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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合作

时间:2023-05-31 09:09: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农业合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农业合作

第1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三农”工作成为关乎改革与发展命运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战略思路,其中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成为目前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充分利用和高效配置现有的资源、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新兴的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以农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创新性举措,也是一大创新。因此,本文将结合目前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以山东省利津县陈庄镇农业合作社发展案例作为基础,就新时期农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的作用进行阐述。

1 生产发展

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适应农业发展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要想提升效应以或得长足的发展,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成为重要的途径。然而,目前的农业生产受到传统农业习惯以及落后思想的影响,加之自身科学素质较低和市场信息的闭塞,使得传统农业生产处于市场劣势状态。以家庭作为组织单位的个体是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市场的主动权的。新时期,农业生产要想提升自身的经济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也就必须进行有机地组织与管理,实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以自愿加入的形式,“抱团”生产,将有限的科技、人力、机械、市场、资金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机的融合,进行高效组织、扩大规模、提升水平、降低成本和提升质量为目标的产业化经营,以此来获得更大经济效益。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主要发展方向,依托良好的农业基础,陈庄镇先后组织和发展了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组织达到70多个,其中经济规模较大的达上千万元以上,经营领域涵盖了经济作物、渔业生产、良种养殖、林果业和蔬菜种植等多个领域。这种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农业合作社必然为广大农民所接受,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 生活宽裕

农业合作组织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经济效应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精彩揭示,其中“生活宽裕”也是对农民生活幸福的最好愿景;农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业合作社具有单个家庭组织生产所不具备的发挥优势,诸如:农户组织程度高,成本降低;信息通畅;统一良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管理。常言道 “众人划桨开大船”,农业的集约化生产模式有机地化解了各种风险,这些优势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产出。以陈庄镇临合蜜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例,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村,在实施了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主要生产模式的集约化经济之后,村级经济整体发展规模扩展了30%以上,农民增收达到20%以上,一时间临河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榜样和标杆。据陈庄镇的一项经济调查数据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年人均纯收入通常要高出15%~30%。在目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进程中不难发现,农民通过自主合作的组织形式,使得农业生产呈现产业化经营的状态,经济收入实现再分配,是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渠道。

3 村容整洁

农业合作组织是完善村级管理、改善农村面貌的重要力量。整洁的村容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讲,是其世代追寻的发展目标。农业合作社作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新兴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一道称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因其自身的组织优势发挥作用。农业合作社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进行组织和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具有经营性、盈利性的农业服务的同时,也可以积聚自身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为农村建设服务,这是社区所不能替代的。诸如:在陈庄镇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合作社为村容、村貌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纵观郭屋村、临河村、新发村、一千二村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建设过程中,不难发现农业合作组织忙碌的身影,他们“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有机械的出机械”,他们成为农村建设的榜样。

4 管理民主

农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农村所实行的“”为主经济形式客观上分散了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经验与热情,而农村基层组织也因此缺乏对农村进行有效和建设性社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而农业合作组织多坚持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组织原则,因其内在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获得农民的认可,内在体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机利用,消除了农村因为闲散人员聚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依托自身的人力优势和经济基础,参与到化解公共矛盾、解决基础设施“欠账”、个人纠纷等社会问题的解决实践之中,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此外,农村合作组织还在传播科学技术、破除封建迷信、和谐党群关系、落实国家政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5 结语

第2篇

一、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存在为数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却轻视管理,内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但是只是一种形式,形同虚设;还存在一部分只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组建指标而仓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个方面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制度混乱,使得农民不知该听从哪个。

2、金融机构服务滞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非常严峻,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合作社成员的资金。目前农村的金融现状如下:一是支持农村经济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够。农业银行主要负责粮棉的收购贷款,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的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大部分农民贷款金额较小,这就导致银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还贷能力存在一定的质疑。

3、专业人员的缺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关指导部门中懂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特殊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人员少。

4、合作内容层面低。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向着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向比较,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还很低,仍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联结作用,其本身并没有设计农产品的加工、延长农业产业的链条和实现农产品价值的增加。

二、现代农业合作社的积极功能

时代的发展,促使着各种经营理念的诞生。在现代化经营思想与模式的引领下,我国农业合作社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无论是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上,还是从资金融入上,都已经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其市场竞争力得到稳步的提高。尤其是分散农户的统一,更是提高了信息传递、更新的效率,为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供有效助力。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的经济的发展,因此,现代农业合作社更加注重对农业活动各个环节的联合与创新,并在社员大会的指导下以及理事会、监事会两种组织的带领下,进行科学分工、优化配置、流动生产,从而实现有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的目的,降低了农业合作社在经济市场中经营与发展的风险,有利于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科技是改变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因此,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致力于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以便发挥科技力量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现代农业合作社也将应用与优化科技成果作为重要工作,并通过不断地探索与改良,与企业、科研单位、政府部门、学校等组织的合作,有效地推动了农业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更提高了农业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降低了农业生产、交易等环节的不必要支出,这对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有很大帮助。

三、完善现代农业合作社的措施

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但是根据相关人员的调查研究表明,现代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经济的提高。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重视,积极研究相关解决措施,以便更好地完善现代农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所以,国家相关部门与基层政府必须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双管齐下,以便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构建良好的环境基础;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注重对农民群众的引导语组织,同时也要注意对理事会与监事会等基础组织人员的培训,以其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农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现代农业合作社更加注重对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以此为基础,对农业合作社实施产业化经营模式,注重品牌优势的利用,引进先进的信息与销售系统,提高信息流通的速度,统一对外营销,促进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完善。

四、 总结

第3篇

1、农业市场主体制度不完善

第一,我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组织载体。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经营与加工的带头企业、股份制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力量薄弱、规模小、数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带动专业化的生产。其二,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合作习惯缺乏,缺乏组织引导农户合作的组织机构,这也导致农户的协调组织化程度低。其三,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户的组织化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其四,农村的土地产权划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义转让农户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与土地间有人身依附关系。这也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仅仅是初具规模,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合作社仍然较少,首先在组织运营中,这些企业不够成熟,无法与农户进行更加有效的协调作业。这些合作组织无法有效的引导农户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工作。其次,这些组织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农户的积极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农村中复杂的产权关系也给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在农村中,农户与政府之间产权不清,农户土地常常被乡镇政府随意征用。而在下,农户的产权出现凝固化,这样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无意的阻碍农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混乱

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又一瓶颈就是无序而混乱的市场秩序,这种局面也客观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化市场上的无序竞争。这种竞争只是“表面激烈”的恶性竞争,无论任何竞争者都难以从中得到真正的利益,生产经营处于无序状态,难以形成规模,无法发挥集群效应,很多农户处于亏损状态。其一,农业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农户与农户的产品之间缺乏差异性,难以形成特色,只会形成无序的价格战。另其二,农业产业在市场中的退出成本让很多经销者即使在市场颓势中也坚持低效运转,浪费了市场资源也失去更多的机会。其三,政府存在农业产业市场过度干预的问题,农户往往在经营中束手手脚,经营效率低下。

3、农业产业化缺乏金融体系支持

在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让农村的金融活动蠢蠢欲动,但是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却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对农村金融处于打压和限制的阶段,农村金融在中国尚是一个新兴概念,这阻碍传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能提供的支持资金少之又少,在我国偏重城市化发展的策略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及资金也都持续流向发达的城镇,农村严重“营养不足”。第二点,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表面上存在,但却并不规范,农村信用社难以维系住这一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又处在法律盲区,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这种无序的贷款状态。

4、农业生产合同模式存在缺陷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合同模式的不健全也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在农业产业化中,农业合同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现有合同中规定的利益分配不够公平,无法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发展。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户与正规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分散的农户面对企业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农业产业化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够完善。农业市场风云变幻,市场行情可能随时变化,面对各种无法预估和预防的风险,农民群体往往难以应对。在很多合同中,这种风险的承担方往往都是农户。最后,由于在农业产业化的合同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往往存在互相投机的现象,一些企业或者农户会为了追求更大化的利益公然违约,这样不利于维护农业产业化的有序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保障的必要性探析

1、农业产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农业受自然环境气候影响较大,且农作物一般都具有固定的生产期限,这就决定了农作物投资风险大、投资期限长、收益不稳定的特点。然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生产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发展农业是维持国际稳定、经济健康、社会和谐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通过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市场经济中的形式公平转变为是指公平。这也正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为国家的经济安全、经济自由、引导经济生活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2、有利于规范农业产业化中的市场主体建设

要规范农业主体的建设离不开经济法的建设。目前,农村的产权划分够明晰,农户的各项权利除了需要确权外,也需要更加明确的划分和立法保障。比如,农业生活中的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这些都需要在农业产业化之前理清,否则,一旦与产业化相结合,将会形成更加错综复杂的关系,影响农业产业化的顺利经营。近年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都为我国农村产业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3、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农业市场环境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农业产业化市场中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良好的农业秩序,以此来杜绝农业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美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中就有先例,美国曾出台垄断法案来明确抑制农业垄断行为,防止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行为。这对于市场而言无疑是必不可缺的制度保证。而经济法则可为实现农业市场的有序化提供健康的法制环境。

三、经济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1、完善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

要克服农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首先应该加强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组织、团体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法都鼓励农业社团、组织的建设,但是乡村政府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积极,物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做好必要的引导工作。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农业民间组织法,完善农业组织的建设等权利。其次,在维护农业权益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农民各项权益的划分,比如说对于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应该出台相关的确权法规,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划分土地的各项权益归属,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积极性,让农村能够依靠投入土地就能获得生活保障、赚取资金。

2、健全农业市场交易秩序的经济法保障

有市场交易的地方就难免出现市场垄断行为,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干预,来杜绝和限制不公平交易、市场欺诈等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笔者

第4篇

[关键词]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创新;运作模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082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3

1 研究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我国还不是农业强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害能力差;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农业一线劳动者年龄老化,素质较低,绝大多数青年一代不愿务农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国家对农业投入非常少,农业产业收益不高。菜贱伤农的事件依然在不断上演。

在湖南省蔬菜基地之一的汉寿县围堤湖,2013年,农民将自种的近万亩白菜、包菜耕除的事情在媒体和民众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他各省的农作物收购价也非常低,菜农被迫降价销售。由此,菜贱伤农这个问题又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从各地媒体报道来看,目前,所有蔬菜收购价均下跌,出现蔬菜滞销的并不是个别地区的部分蔬菜。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蔬菜大量滞销、各地批发价持续走低,但消费者却感觉菜价居高不下。

显然,一面是消费者承受着包括蔬菜价格在内的食品价格上涨,另一面却是农民并没有因高菜价而获得相应的利益,市场上出现了极为令人尴尬的局面,这或是市场出现危机的一个现象――“菜贱伤农,菜贵伤民”。图1是新华社的农民农产品“收购倍增图”,其很直观地表明了这种现象。

在目前的中国,农民的利益长期受保护程度有限,农民群体虽然数量庞大,但他们往往是以个体户的形式存在,他们不具备和投资商或者大客户谈判议价的能力,农产品的价格往往由不得农民自己做主。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传统型的农民在现代经济浪潮中,由于缺乏技术、不懂经济规律、不会市场营销、缺少良好合作,也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改变”成了必然选择。

