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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示

时间:2023-05-30 10:55: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干部公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干部公示

第1篇

为了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1、公示对象: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或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之后,除特殊岗位外,拟提拔任用或聘任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2、公示范围:拟提拔任用或拟聘任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市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和中卫市城区10个乡镇拟提拔任用或拟聘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在本人现工作单位或系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3、公示的程序: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进行公示,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政治部(处)负责实施。

4、公示的方式:公示一般采取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向本单位的群众公示。

5、公示的主要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学历、出生时间、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接受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号码等。

6、公示期限: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7、听取意见的方式:公示公告后,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示对象在思想品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公示的内容与本人基本情况不相符合的问题,采取写信、面谈或打电话的方式,具名向组织部门或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反映。

8、对反映问题的处理办法:组织人事部门或政治部(处)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但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干部提拔任用的,可按有关程序决定任用。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组织上已经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没有掌握的,要分类处理。对于匿名信件(电话)所反映的问题,一般不做调查核实;对于署名反映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相应的结论,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如实向举报人反馈。经调查核实无重大问题的,不再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在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后,直接履行任免手续;确实存在足以影响本人提拔任用的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可视情况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有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移交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9、本试行办法由中卫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2篇

——我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回眸

为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1998年年底市委主要领导在向省委书记张德江汇报干部制度改革时提出了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打算,得到张书记的支持。1999年初,市委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全市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决定,并于1999年2月13日,在全省市、地级率先下发了《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公示制的暂行规定》。随后公示制在各县(市、区)相继推开,到今年8月底,全市公示了6批共372名干部(其中市本级11批共50名干部),通过公示,367名干部被提拔任用,取消任职资格1人,暂缓任用4名。

探索与成效

我市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四个多样化的特点比较明显,反映在干部队伍中,活动领域扩大,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工作对象也变得复杂。这无疑加大了组织部门掌握干部表现、准确识人用人的难度。如何选好人、用好人成为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市委决定以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人手,来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并从两方面作了可行性分析。一是政策可行性分析。认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符合“十五大”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党的十五大,对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条例》也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条例》本身的规定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在推荐和考核两个阶段的民主程序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决策阶段如何扩大民主,则未作具体规定。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中增加了一个加强民主监督的环节,实际上是《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延伸和具体运用,也是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为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加强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都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也是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的。二是现实必要的性分析。近年来,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就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了20多次民主推荐活动,共推荐出1600多名民意相对集中的优秀干部成为选拔任用的主要对象;对任用人选的考核,也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将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用人上的失误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科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分析这些出问题的干部,发现其中一部分干部的问题发生在任职以前,这也就是说,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然需要改进,在干部正式任职前“先让更大范围的群众审一审”,再增加一道“防线”是非常必要的。基于上述分析,市委决定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为突破口,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但在有些干部中也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的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觉得压力增大了,有的拟提任干部担心公示中会受到不公正的评价,甚至中伤,等等。对此,市委层层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都必须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干部任前公示制并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教育拟提任干部相信群众、相信组织,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为加强一般干部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认识,加强了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阐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与此同时,市、县两级在评优创先、发展党员和确定后备干部等方面也实行了公示制,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创造了良好氛围。从而使干部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与这项工作,据统计,全市在各次公示期间,群众对三分之一的公示对象表明了自己看法,提出了意见。

通过近二年时间的实践,干部任前公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用人的失察失误现象。任前公示制的实施,把对干部的监督从拟任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新形势下由于干部社会活动多、领域扩大、隐蔽性增强,而组织监督难到位的局限性,丰富了组织部门在考察过程难以掌握的一些情况,从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引起干部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某些隐性的东西。如某区在第一批公示中,群众反映一公示对象在1993-1995期间入股经商办企业,并遗留债务问题未了清,这种情况在考察过程中就很难了解得到的。因而,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全面了解一个干部起到很好的作用,实际上是群众帮我们把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后一关。

二是有力地强化了干部的群众观念。实行任前公示制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上级不注意”现象。公示制的实施,真正地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干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准备接受组织考察和群众检验,真正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更加谨慎用权,为民用权,秉公办事,多办实事。可以说,每次公示对被公示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对未被公示的干部也是一种“清醒剂”,较好地对干部起到了一种警示作用,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实际上就是向全社会方方面面征求对干部任用的意见,意味着干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得起考验。这对党委和组织部门来说,无疑是一种约束和压力。实践表明,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推荐、考察和决定任用干部等关键环节上,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并积极采取一些相关措施加以保证,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较过去有了进一步提高。据对88名经公示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跟踪了解,群众对他们的反映普遍较好。

