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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服务方案

时间:2023-05-31 0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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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服务方案

第1篇

关键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 审计费用

房地产业连续数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税务专项检点行业,每年被查出偷税金额巨大。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各个税种的税收政策,并且渗透进商业类房地产规划、建设施工、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税务筹划在商业类房地产企业中的发展已经日臻成熟,但是也日益暴露出问题。本文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一、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界定和特征分析

(一)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界定 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还没有相关的界定,但是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从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税务筹划的范畴,因此在某些方面它们有着共通的地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也是房地产企业对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是一种活动,更是一种企业财务管理的战略;而且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也是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来推迟或少缴税款,从而实现税负最小化。此外,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法性:这是税务筹划最本质的特点。税务筹划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纳税人为少缴税款而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是偷税、漏税行为,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合法性的另一层意思是指税务筹划还应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税收是国家调节生产者、消费者行为的经济杠杆,也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税率等都是为了实现国家不同的调控目标。因此,税务筹划也要对国家的调控意图作出积极反应,将国家的政策导向转化为纳税人的具体的税收方案。第二,预测性:税务筹划具有事前性。纳税人必须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在安排投资、经营活动之前,事先进行筹划,确定最优纳税方案,从而调整自己的各项活动至适用相关的税法规定。等到经济业务已经完成、纳税义务已经确定之后再考虑如何减轻税负,则违背了税务筹划的本意,并且更易导致偷税、漏税行为的产生。第三,时效性:我国税收制度正处于不断建设、完善的状态,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这就要求企业时刻关注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修改,使税务筹划方案符合最新的政策规定。第四,整体综合性:税务筹划应具有全局性,兼顾短期和长期效益,统筹局部和整体利益。有效的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税务筹划并不是孤立的,它贯穿于企业理财活动的全过程,与会计、财务管理、进出口贸易等领域紧密联系。从理论上说,房地产企业减少税收的方法除了税务筹划之外,还有其他的手段和方法。在现实中,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欠税这些行为虽然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行为,但是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违反了国家的立法意图。企业运用这类不正当的手段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收成本和风险。

(二)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特殊性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有自己特殊的地方,必须更好地符合和有利于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特征。第一,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需要满足房地产企业精细财务管理的需要。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多元化,主要开发、经营活动包括:设计规划、用地批租、房屋建造、竣工验收、销售出租、物业管理、保修服务等。商业类房地产横跨商业和写字楼两个领域,经营内容广泛,业务复杂,投资主体多元化。税务筹划综合性的特征在房地产企业表现得更为明显,税务筹划需要对企业的各项业务做全盘的考虑,与企业规范的管理流程和精细的管理模式相适应。第二,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筹资环节的税务筹划是整个筹划中不容忽视的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筹集渠道多样化,现金流转复杂,企业主要通过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获得其他经济实体的投资、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等渠道来筹集资金。企业在筹划过程中要谨慎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税收利益。第三,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应更关注成本、费用的筹划。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庞大,房地产开发成本如征地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房地产经营成本如房屋销售成本、出租成本等;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税务筹划空间大。第四,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涉及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筹划时间长。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回收资金时间长。从最初规划征地到最终出售出租往往要经历几年的时间,资金的回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特点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具有持续性,筹划过程中需要考虑收入、费用的分摊,考虑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损益的影响。第五,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涉及开发、交易、占用、所得分配等多个纳税环节,涉及税种较多,税率较高,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重点主要是针对营业税、土地增值或、企业所得税三大税。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归纳如表(1)。

二、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问题分析

(一)商业类房地产业税务筹划风险偏高 房地产业尤其是商业类房地产业是一个税务筹划风险偏高的特殊领域。一家商业类房地产企业一个项目所获得收入规模相当大,其要上缴的各种税金也非常多,往往是少则上千万元,多则上亿元,税负高达25%-30%。因此,房地产企业比任何一个其他行业的企业更希望争取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常常需要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操作,这就会造成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远高于其他行业。税务筹划之所以有风险,原因主要是商业类房地产税务筹划环境的多变性。这种多变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是要立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税收政策,规避不利于自身的税收政策。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政策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相关的税收政策也会发生变动。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运用新的、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利的税收政策,则会错过了税务筹划的好时机;或者企业原本依据的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甚至取消,企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势必会演变成偷税漏税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必然会增加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使企业对税务筹划持保守、谨慎的态度。二是商业类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多变性。虽然房地产企业只是建设施工并处理自己的开发产品,但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有多种业务的选择。对于开发产品的处理,企业可以选择销售或自持;对于开发商品的转让,企业可以选择有偿转让、受托代建或投资入股。而企业的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竞争对手的情况、市场的发展、突发的状况及时作出变化。税务筹划需要房地产企业对自身的各项活动作出预见性的安排,而房地产业又具有经营周期长的特点,这就导致税务筹划方案执行的困难,增加了税务筹划的风险。

(二)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影响税务筹划效果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复杂的业务需要精细的财务管理,很多企业没有复杂而精细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之相匹配。在商业类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跨期摊派较为常见,收入、成本的确认、摊销对损益的影响直接而明显。不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直接影响了税务筹划的效果。目前在商业类房地产企业常见的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有:一是偷逃隐匿应税收入。如:价外收费等按合同约定应计入房产总值的未按规定合并收入,多以代收费用的形式挂往来账户;产品已完工或者已经投入使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销售,不按完工产品进行税务处理,仍按预征率缴纳所得税;开发的会所等产权不明确,就转给物业,不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按揭销售,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后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收入,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以房抵工程款、以房抵广告费、以房抵银行贷款本息、以动迁补偿费抵顶购房款等业务,不记收入等。二是虚列多列成本费用。包括:多预提施工费用,虚列开发成本;在结转经营成本时,无依据低估销售单价,虚增销售面积,多摊经营成本;滚动开发项目,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如有的企业将正在开发的未完工项目应负担的成本费用记入已经结算或即将结算的项目,造成已完工项目成本费用增大,减少当期利润;向关联企业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费用;或向关联企业支付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金50%部分的利息费用,未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开发期间财务费用列入期间费用,多转当期经营成本;有的开发企业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评估,将增值巨大的评估价作为土地成本入账等。

(三)企业人员税务筹划水平良莠不齐 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整体把握不够,都会影响税务筹划质量。如对房地产业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的限制条件把握不严,既有可能使企业错失税务筹划的好时机,也有可能使企业陷入偷税、漏税境地。此外企业人员功利的、甚至是违法的税务筹划动机,也会使企业税务筹划偏离了正确方向,影响企业发展。

(四)税务行政执法制约税务筹划的实施 税收法律是人为制定的,因此难免会存在法律漏洞或者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作为税务筹划的制定者,往往会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去理解税收政策;而税务机关则会向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方向去执行税收政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处罚措施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而是在一个可以商榷的范围内执行。因此,税务筹划能否执行、执行的程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这也就导致了很多税务筹划方案执行效果不能达到方案制定者的初衷。

三、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对策

(一)全面防范税收风险因素 无论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做得有多完美,有经过多少专家的拟定、论证,企业仍然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不能认为方案在何种情况下都是合法和可行的。企业应当意识到,税务筹划风险是无时不在的,不能以事先安排的、不变的税务筹划方案去应对万变的企业经营环境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对于商业类房地产企业而言,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纳税支出项目,因此,这三大税种的税务风险即是房地产企业总体税务风险的深刻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涉税事务中应该保持对这三大税种纳税风险的警惕性。(1)营业税纳税风险分析。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营业税纳税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外销售或长期持有。如果企业选择对外销售则应缴纳营业税,而持有开发产品,则无需缴纳开发环节的营业税。二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营业税是按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企业确定的销售价格越高,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三是开发产品的转让方式。有偿转让方式,需按转让所得计算缴纳营业税;受托代建方式,即房产企业受购买者的委托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购买者,这种方式需按收取的代建费计算缴纳营业税;投资人入股方式,即房产企业将开发完成的产品以实物资产的形式投入到购买企业。根据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上这三个因素是决定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税负的关键因素,因此也是税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进行税负测算和方案选择以降低税收负担及纳税风险。(2)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分析。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如果对开发产品长期持有,则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二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土地增值税是按房地产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直接决定了增值额的大小,因此,企业确定的销售价格越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就越多。三是开发产品的转让方式。对于在营业税中涉及的三种不同的转让方式,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规定是:有偿转让方式和投资人入股方式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受托代建方式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四是开发产品的成本。开发产品的成本越低,企业取得的增值额就越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就越多。五是共同成本的分摊方法。对于企业同时拥有销售物业和经营性物业的情况下,共同成本的分摊方法则决定了销售物业成本的大小,从而决定了销售物业土地增值额以及土地增值税的大小。(3)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分析。企业所得税是对房地产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无论是销售还是持有,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受托代建或投资入股,均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和转让方式都不会对企业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因此,影响经营所得的收入以及成本水平就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因素。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按照预计毛利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影响预计毛利额的因素也将影响企业最终企业所得税总额的大小。总之,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成本。企业确定的销售价格越高,开发产品的成本越小,企业的经营所得就越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越多。二是开发产品的预售时间和进度。开发产品预售时间越早,按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就越早。同样,开发产品预售收入越大,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越多。三是开发产品的竣工时间。税法规定,开发产品竣工后,企业应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清算时要补交很大一笔企业所得税。因此,开发产品竣工的时间越早,清算补交税款的时间也就越早。