基于中国基本国情,建立一种新型的中国农业合作组织不失为应对目前农业发展问题的一种方法。而浙江省省内尤其是杭州周边地区的一些农村已率先建立起一批农业合作社且已初具规模初见成效。因此,本研究以浙江省内的部分农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这些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急需改进的问题。

2 美日专业合作组织分析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种类很多,形式各异,但系统地来看,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新奇士合作社为代表的专业性农业合作组织;一类是以日本农协为代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

新奇士橙农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合作社组织,财产由成员共同拥有,在市场运作上采取公司管理模式,实行职业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聘用专职总经理。协会组织结构由社员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与员工4个层次组成。协会使用统一的种植标准、统一的商标Sunkist,全球统一价格,避免成员之间的价格竞争。协会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对果农的退税和对农业的预算补贴,以及会员缴交的会费。在新奇士合作社的协调和组织下,果农种植的橙子经过包装和加工,以统一的价格和统一的包装畅销世界各地。

日本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80%以上是由农协贩卖的,9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由农协提供的。农协采取参加者投资入股的方式集资,由股东投票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人经营具体业务。协同组织的职员由经理招聘,并领取工资。而且,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销售系统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与此同时,农协还是农民团体和合作社。它不仅代表农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多方面进行指导,介入农业生产和生活全过程。

3 美日专业合作组织对中国建立与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启示

3.1 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果农民能够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组织,节约在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与协作成本,那么,农民将能够以整体的力量来对抗市场风险,改善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同时,能够产生足够大的、让政府听到的声音来表达其利益。政府也能够通过这些组织来倾听农民的呼声,落实相关的支农政策。因此,农民合作组织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它对于农民利益的表达与维护,政府兴农政策的落实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3.2 政府要采取措施来扶持和促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要遵循“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多样共存”的方针。政府要采取不干预但大力扶持的态度。可以通过政策来引导,通过给予农民合作组织资金和税收优惠来支持,可以制定法律来规范,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也可以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监督以促进健康发展。

3.3 建立与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过程中要立足于本国实际

尽管看到了国外的合作组织的长处,但是要明确所有的制度都不能照搬照抄。一个好的制度一定是其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在借鉴其他好的经验的同时,立足于本国。只有适合本国的国情、文化传统、当今社会情况的制度才能具有生命力,才有长远的发展。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必须立足于国情,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的扶持下,在实践中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道路。

4 中国专业合作社组织实地调查与分析

为了了解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浙江省内的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笔者发现各个合作社都是刚开始起步,还没有形成系统,发展模式大致相同,且真正有实质内容的却不多,全国内空壳合作社的比例很高。鉴于此,笔者选取了一个起步较早,被国家农业部授予百家示范的省级农业合作社――绍兴县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对其进行深入的访谈及调查。作为对比,课题组也选取了一个刚开始起步的合作社――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

4.1 绍兴县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

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2年7月(早于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的时间),当年工商注册资金为10万元,注册资金中农民出资部分占了100%。合作社目前有入股事宜7人,非入股社员180人,有示范基地3个,外拓基地8个,示范养殖点26个,丹家家鸡重点户65个,带动农户数1 850个。这些农户以本县为主,还连接周边5个县市区,辐射范围较广。合作社内设丹家家鸡种鸡种苗中心,良种示范推广中心;全年为社员及周边农户组织优良品种苗鸡40万只,合作社及农户饲养商品鸡42.26万只,产值达到5 012.2万元。仅此一项,农民可净增收入2 000多万元。在服务农户同时,合作社自身也逐步发展壮大创利近200多万元。

合作社成立后,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种鸡种苗。丹家家鸡种鸡种苗中心的成立,解决了农户获得优质种鸡种苗难的问题,为农户提供了优质的种鸡种苗,使丹家家鸡出品的物品从源头保证了质量与安全。此外,还为农户提供了技术指导,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了良种示范推广中心,不定期请农业专家莅临指导、开讲座,为农户提供了好的技术指导,使农户养起鸡来更加有方法,有技术,更好地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合作社成员建立起统一种鸡、统一品牌、统一孵化、统一防疫、统一标准与统一营销的“六统一”运作模式。

以生态放养为主,以虫子、玉米、野草、粗粮为食,养殖时间达到7个月以上,从源头上层层把关控制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为农户的产品销售提供了更广的渠道。丹家家鸡的无工业污染化饲养,使其逐步打出品牌,成为绍兴市名牌产品,浙江省品牌产品。由于产品质量控制声誉在外,有许多客户喜欢就地采购,一传十、十传百,销售量越来越大,农户的收益也有大幅增加。由于优质品牌优势及不断扩大的销售量,合作社及农户饲养商品鸡超过42.26万只,产值达到5 012.2万元。仅此一项,农民可净增收入2 000多万元。

合作社在服务农户的同时,自身也逐步发展壮大,总资产达到1 077.4万元,合作社自身年创利200多万元。由此看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户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2 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

宁波余姚泉宏葡萄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刚起步不久的合作社,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已经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与那些空壳合作社完全不同,具有较高的研究参考价值。

该合作社之所以能取得目前的成就,要归功于统一。该农村合作社根据农产品的成长周期,对各农户进行指导,让大家统一按照萌芽、开花、结果、成熟、收采与剪枝的步骤进行合理的种植,在此过程中连施肥都是统一的。这样一来,让文化程度并不是很高的农民可以用到科学地种植方法,来提高产量与质量。除此之外,农村合作社还对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了统一包装,有普通装、礼盒装等包装类型,使该地区的农产品形成自己的品牌,为农户谋得更多的利益。最后,农村合作社还对这些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销售形式有各户到市场和马路边卖,还有统一销往宁波等地的超市等。此外,农村合作社尝试在网上进行团购采摘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这样既减轻了谈判成本,也可以为农户寻求到较好的买家,维护了农户们的权益。

结合两个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笔者发现,发展“一社一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种、统一技术与统一销售,参加合作社使农户得到了更多利益。但是,笔者也发现一些合作社已经初具规模,品牌在当地也已小有名气,在销售上也尝试了多种方式扩大销售渠道,但主要还是以批发市场、超市销售为主,市场也局限在当地及附近,始终难以更进一步。从目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来看,最主要的因素是合作社内部成员的素质偏低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此提高内部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有文化有志从事合作社事业的年轻人到合作社工作和发展非常有必要。其次的制约因素是资金,大多合作社有资金借贷需求,主要是流动资金的借贷,但合作社从商业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为此,政府要重视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从合作社已经获得的政府支持和期望来看,还是有差异的。从调查情况来看,技术培训和办社指导是目前合作社获得政府支持最多的方面,而合作社最希望得到政府在资金贷款和设施投入方面的支持。

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3.1 对政府的建议

3.1.1 政府对合作社加大资金支持

目前,虽然中央财政每年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还远远不够。如不解决农村资金缺乏的情况,那么农村经济就不能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无从提起。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以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形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而针对“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问题,政府也可以菜价补贴的形式进行资金支持。补贴菜价,即可增加农户的收入,也可降低市场价格,让老百姓买得起菜。

3.1.2 通过立法加大对合作社的保障力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的法律,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的规范,也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不能得到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这些使农户与百姓之间可能产生了一些不光明的利益,一些不良商家压低在农户那儿的批发价,抬高市场价,使这中间的差价变大。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农村合作社的各环节的运作更有依据更为规范,也更能保证农户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村合作社依照法律法规运行发展,可以大大降低各环节不正规的利益,使无良商家既不能压榨农户,也不能敲老百姓的竹杠,间接地解决了“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问题。

3.1.3 对于小型农村合作社也提供优质项目

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政府每年都会有一些项目,也会对这些项目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但因为项目数量少,合作社数量多,所以是采取竞标的方式,而规模是最重要的参考指标,这使一些发展较弱的合作社就无法与其他规模已较大的合作社进行竞争。所以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设计一些适合刚起步的、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的项目,给他们更多的机会,通过这种方式给予他们支持,加快合作社的发展脚步。在拉动小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之后,这些合作社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接触到更多商家,解决销路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下解决了“菜贱伤农”的问题。

3.2 对农户的建议

对于农户来说,也应转变观念,勇于打破家庭生产的传统发展模式,积极加入专业合作社,主动寻求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已经入社的农户,要增强合作意识,对合作社给予足够的信心和支持,关注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并进行监督,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最起码要承担合作社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目前农村普遍存在青壮年劳力流失的情况,而相应的城市人口膨胀,找工作压力大,许多农民工从事的都是重体力活,但薪水微薄。在这种情况下,新一代的农民更应该转变观念,回到农村参与新农村的建设,他们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开放的观念将会为专业合作社注入新的血液,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生力军。

合作社具有“民办、民管”的特点,不同于历史上其他的农民组织,但这对农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来看,一些农户还未适应这样的运营模式,尤其是主人翁意识的欠缺使合作社的运作效率不高且缺乏监督,甚至一些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形同虚设,被部分管理人员利用,牟取私利。因此,农户需要提高其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合作社事务,关注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监督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维护自身的利益。另外,在目前农业现代化的趋势下,传统的生产方式显然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以往单纯依靠经验的方式也势必将被科学技术为主导的模式所取代,因此目前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已不能满足高效率生产的要求。农民要发展一定要提高自身的素质。

3.3 对负责人的建议

3.3.1 注重人才培养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节拍。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加入合作社创业,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继续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

3.3.2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发展特色产业

负责人注意加大对争创农业品牌的宣传力度,宣传品牌对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收有巨大作用,树立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的商标品牌意识,让“一社一品”成为社会共识和发展趋势。此外,提升特色化层次,引导合作社发挥比较优势,选准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产业,培育特色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可以形成竞争优势。

4 关于中国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创新与构想

对比美日等国农业合作组织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业合作组织的缺陷与不足,笔者提出了以下创新构想。

(1)成立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民间论坛。目前,网络上大多是一些官方资料的网站,没有作为农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农民的交流平台。所以,笔者建议有关部门成立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民间论坛,让各地的农民在这上面互相交流。

(2)建立一个网站交易平台,使商家和合作社能够直接在网站上进行交易,并可以采用评分制对商家和合作社的服务进行打分,使其交易公开化、透明化。

(3)加强农业学校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交流。学校可以为合作社提供专业上的指导,合作社可以为学校的学生提供实践场所或岗位。

(4)在全国各地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试验点。由于各地的状况不同,政府可以组织或协助各地开展适合本地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试验点,成功后,可在本地推广,这样可避免合作社在成立和发展中多走弯路。

如果政府、合作社负责人和农户以及社会各方能够采取建议并进行实施,那么有理由相信“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一定会削弱甚至消失。

主要参考文献

[1]叶开宗.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认识[J].当代经济,2010(8).

[2]王冠,王海荣.国外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模式简评[J].河北金融,2008(9).

[3]谢[.关于当前农信社改革现状的新思考[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8(4).

[4]喇晓峰.论农村信用社稽核激励体制的完善[J].中国外资,2012(7).