做法与经验

为了保证干部任前公示制这一新的改革措施的健康发展,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边实践,边规范,力求科学地把握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各个环节:

1、合理确定公示对象、内容、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对象上,以市(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拟提拔任职或提名的干部为公示对象。一些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有的作了适当延伸:路桥区对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也实行公示;玉环、黄岩、路桥、天台等地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对中层干部的任职也实行了公示。在公示内容中,以干部现有情况为主。一般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干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现任职务等。至于公示方式,主要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公示期限,考虑时间太长会影响干部正常任用提名,时间太短又不利于群众反映情况,发挥不了公示的应有作用,因而,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规定公示期限均为7天。

2、抓住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

调查核实关系到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信任程度,同时关系到对一个干部的准确评价和职务任免,因而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本着既对群众负责又对干部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一是注意尊重群众的民利。对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群众做到有报必接。在市、县两级先后公示的372名干部中,共收到各类反映313件次,涉及干部118人,对这些反映情况,组织部门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或找当事人、知情人谈话,或到有关部门查阅原始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处理。二是注意查证工作的方法。对组织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注意向群众解释清楚,一般不再调查核实。对于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即使是匿名和化名的举报,如果线索清楚,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但注意查证的方法,即在坚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采取单独了解,异地谈话,多找证据少找人等方法,尽量控制知情范围。三是对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在公示调查结束时,汇报调查的进展情况,提出深入调查的建议意见。事后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如违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做好公示反馈,注重群众的认可程度。

反馈公示调查结果是实行公示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认可程度。因而,组织部门认真做好那些署名或当面反映情况的人的反馈工作。在反馈过程中注重把工作做深做细,根据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对反映人进行不同方式的反馈:对反映的问题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不是主流、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帮助反映人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介绍党的干部政策,并交待对此类干部要重点实行教育、监督等组织措施,让反映人心悦诚服;对道听途说、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的进行教育,阐明是非和利害关系,并注意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尽量给群众的参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整个反馈过程中决不向社会“跑气漏气”,以免给反映人和公示对象造成思想包袱。

4、区别不同情况,注重对公示结果的运用。

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和调查结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失之过严,又不失之过宽,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缺乏事实根据的,及时予以任用或提名;对属于工作上、思想上、作风上一般性缺点错误而不影响提拔任用的,通过组织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如某市有一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曾反映其在银行工作的女儿前几年利用业余时间兼任其下属一企业会计,领取兼职工资,经查情况属实,但这是前几年的事,且已和企业脱离关系,经过组织诫勉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对一时难以查清,在公示结束后还需继续调查核实的,对其暂缓履行任免职手续;对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则取消其任职或提名资格。如某县一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反映其有赌博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抓获,经查确有此事,于是取消其任职资格体会与启示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在我市得到全面迅速地推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体会是:

1、干部制度改革只有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是干部工作如何扩大民主,如何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公示制的实行,使群众的参与选择从干部的推荐考察环节深入到干部任用决策这一干部工作的核心环节,而且群众参与面从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使更多的群众有了发言权,因而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当市本级第一批公示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后,群众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这一做法的支持和拥护,在每批公示中都积极反映情况,或来电、来函,或直接来人反映,为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了解人、用好人把好了最后一关。

2、改革措施只有在于法周延的的基础上于事简便,才能切实可行。一个改革措施要切实可行首先要注重目标模式的设计,既要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时又要重视方法途径的研究,要便于操作推广。过去我们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也作了不少积极的探索,在于法方面是比较周延的。如干部的考核工作,通过上下、左右、前后对干部进行“立体透视”,比较科学准确地把握了干部德、能、勤、绩的基本情况,但操作起来比较繁琐,不仅持续时间较长,而且牵制精力较大,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而干部任前公示制则以一种简便、易行高效的方式,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满足了人民群众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愿望,又便于操作,易于推广,大大增强了改革的效应。

第3篇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从2012年起,浙江、江苏、广东等地陆续探索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引发各界持续关注。近日,记者走进部分试点地区,目击试点进展,倾听干群心声。

