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9:33: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品经济发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英文摘要: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have remained an important issuein the study of commodity economy history.However,the explor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must first depend on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its own rather thanjust a simpl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feudal Chinese landlord system and the Western European suzerain system.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feudal Chinese commodity economy can be seen inthe fact that it experienced three developmental peaks and thusformed a multi-dimensional pattem.During this course,commodityeconomy,though strongly interfered by political factors,ha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society.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commodity economy/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正 文】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一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出分析。
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
[关键词]商品经济;文化;文化基础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5―0173―03
经济与文化向来是相生相荣的,经济发展是文化进步的源泉,而文化又是经济发展与演变的动力和基础。一种缺乏文化支撑的经济,其发展必然是畸形和无力的。弗朗奈瓦・佩鲁曾经说过:“经济体系总是沉浸于文化环境的大海之中。”[1](P19)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每一次经济形态的演变都伴随着社会文化的相应更新。广义上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部分,我们这里所讲的商品经济的文化是狭义上的文化范畴,它是指与商品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范畴、伦理习俗、行为规范等观念文化。作为全球化的经济形态,商品经济必然也内蕴着一种深厚的文化因素,那么,是何种体系的文化基础促成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而且后来又支撑了商品经济如此高效、有序的发展呢?商品经济究竟需要怎样的文化为基础?
一、“利利相生”的全赢利益观
人性假设是与任一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观念文化的核心,特定的人性假设是特定社会经济形态得以形成和维系的逻辑前提。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就把人类行为动机的自利原则纳入了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体系之中,即引出了“经济人”的假设,长期以来,这一假设便成为经济领域中实践运作和理论分析的基点。然而,随着人们的经济实践和经济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发现,人类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人的本性远比“经济人”假设要复杂的多。阿・玛蒂亚・K・森在《论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明确指出:“对自身利益的追逐只是人类许许多多动机中最为重要的动机,其他的如人性、公正、慈爱和公共精神等品质也相当重要。”[2](P41)现实社会中存在三种利益:自我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在商品经济时代,要弘扬“利人利己”的全赢利益观,即承认个人利益,以个人为主体,但追求个人利益要在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进行,以尽可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商品经济的有利之处就在于:它使得人们在追求利益的驱动下,能最大限度地将自身潜力挖掘出来。的确,竞争是极其激烈和残酷的,但依靠你死我活的搏杀并不是取胜的唯一办法,并且,经济主体会在其经济性的指引下,越来越发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只有“利人”才能更好地“利己”,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假冒伪劣、欺行霸市、过度开发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等损人利己的行为将导致恶性的市场竞争,两败俱伤自食苦果。现代商品经济中更注重“非零和博弈”,即达成共存共荣的合作互利关系,实现全赢的经济增长。人们都遵守“各有所让、各取所需、利己利他”的原则,形成大家都赢的利益“正和”关系,避免出现你亏我赢、你死我活的“零和”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商品经济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二、契约思想与诚信原则
契约源于拉丁语conbtractus,基本意思为交易,而契约思想指的是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一种平等、尚法、守信的品格和思想。商品经济需要契约思想。在西方商品经济形态的萌芽、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契约思想传统曾作为重要的精神文化条件发挥作用。但契约是不完善的,任何契约都不可能做到把所有情况都估计全面,这种不足就需要诚信的道德原则来加以弥补,这也是商品经济文化本质的主要表现之一。商品经济是以诚信为原则的经济,诚信原则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各行为主体之间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讲究信用。信用意味着秩序,无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还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诚信原则都是各主体和谐共处的道德准则。
人与人之间讲不讲信用,是决定商品经济能否存在的基础条件,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必须以交换者互相之间的身份认可和交换原则的共同认可为前提。一百多年前,我国历史上第一家专营异地汇兑和存、放款业务的票号――山西平遥县的“日升票”票号,在没有公正、监督机关的情况下,它之所以能取得全国各地商贾百姓长久信任的最重要原则就在于讲究商德、讲究诚信。因此,契约思想辅之以诚信原则,是商品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文化基础条件。
三、法制观念与正义精神
商品经济是法制经济,商品经济离不开法律至上的法制观念,没有法制保障的商品经济,根本不是真正的商品经济,既不会有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更不会有社会公正。因为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人们被各种各样的利益包围着,不时有诱惑袭来,抵御住外部诱惑、扼制人性中恶的冲动,仅仅依靠根植于心的道德信念支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使法与德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塑造稳定、有序的商品经济秩序。一个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是商品经济良性运行的有力保障,否则,市场就会严重变形,成为阴谋家的乐园、行善者的墓地。
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侵害他人利益时,抱着侥幸、投机、冒险的心理,行使一些违反规则的非法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自身利益无端受到侵害时,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违法行为一再得逞,甚至更加嚣张。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快了立法的步伐,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严重妨碍了经济高效、有序的运转,民众法律意识的淡化和执法的疲软,使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国某些地区和部门仍然非常严重。法制观念源于一种正义的文化精神,弘扬社会正义,惩治邪恶犯罪。只有培养起整个民族的正义精神,才能更自觉地遵守法律,并主动以法律为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致力于增强全民族的法制观念和正义精神,在加快推进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为我国商品经济的高效运转提供基础性的精神文化条件。
四、多元文化与开放意识
商品经济打破了自然经济的地域狭隘性和封闭性。世界市场出现,国际贸易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的文化相互碰撞、融合,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这些都使得世界范围的商品经济文化体系呈现多元性和开放性。西方国家作为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文化模式必然在世界商品经济文化体系中占据优势和主导地位,发展商品经济,要以开放的襟怀,在挖掘和发挥本民族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吸收外国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积累的优秀经验。
在这一点上,日本的经济发展模式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日本在立足于本国特点和传统的基础上,消化和吸收东西方文化,尤其是东方的儒家思想,把东西方文化有机地融合和运用于国力增强和经济发展之中,高速地实现了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在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浙江地区,也正是强烈的开放意识使浙江人不断超越自己,保持了经济的强劲活力和发展后劲。浙江人在改革开放后,率先走向全国开拓市场,而如今,浙江人又不断走出国门,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外向型开放发展道路的成功又反过来进一步激励和强化了浙江人的开放意识。因此,我们也应该充分发掘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创造性地吸收西方文化中符合我国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有益因素,使传统文化现代化,使西方文化中国化,真正发挥文化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总之,作为全球性经济发展形态的商品经济具有其复杂和深厚的文化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特定文化体系的配合。全赢的利益观、契约思想与诚信原则、法制观念与正义精神、多元文化和开放意识,这些都是商品经济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文化动力和支撑。我们必须解放旧的文化观念,将上述文化基础的建立与弘扬融人经济发展的总体考虑中,从而以先进的文化基础条件推动现代商品经济更高效、更高质量地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宋代 商品经济 城市
