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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实习

时间:2023-05-31 09:09: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在校生实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校生实习

第1篇

按照学校安排,我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习,这次宝贵的实习经历,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是由于和我的专业紧密关联,使我受益匪浅,不但加深了对专业更深的了解,而且也对这领域有了广阔的认识,下面就是我的实习报告。

本次实习主要任务是学会局域网的设计与应用,网络互连技术。进一步加深理论知识。任务是组网和互联模式:用hub组建两个星型局域网,星型是所有计算机都接到一个集线器(或是交换机、路由器等),通过集线器在各计算机之间传递信号。每个局域网设一主机服务器,在此主机上安装双网卡,通过另一个集线器或交换机连接到实现对外连接到另个局域网和互联网;局域网应用:在每个局域网要拥有自己的dns服务器、dhcp服务器、web服务器、ftp服务器和一个linux服务器。

除了专业的学习,实习期间我还深深体会到在课堂体会不到的东西。第一点,真诚。你可以伪装你的面孔你的心,但绝不可以忽略真诚的力量。第一天去网络中心实习,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知道老师怎么样,应该去怎么做啊,要去干些什么呢等等吧!踏进办公室,只见几个陌生的脸孔。我微笑着和他们打招呼。从那天起,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老师早”,那是我心底真诚的问候。我总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但它却表达了对老师同事对朋友的尊重关心,也让他人感觉到被重视与被关心。仅仅几天的时间,我就 和 老师们打成一片,很好的跟他们交流沟通学习,我想,应该是我的真诚,换得了老师的信任。他们把我当朋友也愿意指导我,愿意分配给我任务。

第二点:沟通 。要想在短暂的实习时间内,尽可能能多的学一些东西,这就需要跟老师有很好的沟通,加深彼此的了解,刚到网络中心,老师并不了解你的工作学习能力,不清楚你会做那些工作,不清楚你想了解的知识,所以跟老师很好的沟通是很必要的。同时我觉得这也是我们将来走上社会的一把不可缺少的钥匙。通过沟通了解,老师我我有了大体了解,边有针对性的教我一些知识,我对网络部线,电脑硬件安装,网络故障排除,工作原理应用比叫感兴趣,所以老师就让我协同他们或独立的 成校内大小单位的网络安装与检修工作。老师还特地带我们去参加了三次正规的讲座,分别是校园网使用网络计费、校园网电子政务、和网络安全三个主题。此次报告一并带来了该公司的最新产品,报告中我懂得了网络计费的原理和方式以及从硬件上是如何实现的,从侧面也看到了学校引进新产品即建设投标的过程。

时间过的很快,实习在忙碌中就结束了,心里就有一种很渴望的感觉,明白了自己与社会所需的要求,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定位,对我以后的学习和择业都会有很深刻的影响。

第2篇

关键词 辅导员 在校大学生 就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G642.46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Counselors' Career Guidance Strategy to College Students

JIANG Hui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Hanlin College, Taizhou, Jiangsu 225300)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ree aspects of employment counselors to guide college students. The first is the counselor for students in career guidance carried significance; followed by specific strategies for career guidance counselors, is divided into three aspects: First, the employment status of the popularity, the second is the mentality of employment guidance, Third employability guidance. The author read the literature and found studies focused on graduate employment guidance counselor for guidance in school and make less specific guidance strategy, this paper points to this as a starting point, hope to provide a reference to engage college career guidance counselors' work.

Key words counselor; college students; career guidance

1 辅导员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必要性与优势

1.1 辅导员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必要性

当前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纵观全国各大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多数院校将就业工作集中在毕业班进行。毕业生忙于各地求职、毕业论文的同时还要接受学校的就业培训,初衷是希望学生在短期内全面提高就业能力,然而时间短、任务急,并且取得的效果也不理想。就业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习得的,需要学生的日积月累,需要教师在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除此之外,很多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失利都是因为就业准备不充分,而辅导员对在校生进行就业指导能够有效帮助学生进行就业准备,因此,在非毕业班学生中进行就业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1.2 辅导员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优势

“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执行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是和学生联系最密切的人,他们是学校和学生沟通的桥梁。辅导员在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时呈现出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和学生年龄差距较小、思维活跃、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创造性地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如在学校举办模拟招聘会、求职技能比拼大赛等。因此充分利用辅导员指导在校生的就业是具有可操作性的,这也必将是提高学生就业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2 辅导员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策略

2.1 辅导员对就业现状的普及

目前一些高校学生呈现出就业危机意识淡薄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对当前社会严峻的就业形势不清楚,不了解自己面临的挑战。因此,辅导员在大学生中进行就业现状普及迫在眉睫,如近三年全国的毕业生情况,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数据统计,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660万、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680万、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99万,毕业生的数量在连续多年扩招后大幅增长。并且“可以估计,今后几年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增加幅度将不会有太大变化,在各类就业岗位没有同步增加的前提下,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就业问题将不会是个短期问题。”除了毕业生数量,普及的内容还包括目前毕业生就业失利的主要原因:如受“学而优则仕”的价值观的影响,很多学生将就业目标锁定在事业单位、国企等,然而纵观我国的就业分布,到2010年全国工商企业数4153.1万,中小企业1023.1万,个体3130万,占了企业总数的99.6%,由此可见我国的就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中,毕业生的好高骛远、不了解市场就业的总体情况、不考虑自身水平和用人需求存在的差距都是造成毕业生就业失利的重要原因;除了辅导员进行就业情况普及,根据社会学中的“相似相吸”原理,辅导员还可以邀请专业相近的毕业生结合自己亲身经历,跟在校生分享就业经历,在就业过程中了解到的最新的就业动态,这样的普及学生也比较容易接受。

2.2 辅导员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心态的指导

2.2.1 在校大学生就业心态的普遍问题

就业心态不正是造成大学生就业失利的重要原因,转变大学生的就业心态是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的途径之一。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心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就业范围过窄,大多毕业生的就业范围集中在政府机关、国企、外企,然而这些单位的需求是有限的,并且近年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再加上竞争非常激烈,这些因素就使得毕业生的就业成功率很低。二是就业单位位置选择过于集中,很多学生选择在北京、上海、南京、苏州等大城市就业,宁可在大城市做蚁族,不要家乡的房车。三是对薪资要求过高,不少毕业生不结合自身实际,对薪资期待过高导致就业失败。

2.2.2 辅导员对就业心态的指导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辅导员应引导在校生积极了解所学专业对应的就业岗位,普及目前的就业形势:“当前大学生就业,一方面整体的就业形势较前几年面对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国企聘用人员减少,政府和事业单位不断进行机构人员精简,民营企业成为吸纳毕业生的一个重要渠道。”了解当前就业情况,有助于学生认清“学而优则仕”等错误观点,有助于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这样也可以有效缓解学生因就业过程中眼光过高、不切实际而造成的就业难的现象。

除了常规的应聘就业,辅导员应向学生灌输创业意识,现在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如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有条件的毕业生应把握机会进行自主创业。

此外,针对不少毕业生只愿意在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工作的现象,辅导员应帮助学生客观认知在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工作的利弊。一线城市人才聚集,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生活成本较高,但是企事业单位更多,生活娱乐方式更多;相对而言,二三线城市的竞争较少,发展空间更大,生活相对安逸,除此之外,不少毕业生回到家乡还有丰富的人脉资源,这对毕业生的就业是非常有利的。毕业生在选择工作地点时除了考虑自己的兴趣,更应综合考虑自己未来的发展,如自己伴侣工作所在地、自己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这样更有利于毕业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2)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辅导员应引导学生认知工作的真正价值,工资只是体现自身价值的一小部分,工作中的成长和收获才是工作真正的价值。通过自己的积累,有了足够的工作经验、理论知识、人脉网络才有资本和用人单位谈工资。不要在就业时形成庸俗的价值观,这很容易造成毕业生的就业失利。

(3)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辅导员应提醒毕业生不论是工作前还是工作后,作为一个社会人要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敢于承担、谦虚谨慎、乐于奉献、不计回报等,在这个思想高度开放的年代,职业道德经受着巨大的考验,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3 辅导员对在校学生就业能力的指导

学生的就业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可能通过临时突击达到彻底提高。因此,辅导员应督促在校生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自身能力。笔者认为,大学生能力的提高可以根据就业流程和内容进行准备。就业流程大致包括搜索就业信息、准备就业材料、提交就业材料、 等待职位笔试通知、笔试、面试、实习并开始工作。

2.3.1 就业信息搜索能力的准备

就业信息搜索能力也就是就业获取就业信息渠道的能力,就业信息的获取渠道较多,如专业招聘网站、院校就业指导中心、专场招聘会、高校网站、关系推荐等。就业渠道的掌握越早越好,辅导员应指导在校生了解最常见的就业网站,收藏人事考试网主页、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主页、高校招聘网站主页、医院招聘考试网站等,养成经常打开网页查看就业信息的习惯。引导在校生将自己当前能力和招聘启事上的职位要求进行对比,明确自身缺乏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安排能力培养的任务。经常搜索岗位招聘要求可以帮助在校生提高危机感,起到督促的作用,除此之外,对招聘内容有充分了解也可以增加就业自信,如果准备不足,学生会适当降低求职要求,从而顺利就业。

