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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档案管理

时间:2023-05-30 10:54: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档案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院档案管理

第1篇

一、抓好规范化,夯实基础

人民法院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抓好各类档案规范化是保证档案管理质量的基础,是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档案完整化、档案检索便捷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规范化上应做到把好“三关”。

(一)把好“收集关”,基础材料规范化

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一线人员要严格树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等工作的全过程,使整个法院档案形成链条式的材料体系,准确完整,从根本上提高档案质量。

(二)抓好“整理关”,科学立卷规范化

法院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抓好档案基础建设,制定统

一、科学的档案整理方案,增强诉讼档案规范建设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档案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把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基层法院档案的规范化。

(三)强化“考核关”,促进档案规范化

针对近年来基层法院书记员新招人员较多,在业务能力上参差不齐,在档案管理上时有问题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考核,使每个相关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并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彰显档案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应有地位。

二、落实制度化,持之以恒

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在落实上我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

(一)组织落实

法院的档案管理是一个科学、合理、合情、合法的链条体系,单从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去落实是不够的,必须从案件受理直至案件审结以及调档查阅等多个环节,全方位的按照档案法律和上级的制度去执行,所以法院的档案管理涉及到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同志,每一个工作环节,光靠几个档案人员是永远不够的,这就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一套组织体系,从各项工作的源头,从案件的起点就一丝不苟地抓好档案管理,要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压力传递,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和责任意识。

(二)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面对新的形势,原有的制度、规定可能就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因此,这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去不断地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对已有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新近颁发的档案法规和规定,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制订的要制订,从而适应法院档案发展的需求。

(三)长效管理

牢固树立长效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摒弃“为争创而争创”和“管理达标万事大吉”的思想,将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法院业务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归档验收、阅档审批,借档催收等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落实,从而使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长效有序的发展。

三、依托信息化,科学发展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拓宽档案服务利用外延,提高档案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基层法院在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舍得投入资金,在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的同时,亦要积极加大适应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软件设备的开发和利用。

(二)加快档案信息库的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各类

莲山课件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因此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光要对室藏档案数字化,同时还对新生成的文件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建立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为法院档案信息在线查询,交换和共享提供服务。

(三)加大档案人才队伍的建设

第2篇

关键词 数字化 档案管理 法院审判 信息技术 管理模式

一、引言

人民法院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资源,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既是基础工作,也是保障工作,是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档案拥有量和使用量日益增多,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日趋繁重。做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使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应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档案包括诉讼档案以及其他各类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同时,诉讼档案又是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劳动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诉讼案件归档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中的最后环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是司法政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应明确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努力建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功能多样,高效服务,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全面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充分开发利用法院档案资源,拓展和延伸服务领域,在保证档案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提供利用,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司法档案在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提高档案系统整体功能。西方国家在法院档案管理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流程清晰、规范明确、使用便利的数字化管理模式,我们在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上可以充分的借鉴和参考,取其精华为我们使用。

二、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意义

法院推行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是适应社会数字化潮流、服务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手段。可以依托档案数字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查询平台。另外,还可以专门设立电子阅卷室,当事人、律师、公安局、检察院等需要查阅卷宗,档案员不需要调出纸质卷宗,只需要阅卷人通过内网提出申请,档案员审批并网上授权后,阅卷人按照指定权限范围调取电子卷宗,需要复制件的,可以打印后加盖档案室的公章。数字化的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档案管理的检索成效,推动法院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此外法院档案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后,必将在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是决策层可以通过对汇集的审判业务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全面掌握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审判业务数据异动,有针对性地作出科学决策,确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二是法官可以利用这个平台采集数据、分析案件动态,实现二级业务流转一体化设置;案件上诉后,二审法官能够及时查看一审案件所有信息及电子卷宗;二审结案后,一审法官能够及时查看二审裁判结果。

三、法院档案管理数字化的探索

(一)成立专门的数字化管理队伍

法院在档案管理数字化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对于人才的引入和培养机制。数字化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数字化档案管理队伍沉下心来,在繁杂繁琐的档案中,摸索管理机制,优化档案管理的流程,提高数字化档案进程的进一步的推进。数字化的管理队伍关系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档案管理的成效,作为法院主管部门,要切实的加强数字化档案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专业素质的提高,把数字化档案管理成为一项长期的机制落实下来。

(二)采购有力的数字化管理工具

数字化档案管理中,有力的数字化管理工具是必不可少的。法院在档案数字化的进程中,要及时地为管理队伍配好鞍马,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成效。

(三)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做好监管事务

在数字化的管理中,法院要做好档案管理的监管责任,对于一些、保密级别达不到公开的要求、案件为完成等的档案,要在数字化的过程中做好监督保密义务,防止档案外泄。此外在由于一些档案时间较长、保存不是很完善,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要尤为注意保护好档案资料。领取和交回都要以保护档案为首要责任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因为档案被扫描、拍照了,对于原档案就放松了保护和爱惜的思想认识,法院要全面落实监管义务,促进档案数字化进一步完善。

四、结语

实践证明,在法院档案管理中,充分的引入数字化技术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法院档案管理成效,方便办案人员查阅档案和卷宗。法院在进行开庭审理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中产生的大量纸制文档凭证、图像、音频、视频等证据资料文件,这些卷宗及庭审资料文件对于法院来说都是关键的业务数据,需要对此进行电子化保存留档及备份,以方便日后业务的溯源和查询。随着图像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档案电子影像处理系统已对文件影像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为濮阳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 王金强,杜强.基于WEB技术的高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九江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4).

[2] Annelies Genbrugge,Dominique Adriaens,Barbara Kegel,Loes Brabant,Luc Hoorebeke,Jeffrey Podos,Joris Dirckx,Peter Aerts,Anthony Herrel . Structural tissue organization in the beak of Java and Darwin’s finches[J] . J.Anat,2012(5).

[3] 邱佩芳,张计龙,刘百祥,丁士华,孙瑾芝,严玲霞,文捷,田园,高B.高校电子校务环境中的档案管理系统[J].中国索引,2006(04).

[4] 丁莉婷,孙杰.关于档案管理信息化与数字化的探索[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1).

[5] 王艳青.浅谈当前农村公路档案管理――加强管理质量,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J].建筑知识.

[6] 牡丹江市档案局.达标争一流提档创佳绩――记牡丹江市两级法院机关档案目标管理晋升省级标兵单位[J].黑龙江档案,2000(01).

