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56: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征管现代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税收征管;征管问题;国家治理
一、前言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着本质联系的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有了国家就有了税收产生的客观基础,国家形态与私有制的结合就孕育出了税收。税收产生之后就必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选择,在哪征收,什么时间征收,谁来具体征收,多久征收一次,以什么形式征收等,这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和探索。于是,也就出现了税收的征收管理的不同形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税收征收面临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行税制改革,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
二、新时期的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服务意识不到位。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也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个人通过有组织的政治过程可以作为公共商品的买方,来选择自己所认可的公共决策的代表人,订立契约,这从中体现的是一种普遍的交换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赋予政府以“权力”,政府不能只重管理而轻服务。
二是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依法治税观念淡薄。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因素是组织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组织效率的高低。但就目前来看,个别税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整体素质偏低,与现代税收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还有一段差距,尤其是部分基础税务干部业务素质较低、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征管工作整体效用。
三是税收征管程序有待完善。税收征管作为一种涉及管理学的专门科学,应该包括管理学的计划、组织、决策、领导、控制与创新等基本内容,实质上现有的征管模式这些基本内容都没有。在新时期下,现有的税收征管程序已显得陈旧,纳税评估的质量不高,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不到位,税收征管环节的配合不协调等问题突出。
四是缺乏统一完善的税法体系。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对税收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短短的19个字。税收实体法体系不完备,在我国现行的17个税种中只有三部是以立法形式确立,其余都是以条例法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税法体系不完备。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的改革对策
国家治理现代化反映在税收上即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所谓税收现代化,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指的是与现阶段生产力发达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融合我国传统税收管理思想、西方先进管理经验和未来税收发展趋势,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逐步实现税收制度结构和税收征集管理现代化的改革过程和目标状态。
一是加快税法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一切的政府活动都应该有法律作橐谰荨0凑账笆辗ǘㄔ则,加强政策法规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公正处理税收争议,完善现代税收法治体系。
二是整合税务机关。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机构分设为国税、地税两个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和保障了中央财政收入,增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特别是在目前营改增之后,地税征收任务减少,而国税系统任务加重,因此整合税务机关问题也应该引起我们进一步思考。
三是转变税收理念,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最初的税收管理是将税收视为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放在对立的位置。这就很容易让税务机关的权力意识膨胀,也更容易激起纳税人的反抗意识,无形中加大了纳税的难度。而新的税收征管理念则是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纳税机关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角色,以使纳税人更加顺利地完成纳税义务。
四是进一步提升征税人才的素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是治税人才的现代化。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征收队伍,税收治理现代化就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针对当前我国治税人才面临的部分人员专业能力不合格,自身税收素质低等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治税人员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比如定期召开税务时政讲座,定期组织税务实务考试等。此外,我们还可以对税收队伍采取激励机制,加强管理,促进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
五是加大税收的力度,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明确税务机关的执法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责任,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坚持实逐步依法提高对个体税收的监控水平,严格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使违法犯罪者为其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和成本,从而使其不致再犯,并对他人产生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
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
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原则;税收管辖权;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一、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与互联网应用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形式迅猛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近年来也取得到了飞跃式地发展。网上商店越开越火爆,无论是亚马逊网、当当网、京东网等知名购物网站,还是淘宝网、腾讯网这些网购平台上的大大小小的各类网店,网上交易已经广泛普及。
由于电子商务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支付方式等都区别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这给传统的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市场国际化、交易电子化、交易快捷化、交易透明化等基本特点,让现有的贸易体制、交易方式,以及对现行的税务管理和税收法律面临新的冲击。对这一新生事物是征税还是免税,便首先成为各国政府和学者进退两难的选择,电子商务特别是对现行的税收原则、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造成了的极大的冲击,因此电子商务税法问题成了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挑战
1.税务登记制度滞后
电子商务由于基于互联网,其经营范围不受传统地域范围的限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把国内的经营场所作为货物存放地,把经营活动轻易地转移到税务机关不能控制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使得有关的工商、税务登记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现行的税务等记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征税对象定性不清
现行的税收征管是在传统商务的环境下建立起来的,而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的有形形式,把原有的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为以电子虚拟化形式表现出来,使得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提供收入及特许权使用收入难以区分。数字化资讯是网络贸易发展速度最快的领域。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传统的计税依据面对许多产品或劳务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传递而找不到基础。数字化信息因为其特有的易被复制、下载的特点,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改变了产品固有的存在形式,使税务部门在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上遇到难题,这使得征税对象的性质模糊不清。
3.加大税收征管稽查难度
现行的税收征管和稽查需要纳税人保留合同、账簿、发票、票据和单证供税务部门检查、审核,以达到征管和稽查的目的。然而,在电子商务中,商品的订购、支付都可通过互联网进行,买卖双方的合同、订单以及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修改这些电子数据完全轻而易举、不留痕迹。没有了纸质凭证,税收征管稽查就无法得到像传统账簿管理中所要求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难度。现在信息加密技术日益成熟,加密、数字证书等保护方式可以让纳税人掩藏交易信息,让税务部门无法追踪交易,税务机关要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具有很大难度。这一切的变化,使得税务机关取证困难,无法找到税收征管稽查的凭证基础,难以依法足额征税,对偷逃税者无法实施有效打击。
三、税收征收管理的完善
1.修改和完善现行税法
我国必须充分利用并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税收相关政策和法律,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电子商务的基本框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逐步出台,但是电子商务税收相关制度还存在急需改进和完善之处,比如针对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等税种的相关法律法规急需要相应修改。同时,还要与金融、贸易、和网络等相关制度的配合,以保证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规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2.建立电子商务工商税务登记制度
我国应确定统一标准,要求工商和税务部门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面登记工作。纳税人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前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纳税人须提供网上商品的销售、结算方式、网络银行账户等向有关税务机关登记,建立专门的企业电子商务状况的资源信息库。
3.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收信息化建设可以扩大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效率,它是国家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税收工作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把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运用于税收征管势在必行。作为重要的经济调控部门,税务部门需要处理大量信息。税收电子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税收信息化建设,可以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有效监控,借助计算机网络,结合网络收支数据,对电子商务纳税人网络交易与实物交易数据进行比对,实现对网上交易的源泉控管。
4.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专业素质培训
在信息经济时代,税收工作不仅要求改革税收征管方式和手段,同时也对税收征管干部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重对税务人员综合能力的培养,提倡终身学习。税务部门要培养并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也要求税务人员精通计算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的能力,从而实现税务人员从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的税收征管队伍,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同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工商、公安、银行、认证中心、外贸、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构建出覆盖全局、全方位监督的综合治税系统。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作与交流
