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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缺考

时间:2023-05-31 09:21: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四级缺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导语】

2019年四川成都中考成绩的查询时间为6月28日,6月28日早上10点考生可登陆成都市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zkzx.cdzk.org/进行成绩查询。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70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第2篇

近年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所院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指标,而学员成绩管理又是院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反映了院校的教学质量水平。基于的学员成绩管理系统采用B/S模式,基于三层架构(表示层、业务层和数据层),开发环境是Windows Server 2003,开发工具为Visual Studio 2005,利用 2.0技术,使用C#语言编程,数据库为SQL Server 2000。

二、系统实现

(一)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包括权限设置和密码查询。系统分为教务参谋、考务中心、考试成绩录入员、系统管理员等四级权限。系统管理员可以设置教务参谋和考务中心,还可以查询帐号初始密码。考务中心将教员设置成考试成绩录入员后,教员才有录入成绩权限。

(二)数据维护

数据维护包括录入、修改考试(补考)成绩、生成补考计划、修正考试成绩、填写考试分析报告等。录入成绩前要录入考试信息(课程名称、考核科目、考试性质、权重、考试日期等信息),首先在单位树里选择教学班(如果该教学班没有学员或学员还没有编排学号不能录入考试信息)系统自动带入该教学班对应的专业类型并在下拉列表中列出已安排考试的课程,选择课程后系统自动带入课程名称、考核科目、考试性质(毕业考试、考试和考查)、学时、学期、考试日期、授课单位等信息,权重默认为1(1表示100%,如输入0.5表示50%)当一门课程包含多个考核科目时需要录入相应权重,考试信息保存后,学员下拉列表中列出了该教学班该课程所有未录入成绩的学员,成绩可以录入分数,也可以设置缓考、缺考状态,保存学员成绩后下拉列表中同时移出该学员(修改考试信息和成绩,同录入相似,不再详述),录入完该课程所有学员的成绩后,将成绩上报到考务中心审核成绩,上报成绩后不能修改和删除考试成绩。教务参谋可以安排不及格、缓考、缺考的学员参加补考,系统根据时间段自动生成补考计划,补考计划分为学期补考和毕业补考,补考的组考单位录入补考成绩,流程参照考试成绩录入。公布成绩后学员对成绩有异议,复查后确认有误,经批准由教务参谋对该考试成绩进行修正。教员根据考试成绩录入考试分析报告,考试分析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综合分析、意见建议、评价结论等内容。

(三)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包括审核考试(补考)成绩、审核考试分析报告。考试成绩审核分为考务中心审核和教务科审核两级审核,教务科审核通过后,教员和学员才可以查询成绩。考务中心审核成绩时,选择要审核的课程系统弹出此课程考试的详细信息,并列出所有学员的考试成绩,同时统计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的人数。点击“通过”后,交由教务参谋审核。点击“不通过”,则将此信息打回录入人处。教务参谋审核过程与考务中心审核类似,不再叙述。

(四)查询统计

查询统计包括考试信息查询、考试成绩查询、学员队(学员)平均分统计、合格率统计、实考人数统计等。根据不同登录用户控制查询范围,如:学员查看本人成绩,学员队干部查看本队成绩、教员查看担负课程成绩,教务参谋查看全部成绩等,只有教务参谋才有统计功能。

(五)导出打印

导出打印包括:打印考试成绩表、打印考试分析报告。系统可以直接打印成绩,也可以导出word、excel、PDF等格式。

三、数据挖掘应用

(一)概述

数据挖掘是解决数据丰富而信息贫乏的有效途径,其实质是从大量数据中提取隐含的、未知的和潜在有用信息的过程。其在分析大量数据中具有明显优势,并已成功地应用到了多个研究领域,但在教育领域中应用还不够深入,将之用于军队院校管理尤其是成绩管理中至今还不多见。

目前最常用的几种数据挖掘方法有决策树、神经网络、遗传算法、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关联规则以及粗糙集和模糊处理技术等。

(二)决策树算法

顾名思义,决策树就像一棵树,它利用树的结构将记录数据进行分类,树的一个节点就代表某一个条件下的一个记录集,根据记录字段的不同取值建立树的分枝;在每个分支子集中建立下层节点和分支,就形成一个决策树。采用决策树,可以将数据规则可视化,也不需要长时间的构造过程,而且每一条从根结点到叶节点的路径的含义是可理解的,精度较高。这种可理解性是它的一个显著有点。

决策树构建以后就可以依据决策树的规则对数据进行判定。决策树可以分为分类树和回归树两种。分类树对离散变量做决策树,回归树对连续变量做决策树,一般的数据挖掘工具允许选择分裂条件和修剪规则,以及控制参数来限制决策树,决策树主要应用于分类。

决策树方法的起源是概念学习系统CLS,然后发展到ID3 算法,最后又演化为能处理连续属性的C4.5算法。

(三)数据挖掘过程

1.确定数据对象,收集数据以及数据预处理

定义清晰的挖掘对象,认清数据挖掘的目标是数据挖掘的第一步。数据挖掘的最后结果往往是不可预测的,但是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有预见性的、有目标的。本文将挖掘的对象定义为同一专业三种不同类型学员的“步兵分队战术”课程中的“科目1”、“科目2”、“科目3”三个考核科目成绩信息,确定了数据对象后,从考试信息表和考试成绩表中选择出适用于数据挖掘应用的数据进行数据集成。数据集成好以后,就需要对数据进行预处理。数据预处理包括:去除错误数据和数据转换。错误数据,在统计学中称为异常值,应该在此阶段发现并且删除,否则,它们将导致产生错误的挖掘结果,同时,需要将数据转换成合适的格式。本例中首先要把原始成绩选取出来,去掉补考成绩,然后把原始成绩为缓考和缺考的数据删除,接下来进行数据转换,采取数据概化,定义90

