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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时间:2023-05-31 09:10: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第1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 600 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 》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第2篇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例如。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等内容作出规定。

(3)合同履行期限长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

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风险控制;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works are usually long cycle, a long period of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large and complex project to determine the input of manpower, material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more, and increased risk. Therefore, how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control the risk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 prevent damage to the business interests of each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blem.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risk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如何加强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风险,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主要是在施工合同形成、谈判与正式签定合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

一、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的风险防范

要加强对项目合法性的审查、合同项目发包主体的审查。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为了减少风险,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二、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在取得合同谈判资格后,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合同订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同草稿进行评审,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三、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承包人应认真研读施工合同,切实加强工程签证工作,确保发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函件均有签收原件。

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基本上都采用了GF-1999-020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该合同文本条款对于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均有明确约定,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具体实施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成员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并要求其仔细研读施工合同条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签证工作,所有发给业主的函件均必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签收,并且最好是在原件上签收,以此作为日后提出索赔及结算的依据。签收原件应由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妥善加以保管,并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按公司规定及时移交存档。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对外用印应建立相应登记台账,并由专人保管印章。在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凡是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均必须由发包人书面告知承包人,方可组织实施。

如果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随后由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方可组织实施,但是承包人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2、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其签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签收后7天内仍未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则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所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时,承包人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书面发函并说明停工理由。

3、所有工期顺延均必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经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形的出现并不必然使工期顺延,承包人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与发包人履行相关手续,工期才能顺延,即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须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既不确认又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果承包人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要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在现实中,不少承包人确实曾经针对设计变更、甲供材不及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等情形向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提出了工期顺延的请求,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这往往导致日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应当顺延而判罚承包人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致使承包人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教训尤为深刻。

4、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应由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发函。

根据2005年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包括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则视同已同意该项调整。但是如果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也有权不进行调整。这就要求承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整情形发生后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明确的调整金额,以免日后出现发包人不予认可的情形。

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人签收。

工程完工后,一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则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人签收。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那一天将作为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不仅意味着承包人按期全面完成工程施工,同时也意味着工程质保期开始起算。在现实中,由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时间会滞后,承包人应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应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过程中发生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承包人不利。

对于甩项竣工或者由于发包人自行分包的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而发包人又要求先行使用的,承包人一定要与发包人办理书面的工程移交手续,一旦办理,则工程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发包人承担。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则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将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并可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

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签收后逾期不予审定的,视同认可,发包人拒绝签收的,承包人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提交。

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新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而在现实中,承包人一般很难做到在工程竣工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这就需要承包人组织专班、加快进度、及时编制并提交结算报告,以免日后发包人以超过时限为由拒绝签收。

(二)充分认识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重要作用,慎重订立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往往就许多事项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会议纪要,这些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同样构成了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个别协议或纪要甚至对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做出了重大修订,而这些补充协议或者会议纪要往往是以各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章,随意性较大,承包人的高层领导对此并不知情,从而使合同履行游离于承包人的监控之外。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往往就是凭一份关键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而导致案件胜诉或败诉,因此,承包人应充分认识到补充协议或者会议纪要的重要性。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项目经理部需要就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重要条款与发包人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按照承包人内部的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及时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承包人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承包人高层领导同意,从而最大限度规避公司经营风险。此外,针对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大量“黑白合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已明确规定,应以中标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换言之,没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就不能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因此承包人在工程中标后和发包人洽谈施工合同时就应该尽量完善相应条款,在准备提交备案的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免日后就条款理解发生争议。

(三)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以及GF-1999-0201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应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的。因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无疑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第4篇

一、“黑白合同”的产生背景

“黑白合同”是我国法律对建筑市场加强监督,加强监管之后,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或承包方为了实现一己私利,逃避法律监管而采取的手段。“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虚假招投标的集中体现,其存在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自然社会因素。当前建筑市场由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新的施工企业不断涌现,新的技术,新的工艺层出不穷。作为个别承包方,面对激烈的竞争,比技术不成,比能力不强,自觉采取正当的方式,无法在竞争中获胜,所以在竞相压价的同时,屈从于发包方的不合理要求,作出各种承诺或补充协议。由止铲生“黑合同”。当然也有些时候,是承包方在获得工程后,反而利用工期紧、发包方无法临阵换将的客观现实,向发包方提出各种要求,从而获得高于招投标合同的利润或低于招投标合同的质量标准,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这些都是“黑合同”产生的自然社会因素。二是法律因素,法律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压制、压抑了承包或发包主体私利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私利的惯性膨胀孕育出的毒瘤就是“黑白合同”。法律的监管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私人利益与政府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便会形成一对矛盾,这对矛盾冲突时便会引发当事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规避政府监管,从而签订“黑白合同”。

