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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合同

时间:2023-05-31 09:33:12

施工监理合同

第1篇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第2篇

尤其是加入WTO后,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强化合同法制意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加强法制观念,自我保护,维护正当权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减少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a.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b.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c.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 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

1生活、办公用房

2办公设施、设备

3检验、测试设备

4交通工具

5通讯设施

6其他(水、电等)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二、支付方式为:。

三、支付时间为:。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 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4篇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5篇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6篇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监理;应用分析

1.合同管理监理与公路施工的关系

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监理具有紧密的关系,公路施工的目的就是完成施工双方签订施工的合同内容,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公路工程从施工招投标开始,通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竞争性的公路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邀请一定的候选人,实现公平公买竞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则是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具有明确协议的法律文书,它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定,所以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公路施工的保障。从完成合同角度来看,合同的履行也是完成市场交易的行为,从工程的业主提出项目到施工方中标签订合同的过程,其中合同的履行是公路施工完工的最终结果,而工程施工则是合同签订的之后要进行的,两者互相缺一不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签订是决标之后进行的,通过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将双方的权责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得双方都需要遵守上的条款。最后从监督的角度来看,只有合同双方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的约定完全的履行了合同的规定,才能算合同最终履行完毕。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

2.公路项目中合同管理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相关招标工作调查显示,招标过程中,存在各类违规问题较多。公路项目施工招标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掌控,而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由于缺少施工工程的经验,只能将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交由其他专业机构编制,而有些编制合同条款的人员对于实际施工项目的经验不足,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的合同条款有时候会存在偏差,比如专业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严重的可能造成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互相背离,在合同履行阶段会造成很多意外的情况和无法履行的现象,比如由于在编制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考虑到实际施工完成情况存在意外情况,导致合同中没有就某些项目进行规定,在完工结算后才发现与最初的设想有出入,但是业主会因为合同的问题而无法追责,因此在施工项目进行招标前要对合同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树立,找出一切可能的漏洞,以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损害双方的利益。

2.2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

在施工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的审阅,防止出现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问题,这是因为在我国许多建筑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存在合同内容模糊不清的问题。中标方不注重建筑合同的签订,再签字之前对合同文本没有进行仔细的审阅,导致最终签署的合同文件存在许多漏洞;比如合同文本中对权责规定条款不明确,双方的权责出现明显不对等的现象,而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出发办法都难以做出界定。对于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的问题在我国出现很多,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因为合同管理的问题产生分歧,这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2.3施工中的合同管理问题

从合同具体条款来看,其中有利于发包方的居多,主要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而对于建设单位的制约条款却是很少,特别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违约条款规定不明确,对违约赔偿方面规定也较少,这是合同条款的不公平,也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一个比较常见的不合理现象,建设方通常以这种方式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施工方,而施工方为了获得项目只能被动的接受。

3.公路施工中合同管理监理措施

3.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在进行施工招投标的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签约双方对所负的义务和责任都明确了解,在具体签约的过程中可以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其次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的层面,只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到人才能对合同管理做到真正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体系,将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员、建设方等都纳入到合同管理中来,使合同管理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道路。

3.2强化公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签订前合理选择合同的类型和条款,首先根据不同种类的工程来选择不同的专用格式条款,要对工程总体目标有明确的规划,根据施工要求、空间和施工的总体建构进行综合考虑,这样可以确保合同条款选择的正确性。在施工前双方均要仔细审阅合同具体文本,对不明确的地方要进行仔细询问,了解权利和责任之后才能对整体有一个把握。重要注重对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施工,也要按期完工,同时要对施工的质量进行符合,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而在合同履行阶段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首先要设置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定期考察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合同双方。发包方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点进行付款,也要在合同规定起内及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和对完成工程进行及时的验收工作。承包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点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并且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自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得双方很好的履行合同。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交通事业的不断进步,我国公路建设的公路里程不断增多。但是公路建设过程中,不论是施工还是监理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管理缺乏统一的文件,监理工作不够详尽到位。公路项目在未来也必定朝着更加规范的市场化方向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在施工招标中的作用,做好施工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合同管理,真正将合同作为落实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依据,一切在合同的框架内进行,这样对规范市场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思伟.浅析公路建设中公路工程监理作用[J].建材与装饰,2017(03):237-238.