2.构建决策树

数据预处理后,使用数据预处理得到的训练集,采用C4.5算法构建决策树。本例中,样本数据为2008-2011级A类、B类学员,2007-2010级C类学员,总数为2109名,随机抽取大约70%作训练集,其余30%作测试集,通过SQL Server 2000中的Analysis Service(数据分析服务)工具生成决策树。

3.规则提取

决策树生成以后,遍历决策树,也就是从根到叶发现若干条路径,每一条路径对应一条规律,整棵树就形成一组规则,然后通过分析规则发现最有用的子集,形成规则集。

4.结果分析

通过数据挖掘结果发现C类学员基本技能最好,但是理论知识掌握欠缺,综合实践能力较好;A类学员基本技能较好,理论知识掌握好,综合实践能力好;B类学员基本技能较差,理论知识掌握较好,综合实践能力有待提高。根据分析结果,可以对不同类型学员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重点,做到固强补弱,提高学员能力。

四、结语

应用数据挖掘技术来提高成绩的分析水平,通过对成绩深入、科学的分析,提取隐藏的数据信息,为院校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水平是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 赵辉.数据挖掘技术在学生成绩分析中的研究及应用[D].大连海事大学,2007.

[2] 李文峰.数据仓库、OLAP和数据挖掘技术在国防生管理决策中的应用[D].重庆大学,2007.

[3] 黄杰.数据挖掘在军队人才培养上的应用研究[D].重庆大学,2005.

[4] Han Qingtian,Gao Xiaoyan.Research of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based on data warehouse techniques[c]//Second International Workshop knowledge Discoverty and Data Mining(WKDD),2009: 215-218.

第3篇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以“统筹兼顾,合理实施”为原则,制订我院疫情期间硕士研究生远程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安排

(一)第一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并获得复试资格考生,具体参考我校招生工作官网的《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

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地点(平台)

参与人员

3月28日

24点前

收取复试材料

邮箱:3317262315@qq.com

所有考生

3月28日前完成

——

心理测评

网址问卷

所有考生

3月29日前完成

——

思想政治考核

远程笔试(腾讯会议)

所有考生

3月29日

15:30-16:30

加试(体育心理学)

远程笔试(腾讯会议)

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

3月31日、4月1日和2日

18:30-22:30

综合面试(包括体育社会学、体育保健学、运动解剖学口试在内)

第一组

远程面试(云考场)

——

第二组

远程面试(云考场)

——

第三组

远程面试(云考场)

——

第四组

远程面试(云考场)

——

第五组

远程面试(云考场)

——

(二)第二批复试对象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地点(平台)

参与人员

3月27日—28日

全天

调剂

调剂系统

调剂考生

3月31日

24点前

收取复试材料

邮箱:3317262315@qq.com

所有考生

4月1日前完成

——

心理测评

网址问卷

所有考生

4月2日前完成

——

思想政治考核

远程笔试(腾讯会议)

所有考生

4月2日

9:30-10:30

加试(体育心理学)

远程笔试(腾讯会议)

所有考生

4月3日

14:30-18:30

综合面试(包括体育社会学、体育保健学、运动解剖学口试在内)

第一组

远程面试(云考场)

——

第二组

远程面试(云考场)

——

符合我校招生工作官网公布《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一)》中的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可在我院调剂系统开放12小时内填报调剂申请,我院将根据合格生源情况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截止时间前确认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邮箱3317262315@qq.com,逾时未确认,未发送的,我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

二、复试材料

考生按要求将所有复试材料收齐后打包发送到邮箱3317262315@qq.com,每个材料都需要命名为“复试专业+姓名+材料类型”,压缩包和邮件主题命名为“复试专业+姓名+材料名称”(注专项技能考核视频和复试材料可分两个邮件发送)。

逾期未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所提交材料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已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一批复试考生3月28日24:00前发送,第二批复试考生3月31日24:00前发送(有意愿报名参加我校调剂的考生,请提前准备复试材料)。

(一)复试材料清单如下:

材料名称

说明

提交对象

学校要求的复试材料

按照我校招生工作官网的《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及提前准备复试材料的通知》中要求报送。

所有考生必交

复试承诺书

PDF扫描件;本人签字我校招生处官网的《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中的《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必交

外语水平证书

PDF扫描件;四级、六级、雅思、托福等能够证明外语水平的证书。

有证书的考生提交

其他材料

PDF扫描件;能够证明学术能力、综合素质、专项技能水平的其他材料(不超过三项)。

考生自选

信息汇总表

根据以上复试材料明细填写《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材料汇总表》(附件1)。

所有考生必交

(二)专项技能考核材料如下:

材料名称

说明

提交对象

专项技能考核视频

视频文件包;专项技能考核将根据该视频和其他辅助材料进行综合考查(具体参照我校体育学院官网的《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项技能考核视频录制说明》)。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武术方向)、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专业考生必交

三、复试考核

(一)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75%+复试科目测试成绩×25%。

如拟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后一名考生相同,则以初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二)具体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环节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分值