第3篇

作者:王聪 陈民 单位:宿迁学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卷宗档案保存现状及问题

1.司法机关卷宗档案保存制度现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档案机构,由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应当认真负责,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服务。对于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来说,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他们的共同任务。在监管和指导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机构及其人员,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以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管理内容上,司法机关的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的接收和整理、档案的利用、档案的鉴定和移交以及档案的保护和防护。

2.司法机关卷宗档案保存存在的问题。

首先,司法机关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机关的业务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国家公务员,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有些是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兼任,有些是专门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两部分群体共同构成了目前法院案卷档案的保存人员。案卷档案在内容上是案卷,所以在案卷整理上要符合案件进程的法律程序,这样才能够更加有序地存档,为以后的查询和利用提供方便。同时,案卷档案形式复杂多样,不仅有大量的纸质档案,还有一部分数字形式存在的档案,这样对档案的计算机技术有着一定的要求,在当前无纸化办公的要求下,很多地区都在进行纸质档案扫描存档的信息化建设,这一建设对信息管理的技术要求又更加严格了。当然,案卷档案保存作为一种基本的档案管理内容,对档案管理的管理知识也是有着一定要求的。而在当下,司法机关当中从事档案管理的人群很难能够同时具备这三方面的要求,即如果由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兼任的档案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不缺乏,但是信息管理技术方面就有所欠缺;法院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信息管理技术方面有特长,但是档案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也是软肋;对于档案学专业毕业后经招聘进入司法机关的人员来说,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欠缺。因此,就司法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总和素质上来说,还不能够满足当前案卷档案保存的要求[2]。

其次,司法机关案卷档案的保存与利用没有很好的接轨。司法机关案卷档案的保存与利用是司法机关档案管理的两个最为重要的内容,而在当前的档案管理制度之下,这两个方面并没有很好地接轨。法院的案卷调取基本都是临时紧急性质的调卷,因此存在实体操作先进性,后续再将借卷、归档信息输入信息系统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案卷档案的保存与利用没有接轨的表现。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问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当前的法院档案保存制度之下,仍然按照传统的档案保存方式和保存方法,没有根据档案信息化发展需求建立起档案资源共享电子平台,缺乏档案保存与利用的反馈信息平台,这样档案的利用信息和保存信息就不能很快地反映出来,即可能会造成档案利用上的不便捷,也造成了档案管理上的不透明;另外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理念和重视程度不够。档案管理部门是非常重要的部门,但是在功能上来说还是一个服务部门而非管理部门,其作用就是既要发挥案卷档案的社会功用,又要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由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枯燥和繁琐,很多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比较低,这一点就严重影响了案卷档案的利用,是造成案卷档案的保存与利用的不接轨的原因之一。

最后,目前司法机关案卷档案的保存模式和管理理念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内不重外,缺乏大局观。司法机关的案卷档案形成于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业务工作过程当中,但是对案卷档案的利用却不局限于审判业务部门,本院的执行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能需要利用这些档案;除此之外,其他法院或者上级法院也经常会因为案件的关联性或者审判监督作用的发挥等原因,以及监狱管理部门对在押犯人的减刑假释等处理、检察机关在侦查或者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情况进行确认等等情况也可能需要利用这些档案。而在当前的案卷档案保存模式之下,各级法院各自管理本院自身形成的诉讼档案,在管理上只重层级,不重集中统一。由于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财、物力量有限,实践中诉讼档案库房严重不足、档案人员匮乏成为普遍现象。同时,由于各自为政,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尽相同,加之实体卷宗使用不便、借阅环节上的安全无法充分保障等特点,导致跨院、跨省借阅诉讼档案时难度较大,法院之间、检法之间因此产生的矛盾日益凸显。这些原因都导致了案卷档案保存但无法很好地发挥社会效用[3]。

完善司法机关卷宗档案保存制度的建议

当前的司法机关案卷档案的保存制度当中存在着案卷档案保存人员综合素质不够、案卷档案保存与利用不接轨、案卷档案管理模式和理念陈旧等原因,因此要完善司法机关案卷档案的保存制度就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选定上,要同时注重法律知识、信息技术和档案管理知识,在人才选定以后要加强培训从而保证档案管理能力;其次,建立案卷档案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在案卷档案保存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档案利用的相关工作;最后,加大物质投入和教育培训,提高硬件设备的同时提升档案保存人员的大局观和服务理念。这三个方面又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个方面做得不足都会影响到整个制度的效用的发挥,因此,在制度改革过程当中要同等对待,同步推进,从人员素质、管理技术、管理模式与管理理念三方面全方位推进,最终达到制度的完善。案卷档案的保存是司法机关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的管理框架之下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只有从人才选定、资源共享平台的开发建设以及档案保存人员的大局观和服务理念三个方面着手改进才能够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案卷档案保存制度。

第4篇

关键词:房产档案;司法协助;现存问题;建议对策

1 引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以转移、查封、注销等形式的司法协助行为,在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多,也日趋复杂。而且目前我市的房产司法协助工作仍不规范,也缺乏可操作的依据,因此房产司法协助工作是我市房产档案管理亟待解决的难点工作之一。

2 房地产司法协助行为的几个重要特点

第一是房产司法协助行为具有强制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具有法定义务的司法协助单位,必须进行司法协助。第二是房产司法协助的依据是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需要查取证据或在基本事实认定的情况下进行最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在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时,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并按照规定的执行程序进行。因此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三是房产司法协助执行的对象是提供准确的房产档案资料。只有已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有确切产权归属、坐落位置的房产,并且该房产有相应明确的主体。第四是房产司法协助因其标的物价值大,因而房产管理部门所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就大,风险也就大。因为它往往对司法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带来直接的重大影响。因此提供的房产资料必须做到可靠、合法,否则会遭到行政诉讼。

3 房产档案在司法协助中的作用

3.1 产权证明的作用

这是房产档案在司法协助中最基本的功能。房地产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在房地产发证登记、房地产交易买卖、房屋动拆迁、建设用地及批租用地活动中,经过收集、整理、鉴定,按一定的手段形成的放映产权人、房屋自然状况及使用土地状况,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它能提供房产的归属、数量、历史价值、变迁过程等情况。在有涉及到房产案件的争议中,可为司法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房产资料,作为重要的审判证据。

3.2 协助司法部门实施财产保全的作用

法院在处理涉及房产的财产纠纷案件中,有些案件需要在未审判或未作出判决结论之前,需要及时对争议标的物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房地产的产权是一对一的,有一份房产就该有一份档案,在执法中不允许搞错。而有些房产案件诉讼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一定能准确提供财产的位置。法院要想及时查封和冻结该房产而不能出错,就必须依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房产的档案第一手资料,以防相关房产被非法提前转移和破坏事件发生。这就要求房产档案管理负责人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做泄露房产信息的人,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4 目前房产司法协助存在的问题

4.1 工作不规范,业务不熟悉

目前,各个房管部门在司法协助中主要是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办理房产查封、预查封、解封及房产信息确认、查询。但由于市房管部门并没有完善房产司法协助工作规范规条,形成可操作的文件,同时,相关负责司法协助的都是档案员兼职负责,导致房产司法协助存在许多隐患。如房产存在抵押、已转移过户并出证、转移过户中、已有查封、查封到期需要过户、轮候查封等情况存在并没有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损失。也有相关业务人员并没有核对实物档案,没有查核实物底册、产权人的情况、按揭合同终止、办证及转移、查封情况就随便告知执法人员。

4.2 房产强制转移

在受理房产案件时,作为法院并未及时跟进、查阅房管部门的相关档案,没能弄清转移的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合法、所有者是否符合实际,仓促做了判断,导致在房产转移时房产登记相关部门无法协助司法顺利执行。也有法院没能提出相关的要求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使得当事人本来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领取房产证被执行强制转移。而事后当事人又将法律文书提供出来,要求房产机关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导致房产登记机关陷入两难

窘境。

4.3 法律文书问题

对于法律文书的送达,应有相关司法部门亲自送达。存在个别法官将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还有就是超过协助执行期的问题。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有法院判决书在手就高枕无忧了,未能按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导致当事人合法利益无法顺利完成。再有履行要约协助执行的问题。例如有些拍卖,需要房屋过户的问题。

