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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文章

时间:2023-05-30 10:56: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友情文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友情文章

第1篇

怡,一个让我总想和她在一起的女孩;一个和我有许多共同话题的女孩;一个和我携手走过三年岁月的女孩;一个和我同甘共苦的女孩;一个和我志同道合的女孩;一个让我离不开她的女孩。对于我和她,想说的还有很多,那个省略号永远省略不掉。

她,第一个出现在我关于友情文章笔下的女孩;第一个我会将秘密告诉她的女孩;第一个能一起聊天到不知天昏地暗的女孩;第一个和我有许多共同爱好和相似之处的女孩。关于我和她,就算将省略号展也永远道不完。

三年,三年的风风雨雨有太多太多的回忆,这些七彩碎片的回忆拼合起来便成了美丽的彩虹,彩虹的微笑我将永远不会忘却。

现在的现在,一切的一切,变了。不公的上天将我们分开在不同的中学。这样的分开不知能否重逢?三年后我们能否继续做同学?这些,只是一个愿望罢了,而答案也将是未知数。

但是,却没有想象中那样。

分开后的我们依旧保持联系;依旧漫无边际地一起逛街;依旧时不时拿JAY和WILL来比;依旧一起讨论哪个明星又出新专辑;依旧一起评论哪个专卖店的哪款新装;依旧互相借没有买到的MP;依旧一打电话别人总打不进来;依旧冒着寒风在大街上说话;依旧一起想鬼主意捉弄讨厌的男生;依旧一起买文具,要最喜欢的hello kitty;依旧一起在大冬天站在街上吃冰激凌,引得路人用看外星人的眼光看我们,我们还哈哈大笑。

我知道,我们的友情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冲刷;不会因学校的不同而减淡;不会因任何原因而破碎!

我,依旧是原来的我,她,还是原来的她。

我们的友情依旧如故,天长地久!

怡,没有我的日子里你仍要快乐,要记得笑,好朋友在祝福你!

第2篇

语文是语言文字和文学的简称。语文学科的性质是一个由工具性、审美性、思想性构成的多层次的结构。翻开语文课本,催人奋发的社会美,赏心悦目的自然美,启迪才智的科学美,匠心独运的艺术美,令人如行山阴道上,目不暇接,美不胜收。

1 发掘语言的音乐美

由于双声、叠韵、叠音、声调等声音因素,再辅以音乐、停顿气骈散交错、长短相间等手段,使汉语具有抑扬顿挫、悦耳动听的音乐美。汉语对声音的摹拟能力很强,几乎任何特殊的或复杂的声音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字音来表现。再如成语大都由四字构成,平仄相对,错落有致,平声舒缓上扬,如击钟鼓;仄声曲折下抑,如击木石,读起来既富于变化又有强烈的节奏感。汉语这种富有音乐美的特点,是西方语言所不及的。语言大师们借此特点写成的文章,声调婉转,音韵和谐,节奏鲜明,旋律优美,或吟或诵,美感无穷。

2 发掘汉字的象意美

与纯粹的拼音文字相比,汉字的独特性就在于它的“象形”性。从这一视角来看,汉字是审美型文字,审美性是汉字独具的魅力。首先,汉字起源于对自然物象的摹写。在汉字的原则中,充分摄取了自然美的精英。我们的先人在造字时,或“因物构思, 或“博采众美’,创造出丰富多彩、生动优美的形象。汉字的形象中,凝结着大自然的万象纷呈,积淀着造

化神秀,吞吐着自然伟力。而且,在世界上,恐怕没有哪种文字的创造者会像中国人那样执着,醉心于字体的书写形式美之中,也恐怕没有哪种文字能像汉字一样高度自由酣畅地抒感,进而达到了不朽的审美境界。

3 发掘汉语的人文美

汉语在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深深地打上了民族的、历史的、地域的、心理的烙印,

是一种从形式到表达都充溢着浓郁的人文精神的语言。中华名族繁衍生息在辽阔肥沃的华夏大地上,在封闭、自足的自然环境中孕育了整体、统一的民族意识。汉语重整体、重和谐、重意合的特点,正是中华民族的意识、性格和思维模式的积淀和投影。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着汉语词汇的发展。上古神话、寓言故事、名人轶事、诗文名句、佛教教义等融汇、渗透到了数以万计的词语、俗语和成语典故之中:更为华夏语言平添了无尽的美感。汉语的某些审美因素也同中华民族的心理特点密切相关。中国人以“双数”为美,认为双数具有成双成对、对称和谐之义,它象征着喜庆和吉祥。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古代诗词多为偶句,讲究对仗,喜用骈句,为什么成语以四字结构为多,喜庆佳节何以爱挂对联,文章章法何以追求前后照应、首尾圆合了。

4 发掘作品的情感美

语文教材多为名家名作、情文并茂,蕴含着丰富的情感。这其中既有人类的本能情感:喜、怒、哀、乐、爱、惧、恶、欲;又有基础情感:骨肉情、师生情、朋友情、爱美情;还有情感范畴中处于高级阶段的理性情感:爱国情、阶级情、事业情等等。篇篇作品都蕴含着丰富的情感,具有情感美。

5 品句品读,感知美欣赏美

第3篇

那么,如何教育学生阅读文学作品,如何才能使学生享受到文学作品之美,剖琢出“荆山之玉”,展现出“灵蛇之珠”呢?通过多年的教学生涯,笔者有一点拙见,仅供探讨。

一、用美读激发学生的情感美

语文教材中的文学作品多为名家名作、情文并茂,蕴含着丰富的情感。其中既有人类的本能情感:喜、怒、哀、乐、爱、惧、恶、欲;又有基础情感:骨肉情、师生情、朋友情、爱美情;还有情感范畴中处于高级阶段的理性情感:爱国情、阶级情、事业情等等。篇篇作品都蕴含着丰富的情感,具有情感美。情感是美感的重要特征,世界各国的文学都注重情感因素。然而,要使学生从中接受到更多更深的情感教育,关键还在于教育的情感和诱发能力。“感人心者莫过于情”,老师导入作品的阅读必动情,扣住学生情趣,使之悄然动容,神思飞越,以最短的时间进入最佳的阅读状态。所谓美读,叶圣陶先生认为,朗读时要像戏剧演员含台词那样亲切,感情充沛,抑扬顿挫,激昂处还它个激昂,委婉处还它个委婉。或豪情慷慨,或深沉凄哀,或清新以快,激越处“气吞万里如虎”,哀婉处“杨柳岸晓风残月”。如在《海燕》的教学中,老师通过饱满的情绪、高亢的语音、急迫的节奏、奔放的情感,让学生感受海燕搏击风浪、高傲飞翔、热切叫喊的壮美形象,激发出一种革命的豪情,一种赞美崇敬的热情。讲《雷电颂》你就是屈原。“三分文章七分读”,用美读的方法诵读课文,以富有感情的有声语言去与作者情感相撞击,使学生体验情感美,从而获得一种妙不可言的享受。

