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9:21: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信息网络、墙报、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及性别比失调的危害,使广大群众自觉摒弃和抵制选择性别生育的错误行为,倡导尊重妇女、关心女孩、男女平等的新风尚。积极组织群众性文艺宣传活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宣传女性成才的先进典型,大力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为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特别是妇产科门诊、超声诊断室、流引产科室等,都要悬挂《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全文,并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醒目标志。加强对全镇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镇计生服务站要按月组织计划怀孕夫妇孕前培训,将性别比问题和相关政策规定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实施政策推动,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要加快建立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实施对独女户、双女户的利益导向和保障救助政策。关爱独女户、双女户女儿出嫁后“空巢”老人的生活,加快发展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解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完善和落实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鼓励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消除对女孩的歧视政策和落后习俗,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引导、利益导向,树立男女平等的村风正气,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根本转变。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参与生产经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二、规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制度措施
规范对超声诊断技术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专用医疗设备的管理,建立超声诊断仪购置、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要对本单位现有超声诊断仪应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分别向县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备案;
二是规范超声诊断使用制度,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站要坚决落实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和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责任制,把超声诊断仪、应用作为内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超声诊断仪使用应用工作实施双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室进入许可、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
三是加强对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要精心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精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员,并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观念。
规范和控制终止妊娠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经营管理,规范流通渠道。对于终止妊娠药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渠道进行销售,不得以其他手段进行促销;
二是加强终止妊娠药物专营制度和监督管理。终止妊娠药物属于处方用药,仅限于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行医者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物。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买终止妊娠药物应当向供药单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医师处方发药,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
三是严格检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镇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经营、使用等环节,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经营、使用的,依法严肃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孕情跟踪管理和孕产期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孕前、孕期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对有生育计划妇女实行孕前孕情跟踪管理告知制度,怀孕3个月内及时掌握并上报孕情。育龄夫妇怀孕后3个月内,应及时将孕情报告镇或村(居)计生管理服务人员。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开展好孕前指导和咨询,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使已婚育龄妇女从孕前、孕中、产后都能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通过加强对孕产期人群的随访服务工作,详细记录孕产期各种特殊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和服务需求,防止选择性别流引产,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政策内怀孕未经批准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持二孩《生育证》的,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规范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政策内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
