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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日宣传

时间:2023-05-31 09:09: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家安全日宣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家安全日宣传

第1篇

国家安全日公开课观后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刊社:

20_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_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并于“415”前后集中开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_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动员部署,整合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加大对《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1.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教育部组织或指导举办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网上宣传、第_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首届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和第9届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等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制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供下载学习。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活动,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邀请国家安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

2.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各学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内容,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国家安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在德育、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国家安全教育内容。高中阶段主要以集中军事训练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大学阶段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专业教学中安排一定学时,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选修课程。

3.加大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力度。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和教育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教育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各校要通过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络、橱窗板报等校内媒体,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_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精心设计、统筹安排、广泛动员、认真实施。教育活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学生特点,丰富教育形式,拓展教育载体,确保取得实效。要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日常教育活动、课堂教育教学相结合,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学体系,建立国家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国家安全日公开课观后感

今天是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下午的班队会课上,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电视就开始播放时,教室顿时安静下来,鸦雀无声,同学们都瞪大眼睛集中注意力看起了电视。

这部交通安全教育片看完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下来,电视里的场面让我们触目惊心,那真是血的代价,是用生命来唤醒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这部教育片主人公是个朝气蓬勃的中学生,追逐速度,为了抢一时之快,窜红灯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让疼爱他的爸爸妈妈等亲人伤心欲绝。给双方家庭流下了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因此我们小朋友更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培养良好的习惯。

“红灯停

绿灯行”不能只成为一句口号。要安全出行,又有好多中小学生能遵守交通法规呢?

爸爸妈妈经常会对我不厌其烦地在我耳边叮咛:过马路一定要走横行道,红灯停,绿灯行等等一些基本的常识,可是生性顽皮的我根本不放在心里,总是右耳进,左耳出,当作耳边风。我想看过这部交通安全教育片我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在过斑马线一定做到:“一看、二观、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愿生命斑马线让每个人都熟知、遵守,在每一个人的心中永远生根、驻扎,代代做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市民。

这部交通安全教育片给了我很大的触动,我会引以为戒,从我做起。学习交通法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更想向所有人呼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携起手来重视交通法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的生命,让悲剧不再重演!

国家安全日公开课观后感

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明确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我国外部安全和新型领域国家安全,“在这***个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中,有很多我们并不太熟悉的新面孔。”在当天的课堂上,邵永灵介绍,在综合国力竞争取代了军备竞赛的新时代

,科技安全、

经济安全、

第2篇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议,会上通报了山西寿阳“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黑龙江七台河“12·1重大透水事故及贵州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出席会议并讲话。杨栋梁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了重大事故,表明“打非治违”不深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防范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他强调,对事故查处等相关工作,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鸣警钟”。对提出的防范措施不能抽象笼统、轻描淡写,要具体化,拿出硬办法,用事故教训推动改进工作,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杨栋梁要求,“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年年搞,“打非治违”行动要长期抓。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基础建设,重在治本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重在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小煤矿;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在超前预防和科技支撑;要强化队伍建设,重在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

这次会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每周一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的基础上,第一次面向全国召开。目的是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间短,安排紧凑,效果好,今后将视情不定期召开。

我国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本刊讯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012年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召开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贯视频会议,指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指出,《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其主要内容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即: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细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我国安全社区覆盖人口超过1.2亿

本刊讯(记者 宁丙文)2012年11月21日,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会长张宝明指出:目前,已建成全国安全社区360个,惠及人口超过1.2亿。此外,全国还有64个安全社区,已被认证成为国际安全社区网络成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向大会发来贺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作工作报告。杨栋梁在贺信中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杨栋梁指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必须长期坚持、着力推进。

杨元元讲话指出,要通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持续努力,把社区建成安全文化氛围浓厚、安全健康向上的“聚集地”,建成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公众安全意识的“大教室”,建成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体系机制完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区”。

张宝明在报告中回顾了我国安全社区建设10年来的总体情况,并对2013年主要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自2002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以来,经过调研论证、试点起步、逐步铺开,到现在健全组织、规范制度、完善标准指标、创新提高,已进入深入发展和推广阶段。

大会上新命名了104个全国安全社区,表彰了20个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50名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举行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华东六省一市(苏浙皖闽赣鲁沪)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在通报全国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及2012年在职业卫生方面所做的工作后,杨元元指出,华东六省一市初步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杨元元对下一步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克服“重审批、轻监察”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快治理力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点多面广,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执法,争取一年内见到实效。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学习卫生部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会上,华东六省一市安全监管局就当前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交流探讨。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华东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研讨会会议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

本刊讯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工作,并于2012年11月底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起草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19日-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6类,每类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设立若干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体检人员名单、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并作为委托协议书的附件双方共同保存。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和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危化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现场会召开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一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第二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现场会。

第3篇

据预测,未来15年,世界航空运输量将增加一倍。在世界各地继续鼓励扩大航空运输能力的同时,持续改善航空安全仍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为了使航空安全的持续提高与现代化的航空运输携手并进,世界各地的航空安全规划至关重要。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则为世界各地在制定安全政策、规划和实施安全目标方面都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本刊编辑特对2014~2016年全球航空安全计划进行了编译和梳理,并对全球航空安全系统未来的目标,实现的举措以及三大优先事项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目标

全球航空安全系统要求各国在今后15年期间逐步建立更为有效、健全和成熟的安全监督系统,并加强地区和安全监督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减少致命事故和死亡数量、大幅降低全球和地区的事故率。

近期目标:(2017年之前)

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系统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要求所有国家在2017年之前落实有效的安全监督能力。这需要各国拥有履行基本安全监督义务所需的资源以及法律、监管和组织结构,才能依照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对开展航空相关服务的运营商进行审核、授权、认证和发证,并对其进行监管。

落实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是促进航空安全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这项目标的制定源自2012年召开的非洲部长级会议,此次会议为非洲各国设立了一个目标,即在2017年之前使60%的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会在所有的成员国中建立起安全监督的基准,从而保证了各国在认证和监管航空运营商方面的一致性。

