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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概念

时间:2023-05-31 08:55: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子商务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子商务概念

第1篇

(一)目前对报业电子商务的认识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正改变着人们的阅读习惯,传统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而电子书和网络出版物的阅读率却大幅上升。面临着新型网络媒体的巨大威胁,以纸质为载体的传统报社不得不思考如何将其传统业务拓展到互联网上,建立报纸网站。作为报纸网站的关键部分――报业电子商务,也成为报业重点探讨与发展的对象。

在国内,就报业电子商务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甚至于其所涵盖的内容在国内仍存有很大的分歧。例如林秋生在《报业电子商务系统应用》中对报业电子商务这样描述:“对于报业,主要是B to B和B to C这两种模式。其中B to C包括网上订书订报、网上新闻订阅、网上个性化服务与支付等,B to B包括网上广告管理与网上交易管理等。”青鸟华光照排开发部OA项目经理魏守亮则认为创建新闻报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目标为“创建新闻报业的电子网站”“创建新闻社区平台”“创建数字交易平台”“创建单位移动办公平台”“建立新闻报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因此报社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框架由“新闻网站管理系统”、“网上社区服务系统”、“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新闻报社办公系统”、“报社信息管理系统”五大板块组成。

(二)报业电子商务的概念

报业电子商务的概念分成广义和狭义两种,从广义上来看是指在计算机与通信网络基础上,报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电子工具以及其他现代方法等进行的所有商务活动,它包括企业通过内联网、外联网以及互联网实现企业自身的信息化管理,移动采编系统,新闻网站管理系统,并且与有关业务对象(例如报业物资供应商、业务合作伙伴、读者及广告客户等)直接进行信息沟通以及在线交易,实现报业企业内部商业信息共享、企业间的行业数据交换、报纸网站的新闻、广告等信息与传递、网上交易和服务,以及其它利用数字技术产生的新型报业媒体(例如手机报、户外数字媒体、电子阅读器等),并包括相应的电子化支付等一系列活动;从狭义上来看即指通过因特网上的报纸网站所进行的信息、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根据报业自身的特点,一方面报业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如同广播、电视、图书出版等行业,必须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发展,且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影响着其经济效益的实现;另一方面,报业在消费者对象和赢利来源上又不同于文化产业中的广播、图书出版、电子音像制品出版行业,它的消费者既包括读者也有广告客户,即其包括报纸发行和广告两种赢利来源。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报业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具体内容必然有其独特性,从某种程度上看,它的概念范围将比一般产业的电子商务更为宽广。

二、报业电子商务的具体内容

结合目前国内报业电子商务的现状进一步探讨报业电子商务的具体内容。考虑到广义电子商务概念的范围涉及甚广,本文仅限于讨论狭义上报业电子商务的具体内容,即报业网站上所进行的各种电子商务活动。

目前报业内就报业电子商务具体内容的两种不同看法共同之处是都已充分表明目前报业网站中所谓的B to C和B to B两种模式(即网上订书订报、网上新闻订阅、网上个性化服务与支付和网上广告管理与网上交易管理等)已被公认为报业电子商务的典型内容,魏守亮将其统称为“数字交易(电子交易)”。而分歧之处则在于魏守亮所谓的五大报业电子商务基本框架中的“新闻报业的电子网站”、“新闻社区平台”、“单位移动办公平台”、“新闻报业的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可算作报业电子商务。从上文的定义来看,魏守亮所提出的“新闻报业的电子网站”中的新闻采编系统、“单位移动办公平台”、“新闻报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只能属于广义的报业电子商务范畴。因此,关键在于对“新闻报业的电子网站”中的新闻信息在线和网上发行(通过邮件)、“网上社区服务系统”所属范围的界定。而这就必须结合报业电子商务的最终目的进行探讨。从根本上讲,报业电子商务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报业双效益的最大化,即促进新闻报业的发展,为新闻报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而就狭义上的报业电子商务而言,报业网站所从事的种种交易活动就是为了使报业获取更多收益,达到赢利目的。因此首先必须分析目前报业网站的赢利模式。

(一)报业网站的赢利模式

传统的报业市场分为报纸市场和广告市场两部分,一方面报业将报纸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读者出售,在为其提供新闻及其他等信息服务的基础上赢得声誉,形成传播能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它又将形成的传播能力和影响力出售给广告主,以此作为为广告主促销商品和塑造形象服务的基础,从而最终实现报业运作过程中的价值补偿与加值增值,获得经济效益。作为报业的新兴媒体――报业网站的市场并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是报业网站为读者和广告客户服务所采用的方式、手段。目前国内报业网站主要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通过邮件),在线订阅,网上个性化服务与电子支付,数据库查询、邮箱和论坛等网站服务,网上广告业务,网上交易等。其中直接面对广告市场的只有网上广告业务,它采用收费方式,通过网络这一最新技术,它不仅实现了网上签订广告合同,使用户能够方便查询新闻广告的公开报价、使客户网上提供广告的意想(初步广告定单),实现新闻单位与广告企业之间的网上广告的谈判,实现客户和服务商之间的定单签订与网上付费;而且通过点击率等各种统计数据分析帮助广告用户方得以即使查询一定时期内其广告的效应分析结论等,以便用户更加灵活地调整广告策略应对市场,这样报业网站将对广告客户的服务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报业网站从其中获得的是广告收入。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通过邮件),在线订阅,网上个性化服务与电子支付,数据库查询、邮箱和论坛等网站服务直接面对的市场是读者市场,然而在收费方式上,在线订阅和网上个性化服务与电子支付是向读者收取费用的,而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通过邮件)以及数据库查询、邮箱和论坛等网站服务则是免费的;在收入上,以上四种产品和服务都可以为报业网站聚集人气,赢得声誉和产生影响力从而给报业带来间接的广告收入,然而在线订阅和网上个性化服务与电子支付最先得到的是来自读者方面的收入,因此相比之下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通过邮件)以及数据库查询、邮箱和论坛等网站服务的设置目的更为集中和单一,即为读者服务并以此来获得间接的广告收入。网上交易管理则较为特殊,它所面对的市场是读者和产品提供商,报业网站在其中的角色是中介人,它免费为读者和产品商提供这个网络交易平台,从中获取交易佣金,例如网上书店等。网上交易是报业网站结合报业自身的传统优势与网络媒体的特点所创新的一种赢利模式,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狭义报业电子商务的具体内容

分析得出,目前报业界公认的几种狭义报业电子商务――在线订阅,网上个性化服务与电子支付,网上广告业务,网上交易,即所谓的B to C、B to B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这些产品和服务是付费性质的,无论从广告客户或者是读者那里都可以获得直接的收入。而目前尚有争议的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通过邮件)以及数据库查询、邮箱和论坛等网站服务其共同特点是它们直接面向的市场虽然是读者,然而是免费性质的,只能获得间接的广告收入。在此,界定它们所属范畴的意义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只有对其进行明确而科学地定位后,报业网站才能正确摆放其在整个网站经营中的位置,将其功能最优化和最大化。

“报业属于服务性行业,报纸是一种附带有形物的服务形式。报业的两重性决定了这种服务可以是无偿的公益,也可以是有偿的商业。”这段文字表明报业是一种兼或具有公益性和商业性的服务行业。而我国报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报业服务在兼顾两者同时必须首先优先考虑到公益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新闻在线、社区服务等各种免费服务成为报业网站一大业务有其无可争议的必然性。更进一步,参考刘辉在《中国报纸网站现状及其经营对策研究》中关于网站增加利润的动力学模型的论述,他认为在网站产生利润的过程中存在四个动力圈:网站内容吸引力动力圈、用户的忠诚动力圈、用户信息动力圈和交易实现动力圈,这四个动力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对网站的获利产生直接的影响。其中对网站经营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容吸引力动力圈,进一步是用户忠诚动力圈,只有当这两个圈运作起来后,才能进而带动用户信息动力圈和交易实现动力圈最终实现赢利。其中内容吸引力动力圈主要内容来源即为新闻在线和网上发行。在用户忠诚动力圈里刘辉则强调用户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性,而用户之间的相互联系则主要靠网站虚拟社区的各项服务活动,例如论坛等。除此外,数据库检索、免费邮箱、便民信息查阅等多项免费服务均为内容吸引动力圈和用户忠诚动力圈而设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新闻在线、社区服务等各种免费服务是网站在电子商务中产生利润过程中的必备环节和首要环节。在上述条件之下,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报业网站所提供的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和免费产品服务究竟是否因其免费的性质而不能算作狭义报业电子商务中的一部分。

结合分析,报业网站作为服务性质的网络媒体,应注重报业电子商务的服务性和互动性。报业电子商务,报业网站中的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免费网站服务不仅为读者提供了免费新闻、免费新闻邮件、通用资料查询、免费资料下载、免费电子邮箱、便民服务查询等多项信息服务和通讯服务;并且通过网站社区发展网站会员,以网上聊天、网上交友、网上论坛等不同形式来吸引网民,形成自己周围的网络社群并为其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为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互动交流平台,通过新闻聊天服务、新闻论坛服务、新闻投稿服务、新闻来信服务鼓励读者的参与、加强互动……这些免费服务不仅实现了报业以读者第一的商务价值观,更好的服务于读者,增强其对网站的关注度以至忠诚度,而且从读者的参与活动信息中找到并提供真正能反映广大读者需求、爱好、兴趣的信息内容,增强报业网站内容的吸引力;更进一步,网站以其形成的影响力不仅吸引了更多广告的投放者,而且将获得更多的用户信息,通过这些用户信息来提高广告投放的针对性,吸引更多合适的广告客户,并帮助他们更有效地与目标用户取得联系,最终以免费提供服务产品的形式使报业网站在广告和网上交易中获得了更多的收益。因此,尽管免费性质,然而考虑到报业的特殊行业性质和利润增加模式,并结合当今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特点来看,报业网站中的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免费网站服务仍是狭义报业电子商务中的重要内容。综上所述,目前国内狭义上的报业电子商务主要包括:新闻信息和网上发行(通过邮件),在线订阅,网上个性化服务与电子支付,数据库查询、邮箱和论坛等网站服务,网上广告业务,网上交易等。随着时代的发展,报业电子商务将出现更多的新形式繁荣报业,提高报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秋生.报业电子商务系统应用[J].中国传媒科技,2002(7).

