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9:09: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资咨询,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会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
会员类别:________________
会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费: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客服人员:________________
二、立合同书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服务条款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签约日:____________
四、注意事项
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服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汇款方式: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投资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书范文1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因投融资事务及管理寻求专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咨询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管理事务及上述咨询服务的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应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
甲方因融资 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二、乙方服务内容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3、帮助或者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三、咨询服务费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务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 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⑵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⑶ 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五、保密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风险承担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
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书范文2立合同书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条款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季,送_____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
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书范文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XXXX建设工程项目,企业短期运转困难。为解决企业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企业经营贷款业务中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息及其它约定
1.贷款用途:
甲方应向乙方陈述贷款的真实用途,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此贷款用于企业经营运转。
2.贷款金额:
甲方拟贷款总金额人民币XXXX万元(大写:XXXX整)
3.贷款期限:
双方经过与银行协商后初步拟定贷款期限为 年期,具体贷款期限以及贷款额度应以银行审核决定为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满足其贷款期限及额度要求而认定甲方违约,拒付咨询服务费。
4.贷款年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XX%。
5. 公司同意为甲方贷款提供还款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乙方协助甲方与
6.甲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的承诺。
第二条 财务咨询费、协助贷款服务费
1.贷款5000万元以下按2%收取,5000万至1亿元按1.5%收取,1亿元以上按1%收取。
2. 银行授信审批通过后,在贷款银行批准甲方申请的银行放款之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授信额度的XX%,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整)作为财务咨询费用。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尽快为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甲方须协助提供满足银行批贷条件的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事项。
2、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提交各种申请资料、文件、信息,并保证该申请资料、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甲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及个人有关文件及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银行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4、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支付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须按贷款银行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贷款事宜的相关咨询服务,具体贷款期限、金额、利率等以银行的借款合同为准。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及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并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成功取得银行贷款授信后,视为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贷款咨询服务费的,甲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外还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0.1%/日计算。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
第六条 诉讼管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签订之日生效,甲方获得银行贷款授信并向乙方足额支付财务咨询费后解除。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二条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包括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证券、期货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和投资建议;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的活动;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没有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但是为其营利创造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包括除证券经营机构外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提供涉及证券发行、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有偿咨询服务。
第四条 《办法》第六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信息服务公司、信息网络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公司。
第五条 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中,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各不得少于三名。
第六条 《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场所”与“设施”应当专门用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七条 《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除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设立独立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部门,其业务、人员、场所、设施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其他部门分开,咨询人员不得在机构其他部门兼职。
证券经营机构只能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经纪机构只能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业务资格由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申报。