试点方式各异:“一刀切”还是“分步走”

记者走访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现,各地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进行了因地制宜的多样化探索。

2012年7月,《珠海市改革创新研究报告》提出,将推进珠海“制度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可在横琴新区进行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据了解,珠海市处级干部的个人财产情况通过内部网络向全区干部职工公示。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新闻会上透露,南沙区试点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的范围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新提拔的市管干部,以及从区外或其他部门调入南沙区的处局级干部。

与珠海、广州的试点有所不同,江苏省淮安市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实行财产申报公示,范围包括市管的处级干部、市直单位和区县管理的科级干部,申报内容主要在拟提拔干部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而在浙江省磐安县,“干部财产任前公示”仅限于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探索试行。《拟提拔领导干部财产申请表》的详细内容,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对群众特别关注的“房产、车辆、收入、投资”等4项简要内容,在全县政务网、党建网等网站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不管是‘一刀切’还是‘分步走’,各地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进行的多样性探索实践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田芝健认为,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对不同层级官员的制度要求有廉洁共性和岗位个性差异,但官员财产公开探索必须回应民众对政府官员“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期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开压力何在:公众的目光是反腐第一道防线

对于磐安县旅游局副局长虞晓峰来说,财产公开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压力。在2012年9月的任前财产公示中,这个拥有“三套房子、一辆汽车”的副科级干部受到网民的强烈质疑。

“我参加工作17年,在国企、报社等多个岗位干过,老婆参加工作也20年了,靠奋斗积累家庭财产难道有错吗?”谈起这起风波,虞晓峰至今仍感到有些委屈。他给记者算细账,三套房子总价150万元左右,但房贷就有80万元。“我现在出去招商,经常被认出来。但我心里很坦然,愿意接受所有人的监督。”

在2012年广东省公选省外经贸厅厅长的过程中,考察对象被要求填写《廉政报告表》,也就是“晒家产”。

此次公选的考察对象、南沙区常务副区长孙雷说:“我自己的家底我都填了。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公开财产让自己成为‘透明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是一种社会进步。”

“我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同事要反映不实情况。”当选的广东省外经贸厅厅长郭元强说,填写廉政报告的内容细化到持有的股票,有没有接受过别人的礼金券等,这些都要向考察谈话对象公开,“谁也不敢不如实填写”。

除了带来压力,财产公开也让很多年轻干部心里多了一道防线。“我觉得公示后最大的变化,就是感觉时刻有人看着我。对干部而言,这不仅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保护。”磐安县委副书记、“80后”干部左雨霖说。

一些干部对如何确定财产公开与隐私保护的界限表示担忧。“我在办公室写材料,既无决策权,也无执法权,有必要公开所有的家庭财产情况吗?”一位市级机关的科级干部说。

积极稳妥推进:倾听民意完善配套机制

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的探索,一些群众提出,“民意早已过河,实践为何总在摸石头”。田芝健教授表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官员财产公开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离不开更好地倾听民意,离不开继续探索前行。

田芝健认为,应深化对公共权力公开运行规律的认识,既通过“摸石头”深入调研论证,推进改革,防止在改革浪潮中偏离正确方向和改革初衷,又不因为强调“摸石头”而贻误改革时机。试点地区要在改革中发现问题、取得经验,减少改革失误,降低改革成本,同时也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化压力为动力,把改革推向深入。

第4篇

领导干部评“星级” 在单位公示栏中公示

星级评定,在年初确定目标、每日实时记录、每月全程公示、每季度星级评定、年度综合考评。最终分一至五的五个星级,五星级为优秀,三星级为基本合格。

德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敖煜新介绍说,每季度,单位党委(党组)对照领导干部星级评定标准,根据本单位领导干部本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每季度星级评定建议,领导干部较多的乡镇、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评定五星级不超过60%。

星级评定,是为了让更多有能力和事业心的干部有舞台。据德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朱海平介绍,在一次乡镇年度考核测评中,1名乡镇副职的诸多同事对其持有意见。“调查结果,他的工作表现确实相对一般,特别是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明显不强。”调查结束后,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经综合分析研判,向县委提出了免职处理的建议。