(二)及时关注税法变动 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行为的界限就是法律。税务筹划之所以为税务筹划,前提就是它必须是合法的,成功的税务筹划更应是能体现税收政策导向的。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一是学法,房地产业法律、法规种类数量繁多,变化也比较频繁,稍有不慎,使用的法规就会过时,从而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风险。只有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了如指掌,才能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税务筹划方案及时作出调整;二是懂法,企业应该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税收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内涵,为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守法,严格按照税法来进行筹划,严守税务筹划合法的底线,正确处理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漏税的关系。

(三)提升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素养 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在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时,坚持应有的职业道德。任何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要坚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违反法律的税务筹划方案必将带来巨大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不能因为企业的一己私利而损害国家的利益,应该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在企业领导由于对某些涉税事项不清而混淆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时,要及时进行解释;对于企业领导提出的某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筹划要求,要进行规劝。另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税务筹划的专业性,决定了税务筹划人员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理论知识不仅指税收方面的,还应包括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要求税务筹划人员能对企业的涉税业务、涉税种类、涉税数额作出正确的分析,进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找准税务筹划的切入点,制定出符合企业要求的最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如果税务筹划人员一心只想获取税收上的好处而没有坚实的专业知识作支撑,最终只能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四)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法许多条文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在税务机关。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往往在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处罚等方面留有一定的余地,税务机关可以凭借实际操作的经验和对不同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在这个范围之内进行灵活的操作。同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本地的税收征管方法,导致各地税收征管情况存在差异,而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往往又遍及各省,税务筹划受当地实际情况的影响很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

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只有付诸实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一是企业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具体理解应用、实际操作程序,使税务筹划方案主动适应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二是企业要能够对税务筹划方案的思路、操作步骤作出明确的解说,对税务机关的有关提问作出相应的解释,争取筹划方案获得税务机关认可;三是对税务筹划方案的疑点要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达成共识,对方案的难点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从而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避免失去应有的收益。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内容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第3篇

一、CPA非审计服务的拓展领域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越来越多的非审计服务,其中的新兴鉴证和非鉴证是CPA非审计服务拓展的主要领域。

(一)新兴鉴证 新兴的鉴证服务是CPA非审计服务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主要包括:(1)网站认证。是指CPA对网站的安全性、信息的管理保护等为审查对象,以评价这些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准则与规范为目标进行的鉴证服务。(2)系统认证。是指CPA对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护资产的安全、维护数据的完整、使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得以有效地实现、使组织的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等作出评价并发表意见。(3)养老服务认证。是指由CPA以专业、独立和客观的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以下认证:老年人所受到的照料护理符合预定的标准,老年人的需求已经得到满足。(4)企业业绩评价认证。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效率和效果的真实性、公允性等由CPA进行验证并发表意见。(5)风险评估鉴证。是指CPA对企业风险评估进行鉴证。(6)针对财务契约遵循的鉴证。CPA对财务契约遵循情况出具鉴证报告。(7)司法会计鉴定,是指CPA在诉讼活动中作为鉴定人运用司法会计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8)财产损失鉴证。是指CPA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

(二)非鉴证 非鉴证包括:(1)税务服务。编制纳税申报表,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税务纠纷等。(2)会计服务。主要包括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会计信息系统设计、财务会计制度设计、会计咨询、会计决策辅助等。(3)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评价、管理人员选择与CEO的聘用、制定政策、市场可行性研究、管理层薪酬计划、兼并收购服务、投资顾问、精算服务、独立董事聘用、招聘服务等。(4)内部控制方面的服务。包括设计企业的内部控制框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如何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5)资金运筹方面的咨询。CPA可以在选择筹资渠道、确定筹资量、设计投资方案、确定资产组合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6)评估服务。评估包括对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假设,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以确定资产、负债或企业整体的价值或价值区间。(7)诉讼支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诉讼支持服务。(8)法律服务。通常是指为客户提供商业性的法律服务。

二、CPA非审计服务拓展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CPA只有在一项拓展的非审计服务没有影响审计独立性时才能开展此项服务,如果某项新的拓展服务影响了审计实质上或形式上的独立性,那么该项服务就不能开展。

(一)新兴鉴证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新兴鉴证对审计独立性没有负面影响。CPA在提供鉴证时,是通过CPA对某一对象的评价,增强相关信息的可信性,增加信息使用者的信心。这些服务与审计一样,都需要CPA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新兴鉴证不仅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还可以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同时促进CPA行业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供新兴鉴证时,要保证避免代表鉴证客户的利益进行决策或代替管理层向相关的方面进行报告。否则,会损害审计独立性。

(二)非鉴证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不同的服务项目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1)不同税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不同。如在提供编制纳税申报表时,由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审查或批准,管理层要对纳税申报表承担责任,CPA提供此类服务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而在CPA为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或者在提供影响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事项的税务建议,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会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有争议。CPA在提供会计服务和提供审计服务中的角色不同,也就决定了他们的立场不同,在提供会计服务时,服务的对象是公司管理当局;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服务对象是广大的财务报表使用人。在审查完全或部分地由自己做成的账簿时即使CPA遵守了公认审计准则执业,仍然会涉及到自我评价的问题,因此,认为审计独立性还是受到了损害。所以,CPA不能为同一家客户既提供会计服务,又提供审计服务。

(3)管理咨询业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较大。大部分的管理咨询服务的提供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较大。首先,由于经济利益的存在而不可避免地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管理咨询费占事务所收入的比重较高,有些甚至超过了审计收费,高额收入可能诱使事务所对客户形成财务上的依赖性,进而促使CPA执行审计工作,在与客户发生意见分歧时放弃注册会计师应有的原则,因而可能会屈从企业管理当局的压力而丧失其独立性;其次,CPA提供审计服务时,充当的是中介角色,立足于对社会公众负责,而在提供非管理咨询服务时,充当的是顾问角色,立足于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负责,当CPA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时,CPA会发生角色上的冲突,这样就难以客观地评价与判断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交易性质。

(4)其他非鉴证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对于内部控制方面的服务,被认为对审计独立性是有影响的,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承担管理层职责,则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不被视为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设计或操作信息技术系统,其生成的信息不构成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诉讼支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三、CPA非审计服务拓展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处理

CPA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同时非审计服务的发展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又有益处,因此,应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建立新兴鉴证职业标准框架,对相关服务进行规范和指导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制定了有关鉴证准则和咨询服务准则,成立了鉴证特别委员会。中注协应该为新兴的鉴证服务制定标准,对鉴证提出技术性要求,这是鉴证必须和应予遵循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判断鉴证服务质量的权威标准。我国的鉴证服务职业标准尚处空白,关于鉴证服务的进一步细化标准更是没有。因此,相关鉴证服务标准的缺失对于新兴鉴证服务建立和发展必将成为一个羁绊。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的专业知识与经验 从事非审计服务,CPA除了要具有较好的会计、财务和审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创新,要对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有相关知识的储备。要求具有较丰富的企业运营及管理知识和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深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针对性提供更有价值的非审计服务。如提供养老工作认证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掌握大量的有关养老和老年人照料护理的知识和术语,还必须掌握相关的养老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趋势。其次,由于我国事务所非审计服务的开展比较有限,经验比较缺乏,需要有成熟的技术条件和经验开展非审计服务。

(三)严格区分事务所内部的作业人员,禁止向同一个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首先,对同一家事务所,职业内部业务分开,严格区分事务所内部的作业人员:一类具有审计方面专长的可专门从事审计工作,另一类使其发展成为管理咨询等非审计业务专家,两类作业人员分别从事不相容的服务项目,可以避免CPA实施与委托人利益一致的非审计服务时,损害其独立性。其次,要禁止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同一个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避免因经济利益的存在、担任不同的角色而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保证非审计服务的健康发展。

(四)依据非鉴证的性质,区分对待非鉴证 非鉴证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对审计的独立性影响有所不同。从事不同的非鉴证业务,会因业务本身的性质对独立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即使从事相同的非鉴证业务,也会因所处的状况不同对独立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在不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CPA可以进入非鉴证服务领域,从事部分非鉴证服务。如果某一非鉴证服务可能影响形式上或实质上的审计独立性,就应主动放弃。如在提供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时,如果税务建议的结果或执行后果将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则CPA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税务建议;如果此类服务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认可且具有法律依据,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可以提供此类税务建议。

[本文系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金项目(07xck1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第4篇

清理了财务账上长期挂帐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对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未收回发票入帐的业务,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沟通协商追回大部分发票,并完善了入账手续,对于中油坚盛极个别长期追缴而未完善手续的发票,财务部发出了追缴通知,并要求经办人员将所欠发票限期交于财务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确及时出具各项财务报表,提供月、季度预算分析。

及时报送各项对外会计报表,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预算的执行与完成情况进行月度与季度分析,配合绩效考核出具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财务部在4月下旬协助公司领导召开了预算分析会议,就各考核单位预算完成情况提供了参考信息和考核分析意见。

三、开展财务内部稽核,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堵塞漏洞。

对**三家医院的财务核算进行了内部稽核,发现*的会计科目使用有个别科目不符合财务标准规范,有个别费用报销不符合费用报销规定,没有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对仓库的监控不是很到位。而三家医院的财务处理都较规范,暂时没有发现特殊问题。加强单据的审核,对于各项费用支出建立支出数据库,对超出预算的支出及时提醒各单位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则必须经过审计程序,及时纠正不符合财务手续的事项,规避财务风险。