[2]赵学东.浅析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其策略[J].建材与装饰,2017(24):262-263.

第7篇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监理;应用分析

1.合同管理监理与公路施工的关系

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监理具有紧密的关系,公路施工的目的就是完成施工双方签订施工的合同内容,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公路工程从施工招投标开始,通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竞争性的公路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邀请一定的候选人,实现公平公买竞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则是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具有明确协议的法律文书,它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定,所以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公路施工的保障。从完成合同角度来看,合同的履行也是完成市场交易的行为,从工程的业主提出项目到施工方中标签订合同的过程,其中合同的履行是公路施工完工的最终结果,而工程施工则是合同签订的之后要进行的,两者互相缺一不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签订是决标之后进行的,通过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将双方的权责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得双方都需要遵守上的条款。最后从监督的角度来看,只有合同双方完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的约定完全的履行了合同的规定,才能算合同最终履行完毕。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

2.公路项目中合同管理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相关招标工作调查显示,招标过程中,存在各类违规问题较多。公路项目施工招标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掌控,而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由于缺少施工工程的经验,只能将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交由其他专业机构编制,而有些编制合同条款的人员对于实际施工项目的经验不足,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的合同条款有时候会存在偏差,比如专业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严重的可能造成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互相背离,在合同履行阶段会造成很多意外的情况和无法履行的现象,比如由于在编制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考虑到实际施工完成情况存在意外情况,导致合同中没有就某些项目进行规定,在完工结算后才发现与最初的设想有出入,但是业主会因为合同的问题而无法追责,因此在施工项目进行招标前要对合同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树立,找出一切可能的漏洞,以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损害双方的利益。

2.2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

在施工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的审阅,防止出现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问题,这是因为在我国许多建筑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存在合同内容模糊不清的问题。中标方不注重建筑合同的签订,再签字之前对合同文本没有进行仔细的审阅,导致最终签署的合同文件存在许多漏洞;比如合同文本中对权责规定条款不明确,双方的权责出现明显不对等的现象,而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出发办法都难以做出界定。对于合同文本签订不合规范的问题在我国出现很多,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因为合同管理的问题产生分歧,这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2.3施工中的合同管理问题

从合同具体条款来看,其中有利于发包方的居多,主要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而对于建设单位的制约条款却是很少,特别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违约条款规定不明确,对违约赔偿方面规定也较少,这是合同条款的不公平,也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一个比较常见的不合理现象,建设方通常以这种方式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施工方,而施工方为了获得项目只能被动的接受。

3.公路施工中合同管理监理措施

3.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在进行施工招投标的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签约双方对所负的义务和责任都明确了解,在具体签约的过程中可以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其次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的层面,只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到人才能对合同管理做到真正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体系,将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员、建设方等都纳入到合同管理中来,使合同管理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道路。

3.2强化公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签订前合理选择合同的类型和条款,首先根据不同种类的工程来选择不同的专用格式条款,要对工程总体目标有明确的规划,根据施工要求、空间和施工的总体建构进行综合考虑,这样可以确保合同条款选择的正确性。在施工前双方均要仔细审阅合同具体文本,对不明确的地方要进行仔细询问,了解权利和责任之后才能对整体有一个把握。重要注重对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施工,也要按期完工,同时要对施工的质量进行符合,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而在合同履行阶段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首先要设置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定期考察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合同双方。发包方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点进行付款,也要在合同规定起内及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和对完成工程进行及时的验收工作。承包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点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并且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自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得双方很好的履行合同。

4.结束语

第8篇

1.1.1 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2 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 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 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 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 ____%(建议比例5%~10%),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 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

4.6.2 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5.4.4 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6.2.1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资币_____日

外币______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_____‰

6.3 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2 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 _____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提前工期奖励办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节约投资奖励办法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7.5.2 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 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问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第9篇