第八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在其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数低于《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数额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在二个月内提交拟增补的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名单,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经批准后,该咨询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足人数并报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逾期未补足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报中国证监会注销该咨询机构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第九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业务资格证书。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暂停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
第十条 对于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擅自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者人员,证券监管部门除依《办法》规定处罚外,在三年内不受理该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申请。
第十一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包括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专职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的正、副经理及相当职务者:“业务人员”是指在机构中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分析、研究人员。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所述证券、期货从业经历,是指专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连续从业经历。
第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应当将其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明显处,便于投资者或客户查验。
第十四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在异地开办的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机构注册地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并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对其日常业务的监管,由营业场所所在地证管办(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负责。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管辖;对超出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五条 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证券、期货研讨会、演讲会、股市及期市沙龙等咨询活动,主办人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管办(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主办人(含协办人)、演讲人、研讨或演讲题目、举办的具体场所、举办时间、参加人数、收费标准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参加的,必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对前款规定的申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由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以及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虽未由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但财务和经营决策受其控制的公司,适用于《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由这些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以及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虽未由这些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但财务和经营决策受这些机构控制的公司。
第十八条 从事证券或者期货资格咨询业务的机构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与投资人或者客户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的姓名以及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3、咨询内容与方式;
4、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服务费或者费用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
6、合同解除;
7、违约责任;
8、合同签订日期;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证券、期货经纪业务,不得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向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介绍客户、收取佣金或介绍费,也不得以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名义与自己的客户订立合同、收取佣金或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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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7日至7月8日在沈阳市志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我的专业实习。在这几天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结合所学财政学专业理论,使我更加系统的掌握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是一次考验我的机会。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为我以后走向工作岗位和社会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沈阳志同税务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专门从事税务、涉税签证、组织服务咨询业务的税务服务中介机构。目前,此事务所由2名注册会计师、5名注册税务师、3名高级会计师及税务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是集财务、税务咨询及商务等多项业务于一体的税务机构。
一、实习经过
7月7日,到达实习税务所的第一天,在税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员详细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到了工作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纳税申报的基本内容和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首先,纳税申报有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之分。地税申报主要应提供辽宁省地方税费表、营业税附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医疗保险和定单、单位代缴代扣的养老保险表一、财务报表等主要资料。国税申报则分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的月报应提供增值税三张表、会计报表,季报还应提供除月报提供外的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
其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本次实习的重要内容。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归管地税,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业所得税归管国税。企业所得税主要表现在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上,企业所得税直接影响税后利润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所以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的一个重要税种,所以一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工作。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内资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12个月份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12月31日的库存现金盘点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有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外资企业还应提供外汇登记证复印件。此外,内外资企业都应提供会计报表。
谈到所得税汇算清缴,先要谈谈所得税。由于所得税涉及的面很广,所以审计的重点很多都是放在利润表上,收入是否确认正确,成本费用是否多记,值得关注的是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多种资产的准备等。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之分,再加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同,所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审计也不同。以原始凭证为主是必要的,例如,实习过程中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此工程公司被审计出有三十多万的白条,即有收据没有发票,再加上其他项目的调增,一下子调增应纳所得税额100多万,所以万变不离其宗,一切都以原始凭证为主,所以本次实习我所学到的不仅知识,的是经验。
