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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会议纪要

时间:2023-05-31 08:57: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洪防汛会议纪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防洪防汛会议纪要

第1篇

一、汛期雨、水情预测

预计2015年汛期平均降雨量接近常年略偏少,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4-6月降雨量较常年偏多,7-9月降雨量较常年偏少,有前多后少,北多南少,前涝后旱的趋势,雨水相对集中在5月上中旬和6月中下旬,降雨集中期内有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部分地区有可能出现暴雨山洪。雨季结束在7月上旬,雨季结束后,部分地区有夏秋干旱。

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根据人动情况,我县及时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防汛职能,各乡镇也相应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今年我们继续严格实行“四级”联防及对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防洪重点部位实行“落实一套预案、一名领导、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技术人员、一名看守监测人员、一支应急抢险队伍”为主要内容的“七捆一”责任制,为防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对各乡镇均制定了防汛抗灾及水利工作任务考核细则,纳入县政府物质文明目标管理。县水利局继续实行领导包片、技术人员联乡责任制,专门负责指导各乡镇的防洪度汛工作。

2、加快冬修水利工程建设扫尾

总投资490万元的朝坪垅、鱼塘冲等7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去年12月底全面开工,目前已完工程量的扫尾工作,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3、开展水利防洪工程汛前排查

3月1日,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水利服务站、岩门溪水管所、浦市防护堤及各类水力发电站下达了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开展以水利工程建设扫尾、水毁工程修复、水库山塘防汛排查、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各类防汛方(预)案编制、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落实、监测、预警设备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检工作。3月9日,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对汛前排查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和部署,要求对排查出的168处病险塘库进行登记造册,确定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看守人员,并制定度汛方案;对排查出来的54处严重隐患险工险段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不影响今年的防洪度汛安全;对全县78处地灾隐患点特别是对11处严重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尾矿库制定防灾预案及避灾措施,落实专门监测人员监测地灾演变情况,及时上报。

4、制定科学的度汛预案。

根据各乡镇报送的度汛方案,编制审定完成4座中型水库度汛预案及下游人员转移方案;全县23座小Ⅰ型水库、114座小Ⅱ型水库度汛预案、防汛抢险队伍调度方案、库区城镇(浦市镇、武溪镇)防洪预案,做到科学调度,安全度汛。

5、狠抓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对全县7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在山地灾害隐患点建立群防体系,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工作明白卡,将避险及预警信号、疏散办法、撤离路线、避险地点向灾区居民公布,确保灾害发生时群众及时安全转移。

6、加强防汛队伍建设。

落实防汛抗洪救灾队伍是做好防汛工作的基础,从实战要求出发,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每个乡镇落实50人以上的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明确任务,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抢险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全县共落实病险山塘水库看守人员168人,落实山地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100余人,做到了每座病险塘库、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座尾矿库都有人员看守,确保了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全县共落实病险库塘抢险队伍180支4000多人。

7、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按照社会化筹集和现场筹集两种方式,目前全县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有:砂块石1.5万方,编织袋1.64万条,化纤布1.87万㎡,木材900余方,铅丝钉0.98吨,土萁5900多担。其中浦市防洪大堤共储备砂块石6200方、编织袋1.2万条、化纤布7000㎡、木材15方、铅丝钉0.8吨,土萁2300担。同时,与106户经销商户签订了预定防汛物资的有关协议。

8、加强山洪灾害非工程设施后续管理

我县2013年山洪灾害防治建设任务于2015年11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于2015年2月对其进行了合同履约验收。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子项目(省统招)及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子项目两部分,目前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子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85%,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子项目正在施工。按照省、州防汛办的要求,在非工程措施建设工程验收同时进行设备同步移交,我县的雨水情监测设备移交给水文部门、高音喇叭预警设备移交给广电部门,要求水文、广电两部门在4月1日前全面完成对各监测预警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

9、坚持防汛值班制度。

第2篇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4篇

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黄河南岸。 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黄河南岸。一辆电力抢险车推举着几名工人在电线杆上拆除变

压器。

挖掘机巨大的铁铲一钩,岸边一间房屋轰然倒下。附近,一辆电力抢险车推举着几名工人在电线杆上拆除变压器。不远处,几辆警车警灯闪烁,十多名警察和多名政府官员正指挥对岸边房屋的拆除工作。

黄河波澜不惊,几艘大型采砂船静静停泊。一场涉及采砂企业的强拆正在岸边进行,这些采砂企业的船只、采砂设备及建筑物将被强行拆除。

拆除地位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迫于中央环保督查的压力,政府开始整治保护区内的采砂企业。

但被强拆的采砂企业,早年却是由当地政府公开拍卖开采权引入,证照齐全,如今补偿未有定论,被一纸公文“夷为平地”,损失惨重。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立法明令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采作业。企业一边“违法”生产,另一边则握有官方各种行政许可,这种合规但“违法”的矛盾状态存在多年。 黄河河道内拍卖采砂权

