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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断代体史书

时间:2023-05-31 09:33: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第一部断代体史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部断代体史书

第1篇

1、《汉书》是由班彪和班固父子二人完成的,班彪死后,班固继承了父亲的遗志,对父亲生前未完成的遗稿和资料进行了整理与编纂,然后写就了《汉书》这样一部伟大的史书巨作,《汉书》总共有一百二十卷,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

2、《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东汉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桀骜不驯的意思是傲慢,性情暴躁不驯顺,“桀骜不驯”一词出自东汉班固的《汉书·匈奴传赞》,《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

《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汉朝西汉的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29年的史事。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通过本课的学习,要了解和掌握史学家司马迁和《史记》;《史记》的价值和影响;乐府和乐府诗;秦始皇陵兵马俑的艺术成就等知识

通过对司马迁写《史记》的史实学习,培养学生严谨治学的学习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治史态度。

通过欣赏和想象秦陵的地下军阵,感受当年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的威武,树立起开拓进取的精神。通过欣赏秦始皇兵马俑的艺术成就,认识到这是中华祖先对世界文明的贡献,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从而产生民族自豪感。同时培养学生的文物鉴赏力,增强文物保护的意识。

产生民族自豪感。

教学建议

地位分析:

秦汉时期在史学、文学、艺术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这在我国文化发展史上也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同时它也是秦汉时期文化极度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史学方面的《史记》,文学方面的汉赋、乐府诗,雕塑艺术秦兵马俑,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秦汉时期,我国史学、文学、艺术的大发展主要表现在: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著有不朽的史学名著和文学名著《史记》,它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乐府诗的名篇《孔雀东南飞》、《十五从军征》。气势磅礴的秦始皇陵兵马俑是世界艺术史上的一颗明珠。

重点分析:

1.司马迁与《史记》

司马迁写史十分注重史料的真实性,文笔生动,体例完备。司马迁严谨治史的精神也为后世的史家所效法。《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通史,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学价值。成为我国历代王朝编写史书的典范。

2.秦皇陵兵马俑

这组大型艺术群像,气势磅礴,艺术表现手法高超,人物形态逼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的最大的地下艺术宝库,是世界艺术史上的一颗明珠。这些文物古迹也反映出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具有很高的艺术修养、高超的科学技术、分析水平。学生应该重点掌握。

难点分析:

1、对纪传体这种史书体例的理解

主要是因为学生对于史书的接触较少,没有完整地读过几本史书,很难体会其中的差别;甚至连这些名称都没有听说过,理解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2、司马迁写成《史记》的主观客观因素

汉武帝时,国力强盛,政治稳定,文化也有新发展,为司马迁编写《史记》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另外,司马迁出身于史官家庭,从小耳濡目染,对他后来成为一个伟大的史学家有一定的影响,加之他本人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为了写成《史记》,司马迁忍辱负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终于完成了《史记》一书。通过分析,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成才意识及顽强的意志品质。

教法建议

一、司马迁和《史记》

1.教师讲解纪传体体例和通史的含义,并注意其与编年体体例和断代史的区别。

2.学习运用教科书中的有关内容,通过小组讨论“为什么司马迁能写出这样一部史学巨著”,说出从中受到的启示和感想。

3.《史记》的价值和影响,要从《史记》的写作特色入手,并引用鲁迅的话:《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二、秦兵马俑

1.建议运用一些图片或音像资料展示,使学生感受到地下军阵的壮观,并通过语言描述出来,激发起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2.提问:“秦始皇为什么把如此规模巨大的军阵埋在地下、他的陵墓附近呢?”学生发挥想象,提出自己的看法。

教学设计示例

昌盛的秦汉文化(三)

--史学、文学和艺术的大发展

教学重点:司马迁和《史记》;秦兵马俑

教学难点:纪传体史书体例

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设备

教学过程:

[导入]提问:1.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的著作?2.佛教传入的时间?3.道教兴起的时间?总结引入史学、文学和艺术。

一、司马迁与《史记》

司马迁,西汉人,杰出的史学家和文学家,著作《史记》。其体裁纪传体,纪指皇帝的传记,传指将相和名人的传记。这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叙述了传说中的黄帝到汉武帝时二三千年的历史。鲁迅称其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司马迁为什么能写出这样一部史学巨著?(让学生阅读书上内容,然后进行总结。)司马迁编写出《史记》这样一部巨著是多方面原因促成的。要深人探究司马迁著《史记》成功的原因。①时代的呼唤。西汉从汉高祖的休养生息政策,经"文景之治",到汉武帝统治时期,经济繁荣,国力强盛,进入极盛时期。这是汉朝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怎样才能长治久安,避免秦亡的悲剧重演,成为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时代呼唤一部能总结前人经验,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的历史巨著问世。②家庭的影响。司马迁的父亲是汉朝的太史令,即汉朝的史官,很想写一部历史著作,遗憾的是他的愿望还没有实现就病逝了。司马迁著《史记》,也是为了完成父亲未竟的事业。③丰富的历史知识。司马迁20岁时,到全国各地游历,收集到大量流传在民间的珍贵史实,为他著书立说提供了丰富的资料。④发愤著书。司马迁因为得罪了汉武帝被处以重刑,面对严酷的现实,他不仅勇敢地活了下来,而且以惊人的毅力完成了著作。