一是对伴性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镇计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县计生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后推荐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病残儿鉴定组进行诊断。经诊断确实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可持医学诊断证明到省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关键词:生育决策;理性;成本-效用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268-03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4个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名人、富人超生近几年呈逐渐增多的态势。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在2007年的人口科学论坛上指出,社会上一些名人、富人超生、多生问题会对大众生育观念带来不利影响,动摇计划生育成果,影响社会公平。为了遏制这种违法现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新闻会上表示,拟出台相关政策,严惩富人、名人超生。广东、浙江、湖南、重庆等地已出台了一些相关处罚措施,如加收社会抚养费、公开曝光等,以维护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公平性。普遍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生育率趋于降低,我们把这一经验结论称为“反J型曲线”。但为什么会出现富人、名人超生、多生的现象呢?会不会又存在一条“U型曲线”?随着收入的增加,生育率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又趋于上升。本文拟利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理论、消费者需求理论等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第二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简要评述;第三部分利用成本-效用理论、消费者需求理论对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行分析;第四部分进行归纳总结。
二、文献述评
生育作为基本的人口过程之一,生育抉择、生育行为和生育率变动,一直受西方人口理论研究的重视,在现代西方人口理论研究中占据无与伦比的重要地位。这是因为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世界人口,特别是刚取得民族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急剧膨胀,人口增长极大地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控制人口增长一度成为许多人的共识(Paul Ehrlich,1968;D.L.Meadows,1972;Lester Brown,1999;et.)。在人口死亡率已经稳定在低水平的条件下,生育率变动成为决定人口自然增长的主要力量。正因为如此,在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生育率研究长期成为西方人口研究的核心。T・P・舒尔茨在其《人口经济学》(1981)里甚至声称,是否把生育率研究放在人口理论研究的中心地位,已经成为衡量是否是现代人口理论的主要标准。西方人口学者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口生育行为及生育率变动,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在对影响生育率变动的决定因素的分析方面,形成了不同的理论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着重经济因素对生育抉择和生育率变动的影响,主要研究经济增长、经济周期、经济发展、经济长波和生育率变动、生育率水平的关系(Easterlin, R・A.,1966;J L Simon,1977;et.)及家庭生育决策的经济分析(Harvey Leibenstein,1954;Becker,G. S.,1960;J・C・Caldwell,1976;Easterlin, R・A.,1985);第二种类型,着重非经济的社会因素对生育率变动的影响,主要研究婚姻、家庭关系、文化教育水平、妇女地位、生活质量等非经济的社会因素对生育抉择和生育率变动的影响(W.E.Moore,1959;Ronald Freedman,1970,1975,1979;et.);第三种类型,着重人口学因素本身对生育率变动的影响,强调婚姻、怀孕、分娩、避孕、生育间隔和生育次数等中介变量对生育行为和生育率变动的影响(Kingsley Davis&J.Blake,1956;J.Bongaarts,1975,1982);第四种类型,着重生物学因素或者生物-社会因素对生育行为和生育率变动的影响,研究生育行为与、性能力、性道德等的关系(B.Weller,1995;J.Casterline,1995)。尽管西方生育率决定因素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展,从经济分析转向非经济分析,甚至转向生物-社会因素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生育率决定的经济分析仍占有很大比重。
在过去30年内,我国生育率超常快速下降,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目前的1.8,低于更替水平,完成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关于是什么力量使得中国人口生育水平急剧变化问题的研究。从宏观层面来看,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变动的影响方面(顾宝昌,1987;彭希哲和黄娟,1993;孙文生和靳光华,1994;Poston,2000;杨涛、Marjorie Mcelroy,2000;李建民,2004; 陈卫,2005;王金营,2006);从微观层面看,主要是对西方家庭经济学理论的运用和拓展,以家庭生育行为的理性选择为前提,分析了我国生育率变动的微观经济原因(田雪原,1989,1992;李小平,1994;李建新,1996;叶文振,1998;陈卫、史梅,2002;汤玉刚,2002;罗丽艳,2003;李建民,2004;)。通过上述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生育率的宏观决定分析,还是生育率的微观决定分析,都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育行为趋于理性,生育率的下降将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为什么会出现名人、富人超生、多生的现象呢?是现有理论存在不足甚至错误,还是人们的生育行为根本就不是一个理性决策的结果?
