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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试题

时间:2023-05-31 08:55: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逻辑学试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逻辑学试题

第1篇

1.如何向学生介绍逻辑学知识

在教学中,如果把逻辑学作为知识系统向学生介绍,会加重学生的记忆和学习负担,加重他们的逆反心理,学生未必欢迎,而且这样做容易喧宾夺主,教师应潜移默化地将一些重要的逻辑学知识渗透在教学中传授给学生。

2.注意概念的运用

逻辑学上,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历史概念是人们对历史事实的概括与总结,包含着特定的历史含义。在教学中,教师应向学生准确介绍学习的历史事件的概念。如果概念不明,必定会导致判断错误。在学习时,常有学生将张謇及大生纱厂误认为是内容。如果学生掌握了的概念,知道大生纱厂是张謇私人创办的企业,便不会犯这种错误了。还有一些类似的比较重要的概念,都需要教师向学生明确讲授,如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垄断、封建社会等。

3.注意对历史时间的记忆

历史时间是历史的基本线索,也是学生解决问题的线索,虽然当前考试中几乎没有直接提问历史时间的试题,但很多试题的解答还是依靠历史时间,因为时间是理清历史事件内在逻辑关系的基本线索,知道了历史时间,才能知道历史事件的先后顺序,知道了事件的先后顺序就能进一步判断事件之间的关系。假设有两个历史事件,时间接近,那么时间在前的事件往往是后一个事件的原因或背景,而时间在后的事件,往往是受前一个事件的影响而产生的。如(1894~1895)和(1898),后列强掀起的狂潮,民族危机大大加深,为挽救民族危亡,维新派开始了维新变法。在前,是因,在后,可看作是果。另外,如果两个历史事件基本处于同一历史时期,两者常常互相影响。如西方先后进行了两次工业革命,同一时期中国先后经历了和。这种情况在中国史和世界史发生交叉时表现得较为明显,很多学生在思考时思路不够开阔,如果教师能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注意历史事件的时间,并强化由时间关系凸显出来的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相信学生在解决问题时思路会更加广阔。

4.有意识地运用逻辑学的基本理论

三段论是逻辑学中著名的论证形式,这种论证形式在历史教学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如通过学习,学生知道了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会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讲授后,可以向学生提问有何影响,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向学生说明因为属于资产阶级改革的范畴,所以也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分析战争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等问题,而且通过经常性的练习,可逐渐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逻辑思维,养成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5.加强教学语言的逻辑性

教学语言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教师通过语言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如果教师的教学语言不遵守逻辑的规律,必将影响课堂教学效果。教学语言的逻辑性要求教学语言要条理清楚、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合理、语句层次结构明晰、语句通顺连贯循序渐近。要加强教学语言的逻辑性,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时采用的语言应具有条理性、科学性。(2)教师的语言应个性化。(3)不同类型的语言各具特点,组织类语言简单扼要,问题类语言清晰明了启发引导,阐述类语言要准确全面,画龙点睛。

二、提高教师的逻辑学

第2篇

1. 国内逻辑学的传入和现状

早在1631年,李之藻、傅汛际翻译了《名理探》,西方逻辑学开始传入中国,后来逐步引起国内学界的重视。1978年,国内逻辑学研究步入了大发展时期,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逻辑研讨会,并且在1979年8月成立了中国逻辑学会。目前中国逻辑学会下设辩证逻辑、法律逻辑、符号学、归纳逻辑、经济逻辑、科学逻辑、现代逻辑、形式逻辑、因明、应用逻辑、语言逻辑和中国逻辑史共12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研究方向。2013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会上,逻辑学会名誉会长张家龙先生提出了中国逻辑学的发展要坚持三个结合,即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的发展目标。会议围绕中国逻辑学会如何充分发挥为社会、为会员服务的功能以及逻辑如何应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会议决定,为了充分调动逻辑学者的科研积极性,设立中国逻辑学会学术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研究选题,集中评审后,依照国家社科基金模式,进行公开申请、评审;规范社会各类逻辑培训,中国逻辑学会拟与相关社会力量合作,成立专门机构进行逻辑培训资格认证;通过开设若千门规范的逻辑基础课程,提髙培训老师的逻辑素质,从而为提高全民族的逻辑素质服务;并就是否进行逻辑素质等级考试进行了讨论。逻辑学会应积极推进批判性思维的教学、研究工作,推动筹备在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下成立相关的分支指导委员会。本次会议,为中国逻辑学的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也为逻辑学教学改革定下了基调。

2. 国内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数理逻辑——中国逻辑、印度逻辑和古希腊逻辑并称为古代世界三大逻辑传统,而以古希腊逻辑为先河的西方逻辑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西方,逻辑学与哲学并起,发源于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而以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成果最为杰出,他所创立的古典逻辑,经过后人的增补、发展,形成了传统逻辑,至今仍为大学逻辑教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中世纪的逻辑学被当作神学的工具,而以西班牙逻辑学家彼得的《逻辑大全》流传最广、影响较大,成为13世纪至16世纪西欧各类学校广泛采用的逻辑学课本。近代培根的归纳法对近代逻辑学和科学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后近代科学家笛卡尔、赫舍尔、惠威尔等分别对科学归纳逻辑进行了深人的探讨。17世纪末,莱布尼兹初步奠定了现代形式逻辑即符号逻辑的基础。19世纪英国著名的逻辑学家汉密尔顿创立了谓词量化理论,极大地推动了符号逻辑的发展。德摩根提出了关系命题和关系推理,乔治布尔创立了逻辑代数,使逻辑代数臻于完善。20世纪初,德国著名的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构建了比较完全的逻辑演算系统,开创了公理系统的先河。后由罗素、希尔伯特和哥德尔等人所完善的一阶逻辑,是当代逻辑大厦的基石。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图灵的“图灵机理论”,成为逻辑史上三项划时代的重大成果。促使形式系统的方法成为现代逻辑研究的基本方法,而集合论、证明论、模型论、递归论成为现代逻辑的基本工具。形成了数理逻辑的研究方向。

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逻辑哲学主要研究逻辑的哲学以及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分析解决重大哲学问题。20世纪上半期,逻辑学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和哲学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推动了哲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主要以英美哲学家奥斯汀、戴维森、格赖斯、克里普克、蒯因、罗素、塞尔、斯特劳森和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研究内容主要涉及真理和意义、言语行为理论、指称与摹状词、名称与指示词、命题态度、可能世界与情境理论、隐喻、私人语言等领域。哲学逻辑主要分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其一是在经典逻辑的基础上,引进具有哲学含义的逻辑算子而构建扩充逻辑系统,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和认知逻辑等;另一种是在某种哲学思考的背景下,对经典逻辑算子的变异解释建构择代逻辑系统,如多值逻辑、弗协调逻辑、模糊逻辑、直觉主义逻辑以及多值模态逻辑等。

归纳逻辑——归纳逻辑属于非演绎逻辑,前期的研究主要包括回溯推理、穆勒五法的推广、现代科学技术中的新归纳方法以及类比推理等。20世纪80年代后期,归纳逻辑更关注于专家系统、知识工程和智能计算机等方面的研究以及对归纳逻辑面临的哲学问题的研究。同时,对归纳逻辑的研究,更倾向于对概率逻辑的研究。

应用逻辑和逻辑应用——包括科学逻辑、语言逻辑、法律逻辑、决策逻辑和经济逻辑等。科学逻辑是经验自然科学的逻辑方法论,包括发现的逻辑、检验的逻辑以及发展的逻辑三个方面,主要对逻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论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机理进行探究。语言逻辑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对象,同时以人工语言作为分析工具,主要研究语言的语形、语义和语用,以现代逻辑的成果为研究基础。有的则从广义量词理论、蒙太古语法、范畴类型逻辑等方面进行研究。可以构造语言逻辑系统,研究通过演绎方式获得概称句的推理。而法律逻辑主要研究传统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研究法律推理或论语。经济逻辑主要研究概率逻辑、博弈逻辑等和经济相关的一些逻辑推理。决策逻辑则以哲学逻辑为工具,如认知逻辑,突出社会经济活动中主体在互动交流中所涉及到推理模式。

辩证逻辑——关于辩证逻辑是不是逻辑,还存在有广泛的争论。辩证逻辑主要形成了三个不同的研究方向:范畴理论方向、形式化方向和科学方法论方向。

逻辑史研究——包括中国逻辑史、西方逻辑史以及因明。关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现在很多以先秦逻辑学家的著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寻求中国古代的一些逻辑思想,也有的将逻辑和文化相结合,研究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西方逻辑史则以西方逻辑的发展史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西方逻辑史的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不同时代的逻辑学家对逻辑所做的贡献。因明主要有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对因明进行抢救性的整理和研究。

二、国内逻辑学教学面临的困境

目前虽然国内逻辑学的教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面临着令人堪忧的问题,究其原因如下。

首先,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远不如古希腊逻辑发展得完备、系统化,也不如印度的因明发展得充分。中国逻辑学以诸子百家中的墨家逻辑学发展得相对比较完善外,儒家的名学和辩学中也有类似于逻辑的一些片段,而到了后期,儒道两家成为中国学术的权威,而其它各家则渐趋衰落,从而形成了中国固有的思维模式和思维传统,即重感性而轻理性的思维范式。虽然后来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但并未根本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理性思维并没有真正融人到日常思维之中,因此,逻辑在中国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其次,国内的逻辑学教材参差不齐,教学内容不够完善,本科生的逻辑学教材大部分都大同小异,皆以西方亚里士多德的传统逻辑为主要授课内容。研究生专用教材,各个高校选用的也各不相同,国内缺乏这方面的比较通用的一些教材。逻辑学专业比较强的一些高校,则大部分以国外的逻辑学教材为范本,这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对于本科生的教材而言,一旦引入现代逻辑,则学生又会反映难学,受国内实用主义风气的影响,社会也需要大批的实用型人才,这些都影响到高校的教学和管理理念,迫于就业、分配的压力而加大了应用学科、实用学科的发展,削弱了逻辑学这样的基础学科的教育,普遍认为学习逻辑学在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显得比较薄弱,学习逻辑学没有什么用处。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学者和国家教育部门的重视,正试图编写一些具有权威性的教材。

第三是我国逻辑学教师队伍与国外相比,整体水平不高。就国内而言,设有逻辑学博士点的高校只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20个左右,而培养的逻辑学专业的教师,包括博士生,许多都改教其他课程,或者兼教一点逻辑,或者参加公务员考试而走上仕途,放弃了对逻辑学专业做进一步的研究的理想。同时,报考逻辑学专业的研究生的生源严重不足,无法培养足够的专业教师队伍从事逻辑学教学的需求。另外,即使是逻辑学专业的导师,许多对现代逻辑也不是很精通,培养出来的研究生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很多研究生无法教授现代逻辑课程,这都制约了逻辑学教学质量的提髙。同时由于教学方法陈旧,教学理念不够科学,这些也都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

三、逻辑教学改革的策略

逻辑教学的改革必须针对逻辑学教学面临的困境,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髙校要重视逻辑学的基础学科地位,关注逻辑学科的发展,搭建逻辑学的学科平台,加强学术队伍建设,转变急功近利的观念,打破思维定式。从逻辑学教学自身的特点,从逻辑学课程的开设方式和逻辑教学观念的改革出发,转变学生传统的思维模式,提高逻辑学课堂教学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逻辑学课程内容的改革

