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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上册英语电子课本

时间:2023-05-31 09:11: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五年级上册英语电子课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五年级上册英语电子课本

第1篇

关键词:小学英语;韵文;运用

义务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首要目的是为学生发展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打基础,为他们继续学习英语和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课程提倡采用既强调语言学习过程又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语言教学途径和方法,尽可能多地为学生创造在真实语境中运用语言的机会 。而国外许多教学研究显示,韵文一直是语言学习上较实用的教学方式(Orlova,1997),它能营造愉悦的学习环境,引导小学生主动投入学习;再者,其符合儿童学习趣味,能成为可大量反复使用的可理解的语料输入。韵文对儿童语言学习十分有益,但目前国内少有这方面的研究和案例。笔者想通过自己的亲身教学实践,尝试借助小韵文优化英语课堂,让学生在学习英语的道路上,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拥有更多生动的语言体验,让他们学得更轻松、更有趣。

一、什么是韵文

韵文(rhymes),是一种具有押韵性或节奏性质的语体。其通过句首、句末押韵或节奏重复,使朗读时能产生一气呵成的强烈节奏与韵律感,充满趣味(Sawyer & Comer, 1995)。简朴的韵文,最能直接打动学生童稚的心灵,促发他们学习的意愿,所以广受语言初学者的喜爱。韵文类型一般可分为念谣(chant)、手指谣(finger plays)或韵文诗(verses)等,不论是哪一类型的韵文都具有节奏明快、押韵连贯的特性,朗读时会产生自然的韵律感。模仿吟唱韵文,学习语言的节奏与声音,将有助于语言发展,增添学习乐趣。

二、怎样用韵文

1.营造气氛,激发兴趣

课前,利用1~3分钟引导学生诵读小韵文进行热身活动,利用点滴时间传授知识,书声琅琅,情绪昂扬,营造课堂上应有的英语氛围,使学生从心理上把英语课同其他课区别开来,有利于集中注意力,上好英语课。同时,多次训练,潜移默化、熏陶感染,可激发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例如,在教学PEP小学五年级下册季节单元时可运用以下这首韵文诗:Spring is green. Summer is bright. Autumn is yellow. Winter is white.该韵文在复习四季词汇的基础上,加入描述季节特色的单词,其中第二、四两句末尾bright, white押韵,读来朗朗上口。在教学时教师可让学生进行季节想象,在头脑中形成四季的画面,在理解的基础上带着感情吟诵,就能读出每句诗不同的韵味。

2.补充内容,加深理解

英语教材由于各种版面限制,往往只提供单元重点词汇和句型,缺少相关内容的拓展延伸。在教学时,教师可利用与课文内容相联系的韵文诗歌,适时引入教学环节,作为词汇或对话的补充,在巩固课本内容的基础上,以利于加深学生对课本内容的理解。例如,教学五年级In a nature park单元river词汇时,可适当拓展下面的小韵文:Some rivers are long. Some rivers are short. Some rivers are deep. Some rivers are shallow. Some rivers are wide. Some rivers are narrow.该韵文采用前后两句对比的形式,将河流的千变万化呈现在学生面前,教学时配以不同的真实图片,或气势磅礴,或涓涓细流。学生看图朗诵,语气语调富有变化。随后教学There is a…in a park.句型,学生能更加形象地描述公园。如:There is a long river in a nature park. There is a high mountain near the river.这样,既丰富了英语语言,又培养了积极的情感。课堂上学生不再重复机械地操练,他们在表达时眼中有物,形成画面,语言更生动更形象。

3.联系生活,创设情境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生活。无论是韵律歌谣还是韵律故事,往往都有一定意境,很利于语言习得。教学时,教师在合理利用教材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合理的改编,让英语课堂更富生活气息。例如,教学四年级上册My clothes单元时,教材中编排的chant有五个不同的动作词组,学生掌握有一定难度,笔者对此chant进行了改编:It’s 7:30. Let’s go to school! Put on your shirt. It’s sunny outside. Hang up your dress. Let’s play football.Take off your hat. Look at your skirt. It’s so dirty.Wash your skirt. Look at your pants. They’re on the floor.Put away your pants.