在史书体例中,最常见的是纪传体、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它们的特点是纪传体以人物为中心,编年体以时间为中心,纪事本末体以记事为中心。注意区分通史和断代史。

二、乐府诗

"乐府"为汉武帝时期始设的音乐机构,搜集各地民歌,经加工配乐,称为"乐府?quot;,其特点是形式朴素,语言清新活泼,感情真挚。西汉时乐府搜集各地民歌共有138篇,流传至今的只有三四十篇。代表作有《孔雀东南飞》、《十五从军征》。

三、秦兵马俑

秦汉时期艺术成就中的雕塑以秦始皇陵兵马俑为代表。

让学生阅读教材,找出以下的内容:第一,秦陵兵马俑的发掘;第二,秦陵兵马俑的壮观和宏大;第三,秦陵兵马俑的价值和发现意义。秦始皇陵位置:陕西省临潼县;规模:大(骑、步兵俑7000多件,陶马600余匹,战车100多辆)

考古工作者先后在这里发掘了三个兵马俑从葬坑,其中都有真人真马等同大小的陶制彩绘兵马俑和当时实战用的多种兵器,出土文物达万件之多。陶俑平均身高1.78米,逐个捏制而成。其装饰、表情各具特色,无一雷同。秦陵兵马俑表现了极高的雕塑艺术水平,是世界艺术史上的一颗明珠,被誉为"世界第八奇迹",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板书设计:

昌盛的秦汉文化(三)

——史学、文学和艺术的大发展

一、司马迁与《史记》

1.司马迁写《史记》

2.《史记》的内容及对后世的影响

二、乐府诗

1.乐府

2.乐府诗及其名篇

三、秦后马俑

第4篇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重视历史的国家,史书修撰在古代受到高度重视。史书修撰大体上可分为官方修史和私家撰述两大类,其中官方修史源远流长,持续不断,成果显著。我国古代前期官修史书制度的发展为后期高度发达的官方史学奠定了基础。

一、先秦时期:官修史书制度的萌芽

(一) 史官的设置

我国史官的设置很早就有了,传说中黄帝之世始置史官,仓颉、沮颂居其职。 有史可考的史官在商代已正式设立,史官在甲骨文中称为“作册”“史”“尹”等,其职责为纪录时事,管理文书,同时兼管祭祀等。西周时期,史官的职数增加,分工已经较为具体,据载已经有了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名称[1]333,336,340,341。周王室之外,各诸侯国也先后设立史官。先秦的史官一般是终身的、世袭的,这就更容易把大量的资料积累和保存下来,使得丰富的连续不断史事得以记录。

(二)官修史书修撰中编年体和国别体体例的出现

这一时期,史书的编撰体例出现了编年体和国别体。一般认为,《春秋》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编年体史书,它虽为孔子私人编撰,但依据的史料则是鲁国及其他诸侯国官方的记载和史籍。编年体是这一时期史籍编撰的主流。另外国别体史书也开始出现,著名的如《国语》和《战国策》,但在后世官修史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纪传体史书体例还没有出现。该时期专门记录国家大事及帝王言行的史官初现,史书著作的形式还不完善,可视为官修史书制度发展的萌芽时期。

二、秦汉至南北朝:古代官修史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一)纪传体的创建与完善

西汉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时间为中心的编年体史书已经不能囊括整个社会的全部史事,司马迁应时代的需要,首创包罗万象的纪传体史书体例,构成以帝王为中心,从各个角度记述人类社会历史的体系,由此被统治者确定为正史的修撰体例。但是《史记》是一部通史,东汉统治者急于总结前代的历史经验,于是班固撰修《汉书》,开创纪传体断代史之先河。《汉书》既突出了汉代的历史地位,经验更为直接,因而受到统治者的欢迎。《汉书》以后,统治者确定的正史,除《南史》《北史》外,都沿用纪传体断代史体例。

(二)史官职能的专业化发展

两汉史官职能则由兰台令史、校书郎官及以它官兼职撰著史书的官员承担。太史令向天官发展,但其记事职能仍然存在。魏明帝太和中始置专职的史官――著作郎,负责修撰国史,记起居注,这是历史上由朝廷设置专掌国史修撰官的开始。西晋形成著作官制度。著作官按照职责分工合作:在国史修撰方面,佐郎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正郎执笔撰写,秘书监即负责统筹协调,有时还参与撰写,还具有监修的职责。

(三)专门修史机构的出现

汉代兰台和东观则渐成为汉代官方修史的主要场所。但是兰台和东观并不是官方正式的修史机构,只是东汉时期的官方著史的著述场所。

晋武帝泰始初,始置著作局,初隶中书,遂称中书著作局,著作局是见诸的最早的修史机构。西晋后置秘书监,著作局改隶属秘书监,著作局的史官有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令史等。著作郎负责朝中记注、受命撰制策文,职如内史。惠帝元康二年(公元292年)后,著作郎的主要任务转至修撰晋史。著作局在以后的东晋、南北朝直至唐初,均递相沿置,成为该阶段专门的修史机构。