宋代处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期,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商品经济这这一时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逐渐繁荣,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数量增多,品种日益多样化。尤其到北宋中叶,大都市的商业极为繁荣,商业种类繁多,凡生活用品都可从市场上购得。宋代“坊市分隔制度”的打破、市场活动的增强、海外贸易的发达等都表明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了的繁荣和发展,并渗入到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
1、坊市合一
唐以前的历代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实行的是坊市分隔制度,居民区的“坊”与商业区的“市”是分区而设的。居民不能在坊内开设店铺,不能临街开店,这大大限制了城市的商业贸易和经济活动。到宋代,随着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废除坊市分隔制度势在必行。坊市合一使得商人可以沿街开设店铺,出现了新的商业区。当时,不管是繁华的大街还是偏僻的小港,都设满了店铺,居民和一般街道两旁设店摆摊,商业区延伸到坊内,出现了“侵街”的现象。到宋仁宗庆历年间,连城市的宵禁都完全被废除。由于取消了时间限制,宋代出现了热闹的夜市。王建的诗句:“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水门向晚茶商斗,桥市通宵酒客行”。[1]夜市营业时间允许到三更或四更,有的酒楼甚至全天营业。
2、市场活动增强
市场是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和买卖交换的场所,市场的繁荣程度与商业的繁荣程度是成正比的。随着商业城市的形成和数量的增多,宋代的市场规模也随之扩大。市场活动呈现空前的运营状况。宋代的坊市分隔制度也保证了市场的运营时间和地域自由,带来了买卖交易活动的异常繁荣。商人们在利润的驱使下昼夜运营,“夜市直至三更近,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寻常四稍远静去处,夜市亦有”。[2]市场上的商品种类也无所不有,其中布匹、煤铜铁金银都以数百万计,茶酒矿产品作为一种交换为目的产品也投入到市场交易中,还首次增加了糖品的交易。
3、海外贸易发达
宋代设立了专门管理海上贸易的机构――市舶司,宋代还制定了完善的市舶管理制度。宋代的贸易港也大大超过了前代,唐代主要有交州、广州、泉州、扬州等四大港口,而宋代增加了杭州、明州、温州、秀洲华亭、山东密州板桥镇、秀州通惠镇及江阴军等处。随着港口的增多,造船技术的进步和航道的改善,宋代的贸易范围逐渐扩大。凡大食、古逻、占城、勃泥、麻逸等与宋都有贸易往来,而且,宋代与阿拉伯海、红海沿岸及非洲海岸也开展了直接贸易。两宋市舶贸易的货物种类也非常丰富,《宋会要辑稿》中记载就有30余种,如金银、缗线、瓷器、市香药、犀象、番布、水精、玛瑙、乌、苏木等物。
二、商品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1、宋代商业城市的形成
宋代商业大都市的形成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当时的商业城市和市场数量急剧增多,除了当时最著名的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临安外,成都、建康、镇江及扬州等众多城市因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成为名噪一时的著名商业城市。有学者统计,唐代10万户的城市仅11个,北宋则多达40个。其中,汴京和临安的人口大致有170万和120万左右,在当时世上也是无与伦比的大城市。[3]伴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城市的商品交换十分活跃,像开封、成都、临安都是当时的商业大都市,市场上商品分工细致,万物所聚集,会通全国的商品集散地。城市呈现出异常繁荣的态势,商业活动也更加繁荣。此外,宋代打破了唐代以来的坊市制度,昼夜开放夜市,取消了时间限制,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周邦彦《汴都赋》是这样描绘开封商品贸易繁荣景象的:“自淮而南,邦国之所仰,百姓之所输,金谷财帛,岁时常调,舳舻相衔,千里不绝,越舱吴艚,官艘贾舶,讴闽楚语,风帆雨楫,联翩万载,钲鼓镗翰,人安以舒,国赋应节。”[4]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全国各地许多商业性集镇的形成。
2、城市规模扩大、数量增加、人口增多
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宋代的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城镇最初是出于军事需要而设置的,具有堡垒要塞的性质,但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的军事职能逐渐被经济职能代替了。可以说,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城市的经济功能。尤其到北宋时,像汴京、洛阳、杭州、扬州等主要城市已普遍成为集政治、手工业、商业、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大街小巷纵横交织,店铺楼馆、舞榭歌台鳞次栉比,商业、娱乐活动通宵达旦。
唐中以后,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逐渐形成了“草市”的新居民区。这不仅是因为避免战乱,更重要的是经济的发展使城市逐渐扩大。这一情况,到宋朝时已经愈来愈明显了。而且,“草市”作为一个历史名词在大多数场合下即是指城镇的外沿城形成的新居民区,并非一定是有茅草小屋练成一片的市井了。[5]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大大小小的环城草市不断涌现,使处于交通中心枢纽或重要农产品基地的草市也不断发展扩张。宋代另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就是农村人口大量涌进城市,这些脱离或半脱离农业生产的非农业人口,从事中转贸易,使许多草市逐渐转变成贸易场所固定的市镇。如上海原来只是一个小渔业草市,到南宋末年,已发展成为“华亭东北一巨镇”。[6]草市进而发展为县城城市,如宋宁宗嘉定十五年增置的嘉定县,就是以原昆山县东部的练祁市作为治所的。[7]市镇发展到后来,逐渐兴起了一批专业性的以手工业为主的市镇,如陶瓷、纺织、制糖等。市镇已经由单一的商业贸易向生产、加工、流通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市场发展,并发展成新的商业市区。南宋,这种情况更加普遍。有的城外市区,由于发展很猛,不再依草市之名相称。许多城门之外建立的交易场所,直接越过“草”的阶段而称之为市。[8]如江阴城门外的草市成为江下市。环城草市的出现和数量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城市的规模和范围,城市空间不断像外延伸。宋代的很多新兴的城市的出现,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些新城区并不是简单的居民点,而是工商业生产比较密集的地方。所谓“城外草市百姓……多是城里居民逐利去来之人”。[9]
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促使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还促使了一批新型的城市的诞生,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宋史・王安石传》载,神宗熙宁年间开封府民户达20万以上,可知汴京人口有百万左右。至于中小商业性城镇更是遍布全国各地, 宋神宗元丰年间,全国的镇市总是达到了1817个。[10]泉州石井镇,是随着海外贸易而兴起的一批市镇的典型带代表“于宋全胜时,东有新市,西有旧市,无非贸易之处,店肆千于座,盖四方射利者所驱。”[11]仙游县的凤亭市也是因海外贸易产品的集散而发展为市镇的。黄岩孙《仙溪志》“凤亭市”条载:“凤亭市,在连江里,人家并海,土产砂糖,商舟博贩者率于是解缆焉。旧又太平镇。绍兴二十六年废。”海口镇也因船舶来往而兴盛一时。“递年常有舶船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告人将物金博易真珠犀象香药等。”[12]以陶瓷著称的景德镇也是手工业、商业迅速发展的产物。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多,意味着城市居民也随之增多。宋代城市人口增多的原因,除了城市自身的人口增多之外,与城市的商品经济发展也密不可分。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说明城市经济的发展能够为他们提供谋生的机会。农村人口脱离土地和农业生产,涌入城市,这种现象在全国已经很普遍了,随着城市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里增添了许多的固定商业店铺,农民在商品货币经济带来的利润的刺激下,弃农经商。许多沿街叫卖的小商贩正是是这些农民,他们大部分是从事工商服务业。
城市人口的增多,工商业从业者也随之增多。城市居民的成分发生了很大改变。如宋代的以政治、军事功能为主的政治和综合城市,主要居民为官吏、士人、地主和军队,工商业人口只占少数。但随着宋朝城市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中固定的工商业店铺的增多,以及大量农民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下涌入城市,弃弄从商。于是,以工商为业职业的城市居民成分逐渐增多。宋政府不得不将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定为坊敦户而单独列为户籍。工商业从业者构成了坊敦户的主体,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也大大增加了坊敦户的人口。坊敦户的出现是宋代城市城市面貌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3、城市娱乐生活丰富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涌入,城市的文化也受到冲击,呈多元性、丰富性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重大改变。宋代社会是比较开放的和具有活力的,追求实际,逐利求富的价值观逐渐形成。尤其是商品意识在宋代城市社会中逐渐滋长,并渗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宋人首先打破了传统的“重农抑商”的价值观。商人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官吏经商的现象也很普遍,如开国名相赵普,官高位重,仍“营邸店,夺民利”,石守信、石保去父子更是“专务聚敛,积财巨万”。甚至连民间百姓也纷纷卷人经商的浪潮中来。宋代的官僚、农民、士人经营商业,反映了商品经济给社会带来的变化。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新兴的市民阶层对休闲娱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各种娱乐场所呈现出兴荣的趋势。瓦子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逐渐发展起来的有了场所。瓦舍,据宋人解释:“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不知起于何时,但在京师时,甚为士庶放荡不羁之所,亦为子弟流连破坏之地。”此种瓦舍,主要是娱乐场所。自北宋中期,瓦子已相当盛行, 汴京城内有50多家瓦子。以极其丰富的曲艺说唱杂技等表演为内容,可谓百戏杂陈,伎艺繁多。市民们可在瓦子中尽情地观赏和娱乐。《东京梦录华》记载,崇观以来,在京瓦肆伎艺就有小唱、嘌唱、傀儡、般杂剧、小说、讲史、散乐、影戏、弄虫蚁、诸宫调、说诨话、商谜、叫果子等内容,史称当时是“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
茶坊也是系娱乐、消遣之地。茶文化也迅速发展起来了。茶坊遍布全城,为市民的休闲娱乐生活提供了场所。宋代茶坊的兴盛不仅体现在数量之多,而且种类也繁多,如“人情茶坊”、“水茶坊”等。宋代大茶坊还张挂名人书画,悠闲饮茶,开设娱乐活动。绍兴年间,茶坊用鼓乐吹梅花酒曲,用旋杓论“角”出售,如汴梁酒肆中论量计价。
综上所述,宋代城市文化呈现商品化、平民化、娱乐性的特点,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就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的繁荣为城市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从各个方面影响着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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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燕翼贻谋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7.卷二.