三、生育决策的成本-效用分析
(一)生育的成本分析
一般来说,孩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两个方面。直接成本包括从怀孕起抚养到孩子生活自立时整个过程的全部支出(怀孕和生育的相关费用、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机会成本包括父母因抚养孩子而损失的收入、机会,以及所放弃的其他活动的效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孩子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将会大幅度提高,表现在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花费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用、教育费用等随之增多,直接成本明显上升;同时,在家庭人均收入增加的条件下,父母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时间价值增大,抚养孩子的机会成本因此而最大。
名人、富人的资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资源,另一类是时间资源。在财产资源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已经很小,而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利润收入等为主,工资率的提高不会增加他们的市场劳动时间供给,较高的收入水平使得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他们会把有限的时间资源更多地投入闲暇中,使得生育的机会成本大大降低。同时,名人、富人可以通过找育婴师、保姆等缓解时间因素对养育孩子这种时间密集型产品的限制。相对于普通劳动者,随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的生育直接成本仅占名人、富人的财富总量的很小部分,而时间成本又因为收入效应和财富对时间的替代被大大降低,他们的生育总成本比较低。
(二)生育的效用分析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莱宾斯坦在进行生育的成本―效用分析时提出了孩子的效用包括:(1)消费效用,即孩子给父母带来的欢乐和情感上的满足;(2)劳动-经济效用,即孩子作为劳动力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收益;(3)保险效用,即孩子给父母提供潜在生活保障的效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养儿防老”效用;(4)经济风险效用,即孩子承担家庭经济成败风险的效用;(5)长期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即在某些社会环境中,孩子可以提高父母和家庭的社会地位;(6)对扩展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即孩子可以延续家族的姓氏和香火,起到“传宗接代”的作用。从动态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增加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孩子的劳动-经济效用、保险效用、经济风险效用、长期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和对扩展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呈现出一种递减的趋势,而消费效用的变化却难于确定(Harvey Leibenstein,1954)。
从19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生育意愿的调查(方向新,1992;朱楚珠、张友干,1996;周长洪、黄丽华,1996;赵景辉,1997;叶文振,1998;罗迈,2001;郑真真,2004),发现人们的生育需求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物质层面的需求对人们的生育决策的影响逐渐减弱,而情感层面的需求和“传宗接代”的影响逐渐成为生育决策的主导力量,中国正经历着传统生育文化向现代生育文化的转变。对名人、富人来说,孩子带给他们的更多的是情感的需要,他们可以从与孩子的情感互动和交流中得到心理满足,而孩子给他们带来的物质层面的效用已经很弱。
(三)生育决策的决定
每个人都会对激励做出反应,一个家庭在决定子女数量时,也要经过一番成本和效用的权衡和斟酌。家庭总是生育孩子的数量定在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用相等的水平上,这时的生育数量即是家庭生育决策的均衡点。根据以上成本和效用的分析来看,名人、富人生育孩子的成本相对较低,而孩子给他们带来的情感效用则相对较高,在以物质激励和惩罚为主要手段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他们的约束失去作用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往往倾向于多生,一直持续到边际孩子的成本―效用相等的均衡点上。
以上分析揭示了名人、富人的生育决策行为,他们的生育决策的主导因素是孩子的效用,是孩子给他们带来的情感满足。这与普遍认为的,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人们生育决策的主导因素是孩子效用刺激,而在发达的经济条件下,人们生育决策的主导因素是成本约束。这一看似相悖的推理是因为存在一个假设:在发达经济里,人们的收入通过市场劳动获得,收入水平制约着人们的理性决策。但对于名人、富人来说,他们的财富十分丰富,收入来源与一般人有很大的差别,孩子成本对他们的决策的影响已相对弱化,而孩子效用则成为影响决策的主导因素。
四、结论与启示
1.名人、富人的生育行为是一个理性决策的结果。在生育市场上,他们会根据自己拥有的财富和时间资源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等约束条件充分考虑生育的成本和收益(效用),从而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由于名人、富人与普通劳动者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尽相同,因此,他们的生育行为也表现出明显差异。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随着工资率的提高,通过参与市场劳动获得主要收入的普通劳动者生育受到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双重约束,而孩子给他们带来的效用却相对减弱,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成为他们生育决策是考虑的主要因素;而对于名人、富人而言,财富积累已经不是主要通过参与市场劳动,利息、租金和利润等收益成为财富的主要来源,相对于他们“无尽”的财富和对非市场活动的强烈需要而言,生育成本相对很小,孩子给他们带来的情感满足成为生育决策的主导力量。