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各项行动,努力促进国际税法新框架的形成。各国税务机关密切配合,运用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协助税收征管,协调税基和税率,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偷税、漏税、避税,维护国家和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1]杨萍.税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王君.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一世纪,全球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有力地推动着经济和社会前进的步伐。在新形势下,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科技兴税”、“大力发展税收电子化”的战略方针,强调税收管理信息化,即实施“金税工程”建设。新的《税收征管法》在总则中指出:“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这使信息化应用服务于税收征管的思想在法律上得以确立。
一、信息化应用在税收征管中的意义与作用。坚定不移地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敏锐把握信息革命发展的大趋势,让信息化应用更科学地服务于税收征管意义重大。
第一、营造了“依法治税”的纳税环境。首先,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了解或掌握税收政策和纳税流程,使其增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更能与税务部门建立起和谐的征纳关系。其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可以更好地监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纳税人在开户银行的资金流转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等),以此更好地约束、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再次,许多执法过程都要通过电脑完成,从而减少乃至消除了税务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遏制“关系税”、“人情税”等执法随意性起着较大的作用。
第二、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应用,使税务征管工作方式产生了质的变化,税收数据的存放高度集中,打破了部门界限,实现资源与信息的高度共享,不仅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也降低了征纳成本。主要表现为:(1)纳税人随时随地可通过电脑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涉税事宜快捷而方便。(2)税款的征收和划解从手工化、纸面化操作向电子化、无纸化转变,电子票据代替了纸质票据,必然降低征税成本。(3)税务信息资料的存档实施电子化,保证了税收资料的系统和完整,方便税务人员按不同的需要进行查阅。同时,数据的集中存放与处理也充分节约了软硬件资源。
第三、有利于税务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税务机关是国民经济济运行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大量经济分析与决策的任务。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使税务机关的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首先,互联网的应用极大地拓宽了税务部门获取信息资源的渠道,使税务机关掌握更详尽的税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应收尽收。其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涉及到行政管理、税收业务、信息技术各个层面。因而,不能各自为阵,必须依靠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保障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再次,互联网为税务部门与社会公众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台,有利于税务部门集思广益、听取民众呼声,从而作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第四、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计算机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它的广泛运用必然与现代化的管理体制相匹配,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流程的主要特点就是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统一化。科学先进的征管软件系统彻底改变了各自为阵的局面,消除了各自信息的人为孤立,实现了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跨越,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第五、提高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税务部门推进信息化建设,其意义不仅在于网络,而且还在于政务。一方面,税收申报方式的改革,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自动划卡扣税等多元化方式申报纳税,实现“足不出户,办完税务”的理想境界,节约了纳税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手段,促进了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工作作风的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为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二、目前我市地税征管系统在信息化应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
从20*年下半年开始,建成了以省局为中心的省局、市局、区(县)局、基层分局四级网络结构,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视频会议的正常召开,形势喜人。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笔者在基层征管实践中体验到:现有的信息化服务水平还较低,满足不了征管改革的需要,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现行征管模式是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的,而随着一体化建设步子的加快,我们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却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比较低,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传输仍有相当比例是纸质传送,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同时,先进的系统停留在浅层面的运用上,局限于一般性的数据处理,缺乏对数据库信息资源的分析整理和有效利用,征管和办公一体化软件的巨大潜能无法充分地发挥,造成设备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二、信息资源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共享和使用。在系统内部由于各应用软件数据结构不一致、采集标准不统一,运行平台不兼容等,从而产生所谓的“孤岛信息”。例如:许多报表还得靠基层管理员估计加统计来编制,结果往往同一项内容反映给计会科与税政科的数据却不相同。在地税系统外部,征管软件系统没有与国税、财政、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实现网络对接,使软件的外延功能无法释放,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根本体现不出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优势。
第三、信息化应用的专业人才和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信息化征管需要大量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的税务人员,而目前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具有较高电脑办公水平的人才并不多,既精通计算机网络应用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复合型人才则更少,这大大制约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此外,有限的信息技术人员一般集中在机关的信息中心,基层技术人员非常匮乏,造成机关与基层信息化运用的不平衡,对税收征管改革带来重大的影响。
第四、税源监控管理缺乏力度。征管上线、集中征收后,基层管理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状态。而目前的税务信息化程度偏低,又不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信息采集来源渠道有限,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税源结构及发展变化等要素缺乏了解,弱化了税收征管。
第五、征管质量考核反映不了实际征管水平。在我们地税系统,征管质量考核体系缺乏科学性,有些考核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基层工作的实际,有的考核指标对促进征管意义不大。于是乎,基层管理部门只能整天疲于应付各种考核。大家为了取得较好的考核成绩,往往对有考核的工作内容比较重视,而对未列入考核的内容则不予理睬。当税收任务压力过大时,许多管理员不得不做些表面性工作,甚至弄虚作假来应对上级的考核。比如:上级部门特别强调考核“纳税申报率”,而不注重抓好“申报准确率”。结果往往导致“申报率”上升,税负率却反而下降的现象发生。显然,“申报率”高根本反映不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仅抓“申报率”而不重视抓好“申报准确率”几乎是在作无用功。
第六、网络运行安全有时得不到保障。现代化税务征管以强大的网络为依托,如果网络运行没有安全保证,征管工作就难以开展。在实际操作中,时常遇到省局网络系统调试或维修的情况,基层税务人员只好被迫暂停手上的工作耐心等待。这时,一线税务人员往往只能面对纳税人催促办税的诉求干着急,掉眼泪。最可怕的是,前几年电脑还出现过资料失真的情况,屏幕上的汉字变成了乱七八糟的酷似“韩国文字”的东西。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使其更科学地服务于税收征管。
鉴于上述信息化运用中存在的阻碍税收征管的种种弊端,笔者提出几点参考建议,欲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第一、转变观念,向深层次管理职能扩展。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如果不实现征管软件的顺利运行,就失去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因此,各级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改变传统的手工劳动,适应政务办公的电子化、自动化、网络化,扩大计算机应用领域,从浅层次管理职能向分析、预测、决策辅助等深层次管理职能扩展,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高地税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信息化专业队伍的建设。税收信息化建设,人才是关键。电子税务属于高科技的范畴,不仅需要组织高、精、尖的信息技术人才攻关,而且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素质。目前我们税务人员队伍现状与人才的要求尚有不少距离。大量引进人才不太现实,只有加强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培训,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全员参与,将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运用人员分层培训,才能满足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
第三、加强信息交换,发挥共享作用。在加速国、地税信息交换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实现与工商、金融、财政等有关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使税收征管实行全方位的监控,提高税款征收、税收稽查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护税协税网络的沟通,把计算机信息处理的优势与人工信息采集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征管资料的准确性。
第四、认真调研,制订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机制,优化网络资源的配置。领导干部必须本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制订出更加切合实际的目标考核办法。不盲目追求考核的高、精、尖,宗旨在于促进税收征管,提高设备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利用率。
1.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比较适应当前条件.且较为科学的模式.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1)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存在着不尽完善的方面.首先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各窗口的设置还不尽完善,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其次,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稽查力量有特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干变万化,企业的情况亦是瞬息万变,而且纳税人自身素质不高,势必影响了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了一些“问题户”长期置于税收管理范围之外.再次,各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使矛盾日益突出.所有这一切都影响了机构功能的正常运转,必须积极地解决.