2011年8月16日和9月1日,豫西黄河河务局孟津黄河河务局(下称孟津河务局)连续两份“孟津黄河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公告”,称受孟津县政府委托,欲出让孟津黄河河道的砂石开采权。

孟津县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丘陵山区,是洛阳市的下辖县,孟津黄河河道系黄河中下游,探明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建筑用砂岩和建筑用沙。

然而,被拍卖砂石开采权的矿区,地处黄河南岸河道与河漫滩结合处,正位于孟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以保护水禽及湿地生态环境为主的这块保护区,在2003年6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与三门峡库区、洛阳吉利保护区合在一起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位于孟津县北部,地处黄河中游,总面积1.5万公顷。

中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既有明确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部门如何能拍卖湿地中的砂石开采权?

据一份2011年孟津河务局向孟津县政府的报告,政府之所以进行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主要因为孟津县黄河公路大桥以东采砂厂全面停采后出现了问题:一是该县建筑砂石呈紧缺局面,引起建材市场砂石价格骤涨;二是原有采砂企业不断上访,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黄河北岸孟州区域内的采砂船越界采砂现象严重,“不仅造成我县砂石资源的流失,而且容易导致河道管理秩序紊乱”。

《财经》记者了解到,当时采砂业被全面停采,主因是采砂秩序混乱,给当地环境造成很大破坏,且砂石运输破坏道路、影响周边。比如,周边景点王铎故居距离黄河约3公里,经常有载满砂石的重型货车从该景区门前经过,并穿越市镇,将道路碾轧得坑坑洼洼,引起周围很多居民不满。

孟津黄河河道部分区域虽处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但其中砂石资源的私挖滥采现象一直不绝。此外,保护区内砂石开采权的拍卖也与政府部门的黄河防汛疏浚措施相关。

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是各级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而疏浚又与采砂行为关系紧密――水流过程变化必然造成泥沙沉积,因此适当开采河道砂石不仅不会对河流造成大的影响,还利于河道疏浚。所以,有组织地进行疏浚性采砂,疏通河床,理顺河势,是河道管理部门常用的管理措施。

由于疏浚往往和采砂相伴而生,所以政府一般会允许疏浚作业的企业进行一定的采砂及销售行为,前提是企业可以合法获得诸多采砂的行政许可,且严格受政府监管,限时限区作业。因为采砂行为一旦过度,则会适得其反,导致行洪能力降低、水土资源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拍卖公告后,吸引了来自河南洛阳的吕克俭等投资人。吕联络朋友、筹措资金,拍下“二广高速黄河公路大桥以东至花园镇控导工程29坝”之间的采砂权,并于当年12月20日以个人名义与孟津河务局签订《河道采砂(石)疏浚合作协议书》(下称《协议》)。

《协议》称,为加强对孟津黄河河道的整治,改善河段内砂石淤积现状,甲乙双方本着“采砂与疏浚互利双赢”的原则。《协议》约定,根据黄河防汛和黄河河道治理需求,依法监督乙方(中标人)服从黄河防汛统一指挥。如发现乙方采砂(石)行为影响黄河防汛、河道治理或防洪工程施工,可通知乙方无条件停采,且不负担乙方因停产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协议》还特别明确,因地方政府、上级机P组织采砂整治或者重大项目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停止开采时,可通知乙方无条件停采,且不负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企业拿到诸多证照

获得采砂权后,中标人于2012年2月成立了洛阳大禹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禹公司),进行该疏浚项目的运作。

工商资料显示,大禹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焦林涛,营业期限自2012年2月27日至2032年2月26日。

《协议》详细规定了禁采区的范围,并约定孟津河务局依照采砂(石)许可办理程序为中标企业办理河道采砂(石)许可证,并批准不多于20艘的采砂船;一次性缴纳50万元的规范安全生产保证金外,中标企业还需按采砂实际数量缴费,第一年为每立方米2元,其后每年增长0.2元/每立方米。

除此以外,政府要求中标企业有效解决道路通行问题,即砂石运输车辆不得在原有公路上行驶,且不能扰民和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采砂企业投资几百万元,铺设了一条砂石运输专用路。

协议顺利签订,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局(下称孟津湿地局)当时的意见是,出于防汛需要,原则上同意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采挖,并提出禁采期。

该局曾于2012年1月11日发给大禹公司一份公函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领导批示和县黄河南岸采砂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了保证黄河防汛、疏浚河道需要,我们原则同意你厂按照防汛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采挖。”但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底为禁采期,“作业必须在水上进行,不得进入陆地作业或堆放砂石”,“必须服从县黄河湿地管理局的监督,不论任何原因需要停产时,必须无条件停工、停产”。孟津湿地局还要求采砂企业设置爱鸟护鸟监督管理员。