二 、实习感想
实习本来就是大学里必经的一个阶段,但是在实习期间我们以什么心态对待很重要,我们要面对真实的社会,工作是辛苦的,我们必须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以正确的心态去对待我们的实习,才能积极主动,有责任的完成任务。
当前,活跃在金融投资前沿的投资主体有三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一类是专业投资大户,再一类就是大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自己的专业团队为其服务,如基金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专业投资大户由于投资大,大部分都熟悉金融投资知识或接受投资服务机构指导。而大众投资者属于金融投资领域的弱势群体,对于金融基础知识知之甚少,同时金融风险意识又很弱。往往在市场繁荣时大量涌入,而在市场萧条时亏损离场。而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投资大户不仅在市场繁荣时收益颇丰,即使在市场萧条时也有斩获。究其原因,大众投资者由于金融知识缺乏、风险意识淡漠导致的盲目投资行为是宿命之根。经过金融投资失败洗礼,觉悟了的大众投资者也开始意识到了自己的短板,转而寻求金融投资咨询服务的支持。于是各种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呈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以我国股票投资咨询服务最有代表性。纵观近年来出现的为散户服务的咨询服务形式,可总结成三种类型:一种是由股评人士提供的投资分析咨询服务,其特点是多通过大众媒体传播,专业性强,影响面广,但也往往会误导大众投资者;第二种是证券公司经理为客户提供的投资指导咨询服务,其特点是面向开户散户,指导客户选股、买卖股票,目的多为拉近与客户距离,取得客户信任,留住客户,但也会将客户引向频繁操作的窘境;第三种是草根型投资咨询服务,这类投资咨询服务提供者多为区域内投资理财达人,由于在金融市场历练中脱颖而出,为朋友圈所推崇,被推上了投资咨询服务平台,但这类投资咨询服务经验的成分较浓,往往会引导大众投资者犯经验主义错误。正因为如此,大众投资者仍然得不到理想的金融投资咨询服务。这实际上为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打开了一扇市场之门。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应紧紧盯着大众投资者这一庞大的•94•服务主体,注意化解前三类咨询服务形式的缺陷,发挥大学生服务目的单纯、服务过程认真、风险评估客观、金融知识扎实、求新创新能力强劲的优势,必能使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获得成功。
二、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的必要性
大学生虽然开展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有不少优势,但这些优势在未曾进行训练以前只是处于潜在状态。创业训练是激活和发挥这些潜在优势的催化剂。第一,创业训练会使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的目标更加明晰。创业训练要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服务大众投资者为中心、以大众投资者利益为导向设计创业训练目标,将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利益作为创业训练的附属目标。创业训练的目标越单纯,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可持续性就越强。单纯就是优势,是充满正能量的优势。第二,创业训练会使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过程更加规范。创业训练更多的工作就是对诸多金融投资规则程序的强化模拟。强化模拟过程不仅是对规则程序的熟悉过程,而且是对规则程序的检验过程。许多规则程序的不足和漏洞会在创业训练中被发现,进而提出改进措施。这样更有利于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的规范化。第三,创业训练会使大学生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服务更加客观。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是进一步为投资者提供选择金融产品服务的重要依据。创业训练能通过风险评估强化训练锻炼大学生风险判断能力,更好地为咨询者提供客观评估服务。第四,创业训练会使大学生金融知识掌握更加扎实。创业训练是对金融知识全方位的发掘和巩固过程,会使受训大学生主动进行一次金融知识大盘点,为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五,创业训练会使大学生求新创新能力强劲提升。创业训练是一个明晰、规范、客观、扎实和提升的过程。提升是创业训练高级阶段,是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生生不息的保障。求新创新能力是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创业训练必须着意打造这种能力。
三、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的重心
第一,在处理培养精神和培养习惯关系方面,应以培养精神为重心。金融投资之所以如火如荼地发展,关键在于金融具有创新精神,金融创新是金融体系不断壮大的精神动力。金融投资咨询服务也须贯彻这种精神,善于打破习惯,以创新求发展。也就是说,金融投资咨询服务更多地是需要一种精神。另外,创业与就业相比,创业更偏重培养精神,而就业却重视习惯的培养。因此,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的重心应将培养重心放在精神的养成上来。第二,在处理增长知识和增长见识关系方面,应以增长见识为重心。金融市场变动不拘,金融投资花样翻新,因此,在金融信息体系中,知识的老化速度是非常快的,用日新月异描述一点也不过分。要透视金融信息体系、掌握金融市场变化的脉络,必须有一定的预见力,即见识。知识源于过去,见识来自将来,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的重心应在着眼未来、增长见识上。第三,在处理遵循规律和灵活应用关系方面,应以灵活应用为重心。金融市场的变化有规律可循,但变化中的规律又是很难准确把握的。金融投资往往更多地表现为对规律的灵活应用。因此,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的重心应将培养重心放在对金融投资规律的灵活应用上来。
四、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应注意的问题
(一)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容易流于金融知识死记硬背的形式
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具有针对性,训练问题的选取应符合大众投资者的实际,不能凭空想象,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大学生由于结合实际较少,很容易使创业训练陷入与知识竞赛、问题答辩相雷同境地,流于金融知识死记硬背的形式。比如,在创业训练过程中仍然采用背答式的应试模式,问题理论性强而缺乏可操作性。
(二)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容易陷于闭门造车的困境
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应是一个孵化的过程。从模拟到实战,边训练边实战,甚至以战促练,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比如对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不能只限于实训模拟,应走出去,开展网上咨询服务训练、实地咨询服务训练。这样,创业训练才能得到实践检验。否则,只在学校模拟训练容易陷于闭门造车的困境。
(三)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容易陷于外强中干的困境
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其重心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增长见识和提升灵活运用金融投资规律的能力。但是由于训练团队对此认识不足,容易产生重形式而轻内涵,重表象而轻实质的不良后果。
五、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的对策
(一)明确服务对象,夯实训练基石
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应以大众投资者为服务对象,因此,应把为大众投资者服务作为出发点,夯实训练基石,并使其贯穿训练的全过程。在训练问题的精选上应采用调查提取的方式,使问题确实来源于大众投资者。精选的问题应是大众投资者亟需了解的问题,也是最常遇到的实际问题。在这方面本团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通过调查,发现利用手机炒股的散户在迅速增长,于是如何安装和运用手机炒股软件成了他们经常咨询的问题。本团队就将这一问题作为攻关问题,搜集和研究了多家证券公司的手机证券投资软件,提高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采用孵化推进模式,提高创业训练效果
孵化模式在风险创投领域得以普遍应用。是较为高效的一种创业扶持模式。具体到大学生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孵化推进模式就是推进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遵循教育培训规律,采用由模拟到实战、由校园到市场、由理论巩固到实践提高、由技能分项训练到综合技能实战技术的路线,不断提高创业训练效果,避免陷入闭门造车的困境。实际操作中可采用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实施方案。在这方面我们团队的做法是将训练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巩固阶段”,第二阶段为“技能提升阶段”,第三阶段为“综合训练阶段”,实现了从模拟到实战,从校内到市场的孵化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一,激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训练凸显的创业竞争训练形式,激发了学生的求胜意识,求胜的捷径就是创新,因此,创新致胜之风蔚然兴起,学风为之一新。第二,拔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分层级闯关型训练方式,对于巩固基本能力,实现综合能力的超越提升效果显著。第三,再造了学生的创业能力。训练将学生的创业能力视为学生的“核心竞争力”。认为无论是训练学生的创新精神、还是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都是为再造学生的创业能力服务的。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创业训练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训练引领了学生追求创业训练的风尚。在学院组织宣传及项目组学生、指导教师的示范指导下,参与的学生和教师不断增加。证券专业不少学生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了该训练的开展、实施、验证、推广等环节当中。