第5篇

当前珠三角农村经济发展的困境、农村劳动力的流失等因素与邻国日本、欧美其他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相似,珠三角农村经济应结合自身的特色,以工业化为起点,带动服务业,同时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使GDP与国民收入快速增长,这一过程使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在加速发展中一同实现。珠三角农村是我国重要的外向型农村经济区,珠三角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应朝着保护生态农业建设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及其国际市场竞争力;以工业导入农村,带动农村二、三产业起飞,从而实现了农村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根据珠三角经济区农村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将来的经济发展对策主要如下。

一、从政策与措施上支持珠三角农村生产设施、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力求缩小农村与城市经济收入差距

政府部门在资金、技术、农民创收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重视生产设施、生活基础设施投资,降低生产成本,改进农村投资环境,引进无污染的农产品加工业。如建设水利灌溉工程,主干水渠等的投人都由政府承担,且工程建成后,不计入水成本,尽可能降低农业灌溉成本。不断改善农村电力、供水和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公共卫生、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立农村远程教育和网络工程等,推进了区域城乡一体化。

在经营管理上予以指导,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成长,激活了珠三角农村地方经济,使农村、农业为社会提供新鲜、安全的绿色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使农村劳动者同城市劳动者收入差距缩小。

例如,美国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自建国以来从未放弃过,政府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制定一个适应21世纪挑战的有效的农村发展政策,美国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政策支持主要有四项原则:其一,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其二,联邦政府的职责是向农村进行投资建立新经济成功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技能等;其三,政府投资应该集中投放在那些增长潜力和投资收益率较高的地区、产业;其四,加强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的合作,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二、从发展战略上,进一步优化农村的第二、三产业结构;要从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转变到以提高人的素质和生活环境为战略目标

近年来,珠三角农村已实现工业化,工业经济发展了,但是还存在着一部分污染企业,农业、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当地整个国民经济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例如,2006年的珠三角某镇,面积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万多人,非户籍人口8万多人,工农业总产值119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只有13亿元。工业以纺织、服装业为主,皮革、电子、化工、家具、家电、食品、饮料等行业共同发展的工业体系。纺织业虽然对本镇的经济贡献较大,纺织业包含污染严重的漂染、印花、水洗等制造工序,对当地环境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第三产业虽然有较大增长,但是劳动力投放比重与二、三产业产值的比重不相匹配影响到农村城镇化的发展的提高,农村工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劳动者素质提高落后于现代化建设。

例如,日本长野县的农村经济发展基本特点如下:第一,工业生产导入农村。日本有名威士忌酒厂,建在白州峡,利用当地的泉水供酿酒外,利用森林来净化酒厂产生的废气,使酒厂利用森林自然资源,成为环境美丽而舒适的标准工厂公园。第二,第三产业导入农村。交通网络及通讯网络的建成,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劳动时间减少,农业作为第三产业化中的服务业已经开始形成。例如当地的果树栽培观光业,引来游客观光、收获。

针对珠三角农村以上问题从两个方面来解决:第一,继续发挥乡镇企业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优化工业的产业结构,提高技术装备、产品的科技含量,向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第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农村金融、通信、交通、运输、农产品流通等领域环境建设。

三、利用珠三角发达的工业技术优势,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珠三角农业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农业比重不断下降,非农产业比重不断上升,但是,农业是人类生存基础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是永恒性产业。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程度越高,越需要增加绿色农产品的供应,绿色农产品地位和作用也日益重要,这是城市化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先发展和使用农业机械,提高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同时,发挥本地区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发展蔬菜、水果、鱼、肉、禽、牛奶、园艺花卉为主要的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农产品价值增值率,创造本地一定品牌农产品,提升本地区农业的竞争力。

例如,近年来,珠海市加速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发展生态良好、特色突出、规模适度和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加速推进幸福村居创建进程,更为特色生态农业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先后培育了以水产养殖业、畜牧业、有机水稻、无公害蔬菜、优质水果、花卉园艺业等区域特色鲜明的优势产业、产品。其中,海鲈、南美白对虾对鱼类、有机米以及西芹、莲藕等绿色蔬菜成为珠海农渔业主导名优产品。其中20个农业类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1家,年销售收入总额达44亿元。2013年12月珠海市农业产业暨创建幸福村居项目招商会成功签约46个项目,投资总额达80多亿元,范围包含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万山区水产品加工、物流、生物肥料生产及应用、万山镇深海网箱养殖、农科中心农业培训休闲基地等13个农业和鱼林村公租房、幸福村居招商项目。

四、以珠三角农村城镇化为载体,打造完整农业产业链,实现城镇与农业协调发展

珠三角农业应建成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农业本身外需要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的生产服务,形成一个庞大的农业经济产业链,保障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开拓农产品市场。例如在美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很少,但农产品加工行业的雇员却占美国总就业人口的20%,达到2100万人。美国平均每个农场主需要属于不同的社会化专业服务企业的7.6人为其服务。在这个产业链中,除了农产品生产外,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教学科研等环节都要借助城镇的要素集聚中心、加工中心、交通中心、信息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等多种中心的功能为农业服务。这也可以实现城镇和农业的良性互动,农业既支持城镇化,城镇又引导和带动农业,实现了城镇与农业的协调发展。

五、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的作用

法国在农业领域取得巨大发展成就,成功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法国农业获得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发达的农业合作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农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法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并且是法国政府管理和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到2009年年底,法国共有2900个农业合作社企业,社员50万个,雇员15万人,当年总营业额为824亿欧元。

因此,珠三角农村要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民的生产管理技能、合作意识和契约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农民作为社员参与农业合作社管理。

农业合作社应发挥如下效果:第一,连接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纽带,农民通过农业合作社以团体的力量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并且通过议价的方式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增强农民的市场话语权,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第二,农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决策,避免农产品生产过剩或者短缺,促进农产品稳定供给。第三,农业合作社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及国际联盟有关部门机构进行沟通,维护本地区农民的权益,并为本地区农民和农业生产争取补贴等国家财政支持。

六、当地政府可以引入农业保险补贴、市场保护机制等一定的保障措施

第6篇

农业合作社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让广大农民在生活条件以及经济收益等方面都有所改善。农业合作社虽然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与最终的目标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相关部门仍需要对农业合作社进行创新和发展,使农业合作社能够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焕发出新的生机。笔者主要就经济学视阈下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并从动力机制入手制订出促进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经济学视阈;农业合作社;创新动力;机制;完善对策

农业产业的发展改革需要依靠多方面力量的支持,在实际操作中既要对农业产业进行扶持,又要对农业产业发展模式进行引导,将已经成型的农业合作社制度进行重新定义,让农业合作社能够焕发出新的活力,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贡献出一份力量。传统农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新时期的现代农业合作社是在传统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转型升级而形成的合作范围更广、组织形式更灵活多样、法律体系更完善的一种专业农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合作社更具专业的市场化、科学化、资本化的特点。目前,我国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大小参差不齐,存在农户分散、资金短缺、人才不足,承担风险能力差、经营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引导、培训、扶持,扩大其经营范围,提高营销能力,提高其在加工、销售、流通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推动农业合作社的专业化发展。

1经济学视阈下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

1.1农业合作社制度的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济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哲学上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衰退直接影响行业的发展、国家的建设。因此,无论是进行农业产业升级,还是对农业合作社制度进行变革,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加经济收益,促进经济发展。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对我国其他产业进行推动,农业做出了巨大牺牲,长期处于发展缓慢的状态,不仅科技投入较少,同时制度建设、新思想的应用等都较其他产业滞后很多,严重影响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也与经济发展规律相背离,阻碍了经济的正常增长。在经济学视阈对农业合作社制度进行研究,发现当前农业合作社制度的创新完全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一种顺应社会发展的行为。首先,自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晋升阶段,经济环境、经营体制等都产生了质的改变,并且变化速度不断加快,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更是创造了新的成绩,提出了新的战略目标。因此,如果农业合作社仍然因循守旧还沿用之前的制度,会直接造成经营上的失败,与我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指导思想相冲突。其次,科技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而就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来看对科技应用的较少,在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也没有对科技投入、科技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研究,如果农业合作社继续沿用此制度,会使得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不断落后于发达国家,拖慢中国复兴梦想的实现。最后,社会大众对农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1],人们已经不再局限于满足温饱上的需要,而是希望能够获得更多高品质、高档次的食物,因此丰富农产品种类,优化农产品加工应该成为农业合作社首要解决的问题。而这一切的实现都离不开制度建设的支撑。

1.2内部要素价格的波动影响农业合作社的效益

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组织内部所有的变化都要围绕经济利益的提升进行,制度创新也不例外。农业合作社要想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必然要对内部架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制度。因为内部要素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经营管理活动,有时甚至会造成组织内部思想理念方面的变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价格产生明显变化,之前的盈利模式就会受到影响,进而造成制度方面的不适配,促使农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得不在创新方面下功夫,以适应新的价格体系。现代农业合作社与传统农业合作社在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以产权制度为例,传统农业合作社制订的产权制度并不重视资本激励,社员投入的资本难以形成最优利用,并且也难以切实改善社员的经济收益。之所以会推行这样的制度,主要是因为限制条件过多,可以吸取的经验较少。现在要想利用农业合作社对农民的经济收益进行大幅度的改善,就必须先从产权制度入手,对产权制度进行深入创新,使其与现代经济环境相适应,这样才能让社员真正享受到参与农业合作社带来的实惠。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新旧冲突在所难免,在各行各业中每天都在发生新旧的更迭,都有新思想、新理念被引入生产经营之中,进而由内而外对行业进行革新和完善。因此,农业合作社出现新旧碰撞属于经济发展的常态,与经济变动、价值规律等都有着直接的关系。站在经济视阈审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变化:虽然农业合作社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变化的过程,但是根本性的变化都与价格波动有着内在联系,无论是早期的限制性规定,还是现在推行的新型合作,其宗旨皆强调对资本进行有效地控制,只是前者重在限制,后者重在联合开发。而在对资本和支出进行管理和支配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资本要素价格方面的问题,进而对潜在利润产生影响。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农业合作社中限制性原则发挥的作用逐渐降低,产生的负面作用日益加强,对社员的利益产生了严重威胁,造成社员的不满。当然,公平与效率兼顾一直是农业合作社追求的目标,在农业合作社制度变革的过程中也一直将其放在首要的位置[2]。

2经济学视阈下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完善对策

虽然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但是从发展情况来看,距离发展完善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中绝大多数的农业合作社仅有合作社的形式,在实质上却难以达到合作社的标准,这不仅不利于农业合作社在我国的推广,同时也会降低广大农户对农业合作社的信心,让农户对市场产生质疑[3]。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农业合作社制度建设,从经济学视阈出发对农业合作社制度的不足进行完善,提升我国农业合作社的价值,使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上升到新的高度。

2.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发展

在对农业合作社进行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学习借鉴优秀企业在管理上的经验和方法,尤其是对一些优秀的制度可以有选择性地引入到农业合作社中,让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在合理性、先进性等方面得到改善。第一,要尊重社员的产权所有,要让所有社员成为内部资产的真正主人,并且能够享有资产所带来的收益;第二,要搞好资金管理工作,在引入资金之前应该先就资金的引入问题制订出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且主要以入股的形式进行资金招募,当然除此之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以对资金引入的途径进行丰富,这样有益于农业合作社内部资金的增加,更利于经营活动的展开;第三,做好股金流动管理,在内部制订出完善的流动章程,如果股金流动不超过组织内部范围,那么可以进行自由流动,但是如果超出了组织内部范围,则要适当地限定,这主要是为了保障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第四,强化农业合作社内部的民主制度,要对法人治理和民主管理进行有效地平衡,并在组织内部针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同时要对广大社员进行宣传,让社员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民利,并积极地在组织内部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参与到农业合作社监督管理之中;第五,丰富分配种类,通过对多种分配制度进行研究,无论是哪种分配制度,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如果仅使用一种分配制度势必造成农业合作社内部分配工作出现偏差,引起部分社员的不满,因此可以尝试在农业合作社内部采用多种分配方式,使农业合作社内部能够在公平和效率方面得到很好地兼顾。

