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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

时间:2023-05-31 09:09: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商质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商质监

第1篇

    因查处市场上涉嫌假冒的王朝干红葡萄酒,质监局被当事人以“超越职权”为由诉至法院。质监部门有没有权力在流通领域打假?2005年“三一五”前夕,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五个体工商户诉质监局打假越权的诉讼请求。

    2004年2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王某等五名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商店进行商品质量检查,发现库存的王朝干红葡萄酒涉嫌假冒,随即作出对库存涉嫌假酒取证、封存的决定。经委托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鉴别并经质监部门审查认定,该批酒系属假冒产品。质监部门于2004年3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某等人不服该处罚决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质监部门与工商部门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已分开,质监在流通领域打假超越职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应当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的职权划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打假工作”,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具有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的法定职权。国务院(2001)56号、57号文件仅将原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但产品质量监督与“打假”行政执法属于既有一定关联又有明显区别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职能,不能将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规定,视同将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打假”职能一并调整归工商部门,故不能作为否定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打假”法定职权的依据。原告王某等人认为被告金湖质监局对涉嫌假冒的王朝干红葡萄酒的查处超越法定职权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杨海平 刘永

第2篇

关键词:渎职犯罪 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

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因果关系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判断渎职行为与客观上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是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要经常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困扰办案人员的一个难题。因果关系的难点在于,一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二因果关系的理论分歧性。在刑法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着“必然因果关系”和 “偶然因果关系”的争论。三是在诉讼中的分歧性。表现为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检察与法院之间的分歧。对渎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在刑法上只有简单抽象的表述,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更明确、详细的补充。检法两家以及不同区域的司法人员因法律素养、审视角度等方面因素的不同,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对同一个渎职行为,在甲地可能作出有罪判决,在乙地就可能被判无罪。由此更加增强了对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把握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给办案实践带来负面影响。

如某院查办的一起玩忽职守案中,工商和质监的相关责任人员对某食品厂无照经营及无证生产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在某食品厂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多次去检查,但检查均不认真负责,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某食品厂违法经营行为,导致大量假冒伪劣白醋、蜂蜜等产品流入社会。案发后,企业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在对工商和质监的相关责任人员渎职案件的处理中,引发争议,焦点就在于工商质监的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与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后果之间有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笔者认为该案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该案嫌疑人有渎职的行为。“无行为则无犯罪”,行为人有渎职的危害行为是认定渎职罪的前提条件。渎职的危害行为可以以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表现出来。本案中表现为不作为,而不作为具体表现为两种方式。一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并且能够履行,但不履行职务。二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务。行为人应该并且能够履行,但不严肃认真对待其职务,以至错误的履行了职务。主要表现在履行职务不尽心。本案嫌疑人负有监管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职责,但在履行职务时,不认真负责、工作敷衍了事,对企业监管不力,导致其大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被查处,这就是嫌疑人的渎职行为。

在本案例中必须区分两种因果关系,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第一层次的因果关系,企业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与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层次的因果关系,也是本案的关键,那就是工商质监的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与企业可以长期生长伪劣食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正是工商质监的不认真履行职务,企业才可以长期地生产伪劣产品,造成严重的后果。工商质监不认真履行职务企业可以生产伪劣产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两种因果关系)。这里并不要求工商质监的不认真履行职务直接生产出了伪劣产品。如果这样的话,工商质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永远不会构成渎职罪,我们要求工商质监承担因不履行职务而使企业可以长期生产伪劣产品的责任。

二、正确把握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关键。

关于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产生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没有直接或者必然的因果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并不必然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也未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就要对其没有履行监管职责的渎职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尽管这种后果不是其直接造成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在解读两高关于渎职罪的司法解释中认为,只要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责任就

应当承担监督过失的责任,这不是客观归罪,而恰恰是国家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与人员岗位以防止责任空置、监督失灵所明确要求的。这种监管职责即使是被认为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仅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符合国家设立监管机关、增加监督措施以达到切实保护人民利益的服务宗旨。

笔者也赞成李忠诚厅长的观点,同时在办案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正确把握渎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

1、避开理论分歧,树立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在渎职案件中把握因果关系,不受法学理论的束缚,要树立以案件为中心,坚持客观务实的分析认定原则,要以查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去分析和把握因果关系。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和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管理办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人人关注,健康人人构建。

四、宣传内容

《食品安全法》、《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九部门严打《公告》、国家卫生部与农业部的易非法添加物《名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动和食品药品综合整治工作有关精神,以及我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五、活动时间

年6月20日―7月20日。

六、具体活动安排及分工

(一)现场集中宣传

县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公安、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参与,在群益广场组织一次声势浩大的现场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形式为现场悬挂标语、设置现场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单由参与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头印制。

各乡镇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在赶集日举办一次现场集中宣传,主要形式为现场悬挂标语、设置现场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单由卫生、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提供。

(二)组织宣传车队流动宣传

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卫生、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各出动1辆以上执法专用车辆组成车队,播放《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法》条文录音、发放宣传单,用4天时间在县城和全县各中心场镇流动宣传。

(三)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宣传

(四)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和托幼机构制作标语、展板、墙报等进行宣传

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公场所制作宣传标语、展板、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被监管单位制作宣传标语,覆盖率不得低于30%。