5 房产档案在司法协助工作中的相应对策

5.1 必须加强房产档案管理,确保房产档案重要证件作用

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改造、扩建、注销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中,房产档案也必须及时更新,如实做好变更和注销登记,才确保房地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做好房产档案的司法协助功能。这对于减少房产民事纠纷的发生和避免对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诉讼,也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如何能使房产档案能真实第放映房产的变更情况,还需要产权人和社会相关部门的主动配合。房产管理部门要注意及时做好档案的跟踪记录。

5.2 房产强制转移的协助执行

在房产强制转移或做出查封决定需要协助执行的时候,法院必须先对事情做出详细的、准确的跟踪调查,对于不符合登记相关条件的房产,不能简单地执行。对于具有合法的、有效的房产权属证明,法院应要求当事人先提供相关手续申领房产证之后,再办理房产转移。而对于当事人一方不愿意提交房产证的,应建议注销房产证。

5.3 法律文书的协助执行

凡属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应严格按照法定送达方式送达房产登记机关,避免协助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在裁定书、调解书上,要约中设定了债权债务履行的时间设定。建议司法部门先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需要查封的房产状况,登记受理确认后在系统和档案上做好明确标识和限制处理。实现登记机构与司法部门的无缝

对接。

5.4 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完善相关操作法规

要对相关司法协助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熟悉相关的业务。完善相关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房产查封、预查封及解封的规定,详细列明查询查封解封的工作流程、操作程序、收取资料。同时要标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未按要求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责任。

6 结语

总之,房产档案的协助工作是法律所赋予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尽的义务,要坚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需要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尽职尽责,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使房产档案真正起到十分重要的证据作用;另一方面还需要立法部门、法院部门以及广大居民密切配合,为以后的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黄蕾 .《探析房产档案管理中的司法保护》.《民营科技》2012年第6期

[2]刘敏艳 .《谈房产档案管理中的法治观念》.《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7期.

[3]张小虹 .《论档案管理与利用中的法律保护》.《档案与建设》2008年第2期.

第5篇

关键词:档案数字化;保密;诉讼档案;审判事务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正在全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工程, C法院Y合院内工作实际,在没有预算经费的情况下,以专项项目形式向市政府申请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C院档案数字化工作探讨,更多的是侧重于对档案数字化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保密问题进行思考,以“防患于未然”,为下一步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顺利推动夯实基础。

1 档案工作在审判事务中的比重不断加大

1.1 结案标准化下的全过程参与

在C市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实施办案流程静默化监管、结案标准规范化规定以来,档案工作由以往的被动接收诉讼档案转化为办案过程中的流程参与,以归档结案、过程卷与档案卷同质、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同步的全新档案工作模式已初显成效,档案工作逐步由幕后接收走向过程参与,档案部门也成为诉讼档案形成的重要一环,档案工作迎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

1.2 司法公开与审判秘密“博弈”的见证

如今,司法公开成为审判大环境,诉讼档案作为审判工作秘密的原始记录,更承担着权衡公开或保密的重要职责。2014年最高院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回应在司法公开背景下如何进行诉讼档案管理问题[1]。诉讼档案由一般情况不对外提供利用到全部正卷材料均可对外公开,档案见证了司法公开大时代的到来。

1.3 非工作重心下的大手笔投入?――档案数字化

众所周知,法院工作的业务中心为审判,档案始终只是审判业务的忠实记录者、竭诚服务者。此次档案数字化工作,仅C市C院一家基层法院,就是两三百万元的项目经费,这对如今日常审判业务繁重,工作经费紧张的任何一家法院,都需倾尽全院乃至地域之力来共同推动,而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已然纷纷行动,仅此一点便足以说明档案工作正得到前所未有的支持和重视。

2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2013 年底全国档案局馆长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档案外包中存在的隐患,强调要“严防外包服务中档案失泄密。”[2] 档案数字化工作是保护档案原件安全、建立方便人民群众档案利用体系的有效途径。在这项工作中,安全保密高于一切,是档案工作的生命之线和底线。

2.1 库藏档案数字化加工中存在的风险

档案最重要的属性即它的原始记录性。而库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首先即是在损害这一属性基础上的拆卷、加工、还原,不可避免的会对档案造成一定的损伤。C市C院的库藏诉讼档案大多未分立副卷,基于此,数字化加工机构即获取了可能本属审判秘密的全部卷宗内容。同时,鉴于外包公司的非法学专业性,其对于应属于副卷信息的重点标注是否完全可取,是否自行扩大或缩小了不公开范围,并无十足把握。

2.2 新生档案过程卷数字化的安全

库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完成后,以市中院审判辅助事务剥离为原则,最大限度服务审判中心工作,外包公司将一并参与诉讼档案过程卷的扫描整理。而过程卷因审判流程繁琐流转时间较长,且多为未进行装订整理的零散材料,卷宗转接过程中出现遗失的可能性较大,案件材料齐全完整存在未知风险。一旦在诉讼过程中卷宗材料丢失,可能对审判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则可能有损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而且对司法公信力产生直接冲击。

2.3 项目交接时的细节与保密

档案外包服务将法院内部分工转化为与外包公司的对外合作,交接手续繁多且重要。档案实体移交时的实体安全、数字化成果交接时的数据安全、数据备份时的存储介质管理等细节问题,都存在各种潜在的失泄密风险。比如数字化成果的验收与交接,就涉及数字化加工所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数据载体,网络环境,加工系统等多方面的安全管理。在将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化信息的全过程,即是依托数字技术将有形档案转化为无形数字信息的重大工程,其保密工作的重点,也必然扩展到信息数据、存储载体、元素背景等全方位的保密[3]。

3 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及思路探讨

3.1 建立档案与保密工作联动机制

颁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档案工作业务检查和保密检查的联动机制,理顺档案管理部门和保密部门的协作关系,及时沟通,凭借多方力量共同处理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4]。可实时主动邀请档案管理部门和保密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到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接受多方监督检查,提前预知防范查漏补缺。

3.2 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救济途径

制定档案数字化各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监管机制,要求档案数字化服务公司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并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可能问题实时调整完善。实行法院档案数字化专职人员的外部监管和数字化外包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的内部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错误倒查、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制度。针对新生档案过程卷扫描中可能存在的丢失风险,提供可供选择的多种救济途径,备出各项救济方案,提前将风险预留在可控范围内。

3.3 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高尚职业道德的保密、档案专业人才

市场需求的激增导致当今所谓档案数字化专业服务公司质量参差不齐,挑选具有资质、丰富档案加工经验、良好行业信誉的外包公司是档案数字化工作成败的关键。另一方面,法院档案管理人员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不足,加工标准把握不严,对档案数字化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制度、标准、项目的最终实施都在于人,精湛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是工作质量高低的核心影响力,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高尚职业道德的保密、档案专业人才已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 颜研生.浅析诉讼档案的公开[J].北京档案.2015,(5).