将实绩考评形成制度,倒逼干部队伍能上能下

以实绩考评增强干部执行力,倒逼干部队伍能上能下,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认为,通过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不仅有效提升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落地,也为县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德清县委组织部重点做好定期督查推进和年度综合考评工作。每季度,结合部领导分片联系工作制度,部领导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星级评定建议,走访乡镇、部门,抽查实绩记录情况,查看实绩公示栏公示情况,听取对星级评定建议说明,重点从广大干部群众中了解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完成真实情况,对此进行评估督查。

年终,组织述职大会,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季度星级评定平均分和年终民主测评结果按各50%比例折算入当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分数中。

各单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红、黄、蓝”亮牌并在媒体上集中晾晒。

德清县委两新工委副书记王国良介绍,班子亮牌情况与班长和成员个体相挂钩,规定“在最近一次‘三亮’考评中被亮黄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季度考评不得评为五星级,被亮红牌的最高只能评为三星级及以下”。

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良性循环带来的启示

近年来,德清县已经有效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循环:

“金口碑”,以群众评议测准群众公认度。近年来全县开展“千人评议机关(单位)” “千人评议乡镇部门正职领导” “为民涉企重点中层岗位评议”三项评议,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县级领导点评、干部群众评价、社会公众评议等措施,有效将群众口碑与干部实绩对账。

第5篇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3.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总责,考察组成员对所撰写的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6篇

一、晋升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晋升职位

正处级非领导干部职位21名。其中,1名职位用于定向推荐。检察长秘书2名属单列编制,其晋升不占用上述职数,按定向推荐程序进行。

三、晋升资格和条件

(一)能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近四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五)任副处级干部满四年;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且经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50岁以上人员可放宽到大专文化程度(含获得检察专业证书人员)。

(七)干部和调入人员的晋升资格和任职年限,按照《xx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身体健康。

上述条件中,任职年限、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四、晋升程序

(一)组织动员。

2007年7月2日上午8:30,召开党组扩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会后,各部门到政治部干部处领取本部门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名单,核对是否有遗漏人员、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同时,征求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是否同意报名参加。各部门应于当日上午11:30前将核对情况以及参加晋升人员名单报政治部干部处。

(二)部门推荐。

2007年7月2日下午,由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组,到各部门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该部门工作人员数的90%(不含在省院挂职人员、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工作组应当场计票并向部门负责人反馈。具备晋升资格人员在部门推荐中,得同意票数未达到有效票数50%的,不进入评委推荐程序;得同意票数达到有效票数50%以上的,由部门领导班子结合本人平时表现、工作业绩研究决定是否进入评委推荐程序。各部门应于当日下午18:00前,将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名单书面报政治部。同时,各部门安排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对近四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做好个人述职准备。

对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人员和2名检察长秘书,采取定向推荐方式。在部门推荐中,定向推荐对象得同意票数超过有效票数50%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

(四)评委推荐。

2007年7月2日下午18:30,在省院机关会议中心三楼东会议室,政治部组织所有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进行抽签,决定个人述职的次序。

2007年7月3日全天,由评委对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进行投票推荐。评委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进行个人述职。述职按抽签确定的次序进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述职结束后,评委进行投票,每位评委仅能推荐20名人选,多推荐、少推荐或另行推荐他人均为无效票。

(五)确定考察对象。

评委推荐程序结束后,由政治部根据年度考核、工龄和任职年限、部门推荐、评委推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1、年度考核占30分。依据个人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情况确定,1次称职计6分,1次优秀计7.5分。分数1=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分数之和。

2、工龄和任职年限占20分。其中,工龄和任职年限各占10分。分数2=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工龄分=10分÷具备晋升资格人员中的最长工龄×本人工龄;

任职年限分=10分÷具备晋升资格人员中的最长任职年限×本人任职年限。

工龄计算方法为:参加工作当年及2007年均按1个整年计算,加上参加工作次年至2006年之间的整年数即为工龄(按规定中断工龄的,予以扣除)。

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任副处级时间至2007年6月30日的满整年数,即为任职年限(副团职干部任正科级时间,予以扣除)。

3、部门推荐占10分。分数3=(本人所得同意票数÷本部门推荐有效票数)×10分。

4、评委推荐占40分。党组成员评委和处室评委各占20分。分数4=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处室评委推荐分数。