2.3.2 就业材料的准备

就业材料主要包括简历和各类证书及复印件,简历是最基本的,辅导员应充分利用职业生涯规划课进行简历制作要点讲解,简历应简洁大方、优势突出、有针对性、关键信息全面。证书应选择含金量较高、富有说服力的,材料的装订要整齐有序,重点突出。

2.3.3 笔试能力的准备

笔试考查的是考生的专业能力,这一点尤其要在学生中引起高度重视,辅导员应提醒在校生务必掌握好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意愿进入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工作的学生,在校期间就应关注时事,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面,并且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不断地用历年真题考查自己的真实水平,以提高毕业时顺利考取的可能性;想继续深造的学生,则应该早做准备,因考研的专业课和平时学习专业内容有重复,平时牢固掌握专业知识,会有效提高考研复习的效率。

2.3.4 面试能力的准备

面试考验的是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决策、灵活应变等多方面的能力。辅导员应鼓励在校生掌握好专业课的同时多参加校园活动,锻炼学生在公共场合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灵活应变的能力;平时多阅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辅导员还应利用职业生涯规划课向学生介绍常见的面试问题,让他们了解一般的面试流程:自我介绍,面试官提问。自我介绍内容要精炼,凸显自身优势。面试着装应整洁大方,颜色不宜过于花哨,职业正装为宜。面试时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会的问题虚心请教面试官,切忌不懂装懂。

2.3.5 实习和工作能力的准备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实习检验的是学习能力,毕业生进入到新环境,工作内容和学校所学有可能不同,如何更快更好地开始新工作是实习生必须思考的。辅导员应引导在校生养成学习新事物的习惯,让学习变成了一种习惯,实习中接受新事物就会变得简单;其次还应培养在校生人际交往的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对实习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在校生应通过和同学、社团朋友的交往,掌握基本的人际交往技巧,同时也可多阅读职场交际礼仪书籍,从而给自己的实习加分。

转正后,学生不能因为开始正式工作了就掉以轻心,要把握好工作的机会,全心全意做好自己的工作,工作中敢于吃苦,迎难而上,勇于创新,不断在工作中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我国旅游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旅游高等教育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规模。目前,我国旅游高等院校区域分布广泛,层次结构趋于合理,专业建设逐步加强,教学科研步入正规,办学形式走向多元化。

(一)整体规模迅速扩张,单体规模稳定发展

从2000年开始,我国旅游高等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旅游高等院校762所,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9所,增长率为10%;在校生36万人,比上年增加了5万人,增幅达17.1%;旅游专业教师1.7万人。校均在校生474人,校均旅游专业教师22人。校均在校生数和校均专业教师数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8.6%和2.1%。旅游高等院校数与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2000年的3.02倍和4.91倍,见表1。旅游教育已成为我国院校教育体系中最热门、也是发展最快的专业教育之一。同时,我国旅游高等院校教育已逐渐由外延模式向内涵模式发展,单体规模逐渐扩大,招生人数大幅增多。从2000年到2006年,我国旅游高等院校在校人数的增长幅度为39.0%,大于整体院校数量增长幅度的22.9%,校均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多,见图1。可以看出,在旅游高等院校整体规模迅速发展的同时,单体规模也逐步扩大,高等院校的综合实力不断加强。

(二)地区分布合理

我国开设旅游专业的高等院校,其区域分布与各地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基本吻合,即旅游热点地区规模大、数量多,旅游“温”、“冷”点地区规模小、数量少。见表2。2006年我国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共拥有323所旅游高等院校,占全国的42.4%;在校生18.9万人,占全国的52.3%;专业教师7525人,占全国的44.6%;在校生均数为584人,师生比为1︰25。中部地区8个省共拥有260所旅游高校,占全国的34.1%;在校生8.6万人,占全国的23.7%;专业教师4353人,占全国的25.8%;在校生均数为329人,师生比为1︰20。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共有旅游高等院校179所,占全国的23.5%;在校生8.7万人,占全国的24.0%;专业教师数4900人,占全国的29.6%;在校生均数为485人,师生比为1︰17。

(三)层次结构完备

随着我国旅游高等院校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人才多元化的需求,我国旅游高等院校教育的层次结构总体趋于完备。20世纪80年代,旅游教育主要以专科和本科为主,只有少数大学提供研究生教育。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状况得到迅速改变。目前,我国旅游高等教育基本上涵盖了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三个层次。截止2006年底,在全国762所旅游高校中,开展旅游博士研究生教育(含二级学科下方向)的院校为46所,占总数的5.7%;开展旅游硕士研究生教育(含二级学科方向)全国除、青海两省以外,共计110所院校,占总数的15.7%;开设旅游管理本科教育的高等院校已超过392所,占总数的30%;开设旅游专业高职院校近400所,占总数的近70%。高、中、低各个教育层次由少到多形成一种较为完备的“金字塔”形结构。

(四)专业建设逐步加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旅游高校开设与旅游有关的专业近30门,几乎涉及到旅游业的各个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体系。研究生层次除大多数为旅游管理外,其余多依存于人文地理、自然地理、历史地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地质学、生态学等专业之下。具体研究方向除涉及到传统的如旅游经济、旅游市场、旅游资源、旅游文化、旅游规划、旅游影响、旅游生态环境、旅游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外,还涉及到近年来出现的如电子商务、会展管理、休闲娱乐管理、目的地管理、度假管理等新兴业态。与此同时,近几年国家旅游局还同各旅游院校一起,通过院校评估、制定教学计划、修订统编教材等方式加强旅游专业建设,这对促进旅游专业的规范化,带来一定的效果。此外,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旅游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时地引进国外的最新教材和参考资料,形成了旅游教育有计划、有纲法、有教材的正常秩序。

(五)教学科研步入正规

近年来,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新需求,各旅游院校都加大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力度,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等方面予以变革。这对旅游学科的建设性研究,特别是对旅游学科体系建立和主干课程的确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各院校旅游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专业课程的设置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同时,由于院校之间交流、研讨、观摩、合作等的大力开展,使得多数旅游院校在旅游专业发展走势,旅游科研及如何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等方面基本达成了共识。还有许多旅游院校已建立起了一套有效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大大促进了院校科研水平的提高,调动了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在教学实验设施的建设方面,大多数院校也建立了校内实验设施,主要有模拟客房、模拟餐厅、酒吧和模拟导游实验室,使学生能在校内演练,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六)办学形式多元化状况初显

随着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增强以及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对旅游人才需求量的急剧增长,旅游院校已经出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政府外,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民办学校及私有业主,甚至国外资本开始关注并投资旅游院校教育。二是办学模式多元化,出现企业或研究部门办学、校校结合办学、校企结合办学、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对接办学等模式。三是培养目标多元化,既培养管理型、研究型人才,也培养服务型、操作型人才。社会各界兴办旅游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在整体上促进了旅游院校的多元化发展。

二、旅游高等教育发展的问题

在旅游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我国整个高等教育中的通病,有的是我国旅游高等教育中的特病。追溯其问题的症结,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品牌旅游院校

目前,我国的旅游院校状况繁复。有的是独立建制,如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有的是依托高校的二级学院,如我国各类大学的旅游或相关学院;有的是二级学院下设的旅游系,如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旅游系;也有二级学院与独立建制相结合的,如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故而,我国缺乏具有重大影响及一定品牌的旅游院校。虽出现了如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旅游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等以旅游专业为主的高等旅游院校,但是目前尚未真正形成像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和美国康乃尔大学旅游学院那样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办学模式,并在国内外业界得到普遍认可的品牌院校。

(二)人才培养模糊

近七年来,全国开设旅游专业的院校增加很快,但许多办学者对行业及其需求研究不深透,盲目地“跟风”“、攀升”。因此,出现研究生教育“单一化”、本科教育“理论化”、专科教育“本科化”的现象。一是旅游研究生教育“单一化”问题。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旅游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应该有两种导向:学术导向和职业导向。从行业的特点看,旅游研究生教育应以职业导向为主,可是目前我国旅游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上都是以学术导向性为主的,职业导向的几乎没有。不能与行业实践结合,不仅使学术导向的研究生教育深度不够,而且使整个旅游理论研究和旅游实践相脱节。这种现象虽与我国旅游企业用工制度、就业理念有一定的关系,但研究生的学术导向教育是其根本原因,学非所用、校企脱离造成研究生教育走向误区。二是旅游本科教育“理论化”问题。高等教育要加强理论素养的训练是必要的,但旅游专业应用性、综合性、开放性的特点,使旅游本科教育必须紧密结合行业的实践,不能脱离实践空谈理论。这就要求旅游高校多聘请具有一定理论、但主要从事行业实践的人士进入教学环节,并进行不拘一格的教学。可是,目前我国进行的教育评估体系,虽然促进了旅游教育的规范化,但同时也使旅游教育走向了僵硬化,多样化的教学难以开展,不利于旅游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三是旅游专科教育“本科化”问题。专科教育应按行业岗位要求设置,但我国专科教育却是移植本科教学方式,使专科教育成了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最终导致培养的人才“高不成、低不就”,不受行业欢迎。另外,不从行业特点考虑人才的培养,而普遍认为本科一定优于高职,这也促使许多高职院校努力为升格为本科院校而努力,也使高职教学方式本科化等。办学层次盲目提高,从人才适销的要求看,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更多浪费。这些都使得我国旅游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模糊。