[5]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415页.
[6]弘治上海志[M].上海:上海书店,1992.卷1.
[7]抄本《安平志》.转引自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第278 页.
[8]周珠宝.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史学月刊.1998,(2).
[9]《长编》卷二五一熙宁七年三月.
[10]漆侠.宋代经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936――937页.
一、城市志要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也是城市志应反映的基本规律。城市是历史的范畴,也是生产力发展社会劳动分工,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工,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地,还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任何城市,不管它最初的成因是什么,都是商品经济发生、发展的场所,城市就是一个大市场。城市总是从交通比较方便的地点形成,最初是一般商品的集散地,同时还是商贾和手工业者集中活动的场所。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和帝国主义的入侵,迫使我国城市商品经济被动的发展。许多交通和贸易比较发达的城市都形成了近代工业最集中的地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金融、保险、信托、交通、通讯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大量服务行业的发展。这一切必然引起人口的集中,逐步形成了中心城市,并带动了广大范围的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内部,城市和广大区域的联系,都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运动过程为纽带的。
几千年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城市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与城市的发展是不可分的。城市由简单形态发展到极其复杂的现代形态,本质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城市志要从历史的范畴内考察和记述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以反映它的规律性,为当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提供历史与现状的可靠依据。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形态下的商品经济是逐渐发展的,它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属于半殖民地的买办性质,是建立在农民与工人、破产与贫困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产品分配体制,不但消灭了剥削,而且避免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从而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显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优越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但是,长期以来,经济体制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特别是忽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运用,各种管理体制的僵化,限制和束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制约我国经济现代化和人民消费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因此,城市志的功能之一,就是要记述和反映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商品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内的运动状况,以及城市作为集散地和纽带中的地位作用。
二、城市志要反映城市开放的曲折道路。开放是发挥城市功能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城市志应侧重于记述城市开放内容上。几千年来,封闭、分割,是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封建城堡特征,但被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大炮轰开后,我国沿海沿江的城市经济就同国际市场联系起来,城市就成了开放型的。作为一个城市,从行政建制说,按法律规定它有自己的行政区域,但从商品经济的要求说,它是没有界限的,应该是对内对外开放的,它的商品可以打入任何一个地区和国家。这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也是商品交换的地方,这种功能决定了它不能封闭,只能对内对外开放。例如:我国沿海城市与青海经济发展对比相差50年。所以,开放才有竟争、才有进步、才有发展。封闭只能使城市桎梏、窒息。
长期以来的僵化体制违反商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了“条条”和“块块”的分割,“点”(城市)与“面”(区域)的分割,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分割,使城市变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又是高度集中的狭隘的小系统,因而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改革则做到了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内外结合,充分发挥城市开放性的功能。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改革开放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解放思想,拓宽眼界,解决城市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把我们的城市改变为开放型的、多功能的、现代化的经济中心。
城市志应以记述本市区域为主,同时突破它的局限性,以充分反映中心城市对内对外开放的功能。从点看面,既看城市反映辐射面的大小和吸引力的强弱,又从商业、交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来反映同广大城乡的联系,还要看对经济区的辐射力、吸引力的影响深远。从内看外,即从国内资源、国内市场同国外资源、国外市场的联系上,从国内科学文化和国外科学文化的交流上,反映城市在对外开放中的功能。
三、城市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因此,社会化的要求越高,城市志所记述的社会化程度的变化过程应越全面。城市功能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是工业生产的基础,而且应当是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枢纽、信息中心,有些城市还是科学、教育中心。所以城市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城市的多种功能发挥出来,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各种类型的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因而也具有独特的功能。例如:北京是全国政治中心,广州是海港城市,西安是古都,就如青海省海西州的格尔木市已成为青海省西部的经济中心、交通枢纽、物资集散地及盐化、石油工业为主的高原城市,上述比较结果显示出它们都各具特色。因此,城市志应充分反映这种特色和优势。但是,由于它们之间都具有共性,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劳动分工越细,城市社会生活的内容就越复杂,城市功能也逐渐由比较简单趋向复杂化,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发展。而劳动分工越细,对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程度就越高。各个城市在各自的发展中,都面对着由于忽视城市的专业分工和社会化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各种比例关系不协调,包袱沉重,条块分割、城乡分割、内外分割。城市这个块块内部又为若干条条所分割,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小而全”、“大而全”,各自自成体系。这是历史上没有解决,而且各方面的发展还受其制约的现实弊端。城市志记述时不仅要突破区域的界限,而且应突破行业和部门的界限,着眼于记述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过程结果。
城市社会化和商品经济是同步发展的,改革促使现代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促使专业化、社会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越来越成为高度分工、又密切协作的经济和社会的大系统。所以,城市志在内容上应从城市的这一特点出发记述,反映出它的现代性和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专业分工越细,新兴产业和新技术的开发都有单独条目。如保险业、旅游业;生活资料、商品、金融、技术、运输、劳务市场等;各种所有制成份、多种经营方式的并行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电子计算机、光导纤维通讯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对外开放口岸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增设等等。二是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和联合是形成新的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应充分记述。这种协作和联合的发展是由点到线、到面,由近及远、由市内到跨省、市,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个行业到跨行业,由单一经济成份到多种经济成份,由松散到紧密,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发展的。这种以横向联合为主的新型实体现已大批兴起,方兴未艾,这个大趋势标志着社会化向高程度发展。如:工农贸结合、技工贸结合,教学、科研、设计、生产、经营结合的联合体;企业群体,以龙头产品为主的跨行业、跨城乡、跨城市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城市群体,中心城市和周围城镇的联合体,大流域的城市联合;国际间的联合,在资金、技术、人才上的联合,三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业的开设等等。三是城市各产业、各部门、各行业既是各有细密的专业分工,又是在为协作而互相联系、影响和制约,并互相服务。因此,城市志在记述每个部门和行业时,都必须考虑到它自身的功能、目标,及同相关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促进还是制约,是利于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还是限制和束缚了它的发展。
四、城市的发展是我国现代化的标志,又是现代化的依托,城市志在记述时应反映现代化的历史发展的趋势。我国进入近代社会是从城市的现代化开始的,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城市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尽管我国城市现代化的起步较晚,进程较缓慢,底子薄。但是相对地说城市是沿着现代化的轨道发展的。城市志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记述反映:1.生产由体力劳动密集向智力劳动的转化,逐步向智力密集发展。这就要充分反映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的变化,设备技术的逐步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管理水平的提高。2.城市功能由单一功能向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3.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4.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向现代化发展。5.城市建设由无政府盲目发展向有规划、有目标的现代化方向发展。6.城市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的发展。7.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进行,劳动人民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变化及提高,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等等。
自从货币产生以后,追逐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利润最大化成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货币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和生活中日益扮演着支配性的角色。因此,以货币为主线来研究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进而研究货币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对于揭开金融危机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在防止金融危机中应发挥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从商品经济发展的四阶段看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由于人类社会的商品经济是从货币的产生开始的,因此,谈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从货币谈起。
(一)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基本说明了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在原始社会的后期,由于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明了工具而出现了产品的剩余,人们自然会进行交换。这时的交换,只是偶然的物与物的交换,交换存在极大的局限性和不便性,于是人们开始尝试采用各种人们普遍接受的东西作为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曾经出现过羊、贝壳和劳动工具等各种各样的一般等价物,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之后,当金银固定成为一般等价物时便出现了货币。当货币产生后,货币可以购买任何商品,货币在商品交换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第一阶段。
(二)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二阶段
随着工业革命在西欧的兴起,以货币为代表的资本成为工业化大生产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之一。这时,货币不仅可以购买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购买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力,资本家凭借拥有的货币剥削没有资本的劳动者———无产阶级,货币成为了生钱的工具,也就是剥削人的工具。这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即资本主义阶段。
(三)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三阶段———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货币在资本主义大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筹集现代化大生产所需的大量资金,将货币的供给者与货币的需求者之间连接起来的中介机构———银行便应运而生了。世界上第一家近代银行是1587年诞生在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16世纪末开始,银行由意大利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国家基本上都建立起了本国的银行体系。我国的第一家银行是1897年成立的官商合营的中国通商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户部银行、大清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只是由于国内的政局动乱,没有最终形成中国的银行体系。银行体系在各国的形成,使得银行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担当着重要的作用,货币成为了工业的血液。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解决国家间的贸易结算问题,便产生了世界货币。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家间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对银行的国际化要求越来越高,于是银行业开始了国际化的步伐,逐渐形成了一批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的跨国银行。世界货币的产生,银行和银行业务的国际化,使得货币的力量更大。货币不仅影响并决定着一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影响着与之有密切经济联系的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这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到了第三个阶段———市场经济的第一个阶段,也可以叫做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