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本人所得同意票数÷党组成员评委人数)×20分。

处室评委推荐分数=(本人所得同意票数÷处室评委人数)×20分

5、总成绩=分数1+分数2+分数3+分数4(分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007年7月4日上午,政治部根据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20名非定向推荐考察对象人选,与定向推荐的3名考察对象人选一并征求省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经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讨论,提交党组研究,确定23名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进行张榜公布。允许未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到干部人事处查询本人成绩。对于评委推荐分数,仅可查询评委推荐总分,不得查询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以及处室评委推荐分数。

(六)组织考察。

2007年7月4日下午,党组确定考察对象后,由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同志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晋升对象。

2007年7月5日上午8:30,政治部主任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拟晋升对象。

(八)决定公示人选。

2007年7月5日上午10:00,党组听取政治部汇报,研究决定公示人选。

(九)任前公示。

政治部将公示人选名单在省院机关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人选问题的,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资格问题由政治部调查核实。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发现影响公示人选晋升的问题,报组织部备案后,正式办理任命手续。

五、组织领导

第7篇

2018年,干部科严格遵守人事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思路,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干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管理人员任免程序工作,组织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建立健全公开选拔制度,对每个重要环节的具体模式、程序加以科学规范,逐步明确组织者和监督者的责任纪律,建立严格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今年4月份通过张贴考察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按规定公布任前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降低管理人员比例,达到了集团公司要求。

根据公司实际,建立后备人才库。按生产经营管理类后备人才和高技能后备人才两大类进行选拔推荐。后备人才的确定主要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专业推荐,确定初步后备人选,再由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公司研究确定,经公司研究决定37名同志为生产经营类后备人才、35名同志为高技能后备人才。

二、档案管理方面

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斩断干部选拔任用的“病源”。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干部档案管理功能,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方面,我们做到了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关。为了有效防止和克服“问题档案”造成的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我们变“任后接收”为“任前把关”,实行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在人员调整后及时对数据库进行调整和补充,对管理人员数据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数据进行了基本信息的核对,保证两个数据库的准确、真实、及时和规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每年对管理人员家庭信息及学历信息、职称晋升等情况进行审核更新,确保每个管理人员的档案信息都是可查可信的。

第8篇

一、低保实施基本情况

宜丰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从2002年开始实施,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农村阳低生活保障体系2006年正式实施,救助对象为乡村困人民群众,重点包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孤老、孤残、孤儿以及年老、体弱、多病、轻残、低智、单亲、单身等原因造成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低保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拨款和县本级投入,2013年全县共有19089名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10.38万元。

低保审报的程序为:村委会人员(一般应由两人以上组成低保专干)调查核实申报,召开“评审团会议”,确定对象后进行公示;公示完后将名单交所在乡镇民政办负责审核,审核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交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最后进行公示,确定最终救助名单,据此发放低保救助款。

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区分为“常补”和“非常补”特困人群,为短期内改变生活条件的给予“常补”;短期内可以依靠其他手段改变生活条件的为“非常补”。同时根据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进行进行调整,特别是在有突况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以保障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标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二、低保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评审程序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入户核查工作不够仔细,按要求应当由两名以上低保专干负责该项工作,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变通为同村干部代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而村干部可能仅凭印象代替实际核查,并没有真正去核查;同时按规定要召开“评审团会议”民主评议低保对象,而村委员有时以没有此项办公经费,经济困难为由不开、少开会议,仅仅在认定低保对象后张贴名单在村委员公告栏内。

2、低保对象认定不够严谨。按国家政策规定单亲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等三类家庭为重点低保家庭。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村组干部一般由当地村组中的强势家族掌握,加上有一些村组干部素质不高,使得在认定低保对象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倾向性,“人情保”、“关系保”时有发生,造成应保人员不保,不完全符合条件人员却享受低保的局面。即便现在对低保政策的落实愈加完善规范,但这种状况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人民群众还是怨声载道。

3、低保金领取不够公开。根据规定,低保金应当足额及时打到低保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中。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村组干部暗箱操作,将所在村组低保对象的“一卡通”账户统一保管,低保金到位后将其支取,有的部分用于低保户生活补助,部分挪作弥补村组公用经费使用。