1998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都从不同的侧面对工程招投标做了明确规定,使构成特殊法律关系的招投标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遵循这一原则,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建设工程的合法发展模式和正确运行轨道。任何背离这种发展模式和运行轨道的做法都将给自身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黑白合同”自产生之初即呈现出来的巨大缺陷就是明显的例证。

二、理论和实务界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不同态度

以杭州某建设公司诉浙江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例。2000年8月5日双方通过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00年8月8日双方又订立了补充协议,对承包范围,工期、价款优惠差价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做出了不同于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内容的约定。纠纷出现后,对于哪份合同有效,应当以哪份合同结算工程款双方争议很大。一审法院认为如果按照未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认定补充协议有效。二审法院认为《招标投标法》第46条和第59条立法本意是要规范招投标行为,而不是一概将招投标之外签订的合同统统认定无效。而且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得到了实际履行。据此认定补充协议有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本案中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采取了实际履行的原则,以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倾向了保护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对于该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观点,有很多不同意见,认为原被告背离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再行订立补充合同,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补充合同无效。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分析,此案是典型的“黑白合同”、在实际招投标中,黑白合同大量存在,这个案例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合同双方似乎心照不宣,也很少有人闹到法庭,但一旦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时,由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则,招投标合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合同理念的不同理解,在进行司法裁判日它产生了许多截然不同的结果。

1、一种观点认为,经过招投标和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签订的唯一有效合同,在此之外签订的任何补充合同或承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和背离立法思想的,应当认定无效。

2、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是相关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即使是经过合法招投标程序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果没有得到实际履行,也就无法要求当事人按照原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实际履行的内容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那么就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执行。毕竟民事主体不应该仅仅对承诺负责,更应该对承诺支撑下的行为负责。

3、还有观点认为,“黑合同”应视以下不同情况而区别对待:①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白合同”均无效;②“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应当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在这里,司法角辫未就“黑白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规定。

三、笔者对解决“黑白合同”问题的思路和意见

笔者认为,“黑白合同”的成因诚如前文所述,是相当复杂的,解决起来,自然也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生硬处理,兼顾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殊性及一般合同法所讲求的实际履行原则,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大原则,去把握“黑白合同”的实质内容,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和处理:

1、不能简单的以“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前来认定“黑白合同”均无效。

当然,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虚假招投标行为。如招标人在招投标之前与潜在的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要求意向投标人写承诺书或与其签订合同,对工程取费、付款条件、垫资等内容 进行事先约定、当一切谈妥,中标人也已确定后,建设方才按照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举行招投标,签订用于备案的合同。这些行为,实质上将招投标作为一种幌子,一种不得不走的形式,却没有将招投标作为实现公平竞争的手段,背离了招投标的本意,剥夺了其他招标人的平等地位,其行为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3条和第55条,是虚假的招投标,自然“白合同”与“黑合同”均为无效。但“白合同”与“黑合同”均为无效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招标投标法》第43条和第55条,只有符合这两条规定,才能认定“黑白合同”均无效。否则,一个未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而产生的合同,不能轻易就将招投标合同陷于无效的境地。

2、保护合法的合同变更的权利。不能以“黑合同”签定于“白合同”之后就当然否定“黑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当然享有的权利,不能因为招投标合同经历了较为严格和特殊的程序,就否定了当事人合理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客观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此前招投标时的条件都已不具备、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招投标形成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实质性的变更,且并不导致无效。当然合同更改的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履行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合同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筑主体行为的标准,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最后, 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 市场全球化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 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接轨。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 大部分的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而是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而监理公司往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从而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施工单位, 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 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 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也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订立施工合同的主体双方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的产生。

2.2、合同条款不完整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工期、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结算、违约、索赔、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但很多中小项目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甚至个别企业自行制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此类合同条款不健全,出现违约时无据可依,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2.3、合同条款不履行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2)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也未及时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直到事后收到发包方的工期罚款时,才发现没有相关的书面资料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结果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消耗了大量的人工和管理费,甚至还被罚款。(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有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处理。(4)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只顾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提出相关费用的签证申请或收集相关书面证据,或即使提出了申请和费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办理确认事宜,以至于结算时因证据不充分致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变更签证发包方不认可或被发包方核减较多,以致利润极低甚至出现亏损的境况,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结算时间长导致承包方资金回收困难。结算难是施工单位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报送结算书后,发包方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审核,结算工作放置一两年是常有的事,施工单位为不得罪发包方基本都是采用书面和口头催促,但也无济于事。结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结算款不能按时回收,施工单位原本微薄的利润不能及时回收[1]。

