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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

时间:2023-05-31 09:10: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业合作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业合作社

第1篇

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发展及融资概况

(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北美地区农产品价格下跌,极大影响农民收入,削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当时在国际市场上,面对欧洲国家和亚太地区农产品竞争,北美地区农产品出口减少;而国内农产品需求降低,居民食物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下降,出现了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下跌的情况。为了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美国许多州出现了农民自己筹资建立的合作组织,主要从事具有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2]:1992年1月,北达科他州农民成立以小麦加工提高其产品附加值的面食食品加工公司;此后,明尼苏达州、南达科他州等纷纷建起创新的合作组织,被称为“新一代合作社”(NewGenerationCooperative,NGC)。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明尼苏达州的美国方糖合作社、南达科他州的大豆加工合作社、北达科他州的通心粉种植合作社、北达科他州的北美野牛加工合作社以及爱荷华州的火鸡养殖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也很快在加拿大南部地区发展起来。

(二)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资特点

北美新一代合作社与传统的合作社模式有较大区别,融资方面更具有自身特色。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资特色表现为[3,4]:第一,社员入社的股本出资额较高。为了满足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新一代合作社实行交易份额制,每位社员必须按照交货量来支付相对应的股金,每股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一般来看,社员的入社支付股金在5000~15000美元之间。社员也会因为入社费用较高的关系而更加关注合作社的发展。第二,对社员持有的股本有最高与最低等诸多限制。社员不能自由退股,但允许股份转让,合作社一经建立,成员数就基本稳定,不再吸纳新社员。社员持有的股本占总资本的40%~50%,其余资本通过发行优先股,吸收外部投资而获得。第三,社员持有股本与非社员持有股本的权益不同。社员缴纳股本之后,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社员须按自己缴纳的股金数额交纳数量充足的初级农产品,如果交货不足必须补偿合作社的损失。社员资格受限制,但社员的交易权在经过董事会同意后可以转让和买卖,不仅可以转让给社内社员,还可以转让给社外人员。非社员可以购买优先股获得投资入股的报酬,但是没有投票权。第四,发展新项目需要增资,增资方面主要通过发行新股由原有社员认缴,或是通过向外借贷的方式获得。由于合作社的资本存量固定,它就可以获得银行的优惠贷款。第五,在特定条件下社员有赎回权。社员死亡或者达到一定年龄,可以由合作社赎回其股权或是转让交付。赎回义务履行的前提是该合作社的董事会愿意购买会员权益,以及有明确的规章政策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对于赎回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情况在会员之间很少见。加拿大新一代合作社尽管各社利益联结机制不尽相同,但是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一样,也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也采用权益融资方式,发行两种具有不同权益的股票,给社员的返利一般根据社员的惠顾额进行,分红则按照股份分配[3]。如萨斯喀彻温省的小麦合作社对外发行A、B两种股份,A股为社员股,持有者具有投票权,但没有参与分享投资收益的权利;B股是上市股,社员和非社员都可以认购,持有者没有投票权,但有参与分红的权利,任何持有者的持有量不能超过B股总量的10%。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为小麦合作社带来巨额资本,也稳固了它的资本存量和社员构成,便于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北美新一代合作社通过高额入股、股金和交货合同可以转让、社员的进入和退出有一定的限制等做法,一方面使得合作社有了数目可观的启动资金,另一方面使合作社有了固定的资本存量,从而有效解决了资本不足的问题。它以权益融资为主、负债融资为辅的方式筹集资本,在权益融资的基础上向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借款,这样既能以固定优质的资本存量获得银行贷款帮助,又能多渠道的扩大资金来源。新一代合作社还积极地进行商业化运作,取得了农业产业经营上的较大成功。

(三)政府对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资帮助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在这方面较为典型。美国政府将合作社视为自治、社员所有和管理的企业,给予巨额财政税收扶持。设立农业部农业合作社管理局专门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帮助,并从法律上对主要与社员进行交易的合作社免除公司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一般农业合作社享有只有工商企业纳税的三分之一左右的低税赋,比一般的企业更占有融资优势。美国国会通过《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案》和《海外合作社发展法》,使合作社免受垄断的限制和扩大了在海外业务上的授权。政府还给予农业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援助,除设有中央合作社银行外,在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分别设立一个合作社银行。这13家银行以全国约6000家农村合作社为贷款对象,是合作社资金的主要提供者[4]。合作组织能够享受到合作银行提供的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和保险保障[5]。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

我国农业合作社成长速度快、涉及面广、影响大不容小觑,农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问题更是不可忽视。据调研资料显示,我国农业合作社有80%以上的机构普遍处于融资难困境中[6]。农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量大,而已获得金融支持数量相对较小,缺口很大;融资渠道狭窄,大量合作社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辽宁省为例[7],截至2010年5月,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53个,社员总数达到48.2万户,合作社为社员及非社员农户代购农资达到35.56亿元,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9.8亿元,从合作社流动资金占有量来计算融资需求很大;共有2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业务,为2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计发放贷款4.85亿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亿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仅为14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0.8亿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远低于合作社社员通过小额信贷形式获得的贷款数量,无法满足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

1.农业合作社内在制度限制其筹资能力农业合作社是“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它采用社员缴纳一定数量的股金入社的方式进行设立,没有最低的股金限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并按照为社员销售的产品数额分配盈余[8]。因此,它的股权融资极其有限,资金积累能力差,难以取得负债融资。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以社员出资入股的股权融资为主,这些资本金除去各种营业费用之外,用于经营的剩余资金并不多,而社员大多数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只能将小部分资金投入到合作社,这样也就无法聚集大量股金。很多合作社依靠自有资金维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都存在困难,就更谈不上提高盈利能力了,所以农业合作社盈余积累较少,而且现有的盈余分配机制也不具有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而我国农业合作社负债融资则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正规商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多,而且农业合作社常常不具备办理贷款业务的资格,资产难以成为抵押品,经营风险、对贷款需求的多样性等更使得金融机构对其开展贷款业务难上加难。

2.农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问题导致经营可持续性差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大多建立时间不长,经营管理方面还处于摸索时期,缺乏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也常常变换;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财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财务公开性差;业务经营也缺乏相关专业人士的指导,产品销路有限,盈利数额少等。这些不仅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贷款审查,也导致了农业合作社可持续经营困难。

3.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资格审查条件不够灵活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抵押贷款金额能够符合农业合作社的借贷资金需求数额,而小额贷款的要求对象和数量都不符合。抵押贷款需要有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品,农业合作社缺乏抵押品,有资格作为抵押品的农村土地也因为其作所有权、使用权、抵押出让条件等多种因素的法律限制丧失了抵押资格。农业合作社由于自身经营和收入来源不稳定,也使得金融机构很难为其办理贷款业务。我国缺乏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也使农业合作社无法获得发展所需的信贷支持[9]。

4.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从建立之初到现在,它每一步的前进都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资金帮助。中央、各地方政府纷纷努力,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资金帮助,但受扶持的合作社数量较少,资金支持力度不大。而且合作社的发展不能总是过分依赖于政府的帮助,它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现在,农业合作社的融资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缺少抵押担保品,没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也没有更多地生产、加工、销售的扶持政策,这些都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积极、深入的扶持和帮助。