备注

思想政治考核

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远程面试和复试材料考查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综合面试

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复试材料考查

5

成绩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远程面试和复试材料考查

75

45分是由现场抽题回答情况与现场表现得分,30分是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得分,即专项技能考核视频和专项技能水平复试材料。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此项75分,无专项得分。

外语听说能力(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第二外国语,即日语、法语等语种的听说能力测试)

远程面试

20

由现场英语口语提问回答情况和英语等级材料决定

复试科目测试

体育社会学或体育保健学或运动解剖学口试在内

远程面试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口试

笔试加试科目

体育心理学

远程笔试

满分100分,60分及格

考核时间60分钟,考核后10分钟内将手写答案拍照发送至邮箱3317262315@qq.com。

1.综合面试、复试科目测试

该项采用线上面试和线上口试进行,相关要求查看我校招生工作官网的《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学院会提前通知考生测试系统时间。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使用平台

腾讯会议。

(2)考核时间(暂定)

2021年3月29日前完成,4月2日前完成(考生提前半小时进入腾讯会议,进行身份验证和考前准备,将两个设备的名称均修改为“姓名”)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准备

①请考生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并调试,达到能够熟练使用;

②考生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考核,请提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进入腾讯会议(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正面机位电脑用于正面近距离观察考生,斜后方机位手机设备用于监控考生后方及考核场所(考生右后45度角,关闭音频和话筒);

③准备一间封闭且通风、干净整洁、采光良好、无杂音、有线和无线网络信号良好的房间作为考核考场。考试时,包括考生在内,不允许第2人同在;

④考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配合监考老师进行音频调试和身份验证工作,保持电话畅通。

(4)流程

①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腾讯会议,首先进行坐姿和镜头调整,考生需要将整个上半身放置在镜头内,正面机位镜头必须能够同时看到考生头和手;

②考核评委通过腾讯会议提出问题,考生作答,评委指示作答结束,考生推出会议(考核顺序电脑随机安排,结束考生叫下一名);

③所有考生一律提前半小时进入系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进入系统按缺考处理;

④考核期间考生左顾右盼按作弊处理。

(5)其他事项

①考核全程录屏,考生不可以录制考试过程,发现考生录屏或录像一律按作弊处理;

②考核期间考生应额外准备一个手机仅用于与我招生单位应急联络(考试期间静音),如出现因停电、网络和系统崩溃问题造成的考核中断,考生需拨打电话向监考老师说明,监考教师上报学院另行组织单独考核;

③如出现大规模中断,则考核取消,择期重新安排。

3.笔试加试(体育心理学)

(1)使用平台

腾讯会议。

(2)考试时间(暂定)

2021年3月29日15:30-16:30,4月2日9:30-10:30(考生提前半小时进入腾讯会议,进行身份验证和考前准备,将两个设备的名称均修改为“姓名”)。

(3)考生准备

①请考生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并调试,达到能够熟练使用;

②考生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加试,请提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进入腾讯会议(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正面机位电脑用于正面近距离观察考生,斜后方机位手机设备用于监控考生后方及加试场所(考生右后45度角,关闭音频和话筒);

③提前准备笔,提前下载打印答题纸(附件2);

④准备一间封闭且通风、干净整洁、采光良好、无杂音、有线和无线网络信号良好的房间作为加试考场。考试时,包括考生在内,不允许第2人同在;

⑤加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配合监考老师进行音频调试和身份验证工作,保持电话畅通。

(4)流程

①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腾讯会议,首先进行坐姿和镜头调整,考生需要将整个上半身放置在镜头内,正面机位镜头必须能够同时看到考生头、手、笔和答题纸;

②监考教师通过腾讯会议上传试题文档,考生打开文档读题,在准备的答题纸上作答;

③考试结束,考生在10分钟内将写有答案的答题纸拍照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号,考试当场告知,答题纸原件考生自己保存,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跟报到材料一同上交招生单位,以用于核查备案),学院收齐后,组织评卷教师评卷;

④所有考生一律提前半小时进入系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进入系统按缺考处理;

⑤考试期间考生左顾右盼按作弊处理。

(5)其他事项

①考生必须使用规定答题纸,不够可以加页;

②加试全程录屏,考生不可以录制考试过程,发现考生录屏或录像一律按作弊处理;

③拍摄照片应包括答题纸上所有内容,不可缺角;

④笔试期间考生应额外准备一个手机仅用于与我招生单位应急联络(考试期间静音),如出现因停电、网络和系统崩溃问题造成的个别考生笔试中断或无法上传照片,考生需拨打电话向监考老师说明,监考教师上报学院另行组织单独考试;

⑤如出现大规模中断,则笔试取消,择期重新安排。

4.专项技能考核要求

考生根据以下备选项目进行视频拍摄项目的选择。一旦选定,不可更改。备选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体操、田径、武术、游泳、散打、体育舞蹈、拳击、健美操、高尔夫。

考生参照我校体育学院官网的《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项技能考核视频录制说明》进行拍摄。

5.心理测评

心理测试采用考生网上测评的方式开展。

6.复试费缴纳

相关要求查看我校招生工作官网的《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收取事宜的通知》。

7.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二甲及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本人体检报告。