县教委负责组织全县学校和托幼机构制作宣传标语覆盖率不得低于80%。

(五)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召集食品生产经营者座谈、组织食品安全诚信承诺

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还要以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召集食品生产经营者座谈、组织食品安全诚信承诺等形式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从促进“健康”、“平安”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领会在全县开展《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谋划,认真组织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围绕宣传主题、打造活动平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

(三)广泛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好此次宣传活动的图片、视频和文字资料信息,形成本单位此次宣传活动的资料档案。

请县教委、农委、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于7月5日、7月20日将宣传活动月数据统计表(附件1)和宣传活动图片(电子版)报送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活动月上报图片累计不低于5张。

第4篇

____年,我局在××市局有关科室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科室的齐心协助下,对照××市局下发的____年注册分局目标考评方案,我局已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时还开展了一些特色性工作,如为企业免费咨询、一表通等,我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在__年

元月中旬被××市效能办命名为“示范窗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登记情况

截止____年__月_日,我分局共办理各类企业设立登记___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___户(含冠省名__户),分公司__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_户,非公司企业法人_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__户,个人合伙企业_户;办理注销登记___件(其中:个人独资注销__件、非公司法人注销_户,有限责任公司注销__件,营业单位注销__户);办理变更登记___件(其中:私营企业变更___户,内资企业变更___户);办理集团登记_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___件;办理广告登记__件;接待咨询____多人次;授权各工商分局(所)办理个体户设立登记____户、变更____户、注销____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__户。办理股权在押登记_件,为企业获得贷款___万元;

二、重点与特色工作

_、清理错误信息

由于我局无论是企业数还是个体户人数均在全市各县(市)区之首,因此,错误信息也很多,我局多次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及时清理前后共计____条,保证了数据质量。

_、推行免费注册登记服务

为了使投资者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优化发展环境。今年_月,我局实行了“企业免费注册登记服务”,即注册分局及各工商所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委托,“主动、无偿”地为企业的设立、变更等事项提供服务,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局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由广告公司制作十一块“免费”告示牌,分发到每个工商所;二是根据国家局最新企业登记需提交文、证件制作各类企业登记示范文本,包括书式版和电子版;三是设计制作免费登记簿及意见簿。

自_月份以来。我局共为__户企业提供了免费服务。蚌埠某企业老板××报效家乡,来××投资设立××仪表有限公司,既忙公司筹建,又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当她看着公司设立登记所需十一项材料目录不知所措时,我局免费一次性帮她办理了所有材料,当天拿到了执照。她高兴的说:“家乡办事真方便,效率真高。

_、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服务平台

一表通服务平台指的是,由工商窗口牵头,质监、国税、地税等单位参与,共同组成的服务平台,也就是方便申请人,由工商窗口人员负责输入相关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中心平台,让质监、国税、地税共享登记信息,从而使申办人到质监、国税、地税窗口无需填写任何表格,也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即可拿到相关证件,虽然增加了工商窗口人员的工作量,但极大的方便了申办者,深受企业欢迎,自__月下旬实施以来,共办理__件。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重点工作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在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开发区内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引导辖区内中国名牌、甘肃名牌生产企业100%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在主导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力争新增甘肃名牌2个;开展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的企业4户;引导、督促辖区单位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年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争创白塔奖、飞天奖和鲁班奖,年力争实现“白塔奖”工程4个。进一步在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标准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力争国家和省市对辖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做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对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企业100%予以取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使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得到全面消除。(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

3.切实做好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工业企业“采标”率要达到80%以上。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特色农产品生产采标率80%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数量达到2个以上,农、畜产品例行监测4次以上,对农产品自检12次以上,组织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4次以上。督促市场开办方足额配备公平秤,公平秤的配备率和受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

4.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重大聚集活动、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旅游和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区卫生局)

5.整体提升科技创新和节能降耗工作。争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完成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4项以上;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以上。同时,做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委)

6.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加快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7.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单位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票通”台帐,大中型超市、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5%以上。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要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率≥95%。加强肉品质量监管,推进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定点屠宰的覆盖面和机械化水平,确保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辖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卫生监督分所、区商贸委)

8.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品、监管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品、监管工作,防止品、流弊事件的发生,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局)

9.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20家“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和50家规范化药房。(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10.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药品周六集市”活动。全年举办放心食品药品周六集市活动达到20次以上。(牵头单位:区商贸委,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11.深入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饮食用药安全大讲堂”活动,全年举办“饮食用药安全大讲堂”活动达到3次以上等。(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和工作考核等制度。明确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质量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2.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全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在街道一级设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完善“一专三员”的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

第6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取缔一批、帮扶一批、规范一批,达到“相对固定、全面建档、基本达标、明显好转”的目的,初步改变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城区及乡镇道路两侧、校园、各大市场、车站、广场周边摆设的食品流动摊贩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以质监、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为主,公安等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食品流动摊贩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牵头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涉及到乡、镇、街道的整治行动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

四、工作措施和整治重点

(一)市食药监局、质监局分别制定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要求,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二)市工商局、质监局分别制定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整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整治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楚,监管档案齐全。