四、做好税务筹划和财务规划,规避税务风险。

在集团各单位之间根据配比和权责发生制合理分配各项发票,并根据油品行业的特点建立了税负平衡表,通过电子表格的分析手法,平衡税负指标;完善发票入账手续,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根据医院的减免税政策,和白坭地税局沟通,组织准备三年免税期的减免税材料,申办地税减免;准备**医院的减免税资料,补齐各项基建合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通过和实力雄厚的税务师事务所沟通与协作,对公司的股权架构、资产结构作了初步规划。

五、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相关的事务。

配合资产部做好每月盘点计划,安排好财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工作。配合资金部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收付。配合审计部每月的审计例行检查,对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出具审计整改意见对于合理的建议作出对应的财务处理。财务部肩负着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所谓监督就是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运作,调控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就是服务于集团与下属各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各公司开拓市尝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监督与服务是统一的,监督促进服务,服务为了更好的监督。

我认为:忠于职守、厉行监督、诚信服务是做好财务人员的基本要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

首先,于6月份分两批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邀请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新的所得税法和我公司相关的税收筹划知识给财务主管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有重点性地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xx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出纳、统计出具相对应的试题,进行财务各岗位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对财务人员出具5月份的绩效考核分数,并出具相应的处理方案。xx季度财务部工作总结

其次,做好财务规划,建立科学清晰的集团公司股权结构,集中优质资产,清晰产权,尽量将历史问题归集于少数公司,合理设计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资金安排、债权债务,在低税负、小风险、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做好财务规划。在税务上重点平衡油品企业的税负率,根据新的税法要求安排好薪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基本业务开支范围,及时指导各单位主办会计在财务方面的涉税处理方法。6月份完成**医院的减免税的上报卫生局和地税局审批资料的申报,完成**医院减免税补充资料的申报。

第5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7]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日益提高的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的专业素质和实务经历,提供注册会计师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任何拟成为或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以及有义务培养注册会计师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第三条本指南涉及的主要术语的涵义如下:

(一)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

(二)专业素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胜任能力而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素质的水平存在差异,且需要通过终身学习加以培养、保持和提高。

(三)专业知识,是指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组织和企业、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四)职业技能,是指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各种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五)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作为本职业成员所特有的职业行为和特征,包括能够明显表现职业行为和特征的道德原则。

(六)实务经历,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前或之后的、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相关的执业经历。该经历是个人培养和展示胜任能力的必要途径。

(七)申请人,是指拟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

(八)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的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九)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十)职业教育,是指申请人参加的与职业相关的资格前教育,以及注册会计师参加的职业继续教育。

(十一)职业继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后,为保持和提高专业素质以胜任其工作而进行的学习活动。

第二章 专业知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在日益复杂、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中胜任工作。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包括:

(一)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

(二)组织和企业知识;

(三)信息技术知识。

第六条专业知识可用以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终身学习的技能、态度和价值观与学习知识本身同样重要。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是不断变化和扩展的,从事特定环境或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也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更新其专业知识。

注册会计师获取专业知识至少应当通过学历教育阶段。

第二节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以便为其职业生涯提供核心的技术基础。

第九条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

(一)财务会计与报告;

(二)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

(三)税务;

(四)经济法与商法;

(五)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业务;

(六)金融与财务管理;

(七)资产和负债的估价;

(八)职业价值观与道德。

第十条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会计职业与会计思想史;

(二)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有关组织运营的报告的内容、概念、结构与含义;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

(四)会计监管;

(五)管理会计,包括计划、预算、成本管理、质量控制、业绩衡量与评价;

(六)内部控制知识,包括控制的概念、方法与程序;

(七)税务及其对财务和管理决策的影响;

(八)经济和商业法律环境知识;

(九)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服务的知识,包括风险评估和舞弊检查以及在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服务时所实施的程序;

(十)金融与财务管理知识,包括财务报表分析、金融工具、国内与国际资本市场及资源管理;

(十一)资产和负债估价的知识;

(十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三)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十四)在企业中对非财务业绩指标的应用。

第三节组织和企业知识

第十一条组织和企业知识能够提供有关客户运营及其环境的知识,并为职业技能的运用提供背景。

组织和企业知识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如何组织、如何筹资、如何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

具备组织和企业知识并不等同于要求具备承担、参与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第十二条组织和企业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

(一)经济学;

(二)商业环境;

(三)公司治理;

(四)商业道德;

(五)金融市场;

(六)定量方法;

(七)组织行为;

(八)管理和战略决策;

(九)市场营销;

(十)国际商务与全球化。

第十三条组织和企业知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

(二)企业与金融市场及其运作;

(三)定量方法和统计学在商业中的应用;

(四)公司治理和商业道德;

(五)组织及其运营的环境,包括主要的经济、法律、政治、社会、技术、国际和文化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六)环境保护问题和可持续发展;

(七)组织中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协调,包括发起和应对组织变革的方法;

(八)人事和人力资源问题;

(九)项目管理;

(十)决策支持和战略,包括商业建议、战略管理和一般管理;

(十一)组织风险和运营风险;

(十二)市场营销的有关知识;

(十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商务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基本知识:

(十四)如何根据战略目标对上述内容进行整合。

第四节 信息技术知识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改变了注册会计师发挥作用的方式。

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具备使用信息系统、(用信息技术控制的技

能,还应当能够与团队一起在评价、设计和管理信息系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信息技术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

(一)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

(二)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的相关知识;

(三)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

(四)信息系统的评价、设计和管理知识。

第十六条信息技术知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组织和会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系统应用控制相关知识;

(三)信息系统在组织和会计中的应用,特别是财务会计与报告信息技术系统及其相关的现实问题与发展;

(四)财务会计与报告信息技术系统中的控制评价与风险评估框架。

第三章 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各类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需要的职业技能包括下列五类:

(一)智力技能;

(二)技术和应用技能;

(三)个人技能;

(四)人际和沟通技能;

(五)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可以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实务经历等多种途径获得,并通过终身学习不断拓展。

第二十条智力技能通常可分为六个层次(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

(一)知悉;

(二)理解;

(三)应用;

(四)分析;

(五)综合;

(六)评价。

在取得执业资格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已经具备最高层次的智力技能。

第二十一条智力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复杂的组织环境中解决问题、作出决策及适当运用判断。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智力技能包括:

(一)能够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识别、获取、组织及理解;

(二)能够进行调查、研究、逻辑思考与分析、推理及质疑;

(三)能够识别和解决无既定模式的问题(特别是在陌生环境中)。

第二十二条技术和应用技能包括一般技能和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技能,具体包括:

(一)数理能力;

(二)信息技术能力,包括应用和控制信息技术的能力以及作为信息系统评价者、设计者或管理者的能力;

(三)决策建模和风险分析;

(四)计量;

(五)报告;

(六)遵循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个人技能与注册会计师的态度和行为有关,个人技能的培养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个体的学习与进步。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个人技能包括:

(一)能够自我管理;

(二)具有创造力、影响力和自学能力;

(三)能够在有限的资源中选择和配置优先完成的工作,并能够按照设定的工作时限组织和完成工作;

(四)能够预见和适应变化;

(五)能够在决策过程中考虑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六)能够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二十四条人际和沟通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基于组织的共同利益与他人共事,接受和传递信息,形成合理判断,并作出有效决策。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人际和沟通技能包括:

(一)能够与他人协商共事,并能够承受和解决冲突;

(二)具备团队工作能力;

(三)能够与不同文化背景或不同智力水平的人员交流;

(四)能够在职业环境中协商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意见;

(五)能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口头的沟通方式,有效地表达、讨论、报告及辩护观点;

(六)能够进行有效的听取和阅读,包括对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保持敏感;

(七)能够在跨文化环境中有效工作。

第二十五条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培养广阔的商业视角、管理意识和全球视野。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包括:

(一)能够进行战略规划、项目管理、人力管理、资源管理及制定决策;

(二)能够组织和分派任务,激励员工并发掘其潜能;

(三)具备领导能力;

(四)具备职业判断能力和洞察力。

第二十六条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格外重视对下列高层次职业技能的培养:

(一)能够应用相关审计准则;

(二)能够评价被审计单位对相关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情况;

(三)能够进行调查和抽象逻辑思维,并以质疑的态度进行分析;

(四)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五)能够运用职业判断;

(六)具备承受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普通教育对职业技能的获取具有重要作用,并侧重于对非专业知识、智力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的培养。

普通教育至少应当包括:

(一)理解历史观点和事件以及当今世界的不同文化,并具有国际视野;

(二)了解人类行为的基本知识;

(三)能够意识到当今世界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以及国际经济、政治和社会势力;

(四)具有数据调查和评价的经验;

(五)能够进行调查和逻辑思考,并以质疑的方式思考问题;

(六)具有一定的艺术、文学和科学鉴赏力;

(七)能够意识到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

(八)能够作出价值判断。

第四章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第二十八条接受和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并在职业行为中考虑社会和行业的利益。 是否接受和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要求,是区分注册会计师与其他人员的重要标志。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基本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包括:

(一)维护公众利益,在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通过终身学习,培养、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三)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四)职业行为恰当,包括合理确定专业服务收费,不收取或不支付佣金,不从事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保持与同行的良好工作关系,不对自身能力作广告,以恰当的方式进行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第三十条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需要通过课程学习(特别是专门课程)和实务经历实现。

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贯穿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的始终,并应当作为注册会计师终身学习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目标包括:

(一)维护公众利益,保持对社会责任的敏感;

(二)不断进取和终身学习;

(三)珍视自身信誉,负责任,守时,有涵养以及尊重他人;