2.名人、富人超生、多生对中国的人口规模的增长影响不是很大,但他们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游戏规则,使计划生育政策失去公信力,这种影响才是主要的。国家统计局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名人、富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约为3.86%,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仍然很低。假设名人、富人阶层的人口出生率为全国平均值的2倍,达到24‰,每年出生人口为122万,仅占全国出生人口的7.7%。但他破坏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公信力,在目前我国低生育水平仍不稳定的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失效对中国人口发展战略的影响则具有全局性。
3.本文对名人、富人生育决策的经济分析仅仅停留在逻辑推演的层面,没有实证数据的支持。要深入了解名人、富人的生育意愿,必须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对理论逻辑推演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从而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口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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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conomics explaining of over-reproduction and excessive reproduction phenomena
in the famous and rich man
LI Zheng-sheng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 650092,China)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我村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十分重视,首先成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共青团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研究工作,落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同时,村委会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把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由村委会主任主管,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好落实。村委会“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要实现依法治村的目标,必须让农民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因此,我村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村村民会议制度、村委会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悬挂于村委会墙上,用以鞭策村干部尽职尽责。为了让村民能够以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制度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村委会根据村情民意,制定了自己的村规民约,其内容涉及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容村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这些村规民约在依法治村过程中发挥着既约“官”又约“民”的双向制约作用。村委会还将部分规章制度、两委成员名单、村小组长名单及村规民约等编印成册,由村委会出资印刷成单行本,分发至全村800多户村民手中,形成“家家争学村规,户户自
守纪律“的局面,从而增强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达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1999年以前我村社会秩序乱,治安差,邻里纠纷、家庭不和、回汉不融是常有的事。1999年7月,我村率先实现村民自治,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针对具体情况,决定开办一所农村法律学校。首先以动员群众集资,村委会补助的形式建成了户户相通的有线电视,然后多方筹资购置了一套多功能摄像放像设备。学校成立至今,一直坚持利用有线电视网络上法制课,采取播放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举办法制讲座,对本村发生的各种典型违法、违反村规民约的案例给予“曝光”,当事人、村干部现场说法等形式,使广大的农民朋友在家就能学到法律知识,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约了物力、财力。
“四五”普法以来,村委会每年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通过板报、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群众会等形成开展普法教育,向村民宣传《宪法》、《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条例》等与农村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形成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在“6•25”土地日和“九•九”老年节到来之际,村委会以知识竞赛、小品、花灯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在娱乐活动中轻松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版权所有
三、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
(一)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保障工作。
在“两委”班子的努力和带动下,《农村法制讲话》征订到户均一册、《××县××镇××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分发到全村800多户村民手中。县司法局、镇普法办帮助××培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3次;在政法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镇普法办给了1500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此项工作。