(四)食品流动摊贩的整治重点是规范管理,要结合实际集中规划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地点,通过整改、引导、帮扶,实行统一区域经营,并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对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以豆制品等为整治重点,对于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此次集中整治,加大“地沟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度,对涉嫌违法使用“地沟油”、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广泛传发动,组织开展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工作,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验收,并将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治要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任务要具体,措施要有力。要严明纪律,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做到信息互通。流动摊贩如有异地加工的,工商部门要查明加工点信息,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也要将小作坊的食品销售点信息通报工商部门。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做到传与治理相结合、帮扶与整改相结合、疏导与取缔相结合。

第7篇

【关键词】电子政务 并联审批 信息孤岛 SOA

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电子政务的重点转变为交互式的信息和公文传输。其中并联审批系统是电子政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无纸化办公,创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并联审批系统的目的是实现各相关部门间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但是传统的电子政务系统主要是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进行建设,开发方式和平台各不相同,致使系统间信息数据无法共享,从而出现了大量的“信息孤岛”。

基于SOA的系统可以屏蔽系统间差异,最大限度将现有系统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本文根据并联审批的特点,开展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并以“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为例进行了测试,实现了各系统间材料分发、审批结果反馈等功能。

2 SOA概述

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SOA(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是一个组件模型,它将应用程序转化为服务,然后通过定义中立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通过转化的服务模块进行组合实现新的服务,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开发成本。

并联审批项目的建设需要将系统和相关部门系统进行对接,采用SOA的系统可以实现不同系统间业务流程的整合,实现数据的共享,不用受各系统所采用的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的限制。SOA的特点:

(1)重用性:将已有的应用模块采用标准的方式封装为服务模块,产生重用组件,降低开发成本。

(2)松散耦合性: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是独立的,使用者不用了解具体的实现细节,提高可用性。

(3)灵活性:通过不同服务的组合可实现新的服务,如果业务流程发生变化,则只需对这些服务进行重新组合或者升级某个服务就可以实现。

3 系统设计及实现

3.1 系统架构

根据并联审批系统的建设要求,采用SOA技术架构设计的系统架构如图1,从下到上依次分为5层。

(1)物理层: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网络环境和平台、服务器环境、应用软件环境等。

(2)数据层:通过统一的标准建立审批数据库,保存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

(3)支撑层:系统开发的基础平台,为各模块提供组件和服务,同时可开发各模块的公共应用,统一架构,便于管理和扩展。

(4)应用层:用于实现审批各项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的正常运转。

(5)接入层:系统面向用户的表现形式,通过网站、终端设备、手机等与系统相连。

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与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用于确保系统正常有效运行,在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和业务规范,遵循相应的技术标准。

3.2 系统流程

以“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为例系统工作流程如图2。

(1)工商部门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统一收件,然后将信息抄告给质监、地税和公安部门。

(2)各部门对传送过来的材料进行签收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系统。其中工商部门作为统一收件单位不再有签收过程。

(3)各部门预审阶段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由工商部门统一出具补正告知书;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并联审批系统通知各部门进行受理。

(4)首先工商部门进行公司注册登记审批,办结后将结果上传并联审批系统。然后质监部门自收到工商办结信息之日起进行代码证的审批,审核通过后制发代码证,并向并联审批系统上传办结信息。同时公安部门在收到工商办结的信息后进行刻章备案审批,办结后将结果上报并联审批系统,并进行公章的刻制。最后地税部门在收到工商和质监都办结的信息后进行税务登记,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系统。

(5)工商部门将全部证照一并发放给申报人。

3.3 数据交换

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顺利实现与其他系统间数据的通信,需要在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同时为各相关系统制定数据交换的格式,实现服务调用的一致性。

本文根据审批流程和各系统间信息交换的实际情况,对消息的内容格式进行定义,包括消息头格式和消息体格式。

3.4 系统安全

系统安全是并联审批系统应用的前提,只有具备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并联审批系统才能正常运行。建立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应该从物理、网络、系统、信息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完整的安全防范机制是保障并联审批系统的正常使用的关键。

本文系统采用公钥基础设施PKI技术,通过信息加密、数字签名、数字证书、身份认证等措施实现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身份的真实性和操作的不可否认性等问题。

3.5 系统测试

以“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为例在并联审批系统和工商、质监、地税和公安部门系统中对材料的分发、受理、审核结果反馈等业务流程进行了测试,顺利实现了数据的发送和接收、审批编码生成等功能,完成了材料的签收和预审、业务受理、审核及发证等环节,达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和功能指标。

4 结语

本文在并联审批系统和工商、质监、地税和公安部门系统中对以“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业务进行了测试,实现了各个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行,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减少了部门间审批材料的二次录入和传递时间。并联审批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减免了申报人在各个部门间奔波,节约了申报时间,对于实现无纸化办公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曼琳.浅析我国电子政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现代营销,2011(6):160-161.

[2]韩谷萍.浅谈SOA架构及其在政府电子政务中的应用[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9(35):104.

[3]李天尘.基于SOA的并联审批平台的设计及实现[D].上海交通大学,2013,11-12.

[4]李建华.公钥基础设施(PKI)理论及应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102-105.