(2)在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税源管理出现的失控.现行征管模式运行后,机构人员重新组合.只靠纳税人凭借自觉意识主动上门纳税.征收不再是专人下专户.由于客观观经济情况复杂多样,形成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如:企业变更地址后不到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一但中途不来申报,就形成“在逃户”;另则,企业此废彼立,钻空子,少缴、漏缴税款,再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以后便销声匿迹,不再来申报纳税;纳税人虽然申报了,但税款不及时入库,形成拖欠;还有一些从事地下经济的纳税人长期置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之外.凡此种种,致使税源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3)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再次,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设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2、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的积极效应。
现行的征管模式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这在实践中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从宏观上对税收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征税程序和纳税申报管理上更加科学、简便和规范.
计算机网络的大力开发和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从繁琐中解脱出来,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申报、征收和稽查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办税服务厅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增加稽查人员的比例,设置专门稽查机构,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l、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相对超前与税收管理环境相对落后的矛盾
我国现行税收的征管模式总体内容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模式接轨.即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通过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减少税源流失.但这种模式设计并没有考虑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现状.从我国税收征管外部社会环境看.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淡薄,造成税收申报不真实的状况比较严重;在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由政府立法并协调的全社会共享的信息网,使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及时分析并控制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从税收征管的内部环境看,我国税务机关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从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到税务于部的人员素质,从税收法制建设到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从税收管理手段到计算机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相对落后,因此决定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超越客观实际,必然是超前的,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
2.税收征收的集中管理和税源的极度分散、隐蔽之间的矛盾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但对纳税人动态状况,以及地下经济中的纳税人没有建.立有效的控管手段.税务稽查部门由于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稽查手段的限制,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也不可能全面准确管理,同时由于社会信息网络没有形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只是浅层次的.而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纳税户,税源分布极度分散,同时由于目前分配渠道的多种多样,收入方式复杂化,使得税源变得十分隐蔽.这就使税务部门不论是对隐蔽的税源还是流动的税源.不论是已纳入征管范围的纳税户,还是末纳人管理范围的纳税人都难以全面.真实和动态地掌握其税源的状况.可以说目前的税收监控是人工的监控、事后的监控.这是造成目前税收管理中难以形成对纳税人的主动、积极、同步、有效管理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
1.强化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针对税源流失问题严重,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应重视征管基础工作,针对各种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衔接好征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在税务登记环节上.应采取纳税保证金制度,而且要派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留档管理,然后再发给登记证件,这些原始数据将作为后来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纳税人动态资料.
在征收环节.应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情况,财务数据,申报违法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款滞纳数额、原因,零字申报、负申报的情况做详细储存,为稽查选案输送案源.也为票证供应窗口提供数据。
在稽查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窗口提供的数据,进行各种对比分析,及时做出准确结论,对可疑问题进行彻底检查。
在管理机构设置,实行征收和稽查的彻底分离,征收局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应设专职管理人员按区域对纳税人的管理专职负责.
2.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
要继续开展深入、持久的税法宣传.利用一切渠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运用典型事例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偷税可耻,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要严肃税法,严格执法,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体系,使征纳双方和社会各个部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期应要完善税收工作各环节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做到执法必严.要从自身做起,不允许收人情税现象出现,坚决制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犯了税法,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
3.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
办税程序要统一,设置多功能办税大厅,明确各窗口的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文明征税.
征收、稽查各环节工作要程序化、规范化.各环节的资料、信息传递要有规范的手续.稽查工作中要正确处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关系.
规范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全国或省市要统一执法文书的使用名称、式样.法律依据等,使税务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税收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收法律手段.并在这一领域与计算机软件相配套,在软件上存储相应的文书及使用方法,做到杂而不乱,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税务人员要加强文书使用,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要有相应的内部文书或外部文书,以此达到严格执法的效应.
4.大力开发软件系统.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税收领域中的应用
为了改变计算机现有的利用程度,达到人机结合征收、人机结合稽查的目的,我们必须大力开发软件系统.第一,增加一定投强加强微机开发力量.确保软件开发应用及时到位;第二,规范不合理的工作程序,规范部分内部传递文书以及纳税申报表体系,使之既简单明了,又有实质应用,便于进行微机操作;第三,尽快与工商、银行等机构进行联网,达到信息共享,以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征收管理,完善征管监控系统,既全面掌握了税源基本情况,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税收工作由繁到简.
5.强化税务稽查,为征管模式职务
理顺机构,促使稽查岗位系列化,人员配备科学化.在机构设置上,要遵循相对独立原则.业务上垂直领导,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稽查功能.在人员配备上,要充实稽查力量,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于其他人员.
稽查形式应多样化.稽查手段现代化.要充分运用好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重点稻查三种形式,大范围采取计算机选案的方法深入细致地进行稽查活动。各环节的资料、信息传递要有规范的手续.稽查工作中要正确处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关系.