关于高校逻辑学教学内容的走向问题,郭桥认为目前国内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其一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该观点主要以王路为代表的学者’在高校应该教授现代逻辑,用其取代传统逻辑。因此被称为“取代论”者。其二坚持传统逻辑不可废止。以张盛彬、马佩、郁慕镛等为代表。主张中国高校,文科主要应该学习传统逻辑,不应以数理逻辑内容完全取代大学文科逻辑教材中的传统逻辑的内容,同时也应该在高校适当地讲授非形式化的普通逻辑。其三坚持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并举,认为逻辑教学改革至少应该是形式化逻辑和论证逻辑并重,传统逻辑的形式化不是逻辑现代化的唯一道路,数理逻辑也不是现代逻辑的全部。我们认为,髙校的逻辑学教学应该参照国外逻辑学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不同的学科背景,开设不同的逻辑学课程,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和课时计划。同时各个学校也要有自己的特色,根据本校的师资力量和学科特点进行取舍。

据此,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也就是教材的设计至关重要。在本科教学阶段,针对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教材内容比较抽象,逻辑学专业性比较强,教材不能切合各个高校学生的具体情况等,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所以要建立和完善逻辑学的课程体系,根据逻辑学的不同的研究方向和本高生的具体的学科背景,形成以传统逻辑、现代逻辑、归纳逻辑、逻辑应用、批判性思维等课程体系,分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通识课等不同的类型,以适应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本科生的学习。改革逻辑学教学大纲、制作规范的逻辑学教案和课件,以校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课程为参照,注意知识性和趣味性、理论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目前的传统逻辑教材都大同小异,所以我国逻辑教学改革须借鉴国际逻辑教学改革的经验,在教材设计方面,尽量参照西方的教材,针对不同教学对象,开设不同层次的教材。对于高校的本科生,特别是文科生,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如哲学、思政等专业可以经典逻辑为主要授课内容,适当增加逻辑哲学、现代逻辑、归纳逻辑的一些内容。中文、外语、广电、新闻等语言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增设语言哲学、逻辑哲学、言语交际等方面的课程。法律、经管、社会学等专业的学生,可以增设现代逻辑,而仍以传统逻辑为主要授课内容,同时增加法律逻辑、经济逻辑、辩证逻辑、归纳逻辑、哲学逻辑中的道义逻辑(适用于法律逻辑专业的学生)和MBA考试相关的逻辑知识等内容。至于学时数的设计,根据教学实践经验,应该选择36学时或者54学时,这样才能使本科生没有太大的学习压力,同时又能受到逻辑学的训练|51^2°。因此就需要对逻辑学这门学科有一个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制定较为统一的教材,同时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材。

对于研究生来说,则主要应以西方逻辑史为基础知识,这里的西方逻辑史主要指国外纯英文的西方逻辑史手册为教授的主要内容,使研究生了解西方逻辑发展的历史进程,逻辑学家们的逻辑理论和形成该理论的历程。然后根据不同的师资力量和生源的学科背景,有选择地开设四论(证明论、集合论、模型论和递归论)这样的基础理论,文科学生可以开设逻辑哲学、语言哲学、法律逻辑、经济逻辑、归纳逻辑、中国逻辑史、因明等逻辑课程。有选择地开设模态逻辑、人工智能、现代逻辑(数理逻辑、符号逻辑)、哲学逻辑。对于理工科背景的学生,则可以对上述逻辑根据爱好进行选择。像阿姆斯特丹大学就具有很好的逻辑学教学传统,开设逻辑、语言与计算相关的逻辑学课程,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要求研究生的专业方向要和人学前的学科背景相关,专业方向分为“数理逻辑和数学基础”、“信息和计算”以及“语言和认知”。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对于“数理逻辑和数学基础”方向,要求掌握数学基础知识,熟悉数学中的相关的基本概念,掌握拓扑学、代数学、集合论中的和逻辑相关的基本概念,学好四论。对于“信息和计算”方向的学生,要熟悉集合论、证明论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以及计算机专业中和逻辑相关的课程。“语言和认知”方向的学生,除了熟悉四论中的一些基础理论外,还要求掌握哲学和语言学中的基本理论。其课程设计也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对“数理逻辑和数学基础”方向的学生,开设模态逻辑导论与公理集合论,递归论和模型论,以及集合论高等研究、构造主义、模态逻辑等。在“计算机和信息科学”方向,开设约束编程、自动化推理、对话系统、信息科学的博弈论、信息论、信息检索、神经网络和符号推理、语言和言语技术、语言学习、算法、复杂性和计算、概率系统、资料导向的分析及不确定性推理等。对于“语言和认知”方向的的学生,开设逻辑和认知、语义的结构和内涵语义、哲学与认知、理性、内涵和言语行为、意义指称和模态等。同时对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同时各专业都应该开设批判性思维相关的逻辑课程,特别是针对即将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因为他们面临着就业、深造等多种选择,这就需要参加各级各类能力考试,而逻辑学则为必考的内容之一,因此可以为学生解答GRE考试、GMAT考试、LSAT考试、MBA考试、MPA考试、GCT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的相关试题,为大学生的进一步深造(如考逻辑学研究生等)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提升了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改革

科学的教学方法,可以提高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逻辑学教师,要更新教学观念,关注国际国内逻辑学研究的前沿,不断吸纳新的知识,创新教学方法,运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使教学达到最佳效果。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就是指在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设计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而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和讨论等活动。案例教学法,是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或者是历史、寓言、小说等事例,和逻辑学相结合,以激发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指明其中蕴含的道理,给学生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同时,课堂教学也要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愉快教学法、注重课堂教学中的语言表达等方法,激发学生对逻辑学这门学科的浓厚的兴趣,领略逻辑的奥妙,从而更好地掌握逻辑基础理论。要求学生多读一些逻辑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特别是国外的一些逻辑学方面的基础教材,培养理性思维能力。适当布置一些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在课堂教学结束后选择一个与本课程相关的主题作进一步研究,写出具有创新性的小论文,让学生沉浸到图书资料的海洋之中,吸取丰富的营养,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营造良好的学习逻辑学的氛围,举办各种侧重点不同的学术讲座和专题讨论会,邀请逻辑学专业的导师或者学者做专题讲座。定期组织学生组成专题小组,针对不同的专题进行讨论,这样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创新点。对于研究生,还要鼓励他们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的逻辑学术会议,多和逻辑大家进行交流,增长自己的见识,了解学术前沿。

3.逻辑学科研创新方面的改革

至于学习传统逻辑能否培养出高层次的逻辑学科研人员,或者说培养出逻辑学家的问题,在学术界也进行了广泛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很多高校毕业生接受了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的学习,但真正成为知名的逻辑学家的,恐怕还没有。但是,任何一个逻辑学家,必然懂得基础的逻辑学知识,不能因为传统逻辑培养不出现代逻辑学家就放弃学习传统逻辑学。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每年都设有逻辑学科的课题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这样有利于逻辑学科的科研创新和原创性的成果的出现。同时积极创办更多的逻辑学专业的期刊、杂志。目前除了中山大学的《逻辑学研究》外,还没有其它专门的逻辑学刊物,希望以后能够创办更多的逻辑学专业的专门的学术期刊,以便可以有更多的学术成果的发表阵地。同时其它的核心期刊,也需要增加刊发逻辑学专业的一些栏目,使逻辑学专业的学者有更加广泛地发表文章的阵地。

第3篇

 

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考研的考试内容是一样的,现在大家可以依照大纲重点复习了。

 

  考试性质

 

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专业学位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培养潜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专业上择优选拔,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

 

1.具有运用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分析、推理、论证等逻辑思维能力。

3.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理解能力、分析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20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  三、试卷内容与题型结构

1.数学基础75 分,有以下两种题型:

(1)问题求解15 小题,每小题3 分,共45 分

(2)条件充分性判断10 小题,每小题3 分,共30 分

 

2.逻辑推理3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60 分

 

3.写作2 小题,其中论证有效性分析30 分,论说文35 分,共65 分

 

  考试范围

 

▐ 一、数学基础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数学基础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运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

 

空间想象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通过问题求解和条件充分性判断两种形式来测试。

 

 试题涉及的数学知识范围有:  

(一)算术

1.整数

(1) 整数及其运算

(2) 整除、公倍数、公约数

(3) 奇数、偶数

(4) 质数、合数

2.分数、小数、百分数

3.比与比例

4.数轴与绝对值

 

(二)代数

1.整式

(1)整式及其运算

(2)整式的因式与因式分解

2.分式及其运算

3.函数

(1)集合

(2)一元二次函数及其图像

(3)指数函数、对数函数

4.代数方程

(1)一元一次方程

(2)一元二次方程

(3)二元一次方程组

 

5.不等式

(1)不等式的性质

(2)均值不等式

(3)不等式求解

一元一次不等式(组),一元二次不等式,简单绝对值不等式,简单分式不等式。

 

6.数列、等差数列、等比数列

 

(三)几何

1.平面图形

(1)三角形

(2)四边形、矩形、平行四边形、梯形

(3)圆与扇形

2.空间几何体

(1)长方形

(2)柱体

(3)球体

 

3.平面解析几何

(1)平面直角坐标系

(2)直线方程与圆的方程

(3)两点间距离公式与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

(四)数据分析

1.计数原理

(1)加法原理、乘法原理

(2)排列与排列数

(3)组合与组合数

2.数据描述

(1)平均值

(2)方差与标准差

(3)数据的图表表示直方图,饼图,数表。

3.概率

(1)事件及其简单运算

(2)加法公式

(3)乘法公式

(4)古典概型

(5)伯努利概型

 

▐ 二、逻辑推理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和综合,以及相应的判断、推理、论证等逻辑思维能力,不考查逻辑学的专业知识。

 

试题题材涉及自然、社会和人文等各个领域,但不考查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试题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概念

1.概念的种类

2.概念之间的关系

3.定义

4.划分

(二)判断

1.判断的种类

2.判断之间的关系

(三)推理

1.演绎推理

2.归纳推理

3.类比推理

4.综合推理

(四)论证

1.论证方式分析

2.论证评价

(1) 加强

(2) 削弱

(3) 解释

(4) 其他

3.谬误识别

(1) 混淆概念

(2) 转移论题

(3) 自相矛盾

(4) 模棱两可

(5) 不当类比

(6) 以偏概全

(7) 其他谬误

 

▐ 三、写作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写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两种形式来测试。

 

1.论证有效性分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试题的题干为一段有缺陷的论证,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选择若干要点,评论该论证的有效性。

本类试题的分析要点是:论证中的概念是否明确,判断是否准确,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充分等。

文章要求分析得当,理由充分,结构严谨,语言得体。

 

2.论说文

论说文的考试形式有两种:命题作文、基于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题作文。每次考试为其中一种形式。

第4篇

关键词:高考;专业化;历史研究

在历史课程标准“课程的基本理念”中就要求培养学生探究历史问题的能力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江苏版考试说明中四大类十二小项考查目标基本涵盖了历史研究的能力要求。就江苏历年高考卷来看,历史研究考查的专业性越来越强:2008年第21题第4问考查了历史研究的范畴,分值2分;2009年第25题C第1问考查了史料的分类,分值3分;2010年第23题第2问考查了史料的价值,分值2分,第24题第4问考查了史学研究的原则,分值1分;2011年第22题第3问,考查了如何论证历史结论,分值6分;2012年第22题第2问考查了历史研究的综合内容,分值9分。一系列的数据变化说明,对历史研究考查的分值在不断加大,考查的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懂得一点历史研究无论对于解答高考试题,还是彰显历史课程的魅力都是非常重要的。

高考一直是高中教学的指挥棒,在高考试题中怎样体现历史研究的呢?我们以2012年高考江苏卷第22题为例。

第22题,以萧公权的康有为研究为例,以“时代、史家与历史认识的修正”为主题进行论证。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楚,字数250字左右。读罢题目确实难以下手,不过仔细阅读三段材料我们发现,萧公权对康有为认识经历了从假民权、假维新到真民权、真维新。引起这一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有关康有为材料的掌握,二是学者自身认识的深入以及萧公权遵循了“过则勿惮改”的古训。也就是说历史认识的变化是在掌握历史史料的多寡之后逐渐变化的,当然也与治史者自身的史德有关。另外,材料三恩格斯的论述给我们提示了要从哲学层面即历史唯

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认识历史。为此,我们可以把这道题目进行一个转化,即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尊重历史的客观性,在认识历史的过程中不断修正对历史的认识,从而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

如何开展高中历史研究的教学呢?