三、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对我国农业合作社融资的启示

(一)对初创期农业合作社融资的启示

对处于初创期的农业合作社,要借助内部制度的健全完善、扩大外部融资渠道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问题。首先,完善农业合作社的内在制度,增强筹资能力。可以规定社员缴纳股金的最低限额,提高合作社自有资本额;“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需要在进入合作社后,有一定的持续时间,不允许在短期内退社,即使有退社的社员也需要将这部分股份转让,来保证资本金数量的充足和稳定[10];合作社的分配盈余方式也可以进行改善,在一定比例的积累下,剩余数额按照销售比例进行分配;积极地吸引外部资本的投入。其次,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需要借鉴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明确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经常性公开财务状况;为员工举办定期培训,招聘专业人员;聘请专家指导,拓宽产品销路,扩大宣传推广,合理预算降低成本等,从根本上来解决农业合作社持续经营上的困境。第三,以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为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借鉴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经验,对于缺少抵押品的合作社可以通过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方式给与发展的支持,并且可以配合少量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建立针对不同种类的合作金融机构,为生产不同产品和加工工艺的合作社提供贷款。而且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多以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为主,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则可以提供风险相对较小、金额较少、期限较短的贷款。第四,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处于初创期的农业合作社由于缺少资金来源,还需要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间接资金帮助。在资金帮助方面,可以由政府建立合作金融组织,专门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扶持;可以由政府建立担保机构,为合作社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服务或是给与贴息支持;也可以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营支持方面,可以为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和专家,加大对合作社的生产、加工、销售的扶持力度,提供生产销售的宽松政策环境。

第2篇

笔者以美国农业合作社为例,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命名并验证了合作社发展演进中的“踏轮”效应,即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农场主成立合作社自助使其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出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弱小合作社倒闭或被兼并,存续下来的合作社经营规模扩大,服务能力增强,成员人均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以应对不断加剧的竞争,而这反过来又加剧了竞争,成员人均劳动生产率再次提高,竞争再次加剧。这一“踏轮”过程循环往复,每个合作社的平均规模越来越大,成员的人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持续提高,合作社总数逐渐下降。笔者期望通过对合作社发展演进内在机制与规律的揭示,为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时配性政策安排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踏轮”效应;VAR模型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11BJY090);云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SKPJ201304);云南大学特色研究基金项目(10YNUHSS028)

作者简介:娄锋(1970-),男,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合作经济、农业经济、计量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4)05-0026-06

收稿日期:2013-11-12

一、文献回顾与新理论假说的提出

(一)文献回顾

当前,西方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变化,主要基于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厂商联合理论、契约(合约集)、产业发展等视角进行研究。Helmberger等(1965)运用企业理论揭示出合作社可以通过限制成员数量来增强现有成员的潜在激励,这暗示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益,合作社不能有太多成员。Royer等(2011)指出,合作社将较高的收益返还成员,成员投入再生产导致产出水平超过成员利益最大化均衡产出,产品销售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从而给合作社造成损失。

国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西方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现状、经验,提出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建议。杜吟棠(2002)等介绍了法国、德国等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樊亢等(1994)介绍了美国农业合作社产生与发展的历程,总结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徐旭初(2012)认为关于合作社的发展演进,当前缺乏前瞻性研究。总之,西方文献主要侧重于微观,基于企业、市场、一体化、委托等理论来分析问题,而基于农业现代化实现过程、从生产效率的视角研究合作社发展演进的资料不多,

对合作社演进规律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的文献更未出现。国内对西方农业合作社主要是定性的经验性介绍,对其发展演进

内在机理的研究尚不多见。

(二)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演进

1810年,伴随着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农业生产渐渐商品化,农业合作社出现,但由于管理不善、资金缺乏,获得成功的极少。1913年后的美国农业合作社(美国农业部1913年后才全面进行合作社调查。本文使用其提供的1913年~2011年的数据,并依据美国劳工部提供的物价指数,将下文所涉及的交易额等转化为1967年不变价格的实际值)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13年~1929年。这一时期合作社数与社员数均持续骤增,属农业合作社数与社员数的爆发期。该时期合作社数与社员数同增,合作社数量由3099个上升至12000个,增长了3.87倍;社员人数由372100人上升至3100000人,增加了8.3倍。20世纪初内燃机驱动的农业机械出现,它逐步取代蒸汽机,为美国农业机械化带来了革命性影响,家庭农场规模不断扩大,农业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这内在地驱动着大量家庭农场横向联合,农业合作社迅速增加。政府及立法机构承认合作社是合法组织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有两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一是1916年国会通过第一个农业信贷法,成立联邦土地银行,并于1923年和1933年两度通过相关法案,最后建立、发展成美国目前的农业信贷体系;二是1922年国会通过《卡帕-沃尔斯坦德法》,使合作社的兼并、联合可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这一时期,政府充当着激励者、扶持者的角色,排除了合作社发展的关键。16年间,平均每个合作社年实际交易额(该年的实际总交易额÷合作社总数)由337140美元上升至406110美元,上升了1.23倍,说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及服务能力逐步提高;而反映人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社员年人均实际交易额(该年的实际总交易额÷社员总数)上升了1.05倍。

这种示范效应使农场主要么加入合作社,要么组建合作社,因而社员及合作社总数增长较快,合作社不断增加直至历史最高值。但这一时期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每个合作社年平均人数(该年的社员总数÷合作社总数)也较少。

第二阶段:1930年~1954年。在这一时期,交通运输改善,先进的内燃机及化工产品(化肥、农药等)在农业领域普及(Basil et al,2000),加上合作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家庭农场过高的产出水平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加剧而给合作社及社员造成损失,弱小合作社倒闭或被兼并,合作社年平均人数上升、经营规模扩大、服务能力增强,社员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应对不断加剧的竞争,而这又反过来加剧了竞争,相对弱小的合作社倒闭或被兼并。所以,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合作社开始普遍、持续地集中与联合,提高生产经营服务能力以应对竞争,由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转变。合作社数量从1929年的历史最高点(12000个)下降至1954年的9894个,下降了17.2%;而社员总数却由3000000人增加至7731700人,增加了258%,两者呈反向变化,这意味着平均每个合作社人数急剧增加,说明合作社倒闭、兼并较为频繁。重组的结果是平均每个合作社年实际交易额由401670美元上升至1519990美元,上升了3.78倍,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及服务能力大幅提高;社员年人均实际交易额上升了1.3倍。这一时期的政府主要担当着服务者角色。美国国会于1926年通过了《合作社销售法》,进一步为合作社提供了反托拉斯豁免权,为合作社的兼并重组扫清了最后障碍。为了防止兼并重组中的混乱与无序竞争,1937年,《农业营销协定法》出台,为合作社建立自我销售秩序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三阶段:1955年至今。在这一阶段,在科技革命及信息技术的带动下,农业实现了高度机械化和现代化,生物工程技术进入农业领域,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家庭农场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产品经常过剩,大量向国外倾销,农业已不再需要很多生产者。这一时期属于合作社质量型发展、提高与深化期,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以下变化:第一,合作社的个数与社员数同减。1955年~2011年,合作社个数由9894个下降到2285个,下降了77%;社员总数从7731700人下降至3200000人,下降了70.3%。两个指标均缓慢下降,但合作社数下降得稍快,说明每个合作社年平均人数是缓慢上升的,平均人数由781人增加至1007人,平均每年每个合作社增加4人。第二,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社员年人均实际交易额从2048.44美元上升至13952.27美元,上升了6.81倍。这一期间,政府逐步从扶持者与服务者的角色中退出,越来越重视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同时,美国农业部及相关部门加大投入,通过研究分析,发现解决合作社面临问题的新方法,及时为合作社提供各种资料,不断提高合作社成员素质,使之逐步适应大型合作社现代化经营的技术要求,以应对质量提高、深化期的新形势、新变化。