2、李琪.电子商务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

3、杨坚争.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

第2篇

证券电子商务的概念

证券电子商务是证券行业以互联网络为媒介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全新商业服务,它是一种信息无偿、交易有偿的网络服务。其基本内容包括:1.证券电子商务能为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的全方位服务;2.证券电子商务所需条件是互联网络的普及、货币电子化和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微观、宏观)等。证券电子商务比其它行业电子商务少了电子商务三大要素之一的物流,因此证券电子商务能够更快更好地实现;3.证券电子商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国际经济分析、政府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分析、证券板块分析、证券静态动态分析等方面的服务;4.证券电子商务能够以每日国内外经济信息、证券行情、证券买卖、投资咨询、服务对象的辅助决策分析及提供特别专题报告等方式来为投资者服务;同时也提供外汇、期货等方面的辅助服务方式。

特点与典型模式

证券电子商务就是运用最先进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对证券公司原有业务体系中的各类资源及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使用户与内部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或电话语音就可开展业务与提供服务。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虚拟性:所有的交易与服务均通过WEB或电话呼叫中心自动进行,不许借助店面或工作人员的帮助;由于是虚拟的,服务可以跨越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2、个性化:所有服务可精确的按照每个用户的需要进行。服务方式可以是主动服务,也可是被动服务。

3、成本低:由于服务的虚拟性,对原有事务性工作的场地及人工不再有要求,加上技术进步对信息处理效率的极大改进,因而有效降低了证券公司的基础运营成本。

4、优质服务更为重要:由于硬件不再重要,网络的竞争只能依靠软性的服务。并且网络跨越时空的能力会将这种优势服务的能力无限制放大。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网络经济模式下更是一条不变的规律。

5、创新是竞争的要素:由于网络缩小了时空的概念,因此任何一种新的业务思想或技术很快能被对手效仿,为始终保持领先,企业只有依靠不断的创新才能保证竞争的优势,否则会很快被竞争对手超越。

6、技术是核心资源:在证券电子商务中,技术构成了服务与业务的基础平台。因此技术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还是核心的资源。技术的创新便可意味着服务与业务的创新。

证券电子商务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E——Trade模式:完全以WEB方式提供纯虚拟的投资与服务,其特点就是用尽可能低的折扣吸引对价格在意而对服务要求不高的自助投资者。价格是这些公司的主要竞争模式。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E——Trade,Ameritrade等。

2,Schwab模式:同时以店面,电话,WEB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客户可自己选择需要的服务模式。注重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希望通过技术手段有效降低成本,进而降低服务价格,不会以牺牲服务为代价。通过有效利用技术来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是这些公司的主要经营特色。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Schwab,TDWaterhouse等。

3,MerrillLynch模式:美林证券是美国乃至全球的著名品牌。由于有庞大的客户托管资产作为后盾,美林对于90年代兴起的网上经纪浪潮反应迟钝,迟至99年六月一日才其在线交易系统。

问题和应对策略

1、证券投资主体不合理。我国目前证券投资不是以投资基金和投资经纪为主,而是民众广泛介入,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出发,这是不可取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证券投资的主要操作者应该是基金管理者、证券经纪人、投资银行管理者等,证券营业部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也将有较大的改变。随着证券投资主体的进一步多元化,证券电子商务前景将更加明朗。

2、证券电子商务成本问题。从投资者角度来看,证券电子商务有两方面成本:计算机成本和通讯成本。对于目前我国国民的消费状况,要付出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购置费和电话初装费、月租费、通话费,以及网络运行费等等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从证券商角度来看,证券电子商务有三方面成本:网络设备成本、通讯成本和人力成本。但是对于证券商来说,发展电子商务并不增加太多的投入,与现在的交易方式来比有增有减。因为互联网在线交易多了,证券营业部的数量、经营面积、计算机LAN工作站数量、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数量都将减少,服务器容量和性能将要增加和提高,通讯带宽、稳定性等方面要有大的提高,普通工作人员减少,高层次的投资咨询顾问人员将增加。

3、证券电子商务的网络问题。证券电子商务有三方面的网络问题:互联网的安全、网络稳定可靠性、网络速度。互联网的安全不仅是证券电子商务所关心的,它更是整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象金融证券业这类国家支柱产业的互联网络,更要严格使用国产关键技术,以确保安全性。所幸的是,最近中科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获重要进展,该项目包括:实用非否认协议、智能卡软件安全规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台、Internet安全集成系统、Internet网络安全监视器、防火墙系列产品、计算机网络安全产品评测、″黑客″入侵防范软件、安全引擎工具包、网络安全教育等。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问题有赖于我国电信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的提高,我国证券交易多次发生过交易笔数太大导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计算机及通信系统阻塞事件。

第3篇

1国外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

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出现之前,西方学者就开始了服务业的研究和界定,这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研究奠定了基础。20世纪60年代最早出现了对现代服务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的系统研究。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H.Greenfield率先提出了生产业的概念,即ProducerServices,同时也被称为生产者服务业。当时对于生产业服务范围的界定是,只向生产者提供相关服务,而不对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

20世纪70年代,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电子商务服务开始在美国发展起来,电子商务服务经历了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因特网内容服务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和应用服务提供商(ASP,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几个阶段的发展,并出现了比较成熟的因特网虚拟主机服务(InternetWebhosting),逐渐演变为今天的面向电子商务应用的电子商务服务(E-commerceservice)。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首次正式提出电子商务(E-Business或E-Commerce)的概念,随后电子商务服务的概念逐渐清晰起来,电子商务服务是利用以Internet网等网络形式将消费者、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全社会的“网络计算环境”,并实现全社会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最早出现在美国,因此美国的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和成熟度要远远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美国的全球商业网站数量占到90%,互联网相关产业收入超过5000亿美元,电子商务经历了B2C、C2C时代,并在信息技术的强大支撑下,与实体经济实现了深度整合和容易,特别是近年来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创新,由以往的基于系统集成开发、电子商务运营策划、网页内容管理和物流配送等基础性电子商务服务模式,进化到电子商务服务的综合智能化模式。

2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研究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以阿里巴巴集团为首的互联网企业对于电子商务服务的应用和实践目前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创新方面走出了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道路。2012年2月,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加速信息社会进程———电子商务和阿里巴巴商业生态的社会经济影响》,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服务业类型,将电子商务服务业定义为“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信息技术而衍生出的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各行业的集合。它涉及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商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层面和范围。具体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它提供全面、强大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服务,包括网络、硬件和软件等技术支持,也包括营销推广、应用集成、信用、支付、物流和咨询等全方位的商务服务。就面向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业来看,按行业范围划分,分为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按交易环节划分,分为全程交易服务和专项交易服务;按服务对象划分,分为面向生产者的电子商务服务和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国内学者对于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产业集群问题,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以及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发展和优化问题等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探讨。其中,对于电子商务服务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阿里巴巴集团高级研究员梁春晓(2006)给出了清晰的阐释,梁春晓将电子商务服务区分为电子商务服务和电子商务应用,提出电子商务服务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体系的概念,将一切提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企业都划归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内。

3吉林省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

吉林省作为中国的内陆省份,在经济发展和新技术应用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是吉林省近年来在政策扶持和软环境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方面卓见成效。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以“加快生产业现代化进程”为主要任务,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汽车交易平台、换热器交易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石化交易平台、生物医药交易平台等大宗物品交易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商务协同。同时继续推进长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预计到2015年,培育20户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000亿元。

作者:孙悦郭醒单位: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广播电视台

第4篇

在电子商务中,一些电子出版物、物品等可以通过网络以电子的方式直接到达购买者手中,但绝大多数商品仍要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完成从供应商到购买者的物流过程。

在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中,电子化的对象是整个的交易过程,不仅包括信息流、商流、资金流,而且还包括物流。