考生本人将体检报告和体检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号1729553622@qq.com),文件命名为“复试专业+姓名+体检报告”,邮件主题命名为“复试专业+姓名+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原件请考生保存,拟录取后,跟入学材料一同上交,学院展开复查,如考生找人顶替体检造成体检复查不合格不能注册、取消录取资格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研究生体检标准:常规检查(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血液检验(包括:肝功能全套、肾功能全套、血常规),心电图,胸部X线检查。

8.纪检监督

监督电话:0871-65943289

 

 

附件

1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材料汇总表

2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笔试)答题纸

3 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体检承诺书

 

 

第4篇

论文摘要: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运用于外语等级考试管理中是非常必要的。为确保外语等级考试的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快捷开展并有效地防止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需要针对考前、考中和考后管理三个阶段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考务管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精细化管理;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

一、精细化管理的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源于20世纪50年达国家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管理模式。它强调“小事做细,细事做精”,即把管理责任具体化和明确化,做到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追求的是工作精细和完美。具体而言,就是管理要以高标准、高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精益求精;管理要覆盖工作的所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从小事抓起,细致入微地管理,注重效率与效益;管理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并将组织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实际上,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和文化、是一种责任管理、是一种过程管理、是一种执行力的管理。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外语等级考试”)作为教育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且规模很大的教学考试,实施20多年来,在管理上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报考外语等级考试的人数逐年递增,加之近几年社会考试作弊等不良考风在高校的蔓延,学生、家长、学校、社会都极为关注,给外语等级考试考务组织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细节决定成败”,规模如此巨大的外语等级考试,更要在每一个考务工作环节上认真细致。因此,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运用于外语等级考试管理中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外语等级考试,只有以国家考试的标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认真组织好考试,努力做到“五个到位”(即执行措施到位、工作细化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监督到位),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工作机制,才能实现“零差错”完成考务工作的目标。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做法及成效

为了确保外语等级考试的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快捷开展,并有效地防止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广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根据自己的实际,针对考前、考中和考后管理三个阶段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考务管理模式。

1.考前精细化管理

做好考前的工作是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的前提。为此,我们做了很细致的工作。

一是组建了5支队伍。(1)考试领导队伍。成立了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外国语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校纪委(监察处)、学工部(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网络中心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外语等级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主管考试工作的教务处副处长和主管大学外语教学工作的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担任副主任,负责考务工作的筹划与实施。(2)巡视员队伍。建立了以学工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的领导,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成员的校内巡视员队伍,负责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3)考务员队伍。各校区的每个考区都设立考务工作组,由教务处副处长和部分科长、外国语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部分科长任考务组组长助理,教务处干部、部分学院教学秘书任考务员,具体负责考区的考务工作实施和管理。一般每个考务员负责8个考场的考务管理工作。(4)监考员队伍。在各学院、学校各职能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考务办按照“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和有监考经验”的标准选聘监考员,努力保证监考人员队伍的高素质和高质量,并遵循“年长者与年轻者搭配、监考经验丰富与经验略少者搭配、不同院系部门搭配;由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监考”的原则安排每个考场的监考员。多年来,我校外语等级考试监考员队伍基本稳定。(5)试卷核查员队伍。从教务处干部中挑选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4位同志组成试卷核查员队伍,对考试结束后移交到保密室的全校各语种各级别试卷袋和答题卡袋认真核查,进行最后把关。

二是召开了4个会议。(1)考试领导小组会。为保障考试能够如期顺利进行,确保考试平稳而有序,在考试前半个月左右召开外语等级考试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考试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把工作落实到位,共同抓好各项保障。如会上对考场安排、供电保障、放音设备检修与调试、试卷运送及保管、考生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周密的部署。会后,各部门及时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确保万无一失。(2)监考员培训者培训会。为保证对监考员的培训到位,考务办公室制作好对监考员进行培训的课件后,主管考试工作的教务处副处长对培训监考员的培训者先进行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强调培训注意事项。(3)考务员培训会。在对监考员进行培训前,由考务办召开考务员培训会,会上,考务办主任强调考务员的工作纪律,考务办副主任对考前、考中和考后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布置。(4)监考员培训会。在考试的前一天下午,由教务处所有副处长和外语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按三个校区的各个考区分别对监考员进行培训,强调外语等级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传达教育部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和规定,强调监考员的职责、纪律,要求监考员要熟悉有关文件并对这些文件进行解读,提出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明确考前、考中及考后的工作任务,告诫监考员要熟练掌握运作细节,克服凭经验、想当然、无所谓的思想倾向,要按照统一规程严把细节关、环节关,“怀‘一失万无’之心,做‘万无一失’之事”。

三是编印了3本工作手册。考务办认真梳理考务工作程序和要求,针对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分别编印了《工作手册》,规范了各个环节的考务操作,巩固关键环节,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工作手册》包括:考生守则和监考员守则、监考员和考生进退场的几个时间段、考场布置及试卷发放要求、监考员操作规程和缺考及违规违纪记录、考务工作要点、考务员工作情况汇总表、考务助理工作情况汇总表、监考员培训要点、试卷核查员核查答题卡袋、备用卷袋情况汇总表等,共16份材料。

四是建立了6类人员责任制。以文件的形式和工作会议布置的形式,明确了考试领导小组、考务组、考务助理、考务员、监考员、试卷核查员等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规范了工作内容和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实践证明,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培训工作到位、相关材料完备、责任制度明确,是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宝。我校尚未出现过因考前准备不充分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现象。