(三)基于历史事实提出理论假说

本文将合作社、社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运动变化的内在机理命名为“踏轮”效应。在“踏轮”效应的作用下,合作社总数及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的运动变化规律可表述为:农业生产商品化发展,农场主追求提高劳动生产率构建合作社农场主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出增加竞争加剧合作社倒闭或兼并重组合作社数量下降,平均人数上升,经营规模扩大,服务效率提高,为生产率提高创造条件农场主劳动生产率再次提高竞争再次加剧合作社及社员总数下降,为生产率提高创造条件生产率提高,竞争加剧合作社及社员总数再次下降。这一过程将会循环往复,合作社及社员总数越来越少,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服务能力越来越强,农场主劳动生产率水平越来越高。从各指标的变化来看,合作社的数量从少多少,规模从小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效率从低高;社员总数从少多少;合作社平均社员数从少多;社员劳动生产率从低高。“踏轮”效应的产生,是由于社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驱动着“踏轮”循环往复地运动,因为只有每个社员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单位时间内(1年)产出增加,竞争才会加剧,才会有合作社及其成员在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

二、实证分析与说明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本文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ector Autoregressive Model),即VAR模型(高铁梅,2009)来进行实证检验。VAR(P)模型的一般数学表达式为:

Yt=Φ1Yt-1+…+ΦpYt-p+BXt+εt,t=1,2,3,…,T

其中,Yt表示k维内生变量列向量,Yt=(y1t,y2t,y3t,…,ykt)′;Xt表示d维外生变量列向量,它可以是常数项、线性趋势项或其他非随机变量;p是滞后阶数;Φ1…Φp是k×k维的待估矩阵;B为k×d维的待估矩阵;εt为k维白噪声向量,且这些向量非自相关。

本研究采用含常数项的VAR模型,其表达式为:

Yt=C+Φ1Yt-1+…+ΦpYt-p+εt,t=1,2,3,…,T

基于模型与上述假设推理,我们选取社员总数(用CP表示,单位:千人)、合作社总数(用CN表示,单位:个)和社员年人均实际交易额(用APG表示,单位:美元。社员年人均实际交易额反映了社员即农场主年人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变化)来印证“踏轮”效应的存在及运行机理。

1.平稳性检验

为避免出现虚假回归而造成结论无效,我们对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这里采用ADF检验,利用Eviews7.2软件先后观察CP、CN和APG自相关与偏自相关图,结合Q统计量,可以确认3个变量序列均为AR(1)。分别对3个序列及其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其中滞后阶数根据AIC和SC准则确定。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变量CP、CN和APG一阶差分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一阶差分平稳,说明它们均是I(1)序列。

2.协整检验

本文应用Johansen分析法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本文选取λtrace和λmax作为检验统计量。为了保证协整关系在统计上的可信性,需要确定合理的协整滞后阶数。根据VAR模型滞后长度的LR、FPE、AIC、SC准则,确定最佳滞后阶数k=7。Johansen 协整检验是对无约束 VAR模型施加协整约束后得到的VAR模型。因此,Johansen 协整检验的滞后期确定为7,迹统计量和特征值统计量结果见表2、表3。

上述检验结果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一个协整关系。通过标准化协整系数确定其协整方程为:CN=0.04CP-1.11APG+11636.08+u(u是期望为0的一平稳序列)。该式表明合作社的个数与农场主人数成正比,与反映单位劳动生产率水平的社员年人均实际交易额成反比。由于成员异质性下的最佳规模限制(Karantininis et al,2001),合作社社员不能太多,想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就只能组建另一合作社,因而农场主人数与合作社总数成正比。合作社的个数与社员年人均实际交易额成反比,说明随着社员人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合作社的个数将会下降。原因前面已述。

3.VAR模型估计、Granger因果检验及脉冲响应分析

由于3个变量存在协整关系,经检验,VAR模型所有根模的倒数在单位圆内。如图1所示。

图1 VAR的平稳性检验

满足稳定性条件,是一平稳的VAR,获得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参数估计如表4所示。

由于是一个平稳的VAR,可进行Granger非因果检验。

如表5所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CP是CN的原因,APG是CN和CP的原因。这与前述分析结果是一致的。结合表4,印证了“踏轮”效应猜想:(1)期望成立合作社的农场主人数(CP)增加,合作社成立及其提高农场主劳动生产率的示范效应,使得更多的农场主希望加入或成立合作社,短期内将会使社员数(CP)、合作社数(CN)增加,所以滞后1~3期的CP对当期CN与CP均是正向效应。但从长期来看,农场主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出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弱小合作社倒闭,合作社总数下降,余下的兼并重组,规模扩大,服务能力提升,成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出增加至过剩,农业已不需要太多的生产者,一些农场主兼业化并开始放弃农业,进入二、三产业工作(Basil et al,2000),所以滞后4~7期的CP对当期的CN是负向效应,随后滞后5~7期的CP对当期的CP也转为负向影响,即从长期来看,农场主不断成立合作社,以期提高劳动生产率将会使合作社、社员总数下降。(2)反映劳动生产率的社员年人均实际交易额(APG)对CN与CP主要是负向效应,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使CN与CP下降。

脉冲响应分析也印证了上述结论。

图2 CP受冲击(One S.D.)的响应函数

图3 CP受冲击(One S.D)引起CN的响应函数

如图2所示,当本期给CP一个单位冲击后,CP在第1期就有正向响应,一直持续到第4期后转入负向响应。图3表明当本期给CP一个单位冲击后,CN在第1期就有正向响应,一直持续到第5期后开始转入负向响应。说明社员数受一单位标准差冲击后,对自身及合作社总数的影响是先正向、后负向响应。

图4 APG受冲击(One S.D)引起CN的响应函数

图5 APG受冲击(One S.D.)引起CP的响应函数

图4、图5表明,当本期给APG一个单位冲击后,CN与CP均是负向响应,说明社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既减少了合作社个数,也减少了社员总人数。但响应时期不同,CN在第1期就有响应,而CP在第2期才有响应,但直到进入第3期才开始下降。这与我们前述分析一致,即“踏轮”效应中,随着社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首先减少的是合作社的个数CN,随后才是社员总人数CP。这是因为合作社数量的下降为社员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创造了条件,只有合作社总数下降到一定程度,社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了相应水平,才能使社员总数下降,即农业生产已不需要这么多的生产者。

4.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可将系统的预测均方误差分解成系统中各变量冲击所做的贡献,可考察系统中任意一个变量的预测均方误差的分解。

由图6可知,CP的波动开始主要受自身冲击的影响,此后影响下降。CN的信息对CP的预测方差贡献在第1期预测时就开始显现,2、3期上升,至第4期开始缓慢下降,下降至第12期后稳定于8.5%。反映社员劳动生产率的APG对CP的预测方差贡献在第3期才开始显现,接着贡献度逐步上升,18期后贡献度为47.28%,上升至第1位。这表明社员数波动开始主要受自身影响,随后这种影响逐步下降,而社员劳动生产率的影响逐步上升,居于主导地位。

图6 CP的方差分解

图7 CN的方差分解

CN的方差分析如图7所示。起初CN的波动主要受自身冲击的影响,但贡献度下降很快,第9期低于45%,随后继续下降。CP的信息对CN的预测方差贡献在第1期预测就开始显现,随后上升,至第6期后开始缓慢下降,最后稳定于3%。APG对CN的预测方差贡献在第2期才开始显现,接着贡献度迅速上升,第9期的贡献度已上升至第1位,为47.07%。这表明合作社个数的波动开始受自身及社员数CP影响,随着时间推移,自身的影响迅速下降,CP的影响趋于稳定,而社员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迅速上升,居主导地位。