一、学点史学史,了解历史研究的价值取向

在教师的指导下阅读一些古代史学理论的著作或者名篇,例如,司马迁的《报任安书》和《太史公自序》,了解古人撰史的目的,“述往事,思来者”。学习刘知几提出的“史才三长”和章学诚增补的“史才四长”,明白史家对自己的修养要求,学习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秉笔直书,不虚美不隐恶,提倡实录,编写信使。了解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将新发现的史料与古籍记载结合起来,以考证古史;了解陈寅恪注意史料真中有伪、伪中存真的特点和诗文的史料价值,善于以史注诗文和以诗文证史;了解顾颉刚的历史地理,拓展历史研究的视野和范围。总之,通过学习让学生明白历史研究的价值取向:一是求真,即说话或亮出观点,需要根据,即需要史实支撑,需要逻辑判断,否则只能是猜测。二是对历史上的人和事进行科学的价值判断,这也需要建立在史料的基础之上,不能是戏说、胡说。

二、懂点史料学,初步掌握史学研究的方法

明白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知识,能够简单运用数学、系统学、语言学、逻辑学、心理学、调查法、考古学等方法。能够对史料进行搜集、整理与简单鉴别,例如,史料的分类:口头的(民间传说、民歌、回忆录、口述史)、实物的(遗迹、遗址、遗物)、文字的(碑刻铭文、档案、文献著述、图片)、影像的(照片、影视、录像)。史料的搜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字典、辞典、表谱、索引、年鉴等)搜集史料,通过平时读书和阅报积累资料,利用访谈、调查等搜集资料。能够对鉴别的史料进行分析和解释,从中提取出各种有用的信息。

三、尝试研究性学习,感受历史研究

历史研究光靠理论学习是不够的,还必须勤于实践。在实践中巩固已学的知识,完善和拓展新的知识。一方面,教师要更新教学理念,转变教学方式,为学生的主动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课堂上以材料、问题等带动教学的开展,坚决杜绝以教师的讲来代替学生的学;在课后以多样化的作业方式巩固课堂成果,如,布置历史习作、历史制作,开展历史调查等等。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地开展研究性学习,从课题选择到材料收集再到得出结论、成果展示,在教师的指导下,在活动中,感受历史研究,锻炼、提升学生历史研究的

能力。

第5篇

【关键词】小学数学对应思想教学渗透

对应思想是数学解题的一种基本思路。培养学生对应思想能力是小学数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它通过两种事物的合集最终建立其某种联系的思维方法,通过这些思维方法搭建了解题的思维桥梁。由于是一门基础学科,小学数学不仅要求我们能通过思考与探索发现这些事物间的对应关系,并且能运用这些对应关系解决基本的数学试题。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当有目的的对学生进行对应思想的渗透,渐而培养他们的对应思想素质。在教学中,往往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进行对应思想的渗透培训。

1 在观察比较中渗透

乌申斯基说过:“观察、比较是一切思想的基础。”有效地指导学生观察,并通过比较,优化学生“看”和“思”的过程,发现问题的本质,从而领悟、体会数学思想。如:在教学“数数”、“比多少”等知识时,通过对物与数、图与图的匹配关系观察,可以渗透对应的思想方法。又如在算式中,由于数的变化而导致结果的变化,都需要学生在对比观察中找出对应关系。教师在引导学生观察时,要注意提供丰富的,又便于学生观察的材料。观察材料一般来源于两个途径:

1.1 教师创设的观察材料

教师结合教材对观察材料适当地予以改组,进行恰当设计,达到渗透对应思想的目的。例如:教学“比多少”的认识时,先将许多红、黑两种颜色的棋子散乱摆放在黑板上,让学生判断谁多谁少,待学生用小指头指着黑板吃力地数过之后,教师提出:你们能想出什么方法,更快地比出哪一种颜色的棋子多一些?学生经过思考后,教师再根据学生所提出的方案,将两种棋子一个对一个地有序排列起来重新判断。然后再引导学生比较,让学生自己去感受前后两种情况哪一种判断更快,为什么后一种会更快?从而加深学生对“一个对一个”的对应思想方法认识和感知。

1.2 取之于学生的观察材料

教学过程是动态的活动过程,学生在学习中,尤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会偶尔呈现教师意想不到的好材料。教师就应随机把握好这些材料,有选择、有意识地指导学生观察、比较、评价,从而渗透相应的数学思想。例如:在学习认数“8”和“9”时,教师要求学生做一个练习:在下面两根横线上画图形,第一根上面画8 个三角形,在第二根上面画9 个圆形。

8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

低年级学生在画图时,大部分学生往往只会考虑数量,不会有意识地注意上下对应。但也有一部分学生已经用到了对应的方法,我们在教学时对学生所画的材料,选择了以下几种情形,引导学生观察、比较、评价。学生在观察、比较交流中,认识到对应的方法不仅有一对一的对应,还有二对二、三对三、四对四的对应,只要排列对应就能较快地比较出数量的多少。

2 在数形结合中渗透

数形结合就是通过在数与形之间建立对应关系,把数量关系转化为图形性质,或者把图形性质转化为数量关系,从而使几何问题能用代数方法来研究,使代数由于运用几何模型而具有鲜明的直观性,通过与几何的类比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如教11~20 各数的认识时,教师可适时地提供数轴,让学生借助数轴对读数、写数、基数、序数、后继数等概念进行区分辨认。使学生知道有方向的直线上的每一点与数产生一一对应。又如在图形的面积教学中,先要求学生能熟练地寻找每条底边,并与这条底边上对应的高。当学生学会简单的图形面积计算时,教师要利用图形的动态变换,如三角形的面积中,同底等高的三角形有无数多个。这就使学生理解一个面积的数量,对应了无数多个图形。

又如,在小学数学应用题教学中,常常用线段图使数量关系形象化,其实质就是用线段图的长短表示数量的大小,借助线段长度的和、差、倍、分关系表示数量关系。由于蕴涵在题中的数量关系能通过图直观地表示,这样学生就能在形象思维的支持下,提高逻辑推理活动的有效性,有利于学生分析题意,较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3 在应用中渗透

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几乎每个问题都要用到“对应”的思想方法。如每个问题与已知条件的对应,数量之间的对应变化等等。因此,让学生掌握对应的思想方法去分析问题,是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策略。

如有这样一道题:“买3 个篮球和2 个足球需要360 元;买3 个篮球和4 个足球需要480 元,买一个篮球和一个足球分别需要多少元?”这道题就按原题的文字表述分析,学生往往会感到困难。如果让学生养成把条件重新对应摘录分析的习惯,解决此题还是较容易的事。如把这题中数量的变化对应地列成表格,或写成以下形式:篮球足球总价,3 个2 个360 元,3 个4 个480 元学生从以上对应的数量上分析,能一目了然地看出2 个足球的价钱是120 元,这样问题就迎刃而解。学生能自觉地运用对应思想解题,需要教师在较长时期的教学中,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加以渗透,并加以强化训练,才能使学生逐步形成。

4 在反思中渗透

第6篇

学生面临双课堂、两套教材的困局由于法学本科教学计划按照四年来规划的。因此,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必须考虑法学个课程之间的联系以及学生对法学课程的认知难易程度进行安排,这种安排是若干年来法学本科教育经验的积累。但这种安排不一定符合司法考试中各课程的学习安排。因此,学生只能制定一套自己的复习计划,要么参加各种司考培训班,要么就购买专门的司考复习教材,从而破坏了法学本科教育的系统性。而且司法考试考察的对象并非高深的法学理论,而是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案例中解决实务的能力。这在司法考试中表现为绝大多数题目都是小案例。司法考试试题注重考查学生实际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思维逻辑分析法律问题并作出准确判断和解决实务的能力。由于要求不同,学生在忙于准备司法考试的同时,还得应付学校的课程考试,使得学生同时学习两套教材,影响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正面影响

(一)有利于法学本科教学改革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点,重视理论知识的讲授,专注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对基本原理的阐释,对具体实务不够重视。就教学内容而言,本科法学教育都是以各部门法的知识体系为框架,教师的讲授以单调说说教为主。法学本科各门学科考试均以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题型来考察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试题较为单一,学生往往通过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结果导致学生缺乏法律实务操作的能力。司法考试对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众所周知,每年的司考通过率较低,这让许多学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目前各法学院校都高度关注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这导致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一所法学院校办学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有利于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司法考试与法学学生就业有密切关系。基于对学生个人前途的考虑,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应该对司法考试作出适度的反应。如果法学本科学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就有了报考法检系统绝大多数招考岗位的资格,也更容易在各律所、各企业等单位就业。

三、关于解决司法考试带来的影响的对策

司法考试给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带来了契机,面对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法学教育界必须及时作出应对。只有减轻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才能培养出不但懂得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

(一)规范课程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设立了16门核心课程,这16门核心课程是在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指导下,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核心课程体系涵盖了塑造和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基本课程,对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提高法学院学生素质起到引导的作用。在当前法学本科教育中,应该侧重强调学生对理论分析应用能力的训练,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强调16门核心课程重要性的同时,注重对具体法律规定的分解和运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练习,提高学生的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课堂中分析比较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教学大纲与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同一性和差异性,让学生能从容面对司法考试。

(二)调整教学计划,以便适应司法考试的时间安排按照法学本科教学计划的传统安排,大一上期一般不安排专业课,而司法考试在大四上学期举行。这样一些重要的课程未开设的情况下,学生就将参加司法考试。针对这一现象,适当学生的培养方案。在大学一年级时可以开设法学导论、宪法学、法律逻辑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课程。在大学二年级和三年级开设其余所有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和某些选修课。在大学四年级上学期仅仅开设1至2门选修课程,在大学四年级下学期时安排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这种安排,既能完成本科教育规定的教学内容,又能兼顾司法考试,有利于学生应对司法考试。

(三)实现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互动法学教育应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考试内容、命题题型方面作出一些改变,兼顾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并且通过教学改革,在坚持法学本科教学的基本内容的同时,对司法考试作出积极的回应,使学生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的处理社会中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案件。

四、结语

第7篇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高中数学课程应倡导自主探索、动手实践、合作交流、阅读自学的学习方式,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在教师引导下的再创造。”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要抛弃“理科就是要多讲,整堂课不停地讲,多练,课后试卷一张一张的发,教师一统天下”的传统教学观念,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更重要的是讲究如何传道才能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