二、立足于“美”的载体中,体味文学语言美

语言是文章的标志。“披文入情,沿波讨源”,作者可以通过语言创造出意境美。因此,对语言的领悟是一个关键。“美在于词章雕饰”。自古到今,中国文学都特别讲究炼字造句。“推敲”,“春风又绿江南岸”、“红杏枝头春意闹”,一字千金。《孔乙己》“排”出九文大钱,寒酸、炫耀等心理状态浮现在我们的眼前。举不胜举。

除字词外,体味语言美还应该关注作家所运用的修辞手法和文章的精彩语段。如朱自清的《春》,作者还善于运用奇妙的比喻,增强语言的情味。如写春风拂面,说“像母亲的手抚摸着你”,把春天比作“刚落地的娃娃”、“小姑娘”、“健壮的青年”等。这些比喻新颖、贴切,不落俗套,富有表现力,蕴藉深厚,句外有意,朴实清新中有隽永的特点。《黛玉进贾府》,王熙凤先声夺人的出场,未见其人,先闻其声,活现了“凤辣子”的泼辣美。对王熙凤肖像的描写,对宝二哥的描写,对林妹妹的描写,都细看眉目处,风情千万,这正是文学作品的细节美。

三、从分析作品的文脉中体味结构美

文学作品中的结构美,包括外部形式(即言语,形象的外观)和内部形式(即结构、构图)显示的美。文学作品中自然形象的审美教育,首先是形式美的教育,并通过形式,深入到该形象的思想内涵、感彩、衬托作用、比喻意义和象征意义、情境和意境,深刻地领悟到它的内蕴美。

在审美教育中,对文章的脉络结构的审视不容忽视。叶圣陶先生说:“作者思有路,循路识其真;作者胸有意,入境始与亲。一字未宜忽,语语悟其神。”意思是说要把握文章的思路和意境,只有立足于作品,揣摩其思路文脉,进入作品所描绘的特定的生活中才能真正“面山则情满于山,面海则情满于海”,达到“悟其神”的胜境,才能体味作品的美。当然,对文学作品结构美的体会应引导学生从总体,从全局去体会,感知。承转圆合,呼应对称,疏密有致,或精巧,或工整,或曲折生动,或含蓄深沉,都具有非凡的个性魅力,耐人寻味,引人沉思……

四、通过联想和想象品评韵味美

所谓韵味,就是余味。小说的诗情画意,是一种韵味;中国的诗词意境,还是一种韵味。作品要具有韵味美,才能给人以美的感受。历来文章都力求“言内意外”,“用意十分,下语三分”,“言尽而意无穷”,再加上文学作品总是以局部反映整体,以特殊显示一般,因而留下许多空白。这些空白可以激发诱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填补和想象性连接。愈优秀的文学作品愈能“召唤”再创造,而赋予作品更多的意义和解释,可以使学生在作品中获得更多的审美愉悦。“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 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这首脍炙人口的北朝民歌,按照草原游牧者的视角,对敕勒川作了生动描绘:巍峨的阴山,广袤的草原,寥廓的天空,苍茫的草地。在此背景下,风吹牧草,成群的牛羊隐现其间。画面静中有动,粗犷明晰,立体感强。这首民歌气势磅礴,风格像田野一样朴实,气韵如行云流水一样流畅。教学时,应该让学生通过语言、结构展开丰富的想象,感受它的雄浑美、朴实美、气韵美、静态美和动态美,进而领悟到敕勒族人民的性格美、胸怀美和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美。这样,不仅可以获得艺术美的享受,而且加深了对作品主题和人物形象的认识,从而形成“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样的艺术鉴赏格局。

五、大胆质疑,激发兴趣,多角度体验美

第4篇

关键词:小学语文 审美 教育

美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之一,教师在教育中应该将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创造美的能力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语道出人们对美的需求已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为美是人们精神生活的一种享受,一种乐趣,一种陶醉。真正的美应当是纯洁的,真实的,善良的。他能使人的内心产生无比的喜悦和兴奋,在欣喜中受到启迪,领悟生活的真谛,从而完善自己的道德,陶冶自己的情操。那么,教师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美育呢?我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尝试。

一、让学生感受语言的音乐之美

由于双声、叠韵、叠音、声调等声音因素,再辅以音乐、停顿、骈散交错、长短相间等手段,使汉语具有抑扬顿挫、悦耳动听的音乐美。汉语对声音的摹拟能力很强,几乎任何特殊的或复杂的声音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字音来表现。再如成语大都由四字构成,平仄相对,错落有致,平声舒缓上扬,如击钟鼓;仄声曲折下抑,如击木石,读起来既富于变化又有强烈的节奏感。汉语这种富有音乐美的特点,是西方语言所不及的。语言大师们借此特点写成的文章,声调婉转,音韵和谐,节奏鲜明,旋律优美,或吟或诵,美感无穷。伴着语文,我们听到了“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阵阵欢笑,听到了“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声声啼鸣,感受到了“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句句感慨。伴着语文,我们听到了“留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的莺声燕语,感悟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默默无声,领略了“蝉噪林幽静,鸟鸣山更幽”的此起彼伏。

二、让学生品味汉字的意象美

与纯粹的拼音文字相比,汉字的独特性就在于它的“象形”性。从这一视角来看,汉字是审美型文字,审美性是汉字独具的魅力。首先,汉字起源于对自然物象的摹写。在汉字的原则中,充分摄取了自然美的精英。我们的先人在造字时,或“因物构思”,或“博采众美”,创造出丰富多彩、生动优美的形象。汉字的形象中,凝结着大自然的万象纷呈,积淀着造化神秀,吞吐着自然伟力。基本笔画组成了活泼的汉字,组合紧凑,有韵味,形体匀称,给人以图画美的感觉。其次,在世界上,恐怕没有哪种文字的创造者会像中国人那样执著,醉心于字体的书写形式美之中,也恐怕没有哪种文字能像汉字一样高度自由酣畅地抒感,进而达到了不朽的审美境界。

三、让学生深入享受汉语的人文美

汉语在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深深地打上了民族的、历史的、地域的、心理的烙印,是一种从形式到表达都充溢着浓郁的人文精神的语言。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在辽阔肥

沃的华夏大地上,在封闭、自足的自然环境中孕育了整体、统一的民族意识。汉语重整体、重和谐、重意合的特点,正是中华民族的意识、性格和思维模式的积淀和投影。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着汉语词汇的发展。上古神话、寓言故事、名人轶事、诗文名句、佛教教义等融汇、渗透了数以万计的词语、俗语和成语典故,更为华夏语言平添了无尽的美感。单就汉语言词汇的丰富就值得每一个中国人自豪。汉语的某些审美因素也同中华民族的心理特点密切相关。比如,中国人以“双数”为美,认为双数具有成双成对、对称和谐之义,它象征着喜庆和吉祥。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古代诗词多为偶句,讲究对仗,喜用骈句,为什么成语以四字结构为多,喜庆佳节何以爱挂对联,文章章法何以追求前后照应、首尾圆合了。这些都是应该让孩子知道的。伴着语文,晏殊独倚西楼却见绿波东流,贺铸回转柳塘偶遇绿萍浮游,柳永静伫河岸忽见晓风残月水悠悠。伴着语文,李清照的满地黄花点缀了窗枢的优雅,李煜的帘外细雨衬托了春意阑珊,苏轼的一池萍碎又显暮色三分,一分流水。