2.考中精细化管理

考中管理主要是要确保考试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有效地防止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在此环节,我们特别注重人性化管理,坚持“以考生为本”,努力为考生提供人文关怀,创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为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细化了考试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并强调在施考过程中,既要按照监考员操作规程所列的时间点履行工作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尽可能地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服务于学生,用以人为本的观念理解学生、对待学生、关怀学生。在考务行为、考务语言、考务礼仪上充分体现对学生的理解与尊重。如事先准备一些备用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擦、签字笔等,为那些忘带考试用具的考生提供雪中送炭式的帮助;要求穿高跟鞋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里走路要轻声,监考员不能携带手机等影响考生应试和与考试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减少在考场内的不必要走动(特别是听力考试期间不得走动),监考时不要长时间站在某一考生旁,等等。

为有效地防止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坚决做到“三杜绝”(即杜绝大面积作弊、杜绝出现雷同卷、杜绝出现试卷传出或流失),我校采取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

在人防方面,考试期间,一是考试领导小组成员亲临各校区和考务工作现场检查、指导,使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坚强有力的领导之下,杜绝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协同考生作弊。二是校内巡视员分片分考场负责包干监督检查考风考纪,特别是学院党委副书记深入其学院学生所在考场检查是否有替考现象,他们切实履行职责,不走过场。这一举措不仅对考生产生威慑作用,对监考员的工作也有监督作用。三是监考员严格监考。为确保考场内无替考,组织考生进场时,监考员将准考证、有效证件以及考生信息表中的相关信息和照片逐一对照,正式开考后,监考员再次逐一检查证件;整个考试过程,两名监考一前一后站立监考。

在技防方面,为严防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考试期间,我们在考场安装了手机屏蔽仪器。

通过以上措施,使得整个考试过程中,考场秩序井然,作弊率降低。如2009年我校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考生人数仅7名,考生作弊率为0.035%;2010年考试违纪或作弊考生人数下降为4人,作弊率为0.019%。

3.考后精细化管理

考后阶段最主要的是要保证做到试卷册、答题卡的份数不少,分类清楚、顺序不乱、首尾不倒、卷袋不破、密封完好,考场记录单收齐,考生人数与实考人数统计准确,考生违纪情况填写真实准确。为保证考试材料报送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后无任何问题,我们设计了四道检查关口。

一是考务员关口。要求考务员认真验收每个考场的考试答卷、答题卡的数目及排序、整理的情况,答卷不缺少、不丢失、不损坏,保证排序、装订、密封良好,认真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和《考场记录单》需要填写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正确。同时,要求监考员、考务员一起在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条讫缝签名。

二是考务助理关口。考区考务员收齐所负责考场的试卷袋、答题卡袋和《考场记录单》后交给考区考务助理核查数量是否够、需要填写的内容是否填写、密封条是否贴好等。

三是考务负责人关口。考区考务助理将各考场的试卷袋、答题卡袋收齐后交给考区考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考区考务负责人再次核查试卷袋、答题卡袋上需要填写的内容是否填写,密封条是否贴好、是否签字等,检查无误后在主考人签字处签名。

四是试卷核查员关口。在考试材料装箱送往考试院之前,试卷核查员对全校所有校区的考试材料进行核查,确保数量不少,卷袋不破、密封完好,无漏填内容和签名。

由于我们做实做细了这四道关口的工作,我校外语等级考试的答题卡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检查、验收,未发现任何问题,得到自治区考试院领导的高度赞扬。

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 权利 法律保护

我国的大学生从年龄上看,多属于成年人,虽然他们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由于在大学阶段处于受教育、保护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机关与大学生、高等学校与大学生,教师与大学生诸种法律关系中,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学生有哪些法定权利,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法定权利,是教育行政机关和高等学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教育法制化、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文旨在通过对大学生的法定权利及其法律保护问题的探讨,以期对新形势下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许推动作用。

一、大学生权利受侵犯的表现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权利日益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但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颇,特别是长期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们常是强调学生对学校的义务而讳言学生的权利,加上一些高等学校片面认为“生源就是财源”,把学生当作招财进宝的对象,一些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大学生权利的侵犯主要出现在大学生财产权、人格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以及受教育权等方面。

(一)财产权的侵犯

侵犯大学生财产权的主要形式有:

一是乱收费。《教育法》第78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是,一些高校为了筹措办学经费和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全然不顾国家的禁令和学生的权益,想方设法巧立名目收费,使原本就为学杂费过高而发愁的学子背负更加沉重的经济包袱。如一年一度的备受考生和家长们关注的定向生招生工作,一些高校利用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大肆收取报名费、捐资助学费竞达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又如-一些高校为毕业生推荐就业要收取接待费、介绍费等。据笔者调查,有的高校乱立收费名目达10余项,每生追加交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上万元。

二是高校的一些教师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把自编、自著的教材、著作,通过教材管理部门强行发给学生,笔者曾对某校某系98级的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每生多发非教学用书23本,经费达285元。这种滥发“教材”的现象,既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又破坏了高等院校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是学生宿舍或公寓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学生宿舍或公寓的财产安全是高等学校的一项法律义务。但笔者了解到,一些高校学生公寓硬件建设不到位、管理工作松散、保卫工作形同虚设,致使盗窃案件经常发生。