尚未完成这一目标的各国需在2017年前实现超过当前全球平均60%的有效执行率的目标,确保拥有履行基本安全监督义务所需的资源及法律、监管和组织结构。已经拥有成熟的安全监督制度的国家在近期内应全力继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近期目标还鼓励各国、各地区之间互相分享其安全信息,使安全在地区层面得到管理和落实。

中期目标:(2017年之前)

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方案框架

中期目标要求所有国家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方案(SSP)和安全管理系统(SMS),以便主动管理各种安全风险。通过落实国家安全方案框架,各国承担的基本安全监督职能得到风险管理和分析进程的补充,并能主动查明和减少安全方面的问题。

中期目标要求各国从落实监督方法转变为查明和控制现有或新出现的安全问题,着手于主动全面管理安全方面的风险。

尚未全面执行国家安全方案的国家在2022年之前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方案。此外,地区航空安全组织应继续使地区监管和安全管理方案臻于完善。

国家实施有效安全监督系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先决条件。在航空系统的许多部门已经实施了安全管理系统,它将是改善下列机构全球航空安全绩效的主要机制:

・ 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

・ 获得批准的培训机构

・ 向授权经营国际商业航空的飞机或直升机经营人提供服务的获得批准的维修机构

・ 大型或涡轮喷气式飞机的国际通用航空经营人

・ 准许经营国际商业航空的飞机或直升机经营人

・ 审定合格的机场运营人

・ 负责航空器机型设计或制造的机构

长期目标:(2022年之前)

高级安全监督系统――预测性风险建模

长期目标的重点是在2027年以前落实预测性风险建模系统,以便在合作做出决策的环境中实时保障安全。要实现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先进的安全保障能力,这不仅能增加航空运输量,同时还能维持或增进航空运行的安全裕度,并管控现有和新出现的风险。

长期目标旨在支持协作性的决策环境,其特点是自动化程度更高,这就需要建立国家安全管理职能,以支持未来高度自动化的航空运量管理概念。迈向这种动态和整合的环境需要不断实时交流信息。因此,协调各国之间以及所有运行部门之间的安全管理活动成为落实组块升级的先决条件,这就需要实现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内所有安全绩效促成要素的目标。

组块升级战略将促成现代化的航空系统,其中包括:一体化的进场、离场和地面管理,协作环境下的飞行和流量信息(FF-ICE)、空中交通复杂性的管理和基于四维航迹的运行(TBO)。所有这些新概念都将在安全、运量和运行效率方面取得效益。

将遥控驾驶航空器(RPA)纳入融合空域的做法也将在未来的航空系统中得以实现,其前提是将安全问题列入考虑,例如侦测和避撞技术。

人的行为能力在成功实施所有这些新概念方面都将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也将成为未来研究的一部分。

落实全球安全计划的举措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安全举措根据成熟程度和相应的安全绩效促成要素加以分类。主要通过利用安全绩效的四个促成要素(标准化、协作、资源和安全信息交流),帮助各国和各地区改善安全状况。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所包含的全球航空安全绩效促成要素对每一个目标都是共通的,对每一个安全绩效促成要素/目标的组合都明确了具体举措。为帮助指导这些举措的落实,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支持各项安全绩效促成要素的最佳做法指导材料。

标准化

统一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是全球航空系统安全的基础。标准化有助于达成一项可持续的航空安全战略。在最高层面,通过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制定和落实有效和协调的法规,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的各项规定,可以增加航空运行的安全。对标准化持续进行监测以及全面共享和分析监测结果对实现全球安全目标至关重要。同样,遵守业界的最佳做法也可加强服务提供者进行的活动的标准化。

协作

实现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目标取决于国际社会持续参与多学科和地区间问题的解决。国家、业界、国际和地区航空安全机构之间的协作,将使它们能够协调安全政策、监督活动和国家安全方案及安全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的实施。

积极推动航空安全需要所有相关利害攸关方的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继续加强与其成员国和其他全球航空利害攸关方的协作,包括各个国家、运营人、机场、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制造商、维护和修理机构、地区机构、国际机构和业界代表。所有利害攸关方的参与是持续提高安全的成功关键。

地区航空安全组(RASGs)作为全球航空安全计划一部分,与地区安全监督组织(RSOOs)一道,将协调所开展的所有活动,以解决每一国际民航组织地区特有的航空安全问题。

地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组织(RAIOs)允许各国共享必要的人力物力,使他们能够落实调查义务,以此推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系统的实施。

资源

除制定和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外,还应及时维护、升级和更新航空基础设施,并在先进技术和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投资,以充分适应航空运输量的预期增长。

安全信息交流

交流安全信息是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基本部分。随着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目标逐步得到实现,信息共享举措的范围将逐渐扩大。为了鼓励和支持安全信息的交流,必须对不当使用安全信息的行为实施保障监督。为此,国际民航组织正与各国和业界合作,正在制定保护安全信息的规定。

以长期而言,交流安全信息将成为能够落实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日常共享运行数据将会成为一种常态。

三大优先事项

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安全三个方面的措施做出了优先安排――改善跑道安全方案、减少可控飞行撞地(CFIT)事故,以及减少飞行失控事故和事故征候数量。围绕这些优先事项的各个方面应在全球、地区和国家层面采取有效行动,这将有助于实现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首要任务,从而继续降低全球航空事故率。

完善跑道安全方案

随着飞行运输量、机场地面运行复杂程度和多跑道机场运行数量的增加,跑道安全日益成为影响全球航空安全的重要因素。

统计分析显示,在跑道环境发生的事故都是航空系统的多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国际民航组织的跑道安全方案推动建立了多学科的跑道安全小组,这需要监管当局以及空中交通管理、机场、运营人和设计及制造机构的各个方面的共同协作。