四、让学生流连于作品的情感美

第5篇

――《窗边的小豆豆》

有教师曾经这样批评学生:“连语文都不会,你还有啥能会?!”言下之意语文似乎不就是读读背背?应该是最容易学的。然而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语文学习中尤其是作文中早已溃不成军:书写潦草,句子不通,已经不容乐观;文章平淡、情调低沉,甚至把抒情文章写得像检讨书,则更叫人担忧。因而,采取措施激发和培养他们的自信心,树立并强化他们的成功感,让这些学习困难的学生在作文课上敢说、敢评,在作文中能畅所欲言、抒发真情实感,面对作文能挺起胸膛,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

一、革新观念,让作文话题多一些生活气息

富原义德指出:“作文是由生活环境的刺激而内发的。用自己体验过的感受、自己的语言来表达这种由生活力形成的自我的真实的心律,就是作文生活。”教师应端正作文教学观念,让作文话题多从生活中来,多一些生活气息、现代气息。日本的生活调查作文,调查的内容生动有趣,调查任务本身带有一定的挑战性。这样的作文鼓励学生从生活中发现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鼓励学生在生活中感悟、体察、创造。学生把写作任务看成是他们喜爱的一种活动,从而投入浓浓的情感,这对我们是一种很好的启示。体验式作文也是对作文教学新秩序的建构。学生回到了生活,在体验中发现生活,自动地获取素材,表达心中的感悟。在教学中,教师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让学生带着对生活的敏感之心、热爱之情去生活,自由地用笔抒发对生活的感悟:一个幼小生命的消亡也会令人心碎神伤,他人的一个微笑也会令人心跳不止;面对辽阔的大海、广阔的天空顿生渺小之感;静听时钟滴答、心跳的律动感叹生命的有限……

二、采取灵活方式,激发学生的自信心

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教育和教学的技巧和艺术就在于,要使每一个儿童的力量和可能性都发挥出来,使他享受到脑力劳动中的成功的乐趣。”心理学家认为,一旦发现了激发人行为的条件,便有可能预见,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人的行为。可见,追求成功的欲望似干柴,而恰当的激发就像火种。激发要掌握条件,不失时机,从不同的方面入手。

1.以崇高的思想鼓舞学困生增强自信心

纵观古今中外的名篇佳作,其之所以能流传千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作者的钱财权势,不在于文辞的华丽巧媚,而在于作者人格之高尚,在于文章所阐扬的精神之崇高。正因如此,岳飞的《满江红》几乎家喻户晓,陆游的一首《示儿》感天动地……通常情况下,学优生与学困生区划很明确,而一旦把他们共同置于崇高的精神之下、远大的目标之前,这种界限会被明显淡化,他们年轻的心灵会为刚正不阿的清官包拯而喝彩,会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焦裕禄流泪,会对那些假公济私蝇营狗苟之徒嗤之以鼻……因此,教师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对学生进行什么是正义、什么是进步、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等教育,让学困生高瞻远瞩,丢掉自卑感,增强自信心,甩掉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差”的包袱,树立作文面前“我敢为”的思想,全身心地投入作文训练中。

2.教师以情育情,使学生用心写情

记叙文是初中作文的重头戏,而记叙文离开了情感就像失去了翅膀的小鸟,飞不高也飞不好。初中生对于生活的感受,或者阳光灿烂,或者是肤浅的喊苦叫累,他们感受最多的莫过于亲情、友情,但由于知识积累和生活阅历的局限,没有太深的感情积淀,文章多是轻描淡写,而对于那些学困生更是一句话:“没啥写!”李镇西在《爱心与教育》中说:“素质教育,首先是充满情感的教育。一位受学生衷心爱戴的教师,一定是一个富有人情味的人。离开了情感,一切教育都无从谈起。”漂亮的孩子人人爱,而爱难看的孩子才是真正的爱,在教育教学中,好学生需要的是教师的引导,而面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是情感的接近和沟通。梁启超说:“用情感来激发人,好像磁力吸铁一般,有多大分量的磁,便引多大分量的铁,丝毫不得躲闪。所以情感这样东西,可以说是一种催眠术,是一切动物的原动力。”因而教师必须以自己的真挚情感来感染学生、培养学生。

在生活中,教师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克服“憎鸟连笼”思想。在方法上,不妨多关注学生的成长日记,一位学生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写日记就像是与自己心灵的交谈,听到心那边的交谈。写日记是自己与教师的交流,只不过换了一种方式。笔尖滑过带有淡淡墨香的纸,好像这些纸能回答我什么,日记本上没有性别的差异,没有地位的高低,没有待遇的不同,日记是性格的写照,是天气预报站,今天是否下雨,去看看我的日记……”敏锐地捕捉学生的心理情感变化,以一颗平常的心、朋友般的爱与学生探讨他们所感兴趣的话题,多一些欣赏,少一些说教,让学生在情感上与教师形成共鸣,这样他们才敢于说真话诉真情。另外应创设情境引导学生感受真情,注意教材与生活的联系。“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在学过朱自清的《背影》之后,让学生以书信的方式给自己的爸爸写一封信,使父子父女能进一步加强沟通,感受亲情;《提醒幸福》告诉我们“贫困中相濡以沫的一块糕饼,患难中心心相印的一个眼神,父亲一次粗糙的抚摸……这都是千金难买的幸福啊”,我就让学生有意地去体验晚上父母给自己盖被子的温暖与幸福;在拔河比赛中去感受那种团结与拼搏;中国体育健儿梦圆北京奥运,尽情享受那一刻的快乐与荣耀……学习困难的学生,他们所缺乏的不是素材,也不是情感空白,而是一颗发现生活感受真情的敏锐的心,因而教师必须以情育情,学生才能用心写情。

3.保护积极性,调动自我显现意识

“无论哪个孩子,当他出世的时候,都具有着优良的品质。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影响,有来自周围的环境的,也有来自成年人的,这些优良的品质可能会受到伤害。所以,我们要早早地发现这些‘优良的品质’,并让它们得以发扬光大,把孩子们培养成富有个性的人。”(《窗边的小豆豆》)

学习困难的学生不乏聪明与机智,他们大多没有“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专一”,大多爱活动,重人情,社会阅历广,思维不局限于一些条条框框,因而他们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能够说出一些虽然可能有些偏颇但仍不乏闪光点的“奇谈怪论”。作为教师,我们自己首先要放弃自己的条条框框,珍惜学困生的点滴闪光。毋庸讳言,学习困难学生的作文要想在作文课上被当作范文来读是较为困难的,但这并不等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要知道一句赞美能使他们情绪积极几个小时。因此我就慎重选择闪光点,哪怕是一句话有新意,一个词语别出心裁,我都郑重地向其他同学选读,或者在作文本上写上大大的两个字“传阅”,甚或在自己的博客中加以记载。一位家长反映孩子一回家就激动地告诉她:“妈妈,妈妈,我的作文被传阅了,而被传阅的只有十本啊!”