(二)人格权的侵犯

人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大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经常报道中小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的消息,与之相比较,侵犯大学生人格权的现象尽管没有那么普遍,也没有那样骇人听闻,但也时有发生。笔者就曾耳闻目睹了一些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无视学生人格尊严的事例,如对一个逃课的学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责问道:“你经常不上课,是偷东西去了,还是谈恋爱去了?”对一个喜欢化妆的女生训斥道:“你整天浓妆艳抹,打扮得人不象人、鬼不象鬼,倒象个三陪女。”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教师的一项职责,但倘若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动辄圳人,动辄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轻则影响教师的形象,影响师生感情,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重则会因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而带来一不必要的麻烦。例如,1997年6月,某高校学生宿舍发生一起窃案该宿舍学生王某300元的汇款单被人偷走后冒领。该校保卫处经过了解和核对字迹,把同寝室的毛某作为重点怀疑对象。随后,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贴出了通告,称毛某“故意旷课,蓄意在寝室内作案,无视校规,情节严重,影响较坏,将毛某开除学籍”。面对校方的“通告”,本是清白的毛某同学有苦难言,无奈之下将母校推上了公堂。

(三)公正评价权和学业、学位证书权被侵犯

学校、教师对大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和学业、学位证书权的侵犯主要是指学校、教师违背客观事实对大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作出不实评价,以及本该发给学生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不予发给的情形。《学位条例》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就能授予学士学位,而没有明确要求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但一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违反《学位条例》的规定,硬是强行规定本科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使为数不少的本可以获得学位的学生而不能获得学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进行评价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毕业生学业成绩合格后就应依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否则就构成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受教育权的侵犯

高等学校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如学生王某在填报某师范院校志愿时,只填了中文系,没填二志愿,也未填服从分配,但该校在未征得王某本人的同意下,擅自将王某录取到了历史系。入校后,王某向校方申请,要求转中文系学习,起初,校方不同意,后经王某再三要求,校方同意其转系,但要交5000元转系费,无奈之下,王某只好退学参加第二年的高考。

二是加重对学生的处分等级,甚至取消学生的学籍。如在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问题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只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而没有规定“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一律应予退学”,但一些高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硬性规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就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精神,造成许多学生的受教育权遭到侵害。如1998年6,日轰动全国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其案由就起因于北京科技大学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因为这个通知所规定的退学事由超出了《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29条所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其内容是违法的。

二、加强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路径

应该说,现实中因侵犯大学生权利而发生的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高校无诉”时代结束后,高校管理如何应对因学生起诉而引发的司法审查?在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渐扩大的新形势下,高校管理工作如何真正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应该说保护学生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和教育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尊重、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是政府、高校及其教师应切实做好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意识

依法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首要之处在于广大高校教职员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部分高校的管理者、教育者法制观念淡漠,致使高校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侵犯大学生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特别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教育者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平等教育观念和教育法制观念,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自觉尊重学生的人格,确保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实现,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大学生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

《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可见,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犯时,他们可以通过申诉和诉讼两种途径获得救济。

1.申诉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它是《教育法》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确立的非诉讼法律救济制度,也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主权利。根据被申诉人的不同,大学生的申诉可分为行政申诉和校内申诉两种。行政申诉是指大学生把学校做为被申诉人向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诉。

申诉的内容包括:

①大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②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财产权的。

③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④大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校内申诉是指大学生把教师做为被申诉人向学校提出的申诉。

申诉的内容包括:

①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

②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

③大学生认为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2.诉讼

大学生就学校或教师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分两种类型。

其一,民事诉讼。当大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性质属于民事诉讼,诉讼的目的是使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诉讼所追究的法律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造成的侵权属于职务侵权,职务侵权的赔偿主体是学校,而不是教师,因而,大学生就学校或教师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被告只能是学校,而不是教师。

其二,行政诉讼。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高等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其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如《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等教育法》第20条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与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大学生之问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问因学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如上文提到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就是典型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从严执法,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高校管理呼唤法治化,离不开严格公正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而从我国教育法治实践来看,“执法”是其中最薄弱的环节。由于一部分地区教育行政和司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给侵犯大学生权利的行为提供了生长的“气候”和“土壤”。要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从严执法,严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侵犯大学生权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类,即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上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教育法》第8l条规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对大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侵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①停止侵害,如侵犯学生人身权;

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如侵害学生财产权;

③赔偿损失,如侵害学生身体造成伤亡;

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侵害学生人格权。

2.行政法律责任

高校教师对学生造成侵权,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行政法律责任有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两种承担方式。

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是学校对有过错的教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有6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行政处罚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组织的一种制裁。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考、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教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3.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高校管理者或教师侵犯学生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若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教育法律监督

列宁曾说过:“一般是用什么来保证法律的实行呢?

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强监督。

第6篇

[论文摘要]高校学生在被管理过程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学生的权利往往被高校管理者所忽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质言之就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核心是学生权利范围及其法律保障问题。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针对学校管理学生这一特别管理关系,纵观世界各国,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以下说法:(一)公立高等学校和私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区别对待。英国行政法教授韦德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法国的行政法认为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和大专院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属于国立公益机构,他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如果是私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私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双方的契约。德国行政法传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公立学校行为依据行政法可诉或不可诉的代表理论有宪法论和特别权力关系说;对于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以契约论的观点为代表。 (二)公立高等学校和私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同等对待。1970年以后,日本学者们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加以区别并不合理,二者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上述的公法与私法之争,其实质在于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把学校管理关系视为公法关系、通过相对比较严格的公法规则对学校管理权力加以控制,或者把学校管理关系视为私法关系、在放任自由的基础加以适度限制,哪一种方式更有利于保障学校和学生各自在该享有的正当权益?