(四)大臣监制度的确立

南北朝时期官修史书制度的重大变化就是大臣监修制度的确立。南朝的修史制度主要继承了两晋的传统,而官修史书制度对隋唐有影响的主要出现在北朝。北魏的官方修史机构是著作局,隶属秘书省统辖,著作官有著作郎、佐郎等。著作郎职能是主管国史撰述,还负有监领职责,展到后来逐渐形成了大臣监修国史制度。太武帝拓跋焘经两次召集朝士撰述国史,命大臣崔浩总领其任,开国史监修之先河,并被后来的东魏、北齐、北周所沿袭。北齐立国后的大臣监修国史,除第一任平原王高隆之以宗室身份任外,监修大臣大都属才学名士,并且从魏收开始,诸监修大臣均负有实责,尤其在国史的体例断限方面,不再是挂名。至此,大臣监修前代官方史书制度完全确立。

总之,秦汉至魏晋南北朝,从史官职责的明晰化,设置专门的修史机构,再到史书修撰由大臣监修,表明国家对修史活动越来越重视,政府对重大修史活动的监控越来越严密。这一官方修史的操作运行机制为以后王朝所效法,产生了远深影响。

三、隋唐:官修史书制度的正式确立

官修史书制度的确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史馆取得独立地位,成为主要的修史机构;二是宰相监修制度的形成;三是史料来源的规范化、制度化,官修史书内容的固定化。

(一)官修史书的主要机构――史馆的正式设立

隋朝政府明令禁止私人修史,将修史活动置于在官方的严格控制之下。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年)下诏:“人间(即民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2]38。从此,国史只准朝廷指派人专修,国史的修撰权被官府垄断,对后来的修史制度产生了双重影响,既推动了史馆的确立,又成为朝廷修前代纪传体史书的先声。

唐朝初期统治者出于政治需要,非常重视对隋亡教训的经验总结。早在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李渊就接受大臣令狐德芬建议,下令修魏、周、隋、梁、陈、北齐六代史。唐太宗李世民不但重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而且将史学与治国之术结合起来,最终促进了唐代史学的发展和官修史书制度的正式确立。其标志是贞观三年,唐王朝正式设立史馆于禁中。唐初史馆是对魏晋以来官方修史机构的完善与总结。《唐六典》在讲道史馆沿革时称:“后魏并置著作,隶秘书省。北齐因之,代亦谓之史阁,亦谓之史馆。史馆、史阁之名自此有也。”[3]281从此,史馆作为官方的主要修史机构,历经宋、辽、金、元、明、清等朝,有千余年的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史籍修撰机构,除为修撰前朝史而临时设置的秘书内省和主要修撰本朝国史的史馆外,还另有著述机构,如《唐六典》就是在集贤殿书院完成的,前代的修史机构秘书省著作局,则只是负责修撰碑志、祝文、祭文,不再负有修史职责。

(二)宰相监修制度的形成

唐初继承北齐大臣监修国史制度,形成宰相监修前代史制度。唐初大规模的修撰前代史,因修史的需要,多由宰相或其他重臣一人或数人同时兼领监修国史之职。贞观四年(公元630年),房玄龄改任宰相,随即监修国史,这是唐宰相监修国史的开始。此后,高季辅、令狐德芬、长孙无忌、来济、韩瑗、李义府、许敬宗等都先后以宰相身份监修国史。特别是开元五年(公元717年)以太常卿监修国史的姜皎被罢免后,形成了史馆设宰相一人监修国史的定制。监修者在国史修撰中要体现皇帝的意志,并且应是宰相群体中负有才学之人。其职责主要有:一是领旨接受修史任务;二是奏取史官,组建修史班子,分配任务;三是确定体例断限,删断史事,或者亲自参与撰写;四是审定书稿,撰写论赞,掌握褒贬大权;五是书成之后,领衔表上朝廷。由宰相总领监修国史和前朝正史,最终完成由正史由私修向官修的过渡。从此,各朝各代在其建立起政治统治之后,都要将修前一代或数代政权的史书作为重要的思想文化建设来抓,皇帝颁诏,宰相监修,著名史家集体修撰,形成“国灭史不灭”的传统。

(三)唐朝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史料征集制度

隋代起居舍人的设置,它进一步完善了自汉代以来的记注制度,为国史修撰建立了一套官方史料系统。唐朝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史料征集制度。该制度规定史料征集的范围包括皇帝、朝政和驻外司、地方州县等。其史料的搜集、积累主要有三大来源:一是《起居注》和《时政记》,这是反映最高统治集团政事活动的基本史料。《起居注》撰自省禁记注官,记注官不仅记天子言行,还将朝廷大事系自年时月日,成为修撰国史的主要资料来源。《时政记》则是皇帝与大臣商讨军政大事的纪录汇编,令宰臣一人专门纪录,每月封送史馆。二是各部门报送史官的文书,这是反映社会各侧面重要时事的基本史料。外朝及地方州县材料征自诸司,为此唐初制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4]1089这一具体的制度。三是遗闻佚事及行状、文集,主要来自于史官的自行采访和诸司的报送。唐朝史料征集制度执行得比较好,为官方修史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四)唐朝官修史书的主要内容:前代史与本朝国史