三、借助“采蜜卡”,增加积累,厚积方能薄发

“采蜜卡”即积累卡。笔者设计的采蜜卡包括了“我阅读”“我发现”“我推荐”“我想象”四大项。“我阅读”主要让学生填写阅读了哪位作家的什么书(或文章),书中主要讲述了什么内容;“我发现”主要让学生把阅读时发现的好词佳句有选择地摘抄下来,同时把自己品味到的书的优点记录下来,以便让别人一同分享书中的快乐;“我推荐”主要让学生把书中自己认为最精彩的片段推荐给其他同学,在课余时间可读给他人听或给他人看,有的可背诵积累;“我想象”是让学生展开想象的翅膀,把自己带入书中,或成为书中的主人公,或作为一个旁观者驰骋于书中。采蜜卡一周填写一次,主要在双休日进行。采蜜卡对于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促进学生主动积累语言有较好作用。

四、鼓励学生编写习作选,感受作文成长的快乐

初中学生经过一定时期的作文练习,已拥有了一定的写作经历及一定数量的习作,这些见证着自己成长足迹、记录着身边人和事的作文,是他们通过及时捕捉生活中的细微变化得来的,也是他们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编写习作选的过程本身充满了乐趣和挑战,既是对过往生活的一次美好回忆,又是对自己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考验。学生们利用假期制作习作选,自己排版、配插图、设计封面、请家长作序、撰写前言等,许多书图文并茂、内容富有生活气息。编书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需要学生静下心来认真地做事,而且要花比别的作业多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工夫才能完成。编书同时也是一件快乐的事,可以感受年幼无知的天真、可以惊叹自己进步之快,可以让家人的情感更为融洽,可以让自己享受成功之后的快乐。

斯普朗格说:“教育的核心是人格心灵的唤醒。”陈鹤琴教授比喻说:“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只狮子,这只狮子还是睡着的,所以他虽有极大的潜在力量,可是却不能发挥出来。”因而面对学困生的作文教学,我们应当不遗余力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唤醒他们沉睡的心灵,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和困难,培养和强化他们的自信心,这样他们才能在作文面前堂堂正正地挺起胸,才能体会到作文的快乐。

参考资料:

1.狄成杰《当代教育教学研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2.张天定《写作心理学》,河南大学出版社。

3.孙淑珍《激发与培养初一新生的成功感》,《班主任》2002年第6期。

4.方明升《日本生活作文教育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

5.曹明海、陈秀春《语文教育文化学》,山东教育出版社。

第6篇

对于我来说,每一个陌生的城市,都是一本未曾启封的诗集。

我向往远方,期待那种快意阅读。

2005年,第一次在家门口听到了雄浑激越的火车汽笛声,盐城人惊喜万分。你能感受到,脚下每一寸土地,都在火车隆隆驶过的震颤中,深深地陶醉着。苏北里下河平原“地无寸铁”的历史从此一去不复返了。我供职的媒体组织“走四方”体验采访,安排记者从盐城乘坐开通的第一列火车,前往当时可以抵达的4个终点站城市,我奉命前往兰州。

那些天,我的心,一直在歌唱。

7月1日19点21分,我们一行三人在盐城登上泰州―兰州K419次快车。

从熟悉的盐城出发,向西,向西,再向西!

徐州,开封,郑州,洛阳,西安,宝鸡,天水,兰州――

第一次从盐城乘火车出发,激动的心情,恰好需要一段漫长的旅程来平缓。

说是快车,一路上却走走停停,我们围坐在车窗前贪婪地打量着眼前的远山近水,并不觉得慢。从海拔4米到海拔1520米,向西行进1879公里。第三天,7月3日凌晨1点多钟,这趟列车才悠哉游哉地抵达兰州。

在昏黄的街灯笼罩下,深夜的兰州,显得格外静谧安详。坐上出租车,司机把我们送到一家旅店入住。这是一楼的房间,三张床,没有空调,有一台电风扇,还有一盘没有点燃的蚊香。我放下行李,随手打开床头的旅店折页,一看就乐了,彩色印刷的折页言之凿凿地介绍,兰州是中国版图的中心,而这家简易旅店恰恰又是兰州的中心。

我把折页递给两个同事看,他们也咧开了嘴啧啧称奇,觉得有趣。

后来,我还就此专门向兰州朋友求证,他字斟句酌地告诉我,兰州是中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我不知道他这样的表述是否有科学依据,但兰州独特的地理位置从此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稍后的年份,我到过西安,亲耳听当地人说西安是中国的地理中心;到了郑州,郑州人已经不满足于地理中心这一说法,自称“天地之中”。郑州报业集团在遍布繁华街头的形象宣传广告画面上,就是突出一个“中”,以《郑州日报》卷成“中”字中间的一竖,《郑州日报》的同行解释说,这个“中”,既是天地中心的意思,又是当地方言口头语,是好、行、满意的意思。我这个外乡人听了,直觉得这个“中”底气十足,雄浑有力,落地有声。

见识多了,也就想得通了。中国这么大,幅员辽阔。城市这么多,星罗棋布。对于国家来说,每一个地方都是中心,缺一不可。对于城市来说,大家自发地寻找地理标志,刷存在感,扩知名度,是一种责任与担当的觉醒,是一种发展与崛起的冲动,是一种历史使命感与民族自豪感的自然流露。

在兰州城里行走,抬眼就能看到黄河。

依河而建的兰州,有“西部黄河之都”的美誉。

到兰州采访之前,我还从未有过如此亲近黄河――这条让无数中华儿女魂牵梦萦的伟大母亲河。

玛曲,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约古宗列盆地的一个偏僻之地,因“黄河源头”而闻名遐迩,全长5464公里的黄河,流经青海、四川,到了甘肃,仍属上游。

m州处于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祁连山的余脉皋南山、五泉山和白塔山,南北夹击,形成一个地势相对平缓的狭长山谷,兰州坐落其间,黄河穿城而过。

盐城是鱼米之乡,河网密布,我自信对大大小小的河流并不陌生。

然而,站在兰州城里的黄河岸边,我的自信却荡然无存。

或许是附丽了太多的文化积淀与民族情愫,乍看黄河,我的感觉竟如此陌生,是一种巨大震撼带来的瞬间空白与陌生。

由于兰州境内大部分地区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和盆地,尚属上游的黄河,在兰州城区段已经裹挟了不少泥沙,河水并不清澈,呈黄褐色,显得雄浑,饱经沧桑,深沉厚重。