在我国,关于高等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并没有任何具体明确的结论和规定。许多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地描述和解释教育领域各个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大学生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要观点有如下几种:(一)二者是授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们的行政关系。根据《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行使的一系列权利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和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特征据此断定高校是由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把高校的招生、学历的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中也说明学生与学校是行政关系。(二)二者是特殊民事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是一种双向选择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于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作为事业单位,学校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既享有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又有区别于民事主体而近似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学校一民学生、教职工的关系之问的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三)二者是行政合同关系。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为完成某项管理事项而达成的契约关系。其理由是:l、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协议的法律规,高校与学生并不是平等主体,况且学生在高校受教育也不是什么民事权利义务。用一般合同关系来归纳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妥的。2、高校的招生、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力专属于国家是普通公民和一般社会组织所不能行使的公共权力,即使是民办高校招生、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为也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或备案。3、高校行为处分权是单方行为,无需征求相对人(学生)的意见。(四)二者是混合的关系。即,既包括行政关系又包含着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学生缴学费的事实,使高等教育中传统的资金、知识和其他资源的施予——接受关系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学生不仅仅是接受者,同时还是施予者,因为他(她)缴纳了特定数额的学费,缴费事实使学生与高校之间除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外又多了一层新关系——民事契约关系,学生是知识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消费者,高校则为此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将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界定为混合关系的先进性在于:1、把高校与学生从传统的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解脱出来,还教育与受教育关系的本来面目,况且随着我国民办高校的不断发展壮大,如再单纯地适用行政关系来界定学生与高校关系也不适应我国的国情。2、在某些方面确认行政关系,可以利用法律控制高校的任意、让高校承担更多的程序性义务,保护弱势群体——学生的权利。3、除法律确定为行政关系之外其他关系应是生产者与消费关系,这有利于保护学生的权利,学生不再是高等管理的附属品,而是一个独立的接受服务的主体。

二、学生的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除享有《高等教育法》第54、55、56、57条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权、勤工助学权、获得毕业证书权、结社权外,在学生与高校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高校处于生产者的地位,学生处于消费者地位,因此,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学生应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权。即学生享有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或者接受其他服务的权利。其主要包括:

1、专业的选择权。这包括转专业和转学的权利。因为现阶段高校不负有包分配的义务,学生就业是就业市场决定,学生不能因为一次填报专业志愿而固定大学期间一个人的必修专业或在一个高校就学。高校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或兴趣爱好,有权选择自己喜爱或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或学校,学校不能因为招生计划不可变更为由而禁之,否则,就不符合消费者的选择权要求。

2、自由选择就餐点、购物和住宿、娱乐等的权利。高校往往是一个封闭的社区,在校内的学生就餐点、购物、住宿等经营上形成自然性垄断,学生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指定消费而无任何的选择余地。如某大学后勤部门借口统一内务,为每位新生采购生活用品费为300多元,连牙膏、洗衣粉之类的用品都为学生备齐,加上其他生活用品以及电影费,收取每位学生500元,仅此一项学校共可多创造五六万元的“利润”。2004年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禁止高校生在外租住房的行为,其本意的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但良好的初衷,却无视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大学生的基本人身自由。

(二)知情权。即学生享有知悉接受教育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主要包括:l、收费知情权。虽然学费是按价格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许多高校要加收收班费、上机费和书本材料费,强制学生保险等,甚至不开正规发票,常常让新生及其家长捉襟见肘。2、课程设计、变更与教师安排知情权。在市场条件下,高校不断扩招,高校教师培养跟不上学生的扩招,许多高校课程计划形同虚设,因教员增减而增删课程屡见不鲜,常导致教师缺席而无法开课或教师任意调停课,让学生无所适从而损害学生权益。3、结果知情权。许多高校由于没有升学压力,对于各专业课程没有统一的标准,特别是专业课的教师只在期终考试一次,而且很少公布考卷答案,这实际上是侵犯了学生对掌握知识程度的知情权。

(三)人身与财产安全权。学生在校学习其问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l、人身健康权、安全权。近年高校学生在校遇害时有发生,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事件。高校在人身安全保障、和食堂卫生方面往往有疏漏,为此,学生有权要求高校提供的住宿和饮食卫生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的要求。2、财产安全权。高校负有保护学生财产不受侵犯的责任。然而,在学生上课期间财产被盗,高校并不承担看管不利的赔偿责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责权是协助调查取证,却无困管理不善须赔偿的责任。有些高校甚至为了学校的形象不让财产失窃的学生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学生财产失窃案不了了之;有些高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样甚至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动用学生财产如奖学金、助学金等,这都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表现。

(四)获取相应知识与公平评价权。其主要包括:l、获得学业相称的知识权。学生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学费,那么,他(她)就有权利要求高校提供起码与学费价值相当的知识、设施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如教学质量是否达到了应该具有的水平?教学必需的设施是否齐全?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是否物有所值?在教学上主要有以下情形影响了学生的获得学业相称的知识权:(1)教学内容陈旧是教师上课不认真,让学生感到白费钱,这实际是以特殊形式表现出来的“缺斤短两”现象;(2)学生多教师少忙于应付,教学质量下降,要求降低;(3)名师难见,更不用说给学生上课,高校名师只给研究上课,普通本科生在校四年只闻其名不见其人;(4)各学校不断升级,由中专升为职业技术学院,再升为本科院校,常因师资的短缺,而导致学生不能获得与专业相称的知识。2、拒绝高校增设毕业条件、标准的权利。学生修完所业达标既可获得毕业证,高校不得随意加重负但。例如,将本科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挂钩;对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的学生限制其毕业分配方向等,这些规定与1990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比,明显是从重从严,侵犯学生的相应权利。3、获得公平评价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然而在多数高校中,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在获得公正评价方面往往存在不平等现象。