(四)遵守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学习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二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道德要求及其差异,包括各自的优点与不足;

(三)对基本道德原则的遵循,包括独立、客观、公正,培养、保持和

提高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等;

(四)职业行为和对执业技术准则的遵循;

(五)独立性、职业怀疑态度、受托责任及公众期望等观念的含义;

(六)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七)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包括法律法规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八)不道德行为对个体、行业乃至社会产生的后果;

(九)商业与公司治理中的道德问题;

(十)注册会计师个体的道德问题,包括检举、利益冲突、道德困境及其解决等。

第三十三条在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重视基本道德原则在职业环境中的实现途径和运用、不道德行为的后果以及道德困境的解决途径。

第三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关注可能存在的新的道德要求及其与自身工作的冲突,并对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新期望保持敏感。

第五章 实务经历

第三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前具备相关的实务经历(以下简称“资格前实务经历”),且该实务经历的期间和强度应当足以证明其已具备胜任注册会计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第三十六条资格前实务经历的期间至少两年,且应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领域中的实务经历。

第三十七条资格前实务经历为申请人提供了有助于其培养胜任能力的职业环境。

资格前实务经历提供的职业环境能够在下列方面培养申请人的胜任能力:

(一)增进对组织、企业运作及工作关系的理解;

(二)能够将会计工作与其他企业职能及活动相联系;

(三)对提供服务的环境保持敏感;

(四)培养在实务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能力;

(五)有机会在工作中承担逐步增大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资格前实务经历是否符合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应当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定意见,并报经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准。

申请人的资格前实务经历应当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的督导下获得。

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资格前实务经历要求,为申请人制定资格前实务经历计划,并报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评价申请人的资格前实务经历记录,与事先制定的资格前实务经历计划进行对比,并评估计划的进度,在必要时考虑调整计划或进度。

第四十条督导人有责任向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并对申请人参与项目的绩效进行考评。

第六章 对审计项目负责人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更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以及实务经历。

第四十二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的胜任能力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完成高质量的审计业务具有领导责任意识;

(二)能够在遵循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下形成结论;

(三)具备承接和保持客户与特定审计业务的能力;

(四)具备向项目组成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以最终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能力;

(五)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监督和执行审计业务;

(六)能够为已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咨询、评价和讨论;

(七)能够在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对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审计业务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三条在执行特定环境(如跨境审计业务)或特定行业(如金融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与该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历。

第四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跨境审计业务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方面的专业知识:

(一)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二)多地点审计与集团审计的方法;

(三)适用的上市要求;

(四)适用的公司治理要求;

(五)适用的当地监管规定;

(六)全球的和当地的经济与商业环境。

在执行跨境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意识到对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应用可能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而更加复杂。

第四十五条不同行业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财务会计与报告标准及惯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行业的具体情况获取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四十六条在执行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在该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中的审计实务经历,且审计实务经历的期间和强度应当足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已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第八章职业继续教育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四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后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职业理念。

职业继续教育是资格前职业教育的延伸,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职业继续教育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以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第四十八条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的主要责任在于注册会计师自身。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为注册会计师履行该责任提供适当的机会、资源,并予以规范、指导及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注册会计师获得职业继续教育提供适当的机会、资源,并予以规范和指导。

第四十九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体现不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目标、所处的职业领域和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职业环境的变化。

第五十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参加有组织的职业继续教育和其他形式的职业继续教育。

第五十一条当中断执业且仍有意愿继续执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中断期间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参加职业继续教育,以保持胜任能力。

第二节 职业继续教育的质量特征

第五十二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相关的、可计量的、可验证的、且需要经过评估的学习活动和结果。

第五十三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相关的,即通过职业继续教育培养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应当与注册会计师当前及未来的职业工作和责任相关。

第五十四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可计量的,即学习活动能够通过学习时间或强度计量,或能够通过对学习效果的评估加以计量。

第五十五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可验证的,即学习活动能够通过可靠的信息来源得以客观验证。

第五十六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评估,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继续教育符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职业继续教育的评估

第五十七条职业继续教育的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和产出情况。

第五十八条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情况是通过设置一定的学习活

动量加以评估的,且设定的学习活动量应当能够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

学习活动量通过学时计量,包括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设定的折合标准将其他计量单位折合为学时。

第五十九条职业继续教育的产出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职业继续教育成果,证明其胜任能力得到了保持和提高。

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的职业继续教育成果形式,包括特定学习活动的结果、取得的工作绩效等。

第六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真实、完整地保管与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和产出情况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应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职业继续教育情况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指南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7]19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的要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当按规定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和设施(以下简称落后设备)。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现就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处置淘汰的落后设备及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企业是淘汰落后设备的直接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拆除、爆破、先封存后改造等方式对落后设备进行处置,不得将其整体出售或者无偿转让给其他企业继续进行生产。

企业如收到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支持和鼓励淘汰落后设备的有关款项,应按《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关于关闭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财务处理

(一)淘汰落后设备导致企业关闭的,关闭企业的投资者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关闭企业依法组织实施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核实各项资产,组织实施淘汰落后设备的处置方案,组织其他资产的变现,追偿各项债权,处理企业未了结业务等,确保清算财产的安全。

(三)清算组应当妥善安置职工。对在册职工,如果转由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就业安置,应当按规定变更其劳动合同,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如果予以遣散,应当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应当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付所需的社会保险费。

(四)关闭企业的资产处置损失,作为清算损益处理。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无担保的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财产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或者企业章程约定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

(五)关闭企业清算终了,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给投资者,作为投资者核销股权投资的依据。持有关闭企业股权的国有企业核销股权投资的损失,按照内部授权审批制度审批后,可以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六)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关闭及清算_-所属企业的情况,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三、关于企业报废落后设备的财务处理

(一)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后仍继续经营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办理淘汰落后设备的固定资产报废手续。落后设备的处置净损益,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落后设备属于提前报废的,不再补提折旧。

(二)企业以落后设备向债权人设定了担保的,应当与债权人协商解除原担保合同,或者以其他资产提供等额担保。对确实不具备其他可用于担保资产的企业,其股东单位按照内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议后,可以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三)企业报废落后设备导致生产经营规模缩减,需要裁减职工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应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列作当期费用处理。

四、关于企业封存落后设备的财务处理

(一)企业被责令停产后,通过研发或者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可以将落后设备的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降低至国家标准内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可以封存相应的落后设备。

(二)企业封存的落后设备,不得用于生产或者转让。在封存期间,落后设备发生的维护等费用据实列支,不得挂账。

(三)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对落后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以重新投入生产使用。更新改造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处理。

五、其他

(一)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是实施国家统一政策的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现。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有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业绩考核、财务评价时,应当予以剔除计算。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形成资产损失的纳税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1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三、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五、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六、本意见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本意见所称企业研发机构,指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形式的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内部设置的、经当地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研究院所,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博士后站、中试基地、实验室等。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企业研发费的纳税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二七年九月四日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农卫发[2007]253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包括统筹模式和具体补偿方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现就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逐步规范统筹模式

根据各地试点经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主要有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大病统筹是指仅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和调整统筹模式的指导,逐步将省(区、市)内的统筹模式规范到1―2种。

二、合理制订补偿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内容。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订补偿方案,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已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综合分析以前年度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医疗需求等因素,合理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各地要根据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过多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调整补偿方案,合理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付线。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机构功能和技术条件严格界定用药范围,原则上不能直接套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各地要在研究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中,增加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适宜的中医(含民族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民族药)品种,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选择安全、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省(区、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补偿水平差异不宜过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和筹资水平相当的地区补偿水平应相对统一。

三、规范基金使用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和风险基金;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风险基金;实行大病统筹的地区,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合作医疗基金不宜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四、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要研究采取适当方式将一些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根据当地一些特殊病种的平均患病率、次均门诊费用、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具体的补偿病种、对象、标准和程序。

对当年参加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可以组织进行一次体检,但要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并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农民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体检费用原则上从农民家庭账户结余中支出;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适当支付。对医疗机构提供体检服务.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支付体检费用,不能采取直接预拨的方式。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项目规定的定额补助政策,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偿。上述合计补助数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五、规范住院补偿

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的地区,对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供

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已经实行分段补偿的,要逐步减少分段档次。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可实行分段补偿,但不宜档次过多。要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中西部地区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应从高到低逐级递减。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应考虑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方式的地区,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

六、加强门诊补偿管理

门诊补偿分为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两种形式。实行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要研究改进和规范家庭账户基金使用和管理,使大多数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受益。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合理制定补偿方案,明确门诊补偿范围,设定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要严格控制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外医药费用,加强门诊医药费用控制,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提高基金使用率

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15%。在调整完__--善统筹补偿方案之前,当年基金结余或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区,县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酌情组织开展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在开展二次补偿时,应主要对当年得到大病补偿的农民普遍进行再次补偿,不能只对少数农民进行补偿,同时,要做好二次补偿的组织宣传工作,避免引起参合农民不必要的待遇攀比。

八、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

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农民转诊和报销补偿办法。原则上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提倡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或现场报销的方式。农民到县外就医也要简化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审批程序。各省级、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确定省级、市(地)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农民县外就医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生活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近看病就医,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918号

自2001年10月份起,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规定,增值税各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了在加强管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下放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三、区县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加强发票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简化程序、办理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

四、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和手续简化后,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通过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发票交叉稽核、异常发票检查以及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手段,切实加强征管,做好增值税管理工作。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27号918号