(三)以训练重心为抓手,提升创业训练层级
一、财务咨询的涵义
财务咨询从理论上说是管理咨询的一种,剖析财务咨询的内涵首先要深刻理解管理咨询的涵义。咨询,传统意义上讲是指征求别人意见、求助于人或给人出主意、提建议、定计谋之意。管理咨询既可以被看作一种专业服务,又可以被视为提供实际咨询和帮助的一种方法。对管理咨询较为权威的定义是:“帮助管理者和组织,通过解决管理和经营的问题,鉴别和抓住新机会,强化学习和实施变革以实现组织目的和目标的一种独立的专业性咨询服务。”
目前,财务理论界较为明确地提出的财务咨询的概念是:“财务咨询是指具有财务与会计及相关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提供业务解答、筹划及指导等服务的行为。”笔者认为,财务咨询的涵义应当是十分宽泛的,无论是接受委托提供专业服务的财务咨询,还是从属于全面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的附属性财务咨询,都应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可以将财务咨询大体定义为:咨询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为客户、投资者等服务对象提供的有关资产管理、证券投资等财务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即一切有关财务的咨询服务活动都是广义上的财务咨询。
二、财务咨询的理论地位和功能
理论上,财务是本金的投入与收益活动,在“大财务”的框架下,财务理论体系可分为国家财务、企业财务和家庭财务,这主要是基于财务主体及其特性的不同划分的。从另一角度,可将各财务主体(国家、企业和家庭)的理财活动按其业务性质分为自主理财和委托理财。其中,自主理财又可分为自主决策理财和咨询决策理财。同时,自主决策理财也非真正靠自己的能力单独决策理财,财务咨询常常潜移默化地影响并培育着理财主体自主决策的能力。因此,财务咨询在财务理论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管理咨询业的独立发展并逐渐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以及大量专业财务咨询公司的不断涌现,更加凸显了财务咨询在实践方面的重要地位。
财务咨询无论是对宏观经济运行,还是对企业、个人理财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具有以下功能:
在宏观方面,财务咨询可以引导理性投资,优化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在“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财务主体尽其所能追求财务利益最大化,但由于会受到信息、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其财务行为难免会出现盲动性、滞后性,这不但会造成财务主体利益受损,而且对国民经济产业整体协调发展非常不利。财务咨询服务于微观经济主体,弥补其能力的不足,减少其决策的失误,客观上减少了投资者的盲目性,校正了市场反应的滞后性偏差,有利于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而且,在目前情况下,国内企业将直面全球竞争,财务咨询将是企业在低效的管理水平和有限的人力资源条件下,提升财务运营能力、综合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其现实意义非常重大。
在微观方面,财务咨询可弥补企业、个人等财务主体自身知识结构、运营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有助于解决经营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财务咨询专业人员可以为客户鉴别、诊断和解决财务各相关领域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客观、专业的分析,帮助客户识别并抓住各种新机会。更为重要的是,财务咨询给客户提供了一个认识、学习财务知识技能的机会,对于提高客户能力、促进其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财务咨询的业务定位与基本分类
财务咨询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咨询业务既包括实物性资产咨询、证券性资产咨询,又包括财务主体筹资、投资及日常管理等业务咨询。具体地,在国外,财务咨询业务通常包括财务估价、经营资金与流动资金管理、兼并与收购、投资项目分析、会计制度设计、预算控制、外汇管理等;在国内,财务咨询业务通常包括设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会计电算化实施战略、财务分析、代拟经济文书、培训财务会计人员、记账、税务服务、个人理财帮助、资产评估、投资咨询服务等。
客户所需咨询业务性质不同,决定了各种财务咨询的服务目标、服务方式等方面必定存在差异,由此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财务咨询类别。就目前开展财务咨询业务的现状而言,财务咨询按业务性质、服务目标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行业投资评价型。该类财务咨询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的社会鉴证业务,咨询服务的目的是提供客观的、不带有利益色彩的建设性观点。专业咨询人员以调查、搜集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现有分析对未来做出预测。并且以诚实、专业服务为基础,恪守“三公”原则,即不卖产品,也不推进部署,只是提供独立的分析。该类财务咨询业务一般由专业性的财务咨询公司开展。
2.财务整体服务型。该类财务咨询侧重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获取由于出让知识、脑力劳动而应得的利益回报。专业咨询人员主要提供一整套有关企业、个人财务运作与管理的规划、策划等服务,十分注重市场细分化差别,在提供整体服务的条件下强调业务领域专长,根据企业、个人需要,可以量身定做方案并提供贴身服务。该类财务咨询业务一般由专业财务公司、综合性管理咨询公司、证券公司及部分提供咨询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
3.附属增值服务型。该类财务咨询的目的是扩大主营业务,专业咨询人员运用一系列理财工具,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财务分析和理财建议,并兼顾产品销售。该类财务咨询业务主要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个人理财中心”等部门提供。
四、证券投资咨询
财务咨询涵盖范围极为广泛,其中证券投资咨询作为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无论对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还是对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影响重大。
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建立之初就产生了投资咨询业务的萌芽。1920年,全球第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在美国的波士顿成立,证券投资咨询业也便开始发展起来。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正式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便已经起步,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跨越式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广阔前景的新兴行业。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业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受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证券投资咨询业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一是咨询业务的国际化与本土化并存,二是咨询业务的专业化与全面化两极发展。在此两大发展趋势的影响下,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目前,困扰证券投资咨询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持咨询业务的客观、独立,如何防范道德风险等。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能绝对客观、独立地为客户提供建议咨询的机构不多,如证券公司提供投资建议的股评专家很难逃离“股托”之嫌;会计师事务所等鉴证行业提供附属性财务咨询业务,很难开脱其利用社会鉴证地位捆绑咨询谋取私利之嫌。特别是,美国安然事件暴露出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黑幕,促使美国政府向各证券公司罚款10亿美元,并拟将其咨询业务剥离,全力发展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咨询机构,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1998年至2001年期间,王成组织成立的4家公司及其与兰州信达公司合作过程中,共使849人跌入“股票”陷阱,受害人中有364人报案,涉及被骗资金2221万余元,其涉及被害人之多、涉案被骗资金数额之大,居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之首。破案后,警方追回赃款408万元,以及轿车、手机、电脑、办公用品。
王成案回放
虚设公司 甩出诱饵
“四假”骗了800市民