唐朝官修史书主要内容有两大部分构成:前代史和本朝国史的修撰。唐初重视对前代史的修撰,形成了以后封建王朝官方修撰前朝史的传统。唐太宗时期,为避免高祖朝诏修六代史未能完成状况的重演,贞观三年为加强组织领导,唐朝在中书省设置了秘书内省,专修前代史。随后在太宗朝、高宗朝,相继修成了《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六部前代史和《五代史志》[5]3313,达到古代官修正史的一个高峰。

在传统二十四史中,唐初修撰了八部,其中六部来自官修。这不仅使纪传体断代史的独尊地位进一步巩固,而且使“正史”的修撰走向官府化、制度化,并把中国古代史学的鉴戒功用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高宗以后,唐将修史的重心转移到当代史修撰上来。唐朝国史修撰主要由史馆负责,相继修成了《武德、贞观两朝史》及《高祖实录》《太宗实录》《高宗实录》,以后唐朝的各个皇帝都修撰了实录。

第5篇

东西方音乐的历史记载,在其形态的表述中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音乐本身的性质与叙述音乐史料的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实际上也是构成音乐史特征的重要依据。乐谱、传记、手稿等在欧洲的音乐史研究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它们在亚洲音乐史中却并非如此,乐谱在音乐演奏和实践中并没有扮演重要的角色,与西方音乐相比可以说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其数量也十分微少(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较多一些)。但不同的是理论书籍、美术、戏剧却相当丰富。以中国为中心,日本、朝鲜在一般的史书中以音乐制度、乐律理论、历史沿革以及音乐美学等的记录得到了充分地整理和叙述。它与音乐家的传记不同,音乐史叙述的整体与音乐的本身同时得到记录。在亚洲,除文献史籍外,考古资料也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竽、瑟,三号墓出土的筑等乐器;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骨笛、陶埙等。除了出土文物外,美术上的壁画、浮雕等也十分丰厚多量,我国新疆地区的库车、吐鲁番,甘肃的敦煌、麦积山,以及柬埔寨的吴哥(Angkor)、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Borobudur)遗址等都记录了丰富的音乐历史资料。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现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大量隋唐时期传入日本的丝绸之路乐器实物,从公元752年收藏至今天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它们都是现在世界上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

(一)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史料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写的《乐器的历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Bhandarkar)、考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Musikder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国学者H.G.伐玛(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关于阿拉伯音乐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德国、法国都有过一些深入的研究,如1970年出版苏普勒(Spuler)编撰的《东方学手册》(HandbuchderOrientalistic)的第一部别卷4《东方音乐》(OrientalischeMusik)所辑录的论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的音乐》(DieMusikdesArabisch—islamischenBereichs),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阿拉伯音乐研究的历史总括。对阿拉伯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还有赖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乐的调式与体系》(TheModalSystemofArabandPersianMusic,1978年)等(注:参见《音乐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5页。)。伊斯兰音乐在东方的研究较早的有日本的学者饭田忠纯1936年的《中世纪阿拉伯人的音乐观》(注:日本《东洋音乐研究》第一集,1936年。)。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岸边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乐的西流》(东京《音乐之友社》),1983年被译成中文,改名为《伊斯兰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郎樱译),这是一本八万字左右的小册子,但它却对我们了解伊斯兰音乐几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专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著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伊斯兰音乐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以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阿拉伯音乐与希腊、波斯及印度音乐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以实例阐述了伊斯兰音乐对欧洲和东方的影响,对前人的研究总结也十分客观翔实,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兰音乐专著。

第6篇

《史记》的原意

司马迁于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继其父司马谈之职,任太史令,太初元年(前104)开始编纂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后称《史记》。该书是记述西汉史实的原始稿本,是研究西汉货币的可靠依据。现将其中有关部分依次分列如下:

“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王码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仁宦为吏。”(1)“高后二年(前186),行八铢钱。”(2)“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3)“五年(前175),除钱律,民得铸钱。”(4)“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故吴,诸侯也,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其后卒以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号码了氏钱布天下,而铸钱之禁生焉。”(5)

“至今上即位数岁(汉武帝于公元前140年即位),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瘐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6)

“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今半两钱法定四铢,而奸或盗摩钱里取 (音浴),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7)“建元五年,行三分钱。”(8)“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9)

“其明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假予产业,使者分部护之,冠盖相望。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于是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 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群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并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10)

“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黄色为下。”“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黄色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11)

“有司言三铢钱轻,易奸诈,乃更请诸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 焉。”(12)

“山东水旱,贫民流徙,皆仰给县官。县官空虚,于是承上指,(《集解》徐广曰:元狩二年)请造白金及五铢钱。”(13)

“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即元鼎元年)赦兄弟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数。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14)“郡国多奸(私)铸钱,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钟官赤侧,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白金终废不行。是岁也、张汤死,而民不思。”(15)