吕克俭称,之后大禹公司顺利取得由黄河河务局颁发的采砂证。

2013年12月,《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湿地内禁止非法挖砂、取土、开矿,禁止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2013年1月,孟津县政府称,为改善生态环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⒍广高速黄河公路大桥以东区域内的4家砂石企业也整合进入大禹公司,并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从5年变更为8年,至2020年2月29日。

经孟津县政府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于2013年12月2日由孟津县国土局向大禹公司颁发了天然石英砂矿建筑用砂的“采矿许可证”。2013年12月16日,大禹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意见表”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该方案称,“预测采矿活动将引发崩塌灾害,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较轻。”该方案认为,预估11.82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经费“基本合理”,“目标任务明确,工程部署和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国土部门的采矿许可证、与河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和采砂证及湿地管理部门的“原则同意”,大禹公司等“合法”砂石企业进入快速扩张期。

由于河南省地处内陆,没有造大船的经验,不少砂石厂投资人到湖南、浙江等地考察,招募造船的技术人员。

湖南人罗李称,他听到洛阳的朋友讲了孟津黄河的采砂项目,看到政府支持、各种手续完备,认为是个好的投资机会,便投巨资加入。“我们造的大船有100多吨,是根据黄河孟津段的水下地质、砂石材质等设计、现场制作的,均为非标设备,拆除后只能当废铁卖。”

这些船只通过船检所的检验,取得了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但产能扩张后,遭遇到2014年和2015年当地砂石销售价狂跌,加之每年近五个月的禁采期,砂石企业陷入亏损。

等到砂石价格回升,《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经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25条明确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采砂、取土、采矿。

2015年环保力度加大,企业的采砂行为被叫停很长时间。而这种状态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来后,对企业的采砂行为显得更加严峻。 环保重压整改,谁来承担后果

2016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河南、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掀起又一轮环保风暴。其中,第五环保督察组对河南省进行环保督察。

2016年11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作出对河南省的环保督察总结报告。报告称,黄河湿地保护区洛阳等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

按报告指出的问题,环保部进一步发出通报函。河南省相关地方政府开始设立整改目标――清除采砂,恢复原有地貌。

随即,孟津县政府组建孟津县环保督察黄河湿地采砂企业清理整改指挥部(下称整改指挥部),并建立日报和周报制度。对砂石企业,政府开出“自愿拆除”的条件――每条生产线补偿10万元,建筑物每平方米100元,采砂船每吨500元。

但采砂企业投资者认为,这些“拆除费用”相比之前的投资,是杯水车薪。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林涛介绍,企业仅仅3条砂石破碎生产线的投资即3000余万元,20余条大型采挖船、运输船的投资达4000多万元。

焦林涛还说,经过几年努力,黄河该河段疏浚效果明显,黄河河段的水位下降4米左右。

截至目前,鲜有投资人领取补偿。

据孟津县黄河湿地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政府曾研究大禹公司外迁选址的问题,但吕克俭等大禹公司的投资者现场考察后,发现那片地的村组已与其他人签订了承包协议。

2017年3月底,孟津县政府吊销了辖区内两家采砂企业的证照。将企业的砂石余料清运完毕,拆除全部12条生产线。对吨位过大、无法吊装的27条船只,永久断电并拆除了电机、挖斗等主要部件。

孟津河务局、孟津湿地局、孟津县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更联合下发《关于黄河湿地采砂整治工作的公告》,要求对在孟津县黄河湿地范围内采砂的船只、设备、建筑物进行自行拆解和拆除,超过今年4月15日未拆的,进行强拆。

4月17日,超期两天时,河中采砂船和岸上房屋无人自行拆除,于是多个部门开始进行强拆。

这一举动随即遭到众多投资人的抵制。一些采砂企业主说,“请我们来的是政府,没谈好赔偿强拆的还是政府。”

孟津黄河河段的复杂性还在于,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开采,但当时河道管理部门与投资人签订的是疏浚协议,而对于疏浚行为,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例如,自然保护区内能否疏浚采砂?疏浚与采砂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问题难以回答。

“这其实反映出立法的漏洞,防洪疏浚和生态保护是有可能产生冲突的。”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说,不过,即使是为了防洪疏浚的需要而进行砂石开采,也应尽量降低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且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2015年出台的《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12条的规定较为合理,“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涉及湿地的工程应当兼顾湿地生态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工程措施”。

现实中,确实存在诸多“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的政府默许行为,由于尺度难以掌握,常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往往难以规制。

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看来,既然家划定了自然保护区,则意味着保护区内的生态不能造成任何破坏,也包括疏浚行为。

一些投资人纠缠的焦点是:砂石厂建厂选址时,政府明知湿地,为何还要拍卖?证照齐全的企业被强拆,损失谁来承担?