摘要: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是税收管理制度确定的基本依据,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一系列变革过程,在1996年确定了新的征管模式,新的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要求,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完善的方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是目前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现行的征管模式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这在实践中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从宏观上对税收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征税程序和纳税申报管理上更加科学、简便和规范。
计算机网络的大力开发和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从繁琐中解脱出来,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申报、征收和稽查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办税服务厅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增加稽查人员的比例,设置专门稽查机构,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
2、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比较适应当前条件。且较为科学的模式。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1)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存在着不尽完善的方面。首先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各窗口的设置还不尽完善,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其次,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稽查力量有特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干变万化,企业的情况亦是瞬息万变,而且纳税人自身素质不高,势必影响了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了一些“问题户”长期置于税收管理范围之外。再次,各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使矛盾日益突出。所有这一切都影响了机构功能的正常运转,必须积极地解决。
(2)在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税源管理出现的失控。现行征管模式运行后,机构人员重新组合。只靠纳税人凭借自觉意识主动上门纳税。征收不再是专人下专户。由于客观观经济情况复杂多样,形成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如:企业变更地址后不到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一但中途不来申报,就形成“在逃户”;另则,企业此废彼立,钻空子,少缴、漏缴税款,再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以后便销声匿迹,不再来申报纳税;纳税人虽然申报了,但税款不及时入库,形成拖欠;还有一些从事地下经济的纳税人长期置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之外。凡此种种,致使税源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3)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再次,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设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l、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相对超前与税收管理环境相对落后的矛盾
我国现行税收的征管模式总体内容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模式接轨。即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通过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减少税源流失。但这种模式设计并没有考虑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现状。从我国税收征管外部社会环境看。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淡薄,造成税收申报不真实的状况比较严重;在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由政府立法并协调的全社会共享的信息网,使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及时分析并控制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从税收征管的内部环境看,我国税务机关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从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到税务于部的人员素质,从税收法制建设到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从税收管理手段到计算机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相对落后,因此决定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超越客观实际,必然是超前的,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
2.税收征收的集中管理和税源的极度分散、隐蔽之间的矛盾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但对纳税人动态状况,以及地下经济中的纳税人没有建。立有效的控管手段。税务稽查部门由于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稽查手段的限制,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也不可能全面准确管理,同时由于社会信息网络没有形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只是浅层次的。而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纳税户,税源分布极度分散,同时由于目前分配渠道的多种多样,收入方式复杂化,使得税源变得十分隐蔽。这就使税务部门不论是对隐蔽的税源还是流动的税源。不论是已纳入征管范围的纳税户,还是末纳人管理范围的纳税人都难以全面。真实和动态地掌握其税源的状况。可以说目前的税收监控是人工的监控、事后的监控。这是造成目前税收管理中难以形成对纳税人的主动、积极、同步、有效管理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
1.强化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针对税源流失问题严重,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应重视征管基础工作,针对各种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衔接好征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在税务登记环节上。应采取纳税保证金制度,而且要派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留档管理,然后再发给登记证件,这些原始数据将作为后来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纳税人动态资料。
在征收环节。应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情况,财务数据,申报违法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款滞纳数额、原因,零字申报、负申报的情况做详细储存,为稽查选案输送案源。也为票证供应窗口提供数据。
在稽查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窗口提供的数据,进行各种对比分析,及时做出准确结论,对可疑问题进行彻底检查。
在管理机构设置,实行征收和稽查的彻底分离,征收局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应设专职管理人员按区域对纳税人的管理专职负责。
2.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
要继续开展深入、持久的税法宣传。利用一切渠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运用典型事例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偷税可耻,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要严肃税法,严格执法,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体系,使征纳双方和社会各个部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期应要完善税收工作各环节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做到执法必严。要从自身做起,不允许收人情税现象出现,坚决制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犯了税法,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
3.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
办税程序要统一,设置多功能办税大厅,明确各窗口的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文明征税。
征收、稽查各环节工作要程序化、规范化。各环节的资料、信息传递要有规范的手续。稽查工作中要正确处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关系。
规范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全国或省市要统一执法文书的使用名称、式样。法律依据等,使税务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税收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收法律手段。并在这一领域与计算机软件相配套,在软件上存储相应的文书及使用方法,做到杂而不乱,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税务人员要加强文书使用,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要有相应的内部文书或外部文书,以此达到严格执法的效应。
4.大力开发软件系统。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税收领域中的应用
为了改变计算机现有的利用程度,达到人机结合征收、人机结合稽查的目的,我们必须大力开发软件系统。第一,增加一定投强加强微机开发力量。确保软件开发应用及时到位;第二,规范不合理的工作程序,规范部分内部传递文书以及纳税申报表体系,使之既简单明了,又有实质应用,便于进行微机操作;第三,尽快与工商、银行等机构进行联网,达到信息共享,以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征收管理,完善征管监控系统,既全面掌握了税源基本情况,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税收工作由繁到简。
5.强化税务稽查,为征管模式职务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问题;对策;市场经济理念
1.税收信息化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为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期间,税收工作的发展和建设更是为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通常来说,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很多种,而税收则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税收是由政府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信息化则指的是,在税收工作中通过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将税收业务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体系之中,实现税收的征收、管理等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接轨,为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撑。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推动税务征管部门的流程再造、机制优化,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使税收行工作行为趋于规范化。税收信息化的内涵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在税务管理中广泛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二是能够引发管理变革,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文观念、组织模式、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三是可以迅速地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的利用和繁衍信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开发提高监控、服务和管理等效能;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信息化,不仅要包括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化,还应包括税务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可见,以信息通信技术为依托、以互联网技术为桥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提高服务效率为目标的运转模式,已成为现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2.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乡居民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这种成效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税务部门的优良工作业绩,而税务部门业绩的取得,则与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高效便捷的工作效率是分不开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的信息化建设能更好地实现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在税务征管部门及各地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税收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有待于税务人员的继续努力。
