:(1)背街小巷升级改造按照新建、改造、修补三个档次实施奖励;(2)对完成小游园绿地建设的按照每平方1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奖励;(**)对按要求完成冲沟治理任务的责任单位奖现金**000元;(4)对按标准新建公厕的单位奖现金10000元。

**、处罚:对行动迟缓,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监管不严,工程质量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四、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结合项目建设任务,制定好实施方案,并把方案报办事处城市建设规划科。

2、遵循“谁出资、谁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建设。

第10篇

一、审批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既要解决农民住房现在存在的紧迫需求,又必须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这两个方面要同时兼顾。

二、审批目标

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序合理的解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有效的遏制宅基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根据各乡镇目前情况,2014年全年拟审批农村宅基地约300户,需建设用地面积99000平方米,将依据各乡镇申请比例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年度依据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审批规模。

三、审批范围

这次启动的具体范围为新区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行政村,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乡统筹规划,并已完成编制经审查批准公布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社。(见附表)

四、审批条件

1、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所确定保留的行政村,并已做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一户一宅,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复员军人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以上规定所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符合以上规定,但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宅基地面积0.8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2、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前期准备。由规划国土局负责总体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摸清可审批宅基地行政村的户籍、宅基地现状使用情况,由建设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申请。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公示内容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在所在村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统一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

(3)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社)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原件),确认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村规划进行选址并现场踏勘核实,落实清用地权属,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还各村社,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4)审核审批。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同意后,按批次上报管委会审批。经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新村规划按上报时确定的选址范围进行现场定界放线,批准的农户按照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由新区建设局会同镇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实施建设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选址落实情况、建设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5)组织验收。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国土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农户按照地籍管理程序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责任单位

1、公安局负责尽快界定各审批村村民户籍。

2、各乡镇负责尽快摸清各审批村村民的超占、多占宅基地的情况,并对已审批的农村宅基地严格控制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超占、多占。

3、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并协助、督促各乡镇尽快完成村新村建设规划,并制定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图集。对建设区内各行政村,尽快编制住房申请配套方案,以便解决村民的住房需求。

第11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村镇规划;现状图

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和规范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为先导和基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地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方针,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发展水平、现状特点,突出发展生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综合部署,逐步完善新农村规划的有关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规划体系,科学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已成为当前各级规划与管理部门面临的核心工作之一。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在现状图的基础上进行的。底图的内容对于规划图的完备性、对比性具有重要影响。以现状图作为规划底图,既可以为各种规划内容在图上转绘提供控制基础,又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规划内容与现状之间的相互联系,能直观地看出何时、何地将进行何种建设,使规划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要测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所用现状底图,为科学规划提供保障和依据,首先要分析和理清规划的内涵、底图规范等问题。本文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中的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简称“两规”)为例,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综合论述。

1 两规的内涵及联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土地,使用土地不能没有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先行进行土地规划;另一方面,通过村镇规划,可以合理制定村镇布局体系,有效控制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以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完善村镇基础设施,积极促进村镇经济和其他的建设合理发展。

1.1 乡镇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按照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又可将土地利用规划相应地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等五级[1]。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需要,要在做好县级以上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依据规划对象的层次和工作深度,通常可将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划分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在总体上的宏观控制和战略安排,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区域性和指导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详细规定各类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某一地段、某一土地单位使用的土地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也是在土地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1.2 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为确定村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定的综合布署和具体安排。由于我国村镇一般包括村庄(基层村、中心村)和集镇(一般镇、中心镇),因此,在规划体系上,村镇规划通常可相应地区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2]。

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布署,其中村镇体系规划具有“准区域规划”性质。村镇建设规划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结构,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分为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

两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二规分属于两种规划体系,在规划的指导思想、主体目标、规划期限、统计方式、管理机构和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两大规划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都以土地合理利用布局为核心,规划成果都落实在“地”上,用“图”加以表示,但在用地方式、分类标准、评价系统上又不尽一致。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两规之间脱节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比较普遍,迫切需要统一认识、使二者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3,4]。

2 两规底图规范及要求

为规范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规划的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两规现状图的要素构成、成图比例尺等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现概括如下:

2.1 乡镇土地规划底图规范及要求

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底图,要求既能反映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又能显示出项目区地形地貌,以满足土地利用项目规划设计之需要,符合空间直观性、可量测性、概略一览性等基本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5],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由以下三类要素构成:

(1)基础地理要素:包括行政界线、政府驻地、高程特征点、等高线与等深线、其他重要地物等。其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专业要素转绘的骨架;二是指示专业要素与地理要素之间的关系。

(2)专题要素:包括土地现状用途、大型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乡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3)整饰要素:主要包括注记、图名、图例、比例尺、方位坐标、编图说明、拼接合图表等。其作用是使整幅图要素完备、说明清楚、图示清晰,让人一目了然。

目前,各地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中一般采用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作为规划底图。事实上,这种比例尺的现状图很难准确、清晰、客观地反映出地块的实际变化和规划情况,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画出用地红线的要求,仅为示意图,在规划的实施中较难操作[6]。因此,有必要重新规定乡镇土地规划图底图的比例尺大小。

为了能在图上把实际变更的最小面积清晰地表示出来,在个别地方已经出现了1:1000和1:2000两种比例尺的工作底图。与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相比,1:1000比例尺的图件虽然图面更详细,但同时图面荷载量也大大提高,而且变更修改也更频繁。这不仅使测量工作量大大加重,而且也使财力、物力的负担加重,并影响成图时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适宜在我国各乡镇推广。况且就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件编制的要求和作用而言,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荷载的详细程度已完全足够。因此,我们建议以1:2000作为乡镇土地利用底图的首选比例尺。

2.2 村镇规划底图规范及要求

为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于2000年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该办法在种类、要素构成、比例尺等方面定义和规定了村镇规划现状图的内涵以及有关的绘制技术要求。村镇现状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现状图、镇区现状图、村庄现状图等三种基本类型:

(1)乡(镇)域现状图:主要包括乡(镇)域行政辖区内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河湖水系、绿化等土地利用和分布情况;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在现状图表示的内容。

(2)镇区现状图:主要包括行政区和建成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分析;道路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水厂、给排水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电力、电讯及其他基础设施;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和规模;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其他对建筑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3)村庄现状图:可参考镇区现状图所应包含的内容,适当简化。乡镇域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镇区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村庄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1:2000之间选择。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形成统一的规划现状图精度标准。因此,在测制各种规划现状图的实践中,各地要以能满足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参考已有相关国家测量技术规范(如《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等),灵活设置和规定各种比例尺现状图的精度指标[7,8]。

3 结束语

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是统筹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要蓝图,而现状图是编制这张蓝图的底图。没有现状图作为底图,规划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快速测制形成高质量的规划现状图,积极发挥测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服务作用,本文尝试论述了规划现状图测制的若干问题。当然,这些内容只是初步的和描述性的,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吸引更多的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41-44.

[2]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S],2000.

[3]张明锋,鲁成树,费罗成,吕军.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协调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8,24(6):517-519.

[4]梁湖清,沈正平,沈山.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比较及协调研究[J].人文地理,2002,17(4):67-70.

[5]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S].2009.

[6]欧海若,吴次芳,高宏伟.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的底图规范和成图方法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2002,28(2):453-456.

第1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4号,陕政办发〔〕1号,以下简称《通知》),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召开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全面准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以及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国家、省要求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服从大局、又促进发展,既规范管理、又保持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国家严控投资盲目过快增长、实现“双防”宏观调控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及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变单纯依靠投资拉动经济的发展思路,更加重视消费和出口的作用,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要对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负面影响和危险性有清醒地认识,把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当前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指导投资工作,维护投资项目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八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已采取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也要比照省、市模式,建立相应机制,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范要求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此前的《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与本条规定程序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四)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规范运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以及社会监督,省政府已决定从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无论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依照前述规定完成各项手续后,预备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拟新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和拟开工时间,主要说明项目是否具备本意见第二条的八项开工条件,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新开工项目登记管理档案。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并报告开工后,每月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开工项目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文号等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按月向社会公告。

五、认真搞好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全面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年以来在建和年计划新开工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新开工八项条件的项目要分门别类,妥善处理。

(一)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但审批、核准、备案或规划、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手续不完善的项目,要限期完善手续。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年3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省上将于近期进行复查,我市将配合省上进行该项工作,以确保新开工项目规范建设。

六、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上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随意干预统计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在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报告和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要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开工报告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责令停止建设,并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