4、低保金监管不够到位。对低保金往往重视前期申报、审核等程序上的监督管理,而对确定了低保对象后包括发放、重新审核、复核等却不够重视。特别是每年进行一次年审,按规定我县集中在每年的6-8月份进行,宜丰县总共有1万多低保户,仅凭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中心4名工作人员办理,任务非常繁重。因此大量的年审工作被放到乡镇一级的民政部门办理,基于人员的原因,年审也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这容易人为的造成已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年年吃低保”,极容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1、村组干部综合素质不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调查发现,很多村组干部文化水平都是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都很少。这一部分农村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政治待遇却很难解决,工资待遇也很低,很多村组干部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是被动性的工作。这样一来,在一些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上就容易产生偏差,有时掺杂了个人利益。

2、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村组干部面前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很多时候是采用“说理”方式解决,但有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事情也通过内部调处方式解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特别是在涉农惠民领域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时,不能盲目掩盖,否则可能犯下更大的错误。

3、农村低保工作不透明。过去,由于村委会干部不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导致群众对低保工作认识不足,对享受低保情况不清楚,无法进行监督,群众反映强烈。我县现在对低保申报进行的“三榜”公示制度,很大程度上改进了低保工作,增加了透明度。

四、预防低保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村组干部的教育培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村组干部素质。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培训学校作用,通过科普下乡、送法下乡等让村组干部加强农业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让村委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强化法律意识,真正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农村低保这项惠民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9篇

平度市编办前置干部任免预审工作

近日,平度市印发《关于调整股级干部任免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前置股级干部任免预审工作,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股级干部任免预审工作前置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任免手续报编办,由编办根据定编人数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进行预审(备案)。对于不符合编制和职数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解决了以往因干部交流而突破编制的弊端,使编制管理由事后“收底”变为事前控制。平度市编办 E:DL

临朐县出台《县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近日,临朐县制定出台了《临朐县县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办法》共5章28条,分别从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协商协调工作程序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县委部门之间、县政府部门之间、县委与县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商协调适用本办法。协商协调工作遵循依法协调、实事求是,符合改革方向、服从工作全局,权责统一、科学高效,协商与协调相结合等原则,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部门职责分工的协调,并对部门职责分工的协商工作进行指导。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由主办部门召集协办部门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形成协商工作纪要,抄送机构编制部门,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发文明确或备案。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决定受理的,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按规定进行认定或裁决,并按有关程序报批。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协商工作纪要的履行情况和协调后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相关部门无故不执行职责分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临朐县编办窦乐元 E:ZY

沂水县编办加强股级干部职数管理

一是全面清查股级干部人数。通过机构编制核查,沂水县编办对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股级机构正副职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了股级干部职数台账。二是明确规范股级干部职数标准。以部门“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文件规范的机构设置为依据,对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股级职位设置进行规范,按照在编工作人员数明确标准,分类核定职位数,确保职位设置与规范机构设置相匹配、职位数与在编人员数相对应。三是健全股级干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行股级干部职数审批制度,加强了配备前的职数审核和配备后的台账更新,提高了股级干部管理水平,保证了股级干部的整体素质。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挂牌机构新配或者超配股级干部一律不予认可。沂水县编办 E:ZY

潍坊市奎文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核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中层职数管理的范围、管理机关、核定标准、调整配备依据、核准程序等内容,并探索建立了中层职数核准公示制度和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或调整,要先到机构编制部门核准领导职数,持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中层领导职数核准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竞争上岗或调整申请。实行中层领导职数核准公示制度,由机构编制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实名制变更登记。《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奎文区中层领导职数管理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中层职数核准程序。潍坊市奎文区编办 E:ZY

关键词:案例 职数管理 机构编制

第10篇

根据我局现有干部配备情况,为了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拓展选拔任用干部的渠道,经党组研究决定,对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稽查科副科长岗位进行公开竞争上岗。目的是通过这一方式,给干部提供展示才能和水平的平台,有利于组织和群众更全面的了解干部。依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竞争上岗的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为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来源:文秘站 )向,充分发扬民主,着眼于锻炼和培养干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更好地公平、公正执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布方案。向机关全体干部公布《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及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

2.报名与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3.召开竞争上岗演讲大会。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进行公开演讲(演讲时间在10分钟以内),演讲顺序以姓氏笔划为序,演讲稿交人事科备案。

4.民主测评。公开演讲后,进行民主测评。

5.确定考察人选。由局纪检组监督,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报市局党组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预告。