关键词:公路监理 合同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我国公路事业逐年的迅速发展,公路建设的项目也越来越多,在公路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作为工程“第三方”的项目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对公路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合同管理是使施工项目各有关单位之间监理有机的联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

一、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实行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以来,国际惯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在引入外资项目上更是如此。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各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的关键,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确定了各方的施工实施目标。而监理方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实现其工作目标即质量、进度、投资的有效手段,施工合同是监理方进行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具体涉及工程预付款、中间计量、中间支付、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这些环节都是投资控制的重点。而投资、质量、进度三者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投资控制质量的好坏也就直接影响到质量、工程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业主对监理缺乏理解,把委托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虽然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监理只行使了部分权力职责,监理方对承包方的部分管理工作处理被动状态。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时会直接对施工单位下发指令,并不通过监理,这样不利于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3、监理人员本身合同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的合同法律知识,合同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现行的公路监理中,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许多承包人忽视合同管理,不能控制好合同索赔工作,出现各种索赔不合理、不公平等问题,损害自己的合同权益,削弱了自己的合同地位。

三、切实加强公路施工监理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1、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监理合同管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

2、加强合同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减少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事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

3、协调解决好合同争议。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或者因为合同条款不够严谨,或者合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合同争议事项。监理工程师在解决合同争议工作中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何做好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首先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平时注意与建设单位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其次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处理争议时必须要注意采取适当的工作方法,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最后当争议解决后一定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4、加强施工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是监理工作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加强施工索赔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开展:

4.1索赔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详细资料及正式的索赔申请后,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调查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实根据,核对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

(2)索赔申请的工和程序是符合要求。

(3)施工单位引用的合同条款和依据是否正确。

(4)索赔数额的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价格和数量计算是否正确。

(5)申请索赔的资料、证明、文件、图纸是否真实、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时应注意,索赔费用只能是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不包括利润。

4.2索赔的处理

索赔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索赔进行处理,及时处理索赔可以促进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提高索赔处理的准确性,避免工程结算的复杂性。

处理索赔必须以合同或法律为依据,了解索赔事实,当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公平、合理地审批索赔。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费用索赔时,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即查证索赔原因、核实索赔费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申请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看到所要求的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然后将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记录、帐目等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记录核对,以弄清承包人声称的损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经监理工程师查证,承包人所提供索赔理由成立,则应该核实承包人的计算是否正确。在允许索赔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无意的在计算上出差错,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计算过程,特别是承包人计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条款依据、价格、费率标准和数量等方面。

4.3索赔的防止

引起索赔的原因可归纳为业主的原因、监理工程师的原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和其他客观原因。监理工程师通过精心细致的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尽力完成工作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要帮助业主按合同条款办事,完全可以达到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索赔的目的。如开工前进行充分的准备、选择合适的承包方式、完善承包合同条款、加强质量监理、做好监理记录、主动监理、发生索赔后及时处理等都是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索赔的重要手段。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应加以推广,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培训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准确掌握监理信息,对于完成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费用监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世国,唐雅琴 工程建设监理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讨[J];四川水力发电2008年03期

第10篇

关键词:监理制;合同环境;工程监理

中图分类号:TV5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9-0139-02

1 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

(1)工程监理是受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为业主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及其派驻现场监理机构,是工程承建合同的管理者、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者和承建合同关系协调人。

(2)工程监理的名词源于日本1939年制订的《建筑士会会员业务规程》和1950年制订的《日本建筑士法》。

(3)工程监理是一门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种专门的工程管理和咨询行业,其早期为雇主提供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组织、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量测与计量服务的建筑师和测量师,可以追溯到欧洲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的16世纪。此后,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程建筑业的繁荣和市场竞争的激烈,工程项目管理科学不断得到发展。

(4)实行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积累经验为最终实行与市场经济发育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接轨的重要步骤。 1983年,位于云南黄泥河上的鲁布格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按世界银行要求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国际招标。在鲁布格引水系统工程中,鲁布格工程管理局作为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师机构,履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合同支付等合同目标控制和工程施工管理职责。

(5)1987年7月,国家建设部正式提出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通过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践建立并不断完善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承包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闽江水口、广西盐滩、云南漫湾、清江隔河岩、广州抽水蓄能电站等一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推行工程监理制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普遍实行了工程监理制。