1.1现代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时至今日也没有最终的标准定论。在这里,我们总结各种电子商务的定义,将其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的定义如下:①IBM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包括三个部分:企业内部网(Intranet)、企业外部网(Extranet)、电子商务(E-Commerce)。②康柏在其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中,是这样定义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就是引领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业务操作的流程联接”。③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在网络上实现物资与人员流程的协调,以实现商业交换活动的过程。④电子商务是一种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它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商品和服务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无纸化,并达到高效率、低成本、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等目的。

有些专家在定义电子商务时,就注意将国外的定义与中国的现状相结合,扩大了美国原始电子商务定义的范围,提出了包括物流电子化过程的第二类电子商务概念:①电子商务是实施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②电子商务是一组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③电子商务是电子化的购物市场。④电子商务是从售前到售后支持的各个环节实现电子化、自动化。

1.2现代物流是电子商务概念模型的基本要素电子商务概念模型是对现实世界中电子商务活动的一般抽象描述,它由电子商务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等基本要素构成。

在电子商务概念模型中,电子商务实体是指能够从事电子商务的客观对象,它可以是企业、政府机构和个人等。电子市场是指电子商务实体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它由各种各样的商务活动参与者,利用各种通信装置,通过网络联接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电子商务中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几种基本的“流”,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以上的三种流的处理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实现。物流,作为四流中最为特殊的一种,是指物质实体(商品或服务)的流动过程,具体指运输、储存、配送、装卸、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种活动。

1.3现代物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保证

1.3.1物流保障生产所谓的生产物流,以实现生产的流动性;部分余料、可重复利用的物资的回收,就需要所谓的回收物流;废弃物的处理则需要废弃物物流。合理化、现代化的物流,通过降低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优化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压、缩短生产周期,保障了现代化生产的高效进行。

1.3.2物流服务于商流在商流活动中,商品所有权在购销合同签定的那一刻起,便由供方转移到需方,而商品实体并没有因此而移动。1.3.3物流是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理念的根本保证物流是电子商务中实现以“以顾客为中心”理念的最终保证,我们必须摒弃原有的“重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的电子化,而忽视物流电子化”的观念,大力发展现代化物流,以进一步推广电子商务。

2电子商务物流的特点

2.1电子商务流关系的演变与发展①“以物易物”阶段;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③物流和资金流开始分离,多种交易方式的产生与发展;④电子商务阶段。

2.2电子商务下现代物流的特点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给全球物流带来了新的发展,使物流具备了一系列新特点。

2.2.1信息化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的商品化、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和计算机化、物流信息传递的标准化和实时化、物流信息存储的数字化等。

2.2.2自动化自动化的基础是信息化,自动化的核心是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的外在表现是无人化,自动化的效果是省力化。

2.2.3网络化物流领域网络化的基础也是信息化。

2.2.4智能化这是物流自动化、信息化的一种高层次应用,物流作业过程大量的运筹和决策。

2.2.5柔性化柔性化的物流正是适应生产、流通与消费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物流模式。

2.2.6集成化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系统,在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商品包装的标准化,物流运作模式向社会化、共同化的方向发展,在数据与功能、技术与设备、人员和组织等各个层次上都在向集成化的方向发展。

3电子商务物流业的发展趋势

现代物流行业需要成为能完整提供物流机能服务,以及运输配送、仓储保管、分装包装、流通加工、等以收取报偿的行业。主要包括仓储企业、运输企业、装卸搬运、配送企业、流通加工业等。信息化、全球化、多功能化和一流的服务水平,已成为电子商务下的物流企业追求的目标。

3.1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方向:多功能化在电子商务时代,物流发展到集约化阶段,一体化的配送中心不单单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还必须开展配货、配送和各种提高附加值的流通加工服务项目,也可按客户的需要提供其他服务。

3.2现代物流企业的追求目标:一流的服务如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便成了物流企业管理的中心课题。应该看到,配送中心离客户最近,联系最密切,商品都是通过它送到客户手中。

3.3现代物流业的必由之路:信息化在电子商务时代,要提供最佳的服务,物流系统必须要有良好的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良好的信息系统能提供极好的信息服务,以赢得客户的信赖。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当前的物流业正向全球化、信息化、一体化发展。

3.4现代物流企业竞争的趋势:全球化全球化战略的趋势,使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社会大分工。物流企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从事物流服务。物流企业的满足需求系统比原来更进一步了。

4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法律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是指运用电子通讯设备和技术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间进行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交易活动。广义上说,电子商务也包括交易当事方通过电话、电传和传真的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交易,但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在机技术广泛基础上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互联网(internet )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说,“在90年代,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商业中心并非位于某一特定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渐为人所知的电子空间(Cyberspace)之中。”[1]以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直销模式而闻名的美国戴尔(Dell )公司1998年5月的在钱销售额高达500万美元,该公司期望2000年在线销售收入能占总收入的一半,亚马逊公司网上书店的营业收入从 1996 年的1580万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4亿美元。[2]有人预测,到2002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机构之间的营业额将从1997年的780 亿美元增加到8427亿美元。[3]

建立在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目前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正在拟定有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应对之策。本文拟从中国的角度出发,考察分析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活动可能对中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和。并结合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就我国政府在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应采取的原则立场和相应对策,提出作者的分析意见和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并就教于国际法学界同仁。

一、跨国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

按照大多数学者的理解,调整在各种国际经济交易中产生的跨国所得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系由各国单方面制定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彼此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两个部分组成。[4]在中国,具体地说, 它主要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目前已同57个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制度所构成。

与世界各国的所得税制一样,在对非居民的外国企业和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跨国所得的征税问题上,中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实行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也是建立在纳税人在境内具有某种物理存在 (physical presence)和对有关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基础之上的。 所谓纳税人在境内的物理存在,是指纳税人本身或其人在中国境内从事活动或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等客观实际情况存在,这类客观情况存在往往构成中国政府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营业利润或劳务报酬等跨国所得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的依据。例如,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4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就其通过该机构、场所取得的营业利润和其他所得,对中国政府履行纳税义务。这里所称的机构、场所,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人。[5 ]《个人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有关劳务报酬、投资所得或财产收益的课税,也是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或在境内拥有资本财产等客观事实存在为前提。[6 ]而在中国对外签订的57个双边税收协定中,具有与上述国内所得税法上的机构、场所相类似作用的概念则有“常设机构”和“固定基地”等,它们是此类协定规定的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来源于境内的营业所得和独立劳务所得行使来源地课税权的限制条件。[7]

有关所得的定性分类,则是中国现行所得税法上决定对纳税人适用的何种课税方式和税率征税的重要概念,也关系到税收协定中何种所得课税权冲突协调规则应予适用的重要问题。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个人的应税所得共分为11项,不同种类项目的所得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和征税方式亦有所不同。而中国对外签订的避免的双重征税协定,也是针对不同各类性质的跨国所得,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协调缔约国双方征税权冲突的规则,如对跨国营业所得适用“常设机构原则”,对劳务报酬则分别有所谓“固定基地原则”和“183 天规则”,而对跨国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等投资所得,则采用税收分享原则。

然而,上述这些适应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在跨国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迅速发展的今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跨国电子商务是处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国际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相比,它具有直接性或称为非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的特点, 尤其是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s)的情形下, 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直接在计算机上通过互联网进行购价谈判、订货、交货和付款等交易行为,数据化商品的存在和便捷低廉的通讯成本,使得传统的通过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场所或委托营业人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跨国在线交易额的不断提高,在对非居民的跨国营业所得或劳务报酬的课税问题上,继续坚持以非居民在境内设有固定的机构、场所或营业人之类的物理存在标志,作为行使来源地征税权的前提条件或依据的国家,显然其所能参与分配的国际税收利益的份额比例将会日趋减少降低。象中国这样一类的实际更多地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国家,更应认真考虑这个问题。

其次,跨国电子商务的另一特点是模糊了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的区别界限。由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发展,象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数据化处理而直接经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形式来划分区别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法规则,对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例如,目前计算机软件公司通过互联网与客户之间大量进行的计算机软件交易,客户为此而支付的软件价款对软件公司而言究竟是货物销售利润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性质所得?这两者之间界限并不清楚。而B 国的某出版商以计算机在线服务方式向在A国的某客户提供电子书刊或产品, 客户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时浏览或下载其所需要或喜欢的文章资料或乐曲。出版商因此而获得的所得。即可以算作销货收入,也可理解为是劳务报酬。还可能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收益。由于通过电子商业交易产生的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困难,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进行课税就成为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而在税收协定的执行方面,对有关所得的定性识别差异还会引起跨国纳税人与缔约国税务机关或缔约国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在适用协定条款上的分歧争议。