国际民航组织跑道安全方案历经演变,包含了预防和减少跑道侵入、跑道偏离以及与跑道安全相关的其他事件的发生。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各种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指导材料及工具包,以便持续降低在起飞和着陆阶段以及在场面活动时遭遇的风险。国际民航组织的跑道安全工具包和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跑道偏离风险降低工具包是目前可用的一些重要工具。

2011年5月,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全球跑道安全研讨会(GRSS)上,明确提出飞机在起飞和降落过程中发生的与跑道有关的事故,在民航各类事故中所占比例最大,并审议了减轻风险的各项措施,包括加强标准化、所有相关运行领域的合作、共享安全信息和落实技术解决办法。在这次研讨会上,国际民航组织决定举行一系列地区跑道安全讲习班的框架,敦促各国采取符合各自国情的安全措施并加强地区和国际合作,建立由航空公司、机场、空中管理等各部门组成的安全队伍。

可控飞行撞地

可控飞行撞地不管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航空事故和航空灾难的主要原因。可控飞行撞地事故可能发生在大部分的飞行阶段,但更常见于进近和着陆阶段。对于大型喷气机而言,这个阶段占整个飞行阶段的16%左右,因此这类事故在整个飞行事故中的比例也是比较大的。

国际民航组织提出了几项对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修正案和相关指导材料,以便降低可控飞行撞地的风险。同时国际民航组织也是飞行安全基金会减少进近和着陆事故(ALAR)工作队的积极参与者。

尽管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机构在过去15年已经做出了一些举措,并取得了一些成功,但仍需继续努力。地区航空安全组已经开始进行宣传,提供航空运营人可用于制定标准运行程序和培训驾驶员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垂直引导的仪表进近、当使用横向引导进近程序时采用持续下降最后进近(CDFA)技术和具有前视避撞功能的增强型近地警告系统(EGPWS)。

飞行失控(LOC-I)

减少发生飞行失控事故的次数是国际民航组织的优先事项。过去8年,定期商业运行导致的伤亡人数比其他任何类别运行更多,其中包括跑道入侵和偏离及可控飞行撞地。

第4篇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为手段,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为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年”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确保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发生重大社会治安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1、广泛开展全行业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

2、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二)、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重点排查:(1)、非法违法行为;(2)、违规违章行为;(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实行边查边排、边排边查、排查并举的方式,逐一查出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潜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处置办法等,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梳理研判,理清工作思路,督促落实监控防范措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暂扣或吊销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企业资金投入。专项治理以防止坍塌、起重机械、高空坠落、消防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模板支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事故。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1、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企业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技术,使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推行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公开“三违”信息,对严重“三违”人员要严肃处理。

2、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筑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

3、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四)、加强夏季施工和现场消防管理、完善健康急救措施。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有落实记录。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警示标志。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类型及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过审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较大工地应设医务室并配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及常用的有效药品。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应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炎热季节工地应有消暑措施,冬季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及防火措施。

2、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施工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以省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为契机,促进建筑安全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加大安监人员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廉洁、公平、公正执法,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30日。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进行部署,采取举办讲座、出墙报、发宣传单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施工企业要在5月20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对照活动目标任务要求,多层次同步开展工作,在施工现场全面展开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出现新的问题,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监站将每月督查一次,落实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12月1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有重点的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总结评比,对开展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开展中的先进典型上报市局给予表彰。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活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六、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活动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方责任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2、强化措施,积极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活动目标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活动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第5篇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镇位于**县东南部,东接**,南邻**,行政区域面积169.16平方公里。全镇现辖**个行政村**个社,20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镇现有人口****户,****人,其中农业人口****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近三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积极、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全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三年来,**司法所共建立人民调委会**个,其中镇级调委会1个,调解员7人,专职调解员2人,村级调委会23个,调解员115人,专职调解员46人,**镇调解委员会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成立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全镇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处理全镇范围内重大的、疑难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在全镇行政村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23个,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二是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和农村基层体制改革之机,对全镇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三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三年来,**镇调解委员会坚持每年举办四次以上全镇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经常组织调解员们进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精研调解技巧,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三年来,全镇各种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走司法程序解决,防止矛盾的激化,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全镇没有一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工作方针落到实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组织调解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及时做好各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情复杂且涉及人数较多的,及时介入调解纠纷。

我们对于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通过反复解释、动员、宣传、调解、处理,一一化解矛盾。自2016年以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996余件,其中2016年432余件,疑难及重特大纠纷10件;2017年434余件,疑难及重特大纠纷425件;2018年截止5月20日,调解纠纷130件,疑难及重特大纠纷6件,由于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做得好,几年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出现激化事件,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地维护了**镇的社会稳定。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镇调解委员会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4.13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镇主要领导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记条例、交通法及实施细则等,简明地在公示栏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深受群众好评。

 

第6篇

一、基本情况

先锋乡地处**县西北片偏远山区。全乡辖23个自然村,4万多人,有国土面积414平方公里,有3所独立初中、15所全日制小学,有采矿企业21家,丰富的资源和特殊的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人流物流车流,使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艰巨。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治隐患、减事故、保稳定、促和谐这一重点,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我们始终坚持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来抓,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预防事故发生的切入点,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放在首位。一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运用展板、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矿产资源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宣传工作推向常规化、经常化。2011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30余块,出黑板报20余期,举办各类安全座谈会10余场次,刷写、悬挂宣传标语10余幅,近万人受教育。二是重视安全培训。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工矿商贸、学校等企事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全乡企事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做到了100%持证上岗,提高了主体责任意识和特种作业技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三是强化教育引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全乡宣传思想工作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教育各企事业负责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文化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群众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扎实搞好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强化网络建设,夯实各级安全责任