2.2调动外部力量,营造发展环境

从经济学视阈来看,农业合作社要想发展单靠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外部力量进行调动,借助多方支持来提升自身力量,为内部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对众多外部力量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最核心的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力量,政府对农业合作社起支配作用,并且可以帮助农业合作社营造出更好的发展环境:第一,进行思想引导,对社会上的不良思想、错误论调进行修正,减少部分社会成员以及经济组织对农业合作社的歧视和阻碍;第二,给予农业合作社充分的自由,让农业合作社能够真正做到社员自治;第三,做好支援鼓励工作,在农业合作社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刻,给予实质上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除政府力量外,社会上其他方面的力量也可以积极地引入到农业合作社之中,如科研机构、企业等,这些不仅可以给农业合作社带来新鲜血液,同时也能够促进农业合作社内部制度创新的早日实现。

2.3注重多元发展,强化灵活管理

传统农业合作制度在应用过程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硬性执行,也就是在制度应用过程中不会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常对农业合作社的实际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不断出现,新的管理理念逐渐摆脱了硬性的管理特点,开始向着灵活、动态的方向发展。我国政府也曾多次在重要会议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制度,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多元化变革。因此,当前农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会经济、产业结构、世界经济环境等的考察,重新定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明确与国际接轨的目标,进而在此基础上制订规章制度。不仅如此,在制订制度过程中,农业合作社成员还要考虑到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的速度,进而增强农业合作社制度应用的灵活性。首先,要强化对各类信息的搜集,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合理调整农业合作社制度。因此,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技术的引入是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完成的任务。其次,要在合作社内部进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农业合作社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可以依靠,以便帮助农业合作社把握发展方向,并且促进农业合作社各项制度的落实。最后,农业合作社可以加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4],尤其与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合作,便于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使农业合作社的业务得以延伸,并且能够将优势力量集中在一起,切实改善农村经济环境。

3结语

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合作社制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差异性的发现,其中经济学对农业合作社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产生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从经济学视阈对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动力机制进行分析更有利于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了解,同时更利于农业合作社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作者:刘显利 单位:贵州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洁,祁春节.我国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及完善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32(2):192-195.

[2]伍开群.农业合作社的制度逻辑[J].学术界,2012(6):29-39,282.

第7篇

关键词:农超对接;供应链;SWOT分析;对策

农超对接模式供链有多个实施方式,如“农户+农业合作社+超市”“农户+合作农场+超市”“农户+超市”等,但是其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农户和超市不会缺少,是超市性质的企业用标准化方式采购农产品,即“超市直采”的一种农民直供的模式。

SWOT态势分析为基于内外竞争环境的企业面临状态的系统分析,本文利用SWOT态势分析法将农超对接模式的实施环境下所面临的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环境带来的机会和威胁进行详细分析。

1.农超对接模式面临优势

许多餐饮类商家、超市都以“早上刚摘的蔬菜”等标语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说明对消费者而言,新鲜、无污染的食物诱惑力巨大,在这种消费需求的推动下,农超对接模式发展迅速。

采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可解决因中间商的存在而导致的信息传递滞后、物流成本过高和产品损耗较大的问题,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减少农产品积压、超市货物供应不足等情况,节省许多中间环节,带来更大的利润。

2.农超对接模式面临劣势

2.1管理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

(1)农户数量多且散。超市方尽可能直接与农户合作联系,减短供应链的长度。但农村地区较为偏远,农产品产地之间距离遥远且分散,单个农户的产量不足以满足超市需求,超市须和多个农户达成合作协议,从而造成散户太多,超市方管理困难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超市倾向于与农业合作社签约,对散户或小型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意向不高。

(2)农业合作社自身管理不足。农业合作社是农户与超市之间的桥梁,由农户组成,农村中文化水平较高的年轻人中极少有务农人员,留守在农村中的多数为文盲或是小学水平的中老年人,导致管理专业化知识不足,组织管理水平低,不够规范又缺乏长远的打算,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在超市与农户之间协调好利益关系,且参加农业合作社还需要一定费用,而部分农民经济水平不高,参与积极性低。

2.2 冷链物流技术滞后

农产品保质期短,再加上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挤压,易产生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们对于食物质量要求近年来也变高,不仅不会购买不新鲜和变质的食材,更有甚者会由于食物“卖相”不好而拒绝购买。优化运输条件需要提高运输成本,成本上升势必导致利润减少,合作社与超市都没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多数情况下只能依赖第三方物流,但第三方物流只注重运输效率而非质量保证,在冷链物流方面专业性不强。

3.农超对接模式面临机会

3.1 新技术发展带来新机遇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概念开始出现在人们眼前,新兴技术结合传统行业趋势越来越明显,在这个人手一部手机的时代中,网络、移动互联网等为农产品市场营销打开了新大门。

3.2 政府大力支持引领新发展

政府由于其特殊性质,能为该模式的开展扫清障碍。政府近年来加强财政和资金支持,进一步降低税收,为农户提出融资政策,加强费用减免政策,在经济上为农超对接模型的实施提供支持,完善供应链信息网络,拓宽供应链对接范围,推动供应链发展。加强基础建设的投入,如道路建设等,落实对接措施的实施。

4.农超对接模式面临威胁

4.1 专业性人才储备不足

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电商营销时,须懂得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而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之间缺乏专业性人才,在供应链的信息网络实施方面存在困难,而在移动互联网平台营销的专业化农产品供应商更有经验,从而对农户及农村合作社产生威胁。

4.2 网络诈骗问题

现代网络诈骗越发猖獗,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而造成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在农产品电商营销过程中,农户们的个人信息会公开,若农户防备心不高则易受骗。

5.顺利开展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应对策略

5.1 以长期发展利益为导向开展农业合作社

加强对农户的专业知识宣传,立足多元化农产品营销模式,强化农户的契约履行意识,杜绝农户个人不良行为,监督食物质量安全情况,用长远的眼光经营农村合作社,提高组织专业化水平,努力达到生产管理集约化、生产规模化、技术可操作化、产品标准化,引进专业化的管理与销售人才引导合作社,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性竞争环境,拓宽发展渠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5.2 以农户为重点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针对政府而言,首先要保证政策落实,近几年政府在“农超对接”模式颁布措施的同时常会出现一个词――“扶贫”,意味着政府支持的农超对接项目优先在贫困地区展开,政府应不仅关注贫困地区也要兼顾小城市、乡镇情况,制定规划。其次对农产品食物安全提出标准化的规范,颁布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令农民有标准可依,减少不达标产品的产生和不规范的操作。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农超对接信息网络的建设,减少信息滞后产生的问题。

5.3 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协调生产与流通的关系

针对超市形式的企业而言,应以农业合作社为主,发展多层次的流通模式。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超市的供应渠道多、供应商多,能直面市场,故超市地位更为强势,那么超市更应该负担起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市场环境指导农户生产,以便提高农户生产效率,产品更能符合市场要求,保障农产品流通环节顺畅和产销对接,坚决杜绝在农产品进超市后又加收促销费、活动费等现象,进一步提升物流配送能力,促进农产品产业化。

总结

农超对接模式的顺利发展离不开任何一个环节运作,运用现代化的经营与管理理念,发挥农户、超市和政府的作用,通过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建立起一套稳定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冼冠生 冠生园 农业合作

作为至今仍享誉全国的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现已成为冠生园集团),其在民国时期的发展历程可谓广东商人在上海发展的重要见证,也是民族资本企业自力更生、拼搏进取的重要代表。其创始人冼冠生(1887-1952,广东南海县佛山镇人)也正因为这段成功的奋斗历程,成为白手起家、走向成功的励志榜样,被后人加以称颂和研究。纵观这些研究论文,大多局限于总体概论并主要集中于冼冠生的宣传策略和生产方式,而对于一些经营细节有所忽视。其实作为一名知名食品企业的领导者,他在重视营销和生产的同时,更重视原料的采集和成本把控;在经营食品工业的同时也涉足农业,并在当时农业合作运动的政策下,大举开展农业合作活动。本文就以此为主题,探讨冼冠生在农业合作方面的成就,从而折射出其灵活的经营理念和作为企业家的社会关怀。

一、冼冠生的农业合作理念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列强的经济侵略和国内政局的动荡、战争的频发,中国农村经济到达崩溃边缘,学界、政界均开始关注“三农”。特别是1927年定鼎南京后,也开始考虑解决农村危机,而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开展农村合作运动,即通过建立信用、运销、消费、购买、生产、利用、保险等合作社,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整合成集体化、社会化生产,从而取得更大限度的经济利益。

冼冠生认为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因原材料涉及众多农产品,也可参与到农村合作运动中去。尤其是罐头生产,如能与农村合作,不仅能促进食品工业发展,更能挽救农村。他在《罐头食品生产合作之经营》中,提出了合作设想:

一、“农民青黄不接的时候,我们应当在农村低利贷款,将来于收获的时候,拿农产品抵还贷款。”

二、“农产品运来工厂,必须工厂自己设法替农民代运。因为有许多农民有了很好的产品,可是找不到良善的运输途径,而不能将产品供给制造罐头食品,工厂除了代运原料品之外,并且可以就地将原料制成半制品,然后运出。”

三、“我们要深入农村,直接和农民交易,避免行商剥削双方的利益。譬如在上海制造罐头食品,可是天天在十六铺的水果行鱼行等采办原料品,那么这罐头食品厂是不容易发达的。”

四、“在技术上知道农民繁殖合于罐头食品条件的产品,介绍良好的种苗,知道种植或饲养方法,使罐头食品厂能稳固地建筑在农产品源源供给的基础上。”

五、“拨款办理农村学校,农村卫生事业和其他的公共事业,以增进农民幸福和知识,籍以取得深厚的同情和信仰,这样一来,于改良剂收购农产品上可以获得很大的方便和利益。”

冼冠生的这种设想虽不能说得到了完整的实施,但冠生园农场和位于浙江超山的冠生园梅林还是进最大的程度低践行了冼冠生的农业合作理念。

二、冼冠生的农业合作实践

(一)超山植梅

超山,又名超然山,位于浙江临平、塘栖之间,因主峰突兀于龟蛇之间,有超然独立之意境,故得名。超山四周方圆十里均遍植梅树,有1000多年的种植历史,品种很多。超山的梅花以“古、广、奇”著称,与苏州的邓尉、无锡的梅园并称“江南三大探梅胜地”。

也正是因为此地梅树遍山,桃、李、杏、杨梅、樱桃等果产量也很可观,所以历史上苏沪各地的果脯作坊每年的五六月都会派专人来超山采购,每次多达数万斤。但随着糖价飞涨,利润降低,“九一八”后东北市场又萎缩,遂使得各果脯作坊进货量明显减少。超山的果产也随之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当地村民以为种果树无利可图,遂有砍树该种其他农作物的意愿,如果按照这种态势发展下去,超山梅林的盛景也将不保。