与电子商务交易所得的定性识别困难密切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传统的所得来源地识别标准的适用困难。所得来源地的识别是关系到征税国能否对非居民的跨国所得主张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要问题,各国所得税法上对不同种类性质的所得,都确定了不同的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这些在所得税法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多是以纳税人的经济活动的某种客观的地域标志作为有关所得来源地的识别标志,如表示营业利润来源地的地域标志有营业机构所在地、交货地、合同签订地等、表示劳务报酬来源标志的则有劳务履行地或劳务报酬的支付地等。由于前述跨国电子商业交易产生的所得的定性识别困难,究应适用何种所得来源地识别规则亦成为问题。另外,即使有关所得的定性归类不成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virtualcyberspace)中进行的,要适用传统的某种客观外在的地域标志来确定有关所得的来源地,在某些情况下也同样存在问题。例如,随着电子传感器和视频会议技术的应用,今天一个在A 国居住的医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身在B国的患者进行诊断和服务, 而这种服务的履行地何在则难以确定。

二、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政策选择

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对各国传统的所得税制度和各国相互间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国际税收协调制度提出的挑战和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税法学界和各国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重视,税法学者和有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了题为 《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 的报告,1997年8 月,澳大利亚政府税务办公室也发表了其电子商务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影响的研究报告《税收和国际互联网》,此后,日本、加拿大、荷兰、新西兰等国的财政部门也先后公布了它们各自就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的研究报告。经合组织分别于1997年11月在芬兰的土库和1998年10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电子商务经济政策的部长级会议, 并在渥太华会议上通过了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 (CFA)提交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框架条件》报告。国际税法界、 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的研究报告,在分析电子商务活动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产生的问题和影响的同时,也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建议。尽管这些建议策略还远非最终的政策决定,但其中反映的政策倾向和举措思路却值得我们重视和认真研究。

在解决跨国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对策讨论过程中,鉴于现行的国际税法制度中的许多传统的概念、规则和原则难以适应电子商业交易的特点,国际税法学界的一些人主张实行激进的或革命性的改革方案,即建议在所得税、增值税之外,针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通过这类新的特别税的征收来解决电子商务活动的国内和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例如,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Arthur J.Cordell)和荷兰学者路休特(Lue.Suete )等人建议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bit,即binary digit的缩写)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征收一种比特税,是这类主张激进的改革方案的典型代表。(注:除比特税外,税法学界还有一些人主张对电子商务另行课征交易税(transaction tax)、电讯税(telecoms tax )和个人计算机税(PCtax)等新税种。参见洛克希内肯斯:《为21 世纪国际电子商务的来源地国征税寻找管辖权依据》,载《国际税收》(版)第 26 卷,1998年第6—7期,第193页。 )这种比特税完全突破了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理念框架,它以互联网上唯一可以准确计量的数据信息流量为课税对象,固然能够适应电子商务的技术特点,但它的缺陷首先在于使网络通讯这一新的媒介承受额外的税负,造成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从而可能阻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其次,无论比特和字节(byte)传递的信息的价值如何,但它以本身作为一种电子数据流量并不象收入或消费额那样代表或反映纳税人的所得、财富或经济负担能力,并不构成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良好基础。换言之,互联网用户接收到的数据流量的多少,并不能代表其收益价值或财富数额的大小,以此作为课税对象标准,不能体现量能课税、合理负担的原则。

由于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另行开征新的税种存在着上述这样一些问题,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等国对类似比特税这样的激进的政策方案持明确的否定态度。美国总统办公室的公报声明:“对互联网商务美国认为不应课征新的税收。”[8]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认为, “税收中性原则排除了对电子交易开征新税或补充性税收,而要求税收制度对相似的所得同等地加以处理,不管所得是通过电子手段或现有的商业渠道取得的。”[9]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也否定了对电子商务开征比特税这样的方案。但象澳大利业这样的一些尚属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发达国家,目前尚未明确表示不考虑这类设置新税或补充性税收方案的可能性。作为协调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机构的经合组织也没有明确否定开征新税的方案,在1998年10月渥太华会议上通过的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报告《电子商务的税收框架条件》只是认为,各国税务当局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新的行政或立法措施、或对现行措施的改变,不应对电子商务施加歧视性税收待遇。[10]而且,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一直还在积极研究有关互联网是否能为各国政府开辟可以利用的新税基问题。[11]我们认为,目前电子商务技术还处在不断发展成熟的阶段,在人们还未能妥善研究解决传统的税收法律概念规则用于电子商务课税困难的办法之前,断然将这类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或附加税的建议方案打入冷宫,也有失简单草率。

与上述激进的政策方案相反,美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国际税收问题上则明显表现了保守性的政策倾向,主张在继续保留传统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和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现行的有关税收规则和概念的重新解释或技术调整,以适应于对电子商务课税的需要。美国在阐述它的这种政策主张的理由时认为,现行的这些传统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和法律概念已经为各国的有关税法和税收协定所广泛接受和取得共识,而且经过数十年来的国际税收实践证明它们是行之有效的,人们不应轻易地放弃国际税收中的这一宝贵遗产。现行的有关原则、规则和概念虽然面临着电子商务的挑战,但它们仍有足够的比表面看来更多的弹性可以解决适用的问题。[12]美国的这种政策主张,也得到了其它一些发达国家的赞同。加拿大财政部长的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提出的《电子商务和加拿大的税收征管》咨询报告也认为,鉴于这些(传统的)概念已经长期存在和众所周知,并且在实践中证明了它们的作用,在人们选择其它的或新的概念之前,应该优先考虑这些传统概念对电子商务的可适用性。[13]

美国之所以极力主张上述保守性的政策方案,并非完全出于它所宣称的珍惜长期以来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形成一致的法律文化遗产的动机,而是背后有其更为深刻的经济利益原因。凭借雄厚先进的电讯技术优势,美国在国际电子商务方面目前在国际上实际处于最大的净出口国地位,其国内各种规模的电脑软件公司每年通过网络交易获取丰厚的海外利润。由于本文前述现行的国际税收管辖权概念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课税的困难,在这个问题上坚持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和规则应尽可能地保留继续适用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课税,显然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和范围内限制那些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对非居民的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利润的征税权,并使作为居住国的电子商务净出口国在国际税收权益分配上获得更大的利益份额。从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发表的报告《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中如下一段文字表述,也清楚地反映出美国主张这种保守性的政策方案背后所隐藏的尽量扩大居住国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征税权的利益动机:

“新通讯技术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要求给予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以更高的重视。在网络空间中,即使可能的话,也难以适用传统的来源概念将某一所得项目与特定的地理位置联系起来。所以,来源地征税可能失去其理论基础并因电子商务的出现而变得陈旧过时。……在传统的所得来源概念已难以有效适用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为确认创造所得的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国及该国对该所得有权优先征税的。……因此,美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来源规则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税收管辖可跟进并取代它们的地位。这一趋势将因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加速增长,因为在电子商务中居民税收管辖原则也扮演着重要角色。”[14]

目前美国政府正努力利用各种不同的国际场合宣扬扩大它所主张的保守性的政策方案的影响,同时也在组织力量抓紧研究传统的国际税收管辖概念规则适用于电子商务课税所需要解决的重新解释和技术调整问题。美国的政策主张能否得到国际社会的接受,尤其是广大的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认可,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对传统的概念规则的所作的重新解释和技术调整的结果,能否实现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上的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合理。然而,就美国财政部和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在这方面所作的初步努力的情况来看,如对服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计算机软件交易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建议性规定,以及经合组织范本第5 条关于常设机构概念注释的修改建议的内容,距离上述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如何有效防范纳税人人为操纵转移电子商务交易的许多技术难题尚未得到克服。

三、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的对策建议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信息产业的起步时间较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目前,国内已建成的网络由于技术质量和安全问题,距离电子商务交易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确切地说来,国内企业界对Internet的应用,现阶段主要还处在信息阶段,即利用网络商情信息和进行广告宣传,真正通过网络完成交易洽谈、订货、交货和款项支付整个商业交易流程的数量还较小。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在我国目前尚处在萌芽阶段。

但是,电子商务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并不意味着跨国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遥远的问题。首先,应该清楚地看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尤其是网络通讯的安全技术和网上支付技术的完善成熟和互联网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在经济全球化数据化的发展趋势影响推动之下,互联网电子商务在中国今后几年内必然也和发达国家一样获得飞速的发展,国际电子商业交易额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将会迅速提高。如果我们不是尽早地重视和研究解决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的策略措施,政府将面临着贸易额增长而税基萎缩、财政收入流失的危险。其次。更为紧要的是国际社会正在酝酿讨论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国际规则。以美国为首的少数信息产业发达国家正利用它们在经合组织和WTO中的地位和影响, 积极推动和先声夺人以求形成一套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其权益的国际税收分配规则。在这种情势下,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更应加紧对解决电子商务的各种税收问题的策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制定新的信息国际税收规则的活动,才能促进国际社会形成公平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而不致于落后和被动接受不合理的既定国际规则。