一、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四、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五、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六、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内资企业资产并向股东个人支付保密费用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7]42号)收悉。请示中要求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购买内资企业经营资产过程中向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批复如下: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计字[2007]30号

今年以来,随着新会计、审计准则的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之间已实现实质性趋同。鉴于这种情况,此前我会的相关信息披露规范中,有关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在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同时进行境外审计的要求不再实施。

自本通知之日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八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51141号)第九-条中涉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境外审计要求的规定予以废止。

第6篇

    一、新业务需求市场分析

    (一)企业需求分析

    1.国际化需求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集团跨国经营、资本跨境流动趋势将更加明显。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企业,迫切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其提供海外市场分析、并购重组及海外投融资方案设计、国际化营销及管理战略等高附加值服务。

    2.信息需求

    信息具有价值和成本两个特征。生产、营销、财务曾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三大支柱,然而在现代信息社会,信息也逐渐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甚至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信息是有价值的,企业界已达成共识。经济环境变化迅速,信息也是瞬息万变。能否跟上信息变化的步伐,对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非常关键。决策者信息的获取是存在信息成本的,而注册会计师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获取相关信息相对容易。因此,企业对注册会计师信息需求业务大幅增加。

    3.融资服务需求

    融资难是我国经济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并引起了一定社会问题,如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依靠自身努力打通融资渠道,如构建诚信机制、融资方案设计等。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借助会计师事务所搭起信用体系桥梁,打好融资基石。企业也可以借助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为其合理设计融资方案,实现融资综合成本最小化。

    4.税务服务需求

    税收也是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税收政策也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如我国于2012年在部分地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我国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配套实施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特殊区域,诸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云南“桥头堡”建设等税收优惠区域。有志于投资特殊区域的投资者对税务咨询、纳税筹划、税务外包等业务需求极大。

    5.会计与财务外包需求

    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中的一个主流观点,也被大多数企业采纳。许多企业选择了自己擅长的产品业务,而将会计、财务等业务进行外包,进而实现共赢。中注协为支持该业务发展,专门成立了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探索在新形势下,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加强合作,从而实现共赢。我国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不断扩容、升级,会计、财务外包需求将进一步增强。

    6.内部审计外部化需求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监督企业管理、财务等制度的执行,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效果及财务信息质量。而现实存在的情况是:企业内部审计或多或少会受到内部干扰,影响其独立性,甚至出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作舞弊,共同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内部审计质量的下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将企业内部审计外包,也是企业自身为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明智选择。

    (二)政府需求分析

    1.政府审计外部化

    当前,政府职能正在由“管理”向“服务”创新转变。这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向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延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等的,要求医疗机构、高校、基金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其财务报表,完善相关报表审计制度,这些都是政府审计外部化的探索。随着探索效果的凸显,政府审计外部化的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2.产权改革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我国经济的一大主题。2012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上,国资委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公众化、市场化,即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是国有产权改革事业成功的关键。中注协于2011年4月与云南省注协、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成立了云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探索注册会计师为国有企业提供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效果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境外投资管理、会计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业务。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将对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产生极大需求。

    3.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与服务

    我国区域经济规划可谓遍地开花,目前是深圳等经济特区、上海浦东等新区、云南桥头堡等沿边开放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并存,各地方还有自己规划的经济区。经济区域划定之后,如何规划,如何组织,如何建设,建设过程的配套服务如何开展等都是各大经济区面临的挑战。区域经济的发展、经济区的建设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更加宽广的业务拓展空间。

    4.监管机制的完善

    监管制度是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但是并非监管制度越多,市场运行得就越好,监管制度应兼顾效率。我国存在多头监管制度,不同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也不同,如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就存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其运行监管,国资委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国税局与地税局对其税收分头监管等。而事实上这些监管之间存在许多共通之处,比如都需要依据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特征与其专业性强的优势可以接受不同监管部门的共同委托,兼顾各自需求开展业务,实现其各自目标,从而实现监管制度的联动效应。

    二、新业务供给市场分析

    (一)供给动因分析

    1.获取竞争优势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8026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审计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审计边际贡献不断降低,尤其是随着21世纪审计诉讼的不断出现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审计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局面难以维持。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必要借鉴国际事务所的经验,积极拓展新业务,获取新的竞争优势。

    2.风险管理

    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诸多风险,能否开发出新客户存在风险,客户自身风险也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执业过程中存在风险,执业后还面临诉讼风险等。因此风险管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永恒主题。投资学理论告诉我们: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的不同业务对其自身而言也是一种投资,也可以采用业务多元化进行风险组合来降低其风险。尤其是当前审计业务边际利润降低的情况下,如何拓展新业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管理的关键。

    3.优化人才结构

    在现代经济背景下,传统的审计业务对注册会计师能力的要求也早已超出的财务、会计、审计等知识领域,已经涉足到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因此,注册会计师拓展工程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网域鉴证等业务一方面是会计师事务所增收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注册会计师自身适应当前业务的需要,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优化人才结构的需要。

    4.做强做大注册会计师行业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大力实施做强做大战略、国际准则趋同、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新业务拓展等五大战略。这五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做强做大是核心,准则趋同是前提,人才培养是基础,信息化建设是配套,新业务拓展是具体实现方式。而新业务拓展又严重依赖于整个行业的做强做大,依赖于人才、信息化、准则趋同等,五者关联度十分高。

    (二)供给能力分析——基于SWOT分析

    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存在大量需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拓展新业务又有强大的内在动力。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适应市场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其自身能力是关键。

    1.优势(Strengths)

    (1)良好信誉和质量保证。注册会计师享有独立、客观、公正和良好执业行为等社会声誉。注册会计师取得执业资格具有严格的条件,尤其是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后,实行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由于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实施,我国新审计准则的出台,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经形成了以职业道德守则为核心,以业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为主体,以后续教育为补充的完整体系,从而保证了服务的高质量。

    (2)相对稳定的市场。由于客户转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约束和中注协将年报审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重点监管对象两方面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客源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相对稳定。市场的稳定性又加深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客户的经营方式、业务流程、发展战略等的了解,由此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也使得其拓展新业务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得以提高。非审计服务的提供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的风险领域,更好地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同时可以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声誉资本投资,进一步开拓新业务市场。

    (3)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实力增强。前百强事务所业务收入的连续增长,且高端收入事务所比重呈上升趋势。2009年比2008年增长了9.39亿元,增幅为4.8%;2010年在此基础上增长了24.93亿元,增幅为12.1%。其中2010年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事务所数量为38家,比2009年增加了4家;业务收入超过5千万元的事务数量也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0家,达到67家。特别地,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即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达到10.4亿元。

    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人数增多,人均业务收入也持续增加。2010年前百家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总人数在2009年23124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844人,发展为24968人,增幅为8%;而人均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53%。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实力增强,为新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劣势(Weaknesses)

    (1)缺乏新业务准则、指南。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受到社会的认可,与我国权威的审计准则是分不开的。新审计准则不仅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而且使得实务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如针对现在企业扩张的现实背景,专门制定了企业集团审计准则用以指导对控制关系比较复杂的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的业务审计,从而保证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而目前新业务方面的准则却很少,使得注册会计师拓展新业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规范的新业务工作底稿、业务操作指南、报告标准,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注册会计师开展新业务。

    (2)内部治理存在缺陷。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是其他几种组织形式的综合创新,在强调注册会计师无限责任的同时,又主张区分注册会计师本身是否存在过错、过失的责任,区别对待有过错与无过错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人合、事合”的统一。然而,我国事务所采用此种组织形式的比重较小,大多选择有限责任制,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

    3.机会(Opportunities)

    (1)政策支持力度大。我国自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实施以来,作为配套措施的新业务拓展战略也得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医疗机构、高等学校、基金会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推行。尤其是2010年中注协将新业务拓展战略上升为行业战略之后,出台了许多与之配套的政策,如新业务拓展网站建设、会计服务基地建设、新业务指导目录等。

    (2)强大的智力支撑。我国从1991年开始为选拔优秀人才而实行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制度,至2011年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20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且报考人数与合格人数均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为配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注协早在2005年就启动了人才培养战略。目前正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指导,以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培养会计、审计领军人才;通过中外合作项目联合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通过高校会计学CPA专业方向项目培养CPA行业后备人才。这一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新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

    (3)社会宣传力度大。中注协为更好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加大了宣传和经验交流力度。中注协以“新业务拓展网页”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为主阵地,加大对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工作成果宣传推介力度;以举行新业务拓展论坛为平台,加强交流。如中注协2011年组织完成新业务拓展有奖征文评选和刊发工作,编辑出版《新业务拓展战略:政策、理论与实践》特刊,成功举办2012年首届“京交会”会计服务系列活动展,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推介力度。

    (4)行业信息化战略启动。2010年中注协将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战略上升为行业战略。2011年2月,行业信息化战略正式启动。2011年12月,中注协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信息化战略的启动和实施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新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

    4.威胁(Threats)

    (1)独立性威胁。我国于2010年7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做了相关规定,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三章规定:“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这些规定对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新形势下,非审计业务类型多,具体业务对独立性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因此过于粗糙的独立性规定在新业务拓展过程中运用有一定的难度。

    (2)行业竞争激烈。由于我国加入WTO与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两方面原因,越来越多国际会计公司看好中国市场。国际会计公司在资金实力、高端人才、执业能力、公关能力、品牌效应等多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与四大匹敌,临着巨大冲击和竞争压力。