我原以为,上游的黄河是一个清新美少女;望着眼前的黄河,我脑海里闪现的却是罗中立超现实主义画风的著名油画《父亲》。

我的心,顿时沉静下来。

我在北岸伸入河中的亲水石条步道上,蹲下身来,轻轻地用双手亲抚黄河,在酷热的阳光下,河水透彻的清凉,经过双手直抵我的五脏六腑,如同电流穿透了我,我感觉自己燥热的身体,一下子清爽振奋起来。除了水色,眼前的黄河与我在盐城看到的河流似乎差别并不大。阳光洒在河面上,河水泛着金色粼片,近处斑斓夺目,远处云雾氤氲。可是,待我把手臂往河水更深处探去,发现表面波澜不兴的黄河,其实水流湍急,势不可挡。我凝神屏息,侧耳细听,这黄河水,也不似我家乡司空见惯的淙淙流水。你看,波浪浅浅,由远而近,追逐拍打,相互嬉戏,但发出的声音,却一点也不舒缓、不轻快。你听,急促而又低沉,激越而又雄浑,充满了力度,仿佛是低吟,又仿佛在喘息。我在思忖,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流水声,亲切而又陌生,陌生却又似曾相识?突然,一个熟悉的旋律掠过脑海,我想到了歌词“黄河在咆哮”,是的,咆哮,黄河在咆哮,我眼前的黄河,看似风平浪静、波澜不惊的黄河,她在咆哮,一种蓄势待发的咆哮,一种随时准备冲破重重关隘的咆哮,一种肩承重负却又刻不容缓奔腾向前的咆哮。

《兰州晚报》一个记者热情地给我们当向导,他开着一辆军绿色帆布吉普车带着我们游览40公里黄河风情带,从南岸自东往西,北岸由西往东,一个大循环游览了近两个小时。“天下黄河第一桥”,黄河母亲雕塑……时值兰州市黄河风情文化周,南岸露天举行的七里河第二届“百合之声”群众演唱会,人山人海,歌声嘹亮,在黄河岸边摆开百架钢琴,百名儿童同时演奏钢琴协奏曲《黄河颂》,这样的创意真是令人叫绝――这首著名曲目在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合适的演奏地点吗?北岸围绕黄河文化建造的各种主题游园,精彩纷呈,在龙源园,汇集成百上千个不同风格的汉字书法“龙”,镌刻在“龙墙”上,蔚为大观,跨过龙门,仰望盘龙石柱顶端“龙”字象形写意雕塑,还有“生命之源”水景雕塑、春园、秋园、夏园、冬园、绿色公园……兰州人真是做足了黄河文章。

在游览快结束的时候,我看到白塔山下,有一处塔吊林立的建筑工地,是一个正在开发的楼盘,靠近黄河边的工地围墙上,悬挂着一条大红横幅,上书楼盘广告:“黄河从我家门前流过。”我不禁击掌称善,一句大白话,被运用得如此恰到好处,客观描述,自然贴切,却又恢弘大气,意味隽永,令人过目不忘,这是我见到过的最精彩的楼盘广告。

黄河从我家门前流过――这句广告语深深地打动了我,这座城市散发出来的文化气质,让我仿佛找到了知音,兰州从此令我念念不忘。

我第二次去兰州,是2010年参加中国晚报协会组织“全国晚报总编甘肃行”采访活动。这次采访,让我对兰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有了更多更新的了解。

黄河奔腾不息,不舍昼夜,以“黄河为动脉”的兰州,古朴厚重而又活力四射。

眼前的这片土地,古老,深邃,神奇,新鲜。早在5000年前新石器时代,中华民族的先民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西汉时设立县制,取“金城汤池”之意而称金城。隋初改制兰州总管府,始称兰州。汉唐以来,兰州作为丝绸之路上的交通要塞和商埠重镇,在中西经济文化交流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清康熙时隶甘肃省,省会由陇西迁至兰州。

我看到的是活色生香的兰州。在天南海北大小城市随处可见的“兰州拉面”,在兰州,当地人更乐意称其为“牛肉面”。早在清嘉庆年间,兰州东乡族人马六七首创牛肉老汤面,这便是牛肉面的前身。兰州牛肉面声名大振,归功于回族青年马保子,1915年前后,马保子家境贫寒,为了生计,他在家里制成热锅牛肉面,挑着面担沿街叫卖。后来,他又把煮过牛骨、羊肝的汤兑入牛肉面,其香扑鼻,大家都爱吃。接着他开了店铺,不再沿街叫卖,就推出“进店一碗汤”,客人进门,伙计就端上一碗热乎乎的牛肉汤,免费请客人喝。马保子清汤牛肉面从此声名远播。马保子以“一清、二白、三红、四绿、五黄”统一了兰州牛肉面的形态“标准”。清是汤要清,白是萝卜片,红是辣椒,绿是香菜、蒜叶,黄是面条要黄亮。祁宏彬告诉我,吃牛肉面,关键不是吃面,而是喝汤,店家一般早上三四点钟即开锅用牛骨头熬汤,一碗上乘的牛肉面,汤水看上去碧清,油晃晃的照见人影。

一路采访下来,感觉兰州是一个特别能让人静下来的地方。登上黄河岸边郁郁葱葱的九州台,这种感觉进一步加深。九州台上建有文溯阁四库全书藏书馆。1925年,文溯阁本《四库全书》从北京运回沈阳,经清点,发现缺书72卷。次年,沈阳派人赴京雇抄手二十余人,历时近一年依文渊阁本抄补完整。1931年,藏于沈阳文溯阁的全套《四库全书》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后,文溯阁本《四库全书》被追回。建国后,有P部门出于安全考虑,将历经劫难的珍贵文物文溯阁《四库全书》,全部从沈阳转移到甘肃,共计6199函、36313册、79897卷,另有《简明目录》《总目》《考证》《分架图》等,同时移存的还有《钦定古今图书集成》一部。1966年10月底,这些珍贵古籍运抵甘肃,放在永登连城鲁土司衙门大经堂后临时书库,后转存甘草店战备书库,2005年7月,存放于按特级文物馆藏标准兴建的文溯阁四库全书藏书馆。门可罗雀的藏书馆由武警看守,经过层层审批,我们获准进入参观。

说起兰州,当地人会自豪地给你扳着手指说五个一:一条河,黄河;一座桥,中山铁桥;一碗面,牛肉面;一套书,四库全书;一本杂志,读者。这五个一,有现实的,更有历史的,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是属于兰州的,更是属于中国的。