在研究和制定关于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税收政策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考虑到电子商务目前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及在这方面达成国际共识和协调一致的必要性等因素,妥善地处理好维护国家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税收权益、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扶植鼓励国内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关系。应该看到,由于国内信息产业和技术基础相对落后和薄弱,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实际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继续坚持强调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该成为我们政策的基本的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同时,建立发展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我们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上应注意贯彻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从企业经营角度讲,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的差别,主要在于采用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不同。尤其是所谓间接的电子商务(亦称离线交易off—line )方式,与传统的交易方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课税,既不应采取歧视性的税收政策措施,也不宜宽泛地给予减免税这样的直接税收优惠刺激,两者都会人为地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虽然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对这种利用现代高技术,能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共享和节约成本的交易方式,政府应当予以积极鼓励扶植。但笔者认为采用直接税收优惠的方法并非有效的良策。要认识到现阶段国内电子商务尚不发达的症结原因,主要在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政府对网络通讯的规划管理和制度建设跟不上,尤其是对网上交易中出现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不能及时准确地予以制裁;网上交易的安全保密和支付技术还有待发展完善等。政府的鼓励扶植应落实在增加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规划、协调组织,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认证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促进企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意识的提高,这样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基于上述国情实际和政策层面的考虑,在解决现行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关传统的法律概念和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问题的具体策略上,笔者以为我们应该突破传统的以非居民在境内具有某种固定的或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前提的观念,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信息经济时代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因素,而不宜试图在传统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内搜索电子商业交易存在的标记。只有循着这样一条思路,才能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上的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进行的,局限于在传统的固定或有形的物理存在概念标准内寻找来源国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连结因素,其结果只能是使来源国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征税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无法达到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均衡。这一点从最近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第1 工作小组提出的关于范本第5条注释的修订草案的内容可以清楚看出。(注:根据这一修订草案,在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非居民只有在来源国拥有专用的服务器,并通过在该服务器上维持的网址从事实质性的营业活动,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存在。非居民利用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器设置网址进行在线销售,并不构成在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见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注释的修订说明》,1999年10月,见oecd.org.))

应该看到,现行国际税法制度中采用的常设机构,固定基地这类物理概念,是适应传统的商业交易交式下确定来源国对非居民的跨国所得行使课税权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它们在国际税法上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在于标示非居民的经济活动与来源国存在着持续的而非偶然的、实质性的而非辅的经济联系。在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由于这类固定的、有形的物理标志已失去存在的价值,非居民与来源国的经常性和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应该从其在来源国境内开设的网址所具有的功能作用,以及非居民通过这种网址实际从事的活动性质、交易的数量规模以及时间等因素综合来判断。如果非居民在来源国设置的网址具备履行完整的网上交易功能,而且经常利用这样的网址进行了实质性的交易而非仅只是辅和准备性的活动(这方面的情况可以通过支付体系进行稽查、追踪和监控),则可认定非居民与来源国构成经常的实质性的经济联系,来源国有权对其电了商务交易所得征税。

因此,为适应今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增长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维护中国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所得的征税权益需要,现行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外国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概念用语,应作出相应的修改,采用如在境内实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这类较为抽象的用语,并在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其内涵包括非居民通过互联网网址在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形。同时在参考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实践,明确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定性分类标准界限。在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规则的工作,在有关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的概念内涵解释,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的征税权分配问题上,坚持反映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意愿,努力争取形成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规则。【】

[1]赛格勒.空间:国际税收概念的最后界限[J].国际税收月刊:版,1996,(8):1.

[2]北京君思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知识[EB/OL].juns.com.cn.

[3]王健.电子商务知识讲座[J].国际贸易,1999,(1 ):62.

[4]部高等教育司.国际法:第八章[M].出版社,1999.361—36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4条[S].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S].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与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5条,第7条,第14条[S].

[8][11]洛克希内肯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属地概念适用于国际电子商务的挑战[J].国际税收(英文版):第26卷,1998,(2 ):69.

[9][12][14]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J].国际税收(英文版):第25卷,1997,(4):160、160、159.

第6篇

之后分析了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中国际避税的新特点。例如,电子商务本身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政府对于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监管也要求能适应信息化环境,这就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挑战。第二部分则主要分析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所经常出现的避税手段以及与传统交易方式避税的区别。例如在常设机构的认定方面,传统的物理存在和固定性的要求很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文章提出了利用服务器和网址所在地来认定常设机构的概念。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国际社会其它国家和组织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中税收监管的立法与实践的探索。主要列举了 OECD、WTO 等组织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探索。第四部分则是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从我国的角度出发应当提出的应对策略。国内法的角度主要是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即分别从常设机构的认定、预约定价协议、明确所得税性质等方面予以规制。而国际法途径则主要是加强与其它国家的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到国际范围内的税收游戏规则的制定中来,以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 国际避税 跨境 电子商务 税收利益

目录

序言

一、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的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1.跨境电子商务的界定

2.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

3.对跨境电子商务征税的原因

(二)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的法律界定

1.国际避税的概念

2.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的法律特征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避税手段

(一)利用常设机构避税

(二)利用所得性质的模糊避税

(三)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四)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五)利用电子商务的侵蚀性避税

三、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反避税立法与实践

(一)立法现状

1.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2.WTO

3.欧盟

(二)国际社会的探索与实践

1.单独开辟电子商务新税种,实行根本变革方案

2.保守性方案

3.预提税方案

四、中国应对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法律对策

(一)国内法途径

1.对于利用常设机构避税的规制

2.对跨境电子交易转让定价的规制

3.建立电子商务综合管理体制,全面监控跨境电子商务税源

4.明确所得税性质界限

(二)国际法途径

1.参与反跨境电子商务避税国际立法合作

第7篇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也称作electronic business,简称eb)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互联网中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消费者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主要模式有企业与企业(b to b)、企业与消费者(b to c)之间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各国提供了新税源,且减少了流通环节并降低了流通成本,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贸易中商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者的物流过程,使企业的利润空间得到了提升,从而给各国财政税收提供了更多的税源。近年来各国政府大力推动网络建设,也使得网络信用及安全程度得到提高,网上销售稳步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我国电子商务同样发展迅速,平均年增长率约为40%。特别是进入2008年以来,呈现出井喷式的高速增长态势。2009年上半年国内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营业收入累计达75.3亿元人民币,中国网购用户已经突破1亿人。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使现行税收受到影响,并对现有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严峻挑战。包括对税法基本原则、税收实体法具体制度及构成要素的影响冲击。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环境, 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的冲击

(一)纳税申报制度弱化, 税款大量流失,涉税概念模糊, 税收管辖权难确认。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无纸化交易,当事人各方借助电子方式进行联络,把交易转化为“数字化咨讯”在互联网中传递。因无帐本、发票等书面凭证, 传统纳税申报制度已无法适应; 税务机关也很难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取得原始记录核对交易额和确定应纳税额, 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 因而导致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等税收的大量流失, 且无法以传统的纸质凭证为证据追究不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税法采用了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并重的征税原则, 传统税法通常都是通过 “常设机构”或“经营场所”、“居民”, “居住地”等客观意义上的概念将纳税义务与纳税行为联系起来的, 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隐蔽化和数字化致使这些概念难以被界定和适用。相关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由于和电子商务的性质没有相适应, 因而在税收征管方面可能会导致涉外税收将大量流失或对交易场所难以确认, 无从得知经济所得的来源地的难题。

(二)纳税主体确认难,课税对象有争议。在电子商务中, 整个交易都是在网上进行的, 任一企业或个人只要交付一定的使用费, 便可在网上信息、参与网上交易, 且只以服务器、网站、网上账户出现, 而非实名的支付方式, 又非有形合同文本, 且运用了加密技术, 使得交易过程与结果很难留下痕迹, 纳税主体的地理位置难以判断, 居民身份也难以确定, 从而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另外,许多产品与劳务以数字化形式并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 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存在形式, 模糊了人们原来接受的产品概念, 难以划分有形产品、无形劳务与特许权之间的界限, 使得在确认一项数字化交易性质时, 因理解角度不同而产生争议。

(三)法律漏洞与冲突并存,国际避税和重复征税现象普遍。因电子商务无明显的国界,公司可随时在网上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转移经营地,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逃税;而为了防治国际避税、保证国家税收利益, 我国实行了管辖权的交叉运用, 却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

二、电子商务课税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一)新税征收问题,关税免征问题。

目前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是不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我国总的原则是当电子商务活动没有产生新的征税客体时, 交易方式或产品形式尽管发生改变, 只要在已有的税制的调整范围以内, 都不应产生新的税收。因电子商务目前走的是国际化的道路, 逐步降低直至消除关税壁垒又是 wto 的主要原则之一, 因此从长远来看, 免征关税在我国也难以避免。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免除关税后如何征税尤其是跨国交易的征税, 以避免国家利益受损。

(二)数字产品课税问题,税收的优惠问题。

数字产品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 其不仅具有一般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征, 还具有物流的虚拟性特征, 因此税务机关如何采取有效方式介入电子商务物流领域进行监管、追查交易产品的种类、掌握交易金额, 显得特别困难。世界各国至今也还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 故我国目前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电子商务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为了鼓励和发展这种贸易方式,在其发展初期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在哪些方面、什么阶段优惠,优惠的同时如何不损害其他产业的利益, 都必须慎重。

(三)税收管辖权的模式问题。

该问题涉及诸多方面, 例如法律是否应该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要有固定的物理地址、电子商务公司的住所地如何确定、在国际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中, 应该采用属地主义原则还是属人主义原则、如何谨慎的认定电子商务中各环节、确认纳税人的身份、主要营业地等。