(四)商品经济发展的第四阶段———市场经济的高级阶段
经过关贸总协定的多轮谈判,国家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的逐步自由化和便利化,使得国际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国家间的投资快速增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原先的计划经济国家纷纷开始了市场化的改革,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国家都进入了市场经济阶段,全球经济由此进入了一体化的时代。与此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出现了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齐头并进的局面。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在生产和交换组成的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超过了生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这时的交换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一国之内的交换,而是包含了很大比例的国际交换。在全球范围内以货币为核心的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形成标志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到了第四个阶段———市场经济的高级阶段。
金融危机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
(一)金融危机只有在金融业起决定作用的市场经济高级阶段才有可能发生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由于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甚至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交换决定生产的程度。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50-70年代,美国金融资产流量对GDP之比平均为257倍,而在1980-2007年期间这一比例上升到418倍。20世纪70年代,美国非金融公司的金融资产与实体经济资产之比为40%之多,到了90年代,这一比例上升到90%左右。在2004年美国金融业创造的利润约为3000亿美元,而其他行业所创造的利润约为5340亿美元。也就是说美国银行业所创造的利润占所有行业创造利润总和的约40%,而在40年前这一数字仅为2%。”
这充分说明了金融业在美国经济中已经成为了决定性的角色。正是由于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旦这一体系出现了问题,不仅使金融业本身受到打击,而且会使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冲击。这也是为什么在金融业不发达的商品经济的第一、第二阶段,甚至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金融危机难以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金融危机只有在金融创新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高级阶段才有可能发生
在市场经济的高级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获得更多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本,越来越多的资本家通过商业信用,发行各种有价证券来广泛吸收社会资本。这时的货币已经不仅仅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了。随着货币不断地符号化,金融资产的同一性和相似性程度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交易的便捷性越来越高,使得金融资产能够大量地被复制和快速地流动,从而推动了金融的急剧扩张。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也极力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因而产生了巨额的虚拟资产,同时也抑制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以美国为例,“据统计,在1945-1980的35年中,美国虚拟资产增长了月45%;而在1980-2002的20年中,美国的虚拟资产却增长了约400%,20年的增长量是35年的10倍,其中金融和地产所占的比重占绝大部分,在90%以上。”
而美国“2000-2005年制造业的年利润率水平既低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也低于20世纪90年代;非金融性公司的利润率比20世纪60年代低1/3左右,比20世纪70年代低18%左右。”这种由于金融过度创新所导致的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严重失衡终将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三)金融危机是由政府对货币的发行和运行
管理失误造成的在市场经济的高级阶段,货币的管理和运行具有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挑战性。组织和管理好货币就成为了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金融危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政府对货币的发行和运行管理出了问题。由于金融业的不断创新和金融业的国际化,货币的运行管理越来越成为了一个新课题。1995年2月26日拥有230多年历史的英国老牌银行巴林银行倒在年仅28岁的利森手里。巴林银行的倒闭不仅暴露了巴林银行运行监管存在的漏洞,而且也表明了金融创新使金融界的风险率大大提高。1997年爆发于东南亚国家的金融危机同样是由于政府对货币的运行监管上出了问题。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固定汇率制最终导致了大量国际游资一夜之间的撤离,也最终导致了东南亚各国金融系统的崩溃。虽然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东南亚各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影响,但是由于东南亚国家的货币不是国际货币,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在世界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对世界经济造成的冲击不大,充其量只能算作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小规模的、局部性的金融危机。
美国为了应对信息经济破灭后而引起的经济衰退,美联储采取了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连续14次降息,使利率水平迅速降至1%的战后最低水平,导致货币供应和信贷规模迅速扩张,资产泡沫快速形成。“据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12月2日,美国股市的总市值约为17.8万亿美元,而GDP总量为13.84万亿美元,金融机构杠杆负债比例达到GDP的130%以上。”
美国政府企图以发展金融业来抵消实体经济发展相对停滞所带来的影响,默认和纵容了金融机构的创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流于形式,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因此,美国的金融危机一开始就是由美国政府在货币的发行和运行管理上的失误造成的。在一开始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美国次贷危机,由于通过金融衍生品的不断放大和金融监管的不到位,逐步演变成美国的金融危机;由于美元是在全世界占统治地位的国际货币和金融业的国际化,使发生在美国的金融危机迅速升级成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当人们在怀疑和观望全球的金融危机能否会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时候,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比人们预想的不仅来得要快,而且其严重程度也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期。由于美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国民经济严重依赖金融业,金融危机无可置疑地会影响到了美国的实体经济。由于美国经济在世界经济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份额,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美国经济一旦出现危机将无可避免地拖累全球经济进入衰退;又由于世界发达国家都进入到了市场经济的高级阶段,和美国一样,这些国家的国民经济同样严重依赖于金融业,由美国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必然会影响到这些国家的实体经济。于是,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一个国家的经济出现危机就会产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后果。
结束语
一、监仔管理与搞活的关系
“活”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活动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达到市场萦荣活跃,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乱”是破坏了国家政策、法规,制造和贩卖伪劣商品,投机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贩私,造成了生产经营运行的紊乱。有乱就要管,管就是治乱。搞活与治乱两者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是辩证的统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方针相悖。没有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活跃,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就发展不起来,最终会导致经济活动的停滞不前,阻碍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规范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行动主体—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导致经济活动的混乱无序。经济越繁荣活跃,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高,越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越离不开监督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既有促进经济搞活的任务,又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使经济搞活与监督管理互相结合,相互促进,在搞活中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又通过维护秩序,搞活经济。
长期以来,工商管理工作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活”、“乱”界线分不清,在管理与搞活的关系上,考虑行政干预、监督管理多,研究疏导服务、促进搞活少,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1984年以来,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引下明确了必须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衡量各项工作好坏最主要的标准,把有利于改革、开放、搞活、管好作为工商行政各项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把宣传、教育、疏导、服务融化在监督管理之中,从而使我们的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企业登记方面,我们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放宽了政策,允许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允许工业系统门市部兼营省内外同行业自销产品;允许个别企业使用两个牌子;缩小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一般登记不超过半个月.在市场管理方面,我们支持鼓励贩运,撤销农副产品检查关卡,对计划产品在完成国家计划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许边出售、边上市、边贩运。对计划外产品,称重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允许多渠道经营,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场建设上按照“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多方兴建,工商统一管理”的办法,走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建设市场的路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乡市场建设。由于我们较好地处理监督管理与开放搞活的关系,使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沿着既搞活又治乱的目标迈进。
二、监,管理与鼓励竞争的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就会有竞争.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必须创造有效竞争的环境,以便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进取,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国内,而且要在国际竟争中获得胜利,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也会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如套购国家计划商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反对不正常竞争,打击违法行为,使所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奉公守法,通过诚实劳动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在工作中,我们从福建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打击走私卷烟、家电,倒卖黄金和进口汽车,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认真处理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案件。这些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推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监督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服务。它不仅要监督管理,而且要通过搞好服务来正确引导和影响工商企业经营人员,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改变了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预的观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传教育、疏导服务、经济监督、促进发展、增强活力这样一个综合的、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实行“疏导—服务—搞活”的管理方式,纠正单纯“管理—查扣—处罚”的管理方法,实现“活—管—活”的目标,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纳入国家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几年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例如:协助工商企业经营人员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和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如:在帮助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正确支持城乡集体、个体工商业户发展,鼓励他们为发展生产和流通、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而开展正当经营。再如:增加市场服务设施,为商品交换提供方便等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要提供的服务范围更广,项目更多,服务职能必须进一步加强。当前,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我们做了如下几项服务工作:
首先,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到国营重点和地方骨干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
其次,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产适销对路产品或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企业活力.