6.组织考察。由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7.进行公示。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经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任用人选,提职干部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8.总结汇报。对干部竞争上岗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竞争上岗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是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稽查科副科长。

参加竞争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廉洁守法,群众威信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较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现有局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具有履行行政工作的身体条件。

岗位条件要求是:

竞争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应具有任副科级实职两年以上职务经历,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竞争监察室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稽查科副科长职务,应具科员以上职务,其中任科员三年以上;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干部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为依据,不断优化、调整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激发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需要的领导岗位上来,为不断开拓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事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人适其岗、位得其人的原则。

4、坚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

三、竞岗职位

1、财务审计科科长

2、政治处副主任

3、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4、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只限事业编制人员)

四、竞岗条件

1、德才表现好,组织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2、能力、素质和特长适应所竞争岗位职责要求。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正科领导职位男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副科领导职位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时间截止至*年11月12日)

5、竞争正科领导职务须具备副科领导职务满二年或主任科员满一年以上的经历;竞争副科领导职务须具备科员满三年或副主任科员满一年以上的经历。

6、具有局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具备竞争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1、民主推荐: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拟任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将推荐结果上报局党组讨论研究。

2、思想发动: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动员部署竞争上岗工作。

3、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任职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4、公开报名:符合正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填写《*区司法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职位报名表》,每人限填报一个职位,并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5、资格审查:政治处负责对报名人员按任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后将竞职人员名单、报名表等材料一并报区人事局再审查。审查通过后公布参加竞职演讲者名单。

6、笔试考试:经审查合格人员,政治处组织进行笔试测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7、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召开全局干部大会,由竞职者作竞职演讲,竞职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竞职意向、竞争本职位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今后工作的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若同一职位竞争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1人演讲时其他人员要回避。评委向竟职人员提出问题,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根据竞职者的平时业绩及竞争演讲、答辩等情况由参评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

8、确定拟任人选:党组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等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报区人事局审核。

9、组织考察: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员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了解情况,由政治处对考察结果进行梳理,向党组报告。

10、讨论决定:党组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步骤,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11、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内容包括:公示对象、职位、公示期限、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反映意见处理办法等。

12、组织谈话、任命:经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政治处提请党组同意,办理任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党组指定专人对任职人员进行任职谈话。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于冠波,副组长:寇德禄、李建国、周俊亭,成员:张葵、冯秀慧。

七、时间安排

1、11月9日至11月11日广泛征求干部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拟任职位进行民主推荐,汇集推荐结果,上报局党组。

2、11月12日至11月13日动员部署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个人报名填写职位报名表。

3、11月16日政治处负责对报名人员按任职条件初步审核报名竞职人选资格。

4、11月17日政治处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报区人事局再审查。

5、11月18日公布参加竞职演讲者名单并通知竞职者本人参加竞争,准备竞职演讲材料。

6、11月18日至11月20日个人起草竞职演讲材料。

7、11月20日政治处部署笔试测试工作,发放相关复习资料。

8、11月23日政治处组织进行笔试测试。

9、11月24日至11月25日竞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竞职演讲评委组成人员包括:区人事局有关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10、11月25日党组根据演讲、测评等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报区人事局审核。

11、11月26日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12、11月27日根据拟任人员答辩、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13、11月27日至12月3日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公示。

14、12月4日至12月5日下发任职通知,填报任职审批表,办理有关工资待遇。

第12篇

一、补贴政策

2014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与2012年基本维持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补贴103.4元。

二、补贴原则

(一)种粮补贴仍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的不予补贴。

(二)政策公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逐户登记盖章造册,并进行7天以上的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及20亩以上种植大户需单独填报、公示,操作全过程透明。

三、资金兑付

根据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有关资料,将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发放到种粮农户“一折通”存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8日—1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补贴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直补政策家喻户晓。镇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面积申报、核实(1月21日—1月29日)。各村(居)、场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清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进行核查,并将补贴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留存照片),无异议后由村(居)、场汇总上报到镇财政所、农服中心审核汇总。村、组干部及20亩以上种植户须以组为单位单独造册、公示,并经五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名认可。

(三)资金兑付(1月30日—2月5日)。根据审核无误的到户清册,区财政局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及时下发。

五、实施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各村(居)、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按要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