(三)学科地位不科学

迄今为止,旅游学的理论基础还未能建立起来。所以,旅游专业在我国学科体系中没有一个合适的地位,教育部将旅游学科与科研置于工商管理之下,这既不符合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第一产业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客观反映旅游学科是多学科、跨学科的性质和交叉性、多维度的特点,不利于旅游教育与科研的发展。学科地位问题带来了旅游科研的滞后和旅游教育科研的“冷清”。如长期以来旅游学科缺乏省、部级课题基金和奖项,旅游院校教师只能从其他学科基金中申报有限的旅游研究课题,再如缺乏权威性、高层次的旅游学术专业刊物。这些问题对于旅游院校而言都是关系到师资水平、资金投入、院校评估与专业排名、办学层次与质量、引进与留住人才等院校发展的大事。

(四)师资力量薄弱及教材建设滞后

教育部规定我国高校师生比例是1︰18。然而,据分析,我国旅游高校师生比为1︰21,东部地区师生比则高达1︰25,这说明在总量上旅游高校教师的严重缺乏。此外,我国多数高校旅游教师的办公场所、设备都是问题,众多的旅游教师拥挤于一个不足10平米的办公室之中。这些都已成为制约我国旅游教育质量的瓶颈。由于我国旅游高等教育起步晚、发展快,所以旅游专业教师多由外语、经济、管理、历史、地理等学科转行而来,专业教师既缺乏系统的理论根底,又缺乏一定行业实践的磨练和先进知识的更新。另外,旅游院校还存在专业教师知识老化、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并有“因人设课”、“照本宣科”等现象,不能真正地从培养旅游人才的角度出发制订完备的教学计划。在旅游教材建设方面,相当多的旅游专业教材是各相关专业母体延伸的“堆砌物”,内容重叠、分散、空洞和陈旧,普遍存在着编的多、写的少,剪辑性成果多、研究性成果少,理论性的多、操作性的少,继承的多、创新的少等现象。有些教材尽管称之为第三代或第四代教材,其实体例、内容和第一代、第二代教材没有什么实质差异,既没有理论方面的创新和发展,也没有充分反映近年来旅游实践的创新。可以说,我国高等旅游教育至今还没有一套结构合理、内容精辟、信息前沿、案例丰富的旅游专业教材。

(五)校企关系不够紧密,产学研结合仍待提高

由于旅游人才所从事的行业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旅游高校的产学研结合度将直接影响专业教学质量和旅游人才的培养效果。从目前状况看,虽然部分旅游高校承担了一批旅游研究项目和课题,也建立了一批学生实习基地。但旅游高校产学研结合度仍然不高,没有与旅游企业、旅游科研机构、旅游培训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等社会单元组成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的旅游教育网络体系,没有形成与旅游产业在信息情报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规格信息反馈、教师学习实习基地建立等方面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

(六)旅游高等教育行业实习薄弱

旅游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高校旅游专业学生的实习是与职业对接的重要环节,而高校实习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这是由高校和企业两方面导致的。一方面有些高校是按照教育部“一刀切”的课时规定完成课堂教学计划,实习时间仅安排2~3个月,而星级饭店的业务运行特点是要求实习不低于半年;另一方面,许多旅游企业把实习生作为降低成本的方式,没有规范的实习计划,实习变成了服务性岗位劳动,这样实习后的正式合同签订越来越少。大多数实习生毕业后不愿在实习单位就业,这样的高校实习形同虚设。

(七)旅游教育界缺乏行业平台

旅游人才信息不对称,缺少对接渠道是人才供需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旅游专业行业就业率不高,这既有不愿去旅游企业的问题,也有找不到旅游企业的问题。许多旅游院校解决学生的实习、就业问题,主要依靠领导动用包括私人关系在内的一切方法联系用人单位。供需方之间始终缺少一个便捷可靠的行业对接平台。同时在校企合作、交流行业信息、产学研结合、人才市场、教学科研等方面更是苦于渠道不畅,相当一部分旅游高校与旅游行业处于“背靠背”的发展状况。因此,旅游教育发展至今,越来越迫切需要一个共同的行业平台。

第4篇

【关键词】信产企业;学生工;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0

近年来,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迅速,2013年以后将达到年产1亿台、总产值上万亿元的产业规模,成为重庆市的第一支柱产业。到2015年,电子信息产业从业人员将增加到85万。随着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用工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为保证企业用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大量中职在校生到信产企业进行为期三个月不等的“教学实习”,于是“学生工”的问题随之出现。

一、中职在校学生到信产企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

信产企业用工量大且用工时间不固定,为保证信产重点企业用工,政府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将用工指标分配给各中职学校,为完成上级下达的送工任务,学校组织二、三年级学生停课到企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导致学校只能被迫调整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反映强烈,部分学生和家长也四处投诉或找学校理论,对中职学校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实习学生年龄小,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太长

到各信产企业实习的学生年龄大多在16-18岁,其中16-17岁占85%以上,几乎都是未成年人。到企业后每天要连续从事12小时左右的工作,经常没有星期天,还要倒夜班,对这些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三)企业管理缺少人性化,实习生稳岗率不高

企业基层管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辱骂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在实习期将满时,班组长找各种理由开除学生。学生加班费经常少算,即使学生明确提出问题后也不补发。文化娱乐生活单调,学生每天几乎就干三件事,即上班、吃饭、睡觉。这对一个十六、七岁的孩子来讲,对其身心健康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所以尽管学校和实习带队教师做了大量的动员和思想工作,仍有不少实习生自行离厂。很多学校的实习稳岗率都只有60%-70%。企业则依仗有政府的支持,完全不在乎送生学校、家长、实习生的感受,我行我素。

(四)实习生收入偏低,生活区消费偏高

在中职学生实习的企业中,除富士康底薪1550元以外,其他公司每月底薪仅1100元,2013年10月才上调为每月1200元。学生每月付出艰辛劳动,即使没有休息,每天加班4小时也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各中职学校也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上级和用工企业反映过,但改进不大。生活区部分消费品比学校明显偏高,比如:餐饮、水果、部分日用品等,实习学生意见较大。

(五)岗位与专业不对口,学生流失较多

到信产企业实习的中职在校生,绝大多数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操作简单而且枯燥,每天进行简单重复的动作,加上企业在管理、生活、待遇等方面的原因使部分学生对就读中职学校感到失望,认为不读书一样可以打工,造成部分学生流失,进而对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六)企业在对学生工的管理上脱节,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各信产企业员工流动性强,更换频繁,班组长也可以随意开除实习生,而且往往不通知企业人事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如果学生从工厂脱离监管后出现人生安全事故,将会产生不堪设想的社会问题。

二、中职在校生到信产企业实习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职能,做好招工就业服务工作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市、区(县)、镇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强化平台职能,全力做好信息、公共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推荐培训等工作,定期举办各类劳动力招聘会;加大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的推广完善力度,使信产劳动用工供需情况掌握在劳动就业部门手里,促进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大资金投入,使劳动力市场真正达到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求职者的需要,成为供需双方最迅捷、最可靠的交换场所;由政府牵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走出去宣传信息产业的发展形势,请进来考察信息产业的就业环境,建立跨区域劳务协调机制,积极为企业引进劳动力。

(二)制定行业自律规定,规范行业用工秩序

由市劳动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

与针对当前信产企业劳动用工、学生薪酬支付等情况,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制定信息产业行业自律规定,提出具体措施,并要求企业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促进企业自身用工行为的规范。

(三)尽量不安排在校在读学生到企业实习

大多数二、三年级学生年龄在16岁至17岁,其身心发育不全,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思想意识不到位,吃苦耐劳差,这不仅对学生产生影响,对企业的管理、生产和对中职学校的招生宣传、社会形象也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技工培训基地建设

坚持以“就业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采取校企联合模式,加大技工培训基地建设力度,采用定向式培训、订单式培养的方法,下大力气培养一批企业当前急需的技能人才,缓解企业当前的用工荒。

(五)畅通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加强宣传引导力度,转变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意识,改变传统就业观念;引导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走向信产行业的就业岗位;要在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上给以优惠,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入信息产业就业。

第5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应用科技大学;旅游管理;启示

2014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按照《规划》中的说法是“要逐步形成以应用科技大学(学院)为龙头,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为骨干,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参与,与专业学位研究相衔接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体系。”因此,应用科技大学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应用科技大学联盟首批成员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领先一步,始终致力于“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人才培养,此次《规划》对学院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旅游管理专业作为应用性专业的代表,从《规划》当中也得到了很多启示。

应用科技大学有七个方面的内涵和特征,即应具有为区域经济或行业发展的服务面向;培养目标是面向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学模式是开放的;课程体系应该是以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注重实践的培养过程;拥有多元化的教师队伍;以学生为本,为学生创造自主选择、多样选择的学习环境。

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就是以此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的。旅游管理专业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将学生培养成为理论够用、外语过硬、专业技能扎实、综合素质较高、极具竞争力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了“专业+外语”的学科建设理念;创新性地构建起能力培养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环节;探索国际化办学思路,目前已经初步构建起“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 深入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用人需求