1998年2月至2001年3月,王成在兰州市甘霖大厦9楼、金穗大厦16楼、石油大厦19楼、七里河区市二建大厦18楼先后成立了甘肃国泰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华陇财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财务、会计、审计的咨询服务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在王成的安排下,高世平出任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华陇财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藏国成出任甘肃国泰财经有限公司、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阎鹏山出任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富有担任甘肃国泰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上述四公司证券经纪人的培训,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姚雷担任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兰州华陇财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负责管理两家公司的经纪人,分析股市行情及审批股民融资申请等工作。上述四公司未经中国证监委、工商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股票业务,并以提供大比例融资、优良硬件设施、免费午餐、专业人士指导等为诱饵,采取“假报单、假成交、假平仓、假融资”的模式股票交易手段,诱骗冯连慧等849名受害人在上述公司炒作股票。
兰州操作 成都设点
巧立名目骗取受害人资金
王成在公司成立之初,即伙同赵强、李雪松(均在逃)在四川成都私自设立结算点,负责接收上述公司的报单,并按深、沪两市行情进行数据核算和反馈。王成以所谓手续费、融资利息、平仓亏损等名目骗取受害人资金。在经营股票业务过程中,高世平、藏国成、阎鹏山、王富有、姚雷明知上述公司无证券交易资格,仍积极从事证券经营的有关业务和股票交易的非法经营活动。
“信达”加盟
“投资咨询”公司搞起了模拟股票交易
2000年5月,杨长顺与王成签定合作协议,在西固成立了兰州信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采用与甘肃国泰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同样的手段吸引市民资金进行模拟股票交易。兰州信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入金全部进入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再报至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兰州华陇财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杨长顺、陶德明知自己任法人代表和业务副经理的兰州信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无证券交易内容,仍在公司主持和管理证券交易的经营业务,使得兰州信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得以运转。
巧取豪夺 大肆霸占“股民”资金
国家对商业和金融交易的引导和规范中得到充分的适用。在美国,有学者建议广泛适用受信制度以弥补现有财产、合同和侵权制度的不足,在金融危机之后引起了学界的充分重视。〔2〕在英国,受信关系法与侵权法、刑法、金融管制法共同构成金融领域的强行性规范。〔3〕本文中,笔者将以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中的受信关系(FiduciaryRela-tionship)和受信义务(FiduciaryDuty)为立足点,以美国法相关规则为主要参照,探讨我国法中有关制度的构建和改进。
一、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中受信义务的主体
“向他人提供投资建议者具有难以想象的经济力量。”〔4〕证券投资顾问直接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流通,从而影响国家的资源配置。从宏观层面讲,好的投资顾问可以准确预期社会的未来需求,引导资源的流向,而粗心大意、意图欺骗或者毫无责任感的投资顾问则可能使资本流动偏离最有效的使用方向,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削弱社会公众的投资意愿和信心。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制度设计的关键在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投资顾问的投机、欺诈等不当行为,鼓励投资顾问谨慎、理性地履行其职责。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人的理性局限,投资者与投资咨询人员很难在事前订立完备的合同;另一方面,鉴于证券的复杂性和证券投资的高度专业性,投资者与咨询人员之间也存在信息、谈判能力等的不平等,咨询人员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影响力,而投资者一般也会依赖并信任咨询人员的信息、知识和技能。法律规定相关专业人员负有尊重投资者利益的义务,明确该义务的指向和内容,不仅起到合同的“空白填补”作用,〔5〕也得以促进该等关系中信任和激励的建立,从而增进金融服务业的安全,增加社会净收益。〔6〕在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实行严格的特许制,机构和个人须同时具备经营资格和从业资格。〔7〕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的投资咨询机构,一类是兼营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该项业务又包括两个层面:(一)公司层面的证券研究业务,为券商内部经纪、承销、自营等业务提供支持,为券商外部的基金等机构提供研究分析报告;(二)营业部层面的咨询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买卖证券的分析建议、供给证券资讯。据此,证监会新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暂行规定》”)、《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行研暂行规定》”)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分为投资顾问和分析师两类进行监管,并制定了不同的注册管理要求和行为准则。但证券投资顾问和分析师并未穷尽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员,实践中,财经媒体或者其他综合性媒体会制作和传播大量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资讯信息,证券经纪人在为投资者“买卖”时也往往会提供买卖证券的具体建议。对投资者负有受信义务的主体究竟应当包括哪些?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有关专业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受信关系?这些,首先须明确无误。
(一)证券投资顾问“受信关系存在于这样的双方间,其中一方在一定范围内负有为另一方的利益行事或提供建议的责任。”〔8〕“若某人基于合同抑或其他考虑而为他人的财务事务提供建议,法院通常认为他对该他人负有受信义务。”〔9〕投资顾问与投资者之间毫无疑问地存在着受信关系。我国证监会正式颁布的《投资顾问暂行规定》对“投资顾问”的定义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辅助投资者作出投资政策”一语,强调了现有监管框架下投资咨询与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的区别。易言之,证券投资顾问仅仅提供各类投资建议,投资者是否接受,由其自行决定,投资顾问对其账户和财产并不具有支配力或控制力。即使证券投资顾问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只要投资者没有依照投资顾问的建议行事,在结果上并无影响。然而,法律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寄希望于投资者自身的理性,而且事实上投资者的理性也往往是难以依靠的。是以,对仅辅助决策的投资顾问,其受信义务也是成立的。无论该等顾问持有何种专业资格,是问答咨询还是提供帮助,都必须对投资者承担信义义务。在损失发生的情形下,仅对投资者提供辅助的咨询人员承担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可相较对投资者账户具有控制权或者被投资者接受咨询意见加以实施的投资顾问为低。《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从业者须为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投资顾问暂行规定》也将投资顾问业务定义为特许业务。对未经特许而从事的、具有提供投资建议、辅助投资决策实施的营利活动,不适用《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顾问暂行规定》。但对受信关系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特许经营资格为前提,而着眼于对双方法律关系实质的判断。在美国法上,法律一方面规定投资顾问必须按规定注册,另一方面,即便行为人不具备特许资格,若其以投资顾问身份行事,并使投资者信赖其知识、技能与信息,则构成受信关系,以遏止逃避监管的投机行为,值得我国借鉴。
(二)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一般分为卖方分析师、买方分析师和独立分析师3类。〔10〕其中卖方分析师供职于券商,其研究报告公开,供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使用;买方分析师供职于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为本机构投资决策服务;独立分析师则不任职于任何券商、基金公司,旨在提供公正、客观的证券评价。分析师的职能为收集和分析信息,使市场了解有关证券定价与内在价值的偏离,从而提高市场的定价效率,被誉为“证券市场的守门人”。〔11〕传统上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报告不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现代通讯的发展,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证券分析师也频繁利用媒体发表其对股票和市场的观点。问题是,信息的接受者并不了解分析师提供特定信息的依据和利益涉入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获得充分的、完全的信息。〔12〕同时,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分析师在做出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推荐时,并非提供个人化建议,也并不考虑投资者的个人情况。针对这一现状,产生了对分析师行业的不同规制思路。安然案之后,美国证交会认为分析师不负责任的研究报告对市场泡沫负有责任,对分析师经费来源的限制、利益冲突的强制性披露、信息隔离的建立等均反映了监管部门将分析师趋向于公众投资者的受信义务人监管的意向。但这一意向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也遭到了学者的激烈反对。