整改指挥部指挥长之一、孟津县副县长刘文文曾回应,县政府并非不考虑可能造成的企业损失,事后,投资人可以推举代表与政府商谈。

关于进一步的说法,《财经》记者向孟津河务局和县政府提出采访要求,但未获答复;孟津湿地局工作人员也以“领导不在”为由未接受采访。

“政府一刀切地关停已合法取得采砂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许可的企业并且赔偿不明的做法,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既侵害了采砂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分析称,从程序而言,直接吊销企业各种营业证照以及责令自行拆除,属于行政处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权利,应当在被处罚人于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自拆义务又不复议和诉讼的情况下,才能启动行政。

朱孝顶建议投资者可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关于补偿安置,他建议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的原则,对已合法取得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异地迁建,按照工矿企业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给予补偿。

“保护黄河湿地生态,可以看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孟津县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作出撤回已生效的采砂等行政许可,但行政机关应当就其撤回行政许可而给公民、法人财产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朱孝顶说。

第5篇

关键词:老龙口水利枢纽;建设;管理

1 概述

吉林省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工程,地理位置优越,建设在图们江支流珲春河的干流上,工程主体处于珲春河与图们江汇合口以上50km处,距离珲春市区大约30km,坝址区位较好,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哈达门乡老龙口村。珲春河流域总面积3963km2,河道长199km,老龙口水利枢纽控制流域面积为3008km2,占珲春河流域面积的76%,水库总库容3.674亿m3。通过坝址断面的年径流量10.5亿m3。该水库为不完全年调节性能的水库。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是珲春河流域规划中开发珲春河的第一项控制性工程。枢纽工程承担重大的防洪、供水任务,同时,本着造福当地的原则,兼顾灌溉、发电等功能,综合作用开发较好,可以说,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完工,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当地的水利水平,使珲春市坝址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得到快速提升,由原来不足10年一遇洪水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城区防洪标准也不断扩大,原来不足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洪水标准,有力的保护了下游生态,区域内人口60.83万人、耕地11.91万亩;年为城市生产生活供水量为2.828亿m3;使下游15.13万亩农田能够得到良好的灌溉,年供水量约1.172亿m3;每年可供电5199万千瓦时,真正起到造福社会与人民的作用。

老龙口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溢洪道消能防冲部分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发电站引水系统及厂房为3级建筑物,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标准校核。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由土石坝、溢洪道、鱼道、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

土石坝为粘土心墙坝,最大坝高44.5米,坝顶长756.75米,坝顶宽6米;溢洪道位于左岸,为岸边溢洪道,包括引渠段长65米、闸室段(长30米,设5孔弧型门,单孔净宽12米)、陡槽段长129米、挑流段长25.5米、尾水渠长604.5米;鱼道位于左岸溢洪道内测,鱼道总长525.5米、宽2.5米、鱼道的梯级数为140级、梯级长3.2米,最大高差28米;引水发电系统位于右岸包括引水发电洞(洞长358米,洞径6.7米)、压力管道、电站(总装机容量1.92万KW,3台机组,其中2台8000KW,1台3200KW)。

工程共完成综合工程量634.2万方,其中土石方614.73万方,混凝土19.47万方。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水利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6.9361亿元,初步设计批复工程建设总工期为4年,实际建设工期为5年,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程截流拖后一年。老龙口工程调整概算后的总投资为8.913亿元,其中: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安排1.8亿元、吉林省水利建设投资4.71亿元,珲春市地方匹配0.403亿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亿元。增加投资的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生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使得征地移民投资增加。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的征地、移民工作共征用林地1196.15公顷,征用耕地152.5公顷,完成移民搬迁及安置470户1470人。征地及移民安置完成总投资2.251亿元。

工程于2005年9月主体工程正式兴建,2007年10月10日主河道截流,2010年9月6日下闸蓄水;2010年10月末主体工程完工;2011年8月31日电站成功并网发电。

2 工程建设管理

2.1 建设管理模式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由吉林省珲春老龙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龙口公司”)2003年5月6日成立,由珲春市政府组建。2004年由吉林省水利厅接管,是省水利厅下属的正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搭建和工作人员以原珲春市部分人员和省厅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以“建管合一”的模式组织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老龙口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老龙口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重大决策。

老龙口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以企业运作行为,负责融资,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亿元。

老龙口公司在建设期间有正式在编管理人员28人(不含的聘用人员),其中教高3人,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会计师1人,中级技术人员5人,初级技术人员7人。公司下设8个部门,即办公室、工程技术部、质检部、安全生产部、物资部、财务部、环境移民部、公司驻长春办事处。配备了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便于协调各方关系,特别是征地、动迁等方面。2005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吉林省老龙口水库建设管理局。