三、结论及启示

上述实证分析印证了合作社发展中的“踏轮”效应:农场主成立合作社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生产率提高驱动“踏轮”使农场产出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弱小合作社倒闭或被兼并,生存下来的合作社在外部竞争压力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农场主劳动生产率再次提高,再次驱动“踏轮”。这一过程不断循环往复,农场主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越来越高,驱动“踏轮”的力量越来越强,合作社、社员总数持续下降,余下的合作社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服务能力越来越强,这又为下一次增强“踏轮”的力量创造了条件。从长期来看,合作社、社员总数的下降是合作社发展演进的必然趋势,而驱动这一过程的动力是社员不断提高的劳动生产率。

“踏轮”效应的出现是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发展演进的结果,也是政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的结果,这为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时配性政策安排提供了重要借鉴。第一,在合作社、社员总数的爆发期(当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合作社发展属这一时期),政府应充当激励、扶持者的角色,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积极进行合作思想的宣传与教育,不断壮大合作社队伍。同时,要对农户进行合作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社员的生产经营效率。第二,在合作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的转折期,合作社会沿着兼并、重组和倒闭三个方向发展。此时,政府应担任服务者角色,及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创造合适的环境,保障合作社的兼并、重组,尊重市场规则对合作社的选择,对于失败的合作社,要制定政策妥善地使其退出而不引发社会震荡。第三,在合作社的质量型发展、深化期,政府要逐渐退出扶持者、服务者角色,注重从外部环境方面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注重利用竞争手段,通过市场进行选择,从根本上不断提高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效率,使合作社的质量型发展与深化得以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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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沈育)

The “Tread Wheel” Effect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 New Theory and An Empirical Test Based on VAR Model

LOU Feng

(Institute of Economic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Abstract:

第3篇

可行性报告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1)我县属山区,山多田少,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充分利用广阔的山地,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经济树种生产,提高种植效益。

2)发展黑枣优质经济树种,建立示范基地,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专业技术人员、有机肥源等条件进行果品生产,通过合作社的示范作用,然后以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种植,产果后统一回收销售,能够促进农民增加经济收入。

3)发展优质黑枣树示范基地对促进我县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对繁荣山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可行性

1)土壤和气候条件

响堂铺村坐落于涉县西南部,,属典型的山区。距离县城15公里,309国道线及青兰高速贯穿全境,海拔在350—1000m之间,年平均气温12C,年降雨量569mm左右,夏秋两季的昼夜温差大,具有非常优越的地理地貌和生态环境,适宜种植黑枣、柿子、核桃等经济树种。

2)响堂铺黑枣合作社生产基地已有一定规模。响堂铺黑枣合作社,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程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杀虫生物防治技术、渗灌技术等农业生产新技术,同时充分利用响堂铺黑枣合作社生产基地发展起生态观光、摘果一日游等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旅游;

3)黑枣树适应性强,且经济价值较高,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黑枣风味绝佳,香甜味浓,丰产性好,经济价值高,市场价 元/公斤,产地价 元/公斤,畅销国内外,专家预测,黑枣除鲜食外,还是食品工业的主要原料之一,可制罐头、果酱、盐渍及制蜜饯等。近年来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批发价

保持在 元/公斤以上。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必要和可行性。

二、种植设计方案

1、果园土壤及植株样本的采集

土样的采集:在树冠滴水线施肥带外10-20㎝范围内,挖取30㎝深土壤,采样点的选择可在以下两种方案中任选一种:每亩果园挖取5个点,每5个点充分混匀后作为一个土样,每50-100亩共取三个样;在地势基本相同、地力差异不大的果园也可每个果园挖取5个点,充分混匀后作为一个土样。

2、划分施肥分区,制定施肥方案。在掌握本地区土壤养分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土壤类型分布

和果树布局,再根据枣树的营养需求规律按照所在地段的土壤养分状况确定该种果树全期施肥总量和不同时期的施肥品种、数量,选定配方施肥方法,建立不同果树品种、不同土壤肥力水平的施肥指标体系,制定配方施肥分区图和配方施肥方案,从而制订出不同地力区域各种果树的测土配方施肥通知单。

3、实施区域

在响堂铺选择不同地域多个点进行实施。详细见表一。

表一 建设进度、主要投资和生产能力表

单位:亩、吨、万元

三、组织管理

1、由涉县农牧局主管,响堂铺黑枣合作社承办实施。

2、成立 亩优质黑枣树示范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基地的筹备、建设、黑枣树管理、果品营销等项工作。

3、黑枣树定植后,由合作社抽调五名农民技术员根据黑枣树的生物学特征,以及在不同的物候期各自不同的生长特性,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做好肥水管理、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工作。投产后还要做好保花保果、壮果等工作。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

投资估算(见表二)

表二 投资估算表

2、

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 万元,自筹资金 万元,申请专项资金 万元。

五、人员组织及分工

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合作社办公地点设在功果桥镇汤涧村,建筑面积200平米,内设理事长办公室、监事长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等。现有工作人员12人,包括理事长1名、监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成员2名、监事成员2名、财务人员2名、技术人员3名、销售人员2名,务工人员:20人。

六、经营管理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七社会效益

1、通过合作社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形成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提供优质果苗,

提供施肥方案,统一回收销售果品,增加农民收入。

2、加速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提高山区人民的生产技能。通过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示范,良种的应用和技术培训,将全面提高山区农民的种植技术和商品意识。

第4篇

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的有效制度安排,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农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初步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升了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挖掘了农业增收潜力,增强了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一、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11月开始,省在全国率先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登记,从而使其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起,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各市县也都安排了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入其中,包括在信贷、税收、工商登记等方面予以扶持,有效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1301个乡镇全部建立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4790个,占到全国总数的18%,位居全国第一。入社社员19.6万人,社员出资总额达14.56亿元;合作社带动农户90万户,占到全省总农户数的17%。就其涉及领域来看,种植业占38%,养殖业占43%,农产品加工占3%,农资购销、技术支持、仓储运输等服务类占12%,其他如沼气合作社、旅游合作社占4%。

据统计,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4387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多721.3元,高出20%。其中有140个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150个合作社进行了商标注册,农民合作社的市场经营主体作用日益凸显。

二、省农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1.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组织起来,走向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当今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从起步时规模比较小、单纯在生产领域合作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等领域合作转变,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格局。省农民正是通过合作社实现了联合,提高了自身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范围开始从原先的生产销售逐步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使农民有机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促进了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如,偏关县峪佳马铃薯合作社有社员76人,种植马铃薯1520亩,每户种植面积达20亩,由于合作社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量达380万斤,仅此一项平均每户纯收入11375元,而且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影响、带动了全乡马铃薯产业的延伸和发展,全乡43700亩耕地,种植马铃薯面积就达到了11700亩,占到总面积的近三分之一。

3.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价格竞争,而是品牌、科技、质量和服务等的综合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不是简单的生产合作,而是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不但能把农产品卖出去,而且还能卖出个好价钱,同时,还可以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优势,较好地实施农业标准化,建立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破解国外“绿色壁垒”,打开国际市场。据了解,省沁源县林峰小杂粮合作社利用莜麦、荞麦、豆类、黄花菜等土特产品获得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的品牌效应,生产销售10余种小杂粮,年生产能力达到6000吨,产值达5000万元。

4.促进了农户的专业化分工,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吸引了一批各行业经济能人、致富能手的加入,发挥其了解市场、开拓市场的优势,组织会员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有效地避免了会员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了农户的专业化分工分业,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农资、种苗,统一销售农产品,并向社员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避免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降低了农产品生产交易成本。大部分合作社在市场价格收购农产品的基础上,实行“二次返利”——即年终可分配盈余的60%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使社员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合作社通过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战略,集中开发市场,按订单组织生产,统一收购销售社员产品,降低了农产品生产风险和销售风险。在合作社的带动下,社员增收明显。