例如,Fisch教授认为,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报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必须依赖于投行、共同基金的经费支持,因此该行业天然地存在利益冲突,而受信义务的核心为专一的忠实(UndividedLoyalty),若强行将证券分析师置于受信义务人的角色(必然意味着私人诉讼的发生),过度地追求其经费和信息来源的独立性,必将导致分析师行业回归封闭———众多公司无法成为分析师研究的对象、公众投资者不可能从任何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会大幅降低。〔13〕笔者认为,分析师并不对投资者提供个体化的投资建议,将其视为公众的受信义务人于理不合,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分析师因利益冲突做出不实或不当推荐的应对机制,可能给投资咨询行业带来巨大风险。对前述行为的私人诉讼很难达到反欺诈条款所要求的标准:分析师对研究报告的署名,被视为其作出独立、公正和客观推荐的默示承诺,报告中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都应视为其明知不当;但因果关系很难证明,除非推荐与证券价格的下跌被证明有直接关系。〔14〕在美国,许多针对分析师的诉讼在起诉阶段即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被法院驳回,甚至有学者宣称对分析师的反欺诈诉讼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对分析师的监管应主要依靠行业自律规范和声誉机制。〔15〕但在我国,有关规范还远未到位,对证券分析师行为的监督应当进一步完善。〔16〕至少,法律应当提出面向公众的证券分析意见其中不能隐藏分析师及其被人的反向利益,从而防止“抢帽子”证券欺诈行为。
(三)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客户买卖证券的中介业务。〔17〕在为客户执行交易时,经纪人将不可避免地面对客户的咨询,或者为了招揽客户而主动地提供资讯、给出建议。在美国金融市场上,证券经纪人是最为活跃的一个群体,证券经纪人除了交易和产品营销这两个传统角色,还担负着客户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多种职能中的一个或多个,从提供通道到集销售、理财等于一身。一般来讲,经纪人并不负有向投资者提供建议的义务,在英国有法官认为,对非成熟投资者,经纪人负有提示分散投资风险的义务。〔18〕但该义务系道德义务,而非具有强制性的受信义务。在经纪人附带性地进行股票购买推荐时,其义务限于对客户进行基于其财务状况和理财目标的适当推荐,如其提供的信息是虚假或错误的,须承担证券法欺诈或过失侵权的责任。〔19〕但适当性规则系行业自律规则,而非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且适当性规则并不要求为客户最佳利益服务,也不要求经纪人事先披露利益冲突交易,毋庸说将客户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而为客户最佳利益行事正是受信义务的要义。可以说,适当性规则的要求远低于受信义务。在法定情形下,证券经纪人被认为应与投资顾问承担相类似的受信义务。1999年美国证交会形成了Merrill规则,明确券商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得获得《投资顾问法》豁免:1.咨询业务仅为其经纪或做市行为的附带;2.未就咨询服务获得特殊报酬。〔20〕具体而言,券商若仅获得佣金或其他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则构成未获得特殊报酬,若取得任何与其对账户操作不相关的费用,则构成“特殊报酬”。2005年证交会修改了前述规则,取消了“特殊报酬”标准,即对提供以依资产成长状况收取费用账户(Fee-basedAccounts)的券商,只要其投资建议是经纪业务的附带,且符合特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即可排除《投资顾问法》的适用。〔21〕2009年金融危机后,Dodd-Frank法案授权证交会制定新的规则,对向分散投资者提供个体化投资建议的证券经纪人,其行为准则应至少达到与投资顾问相同的严格程度,统一适用《投资顾问法》第206条规定。〔22〕应该说,这一规则是合乎理性的,市场上大量的广告、劝诱行为使公众投资者误以为经纪人是值得信赖的投资顾问,从而诱导投资者依赖其做出投资决策,〔23〕监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实质相同的交易行为施以相同的监管标准,防止投机和寻租行为。我国《投资顾问暂行规定》第34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这一规定基本沿袭了美国法的相关规则,采用了“单独协议约定”和“单独收费”双重标准,但“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说法显得过于笼统和模糊。“参照执行”的效力如何?“有关要求”是指哪些要求?均未明确。笔者认为,现行制度必须在符合交易实践、遵循交易惯例的前提下明确区分非顾问性质的券商行为与建立在个体化基础上、应符合客户需求、投资目标和充分披露利益冲突的经纪业务与附带性建议行为,以及持续的、应达到投资者所信赖和要求的谨慎标准的个体化投资建议行为,从而使投资者清楚了解在何种情形下其利益受到多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四)财经专栏作家而今互联网、电视、平面媒体上充斥着财经专栏作家、“名嘴”对市场走势、板块行情的预期和评论,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对该类人士是否应当施加必要的义务甚至受信义务?美国《投资顾问法》第203条规定,排除该法对“真正”(BonaFid
本人年3月在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实习工作至今,通过实习对中国证券资讯市场的总体竞争环境以及在入世之后中国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未来趋向等方面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
入世的之后的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调整和规范之中,这一规范的过程将对证券资讯业造成三大影响:其一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就越大,二者关系将更加紧密。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将尽可能扼杀投机,加快证券中介业回归,即主力从事投资服务,而这无疑将扩大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其二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层次将越来越高。
券商没有了投机利润,就只能从两块加强力量,一是完善对投资者的服务手段,二是加大自身研究力度,从事正常自营决策。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券商的收入。而这两者都召唤市场上强大证券资讯阵容的出现。其三在投机越来越少,越来越难的情况下,股民将出现意识觉醒,也将极大增强对证券资讯的认同和依赖心理。所以说,证券业市场越规范,对承担着行业责任的证券资讯行业来说越有利。
从目前的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来看,1994年深圳巨灵推出第一套证券资讯系统是证券资讯行业的萌芽的标志,但今天的证券资讯市场已非94年同日而语。短短9年时间,证券资讯业内异军突起,掀起一场日新月异的竞争潮。港澳资讯、巨灵、新兰德、万德、新德利、博经闻、维赛特、海融、万国等等,此起彼伏,你追我赶,好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竞争喜剧。成熟的证券资讯行业市场也开始在这种专业化的竞争中开始成熟完善起来。
证券资讯行业从萌芽开始阶段就是一个以证券财经数据库为主营业务的内容提供商的面貌出现,是在90年代初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以及证券交易以及资讯信息提供方式的转变提高的过程中漫漫的发展起来的,但直到今日大多数类似的资讯公司的产品层次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公开数据的采集为主的局面。其中的原因有中国股民的素质层次需要和机构市场需求的原因也有证券资讯行业本身在中国证券市场序列体系中地位的原因。
从信息质量及服务水平上讲,目前国内证券资讯业市场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质量不高,缺乏深层次的内容;以大量转载各种公开媒体信息为主,缺乏自己的东西和能反映上市公司情况及市场动态的第一手资料;各类投资分析、投资咨询缺乏连贯性和指导性,为庄家投机服务的投资信息占驻了主导,各类小道消息和传闻满天飞;市场上同类产品竞相削价,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市场上的产品还没有出现占主导优势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低投入,追求前期收益,缺乏行业责任。在一种低水平竞争的市场中,一批低投入、满足于初级信息服务的企业也能占据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取前期收益。
另外的一个趋势,各证券资讯厂商大多开始走证券信息资讯即专业化的信息提供和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证券资讯平台开发,外包财经网站的建设齐步发展的发展方向。其中资讯公司涉足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咨询业务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来说都是一种市场化选择中的一个良性的产物,资讯公司可以在充分的整合自有的信息资源的情况下继续的发扬投资咨询领域的一种实证化的投资分析的模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咨询策略。
在证券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规范化发展进程中,对证券咨询行业的规范管理是一个重要侧面。在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形成发展的最初几年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与早期市场高投机特征相对应,早期证券咨询行业从业人员成份较为复杂、鱼龙混杂,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屡见不鲜,证券咨询行业的这一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诸多恶劣影响。这一状况直到97年主管部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之后才有所好转,至98年《证券咨询业务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行业管理才真正有例可循,有章可依,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发展步入正轨。