2.2 建设管理推行四项制度

根据国家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老龙口公司在工程建设中,认真坚持了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原则,从而保证了项目的稳步实施。

2.2.1 项目法人制。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实际制定了《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办法和制度。同时,组织编写了《吉林省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工作手册》,包括《安全生产篇》、《建设管理篇》、《质量管理篇》、《财务管理篇》、《档案管理篇》、《廉政建设篇》、《环境移民篇》、《物资管理篇》等。

2.2.2 招标承包制。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招标工作全部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标、评标过程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从开工距今已招标42个项目,公开招标34项,邀请招标8项。中标主要施工单位、设备材料制造厂家: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亚泰水利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水泥有限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2.3 工程监理制。老龙口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本着“公开、独立、科学”的原则,公开进行招标,合理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进一步把工作职责细化、条理化,便函监理工程师职责、任务和权利更加清晰。监理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监督,通过对准备、过程、材料、工序、质量及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实现了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

主要监理单位: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处、黑龙江省北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工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设备监造监理)、吉林松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移民监理)。

2.2.4 合同管理制。老龙口水利枢纽合同样式较多,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这类合同的特点主要是结构及类型复杂。那么,公司就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划分出不同项目,使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建设目标得到分解,形成项目制订分项合同内容;通过良好的合同约束,把建设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责任延伸到施工承包人、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上,使用权责任明确清晰,以合同划定承包人全面完成承包合同的目标责任、技术规范、工程涉及的材料供应与运输、各专业或项目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这种管理方式,使施工承包人、工程监理和设计单位能够全部对项目法人高度负责,而公司又能对省和国家负责,这种管理责任体系充分使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出现法律权责不清的问题。

3 投资控制

3.1 合同签订制度

老龙口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符合法定程序,主要是由老龙口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编写完成的,相关部门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全面做好合同拟定工作,通过严密的合同条款,避免出现经济合同纠纷,使公司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部门在工作中,也能形成一条心,互相理解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3.2 索赔处理

如果发生索赔事件,就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事宜如下:由补偿方提出索赔报告监理根据有关记录及资料对报告做好审核监理与索赔方辩论确定补偿细节金额监理编写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进行批复建设监理再答复补偿方。

3.3 工程进度款计量及支付

老龙口水利工程根据建设情况需要,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规定每月20日前对当月实施的各项目工程收验方,施工单位根据收验方情况及支付申请编报规定,编报支付申请。监理要发挥一定的作用,当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支付申请以后,一定要对所有申报支付项目质量做好全面的认定,这样工程量审核才符合程序,根据合同单价做好当期进度款支付,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

3.4 工程变更的处理

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进行变更时,严格工作程序,主要流程如下:变更申请送监理评估监理总监签证有关单位会签。在工程变更时涉及到计价与结算的问题:合同工程数量变更时,则需要按合同单价进行计价,按施工方、监理、设计或建设单位四方做好全面的确认,使变更数量结算更加准确;合同工程项目及施工措施变更时,工程单价则需要另行再议,计价可以按照原报价方式进行,按变更签证意见做好数量结算。

3.5 工程结算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结算的形式:以月度工程款支付结算,工程验收后完工结算。

4 工程进度控制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于2005年9月9日破土动工。建设总目标为四年工期,为把老龙口水利工程建设成现代化水平的水利枢纽。公司采取如下措施进度控制。

4.1 在合同中明确进度目标责任

施工合同必须要对进度目标责任进一步明确,对各个环节完成较好的,通过对节点目标、工程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则需要对承包商、设备制造厂家给予奖励;对那些节点目标完成不好,拖延工期的则需要进行处罚。

4.2 公司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

工程控制是关键,进度计划主要出自公司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做好详细的编制工作,对结果进行上报。对一些重点、重大项目进度计划则需要公司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批复后实施。

4.3 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4.3.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都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较为复杂,包括进度计划、资源计划等,关键线路项目需要做好控制。

4.3.2 召开各种协调会,定期检查、督促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通过会议达成共识,施工月协调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监理组织业主和参建各方共同参会,施工周会由监理组织施工方参会。专题会、进度会则随时就会召开,截流领导小组会议、机电安装协调会、运行发电会议等有效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

5 工程质量控制

5.1 建立监理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监理通过高质量的管理,使用权工程得到有效控制。质量体系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和质量作业等构成,为了有效管理与控制,强化了计划内容,制定了监理计划、质量计划等,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能与责任,以规范的质量控制把握好工作节奏与进度。