2 工程监理的职责、地位与作用

(1)工程监理是一门技术密集型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行业,国家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和注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工程项目法人授权,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按工程监理合同规定,建立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监理机构作为工程承建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者,承担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合同支付目标等合同目标控制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责任。在工程承建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法人与工程承建单位之间合同关系协调人,以独立的判断公正地协调工程承建合同双方的合同争议。

(3)20余年的工程监理实践表明,工程监理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节约工程投资等明显的效益。

(4)为保持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工程监理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同时为业主和其他工程建设方提供服务。这也是国外工程咨询业界的执业准则。

3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

(1)适用于我国工程监理制的合同条件必须是明确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承建合同进行管理和对合同目标实施控制的合同条件。

(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由业主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并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承建合同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1988年订正版)正式条文共分27节、72条、194款。其中涉及到工程师职责或权限的部分分别占25节、56条、122款。它对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以及对于合同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正式条文共分24节、131条、295款。其中涉及到监理人职责或权限的部分分别占24节、79条、136款。它对监理人的职责、权限以及对于合同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详尽的

规定。

4 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准则

(1)工程监理对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品质、技术素质、敬业精神、协调能力、组织效率和决策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是监理公司企业文化的体现,也是监理单位商业信誉的体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3)监理机构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为业主服务、向业主负责,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同权益,正确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指导、检查、督促工程承建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尽职尽责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

(4)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守法、廉洁、公正、科学、求实、敬业、勤业的职业准则和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尊重他人、乐意合作、团结协作又敢于负责的思想品德。在处理可能影响承建方的权益、责任与风险事项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其被授予的监理权限范围内,在全面考虑合同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其独立的判断做出公正的处理。

(5)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行为、业务技能与责任能力对业主和工程承建方都是一种合同风险。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出资人或投资者,工程监理单位受聘于业主,履行其监理职责,行使业主授予的监理权限,并由业主对工程承建方承担合同责任。为业主提供服务并向业主负责是工程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通过其合同义务的履行而获得其合同权益,也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是指他们在履行合同职责和行使监理权限时,应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的人格行为,运用其所具备的技能、经验和责任能力作出独立的评价和判断。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的前提。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和监理工程师具备良好的职业准则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给出合理的投标报价,并为合同履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和促使合同双方能够相互信赖的合同环境,而最终使业主受益。

5 结语

合同双方均具有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

(1)工程监理制同业主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一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合同双方都具有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是工程建设顺利进展的最基本的合同环境。

(2)业主和工程承建方都具有履约的诚意,立约双方以公平竞争的方式来进行双向选择,业主和承建单位有着相容的利益目标,即业主愿意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采购工程项目,承建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并按合同价格取得酬劳是双方立约的

基础。

(3)承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实施者,应以足够的责任能力和自身的商业信誉作为保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包括遵照合同条件规定,接受工程监理单位或其监理机构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目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业主作为工程项目采购方应以提供合同条件和商务支付的能力作为保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尊重工程监理单位所作出的判定。

参考文献

[1]王雪青,孙慧.工程估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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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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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第11篇

关键词 监理 技巧 目标

如今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与十多年前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如果建筑监理人员墨守成规,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对监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现阶段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不小,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建设监理工作的技巧问题就很有必要。所谓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是根据国家现成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内容,开展专业化的监理工作。

所谓建设监理工作的艺术是根据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内容,以业主的合同目标为中心,灵活运用各种技巧、手段和方法。所以,监理工作的艺术是一种表现形式,是建设监理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胆略和经验的综合反映,也是监理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反映,而且监理工作的艺术始终贯穿在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

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两部分,是建设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的完美结合,对实现业主建设目标(投资省、进度快和质量高,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是十分重要的。

一、建筑监理工作的技巧在于合乎法律规范

例如,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上述规定是对施工不合格和设计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无疑也是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又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很明显,《条例》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重要职责,如果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有权采取质量控制措施。