    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SWOT分析(见表3)发现,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自身优势和良好机会。在政府与行业协会支持下,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新业务战略的实施将会有实质性的突破。

    

    三、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拓展方向建议

    (一)深化、延伸传统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的关键是如何拓展、深化该项业务。我国审计体系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三个有机部分构成。随着我国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的转变,政府审计业务倾向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来执行。目前已在医疗、教育事业单位试点,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领域延伸到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行业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企业破产及重组过程中的评估、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战略咨询等。同时,为提高企业的管理,内部审计外包业务也成为大型企业的选择。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借此机遇,大力拓展原属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

    (二)创新税务服务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力拓展涉税服务。通过成功的涉税服务,反过来可以促进审计等业务的拓展。随着我国企业跨境投资的推进,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熟悉投资国的法律、政策,而这些都具有动态特征。能否跟上法律、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投融资、税收等方面政策的变化,对于企业海外投资的成败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事务所提供国际投资、税收咨询、筹划等服务成为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有效途径。

    (三)充实管理咨询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企业面对国内外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其高层次的管理咨询需求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可以持续跟进企业,针对企业不同生命周期提供不同的服务。在企业开业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承办开业事宜,如工商、税务登记、涉及企业内部控制等;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承办提供综合秘书服务、内部控制评价、投融资方案设计、会计财务外包服务、业绩评价等管理咨询业务;在企业重组改制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并购对象,设计并购重组方案等管理咨询业务;在企业破产、清算和结业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提供破产管理人业务。

    (四)参与区域经济规划服务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十八章提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紧密结合国家对区域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拓展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专业鉴证支持服务,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及其重点产业布局,提供专业服务支持。

    (五)完善其他专业服务

    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对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及开发区征地拆迁等的开展,使注册会计师拓展城市、开发区拆迁补助审计,维护城中村村民、开发区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可能。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建设,以及国家对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不断完善,居民投资规模将会增大,借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拓展个人理财规划业务。

    四、完善新业务拓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新业务需求与供给桥梁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行业协会优势,充分搜集并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信息;另一方面,要提供各种政策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增强拓展新业务的供给能力,如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包括业务技能、信息化手段、国际经验等,以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保证新业务质量。

    (二)完善新业务执业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业务,大多数属于探索阶段,缺乏相应的标准指导,因此中注协应当组织新业务拓展方面的课题研究并及时总结探索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新业务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服务基地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以便尽快出台相关业务的业务约定书、业务执行规范、业务工作底稿、报告等标准以更好地指导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

    (三)完善监管制度

第7篇

一、会计服务市场先展的动因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是全方位的,既包括法定审计服务,又包括管理咨询和其他服务。分析各国会计服务市场发展的动因,不外乎有下列几点:

一是市场机制的推动。从企业的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是企业重要的外来资源。当企业购买外来资源的成本低于设置机构或人员所需要的成本时,企业就会倾向从外部购买。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产品审计、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有效需求,又能节省企业的成本。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是审计,它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非常熟悉,如果再接受企业委托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必然会节省工作时间,从而节省企业的费用。假定企业有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的需求,并希望节省成小,找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就能做到,因此,这种服务扩张最有益于客户。迸一步说,把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技能与市场需求协调一致,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使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独立,企业就会得到最好的服务。从目前各国和地区的做法来看,他们已从以前采用立法配置服务资源,转向允许市场机制配置其他服务资源,由购买者自己作出选择决定。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具有品牌优势,那么,这个优势就可以转化为市场价值。

二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竞争。注册会计师职业竞争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寻找新的服务领域。长期以来,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一直是各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面对这样一个成熟的、市场份额稳定的审计服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已很难通过审计服务扩大规模,提高业务收入,只有另辟溪径,向非审计服务发展。非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与非注册会计师职业之间激烈竞争的一个领域。竞争激发了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的活力。最近几年,大的会计公司越来越明显地成了非审计服务的最大提供者。例如,毕马威美国会计公司最近公布截止1999年6月30日财政年度的收入达47亿美元,其中税务服务收入增长23%,达10亿美元,咨询服务比上一年增长41%,将近20亿美元。最近10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设立两种资格:企业评估师(ABV,即AccreditationiBusinessVaLuation)和个人财务专家(ABV,即AccreditationVnnancialPlanning),并制定了《个人财务计划准则》(Financ即PlanningStandard,)和《企业评估准则》(BusinessValuationStandard,)。两种资格的认定,并未导致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分割,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为会员设置的,注册会计师取得资格后,只能增加其良好的声誉,使人更加相信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事实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达到目的,两种资格在社会公众中具有很高的声誉。最近,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认识到,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日益多元化,继续沿用注册会计师协会这一名称可能不再合适。

三是经济全球化的加剧。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各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同时也为各国会计服务市场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投资者对全球资本市场信息的强烈需求,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提供符合投资者决策需要的信息,推动了资本在国家之间的流动,从而也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跨国发屡。但也应看到,经济全球化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和品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每天发生巨额资金转移的全球资本市场内,投资者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优质、多元化的服务,以便降低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不可信赖而导致的资本转移成本和风险水平。同时,企业成为多国公司后,他们必然要求为其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能多国化。1999年,由于欧洲单一货币欧元诞生引发跨国并购风潮,全球企业并购交易总额已达工1万亿美元,超过1998年2·5万亿美元的记录,这一势头有增无减。跨国公司在带来投资、技术、人才、管理方法的同时,也带来了会计服务市场和国际会计公司,导致各国会计服务市场竞争的迸一步加剧。

四是WTO对会计服务市场的影响。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简称GA监)是规范服务部门国际化的综合性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制定规则解决各国在服务行业对国际贸易和国外投资管制的障碍,包括跨国会计执业。这些规则旨在:(1)保证国外或与国外联盟的服务提供者、事务所和职业人士享受与东道国同行或竞争者同等的权利J2)消除市场准大及对来自国外的人士执业的歧视性壁垒,尤其是在资格承认方面的壁垒;(3)对所有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关资格承认管理规则的透明度。1994年,WTO建立的专业服务工作小组(WorkingPartyonProfessionalServices简称WPPS)有力地推动了会计职业的跨国发展。服务工作小组根据《部长对专业服务的决定》(MinisterialDecisiononProfessionalServices),将完善会计职业多边约束机制作为优先考虑的事情,在会计职业服务领域采取措施,便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准则和颁发执照要求不致成为贸易壁垒。此外,服务工作小组要求参加国在职业资格承认时主要使用国际准则和指南。

二、会计服务市场发展的趋势

(一)审计服务面临的挑战。审计服务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审计服务收入增长逐渐放慢,来自业内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利润下降。据美国1995年的一份资料统计,在过去的6年内,H国实际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28%,而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后,最大的6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入却停滞不前。虽然社会对审计服务需求量大,但会计师事务所为数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很难通过审计服务获取更多利润,壮大自身规模。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利用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积极开拓新的服务品种实属当务之急。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了以毕马威会计公司前合伙人RobenK·Elliott为主席的增加信息可信度服务特\''''别委员会(SpecidCommitteeonAssuranceSer-vices),研究注册会计师开发新服务品种的潜力,制定出注册会计师进一步进军该领域的战略计划。所谓提高信息可信度服务,是指由独立第三方改迸或报告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质量的服务。在提供该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对信息的可靠性提供鉴证,更重要的是改进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该委员会还推荐了6种提高信息可信度服务:(1)为电子商务可靠性、安全性提供鉴证;(2)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或结果提供鉴证;(3)鉴证与企业面临的不利事项发生可能性和后果相关的信息质量;(4)信息系统可靠性,如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5)对衡量企业绩效的指标的相关性、可靠性进行鉴证;(6)对托老院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鉴证。

审计服务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是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审计方法。因为交易通过网上进行,书面凭证逐渐消失,而以电子方式存在或储存,注册会计师必须着手改进审计方法,否则其社会公证的角色就会退化。同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随着公司将财务信息置于网页上,财务信息的披露必定走向连续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提供连续性审计服务(ContinueAudditing)。但连续性审计并非即可实现,目前较为可行的是网络认证(WebTrust)、系统认证(SysTrust),注册会计师利用其公信力对电子商店及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二)管理咨询服务蓬勃发展。由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性质的不同,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需求也不一样。许多客户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能够提供其他服务,如管理咨询服务。从20世纪50年代起,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开始增长,并保持了强劲增长势头。管理咨询服务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首先,管理咨询是增值服务。审计服务往往是着眼于历史财务信息,而管理咨询服务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能给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因而深得客户欢迎。其次,企业内部结构重组给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带来了无限商机。目前,在国外非常流行租用外部资源(Outsourcing不服务,即企业着重发展核心业务,而将其他部分业务包给专业公司。许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工作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例如澳大利亚财政和管理部与普华永道会计公司签订了人力资源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条款,普华永道会计公司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人力资源建议,以及员工招聘服务等。再如安达信会计公司将为通用汽车公司处理每年850亿美元的经济交易,包括开发票、收付款、处理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其他会计活动。

当然,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咨询服务面临着如下问题:首先,人们担心会计师事务所过份依赖管理咨询服务收人会影响其审计独立性。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真正日的是为了争取管理咨询服务,大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味道。其次,有些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已经警告注册会计师应当把审计服务当成职业的灵魂,不要从其鉴证会计报表的核心工作走得太远。再次,国际会计公司管理咨询服务部门有从公司内部分离出去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为了防止审计诉讼连累到有利可图的管理咨询;二是为了增强审计独立性;三是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增长不均衡,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利益分配及领导地位的矛盾激化。