三、省农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1.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较低。农业产业链短,农产品附加值低,产业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阻碍农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省农业合作社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有少数合作社成功地建立了自身的产业链,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但是整个省农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绝大部分合作社结构松散,以解决初级农产品销售为主要目的,没有形成自身的产业链,产业 化程度很低,需要通过各种措施加以扶持,以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帮助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当前,资金短缺、贷款难等问题制约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和农村信用社资金不够宽裕,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资金和信贷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存贷比例、备付率等指标的限制和资金实力不够宽裕因素的制约,使得部分项目和产业的贷款不能迅速、足额发放到位。同时,部分合作社成员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具备评级授信条件,难以继续得到信用社贷款支持。

3.合作社会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第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组织管理人员有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但现实中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低,且缺乏创新能力。第二,专业合作社需要有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而组织中缺乏这种人才,从而导致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第三,专业合作社社员科技知识欠缺,专业水平低,影响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

四、进一步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

由于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快速提高产业化经营程度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扶持部分龙头合作社,做大做强产业规模。筛选一批规模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一批有较大的投入,拥有较强种子研发实力,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和深加工水平,规范;完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柱。二是探索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资源整合和联合。针对一社一品,一社多品,合作社规模太小,品牌知名度不高,品牌互相贬低的局面,应努力引导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重组为辅助,建立区域性的联动组织,防止恶性竞争。如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复合的经营体制、加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建设、成立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二)采取多种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1.增加财政扶持,各级政府可以适当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数量,把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扶持农业、农村的重要对象,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村、扶持农民的思想,增加扶持力度。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开展联合授信,专门为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信贷产品,解决合作社抵押资产不足问题,使合作社能够以较低的利率顺利贷到发展资金。

3.鼓励工商资本入股合作社,工商资本的注入不仅可以迅速解决合作社资金问题,而且还能帮助打开农产品市场,助推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

1.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基本素质。鼓励合作社人员主动学习,主动向专家咨询,提高社员专业生产技术。

第5篇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氛围。浙江省是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地,2003年,该省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浙江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平均每年新增1000多家,入社社员33.6万人,带动农户245万户,产业门类涉及了各大主导产业,经营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各个环节。

(二)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践表明,一个地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引导,加强配套政策扶持且措施到位、落实有力,那么该地区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层次就高、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农民收入增长就快。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走到了全国的前列,2004年11月率先出台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随后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的性质为“合作社”,把合作社从企业法人中单独列出。与此同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一系列规范化制度纷纷落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7年该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千社五化”建设列为农业工作十件实事之一,不少合作社都实现了“五有”运作。

(三)规范运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浙江省温岭市是全国大棚西瓜之乡,该市狠抓西瓜这个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扶持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指导该合作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行业管理功能,帮助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生产的西瓜优质率达到95%以上,并直接带动该市东南沿海8万亩西瓜产业带的形成。其“玉麟”牌西瓜先后被评为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中国浙江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2005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其西瓜生产基地被认定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开展贷款授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方面,浙江省有两种模式:一是温州模式,即对合作社授信。2006年12月,浙江省首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订协议,共获得贷款授信2304万元。二是温岭模式,即对合作社法人和社员同时授信。2006年12月,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与该市44家合作社签订贷款授信协议,合作社法人代表和1380户社员分别获得贷款授信2068万元、3769万元。

二、主要特点

特点之一:认识高。由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农民看到了发展合作社能够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够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其桥梁与纽带作用逐渐为农民群众接受和认可,因此在这些地方的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之高。

特点之二:合力推进。在这些地方,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开展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互惠互利的共赢发展机制;涉农部门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金融部门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和融资,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成功的合作社典型,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特点之三:扶持力度大。2007年7月,绍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农村能人、科技干部等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注册成立的合作社,每家补贴5000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市、县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万元。2007年,温州市政府也拿出1600万元项目资金,对达到“五化”标准的合作社,每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特点之四:规模经营。绍兴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56家,超千万元33家;台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40家。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是集西瓜生产、服务、营销为一体的互经济组织,跨国跨地区建立西瓜生产基地19个,面积总计达2万多亩,常年可供“玉麟”牌西瓜8万吨,并在全国建立销售网点50多个,年经营收入2.2亿元,向社员返还盈余4251万元。

特点之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据考察了解,浙江省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已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1300多家合作社的产品通过省或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9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一大批产品进入了国内超市和国际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绍兴市79%的合作社建立了产品进出台账制度,76%的合作社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全记录,51%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其中38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3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称号。

特点之六:成效显著。这些地方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经济作用,把发展合作社同深化完善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同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销售农产品总额达248亿元,实现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之一。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形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把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发展作为抓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建议尽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主导产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和考核办法,并对通过考核的合作社给予奖励。

第6篇

这样独具创意的土地租赁法,来自于许昌县森茂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打出食品安全牌,今年是首次尝试,仅在两个大棚的64块地里开展此类经营模式,每块地的年租金设定为8800元。虽是首次尝试,但有这个意向的人还真不少,如今两个大棚早已租赁完毕,并种上了作物。直到现在,有此意向并来电咨询的人还是络绎不绝。

好政策赶上好路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起,许昌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地开花。许昌县森茂蔬菜专业合作社自2010年10月成立至今,一直维持着良好的运营,目前该社有社员168户,基地500亩,蔬菜种植面积1200亩,总资产近千万元。近年来,该合作社在带动当地农民致富方面更是发挥了巨大作用,被评为许昌市“市级示范合作社”,更成为许昌市唯一一家被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合作社。

“最主要是解决了农产品与市场对接的问题,农民现在已经不用发愁农产品的销路了。”许昌县森茂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吴国卿表示,如今许昌地区早熟的大棚西瓜也都是产自这片区域,种植的蔬菜有反季节辣椒、西瓜、长豆角、芹菜、蒜苗等,销路主要针对本地大型超市胖东来或者销往郑州。

吴国卿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合作社的最初雏形也是在2005年吴国卿自己创业建立起来的十几个种植大棚开始的,虽是单打独斗的小规模经营,但由于经营理念创新,建立初期就设定以反季节的西瓜和辣椒为种植对象,围绕城里“餐桌”巧打时间差,不仅能起到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作用,经济效益也很可观。

吴国卿的一个好点子对周围就是一个示范带动作用,乡政府主抓农业建设的领导主动找到吴国卿,建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与引导下,合作社从筹备到成立仅用了两三个月的时间。

在管理与市场上做文章

“不用发愁销路问题,不用分散地购买农资,利润相对稳定……这些都是合作社的优势。相对于单打独斗,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抱团’闯市场,赢得了市场,降低了风险,稳定了收益。”吴国卿告诉记者,在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他就与合伙人通过多次探讨,明确清晰的发展目标:改变向土地要产量的传统模式,在管理与市场上做文章。

吴国卿介绍:合作社成立后,首先是明确方向从两头抓起,通过统一管理,统一商定每个大棚种植种类,统一分配种子,作物成熟后,统一定价,采取订单销售模式,统一收购后销售,这样能有效地避免农民小规模经营中的丰产不丰收现象。其次是明确市场定位:市场需要什么我们种什么,走公司经营模式。合作社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准确定位走优质优价之路,走生态高效之路,这样可以完全打破传统拼量模式,打破原来单打独斗模式,抱团去搞,边实验边推广。合作社拿钱搞实验,成功后来推广,老百姓也能跟着挣钱,最终达到双赢。就算是实验失败了,损失也在所能预期的承担范围内,能有效地把风险推前。由于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合作社在发展中“抱团”取暖,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农村的现状是,耕作土地的农民劳动力年龄大都在45岁以上,在单打独斗模式下积极性不足。而一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农民的身份也发生了转变,可以是股东身份,也可以是产业工人身份。所谓股东,就是在合作社的组织下,农民自发参与,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货币化,所有的农民都拥有资本入股。同时,有利于农民自主择业,可以放心外出打工,承包土地入社后,由合作社经营,按股分红;承包的基地,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蔬菜瓜果实行保护价收购。这样极大地提高了农户的生产劳作积极性。由于加入了合作社,签订了订单协议,农户就等于吃下了定心丸,不用再自己跑销路,只管安心种菜。并且合作社对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使土地流转更趋向于合理性,形成规模生产,实现规模效益。