(二)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村民评议事制度。
自1999年村委会成立以来,××村委会就认真执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开大家普遍关心的村务决策、干部报酬、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各类收支情况、农民负担、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下级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目前,××村委会辖区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及使用费都由村民自己选出的代表进行管理。实践证明,村民议事制度充分尊重了群众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强化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1、充分发挥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为了加强村委会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村委会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治安工作,同时相应成立了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明确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具体措施。村委会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来,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纠纷,2003年共调解7件,成功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近4年的时间里,××村委会基本杜绝了打架斗殴事件,吸毒人员由1999年的8个减为4个,而这4个现在也戒毒了,全村实现了无一人劳改或劳教的综治目标。年初,××村委会又与镇综治办签定了综治责任书、无毒社区责任书,依法治村和安全文明社区责任书,使全村的综治工作在制度上有了保障和约束。
2、积极排解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土地、赡养老人和两劳人员安置帮教的问题,是当今农村社会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委会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狠抓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村干部分工不分家,由村民小组长和土地管理员具体负责巡查乱占乱建情况。二是妥善处理赡养老人问题。小河一户老人因儿子赡养自己的问题而上访了3年,始终未果。2001年,村委会的干部们翻山越岭到老人家中,向其3个儿子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动之以情,晓之有理,终于双方达成协议,3个儿子愿意每年支付老两口一些钱和米以供度日。三是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使两劳人员重新找到温暖的家园。去年5月,因吸毒抢劫被判入狱的某青年刑满释放回村,急需解决结婚盖房的问题,但他们都听信一些人的传言说村委会李正周书记向其收取建房押金。该青年就跑到村委会来找李书记“算帐”。村干部们一方面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商议免收其押金,让其安心建房,好好过日子。四是积极开展“四无村(组)”活动,自撤村建委以来,真正做到无刑事案件发生,无上访人员,无新增吸毒人员,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为把民主法治示范活动推向深入,目前聘请了镇法律服务所所长李红珍为村级顾问,负责村委会重大法律事务。
五、积极发展经济,为依法治村提供物质保障。
近几年,村委会干部强化了表率、发展、服务、责任等意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招商引资,带头引导农民发展种植、养殖业,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开拓了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如引进××县雨孜雾营销人户发展蔬菜种植,租用闲置土地发展农家乐旅游等。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党员发展家庭经济,增强致富能力的路子宽了,办法多了,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村委会的示范行动,实现了“动一户带一片,富一户带一村”的联动效应;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的年人均收入逐年上升,由2001年人均收入1850元增长到2002年的1970元,2003年人均收入达到了2050元。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打下了牢固的物质基础。
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以来,我村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持续发展,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广大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已经形成。我村先后被评为玉溪市第三届(2002-2003年)文明村,××县第二届(2002-2003年)文明村。2002年被××镇党委评为“创安”先进集体。
目前,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村里经济困难,投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经费较少。
2、部分群众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认识不到位。