这一问题被曾长期在此采办梅子的冼冠生所注意,为挽救当地经济,保证果树种植的效益,约在1933年间,冼冠生特在此购地数十亩(抗战后增至150亩),全部种植梅树,同时利用空地间作草莓,增加收益,尽量发挥地力促进生产增加。并利用杂草饲养山羊百头,而羊肥又可以培树,使废物循环利用,增加经济效益,最终使得冠生园超山农场在内部实现生态循坏,如今我们经常提到的“有机种植”,其实在那时就已实现。截止1947年,农场内共有工人33人。年度实际产量:青梅总产30万斤,草莓总产3万斤,在产量和收益上均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农场旁又设置梅子制作所,每年收获的梅子就在此初步加工后就运到冠生园上海工厂,用以制作陈皮梅、话梅、玉梅的果脯制品。因梅子均为自产自销,加之超山一带人口地价均十分便宜,所以极大地拉低了原料成本,致使冠生园的陈皮梅制品一直能保持物美价廉。同时,因冠生园超山农场的带动,附近村民也跟着种植梅树,超山一带的乡村经济,因冠生园农业合作理念而逐步复苏。

在超山梅林开发初步取得成功的时候,冼冠生计划扩大经营,实践自己关于罐头行业介入农业合作的经营理念。他认为“塘栖本是水乡,居民多种果树为业。交通方面,因为每天有小汽车开到上海,很是便利。每年行销到上海的水果,数值一二百万元。如能在该地设计,扩大种蔗地带,设立制糖厂及鲜果罐头厂,其成绩定有可观。水果趁新鲜入罐,味必鲜矣,比之上海各厂,在十六浦采办水果,定有天渊之别。”

为此,1934年7月,冼冠生特地召集冠生园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到超山实地参观。超山僧俗两届表示欢迎,午宴就设在报慈寺,住持广洲法师、塘栖乡长等皆参与招待。冼冠生在会上就谈及计划在此地设厂制造罐头,以充分利用该地的水果资源,实行农商合作,挽救农村。当地士绅均表示认同。但设厂之事在此后并不顺利,及至1936年12月才最终确定,并计划在1937年夏季各种果实成熟后,在超山,塘栖等处,开始制造。众所周知,打乱了一切计划,冼冠生的农村合作理念未能在超山彻底实践。

冼冠生的设厂计划虽落空,但他带给超山人民的,除了直接的农业效益外,更有我们现在常常所说的旅游文化效益。因冠生园的梅子采购,使得此地梅林保存,没有重蹈苏州邓尉“梅田改桑田”覆辙,从而使民国时期,超山的梅林仍吸引众多文人墨客来此观光,也才能有郁达夫《超山的梅花》(写于1935年)这一著名的散文。当然,冼冠生对超山文化景观的贡献并非是“无心插柳”之举,他在保护超山梅林的同时,也支持当地名胜古迹大明堂的复建,其目的正是要吸引更多的游客,发掘其旅游文化,增加更多的经济价值,而这一理念在其上海的冠生园农场表现的最为突出。

(二)沪西辟园

冠生园农场是冼冠生原料、生产、销售三大体系之中的重要一环。作为食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冠生园需要大量的肉、蛋、奶、蔬果等食材,长期向外采购,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效益的增加。且冠生园经营食品为粤式风格,有些食材在上海周边很难采办,如长途采购还不如自己种植。为此,1932年,冼冠生在沪西漕河泾购地约四十亩,开办冠生园农场,畜牧和农业种植并重,从而极大降低了原料成本,并满足了冠生园对食材要求的多样化。

但颇具商业眼光和社会关怀的冼冠生,对农场的认识并未局限于原料的这一表面层次。他将农场赋予了很多社会责任和文化休闲的意义,农场即是开展农业合作的重要试验田,同时又是市民旅游观光的重要景点。

随着上海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西方旅游观念的传入、城市有闲阶级的诞生、城市交通的建设、食宿服务配套设施的完善,使得“旅游”逐渐成为上海市民的生活选项。1923年9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创办了前所未有的旅游部(即中国旅行社前身),附属于银行之内。此举标志着中国近代旅游业的兴起。而在其随后的迅速发展中,也证明了中国旅游业的市场需求非常大,旅游也逐渐成为上海市民理所当然的休闲活动。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敏锐的冼冠生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他决定扩大自己农场的经营属性,从单一的原料生产基地、农业合作平台变成集观光、饮食于一体的旅游休闲场所,以其一如既往的亲民性,迎接上海市民对于文化休闲的精神需求。

为改变农场的单一性,在保证冠生园农场开展正常活动前提下,冼冠生特聘请园林专家按照中国传统园林的风格和韵味布置农场,引水入场,水一侧为冠生园漕河泾工厂大楼,另一侧则田园风光,互不干扰,别有雅趣。在田园中,各种亭台楼阁陆续兴建,并取了颇合文人口味的名字,如望梅轩、粤秀瓜棚(细竹搭架,瓜藤攀搭其上,用以种植丝瓜、冬瓜)、绿荫草堂(茶室)、鸡乐园(养鸡场)、鱼游天(养殖各种名贵金鱼)、饮冰室(冷饮店),在楼阁之间,多有树木花草、鸣禽飞鸟穿插其中,整个布局“以朴雅是尚,取景亦殊幽静。望云桥盼,矮山如虎踞,一枝柳间一枝桃,足资登眺。”加之农场身处郊外,空气清新、视野开阔,与城市内拥挤的房屋和人群、污糟的环境相比,的确引人入胜。

为对农场加以推广,1934年9月9日中秋节当天,冼冠生在冠生园农场组织举办了颇具声势的园游会,宴请上海商界、文化界名流及新闻记者。当日上午,冠生园特租用汽车数十辆,停候于老西门第四支店前,参加者每六人一辆车,来宾多达数百人,其中影后胡蝶、画家张聿光、女书家冯文凤等人均在其中。冠生园的董事和管理层中派出孙道胜、孙雪泥、冼若光、郑杏圃、帅润身,负责接待。农场中,特陈列冠生园的各色月饼供来宾品尝,绿荫草堂中又有粤式午宴款待,午宴后,举办方又带领来宾参观了冠生园新厂科学炉焙中秋月饼的生产全过程,随赠印刷精美、图文并茂的《现代之冠生园》画册每人一本,备受与会者的赞扬。临走时,来宾每人又获赠月饼一盒。要知道,当时的月饼也算高档食品,如此大方,不仅显示了冼冠生待客之道,更说明他对此次园游会的重视。

不过,冼冠生的盛情也的确换来了最佳的宣传效果。在前后几日内,《申报》、《机联会刊》、《广东旅沪同乡会会刊》等报刊杂志均有所预告和报道活动全过程,使冠生园农产迅速享誉沪上。为乘胜追击,冼冠生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又接连举办文化活动,以造声势。1934年10月,冠生园农产又启动梅花大会征集工作,计划先征集沪上各公私团体的梅花,集中于农场之中,最终在1935年初集中评选。寒冬季节,梅花绽放,百草凋零之际,有此艳点缀其间,可谓农场淡季中的亮点。随后,1934年1l月4日,冼冠生又全程赞助上海儿童幸福委员会来冠生园农场举办儿童园游会。这次活动即体现了冼冠生的社会关怀,又能为冠生园农场做推广,可谓一举双得。

宣传阶段结束后,冠生园与上海的经济旅行社合作,将冠生园农场与漕河泾的江苏省第二监狱、黄家花园打包成一条沪西郊区的游览路线。具体内容为:中午12点30分,汽车由本社出发,1时抵漕河泾,参观江苏第二监狱。1点半到冠生园农场午餐,以该种植之鲜菜为肴,2点半,步行至黄家花园游览,约于五点回市区,费用每位一元三角,儿童免费,非社员每位洋一元六角,额限五十人。由此可见,冠生园农场开放后,因其有餐饮服务,使得该地的旅游配套设施完善,实现了开拓旅游路线的先决条件。自冠生园农场经营常态化之后,各公私团体、个人以及来沪的领导来宾均喜欢来此参观、宴会,到春秋两季的周末闲暇时间,更是游人如织、繁盛异常。

冠生园农场的文化休闲属性的开发,充分了体现了冼冠生敏锐的商业眼光。这一开发,不仅提升了农场的商业附加值,也连带提升了冠生园的公众形象。游客来此参观,看到的是美景,也是自然干净的食材,更有机会还能看到食品的加工过程。这在当时食品卫生问题已经存在的上海,不啻为一次对自身形象的绝佳宣传。同时,农场的布置也能人感受到一种文化的气息,因此,众多文化名流、政界要角纷纷来此雅集,普通民众也能在闲暇时共享文化盛宴,而这正是冼冠生一直提倡的社会关怀,即在重视食品质量、重视精品服务的同时,不要忘记普通民众的利益,普通民众的诉求。

第9篇

一、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总体形势

目前是两岸关系渐入佳境的时期,也是两岸农业合作30年来最好的时期。

2005年是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转折点。该年4月,时任主席连战访问大陆,“胡连会”达成5条“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使两岸关系“拨云见日,雨过天晴”, 开启了国共两党在新形势下的合作关系。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新方略,大陆相继推出一系列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优惠政策,开放大陆居民赴台观光旅游,扩大台湾水果“零关税”进入大陆,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在福建、海南、山东等地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企业在大陆的开发性融资,对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开启两岸农业合作新局面起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6年4月,国共两党在北京举办第一届“国共经贸论坛”,同年10月在海南博鳌举办以两岸农业合作为主题的第二届国共经贸论坛,此次论坛就支持建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完善输入台湾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帮助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维护两岸农产品贸易正常秩序、构建两岸农业技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及推动建立两岸农业安全合作机制等方面达成7项共同建议。同时推出了20项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就台湾农民到大陆投资的用地审批、农业技术推广、水产品进口、农产品加工、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台湾兽药产品在大陆审批和注册、台湾农民正当权益维护、优化服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新增四川新津、重庆北碚台湾农民创业园,上海郊区、江苏昆山和扬州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这些政策措施不仅大大拓展了台湾农民投资大陆的空间,而且扩大了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领域,极大地推动了两岸农业合作的进程。此后,大陆方面通过不同平台、载体不间断出台多项惠台农业政策措施,极大推动了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投资方面,至2008年底,大陆共有台资农业企业5900多家,投资金额达69亿美元,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台资农业企业产品有95%以上获得了大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有70%以上的企业成为省部级或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为优化大陆农业生产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两岸的农业技术交流也在逐步深入,已从单一的种植业逐渐向畜牧、渔业、农机等领域扩展,内容包括热带水果种植技术、水土保持、茶叶和甘蔗的栽培管理及加工等。在引进台湾先进技术和品种的同时,大陆的农业技术对台湾的作用也逐渐彰显。有调查显示,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大陆的一些台资农业企业并未受太大影响,原因就是受益于两岸农业技术合作,其产品已进入了国际高端市场。

贸易方面,受惠于“大三通”和大陆对台农产品实施的“零关税”政策,近年来,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迅速。尤其是2008年12月15日,大陆和台湾正式通航和通邮,大陆从台湾进口零关税农产品进入到“大三通”的快车道。为落实好中央制定的对台农产品“零关税”优惠措施,海关通过“绿色通道”、“提前报关”、“预约报关”、“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为台湾农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的通关环境。两岸“大三通”两个月以来,大陆受惠进口台湾地区农产品“零关税”优惠措施项下各类商品共计2635.51吨,货值277.73万美元,关税优惠322.85万元人民币。与200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77.34%、80.81%和90.51%,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 。另据台湾“农委会”表示,台湾农产品到大陆的出口值快速增长,已从2002年的6640万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43658万美元,增长6.6倍,显示大陆已成台湾农产品最具潜力的目标市场之一。