二、建筑监理工作的技巧在于正确运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技巧主要表现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内容的理解、执行和检查以及为了达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目标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例如,计量和支付的处理,特别是合同外增加工程的计量是业主和承包单位非常敏感的问题,建设监理工作的技巧在于承包单位对增加工程应自检合格,申请验收,经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简称三方)共同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现场实测、实量,现场计量人员均应在计量结果上签字认可,计量结果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按规定表格填写报批。这样的三方现场实测、实量结果的做法不是业主不相信监理,也不是监理推卸责任,而是为了公开、公正地展示计量,执行规范,使计量结果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监理单位在对现场施工条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业主和承包单位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监理总进度控制计划,将总进度目标分解,预测进度偏差,提出预控偏差的措施,作为阶段性进度目标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控制施工进度。为了有效地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发挥第一次工地例会和每周工地例会以及专题会议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例如,在每周工地例会上,逐项检查上周完成情况,对完成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工序,找出偏差,分析原因,要求采取措施完成。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检查情况要在工地例会和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特别是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建筑监理工作的技巧体现在三方关系中

1.在处理与业主关系中的监理工作技巧。大家知道,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诸多问题的认识与监理人员的认识不一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监理人员的工作艺术就表现在:是写出书面材料开会解决还是个别交流沟通;是马上解决还是经调查研究、冷静一段时间解决;是基层解决还是找上级解决。无论采取怎样的措施,监理人员始终要保护业主利益,协助业主作出正确的决策。

2.在处理与承包单位关系中的监理工作技巧。就工程建设项目而言,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建筑市场独立平等的主体,在三个建设主体之间,人与人是平等的,应相互尊重。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是按照规范规定和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合同进行监理,同时对承包单位要尊重和帮助,这里的尊重就是尊重他们丰富的施工经验,尊重他们的管理方法。在保持公正立场的基础上,维护建设监理单位利益,帮助施工承包单位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实际问题,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人员不要干预承包单位采取正常的施工方法,也不要干预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问题上的分析与处理,但可以根据规范规定、合同约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提出建议,由承包单位自行决策,以避免由于安全、质量和进度方面的问题引来监理责任。

在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经常为预控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验、工程计量签证、抢工期不顾质量、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处理以及施工质量资料和签证等发生矛盾。监理人员要明白,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应该仔细倾听承包单位陈述的理由,根据图纸现场核实,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书面材料说话,使承包单位心服口服地去纠正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建设监理人员绝对不能对承包单位出现的施工问题、安全问题或施工资料问题姑息迁就,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承包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忘记自身的监督责任,结果出现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事情。

3.在处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监理工作技巧。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无合同关系,但有着工作上的联系。如施工单位照图施工;监理单位照图监理、照合同监理,尽管施工前有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但仍有可能由于设计施工图的细度和深度不够,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监理单位要尊重设计施工图,尊重设计人员,并应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但出现设计变更时,仍要按规范要求的工程变更程序进行,使最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实体成为业主满意的投资省、进度快、质量高的建筑产品,成为建设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的结合体。

第12篇

目前,监理的定位比较模糊,监理责任追究也差强人意。本文试图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分析还原监理职责,有利于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1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相关理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我国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建设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实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责任。

(三)建设单位与勘探、设计单位签订勘探、设计合同,将工程建设勘探、设计方面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勘探、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主要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将工程建设现场监督管理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监理责任。

(六)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将工程建设采用材料设备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材料设备单位;供货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

2 监理的定位

2.1 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定位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理论对监理的定位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业主方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实墓こ滔钅拷ㄉ栉募、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监理合同对监理的定位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 监理责任认定

3.1 监理应该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及业主授权转移的那一部分监督管理责任

通过分析,明确了监理工作是有偿技术服务,是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承担委托事务中原本应该由委托人承担的责任。

3.2 监理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3.3 监理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4 监理应该做的重点工作

4.1 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 现场监理重点

(1)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各类监理人员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2)组织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学习涉及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标准规范等。

(3)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进行工作交底。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4)正确运用审查核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告知、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指令、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等监理方法手段。

(5)全面履行制定文件、审查核验、检查督促、指令报告四方面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工作有迹可循,及时收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