第8篇

全面规范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工作总结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经营秩序,迅速扭转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混乱局面,根据《广州市全面规范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拟定了《从化市全面规范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工作方案》并经2014年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并按照《从化市全面规范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工作方案》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制定印发了《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整治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行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4〕730号)。

根据《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整治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行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4〕730号)的要求,市城管办于8月20日召集市城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工商从化分局、从化质监局和各镇(街、园区)的分管领导部署从化市整治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行动周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8月20日至8月22日,市城管局会同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从化质监局对全市4个储配(充装)站和21家获得经营许可的三级供应站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有些三级供应站存在燃气浓度报警器未正常工作;重瓶、空瓶和超期未检空瓶未分区存放;杂物堆放在气瓶间的问题。检查危运车辆(赣D93258、粤EX1719、粤A94837)3台,发现有的危运车辆未随车携带《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司机和押运员未携带《从业资格证》,行动周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在本次燃气整治行动周工作中采取各镇、街(园区)中队自行查处,局直属三中队牵头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各镇、街(园区)中队并联系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查处较为复杂或较大型的无证黑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直属三中队在质监和镇街中队等部门的配合下,按《从化市整治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行动周工作方案》中无证经营站点摸查汇总表里的地址在街口、城郊、太平清查了的8个站点,其中城郊街5个点没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的情况,在太平镇井岗村发现一个非法储存点,以及在街口街发现有两个非法储存气瓶的点,已对当事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的指示,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联合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燃气点的通知》。9月4日下午,由市政府谭文标副市长带队,会同市城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工商从化分局、从化质监局和城郊城监大队,查处了位于S355线三雅厂对面和位于鳌头镇新隅村水塔下的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黑点,共查扣了液化气钢瓶45个(50公斤钢瓶2个、15公斤钢瓶40个和5公斤钢瓶3个),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当场发出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询问通知》和2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单》。

第9篇

“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引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工作

动物产品是城乡居民膳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分子将“瘦肉精”用于动物养殖,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农牧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监、经信、食药、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在收购、贩运、定点屠宰以及“瘦肉精”来源、销售、追溯等各环节共同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压力感、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强化“瘦肉精”监管,确保生猪及猪肉质量安全。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及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职责

1、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养猪场、养猪户登记选册,实行包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2、各乡镇要组织乡镇畜牧兽医中心、村级防疫员对养猪场(户)饲养环节实行严密监控,定期督查。

3、各乡镇要组织派出所、工商所、畜牧兽医中心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经销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抓好辖区内“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农牧部门监管职责

1、强化饲料、兽药等环节的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有、使用和销售“瘦肉精”的不法行为。要加大对饲料和兽药产品的抽检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2、强化养殖环节监管。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监管,对辖区内养猪场、养殖户要登记造册,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认真落实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和检查,确保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要确实强化生产源头的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这些养殖环节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3、强化流通和屠宰环节监管。要加强对生猪经纪人的监管,对生猪经纪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购销台账,实行生猪经纪人承诺制度。要严格生猪屠宰场屠宰同步检疫,严禁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积极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市场。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堵塞有“瘦肉精”生猪及其产品的流入。

4、强化检测检验。要提高检测频率,推行试剂条快速检测方法,要建立和落实养殖企业、养殖户生猪饲养、出栏“瘦肉精”检测制度,对生猪养殖环节、出省生猪、屠宰场待宰生猪都要严格进行“瘦肉精”检测,建立严格的检测记录和可追溯制度。

5、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经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生猪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彻查制售“瘦肉精”的黑窝点和销售渠道,坚决打掉“瘦肉精”源头。要依法严惩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凡使用明知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喂养生猪的,销售明知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的,为明知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提供屠宰加工服务的等不法行为,都要依法严厉惩处。

6、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健全突发“瘦肉精”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和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坚决、迅速、果断的予以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落实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瘦肉精”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逐级上报。

(三)公安部门监管职责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牧、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严厉打击“瘦肉精”生产、销售、使用以及销售已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等不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监管职责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并配合农牧部门严厉打击“瘦肉精”生产、销售以及使用、销售“瘦肉精”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法行为。

(五)质监部门监管职责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猪肉及猪肉产品的质量检测力度,并配合农牧部门严厉打击使用、销售“瘦肉精”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法行为。

(六)食药监管部门监管职责

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对药品、保健品销售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农牧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不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监管职责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对超市、餐饮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农牧部门严厉打击使用、销售“瘦肉精”猪肉产品的不法行为。

(八)经信部门监管职责

经信部门要严把生猪屠宰和生猪及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关,严防“瘦肉精”生猪及生猪产品入境上市,积极配合农牧部门严厉打击使用、销售“瘦肉精”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法行为。

(九)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十)其他部门监管职责

人民武装部、交通、交警等其它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密监控、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将“瘦肉精”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瘦肉精检测和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立即开展排查。农牧部门、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所有环节,逐场、逐户、逐个企业全面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瘦肉精”监管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密防范。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