“元鼎二年(前115),汤有罪自杀。”(16)

“其后二岁(即元鼎四年),赤侧钱贱,民七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即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都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17)

司马适在《平准书》结尾时,根据了中国货币的起源与发展,随后说:“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18)

文物的印证

史书是人写的,记述可能出错,加上成书之后,还可能发生误抄、脱简、乱简等情况,论误在所难免,要纠正其过失,只有依靠当时的物证----现在的出土文物来补正。现将有关西汉货币的部分出土文物列兴如下:

1980年四川青川县郝家坪50号墓出土了与秦昭王元年(前306)纪年木牍同出的“半两”钱7枚,最大的直径是32.1mm、重9.8g,最小的直径是27mm、重2.0g,该墓距秦始铸“半两”钱的惠文王二年只30年,其钱是秦国的初行钱。(19)1962年陕西长安县韦曲乡首帕张堡出土一釜,内藏古钱1000枚,符合秦朝《金布律》“千钱一畚”的规定,是秦统一中国后行用的货币。该批古钱除“两甾”、“ 益化”3枚外,其八997枚均是秦半两,其重4484g,平均枚重4.5g,其中最重的11g、最轻的1.7g。(20)上述出土文物印证了《史记.平准书》所记秦半两“随时而轻重无常”,并且,进一步说明不论是战国时的秦国,还是统一中国后的秦朝,其钱币均是“轻重无常”的。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出土的《金布律》规定:“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秦王朝自己亦承认钱币“美恶杂之”的事实。同时,该规定还印证了《史记.平准书》说秦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是指不论钱体本身的轻重,均按其文“半两”青铜的价值来使用。

1975年9月洛阳613研究所工地出土一块“半两”残陶范,范上有钱模8枚,钱径2.5cm、穿宽0.9cm,边缘极薄几乎成刃状,穿部较边稍厚,肉部从穿至边成弧面,钱文阴刻,“半”字下横、“两”字上横很短。(21)这就是汉兴时高祖“更令民铸钱”的钱范,钱范证明当时并不铸荚钱。

1977年安徽阜阳汝阴侯灶夫妇墓出土西汉半两钱33枚,(22)其中钱径3cm的13枚,是高后二年铸行的“八铢半两”,其余钱径在2.2--2.7cm的是什么钱呢?按汉代边寨居延地区出土的简书,其中EPT9.87号记载:“姜四两,两二钱七分,直囗”,(23)可见汉时钱以下有“分”的单位,此类钱重四铢,正合“八铢半两”的十分之五,即史书所指的“五分钱”,后来钱界称其为“无郭四铢半两”是不适宜的。

1982年冬山东省博兴县辛张村出土三块石范,其中两块一面刻“五分钱”、一面刻“榆荚钱”,荚钱径1.1、穿宽0.7cm,“钱制较小,形似榆荚”。(24)双面钱模石范说明,高后时“荚钱”与“五分钱”同时铸造。

1960年湖南长沙砂子圹5号汉墓出土“五分钱”式的铁钱33枚,钱径2.4cm,重2.8g,可证高后行五分钱时,湖南长沙国就按其钱式铸行铁半两,(25)这是中国最早的铁钱。

1975年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出土文帝十三年(前167)五月十三日随墓主人下葬的“四铢半两”101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有周郭的,(26)它说明《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所载的“孝文五年(前175)除钱律,得民铸钱”,铸的是有周郭的四铢半两钱,该墓同时出土“称钱稀”,衡上墨书42字:“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累,刻曰四朱,两疏,第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刻论罚徭里家十日。囗黄律。”其文大意是:里正(当时的基层政权机构)为市阳民户、商家颁发的称钱天平,以钱(指铜钱)为标准,法定重四铢,仍承袭“半两”为名称。该天平为第十号。敢选轻择重用钱及不用称钱衡者,按《囗黄律》处其在里正服徭役十日。值得注意是:这里第一次提出货币“以钱为累”。

1973年山东莱芜市苗山办事处铜山村西汉冶铜遗址中,出土“三铢”钱石范,范上刻有16枚钱模,“三”字三横等长,“铢”字金旁以两横画代四点,朱旁头方折,有外郭。(27)这就是《史记.平准书》中所述的“自孝文更造四铢钱......四十年“后”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造三铢钱“,也就是《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所列的“建元五年(前136)行三分钱”的实物见证。钱范印证了《平准书》所载“更铸三铢钱”是准确的,而《年表》所列“行三分钱”的“分”字,就以钱币实物为准,予以更正。

山西绛县、湖南衡阳公行山、河南镇平贾宋镇出土的“三铢”钱,枚重均在2g上下,印证了》平准书》所述“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其用语有别于叙述“识曰半两,重如其文”的秦半两,一个“文如其重”,一个“重如其文”,前者是以钱为主体的价值货币,后者是以青铜为称量的当值货币,两者有质的区别,可见司马迁用语之严谨。