旅游管理专业以企业、毕业生、在校生和兄弟院校为调研对象,调研方法主要采取实地走访、调查问卷、座谈会、搜集资料等方式。

主任教授带领本教研室教师实地走访用人企业进行深度访谈,走访的企业多达10余家。这些访谈,一方面深入了解了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和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建立各专业稳定的实习基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实地走访外,还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问卷调查方式。我们使用了“问卷星专业在线问卷调查平台”,根据本专业特点,分别对企业、在校生和毕业生设计了三份调查问卷,然后将问卷广泛到企业邮箱和在校生及毕业生各班的QQ群中,对于收到的问卷,软件自动统计,显示统计结果。这就大大加强了工作的实效性和客观性。

2 提出优化每一门课程内涵建设的设想

“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人才培养方案不仅仅是在搭建一个框架,更应该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其内涵。 我们要求旅游管理专业在搭建好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优化每一门课程的内涵建设。每门课程不仅仅是一个名称、一个符号,更应该具有深刻的内涵,涉及到课程学时、课程大纲、授课方案、理论知识学时与实践学时的分配、授课方法、考核方式、教材编写、双师型教师培养等一些列问题;并强调:一门课程的建设实际上是一门系统工程;我们要踏踏实实地将每一门课程规划好,经过主任教授审核后,方可开课。

3 构建能力培养体系及能力培养的落实方案

旅游管理专业在全院开创式构建了能力培养体系,明确了旅游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三大能力,即饭店服务技能、旅行社管理及导游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力。与此同时,制定了能力培养的落实方案,将学生需要具备的三大能力逐一落到了实处,保证了旅游管理专业“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现。

饭店服务技能通过《饭店服务学》的实践课程环节在旅游模拟实训室中,对学生进行强化训练,并将实际操作作为考核的方式和标准。

旅行社管理技能通过使用“金棕榈”旅行社管理软件,配合《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对学生进行实操训练。本课程的授课教师是有10余年旅行社管理从业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导游服务技能通过《现场导游》课程,对学生进行现场导游的模拟及训练,还原真实的导游场景,使学生能够熟练并有个人风格地讲解哈市的各主要景点,了解实际带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稳定的专业思想、养成教育、职业礼仪、个人修养等多个方面。我们通过入学教育、“着装月”、优秀毕业生与在校生座谈、企业家讲坛、导游之星大赛、读书计划等一系列活动,以及开设礼仪培训、旅游美学、演讲与口才、摄影、音乐赏析等一系列课程,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修养。

4 不等、不靠、不要,积极主动突破校企合作瓶颈

在总结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亲自布置教务和学务两方面的力量,挖掘一切社会关系和可以利用的资源,经过两年艰苦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

旅游管理专业采用“3+1”人才培养模式,即三年在校学习,一年到旅游企业实习。我们已经与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实习基地,提前实现了专业实习与就业的无缝连接的目标。尤其是,我们与国内最大民营企业――万达集团旗下三家企业实现了紧密型合作。联系两年相当一部分学生专业实习后直接就业,并已经进入到管理岗位,或成为后备干部,就业层次空前提高。此外,我们与世界500强“万豪国际集团”签约合作(该集团在大陆现有64家五星级酒店,2016年将达到125家),合作主要内容包括:

a.成立我校第一个真正的订单班――“万豪班”,每年接受35名学生,并免费为学生提供制服;

b.获得“万礼豪程”基金支持,免费提供国外先进的酒店管理和酒店英语等教材;免费提供部分专业课程;免费提供教师挂职培训等。

目前,已经签约有“万豪班”、“万达班”、以及将要签约的“嘉华班”,可以安排120~160名学生实习就业。明年可以真正实现定向招生。这标志着我校“开放式”办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欧美标准的应用技术大学的雏形已经出现。

5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海外实习项目

第6篇

关键词 独立学院 辅导员 大学生 就业

中图分类号:G241.2 文献标识码:A

独立学院是我国特有的、发展空间很大、并可以很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现阶段发展特点的高等教育创新模式。独立学院的出现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及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独立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关键是需要挖掘出大学生的自我能动性,从自己灵魂深处做好自己找到好工作,而作为辅导员起到协助和监督的效果。独立学院辅导员与同学们联系最紧密,第一时间组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是第一时间面向学生的教育管理者,也是亲临一线指导大学生找工作的老师。本文将针对独立学院内辅导员队伍对于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影响展开讨论。

1独立学院辅导员在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

1.1辅导员在指导就业工作时对学生找工作的教育功能

在高校大学生求职的道路上,辅导员往往能够在思想教育方面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能够帮助大学生抱着积极向上的热情步入社会岗位。从辅导员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时间上来说,辅导员队伍不能够在学生临近毕业的时候才介入进行就业指导,应当从学生大一时期就开始对其进行职业规划指导。另一方面,辅导员要把就业指导工作和思政教育工作有效地融合,并将其作为自己工作的入口,改变在校生找工作的想法和确立科学的择业观,完成就业。只有充分发挥辅导员角色在就业指导工作上的教育功能,才能够促使学生把握就业规划时机,在正确的时间制定正确的、适合自己的职业规划。

1.2辅导员在指导就业工作时对学生找工作的指导功能

辅导员是在校生找工作的引导人与策划自己将来做什么的帮助人,针对刚进校的大一新生,应当鼓励他们对自己将来要从事的行业做一个详细的计划,针对大二在校生,考虑到他们看重自己的才能和技巧,可以为他们开设第二课堂使学生增强求职技能,针对大三在校生,开展就业指导时能发现在校生的各种特点,从而帮助他们找到自己的定位,重点是对大四学生要多种途径的引导,用讲课和咨询等不同的措施。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就业形势严峻与否、本专业就业的具体情况、对将来要从事的工作的计划、找工作的过程、找工作的方法与技巧等。

1.3辅导员在指导就业工作时对学生找工作的协调功能

辅导员比一般老师更熟悉自己学生的详细状况和特点,也能有目的性的宣传找工作的相关资料,个别企业要求高校选出优秀人员及出示对该生在校表现情况的证明,辅导员要按照详细的状况正确地表示态度和评价,而大四在校生找工作有难度不要使用他们过多的精力而造成和教学等工作发生矛盾,辅导员要努力调节就业工作和别的工作的冲突,以及调和大四学生和高校行政机关、授课老师彼此的联系,掌握寻找工作为首的这一目的。

2发挥独立学院辅导员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就业率的途径

2.1强化横向合作,为辅导员就业指导奠定基础

要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的新的办学模式的优势,引入市场化机制,吸引一批有实力的合作单位加盟。合作单位可以参与学院的整体规划,优惠享受学院提供的教学和技术培训,可以在学院设立研究机构和共建实验室,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可以优先录取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单位的专家和学者还可以受聘为学院的兼职教授。独立学院则可以在合作单位设立教学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机会,并为将来的就业开拓广阔的社会渠道。

2.2建立独立学院辅导员就业指导的重视程度和激励机制

以人为本,综合应用各种有效的物质和精神激励组合方式,保证满足回馈努力这样的良性循环,保证独立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独立学院辅导员参与就业指导工作拥有许多优势条件,是学校开展就业指导不可忽视的依靠力量。但就业指导工作有其特殊的性质,量化考核难度较大。因此,在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的同时,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独立学院辅导员参与就业指导的积极性。开展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独立学院辅导员、优秀就业指导教师等评选活动目前各高校都有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的评选活动,而评选优秀就业指导师的活动却很少开展,评选优秀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激励独立学院辅导员和其他就业工作人员在就业工作和就业科研上的激情,增强对就业指导工作的认同感。

2.3在学校中营造有利于辅导员开展就业指导的环境

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是顺利就业的基础。一方面,要经常性的加强市场调研,了解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完善课程体系,加强专业特色建设,突出实践环节教育,改善教学质量,努力使专业培养方向与市场紧密结合;另一方面,要深入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多参与社会的见习、实习和实践,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结语

独立学院辅导员是能够提高独立学院大学生就业率的,应当积极改变学生就业观念,鼓励学生不要因为自己是独立学院的毕业生而感到自卑。其实能不能就业,主要还是取决于劳动者在生产中能给企业家带来利益,学生应在企业需求方面培养自己的技能,发挥自己的优势,而不是无谓的担心竞争者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罗兰.加强我国高校辅导员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的研究[D].西南大学,2011.