坚持把安全管理网络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的安全责任,真正强化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充实各安全监管部门力量。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充实力量,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确定了办公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村委会的安全监管职责,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了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是做好安全监管的基本前提和保障。长期以来,我乡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乡安委会建设,增强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为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安委会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乡重点站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站所负责人担任成员,并逐一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职责。安委会都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全乡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面参与”的安全监管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为切实落实各级责任,提高各级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感,乡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责任书的形式,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村各相关站所和各生产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乡政府每年都与各村委会、站所、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关闭非法矿山责任书,并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企事业,形成了覆盖全乡有效的责任保障体系。

4、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防范

整治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政府以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一手抓源头控制,一手抓隐患整治与监控,尽最大努力把事故风险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一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我乡根据每个季节、每个时期以及每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冬、夏两季的“四防”安全检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全面大检查,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检查,把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校园安全、危险化学品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使安全检查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乡政府每年都对各个重点时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全乡综合性检查每年都在12次以上,专项检查在16次以上,今年全乡组织常规性检查10次,专项检查8次,查出安全隐患21条,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一般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逐一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全乡的安全生产。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乡政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使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有了较大程度的好转。

三是强化隐患监控,确保重点领域和部位的安全。重点领域和部位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乡将危险程度大的重点区位、行业和企业作为监控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整治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每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都组织相关站所进行大检查,确保了各个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事故救援取得最大成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乡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出台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全乡建立了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5、严格证照,依法取缔无证开采

我乡无证开采主要是非煤矿山,前几年,由于受利益的驱使,部分群众进行私挖滥采,经过政府进行专项整治后,私挖滥采现象得到了遏制,乡政府组织安排国土所、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巡查整治,并形成了制度化;在上级各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堵截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外运销售。取得证照的矿山企业,政府加强证照管理,对证照到期的企业,政府立即责令停产,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报政府备案,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复工。

6、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监执法水平

坚持把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构建团结和谐作为关健环节和根本举措来抓,不断加强了安监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使干部队伍充满活力。我们在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了工作需要。

三、存在问题

我乡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1、有的企业由于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尽完善,导致开采不规范,形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2、企业管理人员中,缺乏系统的安全知识,只懂一些简单的安全常识,对安全工作无法全面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

3、安全教育不够。由于不断有新矿开工,矿山职工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培训还难于及时跟上。

4、各行业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理论知识,完善管理。

3、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全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4、加大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

5、加大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力度,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6、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治理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

第7篇

今年来,在市局党政、主管科室及分局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局和本科室年度目标责任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公路一线服务的宗旨,全力协调多方关系,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经过共同努力,我局机务工业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都较好地完成了市局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机务工作

(一)机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来,我局机务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全年共完成机务工业产值23.55万元,效益2.13万元,工程机械年均完好率96%,运输设备完好率达88%。回顾今年的工作,我们主要是重点抓住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点,抓好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通过抓好养护机械设备管理这个重点,确保了机务工作的安全和效益。一方面,分局和各基层单位对设备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想方设法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理顺设备管理思路,增加设备管理的投入;另一方面,分局的业务科室也加大了工作的力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一些重点设备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一些使用和保养不符合规范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严格招待管理规定,设备购置、报废、处理等工作,做到先审批后办理。四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抓住时机,恢复设备的良好状态。

今年以来,我们充分把握好设备忙闲不均的一般规律,并充分利用施工淡季和施工间隙来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年初伊始,分局就认真制定了机械设备的年度保修计划,利用上半年机务生产相对不很繁忙的时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现有的设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修,有效地恢复了设备的机况,提高了现有设备的技术性能。进入下半年的施工旺季以来,分局在加强设备日常保养的同时,都能够充分利用一些施工间隙来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3)合理安排,搞好机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

公路施工和养护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这就给我们安排统一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带来了相当的困难。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克服种种困难,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一方面,局属各道班在合理安排生产的同时,仍然不放松对开展职工业务安全学习的要求,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另一方面,分局还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机务安全培训班,为单位的机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4)适应需要,努力提高公路建养的装备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的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继续提高,针对我局公路养护设备相对滞后,公路养护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在上级部门的重视下,还为基层道班新添置沥青洒布车一部及养护车辆两部。

(二)、机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机务工作思路

尽管我们的机务工作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机械设备的配置上,存在安全性能差、机械使用效率底、使用寿命短等问题;在操作手的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们的机务工作。

(1)继续抓好机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单机单车成本考核,要在过去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力求有新的突破,基础工作做到规范、整洁、齐全、及时。

(2)积极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设备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管、用、养、修几个环节的关系,努力实现机械设备的保值增值。

(3)继续开展好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继续抓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4)继续把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着眼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机务职工队伍。今后,我们要认真组织开展职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并积极开展机务管理的各项活动,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总体形势较好,安全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我们主要是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安全生产是每一个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着单位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局着重注意加强单位机务安全专职干部的业务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年内分管安全领导参加了国家安全监督局举办的“安全风险评价、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实务高级研修班”,从而提高了单位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减少了工作中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2)、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系到单位的人心稳定和公路事业大阔步发展的大问题,我们始终从思想上和工作上重视安全生产,确实做到警钟长鸣,坚持教育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出发,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和责任感,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着重抓好了几个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一是做好了“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落实了2005年“道路安全宣传月”活动,以“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文明交通秩序”等为宣传主题,广泛地利用萍乡公路信息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三是积极开展了“反三违”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周活动。今年的主题是“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我们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周”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在分局领导的带领下,每月10号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和边走边看,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难点。与此同时,坚持了安全日报制,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并及时建档备查。五是对萍六线王坑段定人、定责、定路段坚持抓好对上边坡下载等安全生产的监督,从而大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了一期“安全生产工作知识讲座”学习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百题竞赛”。七是加大了安全设施投入。今年,我局投入安全经费四万余元,先后定制了安全服186套、制作安全牌10余块、路政标志牌及办公楼、食堂、各道班新添置灭火器14只,购买《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80本,所有的龙马车都购买了保险等。对存在隐患车辆机械及时维修,不断改善了公路职工安全生产条件