3、部分群众的法律水平比较低,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我们同时观察到,中小学在校生违法犯罪现象也在呈不断蔓延之势,成为影响教育成效乃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在校生违法犯罪现象呈蔓延与上升态势,原因固然与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思想价值观领域的多元化以及家庭教育的不力与失当有关,但学校法制教育的方法简单缺乏实效、对问题学生重视不够,乃至在预防犯罪教育工作上管理不力也是在校生犯罪率高居不下的原因,而且最终都付出了对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造成损害的高额社会成本。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我校走现代管理之路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学校地处城郊结合部,社区与家庭育人氛围薄弱,教育环境复杂;另一方面本地区外出农民工子女所占比例逐年加大,生源结构处于快速转型之中,学生的基本道德法规教育和基础文明行为的训练亟需改善与提高。所以我们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下,针对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办学的规章、制度去积极指导办学治校,从而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同时,我们在遵循国家整体普法规划要求和区域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中,紧紧围绕“育人为本、德法并重,创建我区人民满意的学校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现代公民”这一教育目标,从加强法制教育活动常规实践、提高教师法制教育能力以及营造安全、文明、法治、优美的校园环境等方面付诸努力,通过逐步完备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体系,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实现学校法制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
1.加强硬环境建设,开发校园环境中的法制教育资源,突出环境育人的作用。作为乐山市安全文明校园,我们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与规范常抓不懈,如对于学校门口处交通主干线的不利因素,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法规教育;又如对小摊小贩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造成学校周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学校提请上级部门成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合协调机构,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并组建校园周边环境督导队伍,经常性地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巡查,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方净土。另一面,“学校的物理空间也处处皆教材”,学生的视角之处都是法制教育资源的可开发之处,从校园门口的交通安全提示到楼梯口防滑标志、每层楼面紧急逃生装置的配置,再到底楼橱窗的校纪校规和行规图片展,每个教室黑板报的“法制角”、班务对话栏等等,法制化环境的耳濡目染使师生获取了独有的体验,潜移默化地增加了法制意识。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历经数年努力,借助社会力量及专业人士队伍的筹建与合理运用,已基本建立起法制教育长效合作机制,各类社会力量如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
、大专院校、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等等,与学校教育的融合互动、深度参与,每学期定期的“警校共建、社校共建”等实践活动都为青少年学子们打开了通畅的法制教育的联络渠道,从而构建起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格局。2.在引导师生主动维权中增进用法意识,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学校当然无法独善其身,在通往现代转型之途上,学校作为办学行为主体必然会直接面对各种社会冲突与矛盾,关门办学显然不符现代教育理念,也无助于问题的应对与化解。然而学校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与有限的时间精力根本不足以应付防不胜防的各种法律问题(校外经济往来、校内人事管理、学生意外伤害等等),因此聘请具有教育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的律师作为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近年的实践证明,律师作为专业资源的介入,无论在师生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律问题咨询方面还是在法制教育研究、各类校内外矛盾的化解上都担当着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律师介入提高了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能力,也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同时借助专业律师资源的介入,几年来,学校在面向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中,也创造性地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实践,使得师生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有了明显提高。
1.在师德教育中融入法律元素
师德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永恒主题,近年来我们在引导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的同时,组织教职工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帮助全体员工正确理解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普及型、保障性、基础性”的深刻内涵,为教师解读《教师师德规范标准》等的具体要领,每个学期开学由教师及班主任填写《遵守师德规范承诺书》,把师德考核作为学年教师任职情况考核的首要项目,在教师晋级、提干、评优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师德考核不但参照值日校长的记录,还结合班级法律小顾问记录、学生问卷、家长信箱等多渠道反馈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彻底杜绝违反师德的教育行为发生,从而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塑造依法治教、文明施教、精心执教、廉洁从教的教师新形象。
2.在业务培训中切入“法律”专题