三、完善电子商务课税法律的思路和措施

(一)以现行税法为基础, 建立网络税收的法制环境,有针对性的采取税收优惠法律政策。

现行税法及原则基本上适用于电子商务, 在立足于现行税收法规,坚持居民和来源地管辖权并重的原则下, 重新明确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税收概念, 完善相关税收条款, 并对其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法的各要素予以明确的界定, 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借鉴国际经验, 修改现行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增加。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完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其他法律。

第8篇

【关键词】 INTERNET;电子商务会计;网络会计

一、引言

当前,电子商务越来越火爆,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增长迅速。调查显示,40.7%的网民在最近一年内进行过网上购物,16.5%的网民经常访问购物网站,电子商务正越来越走向普通大众。2009年,全国个人网上购物销售额达到2 000亿元,约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 互联网的出现为全球经济和整个社会带来了一场巨大变革,国际互联网使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实现了企业内部各部门资源优化配置,“网商时代”已经到来。在这个时代,开展电子商务会计成为需求。文章试图对“网商时代”下电子商务会计的概念以及电子商务会计模式进行研究与探讨。

二、电子商务会计概念的理解

当前,很多文献对电子商务会计的内涵描述很模糊,对电子商务会计和网络会计概念更是很难让人分辨其关系,有的文献提出电子商务会计就是网络会计,而有的文献提出电子商务会计和网络会计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有文献说电子商务会计包含网络会计,还有的文献说网络会计包含电子商务会计,这么多论述让人迷迷糊糊。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会计与“工业会计”、“商业会计”取名的侧重点是相同的,它是根据会计对象而取名的,也就是相对于传统会计对象为了区别传统会计对象人们特别提出来的一个概念,传统会计主要是对非电子商务业务的处理,而电子商务会计主要是针对国际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业务进行的处理。

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存在怎样的影响呢?

第一,电子商务下记录业务状况的原始凭证很多都电子化了,例如电子订单,电子货币结算信息等,这就需要会计业务处理中对电子形式的原始凭证能够采用效率更高的模式进行处理,这是传统手工会计所不曾面对的。传统手工会计下原始凭证都是有形的,人们看得见摸得着,处理起来具有直观可靠性,而电子商务下有关交易往往具有数字化、模拟化、集成化、简洁化、多元化、远程化、智能化与无纸化等特征,这就使电子商务会计难以按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企业的经济业务,需要首先确认这些无纸化的电子会计凭证能否成为会计、审计和税务检查的有效凭证,要有效对这些电子数据进行处理。

第二,电子商务下业务信息单据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进行填制、传递、获取、处理的,这就需要会计业务处理中可以有好的方法从网络上获取正确无误的信息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获取、存储、处理。这是传统手工会计甚至会计电算化下所不曾面对的。

第三,就是对新的经济模式的会计反映问题。很多文献都提出虚拟企业的出现需要传统会计理论发生变化,例如对会计主体假设发生变化。笔者认为,其实传统手工会计中的会计主体假设不需要变化,只是人们需要研究探讨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对这些虚拟企业的业务进行会计反映与监督。本身虚拟企业就不是一个主体,只是实务中往往需要对虚拟企业进行会计信息反映,进行适当的管理,所以这就成为电子商务会计出现的一个重要理由,也就是电子商务会计应该研究如何对INTERNET上的虚拟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的反映。

第四,安全与内部控制问题。电子商务环境下,业务数据的电子化,磁介质代替了纸介质,会计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由于INTERNET的开放性特征和本身的资源缺乏,从而使会计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内部人员对原始会计信息进行非法篡改或泄密,网络黑客或竞争对手的恶意修改,网络系统遭受破坏等等对会计信息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此时,需要会计人员建立不同于手工会计下的系统安全与内部控制体系,电子商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全新建立。

可见,电子商务会计概念的出现是因为电子商务业务的出现而出现的,电子商务会计是指对INTERNET环境下各种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会计活动。电子商务会计的主要形式是网络会计,即企业构建INTERNET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其中安装INTERNET环境下的财务软件,对INTERNET上的电子单据进行实时获取、实时验证、实时处理,通过INTERNET,实时生成会计信息,并实时的传递给需求者。电子商务会计包括网络财务会计,网络成本会计,网络财务管理,网络审计,网络税收等若干个方面。

三、探讨电子商务会计模式

电子商务会计应该在什么样的平台以哪种模式进行业务处理,生成财务报告,向需求者提供呢。笔者试图探讨电子商务会计的运行模式如下:

(一)企业内部建立INTRANET

INTRANET是将企业各个部门的计算机与计算机连接起来构成的网络,该网络遵循INTERNET的原理,所提供的服务与INTERNET相同,INTRANET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也是开展企业电子商务会计的基础。

此外,还可以构建计算机网络,将企业与其供应商、客户进行连接,即建立EXTRANET,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连成一个整体,进行一体化的业务处理。

(二)通过INTERNET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通过互联网实现电子化原始凭证的确认和记账凭证的自动生成,全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实现自动化处理。会计业务在企业的业务拓展之下也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不仅跨国公司的业务要涉及到多个国家,总公司也要通过网络直接从位于不同国家的子公司收集数据,编制报表,通用报表系统从不同点取数,这时就要求会计能够处理大量的网上收款、付款和转账业务,通过网络进行业务结算。

(三)会计业务处理采用财务业务一体化处理模式

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会计,就需要建立一个基于INTERNET的财务业务一体化网络会计信息系统。所谓财务业务一体化处理就是当电子商务业务事件发生,马上通过INTERNET驱动会计信息化系统进行会计凭证的自动生成,自动业务处理,最终实时修改财务报表信息。

(四)实现会计信息在INTERNET上自由流动

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及时的将财务信息于INTERNET上,并对业务变动带来的财务信息的变化进行网络实时更新,其在INTERNET提供XBRL财务报告,财务信息需求者可以“点播”会计频道,从INTERNET实时获取特定的能够完全明白的财务信息,此时,不管需求者是否懂得会计专业知识。

(五)建立安全的网络会计内部控制体系

电子商务会计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手段:一是在企业的INTRANET和INTERNET之间设立防火墙,在企业与外界的界面上构造一个保护屏障,最大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二是保护企业数据库,例如进行数据库加密保护等,以防止黑客侵入盗取会计信息。三是进行严格的权限限制,权威认证机构或专门的验证中心验证交易双方的身份,并颁发安全证书,持有安全证书者才有资格进入电子商务会计系统。

四、结束语

今天的“网商时代”需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会计,明确电子商务会计概念,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会计模式,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进行规范合理的电子商务会计业务处理,产生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有助于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企业的经营以及利润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慧.电子商务时代的网络会计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14).

第9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绿色技能

电子商务专业在近年来成了各所职业院校的热门专业,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其专业建设还没有形成一套固定的培养模式。在这样的一种发展形势下,我国各大院校对于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并形成不同侧重的专业建设特征。因此,针对电子商务专业如何采用正确的教学内容及方法,成了当前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的焦点。

1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建设分析

1.1专业课程设置应具有前瞻性

在制定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置时,需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发展所需的知识结构,让其与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能力结构形成融合。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设计出具有前瞻性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此外,电子商务专业学习需要具有非常强的实践能力。因此,每一项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置都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确保每一名学生在学习完其课程之后,可以对专业课程体系及结构有一个全方面的了解。在专业课程设置时,应该意识到培训目标,并清楚地划分出每一项电子商务模块,让其专业学生能够通过学习了解各个不同模块之间所产生的协调与联系。所以,在进行专业课程设置时,应该加强实践教学课程占比,注重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1.2专业课程体系设置需注重校企结合教学模式的构建

对于设置电子商务专业的院校而言,应该为学生创造多元化条件,让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能够有更多机会接触电子商务活动。在此环节中,各大院校应该加强与各用人企业的合作,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互相合作与支持关系,并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资源环境。通过这样的一种教学模式,不仅能够让其专业学生可以进入到IT公司进行实际项目操作,还能够让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到校园中进行电子商务相关知识讲解。让一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人士,分享一些具有实用性的知识,通过项目来驱动教学。通过这样的一种教学模式,可以增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对电子商务知识的学习兴趣,并激发其专业学生的创新意识。

2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2.1合理设置技术课程和与商务课程比例

在电子商务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将经济与管理学知识融入具体课程当中。并在其基础上发挥出各项学科具有的优势,培养学生的经济管理以及计算机理论知识。电子商务专业在建设核心课程时,应该注重其专业知识及理论知识的构建。不仅要让学生全方位地对电子商务有一个了解,还需要让学生学习电子支付、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系统管理等多个层面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对于一些具有特色性的课程建设,应该结合具体的电子商务案例进行行教学,让学生能够掌握商务与技术的特色教育。让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可以提升学生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在其专业课程中设置一些类似于“客户关系管理”的特色课程,增加学生对电子商务的学习兴趣。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设置商务理论课程与实践技术课程时,应该采用合理的比例。应该结合当前市场发展需求来进行调整,将两种类型的课程比例设置为3∶2,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2.2构建规范化的实践教学拓展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知识面