一、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数学教师观念的转变

新课标的内容编排和原来有很大的改变,其中增加了不少内容,比如必修3的第二章“算法的初步”,讲的是和计算机有关的内容,有些老师就说这章应该由计算机老师来讲,其实不然,“算法的初步”这一章,首先告诉学生解决一个问题的算法和解决一个问题的过程是有区别的,算法是由若干个步骤组成,前后两个步骤之间都是有严密的逻辑联系,每一个转折性的步骤都不可以省略,(这主要是方便把算法程序放到计算机上运行)而解题过程有些简单的步骤是可以省略的。其次,有的老师认为排序这一节简直是多余的,太简单了,是的,解法思想看起来是很简单,但是这不仅仅是解决排序这一问题,更注重练习算法,向学生灌输逻辑思想。最后是算法语句,更是进一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虽然很多的老师说考试时考学生编写程序的可能性很小,要考也是考一些简单的程序,或者是原题给出了部分程序,要求补充完整程序,因此产生了逆反的心理,对于教科书上的有些试题不予以讲解,觉得没有必要,反正不考这么难的,完全是冲着高考而去的。以上这些都是对教科书没有正确的认识的结果,这章在教会学生学习算法的思想,语句的填写的同时更是在向学生传授数学是一门严密的逻辑学,培养学生的逻辑性思维,前者只是作为一个过程或是平台,后者才是新课标改革的终极目标。从以上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新课标注重利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学生解决问题的数学思想方法的培养,因此我们教师应该转变观念,不应只是看到高考,一味的讲解如何如何解题,而忽视了学生解决问题的数学思想方法的培养,违背新课标的宗旨。

二、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数学的教学方式的转变

数学新课程相对以前的教材有很大的改变,因此教学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这是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新课程强调了探究式教学,那是否就意味着数学教学要以探究式为主呢?笔者对此持怀疑态度,数学新课程之所以强调探究式教学,那是因为过去我们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探究,但这绝不意味着要以探究式教学为主。一般来说,高中学生要探究出某个数学问题或者定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而这绝不是能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内就得到解决,高中学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前人的知识与方法,任何脱离知识基础的探究都是盲目的。应该承认,讲授式教学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但是,它不能和“填鸭式”教学简单地划上等号。讲授式教学也有其优越性,当代教育心理学家奥苏贝尔关于讲授教学法的研究很好地说明这一点。新课程倡导积极主动、勇于探索的学习方式,其关键在于要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因此,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探究意识,带动学生积极的参与探索,有些教学内容或问题适宜学生探究的,教师应该组织学生去探究。开展一些课外的探究活动,让学生体验数学发现和创造的历程,体会到发现的乐趣与学习的魅力,发展他们的创新意识。同时新课程介绍了很多的数学方法,当然这些方法里蕴含着各种各样的思想方法,教师在讲解时一定要充分挖掘其中蕴含的思想方法传输给学生。

三、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数学教学方法的转变

新的课程标准在保证基础知识的教学、基本技能的训练、基本能力的培养的前提下,删减了传统的初等数学中次要的、用处不大的、学生学起来又有一定困难的内容。与此同时,却又增加了一些有广泛应用、学生易于接受的新知识。因此,作为中学数学教师,对新的教材体系中的新内容和新要求要努力分析,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在备课中要明确自己教学的目的,体现时代、社会对学科的要求,从而达到有效备课的目的。新课程在新的一章引入时特别注重从生活中的事例建立数学模型,提出问题,因此在平时的教学中,应多利用直观因素的作用,多采用一些与学生密切联系的具体的模型与具体的实例,逐渐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因此,数学课堂教学,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出发,创设生动有趣的情境,引导学生开展观察、操作、猜想、推理、交流等活动,使学生通过数学活动,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和技能,初步学会从数学的角度去观察事物、思考问题,激发学生对数学的兴趣。数学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数学来源于实践而又应用于实际生活。新课程中突出体现了数学知识的“生活化”,使数学的学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现实,让学生深刻体会到数学就在我们身边。

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我们应注重发展学生的应用意识,通过丰富的实例引入数学知识,引导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体会数学的应用价值。努力帮助学生认识到数学与我有关,与实际生活有关,数学是有用的,我要用数学,我能用数学。 总之,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数学教学方法是一个长期艰难的探索过程,需要我们广大教师积极地参与,更需要我们不盲目迷信任何一种固定的教学模式,希望我们的教学方式能日新月异,能带给学生最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陈集中学)

第8篇

众所周知,语法是规范语言的,修辞是润色语言的,逻辑是严谨语言的。语言的规范、得体、严谨、流畅、条理性、表现力强等都是离不开语法、修辞和逻辑等方面的素养。有的学生写作文,句子稍复杂一点就会出现语病,不是成分残缺、搭配不当、词序不当,就是语序别扭、成分赘余、语意不明或言不得体,总之语病多多、极不规范。正如钱梦龙先生所言:“现在的学生作文禁不起细读的,一细读就叫人头疼,错字、病句、语无伦次等实在太多,理不出个头绪来!”一些硕导甚至博导也在惊呼――研究生们的论文,光病句都改不过来了!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呢?笔者认为,有一个原因是绝不能忽视的,那就是新课改以来,语法、修辞、逻辑等语文基础知识教学逐渐被淡出甚至被踢出中学语文教材和课堂了。那么,这种被动局面究竟该怎样去扭转过来呢?出路恐怕也只有一条,就是把语法、修辞、逻辑等请回语文教材和语文课堂中来。当然,就知识教知识,死学死练死考肯定还是没有出路,这一点也早被以前的语文知识教学实践所证实了。只能是教师回归生活地活教,学生回归生活地活学,进而教活学活,学中用、用中学长期坚持,把重视语言规范当日子过,形成自觉意识,养成良好习惯。

一、教活和活教语法

教师必须做实做好的是:教学生回归生活情理,用心体悟,吃透定义。比如,主语就是句子的陈述对象,谓语就是表述主语是什么和怎么样的成分,宾语就是谓语的支配对象。这是定义,是概念。如果没有回归生活情理去用心吃透,学生就算能倒背如流这些定义也未见得会用。学生对“我在吃饭”这个句子的主谓宾往往都很清楚,但一遇到“这些黄瓜,王老师买了10斤,剩下的全都给李老师买走了”“我看见王老师背着个包进办公室了,李老师提着个球拍去操场了,赵老师在班级教室前来回走动”这样的长句子,往往又都目瞪口呆,理不出个头绪来了。但是,只要教师从生活情理的角度启发学生:谓语就是表述主语是什么和怎么样的成分,只要符合这个定义要求,无论这个谓语成分多短还是多长,都必须 “在其位谋其政”。学生很快就会明白:前者谓语即“王老师买了10斤,剩下的全都给李老师买走了”,后者的宾语即“王老师背着个包进办公室了,李老师提着个球拍去操场了,赵老师在班级教室前来回走动”。可见,学生仅仅死记一些定义和概念,就难免理不出这种复杂长句的主谓宾。现在,学生阅读论说类文章、考试题题干以及理科的定义、定理的能力普遍不足,理解不深透,在很大程度上讲,都是对较长句子的语法结构缺乏理解和把握能力造成的。不仅如此,学生在写作文和说话时也特别难于驾驭这类较长句子,动辄丢胳膊落腿或结构混乱,不知所云。如果教师能经常结合教学实践活教语法,教学生吃透定义,厘清较长句子的语法结构,准确辨析、理解其语意,这类现象恐怕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了。

这里还必须强调一点,那就是在不同语境下不同的句式各有其妙用。比如“我买馒头,两个,黑面儿的哦”这句话,之所以“两个”“黑面儿的”这两个定语要后置,很可能是因为环境太吵,买馒头的人要把自己的意思表述得更清晰一些。可见,变式句对表情达意往往是有其特殊作用的。这一点,古今汉语都是一样的。一些教师为学生讲析文言文的定语后置、状语后置、宾语前置、谓语前置等结构倒装语法现象时,总是喜欢停留在形式识别和归类上,动辄归纳出若干种定语后置、宾语前置的模式,至于为什么倒装也大多解读为古人的语言习惯之类。其实,古汉语也不句句都是倒装的,而是有意安排倒装的,以表达作者或说话人的一种特殊意旨。比如韩愈《马说》中“马之千里者”这句的后置定语“之千里者”,笔者让学生判别句子成分,他们可能几乎都知道这是“后置定语”,甚至还能举出“中心词+后置定语+者”的结构形式,但却往往不理解作者究竟为什么要运用这样句式。对此,教师要积极引导、启发学生感受和思考“马之千里者”与“千里马”的区别。经过比较和思考,学生就会明悟两者的不同:“马之千里者”中的“之千里者”就是在强调这种马跑得快,可日行千里;而一般所言的“千里马”中的定语“千里”,仅仅强调是一种快马,就没有这种强调意味了。同理,魏学ァ逗酥奂恰分械摹拔人五,为窗八”,我们也不能死教成“数量词做后置定语”之类,而是要启发学生从中感受到作者的特殊意图,即“这么小的一只桃核,王淑远竟能雕刻出五个人、八扇窗来啊!”是为了赞美王淑远高超绝伦的雕刻技艺。可见,语文教师一定要结合文本语境和生活语境来扎实地活教教活语法,切实培养学生规范运用母语来建构自己的语言世界的能力。

二、教活和活教修辞

首先,一定要结合课文教学来活教。请看,鲁迅散文《藤野先生》的一个片段:

(清国留学生)头顶上盘着大辫子,顶得学生制帽的顶上高高耸起,形成一座富士山。也有解散辫子,盘得平的,除下帽来,油光可鉴,宛如小姑娘的发髻一般,还要将脖子扭几扭。实在标致极了。

这一段中,作者要把句子延长,增加了“形成一座富士山”“宛如小姑娘的发髻一般”。说实话,不这样造句,句子的信息也是一样的,不多不少,明白无误。那么,作者为什么要这样造句呢?到底有怎样的意味呢?教学时,教师要引导学生走进作者的心灵世界,深入课文语境,启发他们用心品味。经过深入的感受、思考、品味和讨论,学生就会真切地感悟到:作者是在借比喻说反话,表达了自己“怒其不争”的悲哀与讽刺。引导学生深入作者意图、课文语境以及读者的阅读心理等来细嚼深品,进而深透地品出这两处比喻的真滋味来,培养学生品修辞、学修辞的自觉和习惯。

不仅如此,还要指导学生回归生活情理,调动生活体验来深入感受和感悟。比如,讲析排比修辞时,不妨引发学生调动生活体验,回味自己考试成绩不理想,妈妈一桩桩、一件件地数落自己过错的滋味,以加深感受,促进透悟。总之,凡修辞都是在不用不足以到位地表达作者情意的境况下诞生的,修辞教学就是要引导、启发学生深入作者心灵、文本情境,充分调动学生的生活体验来深透体悟这一点,而不是教学生辨识什么修辞格,架空作者意图和文本情境等空谈什么效果。教师只有活教教活修辞,学生才有可能活学学活修辞,学到灵魂里去,真正学会和会用。

三、教活和活教逻辑

《基础逻辑学》之类早已被踢出中学语文教材了。对此,笔者的看法是,过于概念化、烦琐化、玄奥化、教条化地教学肯定是不足取的,但是一丁点儿都不让中学生接触肯定也是不足取的。学生要生活,要阅读、思辨、写作、交流、表达,怎么可以一点儿都不学逻辑呢? 现在,学生连起码的全称判断、特称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全同关系、种属关系、交叉关系、矛盾关系、反对关系以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等都不甚了解,这又怎么能较高质量地进行思辨以及书面和口语表达呢?当然了,这些基础逻辑知识的教学,必须回归课文教学和学生生活实际,充分调动学生的生活体验来进行。比如进行课文教学时,教师也要经常结合正反实例来活教逻辑。请看一则反例,鲁迅杂文《拿来主义》的一段:

譬如罢,我们之中的一个穷青年,因为祖上的阴功(姑且让我们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那么,怎么办呢?我想,首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