像这样,为原来简单的动作chant增加了一定的语境,学生明白了该动作使用的生活场景,便于理解,加深印象,在与教师进行说唱互动中巩固了本课重点词汇,在不断有节奏的重复中化解了本课教学难点。

4.以唱代说,增强趣味

在所有文体中,诗歌的音乐性是最强的。黑格尔说:“至于诗则绝对要有音节或韵,因为章节和韵是诗的原始的唯一的愉悦感官的芬芳气息,甚至比所谓富于意象的富丽辞藻还更为重要。”诗的节奏是适应舞蹈和吟唱需要而形成的,它是人的生理节奏和生活、自然节奏的统一,它能牵动人的情感的起伏,带动生活的张弛节奏。小学生爱唱爱跳,如果能把学的语言用唱的形式表达出来,将更容易被学生接受,课堂将动感十足。例如,在教学三年级上册Colours单元I see red.句型时,笔者采用了以唱代说的方式,先由教师领唱,学生在聆听过程中,慢慢地跟着轻声哼唱,并努力找到身边相关颜色的物品。随着歌曲不断滚动吟唱,学生的声音逐渐响亮,优美的旋律,夸张的表情,四处搜寻的灵活双眸,让课堂教学充满了无限生机。

5.优化组合,渗透直拼

学生透过歌谣韵文来学习英语,不但能把英文的发音、语调很自然地读得正确,而且能爱上语言这门艺术,达到寓教于乐、不教而教的目的。目前广为流行的英文绘本很多也具有押韵特征。如Songbirds系列、Oxford reading tree系列、First story系列等,其中收录了不少带重复性押韵的故事,反复欣赏,在培养语感的同时,让听觉更敏锐。绘本中的语言按照Phonics Level排列,教师在教学时可以根据不同难易程度有选择性地使用。教师可以在课前将教学资料发给学生,也可以将电子稿拷贝在班级电脑,学生在课后也能进行反复听读。对于教学小篇幅的韵文,教师可让学生在课本上抄录补充,也可抄写在黑板角落,进行课前诵读。

综上所述,韵文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教学工具,它不仅能提供生活化的教学主题,提供有意义的语言输入材料,营造教室浓厚的英语气氛,提升学习兴趣及动机,还能丰富教学内容,辅助语音教学,加强记忆,增进语言学习,特别对早期学生语言的发展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学生通过韵文学习英语,不但能把英语的语音、语调读得自然准确,更能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并能对英美文化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与认识。

第2篇

本文选取部分近年来已生效的有关“教材教辅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意图对有关争议点进行梳理。然而,由于时间有限,本文所收录的案件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问题,我们将在以后持续关注。

“教科书”的定义及法定许可适用情形的理解

案例一:

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南通美术乡土教材(小学高年级版)》中使用了丁晓春发表在《南通日报》上的“街上红灯闹”照片,并将照片更名为“大红灯笼”。丁晓春认为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未征得他的同意,即在其编辑、出版发行的图书中使用本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未支付报酬,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

判定江苏美术出版社将该作品使用于《乡土教材》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关键在于判断《乡土教材》是否属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科书审定,应当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教科书的编写必须经过中央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学科审查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列入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因此《著作权法》第23条中规定的教科书并非泛指中小学使用的所有教材。江苏美术出版社在其出版的《乡土教材》中使用原告丁晓春拍摄的“街上红灯闹”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教师用书选用作品是否适用法定许可

案例二:

陈果为《拐弯处的回头》一文的作者,该文约400字,发表于1996年,后被多次转载。2005年6月,人民教育出版社未经许可,亦未署名,将该文改名为《父爱,在拐弯处》使用于语文五年级上册的教师用书中。陈果认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其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法院审理:

涉案《教师用书》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教科书”,理由如下:1、2001年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这表明,教学辅助资料并不当然属于教科书;2、人教社称,2002年起《教师用书》不再需要经过立项审批和审定,由各出版社依据教学课程标准自行组织编写,《教师用书》的编写和出版已经基本市场化,《教师用书》不符合《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这一条件;3、《教学用书》虽然与教科书同样用于教学,但二者的作用和地位并不相同,《教师用书》在使用作品时不享受《著作权法》规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的特殊待遇。

诉讼时效及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案例三:

1986年11月,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小学《音乐》(简谱)第六册教材选用了张庆祥创作的歌曲《小牧笛》,并于1986年12月20日向张庆祥支付20元稿酬,之后再未向支付过稿酬。张庆祥认为,人民音乐出版社二十几年来一直使用其作品却不支付稿酬,侵犯了其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院审理:

根据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情形下,作品使用人无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6条第7项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民音乐出版社在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修正后,在不同年度和版次的教材中一直使用《小牧笛》至今,而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张庆祥的著作权,但由于张庆祥应当知道该使用行为,其超过2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28条规定,其仅能主张前2年内人民音乐出版社使用《小牧笛》的费用。

由于法定许可系出于对公共利益的适度倾斜而对著作权作出的权利限制,因此法定许可的使用费也应与其他使用行为的使用费有所区分。在这相关部门规章中也有所体现。如《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规定,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

按照教材体例、内容编写的教辅是否构成侵权

2006年前后,北京市各大法院得到判决和仍在审理中的关于教材教辅的案件中,影响最大诉讼范围最广的当属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对诸多教育类出版社、学习机生产企业的 “批量爆破”。审理案件都是在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大原则之下进行的,但每一个案件又无不具有它的特殊性、复杂性,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案例四:

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中学教材全解.化学.九年级(上)》侵犯其教材《化学.九年级(上)》著作权一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教辅用书主要是配合教材来使用的,故在整体编排上必然要参照教材的编排顺序。因此,两书在专题和单元设置、专题题目和单元名称方面的相同仍属在合理的限度内对已有作品的使用,并未侵犯仁爱所作为汇编作品著作权人对《化学》一书所享有的著作权。法院最终因仁爱所不能证明对《化学》一书中作品的具体内容享有著作权,而驳回了其对《教材全解》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与《化学》一书中相同的图片、图表及文字内容的诉讼请求。

案例五:

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诉中国青年出版社《教材完全解读.英语.七年级(上)》侵犯其教材《英语.七年级(上)》著作权一案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则认为:《英语》属于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教材完全解读》在每个主题下分别安排了“知识能力聚焦”等栏目,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出了编写者的独立构思。因此,尽管两书在整体框架结构方面存在一致性,但《教材完全解读》不构成对《英语》编排方式的侵害。而《教材完全解读》一书的“知识能力聚焦”等栏目中直接再现了《英语》中相应主题中的句子,构成了对相应内容的复制,侵犯了仁爱所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教材课后习题解答”栏目直接翻译《英语》中相应主题中的全部习题题目,构成对仁爱所翻译权的侵犯。而《教材完全解读》对《英语》中习题所作的解答并不是一种解释和说明,不构成对《英语》相应内容的注释权的侵犯。故法院判决中国青年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教材完全解读》一书;并在《中国教育报》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

专家点评:

教材出版社若想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就必须拿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判例一中虽然《教材全解》再现了教材内容,但由于仁爱所未对教材具体内容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举证,法院判定其无权主张此权利。而在判例二中,由于仁爱所提供了对主张权利的教材所享有的著作权证据,因此,只要教辅对教材内容进行了再现,就被认定侵权,并且得到了比较严厉判决。对于那些按照教材体例编写的练习册、同步辅导等的教辅,虽与教材章节目录相同,法院则并未判决侵权,而是界定为合理使用。

同一教辅不同修订版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六:

1995年末,刘国材组织编写《三点一测丛书》。1996年6月5日,成建卓、雷军与刘国材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成建卓、雷军作为执笔人负责按刘国材的要求编著该丛书的初二数学分册部分,后与科学出版社签订了4年的专有出版合同,并分别于1997年、1998年、1999年出版了该书的第1-3次修订版。但此后,科学出版社却未经三原告同意,擅自对该书内容进行修改后,分别于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出版了该书的第4-7次修订版不仅不给原告署名,而且拒不支付报酬。因此,认为科学出版社侵犯了原告成建卓、雷军就该书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原告刘国材就该书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

由于出版合同约定的有效期为4年,因此除非征得刘国材同意,科学出版社在1999年7月以后即不得再版原告成建卓、雷军编写的《三点一测丛书初二数学》一书。科学出版社于2000年至2003年再次出版了《三点一测丛书初二数学》一书第4-7次修订版,虽然科学出版社称该书第4-7次修订版系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的独立、重新创作,但该第4-7次修订版不仅延用了原告成建卓、雷军编著的该书以前版本的书名,而且体例及相当部分的内容与原告成建卓、雷军编著的以前版本的该书也相同。不仅如此,在该书第4-7次修订版的前言中也明确说明系在以前版本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而来。因此,本院认定被告此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成建卓、雷军就其编著的《三点一测丛书初二数学》一书所享有的修改权的侵害。同时,由于被告在出版该书第4-7次修订版时不仅未征得原告刘国材的许可及支付报酬,且未给原告成建卓、雷军署名,因此被告的此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成建卓、雷军就该书享有的署名权及原告刘国材就该书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获酬权的侵犯。

如何降低侵权风险

本文呈现的案例仅是众多案例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但通过对教材、教辅相关著作权案件的分析和整理,可以发现以下一些具体行为被法院普遍且明确判定为构成对教材的“侵权”:大量完全引用教材原句;在引用教材原句的过程中,省略个别词语或是简单地进行个别词语的替换;大量引用课本中的图片,且使用位置相同;课本的录音相同(针对某些教辅的配套光盘);教辅封面设计基本相同或有明显“××教材配套参考书”标志。

而法院认为如果教辅书的封面在整体色彩、图案设计上与原教材封面设计的整体色彩、图案设计基本相同,属于相近似的版式设计,则被判为侵犯了教材版式设计权。而在封面、前言、封底等显著位置,大量标注诸如“本书是××版的配套参考书”等足以使读者产生两书的质量标准、来源有某种联系的词语,构成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