在进行电子商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时,应该将科学与人文精神进行整合。整个教学过程需要注重其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升其专业学生创新意识及实践。通过构建规范化实践教学模式,坚持“实际、实用、实践”设置原则,将电子商务专业特色完全体现出来。在开展实际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网络资源以及相关项目案例开展教学,为学生搭建一个与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沟通的平台,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实际电子商务项目当中。学生在这样的一种教学模式下,可以对电子商务工作有一个全面了解,不仅培养了其专业学生的项目开发与管理能力,还能够通过实践活动来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因此,院校需要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联合更多的校外企业与其形成合作关系,让电子商务学生在进行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电子商务最前沿的知识内容,有效拓展其专业学生知识结构。

2.3构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

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充足的理论知识,还需要让学生通过实训来了解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售后服务等知识。各大院校需要积极构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让其专业学生可以在实训基地中开展项目实训。但从当前电子商务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来分析,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实训基地软硬件设备不到位等,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实训基地所应该具有的价值。在开展实训时,要为学生演示整个电子商务流程,并通过模拟教学让学生能够清楚地理解电子与商务之间的关系。通过不断学习,学生会意识到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以电子为模式,商务为实质的特征。电子商务学生在实训基地中的学习,能够亲手操作电子商务系统,对电子商务原理以及整个流程有一个全面了解。明白电子商务的结构以及所需软、硬件环境,方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应用。

3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中的绿色技能开发

3.1绿色技能开发的概念与意义

绿色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一个新概念,是由英国经济学者于20世纪80年代末所提出。在全球经济危机出现之后,在联合国组织的主导下,提出了新的绿色经济概念,给予绿色经济赋予了全新的意义。从传统型的自然资本消耗,向着扩展型自然资本发展。电子商务中消耗自然资源较大的是其行业中的物流行业,对于绿色经济的发展要求就成了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在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建设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将绿色经济理念融入其课程教学中,协助学生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有助于提升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绿色技术能力。

3.2电子商务专业绿色技能开发策略

从目前电子商务专业而言,其专业在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技能开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打破概念瓶颈,让其专业学生能够对绿化概念及基础有一个全方位理解。(2)打破教学瓶颈,在此环节中需要针对教学内容及电子商务课程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并通过精心设计让学生树立起绿色技能开发意识。(3)打破文化瓶颈。在实际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出学校、教师、企业以及学生各元素的作用,提升对绿色技能开展的信心。(4)打破政治瓶颈。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以多维度方式来进行干预。通过开展教学改革来激发其专业学生中的绿色技能开发需求。在开展实际教学时,应该采用学做结合的形式,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可以寻求相关专家的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来促进电子商务课程的灵活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经常性开展反思学习,并结合实际案例开展专业知识学习。在实训体系中不断实践与积累学习经验,构建最新的电子商务绿色技能知识结构。

3.3电子商务专业需要补充的绿色技能

电子商务专业在进行绿色技能补充过程中,需要针对其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实践特点来进行。对于其专业的课程设置,需要在教学中将职业认知理念与实践教学形成融合,通过创新形式在教学中融入更多的绿色技能教学。尤其是需要改变传统教学中“重理轻实”的问题,要让相关专业学生意识到绿色技能在电子商务行业中所具有的价值与重要性。

3.4电子商务专业绿色技能开发的主要方面

对于电子商务专业绿色技能开展而言,需要针对环保、节能等技术环节进行推广与应用。要在其专业绿色技能开发中,将循环经济课、资源回收等理论进行融入,让其专业学生从内心中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并将电子商务行业引导向着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在教学中全面灌输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与相关制造业资形成统一与联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了电子商务产品所具有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从而实现电子商务行业的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4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专业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所开设,不仅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还能够为其行业输入更多的技术型管理人才。不断进行专业化学习,能够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培养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在开展其专业教学过程中,需要将绿色技能开发渗透于教学过程中,为增强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效果奠定基础。

作者:范兴昌 单位: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阮伟卿.基于工作体系的电子商务物流课程开发[J].物流技术,2014(21):485-488.

[2]张藜山.案例教学在电子商务物流课程中的运用研究[J].华夏教师,2016(4):36.

第10篇

[论文摘要]介绍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以及电子商务物流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

(一)电子商务是现代化物流与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

电子商务是一次高科技和信息化的革命。它把商务、广告、订货、购买、支付、认证等实物和事务处理虚拟化、信息化,使它们变成脱离实体而能在计算机网络上处理的信息,又将信息处理电子化,强化了信息处理,弱化了实体处理。这必然导致产业大重组,原有的一些行业、企业将逐渐压缩乃至消亡,将扩大和新增一些行业、企业。物流业成为社会生产链条的领导者和协调者,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可见电子商务把物流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其提供了空前发展的机遇。

(二)电子商务离不开物流,物流是实施电子商务的根本保证

电子商务简而言之,就是在网上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这种买卖,是商品或服务所有权的买卖,也就是商流。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实现很重要,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也肯定极为巨大。物流在未来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这样理解这种关系:物流本身的矛盾促使其发展,而电子商务恰恰提供了解决这种矛盾的手段;反过来,电子商务本身矛盾的解决,也需要物流来提供手段,新经济模式要求新物流模式。

二、电子商务物流的概念

电子商务物流是指在实现电子商务特定过程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由所需位移的商品、包装设备、装卸搬运机械、运输工具、仓储设施、人员和通讯设施等若干相互制约的动态要素所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电子商务物流的概念是伴随电子商务技术和社会需求的发展而出现的,它是辅之于电子商务真正的经济价值实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电子商务所独具的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等特点,以及高速、廉价、灵活等诸多好处,使得电子商务物流在其运作特点和需求方面也有别于一般物流。

三、电子商务物流的特点

信息化。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的商品化、物流信息收集的数库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存储的数字化等。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时代,物流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必然要求;自动化。自动化的效果是省力化,另外还可以扩大物流的作业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物流作业的差错等;网络化。网络信息化是物流信息化的必然,是电子商务下物流活动的主要特征之一。当今世界Internet等全球网络资源的可用性及网络技术的普及为电子商务的网络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现状

发展电子商务物流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物流业相对落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在交通运输、仓储设施、信息通信、货物保障和搬运等物流基础设施装备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物流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特别是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模式下,我国各种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缺乏必要的协调性,因而物流基础设施的配套性和兼容性差,缺乏系统性。

政府及相关企业对电子商务物流的重视与认识程度相对欠缺。我国现有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缺少全国统一性的专门文件。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技术设备落后,信息化普及、集成化管理、物流作业水平与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许多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对现代物流的概念、地位及作用认识不够,设施陈旧,物流管理的电子化程度还较低,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的要求。

物流管理人才短缺,是阻碍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一大障碍。五、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完善物流法律法规,开放物流业市场

物流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是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基础。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物流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促进我国物流业统一标准的形成。

(二)大力培养物流专业人才

通过在高校开设物流专业、确立电子商务物流研究方向和留学制度的方式来培养现代物流专门人才,可通过物流行业协会来开展物流职业教育和传播物流知识,还可通过从业资格认证的方式来激励人们投身于物流行业,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合理布局

网络无国界,电子商务的竞争一开始便是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加入WTO以后,这种真正全球一体化的竞争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应对这种竞争的策略之一便是迅速实现国内物流的国际化,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提高科学的物流管理水平

物流企业经常培养自己的管理人员,以便使他们实时更新管理理论知识,学习新的管理经验。

六、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物流问题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能否真正体现电子商务优势的关键因素。在我国,电子商务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要在短时间内全面解决电子商务的物流问题是不现实的。但是,电子商务物流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发展态势很好。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可行措施和有力对策,大胆探索,就能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物流业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李长霞,《国际物流》,电子工业出版,2007.

[2]吴健安,《绿色营销刍议》,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8.