作者明明在讲,“因为祖上的阴功(姑且让我们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但后面却又偏偏多说了几句:“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这几句与前面那句话显然是相悖的。事实上,我们的课堂教学往往都对此视而不见,学生更不能自主、自觉地去发现这个逻辑错误了。为此,教师就一定要启发学生思考、品析“因为祖上的阴功(姑且让我们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与后面的“且不问他是骗来的……”该是怎样的关系。学生一般都会回答是解说关系。接着教师可以再从生活情理、客观逻辑的角度来点拨学生:后面的这几句“解说”与前面“因为祖上的阴功(姑且让我们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的说法是否有矛盾,并让学生思辨、讨论。最终师生达成共识:在逻辑上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通的,既然是“因为祖上的阴功”得到的,也就不存在“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这几种情况了,除非与前面的“祖上的阴功得到的”也构成选择关系。这样活教逻辑知识,显然会有力地促进学生活学逻辑知识的兴趣,对培养他们的自觉和习惯也十分有益。再比如,学生书面和口头表达中也常会出现类似的话:

(1)他是多少个死难者中幸免的一个。

(2)因为他来自北方,思想根本上还是旧的一套。

(3)去年的学习成绩和今年比较起来大不相同。

对于这样的话,教师一定要及时引发学生思辨,不管是出现在口头表达还是书面作业。例句(1)的病因是:既然“幸免”,自然是没有死,怎么能说是“死难中的一个”呢?应改为“多少人死难了,他是幸免的一个。例句(2)的病因是:为什么来自“北方”思想就旧?且“北方”到底是相对什么而言的?例句(3)的病因是:比较一先一后两件事,一般总是以后者为主体,应是“今年的学习成绩和去年……”只有这样及时思辨,哪怕是争辩,才能真正帮助学生悟透病因。现在,高中生不会写议论文已成了常态,很多教师和专家也都发表了不少指导性文章,但仍是收效甚微。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学生不学逻辑了。试想,连起码的特称、全称判断,假言判断,三段论、演绎和归纳推理等基础学生都不知,他们又怎么去深入、辩证地剖析素材,进行严谨、有力的论证?树根不存在了,任你在树干和树冠上怎么折腾,也终免不了是一棵死树,又会有什么效果呢?丧失了逻辑力量,终是写不出什么出色的议论文的。

第9篇

【关键词】 “大分时代”;语文学科知识;重构设想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 (2014) 22-0015-05

2008年,江苏作文由60分升到70分,高考语文总分变为160分(理科) /200分(文科);2013年,北京高考新方案出台,语文总分由150分增至180分。 2014年,随着各地高考、各高校自主招生新方案的推出,2017年高考“大分语文”宏图出现在了我们视野。

从百年语文教育史看,语文学科知识主要有两个经典建构取向:一是语文学科的“语言形式”类知识取向,二是语文学科的“文化内容”类知识取向。从母语教育的角度看,这两类知识属于语言运用的“形式工具”。语文“大分时代”,我们应该本着“精要、好懂、有用”的理念重构语文学科知识,做到语言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做到教学内容与考试方向的完美统一。

一、“大分时代”要重构“语言形式”类知识

近年高考语文命题过多依赖命题人的经验,试卷的设计水平不一,难易程度相差较大,因而距离命题科学性比较远。“大分时代”,语文命题要实现科学测量,将更多地运用先进的测量理论和科学的命题技术,而最容易被科学测量的应该是“语言形式”类知识。

“语言形式”类知识从理解与运用的层级上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小类:第一是语音学、词汇学、语法学、文字学、标点符号等语言基础知识;第二是修辞学、逻辑学、语用学、口语交际学等语言运用类知识;第三是表现手法、篇章结构等单项或者综合阅读鉴赏类知识;第四是写作手法、文学评论等文章学方面的知识。

1. “语言基础”类知识。“语言基础”类知识是最基础的,如考查现代汉语语音、现代汉语字形与字义、标点符号使用、基于具体语境的词语或者成语运用、基于相关语境的语病辨析等。这是每个中国学生应该熟练掌握的知识。相应的,高考也应将其列为必考的内容。比如“词汇学”,顾黄初先生当年曾强调:“有目的地讲解有关汉语词汇的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能掌握规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大分时代”,这类知识考查的面相应的将会扩大,考试的实景将是“面大量广”。以标点符号使用来说,高考多年不考,标点符号在中学也不教学。其实,用好标点符号也是一门学问。2014年相当多的省市考查了这方面知识。比如2013年浙江卷中,李清明的散文《牛铃叮当》中标点符号运用就非常活泼――

【高考材料】

待你坐好,水牛还不忘摆动头角,“嗯呀――嗯呀”撒娇般地叫唤几声,牛铃也会“叮当――叮当”地响个不停。

这句中使用的十处标点非常规范。同时,也因为使用了标点符号,使得行文语言简洁明快,清新亮丽。而中学生标点符号使用如何呢?答案是――相当混乱,缺少规范。而如果语文学科建构了这一类“学科基础知识”,不仅学生在课堂上能够掌握知识,辨别使用;语文学科教学更能接地气、看到希望。试想,连最基础的语文知识都不熟练掌握的人,怎能幸福地生活在汉语语言的世界中?因此,重构这类知识的益处在于,一则通过课堂学习,学生可以丰富相应的语文学科知识,二则课堂学习与语文考查实现了协调一致,可以大大促进语文学习的深入开展与学科教学效率的提升。

2. 语言运用类知识。第二类中,修辞学、逻辑学、语用学、口语交际学等是语言运用类知识,是最能体现学生语文素养的一块。这一块是阅读与写作等项目开展的最重要基础,也是评价学生语文生活质量与水平的关键要素。从2000~2014年高考看,许多省市将考试的内容指向了这个领域。如2013年浙江高考的第5题――

5.依次填入下面空格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

有地上之山水,有画上之山水,有梦中之山水,有胸中之山水。地上者妙在(),画上者妙在( ),梦中者妙在( ),胸中者妙在( )。

①位置自如 ②笔墨淋漓 ③景象变幻 ④丘壑深邃

“景象变幻”为什么要与“梦中之山水”搭配?“丘壑深邃”为什么要与“地上之山水”搭配?而“位置自如”为什么不能与“地上之山水”搭配?“笔墨淋漓” 为什么不能与“梦中之山水”搭配?要解答这一问题,就涉及修辞学、逻辑学、语用学综合运用的知识与经验。

而在教材中,我们在什么地方专门训练了学生运用这种知识解决问题的呢?在语文教材中,除了课文中天然存在的使用范例,还有没有具体的章节对这块知识进行专门的推介?教材中还有没有相应配套的运用类设计来训练学生?――没有知识系统性可说,没有训练针对性可言,也缺少与文本阅读教学环节的有效衔接,导致语文学科至今“教学效果很差”“收效不大”,学生“语文水平低”。广大一线教师的应对策略主要依靠参差不齐的民间或者各省出版社出版的高三或者初三“一轮语文复习用书”,或者依靠历年积累的高考语文试卷和高考模拟试卷。事实上,无论是“复习用书”还是高考命题,在知识考查的布局上,都没有连续性可言。

“大分时代”,这一类知识的考查,将会是“试卷创新”的重点。从2000~2014年的高考命题来看,这一块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考查经验,再加上修辞学、逻辑学、语用学、口语交际学等语言运用类知识的专门学习后,这方面的考题将会以更新的面目出现。而考题的解答,一定是建立在语言运用类知识相当扎实的学习经验上的。

3. 阅读鉴赏类单项知识。第三类阅读鉴赏类知识,是当前中学语文学科知识体系中最应该确定的知识,也是“大分时代”教学与考试的“重头戏”。从2000~2014年高考来看,文章学、文艺学方面的阅读鉴赏类知识在语文学科课堂上从来就没有解决好。表现手法、篇章结构、写作手法等文章学、文艺学方面的阅读鉴赏类知识,在当下教材中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具体训练系列。这一块知识,对师生来说就是一团“糊涂浆”。

而文章学、文艺学方面的阅读鉴赏类知识,在当下考试格局中一旦试题涉及,常常被定为“D”“E”“F”类能力层级。就高考来说,高考语文试卷一旦出现这类题目,考生得分率非常低。以江苏省2007年高考现代文命题为例,当年考查的是张笑天的哲理兼抒情散文《上善若水 》,其中第13题是这样的――

【高考命题】

⒔ 本文写的是都江堰,但不以描写见长,请具体说明它在艺术表现上有哪些特色。(6分)

【参考答案】

⒔ (6分)采用议论和抒情相结合的手法。托物言志:借都江堰表达对传统文化精髓的追怀;借古喻今:借都江堰表达对现实环境问题的忧思;虚实结合:借都江堰表达对人生的思考。

2007年江苏考生共54万人。此题6分,全省考生平均得0.27分,得分率仅为4.50%。而针对《上善若水 》设计的阅读题目共有23分,此年全省均分仅8.5分,得分率仅为36.96%。如果以此评价江苏省中学语文学科阅读教学水平,可以说是“全省不及格”。当年命题者以为出了个好题目,但考试结果一公布,命题者却又责怪高考考生没有扎实的知识储备,一线教师没有有效地、针对性的训练云云。其实,这就是语文学科知识“缺席”带来的“大悲剧”。从语文学科知识看,这个题本身就存在语文知识问题。按语文知识体系来说,散文“不以描写见长”,根据文章看,在“表达方式”上其“见长”的就只指向“议论和抒情相结合”这“一种”。而“议论和抒情相结合”这“一种”特征又怎能说是“哪些特色”呢。其二,“议论和抒情相结合”是有许多结合“方式”的。但“议论和抒情相结合”的“方式”知识,“命题者”认为有“托物言志”、“借古喻今”、“虚实结合”等。可教学的现实是,中学语文教材没有在这方面建构完整的知识体系,教师也不能依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经验来创新与丰富。而且“虚实结合”什么时候成为“议论和抒情相结合”的“方式”的,中学教材里“教学要求”中什么地方有交待的呢?――只有命题者知道。

所以,当一线教师都从没建立这种“方式” 知识时,学生又能从什么地方学来呢?学生在考场上只能凭借可怜的“答题经验”来应对试题,只能凭借柔弱的“大胆假设”来推测答案。语文学科知识“缺席”,使得学生在考场上只能任由命题人“戏弄”,任由阅卷人在阅卷时“宰割”。

4. 阅读鉴赏类综合知识。当语文学科知识大量进入中高考试卷,用学科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考查增多,有关语文学科知识的考查必将成为“一个时代”的新领域。

当下,我们的高中学生缺乏阅读鉴赏类综合知识。高考阅读鉴赏上命题题型单一,综合考查的力度不够,只是局限于琐碎的手法与情感分析;其次,高考命题依赖的材料太过“文学化”,视野不够宽(受制于整个语文教科书的文学偏重倾向)。有的省语文卷,六七道大题全是文学类,很少涉及其他鉴赏领域。这不利于培养现代复合性、综合性人才。

其实,就语文学科来说,除了文学涵养,还应该有哲学、历史、科技、社会、经济、时政等方面的综合素养。随着“大分时代”到来,阅读鉴赏类综合知识一定是高考命题的重大领域,也是高考分数大量增加的部分。

“大分时代”, 阅读鉴赏类综合知识的考查不仅仅是考查单项鉴赏知识,还将会有意识地考查高中学生读书的广度与深度情况,包括课外阅读、经典阅读。当下,有些省在这方面已经有“大胆”的尝试。如2013年四川卷第20题的考查就有“风向标”的示范作用。

20. 请从曹雪芹、贝多芬以及文学形象大卫・波菲尔中任选一人,续写下面的话。(6分)要求:①紧扣首句观点,符合所选人物境遇;②运用排比和反问修辞手法;③语意连贯,内容充实;④60~100字。