第三,运用经济合同管理职能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清理“三角债”。去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共办理以拖欠合同款为主的经济案件12.5万件,企业追回拖欠款1.32亿元.第四,认真抓好本系统的治理“三乱”工作,在全系统范围内清理了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纠正了6项未经批准或超标准的收费项目,撤销了未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卡15个。
四、监,管理与正确引导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生产经营者所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受着国家方针、政策、计划、法规的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经济主体所从事的商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使商品生产经营者服从国家计划、方针、政策、法规,而不能把眼前的、局部的、集体的、个人的利益置于长远的、整体的、国家的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经营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有时也不顾国家计划、政策、法规。
关键词:刘诗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产权理论;现代财富观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5-087-05
刘诗白教授是我国享有盛誉、功勋卓著的经济学大师。他长期从事经济学教育与研究工作,主要代表性论著有《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若干问题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探索》、《产权新论》、《论体制创新》、《现代财富论》等等。刘诗白教授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市场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体制转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及现代财富理论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创新研究。
刘诗白教授的论著理论深邃系统、论述高屋建瓴、阐释植根实践。他的学术思想启发和教导了一批批中青年学子,培育了不少经济学骨干与精英。对刘诗白教授的学术思想与学术贡献难以用简短的文字进行归纳与凝练。我们在品读刘诗白教授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现代财富观和社会主义产权理论等学术论著的基础上,深刻地领悟到刘诗白教授无愧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与现代财富观的开拓大家。
一、刘诗白教授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创新性探索
刘诗白教授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体系,独具特色,其创新观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同,并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所佐证。
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学界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但刘诗白教授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历史地、客观地评价商品经济的历史作用,对商品经济的历史地位与功能进行科学解读。刘诗白教授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社会分工的存在为前提,同时,商品关系又通过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为促进生产社会化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杠杆。刘诗白教授认为,当代资本主义之所以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商品经济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息息相关。
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刘诗白教授很早就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证,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真知灼见,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一,发展商品经济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刘诗白教授认为,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商品关系仍然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分工与促进生产社会化的重要经济杠杆,一切摒弃商品关系而在非等价的实物交换或无偿的活动交换基础上建立普遍的社会劳动的联系的做法,都是不成功的。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不发达,因此,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刘诗白教授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与社会主义生产力相适应的论述,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其二,对于欠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发展商品经济更为必要。欠发达国家之所以在经济发展方面还十分落后,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达。因此,刘诗白教授认为:需要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更大规模的商品交换;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需要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专业化协作;需要发展商品化、社会化的生活服务事业;需要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科技文卫事业;需要通过商品关系促进国际经济联系。所以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重要保证,是欠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赶超所必须历经的阶段。
在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研究中,刘诗白教授还以他敏锐而独到的眼光,创新性地提出了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起着基础性的配置作用。刘诗白教授指出,社会主义需要重视市场机制,社会主义的计划调节,不能脱离市场和市场机制。同时,他也认为,市场机制并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唯一调节机制,不能因为强调市场而否认计划指导的作用,还必须发挥计划机制的调节作用,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他认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具有各自的特点,具有互不相同的和互不替代的功能,从而适用于不同的对象领域;人们应该按照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状况和要求,分别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调节形式,使计划机制的调节与市场机制的调节各得其所,互相配合,彼此补充,使二者的调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不仅如此,刘诗白教授还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与运行体系的构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建设性贡献。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兴未艾的今天看来,刘诗白教授的许多学术思想与学术观点,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摘要:对于市场主体来说,首要的前提是产权关系独立化,即市场主体必须具有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对交换的客体具有直接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这些客体因而是他的财富、是他及其家人的生存条件。唯有如此,市场交换的结果与其生存条件息息相关,财产约束才能硬化,才能保证市场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切而敏感地感受到市场的变化以对其经济运作作出调整;利益机制、风险机制才得以运行,市场主体才有可能因此而去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而这一可能要变为现实,市场主体还必须有经营活动的自,这是他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反应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市场 经济 孕育 率先 动因
十五世纪末起,随着城市的工商业向农村的大转移,资本主义在西欧再次萌发,西欧的经济政治秩序开始了重新组合。荷兰、英国、继而法国完成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过渡;而一向号称欧洲商场的意大利及德国的经济则向后转,甚至农奴制再版,各国的社会进程的距离明显拉大。布罗代尔说,西欧历史的这一剧变,“恰好证明,欧洲经济是个用自身逻辑便加以解释的协调的集合体。在这个协调体系具有世界经济的流动性、结构性和等级性的情况下,成功与失败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说明了,不能将荷、英的经济起飞仅仅归之于其国内的某个特点,更不能归之于它们的农业的发展;而应该看到,十五世纪末之前的西欧已是一个整体,其内部各国的经济政治秩序的重新组合是这个整体的内部结构的演变的产物。显然,这个整体之所以导出了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它的内部结构已具备了资源配置功能和优胜劣汰功能,因而也就无可置疑地说明了十五世纪末之前的西欧已形成了市场经济的雏形,因为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说明,唯有市场经济才具备这样的功能。
纵览十世纪以来的西欧历史,人们也无法抹掉这样一个史实:中古西欧的商品经济从它复苏之日起,就沿着孕育和形成市场经济的轨道运行;十三、十四世纪时,就形成了市场经济的雏形;从十六世纪初起,接踵于荷兰、英国之后,西欧各国相继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从而成为它们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强大动力,使其在世界上率先实现了工业化。
市场经济何以能起如此巨大的作用?这是它独具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优胜劣汰功能所决定的。通过市场上的价格的波动来引导生产要素的流动,使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通过市场上的竞争,迫使每个生产者面临着发财和破产的双重选择而永不停息地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按照盈利最大化原则来组织生产,从而促使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同时,无情的价值规律又一丝不苟地执行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实现着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些,是自然经济所没有的,唯有市场经济才因具备这些功能而在人类历史上展现出它独特的魅力,有力地推动着西欧封建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过渡。
市场经济的这些功能是其具有特殊的经济机制即市场机制的缘故。而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范畴,其运作和作用的发挥又是通过价格机制、信贷利率机制、工资机制、供求机制、利益机制、风险机制来实现的。它是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体系”。而这些机制又必然有其生存的载体,它是这些载体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因此,市场经济是一个由特定的要素、按照特定的结合方式而形成的、具有特殊结构,因而具有特殊功能的经济系统。它有着特殊的市场构成、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法制。从而构成了市场机制赖以生存、运行和发挥其功能的载体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而市场经济的孕育与形成就主要表现为这些载体的问世。
在市场构成上,以物质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为主体的、包括土地市场等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市场体系,社会经济资源流动就无从实现,遑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配置的最优化?在市场客体方面,不仅要求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全部商品化,而且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商品化,特别要求劳动力也要成为市场的客体,这是市场经济形成、尤其是市场经济成长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因为资本主义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或者不具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也就提不上议事日程。