5.2 建设监理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不断提高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专门的质检部门,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通过良好的规章制度建设,使用权质量提到控制。(2)实行开工签证制度。工程开工,先由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条件成熟以后,由监理颁发开工令才允许开工;分部工程,主要是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监理批准申请开工;单元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监理再进入验收,合格后,签发下一单元工程开工签证。(3)实行质量月报制度。施工单位编报支付申请时,必须提交当月工程质量报告,对工程质量做好定期评定,对相关问题做好处理。(4)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监理一定要全面参与选厂、订货,对重要的设备开箱检查。特别是需要控制好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一定要保证出厂合格、按规抽检。(5)常规的监理措施。重要工程要全天旁站监督;对相关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组织抽检测量;严格各项作业程序,按规施工;通过“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做好全面的工程质量控制与指导。(6)质量监督项目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建了老龙口工程项目站,全面行使监督职能、保障工程质量。(7)质量评定与验收。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共划分为8个单位工程,主要单位工程5个,58个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22个。截止目前,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已完成58个分部工程验收,8个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单位工程4个,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38个。共评定单元工程3131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2648个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优良,综合优良品率为84.6%。

6 安全管理与控制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部。具体工作为:

6.1 加强安全培训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老龙口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对随时入场施工人员和管理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大安全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

6.2 购置安全设备,器具

老龙口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购买灭火器配置在电站及溢洪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制作了多块安全警示牌。由业主牵头,协助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和进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各施工单位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有效地改善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条件,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6.3 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在几年来的施工建设期,公司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防汛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和洞挖、爆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处理力度。

6.4 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工程安全度汛情况编制了《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

7 运行管理和运行效益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9月6日下闸蓄水,2011年8月30日电站成功并网发电,工程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各单位工程2011年12月通过了业主组织的验收,2011年12月老龙口公司已将主体工程移交给管理单位老龙口水库管理局,并办理了移交手续。2012年2月23日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投入使用验收。

根据老龙口工程2011年和2012年的初期运行,已完全实现了设计的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的四项功能,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老龙口水库蓄水后,由于老龙口水库的调蓄功能,首先为下游缓解了旱情,在2011年底至2012年春天4个多月期间,延边地区遭遇了自建国63年以来最严重的旱情,2012年2月珲春河最枯水季节来水量仅为1.9m3/s,为保障供水老龙口水库始终保持向下游放水5.5m3/s,保证了下游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了社会的稳定;2012年春季农业灌溉期间,珲春河6月的来水量也远低于历年同期的来水量,而珲春灌区6月份正值用水高峰,处于水稻插秧后的灌水期。通过老龙口工程的调节,保证了珲春灌区的用水需要,用水时始终保持向下游放水20m3/s,保证了下游农田用水;2012年夏季当布拉万台风到来之际,老龙口水库通过其蓄水功能,拦蓄了由于台风降雨形成的洪峰,起到了滞洪、削峰作用,保证了下游堤防和城市免遭洪水破坏,可以说老龙口水库在2012年起到了防洪和抗旱的双重作用;在保证供水和防洪工作同时,水电站也在2012、2013年超过设计平均发电能力5199万度,分别达到7687万度和7577万度的发电量,实现发电收入2800多万元。老龙口工程设计的四项功能,在2012、2013年得到了全部发挥,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 结束语

第6篇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了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治理安全隐患机制。市委丘德奎书记十分关注我市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5月11日对我市以来未落实整改的举报安全隐患作出了重要批示:未彻底整改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亲自到现场调研,采取科学有效办法和强有力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隐患整改;平时经常过问或采取短信形式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何东真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周涛副书记、副市长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前都先召集公安、交通、安监、消防、建设、教育、旅游、食品药品、工商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总结前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既要从客观上找原因、又要从主观上找差距,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季节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了确保春节期间平安稳定何市长、周副市长在10天内召开了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镇长扩大到企业站全体成员,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再加强。我市每次召开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过问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周涛副市长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1月30日深入到汽车总站、火车站检查春运情况,3月3日召集国土、清水口政府、塘岸政府、安监、水利、环保部门到清水口镇大牛岭尾矿库现场,商讨整治尾矿库问题,特别是在汛期间曾多次冒雨带领相关部门到大牛岭检查安全隐患,每个隐患整改点都亲自到现场检查落实;李家东副市长、郑德贵政府办副主任与安监局工作人员同甘共苦亲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事故责任人和死者(伤者)家属面对面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因事故扩大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我市上半年组织召开了全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3次,开展了7次安全生产大检查,12次专项整治行动,获得自治区、市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的肯定,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五一节、校园安全及汛期”期间,我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活动月”的活动。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我市上上下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

二、我市1-6月份安全生产情况四项统计数据两升两降

2011年1-6月份全市各类伤亡事故63起,死亡23人,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9.49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表现为“两升两降”。事故起数下降了20.63%,死亡人数上升21.05%,重伤人数下降44.44%,经济损失上升43.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8起,死亡18人,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216万元;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4起,死亡4人,重伤无,直接经济损失36.28万元;火灾事故1起,死亡1人。