前瞻性的教育理念、创新性的教育成果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是师资,鉴于学校教师无一人为法律科班出身的队伍现状,为了提高教师们对法制教育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我们在法制教育研究实践中坚持研修一体、实训结合,将法律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的范畴,在教师的日常业务进修中,切入法律专项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通过培训不仅帮助教师们提高了自身的法制素养,并得以重新审视自身的教育观念、教育教学行为,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他们在课堂教学中合理利用法制教育资源的能力,使得创新性的理念和构思最终转化成为富有校本特色的办学成果。
3、在教育研究实践中提升育“法”能力
多年来,我们一直将教师法制教育能力的提升寓于学校的各项教育实践之中,并且借助各级课题引领和年度发展性项目驱动来深化其内涵、提高其品质。在法制科研上的坚持不懈地持续探索中,校内法制教育的参与人员达到了校内在职员工的90%,校内法制教育的对象从学生群体扩大到了教职员工甚至发展到了家长,校内法制教育的领域涵盖了校内从课堂到课外活动所有场所,校内法制教育活动的方法途径从单一的灌输式正在向多渠道多元互动模式转化,教师们在法制教育内容、机制、手段、途径、方式等多方面的变革尝试中自身的法制素养、教育能力、研究水平都得到了综合提升。
在日常教育实践中,我们发现高中阶段的各门课程或多或少基本上都包含着法律知识。依据培养健全未来国家公民人格的学校办学目标,我们的工作就是把隐性的法律知识显性化,使师生在共同针对某些问题进行探索的过程中有机挖掘、开发其中的法律要素。几年来,我们着眼于开发学校现行课程本身所蕴涵的法制教育资源,围绕学校普法教育的导向和重点,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组织、落实,进而转化为具体的法制教育行为。我们通过对课程与教学活动中的教学资源进行筛选与重组,已架构起较为系统、完整的高中阶段课程与教学活动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并在遵循课堂教学规律的原则下,摸索出一套在课程与教学活动中运用法制教育资源同步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具体方法和实施策略:数理化学科,主要通过编制应用题进行开发;英语教师通过情景对话实现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语文教师则从现代法理的角度给学生一双“法眼”重新解读课文;体育老师指导学生充分注意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和运动中的动作规范,学会自我保护和避免伤害他人,并通过学生让每一位家长了解校园内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处理程序和办法……这样的法制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学生们易接受、听得懂、记得牢,而老师们通过教学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反复学习领会运用,也实现了法律素养的自我提高。
1、法律基础知识逐步夯实
在教育研究中,我们通过问卷抽样、情景测试、现场测验等方式对学生的在教育前后的变化进行跟踪比对发现,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如《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安全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等这些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名称的知晓率、重点法律条文及其应用的相关案例上,学生由以前不够关注、知晓不多的状况到现在对有关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制裁违法犯罪、保护人身权利、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履行公民基本职责与义务等各个方面的了解把握,在知识的量与质上均得到明显改善、提高。几个学年下来,在没增加课时、师资,没加重学生学业负担,没影响学生学科学习的同时,学生潜移默化地学了很多法律知识。学生法律兴趣提高、法律精神增强、法律知识的获取,也有助于加深他们对学校相关的纪律、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从《中学生守则》、《班级公约》到其它系列行为规范方面的规定,由以前的被动遵守,受约束而经常产生矛盾摩擦,到如今明确职责,主动执行、维护,行为规范情况明显改进。
2、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如何解决校园、家庭、社会生活的矛盾、纠纷?怎么看待社会不
良风气?法律究竟在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担负什么样的作用?等等,面对这些问题,由问卷、学生访谈、个案追踪中我们能够看出,学生显然可以给出更令人满意的答案:对于同学之间的纷争、摩擦甚至校园暴力,求助老师或者及时报警;对于师生之间教学行为冲突,变默默承受为主动向学校行政部门申诉;对父母在家庭生活中乘黑车、买赃车等不法行为的及时提醒;上下学穿马路实验课体育课行为规范性等等细节的变化,都足以说明法律学习在思维、意识发展上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3、法律行为能力进一步提高
如何应对小偷、勒索殴打之类的校园暴力?发现违法犯罪的事情怎么处理?独自在家陌生人敲门、溺水、火灾、触电、煤气泄漏等等如何自救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学校集体组织的消防、防暴演练,课堂教学中的小品模拟、活动训练,政教处设置的情景测试等,都可以反映出,绝大部分学生都能够根据学校普法教育中的学得与习得,正确、积极运用防范措施,从一些日常行为和小事入手,主动用所学过的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已化为大部分学生的具体日常行为。
在法律资源学科开发的推进和各项实践活动的实施中,教师们在教育观念、教学思想、教学活动设计、教育方法与手段等方面不断变革、创新。比如:在处理、运用教材中形成的资源开发意识;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教学方法中育人意识的增强;在实践新基础教育理论与法制教育研究整合中采用的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对话”教学模式;注重创设情景、情感体验、提倡案例说法、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教学方式;教师在教育资源开发中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反馈调控中涉及到的课堂教学评价、对学生差异性、参与度、交互度、达成度方面评价的思考与探索;由之而带来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创新学习等学习方式上的转变、学习效能的提高等等。
在常年的法制教育研究实践中,我们立足整体推进的目标对学校普法机制进行了重新构思、设计:在原有利用校报、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开讲座、作报告、搞参观等“静止的、运动式的、形式化的”普法宣传基础上,完善校园普法的培训机制、学科开发机制、校内申诉机制、主题教育机制、环境教育机制等。