第11篇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迅速发展,国际税收理论和制度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导致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有鉴于此,必须对现行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调整,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切实保障世界各国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利益;常设机构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冲击

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国际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

在所得税方面,国际上经常援引常设机构原则,并合理划定了居民管辖原则和收入来源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对财产所得、经营所得、个人独立劳务所得、消极投资所得等来源地国家有独享、共享或者适当的征税权。在流转税方面,国际税务中一般采用消费地课征原则。在消费地课税惯例下,进口国(消费地所在国)享有征税权,而出口国(生产地所在国)对出口商品不征税或是实行出口退税。绝大多数国家对于这些基本准则的共同遵守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保障了对生产国和来源国的利益,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电子商务在所得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1.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得来源国征税权不断缩小

(1)在个人独立劳务所得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形式给个人独立劳务的跨国提供造就了更为方便的技术基础,越来越多的个人独立劳务将会放弃目前比较普遍得到劳务接受地提供的形式,采取网上直接提供的方式,而被判定为在劳务接受国有固定基础的个人独立劳务会越来越少,也在实际上造成了来源国对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的缩小。

(2)在财产转让所得方面。由于按现行规则,证券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转让地所在国没有征税权,而由转让者的居民国行使征税权。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跨国从事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直接买卖活动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来源国(转让地所在国)征税的规则,将使税收利益向转让者居民国转移的矛盾更为突出。

(3)在消极投资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工业产权单独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工业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与技术服务同时提供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因此,一些目前表现特许权使用的所得,将会改变存在形式而转变经营所得。这也会影响到来源国在特许权使用所得方面的征税利益。

2.常设机构功能的萎缩影响了各国征税权的行使

常设机构概念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或分支机构利润的征税权问题。《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设机构定义为: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按照国际税收的现行原则,收入来源国只对跨国公司常设机构的经营所得可以行使征税权,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现行概念下常设机构的功能在不断地萎缩。跨国贸易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大多数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也不需要企业实际“出场”,跨国公司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在互联网上就能完成其交易的全过程。而且由于因特网上的网址与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域并没有必然联系,单从域名上无法判断某一网站是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因此无法认定是否设有常设机构,纳税人的经营地址难以确定,纳税地点亦难以掌握,从而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3.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导致各国税收利益重新分配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是指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另一方面导致居民身份认定的复杂化,如网络公司注册地与控制地的分化。这些影响都在原有基础上产生了新的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促使国际贸易一体化,动摇了“住所”、“常设机构”的概念,造成了纳税主体的多元化、模糊化和边缘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2)电子商务的发展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难以判断,使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失效。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和经济利益,必然重视通过税收手段(比如扩大或限制来源地管辖权)来维护本国的利益,给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二)电子商务在流转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在流转税方面,现行消费地原则在实施时将遇到很大的障碍。在国际电子商务中,在线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网上进行,在现实中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消费地要对之征税就显得困难重重;而在离线交易中,由于购买地和销售地分离,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出口国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可能面对众多进口国的分散的消费者。这样,消费地要对所有的消费者课征税收也存在很大难度。例如,数字产品(如软盘、CD、VCD、书、杂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进口,在通常情况下是要征收进口关税的,但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下载使用,完全不存在一个有形的通关及交付过程,因而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的检查。因此,在电子商务状态下由消费者直接进口商品的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而对消费者直接征收流转税将会使税收征收工作出现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现象。相对而言,由销售地国课税更符合课税的效率要求。

(三)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不但不会对其既有的税制结构造成太大的冲击,反而会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电子商务免税尤其是免征流转税,会给这些国家造成的税收负担远远大于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在传统的经济格局中,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均能达成一个相对的平衡状态。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多数是电子商务的输入国,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因此变成税负的净输入国,从而在因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此外,对电子商务免税会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间形成税负不均的局面,从而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调整

(一)对现行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调整

建立新的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问题是要在不同国家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找到一种新的税收利益分配办法,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划分必须依照新标准进行。

1.重新定义常设机构

按照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常设机构可分为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由营业人构成的常设机构。从常设机构的发展来看,不论常设机构的概念如何变化,物(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人(由营业人构成的常设机构)始终是常设机构的核心要素。在国际互联网上,不论电子商务如何发展,物和人这两个要素依然存在。因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必须对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作出新的定义。

(1)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与提供商可以构成常设机构。对于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否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主要从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否完成企业的主要或者重要的营业活动,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来考虑。在电子商务中,尽管没有企业雇员的存在,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自动功能,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可以自动完成企业在来源国从事的营业活动。因此,该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完全可以认定为居住国企业设在来源国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总是与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存在空间上的固定性和时间上的持久性。网络提供商变动网址和移动服务器,主要是为了逃避纳税,并非是由网络贸易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网址和服务器的固定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够构成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根据固定营业场所构成常设机构的理论,只要企业通过某一固定的营业场所处理营业活动,该固定营业场所就可以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因此,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与提供商可以构成常设机构。

(2)网络提供商可以构成独立地位的营业人,进而构成常设机构。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来源国建立服务器提供各种形式的网络服务。相对于销售商而言,网络提供商就是按照自己的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其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有鉴于此,可把网络提供商提供服务器使销售商能够开展营业活动看作一种活动,这样,该网络提供商就应当属于独立地位的人,可以构成销售商的常设机构。如果该网络服务提供商仅向某一销售商提供网络服务,根据UN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第7款规定,同样可以构成该销售商的常设机构。

另外,对网上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可以通过对一些传统概念进行重新修订和解释,使其明确化。如对于特许权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可以把握一个原则:如果消费者复制是为了内部的使用,就将其划分为商品的销售;如果用于销售,则将其划分为特许权使用转让。

2.调整营业利润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划分方法和标准

此项调整工作,可结合前面所述有关数字化商品有偿提供的应税行为类别判别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凡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经营利润;凡是有偿转让受法律保护的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权转让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3.对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主要是扩大来源地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应缩小居民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1)将网上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所得,全部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2)将网上转让特许权利的所有权的所得、证券转让所得等财产转让所得,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3)将网上提供劳务所得,至少是将提供技术劳务而获得的所得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适用,以及来源地管辖权优先行使后居民管辖权再行使时缔约国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面的义务。

(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国际税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处理各国因税收管辖权重叠而对流动于国际间的资本和个人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方面的问题。国际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但是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跨国交易而言,国别概念已经日渐淡出,几乎每个国家的税收都紧随其贸易跨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交汇于一处,从而形成了税基的“世界性”,并由此构成了远远大于以往国际税收范围的新的国际税收范围。因此,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从本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层、更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即构建一种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更具一体化特征的国际税收制度新框架,对世界各国的网络贸易涉税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

参考文献:

[1]U.SDepartmentofTheTreasuryOfficeofTaxPolioy.SelectedTaxPolicyImplicationsGlobalElectronicCommerce,November,1996.

[2]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3]维托。坦兹。经济全球化对税收的影响(王逸译)[J].税收译丛,1999,(1)。

[4]陈卫东。电子商务发展对现行税制的影响[J].税务,1999,(10)。

[5]安德鲁。C.李。最后的新领域-对电子商务应怎样征税(罗宁、杜毅辉译)[J].税收译丛,1999,(5)。

[6]雷超。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冲击和挑战[J].税务研究,1999,(11)。

第12篇

㈠主干理论课

1、电子商务概论

本课程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的概念、相关技术、运行环境及应用。包括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和电子支付系统,基于EDI及Internet的电子商务应用,网络营销的概念和策略,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国际环境、法律环境、道德环境和税收环境。

2、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课程讲授计算机网络,数据库通信的基本概念,计算机网络的体系结构。要求学生掌握WindowsNT网络,掌握Intranet及Internet的使用方法。

3、数据库原理及其应用

本课程主要让学生了解各种数据库系统(如ACCESS、FOXPRO、SQLServer等),掌握主要数据库编程语言(如Delphi),并且掌握数据库与程序设计的结合应用。

4、市场营销学

通过本课程教学,要使学生了解市场营销的基本原理,熟悉市场营销系统和营销环境,初步掌握市场营销的各项具体策略及其综合运用的基本方法,树立消费者及其需要是市场研究的中心的观念,为毕业后从事企业市场营销工作打下思想和理论基础。

5、企业财务会计

本课程主要讲授会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会计的意义和任务,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以后的进一步专业学习打好基础。

6、网络营销管理与策划

从网络营销特征、网络营销环境、顾客网络购买分析、网络调研、网络目标市场选择、网站策略、顾客策略、成本策略、渠道策略、网络沟通等方面学习网络与营销的整合,掌握网络营销体系,掌握传统企业如何利用互联网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及互联网企业如何利用市场营销方法规划并发展自己的业务。

7、现代物流管理

本课程重点讲授现代物流与物流管理的含义、产生与电子商务资料库-29%-&0*"678296发展、物流各功能要素(运输、采购与库存控制、仓储、包装、装卸搬运、配送、物流信息等)的技术与管理,以及物流服务、国际物流、物流成本管理和物流的发展趋势等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使学生对现代物流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了解现代物流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初步掌握现代物流技术与管理的方法,为学生从事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相关职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8、电子商务案例

本课程讲授行业电子商务案例,企业电子商务案例和电子政务理论与案例三个部分的内容,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国际国内相关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对行业内电子商务的典型案例有明确的认识,对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形式有直观的理解,并对电子政务的相关理论与案例有系统的把握。

㈡主干实践课

1、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训

通过针对性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和操作的强化训练,要求学生能够顺利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计算机程序设计(VB)实训

通过针对性的编程和理论知识的强化训练,要求学生能够顺利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微机组装与维护实训

通过实际参与微机配置、组装及调试,要求学生熟悉市场上较为流行的微机各组成部件的型号、性能、价格,能够配置各种适合不同需求的、不同档次的微机,了解微机系统开发中的软件、硬件设计和系统程序调试等的全过程,并掌握微机常见故障的诊断及解决方法。

4、计算机网络配置与系统集成

要求学生学习NT局域网的组网技术,掌握NT的基本概念,学习系统集成基本知识,掌握系统集成的基本方法,通过设计熟悉配置一个局域网的步骤,掌握网络规划、设计、施工、集成、管理及应用开发等技术,掌握Internet网站建设、接入服务和WEB建设等技术。最后要求学生写出课程设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