2.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3.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从法律、资质、能力方面加强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 承办人员须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条件,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承包方则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定并认可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切不可鉴于发包方的威严而草率签订合同,要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谈判失败,则要对合同评审时提出的风险范围实施动态监控,降低风险。

3.3、提前制定合同条件,明确合同条款

对存在的潜在问题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进行, 具体内容如下: ①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④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⑤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⑥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⑦设计变更。⑧竣工条件和结算方式。⑨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⑩争议解决方式,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3.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订立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同时收集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作为谈判的条件,降低被索赔的风险。

3.5、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施工单位应充分行使好自身的权利,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且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造价工程师岗位, 负责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确保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文本执行, 提高合同履约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

3.7、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发包方根据自身情况可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利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同时还需将这些信息详列于施工合同中,且二者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与责任必须保持一致[2]。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履约水平是实现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合同会签、评审制度并认真进行交底,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等,以此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实现建筑市场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圆圆.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4).

第6篇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____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____小时内做出响应,在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____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____%。

9、 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____%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 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 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 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第7篇

路灯安装施工合同范文1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小区内一期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6月18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 元

2、灯具价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权力,暂定 左右(此项费用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 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后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 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安装施工合同范文2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小区路灯工程

工程地点:广西南宁青秀区荣合小区

工程内容:小区内一期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6月18日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固定总价)¥: 171711.00 元

2、灯具价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权力,暂定 左右(此项费用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 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后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安装施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承接甲方贵州省惠水县“同心路、和谐路”路灯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内容

施工长约3.2KM、乙方承接挖坑、基础笼供应、基础浇注、挖沟、管道敷设、电缆供应、电缆敷设、看守,灯杆、灯具、光源安装及调试、矫正等工作。

2、安装说明

同心路长约1.47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XZX023高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51棵,另一边52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和谐路长约1.78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XZX013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60棵,即两边120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

3、相关施工数量、费用见价格表:

4、安装期限

在甲方基础设施、变压器等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同心路12天内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和谐路6月8日前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但安装期间如遇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5、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付款方式

协议签定后由甲方预付合同款的给乙方;路灯安装50%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 45% ;路灯安装75%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 70% ;路灯安装完毕、调试亮灯、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至最终结算的 97% ,剩余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每次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7、其他

在路灯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自行负责路灯、电缆等重要材料的保管。本次施工人员由厂方技术工和农民工组成。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8篇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9篇

作为业主单位,在重庆科技馆工程的审计工作中,总结了几点心得。

1 、审计素材的重要性

一般人会将资料收集看作是简单的文件收集工作,因此不加重视。但是,工程项目的资料是应对国家审计的基础,资料记录了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行为轨迹,一旦出现缺失或明显的前后矛盾,就会引起国家审计的重视,导致不可预料的结果。我认为对业主方面,一般比较容易忽视以下几点:

① 招标时施工图纸存档。招标时向投标单位发出的施工图纸是审计核查合同价所指工作的基础,也是现场出具变更对照的基础。在招标完成后,公司应至少保存一份完整的招标图纸,并注明图纸向施工单位发出日期,避免今后图纸更改导致存档资料混乱,无法向审计出具有效的资料。同样,还应保留电子档。

② 竞标单位投标资料。一般的审计过程很少要求提供这项资料。但审计单位认为,由于设计带施工的工程评标没有可比性,因而要求提供其他竞标单位的投标资料。由于招标机构不会保存此类资料,故建议在同招标机构签订合同时,要求公司对未中标单位投标及评选资料进行归类保存,约定弃档期限在本工程国家审计完结后。此举一方面减少了甲方保存资料的压力,同时也保证今后能向国家审计提供相应资料。

③ 建立合同台账。建立合同台账,记录所有合同签订时间和注明编号,由各部门各自签订的合同也应一同汇总,且对照概算表录入合同金额,按期记录合同执行情况。若是没有合同的费用,例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及时在公司进行汇总,调入概算表内进行实时控制,决不能等到最后决算时再来查财务凭证。

④ 施工单位材料采购的财务凭证。这在以前的工程审计中没有是被提及的,尽管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但从侧面看是在查甲方核材料价的情况,一旦审计局发现施工单位实际采购价远低于甲方核价时,就会要求甲方对其做解释并提供相应的核价依据,若证据不足,就需重新核价。