“在商品化时代,最终的衡量标杆是货币。”吴国卿说道,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蔬菜种植过程中的种子、技术、销售等一体化服务,目的是带动更多的农户改变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走出一条创新的路子:“定单+合作社+基地种植+带动农户”的种植模式,实行“三统一”的经营模式,即:统一供应农用生产资料,统一种植管理模式,统一销售渠道。

吴国卿指着一边的实验大棚说:“下一步,考虑到小西瓜将更有市场占有率,只要实验成功,产量喜人,我们将开始面向农户大面积推广种植。”谈到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吴国卿显得特别激动。

第7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三农”工作成为关乎改革与发展命运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战略思路,其中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成为目前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充分利用和高效配置现有的资源、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新兴的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以农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创新性举措,也是一大创新。因此,本文将结合目前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以山东省利津县陈庄镇农业合作社发展案例作为基础,就新时期农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的作用进行阐述。

1 生产发展

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适应农业发展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要想提升效应以或得长足的发展,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成为重要的途径。然而,目前的农业生产受到传统农业习惯以及落后思想的影响,加之自身科学素质较低和市场信息的闭塞,使得传统农业生产处于市场劣势状态。以家庭作为组织单位的个体是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市场的主动权的。新时期,农业生产要想提升自身的经济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也就必须进行有机地组织与管理,实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以自愿加入的形式,“抱团”生产,将有限的科技、人力、机械、市场、资金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机的融合,进行高效组织、扩大规模、提升水平、降低成本和提升质量为目标的产业化经营,以此来获得更大经济效益。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主要发展方向,依托良好的农业基础,陈庄镇先后组织和发展了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组织达到70多个,其中经济规模较大的达上千万元以上,经营领域涵盖了经济作物、渔业生产、良种养殖、林果业和蔬菜种植等多个领域。这种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农业合作社必然为广大农民所接受,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 生活宽裕

农业合作组织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经济效应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精彩揭示,其中“生活宽裕”也是对农民生活幸福的最好愿景;农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业合作社具有单个家庭组织生产所不具备的发挥优势,诸如:农户组织程度高,成本降低;信息通畅;统一良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管理。常言道 “众人划桨开大船”,农业的集约化生产模式有机地化解了各种风险,这些优势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产出。以陈庄镇临合蜜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例,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农业村,在实施了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主要生产模式的集约化经济之后,村级经济整体发展规模扩展了30%以上,农民增收达到20%以上,一时间临河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榜样和标杆。据陈庄镇的一项经济调查数据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年人均纯收入通常要高出15%~30%。在目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进程中不难发现,农民通过自主合作的组织形式,使得农业生产呈现产业化经营的状态,经济收入实现再分配,是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渠道。

3 村容整洁

农业合作组织是完善村级管理、改善农村面貌的重要力量。整洁的村容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讲,是其世代追寻的发展目标。农业合作社作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新兴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一道称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因其自身的组织优势发挥作用。农业合作社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进行组织和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具有经营性、盈利性的农业服务的同时,也可以积聚自身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为农村建设服务,这是社区所不能替代的。诸如:在陈庄镇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合作社为村容、村貌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纵观郭屋村、临河村、新发村、一千二村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建设过程中,不难发现农业合作组织忙碌的身影,他们“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有机械的出机械”,他们成为农村建设的榜样。

4 管理民主

农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农村所实行的“”为主经济形式客观上分散了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经验与热情,而农村基层组织也因此缺乏对农村进行有效和建设性社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而农业合作组织多坚持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组织原则,因其内在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获得农民的认可,内在体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机利用,消除了农村因为闲散人员聚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依托自身的人力优势和经济基础,参与到化解公共矛盾、解决基础设施“欠账”、个人纠纷等社会问题的解决实践之中,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此外,农村合作组织还在传播科学技术、破除封建迷信、和谐党群关系、落实国家政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创新农村管理和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5 结语

第8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发展

“龙头企业+农户”的运作模式被认为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不能对接的矛盾,但从诸多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它们之间的“加号”显得十分脆弱。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走上餐桌的诸多环节中,既有“节”的缺失,更有“节”的利益农民尚未获得。随着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因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而由农民自发生成,成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撑点[1]。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已成立5年的麻阳县柑橘协会,拥有固定资产268万元,会员8000多人,占全县果农的30%。由于有了协会的组织、指导,他们生产的冰糖橙比周边县市的冰糖橙每公斤高出6角钱[2]。

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增加。靖州县茯苓协会联结茯苓种植基地面积1.5万亩,农户1.38万户,2004年,茯苓营销总额3.4亿元,创汇300万美元,带动会员增收5000元,茯苓从业人员增收1000元以上。基层普遍反映,凡会员与协会签订订单的,生产经营风险比较小,增收持续稳定。

促进了农业品牌的创立。中方县桐木镇的湘珍珠葡萄协会在国家共商局注册了“湘珍珠牌”商标,并取得了湖南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他们准备明年举办葡萄节,进一步打响“江南葡萄沟”的品牌。桃源县三江养殖合作组织统一打造“三江”品牌,实行统一价格、统一销售,“三江”牌鸡蛋已占领周边省市市场,262名会员每年向市场提供鲜鸡蛋1.5万吨,产值1.12亿元,会员户平获利5.77万元。

促进了县域支柱产业的形成。靖州县有1/3的农村人口直接从事茯苓种植、加工、销售和运输。新田县樱桃谷鸭养殖协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积极带动农民养鸭致富,今年养鸭将超过400万羽,可实现产值1亿多元,樱桃谷鸭已成为该县一大支柱产业。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在湖南省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发展层次上看,仍然处于自发、初始阶段;从发展档次上看,有的“官办”色彩比较浓厚,有的还流于形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法律地位不明确。我国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缺乏与之配套具体法律规章。第一,存在登记注册的两难选择。在民政局登记,费用低,但不能经营。在工商局登记,允许搞经营,但税费高,难以承受。有的协会就采取两边靠的办法,协会在民政局登记,再成立一家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以适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属性。第二,存在多头管理和指导不到位现象。科协、民政、工商、农业、经营、供销社多家管理,又都没有真正管好,影响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第三,出现经济纠纷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麻阳县柑橘协会注册了“麻阳”牌柑橘商标,商标常年遭受假冒产品的侵权,对此,该协会无可奈何。第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得不到银行信贷的支持。

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地方的领导对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与前景估计不足,因而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现象:一是政府引导、扶持不够。在怀化市,仅会同的西瓜协会,蚕桑合作社、麻阳柑橘协会,靖州县的茯苓协会等少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政府的资金扶持。二是管理不规范,活动不经常。据怀化市政府2004年底统计,该市现有的1281个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达到一定标准(既有规范的章程、有健全的手续、有较完整的制度、有固定的场所、有较好的服务手段和正常经营活动)比较规范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167个。三是农民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不少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对创办或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