(三)其他服务竞争激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服务涉及税务、资产评估、法律等。税务服务包括税务和税务筹划。尽管世界各国和地区从事税务的专业机构多种多样,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等,但会计师事务所是税务服务的一支主力军。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或个人委托办理税务事项,从客户利益出发,帮助其合理合法地纳税。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填制的纳税申报表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其过错造成少报税款、漏报税款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税务筹划是由于纳税义务发生范围和时间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替纳税义务人设计的可替代或不同结果的纳税方案。税务筹划开始于所得税纳税筹划,随后扩展到财产税、遗产税等纳税的筹划。税务服务市场虽然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共享,但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纳税申报软件的产生,增强了计算机迅速填制税务申报表的能力,税务市场产生一定萎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都把注意力集中到纳税筹划上。

资产评估也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一项服务。资产评估可以用于不同的目的,如资产买卖、资产按揭贷款、公司上市、法定估值、保险、资产出租等。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涉及企业合并、分立、清算、资产重组的评估业务。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有企业评估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可通过考试获取企业评估师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在评估服务领域,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评估机构也存在激烈的业务竞争,关键是看谁提供的服务质量更好。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涉足其他服务领域也日趋增加。例如,毕马威会计公司成立丁全球律师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美国安永会计公司获得了拉美最大的软件服务提供者SOmTEK25%的股份,这一投资将扩大其在拉美地区的技术和管理资源。香港德劲会计师行还提供投资银行业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每个客户都有自由选择专业人士的权利,而其青睬的是那些最值得依赖、最有能力提供高附加值的专业人士。客户对专业人士的信任,要经过很长时间,而这种信任一旦形成,他们之间的合作范围会随着专业人士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扩大。一步到位服务(ONESTOP)使客户能更有效率地利用专业人士的服务。现在,市场营销观念也为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

第8篇

“月饼税”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下面就是国庆节和重阳节。许多单位发过节费;有的人加班有加倍的工资;一些单位给老职工和职工家属发重阳糕。税务官吏像鸭子一样伸长了脖子等着大做文章。也许不会像月饼税那样轰轰烈烈,但是油水还是不少。

税收古已有之。现在,税收已经成为我国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无论庙堂之上还是江湖之远,与税收相关的话题总能引起最激烈的争论。税收与大众休戚相关始于存款利息税(最初为20%。现在已经取消了)、自行车税(现在也取消了),后来就是个人所得税,现在又出现了房产税,将来还有环境税。

通过“减税”藏富于民是“十二五”期间经济结构转型的战略目标,成为各界的共识和民众的期盼。但是,有关的“减税”方案迟迟未见公布,而一系列加税政策和垄断性产品涨价却来势汹汹。每一种税种的增加与“调整”,都有其“正当”理由。结果是“减税”被“增税”取代,“减税”只是水中月、镜中花。有一个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语道破了加税的不合理:“我们不能总是想着从百姓口袋里掏钱。”

税收的本意是调节社会贫富、实现公平正义。社会上的贫富悬殊,已经达到了极致,改善分配只有两种途径:加薪和减税。现在的企业、商业,想要他们加薪,真是难上加难。而“减税”又是“空对空”,何时才能使社会和谐?

现代税收治理原则是“未经立法不得征税”,政府征税在制度上必须有民意的约束,税收必须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年公布的“审计”,老百姓看到的却不是这样。当税收越来越多,而与此同时给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完全不对价,怎么还能继续加税呢?

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是1978年的94倍,而同期税收却是115倍。政府越来越富,但是民众期盼的公共服务并没有明显改善。那么,这些税收都到哪里去了呢?1。大量的税收被用于地方政府的各种工程,尤其是形象工程。2。在征税过程中,税吏消耗了许多。这在国际上叫做“税务利维坦”。利维坦(Leviathan)是西方传说中的怪兽,比喻需要权力的约束。“税务利维坦”使税金在进入国库前大大缩水。

2008年国家审计工作报告:①抽查18个省市税务部门,人员的平均支出为5。83万元,而同期全国机关工作人员平均收入为2。3万元。抽查的236个税务局人员均支出竟达9。06万元。②抽查的税务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58%。③抽查162个税务局中,有90个税务局超编购置小汽车。④抽查236个税务局,各种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费竟达10。55亿元,平均每个400多万元。

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我国征税成本占税收3。12%。1996年上升为4。73%,现在约为5-8%(从更细致的数据,可能远远高出此数)。国际上,征税成本美国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

广东商学院于海峰教授调研,某一地级市征税成本为8。87%(加上基建成本则为13。14%);另一地级市征税成本为19。29%。另一些研究人员在区县级调研发现,征税成本为26%,甚至高达50%。可见,“税务利维坦”多么可怕!

《福布斯》调查数据: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中国著名财税专家李光炜教授指出:世界银行对不同国家有宏观税负的衡量指标。人均GPT<;785美元的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为13。07%;人均GPT为786-3125美元的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为18。59%。我国刚刚挤入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达到19。39%。所以就名列第二了,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偏重。

成本过高的征税并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助长“税务利维坦”。

第9篇

一、“互信”。

“互信”贯穿始终,是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的基础,税务部门应相信大企业具有较强的依法纳税的主观意愿,企业同时也应相信税务部门能够提供有效的纳税服务。

(一)清晰定位,以人为本,实现分工专业化的模块管理。

我局将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清晰定位机构职能,科学划分工作模块,最大限度发挥干部特长打造大企业综合分析团队、税源管理服务团队等,创新管理和服务。

(二)以日常工作为抓手,以组收任务为目标,为大企业高层次服务奠定基础。

要求大企业的税收专管员在工作中,加强日常税收增减情况分析预测,重大事项报告,注重多角度收集大企业信息,捕捉大企业纳税监管的行业特点,敏锐洞察大企业纳税异常点,并且及时总结、归集、上报。

(三)配合总局定点联系大企业的管理和自查督导工作。

贯彻落实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要求,与区地税局协同工作,联合督导,跟踪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政策执行情况。及时交流定点联系企业征管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对大企业的管理与服务。

二、“互学”。

“互学”是手段,继续学企业的文化和经营理念,为建立适应适合的纳税服务机制提供依据,学企业经营管理中为长远发展进行科学谋划的举措,为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服务。要创造条件使企业参与到税收管理中来,积极邀请企业参与我局政策效应分析团队的相关研讨和交流,使税企双方在政策执行中达成共识。

(一)“请进来”,虚心向大企业和中介机构学习。

分行业邀请辖区内大企业领跑型专家来局授课。学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方法、行业会计核算要点和税会差异。

创造条件参与中介机构的审计过程,一方面学习其好的方法和经验,一方面以税收监管的视角对审计方案提出合理建议。

(二)“走出去”,通过专项调研实现从税收视角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形势。

通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调研等多种专项调研,从税收的视角深入分析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努力形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同时以宏观经济因素为参考,预测大企业纳税的趋势。此外,还将与大企业研发部的专家一起,结合多方面因素,对行业同比环比的财务数据分析,与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联系起来,实现从税收政策到经济政策的大企业税源监控。

(三)“齐参与”,以政策效应分析团队为依托,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得到准确落实。

邀请大企业的财务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与政策效应分析团队人员联合起来,形成合力,集思广益,深度探讨,研究税收管理及政策落实进行深入的政策效应分析,将新旧政策进行对比,反复论证,解决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一致性问题,挖掘税收政策对微观和宏观经济的影响。

三、“互通”。

打造平台,实现“互通”。税企双方要主动、积极、及时的互通信息。我局将及时向企业分行业分类政策法规、管理规定,总结政策实施效应,反馈有关问题。开展“学习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开通国税“办税通”、提供“驻场服务”、开办“税企e家博客”等多种活动。

(一)搭建桥梁,准确把握大企业纳税诉求。

以“税企e家”非官方博客为平台,与大企业和多方面人士共同探讨个性化涉税问题,实现信息共享,更加直接的解决企业涉税诉求。充分借助中国税务报等宣传媒体的力量,及时把大企业的纳税诉求和我们的实际管理服务工作予以反应,扩大影响力,寻求更准确、快速、高效的解决方案。

(二)继续做好驻厂式调研工作,帮助大企业防控税收风险。

根据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了解其落实文件情况及目前税务风险管控情况,引导其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规避纳税风险,实现税务管理事项的前移,提升大企业风险监控水平。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企业“学习服务”实践活动。

根据每季度局内工作的重点和企业的诉求,组织实施以税企互动为主要形式的系列活动,将涵盖有针对性的培训、研讨、政策解读、行业论坛等内容。

四、“共赢 ”。

“共赢”是最终目的,通过“互信”、“互学”、“互通”,最终实现依法治税,纳税人最终实现纳税风险降低,纳税义务有效履行,使税企双方在政策落实中形成共识,实现和谐征纳。

(一)保证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以持续发展为导向,建立良好的征纳环境,税企有效配合使各项税收政策得到准确规范落实,以经济促税收,以税收推经济,把握政策深入调研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涵养税源。

(二)完善制度,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供机制保证。

第10篇

一、正确理解税务筹划

我国的各项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企业作为独立经济利益主体,在自我发展过程中,都必然要努力减轻税收负担,实施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不违犯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对应税行为所作的合理安排,以降低纳税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应运而生。

实施税务筹划不能理解为偷税、逃税,虽然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和税务筹划都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偷税、逃税、抗税、骗税都是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而进行税务筹划是由专业的税务专家,在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支出的必然部分