第10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针对群众定见“市场牛肉灌水多,称头不足望你管”的建议定见;针对“无牌无证经餬口猪的及谷行猪肉市场的整治力度、冲击私案”群众定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主若是证实牛肉是否灌水的法令依据问题,但工商部门没有剖断验证牛肉灌水的手艺,而且手续轨范斗劲复杂和坚苦,不是工商部门片面能够措置的;生牛的屠宰也没有统一设置规划屠宰场、对无牌无证经餬口猪的问题、对于谷行猪肉市场的整治问题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县率领小组办公室:

按照县“万评办”《关于落实“万众评公务”勾当群众定见整刊定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万评办”反馈给的定见和建议有4条,其中2条群众建议定见需整改的,2条是赞誉定见。针对以上两个群众提出的定见,县工商局高度正视,增强率领,但一些客

不美观的身分往往制约着工商部门履行行政职责,但××县工商局决心在划定的规模内,加年夜监管力度,为泛博群众营造一个精采的市场情形,为此,对以上两个首要问题进行剖析并采纳相关解决法子,首要整改工作情形陈述请示如下:

一、针对群众定见“市场牛肉灌水多,称头不足望你管”的建议定见。关于灌水牛肉问题。主若是证实牛肉是否灌水的法令依据问题,但工商部门没有剖断验证牛肉灌水的手艺,而且手续轨范斗劲复杂和坚苦,不是工商部门片面能够措置的;生牛的屠宰也没有统一设置规划屠宰场。为此,我局建议工商部门应协同经贸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连系起来,增强放哨监管,从屠宰现场的泉源上抓起,真正遏制灌水牛肉在市场的通顺。我局按照现实情形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相关建议后,从根源、机制方面解决肉食市场的问题。。近期组织了整治肉食市场专项步履*次,没收灌水牛肉*公斤。现时,市场灌水牛肉已根基销迹,群众给以高度评价。

二、针对“无牌无证经餬口猪的及谷行猪肉市场的整治力度、冲击私案”群众定见。

1、对无牌无证经餬口猪的问题。我们采纳以下法子增强生猪肉品市场的整治:一是落实猪肉经营主体资格准入轨制。所有经营猪肉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理当在取得法令律例划定的许可、打点工商注册挂号后,方可经营。二是落实猪肉经营“和谈准入”轨制。凡从事猪肉发卖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定和谈,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轨制,保证从合律例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三是落实对猪肉经营的“强制退出”轨制。凡市场上发现发卖其他渠道的猪肉、灌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及格的猪肉以及其它不及格猪肉的,要当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四是落实市场内猪肉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轨制。同时,加年夜整治力度,首要采纳两项法子:一方面,峻厉冲击犯警经营。以××工商所、××工商所为主力,并抽调县局部门功令人员,配合对县城地域肉食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步履进行峻厉冲击。近期共组织整治肉食市场专项步履*次,没收不及格猪肉××公斤。另一方面,鼎力规范经营秩序。县工商局指定一位副局长督办,抓肉食市场监管周报轨制和市场放哨功令轨制的落实。由县城地域××工商所、××工商所坚持天天*次逐户逐摊对肉食市场进行放哨功令,搜检经营者是否填写进货台账,上市肉食进货渠道和检疫证实是否具备。经由严厉功令,耐心指导,此刻各肉食物经营者都已经成立起较完美的经济户口,详实记实了搜罗经营者挂号注册资料、肉食购销台账等根基情形,做到了上市猪肉数目清、货源明、来历正。近一个月来,我局累计出动功令人员××人次,搜检县城农贸市场××余次,搜检经济户××户次。

2、对于谷行猪肉市场的整治问题。我局增强功令力度,开展县城通顺环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操作1个月的时刻,重点整治县城谷行街私宰肉发卖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县城猪肉市场经营行为和秩序,确保查处私宰猪工作落到实处。前期,谷行街私宰生猪肉乱摆乱卖,处于一种“一抓就好,一放又乱,一乱又抓,一放再乱”的状况,是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给消费者肉食平安带来较年夜隐患。可是,今朝猪肉市场打点政出多门,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城监、公安等打点部门之间本能机能分工分歧,责权力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是以,对猪肉市场的打点仅仅依靠某一本能机能部门实施监管功令,力度是不够的。按照《关于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打点职责的通知》(*府办〔2008〕35号文)及工商本能机能,工商部门首要负责市场生猪肉品发卖通顺环节的监管。为此,*月*日,我局相关率领加入了县生猪率领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经由过程《关于进一步增强县城地域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市场打点的书记》。会经由议定定,由县经贸部门牵头,工商、公安、××街道处事处等部门介入,整合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城监、公安等本能机能部门的功令人员力量,成立一支不变的生猪打点专业功令队伍,充实阐扬连系功令浸染,实施监管功令放哨。规范生猪肉食物泉源、通顺和消费环节。

近期,按照《××县县城地域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和肉食市场打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函2009*号的精神,为确保我县通顺规模生猪肉食市场的肉食平安,由我工商局牵头的县整治生猪肉食市场第二工作组,于元旦前开展了两次专项整治步履,共出动功令人员*人次,车辆*台次,搜检市场*个次,肉食经营户*户次,重点搜检了县城内的市场首要商贸街道、公路两旁,整治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未经检疫售卖“私宰肉”“灌水肉”的违法行为,步履中收缴销毁未经检疫私宰肉共*公斤。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率领