运行机制不健全。湖南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即使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搞的比较好靖州县,也有40%以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无章可循,运行机制不规范,活动开展不经常,不仅影响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制约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运作资金严重不足。从调查的情况看,每个地方都普遍反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资金严重短缺。靖州茯苓学会尽管成立了公司,开发茯苓系列产品前景广阔,但在筹集资金上就碰到了问题。会员集资有限,银行贷款困难,协会发展后劲乏力[3]。

三、启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 “三大动力”

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客观要求。作为农民人口占70%的湖南,要像鼓励民营经济发展那样鼓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像扶持龙头企业那样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农业产业链上的支撑点。为此,建议启动“法律、政策、管理三大原动力”。

1.“法律原动力”。从国际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完备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稳定健康发展。德国于1889年颁布第一部“合作社法”。瑞典于1895年颁布“合作社协会法”。美国在1865-1870年间,约6个州分别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早期立法。1947年日本以欧洲合作社为典范,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合作社法是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的前提和保证,合作社法是以法律形式确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给合作社以公平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合作社权益不受侵害。2006年我国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政策原动力”。从国际实践来看,加强政府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和扶持,是各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共同选项。为此,建议重点抓好九件事情:第一,出台一个政策文件。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制定出台进一步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有关农业的国家项目,优先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或积极吸纳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没给农民金融合作的权利。财政部门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资金扶持。建议各级政府今后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门用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资金或贷款贴息等。第三,免征一些税费。税务部门应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税收体系,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如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应免征增值税。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受的社会捐助款项免征所得税。第四,给予一定的信贷、保险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给予低息贷款和保险支持。应降低信贷门槛,允许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资产或担保的形式申请小额贷款,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保险部门应积极拓展农业保险,切实帮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第五,降低准入条件。工商部门应降低登记门槛,积极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商标等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名牌。第六,推广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农业、质检部门应积极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树立质量标准意识,推广标准化生产,及时提供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认证工作,帮助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第七,开辟“绿色通道”。交通运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其成员运销鲜活农产品,减免各种通行费,帮助其降低运营成本。第八,禁止任何人和组织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寻租谋利和进行摊派。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规者要依法严办。第九,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培育典型,抓好试点示范,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整体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4]。

3.“管理原动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民群众自己的创造和选择,应加强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眼下,着力点应是建章建制和强化培训。各地应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放手发展和积极引导的关系,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定出符合合作组织原则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积累与发展机制、风险保障机制等。各级政府应明确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作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有效指导的现状,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动力,不断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5]。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三农一百题[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56-61.

[2]徐文华.提高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是振兴农村合作经济的关键[J].农村经济,2003,5:29-31.

[3]李昌平:给农民松绑是增收的重要途径[J].改革内参,2002,1:48-50.

第9篇

7月27日是陈照新的一个普通工作日,作为洪泽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农民专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他正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质量建设推进年的活动忙碌。一条消息让他更加振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提交一审,首次明确农地股份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农合组织的发展将更加名正言顺了。

洪泽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一直走在江苏的前列。目前,全县共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17个,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7个,新增加249个。

旺盛的双赢局面

洪泽县具有良好的农业产业基础,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同时保护农民利益的必然选择。洪泽县县委副书记万文华说,洪泽县农业产业化最早的模式是“公司+农户”,在公司和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和长期稳定性。当市场竞争加剧或者公司盈利机会转移时,这些以营利为首要目的的公司,就很可能弃农而去。因此,公司和农户之间需要一种稳定的联系,这种稳定的联系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莫属。由此农民可以规避自然、市场“双重风险”,又可以实现企业、农户“合作双赢”。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洪泽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达到317个。

其中,三河强生中药材合作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8年,上市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洪泽县三河镇规划种植药材面积2.5万亩,为打造该县药材种植品牌,促进药材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该镇成立了强生药材种植合作社,入社户数420多户。当年6-8月份,就发放社员工资性收入120多万元,户均月收入1000元以上。

激励与服务同步

农业合作社面临着由“数量激增”向“质量跃升”转变的问题,洪泽县政府部门制定了细致的奖补措施。

每年9月份,奖补由合作社向所在镇申请,由所在镇汇总报送县主管部门,经县主管部门初审后排定奖补对象,会同各镇对奖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组织复核后,当年10月兑现50%奖补资金,次年5月份规模不减少,兑现剩余50%资金。

对于具体的奖补标准,洪发[2009]3号文件第四项第三款规定:“当年新发展的账面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合作社,列全县前五名的,奖1万元;列全县6-10名的,奖6000元;列全县11-20名的,奖2000元。”对于当年新发展和种养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特大项目,奖补政策没有明确的,对实施主体的奖补可以“一事一议”。奖补对象仅限合作社或合作社社员,不奖补其他对象。同一申报主体不重复授奖。

奖补措施激励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合作社数量激增,随之而来的登记工作日益繁重。对此,洪泽县工商部门实施了高效便捷的免费登记和集中会办政策。

免费的办理登记手续要求“高效、便捷”。高效就要随到随办,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便捷就是对登记工作特事特办,由登记部门到镇现场集中受理;同时,召开质监、金融等相关部门协调会,协调会办合作社登记银行开户和合作社法人条形码等有关问题,真正做到像服务招商引资企业那样服务合作社发展。

开展集中会办等提高了办理登记的效率。为方便各镇登记,洪泽工商局及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理和核准权下放,委托到基层分局进行登记。针对工商部门人手少、集中登记数量多、工作量大的问题,洪泽县政府专门协调,在9月底,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农工部领导分别带队,到全县四个工商分局开展集中会办登记工作。四天的集中会办期间,洪泽县共受理登记150家合作社。

未来突破方向

如今,洪泽县已经成为准安市农业合作社的典范,一位在洪泽县政府从事对外宣传的人士认为,在整个江苏省,洪泽的表现也很不错。

对此,该县深入农业合作社一线工作的农工部负责人表示认同,同时也很客观地指出,洪泽县的农业合作社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壮大。目前,农业合作社大多是由―人或数人共同出资组建的合作社,由他们引导,带动一部分农民参与合作,在财务管理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黄集镇龙港生猪专业合作社,最初源于赵金美个人投资的养猪场,除了自身发展外,赵金美还向周边一部分的农民提供饲料、苗猪、养殖技术,管理决策由其全权负责;东双沟镇新洁蔬菜专业合作社由十几个农民组成,各自分开运作,只是统一销售,销售收入各自按市场价取得。类似这样的组织运作方式在应对和化解市场风险等方面有待加强和突破。

第10篇

模式的提出

当前的农村发展组织模式已经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求。要启动新一轮的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在发展的组织模式上寻求突破。即以经济联合会成为上联政府、下贴农户、前接市场、后承基地的市场经济新体,逐步把分散的农户有序地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调节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产销结合,形成“公司加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

其组织形式为,在县级成立联合总会,总会下设三个分会(农村合作经济联合分会、企业联合分会、第三产业合作经济联合分会)、五个专业合作社(笋竹业专业合作社、脐橙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花卉专业合作社、油茶专业合作社)和10个协会或商会:矿业商会、水电商会、食品业商会、建筑业协会、运输协会、美容美发商会、编织协会、汽修协会、缝纫商会、烹饪协会。

依法规范原则。对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以供销社为主体,把产业组建成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金认购、组织结构、民主管理、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均须依法规范。

有序引导原则。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尊重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社员的意愿,条件不具备的暂可不纳入规范对象,但要引导其提高水平;有一定条件的要促其完善,促其规范。

分类推进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的组成主体,产业特征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推进。版权所有

政府职能作用表现在:

1、财政扶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试点、示范工作。各级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科学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等;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2、税收扶持。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围绕成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的服务活动,按农民自产自销、自买自用对待,税费按有关规定进行优惠。