2.1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
税收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是一项基于计算机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庞大系统工程,由于这项工程具有传统税收工作所不具备的技术性和先进性,因此税务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开展十分重要。但是在实际的信息化建设实践中,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还有很多税务人员信息化意识与理念淡薄,对信息化建设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对信息化知识的接受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忽视了市场经济下国家政府对税收工作方式、理念以及运作程序等方面的变革要求,看不到信息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冲击,从而无法发挥出计算机通信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阻碍了信息化的进程。
2.2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程问题
在税务征管工作人员多年的实践探索和不断努力下,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形成了初步规模,但是当前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工作却出现放缓的态势,离高度信息化的建设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从税收的内部体系来看,税务征管部门暂时还无法通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手段、以建立税源信息库的方式加强对税源的监管。而从税收的外部体系看,税务征管部门暂时还无法实现与诸如商场、超市、金融、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才能尽早建成全方位的、市场整体性的税源网络体系。
2.3税收业务的规范化问题
以政府职能部门的层面看,实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出于对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还有助于税收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但是,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在规范化方面却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乏合理的岗位责任规制,并且统一的征管业务规程执行也不到位,造成了征管岗位责任体系设置的分工不细和职责交叉问题的存在,无法满足信息化建设对分工上专业化的要求,执法的随意性普遍存在,所以,税收业务的规范化问题也是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2.4税收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尽管这些年税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大力推进计算机知识培训、征管人员专业素养优化等工作的开展,使税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其中具有高端专业水平的人员却并不多,尤其是既具有计算机专业应用技术又具备税收法规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则更少。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但影响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进程,而且还影响到了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处较为偏僻的地区,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对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建设十分不利。
除此之外,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建设结构失衡的问题也比较明显,如“重硬件轻软件”、‘重数量轻质量”‘重操作轻理论”等现象的存在也较为普遍,这些都影响了税收信息化的建设质量。
3.税收信息化建设问题的应对策略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支援政府财政建设、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为此,税务部门应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作用,早日建成各方面都能受益的、信息可以共享的网络体系。
3.1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
在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对计算机通讯技术的应用只是手段,只有在税务人员中广泛地树立起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科学的管理理念,才能促成信息化建设的早日实现。为此,税务工作者要明确技术和业务的关系,技术只是管理的工具,提高工作效率才是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所以,要在广大税务人员中培养税收征管工作精细化、现代化的思想意识,要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工作者参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税务信息服务的监管能力和创新能力。
3.2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
税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只是一个信息网络技术在税收管理过程中运用的问题,同时更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步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所以,税收信息化的建设应制定一个统一的长远发展战略,要做好税务职能部门与其他各个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工作,要立足于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经济发展各要素的需求,打造和建立一个和谐文明的税收征管工作环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加油助力。
3.3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创新
没有创新就不会有社会科学的发展进步。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充分说明,税收管理工作必须以服务纳税人为导向、以保障政府财政收入为宗旨、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应用为手段,在此基础上对税收工作进行组织优化和管理创新,才能建立起一个高效快捷的税务行政网络体系。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环节的密切配合、统筹兼顾,需要改变原有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方式,因此,全方位的管理创新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只有创新管理,税收信息化才能建设成功。
3.4健全专业的人才机制
国外的研究重点在于不同的经济环境下的税收政策,如Sujjapongse,Somchai[1]等研究了亚洲国家的税务管理政策的改革;Brumbaugh,DavidL.[2]研究了美国的联邦税收管理政策和外商投资之间的关系。Tanzi,Vito[3]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于税收的影响。Koester,ReinhardB等人。[4]研究了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Kessler,Denis[5]研究了国债、税收以及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内也有一些学者致力于这个领域的研究,郭畅[6]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进行实证研究。他认为借鉴国外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政策的先进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李晓玢[7]认为税收征纳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以既对立又统一,既斗争又妥协为运动常态。于柏青[8]根据不对称信息理论分析了税务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指出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也是导致理想的税收方式和实际情况差异很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工作中,由于很难实现信息的对称,应收尽收只能是美好的愿望。信息不对称给实际税收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例如为了使纳税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税务部门不得不对纳税人进行一系列的操作环节,如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稽核、年审、税务检查等,从而增加了税收工作的成本,降低了税收工作的效率。
2发达国家的税务管理现状
2.1澳大利亚的税务管理澳大利亚税务局除了应用信息化的手段对税务进行日收、管理和稽查,并积极发挥税务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税收征管的重要作用。澳大利亚税务管理具有以下特点:①有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广泛应用是澳大利亚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服务,再到纳税评估整个流程的工作,澳大利亚税务局都充分地运用了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来进行。②纳税咨询服务优质。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认为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的基本要求。③税源监控体系健全。对税源的监控,澳大利亚税务局在手段、机构、方法上都很重视而且都采取了许多措施。他们将税源按照大小分为三类:对大企业的监控、对中小企业的监控和对更小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监控。④重视中介组织的作用。澳大利亚的税法十分复杂,为了方面纳税人的理论学习和减轻实际纳税工作量,澳大利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充分依靠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税务管理,税务协会和税务机构自然也就成为极其重要的中介组织了。
2.2美国的税务管理美国的税务组织机构是一个以划分税种为主要特色的、比较庞大的三级税收网络———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联邦税收系统、以销售税为主的州税收系统和以房地产税为主的地方税收系统。其主要特点有:①法治化。依法治税是美国税收工作的灵魂,美国的税收法律十分健全完备,税收征管的法制化程度也相当高,而且立法、司法、执法三者分工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形成了依法治税的整体合力。②社会化。美国的税务审计和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非常发达,据统计,美国大约有主要业务是开展税务和审计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两万家,这些中介机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办理业务,保密原则强,所以美国的税务机构较普遍。③信息化。美国税务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从税务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传递,到对申报表的核对、受理,以及对拖欠税款的罚款和欠税利息的计算,直到税务稽查案件的选取都是通过电脑网络技术处理的,节约了大量的税务成本,增强了对税源的监控。④分税制。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自己一套税收体系,而且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联邦政府以所得税为主体,州政府以销售税为主体,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为主体,如果一个税种由两级以上政府分享,则由各自的税务机构分征或采取附征方式。
2.3日本的税务管理日本税收事务主要由日本财务省主税局、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负责。从内部机构和业务类别的人员配置来看,大部分职员从事个税、法人税、消费税等税收管理工作,其他的职员则从事国税债权、行政管理的工作。而高效率、低成本、严征管、堵漏洞、促规范等成为日本税务管理的特色。从税务管理的过程上看,日本税务管理的主要特点有:①实行依法治税。这是每个国家税务管理必须遵守的原则。同样,日本于1959年制定了国家税收征管法,后经过几次修改,把有关征收的共同规定都规定在征收法里面,使之简单、明确、统一,易于执行。②实行蓝色申报表和预提税制度。这是日本实行的一种特有的、较为先进的纳税制度,它是指税务机关特准许设立具有完整帐薄的纳税义务人,采用蓝色申报表所进行的纳税申报制度,享有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享有很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待遇,这种制度在日本得到普及。③推行税理士制度和发展协税组织。实行税务,推行税理士制度是日本的首创。作为一名税理士必须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按照申报纳税制度的精神去赢得纳税义务人得到正确的履行和实现。④高效率的信息化税务管理。无论是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面,还是在纳税申报方面,日本税务机构都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并与有关部门如银行、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交叉审计打下了坚实基础。