(3)、认真做好危桥险路的排查工作

针对我局管养路段的危桥、险路、急弯、陡坡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我们对有关路段设置了交通标志牌、安全柱及安全警示标志牌,进一步完善了交通安全设施,同时,重点对老319王坑坍塌抢险路段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科人员驻守工地,严密监控,随时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险情进行处置,确保王坑抢险施工安全与进度。

(4)、搞好内业管理,做到各类内容数字及时准确。

科学的管理是单位形成整体优势、发挥最大效率的重要手段。一年来,我们将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纳入科学管理之中,做到工作月度有计划,事事有安排,现任目标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要求来开展,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到现在为止,未发现因公路路障等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

(二)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尽管在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的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最主要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的意识不够强,存在安全意识时紧时松的现象,同时,安全生产的投入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针对这种情况,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打算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公路的日常养护,认真做好路面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管养路段的安全畅通。

2、加强对危桥、险路、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完善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

3、严格车辆和机械设备管理,加强对广大驾操人员安全教育,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和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认真总结经验,提高自觉性。坚决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8篇

围绕平安”和谐”法治”建设。依靠科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和发挥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职能,全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率先、创新、绿色、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1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防控处置突发、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得到有效打击。

2初步构建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件。减少一般事故。

3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防控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能力明显提升。

4基本药物实现全程监管。假劣、过期失效食品、药品基本杜绝。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餐饮环节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得到控制。

5全县基本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

6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社情民意表达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建立。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打防并举。全力维护稳定。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坚持打防并举,调管并重,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一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围绕“三个减少、两个达到一个下降”民转刑案件减少、重大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异常上访减少,排查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社会发案率总体下降)目标,突出重信重访问题、引发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和引发刑事案件特别是个人极端事件及其他恶性案件的民意纠纷,全力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点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委会业务能力建设,集中开展陈年积案、重点纠纷、重点地区清理整治,重大复杂疑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高度重视各类维稳信息和网上舆情的综合研判,加大排查力度,健全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的预测、预警,重点做好事关民生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退耕还林、物业管理、医患纠纷、交通肇事和涉法涉诉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贯彻“严打”方针,突出“破大案、防大案”打团伙、打流窜、打系列”遏制“两抢一盗”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不懈地开展同“”门徒会”等组织的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维稳处突体制机制,着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的能力。加大禁毒力度,全面落实禁吸戒毒各项措施,坚决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全面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力推进治安视频监控点建设,全县城区和乡镇街面公路卡口安装治安视频监控探头300个。督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居民楼院、公共复杂场所和大型商业网点全面安装以电子报警装置为主的技防设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治安漏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形成社区、片区、巷道、楼群院落“四位一体”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四是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重点落实对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的管理措施,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大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企业、重点工程、城郊周边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行业的管理,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二)标本兼治。提升监管水平。全面落实政府依法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校园、道路交通、生产和消防等安全管理重点领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校园安全,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摊点和200米以内营业性网吧,健全校园群防组织,加大技防,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学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校车管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危险路段“四整顿”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城区电子交通警察建设,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消防安全,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加强人群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监督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方式,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规范完善政府、企业、社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提升干部群众火灾防范能力。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居)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鼓励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全面提高城乡预防、抗御火灾能力。生产安全,严格落实危化品、矿山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各类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气瓶充装等环节的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设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组建非煤矿山、煤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安全生产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监管。确保饮食安全。加强源头控制、动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以节日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区农贸市场及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为重点,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安全药品。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抓好粮、肉、蔬菜、烟酒副食、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农业投入品等重点领域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行为,建立重点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建立严密高效的监管体系,前移监督关口,下沉管理网络,消除监管空档。全面推行GMPGSPGAP认证,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体系,重拳打击制售假劣、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建设省级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成立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国家药典品种全项检验工作;成立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报告体系,建成与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联网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和涵盖所有特殊药品和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电子监管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提高监管质量。

四)突出重点。健全应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完善并落实突发事件风险监控、应急处置、救援救助等措施,全方位推进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应急预防能力建设。坚持“关口前移、防救结合、以防为主”原则,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高发地的社会安全隐患调查分析,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培训,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应急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库,科学确定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及时补充更新,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及时到位。加强新建工程的抗震、防火管理和维护,强化城区和县乡政府驻地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加快建立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逐步补充专业救援车辆、防护装备和救援设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加快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形成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确保组织有力、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加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

五)畅通渠道。保障合法权益。坚持把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是落实责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保障群众权利。健全县级领导“大接访”和干部下访、领导包案督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初信初访首办责任、事项“三级终结”听证、情况汇集分析和通报谈话,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的权利。加强基层网络信息建设,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报告和回复群众事项工作制度,改进接待方式方法,提高事项办理质量。二是加大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支持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放宽法律援助门槛,提高司法救助标准,全面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居民、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开庭旁听、案件抽查、结案评估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和“12348平台建设,健全法律援助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加大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调解等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有效保障经济困难涉法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安全保民工程”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分口负责,县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分管县长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实施“安全保民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制定考评标准,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9篇

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综治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安全教育为基础,以平安创建为载体,以落实制度为保证,以加强预防为重点,以检查考核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防范整治,努力为教育现代化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度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2014年与市政府、市教育局签订的综合治理与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年不发生校方直接责任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科学管理水平,争创市级综治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三、主要工作

1、强化安全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市教育局与各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签订《市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各中心学校与所辖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责任书,校长(园长)组织副校长(副园长)、中层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员工分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学校与新生及其家长签订《市中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2、加强安全教育。

①抓好常规教育。坚持在开学时开展“安全教育第一课”教育活动,在每周“国旗下讲话”活动中讲师生安全事项,每一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一次以治安、交通、食品、防火、地震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应急避险、安全逃生演练”活动,每一学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与测试。

②做好节点教育。3月31日开展主题为“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的第十九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5月起至10月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及家长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在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11月9日“全国消防宣传日”、12月2日“交通安全日”等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同时积极组织师生参加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