第7篇

关键词: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程度;满意度;制约因素;监管

【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2013年,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已达320万人,占全国高校毕业生的45.8%,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随着职业导向的教育理念日益被认同,我国职业教育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职业技能训练融入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但是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当代大学生的个性需求变化,使当代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状态。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广泛参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已成为当代职业教育中的新情况。因此,研究该领域相关问题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艺术设计类职业教育既要培训学生的职业技能,又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艺术设计类职业教育学生生源、理论学习模式、实习实训状况都不同于其他专业方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该本课题选取高等职业艺术设计类在校生参与课外职业技能培训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本研究既可以丰富研究成果,转化为针对高等职业艺术设计类在校生参与课外培训的相关理论,又能从实践的角度积累在校生课外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研究过程】

本课题以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校生为例,对该校2011届、2012届、2103届时装艺术设计系、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系、环境艺术设计系、装饰艺术设计系4个系在校生展开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453份,回收439份,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36份。该问卷就学生的个人、家庭基本情况,参加培训;培训开展;培训师资;培训效果评估等情况展开调查,总设置问题46题,其中填空题7题,选择题39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等题型。

【研究结果】

通过对问卷的调查数据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果。

一、在校生参与课外职业技能培训比例情况

问卷显示,在校生参与课外培训比例为51.7%,高年级学生参与比例高于低年级学生。其中2011届学生参与培训比例为67.4%;2012届学生参与培训比例为43.9%;2013届学生参与培训比例为17.1%。

二、学生在选择课外培训项目中盲目性较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学生在选择课外技能培训课程时,存在一定跟风现象,没有对自己参与的培训项目有较为冷静的思考,也缺乏相应的辅导,在选择课程时有较大的盲目性。其中2013届参与课外培训的学生中有63.6%的同学是受同学影响参与了课外培训,对于为什么参与培训没有清楚的认识。

有些在校教师利用自身影响力,要求、鼓励学生参加自己开办的培训班,会影响到学生对培训项目的选择。其中2012届学生有30.4%的学生,2011届学生有23.1%学生。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种培训效果喜忧参半。授课教师鼓励学生参与自己开办的培训项目,有利于教师掌握学生情况,可以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可以提升课外培训与课堂教育的联系性,能有效促进培训效果。但同时,部分教师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自身影响力,误导学生参与培训,更有甚者,通过降低课堂教学质量;区别对待参与培训与未参与培训的学生等手段,迫使学生参与培训。对于培训中出现的该情况,职业学院一般缺乏监管制度。

学生在选择培训项目时,计算机软件培训所占比例较高,占培训培训学生的72.3%;生活技能(如:机动车驾驶证培训)也占一定比例,占25.4%;但对于提升自身修养和个人爱好的培训较少,只有2.3%学生参与此类培训。

三、学生对课外培训项目满意度不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学生对于培训效果满意度不高,2013届不满意度达54.5%,2012届不满意度达43.4%,2011届不满意度达48.2%。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授课教师授课针对性一般,有些培训内容与学校学习有交叉,学生感觉有重复,影响培训效果。

(2)培训课程实训内容与现实项目结合不紧密,实训内容过于偏重电脑操作,学生感觉与实际职业岗位要求有距离。

(3)培训课程针对性不够,不能对学生学校教育不足部分进行有效的补充和强化。

(4)有些培训班管理松散,经常出现调课;辅导老师出现多次调整;教师迟到、不到;作业不能及时修改与缺少辅导等现象。

(5)培训收费较乱,缺乏统一标准,部分辅导班还出现中途收费现象。

(6)教学内容不能按照学生要求及时调整,对学生提出的其他要求响应不够。

学生课外职业培训满意度统计

四、学生参加课外职业技能培训的制约因素较复杂

影响学生参与课外职业技能培训的因素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有经济上的考虑,有学生认为课外培训收费较高,难以承受,2013届学生中有20.3%,2012届学生中有26.7%,2011届学生中有16.9%因为此原因没有参加培训。

(2)有部分学生认为,课外培训内容和学校学习内容相似,没有必要再到课外参加培训。2013届学生有17.1%,2012届12.1%,2011届7%的学生支持以上观点。

(3)有部分同学对于课外培训没有概念,没有关注过课外培训。这部分同学往往缺少对自己将来职业的规划,学习处于较为被动状态。在调查中,2013届20.3%,2012届10.8%,2011届3%的学生因此原因没有参加培训。

(4)还有部分学生因为没有合适的培训项目而未参加培训,这部分同学相对个性较强,希望参加一些更加个性化、针对性更强的培训,不满足于现在培训市场上的培训产品。2013届有3%,2012届有3%,2011届有3%的学生因此原因未参加课外培训。

五、参加培训的学生的学习动机较多样化

数据显示,艺术设计类学生在课外职业技能培训学习动机的来源方面,选择D选项“希望提升自我职业能力水平为找到一份好工作打基础”,所占比例最高,选择B选项“希望通过学习改善家庭命运”次之、选择A选项“对本专业学科有浓厚的兴趣”第三选择C选项“学好专业,为今后专升本,考研打好基础”,占总比重的16.9%;E选项“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占1%。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227)课外职业技能培训学习动机

六、学生课外职业技能培训与学院教育缺乏衔接

一般来说,学生参加课外技能培训是为了补充学校职业技能教育的不足,平衡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关系,以达到将来适应就业的目的。从调查来看,部分学生能够通过课外培训弥补学历教育中的某些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学历教育与课外培训相互脱节的情况。如有些课外培训课程与学校教育课程过于雷同,学生感觉有炒现饭的感觉,学习效率不高。有些培训课程与学校教育课程有冲突,导致学生出现一定的混乱。有些培训课程为了追求表面的效果,强化一些非职业核心能力训练,造成学生学不到真正适应于就业的职业能力。有部分同学参加培训是为了针对学校教育课程的某些薄弱环节进行强化,但是培训课程中没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教学。课外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缺乏个性和针对性是学生对课外培训不满意的重要原因,有57.9%的同学因为课程设置问题对培训效果不满意。

七、学院缺乏对课外培训的有效监管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没有专门管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的部门,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因为参加课外职业能力培训是学生自主选择的结果,学生参加课外培训与否;参加怎样的课外培训不需经过学校管理部门同意,这就造成学校无法掌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的相关信息,也就无从参与管理,但是该模式存在一定弊端。比如学生在参加课外培训过程中,出现自身权益被损害时,无法通过学校层面展开维权,同时培训课程是否合理高效无从得到学校层面的指导与帮助,无法保证培训效果。学校教学课程情况及教学效果情况无法反馈到培训机构,不利于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项目。

1.结论

根据调查问卷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学生参加课外职业技能培训较为广泛,已经成为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补充学历教育不足的重要手段,是在校生学校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学生参加课外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以电脑软件课程为主,拓展面不够,特别是针对就业环境开展的实习实训培训严重不足。

(3)学生参加课外职业技能培训满意度不高,培训质量亟待提高。

(4)影响学生参与课外技能培训的因素较复杂,学生学习动机来源多样化。

(5)学校教育课程与课外培训课程缺乏衔接。

(6)学校对于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监管不够。

2.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学校层面的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管理机构。学生参与培训已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学校层面要高度重视该工作的管理与规范,帮助学生有效地开展课外培训。组成由专业教师、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的课外培训监管组织,全面对学生是否参加和参加怎样的课外培训进行指导,帮助学生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建立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遴选确定一批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学校的合作伙伴,通过双方互通学生学习的相关信息,设立针对性较强且科学规范的培训课程,保证学生参与课外培训的质量和效率;规范遴选培训机构的运作,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联系相关企业设立针对职业环境实习实训培训课程,改变当前课外培训过于集中于电脑技能培训的现状,拓展更具职业环境特性的培训项目。

(2)加大对在校学生参与课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组织专业教师开展相关辅导,帮助学生明确参加培训的目标和方向,减少参与培训的盲目性。

第8篇

案例: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劳动执法、总工会、公安、建委等八部门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广州市萝岗区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1200多名,人数竟超过了正式员工,监管部门勒令其短期内进行整改。据了解,由于劳动力缺口大和行业生产季节性因素,电子制造业超时加班情况普遍,一些企业常常通过大量聘用实习生的做法来保证生产。这家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有正式员工1100多名,劳务派遣工900多名,而聘用的中专、技校的实习生竟多达1200多名,比该企业正式员工的数量还多,远远超过广东省有关法规的上限。这1200多名实习生年龄在17至18周岁之间,主要是来自湖南、四川、甘肃等省的中专、中技学校三年级在校生。该企业和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了集体协议,但没有明确一旦出现工伤和安全责任等情况如何处理。在企业与实习生本人签订的协议上,只写明了每月正常工作的实习补贴为1030元,另有食宿补贴352元。据相关人员透露,这些实习生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立即和正式员工一样每个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实习生在一年实习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并本人同意,即转为该厂正式员工。

针对上述案例对下列问题进行分析:该企业1200多名实习生与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该实习生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分析:

一、该企业实习生与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学者及法律人士对在校实习生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调整。理由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该意见对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做了列举式的规定,但该规定并未将在校实习生包含在不适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况且,现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也并未明文规定在校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在校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理由为:在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实习行为只是在校学习的一种延伸,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就业;况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即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但在校实习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仍处于实习期限的,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后的实习期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但笔者认为:在校实习生也可以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首先,《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该条明确赋予包括实习生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享有劳动的权利,即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上赋予了实习生的劳动者资格。

其次,如第一种意见所述,《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及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将在校实习生列为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范围,也就是说,在校实习生与一般公民一样,都享有劳动的权利,具有劳动者资格。另外,从《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分析:只要履行了审批手续,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这一期间也属于在校学生),即便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招用(即可以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从该条也可以得出:现行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劳动者的范围之内。

再次,笔者通观众多案例及反对者(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者)的观点,几乎都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反对者之所以得出反对结论,其核心之处在于将“勤工俭学”与“在校实习”混同。但笔者认为,“勤工俭学”与“在校实习”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勤工俭学”是指利用学习以外的时间参加劳动,而以劳动所得维持生活。其侧重点在于学习,以工养学。如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做家教、促销等兼职。而“在校实习”则不同,“在校实习”实际上是在大、中专等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已全部或基本修完的情况下,由学校统一分派或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并经实习考核合格后最终在实习单位正式工作的过程。在校实习的侧重点主要是工作,一般不再继续在校学习,只是准备毕业论文、等待论文答辩及领取毕业证书。据笔者了解,很多职业中专的在校实习生,他们在第三学年实习时根本不再继续上课,几乎所有时间都花在实习单位的工作中,干着与一般劳动者同样负荷的工作,只是等待着领取毕业证书。他们完全具备了进行专职劳动的时间条件及法定年龄条件,与一般劳动者并无实质区别。所以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勤工俭学”并非指“在校实习”的情形,反对者据此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显然缺乏法理依据,同时也不符合保护在校实习生合法权益、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以及不符合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