3世界各国税务管理改革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地税务管理也在进行不断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完善我国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实现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具有借鉴意义。这些国家组织机构改革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置并整合税务部门内设机构为了给特定的纳税人群提供系统的、全面的税收服务,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把税务工作人员分配到不同的部门,最大程度上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而采用的这种“因人制宜”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运用最初是为了严密监控重点税源,最近几年,随着纳税人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逐渐改变了这种管理模式,在发达国家,税务管理中围绕纳税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并努力使税务管理工作适应不同的纳税人。
3.2设置专门的税务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在税收征管管理中,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具有较高的司法权威、较强的司法独立性的专门税务司法机构,尤其在发达国家,这些机构都可以行使一定的司法权利。在一些发达国家,都专门设立了税务法院。如在美国,税务法院有19名法官,在全国各地视察、处理案件,对税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上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在加拿大,税务民事案件必须首先交由税务法院审理,对该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上诉至联邦法院,直至最高法院。
3.3采用混合式地组织结构事实上,世界上极少数国家采用单一模式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大都采用混合模式。混合模式有垂直分级体制模式,也有按税种类型、职能分工、纳税人类型设置税务管理机构混合模式的税务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表现为税务机关会根据本国的经济环境的变化、技术发展的速度快慢、国际变化的局势等影响因素的不断增加而进行快速调整。混合模式减少了管理成本,但是使税务组织机构更复杂化,要求机构中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相互合作、不断协调。
4国外税务管理现代化给我国税务管理的启示
虽然我国的税务管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税务管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国际税收竞争带来的压力、税制与税收征管手段的相容性、税源结构变化带来的信息掌握不足等等,这些都给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带来挑战。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中国税务管理现代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建立合理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体制税务组织结构是组织处理税务信息、解决税务问题所要求的基本框架。我国现行的税务组织结构存在着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两个方面的问题:税务机构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缺乏横向联系和交流;对于机构职能、工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职责变叉及不清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只有通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才会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通过制定税务管理的中心目标及分目标,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提升业务环节的相互衔接、信息传递的能力。这样不仅能避免个体的盲目性、随意性、顾此失彼等现象,而且培养各职能部门的合作精神,使得各部门之间形成不可分割、相互支援、相互关联的“合作网”,保证中心目标的总体性和一致性。所以设置合理的税务管理体制是我国税务管理改革的第一步。
4.2完善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期增长量来确定的,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主要因为而考核工作没有把执行税法和征管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导致地方政府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征税活动。因此,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的税收计划制度,以“实事求是,结合实际”为原则,通过安排税收计划人员定期对基层的实地考察,充分考虑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做到税收计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税收会计管理软件,提高计算机在计、会、统领域的应用水平,提高税收计划的准确度。建立公正的、合理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是激发税务人员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动力。要做到实事求是、全方位的综合考评,注重考核的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4.3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力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结构的复杂化,征管技术手段对于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越显重要。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必须注重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而税务征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程度。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计算机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计算机信息资源还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和与有关部门的共享。因此,应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报税系统、监控系统、信息共享查询系统等,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纳税环境。此外,应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提高申报纳税质量等辅的税收征管手段,只有加强税收征管手段和力度才能规范税收执法,才能减少偷逃税行为。
[关键词]地税;征收管理;金税三期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081-01
1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尤其是在28年下半年爆发全球性经济危机后,讷河地税局税收征管工作在实践中表现出纳税申报系统不完善、税源监控乏力、税务稽查水平与现代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缺乏全国信息化联网等诸多问题。本文从如何提高讷河税征收水平以及如何使讷河税收征收与讷河经济发展相适应角度出发,尝试着运用公共理论等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分析讷河地税局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表象,分析问题及原因,争取探讨出能够提高讷河地税局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可行性途径。
2 讷河市地税局税收(费)收入及税源管辖基本状况
2.1 税源分类入库情况
截止2016年底,讷河市地税局共管辖纳税人1万户左右,2014年度累计税费收入为3亿多(统计口径:2014年底非注销状态纳税人入库数额,不包括残保金和工会经费),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2户,占总户数的0.23%,入库税款占总税款的50.56%;100-1000万元的39户,占总户数的0.8%,入库总额的27.98%;10-100万元的599户,占总户数的2.9%,入库总额的10.59%。0-10万元的8902户,占总户数的31.89%,入库总额的10.87%。
3.2 分税(费)N入库情况
2016年度讷河市地税局入库税(费)种共有19个,其中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占比重较大,分别为9.28%、9.99%、14.64%、11.62%、24.69%、8.32%。从数据中可政看出,营业税所占比重大,约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一。
3 征管存在的问题
3.1 机构、人员配置不能满足专业精简的需求
征管结构和人员配置应当以专业化、集约化为目标,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但在现实中,征管机构的改革只在市局各科室内部进行,基层并未配套,市局的机构不断增加,职能有交叉重复,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致使本就己经紧张的人力资源更加紧缺。
3.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不能满足现代化征管的需要。当前讷河市地税局征管机构在编人员平均年龄37.4岁,35岁以下的人员占整个队伍的35%,而各征管机构负责的同志更是集中在35-50岁之间,队伍整体不再年轻,创新意识减弱与创新能力有所欠缺,一方面由于常年的重复劳动产生惰性和应付情绪,对工作不再充满热情和干劲,另一方面学习和更新知识的主动性变差,对于一些新知识也总是存在畏难情绪。随着“金税三期”征管流程的推进,有些干部只能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或者干脆以不会为理由什么都不做,源日子,熬时间。
3.3 税收成本偏高而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国地税的机构分设后,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信息化投入都是双倍的,且两家机构由于主管税种不同,纳税人并不完全相同,征管资源不能重复利用,造成了税务部口严重的资源浪费。相对的,大多数纳税人均要受国、地税两家征税部口的管理,纳税成本也相应增加。
3.4 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
税收信息化总体布局不够科学、多元,仍然存在信息管理系统盲目建设、功能设计不合理、投入高而使用效率低的现象。部分领导将信息化和系统建设当作展现“工作成绩”的一种手段,往往是一个新系统上线后,税务人员还没能熟悉操作规程,技术人员还没有完善其所有的功能、就被另一个系统取代。这些资源的滥用使基层税务干部应接不暇,背离了用信息化提升征管质效的初衷。
4 对策
4.1 完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一个健全、合理的组织构架,是机构能够良好运行的前提。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说过:"在选择收入来源时,决策者不仅要注意可能由于税收政策本身带来的扭曲,同时也要考虑政府实施税收政策的化构能力。任何一项税收措施的适当与否,与国家的机构能力有关。"如果税务部口的组织机构不够科学、合理,不仅会阻碍各部口正常的工作运转,还会影响征管效率,降低征管质量。
4.2 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战略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使税务部口更好的适应征管改革,提升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税务部口作为业务性较强的职能机关,更应当重视业务知识的更新和前瞻性教育。一是在全员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骨干人才的专业化培训和强化性培训。采取培训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家团队。二是完善考核和评价的培训。
4.3 降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从税收征管的历史和进程来看,降低税收成本不是仅仅要靠税收制度的进步和完善,还需要征管手段进步、税务干部思想意识提高等等。在有效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自上而下,综合治理。
4.4 信息化管税能力
征收管理、政策法规、计划收入核算等业务与技术部口应当加强合作,通过业务交流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水平。征管部口或者是其他业务部口根据业务需求和目标效果,提出建立新系统的需要,信息技术部口应从技术可行性角度出发,设计研究出既能满足征管业务需要,可操作性又强的系统模型。
5 结束语
讷河市在进行税收征管专业化改革中积极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大胆探索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税收征管方式,重点推行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顿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专业化人才和队伍,提高了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力,为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尹娜.W市“营改增”下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6.