说起去兰州,我不得不提到一个人,“睡在我上铺的女子”。

我傍晚在盐城上车,深夜车过徐州,一个年轻女乘客进来,爬到上铺,放下行李,躺在床上,就开始接听手机。我本来睡眠就浅,在夜行列车咣当咣当的噪音中,隐约听到上铺女子用我听不懂的方言在交谈,我以为她是演艺圈的经纪人,大约在动员某明星参加什么重要演出。不知道她什么时候结束通话的,或许一个小时,或许更长。我醒来时天色已亮,上铺静悄悄的。待我洗漱回来,听到上铺女子又在接听手机了。我在心里慨叹,做个经纪人真是不容易。上午10点多,女子打来开水,把水杯和洗净的水果放在窗口小桌上,很客气地请我吃水果,我道谢并婉拒,但我们的交谈就这样开始了。这是一个30岁上下的女子,明眸皓齿,皮肤白皙,长发飘飘,衣着时尚,举首投足,温文尔雅。我以为她就是一个明星经纪人,她却笑着直摇头。她是徐州人,在天水生活,半个月前她赶回老家,就为了陪伴一个患上产前抑郁症的女友,她们从小一起长大,无话不谈,情同姐妹,女友怀孕后,感觉做钢材生意的丈夫没有以前对自己那么好了,又特别担心这第二胎生的还是男孩,女友特别想生个女孩。于是,女友焦躁不安,夜不能寐,直至被丈夫送到医院住院待产,观察治疗。闻此讯息,她急急地从天水赶来,天天陪在女友病床前,说贴己的话,宽女友的心,一陪就是十多天。可这些天,她自己心里又始终牵挂着远在天水的家。她和爱人十年前去天水打拼,如今开了一家大型工程机械租售公司,还开了一家酒店,有一双年幼的儿女,她想家人,想着家里那么多事情需要自己打理,想早点回天水,可女友一听说她要离开就寻死觅活。她发现,女友真的是得了严重心病。昨晚她是瞒着女友离开医院的,夜里的电话,上午的电话,都是女友打来的,她一直在电话里耐心劝导、宽慰女友。若非亲耳所闻,我还真是难以置信,一个已经成家立业的女子,会如此纯粹而又奢侈地对待儿时的友情。

她告诉我,她叫徐静,还把手机号码留给了我,让我有机会到天水做客。天水是兰州前面的一站,徐静下车,上铺空了下来,而徐静的叙述一直萦绕在我的耳边,她的善良,令我久久感动。

盐城到兰州,这是一段多么有情有义的旅程。

去兰州之前,我心中满是“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苍茫与辽阔。

黄河是世界上含沙量最多的河流,每年都会产生16亿吨泥沙,其中12亿吨流入大海,4亿吨留在下游,形成冲积平原。在中国历史上,黄河下游的改道给人类文明带来巨大影响。这影响也波及到了我的家乡盐城。盐城濒临黄海,海拔最低处0.7米,最高处8米,这个最高处就是黄河故道。盐城拥有西太平洋海岸最大的滩涂湿地资源,每年还在以两万亩的规模增长,这也是拜黄河、长江所赐,大河大江冲刷入海的泥沙,经过洋流回旋,最终在盐城淤积成陆。

第二次去兰州的时候,我的目光一直在黄河北岸白塔山下寻找,当年悬挂“黄河从我家门前流过”广告的建设工地早已不复存在,映入眼帘的是一派繁华街景。我的家乡盐城,这些年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盐城南洋国际机场年运送旅客突破100万,大丰港开通多条国际货运航线,现在盐城人热切期待的是五条在建高铁线路和一座规划中的综合交通枢纽,将来这“五加一”工程一旦建成运营,从盐城到兰州只需六个小时。

从东部的盐城,到西部的兰州,我们的祖国到处都行进在飞速发展的轨道上。

科技发达,交通便捷,改变着人们的视野与胸怀。

第7篇

关键词:回避制度 回避方式 回避主体范围 回避缘由 回避程序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又称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如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339条规定,法官认为本人有回避之原因,或者依其内心意识认定自己应当回避,由其所属法院的院长指定另一法官替代之。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又称消极回避,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官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行为,如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法官依法不得执行职务时,或法官有不公正的可能时,可以申请其回避。日本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审判官的排除”制度,即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没有申请回避,承办法官也没有主动要求回避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命令承办法官回避。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将之称为 “依职权决定回避”,该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法院或院长,如认推事有应自行回避之原因者,应依职权为回避之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只规定了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方式,对于“依职权决定回避”,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无相应的规定。回避是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其法理意义在于通过“作茧自缚”式的时空隔离,恣意将私欲等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因素最大限度的排除。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是通过程序公正解决纠纷、实现社会正义,回避制度即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种审判制度,它是自然公正原则在现代法中的引申,对实现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

一 、回避制度之法律价值①

1.源于诉讼机制本身的要求。诉讼机制是由非冲突方的第三者来处理纠纷。考察人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史,可以发现,这种机制的基本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解决纠纷时的利益和主观愿望。一般而言,由于纠纷在根本上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所发生的争执,因而他们在共同选择由第三方处理彼此冲突当然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双方都有同样的愿望。因此,最后唯一现实和理性的决策,就是双方妥协,选择不偏向任何一方的第三方。因此,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要求用一定的制度加以保障,回避制度就是顺应这种要求而产生和演变起来的诉讼基本制度之一。通过回避制度来确保司法人员与任何一方无利害关系,从而为双方所信任、接受,进一步达到尊重裁判结果,解决纠纷的目的。

2.确保司法人员中立。理想的诉讼模式是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呈“等腰三角形”,而不偏袒任何一方。它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司法人员既非原告亦非被告,而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解决纠纷。任何人都不应是自身之法官。第二,司法人员地位居中,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有类似如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利害关系及其他关系。第三,司法人员对当事人和冲突事实无先入之见。裁判者在开始处理纠纷之前,应对冲突事实和冲突双方的个性、品格等情况保持一无所知的空白状态。

3.保障司法公正。法律上的回避制度源于人类应受公平对待的自然本性。人之所以是人,是在于他有要求受到公平对待那种与生俱来的期待。当人类选择诉讼解决纠纷时,程序上的公正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而程序公正的第一要义是程序的操纵者与程序的结果应当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负责可能会利用自己在程序中的优势地位,促使程序的结果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这时人们就不会以公正的心态来认同该法律程序的结果,因此,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人们的宗法观念、家族观念、各种亲属关系和人际关系的交错重合,重人情文化的传统对于权力的滥用、徇私枉法的滋生,有着很深的历史影响和广泛的社会根源。②在我国这种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下,对执法者的个人品德盲目抱着一相情愿的美好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对其不合情理的过分要求。为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案、清正廉洁,明确规定回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司法公正首先必须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若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更妄论实质的正义。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人性本身就存在很多难以根除的恶习,执法者又同样与普通大众生活在这个充满诱惑的空间,人们难以指望他们是神而非人。回避的必要是以对人性的不信任为前提的,是以对自私、恣意等人性的弱点防范为目的,这使得回避成为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