[2] 洪档字[2014]10号,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和档案信息化服务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第6篇

百里挑一压重担

“档案人员的选拔,要注重事业心、责任心,但光有这些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调研能力和文字水平。”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学谦如是说。

1998年,老档案员退休离岗,在物色新档案员时,引发了一场议论。法院干警,崇尚的工作是头顶庄严的国徽,在审判庭上敲响代表公平和正义的法槌。与审判一线工作相比,档案工作比较清苦,也不容易出什么成绩,从来没有一名干警主动地找到院领导,要求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因而,档案人员的任用,往往都是安排那些年纪大的、身体差的、不能胜任审判一线工作的同志担任。但这次,主要领导一改常规,把档案管理员的挑选视线,放在了全院100多名干警当中。

百里挑一选人,当选者定当是优秀者。

佟文福,男,36岁,大学本科,部队转业。在部队时从事机关工作,对信息理论有独到见解,曾多篇……

分管院长的提名得到领导们的一致同意。

作为基层国家审判机关昌乐法院,处在全县矛盾纠纷处理的第一线。近年来,随着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每年审理、执行1万件左右的案件,产生近2万册档案。

“这些诉讼档案都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专业档案。管好、用好这些档案,依法发挥审判机关打击、保护职能,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分管院长一番语重心长的交谈,年轻的新档案员沉着地点了点头。

每天一上班,接收业务部门的归档,忙于检查、清点、登记、入库,严格把关;库房管理,忙于检测记录温度湿度、调控灭菌机、除湿机等设备,认真细致;接待利用者,本院干警、公安机关、人民群众……,应接不暇。新档案员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一些需要潜心研究的工作只好安排到业余时间。于是,值班干警常常会看到他节假日进出的身影和夜晚办公室明亮的灯光。

科技强档显神威

档案室是个需要花钱的部门,而昌乐法院舍得花钱。总计200余平方米的大、小3个库房,存放着1948年以来的各种载体的档案86074卷、109731件。按照要求配置密集架,“九防”设施、设备以及其他装具、工具,平均每年都要投入三四万元,这对于一个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基层法院,已经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但资金的束缚,没有困扰住领导者决策的手脚。该院领导一班人充分认识到科技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勤俭持家,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

2001年,投资70余万元,组建了机关局域网,实现了与五处派出法庭广域联网,为电子档案数据网络传输建立了先进的平台和通道,客户端计算机数量满足了干警输入数据的需要。

2003年,投资30余万元,组建档案库房智能报警系统和院机关多媒体数字监控系统;安装专用业务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自动生成。

2005年,投资20余万元添置微机服务器和网络安全设备,解决了存储容量和档案数据安全问题;安装LED案件信息显示系统、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方便了档案查询、利用。

档案信息数字化是一项新工作。他们积极探讨,研究制定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制定了诉讼档案电子归档制度并下发执行。为解决老旧档案的电子化问题,他们组织了20名兼职档案管理员,历时三个月,完成了7万余册旧存档案电子数据录入工作,实现了全部室藏档案电子检索,从而全面提高了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他们撰写的论文参加全省法院系统档案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经验文章在《中国档案》杂志、《中国信息报》等多家报刊发表。

服务社会课题大

档案工作,优良装备是根基,规范管理是主干,热情服务是枝叶,深入调研才会结出硕果。为此,早在1998年,他们便拟定了开发利用诉讼档案,服务稳定发展大局的调研课题,通过五年的实施,为本院、各级各地政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共接待诉讼档案利用者4808人次,提供查(借)阅诉讼档案16169卷、21611册,充分利用了档案信息资源,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保护了企事业法人、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仅以确切事例统计,1998~2003年,该院档案为本院执行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为当事人避免以及挽回经济损失11124.40万元;为保证裁判的正确性,避免、挽回当事人损失30.41万元;为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提供证据、证明,实现的经济效益32.99万元。 项目的实施,为各级政法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打击惩治各类犯罪提供了依据,为法院各类审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重要依据,为法院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了翔实的资料,为维护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证。

千里档案一线传

镜头一:

2002年5月的一天,档案员刚上班,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响了。

“您好,这里是昌乐法院档案室。”

“您好,我们是唐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不等对方说明,档案员马上意识到又是借阅档案的事。他顺手翻开电话记录本,一边接听电话,一边不停地记着。

原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了一个犯罪团伙,主犯供述曾因抢劫罪被昌乐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因侦破案件需要,打来长途电话联系查阅有关刑事案卷。

“您不用派人前来。只要出具一份公函,写明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事项,传真过来。我们找好有关卷宗材料后给您传过去就可以了。”

十分钟后,一沓案卷材料传到了唐山市公安局。

这就是他们利用传真通讯手段,为外地政法机关服务的一幕。

在以前,外地政法机关查阅档案,总是一路风尘仆仆,千里迢迢赶来。路上辛苦不说,这一来一回,起码得两三天的时间,而且连吃带住,加差旅费,花费可不少啊!

分管院长在听到档案员汇报这件事时,高兴地说:“我们多花一点电话费,可以节约对方的差旅费;我们多做些工作,可以节约兄弟地区的警力。更重要的是,时间就是效率,这在案件侦破工作中是花钱也买不到的。”

镜头二:

2005年11月28日,常年在广东东莞某电子厂打工的昌乐县马宋镇村民马某风尘仆仆地赶来,称原来离婚时的法院裁判文书丢失,前几天回老家再婚登记时受阻,请法院帮忙查找或补办。虽然已到下班时间,但是档案员还是热情接待了他,并熟练地利用微机检索,不到一分半钟,就从10万余册档案中查找到了马某离婚时的法院裁判文书。此时的马某如释重负,连连称谢。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正是近年来他们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一个缩影。

枝繁叶茂展硕果

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心血和汗水,必将赢得欢歌和赞誉。

由于领导者的重视和档案工作者辛勤努力,昌乐法院档案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档案工作的成绩得到了上级党委、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1999年档案管理通过规范化目标管理省一级认定。

2004年3月被评为2000-2003年度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受潍坊市委、市政府表彰。

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三年分别荣获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一、二、三等奖。

第7篇

档的本义为横木框格;案的本义为长方形桌子。以乎与我们现在所称的档案相去甚远,但并非风马牛不相及。从词义的演变和档案历史渊源方面考证,选择档案一词,并赋予它现代含义,是历史的选择,反映了中国方块字强大的生命力。

档案一词,在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有不同称谓。商代称档案为“册”,据郭沫若考证,早在甲骨文中已有“册”字,是连结木牍竹简的象形字。我们至今仍将档案、图书以“册”为计量单位,是沿用其义。周代叫“中”,即官府的簿书。“治中”即整理案卷,也是一个官位的职称,“史”字就是史官右手执“中”写史的象形字。秦汉时代称档案为“卷”,卷是简牍和缣帛沿左右或上下轴曲卷起来保存的意思,我们今天仍将档案、字画以卷为保管单位,盖出于此。汉代以后称档案为“案”,人伏于桌子上书写文件,称为“伏案”写作,“伏案”一词,沿用至今,仍然新鲜活泼。唐宗以后,档案多称“文案、”“案卷”、“簿书”等等。

档案二字组成联合词组,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融合的结果。明末清初,满人入关前,用木片作文字书写材料,文案处理完毕,横竖成行挂在墙壁上,叫“牌子”、“档子”。满人夺取政权,建立大清帝国后,虽改木片材料为纸质材料书写文件,但仍习惯称“档子”,而广大中原地区的纸质文件材料,则称为“案”或“案卷”。因此,满汉融合之后,便把办理完毕保存起来的本质和纸质文件,称为“档案”,一直沿用至今。

到了近现代,人们又赋予“档案”新的外延和内涵。我国有关方面的学者对档案定义进行了长期不懈的研究探讨,也有各种不同模式和表达方式。

1937年何鲁成所著《档案管理与整理》表述为:

“档案者乃已办理完毕归档后汇集编制留待参考之文书”。

1960年《档案工作》杂志第1期社论表述为:

“档案是本机关在工作和生产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字价值的,并且经过立卷归档,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书材料。”

198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表述为:

“凡具有查考使用价值,经过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字材料,包括收发电文、会议记录、电话记录、人事材料、技术文件、出版物原稿、财会簿册、印模、照片、影片、录音带,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

1985年国家档案标准局的《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基本术语》和《档案著录规则》表述为: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

1987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表述为: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988年吴宝康主编的《档案学概论》表述为: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象、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为了简便起见,也可表述为:

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定义的表述是: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01年,冯惠玲、张辑哲在《档案学概论》中表述为:

“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固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

以上几种,是常见的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专著和有关文件资料对档案定义的不同表达形式,各种不同定义,反映了不同历史条件、社会背景、观察角度和侧重范围。表述方式,各有千秋,异同互见。但都分别反映了档案定义的基本要素,概括了档案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集中突出了档案的来源和形成的原因,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突出了档案之所以需要保存的因素和范围,是那些有保存价值的物质存在;突出了档案的主要特点和基本性质,是广义的文书、文件、信息、信息资料的历史记录、真实记录、真实历史记录、原始记录、原始的历史记录、固化信息等等。

2、诉讼档案定义

诉讼档案,即诉讼案件档案。给诉讼档案下定义,必须明确诉讼档案的内涵和外延,揭示诉讼档案的本质属性,把握诉讼档案与其他相关档案的联系和区别。

建国以来,我国档案界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著作和文件,对诉讼档案定义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概括,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表述方式:

“诉讼档案是由诉讼文书转化而成的。任何一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整理工作,作为历史记录而归档保存起来,就是诉讼档案”。

-摘自陈兆、沈正东主编《最新档案工作实务》,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版。

“诉讼档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诉讼文书材料和声象材料。”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诉讼档案讲义》,宇航出版社,1990年版。

“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完成基本职能任务,进行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

-摘自祝铭山主编《中国法院诉讼文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案件。”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发(1991)46号《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发(1991)46号《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更加深刻确切地揭示诉讼档案的本质属性和内涵与外延,对诉讼档案定义还可以进一步表述为:

诉讼档案是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共同进行诉讼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立卷归档保存的原始信息记录。

确立这一定义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诉讼档案管理学角度出发,以我国实体法、程序法、有关司法解释和档案法为依据,以《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诉讼档案的定义为基础,参考借鉴前述诉讼档案定义中的精华,吸收法学、档案学研究的最新成果,适应审判实务和诉讼活动的新发展,力图全面准确地反映诉讼档案本身所具备客观属性。谴词造句尽量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标准提法保持一致,但在诉讼档案的外延和内涵上,对前述定义有所突破与创新,表述方法亦略有变通。

本定义与过去所有关于诉讼档案定义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贯穿了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观念,首次将法院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列,在诉讼活动主体上,适当淡化法院的职权主义,适当突出当事人主义。因为如果没有原告与被告,没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无所谓诉讼。没有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则法院审判活动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诉讼活动就难以进行或不能进行。所以,使用“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表述,这是在前述定义基础上有所突破与发展的新观点,也与有关法律规定一致。

本定义所称“法院”,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海事、铁路等专门法院,即泛指全国各级各类法院。之所以用“法院”而不用“人民法院”,是因为“人民法院”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而“法院”则没有歧义,也不致引起误解,其准确性与简约性不言而喻。

本定义所称“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指依照法律规定和诉讼需要参加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提起公诉和抗诉,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诉讼参与人。但它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的地位和作用,与公民、法人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根本区别,因为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本定义所称“诉讼活动”,就是法院通常所称的“审判活动”,严格限定在我国三大诉讼法界定的诉讼范围之内,即狭义的诉讼活动,不作广义解释。

本定义所称“原始信息记录”,主要指法院制作并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诉讼文书材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制作或提供的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诉状、证据材料(包括实物)等,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图象、声音、数字化磁盘、光盘等,就其物质形态而言是广义的。排除了不属于上述三大诉讼法界定的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

3、诉讼档案概念的基本含义

诉讼档案概念的基本含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讼档案产生于法院的审判权。只有法院才具备产生、收集、立卷、保存诉讼档案的国家权力、法定资格和必要条件,除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资格和条件。许多法人和自然人收集保存的档案门类可能比较齐全。如行政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等等,各个机关单位都能够产生和形成,事实上许多单位大都建立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综合档案室,但唯独产生不了诉讼档案。全国唯有法院一家因行使国家审判权而产生诉讼档案。公民、法人因参与诉讼活动所形成的自已保存的诉讼文书材料,可以称作诉讼档案,但不是本文讨论研究的范畴。

(二)讼档案来源于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国家审判权,但首先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档件,才有法院审判活动,否则既无诉讼也无诉讼活动,谈何诉讼档案!诉讼档案的来源实际上由两大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法院产生的诉讼文书材料,一部分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机关,虽然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也产生司法文书材料,这些司法文书材料,只有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以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才能最终成为诉讼档案的一部分。

(三)诉讼档案是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直接形成的。依法,是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诉讼档案产生和形成的必要条件。依法诉讼,依法制作、依法使用,依法产生或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依法按一定规则立卷归档,才能转化为诉讼档案。

(四)讼档案是具体案件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只有具体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才能转化为诉讼档案。一个具体诉讼案件,一般分为告诉、申诉、公诉、抗诉、收案、立卷、证据交换、庭审、合议、宣判、执行、送达等程序,诉讼活动展开的过程,就是诉讼活动原始信息产生和记录的过程。法院收到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状并决定立案,标志诉讼活动正式开始。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并将送达回证退回法院,标志着一个具体案件诉讼活动结束,原始信息记录到此为止,且不能更换、修改或丢失。凡事后编写、添加、修改的,都不是原始信息记录。诸如案例汇编、裁判文书汇编等等,都不具备诉讼档案必备的基础要素,不能转化为诉讼档案。违法的和虚假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也有可能依法定程序而产生,并转化为诉讼档案。但却由于其信息记录的原始性,确保了“违法的和虚假的”真实性,即诉讼档案的原始信息记录,维护和再现了违法的真实和虚假的真实。

(五)诉讼档案是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有没有查考利用价值是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能否转化为诉讼档案的基本标准。并不是所有诉讼活动的原始性信息记录都有查考利用价值。如法官办案的工作日记,法官拟制的各类诉讼文书提纲,未成形也未报批的各类诉讼文书草稿,合议庭因分析案情需要勾画的涉案人物关系或事件因果关系的草图,庭审法官`主持庭审所列提纲或争议焦点,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的发言提纲等等,虽然是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但有的不具有查考利用价值,有的已通过别的形式,如裁判文书、庭审记录等,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诉讼文书材料,所以,不必将它们转化为诉讼档案。

(六)诉讼档案是经过立卷归档保存的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依照法律法规立卷归档,集中保存,是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转化为诉讼档案的必然要求。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经过有机组合、立卷归档、集中保存起来之后,与诉讼活动过程中的原始信息记录有了很大区别。它们发挥的作用在立卷归档前后是截然不同的。零散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立卷归档前,属于诉讼文书材料;按照一定规则立卷归档后,成了诉讼档案,其称谓和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办理移交归档手续后,保管单位发生了变化;如果当事人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一个一审案件的诉讼档案,全部成了二审案件诉讼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一个案件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只是该案的诉讼文书材料,一旦立卷归档入库集中统一保管后,则成了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4、诉讼档案与相关档案的联系与区别