人工智能是由具有智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创建的计算机程序,它使机器能够自动执行感知外部事物,学习新事物和新知识,使用知识系统精于思考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并将其付诸实践。几十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不仅影响社会生活,而且也影响税收征管。随着经济的多元化,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完善和互联网技术的成熟,纳税人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复杂,经济形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显然,仅依靠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和方法无法跟上税收征管科学化的步伐。科学管理以及精细管理的情境需求无法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个人和多样化涉税需求。因此,需要一种智能、高效、便捷的税收征管方法,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满足纳税人的涉税需求。人工智能赋能税收征管成已成为未来的重要发展趋势。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离不开人工智能的支撑,因而利用人工智能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一、人工智能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必要性分析
1.优化办税体验,提高纳税遵从度。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有网络和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智能地分析纳税人输入的信息,精准纳税信息的推送,提高个性化咨询的针对性,服务好PC端和移动端,使纳税人无需离开住宅即可完成一般的税收申报。对于某些纳税人条件有限或无法在线解决的问题,实体服务机构仍可以使用人工智能系统。自2016年以来,江苏、广东、上海等地陆续推出了采集纳税人人脸图像、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的“旺宝”、“小贤”等税务服务机器人提供自助税收服务、发票申请等,它不仅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而且提高了税务处理的效率。人工智能的友好、耐心、准确和高效的服务,也受到了公众的好评。2.实现税收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对称。目前,“金税”项目的第三阶段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信息收集系统。政府应建立基于“金税”项目的综合电子税务办公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大数据,连接各税务机关的信息,整合分散的资源并重新开发一套用于税收信息收集和管理的操作方法,以增强税收信息收集和管理的相关性,确保信息的对称。3.创新检查手段,兼顾公平速度质量。对于税收征管检查工作分为两部分,计算机选择选案,然后由稽查人员负责后续的稽查工作。人工智能的选择不仅有助于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还可以提高速度,使税务人员更好地投入于跟踪工作。人类与人工智能各司其职,这是流程再造理论下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趋势。4.加强风险防范,打击涉税违法。电子商务的兴起,纳税人收入来源的不明确和生产模式的多样化催生了一系列偷税和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应依靠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税收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系统,对评估有疑问的纳税人,由人工智能系统过滤后,发送给不同的部门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从而遏制不法行为发生。5.节省人力时间,降低税收成本。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能够利用风险评估和税源管理机制来减少税收管理资源的投入,日常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人工智能还可以对热点税收问题进行智能分析和评论。还可以应用于税务审批事务。通过智能的机检,可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税收成本。
二、基于人工智能应用税收征管的障碍因素
1.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够完善。首先,税收信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但税收人工智能技术还存在技术方面的不足,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目前,税收信息的保护是有限的。其次,人工智能系统的专家系统。计算机经过的智能程序的学习,除了原有的程序思维,也导入了另一个思维,有了双思维,这就是人性化的专家思维,使税收征管中解决复杂问题能力上了一个台阶,计算机程序通过税务专业知识+税务专家经验两个思维去思考和分析面对的税收征管难题。事实上由于缺乏专家系统的技术支撑,人工智能应用会大打折扣。2.缺乏人工智能复合的高端人才。首先,税收征管需要兼通IT和税收的人才。但如今,税务专业中基本上没有人工智能的本科教育,人工智能与税收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无法实现。另外,在税收征管领域,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之后,普通税收专业人员的数量将减少。简单的咨询辅导工作,发票业务等可以辅以人工智能系统。而高端管理人才缺乏,是阻碍税收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成因。3.适应智能办税能力尚显不足。在税收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人的水平不一,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能力不一,也就不能很好地掌握智能办税中的各种操作要求和智能处理。4.缺乏人工智能应用和数据的保护。政府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比较,确实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政府管理手段。但是,公权力无限收集信息超出必要程度可能会侵犯私人权利。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人工智能数据的应用和保护”的规定。建议从法律条文上体现对公民的隐私保护。
三、完善人工智能应用税收征管的对策
1.在人工智能应用框架内,完善税收征管法。第一,为了将人工智能的概念应用到《税收征管法》中,无论涉及纳税人的税收活动还是税收服务的税收行为,法律都必须阐明人工智能的可用性。第二,在《税收征管法》中增加人工智能的一般规定。第三,除一般规则作出的一般规定外,人工智能的应用还应在各种税收征管程序中加以规定。例如,在纳税申报程序中,纳税人可以使用人工智能进行纳税申报或咨询,并在程序中使用人工智能、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确认和税务审核等这些应用方法,也应在相关的特定程序中明确定义。2.完善法律确保人工智能税收信息的安全。收集大量各种各样的相关数据,是税务部门日管工作中一项基本工作,目的是通过系统内收集到税收数据,与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从其他机构收集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以找到管理风险点。为此,要加快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确保人工智能信息的安全性,明确政府收集相关数据的程度,使用限制和标准化安全性,在发生泄露时为公民澄清个人救援渠道,严格限制数据用户,防止泄露公民的隐私,并确保数据使用的规范和安全。在信息获取,收集和使用方面,应首先阐明信息收集的方法,类型和范围。