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这些特殊的市场构成、市场客体、市场主体和市场法制决定这样一个事实:在市场种类不齐全、市场彼此分割,完整的市场网络尚未建立,主要以小生产者间互通有无为主的小商品经济社会里;在盛行奴隶劳动、农奴劳动的环境中;在政治权力可以随意干预和改变经济关系的封建国家里,决不可能建立起市场经济。因此,尽管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但是,决不是任何商品经济都能建立起市场机制而成为市场经济的。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
同东方的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一样,西欧商品经济的复苏也是以在农业生产率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基础上成长出众多的市集、市场和市镇为其标志的。但是,尽管从十世纪起,西欧大地上发展出密如繁星的市场、市镇,但这不意味着西欧市场经济雏形的问世,因为这些市场市镇里存在的都是小商品经济。如前所述,在这种经济中,不可能有市场机制;但是,这并不排斥这些市场市镇能成为市场体系的基础和孕育的起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把这些孤立的市场市镇联系起来,相互交流,从为周围农村服务转为同广大地区,同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交往,从而在完成市镇自身从半自给状态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同时,建立起地区性的、全国性的、甚至国际性的市场网络,将小商品经济升华为社会化商品经济。十一至十四世纪期间,欧洲在其市场市镇普遍萌发的同时,也经历了商品经济的这个升华过程。穿梭于各地的行商把无数的市场市镇编织起来。1331年5月份,到法国福卡尔基镇的一家商行联系业务的商人共有35个。他们与附近的一千个左右的社区有着频繁的往来,这些孤立的社区因此被他们织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商业网络。
当时尚属西欧的第三世界的英国尚且如此,其它西欧国家自然更胜一筹。十五世纪时,经历了黑死病的德国尚有三千个大小市镇,它们的间隔约四到五小时、或七到八小时路程。它们不仅是热那亚人爱说的陆路货与海运货的装卸港,“也是内河船舶与大车的集散中心”。
贡赋和地租为需求基础的商品经济
消费和有效需求是形成市场的经济基础。在秦汉至唐中叶以前,君主是国内剩余产品的主要所有者。巨额的贡赋收入形成庞大的有效需求。贵族地主和官僚地主是当时地主阶级的主要部分。他们的地租收入量仅次于封建国家的贡赋收入量,也形成巨大的有效需求。君主、各级官吏、贵族地主、官僚地主大都居住在城市中,用他们的收入与工农业生产者相交换。各地的土特产品、奢侈品通过贩运贸易流向城市,形成繁荣的城市商业。当时的商业主要是满足以城市家庭为支柱的消费需求,坊市制的发展正与此相适应。人数众多的农民只是在地方小市场上互通有无,调剂余缺。
唐宋以后,地主制经济发展,到明清时期,庶民地主、中小地主在土地占有上已占显然的优势。贡赋收入和地租收入仍然是国内有效需求的主要来源,但地租收入已向上位移,提升居首要地位。试以清代乾隆年间情况为例作粗略说明。
清代乾隆间,全国耕地约达8亿亩(折亩后的税亩)。如地主占有一半,是为4亿亩。每亩租谷按一石计,合米5升,全国地租总量为2亿石米。石米按银一两计,地租收入形成的有效需求约为银2亿两。
乾隆间,封建国家的各项赋税收入每年约为银4千万两。另有漕粮400万石,石米按银一两计,国家整个财政收入为银4400万两。赋税收入仅为地租收入的1/4左右。
但值得指出的是,乾隆末,全国人口已达3亿。农民按90%计,是2.7亿人口,农户一家按三口计,是为9千万户。当时农民商品生产发展,商品消费增加。如从高每个农户年消费银一两计,约共为银9千万两。已超过国家财政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却不到地租收入所形成的有效需求的一半。
唐宋以后,城居地主逐渐增多,但大量中小地主们仍居住在农村。直到明清时期,商业虽然仍主要是满足以城市家庭为支柱的消费需求,但满足乡居地主与广大农民农村家庭为支柱的消费需求已日显重要。这正是宋代以来草市发展,明清时期市镇发展的重要原因。
总之,自秦汉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贡赋和地租所形成的消费需求所拉动的。明中叶以后,特别是清代,广大工农群众的消费需求拉动经济的作用,始日益显露。市场的经济基础走向坚实。
个体农民为生产基础的商品经济
秦汉至唐中叶,农产品和部分手工业品主要由地主与商人组织生产来满足社会的商品需求。这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即有反映。晋人江统也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
唐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农民的商品生产发展。农民的商品生产成本低,具有竞争优势,遂逐渐排挤商人和地主的商品生产而占领市场,成为第一市场主体,成为农产品和某些重要的手工业品(如棉布)等商品的主要供应者。农民经营是地主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农民成为社会商品的主要供应者,正是这到特征贯彻的必然结果,他们在?持我国众多人口的生活和开拓商品市场上,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比西欧中世纪发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大农民在市场中具有不同的经济地位,在西欧,一直到14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开始发生的时候,市场交换活动还主要是由封建领主所进行的。
明清时期,手工业品中除棉布和丝绸等产品仍由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所生产之外,其他如油、酒、糖、烟、纸、铁冶铸、铜、铅、煤矿、井盐等产品的生产,也出现了沿着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与“商人直接支配生产”的两条道路发展,从小生产向大生产演进。
小生产、大市场的商品经济
地主制经济下的农民,经营规模小,生产能力低,其产品既要满足自己消?需要,如要交纳租赋,产品自给量在其产品总量中比重很大。从一家一户农民来说,商品率低,商品量少。但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每个农户种植不多商品性农作物和生产不多的商品性手工业品,集中起来就可以构成巨大的商品堆积,不但能形成稠密的集市贸易,也可以形成具有很大商品流通量的集散市场和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清代人口巨增,农户数量大量增加,加之地区分工发展,其情况更会如此。粮、豆、棉、棉布、丝绸、果、茶等都已成为大宗贩运商品,形成许多重要的区域间贸易。
长途贩运贸易的发展,是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清代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流向城市,与皇室、官吏和地主的租赋相交换,仍在继续发展,同时,与前述农民有效需求的增长相适应,粮食产区、手工业品产区和原料作物区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即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扩大,发展了长距离贩运贸易,这是国内市场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发展。
[关键词]“斯密难题”;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矛盾;经济活动
1文献综述
对于“斯密问题”,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大体来讲,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斯密问题并不存在,利己和利他是人的两个方面。陈三三,朱振元就是持这样的观点,在他们看来,人是自利和利他的统一体,即“经济人”和“道德人”是统一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人一方面更关心的是自己,自利自爱,但是人也有利他的方面,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和自我节制的能力。武经伟,方盛举认为斯密本身也是持这种观点的,在他们看来,两部著作之间并不矛盾,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将“道德人”和“经济人”统一了起来。[1]而蒋自强等教授也认为“斯密难题”不存在,《道德情操论》中所描述的就是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怎样控制他的感情或行为,尤其是自私的感情或行为,以及怎样建立一个有确定行为准则的社会。[2]但是,很多经济学家则认为“斯密问题”是由于亚当・斯密自身的局限性所产生的一个悖论,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到底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在本文看来,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是对立统一的,并且也在不断的转换着,究竟如何转换取决于经济环境。
2不同的经济时代产生不同类型的人
2.1自然经济时代的“道德人”
在自然经济时代,人要生存就必须依赖他人,因为凭借一人之力来对抗自然是根本不可能成功的,生产力水平的极度低下使得人与人只能紧密的相互依附,个人与集体直接同一,[3]集体的存在是个人生存的前提,也就是说必须保证他人的存在,这样的事实就要求个人必须关心他人,具有利他之心,为他人付出自己的努力,成为“道德人”。[4]所以正如陈其人所说的“道德人”产生在剩余产品出现之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物质基础,相反,正是大家共同获取物质资料来达到生存目标的事实,使得人人都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者,所以 “道德人”的出现是由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在精心研究古代印第安人的原始经济生活后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即在很大程度上生活中的共产制是印第安部落的生活条件的必然结果。”[5]
2.2商品经济产生的“经济人”
分工和私有制导致了商品经济的出现,人们从对他人的依赖转向了对物的依赖,获得尽可能大的物质利益成为人们普遍的追求,对财富的无尽追求使得“经济人”出现了。此外,经济人如果想实现最大的利益,就必须生产别人所需要的产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这样才能获得价值,所以必须以利他为手段来达到利己的目的。正如《国富论》中所说的“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我们自己需要”。[6]亚当・斯密生活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商品经济有所发展但物质财富并非十分充足的时期,所以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只会使人们客观上关心别人的需要,但却并非出自主观动机。在这一阶段,人们参与交换的程度不深,交换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这样的交换会导致人们的眼光不够长远,思虑不够周全,或者说交易双方的博弈更多的是短期的、暂时的,所以这种状况下的经济生活中以自利而损人的事件就会层出不穷,这一阶段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这主要是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充分,人们的认识不可能深入,只是明白通过交换可以获得货币,有了货币就可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并不会对如何获取更多更长远的利益进行决策。在英国的经济转型时期,即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就曾因人们的极度自利而发生过“羊吃人”的悲惨事件,当时这一现象震惊了世界,同样也引起了英国的极大反响,经济发展使得人们付出了道德等精神方面的巨大代价,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利润,丝毫不会顾虑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别人造成的危害。[7]
当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并且有所发展的时代,人们脱离了自然经济时代对他人的依赖,获得了一定的独立,但是却摆脱不了对物的依赖,拥有商品就意味着拥有了财富,商品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财富的多少,这就容易导致财富诱惑下的人的“异化”,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事件自然就会屡见不鲜。[3]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由群体本位转向个体本位时,物质的极为稀缺使得人们追求物质的动机极为强烈,自利性也就表现得更为突出。
2.3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下的“道德人”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人们参与交易的频率不断的增加,物质满足的程度也随之不断的增加,在此基础上,人们的自利观也渐渐的发生改变,在获得物质满足的基础上也会更多的追求精神的满足,比如获得别人的尊重与认可,获得心灵的安宁,这些会促使人们开始从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所以为更好地满足自己利他不是客观需要而成为一种主观动机,成为更高程度上的“道德人”,这种“道德人”区别于自然经济时代的“道德人”的地方在于为别人考虑不是出于生存而是为了生活。这一现象在“后工业国家”,例如西欧、北欧和北美的一些国家表现得相当的明显,当人们拥有了足够多的物质财富之后,更多的财富所带来的边际效应微不足道,精神的满足变得更加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助人所带来的快乐和满足远远大于获得更多的财富所带来的满足。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们甚至愿意牺牲一定的经济效益作为寻求精神满足的代价。[8]的确,当物质资源相当匮乏时,一个人很难产生出非经济偏好;反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物质资源越丰裕,一个人的非经济偏好,比如道德偏好、情感偏好、审美偏好等就越丰富、越强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学说支持这一结论。
商品经济并不是永恒的经济形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商品经济最终会被产品经济所取代,在产品经济时代,人们将摆脱物的束缚,实现真正的自由,这时的人们精神境界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达到无与伦比的高度,就会成为完全意义上的“道德人”。
3结论