结合本案例来讲,该公司1200多名实习生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立即和正式员工一样每个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干着同样的工作,该实习也并非是学校组织的实践性教学;而且,这些实习生在一年实习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并本人同意,即转为该公司正式员工。因此,笔者认为,该公司1200多名实习生与正式员工在具体劳动分工上并无异议,人身关系也具备明显的依附性(即劳动力受该公司管理及支配),完全具备一般劳动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能因为劳动者的学生身份就非法剥夺了其作为劳动者而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企业以“招收实习生”为名,实际上是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达到不缴社保费用、不支付加班工资、使用廉价劳动力从而降低运营成本之不法目的。

二、该实习生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在我国,在校实习生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均未作规定。只是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加班及实习报酬问题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以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也有类似规定,如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但对出现加班问题时的报酬问题却只字未提。

对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对此也是规定的各不相同。

北京:

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七)项“一、工伤认定(七)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明确将在校实习生排除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之内,从而间接否认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明文剥夺了在校实习生的工伤待遇资格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4]1号)第二条“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若干问题……2、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报酬等争议的受理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故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双方发生的工资报酬等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为由,明文规定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明显将“勤工俭学”扩大解释为“勤工助学或实习”,显然损害了在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河南: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该条虽然规定了在校实习生在发生工伤时参照条例的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偿,但仍将在校实习生排除在一般劳动者的范围之内。

中央政府及各部委:

如劳动部,其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失效)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该规定显然也将在校实习生排除在一般劳动者的范围之内。但国务院在2003年制定,及在2010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在校实习生发生工伤的处理情况只字未提。对此,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国务院事实上是对劳动部有关实习生规定的消极否认或间接否认?

另外,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从该办法中也可以看出,教育部及财务部也间接否认了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明确规定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时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处理,从而排除了适用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可能。

因此,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更多的倾向于“在校生实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就业,不受劳动法调整”。若按该观点,自然也就不存在获得加班费及享受工伤待遇一说。不过,也有一部分省份规定在校实习生发生工伤时,实习单位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但笔者并不认同上述观点。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四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之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只能制定属于地方性事务以及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进行具体性规定的事项。而劳动权属于全体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显然不具有地方性。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无权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作扩大解释,更无权剥夺在校实习生在发生工伤时所应享受的工伤待遇资格。本案例中涉及的该1200多名实习生所在的学校及实习单位并未制定所谓的实习计划,也没有按照实习计划为实习生提供指导或教学,而是干着与所学专业几乎不相符的工作,无论是工作时间、工作种类以及劳动程度上与正式职工均无差异。况且,如前所述,在校实习生并未包含在不受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内。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例中的1200多名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事实劳动关系”,当然可以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在因工受伤后享受工伤待遇。

维权建议:

基于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在校实习生实习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就业,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笔者对实习生维权提出以下建议:

1、应签署一份比较完善的实习协议。在实习协议中对实习报酬、工作时间、加班报酬、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的处理及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以及未依约支付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发生纠纷后的处理等进行明确约定。

2、对于实习单位在实习过程中严重侵犯实习生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得毕业证后的实习期视为就业,受劳动法保护。

4、熟悉当地劳动法规,了解当地对实习生实习的保护及发生工伤后的处理;或在出现工伤后咨询律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第9篇

一、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现状

截至2014年底,湖南省共有高职高专院校70所, 共开设专业430个、专业点1 822个,校均开设专业26.02个,涵盖了18个高职一级专业类,分属于68个二级专业类;一级专业类覆盖率为94.74%,二级专业类覆盖率为87.18%。从专业设置的构成来看,设置点超过20个的专业大类有8个,依次是交通运输、艺术设计传媒、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文化教育、土建、农林牧渔;专业点数超过100个的专业大类有6个,依次是制造、财经、电子信息、土建、艺术设计传媒、文化教育,仍有10个二级专业设置处于空白状态(见表1)。

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了对接产业集中资源办好重点建设专业大类的发展战略,要求各高职院校集中资源办好2至3个对接产业的重点建设专业大类,并以重点建设专业为核心打造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2014年启动建设通信技术、铁道机车车辆等11个适应湖南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四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发展需求的专业群。2014年全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数为133个,占专业设置总数的23.92%,重点建设专业大类学生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68.33%。(见表2)

二、湖南省产业结构现状及调整趋势

2014年,湖南省全省生产总值27 048.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 148.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2 481.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1 417.8亿元。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为11.6∶46.2∶42.2。第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3%、47.5%和47.2%。其中,工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1.3%,生产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2.8%。由表 3可以看出,湖南省的生产总值稳步上升,从 2012 年全省22 154.2 亿元增加到 2014年的27 048.5 亿元,增长22.09%。湖南省三次产业结构中以第二产业为主,三次产业结构模式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但第一、二产业产值比重在逐步减少,第三产业产值比重逐步增加。

三、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的适应性分析

2014年,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为11.6∶46.2∶42.2,面向三次产业的专业在校生比例为4.78∶50.48∶44.74;面向三次产业的专业数比例为4.19∶51.16∶44.65;面向三次产业的专业点数比例为2.8∶53.62∶43.58(见表4、表5)。

(一)第一产业专业设置的适应性情况

湖南省2014 年第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 5.3%,相比 2012 年上涨了1.7%,近三年维持在4.1%左右。第一产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6%,而面向第一产业的专业在校生比例为4.78%,专业数比例为4.19%,专业点数比例为2.8%。对接第一产业开设的专业涉及到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林业技术。从在校生数和专业设置种类上来看,与第一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差距。

(二)第二产业专业设置的适应性情况

湖南省第二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到了 47.5%,相比 2012 年下降了6.5%,近三年维持在 51.13%左右。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6.2%,而面向第二产业的专业在校生比例为50.48%,专业数比例为51.16%,专业点数比例为53.62%,与2012年相比都有所增加。从在校生人数和专业设置种类上来看,超过了第二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第三产业专业设置的适应性情况

湖南省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到了 47.2%,相比 2012 年上涨了4.8%,近三年维持在 44.7%左右。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2.2%,而面向第三产业的专业在校生比例为44.74%,专业数比例为44.65%,专业点数比例为43.58%,与2012年相比都有所下降。从在校生数和专业设置种类上来看,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差距。

四、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优化策略

(一)政府层面

政府需发挥好宏观调控的作用,以区域产业特色为出发点,参考产业和人力发展规划,统筹分析现状,制定科学的区域专业发展规划。依据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在专业备案时对专业申请有所放开与限制,使专业结构和区域产业结构的特点能够充分融合,从而合理布局,实现适应性发展。随着湖南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服务业规模和比例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必然从“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根据分析,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适应度还存在一定差距,应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使其进一步适应产业结构。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湖南省高职院校增设对接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专业,调减面向第二产业的专业数。通过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控制招生规模,优化配置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更好地适应湖南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二)院校层面

高职院校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全局,密切关注市场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结构性需求,合理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首先,依据产业集群加强专业群建设,提升专业针对性。各高职院校要按照专业集群的思想,建立专业群和产业群之间的联系,合理优化专业结构,围绕产业或行业加强集群专业建设,形成优势专业集群,提高办学效益和服务产业的能力。从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情况来看,部分高职院校专业聚集度较低。全省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发展面向的服务领域,深度对接机械产业、轻工产业、食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9大支柱产业、9大千亿产业等优势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推动了区域产业快速发展。其次,开设战略新兴专业,提升专业设置的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人才必然缺乏。各高职院校应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做到着眼长远、综合考虑、详细调查、认真选择,面向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信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设战略新兴专业。再次,要建立专业适应产业的快速反应机制。要实时将产业发展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反映在专业教学内容中,同时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及时更新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为专业适应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第10篇

一、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各项助学、奖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

(二)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都能得到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奖励,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三)促进本市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吸引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或者涉及艰苦行业的专业。鼓励学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

(四)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增强法制意识,培养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尽责诚信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五)建立稳定多元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和工作程序,确保资助程序民主、公开和高效,确保资助经费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学生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二、基本框架

(一)资助政策体系所涉及的对象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下同)的学生。

(二)健全和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代偿制度;实行*市奖学金制度、*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制度和专业奖励金制度。

(三)健全和完善在政府指导下的“学校-企业合作”的勤工助学机制,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的“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机制。

(四)各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助学和奖学工作。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勤工助学等活动。

三、方式和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获奖学生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获奖学生数在国家规定的3%在校生的基础上,本市在市属高校范围内每年再增加200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急需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二)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资助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20%,具体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本市招生规模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数量等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2.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1)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每生资助两学年。最后一学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2)对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资助其中所有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100元至4500元。

(三)*市奖学金、*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

1.*市奖学金。

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为10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市奖学金中的一项。

(2)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5%,每年度约为10000人;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2.*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