③推行跟踪教育。对表现异常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实施跟踪教育,防范意外安全事件发生。四是开展融入教育。把安全教育融入到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和环节中去,加强学生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警示教育,发挥安全教育合力共振作用。

3、完善落实制度。

①修订和完善《市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学校坚持与新生及其家长签订《市中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②进一步落实《市中学生异常情况管理办法》,通过《学生异常情况联系手册》,加强对学生异常情况的管理;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健康调查,发放《学生健康状况联系单》和《教职工健康状况联系单》,及时了解师生身体、心理等异常情况,采取切实可行应对措施;

③强化“日周月期年”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台帐管理。

④建立安全责任一日体验制度。

各学校要安排所有校级领导每学期至少用一天时间,对学校所有安全事项进行一次完整的安全体验检查,寻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形成书面体验报告,在学校行政例会研究解决办法,将学校领导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⑤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对每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要向中心学校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每季度向市教育局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做好重点事项的跟踪管理和督办处理。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和虚报事故信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上报学生溺亡事故信息时,要同时报送学校与溺亡学生家长签订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复印件)或溺亡学生家长在防学生溺水事故《告家长书》上的签字回执(复印件)。

4、狠抓常规管理。

①加强校园安保工作。要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学校要聘请55岁以下的专业保安人员担任门卫,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值日护导教师,实行校门24小时值守;学生在校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实行审核、登记、准入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范标准》的要求加大安保投入,力争在2015年前安防达到省定标准。

②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条例》、《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校车运行安全。要进一步强化校车和接送学生用车的管理,严格审核校车驾驶员资质,严禁学校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严禁接送学生用车超载、超速。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街道上嬉闹玩耍,教育学生不要乘座“三无”车辆上下学,鼓励学生举报接送车辆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做好对接送车辆的管理,制止不合格车辆及超载等违章接送学生的现象。

③加强饮食饮水安全管理。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和蓄意投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查体、持证上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定点、索证,食用具要生、熟分开并及时消毒,主要食品必须留样。学校自备水井要远离污染源,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其水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开水桶、水井要加盖加锁。

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一律禁止设置备用电器插座,禁止学生私接电器,禁止学生使用明火。学校要定期进行消防、用电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器材、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灯等能够正常使用。

⑤防范拥挤踩踏事故。学生在校期间要确保教室前后门都能随时打开,便于紧急情况及时疏散。教学楼走廊特别是楼梯间要安装应急照明灯,防止阴雨天楼道黑暗造成拥挤。要合理安排学生下课和放学时的疏散顺序,安排专人在楼梯口等关键部位值守,及时疏导拥挤人群。

⑥加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学校组织的校内文艺汇演、运动会等大型活动要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方案。学校组织的重大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安全的预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告公安部门,落实好防范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限制特异体质、患有心脏病等疾病的学生参加剧烈运动。

⑦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围墙、厕所、场地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确保各项办学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⑧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除了要加强学生宿舍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外,还要特别加强学生(尤其是女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对学生造成侵害。宿舍要设立值班管理室,落实宿舍管理员,坚持昼夜值守,实行就寝点名,严格探视程序,严防学生夜间私自外出。

⑨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剧毒等物品必须专库(专橱)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门记录。压力容器(含锅炉)、煤气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性能稳定、正常使用,同时要加大监控措施,严防蓄意破坏。

⑩加强教职员工的矛盾调处和教育疏导工作。要加强对教师和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殊人群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帮教档案,防止因教职员工师德失范及师生员工的极端行为引发伤害师生的安全事故。

5、营造安全环境。

要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同综治、公安、城管、卫生、药监、文化、交通、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查处非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科学设置交通警示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取缔非法违规网吧等娱乐场所,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清理非法经营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第10篇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目标: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好转。

二、围绕“创新思维,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强化监管人员管理。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责任。加强对镇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镇、村两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解决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村级基层安监队伍的建设。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季度要逐级落实签订好xx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各村居要做好与辖区内企业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细化各项指标,加大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档。另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制定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一票否决”办法,认真考核我镇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

3. 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镇安委会职能,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村居和协调好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特别是加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交通,消防等指标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今年要重点建立村居之间、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村居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学习机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及做法,取长补短,改进自身的监管方式。

4. 完善企业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为抓手,认真落实规模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促使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并共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帮扶工作。xxxx年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中介帮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加大力度推进对村居委、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新办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高危企业、家具企业等领域进行中介帮扶。全面推广安全生产中介帮扶,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中介专业力量,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社会化。另外,创新、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尝试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借助社会力量对我镇特种设备的登记、业务受理、检查、业务指引等方面工作实施帮扶。

6. 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积极指导企业、单位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危化品、家具、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企业等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今年重点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演练、规模企业全员演练,大力提升各村居、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质量,争取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 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和再教育培训;配合开展好危化品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进企业”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积极拓展镇、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渠道,重点提升镇级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8.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办好《市场安全监管》(月报),充分发挥月刊的宣教、指导作用;二是根据季节特点,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手机信息等渠道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小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民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电视宣传力度,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及“交通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以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强化各个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深入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对全镇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治理的力度,突出重点,铁腕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指标。

2.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要加大对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部门对我镇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并着力推动这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遵章守法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3.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市监局继续深化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油站等重点单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按照危化行业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要加大对下放危险化学品事权的学习,确保区、镇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能下放的无缝对接。

4.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村居要联合市监局重点开展好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到位。要进一步理顺好新下放的特种设备登记审批职能事项,把好特种设备登记、审批与现场监察关,全力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5. 深入推进家具行业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关于全面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派出所、市监局、专职消防队、卫生、环保、供水、供电、各村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家具企业整治工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等方面落实有效整改,进一步提升家具行业的管理水平。

6. 大力推进防火安全工作。结合《 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综治办、各村居委等部门在xxxx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特别要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易诱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高危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镇防火安全。