下,工商部门必然能和有关本能机能部门配合解决好灌水牛肉、私宰肉发卖、谷行街猪肉乱摆乱卖问题的。

第11篇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调整,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集中表现在旅游业态发展的混乱上,由此加大了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难度。1.旅游服务理念存在偏差。与公共权力的异化对应,在旅行经营主体开展旅游服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理念偏差。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步放开,旅游产品价格的恶性竞争也随之发展,旅游服务进入微利时代,由此,导致旅游从业人员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以强制旅游者购物收取商家回扣为目的,淡化了旅游服务质量提供的约束性要求。与此同时,旅游经营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也不惜以低价格进行恶性市场竞争,从而导致整个旅游市场的失范,旅游消费者无所适从。2.旅游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根据法律规定,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属国家所有,由此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维护也应主要靠政府资金的投入,甚至与旅游开发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应以政府为主体。但由于旅游产业发展起步迟、且相对于其他传统优势产业旅游业收入在GDP中占比不高等原因,地方政府的旅游开发投入相对于旅游业的发展需求而言显得较为短缺,由此带来旅游业发展的专业化人才同时短缺,对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度也就不足,间接地造成了对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失范行为规制不足的局面。3.旅游质监部门与执法部门界限不明确。严格意义上,旅游质量监督是行使监察权的表现,而旅游行政执法则属于行使执法权的表现,两种权力存在着较大地差异,适度地两权分离与牵制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须,但纵观旅游法律文件的表述,对二者的职能表述差异性不大,事实上多数地区也是实行两个部门合署办公,甚至,有的县级旅游管理部门甚至尚未成立旅游质监与执法机构。[1]由此形成旅游监察权与执法权一体化趋向,极易滋生权力腐败,产生对旅游服务和产品提供的失范行为监管不力的后果。4.旅游质监与执法联动机制不完善。也其他部门成熟的执法模式不同,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尚未纳入综合执法体系,而旅游执法本身与其他各行业性执法的关联度又很强,需要加强旅游执法与工商、质监、逐渐、商务物价等部门执法的联动性,但当前由于统一的综合旅游立法尚未出台,各地制定的旅游法规和执法尺度也不统一,质监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性不足,尤其跨地区、跨行业的案件处理难度较大,[2]由此形成的旅游行政执法渠道不畅已极大地影响了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的效果实现。

市场原因。1.旅游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旅游市场的主体主要是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相对于其他市场,旅游市场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在这个市场上发生交换的要素是无形的旅游服务而非其他有形产品。在缺乏专门的旅游基本法约束的情况下,旅游业经营行为在流通领域的规范在法律层面只能依靠《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约束,与旅游市场的个性化经营特点不能完全适应。正因为如此,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才会出现乱象丛生的局面,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也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2.旅游经营企业管理不规范。当前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依据的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旅游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相对比较松散。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旅游企业发放给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往往很低,甚至完全靠带团消费取得收入,这是直接诱发其改变旅游服务宗旨的原因,旅游经营企业管理的不规范加大了旅游的行业性质量监管难度。3.旅游业经营竞争激烈。纵观《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不难发现,旅游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因此,近年来,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由此带来的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层出不穷。针对旅游业的市场竞争行为,目前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专门的调整旅游业竞争行为的法律尚属缺位,甚至连现有的法规或规章都对此都鲜有涉及,旅游质监与执法工作的完善面对激烈甚至是恶性的市场竞争行为尚需要进一步探索。

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的影响因子分析

旅游质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总结起来,影响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构建的因子大致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旅游质监执法理念的更新

旅游质监执法理念的更新直接关乎旅游业的发展和质监执法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首先,把旅游质监执法当作一项旅游管理工作的理念是落伍的,必须改变管理主导理念为服务主导理念,才能真正促进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改进。其次,将旅游质监执法局限于旅游横向体系甚至仅限于旅行社行业的观念也是狭隘的,必须将质监执法的视野拓展至整个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行业和产品上,确立“立足大旅游、服务大市场”的思路。再次,将旅游质监执法的具体工作与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全混为一谈,极易导致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处(科)室与旅游质监所的职能划分不清,出现相互间的推诿或者“争权”的现象。

(二)旅游立法的完善

国家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执法机构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不可能脱离立法问题。旅游立法的完善直接为旅游旅游质监与执法行为提供了适用依据,也是确保旅游质监与执法行为保持规范性的前提。

(三)旅游市场的有序性

作为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最终的服务对象,旅游市场的有序与否,直接影响到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的难度大小。

(四)旅游质监执法的制度配套

完善的旅游质监执法网络形成依赖于外部制度的配套,例如价格执法制度、旅游服务标准制度、专门性的旅游行政处罚程序规则等都直接影响旅游质监执法的启动和效果。

(五)旅游质监执法的法律赋权

尽管从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章中可以看到对旅游质监执法部门的赋权,但是这仅限于部门规章的角度,其效力层次较低,且目前的部门规章赋权也存在着范围窄、执行难的问题,因此亟待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旅游质监执法的权限。