(1)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西部1年以上(含1年)的毕业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

(2)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中自愿服务本市偏远农村学校5年以上(含5年)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发放。

3.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用于奖励当年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被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已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合格验收)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每年定期公布,“专业奖励金”每年奖励8000名学生(转学、转专业和休学的除外),奖励标准为每生1600元—3000元。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市奖学金时,可以同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或“专业奖励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和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切实落实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地普通高校就学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市财政对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贴息和一定风险补偿。

3.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积极开展相应业务活动。

4.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要确保每一个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学生能够及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和还贷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和学校建立本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

6.本市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市财政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分3年进行,按照年度还款的比例为3∶3∶4。

(五)勤工助学

1.鼓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取合法报酬。

2.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事业及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校内勤工助学补贴。

4.鼓励企业等社会单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常年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勤工助学的企业等社会单位予以表彰。

5.学校和企业在组织和接受学生勤工助学时,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六)学费减免、其他困难补助和资助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实行适当补助,并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

2.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按照本市关于慈善募捐的规定,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慈善募捐。

四、保障机制

(一)设立“*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报批。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

(二)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资助保障经费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

1.国家奖学金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中央财政承担。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地方分担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全额承担市属相关高校的经费(含本市增加的2000人)。

3.*市奖学金、*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市财政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承担;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经费,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5.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和代偿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风险补偿由市财政和高校按本市相关规定办理。

(三)市教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建设,拓宽服务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各区县教育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资助的日常管理。要把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本校重点工作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建立相应的资助工作小组,加强专门资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资助工作制度,加大学校资助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确保学生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节俭、诚信和责任意识的教育。

(五)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11篇

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和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高校为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学校;营利性高校为举办者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学校。尽管非营利性高校的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但学校达到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仍然是学校管理必须达到的目标,故民办高校无论营利、非营利,故可以借鉴本-量-利分析方法。

一、 办学成本性态分析

高校的成本费用按用途归集为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本-量-利分析,首先要分清相关成本和非相关成本,需将成本按其性态划分为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不随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在短期经营决策中大多属于非相关成本;而变动成本大多属于相关成本。将成本按性态划分,是本-量-利分析的基础,是正确进行短期经营决策的关键。根据各项成本与业务量的依存关系,将成本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固定成本。指在相关范围内,与产量变动无关的成本。在民办高校,学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即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相当于企业预收了货款或实现了销售,学生数量与收入直接关联,因此学生数量是高校本-量-利分析中最核心的“量”。与学生数量短期变动无关的成本通常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绿化等校园建设成本;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成本;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教职工薪酬成本;校园运转成本如公共路灯电费等。此类成本的大小取决于长期办学规模和质量,学校管理当局的当前决策行动无法改变它的大小,学校办学规模一旦形成,与其相联系的成本就将在较长时期内存续。

(二)变动成本。指在相关范围内,与产量(学生数)变动成正比例关系的成本。如学生宿舍水费、电费,实验耗材,实习经费。用数学模型来表示,设X为学生数,b为单位变动成本,则有:变动成本总额=b×X。

  (三)半变动成本(或称混合成本)。它们虽会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但不保持正比例关系。

1.以一定的初始量为基础的变动成本。其特点为:它通常有一个初始量(基数),一般不变,类似固定成本;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产量(学生数、课时数等)增加了,成本会成正比例增长,这一部分又类似变动成本。例如,教师薪酬中,有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数,在此基础上,超出规定课时部分产生的超课时费,具备混合成本的特点。

2.阶梯式成本(也称半固定成本)。指其总额会随产量呈阶梯式变动的成本。其特点是:当产量处在一定范围内时,总成本保持不变,具有固定成本的特征。但产量超过一定范围时,总成本会突然跃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然后在产量增长的一定限度内又保持不变,直到下一个新的跃升为止。例如,某高校对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每个4人间宿舍每年免费用电额度为320度,则每增加4名学生,电费支出会跳跃性地增长320度费用。

3.延伸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在一定产量范围内固定不变,一旦超过这一特定产量范围后,便会随产量成比例增长的成本。例如,某高校与知网签订合同,在一定点击浏览量范围内给予固定价格购买,超出这个范围,超出部分则按点击浏览量另行支付费用。

4.曲线成本。指成本总额与产量之间表现为非线性关系的成本。这类成本通常有一个初始量,相当于固定成本,但在这个初始量的基础上,随着产量的增长,成本也逐步增加(或减少),但二者的增减幅度并不一致,因而呈现抛物线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分别称之为递增曲线成本和递减曲线成本。

二、盈亏临界点的分析

所谓盈亏临界点,是指企业经营达到不赢不亏的状态。企业销售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得到贡献毛益,首先要用以补偿固定成本,只有补偿固定成本后还有余额,才能为企业提供最终的利润;否则,就会发生亏损。如果贡献毛益刚好等于固定成本,那就是处于不赢不亏的状态,此时的销售量即为盈亏临界点。

(一)盈亏零界点计算的基本模型

设P为利润,V为销量,SP为单价,VC为单位变动成本,FC为固定成本,BE为盈亏临界点,则BE=FC/(SP-VC)。

例1:A民办高校每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52元/年,单位变动办学成本为0.9万元/年,全校固定成本为 7 000万元/年,则:盈亏临界点的在校生数=7 000 000/(1.52-0.9)=11 290(人)。

例2:A民办高校在校生共15 000人,年学费、住宿费收入22 800万元,总变动办学成本13 500万元,固定成本为7 000万元,据此可确定其贡献毛益为22 800-13 500=  9 300(万元),贡献毛益率为9 300/22 800=40.79%,则盈亏临界点的在校生收费数=7 000/40.79%=17 161(万元)。

(二)安全边际与安全边际率模型

该模型用于分析民办学校运营的安全程度。只有在校生数超过盈亏临界点的在校生数,其超出部分所提供的贡献毛益才能形成最终利润。显然,实际在校生数超过盈亏临界点学生数越多,盈利越多,学校运营越安全,实际在校生数超过盈亏临界点学生数的数值,即“安全边际”。安全边际可以用绝对数和相对数两种形式来表现,计算公式为:

安全边际=实际在校生数-盈亏临界点在校生数

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实际在校生数

例3:假定A民办高校预计在校生可达18 000人,则:

安全边际=18 000-11 290=6 710(人),或=18 000×1.52-17 161=10199(万元)

安全边际率=6 710/18 000=37.28%,或=10 199/(18 000×1.52)=37.28%

以此为基础,还可得出另一个辅指标,即达到盈亏临界点的报到率。其计算公式为:

达到盈亏临界点的报到率=盈亏临界点的在校生数/学校招生录取数

在上例中,假定18 000人是A民办高校招生录取数,则达到盈亏临界点的报到率=11 290/18 000=62.72%,也就是说,A高校要获得盈利,学生报到率必须高于62.72%,否则就会亏损。显然,该指标对于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促进入学报到的考核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实现目标利润的模型

盈亏临界点只能表明企业避免亏损的最低销售量,而无法揭示为实现预定目标利润应达到的产销水平,为了分析和规划目标利润,需要建立目标利润模型。

1.实现税前目标利润的模型。设P为目标利润,V为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量,则有:P=V(SP-VC)-FC,V=(P+FC)/(SP-VC),即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量=(目标利润+固定成本)/单位产品的贡献毛益,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量也可以用金额表示为:(目标利润+固定成本)/贡献毛益率。

例4:假定A民办高校要在计划期实现2 500万元的利润,则:实现目标利润的在校生数=(2 500+7 000)/(1.52-0.9)=15 323(人)。

2.实现税后目标利润的模型。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需要考虑税收的影响。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量=[税后目标利润/(1-所得税税率)+固定成本)]/单位产品的贡献毛益,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额=[税后目标利润/(1-所得税税率)+固定成本)]/贡献毛益率

假定A民办高校所得税税率为25%,税后目标利润为2 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实现目标利润的在校生数=    [2 500/(1-25%)+7 000)]/(1.52-0.9)=16 667(人)。如果政府采取扶持措施,将营利性民办高校所得税税率安排为15%,其他条件不变,则实现目标利润的在校生数=[2 500/(1-15%)+7 000)]/(1.52-0.9)=16 034(人),比上例中减少的在校生数=16 667-16 034=633(人)。

(四)多品种(不同收费标准学生)盈亏临界点分析的模型

在学校招收不同专业、不同收费标准学生的情况下,盈亏临界点就不能用学生数计算,而只能用金额来表示,即计算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额通常有以下加权平均模型:

由于不同专业“产品”盈利能力不同,即贡献毛益率有差异,因此,公式中的贡献毛益率应为各种专业的加权平均数,该模型的关键在于求出各专业贡献毛益率和各自的比重。

例5: B营利性民办高校下设四个二级学院,固定成本总额为2 800万元,其他资料如下表:

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预计总收入=800×1.42+1 200×1.52+900×1.62+700×1.72=5 622(万元)。

第二步:计算各学院的收入比重:文学院收费比重=(800×1.42)/5 622=20.2%,管理学院收费比重=(1 200×1.52)/5 622=32.44%,建筑学院收费比重=(900×1.62)/5 622=25.93%,艺术学院收费比重=(700×1.72)/5 622=21.42%。