二、两岸农业合作的新特点。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两岸农业合作一直停留在产业单一化、技术层次低、项目规模小的状况,这一方面是因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是自然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互相交织的过程,周期长、风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弹性小,比较效益低;另一方面是受当局“”路线干扰,两岸关系起伏不定,投资者心存疑虑。近年来,随着两岸总体形势的变化和大陆投资环境的改善,两岸农业合作向纵深发展,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出现许多新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合作区域大范围扩张。

目前,两岸农业合作的区域分布已经从集中于邻近台湾的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走向整个大陆,北至黑龙江、西至新疆、南至海南,既有沿海经济发达、台资相对集中的东部地区;也有农业资源丰富,尚待开发的中西部地区。黑龙江是我国农业大省和粮食生产基地,在那里集中有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在西部,继陕西杨凌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之后,又于重庆北碚、四川新津先后设立两岸农业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重庆是大陆西部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四川为“天府之国”,素有“农业金三角”“聚宝盆”之称,山地立体农业气候资源独特、物产丰富,农业投资前景看好,已成为台商农业投资的主选地之一。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原先是台商现代工业和商贸投资的集中地,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台资也逐步向农业倾斜。江苏的昆山、杨州、南京、无锡、淮阴等地都建有两岸农业合作的平台,着力发展高优农业、精致农业、观光休闲农业,以适应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和回归自然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和现代交通、通讯的发展,决定台商投资地区分布的主要因素,已经从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向农业综合资源和市场开发潜力转变。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的中西部正日益成为台商农业投资关注的地区。

2、合作产业从单一种养业向二、三产业延伸。

以种植业、养殖业引进开发为主,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是早期台商农业投资的主要特征,其规模小,投资回报率低,如今这种情况已有很大的改变。

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两岸农业产业对接已经经历过由第一产业向农村第二、三产业转变的过程,即从第一性物质生产向第二性、第三性物质生产延伸,因而大大提升了合作的效益。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岸农业合作从种植业、养殖业初级产品生产向加工、运销、服务方向发展,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体系,一大批台资农业企业通过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装备,外接国际市场,内联基地和农户,形成“引进一个品种,建立一片基地,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产业发展格局,成为当地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对当地农业结构调整起了重要的作用。如福建福清两岸农业合作示范区金洪农场,引进台湾鳗鱼良种、养殖和深加工技术,生产鳗鱼系列产品,最高年份年创产值25亿元人民币,出口创汇2亿美元,成为全国最大的鳗鱼生产出口基地。二是两岸农业合作从传统种养业向现代观光、休闲农业转变,通过农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提升农业附加值。在台湾,观光休闲农业是现代农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光休闲农业利用农村自然生态景观、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地方历史文化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把农业与旅游业密切结合起来,引入交通、运输、通讯、金融、保险、酒店、会展、经纪、中介等第三产业,改变农业的传统功能,既满足城乡居民追求健康文明的需要,又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早期两岸观光休闲农业合作主要是小规模的观光农园模式,现在无论是功能和规模都有很大的发展。如海峡两岸(昆山)农业合作试验区的示范点“昆山星期九休闲生态农庄”,依据台湾观光休闲农业的理念,设置蔬菜、花卉、畜禽、渔类、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六大主题活动,配备乡村木屋、餐饮、垂钓等休闲娱乐设施,占地700亩,投资1亿元人民币,形成集农作、体验、观光、游览、展示于一体的休闲农庄,被评为全国旅游农业示范点。

3、技术合作由传统技术向高新技术提升。

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是从技术引进开始的,早期的技术引进主要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两岸农业技术合作日益朝着生物技术、农业工程技术、农业遥感技术、农业信息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产品物流技术以及农业机械化、自动化技术等领域发展。

成立于2001年的海峡两岸杨凌农业合作试验区,先后与台湾联合举办19次学术交流活动,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农业生物技术、中草药研发、农业信息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和农民合作组织等进行研讨、交流与合作,有300多位台湾学者参加研讨。在园艺良种引进、农产品营销、环境整治、畜牧兽医等农业产业技术合作方面,取得一批实际成果。试验区借鉴台湾做法,组建了猕猴桃、苹果、草莓、奶牛等农业协会,提升了农业的合作化水平。福建闽候台资企业巧芳食品公司,秉承中华民族千年养生文化理念,引入台湾古坑咖啡,利用现代生物技术进行在地化开发,添加芦荟、蒲公英、人参、橄榄等,生产多功能的养生咖啡,其质量可与雀巢咖啡媲美。

4、合作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两岸农业合作的投资规模是伴随产业延伸、功能多元化和技术升级而扩大的,它是两岸农业合作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个重要标志。以下案例充分体现了当前农业合作的规模和投资水平。

成立于2008年2月的“武汉黄陂台湾农民创业园”占地240平方公里,前期由武汉市农科院与台湾地区桃园县农渔会联合资讯中心合作组建“武汉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共同投资5000万人民币,2009年5月在“湖北(武汉)台湾周”上,双方又达成4项合作协议,协议金额16.65亿元。该园目标是建成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平台、大陆中部最大的农产品聚集地和中西部台商投资密集区。

2006年4月正式成立的“海峡两岸(广东佛山、湛江)农业合作试验区”,先期由广东省财政连续3年投入3000万元专项资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佛山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依托邻近港澳的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物流、商贸、科研、信息、旅游、会展等,首期投入2.5亿元人民币,建设国通物流城、农产品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引入海关进出口管理。“湛江海峡两岸农业试验区”以开展台湾良种和技术引进,发展高效优质绿色农业及其加工业为重点,已实施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配套公共服务建设等三大类十个项目,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

三、未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走势

(一)两岸农业合作将持续热络,但不对等格局难以改变。

两岸农业合作前景如何?在执政情况下,主要取决于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台湾岛内的经济状况,以此为基点,可以比较乐观地认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两岸农业合作水平将会有较大的提升。

从两岸关系发展看,目前两岸良性互动的态势已基本形成,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新框架已成为两岸人民共同的愿望。以两岸同胞福祉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主,“建立互信、搁置争议、、共创双赢”已在两岸达成共识。尽管“”势力还存在,还会以各种方式不断干扰和破坏,但两岸和平发展总体趋势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

从台湾地区经济状况看,由于在主政的8年期间,社会动荡,投资环境恶化,资本外移,失业率攀升,财政赤字居高不下,经济一路滑坡,经济社会形势十分严峻。从经济增长率看,台湾经济增长率从前8年(1992~1999年)平均的6.5%下降到后8年(2000~2008年)平均的4.1%,各项经济指标都排在亚洲“四小龙”之末。2008年5月执政以来,经济外向度极高的台湾又遭受世界性金融风暴的重创,景气持续低迷。2008年经济增长率仅0.06%,2009年第一季度为负增长10.24%,预计上半年为-4.04%。从财政状况看,据台湾《联合晚报》9月4日报道,台湾2009年总负债占GDP的50%,接近红色警戒线,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台湾每个婴儿一出生就要背负近20万元新台币的债务,如果再加上社会保险等潜在负债,每一位台湾民众的负债接近63万元新台币,而且预计明、后两年还会持续攀升,2010年总负债占GDP的比重为55%,2011年为57%。这些数字比全球平均值高出许多。从投资方面看,2008年台湾民间投资下降13.4%,预估2009年下降幅度更达28.07%。在此情形下,失业率居高不下,2008年全年失业率为4.14%,2009年失业率持续走高,至7月份达到6%,创1978年以来新高,失业人口逼近70万人。上述种种,导致台湾社会贫富差距极度恶化,据调查,目前,台湾最富有的5%的平均所得与最穷的5%的平均所得相差62倍,比1998年扩大了30倍。

目前及未来相当一个时期,在世界经济形势虽然好转但复苏缓慢且持续时间尚不明朗;两岸已建立制度性协商机制,“三通”全面实现,两岸在投资、贸易、人员往来等方面呈现出由以往单向向双向、由局部向全方位开放、交流、合作的态势,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并对提振台湾经济产生实质效果的情势下,的两岸经贸政策将会进一步放宽,以倚仗大陆的经济发动机来带动台湾经济的复苏和增长。与此同时,发展经济、安定社会是当今台湾民众的基本诉求,也是上台前对民众的承诺,而要尽快把台湾经济搞上去,就必须推动两岸经贸合作,这是台湾经济起死回生的希望所在,因为大陆已经成为台湾外贸和投资的重要地区。据台湾当局核准资料,2007年台湾投资大陆项目996项,协议金额99.7亿美元,占当年台湾对外投资的71%,从1980年至2007年,台湾投资大陆45092项,合计协议金额648.6亿美元。2002年以来台湾投资大陆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以上。贸易方面,台湾对大陆的依存度也不断提高,2007年达到26.7%,其中出口依存度50%,进口依存度11%。由此可见,两岸密切的经贸关系已经把台湾与祖国大陆紧紧联系在一起,两岸经贸合作是大势所趋,是重振台湾经济的必由之路。

农业是经济的基础,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未来在岛内农地资源日益减少、农产品市场开放以及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台湾的经济前景更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大陆经济的发展,依托大陆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庞大的市场需求,才是台湾农业振兴的根本出路,这一点在台湾政界、学界和农民中已经得到愈来愈多的共识。因此,在两岸关系趋缓,随着大陆惠台农业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岸农业合作无论是广度或深度都将更上一层楼。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台湾方面至今公告准许输入大陆的农产品为1481项,占农产品总项目的62.7%,仍然还有881项未开放。在农业投资方面,对技术含量高的种苗、生产技术等仍然严格禁止台商投资大陆,这就使得两岸农业合作虽然在“三通”后从间接走向直接,但单向格局短期内仍难以突破。

(二)农业台资在大陆空间布局多元化态势进一步明显。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并存的产业,一方面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大;另一方面,其分布也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新技术的采用,诸如无土栽培、反季节栽培、工厂化农业,可以改变农业的自然分布区,扩大农业的发展空间。同时,市场与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也可以催生新的农业商品基地。因此,未来随着大陆各地惠台农业政策的效应逐步显现,农业台资在祖国大陆的分布区域将进一步扩展,这一趋势已然显现。如江苏省目前有二个国家级(昆山、扬州)农业合作试验区,二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无锡锡山和南京江宁),由于江苏地处温带,农业资源丰富,大学众多,具备优越的地理优势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对台资农业有很强的吸引力,农业台资集聚态势明显。山东、海南具有土地资源、市场、劳力等优势,将继续成为台商投资农业的主要区域。此外,云南、上海、安徽等地台湾农民创业园也在积极吸引农业台资。与此同时,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台湾农业正在向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的华北地区、及北方大城市郊区转移,因此,未来农业台资在大陆的生存空间势必进一步扩大,从而进一步强化农业台资在大陆布局的多元化态势。