3、人才扶持。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科技人员离岗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经县人事部门批准,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会取得相应报酬。

实施的意义

农业合作经济联合会生产能够提高劳动力效益。农业合作经济联合会成立后,通过实现规模生产,农民可以将节省时间投入养殖业、加工业等就业上,这样劳动力资源就会得到极大的利用。这也就是我们在模式设想上为什么要配套养殖业、加工业等的出发点。

农业合作经济联合会生产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进行合作经济联合会之后,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势必会更加有效,盲目种植的现象将会得到遏制,农产品的市场将会更加开阔。它的直接效果是农业成本的大步降低,效益的大步提高,竞争力的大步提升。

第11篇

脱贫摘帽既不要急于提前也不要盲目拖后

2016年是脱贫攻坚的首战之年,精准扶贫在各地推开,各省在年初就确定了一批脱贫摘帽县,其中就包括一些脱贫压力较重的县,很多贫困群众都担心被脱贫、数字脱贫。

“去年,全国精准扶贫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升,使整个扶贫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央提出来要在2020年使所有贫困县摘帽。我觉得扶贫工作还是要踏实下心来,不要急于提前,当然也不要拖后,就如期完成任务。这样我们就能用一颗平静的心、一种扎实的态度做自己的扶贫工作。”王海波提醒到,当前需要注意一个很大的问题――扶贫不要光消除贫困的表象,要找到贫困的根源,要解决根上的问题。在扶贫过程中,不同区域、不同贫困村、每户贫困户情况都不同,但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比如说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到位。

扶贫产业发展“不要贪便宜”

依靠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是总书记提出的精准脱贫方案中任务最重的一项,也是很多地区脱贫攻坚最大的法宝。但去年很多贫困村早已设定脱贫时限,对于一些2016-2018年需要脱贫的贫困村来说,一些驻村工作队和当地政府都热衷于上一些短平快的产业,而忽视了培育长效脱贫产业。

对此现象,王海波表示:“各种脱贫措施需要针对当地的具体贫困情况,结合共性的条件去改善去推动,才能药到病除。所有的扶贫工作,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产业扶贫上。因为只有产业发展了,才有整个国家经济实力提升。好生活好日子终究是要靠产业发展换来的。”

“现在来看,任何贪便宜的想法都会最终要受到追求短期效益的惩罚。当初中央在脱贫的问题上要求在2020年前全部摘帽,而不是要求2018年前全部摘帽,这也是说明中央的决策是英明的、切合实际的。”王海波认为,某些地区和政府刻意将脱贫时限提前,显然只注重消除表象而忽视根本问题。

“从解决根本问题上讲,只要找对了根源,精准施策、综合施策,剩余时限还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我是主张扶贫工作不拖期,但是也不要急功近利地一味追求提前。一些地区热衷发展选择短平快产业,如果在你一开始认识不到位的时候,尚可理解。但贫困群众在一个地区不是短期生活,而是要长期生活的。那么就必须要考虑发展一些可长期助农增收的产业。现在很可喜的是,我们的政绩观在变化,‘不以GDP论英雄’是一个非常良好的转变。”王海波强调,“成功不必在我”,政绩观的改变非常重要,产业发展只有既立足于当前,又立足于长远,才是最明智的。“如果在当前和长远有矛盾的时候,你也一定是要考虑好长远。因为我们不是只过这几年,而是需要长期生存繁衍的,子孙万代也是要一直生活下去的。”

农业合作社应找准带农增收方向

作为一位农业领域专家,王海波委员十分关注农业合作社和电商扶贫对贫困地区脱贫摘帽的作用。

王海波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很重要的模式,但是当前农业合作社急需完善功能,不仅要提升它的组织和专业化水平,还要提升它的带农增收能力。

“很多发展不尽如人意的农业合作社都有观念问题,有些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初衷,并不是为了发挥组织起来的力量、寻求创新资源、做好的设计、组织起来应对市场的竞争,而是瞄准各种农业项目和某种政策,这是合作社的努力方向错了。农业合作社仍是一个需要鼓励和支持的新事物,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盈利,要让它获得同其名字、地位、身份、功能相应的能力。这也是当前对农业合作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12篇

关键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政府

一、平邑县的农业专业合作化生产

作为传统农业区,平邑县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历史悠久。实行之后,通过生产、经营的自主选择,农民有了根据自己所占有的资源与特长寻求更高收益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平邑县农村重新涌现出种植、养殖专业户,在部分地区,甚至逐步走向联合成为专业性生产组织。我们此次调研的铜石镇便是如此。

铜石镇作为平邑县下属的一个农业大镇,农业专业化生产获得长足的发展,截止目前,全镇工商局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3个,带动农户1万多户,经营范围涉及到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如畜禽养殖10个(包含生猪、兔业);特种种植13个(包含金银花、中药材、烤烟);蔬菜果品5个(包含大蒜等);花卉苗木1个等。

在走访中,调研小组合计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在“生产中面临的困难”选项上,有56人选择资金短缺,占样本总数的73%,65%选择“不能把握市场信息”;56%选择“销售渠道不稳定”;30%选择“缺少技术”;6%选择“经营规模太小”;2人选其他,占3%。

另据调查了解,在当地比较典型的铜石镇农联畜牧合作社中,入社股金共计69.3万元,固定资产19万元。其中兽医站出资18万元,占27%;合作社理事、监事会出资10万元,占14%;养殖大户和社员出资41万元,占59%。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该镇农业合作组织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发展的最大因素,其资金来源以农民自筹资金和各种混合形式的出资为主。严重制约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向纵深方向发展,限制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财富、带动群众发家致富的能力。形成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不明朗,缺少国家政府相关扶持;另一方面则凸显了铜石镇农民自身资金不足,经济实力薄弱,不足以独立支撑合作社发展,大量融资又比较困难,必须借助多种外力才能筹集到可供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但是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也预示着其资金构成的复杂性,而混合出资所组成的合作组织引因其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将导致组织稳定性的减弱,使其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增加了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二、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现状的原因分析

第一,大量农村资金外流,金融组织对农业投资积极性减少,农业合作组织资金筹集困难。近年来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政府逐步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整顿,一度比较活跃的非正规渠道融资活动被遏制,但正规融资渠道没有及时建立或打开,客观上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筹资的难度。并且经过市场化之后,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直接面向农业和农户贷款机构不断减少,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大量的闲散资金,却不为当地民生服务,转而投向目前效益较好的城市和建设性生产中,导致农村金融资金净流出严重。

第二,农业份额在国家GDP比重逐年下降,国家对农业投资与扶持力度太小。目前各级财政真正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少之又少,既无法足额落实优惠政策,又无法扩大贷款额度。长期每万元农业增加值所占用的财政资金还不到非农业的一半。更多的财政过度地倾向非农业生产,与工业相比年均少投入748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指出的1.73倍。

第三,银行及附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较高,农民承担乏力。我国农村农业贷款普遍利率普遍较高,对于刚刚脱离贫困步入小康渴望致富的农民来说,不啻于狮子大开口,使其望而却步。

三、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深入发展的经济学建议

第一,提倡国家立法对农业合作社施行税收优惠,以使农民留有更多的富余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鉴于农业合作社的互质和不以盈利为目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采用减税、低税或免税的政策来支持它的发展。而我国无论是现行法律法规还是税收制度均没有体现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反而因为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社成为了经济组织,更是需要交纳农产品增值税,无形中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的一种巨大打击。

第二,加大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扶持。政府应在政策的框架之内,不断完善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支农资金总量,切实贯彻执行我国《农业法》关于“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高价财政经常性的增长幅度”的政策,特别是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应保证专款专用,不随便挪用支农资金,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农村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做好“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