也正是这一阶段、在市场投资理念渐趋理性回归的背景下,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在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及研究内涵不断扩大中进入发展壮大的第一个黄金时期。年正在进行的证券法的修改工作中一些相关证券咨询行业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讨论范围之中,证券咨询业务的范围也将大大的扩大,相关的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也将可能由地下转到桌面上来。证券咨询行业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的机遇.在行业的规模化和竞争的有序化上更加规范的完善市场。
一、主要做法
××市政府在当地人民银行的协助下,以企业异地融资为突破口,通过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完善一个机制。××市政府认识到,实现企业异地融资,关键要形成政府、银行、企业的合力机制。
1、形成合力,优化异地融资环境。人行××市支行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提出金融支持的整体方案;政府出台“信用××”的实施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政府、企业的信用层面;政、银、企共建企业异地融资的担保平台和中介平台。
2、相互配合,积极进行“招银引资”。XX年,人行××市支行会同市政府与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在武汉市联合举办“×× • 武汉金融联谊会”,武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导应邀参加,为××企业异地融资选准了突破口。XX年5月, 人行武汉分行组织“武汉金融专家××行”活动,邀请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专家到××实地考察,最终达成与37家企业发放5.2亿元贷款的协议,使企业异地融资工程全面启动。
3、技术创新,全面疏通融资清算。人行××市支行在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的支持下,加入武汉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并顺利升级,继而全面加入武汉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在推动××与武汉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有效地保障了企业异地融资的资金清算,促进了武汉与××的经济金融合作。
二是搭建两个平台。实现企业异地融资,重点要按照市场规律的法则搭建好两个融资平台。
1、搭建好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的融资平台。为了支持企业异地融资,××市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由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兼任正、副董事长。公司以政府储备的XX亩土地在工业园区内建设黄金大道,引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4.9亿元贷款进行全面开发以确保升值。公司以其土地及土地升值额为企业异地融资进行担保,并以市人大决议的形式确立偿还责任,有效保障企业异地融资的资金担保。
2、搭建好以“一会两司”为主体的企业异地融资信用平台。“一会”是指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由55家民营企业会员组成,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审,及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在融资限制、融资额度和优惠待遇上的区别。“两司”是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市现有担保公司4家,资本由政府、企业、民间注入。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授信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比例1:5;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担保,担保比例1:3;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比例1:8。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3900万元(现金400万元,固定资产3500万元),企业出资1100万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异地融资的统贷统还。
“一会两司”的运作流程为:中小企业协会审查申请融资企业报告,明确其融资限制、融资额度和优惠待遇投资咨询公司预审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投资咨询公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统一打包,向异地金融机构签署打包统贷合同异地金融机构审定贷款合同后,委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对申请融资企业发放贷款投资咨询公司对异地金融机构的打包统贷实行统还并负全责。
“一会两司”三位一体、各有分工,信用协会会员为借款主体,投资咨询公司为放款主体,担保公司为担保主体。
为了规避融资风险,投资咨询公司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形成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基金由三部分组成:股东红利的10%,政府投资红利的全部,投资项目获利部分的30%以上。XX年风险基金帐户资金余额达200万元。
二、几点借鉴意见
××市运用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的办法发展企业异地融资,值得我市各县(市、区)借鉴。结合我市银行机构较少、大部分县市离南昌较近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借鉴意见。
一是建立和完善机制。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收缩,贷款审批权限上收,我市发展企业异地融资显得更为重要。建立和完善发展企业异地融资的整体机制,将成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方面,整体机制包括政策机制、信用机制、担保机制、融资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建立和完善机制时,要注意三点:⑴调整政策。政府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政策“打架”现象;⑵明确职责。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企业、中介机构的职责要进行统一划分明确,避免职能交叉,确保互为制衡、互为支持、互为保证和良性循环;⑶制度保证。对机制运行中的行为责任要实行追究制度,对机制运行中的政策责任要实行负责制度。
二是探索和确定模式。××市的运作模式可归纳为:土地换担保,担保换基金,基金换融资,融资促发展。宜春市资源丰富与资源匮乏并存,整合有效资源以换取担保并形成融资基金,是探索和确定模式的关键。在引入××模式时,政府可通过实施高规划标准的城市建设方案,对现有土地储备进行适当的市场化调整,集中部分资金后,引入本地金融机构银团贷款,将工业园区及其延伸部分统一纳入城市建设,以促进增值,再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异地金融机构联系担保贷款,形成企业异地融资担保基金。
三是遵循和依托市场。企业异地融资的机制和模式必须依托和遵循市场规则,政府在“土地换担保,担保换基金”时必须依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一会两司”虽然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但其运作都必须坚持市场化。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投资咨询公司按企业化进行运作必须以安全性、盈利性为原则。
本人xx年3月在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实习工作至今,通过实习对中国证券资讯市场的总体竞争环境以及在入世之后中国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未来趋向等方面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
入世的之后的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调整和规范之中,这一规范的过程将对证券资讯业造成三大影响:其一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就越大,二者关系将更加紧密。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将尽可能扼杀投机,加快证券中介业回归,即主力从事投资服务,而这无疑将扩大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其二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层次将越来越高。券商没有了投机利润,就只能从两块加强力量,一是完善对投资者的服务手段,二是加大自身研究力度,从事正常自营决策。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券商的收入。而这两者都召唤市场上强大证券资讯阵容的出现。其三在投机越来越少,越来越难的情况下,股民将出现意识觉醒,也将极大增强对证券资讯的认同和依赖心理。所以说,证券业市场越规范,对承担着行业责任的证券资讯行业来说越有利。
从目前的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来看,1994年深圳巨灵推出第一套证券资讯系统是证券资讯行业的萌芽的标志,但今天的证券资讯市场已非94年同日而语。短短9年时间,证券资讯业内异军突起,掀起一场日新月异的竞争潮。港澳资讯、巨灵、新兰德、万德、新德利、博经闻、维赛特、海融、万国等等,此起彼伏,你追我赶,好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竞争喜剧。成熟的证券资讯行业市场也开始在这种专业化的竞争中开始成熟完善起来。