2011年市下达我市控制指标50人,1-6月全市各类事故死亡23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46%,未突破比例;其中:道路交通死亡18人,占全年控制指标46人的39.13%;工矿商贸企业死亡4人,占全年控制指标4人的100%,突破了半年指标;火灾事故死亡1人;农机、水上交通无死亡事故。工矿商贸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1627名农民工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报送自治区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安全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4人,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在我市举办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培训班279人。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117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玉安委字201116号)要求,我局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拟文《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周涛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下设有办公室,6月18日在圭江桥头公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市安委办(安监局)组织18个部门和单位,出动人员126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85种73500份,出动宣传车9台,接受咨询群众3600多人次。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用电常识、“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职业病与行业工种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常识、防御暴雨常识、道路文明交通“四不四让”、《工作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平安畅通县区系列读本》等,深受市民的欢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大排查,企业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大宣传大普及活动、举办一期班组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优秀班组长评比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一次学校安全漏洞大检查活动。征订安全生产宣教品480份价值8963.5元,征订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明信片9320份价值27960元。全面提高市民安全法律意识和防范事故素质。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上交通、学校安全、建筑、食品卫生、用电、压力容器等进行专项整治,我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了严密的整治方案,采取得力的措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摩托车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速驾驶,使摩托车行驶秩序明显好转,有效控制了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客运车辆严格落实出入站安全检查;开展机动车汲牌、汲证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查扣非法营运“黑车”47辆次,查处非法改装车辆213辆(次)。纠正违章车辆729辆次排查出安全隐患2处,已整改完毕2处;组织安全专项检查10次,排查出安全隐患1处,已整改完毕1处。其中开展客运及农村客运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7次,共出人员60人次,车辆18车次。水上交通进行签订新一轮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四级责任书,加强对我市的茶船、各横水渡口、渡船的现场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汛期航务所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证通信全天候畅通,市政府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10次,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工作,6月11日龙安渡口守则牌因群众建房被移动后未固定,航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已将整改落实到位将渡口守则牌固定。清水口镇筹措资金3000多元修理坡积渡船确保渡船的完好率。上半年,水上交通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发出防洪防汛紧急通知5份,渡船停航6航次。加强了取缔超载、滥载等行为,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有效地保障了辖区内的水上安全。

烟花爆竹方面:我市目前有烟花炮竹生产企业三家,为市新荣烟花炮竹厂、市隆盛镇炮竹厂、市塘岸花炮厂。生产前进行了验收,落实高温雨季停产要求,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三违”、“一证多厂”、“分包”现象及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现象,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检查中发现我市的三家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均能按照要求建立高氯酸钾实物出入台帐,进行记录购买、库存及每日使用的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我局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矿山业主、爆破工、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项会议,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提出了“五要、五不准”的要求,落实每月镇2次,市1次的矿山检查制度,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对大牛岭非法的尾矿库进行关闭取缔前期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成立关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为关闭取缔顺利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准入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换证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管理,由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大坡外松脂厂到期换证评价进行验收,对列入自治区重点事故隐患的兆周松脂厂进行监督整改,已整改完毕,6月17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周涛带领我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验收,现向市政府组织申请验收。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了167个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71314.35m2,造价69808.182万元。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斜坡、高边坡等部分的安全状况;各施工、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情况。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67份。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方面;深入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市政府与与各镇、街道办以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定了《市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状》,市政府组织召开消防专题会议5次,印发消防工作文件6份,就消防站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等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今年上半年,市辖区截共发生火灾20起,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131392元。大队共接警40起,出动41次(含增援),出动消防车66辆次,消防官兵372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3人,疏散人员32人,抢救财产价值96.8万元。共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12次,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10期,共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共430人参加了培训,在深入各企事业单位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指导消防演练共12次。举行了“庆祝新修订《消防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暨市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成立仪式”,6月14日起,组织2个检查组,对辖区毛织厂、皮件厂、现具厂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6月18日,检查发现市富琳针织厂存在生产车间与员工宿舍设在同一建筑内,属典型的“三合一”场所,随即依法进行了临时查封,并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目前,已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切实提升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中,共检查单位场所检查单位445家次,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71处,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2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1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10起,拘留1人,罚款11.85万元,责令“三停”4家,临时查封1家。

旅游安全方面:配合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时节和气候,开展对勾漏洞风景区内松动石头全部检查一遍,排除危险松动的石头,对洞内、洞外用电电线的进行了检查。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公路交通标志牌,景区公路转弯护栏检查;检查接待宾馆制订了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食品卫生检查能落实责任,对应急灯损坏进行更换,损坏保险销的灭火器进行修复和需更换灭火剂灭火器已落实。精通大酒店对消防系统,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酒店运转正常。