即使在最恶劣的境遇中,人仍然拥有一种不可剥夺的精神力量,这就是苦难带给人生的意义。

这道题可以说是考查综合运用阅读鉴赏类知识的新题。从所给出的曹雪芹、贝多芬及大卫・科波菲尔这些作家及音乐家的范畴来看,这种考查首先符合考试大纲对文学类知识的强化;其次符合新课标对学生文学修养的考察,是对中学生普遍以电子媒介为阅读基础方式的适时纠偏和强调;第三从考察的范围来看,中外作家都有,还涉及音乐领域,并且是将“排比和反问”等表达能力和文学修养、阅读面一同考查。“大分时代”,类似的考察读书情况的命题,肯定会增多。

5. 文章学类知识。当下中学作文教学,就系统知识传授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全线崩溃,全都是瞄准考试的套式训练,几乎人人喊打,又人人参与。我想,未来高考作文的命题者不会对这种“残酷的现实”充耳不闻。高考作文一定会回归理性:讲究知识经验,强化思辨,摒弃宿构、套作、模式化与文艺腔。

作文分值如果增加很多,比如考生面对的是分值为100的作文题,教师作文教学怎能在“知识领域”里“小放羊”“望天收”呢?对于大分值作文来说,围绕写作知识、篇章结构、写作手法等开展扎扎实实的学习与训练,才是正确的应对方式。对于“大分作文”,如果作文总分是100分,最有可能是一道70分的大作文,加一道30分的小作文或者叫“微写作”。这样,大小作文各有分工。大作文注重综合能力考察,小作文则指向应用或某一方面写作能力,一二百字,很灵活。这就更需要丰富的写作知识与作文设计技巧的强化了。

面对“大分时代”的挑战,中学语文教师,可以围绕以下几项展开思考或者重构:语音知识与语音练习;文字知识与字形训练;词语知识与词语运用训练;语法知识与语病辨析、句式变换;修辞知识与修辞鉴赏、运用;逻辑知识与逻辑训练;标点符号知识与相关训练;文章知识与篇章结构训练;作文设计知识与写作运用训练……

二、“大分时代”要重构“文化内容”类知识

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纲要”明确指出:“高中阶段,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为重点,引导学生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因此,读书不仅仅是增加知识,还表现为接受文化熏陶,开阔阅读视野。

事实上,读书状况最能体现高中学生的语文素养、文化内涵。而当前高考格局下,语文课只注重精读精讲,注重做题,扩展性读书很少,导致学生学语文却不怎么喜欢读文化类书。这样,语文素养、文化修养从何谈起?虽然高中课标提倡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读整本的书,可是受制于高考内容却很难实施。“大分时代”是通过读书获得的丰富文化素养,理所当然要在高考中考查。因此,“大分时代”通过多渠道重构“文化内容”类知识迫在眉睫。

所谓“文化内容”类知识,是指语言运用中,涉及语言内容方面比较多的“形式工具”知识。这一类知识扬州大学王乃森教授认为可分为四个小类:文体常识、文学常识、文化常识、古今优秀名句等。

1.“文化常识”。 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要求“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并“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中考、高考升学考试中的比重”。这就是说,“文化常识”的考查,已经成为国家意志。

从内容上看,“文化常识”涉及天文历法,年龄称谓,古代辞格等。仅“人物”称谓类知识,就是干扰文言阅读的棘手问题。比如“太监”,有的书上称“公公” 、“仁獭保 有的书上称“ 裙佟薄“ 中人”、“ 中官”,有的书上称“寺人”、“宦寺”、“ 阉宦”、“ 阉人”、“阉狗”等,这些称呼涉及较多的特定文化内容的理解。传统文化中的这方面知识,台湾当作国学上重要的一级进行教学。

2014年北京、江苏、广东等省高考放弃考查语音、语病,转而考查传统的诗句对仗、称谓文化等久未谋面的“稀客”。其实,这便是“文化常识”涉及的范畴。考查方向转变,依据的就是《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

2.“文体常识”。 “文体常识”当下又称为“文章体式”,王荣生教授主张“按照文体样式”开展阅读教学。其目的就在于强化语文教学的文体意识,让学生习得文体方面的知识经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指出:“阅读篇幅较长的传统文化经典作品,提高古典文学和传统艺术鉴赏能力”,“了解传统艺术的丰富表现形式和特点”。从这方面看,“文体常识”就是非常好的考查载体与方向。

“文体常识”,按照时代可分为古代“文体常识”和现代“文体常识”。以《师说》为例,这是古代“序跋类”文体中的“赠序”。那么,“赠序”的起源、性质、内容、名篇便构成了“文体常识”。而“书信”等现代应用文也有着“文体常识”,比如书信的类型、标题、称呼、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标准信封填写等。

2014年高考考查中,“文体知识”或者“文章的段落结构常识”已经进入重点考查的视野。我们看2014年的全国大纲卷中对叶紫的《古渡头》的阅读考查――

(1)内容的分析与概括。(选择题,略)

(2)作品中的渡夫有哪些性格特点?

(3)作品是怎样叙述人的故事的?这样写有什么好处?请简要分析。

(4)作品为什么以渡夫的任情高歌为结尾?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在三个表述类题目中,有两个考查了“文体常识”。也就是说,学习与鉴赏作品中有关篇知识,将成为“大分语文”考查的新重点。因为这方面的“文体常识”恰恰可以考查考生“了解传统艺术的丰富表现形式和特点”。因此,“大分时代”语文学科应该引导学生学习“文体常识”,增强学生“文体常识”的意识。

3.“文学常识”。“大分时代”, “文学常识”将作为重要的语文学科知识出现在教学与考试的视野。因此,重构“文学常识”的格局,非常必要。

“文学常识”在2000年以前有所考查,但从2000~2014年高考来看,大部分省市不予考查。江苏自2008年以来,已经在文科加试中有所考查。“文学常识”可以分为国内和国外,或者可分为古代与现当代。新课程改革以来,“文学常识”基本被公开的课堂教学忽略。其实,“文学常识”不仅仅是记住作者的朝代、国籍、代表作等“作者简介”,如“梅村体的代表诗作是《圆圆曲》,作者是清代诗人吴伟业”。文学常识更多的是指文学分类,各种历史典故,作品特征,作者人格与创作风格,甚至作者的文学习惯。以韩愈来说,诸如他的“古文运动”、“古文风格” 、“诗歌成就”等内容,“推敲”、“惧高”、“谏迎佛骨”的掌故,“文道合一,以道为主”、“学习先秦两汉古文”、“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的写作主张等。

“大分语文”时代,“文学常识”可以怎么考查?最能说明这方面综合考查的,当数2014年的北京试卷的第7题――

7.“月”是中国古典文学中常见的意象,本题与“月”的意象相关,完成①―③题。

①有些诗句无“明月”二字,却写出“明月”之景,下列不具有这一特点的一项是(3分)

A.一轮霜影转庭梧,此夕羁人独向隅。B.有约不来过夜半,闲敲棋子落灯花。

C.暮云收尽溢清寒,银汉无声转玉盘。D.皓魄当空宝镜升,云间仙籁寂无声。

②“秦时明月汉时关”意思是“秦汉时的明月秦汉时的关”,下列与这一表现手法相同的一项是(2分)

A. 烟笼寒水月笼沙

B. 明月楼高休独倚

C. 一夜飞度镜湖月

D. 夜吟应觉月光寒

③《红楼梦》中,两位才女中秋月下联诗,其中一位被称作“多情西施”。她所写的“冷月葬花魂”诗句,正是其诗意而悲剧的人生的写照,此才女是(2分)

A.史湘云 B.林黛玉 C.薛宝钗 D.妙玉

这道题目,可以说是考查“文学常识”的典范。没有一定的诗歌鉴赏文化知识,考生完成不了第一小题的诗句选择;没有一定的古代互文等修辞文化常识,考生不能确定第二小题的答案为“A”;没有古典小说《红楼梦》的阅读感受,考生是确定不了“多情西施”所写的“冷月葬花魂”。因此,“文化常识”与“文学常识”的综合考查,是“大分语文”的新方向、新题型。而要做好这方向的应对,就要在“大分时代”重构语文知识体系。

关于 “文化常识”。 在2000年以前也有所考查,受到相当的重视。而从2000~2014年高考来看,大部分省市不予考查。江苏的文科加试偶有考查。而这一块在台湾的高中课堂上非常重视,几乎每一课都设有专门的“国学常识”(也包含大陆所说的“文学常识”)。同时,每所学校还专门开发基于古代作品学习的中国文化教材。 “大分时代”,如果语文学科要突出国学的地位,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在这方面的考查内容将更加丰富。

4.“古今优秀名句”。从2000~2014年高考来看,这方面的考查已经得到了师生与社会的认可。熟记“古今优秀名句”,的确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目前对于“名句名篇”的背诵,国家规定考查64篇。就篇目看,有的省市将其缩小为40篇。且各省赋分也不一,6分至8分。我们看2014年全国新课标卷出现的常见名句名篇的默写――

10.补写出下列句子中的空缺部分。(6分)

(1) 《庄子・逍遥游》中以“朝菌”和“蟪蛄”为例来说明“小年”一词的两句是“? , ”

(2)李白《行路难(金樽清酒斗十千)》一诗经过大段的反复回旋,最后境界顿开,用“ , ”两句表达了诗人的乐观和自信。

(3)在《赤壁赋》中,苏轼用“ , ”两句概括了曹操的军队在攻破荆州后顺流而下的军容之盛。

此题在名句情境开展考查,用相关情境唤醒学生对名篇的记忆,考查形式非常利于考生在考场上思考。“大分时代”,“优秀名句”考查的“量”将要扩大,考查的“面”也要扩大,比如将指定中学生阅读的名著中的经典名句列为考查内容、比如将分值增加到10分,也未为不可。

当然,上述谈到的“文化内容”类知识,有的是与“语言形式”类知识交叉的,如文言句式知识、词类活用知识。由于这类知识在理解上往往又与内容分割不开,所以列入“文化内容”类。“文化内容” 类知识细化到中学语文课程中,应该有以下诸项:

文言知识与文言语感训练;文学知识与文学知识积累训练;文化知识与文化积累训练;三类文体阅读与阅读训练;名著阅读知识与阅读训练;语言交际知识与语言表达训练。

综上所述,当语文学科进入“大分时代”,重构语文学科知识体系是语文学科的新课题、新任务。语文教师就应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对上述语文学科知识体系进行研究、整理,形成校本教材,合理布局在中学各学段、各个学期中,并用专门的时间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的语文知识。同时,在课文阅读、写作实践等语文活动中,还要注意加以渗透、巩固,以达到借助文本阅读活用基本知识,借助写作夯实基本知识。再加上教学评价、教学检测过程中的具体明确的考查内容与方式促进,课堂就能够相对完整的建构起语文学科知识体系。而“大分”的语文考试改革,能否破解语文教学改革难题还尚待检验。但对于语文学科来说,重构知识体系,让语文学科知识进入课堂,应该是最好的应对。

参考文献:

[1] 王乃森等.语文知识系统的重构与阐释[J].中学语文,2007,(12).

[2] 顾黄初. 要重视词汇教学[J].语文战线,1978,(5).

[3] 吕叔湘.当前语文教学中两个迫切问题[N].人民日报,1978-3-16.

[4] 江苏教育考试院.2014年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卷)说明[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11.