1993年10月湖南长沙市砂石公司大庆2号挖砂船,在长沙古城河段采砂时,打捞到银锡合金的龙币、龟币,但未见马币。龙币吴圜形、两面均铸有龙纹,重12.2g;龟币椭形,铸有四足和头、属,背有龟纹,重0.65g。其形状及纹饰特征均与汉时之物相当,应是《平准书》中所载的“白金三品”,但龙币与“重八两”的重量不符。叫人生疑的是:实行货币改革的汉武帝怎么会在改两为铢之后,复以两计重?用语严谨的司马迁怎么会用“重八两”、“重差小”、“复小”作为白金三品的名称呢?显然这里有脱简嫌疑原文是什么?笔者不敢妄断,但可用北宋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的话来进行补正,他说:“白金三品:大者圜之,其文龙,直三千。次方之,其文马,直五百,小者椭之,其文龟,直三百。”用这样客观的态度,认定长沙出土的龙币、龟币就成为现实了。

在陕西西安东拍梁村西汉铸钱遗址出土的五铢钱范中,有平背的钱模,可证《史记》所载元狩二年始铸的五铢钱同三铢钱一样是平背的。高低堡西汉铸钱遗址出土的一块钱范上,有9枚五铢钱模,钱模上的“五”字相交两笔,不曲、缓曲、弯曲的均有,说明不能以“五”字相交两笔的弯曲程度,作为先后次序的断代依据。(28)

1976年在汉时河南郡国故地洛阳王城公园,发掘出武帝时五铢钱铜范两块,有一块刻14枚钱模,其中穿上横郭2枚、穿下半月4枚、穿上决文(原文叫“小三角”)5枚,无记号的3枚。(29)1983年3月在汉时河南县城城址内,发掘出三块武帝时五铢钱石钱范:第一块有12枚钱模,其中穿上半月1枚,其余无记号;第二块有钱模14枚,其中穿下半8枚、穿下横郭5枚,四角块文1枚、穿插上决文2枚。(30)上述两处遗址出土的钱范,说明武帝前期不但郡国铸钱,郡下的县亦可铸钱。这些钱模除少数未刻记号外,大多有穿上横郭、穿下横郭、穿上半月、穿下半月、穿上决文、四角决文等记号,有的一块钱范上的钱模多达种不同记号,这说明其记号既不是郡别的标记,也不是炉别的标记。

据《再论上林三官铸钱遗址》(31)一文的介绍:在陕西西安市原汉时的京师上林苑,发现了钟官、六厩、技巧“三官”铸钱遗址,在三桥镇北的技巧铸钱工场,出土了平背五铢钱及面四角决文和穿上横郭的五铢钱范。遗址中未见半两钱及三铢钱,可证该工场如建于停铸三铢钱的元狩初;有建章官基址压于其上,可证该工场废于太初元年二月起建建章官之时。技巧铸钱工场铸行的十余年,正是武帝推行郡国铸钱和“三官”统一铸钱的期间,因此,上述三种钱中有初铸五铢钱及赤侧钱、三官钱。由此可以推断:平背五铢应是元狩二年的初铸钱。元鼎二年初置水衡衡属有钟官令丞,铸钟官赤侧钱。侧仄音同义同,出土的四角决文钱,正合《康熙字典》关于“赤仄”一词的《注》“空尽无物曰赤”,《说文》“不正曰仄”的注释。四角决文钱应是史记中所载“令京师铸钟官赤侧,一当五”的赤侧钱。“一当五”初当的小钱,在三官遗址中亦有其钱范出土,小钱与高后荚钱及梁末“鹅眼钱”切然不同,钱径12mm左右,重约1铢(0.65g)钱文清晰穿上有横郭,(32)小五铢是赤侧钱的辅币,只在京师铸造。 转贴于

技巧铸钱工场遗址出土的钱范,余下一种穿插上带横郭的,那就是元鼎四年废赤侧“专令上林三官铸”的三官五铢钱了。此外,在铸钱遗址中,出土的有昭帝元凤元年(前180)至成帝永始三年(前14)二十余种有题记的五铢钱范,(33)其钱模面穿上大多有横郭,进一步印证了穿上横郭的是“三官五铢”,并为武帝之后各朝所承袭,此后的五铢钱朱旁头仍方折,但面外郭逐渐由窄变宽。

1995年在山东长清县双乳山发掘出葬于武帝后元二年(前87)的济北王刘宽墓,出土金饼20枚,金饼正面中心内凹,边缘上卷,光滑,背面隆起,凸凹不平。其中小型的一枚,外径32mm,重66.5g,其余19枚,外径62-67mm,共重4198g,最重的246.9g,最轻的178.5g,有的刻划“齐王”二字,均置于内棺。(34)

1982年2月江苏盱眙县南窑庄出土背面中空、底面园形的“麟趾金”7块,共重1841.4g和背面中空、底面椭园形的“马蹄金”8块,共重2973.2g。(35)出土物否定了王献唐《中国古代货币通考》认为麟趾“必为五趾,铸金亦必为五趾之形”及“袅蹄小于麟趾”或“均重一斤”的说法。