(六)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旅游行政执法队伍是真正落实制度的主体,其人员规模的适配性、人员的法律素养、执法水平高低都会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在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完善过程中,必须着力培养专业化的旅游质监与执法人员队伍,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

(七)旅游保障体系构建

旅游保障体系是确保旅游质监和行政执法效力的手段,比如对旅游事故的责任保险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以及对执法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等都是确保旅游质监体系良性循环和旅游行政执法效果的有力保障。

(八)旅游执法手段科学化

执法手段科学化水平是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效率的有力支持,比如近些年推行的旅游综合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和旅游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都有效地改善了执法效果。未来旅游质监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旧需要进一步促进旅游执法手段的科学化,压缩旅游行政执法的权力寻租空间和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的对策

(一)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的整体思路

建立完善的旅游质监体系和行政执法制度,必须横向、纵向体系网络以及考察外部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最终是要建立三位立体的无缝制度体系。完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基本原则是:(1)立足大旅游、服务大市场原则;(2)根据旅游市场的细分化,实现旅游质监和执法的多元化;(3)旅游质监和执法工作的规范化;(4)旅游质监和执法的标准化;(5)旅游质监和执法过程的程序化。

(二)旅游质监体系构建的总体设想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安排

旅游质监与旅游行政执法是两项不同的工作,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就是混淆了监督与执行的界限,犯了角色性错误。根据国家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旅办发[2009]75号)文件精神,旅游质监机构的职能包括: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活动。同时根据旅游质监机构的等级划分,国家旅游质监机构负责制定旅游质监政策、方针、制度;协调、指导和督促其贯彻落实。省级旅游质监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省内旅游质监执法;开展旅游质监执法。市县级旅游质监机构具体负责旅游质监执法。由此,构建旅游质监体系的总体原则应该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服务先导、监督有力、执法有据、规范操作。旅游质监体系的整体性构建,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着手,其中内部体系又应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分析。

1.完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框架设计

根据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完善旅游质监体系应从外向和内向两个方面入手以指导旅游行政执法工作。(1)外向型旅游质监体系的构建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旅游市场环境整治的监管制度体系构建;二是关于旅游政策法规的制定或参与制定程序规范完善;三是对旅游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检测与反馈机制完善;四是建立与旅游相关的行业联动执法机制。(2)内向型旅游质监体系的构建应包括横向与纵向旅游质监体系两个方面。横向的旅游质监体系构建应主要面对直接从事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企业,要加强当前已有的对旅行社、旅游景区、导游人员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建设,同时还要构建纵向的旅游质监体系,重点是加强对辅助旅游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旅游饭店和旅游配套服务企业的监管制度建设。

2.完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制度安排

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需要相对完备的制度支撑,根据上述关于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框架设计思路,完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制度安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向型旅游质监体系构建的制度安排

首先,必须完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从旅游质量监督与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现状看,各地多是采用旅游质监所与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的形式,造成旅游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角色混同,极易滋生权力腐败,不利于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因此,要构建完善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首先必须完成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的权力分置,将旅游质监所与旅游行政执法大队独立开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旅游质监所负责督查旅游市场和旅游企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由旅游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为了调动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并有效的防止权力寻租,应该将旅游质监所和旅游行政执法大队统一纳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各县级以上地方和大型景区均应设立旅游质监所和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充实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队伍。

其次,必须完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依据。我国已出台几十部关于旅游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全国三十多个省市也分别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如旅行社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价格法等。但受法律效力等级等问题的限制,给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困扰,目前的旅游行政执法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具体的行业性制度亟待补充。当前旅游市场秩序的失范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处在旅游执法依据的支撑力不足上。具体而言,完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依据必须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举措:第一,由于业界期盼多年的旅游基本立法缺失,导致旅游服务与市场规范标准参差不齐,因此必须尽早出台《旅游法》,对各地尺度不一的地方性规定和宽严不同各旅游行业性规则进行统一规制。在旅游基本立法中,要对旅游经营主体、旅游服务标准、旅游终端产品和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等分别加以规定。第二,由于旅游业态发展的多元化,自助游、网上订房订票等业务发展迅猛,旅游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尚属空白,因此,必须尽早出台针对新的旅游发展形态的法律法规,从旅游经营终端对此类旅游行为加以调控。第三,由于旅游景点依托的管理体制多元化,比如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寺庙道观的管理又属于宗教管理部门、文物博物馆的管理隶属于文化管理部门等,由此造成旅游资源管理多头领导的混乱局面,给旅游行政执法带来极大的难度,因此,应尽快出台协调性规定,理顺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实现旅游景区经营行为的有序化。

再次,必须构建完备的旅游执法标准化体系。我国现有37项旅游标准化制度,涉及旅游社、旅游饭店、旅游景点、旅游休闲场所、旅游服务人员、旅游公共信息管理、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较为全面。但目前涉及旅游术语标准化、出境游语言培训服务标准、企业内部或行业内部约束的指导性标准尚待建立。针对近些年新型的特殊形态的旅游服务项目,除农家乐服务规范外,在其他乡村旅游服务项目上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在现有标准中,考虑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旅游组织相关标准的接轨,在旅游饭店星级认定等标准上尚需进一步完善。