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

① 科技馆几个采用设计带施工的单位工程在审计局看来均存在问题。由于本次招标是先方案中标,在签订合同进场后依照其深化后的施工图调整合同价款,因此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采用中标方案来确定合同价,会由于方案不够详细,以及设计使用材料选择上的不同导致投标报价出现很大的差异,因此失去招标竞争的可比性,且合同价失去实际意义。二、在合同签订后再调价,对未中标人不公平,且甲方自身也很难控制好总价。审计局建议将图纸深化工作提到招标前,可以先由设计院对其方案做基本设计,对所有面层材料提出要求,在施工单位投标时,要求对方案图进行深化设计,所报送的投标价也应包括所有深化价格,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造价可控,投标价才有竞争意义。

② 补充协议慎签包干价。审计局对建设期间的变更及新增工作是有权重新复核的,如果与实际差异较大,就算签订包干价,也同样会要求调整,若此时较为强势的施工单位死认包干价,甲方在追款上将会非常被动。

③ 签订的工程二类费用合同,审计局会要求对所有二类费用产生的必要性做分析,且要求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此外还会对收费标准进行核查。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收费标准文号,费用计算依据等,且收费不能超标准限额。

由此看来,在进行工程审计工作时时, 我们应该从宏观上把握工程造价确定的原则和要素,同时,在微观上必须对合同以及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作有清晰的概念。熟悉施工合同、协议,在审阅施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同时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明确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计取合理的费用。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

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独有的特性,不管是施工合同还是施工图的预算都不可能对整个工程项目做出完整准确的预测和约定;并且在工程全过程实施中,由于甲乙双方和监理方等任一方条件的变化都会给整个建设过程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工程变更的产生。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涉及面广,构成因素复杂,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只有加强对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才能有效的对建设阶段的重点作出控制,这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

1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概念

工程变更的内容及其宽泛,通过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工程变更的描述,合同所规定的允许工程变更情况主要是增减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改变工程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改变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附加工作。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方与承建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协商一致,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经济索赔、工期顺延情况等所达成的既定补充协议,是对施工图和施工合同未包括以及工程量清单未考虑的,实际施工所发生的工作内容的及时真实的记录,是工程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2 发生现场签证的原因

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窝工损失;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缓建或由于设计错误或设计变更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窝、返工而发生的材料倒运、人员和机具调迁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非施工单位原因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下来的施工力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任何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算结果的最终确定。

3 发生设计变更的原因

设计本身出现的错误或遗漏。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原来施工图的做法,属于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不详而引起的修改,如地基加深或排水处理等。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在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在施工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材料品种的改变。

4 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的措施

4.1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4.1.1 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明确和规范各级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4.1.2 健全现场签证制度。现场签证项目要及时全面,做到一事一签,及时处理,防止遗漏。现场签证内容要具体、明确、真实,要素齐全,便于计量。现场签证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应附工程变更签证单、图纸及说明等相关依据。

4.1.3 加强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施工企业在结算时要向建设单位提供依据,建设单位在结算审核时也必须以真实完整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的资料为依据,因此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都必须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做好记录,写清详细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为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4.2 加强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预算编制工作

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应及时发放到预算员手中,预算员应及时地编制增减预算,与当月工程量进度报表同时递交监理和建设单位,尽最大可能地实现真实效益,反映工程的真实造价。

4.2.1 加强预算员业务水平。预算员应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对签证或变更要和施工图一样地重视,同时要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方案、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变更和签证的增减预算编制及结算应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程序、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相一致。

4.2.2 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在编制签证或变更的增减预算时,要实事求是,要考虑签证和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施工图预算、预算定额和相关费用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将那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已办理工程现场签证的剔除出来。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工作准则,使现场工程签证准确无误,正确反应建设工程的真实造价。

4.2.3 注意手续齐全。在编制签证或变更的增减预算时,要注意手续齐全,凡是变更都应有设计单位的盖章签字才能生效,签证都应有建设单位的盖章签字,这是变更或工程签证有效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增减预算时,应注意签证或变更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为有效的依据。

4.2.4 内容是否清楚完整。在编制签证或变更的增减预算时,要注意签证或变更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满足编制预算的要求。预算员在编制增减预算前,仔细阅读设计变更,对其中含糊、遗漏或不清的地方,必须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明确、补充并且另外出设计变更予以说明。

5 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实施的费用结算

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索赔。

属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的削减费用结算单。

6 结语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签证和变更工作是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施工成本,把好收支关不可忽视的要点,同时也是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加强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还有待工程项目建设各参与单位的共同努。

参考文献

[1] 杜红琳.浅谈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中国工程咨询,2003(12).

第11篇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_____

4、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商场为准,且必须通过商场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商场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当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付款时间:合同签定后

第一次付款:金额:大写: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其余款:元推荐合同范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办公楼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合同书样本·装修施工协议书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当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12篇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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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委托人:

│委托人:

│(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号:

│愿原则〕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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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