利他究竟是一种客观需要,还是出于主观动机是由经济发展程度决定的,当经济发展程度较低时,物质财富的追求会导致人客观上考虑别人的需要,利他是一种生存需要;而当经济发展水平足够高时,利他就会成为一种主观动机,利他主义或者对别人的爱就会成为一种生活需要。在现阶段的物质发展水平下,主流经济学所采纳的“经济人”假设遵从了斯密的自利假设,即在一定的资源约束下获得物质利益最大化,这种假设是合理的,因为总体上来讲人们的生理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假设就不再合理,在那种情况下,自利是一种开明的,是一种广义的,即不仅要实现物质满足,还要实现精神满足,利他不再是客观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利他动机会逐渐取代自利动机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29-230.
[2]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2.
[3]武经伟,方盛举.经济人・道德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7.
[4]陈其人.论“经济人”和利己与利他[J].北京:当代经济研究,2003(1).
[5]摩尔根.印第安人的房屋建筑与家庭生活[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
[6]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分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14.
关键词:转轨经济学 华盛顿共识 激进式变革 渐进式变革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从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出来的内容来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而从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来看,则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地依靠于市场机制校正跳跃式发展所形成的社会生产结构,而缺乏经济核算和生产者激励机制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则更多的表现为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困难程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正是从解决这些矛盾的实践中开始的。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分法,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经济核算、不注重生产者物质利益等重要问题,从而最终采取了放权让利的改革方式。
转型经济学:超越渐进与激进
本文所指出的所谓的转型经济学就是指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轨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学视角下的转换,即经济学范式转换。从人类社会有经济这一现象开始,人类的经济增长方式就依次经过了多种转化形式:产品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营。而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很多理论界学者也把知识运营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运作。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由改革开放以前到现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转型:其一就是经济制度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二就是现在理论界一直都在提倡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人类实践模式的转型,即常见的宏观与微观的相互转型。这两种转型都是局部与整体、个别与一般、微观与宏观的相互关系。本文以转型经济学的两个重要的代表流派为切入点,分析这种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以及微宏观之间的关系,以此来详细阐述我国经济两分法的走向历程。
(一)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多数拉美国家陷入了长达10余年的急剧通货膨胀和债务危机爆发的经济困难时期,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认为的实行紧缩的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削减公共福利开支、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统一汇率、取消对外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的限制,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等方式,在当时均得到来自于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即“华盛顿共识”。后来这些观点又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言”。随着全球化的日益盛行,“华盛顿共识”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可。
“华盛顿共识”在最初的时期,受到了来自于国际金融组织的热烈欢迎,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是以经济学的教科书知识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认为,国家经济的转型必须依靠三大支柱的支持:即价格的自由化、私有化、宏观经济的稳定化。价格的自由化也就是在本国经济中实行自由价格,让市场价格能在经济中起引导作用,并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私有化的支撑与实行可以使最大的市场主体—企业产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激励效应,稳定化主要是指宏观经济在价格上的持续稳定性,使价格体系能够随时对市场上不同的商品稀缺起调剂作用。“华盛顿共识”还认为,国家经济在转型中一旦引入市场体制的改革,将很快收获利益,生产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因此,转型必须是激进的、爆炸式的发展模式。
(二)制度经济学对转型经济的观点
制度经济学研究是主要以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制度对国家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以及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又是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和发展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各发展流派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而制度经济学在现当代的转型经济学发展领域里是一支特别引人注目的经济学分支。它强调立足于个体间的互动经济关系来解释其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它最先确立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经济关系作为研究的重要起点,并反过来确定以一个总量的标准如何对整个经济活动做出一定量的安排后果这一研究思路。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中,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的领域中,颇为引人关注。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所提供的制度经济学这一特殊角度的基础上的。当前在西方国家对制度经济学做出很大贡献并同制度经济学共同发展的经济学家主要包括: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这几位学者认为:市场之所以能够充分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足够的制度建设。在经济学中最前沿的理论是现代微观经济学,这一理论包含了市场信息不完善这一特点。所以,市场良好、持续的运作必须依靠市场提供的完备的信息,这样才能使市场的经济主体对一切信息了如指掌。反之,不完善的市场信息将无法保证市场良好作用的发挥。
反思:转型经济学的两种改革道路
回顾我国30多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历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性表现为1979年底召开的以后我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第二阶段是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时所提出的在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改革目标,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个阶段被形象地誉为中国经济的三座里程碑,更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即改革实践过程的设定阶段、双轨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形成和渐进式改革道路发展的确认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阶段。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经济改革理论必须是以指导改革实践、服务于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种规范性理论。
(一)经济改革理论
经济改革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即经济改革理论这个基础性要素,社会在对待经济体制改革的态度一般是首先强调利益关系,但是并不受自身利益决定,更取决于人们对经济改革所采取的根本措施是否符合社会公正性的判断。换言之,亦即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中的公正性的某些基本价值,即国家意识形态的认识。而一旦当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那么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变化。这就表现为经济改革理论研究要受到经济实践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段性特征不同,相应也有不同的理论出现,但由于理论本身还存在着一定的反复性,势必导致经济改革很难从时间上来划分出清晰的、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和我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来发展经济,这点已经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共识。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原来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大胆突破和扬弃的过程,更是对市场经济重新认识的过程。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也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对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定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学术界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形式和体制模式的高度,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的关系、价值规律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剖析,得到结论: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仍旧是商品经济。同时,还进一步提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从而摒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观点。而对于我国公有制的改革理论探索,始终贯穿于经济改革和体制转型的整个过程中。对于这方面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的理念,提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局面必须是混合经济的共同发展,对社会主义发展的经济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二,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对原来传统的国营经济形式进行了否定,提出了多种公有制形式的观点,并使股份制逐渐成为一种公有制的全新形式;第三,在所有制关系方面,面对从宏观到微观企业财产组织层面的发展这一主要问题,提出了两权分离的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理论。并引入了西方经济学对于产权的理论和方法,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研究和实施,最终解决了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
如果从收入分配这一社会现实来看,这一改革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按劳分配的平均主义观念,并在很大程度上对效率以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同时还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提出了理论思考,充分地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是现实存在的,并提出了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
(二)商品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