第三步:计算加权平均贡献毛益率。文学院贡献毛益率=(1.42-0.6)/1.42=57.75%,管理学院贡献毛益率=(1.52-0.65)/1.52=57.24%,建筑学院贡献毛益率=(1.62-0.85)/1.62=47.53%,艺术学院贡献毛益率=(1.72-0.9)/1.72=47.67%。加权平均贡献毛益率=57.75%×20.2%+57.24%×32.44%+47.53%×25.93%+47.67%×21.42%=52.77%。

第四步:综合的盈亏临界点收费额=2 800/52.77%=     5 306(万元)

第五步:计算各学院的盈亏临界点的收费额和在校生数。文学院收费额=5 306×20.2%=1 071.81(万元),在校生数=1 071.81/1.42=755(人);管理学院收费额=5 306×32.44%=1 721.27(万元),在校生数=1 721.27/1.52=1 132(人);建筑学院收费额=5 306×25.93%=1 375.85(万元),在校生数=    1 375.85/1.62=849(人);艺术学院收费额=5 306×21.42%=  1 136.55(万元),在校生数=1 136.55/1.72=661(人)。

三、有关因素变动对盈亏临界点及实现目标利润(结余)影响的分析

从盈亏临界点的计算模型可以看出,收费标准、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以及专业结构等因素的变动都会对盈亏临界点产生影响。因此若能事先了解有关因素对盈亏临界点的影响,就能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盈亏临界点,以避免亏损或减少亏损。

例6:C营利性民办高校固定成本总额为4 000万元,收费标准为每生1.62万元,每生变动办学成本为1.3万元。其盈亏临界点在校生人数=4 000/(1.62-1.3)=12 500(人)。假定在校生总数为15 000人,则利润=15 000×(1.62-1.3)-4 000=800(万元)。

(一)收费标准变动对盈亏临界点的影响

在盈亏临界图上,基于一定的成本水平,收费标准越高,总收入线的斜率越大,盈亏临界点就越低,这样,同样的在校生数实现的利润就越多,或亏损越少。例6中,如果收费标准提高到1.72万元,在盈亏临界点在校生数=4 000/(1.72-1.3)=9 524(人),减少了2 976人。假定在校生总数为15 000人,则利润=15 000×(1.72-1.3)-4 000=2 300(万元)。这一变动可用图1描述。

(二)变动成本变动对盈亏临界点的影响

在盈亏临界图上,变动成本额越大,变动成本线斜率越大,盈亏临界点就越高,盈利就越少。上例中,如其他因素不变,但生均变动办学成本提高到1.4万元,则盈亏临界点在校生数量将提高到18 182人,盈亏临界点在校生数=4 000/(1.62-1.4)=18 182(人)。假定在校生总数为15 000人,则利润=15 000×(1.62-1.4)-4 000=-700(万元)。这一变动可用下页图2描述。

(三)固定成本变动对盈亏临界点的影响

在盈亏临界图上,由于固定成本增加,销售总成本线上移,使盈亏临界点提高,盈利相应减少。上例中,如其他因素不变,但固定办学成本提高到5 000万元,则盈亏临界点在校生数量将提高到18 182人,盈亏临界点在校生数=5 000/(1.62-1.3)=15 625(人)。假定在校生总数为15 000人,则利润=15 000×(1.62-1.3)-5 000=-200(万元)。这一变动可用图3描述。

(四)招生专业结构变动对盈亏临界点的影响

由于不同专业的盈利能力也不同,因此招生专业的变动必然会对学校整体的盈亏临界点发生一定的影响。为了提高盈利水平,可以考虑调整专业结构,适当增大贡献毛益率较高的专业招生人数。

四、本量利关系中的敏感分析

(一)有关变量下限临界值的确定

例8:E民办高校固定成本总额为4 000万元,收费标准为每生1.62万元,每生变动办学成本为1.3万元。其盈亏临界点在校生人数=12 500人,假定在校生总数为15 000人。则其:

1.单位变动成本最大允许值=(15 000×1.62-4 000)÷  15 000=1.35(万元),就是说,单位变动成本超过1.35万元时,就必然发生亏损。

2.固定成本最大允许值=15 000×(1.62-1.3)=4 800(万元),就是说,固定成本超过4 800万元时,就必然发生亏损。

3.在校生数最小允许值=4 000÷(1.62-1.3)=12 500(人),就是说,在校生数低于12 500人时,就必然发生亏损。

4.收费标准的最小允许值=(15 000×1.3+4 000)÷15 000=1.57(万元),就是说,收费标准低于1.57万元时,就必然发生亏损。

(二)敏感系数与敏感分析

计算敏感系数的目的,是使学校管理层清楚地知道,在影响利润的诸多因素中,其敏感程度孰轻孰重,以便分清主次,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确保目标利润的完成。

接例8,E民办高校利润=15 000×(1.62-1.3)-4 000=800(万元)。假定各因素在此基础上各增加25%,则各因素的敏感程度分别是:

1.在校生人数的敏感系数。当在校生人数增加25%时:利润=15 000×(1+25%)×(1.62-1.3)-4 000=2 000(万元),利润变化率=(2 000-800)÷800=150%,在校生人数的敏感系数=150%÷25%=6。

2.收费标准的敏感系数。当收费标准增加25%时:利润=15 000×[1.62×(1+25%)-1.3]-4 000=6 875(万元),利润变化率=(6 875-800)÷800=759%,在校生人数的敏感系数759%÷25%=30.36。

3.变动成本的敏感系数。当变动成本增加25%时:利润=15 000×[1.62-1.3×(1+25%)]-4 000=-4 075(万元),利润变化率=(-4 075-800)÷800=-609%,在校生人数的敏感系数-609%÷25%=-24.36。

4.固定成本的敏感系数。当固定成本增加25%时:利润=15 000×(1.62-1.3)-4 000×(1+25%)=-200(万元),利润变化率=(-200-800)÷800=-125%,在校生人数的敏感系数 -125%÷25%=-5。

将上述四个因素按其敏感系数的绝对值从大到小排列,就得出影响利润因素大小的顺序,依次是:收费标准、变动成本、在校生人数、固定成本。

五、本-量-利分析在高校决策中的应用

(一)设备投入决策

例8中,E民办高校为吸引生源,计划在学生公寓安装空调、热水器,由此必须将供电增容,电力增容需投入1 000万元,折旧期限8年,预计可增加5%录取人数,每生变动成本增加150元,收费标准可提高200元。利润=15 000×(1+5%)×[(1.62+0.02)-(1.3+0.015)]-(4 000+1 000/8)=993.75(万元)。可见,空调项目上马每年可以增加利润193.75万元。

第12篇

其中几种常见的骗局如:1、以高薪做诱饵,骗取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2、“中介”与用工单位相互勾结诈骗;3、招聘收款后携款逃匿;4、利用暑期工热潮牟利。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针对大学生暑假打工的骗局,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以及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较少,法律合同意识薄弱

大学生在寻找暑期实践时,过于轻信路边的小广告,信赖所谓的招聘,应该去比较知名的网站去看相应的招聘信息,或者到正规的中介结构去寻找兼职机会。大学生到中介公司找兼职工作时,应该检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公示详细的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介绍工作时应和中介公司签订《职业介绍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费别忘索要发票。大学生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按有关法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应聘者押金;二是面对易于赚钱,薪酬超出劳动付出的工作要小心,很有可能是陷阱。在调查中发现,超过七成的大学生在暑期实习时都是通过招聘来寻求工作,几乎没有签订职业介绍协议书的,这样当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这些却早已不知所踪,大学生只能独自承担。

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淡薄

一些大学生不了解劳动法、合同法,又好面子,即使受骗了也不敢给家人、亲戚、朋友说,自己安慰自己,上当受骗,权当交了学费,吃一堑长一智,买点社会经验,一些骗子就是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理来欺骗他们。 正是他们的纵容才让不法分子更加变本加厉,所以大学生在实习就业时,一方面要找正规机构,签订协议,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留工资卡、上岗卡、收据等相关证据,一旦受骗,要通过正常的渠道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校方面的教育失位

1、学校忽视了大学生法律教育及相关的实践活动。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学校大都重视专业课的教育,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高校应该在这个时间段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可以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著名的法学专家或者有关的办案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讲座,或者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等。2、学校缺乏对大学生暑期实习的有效支持力度。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压力的加大,使得大学生不愿一直待在象牙塔里,做温室里的花朵,利用暑假这两个月的空闲时间,他们也渴望参加社会实践,积累经验。学校应该是大力提倡,积极引导的而且要为他们创造机会与条件,并致力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任其随意发展,不闻不问。

学校应该尝试与大型优秀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的合作模式,通过实习基地也给实习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由于针对实习期尚无明文的法律规定,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联合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可制定强制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来规定学校和学生及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时避免大学生遇到权益纠纷无人问津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学校可以对相关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的实习情况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在单位的招聘过程中,大学生与企业还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只是一种民事关系,根据民法上要求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声誉评价制度是对单位招聘过程中信用的反映。

大学生暑期工这一概念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定位模糊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其兼职工作不能划入非全日制职工范畴,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制约。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大学生校外工作不叫“打工”,只能叫“勤工俭学。这种规定违反《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应该修改。当务之急是对现行《劳动法》进行适当修改,把在校学生包括进调整范围,切实降低学生的维权成本。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暑期实习提供一道防火墙。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