7. 强化道路交通监管工作。认真排查镇及村级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由交警中队、城管局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镇巴、校巴的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的安全检查、道路线路、站点的规划,责令运输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城管局要做好水上交通、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等领域的安全监管。

8.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城建局要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综合管理。针对xxxx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复查行动,对曾发出整改、被扣分的工地加大检查频率,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以保证我镇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

9.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镇宣文办、教育局、消防、交通、综治办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监管,提升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对防火、防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及组织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并积极组织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10. 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城管局、市监局、派出所、各村居等部门要加大对“禁炮”工作的宣传力度,向我镇辖区内的群众广泛宣传我区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11. 强化商贸、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宣文办要加大对我镇碧江金楼等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管;市监局要强化相关机动游戏项目、游乐设施的监督力度,并健全我镇各宾馆、酒店的安全营运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消防、卫生、公共安全定时进行专项的检查,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

12. 做好供水、供电安全管理。镇供水、供电等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镇供水、供电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全镇供水、供电安全运行。同时,全力配合镇有关部门推进的各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依法配合对需要实施停水、停电的场所予以停水、停电处理。

13. 落实其他领域安全监管。镇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健全制度,利用定期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安全监管实效。

(三)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专项工作

1. 加大事故处理力度。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意识,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2.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按时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各类统计报表、工作计划、方案及总结的报送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2】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煤矿安全控制指标,进一步强基础、抓队伍、严监管、保安全、兴科技、提效能、促发展,进一步改善煤矿基础条件,全面提高办矿水平,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或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推动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安全监管,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考核奖罚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的煤矿安全监管考核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用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是加强局机关监管队伍建设。实现竞聘上岗,要求局监管人员切实做到“作风要正、知识要广、业务要精、工作要实”。二是加强安监员队伍建设。对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的安监员要予以辞退,健全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员业务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参加各类培训,增强全体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杜绝xxx、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3.全力以赴,扎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治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对整合主体矿井、被整合矿井和限期退出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4.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要结合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工作,逐步改善办矿条件;实行整合、技改和改扩建工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设计批复施工;对确定为质量标准化建设示范矿和样板矿的,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抓好地面设施建设和“采、掘、机、运”的各项达标。通过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安全型矿井,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第11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符合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要求,每5年编制1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交通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机械、市政、城市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和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素养。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旨在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驾驶职业道德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目标。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有义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 每年4月30日为本省道路交通安全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保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

(二)按照规定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三)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四)按照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以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还应当符合国家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三条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由依法取得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检验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维修或者保养。

第十四条 悬挂本省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拖拉机以及大型客车,应当在明显位置喷涂单位名称或者车辆所有人住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拖拉机应当同时喷涂准牵引量或者准载质量,大型客车应当同时喷涂准载客人数。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安装出租标志,并在指定位置载明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字迹应当保持清晰、完整。

第十五条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应当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

第十六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城市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时,不得收取牌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禁止使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禁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 本省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

第二十二条 驾驶大、中型客车从事长途运输的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三条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要求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影响又无法消除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二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道路,道路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其完好。

道路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和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城乡规划,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因特殊情况,需占用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明显标志。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

第二十七条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电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设置公共汽车站,应当优先采用港湾式车站。进入城市市区的长途汽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站点行驶或者停车,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停车候客。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打场晒粮等与道路交通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上设置收费站、检查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收费站应当根据交通流量设置并开通相应数量的收费通道。

设置检查站应当选择视线良好、具备检查条件的地点。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交通阻塞。

第三十条 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5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条 交通、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的树木、电杆、电线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出现倾斜、折断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形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更换。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两侧、隔离带或者横跨道路设置广告、悬挂标语,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拆除。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划分快慢车道的道路行驶时,未达到规定的快速车道行驶速度的,不得进入快速车道行驶。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直行时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或者转弯时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当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三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允许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出租汽车上下站、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危险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派专人随车押运,随车押运人员不得随意离开;

(三)中途停车时,应当停放在空旷、安全的场所,并采取看管、隔离等措施;

(四)装载应当牢固、严密,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第三十八条 一级公路禁止拖拉机通行。二级公路,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路段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采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措施。

二级以下公路、设区的市的中心城区和县级市城区的中心主干道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拖拉机通行的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借道行驶的拖拉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限制拖拉机行驶的路段,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三十九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进行大范围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前向社会公告。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不得逆向行驶;

(二)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车行道内滞留;

(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不得骑行。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第四十二条 超限、超载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除日常维修、养护外,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并及时公告。

第四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及时清理故障车辆和其他障碍,阻止行人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卫生、市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三)单位录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个人所有的机动车和个体驾驶人的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组织清理现场,疏导堵塞车辆,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者危险物品运输事故报警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十条 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现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检查完毕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理。清理时,应当按照道路施工作业的规定实行安全控制。

第五十一条 本省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执法,不得拖延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要求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并提供方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可以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但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权。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接受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实施文明管理。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六十一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制度,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放行。

第六十三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元罚款:

(一)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二)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三)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六十四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三)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的;

(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第六十五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二)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三)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四)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

(五)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第六十六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四)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的。

第六十七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第12篇

公司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1.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1.6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2.1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及各服务部主任组成。

2.1.1其职责:

2.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2.1.1.2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2.1.1.3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2.1.1.4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2.1.1.5组织安全大检查。

2.1.1.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1.1.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2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其职责是:

2.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2.2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2.2.3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2.2.4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2.2.5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2.2.7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2.2.10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2.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2.2.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2.2.13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2.2.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各类人员职责

3.1董事长

3.1.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3.1.2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1.3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2监事会主席

在组织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监察审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3总经理(或受委托的片区人)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3.4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3.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3.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3.8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3.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3.3.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4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3.4.1监督行政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3.4.2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4.3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5努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因思想认识问题,影响职业安全卫生,以致发生各类事故。

3.4.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3.5.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5.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5.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3.5.4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3.5.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6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3.6.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3.6.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6.3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3.6.4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7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7.3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3.7.4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7.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6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3.7.7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3.8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3.8.1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3.8.2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3.8.3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4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3.8.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9工会主席