3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理论界对经济体制的发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经济改革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通过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而奠定的理论基础,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和局部突破提供了重要以及必要的理论基础。其实这一商品经济理论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初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原型,这就是所谓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的学术观点。进入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学术界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理论。以市场取向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经济改革理论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全面启动的基础上的,并根据当时的经济体制运行的实际问题而提出的,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彼此之间关系的一种深入探索,并具有倾向性和过渡性。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依赖于我国农村的和非国有经济体制的迅猛发展,我国一方面在实行改革开放,另一方面又在借鉴国外的经济理论,使得我国的经济理论由改革初期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内容,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要取向的改革内容。市场经济理论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加突出了市场的本质、市场的有效调节以及市场经济在发展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充分肯定了市场的主导可以决定大量的经济活动这一社会现实,并对生产要素应该进一步商品化、市场化给予肯定。这一过渡性的改革理论为我国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西方比较经济学的引入,以经济改革理论为理论基础,理论界重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明确将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划分为宏观调控、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微观基础企业主体这三个互相有机结合的层次。经过多达十几年的经济改革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探索和激烈辩论,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逐渐被确立起来,即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
结论:我国经济转型的两分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由原来的农村经济改革转移到了城市国有企业的经济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经济改革的理论研究重心已转移到了经济改革的战略如何选择的问题上。这一理念主要包括:改革目标的探索、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改革的基本策略以及主要步骤等问题的涉及和选择。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传统的社会文化、思维模式、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需要在一段漫长的时间积累中培育和引导的。更主要的是,这些内容上的经济体制是与正式的经济制度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的。总之,经济改革理论是与经济实践互相作用并不断发展的,它向前迈进的每一步都是由于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遇到的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而提出的,那些不能按照传统的理论来解决的实际经济问题都将是理论发展的新起点。
参考文献:
1.莉.转型经济学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辅助标准则是调整方法。商法在我国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根本的依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所谓特定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否不同于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如果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完全被民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包容,则商法就没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商法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试图从商法的调整对象入手,分析其“特定性”,并且分别将商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相比较,从而划清商法、民法和经济法三者之间的界限。
第一,从经济形态的发展历程看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调整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它是商法学研究的起点问题,也是核心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商法的地位和命运。因此,商法理论研究的任务就在于科学地探索并界定商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简单商品经济、自由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相适应,产生了三种不同性质的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制,即民法、商法和经济法。
原始社会后期,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简单商品经济的萌芽。到了奴隶社会初期,简单商品经济逐步缓慢发展。商品是商品所有者通过市场交换的产品,这就必然产生了以商品、市场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简单商品经济关系。作为所有制和商品交换关系法律表现的私法也应运而生并发展起来,其典型便是古代罗马法,即后世所称的民法。民法的个人本位、权利能力平等、契约自由、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及其相应的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了这种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性质,准确而有效地调整着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确定以后,简单商品经济过渡到自由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这时的商品经济,从交易规模、交易空间、交易时间、交易范围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先作为“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民法,已经不能适应发展了的商品经济即近代自由市场经济的需要。虽然民法调整领域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更新,但是民法不可能将平等主体间发生的所有财产关系全部纳入自己的调整领域。于是,适应这种以组织为本位的新的法律部门,即商法便应运而生。如果说,民法调整的是简单商品经济的话,那么,商法则是调整大规模发展条件下充分竞争的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关系。这一经济关系的性质确定了商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因为民事主体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目的,是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即民事主体是为自身的需要而进行商品交换,是“为需而买”;而商事主体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目的,是为了营利,是“为卖而买”。营利主体要营利,必须要求商品交易行为具有简便、敏捷、确定、安全、公平的属性,因此,对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必须采用不同于民法的一般原则来调整,即采用一整套特有的与商事行为的特点相适应的商事原则来调整。比如,在商事行为的形式上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商事中,进一步简化交易程序;与交易的公平性相适应,商法遵循交易公平原则,体现了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等原则。上述原则均是商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项制度之中,但在民法中却不能称为基本原则,民法中有的制度虽然也有类似规定,但仅仅是个别的规定而非普遍现象。
由此可见,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其调整原则的特殊性,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和调整原则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法不能调整商事行为,商法应当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区别于民法。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经济运行主要靠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节,国家并不干预经济。但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导致了垄断,导致了日益频繁严重的经济危机,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资产阶级国家从此开始运用多种手段干预经济,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便产生了经济法。所以,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关系必须靠民法、商法和经济法来共同调整。
我国商法将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所引起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体现了我国商法调整对象的两大特点。其一是商法只调整营利性主体。对非营利性主体,商法不作调整,这是其前提条件。其二,商法只调整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不调整营利性主体的非营利行为,营利性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分别由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交换的行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商法调整商事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商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使之符合市场运行的要求,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及法律原则,都是这种导向的具体措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商法就是现代市场法。
总之,商法把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作为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并采用与之适应的特殊的调整原则,表明商法区别于其他一切法律部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商法应当区别于民法和经济法而独立存在。
第二,从商法与民法的区别中看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和试验,终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而市场经济机制有序有效地运行,则要以一整套体系完备、内容合理的交易规则与公平竞争机制为先决条件。加强以商品经济为核心,以人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为基础的民商立法成为人们的普遍主张。但在具体立法模式上,民商法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坚持民商合一;另一种观点坚持民商分立。笔者认为,从民法和商法各自不同的调整对象来看,实行民商分立,更有利于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商法和民法都是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法律部门,但是,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以组织(企业)为本位调整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的法律;民法是以个人为本位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商法和民法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定了商法和民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首先,两者价值取向的重心不同。商法价值取向的重心在于维护企业的合法营利;民法价值取向的重心在于社会公众民事权益的维护。其次,两者调整范围不同。商法调整平等的营利性主体,民法调整平等的非营利性主体;商法调整动态的财产关系,民法不仅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而且也调整人身关系。再次,两者的调整手段不同。商法属于私法,当然采用私法调整手段,但是,由于商法所调整的营利行为,不可避免地要与国家管理职能发生联系,必然引起国家对商事行为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干预和控制,因此,商法必须兼顾采用某些公法调整手段,商法从私法的放任主义到干涉主义的过程也证明了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