(一)诉讼档案与侦查档案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和意见书,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进入法院诉讼活动并在诉讼活动结束后,转化为诉讼档案的一部分,法院称其为“侦查卷”或“公安卷”。未进入诉讼活动的侦查文书,不能转化为诉讼档案,也不能称作诉讼档案。

(二)诉讼档案与检察档案

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主要指书、抗诉书、证据材料等,依法进入法院诉讼活动,并在诉讼活动结束后,转化为诉讼档案的一部分,法院称其为“检察卷”“卷”或“抗诉卷”。未进入法院诉讼活动的检察文书,不能转化为诉讼档案,也不能移作诉讼档案。

(三)诉讼档案与诉讼证据鉴定文书档案

诉讼证据鉴定文书档案,主要指涉案标的物鉴定文书档案。包括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等诉讼证据鉴定活动中产生的原始信息记录,它与诉讼档案属于不同门类的档案,应当单独分类立卷归档。但与诉讼档案有密切联系。诉讼证据鉴定文书档案是鉴定结论的原始依据和凭证,而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意义,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是当事人的呈堂证据,也是法院审判、执行的依据,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后,成为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的一部分,应列入涉案诉讼文书材料,随卷归档。

(四)诉讼档案与法医学鉴定文书档案

法医学鉴定文书档案,是按照法医学鉴定程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为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供科学证据的原始性真实记录,它与诉讼档案属于不同门类的档案,以活体检验、尸体检验、文证审查、物证检验、现场勘验等为类别,按年度和一人(件)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归档。199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法医学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对鉴定文书材料的收集、排列、编目、卷宗装订、归档的原则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法医学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意义,是法院和法官办案的依据,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应列入涉案诉讼文书随卷归档。

(五)诉讼档案与法院行政文书档案

法院行政文书档案,是指法院诉讼文书以外的各种行政文书(含党、政、工、团等文书)。凡是反映法院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司法行政文书材料,均必须立卷归档。它与诉讼档案属于不门类的档案,单独分类立卷归档。许多行政文书涉及诉讼活动的决策部署、督促反馈、总结报告、调研成果等等,虽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因不具备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这一本质特征,仍属于行政文书。但部分行政文书也同时被列入诉讼档案的副卷归档保存。如:有关案件的请示、批复,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对案件的批示和监督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的书面建议案、提案、意见、建议,以及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办理报告和答复函等等,依照《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应当归入行政文书档案;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应当归入诉讼档案,这样的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它们同时具备了上述两种档案的属性。将这些行政文书归入诉讼档案,是因为它与案件有密切关系,可能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或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六)诉讼档案与审判委员会记录

审判委员会记录,是最高权威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理所当然属于诉讼档案应当立卷归档的范围。审判委员会原始记录必须保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而一次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不止一件,将原始信息记录归入诉讼档案存在工作上和技术上的不便。因此,在审判实务操作上便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技术处理办法。一种是将一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数件案件的全部原始记录复印或复制数份,分别存入本次会议所讨论决定的案件案卷归档;第二种是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除会议记录之外,同时请所讨论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到会另行单独记录,再由书记员入卷归档。第三种是审判委员会每次会议都保存一套完整的原始记录,以保持审判委员会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作为诉讼档案的一个独特的类别单独立卷归档。同时以该原始记录为准,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每个案件的结论,按照固定格式和规范程序,经全体委员签名或经会议主持审签后复制数份,加盖审委会印章交由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作为办案依据入卷归档。笔者认为前二种办法,各有弊端,不宜采用,第三种办法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简便易行,应予推广。

第8篇

孙守军同志在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办公室负责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司法统计、档案管理、劳资、外联等工作,他以“办公室是全院的中枢神经,是沟通上下的桥梁和纽带,干好办公室工作,发挥好服务作用,与审判工作同样重要、神圣”为信念,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石龙区法院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司法统计等项工作,连年被评为市级先进。孙守军同志因工作成绩突出,2002年被石龙区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办公室系统先进个人,2003年12月30日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钻研政治业务理论,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办公室工作点多面广,因此孙守军同志把努力提高自己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技能作为长期奋斗目标孜孜以求之,除了参加市、区、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培训外,他还报名参加了四川大学法律专升本远程教育和中央党校专升本函授班,并取得了本科学历,同时他注重书本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向领导求教,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干中学,学中干,逐渐成为办公室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勤勉敬业,无私奉献。

办公室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他就一个人兼做多项工作,宁肯自己多出力流汗,从未影响全院整体工作。在机要保密工作中,他经常参加院里审委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担任记录工作,从未出现过跑风漏气现象;在日常文件收发登记、归档工作中,他认真细心地管理好每一份文件材料,从没有发生过丢失事件;作为印章管理人员,他严格落实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切实杜绝违反规定事件发生;在财务和统计工作中,他凡事往前赶,不等不拖,确保全院帐清物明,统计数字确凿无误;为了确保石龙区法院档案管理市颁一级水平,他除了督促各业务庭搞好案卷按期归档外,加强了对各庭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于自己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卸,静下心来,登记下来一本一本地认真整理,并建立了案卷目录、全案介绍等,全市法院档案大检查中,受到了市中院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通报表扬。版权所有

三、他以实际行动表达了人民法院干警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赤胆忠诚。

在2003年全国上下抗击“非典”工作中,孙守军同志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主动报名加入到抗击“非典”工作第一线,他用了短短几天时间摸清了全区4个办事处、11个行政村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情况,并协助办事处、村、组对返乡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对其中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进行了隔离治疗,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他发扬连续作战、不畏艰险的工作作风,两个多月的日日夜夜战斗在第一线,牺牲星期天和节假日,忘我奋战,表现了一名法院干警的崇高情怀。在深入一线工作的同时,他还向群众宣传防治“非典”的有关知识,教育群众相信科学、相信党和政府,消除疑虑,稳定情绪。在防治“非典”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孙守军同志用他的一颗赤诚之心,谱写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光辉篇章。

四、公道正派,廉洁无私,发挥好窗口和服务作用。

工作中他养成了认真谨慎、务实高效的良好作风。一是做好为领导服务工作,只要院党组交办的工作不分份内份外,不挑肥捡瘦讲价钱,都保质保量地提前完成。二是寓协调于服务之中,为各业务庭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处理好了与庭室、同志们的关系,受到了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三是搞好外联工作,嘴快、腿快、手利,有时送文件简报、报表、取材料,一天在区里来回跑几趟,从没有抱怨拖沓过。四是真诚礼貌地接待好来院人员,待人接物彬彬有礼、和蔼可亲,给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五是廉洁无私,吃苦耐劳,在财务管理等工作中,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院规院纪,经常加班加点,从不叫苦怕累讲待遇,从未占公家的便宜。六是关心同志们比关心自己为重,在长资、落实福利时,周到、认真,通过自己艰辛的工作,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同志们心中。