3.9.1领导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在工会工作管理方面负责。

3.9.2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3.9.3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9.4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并督促主管业务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决定和措施。

3.9.5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阻止施工或投产。

3.9.6参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3.9.7组织制定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3.10.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3.10.2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0.3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3.10.4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1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3.11.1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11.2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3.11.3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3.11.4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2总会计师

3.12.1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3.12.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3.12.4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3其他副总经理

3.13.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3.2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4总工艺师

3.14.1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3.14.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3.14.3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3.14.4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3.14.5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3.14.6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14.7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3.14.8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3.15总经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15.3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16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3.16.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6.2组织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16.3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3.16.4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16.5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16.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7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3.16.8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16.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6.10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3.16.11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3.16.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16.13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3.17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3.17.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7.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7.3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7.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3.17.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17.6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17.7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3.17.8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7.9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17.10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7.11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3.17.12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3.18.1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8.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8.3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8.4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18.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3.18.6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7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9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3.19.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3.19.2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20团委书记

3.20.1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3.20.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3.21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3.21.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1.2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3.21.3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1.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3.21.5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21.6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3.21.7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3.21.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9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21.10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3.21.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3.21.13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决策;

3.21.14督促和指导本部门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21.1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3.21.16参与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3.21.17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3.21.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3.22.1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3.22.3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3.22.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22.5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3.22.6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22.7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3.23生产调度员

3.2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3.23.2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23.3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3.23.4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3.24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3.24.1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3.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24.3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3.24.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3.24.5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4.6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24.7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3.25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3.25.1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5.2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26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3.26.1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3.26.2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3.26.3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3.26.4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3.26.5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6.6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3.26.7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3.26.8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26.9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门技术人员

3.27.1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3.27.2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3.27.3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3.27.4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3.28生产班(组)长

3.28.1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3.28.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3.28.3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禁止行为。教育班组成员做遵章守纪的文明人。

3.28.4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组成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关手柄等是否灵活;班中检查纠正班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违章;班后提醒班组成员各种开关复位、做好设备和现场文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3.28.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时,提醒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接班时,要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3.28.6做好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长期病事假复工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

3.28.7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3.28.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报告,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组安全员

3.29.1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3.29.2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3.29.3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3.29.5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3.30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3.30.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30.2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3.30.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3.30.4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0.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0.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31技能人员

3.31.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3.31.4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31.5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1.6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3.31.8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1.9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1.10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4.职能部门职责

4.1生产调度部门

4.1.1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2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4.1.3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4.1.4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6经常对本公司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7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4.2设备能源管理部门

4.2.1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2.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2.3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4.2.4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4.2.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4.2.6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2.7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4.2.8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2.9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4.2.10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公司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4.3采购、库房管理部门

4.3.1按计划采购供应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购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时必须索取安全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3.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工作。采购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安全标志应齐全。

4.3.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4.3.4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报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控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确保生产现场不超量。

4.3.5在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时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3.6定期回收处置生产现场的废旧物资(含废气油、废酒精、切屑等生产废弃物),确保生产现场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4.4公司办

4.4.1在安排、总结公司工作时,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并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落实工作。

4.4.2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4.4.3协助生产安全部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4.4.4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5组织部

4.5.1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5.2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5.3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党、团活动。

4.5.5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5.6协助生产安全部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6人力资源部

4.6.1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6.2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6.3负责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企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6.4负责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4.6.5保证劳动定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

4.6.6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中,应有专门的安全条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8组织员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4.7检验计量部

4.7.1按技术条件验收零部件和成品,对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错验、漏验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

4.7.2及时处理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信息,严重的要列入质量整改计划,或向公司领导提出更新换代建议。

4.7.3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各种压力表、计量表及公司各部门的仪器、仪表等的检查、校验、建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在用压力表、计量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4.7.4制定并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4.8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部门

4.8.1在制订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评审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三同时”评审。

4.8.2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各档案室、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消防、安全负责。

4.8.3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4.8.4负责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资料。

4.8.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新成果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对安全技术的运用、推广、创新有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4.8.6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他条件同时审定。

4.9设计部门

4.9.1在产品的研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解决产品研制、定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安全可靠。

4.9.2在设计新产品、自制设备设计时,应积极采用人机工程及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使产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资料。

4.9.3组织科研产品进行外场试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4.10工艺管理部门

4.10.1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4.10.2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4.10.3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4.10.4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4.10.5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全生产部会审。

4.10.6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4.10.7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11财务部门

4.11.1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4.11.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对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措施费用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4.12企业管理、计划管理

4.12.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年度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2在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时,同时落实、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4.12.3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4.12.5在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执行公司《“三同时”评审制度》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3工会办公室

4.13.1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4.13.2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4.13.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4.13.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4.1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13.6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3.7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13.8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4.13.9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3.10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门

4.14.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4.14.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14.3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14.4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材”。

4.14.5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状态。

4.14.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查及现场监护工作。

4.14.7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等化学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流失。

4.14.9定期检查宾馆、食堂、单身宿舍、综合科技楼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14.10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员工遇警不乱,从容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4.12负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清洗到位,确保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

4.14.13发生事故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受伤者的伤情,避免、减少因误诊而拖延伤情导致增加受伤者痛苦或致残的情况。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护送受伤者到医院抢救。

4.14.1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简易临时急救方法。

4.14.15负责厂房、办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问题的房屋进行鉴定,提出对危房的处理意见(拆迁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蚁的检查、防治工作,确保厂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14.18负责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经常检查路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畅通。

4.14.19负责制定厂内各种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4.14.20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4.14.21在进行树木移栽或修剪时,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监察审计部门

4.15.1在监察审计其他工作时同时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4.15.2参加对部门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15.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5.1.1“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5.1.2“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包括公司的生产、工艺制定、科研与实验、科研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综合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