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对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农业机械“准入关”执行、拖拉机牌证的监管等。对农机事故多发路段和作业场所在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对全市范围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客、违法载人、私自非法拼装的拖拉机、超标的多功能拖拉机和达到报废期限继续行驶的拖拉机、没有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继续行驶、拖拉机超速超载行驶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等严重违反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学校周边餐饮店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学校周边餐饮店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学校食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动。共出动了监督检查人次976次,车辆215台次,监督检查了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计1037家次。至今,我市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市场安全稳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

学校周边安全;按照自治区、市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市的实际,以“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矛盾仔细排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关于对学校周边交通等安全进行督查的工作的通知》(北安委办字201124号)要求以及5月6日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周涛副书记、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学校周边交通、生活、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查组分南、中、北、城区四个组,分别由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的人员各一人组成,每个组有一名领导带队,从2011年5月5日至5月25日进行第一阶段督查。5月4日召开了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之后,各镇迅速成立校园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全镇各所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汛期期间开展了学校、教室、围墙道路等安全排查,确保我市师生安全。

市1–6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我市“打非”办从公安、工商、安监、供销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从该执法队成立以来,不分节假日、经营放弃许多休息时间,只要接到举报,不分白天和黑夜第一时间赶赴举报地点。在执法中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不讲情面,严格执法,有效地遏制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势头。

上半年,我市打非工作人员共捣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35个(大里镇26个、新圩镇5个、石窝镇2个、大伦镇1个、六靖镇1个),非法生产引线窝点10个(大里镇8个、大伦2个),销毁成品、半成品、原料、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机械设备等折合价值377000元;查处无证经营户66家、销毁私炮4471饼、鱼雷185只、擦炮10箱、折合价值43630元;查处有证经营户违法经营128户、销毁私炮11901饼、折合价值75376元,暂扣许可证43个、罚款8500元;暂扣非法运输炮竹车辆一辆,治安拘留2人。

举报有奖制度是“打非”工作的一个亮点,我市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设立了举报有奖制度。我市共发放举报窝点77起奖励金15.4万元,发放举报非法经营资金4.2万元。举报有奖制度的认真落实,大大提高了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和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效率。

据统计,在今年来以我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609次共1422人(次)参加,检查炮竹厂19次共57人(次)参加;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405次共810人(次)参加、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暂扣烟花爆竹许可证34个、查处无证经营户43家、捣毁非法生产窝点41个、会同公安机关暂扣非法运输车辆一辆、治安拘留违法人员2人、罚款4000元,没收、销毁成品、半成品原料、机械折合经济价值50187元;开展非煤矿山检查123次共246人(次)参加,当场纠正3种违规违章行为、下达隐患整改书5份、责令停产整改5家、经济处罚3家、罚款2500元;危化品厂25次共75人(次)参加、责令停产整改3家;整治学校周边环境32次共96人(次)参加;在建筑工程12次共36人(次)参加、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学校周边“三合一”工厂6次共18人(次)参加、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电力行业检查6次共18人(次)参加、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

今年市政府与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5份,签约率100%,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6份,签约率100%,部门与所属企业签订65份,签约率100%,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开展了“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五·一”节、“安全生产月”、汛期前等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出动检查人员2185人次,出动车辆445台次,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大牛岭尾矿库安全监管方面

今年以来,我市从来没有放松对大牛岭的依法监管。特别是六月份以来,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我市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大牛岭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一)各业主已停止非法洗矿行为,洗矿设备已自行拆除。

(二)制订有大牛岭尾矿库应急预案、汛期值班表、值班巡查制度,储备有救灾物资。

(三)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经多次检查,库面无积水,库内排水渠道畅通,但在此强降雨天气期间,落实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及时清理排洪、泄洪设施,确保排水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上报。

(四)已成立大牛岭尾矿库取缔关闭领导小组。

五、主要工作经验

一是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次会议都传达到各镇、村、企业。认真落实责任制,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市、镇、村层层充实监督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形成级级管理,层层落实的网络体系,保证监督到位,检查到位。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减少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六、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还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我市出现了一些新型生产工艺企业“先天性”安全隐患,如:利用水煤汽燃烧的陶瓷企业。

三是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老化、工艺落后,事故隐患多。

四是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有的隐患整改因经费不足致使拖延完成。

五是非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特别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累禁不止,如:大里镇、新圩镇;西垠镇有一个五保户经市镇“打非”工作队多次教育依然顽固不化,仍在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生产;

六是非法经营更加隐蔽,一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户在自家交易。

七、今后工作打算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入抓好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努力消除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继续深挖隐患抓整改,逐步减少危险源。在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断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各级组织排查,动员群众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尽快登记建档进行整治排除。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安全生产条例》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水平,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使安全生产工作成为人人关心,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继续抓好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市委组织部计划在7月份组织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市直(镇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企业站全体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对领导、业主不重视安全生产,引发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和查处。

(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以三环企业为龙头,全面带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