(三)两岸农业合作领域继续向纵深发展。

随着两岸科技水平的发展和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大陆的政策逐步放宽,以及国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影响,两岸农业合作将日益朝着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业工程技术(设施农业、精致农业)、食品制造技术、休闲农业等领域发展,两岸农业合作将出现新的格局。

大陆吸引台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苏州,目前拥有8300多家台资企业。近年来,台商在该地区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继电子、化工等传统项目之后,双方在农业领域的合作持续升温。如休闲农业。台商鉴于岛内休闲农业已趋于饱和,而大陆农业休闲产业刚刚起步,市场空间很大,尤其长三角地区、环渤海湾地区等有强大的消费能力,非常适合休闲农业的发展。因此,目前正积极在大陆布局休闲农业。

(四)两岸农产品贸易将持续扩大。

自2005年以来,祖国大陆先后对台湾水果、水产品、蔬菜、花卉种苗等农产品开放市场,并采取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措施,有效促进了台湾农产品在大陆市场的增长。但两岸农产品贸易占台湾对外农产品贸易的比重还很低,仅为5.8%左右%,可见,两岸农产品贸易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未来随着两岸关系的持续和缓,两岸农产品贸易也将进一步扩张。目前,对台农产品贸易较大的省份除福建外,广东、广西等发展迅猛。一向以进口东盟水果为主的广东,2009年前5月自台湾进口1700多吨,增长3.5倍,远高于同期进口水果增长32%的水平。今后随着两岸关系的进展,两岸的农产品贸易总量将会持续上升。

(五)福建在两岸农业交流合作中的地位仍然突显。

对台农业合作是最能持久发挥福建对台优势的产业,在两岸农业合作持续向好的态势下,由于福建独特的对台“五缘”优势,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的商机,对台湾农业的吸引力将再度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必将迎来新的春天。

其一,根据国务院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西区是一个全方位开放式的综合实验区,未来海西区将在基础设施建设、自主创新能力、体制机制创新、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有一个大的发展和突破,这将给闽台农业合作创造一个全新的环境,有利于闽台农业合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区域”,要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强与台湾地区经济的全面对接,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若干意见》把对台农业合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强调指出,要“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等特色产品和观光、休闲、生态旅游农业,健全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建设生态型水产养殖和海水产品加工基地,培育海洋药品、保健食品、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扩大两岸经贸合作,设立对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增设台湾农民创业园”。这些为福建加快对台农业合作指明了方向。

其二,福建对台的“五缘”优势难以替代。福建对台的“五缘”优势尽管在大陆大开放、大市场、大发展的态势下,已有所弱化,但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民对地缘、语言的依赖性都决定了在未来的两岸农业合作中,以福建为主体的海西区仍将是农业台资选择的重点区域。随着农业科技生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空间布局可以大大扩展,但自然要素(光、热、水、土)对品种引进、技术推广应用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小区域条件造就的农产品特性的难以替代性,是福建继续保持对台农业合作优势的重要因素。

其三,交通运输条件将大为改善。自2004年福建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至2008年底的5年间,累计完成投资约350亿元,超过福建2004年之前铁路建设投资总和。目前基本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和“两纵三横”快速铁路网,打开了对接长三角的北大门,连接大腹地的西大门和联系珠三角的南大门。2009年6月底,温福铁路按期开通,这条东南大通道的铁路,不仅结束了福建没有高速铁路的历史,而且也为中西部提供了新的开放通道。与此同时,福建与周边11个城市之间的交通状况也不断改善,目前,赣州到厦门等福建主要城市的车程只需三、四个小时,赣州与厦门之间的空中航线也已开通。时下,梅州正在加速与龙岩高速公路的对接,明年6月全线通车后,梅州到龙岩只需2个小时。而今年底龙厦高速铁路通车后,龙岩到厦门只要1个小时的路程,届时梅州到厦门只需3小时。

其四,福建对台农业合作30多年,许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已取得规模效益,众多台商不仅取得骄人的成绩,而且建立了根深叶茂的人脉关系,有利未来的进一步发展。

以上所述决定了未来福建在两岸农业合作中仍将占居重要地位,在未来两岸农业合作中福建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

注释:

张意轩、李屹:《台湾农民创业园:两岸农业合作迈向“深耕”》,《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07-21。

《两岸“三通”普惠台农 关税优惠322.85万元人民币》,《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03-24。

《台拟扩大农产品出口大陆计划 建构长期营销通路》,人民网,2009-04-30。

第10篇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强盛的生命力。目前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从外部表现形式看,主要有: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还有农忙合作、股份合作、服务合作等模式。从合作主体来看,又可以分作三类: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以或是农业企业、或是加工企业、或是商业企业、或是农工商综合企业为“龙头”、为主体,通过销产业链。带动众多农户,发展合作经济。二是专业协会带动型,即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农户进行专业生产协作,为农户提供各种有偿服务。这类组织主要采取同业联合的形式。通过成立同业公会、专业协会等民间合作组织,把分散个体农户、企业联合进来,形成行业合力,壮大同业规模,增加规避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一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的能力不强,有的龙头企业到外地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对本地农户生产没有发挥带动作用;一些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还不完善。松散型结合比较多,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还不够,扶持政策和措施不健全、不到位。为了实现“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的总目标,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新要求。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农业合作组织,以利于从组织创新的层面上推进农业产业化。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培育龙头企业是关键。我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强制的因素比较突出。违背了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不少农民群众至今心存疑虑,谈“合”色变;现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主要满足农民适应市场的需要,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因此,在发展龙头企业中规范其经营管理。实属必要。第一,龙头企业要立足于农业发展,着眼于农业开发,努力开发名、优、特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在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上下工夫。防止盲目地“随波逐流”、搞“多种经营”。宜在明确经营方向、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发挥比较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第二,要建设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能力。第三,龙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要加大政府系统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将支持重点转到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出口创汇、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转到发挥其对农产特别是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上。要将财政、金融支持重点,转到科技创新潜力比较大、但生产经营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处于起步和初发阶段、亟须“扶上马。送一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还包括包装、保鲜、分级、品牌建设和管理的中小型企业。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中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新形式。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联结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和规章条例,明确合作经济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完善各种经营主体的利益结合机制。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而应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结合机制为准则,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结合方式可以多样化,宜因产业化不同阶段和产业的特点不同而不同。无论采用哪种利益结合方式,都要坚持各个合作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能强行干预。对于目前普遍实行的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合同加服务、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结合形式,要分析比较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其规范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认可、农民拥护。“利益共享”应按各个合作主体投入的生产要素及产品的交易额来分配:“风险共担”,则宜按各个主体得利的多少来分担。这样,把各个合作主体的责任、利益、风险三者相互联系起来。并以具有法律等效力的条例或合约形式予以界定。在实行中不断总结规范。这类合作制的条例或合约条款的制定。重要的是对各合作方都有利、都认可。特别要注意照顾农民群众的利益,绝不能损农、坑农,否则就会因失去群众基础而“流产”。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利益结合方式中,股份合作制由于明确了合作主体的产权关系。对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合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实行效果比较好,值得总结和推广。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还必须加快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土地有序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应加快试点,鼓励探索,防止土地流转中的盲目“刮风”和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要用足WTO的“绿箱”政策,用好“黄箱”政策。其别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改革补贴流通环节的政策,将保护价与实际粮价的差额,以收人补贴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要给予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

第11篇

关键词:农超对接 消费者 农业合作社 超市

一、引言

随着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优质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需要寻求更广阔的市场。但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社会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难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安全信誉,也难以确保生态农业基地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的价值,从而把很多特色农产品局限在产地,无法进入大市场,实现大流通,致使生产与销售脱节,消费引导生产的功能不能实现。成都市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精神,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但是在农超对接的实行过程中也碰到了不少的问题和阻碍,通过本小组的调查,研究农超对接政策实行的成果,并通过对问题的探讨寻找解决的办法。

二、农超对接政策

1.农超对接政策的基本情况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处于生产环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与终端销售环节的超市避开中间商环节的直接对接所形成的农产品供应链,超市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不依靠中间的流通小贩来进行中转。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2.农超对接政策在成都的实施情况

2009年4月,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农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批确定了红旗连锁、互惠超市、家乐福、伊藤洋华堂、人人乐、好又多等9户流通企业作为“农超对接”试点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农超对接”渠道,加大经营鲜活农产品所需的流通设施投入,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为了促进“农超对接”,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调动了试点企业扩大本地生鲜农产品的经营。

三、研究成果及问题

农户:

根据小组成员对郫县锦宁韭黄合作社与郫县唐元镇九鼎蔬菜合作社的面访了解到在农超对接政策实施之后,由合作社输送到超市的中间环节减少,不再经手蔬菜中转商,交易成本下降。但相比与之前未实施农超对接政策时,合作社的运输成本并未下降,现如今合作社绝大多数的农产品出售给超市及农贸市场且这两者的份额大致相当,但在售价方面超市的价格要比农贸市场的价格要高但并没有高多少。

但是在这项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农业合作社自身以及超市等多方面的因素,还是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首先,农户与合作社的联系并不紧密。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多数经营者和社员文化教育程度低,大多局限于眼前看得见的利益,很少关心长期发展。

超市:

小组成员在走访了成都主要的超市的采购部后发现,超市成立采购部门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农产品的采购,选择具有一定实力、有特色的专业合作社或单个农户,洽谈对接事宜,签订合约,对进入的农产品有严格的要求,门槛高。一般与之对接的都是规模较大、产量稳定、质量较高或有特色的农产品基地。

四、研究对策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分析得出在农超对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农业合作社多而杂,缺乏规模效益低下,超市对进入的合作社收取门槛费,无法合理的配置资源。因此我们小组经过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农户方面:

目前中国农业合作社多而杂,大都规模较小无法形成规模效益,进入超市难免受到歧视待遇,因此,必须将广大的小型农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大规模的合作社,这就需要政府的牵头和合作社的努力。进一步发展农户+专业合作社+超市的模式,加大个别小农户的整合或与专业合作社合作,形成规模效应,在与超市的协商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其中专业合作社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

超市方面:

由于农业合作社较多而对接的超市普遍较少,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应将中小型超市加入到农超对接的政策体系中,使农业合作社有更多的销售渠道。关于合作社普遍反映的超市收取“门槛费用”的问题应加强对超市的监管,完善整个对接流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对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及降低物流成本,形成双赢局面。

五、总结

农超对接政策在成都实施了三年有了一定的成果,为了进一步了解农超对接政策推行过程中的成果和问题,本课题组通过广泛的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探究。针对农业合作社多而杂,缺乏规模效益低下,超市对进入的合作社收取门槛费,无法合理的配置资源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我们经过研究决定,对广大多而小的农村合作社进行联合形成大规模的联合组织,对超市完善监督机制和运营方式这三方面着手,通过由合作社组成的社会组织代表合作社与超市进行对话增加农业合作社话语权和超市加强对对接农产品的宣传进一步完善农超对接政策。

参考文献:

[1]《成都市商务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商运〔2009〕15号http:///news.aspx?id=5794

第12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Chinese agricultu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world agriculture. The experience of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wester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Denmark and Japa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western region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longitudinal distribution mode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channels, development of.