为提高教育者自身的法律水平,我们突出校本自培的作用,定期聘请法学专家、学校的法律顾问来校进行讲座、座谈、实地指导,同时教师边实践边学习边应用,发挥自主学习的个人能动性,让教育者法律素养提高为学校普法教育环境生态的改善注入源源活力。其次我们尽可能利用学生在校内的不同空间和时间段,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策略,根据不同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宣传内容:在每天的升旗仪式、晨会和午间休息中,联系媒体时事热点和典型案例,通过校园有线电视网、校园广播台运用讲授、辩论等多种方法、手段向学生宣讲、传输普法新知识;在课堂学科教学主渠道中,各科教师结合本学科特征,寻求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的最佳联系结合点,通过学科法制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来印证法律知识;在校、班会课的主题教育中,充分发挥学生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就课堂、校园、家庭、社会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班务对话”,如收费时遇到假钞怎么办?上学途中碰上敲诈怎么应对?手极短信诈骗如何识别与防范?作业抄袭、考试作弊问题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等。在对话中联系学生身边的真实个案,教导学生剖析运用法律;学校定期举行消防、防暴等演练活动、安排学生到少教所、法庭去考察、旁听,从而为学生良好的法律观、法律态度的养成奠定基础;学校还在加强制度建设中,建立起贴合校情、操作性强的《学校师生申诉制度》,为师生的依法维权行为提供平台,从学生对营养餐配置问题的诉求到质疑运动会中成绩设计的不合理因素等,其中蕴含的自主管理意识、弘扬正义、追求公平理念、思想皆由此得以展现、张扬;透过教室的学习园地、班务对话栏到走廊直至教学楼、操场、橱窗等校园环境在标语、横幅、学生自制法律作品、法律小提示的装饰、点缀,学生可以感受到法律的氛围无处不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实行德育、科研双线管理制度,做到个个有目标、人人有职责,在研究实践中既开发资源又积聚共享资源,一个立体、系统、层次分明的学校普法机制在多年的探索中逐步形成、完善。
现行三类课程中包含多种学科文化、人文素养等丰富的教育资源,而法制教育资源的价值正是在教师们“创造性” 的筛选、重组、应用过程中显现的。
学科法制资源的开发研究实践活动已涵盖学校的各门学科,它在教学实践中动态形成,又促进教学实践的顺利开展与运行。如语文学科人文资源丰厚,许多叙事文体的篇目甚至诗歌、说明文、文言文中都蕴藏着法制素材性资源,涉及到《国旗法》、《国歌法》、《国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收养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与学科知识结合点上关联到的法律条文达百余条;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类,则注重书本世界、知识世界与学生的生活世界、精神世界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设计和课程资源开发上的创造性,主要通过编制应用题、设计案例等来实现法制教育资源的发掘、利用。内容涵盖《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互联网经营管理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涉及具体条文八十余条;体育学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中引导学生如何避免伤害事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体现体育活动中的公平竞争、人人平等的“费厄泼赖 ”精神,以及体育锻炼中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安全教育与安全锻炼。除了素材性资源外,场地、天气状况、体育器具等条件性资源也在考虑之列;班务对话主题教育、普法十分钟、探究活动等辅助拓展型、探究型>:请记住我站域名/
经过近几年的反复研究实践,教师们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已经摸索出了一套基本成型的学科教学开发法制教育资源的教学模式和策略:数理化学科,主要通过编制应用题进行开发;英语教师通过情景对话实现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语文教师则从现代法理的角度给学生一双“法眼”重新解读课文;体育老师指导学生充分注意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和运动中的动作规范,学会自我保护和避免伤害他人,并通过学生让每一位家长了解校园内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处理程序和办法;探究活动的指导老师则为学生提供角色扮演情境;普法十分钟班
主任老师全程跟进,进行短、平、快式的案例剖析;班务对话主题活动学生自行组织、平等自主对话……法制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模式、策略在教师们教学过程的反复探索、创新中不断的成型,形成学科教学特色。1、通过法制教育研究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新形势下,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意识、法理意识,激发学生成人教育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是提高学生文明道德修养、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必要前提与基础。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感悟、学生法制意识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持续、广泛、深入的过程,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努力克服社会不公、不平、不合理等因素对正在成长中的他们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消极影响;
2、在研究实践的过程中,学生“知、行”背离现象依然部分存在。它提醒我们:法制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该立足于学生的实际,包括学生生活实际和认识水平的实际,不断更新法制教育的手段和策略是必要的;
3、教育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并肩来办,学生的法律素养整体提高,不能脱离家庭教育的支撑和社会的关注支持。学校也应通过“家长学校”和社区联动,加大对家长和本土民众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的力度;如何合理投入与组织力量开展相关实践活动,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