我国加入WTO后,中外企业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而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是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务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显得相当关键。

目前企业存在一种错误想法,认为要控制成本,就是控制内部成本,而对于企业的税收,则视为无法避免的,不去加以控制。其实企业对内部成本的控制已经相当严格、如果过分压缩内部成本则可能造成员工积极性受损等不良后果,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控制内部成本的同时,应力图控制企业的外部成本,做到内部、外部成本控制双管齐下,共同压缩。

从现代企业的财务机制上看,作为企业外部成本的税收支出是能加以控制的。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而随着税收法制化的完善,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透明度的加强。这些企业到头来往往是想少交的税,一分也没少交,该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没享受到,想靠走关系达到节税的目的是走不通了。由于上缴国家的税收属企业的成本支出,因此企业只有需要通过深入研究税务筹划予以控制,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三、运作税务筹划业务必须充分掌握国家的政策精神

掌握国家政策精神,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在着手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应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的政策精神,熟悉所涉及的税收规定的细节。

1、了解执法机关对纳税活动“合理与合法”的界定。法律条文的权威性不容置疑,税法的执法实践也对纳税人的纳税有着切实的引导作用。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税务筹划要合理、合法地帮助企业节税。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法总原则,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

2、熟悉税法和征税方法。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对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和程序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才能全方位的进行税务筹划。

四、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

1、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一致。从根本上讲,税务筹划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税务筹划的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企业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减少,税负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增加股东财富;也不能一味地降低纳税成本,如果那样,有可能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企业必须综合考虑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收益,给社会带来利益。税务筹划受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财务管理又受到税务筹划的影响。

2、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对象相一致。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正如血液只有不断地在人体里流动才能保持身体的健康一样,资金只有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循环周转,才能使企业健康地成长。企业的应纳税金也是现金流支出的一个必然部分,税款流出企业的早晚对整个财务管理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税务筹划就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直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金,减少企业现金的流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的对象具有一致性。

3、税务筹划是财务计划、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税务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税务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还有,筹划的结果同样要用来指导人们的纳税行为。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

4、税务筹划落到实处离不开财务控制。财务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指挥、组织、协调,并对财务计划实施监控,以保证其落实。作为税务筹划来说,对于已作出的筹划方案,在组织落实时,也离不开切实可行的监控。同时要建立一定的组织系统、考核系统、奖励系统,以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

5、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内容有重要影响。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选择更有利自己的融资结构。投资者进行新的投资时,为取得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加速营运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又要考虑到运转周期,以保证纳税时有足够的现金支能力。通过对利润分配和累积盈余的筹划企业可以更好实现自己的财务目标。税务筹划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对财务管理的内容有重要影响。

五、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11篇

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财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收费到出纳各项原始收支的操作;从地磅到统计各项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报表的编制;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各项资金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财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以实施erp软件为契机,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用

在经过两个月的erp项目的筹建和准备工作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着手进行了erp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各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供应商、客户、存货、部门等基础资料的设置均根据实际的业务流程,并针对平时统计和销售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设置“存货调价单”,使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即定的流程规范操作;设置普通采购订单和特殊采购订单,规范普通采购业务和特殊采购业务的操作流程;在配合资产部实物管理部门对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各项实物资产分为9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erp系统库存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在8 月初正式运行erp系统,并于10月初结束了原统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已将财务会计模块升级到erp系统中并且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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ÉÏÒ»Ò³1 2 3 4 ÏÂÒ»Ò³平时财务部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会,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后期的主要工作,逐步规范各项财务行为,使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按一定的财务规则、程序有效地运行和控制。

六、开展了以涉税业务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自查活动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配合年终与明年年初的汇算清缴的稽查与审计工作,财务部组织了在本集团公司内的年终财务决算的财务自查活动,在年终决算之前清理了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检查在建工程未作处理的项目,对已支付的财务利息费用及时追踪开具了发票等等一系列的财务自查活动。骋请了税务师事务所对的帐务处理做了预审,对审计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了整改,降低了涉税风险。

七、组织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团队凝聚力

财务部组织了两批财务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会,对整个财务系统做了工作总结和预期的工作计划展望,将财务人员分成会计、出纳和统计、收费两组进行了分组讨论,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的问题。通过南峰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的专题讲座,丰富了财务人员税务知识。邀请了审计部、资金部、资产部和财务人员做了深入的交流。增强了整个财务链各部门工作的协作性,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

八、提出了全面预算管理方案,建立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模式

根据经营目标和各项成本核算指标的实现情况,财务部提出了全面预算管理的方案,全面预算管理按照企业制定的经营目标、发展目标,层层分解于企业各个经济责任单位,以一系列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容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整的指标管理控制系统。在数据和以前年度各项经营数据的基础上制定了各单位的成本费用预算、销售额预算、人员预算、目标利润预算等一系列预算指标,希望通过“分散权力,集中监督”来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管理效果,实现企业目标。

1 2 3 42012年,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和总体发展目标,财务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1、做好上半年和第一季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合理地降低各项税务风险。

第12篇

铸造行业领军品牌

长城软件本着自身的精神和理念,不断攀新、勇于实践。多年来,相继取得了行业内多项顶级资质。长城软件拥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ISO/IEC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IEC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系统、CMMIL3认证、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资信等级证书(AAA级)、纳税信用A级等多项资质;同时获得过中国专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奖、“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系统优秀服务商”奖项、“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税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先进单位、“中国年度创新软件企业”称号、中国软件业收入前百家企业 、“国家统计数据库系统”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等多项殊荣。

如今的长城软件,在行业应用方面,以软件和服务为核心,为知识产权、税务、统计、审计、工商、农业、公安、政法、社保等政府行业客户以及金融、教育等大型企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咨询、服务与运营维护;在自主产品方面,密切关注科技发展新动态,研究、跟踪先进的软件技术,在自主产品的开发和承担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成绩,拥有软件著作权、自主软件产品近200项,承担国家项目10多个;在系统集成方面,作为业界最具规模的系统集成商之一,长城软件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厚的行业应用经验及雄厚的技术底蕴,提供从系统平台、软件开发到硬件维护、技术支持等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在增值服务方面,与国内外大型厂商进行技术合作,提供国际著名品牌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产品,并提供增值服务;在咨询、外包方面,提供从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测评等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技术)解决方案。

长城软件凭借优秀的品牌形象、完备的业界资质、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丰富的技术资源与开发经验以及团结敬业的技术与管理团队,始终站在中国应用行业软件企业的前列,为推动软件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做出卓越的贡献。

记录辉煌历史成就

长城软件一直致力于政府及大型企业的行业应用、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等业务,并形成独具特色的、完善的业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以及覆盖全国的市场与服务体系。长城软件先后参与“金税”、“金信”、“金盾”、“金审”、“金宏”"等项目的建设,这印证了长城软件承担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雄厚实力。

长城软件于2006年开始涉足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领域,承接多个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长城软件在知识产权行业软件、咨询服务、系统集成等方面建立了卓越的技术支撑体系。凭借专业的技术和服务,长城软件的知识产权领域信息化解决方案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可。目前,长城软件建立起一支涵盖咨询、售前、开发、实施、运维的近300人的技术团队,是目前最专注于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的商业性企业之一。

自1994年至今,长城软件承担被誉为“增值税生命线”的“金税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设工作。多年来,长城软件在全国近4000个税务机关开通了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和协查信息系统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在多年应用建设的基础上,长城软件形成了覆盖增值税所有税务业务的完整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提高了税务业务管理的信息化,解决了税务部门数据处理的瓶颈问题,有效地监控了税源、控制了税款的流失,保证了国家税收的持续增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7年5月,由长城软件承担的金宏重点工程项目——“国家统计数据库系统”项目正式启动,长城软件肩负着该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等多项重任,出色完成了2008年金宏工程和统计局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撑工作。国家统计数据库项目已于2008年12月份通过终验,目前该项目中的文件柜、工作库、库、共享库、元数据管理、系统管理等子系统已经全部上线运行,全国统计系统单位正常使用。长城软件凭借在统计行业多年的积淀,成功参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设备采购项目等多个项目,总额上亿元。

长城软件积极关注公共安全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从2002年6月签约北京市公安局奥运金盾总体设计一期工程、负责奥运金盾工程的全方位规划以来,先后承担了北京市公安局法制信息平台系统、收容遣送人员登记备案系统、内保局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智能化监管项目、公安部数据处理多层架构平台、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系统、反恐信息化综合系统、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信息系统、自治区公安厅局域网改造及扩建工程等项目。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上,长城软件已渐臻成熟。

加强信息化安全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信息安全产业,提供安全可控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政府行业信息化数据敏感,要求高,相当一部分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因此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就显得更加重要。

长城软件在20年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断跟随信息化的发展步伐,在安全可控产品的应用和信息安全服务两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规范和促进风险评估、安全集成、安全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容灾备份和灾难恢复、推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制度等方面工作。长城软件对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是基于安全可控的应用支撑平台满足信息安全的要求,建设安全、自主、可控的信息系统。其核心思路是将长城软件自主研发的产品——烽火台,针对安全可控的基础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进行改造,使其成为信息化系统的统一开发支撑平台。例如,结合国产华为网络产品、中标linux操作系统、达梦数据库、东方通中间件等产品,构建大型复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可控的系统。

长城软件将继续加大在相关政务业务信息安全领域的投入、研发和应用,展开安全可靠产品的应用、推广及安全服务工作,为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和工业系统的安全可靠水平做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