第9篇

××*同志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曾先后获得山东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女法官、××*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她不舍追寻的法律真义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同志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曾从事过审判档案管理工作,不论她在什么岗位上,都把公正与为民放在第一位,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时,为了便于档案管理与查询,20*年她负责起草了法院系统电子档案录入方案,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完成了对7万多卷宗电子录入、扫描、建档工作,使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市档案管理工作的前列,所在单位被评为山东省“特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本人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全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年,××*调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普通的基层父老乡亲,他们大多生活在法律语境的边缘地带,诉讼也多是离婚、工伤事故、道路交通、邻里纠纷等案件。为了审理好这类案件,她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0*年她审理了一起长达18年的学生伤害赔偿再审案件,为了调取证据,她三上北京、济南调查相关证据,先后十余次走访当事人,依法判处某学校赔偿当事人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年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380件,其中调解结案166件,其办案数量及调解率均居全院同行首位。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和上访缠诉。20*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7年被山东省妇联、山东省高院授予“山东省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二、定纷止争,促进和谐,是她不懈追求的审判目标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神圣职责。××*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总结出六条诉讼调解法,即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在20*年审结了一起二审交通肇事赔偿案,上诉人沂水县居民王某驾驶货车将骑摩托车的刘某撞伤,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召集部分亲属围攻一审法院,××*同志得知情况后,及时和原审法院承办人员沟通,并运用教育说理法、换位思考法和判例指导法,耐心细致给王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其相关判例,指出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说服工作,王某撤回围攻上访人员,阻止了一起严重违法事件的发生,又经过不厌其烦地多次调解工作,上诉人一次性将5667元现金交付被上诉人,案件实现了圆满解决。

××*作为一位女法官、一位母亲,她不仅有着亲情和爱心,还具有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其男方有严重过错,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为抚养孩子及家庭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在调解中她运用社会介入法,让其亲属和10岁的女儿做其父母的工作,女孩的父母受到了感动,在财产分割上也互相让步,以调解结案,此案虽然不是喜剧结果,但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庭后,××*又将其电话号码留给女孩,与女孩长期保持“热线”联系,鼓励她好好学习,健康成长。在她审结的离婚案件中,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今年8月1日前,××*同志作为涉军合议庭成员接受了山东省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其所审结的涉军案件均能达到质量高、结案快,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学习,探索创新,是她一贯保持的精神状态

××*同志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审判经验的总结,经常深入基层法庭进行调研、指导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法律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几年来,共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8篇,其中有两篇分别被录入《当代中国领导参考文库》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优秀论文集》。20*年11月,××*同志根据自己在办理离婚案件中与离异家庭孩子的真实故事编排成歌舞话剧,自编自演,在市工会、市机关工委、市妇工委联合举办的“我爱我家”和谐才艺表演中获得一等奖。20*年在全市法院系统“反腐倡廉”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0*年在全省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中荣获“优胜者”奖、××*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第10篇

关键词:房产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措施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房产管理工作中,房产档案的的开发和利用是其工作内容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其进行日常工作时的重要依据,因为房产档案的资料上不仅有着房产权、房产、产权者的相关信息,还有相关房产买卖合同、原始凭证等资料。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料能够有效地提高房产档案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能够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管理作用,进而更好的为社会、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文章就这一话题进行展开全面的、深入的、具体的分析和讨论。

一、房产档案的主要特点和其信息资源管理现状

(一)房产档案的主要特点

要想充分发挥房产档案的使用价值和功能,实现房产档案的动态管理,首先就要对房产档案的主要特征进行一定的认识与了解。

1、房产档案具有专业性

房产档案的记录载体较多,其记录内容也较广,工作内容程序性和政策性强,使得其记录内容和形式和其他公文有着明显的差异,具备明显的专业性。此外其方才档案的内容上对产地面积和产权状况也经常采用专业术语,其表述形式结构严谨规范、且多用表格和填写的形式,因此更可以看出其档案的专业性强的特征。

2、房产档案具有延续性、历史性以及动态性

房产档案基本上是随着房产的变化而变化的,一些房产的拆迁、买卖、交换、分析、继承等等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房产档案具备一定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而且这些资料都是随着房产的变化而不断补充的,因此也具备延续性。

3、房产档案具有法律性以及真实性

房产档案上面记录的信息会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并且相关程序都要按照房产局和政府的政策规定来执行,而且这些资料也会为检查机关、公安局和法院提供检查、作证的功用。因此,这些房产凭证和资料都具备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4、房产档案具有结合特征

一般而言,在城市中房产和地产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房屋直接接触地面,一旦房主有了土地使用权也就相应有了房产权,反过来也是如此,因此房产和土地信息和产权都是密不可分,同时转移的。

(二)房产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现状

我国目前房产档案的信息资源的主要使用部门是城市、区、镇房管局,这些管理部门主要的管理内容就是查询房产和产权的登记记录和信息,包括房产权人、房产的原始记录、房产的买卖合同及其备案信息等等。这些资料还可以为公安局、法院、检查机关等做协助调查作用。

二、房产档案的利用和服务方式

房产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归根究底就是对房产档案信息的利用和服务,一般而言房产档案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对房产档案信息的利用、对房产档案分析总结结论的利用以及简介查询专题服务的利用。而房产档案的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查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房产信息市场服务、房产信息指导服务、房产信息专题服务以及房产信息网络服务等这六种。

三、加强房产档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房产档案的最终目的和作用就是为大众提供服务,而在对房产档案进行合理的利用并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对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监督、检查和促进的作用。现在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发达,其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内容也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对房产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提高档案的服务质量,进而更好的满足市场需要是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和必要的任务。

(一)加强房产档案信息的法制建设

为了保证房产档案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就必须要保证房产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法律性,因此,房产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房产档案信息的法制建设,要充分依据我国相关房产政策和规定来执行,做好档案资料保密的同时,也要全面、真实的掌握所有档案信息。

(二)加强房产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提高,房产档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也应该与时俱进,充分引进现代化信息的手段,利用网络优势和计算机技术,根据房产档案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科学的、先进的档案管理网络平台,进而实现档案资源共享,有助于扩展房产档案的服务领域,有助于提高档案信息的准确性,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在建立房产档案管理体系的同时,要注意完善其信息查询和反馈的功能,并对这些查询信息做好记录,以备相关法律机构和管理工作查阅。

(三)提高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的水平

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专业性较强,其涉及的行业和知识领域也比较广,包括产权、法律、建筑、抵押等等方面。因此,要想提高房产档案的管理水平,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效果,就要加强对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供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相关技能。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首先要全面了解我国政府和地方房产档案管理局颁布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其次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最后要有一定的档案管理水平和技能,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的使用技巧。此外,房产档案管理人员也要不时学习一些新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对于一些新的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要求也要了如指掌。至于这样才能够在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在保证房产档案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加强开发房产档案信息的利用范围,提高房产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才能够提高房产档案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才能使得房产档案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和价值。因此,房产档案的主管人员就要加强对一些审阅手续的监督控制和审核,保证产权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房产档案管理事业的进一步提升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沃昂中,欧泽.论房地产权属档案公开查询及其查询过程注意事项西江月[J].房产档案管理,2012(18).

[2]徐龙祥.如何正确处理房产档案利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J].黑龙江档案,2011(1).

[3]曹彰,董勤中,秦志峰.新形势下房产档案开发利用的思考[J]档案与建设,2012(7).