二、现行制度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31日颁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第五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八条 审判人员明知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人、辩护人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故意不作出正确决定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本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相比《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言,《回避规定》是对回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一是将回避主体的范围扩大,进一步明确为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如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勘验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回避问题,则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二是将“当事人的近亲属”明确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三是具体规定了审判人员违规违纪会见当事人及人接受财物、获取利益等行为作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四是确立了违反回避制度审理案件的法律后果。③然而,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当事人由于对申请回避知之甚少,更担忧如果提出回避申请,未获批准反而得罪法官,可能给诉讼带来不利,故提出回避申请者寥寥无几,回避制度在实践中几乎被束之高挂。因此回避制度的难以落实,主要还是该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三、现行回避制度之问题

(一) 回避方式问题

目前我国民众对法治尚未有充分的理论及知识准备,在对司法权的认知上还残存着传统衙门的阴影,多数民众尚不能主动意识到其申请的权利。更担忧如果提出回避申请,未获批准反而得罪法官,可能给诉讼带来不利,故提出回避申请者寥寥无几。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重视不够。而大多数惩办案件人员又由于其所处环境的“乡土性”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人伦关系的制约,主动申请回避对其来说是一种两难选择。针对当前回避制度的现状,增加职权回避制度作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补充,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 回避主体范围问题

回避主体指哪些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应当退出案件审理。科学的界定回避主体的范围关系到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落到实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主体范围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规定》第9条第一款对审判人员作出界定,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时,该条第四款将执行人员也纳入回避主体范围。这说明随着时间的发展,司法人员对回避主体有了进一步认识。然而,此范围却仍不能完全实现制度设计的目的。

1.回避制度在二审中出现真空。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就明确了二审是以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但实践中,受办案力量和交通条件等限制,许多案件采用书面审理,当事人只能通过裁判文书得知法官之名。如二审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当事人如何行使申请回避权?④

2.法院是否应属于回避的主体?笔者不妨分析两个案例。其一,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被告某公司就在该法院的隔壁,法院和被告共用一厕所,法院法官上下班都从被告门前经过,这种情况下,该法院是否应该回避,立法上没有规定,但从设立回避制度的初衷看,凡是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都应该在需要回避的范围之列。本案中,被告和法院地理位置如此特殊,两者之间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关系,至少工作人员之间“混个脸熟”,为了避嫌,整个法院都应回避。其二,某法院受理了一起借贷案件,原告发现承办法官王某即为被告的弟弟,遂提出回避申请,该院院长作出换人审理的决定。但无论换成该院的谁,都是被告弟弟的同事,只要王某稍加“活动”,甚至根本无需“活动”,该案的审理都会偏离公正的方向。即使该案能得到公正审理,原告也会对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整个法院都回避,如果当事人的亲友是法院的领导时,这种回避尤为必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法院回避属于法院管辖权的一种转移,被回避的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外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就有这方面的规定,例如罗马尼亚民事诉讼法典第37条就规定,当事人的一方是法院的法官或陪审员的家属、或四亲等以内的近亲属,另一方可以请求将诉讼转移到另外一个同级法院审理。可见,法院成为回避主体并不是异想天开,而是确有其法,切实可行。⑤

3.律师和法官谁更应回避?《回避规定》第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毫无疑问,该规定的初衷是好的,“可从工作机制上防止和消除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司法公正”,然而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审判回避指的是裁判主体的回避,法律工作人员的亲属作为人或辩护人参加诉讼,只能是裁判的客体,将其纳入回避的范畴实属与审判回避之实质要义相冲突。另外,这一规定变相剥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亲属的就业选择权,对他们而言是不公平的。所以应该从健全法官管理机制建立法院内部的审判质量控制机制入手,从法院和法官自身着手,法院无权过多干预法院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的行为自由。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人或者辩护人的,该法院回避,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⑥

4.与本案律师之间有某种特定关系的司法人员也应属于回避主体。人与当事人事实上在诉讼中已结成了利益的共同体,裁判结果与人直接相关。特别是近年来律师行业风险的推行,裁判的结果与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当事人试图通过人与审判人员的关系来影响案件出来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当事人找律师都要先问律师与法院有没有关系。与法院有“关系”的律师即使业务水平很一般,也总是门庭若市,案源丰富。而与法院没有“关系”的律师,即使业务水平很高,也是生意清淡。因此,应将人视同“当事人”实施回避。⑦

(三) 回避缘由问题

各国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不完全一致,但一般都采用列举的方式作出详细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了七种情形,即:推事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为该诉讼事件当事人者;推事为该诉讼事件当事人、八亲等内之血亲或五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亲属关系者;推事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该诉讼事件与当事人有共同权利人、共同义务人或偿还义务人之关系者;推事现为或曾为该诉讼事件当事人之法定人或家长、家属者;推事于该诉讼事件,现为或曾为当事人之诉讼人或辅佐人者;推事于该诉讼事件,现为或曾为当事人之诉讼人或辅佐人者;推事于该诉讼事件,曾为证人或鉴定人者;推事曾参与该诉讼事件之前审裁判,更审前之裁判或仲裁者。而《回避规定》第一条只规定了五种情况: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人的;与本案的诉讼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两者比较,我国的立法至少存在以下三点不足。第一是立法语言含义不清,没有确定性。“利害关系”和“其他关系”都是很宽泛的概念。利害关系系指案件处理的结果影响到负责处理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金钱、名誉、友情、亲情等增加或减损。人在作为一个社会人时,他始终处于各种利害关系中,离开了这种利害关系,他是无法生存的。因此,人所处的社会关系本质上就是利害关系。故而应对“利害关系”作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如法国、日本对其界定就非常细致。至于“其他关系”,范围就更广了。建议将它解释为“同学、师生、朋友、战友、邻居等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关系。第二是对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才需回避,这就意味着”这种关系并非必然引起回避结果“,笔者认为这不妥,建议只要当事人能举出合理怀疑都应回避。原因有四:其一 ,有某种合理怀疑和无任何怀疑相比,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即使只有百分之一,但对于这个案件和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其二有了合理怀疑,即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回避制度的作用还是打了折扣。其三”可能“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语言,如何来界定这”可能“,又由谁来界定这”可能“呢?⑧其四,目前当事人申请回避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法院一般都不采纳当事人意见。鉴于当事人对回避举证的困难性,应放宽其举证要求。第三是回避事由规定的很不全面,使一些应当回避的人员由于缺少相应的规定而没有回避,影响了诉讼活动的公正进行,如法官因个人好恶、信仰、种族、经历等非关系利益因素而对一方当事人产生偏见能否构成回避的事由呢?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行回避或由院庭长依职权决定其回避。

(四) 回避程序问题

“回避程序是为确保回避程序是为确保司法公正而设置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也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但在审判实践中,每次庭审前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时,回答几乎都是“不回避”。造成回避制度形同虚设的原因在哪里呢?笔者认为主要在于这种制度在程序运作的设计上缺少科学性和实用性,回避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