其次,要确保税务部门之间税收信息传递渠道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信息的使用,根据税收信息的重要性和机密性级别,确定相应的权限,担任不同职务和职位的人,具有访问税收信息的不同权力。对税收信息不恰当使用,或泄漏隐私的行为,要与《刑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相衔接。有关税务信息公开,应该明确披露信息的渠道和时限。在纳税人权利和税收减免方面,可以在咨询热线12366,微信税务的公共账号等中提供特殊评论和投诉建议渠道。税务机关对其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人的损失。同时,必须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并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不受任何侵犯。3.改善税收征管人工智能的应用条件。一是法规数字化。为了使人工智能系统成为税务事务处理的专家,必须完善并准确描述适用的条件、实施标准以及落实税收政策和法规的程序。需要逐字量化和存储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将其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可理解和计算机可执行的判断条件和执行方法。此一系列的过程可以称之为“数字化”过程。二是执行拓扑化。建设拓扑结构三层服务体系。在数据层中,通过连接不同部门的数据库,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数据共享。在业务层级,构建税收人工智能的主思维的结构,通过三个网络矩阵实现执行思维的结果。由感知系统分析工作任务、专家系统作出分析研判下达指令,无论是大数据分析还是云计算,都是此系统分析和处理的主要方法和手段。然后由执行系统执行任务或指令,完成工作。三是决策专业化。判断是否是成熟的人工智能专家系统,有两个标准:一是要熟悉税法,二是有专家思维。专家决策系统中只有具备学习能力才能引入人性化的工作思维,从而去熟悉税法,最终以人的思维开展评估,选择执行效果,并独立选择最佳执行计划。四是服务多元化。建立基于人工智能的统一税收服务平台,该平台可以在多个平台和系统上运行,并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扩展用户访问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的多种设备,例如税务门户,智能手机,可视电话和企业ERP系统,ARM自助税收处理设备等,只要有网络,用户就可以随时随地使用任何信息终端获得人性化同质服务。五是税收制度完整化。税收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税收法律的保护密不可分。新技术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可能会造成新的法律漏洞。税收管理部门在遵循税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必须预估新技术和新技术对税收制度的影响,并提出积极建议,为制定法律提供参考。六是培训日常化。加大人工智能的推广力度,提高税务人员的学习能力。为了防止无知和不遵守行为妨碍人工智能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的应用,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人工智能税收制度的推广,使用微信,微博等在线平台进行知识解释,并定期线下组织各行业的相关人员智能系统应用的培训,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人工智能采集的效率和税收征管的效用。4.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改革。首先,自助纳税服务咨询实现智能功能。如语音识别功能,针对纳税人的语音咨询,能自动识别出纳税人的身份和具备税务相关的权限,解答纳税申报等日常税务事宜,发出纳税和行政审查之类的指令。减少甚至消除了对文本输入的需求,并且智能税务还可以识别税收文件(例如文本和支票),并会对文本拼写是否存在人为错误,纳税申报表数据关系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等自动检查核对,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其次,税收信息识别分类实现智能功能。大量税务的智能设备如摄像机系统可以具备支持识别固定资产信息,信息实时识别数据实时传输。人工智能税务针对不同信息分类标准比较出是否是垃圾邮件,可以自动分类进行比较。但随着不断发现对错误进行标记,纠正错误,使自动更正系统智能分类变得精确。再次,税务复核判断决策实现智能功能。例如,当纳税人要求减免税、行政复核等时,智能税务可以根据现有的税收信息和纳税人的信誉来判断接受还是支持。智能税收运作的原理与智能银行类似。第四,欺诈判断风险实现智能功能。先进的高级智能税务可以分析所有内部和外部信息,例如国民收入、审计时间表、管辖权、法律和政策问题、对税收指标的反映的问题判断和分析税收欺诈,实时模拟识别出纳税人税收风险,监控税收来源,避税策略等,防范税收风险。5.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促进智能技术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作为前沿引领技术,在税收征管中应用中税收信息的安全性当是重中之重,为此税务部门要加大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一套税务特色的高安全性能的人工智能系统,要建立税务研发人工智能投入机制。加强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洞,以防止黑客和网络病毒利用。同时,国家应向有关部门拨款,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研究税收征管专家团队,致力于税收征管的智能技术前瞻性探索,以便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6.引入第三方以加速人工智能平台建设。近年来税务部门借力人工智能技术,与税收征管进行的深入应用和融合,税收信息建设的需求持续增长。税收服务受其自身技术能力,人员配置和其他因素的限制,一段时间以来,信息技术水平很难满足人工智能时代的需求,迫切需要第三方社会力量的技术加入。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重视智能税收工作,在全国税务系统中全面实施了“互联网+税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倡导税务机关使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但是,就人工智能而言,该平台的构建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不同省市的税务局相继推出了个性化的“互联网+税务”服务,例如“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系统”,但仍然不能满足人工智能时代的需求。一些税务人员的认识限于将人工智能等同于无纸化和电子税务工作,并且并没有真正应用在税收收集和管理中收集的数据。考虑到人工智能已经渗透到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只有通过加速建立人工智能平台,才能够更好地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减少与征税有关的税收风险,并进行税收现代化征管。7.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当前,科学技术的创新是人才的竞争。加强高端人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管理队伍是人工智能应用的保障。目前,税务部门兼有“IT+税收”双学科的人才相对较少,而人工智能的应用恰恰需要这些人才,因此,税务部门要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技术型人才向管理型人才转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征管团队,提高人工智能的应用水平。2013年,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已经培养了一批技术过硬的人才,但是面对新时代的挑战,仍然远远不够。因此,对“人工智能+税收”人才的培训,可以参考税务领军人才培训方案。择优选择税务系统内外税法、综合管理和计算机科学的优异人员,通过集中培训、实践培训,培养出一大批的复合型人才。
作者: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