证券资讯行业从萌芽开始阶段就是一个以证券财经数据库为主营业务的内容提供商的面貌出现,是在90年代初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以及证券交易以及资讯信息提供方式的转变提高的过程中漫漫的发展起来的,但直到今日大多数类似的资讯公司的产品层次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公开数据的采集为主的局面。其中的原因有中国股民的素质层次需要和机构市场需求的原因也有证券资讯行业本身在中国证券市场序列体系中地位的原因。从信息质量及服务水平上讲,目前国内证券资讯业市场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质量不高,缺乏深层次的内容;以大量转载各种公开媒体信息为主,缺乏自己的东西和能反映上市公司情况及市场动态的第一手资料;各类投资分析、投资咨询缺乏连贯性和指导性,为庄家投机服务的投资信息占驻了主导,各类小道消息和传闻满天飞;市场上同类产品竞相削价,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市场上的产品还没有出现占主导优势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低投入,追求前期收益,缺乏行业责任。在一种低水平竞争的市场中,一批低投入、满足于初级信息服务的企业也能占据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市场份额 ,获取前期收益。
另外的一个趋势,各证券资讯厂商大多开始走证券信息资讯即专业化的信息提供和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证券资讯平台开发,外包财经网站的建设齐步发展的发展方向。其中资讯公司涉足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咨询业务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来说都是一种市场化选择中的一个良性的产物,资讯公司可以在充分的整合自有的信息资源的情况下继续的发扬投资咨询领域的一种实证化的投资分析的模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咨询策略。
在证券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规范化发展进程中,对证券咨询行业的规范管理是一个重要侧面。在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形成发展的最初几年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与早期市场高投机特征相对应,早期证券咨询行业从业人员成份较为复杂、鱼龙混杂,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屡见不鲜,证券咨询行业的这一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诸多恶劣影响。这一状况直到97年主管部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之后才有所好转,至98年《证券咨询业务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行业管理才真正有例可循,有章可依,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发展步入正轨。也正是这一阶段、在市场投资理念渐趋理性回归的背景下,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在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及研究内涵不断扩大中进入发展壮大的第一个黄金时期。xx年正在进行的证券法的修改工作中一些相关证券咨询行业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讨论范围之中,证券咨询业务的范围也将大大的扩大,相关的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也将可能由地下转到桌面上来。证券咨询行业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的机遇.在行业的规模化和竞争的有序化上更加规范的完善市场。
行业规模化,有序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批真正独立的专业咨询公司的出现。与券商研究机构不同,其独立性不仅仅表现为功能配置上的独立性,也体现为其经营上的独立性。由于生存方式的差异,这两类研究机构在研究内容与目的以及方式方法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券商研究机构由于事实上的依附关系,其研究目的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为券商客户咨询服务,二是为券商自营服务,三是为券商形象宣传及业务创新服务,其研究对象不仅包括一、二级市场,也包括券商自身发展战略与业务创新等内容。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其研究成果一般仅限于内部共享,且以专题研究为主,研究成果的价值实现是间接的。而对于专业资讯公司而言,由于其唯一的收入来源是其信息产品及咨询服务,信息产品的质量与服务水平决定其自身的生存,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研究工作是有更强的功利性,服务的对象性,要求其信息产品必须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由于证券资讯市场仍处发育阶段,受市场容量及无序竞争影响,目前该类专业公司受收入来源限制,与券商研究机构相较而言,在研究投入方面多表现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的背景下,证券资讯公司竞争图存的方式正向着两个极端方向发展,一种是以低成本支撑其低价竞争,抢占市场份额,以维持其生存,这类公司或非正式组织为数众多。二是以高投入、高品位树立市场形象,着眼未来,争抢核心市场,这类公司虽为数不多,但无疑将是未来证券资讯业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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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 监管 法律
一、证券监管概况
由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有所差异,出现了一般所说的政府主导型、市场自律型、综合型三种不同模式。我国属于政府主导型,即由政府成立专门监管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行业自律在监管活动过程中发挥作用。我国和美国均属于政府主导型。市场的发展主要靠政府主导和推动,市场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权力。
完善证券监管制度的必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资金供给量与需求量的增加,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必然会迎来光辉灿烂的前景。为了在证券市场落实科学发展观,尤其是恢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强化证券市场的诚信度,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高效发展,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制度成为必然。
二、新证券监管体系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一)公司上市门槛降低
新证券法删除了“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硬性规定;删除了“千人千股”的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从巧%降至10%以上;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删除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第50条);发行新股的条件也有所降低(13条)。
这样,证券法对公司上市门槛的降低,必然降低以前门槛过高带来的包装上市引起的上市公司作假的可能,在入门口就分散了证监会的监管任务,但可能会增加证券市场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制度升格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虽然以前也有相关规定,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都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制度,但都保持在行政法规的层面_匕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确认使这一制度上升为法律的层面,顺应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国际潮流。
这些职权包括认可重大关联交易并可以在作出判断前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等。独立董事还可以就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这都无疑对上市公司监管增加了难度。
(三)信息披露
证券法规定,对违反信息披露的责任形式分为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第69条),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以及承销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空之人等几类主体的责任分类规定,大大提高了归责的可操作性和涵盖性。增设了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第193条)对上市公司临时披露事项进行修改并增加(第67条),增设年度报告披露条款(第66条),新证券法还要求公开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增设高管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第68条)。
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上市公司方面对监管风险的转移和弱化还有很多规定。总之,两法正是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从而对监管风险转移。
三、强化和落实证券交易监管制度的法律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具体化操作,出台相关的《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法制,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同时,相进的竞争法、公司法、税法等经济法规也应出台或改善其不合理的部分。此外,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应当强化,避免配合不力,以免影响法律手段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