(五)人身自由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其人格尊严尊重和隐私权得到保护的权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经常会组织卫生评比宿舍检查等活动,特别是对学生的内务卫生的检查,就有可能涉及到侵犯个人生活习惯及个人隐私权;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有的学校在校园阴暗处和教室上设置摄像头将不文明行为公之于众,这些都可能构成了生名誉权或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如《某大学研究生籍管理实施细则》第32条之规定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结婚者……。这一款与我国《婚姻法》第5条“结婚自由,第三人不得非法干涉”相冲突,虽然此款以教育部1981年的《高校在校学生结婚管理规定》作为细则的依据,但依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原则,此部门规章违反《婚姻法》应视为无效,教育部和该校侵犯了学生的结婚自由。《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定位有明确的规定,高校主要管理权限在于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力,同时学生享有人身权及隐私权,在管理过程中这两者之间会出现高校权力侵入学生的人身权及隐私权情形,比如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在此,我们不妨遵守这样的法理——法律赋予自然人的私权必然优先于公权,尊重学生的私人权利。

(六)救济权。学生在接受教育的服务中,有获得物质帮助或权利受侵犯时获得救济的权利。它主要包括:1、困难救济,即生活困难的学生有权利获得补助、贷款、减免学费、奖学金等物质上的救济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为公立与私立、普通高校与成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2、受处分时的权利救济。此种救济权利目的在于保证使遭受损害的权利得以纠正,实现受损的权益尽可能地接近或达到法定权利。权利救济主要有两种路径:(1)行政救济;(2)司法救济。对前者而言,主要是申诉权。1990年原因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规定,处分学生的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就后者而论,主要是向法院申请司法裁判权。比较两种救济方法,诉讼救济具有权威性、中立性和终极性,无疑应成为比行政救济实质上是无权益的,将以受教育权为内容之一社会权利置于行政诉讼救济机制之下,无疑是法治国家的要求。

三、高等院校的义务

高校是一类独立的社会组织,是“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另一类可以以自己名义乃至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这类组织的特性在于: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系列,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该行政职权是由具体法律法规予的。”因此,高校除履行法定义务之外,高校还须承担保障学生权利得以实现的义务。“义务的核心意义在于,它是作为权利的相关物发挥作用的,义务的承担者不仅被告知他必须做某事,而且被告知他理应去做某事,它之所以受约束,乃是因为如果他规避义务,所受到的不是他自己的善良动机的挑战,而是另一个人的挑战,因为那个人拥有权利。”

(一)依法制定规章的义务。高校作为从事教学、研究的单位,传统观念使高校拥有比政府或国家机关更多的自主权限,而且经常被人所忽视。其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制定内部规则。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高等学校校长行使的职权中第一项就是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方面必须遵循法治统一原则,即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上位法的依据,不得与之矛盾,所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另一方面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学生正当的利益。国家教委199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其第12条规定:“凡接受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被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29条规定应予退学的10条种情形中,并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但不少高校在其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上规定,考试作弊一律予以开除学籍,明显加重该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如果学校制定的规则比法律规定的标准更加严格,实际上是作出了对学生‘不利’的规定,增加了学生的义务,限制了学生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高校基于学生管理的便利性,通常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过多地设置了义务性条款,较少去思考和挖掘义务性条款所对应的权利性条款。”高校可遵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细化的规则,但此规则不得对抗或超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我国《立法法》的要求。

(二)信赖利益保护的义务。信赖利益保护源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根据法秩序安定性原则以及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推论而确立,后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借鉴与继受。德国法家耶林主张:“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而生的损害。”在普通法中与之相类似的原则是禁止翻供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作用在于防止行政机关反复无常的行为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一旦做出某种行为,特别是赋予相对人一定权益的行为,即使存在瑕疵,也不得任意改变,以减轻相对人由此带来的不公平。因此,作为授权的事业单位的高校不宜任意改变规章制度,确实因公共利益或者法律规定,撤销原来的规章制度时,必须预先通知,要给予学生适应新规章制度的期限,必须规定的规章不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学生权益受到损害高校必须采取被救措施予以补救。高校在教学改革或涉及学生权利的管理制度改革时应选择不侵犯或最少侵犯学生权利的方式进行。如有的高校取消补制度改革为重修制度,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信息公开义务。高校制定的涉及学生权益的制度或措施,必须公开方可实施。高校在制定以上制度或措施的过程应向学生咨询、征求合理化建议、甚至让学生参与,这样制定的校规不仅有利于高校自治,也增强了措施的可执行性、可接受性;在依据处分学生时,高校作出的处分过程应向学生本人公开、处分意见与受处分学生见面;在综合素质测评或评先评优中,其过程、标准以及结果须公示;学生干部的任用、选拔条件、过程与结果须公开;毕业生接收单位、条件、人员名单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