《汉书》的干扰

《汉书》是班固的《史记》成书之后170余年的东汉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2年)左右,写成的另一部史书。它对《史记》作了一些八月改和补充,在纪伟中加入了事件发生的年月,给史学界引用史料提供了方便,因此,其中的错误之处,对研究者的干扰颇大。现将有关西汉货币部分列举如下:

关于荚钱和五分钱

“汉兴,接秦之弊”,钱币“轻重无常”,造成商品流通的秩序混乱,但高祖画面应付战争,只能“令民铸钱”以应日需,铸币仍轻重不一。至高后“天下初定”,二年以半两即十二铢重的青铜作依据,减去铸造、运输等人工费用及火耗,铸行等值的“八铢钱”,从而统一了中国币制稳定了市场。由于八铢钱体过重,为便于流通使用,六年,铸重四铢的“五分钱”及重一铢的“荚钱”。五分钱形同八铢钱,荚钱薄似榆英。至文帝初年,荚钱已充满市场,以上有出土文物为证,《史记.平准书》也作了“至孝文时,荚钱益多”的记述。

对于上述事实,》汉书.食货志》却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作者班固认为“文曰半两、重如其文”的秦钱,是半两青铜重量的铸币,不知是用“轻重无常”的钱币,法定按其文“半两”的当值货币;以为汉兴时因无钱找另,形成了“秦钱重难用”,于是“更令民铸荚钱”。由于班固把发生在高后时期铸荚钱找另的事,提到20余年前的汉兴时期,歪曲了事实真象,起到了褒秦贬汉的作用,给后世的西汉货币研究干扰很大。受其影响的彭信威在《中国货币鸣》中说:“秦半两原重半两,名称虽然不变,可是实重在吕后二年就减为八铢,文帝五年为四铢,减重三分之一”,“所谓五分钱,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十二铢的五分之一,即二铢四 ,一般人说是荚钱。”彭氏用几分之儿来确定主币与辅币的关系,是继清道光时蔡云之后的又一今古奇谈,持该学说者始终无法指出哪一种钱币是“五分之一钱”,因为世间根本不存在这种钱。其实“五分钱”的“分”,就是《居延汉简》中钱下设分的“分”,同现今货币角下设“分”没有两样;“五分钱”是值半个“八铢半两”的辅币,不是重“二铢四 ”的“荚钱”。

关于四铢半两与三铢钱

《汉书.食货志》说:“孝文五年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自寿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即武帝建元五年至元朔三年之间),”“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此后“有司言三铢钱轻,更请郡国铸五铢钱”。以上内容与《史记.平准书》同,对四铢半两、三铢钱铸行时间作了相当明白的记述。可是,班固在写《汉书.武帝纪》时,不慎写入“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铢钱”。把“考文五年(前175)后四十年”的建元五年(前136)误成“建元元年(前140)”行三铢钱。建元元年距孝文五年就不是四十余年,而只有三十余年了。班固还未注意到《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建元五年行三分钱(“分”为“铢”之误)”的记述,在《武帝纪》中参入建元“五年春罢三铢钱,行半两钱”,“元狩五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对此,东汉史学家荀悦认为《汉书》以“三铢----半两----五铢”的继承关系与》史记》“半两----三铢----五铢”的继承关系不合,因此,写《前汉纪》时,在班固认为建园园年“行三铢钱”、五年“行半两钱”的错误之上,再加元狩四年“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五年“行五铢钱”,错上加错地形成“三铢钱二度铸行论”,但荀悦没有说明第二次铸行的三铢钱是继承哪一种半两钱。据王裕巽《西汉武帝建元年间初行三铢钱考》说:“三铢钱概为背平素,面有外轮之式,与武帝始铸于建元五年,罢销于元狩四年的武帝半两钱铸式全同。”(36)那么第二次铸行的三铢钱,即承接“有外轮的半两钱”了。现有湖北江陵168号汉墓出土物证实,有外郭的关两钱,在文帝时早已铸行,正是武帝建元五年“行三分(铢)钱”时被罢总收入之物,怎么成了“始铸于建元五年”的“有外轮”的半两钱呢?因此,三铢钱二度铸行论,就成了无稽之谈了。

受《汉书》干扰的彭信威不能辩明《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建元五年行三分钱”的“分”字是“铢”字之误,他在《中国货币史》中写道:“武帝建元元年铸三铢钱,五年又行半两钱,或三分钱”,“三分钱是十二铢的三分之一,即四铢,仍旧是四铢半两”,“元狩五年铸五铢钱”。这里所述时间错误暂且不说,其衔接关系又回到了“三铢----半两----五铢”说,并且用十二铢的三分之一来套四铢半两,太显削足适履。

根据《史记》中的有关记述,经出土文物印证:文帝五年继无郭半两钱之后,铸行有郭的四铢半两,后四十年,至武帝建元五年更铸三铢钱,其钱有二式:一为五分钱式,背平,面无外郭;一为四铢半两式,背平,面有外郭。三铢钱与后行的五铢钱重量不合,经“诸郡国所有铸钱皆废销之”的政令之后,存世无几,加上在行用期间,未发生大规模的歼屠战事无需入土窖藏,从而三铢钱迄今已成了罕见之品。