为提高基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推进校园大课间健身活动的开展,最近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启动“送培到基层”公益活动。该活动计划用2年时间,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的支持下,为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培训4万名“啦啦操”教师。

2014年5月底,短短两个月,在全国“啦啦操”委员会支持下,共派出专家180余人次,重庆、无锡、沈阳、郑州、南宁、徐州、满州里、蚌埠等40余个地市共完成中小学“啦啦操”教师培训8600余人,其中5568名教师考取“啦啦操”二级教练员和二级裁判员证书;陕西省还将“啦啦操”骨干教师培训增列入“国培计划”。

“办法总比困难多”,总结第一阶段“送培到基层”活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合作编创出版了9套“校园啦啦操示范套路”,解决了教材问题;全国“啦啦操”委员会制作了内含“操作指南、文件、视频、课程PPT”的工作包;建立了实时交流的微信群;完善了网上证书核准系统。

第10篇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舍尔;应用

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在其著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提出的,他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同时他认为言语行为不是单一的,同一句话可以完成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舍尔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同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另外,舍尔将其分为归约性言语行为和非归约性言语行为。该理论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工作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 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及其起源

现代学家认为,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互动的时候,以实现某一特定的交际目的(如询问、请求、命令、警告、道歉、祝贺、赞叹、感谢等),这些实际上也是完成一种行为,这些行为均可以被称为是言语行为,即以言成事。例如,当顾客去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顾客问销售员这件衣服多少钱,销售人员进行回答,然后顾客接下来又用手指了指另一件衣服,此时销售人员同样也说出了那件衣服的价格。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是所要传递的信息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发出一种询问。说出“问衣服价格”是一种行为,这是言语行为,用“手指衣服”也是一种行为,这是动作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20世纪30年代,在逻辑学领域盛行逻辑实证主义。该学说认为:“除非一个句子至少在原则上可以实证(即验证他的真假),严格地说它是没有意义的。”例如,“这是一只会设计程序的鸟”“他是第一个吃西瓜的人”这些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句子,因为它们从逻辑角度看均属于空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语言学家都受该理论的影响,一只认为陈述句的功能就是用来“说明事物的状态”或“陈述某项事实”。其说明或陈述受“真”或“假”值这一标准的检验和制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学者的实践,一些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对其进行了修正,例如德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其著作《哲学探讨》中认为只有联系各项活动即有语言的博弈才能解释话语,同时提出了“意义就是使用”的话语。到了50年代,奥斯汀发表其著作《论言有所为》对逻辑实证主义提出了质疑,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认为,有些陈述句不是用来说明真假的陈述。例如,(1)这家饭店去年盈利12万。(2)我保证明天早上7点起床。(3)我宣布大会开始。奥斯汀将类似于(1)这样的句子归纳为叙述句,将类似于(2)(3)这样的句子归纳为施为句。由此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叙述句的功能在于已言“述”事,施为句的功能在于已言“成”事。其次,施为句必须具备三种语法特征,即主语为第一人称单数,时态为一般现在时,语态必须是主动式。再次,陈述句有真假值,学者可以依据陈述的信息加以质疑,而施为句虽然不拥有真假值但有可能不恰当。施为句应有施为须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我们将其称为“恰当条件”。学者可以依据这些条件来检验其行为是否恰当。例如;只有足球裁判员才能定夺某一运动员是否犯规。如果是一名现场的观众来定夺则达不到实施这一行为的目的。说和做是统一的,奥斯汀认为叙述句和施为句是不能绝对区分的。因为在施为句中往往也包含了叙述的要素,而叙述句从某一角度上说也是用词语来做事。

二、 奥斯汀言语行为的类型

根据交际过程的不同,奥斯汀认为,当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言内行为:说话者说出的实际话语,他们说出了一定的含义和指称,想听话者传递了某种思想和信息。

言外行为:隐藏在词语之后的说话人的意图或者是语力,也就是听话人能从一些词的字面意义追溯到背后的某种“力量”。同时从这些词判定听话人和说话人之间的某种地位和关系。

言后行为:说话人通过说出的话语在听话人那里产生的与言外行为相关的效力,其会影响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思想、情感或行动。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的三分说:“言之发”“示言外之力”和“收言后之果”。虽然奥斯汀区分了这三种言语行为,但是又认为三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例如,说话人可能会说:这里很热(言内行为),我想要清新的空气(言外行为),然而言后行为在于某人把门打开了。这个例子说明,要想让一个言语行为产生一定的效果,那么这个言语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这个条件我们称之为“恰当条件”,也就是说听话人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很好地理解说话人的话语,这要求两人处于同一个语境或者是说两人须有同样的社会背景知识、经历等。

言语行为理论中最重要的就是言外行为,任何一种言语行为不仅是为了行事,更重要的是成事,即让行为产生结果。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丰富、拓宽了语言的运用范围。

三、 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

间接言语行为是由美国哲学家舍尔提出的,在交际中,话语传递的信息并不是字面意义,这类话语属于间接言语行为。这种现象用所学的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在较集中所发挥的作用就能判定。若三者在交际中起到的作用不是陈述、疑问和命令时,那么它们就可以归纳为间接言语行为之列。例如,地板脏了。这是一个典型的陈述句。但是如果是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说话人的目的通常不是陈述,而是在于传递类似的语用效力或目的。说话人此时实在暗示对方将地板擦了,或者是建议妻子擦地板,或者是责备对方为什么没有将地板擦了,再或者是提醒对方,我一会儿会把地板擦了。

语言学家将间接言语行为划分成两种:(1)归约性间接言语行为;(2)非归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第一种指的是以言行事目的是通过固定的言语形式表现的,并且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第二种行为比较复杂、比较不确定,因为它们受制于所在话语的语境条件。

四、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第一,言语行为理论有利于翻译更准确。翻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一次再创造的过程。对译者的要求是不仅要明白整个篇章的字面意义,更要懂得隐藏在篇章后面的作者想要表达的意义,这种翻译现象主要出现在言外行为中。

第二,言语行为理论有利于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交际与沟通,提高学习者文化的交流理解能力。对于另外一种文化体系的探索和追求应该是语言学习者的本质使命,因为这不仅有利于学习者对于文化关联性的理解,更重要的是理解文化的异中有同。

第三,言语行为理论有利于人们的交流交际更加顺畅。这要求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良好的沟通,能让听话人明白和理解隐藏在话语后面的意义,也就是说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要有共知的背景信息。交流的顺畅,从狭义的方面来说可以促进小群体之间的交流,从广义方面来说可以促进国家之间的互动合作,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有利于“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第四,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英语的考试以及各种考试均具有指导意义。不论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专四、专八以及其他学科的考试都能很好地反映出言语行为理论的作用。因为,在考试的过程中,首先得弄明白试题的字面意义以及深层次的意义。使学生意识到语法知识和运用能力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提高运用和理解英语的能力,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五、 结语

本文简单地陈述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含义和来源、奥斯汀言语行为类型、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以及其应用。在来源方面本文依据的是奥斯汀和舍尔两位语言学家,在应用方面主要是四个方面来总结。言语行为广泛应用于生活和学习的很多方面,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一切事情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春隆.论语用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

[2]刘森林.语用策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冉永平.语用学:现象与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11篇

关键词:学科正确;减负;教学效能;备课

文章编号:1005-6629(2007)12-0029-03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1关于“学科正确”

相对于“政治正确”理念,这里我提出一个“学科正确”的概念,新教材和《课程标准》已经面世,现应该是“怎么教”的问题了,化学教学的“学科正确”比化学知识“科学性”的涵盖面要大得多。“学科正确”要求我们的教学不能违背化学的科学性,同时还要求我们不能讲授虽然“正确”但已“陈旧”的知识(即“过时”且未起过学科支撑作用的知识)。例如,葡萄糖能发生银镜反应,这是“正确”的知识,但利用该反应制镜子和检查糖尿病,则已经“陈旧”,只可作为化学史予以简单介绍。笔者觉得,“学科正确”更深层的含义应该是:我们的教学要始终着眼于学科的育人功能,着眼于人文关怀和效率意识(特别是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简单地说就是把该教的教好,不该教的则坚决不教。

教学的有效性包括效率(指向时间)、效益(指向进步、 发展)、 效果(指向方法、策略)、效能(指向未来)[1], 把握好“学科正确”,解决“教什么”的问题,应该是提高教学有效性的第一位问题,其次才是“怎么教”的问题。

为什么还存在“教什么”的问题呢?其实这一问题普遍存在(我们经常会不由自主讲一些不需要讲的问题),这源于我们对化学本体知识的掌握,对化学学科育人功能的把握,对《中学化学课程标准》的把握,对新课程理念的把握等,笔者将这些归纳为对“学科正确”的把握。

新课改以学生发展为本,提出了新的课程理念[2]:关注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关注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提供可选择的课程;关注学生适应时展的需要,精选课程内容;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提倡多样的学习方式;关注学生的学习表现,开发多元的评价方式。正因为新的课程理念有很强的开放性、可选择性,因此,教学中对“学科正确”的把握就显得更加重要。

2 偏离“学科正确”举例

2.1偏离《标准》盲目拓宽

按照学生终身发展、个性发展的要求,化学的育人功能应该有三个层面。第一,为学生“心智健全”提供必要的化学常识;第二,为学生的终身发展,作为基础自然科学之一,培养学生的“通用能力”和科学素养;以上二点是面对全体学生的。第三,作为部分学生个性发展的一种“专业”选择,也就是将化学学科作为这些学生学习、欣赏、感悟、阐述、实践以至奋斗的一种载体。

可是我们化学老师们往往不恰当地高估了化学的学科育人功能,误以为应该让尽可能多的同学把化学学得很宽、很深。笔者上学期听了十几节高一化学课,看了布置的练习,很少发现内容和难度不超出《中学化学课程标准》的情况。到学期末,许多班约有五分之一的学生基本不听化学课。去年高二化学结业考试前,一个民办学校的化学老师告诉笔者,他很长时间都没有睡过好觉了,因为班上的大多数学生连一些简单的试题都不会做,结业考试可能通不过。其实这种状况正在“情理之中”。在高一时,这位老师就决心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班上的大多数学生喜欢化学,因此大幅度提高了教学要求,可是事与愿违,一段时间后,许多学生由于畏难逐渐产生了厌倦,还有一些学生放弃了化学学习。

2.2 偏离化学“本体知识”

自然科学的一大特征就是“不确定”性,这是由于物质世界的“不确定”性所致。在中学,限于学生的接受能力,许多知识只能作简单介绍甚至回避。但我们的教学,还是应该让学生感觉到化学的活力、挑战、科学性和有待完善……可我们有时会把一些相对的、只是人们为了学习和研究方便而“规定”的一些概念说“死”,如“金属绝对没有负化合价”,其实锰元素的-3、-2、-1价的化合物都已制得。把一些知识说“死”,会让学生感觉化学是一个僵化的,需要死记硬背的学科,这对培养他们创新精神是很不利的。

2.3重技能轻“理念”

“现代化学知识浩如烟海,选择学生终身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知识就至关重要,学习化学知识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形成化学学科意识,将知识变成智慧”[3]。笔者曾经设计了以下5个氧化还原反应的问题,在一个高二班问卷调查。

(1)以下变化属于氧化还原反应的是_____。

A.呼吸作用 B.钢铁生锈

C.燃烧 D.岩石风化

(2)最近由于蓝藻爆发造成太湖水质严重恶化,这是一种_____。

A.重金属污染B.光化学污染

C.富营养污染D.酸碱性污染

(3)炼铁时产生的高炉煤气中不可能含有 _____。

A. CO B.N2C.CO2 D.O2

(4)水中卤代烷烃有碍健康,将Fe加入水体中,大约15天后,水中检测不到卤代烷烃。涉及的有关反应不会产生的物质是_____。

A.X2B.X- C. Fe2+ D.烷烃

(5)请配平NH4Cl除去铁锈的化学方程式

Fe2O3+NH4Cl Fe+FeCl3+N2+H2O

反应中作还原剂的是__________;被还原的元素是__________。

全班37人,答卷情况如下:

第5题难度最大,但正确率也最高,可见学生对配平这种技能“训练有素”。第1题是考查学生的化学理念,应该最重要,因为“效能”最大,对学生的一生都起作用,但正确率却最低,这说明我们的教学是围绕考试进行的,而培养学生的科学意识则往往被忽视,这是教学中一种“本末倒置”。

2.4枝枝蔓蔓 把“简单”当“基础”

知识可以多角度分类, 但基础(核心)知识并不是简单知识,而是那些起学科支撑作用、反复要用的知识。有位老师要抓“基础”,就专门设计了一套卤素物理性质的训练题,以下是其中的一题:

这套题做完、讲评,大约需要25分钟时间。物理性质如沸点,是核心知识,而某物质的沸点则是简单知识。简单知识要介绍,但应该通过归纳、类比、理解来记忆。有些简单知识甚至不需记忆,只要会查数据就可以,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我们的教学更不能“枝枝蔓蔓”。上面的那个问题,如果老师给出物质的颜色,让学生从中找出规律,效果可能会更好。

2.5脱离学生“最近发展区”的机械拔高

学生的发展有两种水平,第一种称为现有发展水平,表现为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已有经验独立完成任务。第二种称为最近发展区,是一种准备水平,表现为学生还不能自行完成任务,需要经过启发和师生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完成任务。有些化学问题学生可以根据已有知识通过类比、分析、推理的方法得出结论,如Cs2CO3对热较稳定、RaSO4难溶于水、单质砹颜色较深等,这些是知识的“自然增长点”。可是有些问题,如

2Al+2NaOH+2H2O 2NaAlO2+3H2

学生是难以运用已有知识、已有经验得出只有水中的氢才被还原的结论的。又如Na2S2O3中S元素实质有两种化合价,学生也是难以自己推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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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无理”、琐细的实验规定

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可能会把化学学科支解成琐细、孤立的知识点与某些一成不变的实验技能。例如我们总是叮嘱学生,二氧化碳气体只能用向上排空气法收集,不能用其他方法收集,实际上,如果不作定量要求,排水法收集二氧化碳气体更快、更纯。又如要学生记住:中和滴定时应该“左手控制活塞,右手摇动锥形瓶”,而没有考虑不习惯用右手的那部分同学,所以这是一种“无理”规定。其实化学实验的方法、手段与仪器都在不断进步,所需的的技能也在变化。

2.7 为“计算”而计算

随着现代化学的发展,对数学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个性化制药(筛选问题)、计算机模拟合成、物质结构的分析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设计一些毫无意义的只为应试的繁难计算题。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有一道繁难的有机计算题,我们老师由于对高考“不放心”,现在还在讲这个题目。我们可能觉得,某道化学计算题没有实际意义,但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能力,这的确有些道理,但这种教学效能不高,因为对事物数量关系的抽象和演绎,主要是数学的任务,这也是高考化学降低计算题难度的主要原因。

2.8 为“探究”而探究

科学探究是“科学家用以研究自然界并于此种研究获得的证据提出种种解释的不同途径;也指学生用于获取知识、领悟科学的思想观念和科学家们研究自然界所用的方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4]。

探究学习是在一定的问题情景下,学生通过各种活动(观察、分类、交流、测量、推断、实验等)建构知识、技能、方法,培养科学素质的过程。目标明确的探究学习能更好地达成教学的“三维目标”,但如果把“探究”本身作为目标,把科学探究过程当作一种简单的流程,不问是否必要,是否有效,这就违背了探究学习的本意。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对学生没有兴趣和没有疑问的问题,是没有必要去探究的。这其实也是一个“效能”的问题,比如对“葡萄糖有营养”这一知识,是不需要让学生去探究的,硬要探究,效能肯定很低。

根据上面的事例,我们会发现,把握好“学科正确”,是提高教学有效性(特别是教学效能)的重要前提。

3 从备课的环节上把握“学科”正确

3.1“务虚”的备课――学习

对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我们每个老师都会有期盼,也会有不同程度的焦虑,这是因为教学是一种复杂活动,我们经常面对许多两难的选择(如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进步),我们每一天的教学又都是新的创造性的工作,所以我们要坚持不懈做两件事,一是读书,二是反思。读书和反思可以是哲学层面的(如教育的本义),也可以是策略层面的(如对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还需要进修学科本体知识。笔者认为,有关当前化学教育动态的和化学科学的新知识、新方法的书(如《逻辑学》、 《化学教育展望》、 《诺贝尔奖百年鉴――探究物质之本》、《现代基础化学》), 应该是我们化学老师的核心读物。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把握好“学科正确”,才能不讲那些陈旧的知识、“无理”的规定。

3.2“务实”的备课――精选例题和练习

对概念的识记、辨析、展开,对知识的归纳、重组、迁移,都需要相当数量的训练题,只有把握好“学科正确”,才能去芜存菁,避免题海战术;才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效率。其次才是策略层面的问题(如备教学过程,备教学手段等)。

例题和练习的设置如何把握“学科正确”?概括地说就是要杜绝“偏、冷、怪”,要覆盖核心知识,立足基本能力(如阅读理解、数据分析、演绎推理、归纳猜想等), 还要针对学生的实际,设置分层练习。上海某中学化学名师用一个暑假分析历年上海高考题和各区训练题,从中精选各单元配套练习,大大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而且教学效果非常好,这种备课方法,很值得我们学习。所以即使学生“舍得”花时间的应试,如何提高教学有效性,也有许多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1]张人利. 《教学有效性判断是评课的基本依据》[J].现代教学,2007,(2).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学化学课程标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3]高剑南.《试论化学核心知识与化学学科意识》.[J]化学教学,2004,(3).

[4][美]研究理事会.戢守志,金庆和,梁静敏等译.《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

第12篇

一、司法考试对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强烈冲击

自从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特别是与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之间一直存在矛盾。从司法考试的实践来看,一些非法律专业出身的考生,以司法考试为中心,通过参加司考培训班或冲刺班,经过研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针对重点,突破难点,追踪热点,可以顺利通过考试,甚至还能以高分通过。然而,许多法学本科生甚至法学研究生虽然接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经过数年系统的学习,却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这从侧面反映了一种现象:我国法学教育包括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严重脱节。

二、司法考试与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关系的界定

司法考试因报考门槛高、报考人数多、试题难度大、通过率低,被人们称作“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考试就意味着取得了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否则,就将被拒绝在相关法律职场的大门之外。教育与考试之间一直存在矛盾,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也是如此。独立学院与普通高等院校一样,学生的“三率”(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是重要的考核指标。

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直接关系到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因为独立学院大部分法学本科生都希望毕业后能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而这一愿望的实现又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前提。作为我国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考试,统一司法考试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法学教育[1]。

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是不是应该以司法考试作为指挥棒呢?答案是否定的。诚然,在很大程度上,司法考试是国家对各法律院校教育产品进行综合检测的一种基本形式,这一“质量认证体系”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如果片面地认为通过司法考试就是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这给法学教育所带来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2]

目前,我国司法考试是典型的“应试”考试,其特点是考察范围广、内容细、依法条为纲。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近年来,司法考试的试题呈现客观题主观化的趋势,加强了对应试人员法学理论素养的考察,虽然试题尽可能把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法条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但答案仍限定在四个选项之内,应试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仍不能充分地展现。而法学本科教育,包括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不仅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目的是培养复合型高级实用型法学人才。如果以司法考试为中心,会使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重蹈应试教育的覆辙,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是不是可以完全不顾司法考试的存在,关起门来教学?答案也是否定的。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包括14个: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由此可见,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成果是予以肯定的,因为司法考试的科目与法学本科教育的16门核心课程具有高度一致性。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基础,司法考试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法学教育的支撑。没有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本人认为,司法考试与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共同发展。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的理论基础,司法考试是检验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因此,法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同时也不能无视司法考试的存在。

三、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对司法考试作出积极的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研讨会上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司法考试对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既是挑战,又是机遇。目前,针对司法考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积极应对。

(一)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不仅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而且也会对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曾宪义教授指出“:司法考试是一个中间环节,它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其制度价值在于将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法治精英选拔到法律职业队伍中。”[3]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通过司法考试只能说明学生对法律知识达到一定程度的积累,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全面衡量学生能力的唯一标准,因为高分低能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独立地位不能动摇,我们不能将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直接挂钩,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只能对司法考试做出适度的反应。

虽然允许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使得一些实力不强的学生选择放弃考试。即使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学生,因为缺乏实践经验,也只有一部分在毕业之后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目前,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范围并不限于司法实务这一条途径,还涉及社会的其他领域。作为法学教育的场所,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不能仅限于通过司法考试,我们还要为那此准备选择其他职业的学生提供良好的、相关的训练。本人认为,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绝不能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而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合理衔接,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

(二)明确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很多法学专业学生对自己的未来非常担忧。为此,独立学院法律系应找准自己的培养目标,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复合型高级实用型人才,这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而且还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发现、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本人认为,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我们应以法律专业为基础、复合能力尤其是实践能力为突出特点,重视学生学习能力、思维能力、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培养社会认可的法律人才。

(三)优化课程设置

从课程设置的角度来看,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积极寻找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职业教育的“平衡点”。一方面,我们应当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创造条件,向学生介绍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学、管理学、历史学、语言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知识结构合理的创新型人才。实践中,我们可以适当减少法学类必修课和限选课的课时,增加通识课和选修课的课时。设置必修课时,应注重加强实践环节,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多年来,我院坚持“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路,将实务课程、法律文书写作、速录技术、人民调解、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有机结合起来。其中限选课能够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深化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引导学生的专业方向。在设置限选课时,要注意课程之间是否存在包容关系,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如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没有必要在限选课中列出,因为它们都已在核心课程商法中涵盖。通识课和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基础性、前瞻性、思想性,授课内容的深度、广度要适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自主选择。通识课打破了学科界限,能够使学生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其全面发展。选修课能够弥补学生在一些知识方面的欠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四)整合教学内容

备课时,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材、教学大纲,力求吃透教材,把握重点、难点,还应当参考其他辅资料,对教材内容进行科学的整合,同时教师应与时俱进,抢占前沿。根据学生的理解能力,教师可安排一些难度较小的章节让学生自学,对教材中较深奥的理论可以适当删除,而对教材中没有介绍的、重要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相关的重要的概念和理论等可作适当的补充。这样,可以保证学生在有限的课堂上获得最重要、最实用的知识,并能够形成一个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知识框架体系。授课时,教师应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切忌对概念和术语泛泛而谈。教师不仅应讲授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概念、法律条文等,而且还应向学生介绍与该课程有关的我国立法、司法的新发展、司法考试的动态、学科的前沿问题,开拓学生的视野。

(五)授课过程中穿插司法考试真题以检验授课效果

教师要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和真题进行研究,以便更准确地把握考试动向。备课时,教师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搜集该章所涉及的司考真题。在讲课时,先给学生介绍本章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对该章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再对本章的重点、难点进行详细的讲解,然后配以司法考试真题或相关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思考解答,再对真题或案例进行分析,使学生熟悉、掌握本章的知识点。司法考试真题引入课堂,使司考热点、难点和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可以检验授课效果,也能提高学生的实战经验。

(六)实行考试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