Key words: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农合组织,下同)是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重要成员,对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地区农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中国农业是世界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农合组织发展路径,需要与西方发达国家农合组织的发展联系起来,后者在农合组织以及农产品流通方面走过的道路和轨迹对于我国特别是亟待发展的西部地区有着借鉴意义。

1 境外发展模式的比较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已经实现了高度市场化条件下的产、加、销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现代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其中,农合组织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户、农产品加工与商业进行了紧密的结合,改变了过去产、加、销分割的状况,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农产品产业链,联结成一个资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结成了紧密的纵向组织关系。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有所不同,其农合组织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根据农合组织发展现状、主要运行方式以及政府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扮演角色等的不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1.1 美国的跨^域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美国的农产品生产以专业农场为主,生产区域化程度较高,农产品流通渠道短,流通效率高。经过近200年左右的发展,农业合作社依然是美国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一个重要组织力量。具体来说,这一发展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业合作社通过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农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美国农场与合作社整合趋势愈加明显,行业集中度较高,合作社营业收入不断增加,盈余返还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2015年,共有27个合作社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占合作社总数的1.3%,但却占所有合作社全部业务量的52%,占所有合作社总资产的47%。通过合作社之间的兼并、收购,合作社数量逐渐减少,2015年共有农业合作社2 047个,较2014年减少了59个,成员数量比2014年减少7.5万人。2015年合作社合计总销售量为1 249亿美元,比2014年减少228亿美元。但是,通过控制成本等方法,2015年合作社税后净收入达到历史最高,为7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7%①。2004~2014年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农业合作社主要功能,美国农业合作社可分为销售型合作社、供应型合作社、服务型合作社三种类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物资供应、提供与购销有关的各种服务等。从这三类农业合作社数量看,也是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见图1)。

(2)政府对合作社主要提供非政府机构不能提供的服务功能,一般不干涉合作社的内部事务。政府在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间关系的优化与整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美国农业部制定教育报告和合作方案,帮助人们决定他们是否应该组建合作社,以及如何合作。政府扶持逐渐从帮助建立合作社管理部门、政府投资、建立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等服务,逐渐退出,转为为农产品流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低息或无息贷款,对合作社成员提供价格补贴,参与市场调控,对发展农业实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内容,以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此外,美国农业网站、信息咨询公司等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程度高,为构建通畅、高效的复合型营销渠道体系提供帮助。

(3)美国农业合作社采用“增值农业”的发展模式,包括改进相关技术、工艺与设备,提高农产品科学技术含量,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等。2014年,美国农业部提供4 500万美元用于支持增值农业,鼓励农户、合作社开发新的产品线等方式增加收入,同时创造就业机会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目前,该项计划还在持续进行中,并不断增加投入资金②。

(4)新一代合作社持续发展,合作社的治理规则发生改变,会员交易权可以转让和买卖,合作社股份制增加。2015年以来,农民合作社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开始显现,股权占资产的百分比由2014年的43%增加至46%。一些州为了增强合作社的灵活性,修改合作社条例,放宽会员、股金分配、民主投票等传统合作社原则,有利于新型合作社更加灵活的发展。

1.2 丹麦的欧洲专业型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丹麦人口约570万居民,其粮食产量可供给1 500万人,丹麦农业因其高生产力与高食品质量安全被认为是高效农业。从1990年到2014年,丹麦农业产值增长了22%。 同一时期,对海岸水的氮损失减少了43%,磷过量减少了83%,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16%③。丹麦农业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以养殖、种植和加工为重点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有其独特的产业优势和特色。

丹麦的主要食品企业是农民合作社,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了一个或几个股份制合作社。合作社遵循利润返还给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公司由成员控制的制度,基本原则是不论农场规模和产量均实行“一民一票”。2015年,全国农业合作社的营业额接近丹麦国内生产总值的10%。因丹麦农业合作运用中体现的高水平的教育和合作组织,丹麦农业又被称为“强势农业”。近几年丹麦农业合作社营业额如表2所示。

丹麦合作组织发展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在丹麦的农产品产业链中,合作社通过嵌入到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实现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调。例如,丹麦的农业机械、肥料、咨询服务合作社为农产品上游产业链提前服务;农产品收购与加工合作社提供农产品产业链下游服务。

(2)丹麦通过合并、整合,合作社逐渐成为大型经济组织,部分农业合作社成为丹麦全国甚至全球最大规模的企业之一。同时,合作社加大关系投入,通过大规模的专业化分工生产,丹麦合作社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经营融人了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不断增强的“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与关系投入,使得合作社参照力日益增强,带动产业链其它成员共同发展。

(3)完备的可追溯性系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在丹麦,食品生产是透明的,所有产品和成分都是完全可追溯的。例如,只有在丹麦出生和繁殖的猪在丹麦屠宰场被屠宰。只有符合DANISH产品标准或更高级别保证计划的猪才能被屠宰场接受。所有丹麦猪场都在中央数据库中注册,所有运送到屠宰场的猪都可追溯到其原产地,从而为客户提供其出产的保证以及质量保证。

(4)重视农业教育。丹麦法律规定,购买超过30公顷土地的农场主,必须接受为期5年的农业学院教育。丹麦通过农业生产和农业教育的互动,使农业得到了可持续发展。教育、创新和知识共享,使丹麦食品和农业集群具有创新能力。通过新的专利、产品开发和研究再投资来衡量,丹麦食品公司可称为欧洲精英,这一成果是建立在教育、知识共享和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5)资源利用率和高效生产力是丹麦食品和农业集群发展的关键。从农场到货场,所有流程都得到优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许多领域的持续创新使之成为生产力的先导,例如,农业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田间管理和资源利用率;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新的方法,如加入酶和微生物培养物以改善营养摄取和消化率等,所有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经济和环境的总体利益。

1.3 日本的综合性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在日本,农协是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按照经营内容不同分为“综合农协”与“专业农协”,综合农协需要出资入股,专业农协可出资或非出资入股。日本自1947年建立以来,旨在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比例返还盈余经营管理。日本农协成立以来,由基层农协、县级农协、全国农协三级组织体系向基层、全国二级组织体系转变。全国性的农协组织拥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在一定范围内制定行业内相关规定,以及教育、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相关知识培训。

(1)通过近百年的发展,几乎99%的农户加入到农协组织中来。在合作经济关系中,农协组织在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为社员提供着全面的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农协向成员提供农业生存经营指导、生活指导、销售服务、采购服务、信贷、保险等多种服务,并在政府的指导下,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

(2)日本农协是链接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桥梁,其在日本农产品产业链扮演重要角色。随着合作组织的发展,日本基层农协数量逐渐减少(见表3、图2)。对日本来说,其国家级农业合作社本身具有一定的制定政策的能力,这些组织具有较强的合约力,能够影响各个地区、国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制定农产品政策,控制渠道秩序,促使渠道成T协同发展。

(3)在日本,每个农产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证”,身份信息记录了包括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各个要素,而且农协组织还负责农产品的安全检验、分级包装,物流配送与信息管理。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支持,农业合作社信息力增强,才能保障高品质的农产品。

(4)日本农户数量逐渐减少,农协改革力度增强。2015年主要从事农业的核心人数为17.44万人,也继续呈下降趋势。按年龄组别分布显示,65岁或以上的人占总数的65%,年龄在40岁或以下的人占10%,显示出显着的不平衡,农田整合和发展商业农民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为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面对新的农业发展环境,2015年1月,日本政府提出了《农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的框架,将废除农协中的强制约束力,将在3~5年内转换成自愿性团体,促使地区农协和农户在农作物的价格、服务及流通路径方面自由竞争。

2 境外发展经验对中国西部地区的启示和借鉴

2.1 建立纵向关系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美国、丹麦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农合组织结构特征方面具有很大的类似性,都是以规模不断扩大的上游农户和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农产品加工者,以及下游的营销组织网络为主形成紧密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下的纵向产业链结构,一些号称全国性的合作社,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和游说,通常不进行直接经营,强调通过专业化合作社加入产业链,提高纵向协作效率。日本是通过全国性的农协组织对成员进行广泛性和综合性的指导和帮助,并通过成立全国性的合作社公司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以上国家的经验说明,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构筑起各类资源有效整合、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的现代高效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与以上发达国家80%以上农户参与农合组织相比,我国合作社总量少,农户参与率低,区域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农合组织仅限于提供技术、信息交流、培训服务等功能,真正参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组织更少,没有起到农产品流通纽带的作用。我国现代高效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效率也较低。因此,如何发挥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中的带动作用,建立基于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作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是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关键。

2.2 增强报酬力,形成利益共同体

纵观国外典型国家的农产品流通渠道,获得合理报酬是上游农户、农业合作社等渠道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利益流失,经济效力低的问题,成员难以获得满意的利益,参与热情不高,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缺乏活力。因此,西部地区只有发挥农业合作社在营销渠道体系中的带动作用,才能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报酬力。

2.3 提高强制力,推动现代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形成

从国外典型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农业合作社不断发挥规模化效应,提高组织强制力水平,不断推动现代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总量少,农户参与率低,发展较为缓慢。因此,我国西部地区只有提高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热情,不断提高合作社规模与组织化程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同时,合作社通过合约不断整合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使得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成为有序运作的产业链条,缩短中间环节,促使传统农产品营销渠道向现代营销渠道转变。

2.4 提升合约力,促使渠道成员协同发展

从国外典型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实践来看,政府在农业发展方面给予了保障性的政策支持,保证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农产品纵向组织关系的协调运作,提高了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合作关系水平。同时,在农合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也要注重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农合组织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政府职能定位不准,政策干预不适当等情况,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的情况。农产品品牌意识较淡薄,缺乏品牌保护力度,造成合作社流于形式,合约力没有得到有效应用。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合作社合约力,才能进一步协调渠道成员关系,促使农产品营销渠道不断发展。

2.5 增强参照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美国、丹麦等国家都有为数不多但实力比较雄厚、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合作社作为龙头企业,通过参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农产品流通渠道、带动其它渠道成员进行农业生产。日本,也通过不断加大关系投入、建立示范社,不断增加组织规模,提高组织参照力,增强组织实力,提高收益水平。因此,实力强大的龙头企业是引导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是带动产业链相关环节共同发展的核心,在合作互利的前提下,使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我国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自我积累能力较低,合作社参照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为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龙头企业,依托农产品优势选择合适龙头企业,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合作社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

2.6 提高知识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在美国、丹麦等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从农产品产前服务延伸到了其它农业衍生服务领域,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相伴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的。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合组织知识力较低,缺乏服务意识,政府的教育与培训力度也有待加强。

2.7 提高信息力,运用科学技术推动渠道模式转变

农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了农业技术研发转化平台以及现代营销网络,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西部地区目前农村信息服务发展比较滞后,农业合作社不能及时掌握市场、科技等各类信息,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直接影响农户收益水平。因此,需要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提高农业合作社运用信息的能力,帮助成员获取信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整体水平,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总之,合作经济下,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高效的农合组织,通过提高组织的报酬力、强制力、合约力、参照力、知识力与信息力,实现了现代营销渠道模式的转变,提高营销渠道效率。我国西部地区需要加强农合组织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注:①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2015年美国农业合作统计》。

②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网站:https://rd.usda.gov/publications/rural-cooperatives-magazine。

③数据来源:丹麦农业食品理事会网站:http://agricultureandfood.dk/prices-statistics/annual-statistics。

参考文献:

[1] 本杰明・克莱因,罗伯特・克劳福德,阿尔曼・阿尔奇安. 向一体化、可占用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C] // 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经济学文选.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