关于五铢钱及其郡国、赤侧、三官钱

五铢钱初铸于何时?《汉书.武帝纪》说:“元狩五年(前118)罢半两钱,行五铢钱。”此后的权威著作均承其伎叙述。此说是否符合事实,应以当事人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为依据来进行论证。然而《史记》不同于《汉书》它未标明具体年月,但细心读来,文中对五铢钱的铸行时间还是有明确记述的。

《史记》原文中有“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铸钟官赤侧”,“岁余,白金终废不行。是岁也,张汤死。”同书载有“汤有罪自杀”在元鼎二年(前115)。按以上资料用逆推汉法可知:公元前115年(元鼎二年)“白金终废不行”,向前逆推“岁余”即公元前116年(元鼎元年)初“铸钟官赤侧”,再向前逆推“五岁”即公元前121年,正应《史记.酷使列传.张汤》中的《集解》徐广曰元狩二年“请造白金及五铢钱。”同书还载“元鼎二年(前115)汤有罪自杀”,“其后二岁(元鼎四年),赤侧钱贱......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

上述《史记》原文对白金三品和五铢钱及其赤侧、三官钱的铸行废止时间,均交待得明明白白,可见《汉书.武帝纪》说“元狩五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是错误的。其实是:元狩二年(前121)京师与郡国同时罢三铢钱,开铸五铢钱,该钱开始承三铢钱式,均背平,分面无外郭和面有外郭两种,随后“周郭其下”,即在钱背面加铸周郭以防磨取铜屑。元鼎元年(前116)京师加料开铸面四角决文的赤侧钱及其铺币小五铢,同时,郡县按钟官颁样开铸穿上或穿下横郭、穿上或穿下半月、穿上或穿四角决文等记号的五铢钱,至元鼎四年(前113)废销郡国所铸的钱币,将铜输京师铸“三官”五铢,统一用穿上横郭作记号,废赤侧钱一当五制,面四角决文的加料五铢钱与“三官”钱等价流通,京师停铸小五铢。

西汉时,黄金用于储藏、赏赐、赎罪等等,发生量相当大,用时“黄金一斤值万钱”计价,它是宝物不是货币;皮币和“白金三品”是“摧浮并兼之徒”的政治经济手段,也不是货币,只有铜钱才是通用货币。汉兴时期,接秦之弊,铸行轻重不一的当值半两铜钱,经高后改良,铸行“八铢半两”及其重四铢的辅币“五分钱”和重一铢的“荚钱”,这是一套以材料、费用、人工等于半两青铜的等值货币,至文帝虽从俗用“半两”为钱名,但实行“以钱为累”的货币政策,凡物以钱为标准定价,钱币脱离了与青铜重量等价的关系,青铜只是一种币材,从此,在中国的大地上,钱币才真正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成功地完善了中国货币制度,为此后的历代朝政所承袭。

可是,对于西汉货币的记述,自《史记》之后的《汉书》、《前汉纪》等史书,一次比一次混乱,简直成了个大迷宫,一簇又一簇的迷团把研究者弄得迷惑不解,本人就是隐在那迷宫之中,沿着出土文物一线曙光,用“引史论钱,以钱正史”的方法走出来的。当头脑清醒之后,整理了一下《史记.平准书》的错简,纲举目张地斥“汉兴更铸荚钱论”,斥“高后、文帝铸币减重论”,斥“五分之一、三分之一钱币论”,斥“三铢铸行二度论”,斥“元狩五年初铸五铢论”,从而形成了对西汉货币的重新认识。现抛砖引玉,以求师教,盼能经百家争鸣予以论证,使用权其成果对中国经济史、货币史以及考古断代研究,起点参考作用。

注释:

(1)(2)(3)(5)(6)(7)(9)(10)(11)(12)(14)(15)(17)(18)《史记.平准书》

(4)(8)(16)《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13)《史记.酷吏列传.张汤》

(19)《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刊《文物》82.1

(20)《首帕张堡窖藏秦钱清理报告》刊《中国钱币》87.3

(21)(30)《洛阳出土几批西汉钱范及有关问题》刊《中国钱币》94.3

(22)(26)《秦汉半两钱系年举例》刊《中国钱币》89.1

(23)《居延汉简货币资料研究》刊《中华钱币论丛》上海书店出版。文中还有59、76简载:“堵絮二斤,斤百五十,直三百”可证“两二钱七分”为单价。

(24)《山东博兴发现西汉钱范》刊〈文物〉1991.11

(25)《两汉铁钱考》刊《湖南考古辑刊》2集

(27)《莱芜市出土“三铢”钱范》刊《中国钱币》85.2

(28)《秦汉钱范》图121、图83

(29)《洛阳发现河南郡国五铢钱范》刊《中国钱币》87.4

(31)《再论上林三官铸钱遗址》刊《中国钱币》99.1

(32)《秦汉钱范.各地报导钱范》图33

(33)《秦汉钱范》195----201、257----264页

(34)《山东长清双乳山一号汉墓出土的钱币》刊《中国钱币》97.2