1.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仅限于当事人和法定人,其他诉讼人是否有申请回避权没有规定,有人主张,委托人只有在特别授权委托时,才可以代当事人申请回避。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笔者认为诉讼人可以不经当事人的授权而提出回避申请。

2.当事人知情权没有落实。体现在:(1)目前法院对回避的告知主要有两种方式,二者分别在不同时期适用。一是在开庭之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二是开庭时法庭向当事人宣布其享有回避申请权,并询问是否申请,记录在案。但是,《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所载入的关于回避的内容非常有限,而开庭时的询问有显得程式化,没有对回避和回避理由及其他重要内容予以阐释。(2)合议庭组成人员更换后不及时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有一个充分了解和准备过程,以便更好地行使申请回避权。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记入笔录两种方式。但存在的问题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有的审判人员不能参加庭审活动,法院却未将变动的情况及时通知当事人。使得告知当事人的合议庭成员与庭审的成员或者与法律文书上署名的审判人员不一样,或者发生变更后,只是在开庭时才告知,这同样可能影响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3)当事人对案件的审批、讨论程序及负责人员的有关情况均不知情。长期以来,法院就存在一种办案传统——层层审批。层层审批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承办人员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通常只能写出审理报告。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这些当事人看不见的幕后人物,不参加庭审,却掌握着案件胜败的命运,决定着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而当事人对于决定自己胜败、命运的人员,却不知其姓名,不知其原由,甚至不知道法院内部还有审批程序,更不用说申请回避。(4)对执行人员的信息并不知情。《回避规定》第九条第四款: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审判人员和执行员只是法院内部分工不同,同样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义务,从某种角度来说,执行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可能更大。执行中一般均未向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告知回避事由,加之法院执行主体的多元性,执行中的回避问题更难以落到实处。

由上观之,实践中司法人员对回避制度的不重视,再加上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回避这一保障程序公正的制度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各级法院应当建立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档案资料(包括个人状况、近亲属状况、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并以表格形式制作出来于法院的网站和院前公示栏上。二要建立案件承办人员及主管院庭长、合议庭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告之制度,在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开庭通知时一并送达书面材料。三是加强与当事人的联系,对以下案件承办法官必须提前提请当事人注意查询相关人员信息。(1)需要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审批的案件(2)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另外,执行人员在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时,应告知是否申请回避并记入笔录;需要评估财产的,执行人员必须将评估人员的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对申请回避权的提出时效未作相应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

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针对笔者在前文中设计的新型信息披露制度,这一规定必须作出相应变更。原则上申请人至迟应在有关程序展开前3天向法院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4.决定回避的体制有待完善

我国民诉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如此决定体制并不科学:其一,回避的决定者和被决定者,在工作上大都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决定者在决定是否回避时会受到工作上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导致对所作决定的正确性受到挑战。其二,院长的回避由他所领导的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虽然院长本人不参加,但平时受其领导的审判委员会其他委员难免心存顾虑,所作出的回避决定的客观公正性无法令人信服。对此,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该法第40条规定,对于要求独任法官回避的请求,由法院决定;对于要求法院的法官、陪审法院的法官的回避的请求,由上诉法院决定;对于要求上诉法院的法官回避的请求,由法院中与被要求回避的法官无隶属关系的审判庭决定。这种体制无疑可以真正落实回避制度。

5.回避决定救济应加以改进

各国关于回避决定的救济规定的概括为:一是认为申请人对拒绝回避申请不服的,可提出上诉或复议;二是认为被申请回避的,其虽可提出意见,但一般不得抗告,因为他没有要求必须审理某个特定案件的权利,否则其居心不能不令人猜疑。而我国对于申请人不服回避觉得的,允许其在收到决定时复议一次,复议机关应当在3 日内作出决定。但“被决定回避人及其法定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这似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不符,因为既然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没有必要审理特定案件的权利,那么就没有必要赋予其申请复议一次的救济。⑨

四、反视角分析回避制度的必要性

(一)“交流任职”和“地区回避”使审判回避无用武之地?

本文将回避界定为民事审判中的回避。可能会有学者指出,如果我国大力提倡交流任职和地区回避,这篇文章就毫无意义。笔者试图就这一观点进行简要批驳。所谓交流任职就是指官员在某一地方、部门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就要进行调整改变。地区回避指官员不能在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地区任职。两者的结合有助于使司法人员处于一种陌生的环境中,抑制了徇私的可能性。早在西汉,武帝刘彻就规定,从郡国首相到县令、丞、尉等官均不准用本郡人。东汉灵帝时,制订了“三互法”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认识不得对相登临。隋朝对地方官的任职时间和地区回避作了更明确规定:州县的正官三年一换,佐官四年一换,不能重任,地方官用外地人,回避本郡。清朝在官吏交流和地区回避方面还推行“内升外转制”:侍读以下应照科、道例,每年外转二员,春季一员,秋季一员。回避制度在封建社会对于使官员免除宗法的、世俗的、乡里的诸关系的干扰,提高行政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史为鉴,将这一制度移入现代社会也必有其可取之处。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然而这丝毫不能证明民事审判中的回避制度属画蛇添足。因为我们并不能保证一个地方上的司法系统内部人员全都是异地人。即便是这样,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人,他必然与周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会因为他是外地人就没有被回避的嫌疑。既然可能出现这样一类人,那就不能指望他不会受到社会关系、传统、信仰、偏见、自身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

(二)效率价值之重要排除程序繁苛?

可能还会有学者指出本文的出发点是保护诉讼者利益,丝毫没有考虑法院的运作成本。并且过于严格的限制可能会使得只注重公正却忽视效率。笔者并不否认在现今社会,效率是很重要的价值之一,甚至提倡在对程序的具体执行时,应该保证效率。但这绝非要求相关人士盲目求快——效率的实现是建立在公正之上的。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一样……某些法律制度不管他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之名也不能逾越。”⑩在对回避制度的设计上,实际上已经坚持的理念是“最低限度的公正”——程序上任何一点的疏忽都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使当事人对公正与否产生疑虑——其直接的后果是出现不必要的讼累和执行障碍,最终也回导致效率价值的架空。因此,如果有关人员能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仅不会丧失效率性,反而能提高效率。

五、结语

人性是不可靠的,良好的制度恰恰是看到人性弱点的制度并用制度设计加以限制。人类具有天然的公正情感,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维护工人的公正状态是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前提。基于这一理念出发,笔者借鉴相关资料结合自己的思考对回避制度进行阐述,从而对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上述想法。

参考书目:

① 详见陈明国《审判回避制度:问题及完善》,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0期

② 陈文兴《完善我国法官回避制度的思考现代法学》,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

③ 陈明国《审判回避制度:问题及完善》,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0期

④⑤⑥李风《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若干思考.

⑧陈明国《审判回避制度:问题及完善》,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