最后,尽快更新旅游行政执法模式。针对不同业态采用不同的执法模式,但目前旅游质监部门的执法权限收到较大的限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质监部门的执法权多是针对旅行社行业,适用范围狭窄;二是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无旅游事故责任鉴定权,无法实现与旅游保险理赔等部门的有效衔接。由此,网络化的旅游质监体系与联动式的旅游执法模式跟进显得尤为必要,对旅游质量监督与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责任竞合而相互推诿或争权夺利的情况必须采用联动执法模式,加强旅游行政执法与工商、价格、交通、卫生、农业甚至食品等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

第12篇

一、各级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将其作为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是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周村区食品安全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全面安排部署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对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导开展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成立综合协调机构。2011年成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员额4人,隶属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目前实有工作人员3人。

三是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各镇、街道成立了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单位)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与各村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都确定了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细化了工作目标任务,全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环套一环、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格局。

二、强化日常监督,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食安办移交区政府办公室以来,积极协调组织各监管部门(单位)注重从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入手,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严格许可证管理,注重监管制度创新,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是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周村质监分局从2010年开始,对企业资质变化、采购进货查验落实、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落实等14大类76个小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落实。周村工商分局注重抓好食品经营者教育,今年以来对全区供货批发商集中培训3次,组织经营户培训班5个。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检查全区餐饮服务单位1128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021份,与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二是严格许可证管理制度。周村工商分局做好《流通食品经营许可证》前培训,并严格审核,要求经营者必须有相应的经营场所、经营器具、环境及个人卫生条件。周村质监分局强化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及时开展生产许可证的年检,让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签订食品添加剂安全食品承诺书、使用添加剂明示表。区畜牧兽医局在区内6处生猪屠宰场、1处肉牛屠宰场全部派驻了专职驻厂检疫员,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

三是注重监管制度创新。区农业局在全区实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两项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周村工商分局实行食品供货商备案管理和“一票通”制度,有效杜绝了制假售假现象的发生;同时,建立月报告、季评比、奖励到片区制度,进一步促进片区食品安全监管履职到位。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针对基层监管面广量大、监管任务繁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积极探索“区域监管、全局执法”、“小综合、大稽查”工作模式。

三、严格监督执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近年来区食安办牵头制定印发并认真落实《周村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周村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周村区学生“小饭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组织各监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在全区营造了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食品生产方面。2010年以来,周村质监分局先后开展了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馒头、增塑剂、乳制品、明胶、蜜饯等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处14家食品生产企业,并督促其整改。特别是针对“地沟油”问题,各监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于去年12月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排查;区食安办、畜牧兽医、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在镇、街道共抽查食品生产企业、粮油经营户、小型超市等有关企业单位56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

二是食品流通方面。周村工商分局以城区社区、学校周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粮油、肉类、蛋奶制品、蔬菜、食品、饮品、酒类、儿童食品为执法检查核心,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先后集中开展了塑化剂、乳制品、酒类、熟肉制品、学校周边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100余次。今年9月,区食安办、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对重点街道、社区的小餐饮店、小超市、小商店、小食品店、茶叶店“五小”行业进行了集中检查。

三是餐饮消费方面。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突出锁证索票、原料购进记录、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等重点环节,先后开展了年夜饭、猪肉食品安全、重大节日、旱码头旅游文化节、省运会、“观世博、游山东”等重大活动保障及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联合区教体局对辖区内的82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30余家学校周边“小饭桌”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每月一次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区卫生局积极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有证单位的专项整治,对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是农药兽药残留整治方面。区农业局开展了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两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高毒农药经营实现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区畜牧兽医局开展了专项兽药清理规范、饲料和“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生猪屠宰检疫等方面。区商务局每年联合公安、畜牧、法院等各综合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出勤350天以上,查缴私宰肉及不合格肉品200余公斤,严肃查处销售、使用未经处理血脖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区水务局加强对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的执法监察,严厉查处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等禁用药物行为。

四、注重舆论监督,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注重向社会搞好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工作。一是设立有奖举报。2011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周村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范围、举报途径、奖励级别。区畜牧兽医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邮箱,提高群众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意识。二是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区食安办组织各监管部门(单位)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标语和横幅、发放各类明白纸、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三是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区食安办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媒体关注、人民来信、消费者投诉、网上举报(投诉)、部门转办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工作,今年以来,受理食品案件23件,转办案件3件,处结率100%。周村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根据舆情信息及时对酱油、明胶、酒类产品、蜜饯等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从2010年6月履行新职能以来,共办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案件130余起,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案件40余起。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

各监管部门(单位)通过健全完善机构、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等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坚实基础。一是充实工作力量。周村工商分局设立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编制4人,专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工商所由一名副所长任食品安全专管员。周村质监分局由食品监督科和稽查队的一个专门科室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执法。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一科、稽查二科)、餐管科等4个科室分片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在各镇、街道设置了9处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了9名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聘请了252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区商务局把执法队伍建设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培训。周村质监分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在工作中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开展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法律法规等岗位练兵活动,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中获得第二名。三是提高执法能力。周村工商分局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制度,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识别和查处能力、与食品经营者沟通指导能力、对食品经营者监管数据掌控能力等五个方面八种能力进行评估,进一步提升了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