第11篇

1房屋征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基础资料

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房屋征收信息化”,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政府对上述房屋征收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并通过公告公示、网络服务等平台为被征收人提供公共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档案移交包括下列主要档案资料:(1)综合资料:拆迁许可证;拆迁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选择评估公司征求意见表;意见汇总表;选定评估公司公告;拆迁调查通知书;委托拆迁合同;委托评估合同;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汇总表(明细目录);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协议;直管公房拆迁注销通知书;其他相关材料(2)被拆迁户档案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房屋装修评估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听证、行政裁决、行政强拆、法院判决、司法强拆等相关材料(由市拆管办单独移交);照片(评估报告中附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2拆迁档案移交要求

(1)综合资料:拆迁许可证;拆迁申请书;选择评估公司征求意见表;意见汇总表;选定评估公司公告;拆迁调查通知书;委托拆迁合同;委托评估合同;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汇总表(明细目录);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协议;直管公房拆迁注销通知书。(2)户档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房屋装修评估表;房屋租赁协议;听证、行政裁决、行政强拆、法院判决、司法强拆等相关材料(由市拆管办单独移交);照片(评估报告中附照片)。以上移交文件应为原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破损皱折的文件要修复和整平。

3房屋征收档案管移交时限及流程

(1)各拆迁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工作结束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拆迁项目档案。(2)移交拆迁档案时,应先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查阅无误并盖章后方可移交。

4房屋征收档案管移交手续

移交档案时,各移交单位应认真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经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5房屋征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技术问题

国务院第590号令颁布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房屋征收行业呈现出全面信息化的发展势头。传统的房屋征收管理运作模式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中开始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为有效的解决并实现这些管理需求,设计编制房屋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对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软件的优越性,对房屋征收相关档案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减少信息输入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房屋征收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征收户可以直接通过前台展示的触摸屏或者Internet网络进入该系统开放的客户端,查询自己房屋征收户信息、安置结果公示等,使征收工作更加透明,减少房屋征收纠纷,更好的完成房屋征收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从技术角度来看,实现该项目并非困难,只要对该项目稍加进行功能分析,认真做好模块划分,再做详细设计和软件调试即可完成任务。这里面的核心问题是在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好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涉及到房屋征收信息不能简单公开了事,必须做好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该公开的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公开,该存档的信息必须做好存档,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妥善做好各项工作。以前的政府网站大多“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老百姓要想办事必须先知道这件事归哪个部门管,且不说多部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就是找到了相关部门的网站还可能因为网站建设良莠不齐仍然查找不到需要的信息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房屋征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首先要解决方便检索,便于查询问题;其次要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本文作者:李长国工作单位:吉林省四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第12篇

为加快推进我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____副主任的带领下,就我区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实地走访了区档案馆库房、地税城区分局、区法院、澄江街道办事处档案室等相关单位,听取了区档案局有关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情况介绍和建议、意见。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1、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和工作网络。区档案局于1989年挂牌成立,能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切实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利用两种职能。不断加强档案队伍网络建设,全区机关、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编制审查,并成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档案室负责人,使档案管理工作达到了有制度、有人管、有库房、有实体的四有标准。

2、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一是建立了各项制度。区、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都相应建立了有关档案保管、利用、归档、保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要求,确保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规范档案管理职责。重新修订了《黄岩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调整接收档案单位名册,确保馆藏档案资源建设科学合理。全区各相关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各档案馆室的档案人员基本都能认真做好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大多数建档单位能做好档案借阅和利用情况的登记。三是加强考核创建。区档案馆1999年11月即通过省二级档案馆验收;____2年,被台州市档案局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市级示范县;澄江街道被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乡镇,其综合档案室通过省一级目标认定,其余18个乡镇(街道)机关综合档案室全部通过省二级验收。组织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十二五”以来,区司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3家单位通过省级标准认定,7个重点建设项目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3、档案利用工作有所推进。一是档案利用率有所提高。全区民生部门建档率达100%,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业处等14个涉民单位达到省级以上档案目标管理水平。建立了婚姻、移民等多种民生专业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和60多个涉民部门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实施市、县(区)两级联动,开展“异地查档、跨馆服务”。近三年来,累计接待群众查档3570人次,调阅档案资料4500多卷(册),复印档案资料8000多张,档案联动服务360多人次。二是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区档案馆以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为载体,整合馆藏资源,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建成了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文件级目录数据达91多万条,馆藏档案全文扫描170多万页。加快了数字档案室建设,特别对涉及民生档案的职能部门信息化工作走在前列,全区共有6个单位建成了省示范数字档案室,36个综合档案室建成了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如:城区地税务分局、区法院等单位,进一步开发了档案信息资源,提高了档案的社会利用率,较好地服务了群众。同时还创建了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农档案一键共享。

1、档案管理意识不够强。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对本职范围内档案工作职责不明确,较少过问档案工作,对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不深,导致许多单位的档案管理问题得不到解决,人、财、物保障不足。二是部分单位之间档案管理工作不平衡。目前,我区的各类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根据业务线上的台帐要求来开展,各级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标准不统一,档案管理水平高低不均,差距较大。三是档案工作宣传方法较少。由于宣传的活动和载体不多,档案的相关知识和新闻很少出现在各类媒体、简报上,宣传力度不强、氛围不浓。机关干部欠缺档案概念,自觉管理、依法收集的意识比较淡薄,全员参与和支持档案管理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

2、档案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一是档案管理组织网络不够健全。据了解,部分单位的档案管理网络没有建立到具体科室和工作岗位,部分村(社区)还未落实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组织网络未能到底到边。二是档案管理队伍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精力,档案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有些单位一两年一换;档案员兼职过多,精力不足;档案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总体不高,档案业务知识培训较少,近几年来特别是针对基层村(社)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几乎没有。

3、档案管理硬件建设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随着档案

库存量的急剧增加,馆室紧张、建设简陋的问题在全区各个职能部门都普遍存在,这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全区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库房容量不足。目前区档案馆库存档案已经饱和,收集工作受到影响,全区共有222个进馆单位,尚有86个单位档案未接收进馆;绝大部分机关单位仅接收到八十年代初;半数以上乡镇(街道)六十年代以来的档案至今未接收进馆;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到期未接收进馆档案共有40多万卷、近30万件。二是档案馆室建设不规范。有些单位因办公条件限制,无法落实专用档案库室,有些部门档案分散在各职能科室,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三是村(社区)档案室建设滞后。绝大多数行政村和社区的资料保管,多半是凭着村(社区)领导或者会计的个人判断,或者是遇到实际问题后才注意收集,基本未实现集中、规范化管理,档案分散、不健全,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库室,有些重要资料甚至是由村书记自己保管的,或是分散在各个岗位或工作人员手中。4、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全区绝大部分单位的业务档案数字化工作尚未开展,信息化工作缺乏足够的技术人员支撑,涉及到的硬件、软件及安全维护,需要大量资金,目前我区财政对档案信息化工作投入远不能满足信息化业务开展和信息安全保障。

1、进一步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二是要切实转变档案管理工作观念。牢固树立档案管理法制观念,加大依法治档力度,从法律层面提高领导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橱窗、展板、传单、手册、教育基地、学术交流、法律宣传活动等载体和形式,多形式、多载体、多层面地开展档案工作宣传,着力提高全民档案意识。

2、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系。一要完善档案管理组织网络。区档案局要加强自身建设,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切实承担起监督指导的重要职能;将网络延伸到基层村(社区),明确各村(社区)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将他们纳入全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中,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档案管理水平;完善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内部组织网络,档案收集管理职能要明确到具体科室、具体个人,为档案工作全员参与营造氛围,打好基础。二要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力争将档案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智慧档案建设列入《智慧黄岩建设与发展规划(____-2020)》,促进全区档案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要加快硬件建设步伐。结合各单位办公场所的调整、重建,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切实做好各类新建档案库室的规划建设工作;改善设备、整合资源,有效缓解现存库室紧张、保管条件差的突出矛盾,对明显不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库室,要及时调整修缮,确保档案安全;高度重视基层村、社区档案库室的建设,力争做到全区所有村、社区档案库室全覆盖。四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要加大对全区档案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